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 提告 台北地院 大陸 世紀血案 無期徒刑
外甥初二理髮「死舅」?當晚舅舅酒駕自撞亡 舅媽控間接殺人索賠4百萬
大陸近日發生1起引發輿論關注的離奇訴訟案件。1名男子因在農曆正月初二理髮,竟被舅媽指控「間接故意殺人」,並遭求償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61萬元)。儘管法院最終判決當事人無罪,但案件仍在網路上引發大量討論。許多網友感到錯愕,不敢相信現代社會竟還有人將傳統禁忌當作追究責任的理由。綜合陸媒報導,事件發生在農曆新年期間。當天劉姓男子前往舅舅家拜年,但因髮型較為凌亂,遭到舅舅數落,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劉男一氣之下離開,隨後到附近理髮店剪短頭髮,之後便與朋友聚會。沒想到,舅舅當晚與朋友聚餐時飲酒,返家途中在醉酒狀態下騎乘電動車,不慎撞上路邊電線桿,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隔天劉男得知消息,立即前往舅舅家弔唁。然而舅媽看到外甥剪了頭髮後,當場情緒失控,認為他違反民間流傳「正月剃頭死舅舅」的說法,才會導致丈夫身亡,她甚至請來所謂的「大仙」占卜。對方聲稱,劉男明知禁忌仍去理髮,導致舅舅心情波動、飲酒過量,最終發生車禍,屬於「間接故意殺人」。舅媽隨後向公安機關報案,指控外甥涉嫌故意殺人,但未獲立案。之後她改以民事訴訟提告,要求劉男賠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舅舅死亡的直接原因為酒後騎乘電動車發生事故,與劉男理髮行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判決書中也指出,「正月剃頭死舅舅」屬民間訛傳,其實源於清初漢人懷念明朝的「思舊」,後因諧音誤傳為「死舅」,並無科學或法律依據。最終法院依法駁回舅媽全部訴訟請求。案件曝光後,立即引發社會對迷信觀念與法律理性的討論。不少網友感嘆,現代社會仍有人將傳統禁忌當作追究責任的理由,令人匪夷所思。◎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台女「肉償換餐」5指控撤銷!法官:精神狀態不穩 1原因繼續蹲監獄
自稱來自台灣的女子鍾佩怡(Pei Chung,音譯),屢次在美國紐約市的高檔餐廳「吃霸王餐」,還積欠逾百萬元房租,上月遭當地警方逮捕,隨後被移送至萊克斯島監獄(Rikers Island)。全案上週四開庭,法官駁回了對她的所有5項指控,理由是其精神狀態不適合出庭受審。由於鍾女移民身份及精神健康狀況,將繼續被拘留。《News 12 Brooklyn》報導,鍾佩怡週四拒絕進入法庭,但因其出庭非必須條件,審理程序仍在她缺席下進行。法官當天駁回了對她的5項指控,理由是其精神狀態不適合受審。儘管所有指控被撤銷,鍾女仍不會從監獄獲釋。鍾佩怡的法庭指派律師德查勒斯(Henry Philip Dechalus)表示,有鑑於當事人的移民身份及精神健康狀況,她將繼續被拘留。律師指出,監獄人員正持續觀察鍾女,雖曾試圖與她互動,但她抗拒與工作人員接觸,甚至拒絕離開牢房。回顧案件經過,鍾佩怡自去年10月開始,至少在布魯克林11間高端餐廳用餐後拒付帳單,從卡邦尼義大利麵、鵝肝到牛排等昂貴菜色,都未結帳就離開。去年12月,她再度到高檔餐廳消費,因拒付149美元(約新台幣4672元)餐費遭警方帶走。據了解,鍾佩怡2019年以獎學金學生身分赴美,於布魯克林普瑞特藝術學院就讀至2021年。她在LinkedIn上聲稱,自己曾於2021年至2022年間擔任使用者體驗與介面設計職務。然而,除了自述經歷外,並無證據顯示她在美國具穩定合法身分,尚不清楚其簽證狀態及是否具備合法工作資格。同時,鍾佩怡也因積欠高額租金面臨民事糾紛。根據法院文件,她居住在肯特大道416號、月租3,350美元(約新台幣10萬元)的高級公寓,自2023年起即未繳租,累積欠款高達4萬美元(約新台幣128萬元)。她的租約已於2024年8月到期,法院命令她須在去年12月1日前搬離,但她當時仍在羈押中。鍾佩怡在Instagram上以「99 磅、無整形」自居,照片中多以名牌鞋、LV包包、愛馬仕皮帶亮相,並常於高級餐廳拍攝美食內容,實際卻是霸王餐慣犯,甚至曾提出以性交易換取免費餐點。據悉,鍾女將被轉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療,後續也將面臨簽證及非法居留等相關問題。
爸幫保管紅包!再婚花光「兒子壓歲錢」10歲弟怒告 法院這樣判
大陸河南省鄭州市1名10歲男童小輝(化名),因壓歲錢被父親擅自取走用於再婚開銷,無奈之下將爸爸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認定,壓歲錢屬於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監護人不得隨意占用,最終判決父親需返還本金及利息共人民幣8萬2750元(約新台幣38萬元)。綜合陸媒報導,小輝的父母2年前離婚後,他便隨父親生活。多年來,親友在春節期間給予小輝的壓歲錢累積達8萬餘元。為保管這筆錢款,父親曾專門以小輝名義在銀行開設帳戶,將壓歲錢存入其中。後來父親再婚,小輝轉由母親照顧。母親在整理相關資料時意外發現,該銀行帳戶內的8萬2750元本金及利息已被全部取走。經查詢得知,父親在未徵得小輝同意的情況下,將存款取出並用於自身再婚的婚禮開銷。得知情況後,小輝向父親追討這筆錢款,但父親拒絕返還。他辯稱,壓歲錢主要來自自己親友圈的贈與,曾與孩子口頭約定由父親暫為保管,待其成年後再返還,並認為孩子提起訴訟是受到母親教唆。雙方協商未果,小輝最終在母親協助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父親返還全部存款及利息。法院審理認為,壓歲錢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贈與行為,當贈與人將錢款交付並由孩子或其監護人表示接受時,該筆財產的所有權即歸未成年人所有;接受贈與屬於民法上的純獲利益行為,即使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不影響其取得財產權。法院同時指出,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雖可代為管理子女財產,但應以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為前提,不得擅自處分或占用。父親在未經小輝同意的情況下取走存款並用於個人結婚開銷,已侵犯孩子的合法財產權。最終,法院判決父親返還小輝壓歲錢本金及利息共計人民幣8萬2750元。法官提醒,在司法實踐中,壓歲錢通常被認定為贈與給孩子的個人財產,即使父母離異,也無權對其進行分割或隨意支配。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財產僅享有管理權,應依法妥善保管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分手不甘心!噁男把前女友裸照設臉書大頭貼還加親友好友 遭判8月
新北一名黃姓男子不滿與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利用不同IP位置創建臉書多個假帳號,將偷拍的女方私密照設成大頭貼、封面照,還故意加女方親友好友,讓更多人觀看,造成女方身心崩潰就醫。新北地院依送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共2罪,判黃男有期徒刑8月。判決書指出,黃男與小美曾經是情侶,兩人因故分手後,黃男心生不滿,於2022年12月間,在日本利用網路連結至臉書註冊多個假帳號,再將過去偷拍小美裸露胸部看電視、側臉並裸胸以及裸露後背至臀部等私密照片,設定成臉書的大頭貼、封面照片。不僅如此,黃男還將小美的親友加為好友,藉此方式散布女方隱私,造成小美身心承受極大痛苦,因此就醫診治。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表示悔悟,並提出願意以5萬元就刑事案件部分賠償小美,民事部分則另計,但小美因身心嚴重受創而拒絕。法官審酌雙方並未達成和解,小美也希望黃男能依法受到教訓,最終依犯播送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共2罪,判黃男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爆偷吃已婚GQ編輯長!蔡瑞雪沈寂1天後首發聲:男方與配偶分居中
「北一女神」蔡瑞雪近日被爆出偷情已婚的時尚網紅、《GQ Taiwan》編輯長王凱文,不僅一同在台灣過夜,還與對方親密同遊日本北海道,讓粉絲不敢置信。沈寂1天後,她稍早也正式發表聲明解釋,自己是在去年11月經朋友介紹認識男方的,雙方僅維持一般朋友關係,且男方聲稱已與配偶分居並協商離婚。蔡瑞雪稍早發布聲明稱,自己與王凱文是在2025年11月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平時僅維持一般朋友之間的往來關係。當時王凱文曾向她提及,自己與配偶已處於分居狀態,並正在協商離婚相關事宜。基於朋友的立場,她僅是出於單純的關心與支持與對方互動,並未涉及外界所揣測的情節。她同時指出,近期媒體報導與網路流傳的討論中,有不少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其中所描述的部分細節更屬於臆測或不實謠言。這些未經查證的資訊被散布與轉載後,已對她的名譽以及相關人士造成嚴重影響與傷害,因此必須透過正式聲明加以釐清。在聲明中,她也強調自己一向十分珍惜個人形象以及演藝工作,對於身為公眾人物所承受的社會關注與媒體檢視亦能理解。然而此次事件在網路上引發大量討論與關心,甚至占用了部分社會公共資源,對此她感到抱歉。她表示未來會更加謹言慎行,並持續將重心放在演藝事業與專業發展上。此外,她也呼籲外界能以理性與尊重的態度看待整起事件,不要再散布或轉傳未經證實的內容,也希望避免以情緒性或不理性的言語進行謾罵與影射。她也表明,如果仍有不實言論持續散布並侵害其名譽,將會蒐集相關證據,並依法採取民事與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再次感謝媒體與社會大眾的關心與理解,並表示除了這次聲明之外,未來將不再就此事件作進一步回應。蔡瑞雪聲明稿全文如下:謹代本所當事人蔡瑞雪女士,聲明如下:「一、本人與王先生係於2025年11月間經由朋友介紹而認識,平時僅為一般朋友關係往來。當時王先生曾向本人表示,其與配偶已處於分居狀態,並正進行協商離婚相關事宜。本人基於朋友之立場,僅單純給予朋友間之關心與支持。二、然而,媒體報導及網路流傳之討論內容中所描述之特定情節,與事實並不相符,純屬臆測及不實謠言。相關未經查證之不實內容散布及轉載,業已對本人名譽及相關人士造成嚴重傷害。三、本人一向珍惜自身形象與演藝工作,亦理解媒體及社會大眾對公眾人物的關注。對於本事件引發之討論與關心而佔用社會公共資源,本人深感抱歉。未來亦將更加謹言慎行,並持續專注於自身之演藝工作與專業發展。四、同時,本人亦誠摯期盼外界能以理性與尊重之態度看待本事件,勿再散布或轉傳不實內容,亦勿以不理性之言詞進行謾罵或不當影射。惟若仍有不實言論之持續散布,致侵害本人名譽之情形,本人將蒐集相關證據後,並依法提起民、刑事訴訟,以維權益。五、本人再次感謝媒體及社會大眾的關心與理解,除本次聲明外,將不再就本事件另行回應。」聲明人:張品黎律師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遭徐欣瑩指控「黑金陳舊」、「一清五命」 陳見賢提起誹謗告訴
新竹縣副縣長陳見賢今(4)日透過競選辦公室發布正式聲明指出,針對徐欣瑩於今年1月31日及2月11日登記參選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長初選當日,在其Facebook粉絲專頁所發表之相關言論,直指陳見賢特殊背景「黑金陳舊」、「一清五命」等不實指控,已嚴重傷害名譽。對此,陳見賢已正式委任弘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向新竹地方檢察署對徐欣瑩提起刑事誹謗告訴,強調將以法律行動捍衛清白、端正選風。弘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劉芩涵表示,被告徐欣瑩身為立法委員,在未經查證的情況下,惡意於網路平台散布「黑金陳舊」、「肅貪掃黑」、「拒絕黑金政治」等極具侮辱性與毀滅性的詞彙,意圖使大眾誤認陳見賢副縣長與犯罪組織掛勾,並恐嚇若不選她,國民黨將面臨「一屍五命」等語,此舉已嚴重破壞民主政治的公平競爭原則。劉芩涵表示,陳見賢長期投身公職,兢兢業業,且持有警政機關核發之「無刑事紀錄證明」,絕無涉入任何幫派組織或不法行為,徐欣瑩相關不實影射已嚴重誤導社會視聽,具有法律上的「真實惡意」,損害陳見賢名譽。劉芩涵指出,目前適逢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長黨內初選期間,呼籲相關人士理性競爭、回歸政策討論。言論自由固受憲法保障,惟不得逾越法律界線而侵害他人之名譽權。劉芩涵續指,對於惡意嫁接不實訊息、影射抹黑、惡意造謠等行為,已陸續蒐證完備,均將依法提起刑事告訴,包括刑法誹謗罪等及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以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絕不寬貸。陳見賢辦公室強調,徐欣瑩是國民黨黨內同志,尤其陳見賢多年來,不敢說對其照顧有加,但確實一直將徐欣瑩視如親妹妹般對待,她與陳家人往來情誼並非一朝一夕,因此對於其相關不實影射與惡意攻擊,陳見賢本人始終選擇包容。陳見賢辦公室表示,因此,面對此次初選,陳見賢即便承受再多攻擊與誤解,仍一再呼籲選舉應回歸政策討論與施政願景的提出,希望以理性取代對立,以政見取代抹黑,也選擇一次次隱忍與退讓。陳見賢辦公室提及,然而,百般忍讓換來的卻是持續性的鋪天蓋地的抹黑與攻擊。若繼續沉默,只會讓謠言持續擴散、誤導社會視聽。陳見賢今日是帶著最沉重且悲傷的心情,決定透過司法程序釐清事實。陳見賢辦公室指出,近期來自各種傳播媒介與網路平台散布的影射言論,加上實體黑函攻擊,數量之多、情節之重,已超乎一般人想像。然而,對於持續惡意抹黑的行為,我方立場明確,即刻起絕不姑息,將持續依法蒐證、逐一處理,目前約有7成案件提告、3成報警,以司法行動捍衛清白、還原真相,相關案件也會陸續向各界報告。
校園煉獄1/教學扛「討債」爆量加班241小時 桃園自強國中被控剝削打工仔
校園問題屢成焦點,除了學生受霸凌惹人心疼外,「免洗」的代理代課老師更屢成壓榨目標。一名苦主便泣訴,桃園市立自強國中已退休的校長詹昭棣漠視兼任組長的代理老師被剝削,半年有紀錄加班高達241小時早就違反勞動法規,加上在家處理公務不便打卡的加班至少500小時起跳,連「討債」催收註冊費都得做,後頭離職後只是想爭取加班費,調解時卻反遭校方要脅「校長可以告你」,「友善校園」成了癡人說夢。一名曾在校內擔任代理教師兼組長的小陳(化名)控訴,自己在半年兼任教學組長期間,原先是行政「小白」一頭熱栽入,卻發現前人留了一坨爛帳,像是早已逾期未結的「學力倍增」、「國中工作圈」、「課稅配套」等多項專案逾期沒結清,連「語文競賽獎助金」都被支成了「新住民講師交通費」,還得逐一向出納調閱憑證才挖出問題,才剛接手的自己根本無暇顧及新業務,光「擦屁股」就耗了八成力氣。心累就算了,更多的是莫名其妙的壓力。他舉例,為了因應中小學老師課稅而補助的「課稅配套」專案,自強國中核結時竟「花成負的」,會計人員還把自己拉到一旁大白話說「前面的人支給錯誤」,要求把專案直接以「剩餘零元」核結,那裡頭根本對不起來的帳呢?校方要他別問,如今想來卻背脊發涼。他續指,校內詭異的事情實在多,像「國民中小學縮短校際落差」專案年底要到期,自己到處邀訪名人希望為老師「增能」,教務處吳姓主任卻忙著去對面小吃店拿了不少空白收據,填了些「自己根本沒看過」的品項在收據上,「我不敢再想他要幹嘛」他長嘆一口氣,直斥詹昭棣放任搞得下頭一團亂。小陳坦言,其實自己一直有向上頭求助,「身心俱疲」4字假單多次上陳,詹昭棣早就知悉下頭的人壓榨代理組長卻仍放任,後續吳姓主任因病「神隱」了近兩個月,為了續領全薪採「分段請假」,搞得校方也不能增聘臨時人力,還有老師看主任不在欺負「免洗仔」,竟要代理組長去盯還沒繳學費的學生快交錢「討債」,「這到底什麼地獄學校?」此外,原先承諾督導學生「夜自習」的曾姓學務主任竟只因和導師吵架,一通電話「放生」所有夜自習工作,雙主任的夜間督導工作「只能丟給我做」。既然主任群出事,校長早該插手了吧?小陳搖搖頭,直指詹昭棣仍時常中午悠哉地開著雙B名車回家吃飯,連「做做樣子」出言關心都沒有,當然沒有調派人力支援教學組業務。後頭無奈興訟希望法院討公道,調解庭時揭露詹昭棣誇張廢弛職務涉有瀆職情事,卻被校方人事主任在法官面前要脅「校長可以告你」,實在無奈。投訴人攤開半年241小時被認列的加班詳情,無奈稱若是勞工被私人雇主這樣剝削「雇主早就被罰到關門了」。(圖/顏瑋辰攝)更有甚者,小陳無奈走法院希望至少爭個154小時還未休畢加班費,才3年任期的詹昭棣卻倉皇遞件退休,桃園市政府也不顧校方還有官司未結竟護航批准。新上任的校長秦秀媛更依此推稱「前人的爭議我不了解」而向桃園市政府要了公費請律師,就是為了圍剿可憐爭取加班費的代理老師,連法官都看不下去「你們有錢請律師,沒錢付加班費」?直斥太欺負人。被控訴的退休校長詹昭棣(左3)是桃園教育界資深校長,各路人馬都「吃得開」,連接棒者秦秀媛(右3)都被指由詹一手促成,如今被指控「放任」校內胡搞的作風,掀起教育界議論。(圖/翻攝自自強國中臉書粉絲團)地方人士介紹,位在桃園市中心內壢地區的自強國中已有45年之久,著名歌手楊宗緯、立委萬美玲都是畢業校友,而被控訴涉嫌壓榨「打工仔」的校長詹昭棣其實在桃園市教育圈評價兩極,有的說其「自由開明」放手讓下頭的人做事,另一說卻直斥「尸位素餐」,爽領高薪卻怠惰管理,惹事根本「遲早而已」。政大勞工系名譽教授成之約就直言,代理、代課老師的勞動條件長期不如公務員、勞工,更別說還得扛公務員的義務,只是安個「老師」名義就要無限上綱「情勒」做一大堆事情,早就該適用《勞動基準法》補好最基本的權益;中正大學勞工所教授吳育仁也怒批,政府大量進用約聘雇與代理老師,給他們做那麼多事情卻不打算編列加班費,行徑太惡劣,自己早前在擔任立委時曾協助學校「工讀生」納入勞保與適用《勞動基準法》,如今代理教師只被「做半套」,納了勞保卻不被適用《勞動基準法》,呼籲進一步修法補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對此回應承認,投訴人擔任代理教師兼任教學組長期間確實有工作分派失調、工時誇張不合理的問題,並指詹昭棣有積極協助,但官員無法進一步具體指出協助之處。校方推稱,不願發給加班費是因為市府內「查無前例」,經投訴人起訴後經桃園地方法院勞動法庭判決,已撥付相當投訴人87小時時薪的新台幣17,719元予投訴人,但投訴人尚餘約67小時已認列之未休加班時數如何處理?是否核實撥付加班費?市府沒有回應。此外,市府強調詹昭棣係於2024年在民事訴訟起訴前便依法提出退休申請,並無臨時申請退休之事。官員也承認公費全額補助校方「請律師和代理老師打官司」,但強調是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2 條「得」申請而辦理,此舉合法。至於投訴人指控自強國中有計畫費用支給錯誤、大量專案延遲核結、甚或有主任「空白發票自己填」等問題,市府回應則沒有著墨,但也沒有否認。《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為空出車格移動別人機車!律師揭「2法律爭議」示警別亂移:否則算你的
國內大多數人都以機車作為交通工具,路邊也經常劃設機車停車格,不過經常有人為了空出停車位,擅自移動已經停好的機車,若在移動過程中,可能會不小心造成車輛毀損,對此,律師蘇文俊揭「2法律爭議」提醒別亂移動,「大家車子貼這麼近,你不小心刮到了,這一條就算你的了」。律師提醒機車族移車不違法,但有風險。(圖/翻攝自臺北交通大家談臉書)移車不違法但有風險 刮傷、罰單通通要負責蘇文俊近日拍片談論機車停車議題,他指出擅自移動他人機車雖不違法,但潛藏風險。首先,若在移車過程中不慎造成他人車輛損壞,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其次,若將他人車輛移出格位,導致對方被開罰單,對方也可以向你求償。蘇文俊提醒機車族「移車本身沒有違法,但這個行為非常討人厭,而且風險很高。你要想一個問題:大家車子貼得這麼近,你不小心刮到了,這一條就算你的了」。警方呼籲別亂移動機車,停車民眾也應拍照存證自保。(圖/新北市政府提供)警籲勿隨意動手 拍照存證是自保關鍵新北市中和交通分隊表示,就現行法律而言,單純移動他人車輛並不違法。但若造成車體損傷,即構成民法中的「侵權行為」,車主依法可索賠。警方建議,若發現違停車輛阻礙停車,最好的方式是通知警方到場,由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移置或取締,而非自行動手。此外,針對有騎士將他人車輛移出格位導致對方受罰的惡劣行徑,受害車主可進行申訴並舉證註銷罰單。警方提醒,為防範在監視器死角發生糾紛,建議車主在停妥車後拍照存證,且照片應包含明確的時間戳記與停車位置,以利事後舉證自保。
北市6旬婦「遭公車輾過」臟器外露亡 大都會客運:司機不知有撞到人
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今天(2日)上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69歲林姓婦人被發現倒在公車站牌附近,遭車輛輾過壓扁,導致臟器外露、腦漿外溢,已明顯死亡未送醫。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是大都會客運的大客車肇事,稍早已將涉事李姓司機帶回,以釐清事發經過。據了解,警方於上午8時37分左右獲報,指稱中山區八德路二段330號發生車禍,立即派員到場處理。經過警方初步調查,當時婦人於「中崙站」從41路公車後門下車,原本朝騎樓方向行走,疑似要穿越馬路,朝著車頭方向快速走去後,進入駕駛視線死角,而李姓司機疑未察覺到,當場撞上婦人,還持續往前行駛,導致婦人被捲入車底。事後,婦人被發現頭部有明顯遭車輪輾壓痕跡,且臟器外露、腦漿外溢,救護人員到場發現她已明顯死亡,無須送醫,而肇事車輛並未留在現場。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及比對行車紀錄器,確認大都會客運的營業大客車在肇事後駛離現場,一路行駛到北士科總站,警方也在北士科總站逮到涉案的李姓司機,並帶回警局偵訊。警方表示,詳細車禍原因及經過仍待進一步釐清,同時報請檢方相驗,依照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對此,大都會客運聲明回應,經調閱監視器影像並詢問李姓駕駛長,還原事發經過為婦人在該處站牌從公車後門下車後,就步行到車頭想穿越馬路,當時公車駕駛長正要起步離站,由左前後視鏡注意左側路況,致右前車頭碰撞到已進入車頭視線死角的婦人而肇事。大都會客運強調,李姓駕駛長稱不知撞到婦人,因此繼續依路線正常營運,後經警方通知才知道肇事,事後向公司主管表示未有印象撞到婦人,絕非故意肇事逃逸。客運公司也指出,經調閱紀錄,確認李姓駕駛長酒測值為0,上次休假日期為2月28日,每日服勤時間皆在8小時以內,正常休假且沒有逾時工作紀錄。大都會客運表示,對於這起意外深感遺憾,未來除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外,也會派專人慰唁家屬,並依調查結果及肇責負起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
李千娜對《世紀血案》製作方提刑事告訴 稱片酬已全數捐出
電影《世紀血案》改編自1980年的「林宅血案」,卻未經當事人林義雄及其家屬同意,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雖然事後演員李千娜受訪時表示,「如果重啟可能會重新翻整這件事情,好像可能不是那麼嚴重,或者沒那麼恐怖。」但在外界輿論抨擊下,她還是在今(27日)發布聲明,宣布將就電影《世紀血案》相關爭議提出刑事告訴,並願意將此次參與《世紀血案》的全數片酬,捐贈給慈林基金會。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根據演員聘用合約,製作方在拍攝前曾明確保證已取得合法授權,但在殺青酒臨時記者會後,經民眾查證發現,實際上並未獲得授權即進行拍攝。此情形曝光後,李千娜表示,所有演員及工作人員都是在這項保證下參與演出,因此可能在無意間對林義雄及其家屬造成二次傷害。基於此,她除依法提出撤銷演出合約之外,也在民事上要求製作公司刪除影片中含有其畫面的全部內容,並不得主張合約相關權利或使用她的姓名、肖像及聲音。李千娜指出,製作方在簽約時明知未取得授權卻仍故意隱瞞並進行拍攝,導致她名譽受損並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對此她將對相關人士提出刑事告訴。她強調,將正面面對司法程序,全力配合相關調查。開拍前及拍攝過程中,導演徐琨華與製作人郭木盛在討論劇本與角色時,曾向演員說明影片將以「正義與希望」為呈現方向,使她理解角色設定偏重情感與家庭層面,但這一理解也影響了她對外的發言與轉述。此外,李千娜也表示,已將此次參與《世紀血案》的全數片酬,捐贈給慈林基金會,「這並非為了換取諒解或平息爭議,而是希望能表達最基本的歉意。」
遺產保衛戰/爸爸生前送給兒子的房子,需要吐出來平分嗎?
在遺產訴訟的戰場上,最常見的爭議並非在遺產而是在「你之前拿到的房子/現金,侵害了我的特留分,把錢吐出來!」這對許多長期照顧父母、因而獲得長輩贈與感謝的子女來說,既不公平又令人心寒。難道父母生前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在過世後都要被兄弟姊妹推翻嗎?在法院實務上,有一則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 民事判決,可以給大家參考。【實戰案例】孝順的大哥 vs. 爭產的小弟老林晚年身體不好,長子阿明辭去工作全職照顧父親五年。老林感念阿明的孝心,在過世前 3 年,將名下一棟價值 2,000 萬元的公寓,以「贈與」的名義過戶給阿明,留下的現金存款僅剩 200 萬元。長年旅居國外、鮮少回家的次子阿華回來奔喪。他發現遺產只剩現金200 萬,大怒之下,主張那棟房子是遺產的一部分,爸爸生前把房子給阿明,害他遺產只剩下一點點,因此要求阿明要把房子拿出來平分,或是至少要有特留分!阿華認為遺產總額應該是 2,200 萬(房子+存款)。兩人應繼分至少各 1,100 萬,就算僅有特留分,至少也有 550 萬,但是現在存款卻只有 200 萬。阿明主張:這棟房子是父親「生前」的贈與,所有權早就移轉了,根本不是遺產!既然不是遺產,就不必拿出來算特留分。【法律解析】阿明能贏?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 民事判決指出:「被繼承人所為生前贈與行為,因財產移轉關係已確定,且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其財產,乃不許對於生前贈與行為扣減」。簡單的說,特留分的扣減權(民法 1225 條),原本是設計用來「遺囑」寫得太偏心的情況(例如遺囑寫「全部財產給大兒子」)。 但如果財產是在「活著的時候」就送出去的(生前贈與),這屬於一般的契約行為,財產所有權已經在生前合法轉移。法院認為,這跟死後的遺產分配完全不同,因此兄弟姊妹不能用不公平或是特留分為理由,要求把「生前送出去的禮物」討回來。阿華還有機會嗎?--民法 1173 條(特種贈與)但其他繼承人也並非毫無勝算,如果阿華想要多分到財產,只有一條路:證明阿明拿到房子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這三大理由(又稱特種贈與)。如果阿明拿房子的原因是「結婚嫁妝」、「創業基金」、「獨立生活」,那這筆錢就會視為「遺產的預付」,必須加回去遺產內後由大家一起分配。但本案中,阿明拿到房子是因為「父親感謝照顧」或單純的「一般贈與」。只要阿明能證明這一點,那麼這棟 2,000 萬的房子就會被完全排除在應繼分及特留分計算之內。【結語】「生前贈與」是財產規劃中,最有效規避特留分爭議的方法之一,如果有這類需求的父母,可以考慮用這種方法,不過稅務上規劃負擔也是要注意的。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判決明確指出,父母在世時對自己的財產有絕對的支配權。只要能證明這筆財產是「生前的一般贈與」,就能平安地守護這份來自父母的愛與心意。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公益講座,教大家如何預立一份幸福遺囑,有意報名者,請上協會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基金會好扯1/禁藥防治基金會爆「羅織罪名」亂打考績 員工寄存證信函被解雇
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驚傳勞資爭議!任職於此的小光(化名)在2025年的農曆過年前夕,發現自己考績無故被評為丙等。後續釐清原因以後,小光認為對方是羅織罪名並向對方寄出存證信函,未料因此被解雇。所幸小光於一審拿下勝訴,無奈的是對方卻選擇上訴,這也讓他感到相當心寒。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前身為中華奧會成立醫藥委員會「運動禁藥管制組」,於2006年由中華奧會醫藥委員會更名為運動禁藥管制委員會,最終於2020年正式成立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目前為我國唯一獲得世界運動禁藥管制機購,圖為2022年11月基金會揭牌。(圖/運動部提供)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目前為我國唯一獲得世界運動禁藥管制機構 (WADA)承認之國家運動禁藥防制機構,成立目標為保護台灣的運動員、建立乾淨運動賽會環境、與國際各禁藥防制機構協同合作為創造國際乾淨公平的運動賽會環境。不過看似充滿美好的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近日卻捲入了一場勞資糾紛,在此基金會擔任高級專員的小光(43歲)向本刊傾吐,自己在2025年考績莫名其妙被打上「丙等」且得知此事竟是因當日為農曆新年前一日,他卻遲遲未收到考績獎金,令他感到相當錯愕,而這份累積在小光心裡的壓力不斷蔓延,最終導致他必須去身心科就診。同年2月11日,執行長曾玉華約談小光表說明考績為丙的原因,包括其所負責的教育平台議約延誤,導致相關業務受阻;延遲繳交保密利益迴避書;質疑其私下接受台灣運動禁藥管制學會(簡稱TADA)所託擔任射箭賽事通知員涉嫌利益衝突;並指其在臉書發表的言論為「對組織缺乏認同感」,要求其接受考績結果。小光則回應,延誤原因是公文遭他人「壓文」,自己皆按時處理。保密利益迴避書也早已交至副座桌上,恐怕是對方沒看,甚至是遺失。針對利益衝突爭議,他澄清是受他人之託於假日義務協助而非TADA,痛批對方未經查證便扣帽子。針對臉書言論,小光直言「我FB發言有錯嗎」、「而且那是我的個人FB耶。」小光被解雇以後,以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為由提出民事訴訟,並於一審拿下勝訴,但對方目前已經上訴。(圖/方萬民攝)後續小光先提了首次的民事訴訟,但法官希望雙方可以先內部調解,於是他基於善意便先行撤告,沒想到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卻對此視若無睹。最後,小光寄出存證信函,希望雙方可以正視此事並好好溝通,沒想到對方卻認定存證信函涉及重大侮辱,直接將他解雇,甚至還將解雇他的消息張貼在公司布告欄詔告天下。後續小光於7月4日再度以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為由提出民事訴訟,桃園地院於2025年11月5日判決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敗訴,不僅確認兩造間的僱傭關係存在,且應自同年7月1日起至小光復職止按月於每月25日給付原告新臺幣4萬6515元。小光向本刊心寒地表示,目前對方已經上訴,這也令他很遺憾「對方竟然不願意好好坐下來談,而是選擇花大錢上訴到底」比喻自己有如小蝦米對上大鯨魚。本刊致電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詢問有關本案的回應,基金會的法務人員表示,關於性騷和勞資糾紛涉及隱私,行政法人化涉及政府政策,皆不方便回應。
不忍了!GD大動作提告破百名酸民 經紀公司說重話:海外也不姑息
南韓歌手G-Dragon(權志龍)所屬公司GalaxyCorporation宣布,已針對散布惡意貼文者展開大規模法律行動,並與律師事務所合作提告逾百人,就違反資訊通信網法及名譽毀損等行為追究責任。調查機關已搜索多個社群平台並鎖定嫌疑人,部分已移送檢方。公司強調將持續蒐證、擴大民刑事追訴,全面保護藝人權益,並呼籲粉絲協助檢舉惡意內容。《朝鮮日報》報導,Galaxy Corporation於24日透過官方網站表示,針對旗下藝人G-Dragon遭到名譽毀損、散布不實消息、惡意誹謗及侵害人格權等行為,公司正與韓國大型律師事務所「律村」合作,持續進行強力法律應對,絕不寬貸。經紀公司表示,透過粉絲舉報以及內部長期監測蒐證,目前已掌握大量相關證據,並以違反《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為由,對超過100名惡意貼文撰寫者提出告訴,展開大規模提告行動。據了解,韓國調查機關已針對多個主要線上社群與社群媒體平台,包括Nate Pann、Naver、DC Inside、Theqoo以及X(前Twitter)等進行搜索與扣押,並成功鎖定多名嫌疑人。相關案件已依嫌疑人居住地,移送至各地轄區警署進一步調查。Galaxy Corporation透露,目前已有部分嫌疑人承認違法事實,完成警方調查程序後移送檢察機關,正等待最終處分結果;至於否認嫌疑者,警方也正持續積極偵辦中。由於案件已進入檢方程序階段,基於個資保護法與偵查不公開原則,暫無法對外公開嫌疑人具體身分資訊。公司強調,為求案件迅速且嚴正處理,正與相關機構保持密切合作,同時持續蒐集各大SNS及線上平台上的惡意內容,未來將依情節輕重擴大民事與刑事責任追究範圍,絕不姑息任何侵害藝人權益的行為。此外,Galaxy Corporation也表示,無論在韓國或海外,凡涉及G-Dragon的相關言論皆列入常態監控範圍,目標是確保藝人能在健康、穩定的環境中專注演藝活動。若後續有重要進展,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定期對外說明。公司同時呼籲粉絲,若發現惡意貼文,請將網址、發文日期、帳號或暱稱、侵害內容及截圖日期等資訊完整整理為單一PDF檔,寄送至指定檢舉信箱,作為後續法律程序的重要證據。GalaxyCorporation最後感謝粉絲長期以來的支持與協助,並強調2026年也將持續全力守護旗下藝人權益,以更堅定態度對抗網路惡意攻擊。
冒牌律師推通姦除罪化成名! 侵占2850萬、詐貸1.6億遭北檢求刑5年
曾推動通姦除罪化的冒牌律師周方慰過去無照打民事官司,還曾恐嚇前女友散布裸照,並於2024年被判刑1年。沒想到如今,周方慰又被查出疑似涉嫌侵占公款2850萬元,並向銀行詐貸1.6億,今日(2月24)台北地檢署偵結此案,依照侵占等罪嫌起訴周方慰等人。根據起訴書,2015年間南華大學和富邦公司因為集賢樓宿舍的租金訴訟產生官司糾紛,雙方達成和解後,南華大學同意賠償2850萬,並分成7期並開立14張未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支付,沒想到卻遭到周方慰挪為私用。周方慰2020年間,在未召開富邦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以及未獲得其他股東同意下,私自代表富邦公司與璽美公司及鈞言公司簽訂協議書,將富邦公司名下的的南華大學集賢樓宿舍,出售並移轉登記至鈞言公司名下,並由璽美和鈞言公司墊高賣價至2.3億,不過實際成交價僅1.43億,並讓銀行核貸1.6億。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此案,依照侵占、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周方慰、璽美公司負責人林柏傑、業者余國華、陳柏佑、張威賢等5人,對周求處5年有期徒刑,因為鈞言公司負責人蘇哲彥目前仍未回國,因此另行通緝。
台中人氣吃到飽餐廳初一爆多人食物中毒就醫 食安處出手「最重罰2億」
台中市知名餐飲集團旗下吃到飽餐廳驚傳集體食物中毒事件,一名民眾上網投訴,他們一家五口於17日大年初一中午前往南屯區某知名大型海鮮自助百匯餐廳,用餐後全家人竟陸續出現上吐下瀉及發燒等症狀,並於19日集體赴急診就醫,經院方診斷為食物中毒。對此,台中市食安處今(21)日獲報後已派員前往餐廳進行稽查與採樣,結果最快於2週後出爐;同時強調若檢測出病原菌,最重可處業者2億元罰鍰。當事人透過社群平台Threads列出一家人到連鎖吃到飽用餐後食物中毒的時間軸,他們一家五口於17日大年初一上午11時15分到該餐廳共進午餐,不料隔日下午全員先後出現嘔吐、腹瀉、發燒等身體不適症狀。到了19日初三仍未緩解,全家才一同去醫院掛急診治療,接受點滴處理。對此,原PO痛批,向餐廳反映後,對方僅願提供全家共6000元的慰問金,但他因病損失春節加班費與全勤獎金,更賠上身體健康。當事人已向台中市政府相關單位通報,並準備針對業者提起刑事與民事訴訟,呼籲民眾聚餐應慎選餐廳。台中市食安處說明,今日接獲陳情後已立即啟動疑似食品中毒案件程序,派員赴該供膳場所進行環境查核;稽查人員現場採集了食品、環境及相關食餘樣本送往實驗室化驗,檢驗結果最快將於2週後出爐。食安處強調,後續食品檢體若檢出病原菌,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進一步發現人體檢體與食品檢體中含有相同的致病菌株,則將依同法第49條規定,將業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目前該案仍待檢驗結果釐清因果關係。食安處呼籲,餐飲業者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尤其春節期間用餐人潮眾多,更須確保食材來源與烹調環境之安全,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若民眾用餐後出現疑似中毒現象,應盡速就醫並保留檢體以利後續追查。
華航駐越前經理A公款吃刑民全餐! 高院更一審判賠3600萬元
時任華航駐越南呂姓會計經理於2002年至2006年間作假帳,侵占30餘萬元的美金公款,換算成台幣約莫達1000餘萬元,最終被判刑10月定讞。不過,華航又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高等法院更一審後,判處呂需要賠償華航美金115萬餘元,換算成台幣約為3600萬元,全案可上訴。回顧整起事件,呂男於2006年10月間到2006年9月間至越南擔任會計經理,結果和2名越南籍員工作假帳被公司抓包,3人明明已經收到現金款項,卻仍在現金日報表上登載為「應收帳款」並將收取到的現金佔為己用。呂男為規避公司例行性查帳,會定期將現金補回,於2006年9月交接職務時呂男已經侵占852筆現金,超過30萬元美金。桃園地院一審判處呂男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定讞。華航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40萬餘元的美金,士林地院一審認為呂男造成華航損失22萬餘元美金,呂男事後補償13萬餘元美金,且公司也在案發後扣下呂男11萬美金的退休金,判華航須賠償呂男78萬元的新台幣。高院二審改判呂男賠償約美金10萬元,但全案又經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呂男導致華航的損害高達美金140萬餘元,經過兩相抵扣以後,改判呂男賠償華航美金115萬餘元,換算為新台幣約莫為3600萬元。
艾普斯坦案延燒!安德魯涉洩密遭逮 訊問整天後獲釋
淫魔富豪艾普斯坦案持續延燒至英國王室。英王查爾斯三世(King Charles III)胞弟、王位繼承順序第8的安德魯(Andrew Mountbatten-Windsor)因涉嫌在公職中行為失當,於本週遭到泰晤士河谷警察局(Thames Valley Police)逮捕並訊問整日,晚間獲准在「持續調查」狀態下離開警局。此舉在現代英國王室史上幾乎沒有先例。據《路透社》報導,調查焦點圍繞1項關鍵指控:安德魯在擔任政府貿易與投資特別代表期間,涉嫌將機密政府報告轉交給已故性犯罪者艾普斯坦(Jeffrey Epstein)。根據美國政府日前公布的逾300萬頁文件,2010年間他曾將出訪越南與新加坡等地的官方報告轉寄給艾普斯坦。後者早於2008年因涉及未成年人性交易遭定罪。雖然被捕並不等同定罪,但在英國法律體系中,「公職行為失當」屬於普通法(Common Law)下的重罪,一旦成立,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並須由「皇室法院」(Crown Court)審理。警方強調,該罪名因缺乏成文法細則而具高度複雜性。對此,查爾斯國王也發表聲明,強調「法律必須依法行事」,並表示王室將全力配合當局。白金漢宮(Buckingham Palace)事前並未獲通知逮捕行動,但王室此次公開支持司法程序,被外界視為刻意與案件當事人安德魯保持距離。事實上,安德魯早已因與艾普斯坦的親密關係而飽受爭議。2019年,他辭去所有王室公職;2022年他與第1個公開站出來指控艾普斯坦的受害者吉芙蕾(Virginia Giuffre)的美國民事訴訟達成和解;去年更遭剝奪頭銜與榮譽。此次刑事調查標誌著事件從道德與政治層面,進一步升高至刑事責任。若安德魯最終面臨刑事起訴,他將加入少數曾被正式控罪的英國高級王室成員行列。此案亦震撼跨大西洋政治圈。同樣與艾普斯坦關係密切的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稱該事件「令人悲哀」,而美國國會部分議員則要求安德魯赴美作證。前英國首相布朗(Gordon Brown)更呼籲重新檢視艾普斯坦是否透過倫敦史坦斯特德機場(Stansted Airport)進行人口販運而未被充分監管,並指出此問題在過往調查中遭忽視。對此,艾塞克斯郡警察局(Essex Police)18日表示正重新審視此事。
土城割頸案乾兄妹「律師費恐全民買單」? 律師揭真相:不看是非對錯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楊姓學生,全案於12日定讞,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楊姓少年父親不滿控訴,加害者沒有賠償誠意,郭父更聲稱沒錢而拒絕賠償,連律師費都是全民買單。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以現行制度來看,其實所有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王至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這對乾兄妹的律師是法扶律師,酬金很低,且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給的,而法扶主要的經費來源是司法院,司法院的預算來自全民繳稅,所以說律師費說是全民買單也不算錯。王至德指出,法扶律師的原意是幫助沒錢請律師的人,讓他們可以有最起碼的程序保障,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加上乾兄妹犯的罪是強制辯護案件,就算法扶不派律師,法院也要指定義務辯護律師,一樣是由全民買單,以現行制度來看,所有的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王至德說明,刑事案件不會有裁判費,民事事件才有,但這起事件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用繳裁判費,如果是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上訴的話,還是要繳裁判費;不過,一般來說若因資力不足而申請法扶律師通過的,原則上是可以請法扶代墊,或是跟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暫免繳裁判費,這兩件事都是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否犯錯。
媒體報導指北京提條件要藍擋軍購換「鄭習會」 國民黨提告籲恪守新聞倫理
1.25兆元國防特別預算數次遭藍白黨團聯手封殺,日前有媒體獨家報導指出,北京當局開出條件,要求藍營持續阻擋軍購案付委排審,以換取國共兩黨主席高層會面。對此,國民黨今(15)日針對《自由時報》過去4篇相關報導正式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提出3項訴求,包括求償新台幣200萬元、移除相關新聞及刊登澄清啟事一個月。國民黨提告《自由時報》的新聞內容包括:114年12月7日、8日,以及115年2月8日4篇報導,標題為「《獨家》『鄭習會』農曆年前後登場北京 開3前提:擋下賴清德軍購」;「鄭習會農曆年前後登場 傳北京開條件:擋下賴清德軍購」;「《幕後》北京突改行程接見蕭旭岑 王滬寧當面下令『框架和平』基礎是統一」;「《幕後》台美軍購阻礙北京威懾日本、台獨 王滬寧促國民黨:關鍵是要『無法實現』」。國民黨表示,新聞自由是民主的基石,但不應成為製造假新聞的護身符。「我們沉重的提醒《自由時報》,媒體所追求的自由,理應是受人尊敬的『Liberty』(自由權利),而非漫無章法、毫無底線的『Freestyle』(隨興發揮)!」國民黨指出,已正式委任律師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對該報社及撰稿記者提起民事訴訟,同時提出三項嚴正訴求:第一. 求償新台幣 200 萬元,以此警惕媒體應負之查證責任。其次,立即移除相關不實新聞,停止錯誤資訊繼續擴散,並且刊登澄清啟事一個月,還原事實全貌,給社會一個交代。國民黨呼籲,媒體應恪守新聞倫理,不該淪為特定勢力的影武者或是假新聞的幫兇,「國民黨堅持守護台灣民主。我們尊重新聞自由;但當真相被踐踏時,我們有責任挺身而出。這場訴訟,不會只是為了捍衛我們的清白,更是為了守護台灣社會應有的正直與公理!」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