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
」 行政院 楊珍妮 顏慧欣 監察院 國民黨
年收3200萬也不幹了!成人網紅日做14小時 轉行當醫師
在Instagram擁有240萬粉絲的成人內容創作者蕾娜阮(Reyna Nguyen),目前年收入約100萬美元(約新台幣3200萬元),看似已達到不少人夢寐以求的財務自由,她卻準備重新踏上醫學之路。根據英國《每日星報》(Daily Star)報導,蕾娜每天為網路事業工作長達10至14小時,除了拍攝內容,還得包辦社群、行政及團隊管理,更直言成人內容創作者「比當醫師還難」。如今她決定重拾原本的醫師夢,目標鎖定皮膚科,即使未來可能面臨大幅減薪也願意接受。蕾娜阮靠成人內容事業年收約3200萬元,卻坦言每天工作長達10至14小時。(圖/翻攝自IG,@rocketreyna)事實上,蕾娜原本就朝醫療領域發展,並非因為厭倦成人產業才臨時起意轉行。她大學主修生物醫學工程,並修習醫學預科相關課程,過去也曾準備美國醫學院入學考試(MCAT)。另一篇報導指出,她目前正積極準備MCAT,希望重新朝取得醫師資格的方向前進。不過,蕾娜當年考量如何更快達成經濟獨立,最終暫時擱置學醫計畫,投入成人內容產業。這項選擇確實讓她建立起成功的網路事業,不但累積240萬IG粉絲,每年收入更達約100萬美元,但隨著事業規模擴大,她也發現高收入背後必須付出的時間與壓力相當驚人。蕾娜表示,自己每天工時約10至14小時,而且工作絕非只有面對鏡頭拍攝。從構思及製作內容、經營社群、查看電子郵件、處理行政業務,到聯絡助理及管理團隊、安排拍攝行程,幾乎所有經營一家公司需要處理的事情都落在她的工作範圍。忙碌時,她一天光是TikTok就得製作20支全新短影音,接下來還要處理郵件、行政工作及團隊溝通,再規劃不同內容並逐一完成拍攝,付費內容更可能耗費數小時製作。她透露,曾經因為事情實在太多,還得讓助理直接搭飛機過來支援。長期處於這樣的工作模式,也讓蕾娜形容,自己認為成人內容創作者甚至「比當醫師還難」。她強調,兩種工作性質截然不同,也都相當辛苦,但真正讓她萌生回歸醫療領域念頭的關鍵,並不只是每天工作長達14小時,而是目前職涯充滿難以掌握的不確定性。蕾娜指出,經營網路事業的收入並不固定,有些月份表現非常好,也有些月份收入明顯較差,最令她困擾的就是無法進行長期財務規劃。她不知道自己還能做這份工作多久,也不知道現在的收入何時可能減少,因此經常陷入「不知道這些錢什麼時候會沒有」的焦慮,必須不斷思考如何確保未來仍能維持穩定生活。相較之下,醫師職涯對她最大的吸引力正是「穩定」。蕾娜並不認為從醫會比較輕鬆,但目前的生活每天都有不同事情發生,行程及工作內容十分混亂;醫師則能把既有的專業知識持續運用在日常工作中,職涯模式相對規律,正好補足她現在最欠缺的一塊。重新從醫的方向也已相當明確。蕾娜最希望成為皮膚科醫師,她表示自己一直很喜歡幫助別人,同時對皮膚相當有興趣,而皮膚科結合科學及科技,與她原先所學的工程領域也能產生連結。過去她曾跟隨醫師見習,實際接觸醫療工作後,更確定自己是真的喜歡這個領域。若要完成醫師夢,接下來仍有漫長的求學及訓練過程,包括醫學教育、住院醫師與後續專科培訓,生活型態也勢必大幅改變。不過,蕾娜對高強度工時並不畏懼,直言自己現在每天本來就工作12至14小時,因此未來面對住院醫師或專科訓練的繁重生活,並不是她最擔心的問題。真正可能產生巨大落差的反而是收入。蕾娜目前靠成人內容及相關網路事業年收約100萬美元,轉往醫療領域後,至少在部分階段可能面臨明顯減薪。她認為實際差距仍取決於未來執業地點,如果選擇在澳洲行醫,收入肯定會降低;但若在美國執業,部分醫療專科最終的收入可能與她現在相去不遠。即使如此,收入並不是蕾娜決定重返醫學道路的主要考量。她坦言,自己很期待未來能完全坦然地向家人說明從事的職業,也希望自己的工作能更直接影響、幫助其他人的生活。對她而言,如果能透過醫療做出更有意義的貢獻,也是重新選擇職涯的重要原因。至於成人內容創作者的過往,是否可能成為申請醫學院甚至未來行醫的包袱,蕾娜也曾認真思考。她透露,自己曾向參與醫學申請者面試的醫師朋友請教,詢問應該如何面對這段經歷,得到的建議是不必刻意將焦點放在成人內容,而是強調自己曾經創業、擁有事業,以及多年來實際管理公司的經驗。這段成人內容產業累積下來的創業及個人品牌經營能力,蕾娜未來也希望帶進醫療領域。她的長期規劃並不是單純成為一名傳統受雇醫師,而是希望成立自己的皮膚科診所,把醫學與創業結合,自己負責事業經營及管理,每週安排兩、三天進入診所協助醫療與營運。從生物醫學工程、醫學預科,到為追求經濟獨立投入成人內容產業,蕾娜如今已累積240萬IG粉絲及約3200萬元年收入,卻仍決定重新朝最初的醫師夢前進。她強調,轉換跑道並不是想從辛苦的工作逃往輕鬆生活,因為她很清楚醫療工作同樣高壓;真正吸引她的,是更穩定、能長期發展的職涯,以及直接幫助他人所帶來的意義。
陳建州加護病房同框5親友疑涉違規惹議 ICU醫曝關鍵設備成鐵證
「黑人」陳建州日前因急性心肌梗塞前往台大醫院進行手術,術後於加護病房觀察期間,因5名親友共同入內探病並拍照留念,引發外界質疑違反加護病房每次僅限2名親友探視的規定。針對部分網友根據照片中床頭欠缺氧氣接頭,推測其可能僅居住於一般病房的說法,但奇美醫院加護醫學部主治醫師陳志金分析,明確指出該拍照地點確實為加護病房無誤。陳志金醫師今(19)日在臉書粉專「Icu醫生陳志金」發文指出,據陳建州社群曬出的照片,畫面中病床兩側各配置有一組「懸臂系統」,這正是許多現代化加護病房的標準設施;該系統整合了電源插座、氧氣供給、抽痰裝置、生理監視器及呼吸器等關鍵設備,能大幅提升醫療空間的靈活性,特別是在進行急救移動、加裝葉克膜或床邊手術等緊急狀況時,可自由轉動的懸臂能提供最有效率的空間布局。除了硬體設備的特徵外,陳醫師表示,照片中所有親友雖均穿著隔離衣卻未配戴手套,此現象正好符合加護病房的常態管理規範;反之,若是在一般病房,除非病人屬於特殊隔離狀態,否則訪客通常無須穿著隔離衣。陳醫師進一步說明,假若病人是在一般病房接受「接觸隔離」,僅穿隔離衣而未戴手套的作法屬於嚴重的感染控制疏漏,不僅失去防護效果,訪客更可能因此接觸到病原體並帶回社區。此外,現場訪客未將長髮束起、甚至伸手觸碰病房物品等行為,皆已嚴重違反接觸隔離的防護原則。對於免疫力低下而需採取「保護性隔離」的患者,陳醫師強調,此類病人極易受到外界感染,院方更不可能允許大量親友同時進入病房探視。因此,綜合現場設備樣貌與防護裝備的穿著狀況評估,該處無疑就是加護病房。最後,陳醫師特別呼籲,民眾前往醫院探視時務必嚴格遵守院方各項規範,並聽從護理人員引導,切勿隨意碰觸病房內的醫療設備或物品,才能有效保護病人與自身安全;若探病期間有拍攝照片,建議私下留存即可,應避免任意公開發布,以免衍生不必要的誤會與爭議。
台灣司法獨立評比下降 莊瑞雄:不能直接推論「司法姓賴」
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17)日表示,台灣司法獨立指標從「高表現」降為「中等表現」,當然必須嚴肅面對,政府該檢討的就檢討;但同樣必須把國際報告講完整,不能看到評等下降,就直接推論成「司法姓賴」或「司法工具化」。並強調,國際報告是一面鏡子,政府該檢討的,不能迴避;國會該負責的,也應該面對。莊瑞雄指出,International IDEA本身並未具體說明台灣此次司法獨立評比下降的原因;但其評比參考的指標來源之一Freedom House,在最新台灣報告中確實指出,台灣「獨立司法」項目降分,與大法官任命的政治歧見造成長期缺額、憲法法庭欠缺法定人數,導致一年大部分時間無法正常運作有關。莊瑞雄續指,這不是要把責任推給任何一方,而是要把制度上的責任講清楚。司法獨立涉及不同憲政機關,各自都有清楚的權責:行政部門必須依法行政、尊重司法獨立;總統依法提名大法官人選;立法院依法行使人事同意權;大法官則依憲法及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就應該回到各自的憲政權責檢視,而不是把所有問題簡化成一句「司法姓誰」。莊瑞雄說,司法當然不能姓賴,也不能姓任何政黨。政府不能干預司法,國會也應讓憲政制度依照憲法正常運作;每一個憲政機關,都應該把自己該負的責任做好。莊瑞雄表示,憲法法庭看起來離一般民眾很遠,其實就是人民面對國家權力時最後一道憲政救濟。無論行政權或立法權,只要可能逾越憲法界線,都必須有一套獨立而且能正常運作的司法制度加以制衡。最後,莊瑞雄強調,國際報告是一面鏡子,政府該檢討的,不能迴避;國會該負責的,也應該面對。真正重要的不是把責任推來推去,而是各憲政機關都把自己的責任做好,讓司法保持獨立、讓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讓每一個人民在權利受到侵害時,都能得到公平而有效的司法救濟。
被控告別式發名片、拜票 柯志恩澄清「無稽之談」:將採法律行動
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近期遭網友控訴,稱其團隊到告別式致意後向喪家發名片、拜票,還指示助理拍照,引發熱烈討論。對此,柯志恩聲明澄清,相關指控屬於無稽之談,與個人行為完全不符,經查證若涉及不實指控、損害名譽,將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有網友在Threads發文指控,政治人物來父親的道告別式弔唁,雖然讓他很感謝,但對方卻在致意完開始向痛哭的喪家發名片,而原PO也在文末大罵「柯志恩妳的團隊是瘋了嗎!」貼文曝光後,柯志恩便在底下留言回覆,「您好,家逢變故,還請節哀順變。針對您提到的情況,我相當重視。請將相關資訊,包括發生時間、地點、涉及人物及具體情形,直接私訊給我,我們會進一步了解,並妥善處理。」後來,有另一位鄉民轉發該貼文,指出柯志恩出席阿公的告別式,阿嬤抱著柯志恩哭泣,柯志恩卻要求助理從後面拍照,甚至在離開時宣傳「記得要投我喔」。對此,柯志恩立即澄清,相關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貼文已涉及不實指控,請於12小時內刪除相關貼文,並公開澄清、道歉。若逾期未處理,將依法採取相關法律行動,以維護權益。」然而,還有一名網友上傳柯志恩團隊在告別式發出的名片,表示前幾個月親人過世時,柯志恩的團隊派人來拈香,並發出名片請他們支持,名片後面還印著政治獻金專戶。針對種種指控,柯志恩聲明回應,所謂拍照後要求「要投給我」的說法,是無稽之談,與個人行為完全不符,即使在平時其他相對活潑的場合,她都不會以這樣的拜票,更何況是在嚴肅的場合。柯志恩提到,關於助理在告別式場合「發名片」的說法,她第一時間向團隊了解情況,而該貼文僅有2句描述,欠缺時間、地點、人物及具體情形,憑一面之詞難以查證,也請該網友提供相關事證,以便釐清事實。柯志恩強調,「選舉期間,請大家保持理性,多一分查證,少一分轉傳,讓事實說話。對於經查證涉及不實指控、損害名譽的情況,我們也將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權益,端正風氣。」
想和閨蜜喝下午茶!人妻被大夜班尪要求帶娃出門 她氣炸甩門玩到晚上才回家
「你可以休息,我不能休息?」一名人妻抱怨,她想與閨密出門喝下午茶放鬆,希望上大夜班的丈夫幫忙照顧小孩,對方卻要求她把孩子一起帶出門,還指責她平常不煮飯、孩子都得吃零食,讓她氣得甩門而出,玩到晚上才回家。這名人妻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表示,自己平常是上白天班,老公上大夜班,長期都是不同作息時間,雖然她和老公、孩子是小家庭,但公婆有時假日會過來幫忙帶小孩,他們也會把孩子帶去公婆家請對方幫忙看顧,直到某天閨密打電話邀她一起喝下午茶,她正要出門時,卻被老公叫住。人妻提到,老公要求她順便把孩子帶走,因為他上完夜班要在家睡覺,而她表示想要自由空間,希望對方幫忙顧小孩,沒想到老公突然發飆,批評她平時不煮飯,連小孩都要吃零食果腹,如果她不把孩子帶走,就要將孩子送到公婆家。人妻說,當下她聽完相當生氣,回嗆對方「你可以休息,我不能休息?你自私,我也可以自私!」接著甩門就開車出去,一路與閨密玩到晚上,回到家前她打了無數次電話給老公,但對方不願接電話,回到家才發現電燈全暗,小孩也不在家,這才讓她忍不住擔憂「小孩還小,我也會擔心,我現在該去公婆家直接道歉,還是直接對決?」、「我也忍很多年了」、「這樣做我錯嗎?」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要和閨蜜出去,不用事先跟老公討論誰帶小孩嗎?」、「連飯都不煮給小孩吃,妳心會不會太狠」、「老公要上夜班,小孩放家裡吵他,妳怎麼會這樣做」、「如果我是要自己出去玩,我會把小孩先處理好,讓先生好好休息,有公婆家可以幫忙顧,先帶去公婆家再去下午茶不就好了?」、「妳可以出去玩,至少把小孩送去給公婆顧再去玩」、「誰不想要自由時間?但本來就要取捨,上大夜班真的很累很傷身,夫妻要互相體諒不是只想著要自己自由,那你就是沒準備好當媽媽」。也有人認為,「小孩是2個人的」、「當媽為什麼不能有自由,他要上班,當媽的能不上班?」、「如果是偶爾一次就還好」、「2個人都有工作,為什麼煮飯就是媽媽的責任,為什麼小孩就都要是媽媽顧?」、「雙方都有錯,夫妻都有上班,孩子雙方都要顧,煮飯也要輪流煮,孩子和家事不是只有太太的事,雙方欠缺溝通和互相體諒」、「隊友態度差,自行託孩;隊友態度好,帶娃出門」。
亞運/男籃被爆後勤無證進場、自費購票 籃協8點聲明還原真相
名古屋亞運如火如荼展開,中華男籃今(10)日迎來首戰對決約旦,賽前卻傳出教練團與後勤人員無證進場、甚至需自費購票等爭議,引發廣大球迷質疑與討論。對此,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今日發出8點聲明澄清,強調受限於主辦單位與代表團額度規範,相關證件並非籃協可自行決定,且早已於6月起展開協調,對社群上的不實指控與片面解讀表示嚴正抗議。籃協爭議源於社群平台Threads一則貼文,內容以「中華男籃沒人關心」為題,指出助理教練與後勤團隊直到比賽前一天才被通知無法順利進入球場,被迫自行買票才能入場觀賽,文中更直接標記運動部長李洋,迅速引發熱議與對後勤支援不足的撻伐。對此,中華籃協今日稍早發布聲明還原協調過程,指稱總教練依需求已劃分4名板凳區工作名額,但為了確保整體後勤完整,籃協早在6月中旬便親赴國訓中心,積極爭取額外2名助理教練、情蒐、防護員及翻譯等5人以「後勤團」模式隨隊,並同步透過日本籃協與中華奧會等管道尋求入場許可,可惜最終均未果。針對外界質疑「前一天才知情」,籃協澄清早在9月2日就已向該5名後勤人員如實說明協調受挫的現況,絕非臨時通知。隨後球隊抵達日本後,籃協雖再次嘗試向國際籃球總會(FIBA)爭取工作證,但仍未獲同意;最終為讓助理教練能順利進場掌握賽況,才在9月9日採取替代方案,由籃協全額負擔每張2.5萬日圓(約新台幣5134元)的Lounge區門票費用。籃協最後強調,社群發文僅呈現最終買票進場的結果,卻完全切割自6月以來的多方奔走與溝通事實,極易引導社會大眾產生籃協對代表隊不聞不問的負面印象。對於網路文章以片面資訊引發社會輿論對行政團隊的誤解與批評,籃協感到十分遺憾,並予以嚴正抗議。【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聲明】一、本會辦理中華男子籃球代表隊參加本屆亞洲運動會相關事宜,因受賽會主辦單位、代表團員額之規範,教練團及後勤團人員之參加名額、證件種類、進場資格及可進入比賽區域之人數,均有一定限制,並非本會得以自行決定或增加。二、就代表隊比賽期間板凳區之人員配置,係由總教練依球隊實際需求決定四名可進入板凳區之工作人員。另考量球隊完整後勤需求,本會仍積極爭取兩名助理教練、情蒐人員、防護員及翻譯等五名人員隨隊協助。為此,本會副秘書長早於6月12日即親赴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進行協調,並爭取比照杭州亞洲運動會模式,使前揭五名人員得以「後勤團」方式隨隊。三、其後,本會就前揭後勤團人員於練習及正式比賽期間所需之工作證件、進場證等事項,持續透過日本籃球協會、中華奧會等相關管道進行聯繫與協調,惟經多方洽詢後,仍未能取得相關證件或票券。四、本會並已於9月2日由副秘書長向前揭五名後勤團人員說明當時協調結果及實際限制,包括目前仍無法取得練習或比賽所需工作證件,且即便請日本籃球協會協助仍尚未購得相關票券。是以,有關相關人員進場受限之情形,並非至比賽前一日始為本會所知。五、代表隊抵達日本後,本會另接獲中華奧會團本部通知,表示部分其他運動項目曾透過其所屬國際總會取得額外證件。本會於接獲該訊息後,即立即再向國際籃球總會(FIBA)提出詢問及爭取,希望能取得相關工作證件,惟最終仍未獲提供。六、至9月9日,為使相關助理教練仍得進場掌握比賽及球隊實際情況,始由助理教練於現場購得Lounge區門票,每張票價為日幣25,000元,相關費用並由本會負擔。此項購票措施係在前述多次協調未果後,為維持代表隊實際運作所採取之替代及補救措施,並非本會事前未處理相關問題,亦非本會至比賽前一日始知悉相關狀況。七、惟近日社群媒體帳號「nikejerry」公開發布「中華男籃沒人關心」、「助理教練後勤團要買票進場」、「重點是前一天才知道」等內容,並於貼文中標註運動部長李洋。前揭文字僅呈現最終現場購票之結果,未說明本會自6月起即開始協調後勤團名額及隨隊方式、9月2日已向相關人員說明協調情形,以及其後本會再向FIBA爭取工作證件等重要事實。八、此類片面呈現,容易使一般社會大眾形成「本會未事前處理國家代表隊後勤需求」、「助理教練至比賽前一日才獲知無法進場」、「本會對中華男籃及教練團欠缺關心或支援」等印象,與本會實際處理經過顯有落差。相關貼文發布後,亦已引發社群媒體上對本會行政處理及代表隊管理之負面評論。本會對此言論十分遺憾,並嚴正抗議。
年化配息率衝上9.5%!全球金融主動式ETF兼顧現金流與抗震 打造攻守兼備資產配置
近期全球AI與半導體族群漲勢凌厲,但經歷7月底市場劇烈震盪後,許多投資人赫然發現,手中即使買齊了市值型、主動式與高股息等多檔熱門ETF,帳面資產仍跟著科技股大幅上下劇烈晃動。對此,理財專家楊倩琳博士直言,買很多檔ETF不等於真正做到風險分散,若打開成分股發現全數重押科技產業,等於大家其實都坐在同一艘「科技船」上;隨著盤面資金近期啟動輪動、金融股展開補漲行情,投資人應重新檢視資產配置,納入不同產業隊友來平衡風險。楊倩琳分析,檢視市場常見人氣標的,市值型的0050科技與電子類股占比高達約90%;主動式的00981A超過九成、00403A也在八成以上;就連訴求相對穩健的高股息ETF,科技股占比也在四成以上。這意味著多數投資人的投資組合高度向單一科技板塊傾斜,一旦科技股遭遇估值修正,整體組合便缺乏有效緩衝。相對地,近期市場資金輪動跡象浮現,8月31日台股走低時,金融指數逆勢上漲1.88%並創下歷史新高。楊倩琳指出,投資大師巴菲特的波克夏投資組合長期皆維持相當比例的保險、銀行、信用卡與金融服務等金融相關企業,真正值得學習的是「再看好一個產業,也不代表所有資金都要押在同一邊」的資產配置思維。她認為,科技股具備成長性是不可或缺,但相對穩健的金融股同樣是組合中不可忽視的基石,而全球金融股與科技股的歷史相關係數不高,走勢並非完全同步,正可填補多數ETF普遍欠缺的產業缺口。面對龐大的全球金融體系,楊倩琳特別點出全台首檔全球金融主動式ETF——「復華全球金融股票入息(00998A)」。該檔基金發行價15元,截至9月1日市價來到17.83元,跳脫滿街AI與半導體ETF的紅海,專注於布局涵蓋銀行、保險、交易所、支付、資產管理及Fintech等全球多元金融龍頭。主動式設計由經理人團隊主動選股與依市況動態調控,正好契合小資族「抓大方向、複雜事情簡單化」的懶人投資哲學,免去自行跨國研究美、歐、日個別金融股的時間成本。在存股族最在意的現金流表現上,00998A採「季配息+收益平準金機制」,繼6月首次每單位配息0.404元(單季配息率2.34%,換算年化約9.36%)後,9月最新公告配發0.424元;以9月1日收盤價17.83元計算,單期年化配息率進一步推升至9.5%,展現優異的現金流挹注能力。面對市場上近期熱門、以Covered Call(掩護性買權)策略創造超高現金流的產品(如00406A),楊倩琳特別提醒投資人應了解「配息從何而來」,該策略是以犧牲部分未來上漲空間換取權利金,急漲時可能少賺、大跌時緩衝有限,投資切忌只盲目追求「誰配得最多」,而應思考「這檔ETF放進來,能否讓資產配置更完整」。楊倩琳強調,「真正的分散不是ETF買很多檔,而是不要每一檔都買到一樣的東西。」在科技股負責衝刺成長的同時,透過如00998A等跨國金融主動式ETF補足配置,才能實現「有衝的、也有穩的;科技股漲不缺席,金融股補漲也不錯過」的攻守兼備目標。※免責聲明:文中所提之個股、基金內容僅供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人應獨立判斷、審慎評估風險並自負盈虧。※本文內容已獲 楊倩琳博士 授權。
民眾花6千吃高檔餐廳「吐到像彩虹特效」險些虛脫昏倒 業者回應了
台中一位民眾控訴,她7月下旬與友人到高檔火鍋吃到飽餐廳「孫太太。山海。惠中行館」用餐,隔天晚上雙雙出現上吐下瀉、發燒等症狀,甚至呼叫救護車送往急診治療,她事後通報衛生局,卻等到8月中才獲回覆「抽查沒有問題」,讓她不禁質疑其處理態度消極。對此,業者回應,「我們尊重消費者表達意見的權利,也請社會大眾憑藉客觀事實與主管機關檢驗結果來評判,後續事宜將交由我們法律顧問接手。」這位民眾8月28日在Threads發文表示,她和友人7月24日中午到「孫太太。山海。惠中行館」用餐,點了龍蝦、肉類等等,共消費6052元,隔天晚上她和友人接連出現上吐下瀉、發燒等症狀,分別前往不同醫院掛急診,而她在救護車上一度被告知換氣過度,整個人無法正常說話,差點虛脫昏倒,「我吐是用噴的,像動漫的彩虹特效一樣。」原PO說,她於7月26日向餐廳說明情況,希望對方可以退款並負擔急診的費用,但店家堅持不退款,只負擔急診費用,於是她在7月27日打去消保會投訴,並同步通報衛生局,隔天衛生局來電承諾會去檢驗店家。原PO提到,等到8月11日,她再次去電衛生局,接電話的人說負責這個案子的人剛好沒上班,表示隔天會聯繫她,結果她8月17日才接到電話,回報說前幾天去抽查沒有問題。原PO質疑,「這真的是正常的嗎?衛生局把鍋甩給醫院,說沒有當下通報他們不會立馬去抽查,所以是消費者的問題嗎?當下這麼不舒服要怎麼檢驗大便?要怎麼立馬通報?過了3個多禮拜,是能抽查到跟我那批相關的食材嗎?」對此,台中市食安處說明,7月28日接獲陳情時,距離民眾攝食日已超過3天,且民眾就醫時醫院並未進行食品中毒通報,現場早已無食餘或同批食材可供採驗;市府獲報後則派員到場稽查環境衛生,並將該餐廳列入高風險對象持續追蹤,也提醒民眾就醫時宜配合醫療處置及採檢,以利後續調查。業者則聲明回應,接獲反映後,他們立即檢視店內食材與流程,並主動回訪當日前後用餐的其他顧客,皆未接獲類似不適通報,而在因果關係尚未釐清前,他們第一時間主動表達願意依規協助申請產品責任險及相關醫療費用,後續衛生主管機關派員至現場稽查並抽驗相關食材,檢驗結果全數符合國家規範。業者指出,由於該顧客的訴求擴及餐費退還、精神賠償及出國行程影響等賠償,且缺乏客觀因果證據,公司無法逕行接受,「該負的責任我們絕不逃避,但欠缺事實與證據依據的要求,我們也不會因輿論壓力而讓步。我們尊重消費者表達意見的權利,也請社會大眾憑藉客觀事實與主管機關檢驗結果來評判。後續事宜將交由我們法律顧問接手,感謝各界關心。」
宅女小紅毒舌評節目 呱吉遭剖析尷尬喊卡
公視實境節目《寰宇龍虎豹》本週迎來最終回,特別邀請到知名創作者「宅女小紅」,以及三人的好朋友《法律白話文運動》珞亦、饒舌歌手 栗子Liz、樂團「傷心欲絕」鍵盤手 馬摳等人,透過毒舌又真實的視角剖析三人的互動,同時也揭露了旅程背後不為人知的現實壓力與真摯羈絆。身為節目來賓的宅女小紅,在分享觀後感時毫不留情地開砲,語出驚人的坦承自己其實沒有那麼喜歡這節目,她解釋說道:「我不喜歡的部分可能是,突如其來的一些跳舞或很開心的場面,比如說我會想看鳳小岳在自彈自唱,可是我就其實沒有那麼想看三位很開心的樣子。看他們跳舞幹嘛?」宅女小紅也分享三位主持人在她心中的形象,原本是金字塔頂端有趣的男性,結果發現他們在節目中的對話,都不是在聊天,反而全都像在與對方「爭論」,笑說令她有點失望。聽到這番犀利評論,讓迪拉大驚失色笑說:「我一直都以為我們三個很會聊天,好驚訝喔!」隨後宅女小紅又拋出更加犀利的提問,假想若第二季金主要求「排除掉愛吵架的呱吉」,迪拉會如何反應?迪拉第一時間反應竟是想問金主:「那呱吉連當一集嘉賓都不行嗎?」展現出超挺朋友的義氣。迪拉進一步分析,自己會選擇第一個先跟呱吉講,因為呱吉極度需要這份尊重,且表面上一定會表現得很灑脫、甚至給予拍攝建議。呱吉在一旁聽了笑認:「你目前猜的都是對的,雖然內心會蠻受傷,但我一定會表現得很酷。」呱吉面對犀利剖析害羞尷尬喊卡。(圖/寰宇龍虎豹提供)逞誠也認為呱吉因為欠缺安全感才不敢輕易依賴朋友,但這檔節目最珍貴的地方,正是能夠「讓大家看見呱吉最真實的靈魂」。面對現場眾人對自己赤裸又精準的剖析,讓呱吉既害羞又尷尬,連忙出聲喊停、提議改聊最喜歡的節目片段,還不忘開玩笑嗆聲:「如果有第二季,我一定要來戳爆逞誠!」
不趁寒暑假反選開學後出國 家長一句「老師在緊張什麼?」被罵爆
開學日倒數,家長不趁寒暑假、反而選在學期中替學童請假出國旅遊的現象日益普遍,近日一名家長在臉書社團匿名抱怨,聲稱要在開學日之後帶小孩出國玩,告知學校老師後被提醒各項注意事項,讓他直呼「在緊張什麼?」但貼文曝光後,隨即遭到大批網友痛罵,批評這名家長自私又欠缺同理心。日前有一名家長在臉書社團「小一聯盟」匿名發文,開頭就強調「出國請假怎麼了」,自稱在開學前接到老師的電話,順便告知開學後要帶小孩出國玩,老師馬上提醒家長各項注意事項;原PO聽完後表示,「請問,請假應該是家長的權益沒錯吧,老師在緊張什麼?」貼文曝光後,底下引起大批網友討論,一面倒痛批原PO的想法很誇張,「你有請假權益,老師只是盡義務」、「老師也太熱心了,你真的是恐龍家長」、「會影響別人,你不知道嗎?自私自利」、「老師表示:就不要到時候一直問」、「在歐洲某些國家,就學是小孩的受教權,請假不是家長的權利」。留言中有網友透露,請假雖然是家長與學生的權利,但老師好意提醒只是恪守職責,若家長為了規避昂貴機票而選擇在學期中請假,事後往往需要教師額外花費時間輔導補作業、追蹤或催繳各類回條與補救教學,無形中增加許多基層教職員的工作負擔。這則引發爭議的文章被轉發到社群平台Threads持續發酵,不少人感嘆許多家長平時相當重視教育,然而一旦碰上出國度假,孩子的受教權與學習連續性就突然變得微不足道。甚至有擔任教職的網友無奈表示,對於學期中請假出國玩而落後進度的學生,事後將不再另外提供補課,要求家長與學生應自行承擔缺課的後果。
普發現金刺激內需效果有限?審計部兩度促評估 財政部:經費足夠將委外研究
總統賴清德宣布明年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再度引發政策效益討論。不過,中研院先前調查顯示,過去兩次普發現金的邊際消費傾向(MPC)均明顯低於1,對刺激消費及擴大內需的效果可能有限。審計部今年7月底公布的報告也指出,政府推動普發現金至今仍缺乏完整的事前規畫及事後效益評估機制,過去兩度要求財政部研議改善,財政部均回應,若作業期程及經費足夠,未來將委外研究。審計部7月24日在《11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國發會去年9月曾估計普發1萬元可貢獻國內生產毛額(GDP)0.415個百分點,過去政府也曾估算普發6000元可推升GDP約0.3個百分點,但相關數據主要是參考過去三倍券政策經驗進行概略性推估。事實上,審計部早在2024年6月就曾函請財政部研議建立普發現金成效評估機制,希望透過實際數據掌握政策效果。不過,去年政府再次推動普發1萬元時,仍未將效益評估機制納入政策規畫。審計部認為,外界雖普遍認為普發現金對刺激內需及短期經濟活動具有一定作用,但如果欠缺完整的事前規畫與事後評估,就難以確認政策投入與實際效益。在政府仍面臨財政負擔的情況下,長期而言仍應著重產業結構調整及升級,以維持經濟韌性與財政穩健。報告指出,截至114年底,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實際數達5兆8379億餘元,執行中的特別預算另有8696億餘元尚待舉借,學界對普發現金究竟能帶來多少經濟成長效益,也存在不同看法。審計部並引用國外研究作為參考。美國紐約聯邦準備銀行針對疫情期間紓困金進行研究,結果顯示約7成資金被民眾用於儲蓄或償還債務,實際投入消費的比例約29%;日本相關研究則發現,2021年特別定額給付金實際轉化為消費的比例約6%至27%,非日常用品支出也未出現明顯變化。審計部認為,相關國外研究方法可作為台灣評估普發現金政策的參考,因此再次要求財政部研議建立效益評估機制。財政部則回應,若作業期程及經費足夠,未來將以委外研究方式辦理效益評估。值得注意的是,審計部在112年度審核意見中就曾指出,政府推動普發現金與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但尚未評估政策執行成效。當時財政部同樣回覆,未來若作業期程及經費足夠,將委外進行研究。中研院今年7月13日公布的「台灣消費者預期與政策反應調查」,也提供另一項觀察。網路調查結果顯示,截至今年3月,81.15%受訪者已使用所領取的普發現金,但僅36.26%將資金用於原本沒有計畫的消費,初步估算邊際消費傾向(MPC)約為0.29。另一項透過市話及手機進行、有效樣本2216份的調查,估算MPC則只有0.15,與112年普發6000元時調查所得的0.16相近。兩次結果均遠低於1,顯示普發現金雖能增加民眾可支配資金,但實際轉化為新增消費、進一步擴大內需的效果可能有限。
「鞭刑」公投提案通過! 廢死聯盟聲明反對:違憲且無法有效嚇阻犯罪
立法院昨天(14日)進行公投提案表決,其中由國民黨籍立委洪孟楷所提的「鞭刑打詐」,最終以贊成52位、反對51位、民眾黨團棄權通過。對此,廢死聯盟及4個民間團體聯合發布聲明,明確反對鞭刑入法,並強調「鞭刑違憲且違反禁止酷刑國際人權義務,更欠缺犯罪嚇阻之可靠實證」。該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經過立法院會表決通過後,會在10日內送到中選會辦理,中選會需要在投票日前90日公告,由於公投綁定九合一大選,中選會最慢要在8月28日公告。針對此案,廢死聯盟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司法鞭刑不是一般的「加重刑罰」,如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而台灣自2009年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具有國內法律效力,若將鞭刑納入我國法制,將與台灣已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正面衝突。廢死聯盟認為,司法鞭刑係由國家有意對受刑人施加身體疼痛、傷害與羞辱,並以此作為刑罰本身,直接侵入身體完整性及其所根植的人性尊嚴,雖然這是以犯罪防制、應報或多數民意為理由,這類立法仍難以獲得憲法上的正當化,並難以通過違憲審查。廢死聯盟直言,公民投票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多數決不能使原本遭國際人權法禁止的刑罰重新取得正當性,縱使理解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也支持政府強化犯罪預防、偵查、被害人保障與再犯防制,但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政策,不能以恢復國家鞭打人民身體的權力作為答案。廢死聯盟提到,司法鞭刑即使具有某種嚇阻效果,但現有研究並未證明鞭刑具有支持者所宣稱的特殊或額外嚇阻效果,加上鞭刑將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的障礙,一旦台灣設有鞭刑,外國法院面對可能受鞭刑者的引渡案件,即可能要求台灣提出不求處、不科處或不執行鞭刑的保證,甚至拒絕移交,因此鞭刑不只涉及國內刑事政策,也可能實際增加台灣追訴跨境犯罪的司法成本。廢死聯盟指出,鞭刑制度若要求醫師先行判斷受刑人是否「適於受刑」,或在執行過程中監看其身體狀況,完成「醫療監督」,實質上就是利用醫療專業協助國家完成一項以製造痛苦為目的的刑罰,但醫療專業的目的在於治療與減輕痛苦,不應被用來替國家判斷一個人是否還能承受更多痛苦,這也違反了醫療倫理。該聲明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共同署名。
未即時向信用卡國際組織申請退款損失1億 合庫銀挨罰1200萬
金管會今(11日)通過對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合庫銀行受理客戶申請信用卡疑義帳款,未即時向信用卡國際組織申請退款請求,致該行損失約新臺幣1億164萬元,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行為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8條第1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200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及依同條項第2款規定,停止該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1個月,屆期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 金管會表示,合庫銀行自104年至113年間受理客戶申請信用卡疑義帳款案件時,未即時向信用卡國際組織申請退款請求計6,334案,致該行損失約1億164萬元。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金管會指出,合庫銀行未對信用卡疑義帳款案件相關處理之作業程序及時效控管、帳務處理等訂定相關業務規範及內控制度,且對於信用卡疑義帳款處理,從系統登打、追蹤進度、及帳務調節均由同一人辦理,欠缺牽制原則。金管會說明,合庫銀行未建立對疑義帳款文件保存或銷毀之作業程序及內部控制制度:104年至109年疑義帳款案件之複查申請書、持卡人聲明書、交易明細等文件均於 110年至113年間銷毀,惟部分案件尚未完成疑義帳款作業程序,致無法釐清實際處理情形。此外,該行業務單位未訂定疑義帳款案件處理之業務流程,稽核單位未發現且未就重點控管項目訂定查核工作底稿,形同有業務卻無內部稽核制度情事。金管會認定,合庫銀行內部控制作業手冊雖已訂定信用卡會計作業控制重點,惟本案信用卡系統及會計主機系統帳務未連動、未銷帳明細帳未依規清理及未檢附佐證文件,且該行未確實執行信用卡會計帳務處理,致帳載資訊未臻明確且未即時釐清異常等情事。另一方面,合庫銀行所定之員工輪調施行要點規定,職務輪調必須達6個月以上始得回任原職務,本案職務輪調流於形式,致未能及時釐清帳務異常之情事。綜上所述,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200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及依同條項第2款規定,停止該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1個月,屆期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金管會要求合庫銀行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總行督導管理人員之責任,同時請該行依所報改善計畫落實執行,並由稽核單位列管追蹤及納入內部查核重點。
獨/竊電24元比「通知執行費」少!法官未追討 檢卻為64元電費上訴
台北市大直地區有公寓住戶裝監視器對鄰居蒐證,卻偷接公共電源2個月,遭竊盜罪起訴,一審審查庭法官判處罰金4千元但並未宣告沒收,因為竊電金額僅有24元,寄信通知被告到案執行的費用還比較貴,但檢察官認定被告沒有收手,持續竊電5個多月(電費約64元),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3名法官認為檢方擴張犯罪期間已超出起訴範圍,駁回上訴,本案確定,為了最多損失88元的竊電案,一審加二審共動用4名法官審案。以汽車多媒體維生的張姓男子,與樓上鄰居吳姓男子因噪音、環境髒亂問題長期不合並有多起官司,他認為吳家小孩下樓時會朝他家大門吐口水,在樓梯間裝監視器,卻被吳姓男子抓到監視器使用公寓的公共插座,因此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以竊盜罪起訴張姓男子,他在北院審查庭上承認竊電,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處罰金4千元。犯罪所得通常會宣告沒收或追徵,一審法官以本案小米監視器的耗電度、約2個月的用電量算出張姓男子竊取24.192元的電能「犯罪所得價值低微」,如果開啟沒收程序,掛號通知張姓男子到案的郵務費用只怕就超過24元,執行成本遠高於沒收實益,欠缺剝奪被告犯罪利得的重要性,因此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價額。北檢上訴主張,張姓男子被警方約談時就應該知道偷接公共電源可能犯法,仍未拔掉監視器插頭,直到一審開準備庭才停止竊電,以此認定他多偷了5個多月的電力,只罰4千元太輕,應加重改判。二審法官引用刑事訴訟法,「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本案起訴書認定的竊電時間是2025年1月1日(鄰居報案)到同年3月4日(警方約談),檢方上訴卻把犯罪時間擴張到同年8月12日(一審開庭),這和張姓男子去年1月到3月間的竊電不屬於同一次犯罪行為,並非本案起訴效力所及,原審量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判罰被告4千元確定。本案不只檢察官上訴,張姓男子也想打到二審,他卻在上訴期滿兩天後才遞狀,遭合議庭駁回,但因為檢方有上訴,讓他發現起死回生的機會,開始委任律師,並且推翻一審認罪的立場,主張他繳給台電的電費已包含公共電源的費用,不知私家監視器接公共插座會觸法,請求改判免刑。二審法官認定,張姓男子明知公共插座多接監視器會增加公寓整體用電量,讓其他住戶都得多付電費,「不知者無罪」的辯詞不合理,因此也駁回他的上訴。
獨/德朗火鍋招牌雞湯燙傷3歲童 店員違規卻起訴老闆!結局大逆轉
知名餐廳德朗火鍋店因客人用餐燙傷,遭提告過失傷害及求償40萬元。火鍋店員工未依店規等客人入座,就提前把高溫雞湯倒進湯杯,結果有3歲小孩自行拿杯子卻打翻,導致胸口2度燙傷,家長為此把德朗負責人邱惠英告上法院,不過法官認為,店內使用外層不導熱的杯子作為兒童湯杯,已採取合理防燙措施,該如何為年幼客人準備雞湯,也有對員工教育訓練,加上事發時邱惠英不在店裡,無從歸咎她沒盯好店員,因此判無罪,連帶駁回民事附帶損害賠償。德朗火鍋2018年、2019年曾獲得米其林推薦,以法式滴鑽澄清雞湯聞名,標榜使用法式料理頂級湯品製成火鍋湯底,顧客一入座,店員就在杯中倒雞湯「以湯代茶」,可預先感受湯鍋鮮味。本案發生在去年4月4日兒童節下午4點多,王姓女子帶3歲小孩前往德朗火鍋信義店聚餐,店員在孩子坐下前,就把保溫壺的雞湯倒進兒童湯杯,當王姓女子轉身拿包包時,小孩自己拿湯杯不小心打翻,胸口有1%面積2度燙傷,另有3%面積1度燙傷。王姓女子對德朗老闆邱惠英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曾安排調解但雙方未達成。檢方認為,以保溫壺裝滾燙雞湯再倒進杯子,很可能造成客人燙傷,「理應注意並避免盛裝溫度達足以造成皮膚傷害風險之雞湯」。德朗火鍋長期提供到店顧客雞湯試飲,是每天都有的服務,邱惠英身為負責人,沒建立高溫雞湯盛裝服務的安全規範,也沒注意兒童湯杯外層是PP塑料、內層是不銹鋼材質所以不會直接導熱,可能會讓幼童觸摸湯杯時,沒辦法立刻感覺到高溫雞湯的危險性,因此起訴邱惠英過失傷害罪。邱惠英否認過失,倒湯店員有遵照員工訓練,提醒客人要小心,孩子是因為媽媽沒顧好,讓小孩自己碰倒湯杯才會燙傷,跟餐具本身無關。辯護律師表示,餐飲業供餐的溫度可能燙傷皮膚十分常見,「若依起訴書之標準,豈非均違反注意義務,此實與社會通念及經驗法則重大相違」;小小孩不清楚高溫液體的危險性,全天下都如此,所以需要同行家長照顧,這跟德朗火鍋使用哪種兒童湯杯毫無關聯。北院採納被告辯護人的主張,現行法令並未禁止餐廳提供「熱到會燙傷」的雞湯給小孩食用,檢方認為業者有注意義務,實際上欠缺法源依據,也不能以年幼客人被燙傷的結果反推店家提供雞湯的方式有問題;高溫雞湯該如何提供給年幼客人喝,業者並無任何官方準則或第三方客觀標準可遵守。德朗火鍋的兒童湯杯外層使用不導熱材質,院檢認知正好完全相反,北院沒有認可北檢的「不導熱所以危險」,而是認為不導熱比較安全,這樣才能避免幼童直接碰觸高溫杯壁而燙傷,要是兒童湯杯外層以導熱材質製成,反而容易讓小孩碰到就燙到,甚至燙到之後打翻湯杯,造成更大的傷害。法官從火鍋店店長與店員的證詞研判,邱惠英有教育員工等客人入座再倒雞湯、告知會燙、提醒跟兒童同行的大人要注意,而且沒有證據可證明邱惠英案發時在店內指揮或監督店員是否依照SOP倒雞湯,因此無法將孩童受傷的責任算到她頭上,應諭知無罪。關於王姓女子有沒有被提醒雞湯很燙,呈現羅生門狀態,她堅稱店員沒講,一起吃火鍋的朋友也說沒聽到,但店員出庭作證說有提醒王姓女子,還講了兩、三次,王姓女子卻一直跟朋友聊天。唯一能確定的是,店員沒遵照教育訓練的程序,在受害幼童入座前就倒雞湯,被監視器拍下。北院對於店員有無依據SOP提醒客人雞湯會燙,也打上個問號,但沒有在這個矛盾上打轉,因為本案唯一被告是德朗老闆邱惠英,只須審酌她有沒有過失。
徐巧芯籲支持者勿出征店家 盼理性看待簽名爭議
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日前前往饒河夜市拜票,並在東發號麵線店內簽名,期間店家將台北市長蔣萬安先前留下的簽名遮蓋,引發網路熱議,也有支持者湧入店家Google評論留言。對此,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5)日呼籲支持者保持理性,不必出征店家,以免造成社會反感。事件起因於網友分享影片,畫面顯示沈伯洋應店家邀請在店內牆面簽名,老闆娘同時翻開菜單,露出先前遮蓋蔣萬安簽名的位置,引發外界討論。事後,不少網友前往店家Google頁面留下負評。針對相關爭議,沈伯洋表示,希望各陣營支持者都不要透過與店家無關的負評影響商家經營,也盼各界理性看待。徐巧芯則在臉書發文表示,支持蔣萬安的民眾沒有必要出征店家,不應因一時情緒而影響一般店家,更不需要做出讓社會反感的行為。不過,徐巧芯也坦言,她並不認同店家先前邀請蔣萬安簽名,如今又將簽名遮蓋,並選在沈伯洋到訪時刻意展示的做法,認為此舉欠缺尊重。徐巧芯表示,尊重店家的決定,不代表認同其做法;若喜歡店家,可以繼續支持,不喜歡則各自安好即可,呼籲外界不要因政治紛爭影響店家正常營業。
獨/省稅千萬!路不平摔成植物人獲國賠 北市府「全額轉嫁」養護商
2014年台北市一名59歲賴姓工人騎機車遇到遊行交管,從慢車道切換快車道時,因為路面和水溝蓋高低落差4公分而摔車重傷變植物人,家屬提告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2023年三審判賠1181萬1866元確定,但北市府認為,道路養護承包商疏於維護才釀禍,已違反合約規定,也依據《國家賠償法》向台北地院請求承包商給付1181萬1866元,一審判決北市府勝訴,這筆上千萬賠償金「全額轉嫁」敗訴的承包商,形同不必花到民眾納稅錢。本案發生在2014年4月11日中午12點15分,賴姓騎士沿著台北市愛國西路慢車道由西往東的方向騎,行經重慶南路口時,由於前面有遊行,他配合交通指揮準備切入快車道,卻在分隔島右側的內側車道失控重摔,之後處於失語、四肢癱瘓長期臥床的狀態。賴姓男子的家屬主張,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對案發現場的道路及水溝蓋維護管理不足;國賠案已認定北市府未確保水溝蓋與路面平順銜接、沒有善盡水溝蓋的維護管理義務,導致賴姓騎士因為高低差受重傷,2023年2月23日最高法院判決北市府國賠1181萬1866元。但國家賠償法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因管理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受損,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他有求償權。北市府找出2013年4月立向營造有限公司得標「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的合約及履約程序,主張立向營造在履約期間沒有及時巡視發現路面坑洞、水溝蓋跟路面之間有高低差,也沒設置警告標誌或派人修補,「依約應負最終賠償責任」。立向營造答辯,車禍發生當天曾巡查事發路段,沒見到坑洞或水溝蓋及路面鬆動的狀況,縱使認為有瑕疵,應該是工務局通知水利處改善,與承包商無關;北市府在家屬求償案二審時,已不再爭執應負起國賠的責任,只對賠償金額有不同看法,如果市府要歸咎承包商有缺失,工程結算時怎沒要求任何違約金?台北地院調查,立向營造無法提出案發日巡查的證據,合約內容則規定立向營造有義務4天巡查1次,查報範圍包括道路坑洞,如果每個月1999市民當家熱線通報坑洞、人孔蓋手孔蓋破損以及道路側溝溝蓋損壞的派工案達到30件,將扣罰違約金,由此可知承包商為避免市府扣款,應主動處理道路坑洞等缺失,而非被動等待市府通報,也不能責怪市府未盡監督之責。法官指出,現場水溝蓋跟路面凹陷的深度約4公分,光憑肉眼即可見,這種高低差絕非短短幾天能形成,而且有瀝青混凝土不均勻剝落的情形,這跟合約目的是保護用路人生命、身體或財產並不相符,也與北市府水利處所設的水溝蓋無關。至於北市府結算工程款未要求承包商賠償違約金,北院調閱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台北市法務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公文,確認工程結算日為2015年6月25日,但國賠委員會在2015年10月2日才決議,沒認定成立國賠責任,所以不能說成「市府認證未違約」。北院判決立向營造應給付台北市政府1181萬1866元,本案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苦茶油也捲入致癌油風暴 原料商涉瞞大陸進口遭北檢搜索
致癌油危機從中聯油脂持續擴大,永豐餘生技、名醫江守山的國際機能食品公司自主檢驗通報旗下的苦茶油產品苯駢芘超標,食藥署會同地方衛生局查核苦茶油下單及代工生產流程,發現台北的威加國際、嘉義的源春製油廠須深入調查,尤其原料苦茶籽是否來自中國大陸有必要釐清,因此報請檢察機關協助,台北地檢署偕同嘉義地檢署兵分17路搜索威加、源春、梅山茶油生產合作社、相關人住家及辦公室並約談7人,其中威加登記負責人金姓女子、實際負責人涂姓男子、3名採購人員均送北檢複訊,如果苦茶油標榜100%台灣生產製造實則原料來自大陸,將有虛偽標記與詐欺的刑責。永豐餘生技7月29日通報食藥署,「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這款商品檢出苯駢芘2.9μg/kg不符規定(限量:2.0μg/kg),經食藥署了解,永豐餘向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單,威加委託源春製油廠加工製造桶裝苦茶油,再送交亞世家企業公司分裝、貼標為瓶裝成品;源春還使用同一批苦茶籽原料製成「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250ml」、「高仰三苦茶油250ml」及「庭茂苦茶油250ml」3項產品,共計6批。國際機能食品公司7月31日通報食藥署,委託源春製造的「台灣苦茶油500ml」檢出苯駢芘2.6μg/kg不符規定,經追查發現源春不只製造,也提供原料及包材。食藥署會同嘉義縣衛生局查察源春製油廠,發現源春除了受託代工,也自製苦茶油,廠內庫存自製油品150公斤,對於苦茶籽的來源因欠缺明確佐證資料,報請檢察機關介入。衛福部懷疑源春以大陸進口的苦茶籽製油,烘乾過程可能產生苯駢芘;源春涉及食安法部分由嘉檢處理,威加涉及苦茶油標示不實部分則由北檢偵辦。北檢表示,本案依高檢署指示在7月31日立案後,立即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聯繫食藥署取得稽查資料分析蒐證,發現威加國際公司疑似進口大陸苦茶籽混充,並委託源春製油廠代工製造苦茶油,因源春涉及代工多家品牌的苦茶油,因此協同嘉檢偵辦。 北檢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檢察官羅儀珊今日(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搜索票前往威加公司並約談負責人及員工共5人。源春日前對此聲明,國際機能食品販售的「台灣苦茶油」,苦茶籽來源為在地農民,已提供原料進貨單給主管機關;至於永豐餘生技的「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等產品,源春僅負責加工榨油,苦茶籽來源是威加國際公司。驗出苯駢芘超標的油品已停止製造並下架,同時檢討整體加工製造流程,後續將配合主管機關調查。
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楊珍妮遭彈劾 監察院:違失情節重大
監察院今(29)日表示,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兼任該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下稱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詎其竟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之空間。且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於115年7月17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楊珍妮自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起,多次以冒犯性之言語公然否定顏員所提出之意見或想法,於經貿辦所負責之多項業務中,蓄意弱化顏員之角色及參與程度,或刻意不提供其完成主責業務所必要之協助人力,對其形塑出不友善之職場環境,令顏員備受壓抑而無法施展其長才。彈劾案文表示,於顏慧欣初到任經貿辦之際,即以不友善之方式對待。並曾數度於公開場合否定顏慧欣所提出之意見或想法,甚至對其建言給予嚴厲斥責之回應,顯然欠缺應有之尊重;被彈劾人指派共用秘書協助顏慧欣長達近1年,復指派該名協助秘書工作之同仁兼辦其他業務,致顏慧欣實質上無專任秘書可專心協助其庶務工作,徒增其原已繁重之工作負荷。彈劾案文提到,於臺美就對等關稅等經貿議題赴華府與美方進行實體磋商期間,有意排除亦隨團前往之顏慧欣等協助之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而為實質之參與,顯見被彈劾人在參與談判事務過程中,確實有意排擠相關重要輔助人員進入會場,及不願與談判團隊成員分享談判核心資料等情事。彈劾案文說,於經貿辦接待「印太/新南向記者團」時,被彈劾人先突以未被告知有該項行程而發怒,經同仁出示相關簽呈後,則又改口斥責事前與談擬答資料未讓其過目,顯示被彈劾人習慣性採取高壓威嚇式之管理模式,同仁須忍受其情緒化表達之壓力。嗣又臨時藉故抽離原訂共同出席記者團接待會之同仁,卻未同步與主要接見人員顏慧欣溝通,致其缺少重要陪同人員輔助,任令其須獨自面對記者團各項提問壓力,足見未給予顏慧欣應有之尊重與支持。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慣常採取高壓威嚇之管理模式,不允許同仁質疑、挑戰其領導權威,倘於業務上遇有不同意見,會以公開否定、大聲斥責之方式,利用權勢關係壓抑所面對之異見,久之,於單位內造成緊張、退避之氛圍,並進而形成噤聲之效應。彈劾案文表示,綜上,被彈劾人為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任該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詎其竟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之空間。復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洵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