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
」 死刑 黃麟凱 槍決 執行死刑 執行
關25年未槍決!黃春棋、陳憶隆獲非常上訴「暫時免死」
犯下民國84年(1995年)黃春樹擄人勒贖撕票案,而被判死的黃春棋與陳憶隆,是目前關押時間最久的死囚。2人因憲法法庭去年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而獲得轉機。該判決認定他們當年所涉的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因此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已依據判決意旨,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依規定,案件進入非常上訴程序後,法務部不得執行死刑,使得2人等同取得「暫時免死」的保護。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律界人士指出,檢察總長基於憲法法庭判決而提起非常上訴,並不意味著黃、陳2人將免於再次被判處死刑。憲法法庭已明確說明,死刑仍可適用於「情節最嚴重的犯罪」。因此若案件重新審理後,法院認定2人所犯屬於最嚴重罪行,依然可能再度判處死刑。然而,依照法務部最近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槍下留人」的條件變得更嚴格。規定顯示,若死囚案件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或憲法法庭作成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不得執行死刑。也因此,黃春棋與陳憶隆目前得以暫時躲過執行。本案源於民國84年。檢方指控,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後於泰國死亡)與徐自強,共同擄走台北縣房屋仲介商黃春樹,並押往汐止山區殺害後棄屍,還向受害者家屬勒索7000萬元。黃春棋被捕後指稱徐自強與陳憶隆是共犯,3人因此遭起訴並求處死刑。最高法院於89年4月27日將徐自強、黃春棋與陳憶隆3人判處死刑定讞。其後,徐自強歷經檢察總長5度提起非常上訴,並於2015年9月1日的更九審中判決無罪,最終最高法院在3年前維持更九審判決,認定黃春棋與陳憶隆指控徐的供詞前後矛盾、違反常理,依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確定。至於陳憶隆與黃春棋,則在確定死刑後長達25年間始終未被執行,成為關押最久的死囚。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死刑本身在特定條件下合憲,但88年修正公布的《刑法》第348條第1項,將「意圖勒贖而擄人並故意殺害被害人」限定為唯一死刑,不符憲法的罪責相當原則與生命權保障,因此屬違憲。依此,死刑須限制於「最嚴重的罪行」,且須具備嚴格的憲法程序保障。基於此一判決,黃春棋與陳憶隆得以向最高檢請求非常上訴。最高檢在多次研議法律意見後,檢察總長邢泰釗已正式替2人提出非常上訴。事實上,自徐自強獲改判無罪後,黃、陳2人多年來透過廢死團體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希望能翻案逃過死刑,但高院認為2人的主張不符再審所需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並指出他們應改採非常上訴途徑,因此多次駁回聲請。2人之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也均遭駁回確定。
18歲殺人49歲伏法?美國最長待決女死囚進入倒數 掀起性別與正義爭議
即使年屆 49 歲,並已在死囚牢房中度過近三十年歲月,美國女子基斯塔·派克(Christa Gail Pike)仍備受關注。不僅因為她是田納西州唯一的女性死囚,更因為她即將成為該州超過兩世紀以來首位被執行死刑的女性。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已於近期判決定讞,預定於 2026 年 9 月 30 日執行死刑。根據《CBS新聞》報導,派克的命運早在 1995 年改寫。當時她僅 18 歲,就在諾克斯維爾一所針對青少年的職業訓練機構裡,對同齡的科琳·斯萊默(Colleen Slemmer)起了懷疑心,誤以為對方意圖介入她與男友的關係。這樣的猜忌最終演變成一起令人髮指的命案。據悉,派克夥同男友沙達拉·希普(Tadaryl Shipp)與好友莎多拉·彼德森(Shadolla Peterson)共同挾持斯萊默,將其帶往田納西大學附近一處樹林內。派克不僅要求男友動手毆打斯萊默證明忠誠,接著還親自出手,持美工刀凌虐對方長達近一小時。最終,她甚至在死者胸前刻下五角星圖案,遺體慘不忍睹,當場死亡。事後遺體被清潔工發現,警方迅速偵破案件,三人皆被逮捕。彼德森在審判期間配合檢方,被判緩刑;希普因年僅 17 歲,逃過死刑判決,但仍被判無期徒刑,最快將於 2025 年 11 月申請假釋;派克則成為這起案件中唯一被判死刑的人。儘管派克已被關押將近三十年,她的案件仍不時成為社會議論焦點,特別是關於死刑與性別議題的爭論。她的律師團隊長期以其成長背景與精神狀況為由提出上訴,指派克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躁鬱症,並自幼受虐,若此案發生於今日,社會氛圍與司法制度或許不會將她判處極刑。然而,多次訴訟皆未能推翻原判。田納西州現行死刑執行方式以注射死劑為主,但若犯案時間早於 1999 年 1 月 1 日,死囚得選擇以電椅處決。獄方預計在 2026 年 8 月底前通知派克所選方式。根據《死刑資訊中心》數據,自 1976 年美國恢復執行死刑以來,僅有 18 名女性被處決。派克若如期執行,將成為第 19 例。目前全美死囚人數超過 2,100 人,其中女性僅占 48 名。研究指出,女性死囚多有受暴歷史,並常遭司法體系性別偏見影響判決走向。儘管如此,隨著死刑日的接近,派克的名字再次浮上新聞版面。她的故事既令人震驚,也成為當代社會對於正義、寬恕與刑罰界線持續辯論的一個縮影。派克於1996年被判死刑,至今已被關押近三十年。(圖/翻攝自X,@bakersfieldnow
呂男被控性侵殺害女大生服刑19年 再審無在場證明改判無罪
麵包師傅呂金鎧被訴32年前性侵殺害女大生遭判刑20年定讞,他服刑19年後於2012年出獄,經過非常上訴、高院第二次裁准再審後,合議庭25日審結認定,呂的自白不是出於真意,同案共犯、死囚陳錫卿有瑕疵的證述,及不精確的DNA鑑定結果,無法證明陳性侵殺人時呂在場且共同犯案,因此改判無罪。台灣高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65歲的呂金鎧聆判後,情緒激動地在高院外擁抱姊姊,他說謝謝姊姊這麼多年一直支持他,他也想對在天上的父母說「兒子真的沒有錯」。他的律師則希望檢方別再上訴,讓案子落幕。檢察官起訴指控,呂金鎧因竊盜案入監,結識陳錫卿,呂1993年11月出獄後受雇中和一家麵包店擔任師傅,同年12月17日陳獲假釋後,借住在呂租屋處。陳錫卿於同月22日下午,致電1家家教中心,佯稱要聘請英文家教,范姓女大學生前往應徵,呂與陳錫卿合力制伏范女並將她抬到客廳後由陳性侵,呂因見她已昏迷未性侵,但為免她醒後喊叫,將脫下的范女衛生褲纏在其頸部打結後返回工作的麵包店,陳則將衛生褲再打一死結,並將她拖至臥室後逃逸,范女窒息死亡。一審判2人死刑,官司纏訟十多年,高院更六審認定是陳打死結後才導致范女死亡,判呂20年徒刑,陳死刑,呂在更六審判決後放棄上訴而確定。更七審委託刑事局鑑定DNA,發現死者下體沒有呂的精液,改認定呂並非共犯,仍判陳死刑;直至更十一審又認定陳、呂為共犯,判陳死刑,最高法院2009年駁回陳上訴定讞。呂的律師2023年聲請再審獲裁定開始再審,檢察官抗告,最高法院2024年發回,2025年4月高院第二度裁定開始再審,檢察官未抗告,案件重啟審判。高院再審合議庭認為,呂、陳當年的警詢與偵訊筆錄、自白書等,因為是不正方法取得不具證據能力,DNA鑑定報告結果、陳錫卿的證述等證據也不能證明,呂在陳性侵殺人時有在場,昨改判無罪。本案可上訴,若呂未來無罪確定,可聲請刑事補償金,以1天3000至5000元計算,若獲准最少補償2000多萬元,最多3460多萬元。◎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北所槍決近400名死囚!靈異故事不斷 前受刑人驚曝:被鬼壓床
台北監獄日前爆發鬥毆命案,更傳出有受刑人和管理員看到冤魂,而台北看守所槍決近400名死囚,靈異故事也不斷,刑場對面也放了一尊地藏王菩薩,每年定期辦法會,藉此安定人心。據悉,台北監獄和舍28房發生互毆命案,越南籍受刑人打死同房舍友,有受刑人稱看到冤魂,而因為鬼門開又引發更多傳言,有管理員在晚間看到死者在哭泣,又看到祂盯著他看,讓夜班人員互相提醒,晚間不要往房裡看。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台北看守所被稱為「天下第一所」,已槍決近400名死囚,包括陳進興和鄭捷都在這被伏法,讓北所充滿靈異故事。前台北監獄受刑人回憶,他常聽到腳鏈聲,之前都在凌晨五點鐘執行槍決,「你會被人家(鬼)壓床,或是被拉著跑。」地藏王菩薩照片疑似七孔流血,嚇壞監所人員,為了讓人安心,北所在2010年在刑場正對面放了地藏王菩薩,只要執行死刑就會燒冥紙拜拜。民俗專家黃濤表示,地藏王菩薩最廣為人知的一句話,就是「地獄未空、誓不成佛」,展現了祂願意無止境地救度一切眾生,若這尊地藏菩薩像已經經過開光加持,那麼隨侍祂的護法神將,在無形的能量場上就能發揮作用,為這座看守所帶來慈祥。
點名苗博雅在納粹鷹下宣傳大罷免 羅智強:該出來交代一下吧
罷團意見領袖閩南狼3日爆料戰友八炯欲效法納粹煽動民意,甚至在419日凱道活動,以納粹老鷹圖騰作為標誌。藍委羅智強今(5)日點名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當時站在納粹鷹下的舞台上,帶頭宣傳大惡罷,這件事,總該出來交代一下吧?羅智強今早於臉書發文「站在納粹鷹下的苗博雅,怎麼不說話?」,自己想談「八炯的凱道納粹鷹」,當苗博雅在凱道那面納粹圖騰的舞台背板前,慷慨激昂、帶頭宣傳罷免包括羅智強在內的在野黨立委時,心中作何感想?羅智強質疑,站在台上的時候,難道沒有覺得那個背板是納粹圖騰?還是,為了罷免羅智強,是納粹圖騰又怎麼樣?如果只是一時失察,那現在苗也總知道了,「要不要出來說句話?是要承認失誤、公開道歉?」還是要甩鍋給八炯,切割譴責他?還是要像賴清德執行死刑時一樣躲起來,不敢批評賴清德「用死囚的血暖民調」?羅智強表示,在大安的大惡罷中,苗是公認的「影舞者」。大安罷團為了感謝苗對大安大惡罷的貢獻,還發聲明清楚列舉:「從策略討論、法律諮詢,到政策宣講、物資調度、電話志工支援」等等,全都有苗博雅的參與,苗博雅也大方留言背書大安罷團的感謝。羅智強指,苗博雅也從不掩飾,他想利用惡罷選輸翻桌搏上位的企圖。苗博雅在助攻大安惡罷時,曾非常囂張的對我說,要和羅智強「約法三章」:羅智強辭職他就不補選立委。「多麼囂張的話語!一副我已經被罷定了,還要我投降求饒,他才會「慈悲為懷」放我一馬?」羅智強表示,當時聽了真是啼笑皆非。選輸的苗博雅,竟然要求選贏的羅智強辭職?這是哪門子的邏輯?輸不起到這種程度,也真是冠絕古今。我又不是腦袋壞了,怎麼可能辭立委?羅智強說,因此苗博雅的這段話真正的意思是:「羅智強不辭職,罷免成功後苗博雅就參加補選!」這不是「約法三章」,根本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想上位口水流滿地的「參選聲明」。而阿苗舞劍,也是在向想補位選立委的民進黨議員示威,告訴他們,這位置我吃定了,你們閃邊去。而且,羅智強指出,苗博雅用「約法三章」的成語,也是非常可笑。主張「廢死」的苗博雅到底知不知道,劉邦進咸陽和百姓約法三章的第一條就是「殺人者死」?還好,大安選民用善良和智慧,讓苗博雅以及大安罷團踢了鐵板。大安大惡罷以大敗收場!最後,羅智強表示,參選失利,苗博雅想翻桌重選;罷免失敗,苗博雅就假裝沒事;但這次,苗博雅站在納粹鷹下的舞台上,帶頭宣傳大惡罷,這件事,總該出來交代一下吧?
法務部提高死囚「槍下留人」門檻 廢死團體批倉促修法:死刑執行更恣意
法務部考量死囚過去只要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執行程序不明確引發爭議,決定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不過此舉引起廢死團體不滿,痛批法務部倉促修法,除串聯109位專家學者發聲,今日更舉辦記者會痛批該修法實質上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使各界近30年努力一夕倒退。《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廢死團體因聲請非常上訴次數沒有限制,為求槍下留人,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技術性拖延,讓非常上訴幾乎成為死囚保命符,過去還有廢死團體擅自為死囚在聲請狀上代簽名吃官司。這次修正重點是將過去審核死刑案件「有無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程序在進行中」的3項要件,從嚴明定為「有無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有無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停止刑罰執行之裁定、有無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只要有其中一項,法務部就不得於相關程序終結前令准執行死刑。有3種情形可「槍下留人」暫不執行,包括執行檢察官在槍決前,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3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其次是憲法法庭為死囚作出暫時處分裁定;第3種是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裁定停止刑罰執行。今日記者會上,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法務部2025年3月24日預告、4月16日公告、4月18日施行的《執行死刑規則》,修法期間不足1個月,不僅未能回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對正當法律程序與生命權保障之要求,甚至實質上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使各界近30年努力一夕倒退。她指出,嚴正呼籲法務部,「立即依憲判8之意旨通盤檢討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應召開公開透明之諮詢會議納入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意見」、「修正前,切勿依違反憲法意旨法規執行死刑」。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徐偉群指出,法務部在2010年曾宣示要「逐步廢除死刑」,稱「廢除死刑為人權之核心領域」,並就逐步廢除死刑「應採取積極作為」,「以符合國際廢除死刑的潮流」,但是在今年4月,法務部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卻是反其道而行,降低原有的死刑執行障礙,剝削受死刑宣告者要求履行最嚴格程序的權利,非但不是「積極逐步廢死」,反而是「積極追求死刑執行」。他痛批,法務部這次做的修法決定,不是本於專業認知的決定,而是本於政治需求所做的決定,「這36位113憲判8的聲請人(即死囚)中,原本即有冤錯判決的存在」,這次修法顯然增加了再發生「江國慶案」的可能,相信這是任何公職人員承擔不起的責任。
三峽雙屍案沈文賓聲請再審!稱「僅壓死者2、3分鐘」 法官駁斥:當死者是水行俠?
2012年,新北市男子沈文賓因家暴導致妻子離家,為了找尋逃家的妻子,他帶著弟弟到妻子哥哥開的檳榔攤要逼問妻子下落,見妻舅不在,又綁走在攤內工作的妻舅女友潘女以及鄰居呂男逼問妻子下落,事後又痛下殺手溺殺2人。全案於2020年定讞,沈文賓前後6度遭到判死。前一名死囚黃麟凱在2024年槍決伏法後,沈文賓被認為最可能下一位執行槍決的死囚,他為了再度逃死,又對案件提出聲請再審。高等法院今(9)日開庭,他除主張自己是傷害致死而非殺人罪,還想聲請調閱手機、基地台訊號資料,檢方則認為沒有其必要性,庭末法官諭知還押,近日將以書面做出裁定結果。全案緣於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為了尋找受家暴而離家的妻子,與住在鶯歌的弟弟沈文夏一同開車前往妻子娘家尋人,之後2人又持長槍、甩棍跑到妻子哥哥經營的檳榔攤堵人。因妻舅不在,2人於是綁走檳榔攤內的一男一女,分別是妻舅的女友潘女,以及潘女友人呂男。從宜蘭回鶯歌途中,潘女幾經逼問,始終未說出沈文賓妻子行蹤,他因此產生殺人滅跡的念頭,兄弟倆將呂男、潘女載到桃園大溪山區,先後將被綑綁手腳的呂男、潘女壓入灌溉溝渠中溺殺,又將遺體棄屍在三峽恩主公醫院的停車場。案件自2013年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分別依共同殺人等罪判處沈文賓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沈文夏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後經上訴高院、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更四審,6度審理中都認定沈文賓犯行重大、教化可能性低,均將他判死;沈文夏部分,除在更二審時改處有期徒刑14年、更四審改處有期徒刑19年外,其餘皆遭判處無期徒刑。沈文賓兄弟不服判決上訴,2020年間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今日開庭時,沈文賓主張自己的犯行不該判殺人罪,僅算是傷害致死,並希望申請調閱手機基地台位置。他還表示,當時自己父親過世頭七時「妻子沒有回去」,成了他的犯案動機,還試圖解釋自己的犯案動機是為了逼問消息,「僅把潘女壓入水中2、3分鐘」,氣得法官主動打斷他的陳述,表示一般人被押進水裡沒多久就受不了,沈文賓卻壓了潘女足足2、3分鐘,「她是水行俠嗎?還是奧運選手?」開庭不到20分鐘結束,沈文賓離開法庭時,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擔心被槍決」、「為何聲請再審」皆不發一語。
深圳日本人學校學童遇害案!中國當局已槍決涉案死囚鍾長春
2024年9月18日上午,1名於深圳日本人學校就讀的10歲日本籍男童,在離校門外200公尺處被44歲中國大陸籍男子鍾長春持刀襲擊受傷,翌日凌晨於醫院不治身亡。如今根據日中關係人士透露,中國外交部已於本月21日向日本駐華大使館通報,涉案的被告鍾長春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目前已執行槍決。中國外交部未具體說明刑決執行日期,日本政府正就相關細節進行確認。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18日,該日期在歷史上具有特殊意義,也就是1931年同日爆發的九一八事變,是日本佔領中國東北的開端,因此外界曾推測此案可能針對中日兩國的歷史仇恨。根據案情,鍾姓被告當時持刀襲擊正步行前往日本人學校的10歲男童,受害者於次日傷重不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今年1月的一審判決中指出,鍾姓被告為「在網絡上博取關注」而購買兇器,隨機殺害無辜學童,因此判處被告鍾長春死刑,不過判決未明確說明是否針對日本人,具體犯案動機亦未完全公開。被告在一審後未提出上訴。本月21日,中國外交部知會日本駐華大使館,表示鍾長春已被執行死刑,訊息於當天晚上由日本共同社報導。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中國境內接連發生多起疑似針對日本人的治安事件,本案為其中最嚴重案例。中國司法機關從偵查到執行死刑歷時約15個月,展現對涉外暴力案件的重視,但案件細節披露有限,仍留有諸多待解疑問。
廢死在想什麼?國際特赦組織列「6大關鍵理由」強化主張
儘管許多西方國家已不再採用死刑作為刑罰手段,但仍有部分國家將死刑用於某些重大犯罪的判決,例如美國便是其中之一。對此,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列出了6項重要理由,認為這些論點強化了死刑應被廢除的主張。據UNILAD的報導,目前美國有27個州的法律仍允許執行死刑,但近期一種稱為「氮氣窒息法」的新處決方式引發「不人道」的爭議,此種行刑方式讓囚犯通過吸入氮氣窒息而亡。對此,自1960年代開始運作的國際特赦組織再次呼籲,無論犯罪行為多麼嚴重,死刑都應成為歷史。在1份最新發表的新聞稿中,該組織詳述了6大關鍵原因,說明為何司法體系中不該存在死刑,並指出現行制度下的諸多問題。該組織的聲明稱:「死刑是國家對個人實施的預謀性、司法批准的殺戮。這種不可逆轉的暴力懲罰,在任何刑事司法體系中都無立足之地。我們反對在任何案件中使用死刑。無論犯罪性質、被告身份或處決方式為何,我們都將堅定反對。」以下為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廢死的6大關鍵原因:理由1:侵犯人權首要反對理由在於死刑侵犯基本人權。聲明指出,判處死刑違反了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確立的2項國際法保障的核心權利:生命權,以及免遭酷刑或殘忍、不人道與有辱人格的待遇的權利。理由2:無助遏制犯罪第2項理由直接反駁支持死刑者的主張。國際特赦引用數據指出,死刑實際上並不能有效嚇阻犯罪。2012年美國國家科學院研究委員會的獨立報告顯示,採用死刑的美國各州謀殺率與未採用州並無顯著差異——死刑威脅顯然未能阻止兇殺案發生。理由3:不可逆轉的司法誤判第3點直指死刑最令人憂慮的本質——無論支持與否,死刑的不可逆轉性與司法誤判風險始終存在。該組織強調,重罪調查過程中可能出現錯誤,導致無辜者被處決或被判處死刑。自1976年以來,美國已有195名死囚被證明完全無罪,而無人知曉究竟有多少人枉死。理由4:缺陷司法體系中東與北非地區保留死刑的國家,由於司法制度存在缺陷,可能使無辜者成為處決目標。理由5、6:歧視與政治工具除上述4點外,該組織更揭露死刑常被歧視性地針對少數弱勢群體,最終更可能淪為政治工具,用以消滅體制眼中的威脅者。
法務部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 斬斷廢死團體保命符
法務部今年1月16日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後,廢死團體已為在監的36名死囚全提非常上訴;法務部考量死囚過去只要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執行程序不明確引發爭議,決定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從嚴限制死囚須經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不得執行死刑。至於在修法完成前,已提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的死囚,仍適用舊法,暫不執行。但若在舊法時期提出的非常上訴、再審、釋憲遭駁回後,再度聲請,就須以新法規範。修法後,死囚及廢死團體就沒有再以提非常上訴、再審、釋憲,來阻止死刑執行的理由,也不會再發生如槍決黃麟凱當晚,廢死團體漏夜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槍下留人」情況。《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廢死團體因聲請非常上訴次數沒有限制,為求槍下留人,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技術性拖延,讓非常上訴幾乎成為死囚保命符,過去還有廢死團體擅自為死囚在聲請狀上代簽名吃官司。官員強調,雖再審、非常上訴同屬對判決確定案件的特別救濟程序,但依《刑事訴訟法》430條規定,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的效力,另依司法院「院解字第1221號解釋」,聲請非常上訴,也無停止執行刑罰效力。因此法務部為了明確不得執行及停止執行死刑條件,並兼顧受刑人權利保障、特別救濟權利及裁判確定執行時效性、法律秩序,提出《執行死刑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是將過去審核死刑案件「有無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程序在進行中」的3項要件,從嚴明定為「有無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有無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停止刑罰執行之裁定、有無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只要有其中一項,法務部就不得於相關程序終結前令准執行死刑。有3種情形可「槍下留人」暫不執行,包括執行檢察官在槍決前,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3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其次是憲法法庭為死囚作出暫時處分裁定;第3種是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裁定停止刑罰執行。
鬼門關前走一遭!疑殺一家四口當死囚47年 袴田巖冤獄賠償2.17億創日本紀錄
在如今的靜岡市清水區,曾於1966年發生一家四口滅門血案,當年被判死刑的兇嫌袴田巖在歷經長達47年7個月的羈押後,近年找到證據而被獲判無罪。針對這47年來的冤獄,靜岡地方法院於24日裁定,將支付袴田巖2億1700萬日圓(折合新台幣約4783萬元)的刑事補償,堪稱是創下日本刑事補償制度的最高紀錄。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現年89歲的袴田巖原為一名前職業拳擊手,因被控涉嫌殺害同住的一家四口而遭到逮捕,後續甚至遭判處死刑。被判處死刑後,袴田巖長年關押於拘置所中。雖然過去曾多次申請再審,但相關請求一直遭到遭駁回,直到近年出現新證據,法院才開啟再審程序。後續靜岡地方法院於2023年10月正式宣布袴田巖無罪,袴田巖也是到此時才終於洗刷背負近半世紀的冤屈。後續有袴田巖委託律師向日本政府提出淵最補償申請。辯護律師於1月時依據《刑事補償法》提出請求,主張袴田巖自逮捕起至釋放期間遭到不當拘束,應依每日1萬2500日圓上限金額進行補償。根據《刑事補償法》規定,補償金額會依照實際羈押日數計算。後續靜岡地方法院同意補償袴田巖約2億1700萬日圓。負責裁定補償案的國井恆志法官表示,袴田巖在被拘押期間,有將近33年是以死刑執行為由遭拘置,所承受的心理壓力與肉體痛苦極為深重。國井恆志也表示,袴田巖是經歷警方與檢方聯手操作下的非人道偵訊後才遭到起訴的,而法庭過去定罪判死的的主證依據「五件衣物」,實際上是偵查機關刻意捏造出來的虛假證物。國井恆志認為,這些情況直接反映出當年的整體調查與司法過程中有著明顯且嚴重的缺失,因此決定全額補償,認定這是對袴田巖冤屈經歷最基本的回應。辯護律師強調,這不僅僅是對袴田巖個人的救濟,也是對整個冤獄體制與司法機關錯誤的深刻反省。在過去59年來,袴田巖案引發社會對刑事司法制度公正性的廣泛質疑與檢討。如今隨著法院裁定賠償,袴田巖長年未得平反的命運終於出現轉折,但歲月無可追回,這筆高額補償也難以真正彌補袴田失去的大半人生。
路易斯安那州睽違15年首次死刑 46歲囚犯吸「氮氣」19分鐘抽搐身亡
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於18日晚間執行死刑,透過氮氣窒息法處決因謀殺罪判死的46歲小霍夫曼(Jessie Hoffman Jr.),這是路易斯安那州自15年前停刑以來的首次死刑,也是首次使用氮氣作為死刑方式。整個執行過程持續19分鐘,雖然過程中小霍夫曼出現身體抽搐等情況,但監獄官員形容此次處決「毫無瑕疵」。根據《美聯社》報導指出,這次處決過程由多名目擊者觀察,其中包括兩名媒體記者。WDSU的記者斯旺森(Gina Swanson)形容,執行過程「臨床性」且「符合程序」,並未觀察到異常之處。而有目擊者也注意到小霍夫曼在執行時有不自主的顫抖與抽搐反應,儘管官員聲稱這些都是死亡過程中的非自主性動作。報導中提到,小霍夫曼因1996年在紐奧良(New Orleans)犯下謀殺罪被判處死刑。受害者為28歲的艾略特(Mary “Molly” Elliott),是一名廣告公司高層。案發之時小霍夫曼年僅18歲,後續小霍夫曼便一直關押於路易斯安那州立監獄。在執行前,小霍夫曼的律師團隊曾多次上訴,最終向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提出緊急請願,試圖阻止死刑執行。律師團主張,氮氣窒息法違反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Eighth Amendment),因其屬於「殘忍與不尋常的懲罰」。此外,律師團還指出,該處決方式侵犯了霍夫曼的宗教自由,特別是影響他在臨終前進行的佛教冥想與呼吸儀式。但美國最高法院最終以5比4的結果決定不介入此案,讓死刑得以如期執行。這次處決方式與阿拉巴馬州(Alabama)之前執行的方式相似。小霍夫曼被綁在擔架上,臉上戴著全罩式呼吸面罩,透過該設備輸送純氮氣,以剝奪氧氣供應,直至死亡。後續氮氣於下午6點21分開始輸送,小霍夫曼的身體出現顫抖,雙手緊握,頭部有輕微移動。記者斯旺森觀察到,他的胸口仍有起伏,顯示仍在呼吸,直至下午6點37分 才停止動作。當窗簾再次拉開時,霍夫曼已經被宣布死亡。小霍夫曼死亡後,依規定要求氮氣須持續輸送至少15分鐘,或直到死囚的心電圖(EKG)顯示平線狀態(flatline)後再持續5分鐘,以較長者為準。具有醫學背景的路易斯安那州公共安全與矯正部(Louisiana Department of Public Safety and Corrections)的首席營運官史密斯(Seth Smith)也參與了這次死刑的觀察,當他看到小霍夫曼出現身體抽搐的情況時,表示這樣的動作應屬「死亡的非自主反應」,且霍夫曼當時已經失去意識。報導中也提到,這是美國第五次使用氮氣執行死刑,而過去四次均發生於阿拉巴馬州。2024年,阿拉巴馬州首次使用氮氣處決史密斯(Kenneth Eugene Smith),為美國自1982年引入注射死刑後,首度採用新的處決方式。目前,阿拉巴馬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與奧克拉荷馬州(Oklahoma)皆允許氮氣窒息法作為死刑手段,阿肯色州(Arkansas)則於18日正式加入該行列。
殺死前女友雙親!美國相隔15年再度執行死刑
美國總統川普就任立即恢復死刑政策,67歲的美國南卡羅來納州男子席格蒙(Brad Sigmon)2001年持棒球棍打死前女友雙親遭判處死刑,最終於當地時間7日由行刑隊槍決伏法。這是美國15年來首次以槍擊執行死刑,也是美國1976年恢復死刑後,第4例槍決案。川普於1月20日就職不久,立即簽署行政命令,要求聯邦恢復死刑執行,指示司法部長「採取一切必要和合法行動」。另外,也包括對前總統拜登將37名死刑犯減刑成無期徒刑的重犯重新判死,並稱「反對死刑的政治人物與法官違抗且顛覆我國法律,是對正義的嘲弄,也是對這些可怕罪行受害者的侮辱」。川普過去執行的死刑數量超過歷史上任何總統,他在第一任期卸任最後一年(2021年),連續處決13名死囚,拜登上任後則暫停死刑令。南卡羅來納州懲教署發言人夏安(Chrysti Shain)表示,席格蒙於當地時間晚上6時05分執行槍決,並於6時8分被宣告死亡。現場有3名前女友家族成員觀看行刑過程。在行刑前,行刑官將席格蒙綁在上頭有鋼盆的椅子上,並套上頭套,也在其心臟位置貼上射擊點,再由站在4.5公尺外的3名行刑官同時開槍將其處死。在行刑前幾個小時,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延緩席格蒙死刑的上訴。席格蒙的律師金恩也在行刑前向在場目擊者宣讀其遺言。席格蒙在坐電椅、注射死刑及槍決中選擇最後一種,因其害怕前兩種方式「較慢且更痛苦」。金恩說明,該州前3名死刑犯都選擇注射,但在被宣告死亡前,整個行刑過程還掙扎了20分鐘。金恩隨後也批評注射死刑的過程受到隱瞞,他說,席格蒙只想要確認這些藥物沒有過期、變稀或是被汙染,就像大家都想知道自己服用什麼藥物,或吃了什麼,更不用說自己的死法了。「難以想像南卡羅來納州在2025年還會在這種血腥場景下處決其人民。」金恩還指出,席格蒙一直有精神疾病,且他在獄中建立的友誼也證明他已經被矯正了,他的最後一餐要求肯德基的分享餐,好分給和自己關在一起的死刑犯們。自美國1976年恢復死刑以來,除了本案外,只有1977年、1996年與2010年3起槍決案例,且全都在猶他州。根據「死刑資訊中心」(DPI)數據,70年代以來處死超過1600人,多數人選擇注射死刑,有超過160人電刑伏法,15人則是吸入毒氣死亡。
死囚黃麟凱伏法 挑中槍決原因曝光!
法務部在本月16日執行死囚黃麟凱死刑,據法務部官員透露,「挑中」黃麟凱槍決的理由,是因37名死囚中有30案的「法官評議簿」已銷毀,僅有黃麟凱等7案的評議簿尚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調閱黃案卷宗時發現評議簿上,最高法院合議庭5名法官「一致決」判死,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加上黃在那段時間未聲請非常上訴,另函詢高院黃未提再審,決定將黃列為執行對象。去年9月,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制度合憲,但嚴格限制判死須「一致決」條件,並稱檢察總長得為37名死囚提起非常上訴,為此,最高檢察署多次開會討論因應,並調閱37名死囚的定讞卷宗,逐一分案交給最高檢檢察官審查。去年11月,立委赴司法院考察,司法院查閱37名死刑犯卷宗的評議簿,其中30件均因超過年限已銷毀而不復存在,無法證明死刑犯審理過程中,法官是否判處「一致決」,立委擔憂30名死刑犯將可因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後獲釋。最高檢檢察官調閱37名死囚判死定讞卷宗後,發現第36件判死確定的黃麟凱殺人案,定讞僅7年多,評議簿仍在,最高法院2017年7月判黃死刑確定,時任朂高法院刑事第二庭庭長邵燕玲、法官呂丹玉、梁宏哲、王國棟、王復生5人在評議簿上「一致決」判死。最高檢立即開會討論,並確認黃未提非常上訴、再審,認為黃符合執行死刑的條件,不違背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上周簽請法務部執行,法務部先由參事審核,再交由檢察司呈請法務部長鄭銘謙批准執行令,鄭銘謙16日批准後,當天執行公文由最高檢轉送台灣高檢署執行。但由於執行死刑消息曝光,廢死團體在晚間8時30分向法務部、最高檢具狀聲請非常上訴「槍下留人」,同時將回條傳真到台北看守所,律師也致電北所稱已遞狀,請求協助轉告檢察官。據了解,當天晚間,承辦的最高檢檢察官與檢察總長邢泰釗均在辦公室待命,最高檢檢察官收狀審視理由後,依法駁回。最高檢檢察官將駁回公文,呈請總長邢泰釗核閱,當時已經大約是晚間9時30分。據透露,最高檢立即將駁回公文緊急傳真至台北看守所,轉交人在刑場的黃麟凱簽收,完成送達程序,並由台灣高檢署執行檢察官說明駁回意旨,指非常上訴無理由,須依法執行,黃表示無意見,16日晚間10時2分伏法。
賀瓏諷死刑是拉抬民調! 苗博雅回嗆1句:面對面講清楚
社民黨台北市議員苗博雅過去挺廢死,還曾嗆馬政府「拿死囚的血暖民調」,不過這次死刑犯黃麟凱被執行死刑,苗博雅卻僅回應「這個國家有更重要的事」,此話被脫口秀名人賀瓏引用開酸,對此,苗博雅不滿反嗆「是網路費被刪到剩1元吼,這十年來都沒上網」?賀瓏提問「以下何者為執行死刑的目的?」開酸苗博雅。(圖/翻攝自STR Network YouTube) 苗博雅20日在臉書貼出2024的貼文,文中提到「我對死刑存廢有長期明確的立場,但在個人立場之前,還有更重大的社會與國家利益」,並強調「我會擱置我個人的偏好,無論大法官的判決結果如何,我都會尊重憲法賦予大法官的權力」。苗博雅還點名賀瓏,「兄弟咱講一句讚的,去年你出事,我到現在檯面上有臭你一句半句?你的解釋我也都有仔細看嘛。你是網路費被刪到剩1元吼?這十年來都沒上網?是不是要面對面講清楚蛤」!Albee補充,答案出自2015年6月5日苗博雅的發文。(圖/翻攝自STR Network YouTube)據了解,《賀瓏夜夜秀》19日播出「新聞亂報」第3集,並把苗博雅的話入哏成為段子來講,當時賀瓏問,「以下何者是執行死刑的目的:殺人償命?實現社會正義?或拉抬民調?」隨即公布答案是「拉抬民調」,並引用苗「拿死囚血暖民調」的名言,而助理主持Albee也質疑「似乎沒有2025的解答?」賀瓏更脫口而出,「不要管這個了,這個國家有更重要的事情!」疑似暗諷苗博雅近日對執行死刑的回應。苗博雅2015年曾批馬政府「再冷,也不該拿死囚的血來暖自己的民調」,並指自2015年以來,馬政府總是挑選聲望低迷時執行死刑,將死囚當成提款機,「死刑顯然淪為執政者操弄民調的手段」,此次死囚黃麟凱遭賴政府槍決,苗也被外界點名呼叫出來表態。不過苗博雅僅發文表示過去已清楚交代想法,並未重申對於死刑存廢的立場。強調「這個國家,有更重要的事」,希望民眾聚焦關心預算刪減議題。如今苗博雅發文回應,有網友就表示,「有本事就上《夜夜秀》啊,看妳怎麼講廢死議題」、「廢死不敢回應,只敢回應廢話」、「所以賴清德算是用血暖民調嗎?」、「換賴清德執政就不演了」。苗博雅主張廢死,但強調會擱置個人偏好,尊重憲法賦予大法官的權力。(圖/翻攝自臉書)
人權團體籲廢死「沒有證據顯示有效」 亞洲1國家拿證明打臉了
死刑的存廢一直是值得討論的議題,近日死囚黃麟凱遭槍決伏法,引來廢死聯盟不滿,砲轟政府「違法執行死刑」。事實上,聯合國和歐盟等人權團體均強調,沒有證據顯示死刑有嚇阻效果或降低犯罪率,但亞洲有一個國家拿出具體數據打臉了。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在臉書發文,貼文《華爾街日報》針對拜登為死刑犯減刑發表的評論,表達對死刑的看法,內容提到,拜登去年12月將37名死刑犯改為無期徒刑,「因為個人良心而這樣做」。尚穆根常被問到對於死刑的立場,而他的首要考量是符合新加坡人的整體利益,要做對社會有益的事、造福社區,不然就不對了。去年接受《BBC》訪問時,他曾說過要擁有一顆善良的心,但在公共政策上要強硬,評估政策的後果要清楚,「奪走生命是嚴重的,它確實著重於自己的心態—沒有人願意死在自己的良心上」。尚穆根認為,廢除死刑會拯救販毒者的生命,卻會鼓勵更多人犯罪,而且後果更嚴重,包括更多的犯罪、暴力、毒品相關的死亡,無辜的民眾和幼童。以新加坡的例子來看,1990年代每年有約6000名毒品濫用者,但過去30年來數字反而減半,剩下約3000名毒品濫用者,「我們拯救了成千上萬的生命:許多潛在的施虐者、毒品濫用的受害者,以及他們的家人」。尚穆根指出,當我們覺得這麼做肯定會導致更多人死亡,因此呼籲政府取消死刑,但作為制定政策的人,應該拋開個人感受,做該做的事,保護多數人民。
死囚黃麟凱伏法!遺體今火化家屬未現身 僅法師誦經
32歲死刑犯黃麟凱12年前殺害女友及其母親,16日晚間10時2分槍決伏法。黃麟凱的遺體今(20日)在三峽火葬場火化,據了解,家屬並未到場,現場也無牌位,僅法師誦經、簡單水果。回顧案情,黃麟凱因不滿女友兵變,加上雙方有金錢糾紛,因此心生殺意,事先準備童軍繩等工具,侵入女友住處,偶遇女友母親,為避免殺害計畫受阻,以童軍繩絞殺女友母親;之後等到女友返家,對其強制性交,以逞其性慾後,再以同一童軍繩絞殺女友。黃麟凱一審、二審、更一審皆被判處死刑,法官認為,其手段殘忍、冷酷,犯行顯已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罪責至重,而達罪無可逭之程度。法務部指出,經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認黃麟凱所犯係直接故意殺人罪,手段殘酷,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係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且確定之第三審判決有行言詞辯論程序,並經辯護人到庭辯護,復經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符合113憲判8最嚴密法律程序之要求;經審慎查核全部卷證資料,認無提起非常上訴之事由,且黃麟凱並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程序中,亦無刑事訴訟法第465條之事由,因而將黃麟凱之死刑案卷陳報本部。法務部表示,收受最高檢察署陳報黃麟凱死刑案卷後,由本部參事先行審核有無法定執行障礙事由,再由本部「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詳細討論,審查犯罪情節及有無任何法定不應或不宜執行之狀況,並再次依「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及113憲判8等覆核,查明無聲請特別救濟程序進行中,亦無赦免案尚在處理中,所犯屬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並經最嚴密法律程序判決死刑定讞,已窮盡所有救濟程序,陳送部長批准執行,對死刑犯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盡審慎周延。法務部提到,113憲判8已宣告死刑制度合憲,本部基於依法行政,自須依法執行,本部對於死刑犯之執行,至為審慎,對於死刑審核程序,亦以最嚴謹之標準為之,以兼顧死刑犯之人權保障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維護,並維持刑罰最後手段之嚴厲性及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俾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之安全與福祉。
故弄玄虛?殺人魔奪7命 伏法前祭亡魂竟放9碗
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情殺女友和其母親,16日伏法,這是總統賴清德上任後的首名伏法的死囚,而黃被打了2劑麻藥昏迷才伏法。前典獄長曾說,「殺人魔王」徐東志奪7命,他在行刑前故弄玄虛,跟獄方要9個碗祭拜死者。殺人魔徐東志。黃徵男在獄政界服務30多年,送30多名受刑人上刑場,也寫下《刑場禁忌與軼聞》分享大小事。黃徵男表示,實際上死刑犯比電影演的鎮靜許多,不會歇斯底里,只會說自己是冤枉要重審,或是雙眼通紅的走上人生最後一段路。黃徵男表示,徐東志殺了7人,但在伏法前故弄玄虛,跟獄方要9個塑膠碗要祭拜被害人,當時工作人員互看想說,「是否另外有2個人被殺但沒有被檢調單位發現?」正當眾人想問,徐不回答便受死。據悉,徐東志雖只有國中教育程度卻手段兇狠,1976年跟女友爭吵,把她的頭拿去撞地板致死,再用棉被裹屍埋空地,隔年8月不滿同居的酒店江姓女友偷吃,拿220伏特電線電死江女和小王。徐東志在大土坑埋4人。1983年,徐東志謊稱台東太麻里藏300公斤黃金,把藏寶圖給林進壽、吳君榮、郭梁、郭連成,要他們出錢助尋寶,這卻是徐的死亡圈套,大家聽到一聲「警察來了」連忙躲進藏寶大鐵桶,隨後4人被瓦斯毒氣毒死。1984年5月14日,徐東志在伏法前稱要祭拜亡魂,卻擺了9個塑膠碗,這代表他不只奪7命,還是他拖延死刑的手段,至今仍不得而知。
黃麟凱死刑槍決再引廢死爭議 呂捷: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
近期由於32歲死囚黃麟凱於16日晚間10點02分槍決伏法的關係,社會上又再度掀起「廢死」與「反廢死」兩邊的爭論。而知名主持人呂捷也在FB發文表示「慎殺≠廢死」,文中更是直言「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知名主持人呂捷近期在FB粉絲專頁發文表示,多年以前,呂捷曾與一位支持廢死的學生討論原諒的議題。學生堅信所有罪行皆有被原諒的理由,甚至包括暴力性侵殺人的案件。當呂捷進一步將情境指向學生的親密伴侶,學生雖遲疑,但仍表示「原諒是為了放過自己」。然而,當呂捷以更直接的方式指稱模擬可能的暴行時,該名學生瞬間沉默。呂捷解釋,慎殺並不等於廢死,即便加害者有教化的可能,並不代表應減輕刑罰。對於廢死的主要論點,呂捷認為主要有4點,其一,關於冤案可能性,呂捷認為台灣當前的死刑判決已經經過高度審慎的程序。檢察官求刑、法官審理、三審定讞,全程皆需確保證據充分且無瑕疵,尤其是死刑案件常受到社會高度關注,任何不合理之處都會被放大檢視。其二,對於「有教化之可能」,呂捷認為,教化的可能性並不等於免除應有的懲罰。呂捷還引用法官在死刑判決書中常見的描述「其行為泯滅人性、令人髮指,求其生而不可得,需有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在呂捷看來,這樣的判斷是基於加害者對人性和社會秩序的徹底挑戰,死刑並非輕率的決定。其三,關於原諒,呂捷引用電影《火線救援》中的一句話「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情,而我的任務是送他們去見上帝。」呂捷也認為「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真正有資格談原諒的人,是那些直接受到傷害的人。第四點,對於社會責任的爭議,呂捷也認為整體社會的確對某些犯罪行為需負一定責任,但這並不能抹消加害者的個人行為責任。呂捷指出,台灣經歷民主化後,法治與人權意識已深植於制度中,與過去白色恐怖時期有本質差異,死刑並非政府濫權的工具,而是一項審慎的法律決定。最後,呂捷再次強調「慎殺不應該等於廢死,有教化之可能也不代表要原諒並讓加害者接受較輕的刑罰」。
死刑犯槍決完要上去踩背 退休法警曝「這原因」
死囚黃麟凱16日伏法,也成為總統賴清德上任後,第一名槍決的死囚,引發外界討論。資深退休法警陳志明說,在槍決完後有2、3個人去踩被執行者的背,為了將最後一口氣踩出來。陳志明在節目《57爆新聞》說,他第一次去刑場也疑惑,為什麼要踩被執行者的背,問前輩才知道,如果那一口氣還憋著,會影響到生命結束的時間,如果大家把氣踩出來,死囚也會比較順利。對於腳鐐塞1000元的傳說,陳志明說,死刑犯確定要上路前,會用紅包袋中放1000元,捲成很細,用紅線繫腳鐐上,執行完畢雜役會把腳鐐鑿開,之後由收下紅包,意謂死囚感謝幫忙解開這幾十年的桎梏。資深媒體人林裕豐也指出,刑場地藏王菩薩也有很多故事,地藏王菩薩不可用雞鴨魚肉當供品,一定要用素食,但刑場管理員獲阿姨來來去去,有一年有人沒注意到用葷食供奉,受刑人獄友說,死囚的魂魄回來了,後來發現整個舍房都有反映,用素食才把靈異之說壓下來。此外,也有網友表示,死刑犯「罪不可赦」,槍決前不用打麻醉。對此,巴毛律師在Threads發文解釋,「死刑犯打麻藥不是為了讓他舒服,是讓執行的人比較舒服,之前有聽說沒有上麻的年代有人一槍沒斷氣,在刑場一邊噴血一邊到處爬,現場的人回去全部要心理諮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