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則
」 柯文哲 民眾黨 選罷法 京華城 清潔員
女監丟鑰1/「戒護區通鎖」竟插機車上! 天兵管理員厚顏槓獄方
國內矯正機關中超收情形最嚴重的桃園女子監獄爆發戒護危機!一位女管理員違規複製戒護區通用鑰匙(監所內部簡稱為「通鎖」),竟不慎遺失在監獄的機車停車場,嚇壞法務矯正署和桃園女監,若通用鑰匙遭有心人士拾獲再輾轉流入獄中使用,將造成違禁品甚或危險物品夾帶入內的風險。這名出包的女管理員原本抱持歉意,但得知考績會核予「1次申誡」後不服懲處,接連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她主張機關並未明令禁止複製通用鑰匙、相關獎懲也沒有明文規定,以「處事失當」做為處罰依據太主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通用鑰匙屬於監獄人員職務上管理的行政資源,遺失它形同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因此懲處有理,判桃園女監勝訴。本案已判決確定。監獄及看守所的通用鑰匙均使用「MIWA」牌。(圖/讀者提供)丟鑰風波發生在2024年5月7日上午,當時桃園女監正在舉辦母親節懇親面對面活動,陳姓主任管理員剛結束值班要離開,見到停車場一輛機車的鑰匙沒拔,她顧慮當天出入人數眾多,要是機車被小偷騎走就糟了,因此拔出鑰匙交給門衛處理。陳姓主任一併告知門衛,那串鑰匙除了機車鑰匙之外,還有一把鑰匙的形狀很像獄中專用的「MIWA」牌通用鑰匙,但品牌明顯不同,黃姓門衛前往戒護區試開,真的可以開門。兩人都心裡有數,通用鑰匙是管制品,每一把都有編號並配發專屬人員,獄方不會授權同仁仿造並使用複製品;接著為了追出是誰搞丟通用鑰匙,一方面通報戒護科調查,一方面等待同仁出面認領。桃園女監因舉辦懇親會,意外抓到同仁擅自複製鑰匙又遺失在停車場。(圖/翻攝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臉書)3天後,戒護科劉姓女管理員前往認領並坦承2022年有段時間找不到通用鑰匙,她為了應付工作需求、也怕上面發現她搞丟,才擅自複製通用鑰匙,雖然之後在家中找回原本那一把,但「不敢面對自己過錯」,也不敢亂丟複製鑰匙,就一直跟機車鑰匙別在一起,她對此深感後悔抱歉。戒護科科長上簽呈,建議1次申誡,因為通用鑰匙屬於重要公物,複製使用又遺失有戒護安全之虞;女監考績會審議,劉姓女管理員遺失通用鑰匙複製品,原本應比照往例記2次申誡,所幸由同仁拾獲,尚未造成重大危害,但仍造成女監管理的安全疑慮,申誡1次很合理。矯正署資深官員透露,像這類案例可處書面警告、申誡、記過,記申誡1次不算重罰,當事人可能擔心影響年終考績或升遷,才會尋求救濟管道。劉姓女管理員先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復審遭到駁回,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桃園女監,想撤銷1次申誡。她認為通用鑰匙是否可以複製以及相關懲處都沒有明文規定,懲處令只說她「處事失當」缺乏客觀判斷標準;她還說複製鑰匙是女監同仁自行拿走,並不是她遺失。劉姓管理員另攻程序違法事項,例如考績會召開當天她須至醫院戒護無法出席陳述、委員表決應無記名投票卻以「無異議認可」方式通過決議。北高行比對《公務人員考績法》、《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等規定,考績委員的票選過程確實採取無記名投票,不過考績會處理懲處案並不受此限,可由主席詢問全體委員是否同意後,採行無異議認可的方式決議,而當天除了主席之外10位委員都點頭同意1次申誡。法官調查,戒護勤務在前一天排定公告,如果劉姓女管理員想當面向考績委員表達意見,可以反映需要調整勤務,何況桃園女監的主管有問過她要親自列席或書面陳述,她已選擇提出陳述單。合議庭逐一打臉劉姓管理員的主張,至於本案核心:遺失戒護區鑰匙的複製品,是否構成懲處理由?法院認同桃園女監的立場,監獄人員複製或遺失戒護區通用鑰匙,可能讓未經檢查者、非監獄人員或經監獄准予進入戒護區的人員出入戒護區,還會造成危險及違禁物品流入受刑人活動處所的潛在風險。判決指出,劉姓管理員最初找不到通用鑰匙,就該立刻向上反映卻隱匿不報,反而複製通用鑰匙,之後又遺失被別人撿到,未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並造成戒護風險,桃園女監依據違失情節記1次申誡具有正當性,也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駁回劉姓管理員的訴求。桃園女子監獄回應指出:戒護區通用鑰匙屬重要勤務配備,值勤人員應謹慎妥善保管,查劉員私自複製又遺失該鑰匙,違反相關勤務規定且嚴重妨害戒護安全,爰本監依法予以懲處。
獨/國安局士官上賭場被抄!瞞檢警「未洩密」仍記2大過 鬥法結局出爐
國家安全局今天(6日)獲邀於立法院專案報告新興毒品跨國情資整合並提出防制作為,在毒駕氾濫問題危害國人之際頗受注目;國安局直接對總統負責,為我國最高情報機構,須統合國家情報、策劃特種勤務,不過近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有件判決意外揭露轄下人員罔顧「不得出入危安場所」的禁令,集體去賭場打麻將還被檢警查獲,台北地檢署雖偵結不起訴,涉案士官仍遭軍方懲處,其中一人不服記2大過還跟國安局「鬥法」,提告主張依規定只能記1次大過,北高行也認同懲處結果不符比例原則,判決國安局須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國安局依情報業務不同分為一到八處,另設支援單位秘書室、總務室、政風處、會計處等,本案士官兵均隸屬總務室情報及特勤支援隊。2025年春節休假期間,本案原告潘姓下士夥同黃姓中士、張姓下士、謝姓一兵至台北市萬華區的棋牌社打麻將,4人剛好湊一桌,才打15分鐘就被「抄」了,萬華分局員警以偵辦聚眾賭博為由突襲案發棋牌社,查獲32桌共上百名賭客並查扣隨身現金,4名國安局人員也無法倖免,分別遭扣4350元、550元、50元、13700元,面對警方盤問身分背景,他們只說公務員,完全沒提在國安局任職。檢警扣押的賭資和賭具。(圖/報系資料照)棋牌社入桌須繳交100元「抽頭金」,另提供賭客點數卡作為籌碼,以1點等於1元的方式兌換;4名國安局士官兵與大多數賭桌的情形不同,桌上沒任何點數卡,警方僅扣押4人現金。北檢偵辦認為這4名被告本來就是朋友,沒賭博、也沒用點數卡折算現金,因此查無違法的積極證據,都處分不起訴,但有起訴棋牌社負責人、員工及多名賭客。國安局沒等檢方偵結就先開鍘,認定潘姓下士明知進入營利聚眾賭博這類易生危安的場所,已嚴重違反情報工作安全紀律,以「言行不檢有損局譽」為由記2大過。潘姓下士訴願遭駁之後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未對檢警洩漏身分或國安局機密,而且事發後沒對局裡隱匿,立刻回報幹部;他自認現場繳納的100元是「場地費」,以為棋牌社類似桌遊店而非賭場,實際上他也沒從事賭博,這已得到檢方認證。潘姓下士還拉兩位學長「救援」,一位是花蓮空軍基地的上士組長,酒後在美崙官舍停車場咆嘯鬧事,另一位是國防部心戰大隊的上士政戰士,疫情期間不滿員警勸他戴口罩因而狂飆髒話,遭壓制逮捕並以妨害公務罪偵辦,最終也起訴判有罪,這兩件先例都記1次大過,為何只是打麻將被抓要2大過?國安局主張,潘姓下士任職於情報工作和特種勤務工作的主管機關,跟其他單位的軍職相比更容易成為滲透目標,一旦言行不當,很可能成為情報安全的破口;去賭場不僅嚴重影響國安局內部管理及工作紀律,這類場所龍蛇雜處、出入複雜,易讓有心人情蒐刺探或設下財務陷阱,因此國安局多次宣導不得前往危安高風險場所,潘姓下士休假前已簽署離營宣教表,代表他很清楚相關規定。台北地檢署指揮萬華分局搜索棋牌社並帶回上百名賭客,包含4名國安局士官兵。(圖/本刊資料照)北高行調查,潘姓下士一定知道棋牌社是賭場,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標準,國安局人員應高度謹慎自律,光是出入賭場打麻將就足以嚴重損害局譽,軍方不管潘姓下士有無構成賭博罪就懲處是合理的。法官雖認同該罰,但依據國安局獎懲作業要點所附的獎懲標準規定,原則上是1次大過,如果記2大過,因為會牽動退伍汰除的問題,應具體說明為何加重,人評會卻沒有交代,也沒討論潘姓下士造成的損害與犯後態度,因此記2次大過並不符合比例原則,應予撤銷。本案可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全台最大黃牛「強妮娛樂」負責人被逮 裁定50萬元交保
有「全台最大黃牛集團」之稱的「強妮娛樂」,涉嫌利用人工智慧(AI)程式大量搶購熱門演唱會門票,再透過黃牛管道高價轉售牟利,估計不法獲利高達上千萬元。台北地檢署獲報後,指揮刑事警察局及台北市刑警大隊展開搜索行動,拘提負責人陳卿翊及兩名助理到案,並查扣多項證物。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陳男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據了解,由寬魚國際主辦的「K-SPARK in KAOHSIUNG 2026」韓星拼盤演唱會,原訂於今年5月30日舉行,在4月22日僅公開活動形象照、尚未宣布演出卡司前,社群平台Threads已流傳包括G-DRAGON(權志龍)及太妍等藝人的演出名單。寬魚國際因此懷疑資訊外流與「強妮娛樂」有關,隨即表示已完成蒐證,並將採取法律行動。檢警追查發現,陳卿翊涉嫌聘請工程師開發及操作AI搶票程式,鎖定多場熱門演唱會,包括G-DRAGON(權志龍)、BLACKPINK、Super Junior、BTS、鄧紫棋、五月天及陳奕迅等藝人的演出,於售票開始後大量購票,再轉售給下游黃牛,透過社群平台多層轉賣方式獲利。檢警完成蒐證後,於1日同步搜索相關地點,除拘提陳卿翊等3人外,也查扣現金新台幣1萬5800元、日幣106萬2000元,以及五月天、G-DRAGON、ITZY等演唱會門票共53張,另有入場證、應援小卡、手燈等周邊商品、黑莓卡4張、手機10支及筆記型電腦1部等證物,全案依涉嫌違反《文化創意產業法》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為陳卿翊涉案情節重大,且有逃亡及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涉犯的罪名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多數犯行距今已有一段時間,且陳男自始坦承犯行,卷內資料也未顯示有虛偽陳述或刪除重要證據情形,綜合考量比例原則後,裁定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對被告、證人有巨大影響力 常如山遭延押理由曝光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涉偷拍案,5月到案後遭羈押至今,於25日被起訴並求處重刑,新北地院26日下午召開接押庭,法官認為常如山身為愛爾麗集團實質負責人,對同案被告、證人有巨大影響力,認為仍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愛爾麗醫美診所以煙霧偵測器作為偽裝,實則在診間安裝針孔偷拍,有病患5月發現有異報警,檢警兵分多路搜索,在全國7間分店中發現針孔,被害人因而前往海山警分局提告。常如山和其特助張元齡,以及監視器設備商謝金亨5月到案後遭羈押至今,檢方25日起訴7名被告,對常求處14年以上、總經理劉真華13年以上、張12年以上、謝和蔡姓會計9年以上重刑,全案於26日上午移審,新北地院下午召開接押庭,經合議庭評議後裁定羈押禁見。新北地院認為,認被告三人涉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無故攝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犯罪嫌疑均重大。新北地院審酌,常如山身為愛爾麗集團之實質負責人,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巨大影響力,且處理公司事務工作期間,仍有接觸相關證人之可能性;謝金亨為實際裝設、拆卸監視器之人,所為之供述與其他共犯仍有出入之處;被告張元齡前曾將其與他人手機內對話紀錄刪除之情,是被告三人均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可能性,新北地院依比例原則衡量被告防禦權之行使、人身自由之限制、對公共利益之維護、本案犯罪情節、發現實體真實之利益等後,認被告三人仍有羈押之必要,均應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老夫婦撿走「398元枯木」當柴燒遭罰百萬? 內行人駁:只要繳6萬
彰化一對廖姓老夫妻為了煮竹筍,在颱風過後開車將傾倒的「相思樹枯木」帶回家當柴燒,沒想到這批重約150公斤、價值398元的枯木屬於國有森林主產物,因此被依《森林法》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50萬元,均獲緩刑2年,須各向公庫支付3萬元。對此,就有不少網友質疑罰太重,而內行人則直言,「緩刑2年內沒事,就不用執行主刑」,實際上只須繳6萬元。判決書指出,2024年凱米颱風侵襲過後,廖姓老夫妻開著小貨車行經139乙縣道時,發現一棵相思木被吹斷,便直接將它搬上車載回家當柴燒,準備來煮竹筍,事後遭民眾錄影檢舉。警方與林業署人員循線找上門,由於夫妻倆撿拾木頭的地方是國有土地,涉犯《森林法》於保安林內結夥2人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各判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均緩刑2年,須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各向公庫支付3萬元。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質疑判決比吸毒、酒駕還重,明明只拿走價值僅398元的枯木,卻被判罰百萬,不符合比例原則。彰化地方法院則澄清,法官考量到樹木並非夫妻倆砍伐,是被颱風吹倒,加上2人犯後態度良好,因此輕判6個月,易科罰金50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附加條件為判決確定後1年內,各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至於398元也已賠償給南投分署。對此,就有內行人於臉書社團發文表示,當事人於國有保安林用車子載走150公斤的木材,並被人拍照檢舉,警方收到檢舉如不辦案,可能等著被彈劾,加上有事證、有法條,法官應該判決,念在當事人輕罪又是初犯,想當然就是緩刑,併科罰金也不用繳,1個人只要給國庫3萬元,除非2人意猶未盡再上山去搬1次,才可能重罰。其他鄉民則指出,「緩刑2年內沒事就不用執行主刑」、「而且還是1年內繳3萬喔,連犯罪工具小貨車都用過苛條款不沒收」、「併發罰金也是主刑,所以緩刑期間主刑暫緩執行,只要他們沒有在緩刑期內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實際上只有罰款3萬元」、「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國有林、保安林範圍,刑罰到處都是還很重,掉在地上的也不能撿,全部都國有」。
藍白修正《選罷法》挨轟護航高虹安 柯文哲反酸:應正名為「林淑芬條款」
藍白聯手修正《選罷法》第26條,未來遭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可登記參選為候選人,另增訂涉詐欺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由於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誣告案二審遭判刑,綠營質疑此次《選罷法》修法是為其解套,因而將修正案稱為「高虹安條款」,引發朝野激烈攻防。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13)日批評民進黨是在混淆視聽,而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也反嗆,相關修法更應該被稱為「林淑芬條款」。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團提出的選罷法修法,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以及在比例原則下,認為所推動必要的改革,民進黨刻意要冠上所謂「高虹安條款」,是在混淆視聽,對高虹安也非常不公平。黃國昌指出,若今天真的要說所謂因人設事,恐怕民進黨要好好回答大家一個問題,去年國民黨立委提出,受到緩刑宣告還可以參選後,當時民進黨群起攻之罵得多難聽,怎麼等到民進黨自己自家立委涉及暴力毆人時,涉案的立委自己提出緩刑也可以繼續參選,就180度轉彎說這修法好棒?他批評,民進黨不要自己作賊喊抓賊,真的因人設事,自己涉案自己提案幫自己解套的正是民進黨。柯文哲則提到,黃國昌很客氣,都不會說這是「林淑芬條款」。他提到,網路上還寫「暴力芬條款」。針對這次修法,他看過民眾黨立委許忠信的說明,如果認為2年以下判緩刑的人,可以有參選資格,那為什麼判6個月以下易服勞動的不能參選,這沒有道理。這是很純粹的科學基礎,也是很清楚的邏輯,所以,這應該正名叫「林淑芬條款」。柯文哲回應《選罷法》修法爭議,反嗆外界應將其正名為「林淑芬條款」。(圖/周志龍攝)
林淑芬罵白委臭卒仔 民眾黨: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選罷法第26條,修法明定將詐欺罪納入不得參選條件,另也放寬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繼續參選。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在議場狂罵民眾黨立委「臭卒仔」、「毫無擔當」,對此,民眾黨團表示,「出拳打人還不夠,居然連人民的參政權都要搞小動作,真是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民眾黨團於臉書發文表示,林淑芬曾在立法院公然毆打黨籍立委麥玉珍,今年2月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後,3月4日林淑芬就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照民進黨的神邏輯,若選罷法26條只處理緩刑,是不是就變成林淑芬因人設事的「暴力芬條款」?民眾黨團指出,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9款》對除了犯內亂、組織犯罪、販毒以外較輕之罪,經判有期徒以上確定尚未執行者,也會被禁止登記為候選人,這等於是在褫奪公權的規定外再加上不合理的限制,明顯違反憲法賦予人民參選舉自由及對法律限制的比例原則。民眾黨團說,因此,黨團今年初提出《選罷法》第26條修法,將法官認為「可緩刑」(代表初犯或情節較輕者)以及比緩刑更輕可易服社會勞動或罰金的,一併恢復參選資格,此修法方向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合憲。民眾黨團指出,回顧一下林淑芬等23位民進黨立委提案被判緩刑可不受參選限制時,她曾高喊著「要保障參政權、落實比例原則,不該因為罪責輕重失衡而限制人民參選」;林還曾說「判9年的可以選、判8年的可以選,獨獨判緩刑的不能選,會不會很荒謬?」民眾黨團表示,當看到修法時頻頻因人設事的林淑芬,律己寬、責人嚴,想對罪責更輕的罰金刑、易服社會勞動刑限制參選權的林淑芬、還有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的林淑芬時,看了也覺得很荒謬。「出拳打人還不夠,居然連人民的參政權都要搞小動作,真是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
選罷法修正案朝野無共識 最快12日院會拚表決
立法院長韓國瑜11日主持朝野黨團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草案,針對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者是否可參選公職進行討論。由於朝野對修法方向仍有歧見,歷經約1小時協商後未達共識,後續將依規定處理,最快12日院會可進行表決。民眾黨立委許忠信表示,修法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及比例原則,希望讓犯較輕罪責者仍保有參與選舉的權利,並非針對特定個案修法。本次修法內容為於《選罷法》第26條增列但書,規定宣告緩刑或得直接、間接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受不得參選限制。內政部長劉世芳則表示,希望維持現行規定。司法院代表也指出,即使法院宣告可易刑處分,後續執行階段仍可能因個案情況有所變動,修法目的與影響仍須進一步釐清。由於三黨協商未獲共識,韓國瑜最後裁示依照規定辦理,相關草案後續將送院會處理。
毒駕撞斷所長雙腿竟無保請回!彰化地院急發聲:不代表縱容毒駕
關鍵字:毒駕 所長 彰化地院 無保請回撰文:林慶祥彰化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列管人口時,遭28歲施姓男子倒車衝撞並輾壓雙腿重傷骨折,法院卻裁定施男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譁然。面對外界質疑,彰化地方法院昨天發布聲明,強調個案裁定係法官依卷證及法律規定獨立審酌結果,並不代表法院縱容毒駕,也不應被解讀為與檢方立場對立。本月四日下午,彰化縣警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與趙姓員警前往埔鹽鄉光明路二段,查訪列管毒品人口施姓男子,對方駕車逃逸,鑽進一處死巷,警方一路尾隨追查;詎料,施男見前方無路可走,竟突然倒車衝撞,將陳國銘撞倒後再輾壓雙腿,造成其嚴重骨折送醫治療。案件移送法院後,法官認為現階段卷內證據尚不足以直接認定施男具有故意衝撞員警的犯意,加上施男過去曾主動向檢方報到,難認具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認為裁定不當,已依法提出抗告;對於外界關注,陳國銘則低調表示尊重司法決定。針對外界質疑,彰化地院7日發布聲明指出,法院一向高度重視毒駕行為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也肯定檢警查緝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努力。院方表示,近期針對彰化地檢署聲請的毒駕預防性羈押案件,法院已裁准超過10件,足見對檢警打擊毒駕行動的支持。地院進一步說明,個案中的強制處分裁定,均由承辦法官依據具體案情、卷內證據以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審酌犯罪嫌疑程度、羈押原因、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後所作成。單一案件的裁定結果,不能代表全體法官對毒駕案件的法律見解,也不應被解讀為法院對毒駕行為採取寬容態度。彰化地院最後強調,對於社會各界的關切與意見均予以重視,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律研討、審判經驗交流及行政支援等機制,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兼顧司法公信力與人民權益保障。
高雄毒駕案增近7成 柯志恩:嚴懲酒駕與毒駕
「終結毒駕,政府別讓無辜生命成為代價」。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立委柯志恩今(5)日表示,根據統計,今年 1 月至 5 月高雄已發生高達 739 件毒駕案件,較去年同期增加 299 件,增幅將近七成。為此,在本會期初自己即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全面聚焦「酒毒駕防治」,明確確立三項修法方向。並強調,「支持修法,嚴懲酒駕與毒駕,讓我們共同把安全防線拉回最前面!」柯志恩於臉書發文指出,凌晨的街頭追逐、大白天的瘋狂衝撞,這些驚險畫面近期正密集地真實上演在台灣的街頭巷尾,成為每一個家庭最深層的恐懼。6月4日凌晨在左營,一名男子拒檢逃逸,沿路闖紅燈、逆向狂飆逃入死巷,更瘋狂倒車衝撞警車與多輛無辜汽機車,警方最後在車內查獲安非他命與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無獨有偶,前兩天在三民區也連續發生駕駛突發脫序、逆向直衝市場攤位,或是無照起步狂衝輾過整排機車卡進店面的駭人事故,肇事者同樣被搜出喪屍煙彈與毒品。柯志恩說,這些宛如「移動式炸彈」的危險駕駛,正無差別地威脅著每一位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不僅新興毒駕頻傳,根據統計,今年 1 月至 5 月高雄已發生高達 739 件毒駕案件,較去年同期增加 299 件,增幅將近七成。日前小港區「三寶媽」遭毒駕撞死的悲劇,至今仍讓社會大眾難以撫平傷痛。一場無妄之災,留下悲痛欲絕的丈夫,與天天盼望母親歸來的年幼孩子。如此令人心碎的悲劇,究竟還要奪走多少無辜生命?柯志恩指出,每一次的失控衝撞,都代表著有人可能再也回不了家,有家庭在一瞬間徹底破碎。每天都在發生的社會案件,正是一個個無法重來的人生。絕對不能任由法律與制度,永遠落在悲劇發生之後!為此,柯志恩提到,早在本會期初自己即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全面聚焦「酒毒駕防治」,明確確立三項修法方向:一、 提高毒駕基本刑度提高毒駕行為的法定刑責,強化法律的實質嚇阻力。基本刑度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最高五年刑期,併科罰金提升至最高 300 萬元。若毒駕致人於死,最高刑期可達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提高至 1,000 萬元。但近日行政院研議將毒駕刑責提高為死刑,只要朝野有共識,我也支持,無論如何,請政院盡快把版本送來併案審查,不要再拖延了!二、 致死從重處罰針對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大幅提高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與受害代價。三、 祭出「三不鐵律」杜絕僥倖針對五年內再犯者,明定不得緩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確保肇事者實質執行刑期。柯志恩強調,一條平安回家的路,絕對不該仰賴運氣;一個家庭的平安,更不能寄望於肇事者微薄的自制力。把酒毒駕擋在上路之前,是對彼此最基本的責任。「支持修法,嚴懲酒駕與毒駕,讓我們共同把安全防線拉回最前面!」。
毒駕致死可判死? 莊瑞雄:贊成加重刑責、是否極刑可以討論
毒駕案件持續攀升,近日甚至發生多起致死案件,國民黨團今(26)日宣布未來將推動修法,主張加重刑責,毒駕致死最重可判死刑,毒駕車輛直接沒入,同車者也須負擔刑事責任;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民進黨的立場是贊成入法並提高刑責,但是否一定要提升至死刑或者針對不同類型做出修法,立法院絕對都可以討論,大家講清楚就可以。近日接連兩起毒駕事故,奪走3條寶貴無辜民眾性命,社會輿論出現呼聲要求將毒駕的刑責加重;對此,國民黨團提出修法,其中毒駕致死最重判死刑,若臨檢查獲毒駕,自有車輛直接沒入,若駕駛非車主本人,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至於陪同者,目前僅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未來也應比照日韓與歐洲制度,負起刑事責任。莊瑞雄表示,毒駕是移動式殺人,相信社會大眾一定非常討厭,而這最主要需要從源頭打擊、防堵,涉及到跨部會合作,而吸食毒品本身有分入罪化以及採行政措施,輕重有別,要再做擴充將「只要會影響到人的神經,再去摸方向盤,造成社會的風險提高」,這確實要做遏止,民進黨的立場是贊成入法並提高刑責。莊瑞雄指出,毒駕就是「吸食毒品然後再去駕駛」,但吸食毒品又涉及到多個毒品的定義,目前有一級毒品、二級毒品、三級毒品,甚至於還沒歸納進來的類型,如果要定義為「會影響到人的腦神經全部都去入罪」,範圍多大這必須要再去做討論,因為涉及到毒品的分類、每種吸食毒品的罪責也不同。莊瑞雄續指,刑責提升至死刑確實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殺人都未必處死」,當然處以極刑、處以重刑是社會上的共識,甚至酒駕也是相同情況,但是否一定要提升至死刑或者針對不同類型做出修法,立法院絕對都可以討論,大家講清楚就可以。
張景森批擎天崗直播風波 籲檢討景點即時影像:政府不能成最大偷窺者
陽明山擎天崗近日爆出情侶親密行為遭即時影像拍下並在網路瘋傳,引發隱私爭議。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今(21)日透過臉書發文指出,社會不應只將焦點放在年輕人行為是否妥當,而應進一步檢視政府是否有必要、也有權力,將民眾在公共空間的私密活動公開直播給全世界觀看,呼籲全面檢討各觀光景點即時影像設置方式。張景森表示,監視器與公開直播影像本質不同,政府因交通、安全、防災或山林管理需求設置攝影設備,具有一定正當性,但內部管理用影像與對外公開的即時直播不可混為一談。他認為,觀光用途的影像應以遠景、低解析度及定時更新為原則,避免足以辨識個人。張景森指出,現今部分景點直播鏡頭已超出「看天氣、看車流、人潮」功能,反而成為任何人都能觀看、截圖與散布的公共頻道,恐衍生比例原則與隱私侵害問題。他質疑,民眾只是想知道擎天崗是否起霧、停車位是否充足,是否真的需要24小時高畫質直播,甚至清楚拍下遊客停留位置與行為。對於事件後續發展,張景森認為,執法焦點不該只放在遭拍攝者是否涉及妨害風化,而應追究影片截錄、散布與轉傳者的責任。他批評,如果政府先透過公開鏡頭創造「被觀看條件」,事後卻讓被拍攝者承擔全部責任,形同「先被偷窺,再被懲罰」。張景森強調,「公共空間不等於沒有隱私」,民眾在公園、草原、步道等場所活動,雖然無法完全避免被看見,但與政府主動架設鏡頭、持續拍攝並公開播放,仍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他呼籲,政府應全面檢視觀光景點即時影像系統,若鏡頭可能拍攝到人臉、車牌、休憩區、親密互動或夜間活動,應調整拍攝角度、降低解析度,必要時改採定時截圖甚至停止直播,同時建立明確告示、資料保存限制與隱私影響評估制度。張景森最後表示,科技應是服務人民,而非讓人民成為被觀看的景觀,「真正現代化的治理,不是到處架滿高清鏡頭,而是知道什麼不該看、什麼時候該把鏡頭關掉。」
打詐誤傷無辜!王鴻薇轟12萬告誡戶難撤銷:成功率僅1%
為防堵詐欺人頭帳戶,《洗錢防制法》告誡戶制度從2023年6月上路。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14)日表示,目前告誡戶現在數量有12萬4617個帳戶,但即使民眾沒犯罪、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撤銷告誡戶的成功比例僅約1%,且「告誡戶」帳戶網路交易將全面凍結5年。她指出,推究其原因,是因法規只有規定法務部、警政署與金管會研擬「告誡」的程序制度,卻無訂定「撤銷」相關辦法,具體建議相關單位應儘速研議。王鴻薇表示,根據警政署提供的資料,目前辦理人頭帳戶告誡處分書計有12萬4,617件,然而制度規範嚴格,目前接獲民眾訴願及陳情件數3,937件。受處分人訴願成功撤銷的比例僅約1%,過去就有學者警告,但提供帳戶的「過失」如果經過司法判定無罪或不起訴,有無必要繼續喪失諸多金融權益的必要?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都應該重新檢視。林國春也說,自己在新北市接獲不少陳情,其中就在網路上賣東西賣家,買方匯錢進帳戶,後來才發現買方匯入的錢是「詐騙所得」,民眾並沒有將自己的帳號、密碼給詐騙集團,但是卻成「詐騙共犯」。換言之,只要「買賣雙方」其中一方是詐騙,另一邊無辜的民眾就很可能因涉及金流而淪為告誡戶。一旦列為「告誡戶」,帳戶網路交易全面凍結5年。王鴻薇提醒,支持打詐雖是全民共識,但是「告誡戶制度」目前已經高達12萬多件,現行的制度下如有異議,行政處分需要30日訴願,司法訴訟程序曠日費時根本不可能,即使拿到「不起訴書」證明清白卻沒有相關法規可以解除告誡戶。她呼籲,相關單位應儘速研議。
辣椒水之亂分局長誤噴還隱瞞 盧秀燕怒轟:不只是意外是警紀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日前於逢甲夜市掃街遭噴不明物,警方調查確認為第六分局長周俊銘測試故障辣椒水誤噴所致,且未即時坦承,導致警方耗費大量人力調查,遭記過兩次並拔官;今天上午,市長盧秀燕強調,此案已非單純烏龍,而是嚴重警紀問題。事件發生於17日晚間,柯文哲等人在逢甲夜市掃街時,突遭辣椒水噴濺引發不適,外界一度以為遭人蓄意攻擊。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連日調查,調閱大量監視器並地毯式訪查,最終確認是周俊銘因辣椒水罐故障「排除」時誤噴所致。然而爭議不僅止於誤噴本身。盧秀燕指出,周俊銘在第一時間與後續調查中皆未坦承,即便出席由警察局長與檢方召開的專案會議,仍未說明實情,導致警方動員大量人力、物力與時間追查,延誤偵辦進度。盧秀燕強調,若當事人及早說明,案件可迅速釐清,不至於勞師動眾;身為警察主管,對裝備應具備專業判斷與應變能力,不應在器材故障情況下試噴釀禍。她直言,此案已從單純意外升高為警察紀律問題。針對外界質疑懲處過重、甚至帶有政治考量,盧秀燕回應,若僅是單純烏龍或許可討論比例原則,但因涉及隱瞞與警紀,性質已不同。她並指出,警察人事與懲處屬「一條鞭」制度,由內政部警政署主導,目前案件亦已移送檢方偵辦中。
遭毒蟲揮刀追砍!遭質疑為何不開槍 蘆洲分局回應了
新北市五股區一名48歲的劉姓男子,疑似吸毒後精神亢奮,竟直接持刀要脅計程車司機,隨後踹門逃離。警方獲報到場,卻一度反遭劉男持刀反追,員警因此兩度跌倒,最後由支援警力到場以警用機車將劉男撞倒,才將劉男壓制在地。不過有網友質疑警方為何不開槍,對此蘆洲分局也回應了。蘆洲分局指出,有關本案過程,成州所獲報前往查緝強盜案,員警發現犯嫌行蹤上前攔查時,犯嫌抗拒突然拔出西瓜刀,員警當下反應係立即退後拉開安全距離,確保自身安全。後續支援警力陸續到場,以優勢警力包圍,並持槍警戒喝令制止,考量當下四周尚有其他人車,為避免傷及他人,遂以騎乘警用機車上前強勢壓制方式制伏歹徒,符合比例原則。事後劉男也已遭收押。蘆洲分局強調,同仁當下判斷以騎乘警用機車上前強勢壓制方式制伏歹徒,避免使用警械誤傷他人,加上犯嫌僅有一人,因此才會以侵害最小且能達成目的之方式實施,以機車車身當作掩體適當阻隔,成功制伏歹徒。本案並未造成警察同仁及民眾的傷亡,成功制伏歹徒依法究辦,即代表現場同仁的判斷決策正確。蘆洲分局指出,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同條第1項第6款,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得使用槍械。另第4條第2項規定,發生第1項第4款、第5款之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無法有效使用警械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該物品於使用時視為警械。蘆洲分局表示,本分局強調面對暴力抗拒、持械拒捕等危及民眾與員警安全的情況,絕對支持同仁嚴正執法,依法使用槍械,這是保護人民、捍衛治安的必要手段!執勤現場瞬息萬變,員警必須在極短時間內做出判斷,本分局全力支持現場同仁的即時反應及用槍判斷。
鄭麗文談柯文哲案籲守司法底線 稱行程衝突未出席凱道集會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一審遭判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引發政壇與支持者關注。民眾黨今(29)日在凱達格蘭大道發起集會聲援。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則透過臉書發文表達立場,強調面對司法可能被濫用的疑慮,「不能沉默,更不能退讓」,但因既定中南部行程,未能親自到場。鄭麗文指出,法治國家的司法權應以被動為原則,並須符合程序正義與公平審理精神。她表示,政治人物並非不能接受司法檢驗,但審理過程與判決結果應符合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期待,否則恐加劇社會對立。她認為,柯文哲案在偵辦與審理過程中,引發部分民眾對比例原則及程序正義的質疑,包括長期羈押及辦案方式等問題。她強調,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未定罪前即限制人身自由,應審慎衡量其必要性與正當性。鄭麗文表示,當司法處置與社會普遍道德感受出現落差時,容易引發不公平與不信任的情緒,進而影響司法公信力與社會穩定。她呼籲,司法應避免成為政治對立的工具,以維持社會團結。國民黨方面則表示,支持今(29)日站上凱道的民眾,並關注司法公平議題,認為相關討論不僅關乎個案,更涉及整體法治與制度信任。
柯文哲判17年 國民黨批司法政治化、籲守法治底線
柯文哲涉京華城及相關案件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國民黨今(26)日對此結果表達高度遺憾,並質疑判決加深社會對「司法淪為政治工具」的疑慮。國民黨表示,當司法判決足以影響在野政治人物的政治生命時,社會有權檢視是否存在制度性失衡,並強調支持柯文哲依法提起救濟,透過後續審理釐清事實。針對本案,國民黨提出三點聲明。首先,司法應恪守權力分際,避免因重判及褫奪公權對在野黨運作造成衝擊,並強調涉及政治參與權的案件,應審慎衡量比例原則。第二,國民黨呼籲杜絕「選擇性辦案」的質疑,認為若不同案件在偵辦與審理速度上出現落差,將削弱司法公信力,甚至引發外界對政治操作的聯想。第三,國民黨強調反對司法介入政黨競爭,認為政治競爭應回歸民主機制,避免以司法手段削弱在野力量,並提醒此案已牽動司法與政治界線問題。國民黨最後呼籲,司法應回歸法治本質,後續審級應依據證據與法律審理,守住制度信任基礎,避免社會對司法信心進一步流失。
柯文哲因210萬遭判貪汙 法官不認「小沈1500」原因曝光
京華城案於26日下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貪汙、公益侵占和背信罪遭判17年,法官認為威京集團7人給民眾黨210萬元的政治獻金有對價關係,但無法以工作簿中的「小沈1500」認為柯收賄1500萬元,因而以210萬元的部分判處柯文哲貪汙。審判長江俊彥在法庭上表示,柯文哲的貪汙案主要是針對210萬元,法院認為有對價關係,因有「前金後謝」,比例原則非法律上認定的重點。檢方根據柯文哲工作簿中的「小沈 1500」指控柯文哲收賄沈慶京1500萬元,但江俊彥表示,因此為被告審判外不利於己之供述,且沒有補強證據,無法證明柯文哲確實有收1500萬元。
精金怎麼了1/大量解僱疑涉勞基法 4500萬福利金未依決議給勞工
華新麗華集團旗下子公司精金(3049),名稱變更前即是和鑫光電,今年1月開始關閉南科廠,停止生產,除了爆出年終獎金、資遣費計算之勞資爭議案,還疑涉及未依法召開勞資協商會議、未依職福會決議在3月底前,將職工福利金的96%、達4500萬元依年資等撥款分配給全體員工約276人(包含被資遣員工250人及其餘未被資遣者、管理層等),以達公平、普遍原則。精金主要大股東為瀚宇彩晶(6116),屬於華新麗華集團旗下,在家族分工中,彩晶、精金,為平面顯示器、觸控式液晶顯示器等面板業務,精金董事長兼總經理即為彩晶董事長焦佑麒的妻子馬維欣,負責經營。根據CTWANT調查,精金職工福利委員會職工福利金共4670多萬元,其中定存4500萬元、活儲約170多萬元,職福會於去年11月11日就公司要關閉南科廠、資遣該廠員工約250人之案,還有20多人繼續留在公司任職,即決議將其中的定存4500萬元依公平、普遍原則,按年資等比例配發款項給全體同仁,適用原則以繳納福利金至2025年10月底者、任職達決議日者。至於活儲的170多萬元,因為還有少數同仁留任,職福會決議該款繼續留存在職福會帳戶裡;職福金為獨立帳戶、專款專用,但帳戶、撥款密碼存提動撥款項等,由精金公司財務部門管理,職工福委會動支該款須由主委簽呈請款,財會排放款;也就是說,職福會自己無法動支福利金帳戶。精金隸屬於華新麗華集團,圖為焦家兄弟合影,華邦電子董事長焦佑鈞(中),華新麗華董事長焦佑倫(左)及瀚宇彩晶董事長焦佑麒(右),焦佑麒同時擔任精金董事。(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公司僅是關閉南科廠,職福會多數成員是已被資遣、將被資遣的南科廠同仁,考量到台北等辦公室工作同仁的權益,職福會主張未結算全部的職福金,僅就定存金額統一配發給全體同仁,以達到公平普遍原則。該職福金分配案於2025年12月3日,取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管局)回函同意備查;職福會今年1月再次開會,考量福委會人力縮編(陸續被資遣),全體委員通過應於3月31日前完成該筆職工福利金撥款作業。而在去年12月26日精金發布重訊宣布關閉南科廠,29日公司雖有召開一次會議,離職員工跟CTWANT記者說,「公司其實從11月起就開始資遣同仁,依勞基法規定,涉及大量解僱,應於提出解雇計畫書之日起10日內召開勞資協商會議,是否有在期限內召開或是違法,已請主管機關調查之外,29日的會議通知也沒有發給每一位同仁,當天出席約40人、50人左右,沒有全廠同仁們。」此外,當天主持會議的人力資源部主管,隔天即被資遣,「同仁們關心的權益等QA,公司也無人當下給予說明,僅說會把問題記錄下來呈交給公司,後續也無消無息」離職員工說,現在也將此情況向南管局陳情,希望主管單位能夠正視此問題。同時,原有的17名職福會委員,包括主委等陸續被資遣,目前接任主委為資方指定代表,職福會人數也減少到為7人;等到3月還有人員被資遣離職的話,職福會委員數也將減少到剩2人。現在,員工陳情,精金於2026年1月向主管機關通報大量解僱計畫書後,資方迄今未實質啟動有效協商程序;職福金部分的4500萬元撥款案也生變數。根據CTWANT調查,精金內部傳出高層無法接受職福會決議福利金分配案,而在上周一、3月16日下午,職福會召開臨時會,新主委提出新方案,撥款方式改以員工過去繳交的福利金額為主,約僅分配4500萬元的13%、574多萬元,欲推翻之前職福會決議,直接打一折,除了不動撥170多萬元活儲,還要把定存的87%、約3920萬元留在職福會帳戶裏,共約4090多萬元,等於是留給20多人,排除分配給被資遣的員工,這讓許多資遣員工說根本不符比例原則。新方案也因此未在職福會臨時會中表決通過。而南管局於今年3月,行文職福會表示,「貴會既已就剩餘職工福利金分配方式作成決議,應依相關辦法及所定時程妥為辦理,以維制度運作之透明與公信」;但新主委迄今未簽呈同意執行撥款案。CTWANT記者去電精金,公司回覆說去年12月有召開勞資協商會,但也確實受到南管局糾舉通知開會的方式未達全體同仁,因有勞資委員出席,是否需要通知全體同仁出席的適法有待商榷;至於職福會屬於人民團體,公司不能介入,而目前公司財務部僅是代為保管福利金,不知道需於3月底前撥款;且因公司並未清算,職福會是否可以將其中職福金部分款項決議發放給全體同仁,也需商榷。
朝野罕見大合作!刑法修正案火速過關 立院今三讀、總統府傍晚公布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示後,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遭撤銷的法律違憲問題,立法院朝野合作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統府也在傍晚火速公布相關條文。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全力支持,於憲法判決時限內完成修法,避免法律適用空窗期,建築嚴密社會安全網。法務部強調修正案建立符合比例原則之再許假釋門檻,並明定明日施行,同時一併修正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殘刑執行事宜,以符平等原則。修正案規定:一、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期間因故意再犯罪而經宣告無期徒刑確定撤銷假釋時,應執行原無期徒刑且不得再假釋;二、若無期徒刑受刑人於假釋期間係因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而撤銷假釋,或因故意更犯罪而受未滿1年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其再許假釋門檻為10年;三、若故意更犯罪受1年以上未滿5年有期徒刑者,假釋門檻為15年;四、若故意更犯罪受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假釋門檻則為25年。透過此種差異化之規範,依撤銷假釋之原因、再犯情節之輕重,審酌受刑人是否確有悛悔實據,再賦予受刑人復歸社會之機會。法務部表示,113年3月15日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告現行《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關於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之規定違憲,至遲於判決宣示之日起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該部積極擬具修正案,並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且通盤檢討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殘刑執行期間,以避免輕重失衡之虞。因相關修正案另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符合一定條件下不得假釋等終身監禁制度議題,社會各界意見分歧,司法院亦於會銜時加註意見。經多所討論凝聚共識後,行政院、司法院於114年12月3日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感謝立法院各黨團支持加速審議通過,使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後之執行事宜得以無縫接軌。總統府火速公布刑法修正案。(圖/翻攝網路)刑法施行法修正案總統府也一併公布。(圖/翻攝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