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件
」 台南 警方 國民黨 不起訴 組織犯罪
Andy不服家寧無罪提上訴 新北檢也認「張家人量刑過輕」二審再戰
百萬YouTube頻道「眾量級CROWD」經營權與收益爭議持續延燒,Andy王崇睿指控前女友張家寧一家4人涉業務侵占、背信、逃漏稅及妨害電腦使用。新北地院一審判張家寧無罪,其母曾淑惠、父張國龍及妹張家芸則判有罪。事後Andy不服家寧無罪及母親刑度,要求上訴;新北檢也認一審量刑過輕,已對4人全面提起上訴,全案將進入二審。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在新北地院一審判決中,張家寧獲判無罪,曾淑惠則因業務侵占、背信及逃漏稅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另有期徒刑1年4月部分得易科罰金,並科罰金50萬元;張國龍判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張家芸則判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並須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判決結果出爐後,Andy一度在社群表示「抱歉,讓大家失望了!」,同時強調自己尊重司法程序與法院判決,但仍會持續透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今在新北檢決定提起上訴後,Andy也隨即向新北檢遞狀,請求就相關判決提起上訴,表達對一審結果的不服。報導補充,根據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內容,曾淑惠為眾量級所屬公司「群海」負責人,法院認定她在2019年至2024年間,涉及侵占YouTube頻道流量、廣告、蝦皮、業配等收益,金額達美金85萬餘元及新台幣1366萬餘元,合計超過新台幣4000萬元。此外,曾淑惠未經Andy與張家寧同意,擅自申請「眾量級」商標。除了業務侵占部分,曾淑惠也被認定與丈夫張國龍、女兒張家芸以人頭方式虛報薪資,涉及逃漏營業稅562萬餘元,另有494萬餘元尚未補稅裁罰,並涉及製作不實的群海財務報表。法院因此認定曾淑惠等人部分犯行成立,並作出有罪判決。至於外界關注的YouTube頻道帳號及密碼遭變更一事,遭指控涉嫌竄改頻道帳密的張家寧則始終否認犯罪。她主張Andy知道兩人分手後,「眾量級」頻道是交由她使用,因此她並非無故變更頻道權限。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家寧之所以變更頻道密碼,與Andy未事先告知她便自行將頻道收款地址變更為Andy自己的戶籍地址有關。法院認定,Andy在未經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先行變更收款資訊,張家寧發現後曾對此提出質疑,但未獲Andy回應。在此情況下,張家寧變更頻道帳密,使Andy無法完成相關驗證,法院認為具有正當理由,並不符合無故變更電腦電磁紀錄等犯罪構成要件,因此判張家寧無罪。不過,新北檢對一審判決並不服氣。檢方認為,曾淑惠及張國龍僅承認部分犯行,但法院最終作出的刑度過輕,且判決部分理由存在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的情形,因此認為一審判決有違誤,已針對張家寧、曾淑惠、張國龍及張家芸4人全面提起上訴。Andy方面則在檢察官提起上訴後,另行向新北檢遞狀,要求針對張家寧無罪及相關判決結果提起上訴。隨著檢方與Andy均對一審結果表達不服,「眾量級」頻道經營權、收益及家族成員涉案等爭議並未就此落幕,全案將移送高等法院進入二審程序。
未滿16歲卻能在交友APP配對!嘉義男約砲少女挨告 法院「2原因」判無罪
嘉義一名男子透過交友APP認識一名未滿16歲少女,雙方配對當天見面並發生性行為,少女母親得知後報警並提告。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男子主張交友軟體限制17歲以上才能下載,且自己的配對年齡設定為20歲至35歲,因此不知道少女實際未滿16歲。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無法排除男子事前確實不知少女年齡的合理懷疑,最終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男子於民國114年3月30日在交友軟體Goodnight與少女配對,兩人認識當天就相約見面,男子開車將少女接到住處,之後發生性行為。男子並未否認雙方發生關係,因此案件爭點集中在男子當時是否知道,或已經預見少女可能未滿16歲。少女母親發現此事後報警,案件經嘉義地檢署偵查,檢方認為證據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少女母親聲請再議後,仍遭高檢署台南分署駁回,之後再向嘉義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於今年3月獲准,並在4月正式提起自訴。案件審理期間,男子主張Goodnight在Apple App Store設定必須年滿17歲才能下載,加上他將自己的配對條件設定為20歲至35歲,少女既然能出現在配對名單中,因此他相信對方年齡符合相關設定。法院調查後發現,少女使用的iPhone將出生年份設定為2000年,因此能夠避開未滿17歲無法下載軟體的限制。此外,男子與少女在事發當天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雙方並沒有深入交往,目前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少女當時的外貌或談吐,已經明顯到足以讓一般人判斷她未滿16歲。因此,對於男子主張自己受到交友軟體及手機年齡設定影響,進而誤認少女年齡,法院認為並非全然沒有依據。少女接受警詢時則表示,自己透過交友軟體與男子聊天期間,就已經向對方告知實際年齡未滿16歲。不過,交友軟體之後遭少女胞姊刪除,重新登入後已經無法找回當時的原始對話內容,因此缺乏相關紀錄可以佐證少女說法。另外,少女的LINE公開生日資料雖記載為2010年10月,但少女無法確認自己是在何時與男子互加LINE好友。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排除兩人是在發生性行為後才互加LINE,因此無法據此認定男子在事發前就曾經看過少女的生日資訊,並知道她的實際年齡。合議庭指出,相關刑事責任除了被害人的實際年齡外,仍須證明行為人在主觀上知道對方未滿16歲,或至少已經預見對方可能未滿16歲,仍執意為相關行為。法院最終認定,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男子事前確實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的合理懷疑,無法證明其具備犯罪所要求的主觀構成要件,因此依法判決男子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12億棒球場「大祕寶」查4年!林智堅獲檢不起訴全身而退 白嗆:黨證無敵
新竹棒球場案纏訟近4年後,檢方偵查終結,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遭控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嫌,最終獲不起訴處分。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9)日被問到此事時,僅冷冷回應「黨證無敵」4個字。新竹棒球場在林智堅任內斥資近12億元整建,2022年風光開幕,沒想到才打了2天,就接連傳出3名職棒球員受傷,球場品質立刻被推上火線。高虹安市府上任後進一步開挖場地,又挖出石塊、木材、廢電線等物,讓「新竹大祕寶」一度成為政治熱詞。 不過,檢調歷經近4年追查,透過通訊監察、金流比對、搜索及帳務分析,未發現林智堅或市府人員與營造、監造廠商間有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情形;棒球場雖多次追加預算,工程費由原規畫的3億5300萬元一路增加到11億5476萬餘元,但檢方認定契約變更並未違反《政府採購法》。至於場內挖出的石塊、木材等物,檢方也認為數量有限,尚不足認定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因此林智堅等人獲不起訴。對此,新竹市府表示,不起訴處分只是檢方依刑事犯罪構成要件與現有證據所作的法律判斷,不代表棒球場工程本身沒有問題。市府指出,處分書中已記載多項施工、履約及管理問題,且部分相關人員也因施工日誌、監造與抽查紀錄不實而坦承犯行並獲緩起訴;再加上實際開挖結果、第三方專業鑑定、審計調查及監察院糾正等資料,這些問題不會因不起訴處分就消失。市府強調,刑事責任是否成立,與工程是否符合契約、設計圖說及應有品質,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檢方既然已將部分爭議認定為契約履約及工程技術問題,市府就會循民事途徑繼續追究;目前已針對工程缺失、改善修復及無法正常營運等損害,向巨佳營造求償逾4億元,後續也會依處分書確認的相關事實,檢視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等要件,該求償、該改善的都不會放棄。
國票金內鬨藏更大風暴!18億股息只是導火線 民股高質押、60項兼職全被掀
國票金(2889)將於明(26)日召開董事會,「討論合併案」與「薪酬改革」兩大議案已排入議程,但會議登場前夕,內部攻防已先升溫。國票金董事陳冠如透過媒體公開指控董事長張兆順,包括延後股利發放、未每月召開董事會、未積極處理特定媒體報導,以及「違逆財政部政策、背離公股立場」等「四大罪狀」,同時質疑張兆順接任董事長後未主動辭去穩懋獨立董事職務。面對一連串質疑,張兆順則以書面逐項澄清,雙方爭議從18億元現金股息發放時程,一路延燒至董事會運作、公股政策、公司治理及董事兼職問題。國票金本月12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今年股利配發時程,現金股利預計9月16日發放。陳冠如質疑,張兆順「專斷改變會期」,導致約18億元現金股息延後至9月才發放,影響股東權益,因此也準備在26日董事會提案,要求恢復每月召開董事會,以便即時處理重大營運及股利發放等事項。對此,張兆順否認任意延後股利發放,強調國票金今年修訂公司章程,股利發放程序必須依照《公司法》以及經濟部、金管會相關規定辦理,在經濟部完成章程變更登記後,才能提報董事會議定股利發放時程,並依法向金管會申報。張兆順表示,國票金取得經濟部核准文件並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後,隨即於8月12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決定除權除息日,因此9月16日發放現金股利是依法定程序安排,並非董事長自行延後,更與董事會是否每月召開一次沒有直接關係。不過,這場圍繞18億元現金股息的爭議背後,還牽涉民股本身的資金需求。據悉,國票金部分民股持有國票金股票的質押比率偏高,需要依靠現金股利支付金融機構利息,因此對於現金股利何時入袋以及配息率高低相當在意,股利發放時程也因此成為此次攻防的重要焦點。然而,國票金目前面對的問題並不只有「股利何時發」。國票金歷年來超額配發現金股利,也使金控及旗下子公司能夠保留、運用於業務發展的資本經常處於吃緊狀態。尤其為了參與樂天銀行增資,國票金並未選擇直接對金控增資,而是採取減資及由子公司上繳特別盈餘公積等方式籌措資金,使兩家核心子公司也面臨資本適足率不足的壓力。如今債券市場利率又持續攀升,可說是屋漏偏逢連夜雨,國票金明年是否還能維持既有配息能力,也將成為經營團隊的一大考驗。在公司正面臨資本適足、業務發展資金及市場利率變化等經營風險之際,身為財政部所選擇的民股夥伴,若仍為短期股利發放時程爭論不休,卻未能正視公司所面對的資本與經營壓力,其是否具備足夠的公司經營能力,也引發質疑。至於陳冠如要求「恢復每月開董事會」,張兆順則引用國票金公司章程第22條回應,章程已明定「董事會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董事會」,目前所有會期均依照公司業務需求及法令程序安排。國票金方面進一步指出,前董事長魏啟林任內同樣依照章程,每2個月召開一次董事會,若遇財報審議或特殊事項才另外召開臨時董事會。統計過去每年實際召開董事會約8至10次,可能因此讓外界形成「每個月都開董事會」的印象,但章程明文規定仍是每2個月召開一次,因此陳冠如要求恢復每月開會的提案,被認為與現行章程規定不符。除了股利及董事會會期,陳冠如也質疑張兆順「結合其他民營集團打壓內部」,並指控公司面對特定媒體相關報導時,未積極澄清或採取法律行動,形同放任國票金商譽受到損害。張兆順則回應,國票金尊重新聞自由,以及外界針對可受公評事項提出評論的權利。至於是否針對相關報導提起訴訟,仍須審酌報導內容、當事人適格及相關法律構成要件,避免浪費訴訟資源,同時也須符合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對於「違逆財政部政策、背離公股立場」的指控,張兆順表示,今年5月董事會改組後,國票金持續依據公股股東的政策期待及金融監理要求推動公司治理改革,包括優化薪酬及兼任管理制度。目前「薪酬合理化」與「研議合併」兩大議題早已成立工作小組進行研究並提報董事會,民股提出的相關提案也已併案,預計26日董事會正式討論。另一項爭議則指向張兆順兼任穩懋獨董。財政部上周質疑,張兆順接掌國票金後,基於公司治理原則,應主動辭去外部獨董職務。張兆順已於24日辭任穩懋獨董,並強調董事長兼任外部公司獨董原本並無必須辭任的規定,但為展現更高的公司治理標準,因此決定主動請辭,藉此宣示維護公司治理的決心。不過,張兆順因兼任「1家」外部公司獨董遭到質疑後,國票金114年年報揭露的其他董事兼職情況也被攤上檯面。依年報「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資料,前董事長魏啟林共有11個兼職,包括國票金2個子公司職務、4個外部董事、1個外部監察人,以及4個獨立董事職務。現任董事及副董事長陳冠舟,當時除了擔任金控總經理及1家子公司董事外,另兼任2家外部公司副董事長、8家外部公司董事,以及2家外部監察人職務。至於此次公開提出「四大罪狀」的陳冠如,年報揭露的兼職數量更多。她當時除了擔任國票綜合證券副董事長及2家國票金子公司董事,另外還在23家外部公司擔任董事長、1家外部公司擔任總經理,同時兼任23家外部公司董事、2家外部公司副董事長,以及8家外部公司監察人,相關職務合計多達60項。隨著26日董事會進入倒數,國票金這場內部攻防已不只是18億元現金股息延後發放的爭議,而是進一步牽動董事會運作、公股與民股關係、董事兼職、公司治理,以及更深層的資本配置問題。部分民股股票質押比率偏高、對現金股利需求迫切,加上國票金歷年超額配息壓縮母子公司可運用資本、兩家核心子公司面臨資本適足率壓力,以及債券市場利率攀升,都將考驗經營團隊明年的配息能力與業務發展。在合併案與薪酬改革即將送上董事會討論之際,國票金如何在股東短期配息需求、子公司資本適足率、公司治理與長期業務發展之間取得平衡,也將成為這場董事會攻防之外更大的經營考驗。
趙建銘2.0!她不滿渣男騙財騙色傳「鳥照」警告現任女友 結局曝光
前第一千金陳幸妤連日撻伐前夫趙建銘「無情無義」、「喜歡多線」,將前駙馬形容得有如渣男,其實怨女對付渣男的招數不只訴諸媒體,台北地檢署近日偵辦一件個資法案件,被告楊姓女子不滿前男友腳踏多條船,連絡他現任女友並痛批男方騙錢、騙感情,還傳送前男友的「鳥照」過去以增加自身說服力,前男友得知後報警處理,但檢察官認定,楊姓女子傳鳥照目的是「保護第三人免受感情欺騙」具有正當性,因此不起訴處分。楊姓女子的前男友姓孫,他提告指控楊姓女子透過不詳方式取得謝姓現任女友的電話,再傳簡訊索取LINE帳號,謝姓女友感到不太對勁,跟孫姓男子的弟弟討論該怎麼處理,最後決定把男友弟弟的LINE傳給楊姓女子。楊姓女子以為有加到謝姓女子的LINE,便陸續傳送「滿嘴謊言」、「侵占、騙錢、騙感情」、「他是個草包」、「偽善者」等文字,甚至將孫姓男子性器官的照片也傳過去,結果都是前男友的弟弟收到,孫姓男子認為楊姓女子涉嫌加重誹謗、妨害性隱私及違反個資法。北檢傳喚楊姓女子到案,她供稱並未向謝小姐索取LINE ID,是謝小姐主動給的,她LINE的內容都是事實,孫姓男子有侵占前科,她告孫姓男子詐欺的案件正在偵查中;性器官照片則是孫姓男子之前傳給她的,她傳給謝小姐的動機是讓謝小姐相信孫姓男子會欺騙女孩子感情和金錢,此有簡訊為證,內容是:「如果妳也是受害者再跟我聯繫吧,希望不要有更多人被騙」。檢方細看LINE對話脈絡,楊姓女子不知道加到前男友弟弟的LINE,以為對話的對象是謝姓現任女友,她只想傳達前男友的感情狀態和個人行為給謝姓女子,沒有對其他人散佈的意圖,不符合加重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檢察官指出,楊姓女子發現前男友同時跟多人維持感情關係,為避免謝姓女子跟她一樣被瞞在鼓裡,才爆料前男友感情不專一,她傳送性影像則是佐證發言內容並非憑空捏造,自己跟前男友確實有親密關係,這個動機在社會大眾看來具有合理性「無悖於公序良俗」,也不符合個資法「無故」的要件。孫姓男子提告時,不清楚前女友為什麼神通廣大問到現任女友的電話,只跟警方說「不詳方式」取得,不起訴書有交代:前女友是透過其他多元計程車司機問到手機號碼,但她蒐集過程並非為了自己的不法利益,也沒侵害謝姓女子的權益,因此並未犯罪。
槍殺美國聯合健康保險CEO!28歲常春藤菁英承認聯邦罪名 恐面臨終身監禁
被譽為「民間英雄」的曼吉奧內(Luigi Mangione)於美東時間14日,就涉及槍殺美國聯合健康保險集團(UnitedHealth Group)執行長湯普森(Brian Thompson)的聯邦罪名認罪,以避免接受相關州法院的審判,但同時也使他面臨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的刑責。據《路透社》報導,這名28歲常春藤盟校(Ivy League)畢業生的罪行雖然受到美國官員譴責,但這起案件引起了美國大眾對健康保險業不公正索賠拒付行為的共鳴,因此網路上也湧現對曼吉奧內的支持聲浪。曼吉奧內目前原定自9月8日起,因州法院提出的謀殺及武器相關罪名接受審判,但曼吉奧內先前對這些指控拒不認罪,而如今這場審判是否能如期進行已出現變數。因為曼吉奧內的辯護律師在被辯護人於聯邦法院認罪後,隨即提出動議,要求撤銷州法院的相關罪名,主張紐約州的「保全一罪不二罰」保障被告不會因相同的犯罪行為,而在不同司法管轄區遭到重複起訴。曼哈頓地區檢察官白艾榮(Alvin Bragg)辦公室的檢察官表示,他們已準備就曼吉奧內提出的動議進行法律攻防。目前尚不清楚法院何時會針對曼吉奧內要求撤銷州法院罪名的動議舉行聽證,也不清楚負責審理州法院案件的卡羅(Gregory Carro)法官何時會作出裁決。辯護律師、前曼哈頓檢察官克里斯蒂安(Catherine Christian)表示,白艾榮辦公室若要主張州法院審判應繼續進行,將面臨相當艱難的法律挑戰。紐約州的「保全一罪不二罰」為部分案件設有例外,包括犯罪構成要件不同,或案件旨在防止「截然不同的傷害或罪行」。對此,克里斯蒂安主張,跟蹤罪與謀殺罪的構成要件不同,但跟蹤罪同樣要求被告具有殺人意圖。負責審理聯邦案件的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加內特(Margaret Garnett)目前已將曼吉奧內的判刑日期訂於12月18日。曼吉奧內因被控2項跟蹤湯普森意圖殺害對方的罪名,在認罪後可能面臨終身監禁。曼哈頓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檢察官日前也透露,他們將尋求判處曼吉奧內終身監禁。目前,曼吉奧內將返回位於布魯克林的紐約大都會拘留中心(Metropolitan Detention Center),自2024年12月遭到逮捕以來,他一直被關押在這裡。當時警方展開為期5天的大規模追捕行動,整起案件在美國引發高度關注。目前關押在紐約大都會拘留中心的其他知名囚犯,包括遭美軍非法綁架的委內瑞拉總統馬杜洛(Nicolas Maduro)及其妻子弗洛雷斯(Cilia Flores)。近年來,這座拘留中心也曾關押嘻哈音樂大亨「吹牛老爹」(Sean "Diddy" Combs)、加密貨幣企業家班克曼弗里德(Sam Bankman-Fried),以及已故「淫魔富豪」艾普斯坦(Jeffrey Epstein)的共犯、英國社交名媛麥斯威爾(Ghislaine Maxwell)。而曼吉奧內完成判刑後,很可能會被轉移至其他聯邦監獄。
老父出殯變爭產大戰!大女兒「堵門鎖靈堂」討千萬 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大陸江蘇省昆山市一宗家庭財產糾紛近日引發關注。一名女子在父親出殯當天,因要求妹妹及外甥支付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300萬元)遭拒,竟將靈堂大門上鎖、搬長凳堵住門口,阻止親友及喪葬人員進出。在出殯時間壓力下,家人被迫簽署協議,同意出售房屋後分給她100萬元。事後外甥提告,法院認定協議涉及脅迫,判決撤銷相關約定。綜合陸媒報導,顧姓男子與妻子孫姓女子育有兩名女兒,長女依蘭(以下均為化名)長期在外生活;次女若蘭則婚後留在父母身邊,平時主要負責照料雙親。2019年,顧某與妻子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外孫壯壯。2025年1月顧某病逝,出殯當天清晨,依蘭突然將靈堂大門鎖上,並搬來長凳坐在門口阻擋進出,要求妹妹若蘭及外甥壯壯給予300萬元經濟補償。親友多次勸解後,她將要求降至100萬元,並提出將房子出售,以賣房所得支付。由於出殯時間逼近,若蘭、母親孫某及壯壯最終簽下協議,同意房屋依當時市場價格出售,賣房款中的100萬元支付給依蘭,依蘭則放棄父親遺產,雙方往後互不追究。喪事結束後,壯壯向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協議中關於賣房分款的條款。法院審理認為,依蘭利用父親出殯當天的特殊情境,以鎖門、堵門阻撓出殯作為要挾,使家人在極短時間內接受財產分配要求,客觀上形成心理強制,導致若蘭等人為避免喪事受阻而違背真實意願簽約,符合《民法典》關於「脅迫」的構成要件。法院同時指出,涉案房屋當時已登記在壯壯名下,依蘭無權直接處分他人財產;她主張自己對家庭財產有所貢獻,但未能提出有效證據證明,因此不予採納。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出售房屋,並從賣房款中支付依蘭100萬元」的相關約定。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正式生效。
經濟部力挺台糖未通報中聯致癌油 高檢署主任:通報是法定義務
中聯致癌油風暴傳出台糖5月份就發現苯駢芘超標卻隱匿不報,主管機關經濟部連續發文澄清台糖並無通報義務,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對此發表文章,質疑經濟部是否真正理解我國食品安全法制?他引用中央及地方法規,強調通報並非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更重要的是,法律規定的是「有危害之虞」,而不是「危害已經證實」,經濟部一句「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不能成為淡化法律責任的理由。台中地院8月1日裁定中聯廠長陳明榮收押禁見,裁定理由提及「本案至遲於今年5月間,台糖公司告知苯駢芘檢驗超標後,陳明榮就知悉此情」,因此外界砲轟台糖隱匿通報,經濟部從8月2日到3日多次發文力挺台糖,除了誇讚「台糖是用高標準自我檢驗的乖寶寶」,還強調「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台糖非食管法通報義務人」、「就像去菜市場買菜,不會通報整個菜市場的攤商誰有爛菜葉」。陳宏達3日在臉書發文,經濟部一句「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並不能取代對法定構成要件的法律分析,更不能成為淡化法律責任的理由,真正不能無限上綱的是行政機關對法律的解釋。陳宏達文章引用《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以及中央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都提到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停止販售、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等措施,由此可知,通報「有危害之虞」是法律明定的義務,這代表立法者採取的是食品安全管理最重要的預防原則,因為食品安全不同於一般行政管理,一旦等到危害完全確認,可能已有消費者受害,屆時再談責任,往往為時已晚。陳宏達表示,食品安全制度設計的目的,本來就是要求業者寧可及早通報,也不要延誤通報;主管機關的責任,則是在接獲通報後迅速查證、適時說明,而不是讓業者自行決定哪些事件值得通報、哪些事件可以不通報。陳宏達指出,真正的法律問題只有一個:台糖是在什麼時間點,已經知悉足以構成「有危害之虞」的資訊?法治國最大的危險,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法律之前,沒有任何機關可以重新定義法律,只有依法適用法律,才是真正的法治。對於經濟部多篇發文,陳宏達認為,當行政機關公開發言時,更應謹慎。因為人民期待看到的,不是政策上的權宜之詞,而是依法行政的態度。
議員參選人告發蔣萬安涉AI影音案 籲檢方釐清是否涉委託製作
國民黨前新媒體部主任韋淳祐涉嫌以人工智慧(AI)技術合成總統賴清德聲音製作政治影音,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由於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曾公開表示,自己曾請韋淳祐團隊協助製作宣傳影片,市議員參選人張銘祐與律師詹晉鑒今(3)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盼檢方釐清蔣萬安是否涉及委託、參與或其他相關刑事責任。張銘祐表示,此次提出告發並非基於政治立場,而是希望透過司法程序釐清事實。他認為,若利用AI深度偽造技術冒用他人聲音製作、散布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本人發言的影音內容,可能涉及人格權侵害、影響公共信賴,若公職人員涉入,更應接受司法檢驗。律師詹晉鑒指出,告發內容主要希望檢察官釐清四大方向,包括蔣萬安是否參與影片企劃、委託、製作或散布;公開所稱委託韋淳祐團隊製作宣傳影片,是否包含使用AI合成總統聲音的內容;影片腳本、配音、AI模型及發布流程是否另有其他共同行為人;以及是否涉及教唆、幫助或共同正犯等刑事責任。詹晉鑒表示,案件可能涉及《刑法》公然侮辱、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人格權相關規定,若檢方偵查後認定另涉偽造電磁紀錄或其他犯罪構成要件,也應依法偵辦。張銘祐強調,提出告發並非預設任何人有罪,而是希望藉由司法機關客觀調查,完整釐清事件經過及相關責任。本案源於韋淳祐推出《油不得你》政治諷刺影片,內容以AI技術模擬賴清德總統聲音,討論苯駢芘及中聯油脂食安事件。影片發布後引發外界質疑涉及Deepfake技術及政治攻擊,刑事局受理檢舉後已展開調查。韋淳祐則表示,影片重點在食安議題與科普內容,並非刻意以聲音作為訴求。
檳榔攤助攻!85度C騎樓擺桌椅被告 檢翻28年舊判決認證非竊佔
連鎖餐飲品牌「85度C」光復北店,因使用騎樓擺桌椅並於公寓外牆裝設冷氣室外機,引發樓上住戶不滿,告房東和加盟主涉犯竊佔罪,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為釐清提告是否逾期,可說「上窮碧落下黃泉」,向地政所與房仲業者詢問有無2006年起租店面時照片,最後是憑著加盟業者保留至今的租約,確認本案仍在20年追訴期才能實質審查;檢方找出司法院39年前的研究意見與高等法院28年前一份判決,認定外牆並非房屋主結構,使用外牆不符合竊佔罪的定義,至於騎樓桌椅則可隨時搬走,也不構成竊佔,因此偵結不起訴。家住85度C光復北店樓上的周姓婦人,對於一樓店面租給誰沒意見,但無法接受店家沒得到她同意就在騎樓擺餐桌椅,因為她是土地共有者之一;周姓婦人也不滿公寓外牆裝了3台冷氣機、鐵架與遮雨棚,認為85度C的分店負責人和房東共同竊佔土地及外牆的所有權。85度C同棟鄰居不滿外牆加裝冷氣、告加盟主和房東竊佔罪。(圖/翻攝Google Maps)邱姓房東並未到庭接受北檢偵訊,僅透過律師表達不認罪,他在2005年買下店面後,只招租「建物一樓」沒出租騎樓和外牆。鄭姓加盟主供稱,從2006年8月1日開始承租店面,當時只加裝冷氣,其餘設施原本就在,他也否認竊佔。《刑法》追訴時效曾在2005年修法,從輕罪到重罪全面延長追訴時間,竊佔最重可判刑5年,屬於「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期從10年拉長為20年,新法生效日剛好在2006年7月1日,如果本案有證據可證明外牆最後加裝時間早於2006年7月1日,應適用舊法的10年追訴期,可直接以告訴逾期為由結案。北檢發函給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永慶房屋仲介公司,想調閱當時店面使用照片,但都因為年代久遠已超過法定保存期限無法提供,既然難以查明外牆設備設置時間,檢察官唯一能認定的事證,就是當年合約的起租日確實寫著2006年8月1日,所以視為最後進行外牆加裝的日期。檢方確認本案追訴期滿是今年8月1日之後,展開「考古」工作,1987年司法院曾對於公寓一樓招牌掛在二樓外牆是否犯竊佔罪的兩派學說進行核示,最終採取「僅屬民事上之侵權行為,不能以刑法上之竊佔罪論擬」,因此檢方認定外牆只是房屋結構體的一部分,並非主體,85度C店面使用外牆沒有侵害樓上住戶的「房屋支配權」。1998年高等法院審理台北市一名攤販,他在路邊擺攤賣檳榔被起訴竊佔罪,但因為檳榔攤位下有車輪可移動而獲判無罪,法官指出,竊佔必須「建立新的占有支配關係」,是持續使用而且獨佔的狀態;85度C竊佔案的承辦檢察官引用高院這件判決,騎樓桌椅實際上可以想收就收,不具有「排他性」也能隨時結束繼續占有,不符竊占的構成要件,因此不起訴加盟主與房東。這是北檢第三度不起訴,前兩次都被高檢署發回重查。承辦檢察官透露,刑事不起訴,並不代表房東和加盟業者完全站得住腳,提告的住戶可另循民事求償途徑,請求以租金行情給付不當得利。
辦桌遭欠12萬元尾款!總舖師PO婚宴照討債「遭新娘提告」 判決結果出爐
台南1名辦桌總舖師9年前承辦1場婚宴,卻因新娘父親開出的支票跳票,至今仍有12萬5000元尾款未能收回。多年來聯繫無果後,總舖師因臉書跳出當年婚宴回顧,想起這筆拖欠多年的款項,一時感觸,在地方臉書社團「台南大小事」發文抱怨「連結婚辦理喜宴錢也不付款」,並附上當年婚宴現場照片,希望欠款方能出面說明。沒想到貼文曝光後,新娘認為個人名譽受到嚴重損害,反控總舖師涉嫌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總舖師發文內容有所依據,並非惡意攻擊,而是為維護自身合法債權,因此判決無罪。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新聞網》報導,根據判決內容,這起「婚宴欠款案」發生於2016年10月間,當時一對新人舉辦婚宴,委由辦桌業者負責宴席料理與相關事宜。婚宴順利結束後,新娘父親開立公司支票支付宴席費用,然而之後公司經營不善倒閉,支票遭銀行退票。扣除先前支付的5000元後,仍有12萬5000元尾款未清償。辦桌業者表示,當時婚宴結束後,新娘父親雖開立13萬元支票,但支票跳票後僅支付5000元便失去聯繫,導致剩餘款項拖欠多年。業者長期無法追回欠款,直到9年後的2025年10月間,臉書跳出當年婚宴的歷史回顧,讓他想起當年辛苦籌辦宴席卻未收到尾款的經歷,一時情緒湧上心頭,便在公開社團「台南大小事」發文。業者當時在貼文中寫下:「台南區,誇張了,竟然連結婚辦理喜宴錢也不付款,雖然事情已9年的回顧,看到難免情緒上有些憤慨,主家真能看到這篇發文,希望能出來說清楚講明白……」並附上數張當年婚宴現場照片。貼文公開後,新娘表示受到親友議論,認為自己的社會評價遭受影響,因此報警提告。她指出,當年婚宴相關事宜是由父親及大伯與辦桌業者接洽,支付的是公司支票,並非故意惡意跳票。新娘說,當時支票一開始確實有兌現,後來因公司倒閉才發生跳票,業者甚至將支票遺失,之後才要求簽立本票。面對提告,辦桌業者則喊冤表示,當年照片是自己承辦婚宴時所拍攝,並非非法取得。他強調,自己只是因為欠款多年、始終無法聯繫到對方,才希望透過公開發文讓債務人出面處理,並沒有誹謗或侵犯個資的意圖。在雙方協調過程中,新娘父親最後出面與業者協商,並簽下25張本票,每張5000元,以每月分期方式償還欠款。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新娘父親確實存在積欠12萬5000元婚宴尾款的事實,且長達9年期間未主動清償。而業者在社群平台發表「辦喜宴不付款」等內容,屬於對實際發生事件的描述,並非憑空捏造,也沒有使用侮辱性言詞或惡意謾罵。法院認為,業者發文目的主要是希望債務人出面處理欠款,屬於為維護自身合法債權所作出的善意言論,並非明知內容不實仍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資訊,因此不符合加重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至於新娘指控違反個資法部分,法院認為,業者公開婚宴照片的目的,是為了說明當年承辦宴席及欠款經過,揭露資訊有限,且並無證據證明其主觀上具有損害新娘或圖謀不法利益的意圖。法官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證據法則,認定業者罪嫌不足,日前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結果也讓這起因婚宴欠款延宕9年的糾紛,暫時告一段落。
藍綠齊推修《跟騷法》 內政部、司法院憂刪「性或性別」要件衝擊實務
中信兄弟啦啦隊成員汶汶日前遭狂粉持刀攻擊,引發《跟騷法》修法討論。立法院今(6)日審查相關修正草案,藍綠立委皆主張刪除《跟騷法》中「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構成要件,認為可避免受害者因認定問題無法獲得保護。不過,內政部及司法院均表示,若刪除該要件,恐對第一線執法及司法實務造成重大影響。內政部指出,《跟騷法》施行至今已受理逾1.1萬件案件,超過9成案件在警方介入或核發書面告誡後即停止再犯。若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校園霸凌、職場排擠及鄰里糾紛等案件,都可能納入《跟騷法》處理,恐影響制度運作。司法院也表示,刪除相關要件將擴大犯罪處罰範圍,可能架空其他法律規範,即使增訂豁免條款,仍有立法技術及適用範圍上的疑慮,建議審慎討論。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以「汶汶案」為例質疑現行制度保護不足,認為部分基層員警會先認定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導致案件無法適用《跟騷法》。警政署長張榮興則表示,只要被害人報案,警方都會受理,但若刪除相關要件,適用範圍將大幅擴張。民進黨立委黃捷則表示,自己收到不少陳情,甚至親身遭遇持續騷擾,只因對方刻意避開性別字眼,案件就無法適用《跟騷法》。她強調,修法目的就是讓第一線員警有更明確的適用標準,避免真正的受害人被排除在保護機制之外。
疼惜顏慧欣病逝當屬國家損失 楊珍妮6點聲明駁霸凌指控
行政院經貿辦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於今年3月台美關稅談判期間病逝,事後傳出生前疑遭職場霸凌。行政院調查認定,總談判代表楊珍妮長期利用職務權勢,已構成職場霸凌。對此,楊珍妮昨(26)日晚間發表6點聲明,強調尊重顏慧欣的專業與病情隱私,否認霸凌指控,並質疑調查程序欠缺公正,盼透過合法程序還原事件真相。楊珍妮6點聲明如下:第一,她尊重顏慧欣請託,未曾對外提起其病情,顏自2024年6月任職後不久即因病就醫,2025年9月起因肺炎請長假治療,直至今年2月提出辭呈期間,「她曾多次請託我不要透露她的病情和相關情況,我也始終尊重她的請託未向外提過。」第二,楊珍妮表示,尊重顏慧欣的專業背景與學術意見,認為其在國際經貿領域具備專業能力,任職期間所提供的建議具有重要價值。她也表示,兩人作為政務官,在意見不一致時均曾溝通協調,並否認曾出現針對性言行。「因此對於顏副總的離世,讓我深感哀痛不捨,失去這樣好的人才,對辦公室及國家都是損失。」第三,楊珍妮提到,她尊重顏慧欣意見,與之溝通、尋求共識,「顏副總與我都是政務官,雙方有意見不同的時候,我也都會和她溝通、尋求共識。我了解每個人或許對同一事件有不同感受。但副總在與我互動過程中,從未曾向我及同仁表達過她的想法及感受。」第四,針對霸凌認定,楊珍妮批評,調查聽信少數人士片面之詞、欠缺正當程序,霸凌的認定,還是應以完整事實、客觀證據及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構成要件作為判斷基礎。「調查報告指出我對顏副總持續冒犯、給予負面評價,因為我未曾在OTN或公開場合給予顏副總負面評價,我亦不相信OTN的同仁會有這樣的想法,調查委員僅聽信少數另有圖謀的人士片面之詞,如此就認定我構成霸凌,我認為此認定對我並不公允,調查也欠缺正當程序。」第五,楊珍妮指出,為追求國家最大利益,評估與權衡多元觀點,惟尊重不同意見,OTN負責國家對外經貿談判重責,為了解決特定問題或達成特定目標,需要透過評估與權衡,從可行方案挑選出最符合國家利益的作法,集思廣益是匯聚團隊多元觀點以優化決策的過程。在評估與權衡的過程中,難免必須割捨部分意見,但這不代表不尊重不同意見,更與旨在傷害他人、利用權勢實施針對性的霸凌有根本上的區別。第六,楊珍妮強調,盼能夠透過合法、合理的程序,進一步調查,公開事實真相。最後,楊珍妮沈痛指出,最讓她難過及無法接受的是,自顏副總到OTN任職後,她已知道顏的健康狀況不佳,而顏又是重量級財經前輩、也是她在WTO任職時老長官的女兒,背負了很高的期待;再加上兩人年齡差距大,也期盼在國際談判領域上能有優秀人才繼續傳承,因此她始終沒有視顏為副手,而是以培養接任人的心態,以及老長官女兒的私心,坦誠且以照顧晚輩的真心對待顏副總。楊珍妮說明,自己過去5個多月抱病支撐談判工作,始終盼望顏慧欣康復回任;但她認為,自顏慧欣請假、辭呈曝光後,外界對事件的詮釋與相關過程出現重大轉變,部分情況「令人費解」,因此希望透過合法、合理程序進一步釐清真相。
慰勞受刑人4根菸、市價25元 獄警觸貪汙罪! 法官直言「情輕法重」
台東泰源監獄一名陳姓管理員,因將4支市價約25元的七星香菸,交付某受刑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台東地院審理後認定其違反監所管制規定,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宣告緩刑2年,另須接受法治教育及繳納3萬元給國庫;法官也坦言,本案確實帶有「情輕法重」色彩,但仍須依法究責。2024年8月8日上午,陳員支援戒護勤務時,見黃姓受刑人擔任視同作業人員工作辛勞,先遞給對方1支七星香菸,隨後又將菸盒推向黃男,示意可自行取用。黃男因此再拿走3支香菸,總計取得4支;黃男取得香菸後,將其帶回舍房保存。不料同日上午,監獄政風室會同相關人員執行查核勤務時,在黃男隨身手提袋內查獲4支七星香菸。經進一步追查來源,確認為陳員提供。法官指出,七星香菸當時並非泰源監獄准許販售的品牌,屬監所管制物品,陳員身為管理員,明知相關規定仍讓受刑人取得香菸,使對方獲得不法利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不過法院審酌,陳員並非為個人利益而犯案,僅因體恤受刑人工作辛苦而提供香菸,涉及物品僅4支、市值約25元,犯罪情節相對輕微;加上他犯後坦承犯行,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自白認罪,且過去沒有任何犯罪紀錄,因此依法予以減刑。判決中特別提到,外界或許難以理解區區4支香菸竟須面對貪汙重罪責任,但監所對香菸來源及品牌的管理,攸關戒護安全與違禁品管制機制,不能單純以物品價值高低評斷其影響程度。台東地院最終判處陳員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完成2場法治教育課程,且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街頭驚爆隨機刺人! 男持銼刀狂襲路人釀重傷遭起訴
台南市南區2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隨機攻擊事件,1名29歲陳姓男子竟在鬧區路口持修腳皮銼刀無差別攻擊路人,導致2名無辜民眾受傷,其中1人傷勢嚴重,甚至一度出現休克情況,所幸經消防與醫護人員緊急搶救後成功保住性命。全案經台南地檢署深入調查後,已於近日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罪嫌正式提起公訴,並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根據檢方調查,案發於2026年2月3日晚間8時許,地點位於台南市南區金華路二段與健康路交叉路口。陳姓男子當時手持修腳皮銼刀,在街頭隨機尋找目標,先後攻擊路過的李姓及葉姓民眾。遭刺傷的李姓被害人腹部及背部受到重創,不僅大量失血,更出現休克與血胸等危及生命的症狀;另1名葉姓被害人則背部遭穿刺受傷,所幸傷勢相對較輕。事件發生後,引起附近民眾驚慌失措,紛紛報警求助,台南市警六分局金華派出所員警迅速趕赴現場,在多名警力合力圍捕下,成功將陳姓嫌犯壓制逮捕,避免進一步傷害擴大。同時消防救護人員也火速將2名傷者送往醫院急救,才讓這起原本可能造成死亡的不幸事件沒有演變成更嚴重的悲劇。檢方指出,陳姓被告選擇在人車往來頻繁的市區道路犯案,且攻擊對象毫無特定關係,具有明顯隨機性,不僅嚴重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也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因此認定其行為已符合刑法殺人未遂罪構成要件,依法提起公訴。由於案件屬重大暴力犯罪,未來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共同決定被告刑事責任。台南地檢署也再次強調,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及民眾生命財產的暴力犯罪,檢警單位都將秉持迅速偵辦、從嚴究責的態度,全力維護社會治安與民眾安全,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馬英九怒了!不接受調查結果 金溥聰明親上火線開記者會
馬英九基金會內部財政紀律爭議持續擴大,董事會成立的3人調查小組今(24)日公布調查結果,認定目前無法證明前執行長蕭旭岑、副執行長王光慈涉及違反財政紀律,也未發現明確侵佔問題。不過,前總統馬英九對此並不接受,認為調查方向與基金會掌握的具體事證存在明顯落差,甚至質疑調查偏離法律重點,因此決定親自出手反擊,委由基金會執行長戴遐齡、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等人,明(25)日上午10時30分召開記者會,對外公開相關事證。蕭旭岑。(圖/周志龍攝)根據調查小組公布內容,蕭旭岑被認定並未實際涉入基金會財務運作,而負責財務業務的王光慈,也提出相關帳務單據與資料作為佐證,因此調查小組最終認為,現階段無法直接認定兩人涉及違反財政紀律。不過馬英九方面顯然不埋單。馬辦指出,調查小組並未逐一約詢相關人員,調查方向也偏離法律構成要件,最終結論與基金會掌握的具體事證差異過大,因此無法接受這份調查結果。馬英九基金會晚間隨即發出採訪通知,宣布明日上午將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由基金會執行長戴遐齡親自說明案情。除了金溥聰將親自陪同出席外,基金會顧問廖繼斌、瀛睿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翊華,以及誠品會計師事務所台北所所長周志誠等人,也都將一同到場,對外說明相關資料與事證,希望「全面澄清事實、還原真相」。隨著風暴越演越烈,金溥聰24日下午也主動發表聲明,透露自己追隨馬英九超過30年,今年2月在馬英九要求下返台協助調查相關爭議,基於情義與責任,「沒有辦法拒絕」。金溥聰表示,蕭旭岑與王光慈過去都曾是他的部屬,因此他認為自己有責任協助釐清問題。他也坦言,自事件曝光後,外界出現不少批評與揣測,甚至有人質疑他是為了「奪權」或「破壞兩岸交流」。馬英九基金會財政紀律風暴延燒,金溥聰將親自出席記者會。(圖/黃耀徵攝)對此,金溥聰直言,「一個基金會有什麼權力可爭?」並強調,真正讓他無法接受的,是「不能有人因為馬英九的身體狀況,就欺負他、欺騙他。」金溥聰指出,這段期間與馬英九多次互動,都能感受到對方對「清廉」兩字的高度堅持,因此自己會依照委託,把調查過程掌握到的資料與事證向社會公開,交由外界檢視與公評,「這是還馬前總統堅持清廉的一個公道。」馬英九方面則強調,為維護自己長年重視的清廉形象,同時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因此決定由戴遐齡、金溥聰以及律師、會計師團隊共同對外說明事件始末,並不排除後續循法律途徑追究蕭旭岑與王光慈相關責任。由於此次馬英九罕見找來金溥聰親自坐鎮,還結合律師與會計師團隊聯手說明,也讓外界高度關注,明天記者會是否將進一步公布更多內部資料與關鍵證據,讓這場基金會風暴全面升級。
柯文哲一審判17年 辯護律師批檢方偏見辦案、指控「莫須有」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民眾黨晚間召開記者會,辯護律師陸正義痛批檢方帶有偏見辦案,導致整體調查方向出現偏差,直指相關指控屬於「莫須有」。陸正義表示,柯文哲長期維持清廉形象,過去以公車、U-Bike通勤,生活簡樸,卻被指控侵吞逾新台幣6000萬元公款,與其一貫作風明顯不符。他認為,案件從偵查階段即建立在錯誤前提之上。針對政治獻金運用爭議,陸正義指出,柯文哲以剩餘政治獻金支付競選總部薪資,早有內政部函示認可,過去調查局也曾認為並無違法。他引用行政法院及監察院見解強調,政治獻金入帳後屬政黨資產,雖用途受規範,但並不符合侵占罪構成要件,質疑檢方在法理不足下仍強行起訴。對於支付邱復生百萬元被認定為侵占,陸正義說明,該筆款項係為提升民眾黨網路聲量及推動數位轉型,雙方具備正式契約與企劃書,且證人亦到庭證實合作關係,相關支出皆屬黨務用途。此外,針對KP秀演唱會門票收入爭議,陸正義指出,門票收入扣除成本後利潤有限,且收益歸屬公司運作,柯文哲個人並未經手,批評檢方忽略成本結構與收入細節,逕自認定為公益侵占,與事實不符。陸正義強調,全案仍可上訴,將持續透過司法程序爭取清白,並呼籲外界理性看待案件發展。
買二手車3年才發現是「事故車」 法院判撤銷合同退還11萬元
大陸廣西近日公布1起因二手車買賣引發的民事糾紛。本案源於張男於2022年購買1輛標示「無重大事故」的二手車,後於2025年年檢時發現該車曾涉致人死亡事故,遂主張商家隱瞞事實並提起訴訟。法院事後認定雖非行業標準事故車,但商家未盡告知義務,構成重大誤解,判決撤銷合同,酌定退還2.5萬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11萬元),買方返還車輛。據陸媒報導,案件可追溯至2022年3月,張男以人民幣4.8萬元向荔浦1間汽車公司購入1輛二手車。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該車並無重大事故、泡水或火燒車情形,並註明買方已知悉車況。然而實際情況是,這輛車早在2018年曾發生1起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雖然該事故未對車體結構造成實質性、結構性損壞,事後車輛也曾轉手,歷經3任車主,但關於曾涉致人死亡事故的資訊,張男在購車時並未被告知。直到2025年8月,張男之子替該車辦理年檢時,才意外查出該車過往曾涉及致死事故。張男父子認為,商家隱瞞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的關鍵事實,導致其在錯誤認知下締約,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買賣合同、退還全部購車款並支付違約金。涉案二手車公司則辯稱,交易前車輛檢驗結果正常,不構成行業標準所稱的「事故車」,公司並無欺詐行為,且買方主張撤銷權已逾法定期限,因而拒絕退款。法院審理後指出,儘管該車依行業標準並不屬於事故車,但商家在銷售過程中未盡到全面且細緻的查驗與告知義務,致使提供給張某的車況資訊不完整。從一般消費者的合理認知出發,車輛曾發生「致人死亡」事故,與張男所理解的「無事故」狀態之間存在重大落差,而此一事實足以影響車輛價值評估與購買決策。法院因此認定,張男是在重大誤解情形下簽訂合同,符合依法撤銷合同的構成要件。針對撤銷權是否逾期的爭點,法院認為應以買方實際知悉車輛曾發生致人死亡事故之日,即2025年8月,作為撤銷權起算時點,故未超過90日的法定期間。最終,荔浦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張男與該汽車公司所簽訂的車輛買賣合同;考量車輛已使用3年所產生的折舊、磨損以及雙方在交易中的過錯程度,酌定由商家返還2.5萬元。張男父子則須返還車輛並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至於請求支付違約金部分,法院認為合同既已撤銷,違約金主張失所附麗,故不予支持。
教育部認定未納入國際標準 仍判台大副校長廖婉君未違學倫
本刊去年6月披露,國立台灣大學副校長廖婉君疑似經歷造假,並藉此累積多項學術與行政成就。教育部長鄭英耀事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將請校方進行調查。然而,本刊近期再度接獲知情者投訴指出,教育部雖已認定廖婉君相關經歷確屬不實,卻仍採信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的法規論述,最終判定其行為未違反學術倫理,引發外界譁然。廖婉君過去長年對外宣稱,其研究成果被納入國際通訊標準,包括 ITU-T H.323 Annex-H 與 ETSI TiPHON 專案;但經查證相關國際標準正式文獻,均未見其技術內容紀錄。她卻憑藉上述經歷,獲選「全國十大傑出女青年」,並一路升任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最終於2023年出任台大副校長,期間更數度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並取得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最高榮譽「Fellow」資格。不過,此經歷遭知情者踢爆,指出廖婉君的研究成果不僅未被納入國際標準,甚至相關標準最終亦未成功成案。事實上,台大早在2022年即成立學術倫理委員會,調查廖婉君多項送審資料與論文內容真實性,但最終僅認定其「對國際標準有貢獻」的用詞不當,並未構成學術倫理違規。本刊報導刊出後,教育部要求台大重新調查。歷經半年調查,教育部於去(114)年底完成審認,明確指出「廖師之研究成果於國際標準制定過程中確實有被納入討論,但後續經不斷修正與演變,並未於最終結果中直接被納入。」然而,令知情者無法接受的是,教育部既已確認研究成果未成為國際標準,卻仍認同台大學倫會結論,認為廖婉君行為未達「違法」或「違反學術倫理」之構成要件。知情人士痛批,不論是否曾參與討論,未被納入國際標準卻對外宣稱「被納入」,本質即為誠信問題;若學校與主管機關選擇縱容,無異於鼓勵學術造假。該人士更直指,此一認定結果「極具諷刺性」,難以符合社會最基本期待。去年有高中生因不實宣稱「優良辯士」資格,遭四所醫學系撤銷錄取;近日有台大電機系學生因考試作弊遭處分。相較之下,廖姓副校長不實宣稱所獲取的職位、榮譽與資源,影響層面與獲利程度遠高於前述案例,且事後仍持續對社會作出錯誤陳述,教育部與台大卻認定其未違反學術倫理,公信力何在?此外,知情人士指出,除國際標準爭議外,廖姓副校長將低階獎項誇大為高階獎項,並據此申請多項榮譽,相關事證明確,情節顯然較學生不實申報更為嚴重。只是高中生與大學生無權無勢,而廖身居副校長高位,難道真是「刑不上大夫」?這樣的處理標準,不僅重創學術倫理,也形同向社會傳遞錯誤訊息,恐使台灣高教的誠信基石全面動搖。
遭求處死刑! 尹錫悅法庭內怒吼89分鐘:我是為了保護自由和主權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윤석열)因2024年12月3日宣布緊急戒嚴引發社會動盪,遭控觸犯「內亂罪」及多項重罪,南韓特別檢察組昨天(13日)在結案庭上向法院求處死刑,稱其為「違憲叛國的主謀」。對此,尹錫悅在庭上進行了長達89分鐘的最後陳述,拒絕道歉及認罪,並強調實施戒嚴是為了保護國家和憲法。綜合《韓聯社》等韓媒報導,此次庭審自13日上午9時30分開始,一直持續到14日凌晨2時25分才結束,歷時16小時55分鐘,而尹錫悅於14日凌晨0時11分開始最後陳述。當尹錫悅聽見自己被求處死刑後,一度輕笑環視法庭,而他在做最後陳述時,臉漲得通紅,聲音沙啞並眉頭緊鎖地宣讀事先準備好的文稿約89分鐘,期間辯護律師尹甲根(윤갑근)還忍不住打瞌睡。尹錫悅在庭審過程中拒絕道歉,重申戒嚴令是一種「警告」,而他宣布戒嚴是由於「反國家勢力的暴政」。尹錫悅直言,「這不是壓迫人民的軍事獨裁,而是為了保護自由和主權,恢復憲法」、「你們見過哪場叛亂(指緊急戒嚴)被全國乃至全世界報導,卻在2、3個小時後因為國會下令停止而平息?你們見過哪場叛亂是空槍進行的?」尹錫悅聲稱,只有實施戒嚴才能讓公眾意識到國家選舉委員會所指控選舉舞弊的嚴重性,而民主黨正在實行「違憲的議會獨裁」,並指責民主黨企圖顛覆國家自由民主、自由市場經濟以及與自由世界團結一致的路線,「他們的目標是推翻整個體制!」尹錫悅批評檢察官團隊是「瘋狂的劍舞者」,象徵著肅清和壓迫,更形容對方是一群聽著民主黨哨聲而盲目行動的狼;而他還怒視著特別檢察官,並質疑「你們是要透過戒嚴令來實施長期獨裁統治嗎?為什麼不事先通知我?讓我好好學怎麼做?」、「我負責調查和審判工作已有26年,但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如此混亂的調查」。辯護律師金洪一(김홍일)則主張,特檢團隊試圖將此案引導至政治審判,並得出預先設定的結論,因此他請求對此案作出無罪判決,「因為此案的起訴是非法的,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而且沒有任何證據。」金洪一抗議道,除了宣布戒嚴令外,特別檢察官所聲稱的違憲和非法行為根本沒有發生,「戒嚴令的目的不是為了破壞憲法,而是為了向人民傳達一個訊息,這絕不是一場內戰。」報導指出,法院預計在2月中旬宣布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