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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罕見大合作!刑法修正案火速過關 立院今三讀、總統府傍晚公布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示後,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遭撤銷的法律違憲問題,立法院朝野合作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統府也在傍晚火速公布相關條文。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全力支持,於憲法判決時限內完成修法,避免法律適用空窗期,建築嚴密社會安全網。法務部強調修正案建立符合比例原則之再許假釋門檻,並明定明日施行,同時一併修正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殘刑執行事宜,以符平等原則。修正案規定:一、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期間因故意再犯罪而經宣告無期徒刑確定撤銷假釋時,應執行原無期徒刑且不得再假釋;二、若無期徒刑受刑人於假釋期間係因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而撤銷假釋,或因故意更犯罪而受未滿1年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其再許假釋門檻為10年;三、若故意更犯罪受1年以上未滿5年有期徒刑者,假釋門檻為15年;四、若故意更犯罪受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假釋門檻則為25年。透過此種差異化之規範,依撤銷假釋之原因、再犯情節之輕重,審酌受刑人是否確有悛悔實據,再賦予受刑人復歸社會之機會。法務部表示,113年3月15日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告現行《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關於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之規定違憲,至遲於判決宣示之日起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該部積極擬具修正案,並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且通盤檢討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殘刑執行期間,以避免輕重失衡之虞。因相關修正案另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符合一定條件下不得假釋等終身監禁制度議題,社會各界意見分歧,司法院亦於會銜時加註意見。經多所討論凝聚共識後,行政院、司法院於114年12月3日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感謝立法院各黨團支持加速審議通過,使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後之執行事宜得以無縫接軌。總統府火速公布刑法修正案。(圖/翻攝網路)刑法施行法修正案總統府也一併公布。(圖/翻攝網路)
回顧《職安法》修正通過提高罰則 張智倫籲雇主落實:提升工安杜絕霸凌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12)日表示,過去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就是希望提高職場霸凌與職災的雇主連帶責任,督促老闆把職場隱憂「補起來」,希望有效降低工安事故與職場霸凌。甫結束的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三讀通過的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是202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調整,喊出「工安預防全面化」、「職場霸凌法制化」,重點有五:首先要求業主把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必須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進一步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下場施工者一定要有完整預防作為。第二是擴大共同作業的防災管理,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的進場管制都要列冊管理,且施工者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時,其中一名施工者該扛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之責。第三是在職安法中新增「霸凌防治專章」,定義霸凌樣態外也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的調查、處理機制與利益迴避事項,也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第四對職安法違法者提高處罰程度,希望發揮遏止不法效果,符合社會期待。最後是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的必要,針對違反職安法規定者,會被適度公布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而職災職場也會被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向外界示警。推手之一的張智倫對此回顧,近年重大工安意外不斷,其實施工環境風險控管真的做得不好,加上各地職場霸凌案頻傳,卻老是缺乏申訴及保護措施,非常需要修法補破網,像是若工作場域違反安全設施規定者,雇主最重可罰新台幣300萬元,就是要盯雇主重視職安。張智倫強調,期盼讓每一位勞工,都能在具備安全、尊重與尊嚴下工作這是最基本的,新會期會持續為促進勞動權益打拚,營造更友善的職場環境。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圖)希望透過修法讓勞動環境更友善。(圖/CTWant攝影組)主管勞動法規的勞動部針對提升工安環境與杜絕職場霸凌有責。(圖/CTWant攝影組)
批民進黨打壓新聞自由 羅智強:衛廣法修正限制NCC不得恣打壓媒體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主管機關駁回換照申請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在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意味著中天新聞關台5年後有望重回52台。不過,NCC稱沒有回溯條款,所以仍在訴訟中的中天案不適用。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31)日表示,衛廣法修正,不僅為中天打開一道「討公道」的門,更限制NCC不得恣打壓媒體,做執政者剷除異己的東廠。「捍衛新聞自由!挪開民進黨的髒手」,羅智強表示,趕在會期結束前,立法院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羅智強指出,五年多前,民進黨政府強關中天新聞台那一刻,即立下捍衛新聞自由的職志。五年多來,自己為中天抱不平,更持續為新聞自由而吶喊!羅智強續指,進入立法院後,自己推動《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修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捍衛新聞自由」,以此提醒NCC及掌權者,必須確保媒體第四權充分的自由。修法並明定,NCC對新聞台換照申請,應以「准予換照」為原則;評鑑、換照,應公開透明。羅智強提到,最重要的是,此次修法納入「矯正正義」的精神,讓NCC必須負起修正錯誤的責任。NCC與中天的訴訟已接連敗訴,若中天最終勝訴,NCC就必須恢復其所有權利。讓中天新聞台,堂堂正正的於原頻道復台!羅智強表示,直到表決前,民進黨還在扣中天紅帽子、反對修法,合理化自己打壓新聞自由的醜行。「十年政績茫茫茫,打壓新聞自由就是民進黨!」羅智強強調,衛廣法修正,不僅為中天打開一道「討公道」的門,更限制NCC不得恣打壓媒體,做執政者剷除異己的東廠。「捍衛新聞自由,挪開民進黨的髒手!羅智強說到做到!」
NCC稱《衛廣法》三讀中天不適用 鄭正鈐:偷換法律概念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主管機關駁回換照申請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在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意味著中天新聞關台5年後有望重回52台。不過,NCC稱沒有回溯條款,所以仍在訴訟中的中天案不適用。對此,國民黨立委鄭正鈐今(31)日表示,這樣的說法,是在偷換法律概念,刻意迴避行政法上明確的「從新從優」適用原則,混淆社會視聽。鄭正鈐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這是我國新聞自由保障制度的重要補強。然而,NCC 竟在第一時間以「無回溯條款」為由,宣告中天案不適用。這樣的說法,是在偷換法律概念,刻意迴避行政法上明確的「從新從優」適用原則,混淆社會視聽。鄭正鈐說明,根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 規定的「從新從優原則」,許可案件在程序未終結前,原則適用新法;若舊法更有利且新法未禁止,仍應從優保障當事人。鄭正鈐表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目前正處於「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中」,救濟程序尚未終結。只要案件仍在司法審理中,就是法律意義下的「現在進行式」。NCC若仍企圖以既成事實排除新法適用,無異於以行政解釋凌駕法律保障,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政治性處分。鄭正鈐說,過去 NCC 最令人詬病之處,在於濫用行政強制力,在司法最終判決前即粗暴拔照、關台。這種「先處決、後審判」的惡劣作法,導致即便媒體日後勝訴,頻位與權益也早已遭到不可逆的損害。鄭正鈐指出,此次修法第 19 條的核心精神,就是為了確保「救濟實質化」。明定行政爭訟終結前,業者得依原執照繼續營運,正是要防止行政機關利用「行政拖延」達成「實質封殺」的操作空間。針對 NCC 質疑「沒執照如何營運」,鄭正鈐批,這完全是倒果為因。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本身就是最明確的制度授權。當法律明定訴訟期間媒體得繼續經營時,NCC 的職責是依法發給臨時執照,而不是反過來以技術性理由,否定法律效力。鄭正鈐說,至於「頻道位置難回復」的說法,更是選擇性無能。NCC 過去可以一紙公文讓中天52台消失,如今法律明定主管機關負有回復義務,卻又推諉卸責?不能只會關台,不會負責。行政機關的任務是「執行法律」,而不是「編造理由拒絕法律」。
甩開NCC訴訟泥淖 《衛廣法》修正三讀為中天復活解套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了《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讓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執照效期從6年展延為9年外,攸關中天新聞台復台與否的的第18條、第19條修正案也在在野兩黨有共識、綠營立委全體棄權不投票下以「60比0」三讀通過。依此修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一旦遭註銷,只要在行政爭訟程序確定前,申請人仍可依原執照繼續在原頻道行使權利,而且效力溯及既往,被認為中天在有線電視「復活」有望。今天《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了,外界解讀「中天電視台」有望復活。(示意圖/黃耀徵攝)回顧中天波折,追溯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020年11月時稱中天新聞台涉有多次違規與內控失靈等問題,而由委員會一致決議不予換照,中天無奈之下於2020年12月12日黯然從有線電視52頻道下架,轉戰網路持續保持熱度。中天對NCC行政處分不服,在提起行政訴訟後於2023年5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天勝訴,NCC「不予換照」的處分被撤銷,北高行那時直斥NCC審查時使用的評分標準根本有誤,應發回重審。看似中天在多項行政處分官司中佔了上風,然而NCC持續上訴爭訟,至今中天仍無法重回有線電視52台。NCC在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處分後,中天與NCC彼此歷經多年行政訴訟纏訟,互有輸贏。(示意圖/黃耀徵攝)NCC持續上訴讓彼此角力似乎看不到盡頭,在野兩黨立委另闢蹊徑拚解套,提出《衛廣法》修正草案,明訂新聞台換照除非有重大違規,否則應以「准許為原則」,且若不予換照的處分被法院撤銷、廢止或失效,主管機關就應回復其原頻道位置及權利。如今隨著《衛廣法》修法通過,看似中天重返52台已鋪排了法律上的「康莊大道」,但後續仍須視撤照處分被撤銷後,回到NCC「重審」結果與法律適用而定。這次修法也明定,如果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使⽤;此外,修法後若頻道持有者在換照時被認定財務狀況已無法「亮紅燈」或有改正必要之時,主管機關必須先協助輔導,可以限期改正或令限期補正資料期間,並在此過渡期由主管機關發給臨時執照,每臨時執照有效期間為2年,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可以申請延長⼀次 。
恐成「反滲透法 2.0擴權版」 吳宗憲提國安法修法3大荒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國安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國安法修正草案有3大荒謬之處,包括「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並指出,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 2.0」的擴權版!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行政院會去年底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吳宗憲7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只許州官「造謠」,不許百姓PO文?國安法修正草案的三大荒謬」,今天立法院質詢國安法修正草案,對於賴總統去年公開宣示:「北京當局也以2027年完成『武統台灣』為目標」,這番言論算不算「錯假訊息」有沒有「危害國安」?法務部完全不正面回答,讓人更擔心這部法會變成「反滲透法 2.0」。吳宗憲指出,法務部別想用「行政罰不歸我管」、「行政罰沒有未遂犯」這種文字遊戲,晃點人民。草案明文規定:內政部要「會商」法務部,法務部責無旁貸。自己要用白話文來告訴大家,《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有多危險,執政黨標準有多雙標。吳宗憲提出,荒謬一,「還沒闖紅燈就開罰?」草案第4條之1寫著,只要網路上散布訊息「有危害...之虞」,就可以下架、處罰 。也就是不用等到真的發生損害,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舉例來說,就像你開車根本還沒闖紅燈,警察就把你攔下來說:「我看你這個樣子可能會闖,先開你一張罰單!」這種「預防性處罰」如果沒有明確標準,人民要如何自保?荒謬二,「總統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賴清德明確說2027年「完成」武統,引發恐慌、外資疑慮後,發現苗頭不對,才悄悄修改臉書,說是「引用資料」。請問法務部這樣是不是假訊息?總統先說會打,後來又改口、改文。如果原本講的是真的,幹嘛改?如果原本講的是錯的,那三軍統帥帶頭散布恐慌資訊,有沒有符合草案第4條之1「危害社會、經濟安定」?吳宗憲說,如果民眾PO文說錯話,能不能也說一聲:「抱歉我搞錯了、我改!」就免罰100萬元?還是只有總統改文叫「澄清」,百姓改文叫「滅證」?憲法 52 條的總統豁免權,只擋「刑事訴究」,沒擋「行政罰鍰」!既然總統帶頭觸法,敢不敢對他開出這張 100 萬罰單?吳宗憲表示,如果是在野黨立委或網紅說「明年會打仗」,早就被執政黨扣紅帽,立刻開罰、下架了。只許州官改文,不許百姓PO文,這不是雙標是什麼?荒謬三,「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就算行政罰,也要遵守「明確性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而這個草案卻連最基本的標準都沒有。「為什麼我擔心這部草案成為砍殺政敵的工具,看看數據就知道」,吳宗憲指出,法務部統計,2024大選期間違反《反滲透法》及《選罷法》的案件,不起訴處分高達416人,近8成案件不起訴或無罪。過去用「刑罰」辦帶團赴陸的里長,大規模搜索、動用多少偵查資源,最後多數不起訴或無罪。吳宗憲表示,現在修《國安法》改用「行政罰」門檻更低,不用等判決,內政部可以直接先罰你100萬元,人民不服氣就要打官司自證清白,「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2.0』的擴權版!」最後,吳宗憲強調,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
憲法法庭判《憲訴法》違憲 國民黨團赴北檢告發5大法官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2)日前往台北地檢署,以違反《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告發日前做出憲判「114年憲判字第1號」的大法官謝銘洋、尤伯祥、陳忠五、呂太郎與蔡彩貞。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大法官人數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並規範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憲法法庭日前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相關修法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自即日起失其效力。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指出,憲法法庭這次的判決是證據確鑿的違法判決,而且不是空穴來風,由3名有良心的大法官特別在內部提不同意見書,讓外界了解這次判決有多荒謬。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為了強行通過判決,不把3名不同意見的大法官計入總額,違法變造審判組織,5名大法官黑箱完成宣判。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王鴻薇則表示,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涉犯刑法第124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該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法官身為司法的最高機構卻帶頭違法,但有3名大法官作為最後良知,拒絕違法參加判決的會議,她期盼司法體系裡面,仍然有挽救司法崩壞最後的力量。
《憲訴法》遭判違憲 國民黨團預告下週一告發大法官濫權瀆職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0)日表示,憲法法庭就「114年憲判字第1號」所作判決,已破壞憲政法制、損害司法公信力,國民黨團將在立法院院會正式提案,嚴厲譴責5位大法官,並主張該判決無效,以捍衛中華民國憲法與《憲法訴訟法》。國民黨團並預告,將於下週一(12月22日)依《刑法》第124條,向台北地院與台北地檢署告發相關大法官涉濫權瀆職。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大法官人數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並規範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憲法法庭日前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相關修法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自即日起失其效力。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出爐後,國民黨團指出,5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涉「枉法裁判」,不僅破壞憲政秩序,也玷污司法公信力,國民黨團將於院會提案給予最嚴厲譴責,並宣告該判決無效,以實際行動守護憲政體制。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將譴責5位大法官並於下週一告發涉枉法裁判罪,強調此舉是為捍衛憲政法制與司法公信力。(圖/CTWANT攝影組)國民黨團指出,將於下週一同步向台北地院及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憲法法庭及上述5位大法官濫權瀆職,涉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國民黨團質疑,當前司法體系是否仍有敢於說真話、勇於捍衛憲政的法官與檢察官,並直言這是台灣司法公信力與民主憲政的關鍵時刻。國民黨團也呼籲司法體系公務員與大法官,切勿淪為政治工具,否則恐成為政權下的犧牲品,葬送一生清譽與前途,得不償失。依據《刑法》第124條規定,具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裁判或仲裁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請司法體系人員三思而行。
強化民主參與與公正性 民進黨團提修法主張投票日前一日放假
立法院日前在藍白合作下三讀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恢復公投綁大選,使公投與選舉得以同日舉行。民進黨雖反對此項修法,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於協商時建議,投票日前一天也應放假。民進黨團因而提出《強化民主投票促進法草案》,主張投票日及其前一日均放假,以縮減不同年齡、身分、社經背景及身心障礙者在投票權行使上的落差,也可提升辨識錯假訊息能力,維護民主程序公正與可信度。民進黨團說明,憲法第十七條保障人民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但現行《公民投票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雖規範了選務程序,卻缺乏「促進投票權實踐」與「政府協助投票的具體義務」等制度設計,因此需要補強選務便利與公民參與機制。民進黨團指出,台灣現行以選民本人親自到投票所投票、開票透明公開等制度,是數十年民主累積而成的重要成果。本次草案維持此核心制度不變,但強化投票便利措施,保障弱勢群體與外地工作、就學人口的投票權益,同時建立防制外部干擾、確保中立性與澄清假訊息的制度,以提升民主參與品質與投票公信力。民眾返鄉至投票所投票,民進黨團盼透過投票日與前一天放假以提升民主參與品質。(圖/周志龍攝)民進黨團也引用各國經驗指出,以色列、南韓、新加坡等國皆以放假提高投票率。我國選務以戶籍人口為基礎,但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仍有落差,因此明定投票日與前一日放假,有助公民返鄉投票、取得充分資訊並參與公共討論,進而提升投票率與制度正當性。
批在野《財劃法》修正讓總預算無法編列 卓榮泰:會全面迎戰
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在野黨所提《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7)日受訪表示,這禮拜行政院會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再修訂的行政院版本,會正式的討論,但是立法院卻在上週五以提前的方式,匆匆忙忙的就通過了新再修訂的《財劃法》,而且這個內容將造成更大的問題,將讓政府的總預算無法編列。他強調,對於立法院這樣的動作,在野黨團突然的這個動作,「行政院會全面的迎戰」。對於行政院版本的《財劃法》何時會提出,卓榮泰表示,非常遺憾跟訝異,上禮拜在立法院總質詢的備詢當中就說過,這禮拜行政院會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再修訂的行政院版本,會正式的討論,而且國發會、財政部、主計總處,已經在上個禮拜就發文邀請各地方政府的財主人員做最後的確認。卓榮泰指出,但是立法院卻在上週五以提前的方式,匆匆忙忙的就通過了新再修訂的《財劃法》,而且這個內容將造成更大的問題,這個問題會比過去公式計算錯誤的問題還大,將讓政府的總預算無法編列。卓榮泰說,這部分政院會在今天做最後再一次的認定內容,這個禮拜四行政院院會,還是會依照明天跟地方政府談過之後,會提出《財劃法》在行政院會討論正式的讓它通過,通過之後會送立法院來審議。卓榮泰強調,希望能夠有一個更均衡、更公平,城鄉差距更縮短,而且全民、國民共享的一個《財劃法》,這個才是因應之道;但是對於立法院這樣的動作,在野黨團突然的這個動作,「行政院會全面的迎戰」。
統一率先響應「無糖飲料免貨物稅」 即起降價回饋消費者
立法院三讀通過無糖飲料免徵貨物稅,統一企業(1216)20日宣布,即日起針對旗下符合改免徵貨物稅條件的無糖飲料品項,調降出廠價格,響應政府「還稅於民」的精神,將免徵貨物稅額度回饋消費者。立法院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飲料品無添加糖」的包裝飲料納入免徵貨物稅範疇,不須負擔15%的貨物稅,藉此增加國民購買意願,進而達到增進國民健康的目的。而統一企業20日表示,公司長期積極關注國人健康議題,致力於無糖與低糖飲品的研發創新,旗下如「茶裏王無糖茶系列」、「統一陽光無加糖系列」等產品均已取得市場高度肯定。統一企業指出,這次無糖飲料免貨物稅政策順利通過,統一第一時間啟動內部相關產品降價計劃。由於降價初期需時間調整包裝,可能會有包裝建議售價文字不及變更、新舊包裝品並存情形。至於尚待主管機關定義之品項,將待主管機關認定後另行辦理。統一企業強調,此次降價計畫盼能降低消費者購買無糖飲品的門檻,鼓勵更多民眾選擇更健康的飲品生活,未來統一將持續投入更多資源,開發符合消費市場趨勢的無糖健康產品,進一步推廣健康飲食觀念,與社會共同邁向更健康、更永續的未來。
823公投、罷免懶人包! 「重啟核三」正方反意見、投票資格、出勤薪水一次看
8月23日除了全國性的「重啟核三」公投案,還有第二波罷免案,至於「重啟核三」議題內容是什麼?正反方意見為何?該怎麼去投票?公投案要多少票才能通過?《CTWANT》帶您一文掌握。●8月23日有什麼投票?我有資格投嗎?1、全國性公投「重啟核三」案:國民只要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且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有公民投票權。2、第二波罷免投票(7名藍委):國民除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並在有罷免案的選區設籍並繼續居住滿4個月者(以投票前一日計算,即8月22日)。(1)羅明才(新北市第11選區):新店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烏來區。(2)林思銘(新竹縣第2選區):竹東鎮、橫山鄉、寶山鄉、北埔鄉、峨眉鄉、五峰鄉、竹北市19里。(3)顏寬恒(台中市第2選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烏日區、霧峰區。(4)楊瓊瓔(台中市第3選區):后里區、神岡區、大雅區、潭子區。(5)江啟臣(台中市第8選區):豐原區、石岡區、新社區、東勢區、和平區。(6)馬文君(南投縣第1選區):草屯鎮、國姓鄉、埔里鎮、仁愛鄉、中寮鄉、魚池鄉。(7)游顥(南投縣第2選區):南投市、名間鄉、集集鎮、竹山鎮、鹿谷鄉、水里鄉、信義鄉。●為何會有「重啟核三」公投?本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此案由台灣民眾黨在2025年4月18日立法院提出,最初的主文是「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提案通過後,直接進入二讀並交付協商。5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主文修正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並正式定案,於8月23日進行全國性公投投票。正方意見:1、台灣民眾黨:今年5月17日核三廠二號機除役後,意味著台灣最後一部運轉中的核電機組正式除役,正式邁入「非核家園」,但每年發電成本將暴增1000億元以上。此外,政府設定之2025年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已難以達標,開發新能源成效不彰;光電弊案頻傳,高買低賣致使台電連年虧損;保留一定程度可運轉之核能發電設施,強化台灣能源供應韌性,而核三廠經整體安全評估後繼續運轉,可作為輔助過渡能源。2、和碩董事長童子賢:「非核家園」已落後世界潮流,美國、日本都是親自經歷核災事故的國家,也各自克服,重新回到科學理性;瑞士只比台灣土地大一點點,但在2024年瑞士使用30.5%的核能,加上水力發電和約7.5%的太陽能,共構成瑞士有98%發電是不排碳的發電;核能供電更穩定,價格比天然氣、某些綠能便宜,且持續性、永續性較好。反方意見:1、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核電延役不僅無法節省成本,反而會造成巨額支出與更棘手的核廢料問題,如美國加州魔鬼谷核電廠僅為延役5年,就向美國聯邦政府申請高達14億美元,運轉成本高達118億美元;核三重啟需全面檢討設備老化與安全升級策略,並經核安會逐項審查,整體程序恐需3至5年甚至更久;核電在地緣政治與軍事衝突中相當脆弱。2、屏東縣長周春米:「如果核三廠真的怎麼樣了,屏東的東西有人敢吃嗎?還有誰要來觀光?」、「這個公投明顯在欺負屏東人!」、「沒有人想要核廢料放在自己的家園」。●為何核三廠停機?核三廠位於屏東恆春鎮,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核電機組的運轉年限預設為40年,而核三廠1號機已於2024年7月27日正式停止運轉,2號機則在2025年5月17日除役。在2025年5月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案,賦予核電廠取得延役或重啟的法律依據,核電廠的運作年限從原本的40年放寬到60年。●823公投通過條件門檻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規定,以最近一次的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為基礎來計算公投門檻。另依《公投法》第29條規定,公投案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4分之1以上才算通過。以中選會公告第16屆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共計1954萬8531人,因此823「重啟核三」公投案,至少要有488萬7133人投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數超過不同意票。依照《公投法》第32條,若公投案未能通過,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823公投日有放假嗎?投票日屬於勞動部公告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7條中所指「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1日,所稱放假「1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工作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有投票權且投票日當天為工作日的勞工,放假一天,工資照給;若勞工需出勤,雇主則應按勞動基準法第39條,給予加班費。原本就不用出勤者,則不另給假給薪。●823公投投票時間、開票時間、資格、要帶什麼?投票時間:8月23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投票資格: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且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投開票所:全國各縣市投開票所,依戶籍所在地,到指定投開票所投票,可至中選會網站查詢「投票所地點」。開票時間:8月23日星期六,下午4時後開始開票作業。攜帶物品: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身分證不得以健保卡、駕照或護照來替代,若未攜帶身分證將無法投票;如未帶印章,可以親筆簽名或蓋指印的方式完成;沒帶投票通知單不影響投票。
揭對抗國會爭議史 劉書彬:嚴審大法官被提名人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9日表示,總統賴清德上任一年多來,不斷合理化濫用覆議權來對抗在野黨,無視過去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等人起草的「民主大憲章」中,要求總統必須正視國會多數的吶喊。更有甚者,部分大法官提名人竟支持賴清德「對抗國會多數」的路線,根本不甩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實在令人搖頭,民眾黨必定會嚴審把關大法官提名人事案。賴清德2024年8月底提名了7位司法界人士為大法官人選,包含台大法學院特聘教授張文貞出任司法院長、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出任司法院副院長等,然而當年底遭到在野黨全部封殺,甚至其中一位網路頗有聲量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台大教授劉靜怡,連執政黨自家黨團也拒絕支持,全軍覆沒相當尷尬。更因此讓憲法法庭7名大法官,自2024年10月31日卸任後,空缺一直延宕至今。於此同時,在野黨2024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此外,作成任何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也讓憲法法庭在7位大法官出缺的現在,幾乎等於實質癱瘓。近月賴清德重新提名,包含正副院長被提名者蔡秋明、蘇素娥及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9日上午立法院進行蔡秋明審查與詢答。民眾黨由身兼主席的立委黃國昌首先質詢,直言蔡秋明對民眾黨日前發的「問卷」回應中,竟有不少跟當權的民進黨政府官方聲明大同小異;黃國昌也說,司法預算自2017年的新台幣216億元,逐步上漲到2025年預估約288億元,但人民對司法滿意度持續下墜,也難從質詢中看見蔡秋明的改革決心,實在讓人憂心。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認為部分大法官被提名者立場變換對中央護航到底,難認能獨立超然行使大法官職權。(圖/劉耿豪攝)劉書彬則舉例,其中一名被提名者陳慈陽,過去長期支持賴清德對抗國會多數路線,在擔任考試委員期間,參與了修改了《考試院會議規則》,以處理緊急事項為由,竟然讓不須國會同意權即可上任的考選部長、銓敘部長和保訓會主委處理「緊急必要事項」,等於代替考試委員召集主持院會,根本就涉及違憲,連前考試委員黃錦堂都看不下去撰文批評,未來若上任大法官,恐難超然獨立。民眾黨強調,10日與14日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與詢答將嚴格處理,不讓提名者輕騎過關,為司法把關。
批在野違憲立法引社會衝突 賴清德:民主紛爭應以更大民主解決
總統賴清德今(29日)應民間團體邀請,舉行「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主題聚焦「憲政體制」。他指出,立法院在野政黨違憲立法,不僅破壞憲政秩序,引發重大衝突,更影響人民基本權利;面對當前挑戰,社會應以深化民主治理回應,同時肯定公民運動在守護國家、實踐直接民權上的關鍵角色。「立法院強行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最終遭憲法法庭判決違憲,這是台灣憲政史上從未出現過的重大事件。」賴總統指出,相關法案在審議過程中引發朝野嚴重衝突,最後雖強行表決通過,卻侵犯了包括總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與監察院的權限,也影響到人民權利。他強調自己曾任四屆立委,從未見過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竟會違憲,並質疑這些法案究竟是為了福國利民,還是政治對抗。賴清德表示,為解決朝野對立,他曾依《憲法》第44條啟動院際協調機制,邀集五院協商,但最終未能成功,令人遺憾。他指出,立法院長韓國瑜雖提出追加減預算協商以化解衝突,但遭在野黨否決,無法推動。他強調「醫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民主紛爭應以更大的民主方式解決。藉由憲法法庭釐清權限邊界、實現五權之間的制衡與尊重,是強化憲政體制的必要步驟。演講過程中,賴總統也不忘讚揚公民社會的力量,認為人民自發參與罷免行動,正是民主深化與守護國家的具體展現。其中,他特別提及1990年野百合、2014年太陽花、2024年青鳥與2025年大罷免行動,都是台灣公民在國家面臨危機時展現的珍貴力量。這些行動參與者包括學生、上班族與家庭主婦,都是基於《憲法》賦予的直接民權站出來守護國家。他最後強調,自己身為總統,是《憲法》的守護者,有責任捍衛五權分立與國家制度,確保民主台灣的穩固未來。
法官協會批在野修法粗糙 籲司法院補配套防法庭直播傷害被害人
立法院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法庭直播規定。對此,法官協會對法庭直播修法表達強烈疑慮,憂心保護機制不足,恐導致被害人與參與者遭遇二次傷害,呼籲司法院應妥善訂定相關辦法,補足缺漏,避免法庭直播反而製造更多的受害者。為了推動公開透明的司法審判程序,民眾黨團提出《法庭組織法》修正案,並透過在野多數席次優勢下,三讀通過。提案內容明定法庭直播規定,法律審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但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過去,無論是在朝野協商或是召開公聽會之時,學界以及政界紛紛提出不同意見,指出該修法恐將影響公正審判,而相關直播片段可能在惡意操作之下,對於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並進一步撕裂社會。面對修法結果,司法院也表示遺憾,貿然施行法庭公播對公平審判及訴訟參與人權益可能的危害,建請立法院務必重視大多數專家、學者、兒少婦女與司法改革團體提出反對立法或保留的聲音。對此,法官協會發表聲明亦指出,對照協會先前兩度針對事實審法庭直播所發出的聲明,協會尤為擔憂合法公開播送的法庭錄音、錄影若未受到適當限制,未來所有參與法庭活動的人都有可能成為影音被不當利用的潛在被害人,因其將不再受《法院組織法》中關於不得散布或作為非正當目的利用的限制。協會對此次粗糙的立法過程與品質深表遺憾,並呼籲司法院應妥善訂定相關辦法,補足缺漏,避免法庭直播反而製造更多的受害者。
在野修法通過法庭直播 綠委憂審判變秀場被害人遭二次傷害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張納入法庭直播制度。儘管在朝野協商過程中未達成共識,該案最終仍在藍白兩黨以席次優勢表決通過,順利完成三讀。在修法過程中,法律界及學者曾多次表達意見與質疑,認為修法內容仍需更具體與周延的配套考量。民進黨立委亦對法案內容表示擔憂,指出未來若實施法庭直播,可能導致審判程序變調,甚至使證人與被害人面臨二次傷害,成為此次修法中最脆弱且需保護的群體。蔡易餘表示,這次修法根本是「假司法改革,真妨礙司法」,充滿程序瑕疵與政治算計,不僅跳過委員會審查、踐踏委員會中心主義,連專家學者在公聽會上的反對聲音也遭藍白忽視。他指出,台灣早已有憲法法庭直播制度,現行地院、高院也採公開審理,並非如民眾黨所言司法黑箱;強推直播恐讓家暴、性侵等案件中最脆弱的被害人與證人遭受二次傷害,將全民公審凌駕於司法審判之上,根本是對人性的踐踏。另外,吳思瑤也指出,強行通過法庭直播修法根本是「一人綁架全立院」的急就章,質疑黃國昌未經充分社會對話便獨自推案、倉促協商,形同訴諸民粹、操弄司法。她指出,司改國是會議僅建議「研議」法庭直播,八年來朝野未形成共識,正是因為社會對此爭議極大,如今卻為了柯文哲量身打造法案,更在藍白合的政治交易室內進行司法改革,這樣的推動不是改革,而是赤裸裸的政治交換,令人無法接受。陳培瑜強調,民眾黨強行將法案逕付二讀,跳過委員會審查,已引發司法界與學界反對,如今提出「再修正動議」,正是倉促立法的後果。她質疑所謂「陽光照進法院」,卻不讓陽光照進立法院,反批法案未處理好個資保護與直播被斷章取義等風險,恐將法庭變成情緒操作的秀場。
推動法庭直播三讀通過 民眾黨喊話司法院:勿以研議中拖延實施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納入法庭直播制度。對此,民眾黨團表示,該修法通過象徵台灣司法朝向公開透明邁進一大步,並感謝國民黨團支持,呼籲司法院勿再拖延落實改革。民眾黨指出,該修法是從2017年蔡英文前總統主持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起,歷經近三千天的推動成果。民眾黨強調,這項改革不僅象徵司法系統更進步、更貼近人民,更是台灣民主法治往前邁進的重要一步。該提案過去面對外界諸多質疑,指出法庭直播恐侵害隱私或將司法秀場化。對此,民眾黨指出,相關修法版本早已做出周延規範。而且,提案明確將直播範圍限縮至重大公眾關注事件,排除涉及家事或隱私的案件,同時可借鏡美、加、義、印尼、南非等國法院的經驗,設計直播畫面與保護證人制度。民眾黨強調,台灣並非創新者,而是在追趕民主國家的趨勢。民進黨過去卻帶風向稱「法庭直播會讓審判變成秀場」,不僅輕視人民的判斷力,更忽視社會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待。此次修法能夠完成並非他們單方面的功勞,而是來自跨黨派的合作與民意的支持。為此,該黨呼籲司法院切勿以「研議中」為由拖延實施,應正面迎向改革,期盼讓法院面對人民的眼睛,讓司法不再藏於密室,讓正義真正實現。
博愛座爭議頻傳!立院將排審身權法修正草案 擬改為「優先席」
近期一名國中生搭乘客運,因坐博愛座,遭婦人一陣數落,當場委屈痛哭,再掀社會討論。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3日將排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出的多個版本是將博愛座改成優先席。據掌握,綠營力拚當天將修正案送出委員會,目標在本會期三讀。現行身權法第53條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鑒於博愛座爭議頻傳,朝野立委提出身權法第53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羅廷瑋、廖偉翔共同提案版本將博愛座改成優先席、藍委邱若華版本改優先座、民眾黨立院黨團版本改優先座、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版本改優先席。此外,朝野立委版本也把「老弱婦孺優先」改成「其他實際需求者優先」。民進黨衛環委員會召委劉建國23日排審身權法第53條條文修正案,朝野共有11個版本待審查,但差異不大,綠營預計在當天會議上提出修正動議,將草案條文修改成「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盼朝野共同支持,當天將草案送出委員會,目標在本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劉建國受訪表示,近年屢傳爭搶博愛座爭議,近期更有中學生因博愛座讓座問題,而被數落到哭,導致原本設置博愛座美意喪失。考量並非所有需求者都能透過外觀辨別,為求保障隱性需求者的權益,因此安排審查身權法第53條修正草案,期待透過修法,讓所有實際需求者都能安心使用博愛座。
防假球案重演!運產條例三讀通過 最重處無期徒刑
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以「利誘」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若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連同先前三讀通過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防「打假球」相關法制作業宣告完備。為防堵假球案重演,立法院會去年12月13日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犯此罪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各得併科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運產條例》修正前,運動彩券投注標的之外的運動賽事,一旦有涉賭疑慮,僅能援用《刑法》賭博罪辦理,考量運動彩券是運動產業的一環,行政院會3月通過運彩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修正草案,藉此讓《運彩條例》及《運產條例》的相關罰則構成要件及刑度一致。藍委葛如鈞表示,過去常因簽賭導致打假球頻傳,盼透過此次修法,遏止這些妨害運動賽事的不法事件。綠委陳秀寳則說,《運彩條例》跟進修法是更全面守護職業運動環境,讓制度完善、運動員不再恐懼。體育界人士表示,中職假球事件從1996年首波爆發到2009年,十多年間共發生5次檢調大規模調查涉賭和打假球風暴,所幸在逐漸強化外部防堵與內控機制,並持續提升職棒球員的待遇保障後,中職目前競爭激烈,球員打不好根本無法立足,遑論打假球放水,外部操控比賽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未來要遏止不法者把手伸入體育賽事,重點是落實《運產條例》修正後的配套措施,如強化防賭機制與成立防賭信託基金,司法審判也能重懲觸法者,才能保障體育賽事的公正性。
電信管理法修正三讀二類電信納管 黃健豪盼更有效阻擋「創意私房」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說明,此次修法重點是納管二類電信,目的為更有效打擊詐騙業者透過二類電信詐騙數量,同時透過納管IASP,更有效阻隔「創意私房」這類情色網站,阻絕兒少性剝削事件再發生。黃健豪說明,民國109年《電信法》廢止以後,由《電信管理法》取代,但是《電信法》時代有納管第二類電信,到了《電管法》時代NCC卻不納管了。當時的考量原是希望第二類電信業者能夠有更多創新經營模式,發展更多不同業務,促進經濟活絡,可是這一鬆綁卻給了詐騙集團利用的機會。黃健豪指出,觀察地檢署偵辦電信網路詐欺的案件數量,從109年《電信法》落日之後開始,每年電信網路詐欺案件飛速增加:110年98,256件;111年160,803件;112年229,711件;113年167,932件,可以說近年台灣電信詐欺案件不斷攀高的原因,很大一部份來自電管法的鬆綁。他強調,三讀修法後,提供用戶接取網路服務的IASP業者以及批發轉售用戶號碼、經營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的MVNO業者,都需要登記為電信事業。如果沒依法登記納管,可開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以按次處罰。透過這樣的管理,未來將大幅減少電信詐騙事件發生。黃健豪指出,這次修法另一目的就是透過納管IASP業者,將非國內四大電信業者提供的網路服務也納入規範,更容易要求IASP業者提供的網路服務限制接取特定網站,阻隔類似「創意私房」這種兒少性剝削情色網站,更廣泛保障兒少權益。除了民眾不要再受到詐騙集團詐騙辛苦的血汗錢,同時也從制度面改進,要求主管機關該納管業者就納入管理,保障兒少免受侵害,這是他身為民意代表的承諾,也是政府不該迴避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