桃院
」 鄭文燦 交保 收賄 桃園地院 部桃
鄭文燦案換人審 最終由菜鳥法官接手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再度換法官,桃園地方法院鄭案審判長原為江德民,去年請病假到退休,由審判長孫立婷接手,原承審法官廖奕淳今年3月生病請假,再由孫立婷代理。為補廖缺,院方4日重抽鄭案法官,由剛就任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書記官田時雨中籤。鄭案法官一波多折,原本審判長為江德民,但去年10月因病請長假到退休,由孫立婷接任審判長。今年3月廖奕淳健檢時發現有問題,住院檢查後至今仍請長假,因此由孫立婷實質代理開準備程序庭,數個月以來,以幾乎1個月1場勘驗會議錄音進行。中籤的田時雨曾在桃檢擔任書記官並任資料科科長,熟識他的檢察官說,田表現優秀,為人也客氣,相當斯文,是和善、顧家暖男。至於審判長潘政宏31期,在桃院數一數二資深,除了待過2、3年少年法庭外,其餘都待在刑庭,是老經驗的一把手,評價相當認真,審判度掌握也都沒問題,相信鄭案在其帶領下,可以妥適的審理。檢察官也認為,其訴訟指揮很有原則,會控制法庭秩序。桃園地院說明,孫立婷5至8月間代管案件,今年8月28日司法新事務年度開始,桃院依照刑事庭分案補充要點的規定,組成審核小組,將全部異動股的遲延、視為不遲延、繁難案件等,依其繁難程度分類後,打散分配於各異動股。4日下午2時人工抽籤,由刑11庭芳股64期田時雨承辦,審判長為潘政宏、陪席法官為58期法官蔡旻穎。潘政宏屬桃院資深法官,專精刑事審判,學養深厚,經驗極為豐富,相信能帶領合議庭接續妥速審理鄭案。
追求遭拒還被告跟騷 桃園男怒撞人妻釀3傷 深夜遭聲押
邱姓男子追求一名人妻,不滿女方提告聲請保護令,23日晚到女方上班處找她理論,女子下班後請男性友人載她到派出所,想請警方約束,豈料途中遭邱開車猛撞,還波及路人釀3傷,被依殺人未遂送辦,桃檢複訊後,認有串滅證、逃亡和再犯之虞,晚間向桃院地院聲請羈押。平鎮警方指出,23日晚間10時28分,南京路與大連街口發生交通事故,邱姓男子因單方面追求被害女生未果,女方日前有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告訴並申請保護令,邱男大為光火,23日晚間該男又跑去女方上班的處所大聲理論,女子不堪其擾,與男性友人在下班返家前,想再去一趟平鎮派出所,請警方約束男嫌行為,沒想到還沒到派出所,途中就被該男子開車惡意衝撞。車禍撞擊力量大,邱男駕駛的自小客車車頭都已撞凹,甚至還將電線桿撞斷,遭成女子及男姓友人身上多處擦挫傷,所幸送醫後並無生命危險。警方說,涉案邱姓男子是瘋狂的追求者,而女被害人與共乘機車的男子也只是單純朋友關係,並非男女朋友,事發後立即將開車撞人的男子逮捕送辦,檢方複訊後,認為邱男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
鄭文燦500萬收賄案 檢辯互嗆審判長喊「不要吵」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遭控收賄500萬元案7日再開準備程序庭,檢方質疑鄭文燦在會議中比喻「大人跟小孩、小孩抱著球過河」,為工五擴大區申請行政院專案核定是要護航案件,更批辯護人抹黑檢方、指鹿為馬;辯方則反嗆檢方搞錯事實,雙方在法庭上脣槍舌戰,審判長孫立婷為此數度喊話「大家不要吵架!」桃院昨勘驗桃市府2017年9月7日第5場會議記錄錄音。檢方說,2017年9月14日廖俊松送錢到市長官邸,市府開始「國家重大建設申請同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的程序,會中鄭文燦用「大人跟小孩、小孩抱著球過河」形容,是試圖用重大建設夾帶對地主較有利的市地重劃過關。而鄭文燦得知遭監聽,才於2018年8月退錢,檢質疑,「計畫到一半就不算犯罪嗎?」辯方則說,根據勘驗筆錄,起訴書在去年8月26日完成,2場會議記錄錄音則分在8月24、25日由檢事官完成勘驗,但承辦檢察官陳嘉義複勘卻是23日,比檢事官還早,且短短時間就完成起訴書,並不合理。鄭文燦則說,勘驗會議記錄錄音發現,他多次強調要百分之百取得地主同意書才能自辦市地重劃,完全沒有幫忙廖俊松解套同意書的門檻;大人、小孩說法,也是檢方擴大解釋。檢方提到,辯方曾稱鄭文燦被奸人所害、入人於罪等說法,是對檢察官人身攻擊,甚至還說檢方捏造對話內容,但監聽譯文相當清楚,辯方指鹿為馬。律師錢建榮對此回應,奸人非稱檢察官,不知檢方為何對號入座?有媒體曾稱陳嘉義是「惡檢」,陳在法庭指自己是勇敢挺身的牧羊犬,才會有勇敢的羊群出現,為此已把個人榮辱置身事外。
陳嘉義遭爆郭台銘連署案 偵訊光碟「被消音!桃檢這樣說
桃園市蘆竹區前議員郭麗華2年前涉嫌替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花錢買連署書,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桃院預計9月宣判,卻爆出檢方偵訊光碟竟「被消音」,因郭案和起訴鄭文燦涉貪的檢察官都是陳嘉義,引發辦案瑕疵爭議,桃檢對此表示,錄影有影像,但和備援錄音一樣都只有「答答」聲,疑因設備出問題,將加強檢查改善。資深檢察官指出,郭麗華從頭到尾否認犯罪,筆錄也如實記載,並非不認罪寫成認罪等重大錯誤,就算不採信偵訊筆錄也無涉全案判斷,且全案7人怎會只對否認犯行者「消音」,感嘆陳嘉義又「背鍋」。郭麗華被控在郭台銘在進行連署參選2024年總統期間,透過前助理以每份300元收購連署書,郭主張偵訊時未被告知權利,開庭時檢方也未說明所涉罪名,質疑筆錄失去證據能力。桃檢指出,偵訊時都會有錄音和錄影2套設備,但郭偵訊時,錄影設備只有影像,聲音部分和錄音檔同樣只有連串答答聲,桃檢已將偵訊錄影光碟提供法院,備援錄音檔案經勘驗僅有連串答答聲,未錄得偵訊對話才未提供,為免被告及辯護人誤解,將儘速將錄音光碟檢送法院。桃檢指出,全案已經桃園地方法院言詞辯論終結,預計9月宣判,被告偵訊筆錄均有記載被告否認犯行、檢察官告知權利及辯護人全程在場等情,並未影響被告陳述權益,強調偵訊錄音設備均有定期檢查,何以本案有此情形,將了解原因加強檢查改善相關設備,避免此類問題發生。
不滿長期被否定 高職生畢業前夕狠弒母 判19年10月
桃園八德18歲陳姓高職生,去年6月畢業典禮前夕,想和母親溝通升學、生活問題但被拒絕,深感長期被否定,竟認為只有殺害母親,人生方能繼續,因而持水果刀刺殺超過20刀致死。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9年10月,可上訴。檢警調查,陳生去年6月1日上午11時10分,先到廚房拿水果刀,走進相依為命的母親房間,朝著躺在床上的母親頭部、左頸、胸部、腹部猛刺,11時30分時,高職生撥打119報案,救護人員將陳母移到客廳後急救、送醫,經搶救後,陳母在13時1分死亡。目擊者說,警消到場時,陳生還在屋內走來走去,彷彿不是凶手,警方詢問下他才坦承犯案,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桃院國民法官審理,認為陳男情緒不穩定,且有反社會人格傾向,情緒管控困難,案發時因升學、生活問題想和母親溝通被拒絕後,陳男感到被忽視及憤怒,認為母親不支持其人生選擇,因此起了殺意,竟認為唯有行凶,人生才能繼續,持刀朝母親連續攻擊超過20處,多刀刺擊致命要害。陳男審理中坦承悔意,希望出獄後有機會完成母親生前願望,不過親屬普遍表示難以原諒。法院指出,鑑定報告雖指陳男再犯風險高,但若配合監所內心理治療與職能訓練,有回到社會的可能;審酌陳男自幼就醫,並受家人與師長照顧,亦無受虐、受苛待等情事,但殺害母親手段激烈,多次攻擊要害部位致死,判處有期徒刑19年10月,可上訴。
沒得打籃球爆敦品中學「搖房」事件 8人判決結果出爐
法務部矯正署敦品中學2024年3月,因教導人員拒絕開啟生活區鐵門讓學生打籃球,受感化教育的學生集體「搖房」,對管教人員潑尿、丟垃圾、罵三字經,最後經壓制送辦。桃園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判處8至6月不等有期徒刑,可上訴。據了解,敦品中學去年3月27日下午4時許學生在戶外活動時,不滿李姓教導不讓他們打籃球而鬧事,並情緒失控,出現大吼大叫,甚至對管教人員潑尿、丟垃圾,更拿警棍、滅火器、掃把破壞監視器、桌椅、鐵捲門、飲水機,並以辣椒水、棍棒阻擋等方式,不讓教導人員進入生活區,更嗆聲「如果不開門,我們就繼續搖,老師進來,我們一定打」。執勤人員發現狀況以無線電呼叫支援,並請求警力支援,警方火速趕到現場,與敦品中學人員共同制止學生行為,最後將學生帶回第三生活區廣場清點人數,全數收置於舍房內,等待專責負責監獄的靖安小組人員到場後警力才退出。案經敦品中學將侯、許、吳等人依法送辦,桃園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罪嫌將他們起訴。桃院審理,因侯等人坦承犯案,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認為侯等8人接受感化教育,因不滿沒得打籃球,侯男竟帶頭吳男、許男煽動全班,導致其他人群起對管理人員辱罵、施暴,影響公權力,危害危害管理人員人身安全並造成機關財產損失,依妨害公務罪處侯男有期徒刑8月、吳男7月。其餘皆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可上訴。
「共犯都鬆口」鄭文燦還不承認收賄 法官認有逃亡之虞境管再延長8月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遭控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2024年8月起訴鄭文燦,他在內的5名被告則在被起訴後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由於境管期限將屆,桃園地院考量5名被告有逃亡、串證之虞,審酌他們罪嫌重大和社經地位、經濟能力,24日裁定裁定5人自2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桃園地院指出,鄭文燦至今仍否認犯行,但其餘4被告就行賄部分間坦承,且有警詢和偵查供述,卷附行政函文、會議紀錄、通訊監察譯文及對話紀錄擷圖等證據資料,證明5人犯罪嫌疑重大。院方表示,被告5人所涉罪名之犯罪嫌疑均屬重大,考量其等所陳內容,仍與部分同案被告及證人所述有所差異,再評估他們的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所涉案之情節程度,有事實足認上開被告5人均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院方考量5人陳述內容和部分同案被告、證人所述有差異,再衡量一行人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涉案情節程度,綜合研判5人都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院方指出,審酌審理進度及侵害公私法益程度,並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追訴公益,兼衡被告5人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程度等情,認原限制出境、出海的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必要,裁定5人均自2025年4月2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由桃院通知執行機關即內政部移民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執行。而桃園地院審酌該案審理進度及侵害公私法益之程度等情,並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之追訴遂行之公益,兼衡上開被告5人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程度等情,認原限制出境、出海之原因及必要性俱仍存在,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
鄭文燦有逃亡串證之虞 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
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遭訴,鄭文燦和同案4名被告境管屆期,桃園地院上周開庭鄭表示「尊重庭上決定」,院方審理後認為鄭否認犯行,5人供詞也都有出入,有逃亡、串證之虞,審酌罪嫌重大,再衡量一行人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涉案情節程度,裁定5人都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鄭文燦貪汙罪境管案4月17日開庭,檢方主張鄭文燦所犯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他又是前桃園市長,有豐富人脈、豐沛資源,恐有留滯海外不歸的可能,主張延長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鄭文燦與辯護律師們則無意見並強調「尊重庭上的決定」,但會後都預料會延長8個月。廖姓3父子也都沒意見,僅侯姓台塑集團前發言人希望出國散心盼解禁。院方表示,鄭文燦收賄部分否認犯行,其餘4被告行賄部分坦承犯行,但依警詢和偵查供述,卷附行政函文、會議紀錄、通訊監察譯文及對話紀錄擷圖等證據資料,足認5人犯罪嫌疑重大;考量5人陳述內容和部分同案被告、證人所述有差異,再衡量一行人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涉案情節程度,綜合研判5人都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院方指出,審酌審理進度及侵害公私法益程度,並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追訴公益,兼衡被告5人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程度等情,認原限制出境、出海的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必要,裁定5人均自2025年4月2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由桃院通知執行機關即內政部移民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執行。
吸金30億僅判20萬元交保 肉商疑棄保潛逃「桃院回應了」
桃園林姓肉商涉嫌利用虛構的營業項目進行投資詐騙,在三年內吸金高達30億元,受害人數超過300人。今年9月,林姓肉商因周轉不靈突然失聯,引發受害者憤怒。後續眾人將林姓肉商告上法院,但桃園地院僅裁定20萬元交保。而如今傳出林姓肉商疑似棄保潛逃,再開羈押庭也無故不到。對此,桃園地院也做出回應。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投訴人A先生表示,林姓肉商以每月2.5%至3%的穩定獲利為誘餌,吸引投資者加入。為取得投資者信任,林男不僅開立本票作為抵押,還簽署借貸契約書,聲稱即使投資賠錢,投資人仍可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然而,這些舉動實為其日後脫罪所設的圈套。而在7、8月間,林男開始拖欠分紅,以中秋節市場需求量大增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延後發放。9月中旬,林男突然人間蒸發,受害者在其工廠聚集了解狀況,發現受害群體包括林男的同學、同鄉、公司員工,甚至南部醫院的護理師,損失金額從數十萬元到上億元不等。後續受害者成立群組發動搜尋,一週內便找到林男下落並將其送警。但林男以與受害者僅有民事債務糾紛為由否認詐欺意圖。雖然桃檢於9月28日依法聲請羈押,但桃園地方法院考量「卷證資料尚不足確認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最終裁定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後續高等法院於10月1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審,桃園地院於10月14日傳喚林男未果,林男疑似棄保潛逃,目前桃院正進行沒收保證金程序。而林男消失的消息曝光後,更是讓不少被害人炸鍋。整起事件爆發後,桃園地院也出面回應,表示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基於審判獨立原則,判斷卷證資料尚不足認定檢察官聲請羈押所指犯罪事實。後來本案經高院撤銷發回,也隨即依法傳拘,桃園地院認為整體程序合理,並無縱放人犯之疑。
有政治介入?鄭文燦涉貪案審判長請病假到退休惹議 桃園地院回應了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面對立委質疑政治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回應,起訴時是以公開抽籤分案,審判長江德民10月14日因病緊急住院要住院和休養1年而請辭刑14庭審判長,強調他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立委質疑有政治介入司法。(圖/中國時報蔡依珍攝)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29日首度開庭,由受命法官廖奕淳單獨連開3庭訊問3被告,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桃院內部議論紛紛,關心誰要接下這燙手山芋,甚至在法官論壇開轟,質疑有人不想增加工作量、不想冒著接到某大案的風險,院方便宜行事強迫接受。民眾黨立委今質疑是把燙手山芋往外丟,懷疑有政治黑手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解釋,鄭文燦等人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檢察官8月27日起訴,桃園地院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廖奕淳法官(群股)擔任受命法官,依本院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江德民審判長(典股),陪席法官為黃皓彥法官(育股)。院方解釋,江德民因病於10月14日緊急住院,並提出診斷證明書說明確有住院治療及休養1年之必要,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簽請准許請假至明年10月間,並主動請辭刑14庭審判長職務,缺額依法官法第24條第3項、桃院審判長選任暨事務分配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派任。桃院強調,江德民為桃院資深法官,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司法甚有貢獻,本次因病請假,院內同仁極為不捨,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至於新審判長的選任事宜,桃院刑事庭法官均已明悉,法官論壇的相關質疑,院方也於第一時間說明,任命新審判長後,要打散重分僅約100餘件,刑事庭每股約分到2件,期盼外界勿加以臆測,給予純淨之司法審判空間。
鄭文燦貪汙弊案開接押庭!桃園地院突宣布「閉門審理」拒旁聽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爆貪汙弊案,於擔任市長期間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簡稱華亞科技園區擴大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昨(27日)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桃園地院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桃院昨晚召開接押庭時,突然宣布採「不公開審理」,引起外界質疑聲浪,對此桃院也回應了。回顧該案,鄭文燦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疑似在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案中涉貪,檢方認為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於7月11日裁定收押,而桃檢前往其住處展開搜查時,竟在鄭文燦的主臥室搜出現鈔678萬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桃檢昨(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並求處12年有期徒刑,全案移審桃園地院後,經4小時的接押庭庭訊,法官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被關押在桃園看守所長達48天,鄭文燦終於能暫時擺脫牢籠返家。不過令人疑惑的是,桃園地院昨晚召開接押庭時,派遣法官廖奕淳擔任受命法官,而檢方則出動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及公訴檢察官,但就在開庭前,法官卻無預警宣布「不公開審理」,只是撇除特定條件外,法院審問應以公開為原則,但桃院未給任何理由便閉門審理,恐讓司法公信力備受質疑。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桃院今天凌晨表示,由於該案為「審判期日前」的訊問程序,不列入《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因此不在公開範圍內。
涉行賄鄭文燦!台塑前重臣再獲1500萬元交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貪汙收賄,日前遭聲押獲准;同案被告且獲1000萬元交保的前台塑90歲重臣楊兆麟,在檢方二度抗告成功,高等法院發回桃園地院重裁後,桃院今(18日)裁定1500萬元交保。台塑三巨頭之一的楊兆麟,與另兩巨頭侯水文、廖俊松涉嫌在2017年9月,以500萬元行賄鄭文燦,以爭取將「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周邊農地劃入開發案。侯水文、廖俊松父子共4人後續遭到收押,楊兆麟則獲桃園地院裁定1千萬元交保。檢方首次抗告並得到高院發回更裁後,桃院12日維持楊兆麟1000萬元交保。桃院解釋,因鄭文燦已羈押在案、本案主要共犯或證人也被羈押,無法認定楊兆麟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楊兆麟偵訊前數年,已從某間捲入此案的公司退股,不會因持有相關文件有滅證之虞。維持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兼以諭知不得對外透露偵查過程相關內容,亦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與共犯或證人接觸。高等法院在檢方二度抗告後,17日依楊兆麟涉犯詐欺取財罪、行賄罪嫌疑重大,其逃亡、串證及滅證之虞尚非無疑,另原審諭知1000萬元金額,是否相當而符合比例原則亦非無疑。撤銷交保並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鄭文燦案被告楊兆麟千萬交保!他坐輪椅遮臉離開「免押關鍵理由曝」 台塑集團急撇清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擔任桃園市期間涉嫌收賄,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獲准,其中同案關鍵人物,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4日獲交保,但檢方抗告,指開羈押庭未通知檢察官,桃園地院12日重新召開羈押庭,結果仍維持原1000萬交保裁定,是否抗告,檢方仍須討論,而台塑集團業正式發出聲明稿回應。鄭文燦被控在2017年收賄,其中同案關鍵人物,楊兆麟4日1000萬交保,但檢方抗告,桃園地院12日開羈押庭,維持原裁定。(圖/報系資料照)稍早,楊兆麟的妻子與兒子也趕抵桃園地院,送來相關收據,隨後楊在兩位律師與兒子陪同下,坐著輪椅離開法院,戴著遮陽帽的楊兆麟全程低頭沉默不語,直到院外後由旁人攙扶下上車離開地院。桃院今日上午10點30分重開羈押庭,法官仍維持原1000萬元交保裁定,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涉嫌共犯或證人接觸,且除辯護人外不得與第三人談論本案涉嫌之犯罪情節或偵查所知內容。根據桃園地院說法,有關串供、滅證的部分,因鄭文燦現已經裁准羈押在案,現在除楊兆麟之外,本案主要共犯或證人已進行多次偵訊,且均羈押在案,沒有辦法認為有串供。另外,在歷經兩次搜索後,均未找到證據文件。有關於逃亡疑慮的部分,依楊兆麟的經濟實力、人脈、有親友住居在國外,再加上民國100年至112年均有匯款至國外,確實較具有逃亡的可能,不過是否羈押的必要性則另屬其他事。由於楊兆麟已達耄耋之齡,有持續在國內就醫明顯需求,身體狀況顯然不佳;經衡酌本案的公益性、採取羈押手段的必要性,並衡酌比例原則後,用相當金額具保,並佐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被告及其辯護人,均不得對外透露偵查過程中相關內容,被告也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與本案的涉嫌共犯或證人接觸下,應足以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回顧這起案件,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期間,華亞科技園區外一筆9.5公頃農地地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主導重劃會的楊兆麟和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等人集資500萬元,透過與鄭文燦熟識的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向鄭文燦行賄。檢方日前聲押楊兆麟、廖俊松父子3人和侯水文,除了楊兆麟獲法院裁准1000萬交保外,其餘人皆遭羈押禁見;檢方之後提出抗告成功,高院發還更裁,桃園地院今上午重開羈押庭,稍早法院維持原交保裁定。針對這起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台塑集團也正式發出聲明稿表示,「有關媒體報導『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疑似涉及本企業退休人員,經瞭解與本企業完全無關,謹此說明」。台塑發聲明與公司無關。(圖/翻攝自台塑集團官網)
檢院抗告攻防戰鄭文燦非首例!最高紀錄是「他」 5進5出順利交保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遭檢方聲押,桃園地院2次裁定交保遭撤銷後,11日第3次開庭後,法官終於裁定鄭文燦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院檢交保、聲押拉鋸戰,鄭文燦並非首例,台灣司法史上最高的聲押紀錄「五度五關」,是由駕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所創下。2014年初張德正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在過年期間院檢間上演的「五度五關」押人大戰,最後張仍獲交保。2016年,前樂陞董事長許金龍在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案中涉嫌詐欺等罪,檢方聲押遭台北地院連3次裁定交保,檢方三度提抗告,高院撤銷發回,台北地院第四度召開羈押庭,「四度四關」後法官裁定許金龍羈押禁見。「三度三關」的鄭文燦案,檢方6日認為鄭文燦涉嫌重大、有滅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桃院第一次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8日認定原交保裁定,針對是否可以排除鄭文燦逃亡,或與其他共犯或證人串證、滅證的可能,沒有詳予論述,撤銷發回桃院。桃院9日二度開羈押庭後,裁定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方不服提抗告,高院10日審理後,認為鄭文燦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他可輕易與涉案人接觸、聯絡。高院表示,原裁定以案發至今已多年,鄭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他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的餘地,10日撤銷交保裁定,並發回桃園地院更為妥適裁定,桃院11日第三度開庭後裁定鄭文燦羈押。這起矚目的案件「三度三關」的關鍵點,在於鄭文燦會不會串證、滅證,桃院11日重新開庭審理後,指出鄭文燦先前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的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有串證及滅證的可能性,因此裁准羈押禁見。
院檢三度交手鄭文燦被押 李永萍認是打擊英系的開始
前桃園市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聲押,桃園地方法院今天第三度開羈押庭,歷經約四小時討論,在傍晚六時左右,鄭文燦確定被羈押。前立委李永萍傍晚指出,此案除了桃園院檢雙方鬥法備受囑目外,幕後的政治角力也成為熱議話題。除了鄭文燦因涉案被查的消息第一時間是由親綠媒體公布,令人相當意外,一些對鄭文燦不利的訊息,居然還是政府掌控的公廣集團的「獨家」,包括此案中關鍵送錢的嫌疑人廖俊松曾數度出席內政部關鍵討論會議等。李永萍分析,這些新聞的用意就是告訴社會大眾,鄭文燦、蔡英文人馬力量可通天,行賄者還能參加內政部會議,再加上府院黨火速交辦處理的公文時間軸曝光,這些內幕過去八年都無法被證實,如今一一曝光,有人要「打擊英系的用意不言可喻」。鄭文燦在傍晚確定被法院羈押,引發政壇高度矚目。(圖/記者方萬民攝)她指出,桃院堅持不押,高院數度更裁發回,來往鬥法,更讓人聯想,民進黨層峰就是鐵了心,一定要押鄭文燦,而且民進黨廉政會破天荒的做了決議,一旦鄭文燦遭羈押,就是停權三年,不僅2026縣市長大選無法參與,2028總統大選也確定說再見。不過,回顧過去,民進黨廉政會都是等當事人被法院一審判刑才會做相關處置,停權三年時間更是罕見,民進黨廉政會做這樣的處置,不就是預告鄭文燦非押不可?也難怪政壇議論紛紛,綠營內部卻完全靜悄悄。李永萍說,此案也讓外界見到鄭文燦對桃園地院的影響力,高院雖反覆發回更裁,但高院其實也有權自己裁定情節重大必須收押,因此,桃園地院最後裁定收押鄭,或許也是感受到壓力太大,其實政壇許多人早已預料到此結果,並不意外。
光速配合辦理「華亞案」? 劉世芳駁:2013年至今沒有同意過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驚傳貪汙,於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日前指出,內政部迅速核准。不過,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表示,她查閱所有會議記錄,從來沒有同意過,也就是從沒有共識過。黃國昌日前指出,2017年9月鄭文燦收了廖俊松500萬,即於同月7日親自主持會議,並為廖俊松主導的土地開發提供「貼心服務」,內容包括「協助處理山坡地解編」、「協助處理最大地主」、「向行政院爭取核定國家重大建設,協助處理農地變更」。更指出廖俊松找總統府陳情,總統府請行政院處理,而府院都交辦了,因此經濟部、內政部光速配合辦理。劉世芳今天於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有關華亞案或重劃案,從民國102年,當時送到內政部都委會時,她查閱所有會議記錄,從來沒有同意過,也就是從沒有共識過;這案在內政部都委會,包括專案小組都要求地方政府需要提供明確資料,或是提供真正的公益性、必要性資料,但因都沒有補件,所以至目前為止,內政部都沒有同意也沒有共識。7月6日,恰逢鄭文燦生日被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隨後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滿,抗告成功,桃院再度裁定加碼700萬,共1200萬交保,檢方再度提抗告,最終高院10日晚間裁定撤銷並發回更裁,11日下午2點,桃園地院三度開羈押庭,鄭文燦提前15分鐘到庭,面色凝重,由2名律師陪同進入法庭。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三度開羈押庭! 表情木然提早20分鐘入庭
桃園市前市長兼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市長任內受賄500萬元,案件近日風波不斷,7月6日,恰逢鄭文燦生日被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隨後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滿,抗告成功,桃院再度裁定加碼700萬交保,檢方再度提抗告,最終高院10日晚間裁定撤銷並發回更裁,11日下午2點,桃園地院將三度開羈押庭,鄭文燦提前20分鐘到庭,神色凝重,由2名律師陪同進入法庭。鄭文燦被指控在2017年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接受地主500萬元賄賂,以換取自辦市地重劃的優惠條件,地主因此可獲利約35億元,檢方認為鄭文燦涉案情節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並涉及洗錢等行為,遂在其生日當天進行偵訊並聲押禁見。桃園地院首次裁定500萬元交保,但檢方提出抗告,高院隨即撤銷並發回重審,翌日,桃院再次審理後認為案發多年,且鄭文燦已離任市長職務超過1年半,沒有羈押的必要性,遂裁定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及相關人員接觸。然而,檢方不滿再度提抗告,高院認為,鄭文燦擁有廣泛的人脈及極高的政治地位,檢察官指出仍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員,存在勾串可能,尤其在現今資訊發達的時代,通過社群媒體進行勾串並不困難,原審法院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認定無串證、滅證可能性,存在再斟酌的餘地,遂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重新裁定。鄭文燦曾是桃園市的明星市長,其政績和形象一度備受肯定,然而此次涉貪案卻讓人們對其清廉度產生質疑,針對鄭文燦的指控,其本人及其律師團隊均表示否認,堅稱沒有收受賄賂,將全力配合調查以證清白,此次羈押金額提升至1200萬元,顯示司法機關對該案件的高度重視和嚴肅態度。
檢方抗告成功! 高院火速裁定鄭文燦涉貪案「1200萬交保」遭撤銷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遭檢方聲押,桃園地院9日裁定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方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方法院。本案是因2017年桃市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地主認為若以區段徵收配地較少,採自辦重劃配地較多,獲利估計可達35億元,涉嫌在2017年8月以500萬元現金,在桃園市長官邸行賄鄭文燦。檢方6日認為鄭文燦涉嫌重大、有滅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桃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8日撤銷發回,桃院9日認為,本案案發迄今多年,且鄭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桃院指出,目前交付款項之對向犯除高齡90歲之楊男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本案案發迄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故難認檢方聲請羈押之理由有據,裁定鄭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最速件再提抗告 高院明將裁定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6日聲押,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經抗告後,法院9日仍認為無羈押必要,再加700萬元,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抗告。桃院收案後,於今(9日)晚8時許,派遣專人、專車將抗告書及卷證送往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法警室於晚間8時40分許收到案卷,依程序將待明(10)日再行分案,最快明天決定准駁。鄭文燦涉嫌2017年市長任內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6日承辦檢察官陳嘉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聲請羈押,桃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並禁止聯繫或接觸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桃檢不服,當庭提出抗告。高院昨(8)日認為桃院裁定書未說明何以認定鄭不會影響證人證詞,未說明是否有羈押的理由與必要性,交保理由不完備,發回桃院更裁。桃院今白天開庭後維持交保,但將具保金額加碼700萬元,成為1200萬元具保;檢方仍認為不足以確保鄭不會勾串滅證,再次當庭提出抗告,並於晚間遞出抗告狀,桃院收案後,於今晚8時許,派遣專人、專車將抗告書及卷證送往位於台北市的台灣高等法院。本案是因華亞科技園區用地飽和,2017年廠商提出擴大範圍,2018年市府推動方案。不過早在2011年,楊姓、廖姓男子等地主已持有當地9.5公頃農地,並想要自辦市地重劃轉為工業用地。知情人士說,雖市府目前推動區段徵收,但因為區段徵收配地較少,若自辦重劃,可以多出3成配地,以當地每坪50萬元計算,扣除開發費用,起碼會有35億元利潤,楊男、廖男等地主才湊齊500萬元行賄。不過,鄭文燦雖在2017年8月收受500萬元賄款,但案件仍在內政部審議時被打回票,為此2018年8月退還給廖男。桃園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案件,並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索取相關文件,上月約談楊男、廖男到案說明,楊男等人也坦承犯案,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涉嫌重大聲押楊男、廖男等5人獲准,不過楊男高齡近90歲,法院裁定1000萬元交保。
鄭文燦涉貪2度獲交保 法院曝駁回羈押理由:卸任市長已1年半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6日獲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高等地方法院8日裁定撤銷交保,全案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今(9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最終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稍早法院裁定理由出爐了。桃園地院表示,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然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此部分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就洗錢罪嫌部分,被告否認犯行,又依前開所述被告收受賄絡犯罪嫌疑重大,而聲請意旨所指廖俊松等人所交付之500萬元現金,法律評價上屬犯罪所得之嫌疑亦重大,然洗錢罪之構成要件著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方就此部分之釋明不足,此部分應予駁回。鄭文燦交保離開桃園地院,不發一語離去。(圖/黃耀徵攝)法院指出,就洩密罪嫌部分,依卷內事證除廖俊松之供述或轉述外(含衍生證據),並無其他事證作為補強證據,至多僅能釋明有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及為被告,是就此部分之應予駁回。檢方以本件被告有上開所指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之聲請意旨有據。桃園地院說明,檢方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之情事,進而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等情,然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至聲請意旨雖另以被告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有串證之虞,然依目前卷內事證,尚無從認定上開輔助人手有涉入。鄭文燦交保離開桃園地院,不發一語離去。(圖/黃耀徵攝)桃院認為,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就現今通訊發達之聲請理由,即無從作為附隨之聲請標準。又目前交付款項之對向犯即被告廖俊松、侯水文、楊兆麟等人均已指訴甚詳,且除高齡90歲之楊男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本案案發迄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故難認聲請意旨就此部分之聲請理由有據。法院強調,聲請意旨雖以本案尚有諸多證據待調查及傳喚,認有羈押之必要性,然本案案發迄今多年,且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法官考量本案對向犯嫌交保之金額,及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