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
」 大陸 遺產 台中 賠償 判決
超商用ibon遭人襲臀!他辯「看對面店家有無營業」被駁回 判賠6萬元
嘉義一名女子日前在超商使用ibon機台時,突遭陌生王姓男子從後方伸手碰觸臀部,因此提告性騷擾及求償,事後王男辯稱只是想查看店外情況、並未注意有人在前。法官審酌其行為與監視畫面不採信其說法,依法判他拘役20日,並須賠償6萬元。判決書指出,今年8月某天上午,王男於一家超商趁A女操作ibon機台時,從後方以右手碰觸A女臀部,讓A女氣得提告性騷擾並求償。王男於警詢及偵查時辯稱,自己當時是想看超商對面的碗粿店是否營業,才會走到ibon機台旁邊,並沒有發現有人在附近,而他走路過程中將雙手從背後擺動到身體兩側,結果A女突然大聲表示有碰觸到其臀部,他才知道不小心碰到其身體。然而,依照相關畫面顯示,王男當時沿走道朝A女站立位置緩慢靠近,原本雙手放在身後腰際互握,但走到A女右後方時,便將右手微微垂放,並在接近A女時將右手向外及向前碰觸A女臀部,且A女發覺臀部遭碰觸後即以手揮開並往後倒退。對此,法官表示,事發地點的走道空間不大,且王男是朝A女站立位置前進,認定王男聲稱「未注意A女站立於ibon機台旁邊」顯非實情;此外,一般人在與陌生人接近時,為避免雙方身體有所接觸造成受傷或其他不必要誤會,大多會刻意側身甚至停下腳步讓對方先行通過等方式保持相當距離,但王男不僅未刻意保持距離,甚至有意識地刻意施加力道而將手向前及向外觸碰A女下半身。法官認為,王男是出於性騷擾犯意而故意為之,行為極不尊重A女,並造成A女噁心感受及恐懼心理,審酌王男高中畢業、未婚、無子女,且無業、獨居並仰賴父親積蓄過活,加上他患有情感思覺失調症(雙相型)、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依犯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判決部分,A女要求王男賠償她10萬元精神撫慰金,王男覺得金額太高,僅願意賠償2萬元,法官則判定10萬元確實過高,判賠6萬元。《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誤把中藥「生烏粉」當黑胡椒包餃子致命!陸推拿店中毒案二審維持原判
中國大陸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二審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1起因誤用劇毒「生烏」粉末造成的烏頭鹼(Aconitine,生物鹼毒素)中毒事件在經過審理後,法院最終維持原判。據《星島日報》報導,事件源於2023年12月21日,1名推拿店足療按摩技師賀男在調製餃子餡時,將本應妥善存放的中藥材「生烏」粉末誤認為黑胡椒加入餡料中。當天,推拿店老闆鄧男與師傅陳男抵達推拿館後,與賀男共同食用這批餃子,3人隨後陸續出現烏頭鹼中毒症狀,其中鄧男最終因搶救無效而身亡。隨後鄧男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向賀男與陳男求償餘80萬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355萬元)。一審由新市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鄧男作為推拿店經營者,且具備醫學背景,未將具毒性的「生烏」與一般調味料分開存放,增加誤食風險。此外,在察覺中毒後,鄧男也未立即採取專業救治措施,反而在中毒期間繼續為顧客進行按摩,使毒性更快擴散,延誤救治時機。因此,法院認定鄧男對自己的死亡後果負有重大過錯,需承擔70%責任。判決書同時指出,賀男將「生烏」粉末誤當黑胡椒加入餃子餡,操作失誤與中毒結果具有直接因果關係,需承擔20%責任;而陳男作為醫師,在察覺烏頭鹼中毒後未建議立即就醫,對損害後果擴大亦有過錯,需承擔10%責任。一審最終判令賀男與陳男共計賠償鄧男家屬36萬餘元。案經上訴後,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1月28日公布二審判決,駁回陳男的上訴,維持原審判決結果。
鄰居變仇敵2/住戶諜對諜「法官判決」這樣說 推都更竟選無資格人當主委
北市大安社區住戶還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卻遭土木技師涉法強行採樣鑑定公共區域海砂成分,就連北市府函文的說明也稱可逕向管委會協調,到底是區分所有權人會的法律位階高?還是管委會?CTWANT根據住戶提供的二件台北地院民事判決以及監察院文件,可一窺究竟。北市社區都更案愈來愈多,各區拆屋空地等待興建案,比比皆是,而其中涉及海砂鑑定、列管的都更案,尤以中正區位於中正紀念堂大孝門旁的新隆社區一案最為知名,CTWANT也在2021年起即陸續接到住戶陳情,深入專題報導該案,其中重要決議則是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就連都更實施者也是經由住戶投票決議,目前該案由三圓建設負責。至於大安社區一案,台北地院法官今年8月在首件住戶勝訴判決書指出,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來看,公寓大廈管委會成立猶如公司之董事會,對內執行公寓大廈管理事務,對外則代表區權人團體;同時還有社區住戶規約,皆是作為社區管理的依據來源。但最重要的即是,管委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大安社區住戶對於有關公共區域之樓梯間、地下室停車場如何實行氯離子含量採樣檢測(一般稱為海砂屋鑑定)事宜因此而定。對於2023年9月19日召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法官認為,社區規約規定,上開12名管理委員應有過半數即7名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然僅有6人委員出席,其餘委員均未出席,未達規約規定之最低開會人數,該會議所作成之決議既違反規約,即屬不成立。對於有人主張社區294地號19至34棟所有權人共364戶,已有過半數即196戶同意辦理海砂採樣檢測,法官認為,這並非合法召開區權人會議所獲致之決議,且既違反規約而不成立,因此駁回管委會的主張。該項判決,確認2023年10月4日所召開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第二次會議之決議不成立;同年10月23日大安社區管理委員會公告第19~34棟公共區域海砂檢測公告實施無效。住戶說,由於未同意做海砂採樣的住戶主張未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土木技師不能僅僅是以「棟委員專案會議」同意採樣鑑定海砂為由,赴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停車場等區域採樣。而在2024年5月29日召開第九屆管理委員會籌備會議、2025年2月22日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這二次會議也因涉法而遭法官判決無效。台北市大安社區住戶告訴CTWANT記者,有人擅自在公共區域採樣,涉及非法毀損財產等刑事案。(圖/讀者提供)北院今年10月判決大安社區住戶第二件勝訴指出,首先,該籌備會召集人依規約需由主委召集,但此會召集人並非主委,無權召集,該會議中的決議也因此無效;再者,擔任籌備會盧姓主委被推選,並非為大安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經調查,是在2024年6月13日才登記取得該社區一間房屋的十分之一的權利範圍,且依規定未滿一年以上,因此未具有備選認為主委的資格。監察院在去年9月派員調查,大安社區住戶採樣海砂涉及違法的陳情案,北市府回覆稱說,涉及公共區域鑽心取樣,應由管委會協調;如有異議,則應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議決為之;因此,公共空間鑽心取樣處理方式甚為明確,並無民眾陳情所指無法稽核鑑定採樣過程是否合法云云,自無後續依採樣結果辦理強制執行的情形產生。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獨家/三星摺疊機轉軸排線「死亡螺旋」 每次的開合都在加速手機報廢
從2019年9月推出Samsung Galaxy Fold之後,三星可以說是摺疊機(尤其是左右開的大摺)的領頭廠商,只要提到摺疊機,大多數人都會直接想到三星。但時至今日過了6年,三星的Fold系列也出了7代之多,有個問題其實一直到現在都還是許多用戶討論的焦點,那就是隱藏在轉軸內的「轉軸排線」。轉軸排線的功能許多人都知道,「轉軸」之於摺疊機,可以說是脊椎,它支撐著摺疊機左右兩邊螢幕的開合。而轉軸排線則是隱藏在轉軸內的柔性電路板,穿過鉸鏈機構,把手機左右兩邊的主機板連在一起。用人體來比喻的話,轉軸排線可以說是摺疊機的「脊髓」,他肩負著許多功能,傳送內外螢幕的影像訊號,讓你看到畫面;它要傳輸觸控訊號,讓你可以滑手機;它還要把電池的電力送到螢幕和各個零件上,讓整支手機能正常運作。除此之外,這條排線還要負責所有無線通訊功能。你的 Wi-Fi 訊號、藍牙連接、手機網路,通通都要透過這條排線傳遞訊號才能運作。摺疊機內的轉軸排線如果發生問題,要花上1.7萬進行維修。(圖/廖梓翔攝)轉軸排線的故障寫到這,一些長年使用摺疊機的讀者應該有注意到了,自己是否過去某台摺疊機會遇到突然無法充電、螢幕無法亮起、5G訊號找不到、Wi-Fi訊號找不到、自動關機等情況等情況,這種時候,高機率就是轉軸排線發生問題。網路上Fold系列歷年的故障以下均扣除掉轉軸、螢幕本身出問題的案例,僅鎖定在轉軸排線故障的國際案例(台灣部分已經扣除)。2022年8月,有歐洲用戶在「Fold3 wifi not turning on」討論串中描述Wi-Fi完全無法開啟,有網友在底下留言明確表示,這是連接手機兩邊的轉軸排線斷裂所致。(圖/翻攝自samsung community)Reddit論壇也有用戶在2023年3月在GalaxyFold以「thetwo cables on the hinge of the Samsung fold3」為標題發文指出,轉軸上的兩條排線在使用過程中容易老化和損壞,導致S Pen死區和展開時無聲音等問題。(圖/翻攝自reddit)REWA Technology維修團隊在2024年1月發布的「Samsung Z Fold 3Hinge Flex Cable Replacement」維修影片中,直接展示了Z Fold 3的「無聲音」和「Wi-Fi灰色無法開啟」問題,通過更換轉軸排線成功修復,並列出五種常見問題:黑屏、顯示模糊、觸控異常、Wi-Fi失效、無聲音,幾乎都可透過更換轉軸排線解決。 GSMArena針對Fold3的留言區也有人提到Fold 3的各種問題,自己也有遇到轉軸排線的案例。(圖/翻攝自gsmarena)2024年7月,在「Fold6 Inner Screen Failure within 24 Hours」討論串中,有Reddit用戶回報Fold 6在使用24小時內內頁螢幕故障,更新後顯示可能是排線斷開連接。(圖/翻攝自reddit)維修業者QASWA Telecom在2025年3月撰文「Samsung Galaxy ZFold 4 Suddenly Got Display Blank」,明確指出Z Fold 4的空白顯示排線問題通常表現為內摺疊螢幕突然空白,以此也能代表有許多用戶遭遇Fold 4轉軸排線故障,這才讓業者撰文說明。Samsung歐洲社群論壇2025年3月的「Fold4 Product Issues」討論串中,用戶指出內頁螢幕左側到右側的連接線存在品質問題,維修費用達700美元,因為螢幕和轉軸都必須更換。(圖/翻攝自samsung community)2025年8月,有Reddit論壇網友自述自己的Fold 6內頁螢幕會間歇性閃爍,該用戶強調自己在使用上都十分的保護,但也有網友推測應該也是轉軸排線的問題。(圖/翻攝自reddit)(圖/翻攝自reddit)為何轉軸排線會故障?轉軸排線隱藏在轉軸內,照理說應該是要保護得很好,但為何轉軸排線會有這麼多的故障案例?轉軸排線本質上是條柔性印刷電路板(Flexible Printed Circuit,FPC)。根據《AndwinCircuts》在2025年5月發出的文章顯示,柔性PCB中的銅導體,在反覆彎曲過程中會發生「加工硬化」(work-hardening)現象,銅材逐漸變硬變脆,最終形成微裂紋並擴展至完全斷裂。(圖/翻攝自andwinpcb)為了避免柔性PCB內的銅導體發生斷裂,業界大多都會給予彎折處一個比例的彎曲區域,文章中也建議彎曲半徑應為材料厚度的6-10倍,如果彎曲過緊,會大幅縮短排線壽命。另外在美國「AlphaWire」的官方網站中,也能找到一份有關柔性電纜常見的故障原因,其中之一就明確提到「摩擦」,如果纜線在運動過程中與其他物體持續摩擦,會導致外層護套和絕緣層逐漸磨損,進而導致纜線故障。這邊指的是有著厚實的橡膠包裹住的電纜,有如此強大的保護下,還是會因為摩擦而破損。那夾在摺疊機轉軸內、幾乎沒有任何保護可言的轉軸排線呢?再回到《AndwinCircuts》的文章,當中也明確提及,柔性PCB彎曲的過程中如果有摩擦,會導致夾在中間的銅導體嚴重磨損,進而導致柔性PCB失效。(圖/翻攝自andwinpcb)所以摺疊機的轉軸排線在狹小的空間中不斷地反覆彎折,會發生問題是遲早的事情。而且如今Fold7又主打著最為輕薄的摺疊手機,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會更加加劇轉軸排線的摩擦,導致轉軸排線問題不斷發生呢?摺疊機一次次的螢幕開合,到底是聲光影音的最佳體驗,還是敲響手機壽命倒數計時的喪鐘?加劇螢幕開合次數的因素-外螢幕比例長期使用三星Fold系列的讀者應該都會注意到一件事情,很多時候,你們拿起手機的第一個動作,其實就是「打開螢幕」。相較於其他廠商將封面螢幕的尺寸設計的較貼近一般手機的比例,三星Fold系列的封面螢幕比例,在Fold 7之前都是十分的「狹長」。三星在Fold7之前,外螢幕都是偏向狹長的比例,圖為Fold6。(圖/廖梓翔攝)這種狹長其實已經超脫了一般手機的使用比例,所以會讓許多用戶覺得「封面螢幕」用不慣,進而讓「拿起手機就打開螢幕」變成一種接近本能的習慣動作。但這樣的動作,其實就是一種「死亡螺旋」。封面螢幕的過於狹長,導致用戶體驗不佳,所以用戶被迫、本能性的被迫頻繁打開內頁螢幕使用,大幅增加開合次數,相較於其他廠商,這樣的設計其實就是加速轉軸排線疲勞,進而增加故障發生的可能。官方無視永續的「整組更換」在調查Fold系列故障情事的過程中,《CTWANT》發現一件事情,就是三星對於摺疊機轉軸故障一事,不分海內外,大多數都是採取「整組更換」的方式。所謂的整組更換,就是轉軸、內頁螢幕與內部的轉軸排線一起更換。三星此舉,對外宣傳的「永續」與「環保」理念形成強烈矛盾。當一條僅需數百元即可更換的排線出現問題時,原廠卻要求消費者支付大價錢來更換整組螢幕總成,這種做法不僅有剝削消費者的嫌疑,更直接製造了不必要的電子垃圾。三星針對永續發展有推出網站。(圖/翻攝自台灣三星)一條排線的損壞,本質上只是局部故障,透過精密的維修技術即可修復,但三星選擇將仍可使用的螢幕面板、轉軸結構、金屬框架等大量組件一併報廢,完全違背了「延長產品壽命」與「減少資源消耗」的永續核心價值。這等於鼓勵「用完即棄」的消費模式,與全球推動的「維修權」(Rightto Repair)運動背道而馳。歐盟近年一直在力推「維修權」運動。(圖/翻攝自repair.eu)令人咬牙切齒的「冷筍」「冷筍」其實就是「人為損害」簡稱「人損」的諧音,是目前網路上網友專門諷刺三星受後態度的名詞。在維修這方面,如果轉軸排線故障是發生在保固內,那要注意的是,除了轉軸排線外,「內頁螢幕」、「轉軸」也會被納入「保固」評估範圍內。這三個地方只要有任何一處判定為「人為損害」,那麼就是不在保固範圍內,你想要修轉軸排線,就只能花錢處理。而這三個地方,轉軸排線基本上藏在轉軸內,不太可能會有人為損害的發生,而轉軸、內頁螢幕本身,就是個非常容易出問題的地方。比如在2023年7月,有台灣就有網友在Mobile01留言控訴,表示他所持有的Fold 4在內頁螢幕突然無法顯示後送修。三星維修人員檢查後,雖未過保固期,但因「轉軸有外傷掉漆」,判定為「人為摔傷」,造成排線損壞,需自費維修。(圖/翻攝自Mobile01)Reddit用戶Eddiejay328在2024年7月以「Galaxy FoldRepair Warranty is a joke」為標題發文,表示其Z Fold 5因內頁螢幕框架黏膠磨損而送修。三星保固卻因「外框底部有磨損及角落有小刮痕」,判定為可能遭跌落,拒絕保固。他強調手機一直有使用保護殼,且所提問題是「內頁螢幕框架」,與外框無關,認為判定極不合理。(圖/翻攝自reddit)Reddit也有網友在2024年10月16日以「Samsung wants tocharge me $594 dollars to fix the Fold 6 ...」為標題發文,表示其Fold 6因「單純打開螢幕」造成螢幕損壞。他強調「沒有任何外部損壞」,但三星卻開出594美元(約新台幣19,000元)的維修帳單,暗示不屬保固範圍,遭判定為人為損壞。(圖/翻攝自reddit)這還是在保固範圍內所引發的「冷筍」爭議,其實轉軸排線要發生問題,極少案例在半年至一年內發生問題,大部分都是一年至兩年內才會發生問題。而如果沒有額外購買Samsung Care+的話,大部分的手機都是一年保固。這也代表著,當時間過一年保固後,轉軸排線如果發生問題,想要維修的話,就只能花費1萬7千元以上的費用進行更換。法院的實際案例2024年11月,PTT MobileComm板有位網友分享一名消費者所遭遇的情況,該名消費者表示自己購買三星Galaxy Z Fold4摺疊機使用,結果手機在保固期內出現「無法完全攤平」的故障。後續消費者將手機送往三星原廠維修中心檢測後,被原廠以「人為使用不慎之強烈撞擊致轉軸受損」為由,判定不在保固範圍內,表示如果要維修,就要支付新台幣17,100元的維修費用。該名消費者無法接受,認為自己只是正常使用,並未對手機施加任何強烈撞擊。最後消費者決定對三星提告,案號為113年度湖簡字第399號。PTT網友的發文。(圖/翻攝自PTT MobileComm)後續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三星敗訴。法院首先提到,三星的保固條款屬於「定型化契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如有疑義時應作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這代表當保固條款存在解釋空間時,法律傾向保護消費者而非企業。法院也明確表示「舉證責任在三星」,三星主張故障係人為使用不慎之強烈撞擊致轉軸受損,應由三星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責任。這打破過往消費者「自證清白」的做法。而雖然三星有提供實驗室測試示意圖進行佐證,但該項證據未能說服法院。法院認為,三實驗室測試示意圖並非針對該支手機的實驗測試,難以推論故障原因;損壞判斷照片僅為手機外觀的觀察,且三星自己承認「在拆的過程可能損害加劇,所以沒有拆開來檢查」。法院認為,三星提出的檢測報告僅記載「故障原因判定為人為強烈撞擊致轉軸受損」,未具體說明如何判斷係人為強烈撞擊所致,且檢測報告內容過於簡略,難以認定三星已盡舉證責任。法院最終認為,「無法認定系爭故障確係人為使用不慎所造成」,解釋上應認屬於「保固期限內所發生自然性功能故障之範疇」。依據三星保固條款,三星應負起免費維修之義務。但從這起案例就可以注意到,判決書明確記載,該名網友是2022年8月30日購買三星的摺疊機,在保固期間內手機發生故障,但整起案件是一直到2024年10月才民事勝訴,如假設該台手機是在2023年接近8月時發生問題,那道判決出爐,中間至少歷經了1年以上的時間,這時候就要問了「有多少人耗得起這個時間?」民間維修只要一半的費用看到這,讀者也知道,只是一條排線的故障,三星官方非得整組更換,維修費用更是高達1.7萬元,可以說是十分昂貴,提告也至少要一年以上的時間。那麼民間呢?《CTWANT》 實際詢問過有著20年以上手機維修經驗、經手過上百台摺疊機維修的S先生,S先生表示,如果判定是轉軸排線出問題的話,連工帶料的維修價格大概是6至8千元。S先生也很坦誠地表示,這6至8千元的費用中,其實轉軸排線的成本不到幾百元,當中有很多的價格是在「維修的工錢上」。《CTWANT》也實際上淘寶查詢,的確三星摺疊機的排線價格從人民幣9元至50多元不等。淘寶上售賣的各種Fold系列的轉軸排線。(圖/翻攝自淘寶)S先生解釋,三星摺疊機難修的點在於「複雜」,他們身為非官方的民間業者,一開始為了研究摺疊機怎麼修,也真的收了好幾台回來研究。單是為了「拆開」,一開始就弄壞很多台。後來是由於經驗累積,再加上各種機器與顯微鏡的加持下,他們才摸透維修的方式。但S先生當時也提到,身為原廠的三星,理應有相對應的治具、工具來加速摺疊機的拆卸,但S先生也不懂,身為民間的他們都有辦法拆開摺疊機、挪開轉軸,進行排線的更換,但為何身為官方的三星卻不可以?《CTWANT》也曾詢問過坊間其他廣告宣稱可以維修三星摺疊機的業者,就有業者表示「他們可以修,但不保證能修好」。該名業者解釋,三星摺疊機內部構造太過複雜,很容易「越修越壞」,實際上不僅不能保證維修到好,甚至連「修壞」都是有可能發生的。該名業者甚至直率地表示「把我這當作最後機會,抱持著壞掉也無所謂的心態來找我比較適合」。專業律師的態度《CTWANT》為此訪問到品和法律事務所長陳塘偉律師,陳塘偉律師表示,《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安全並提昇消費生活品質。因此,當消費者與企業之間訂立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發生爭議時,依該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應作「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湖簡字第399號民事判決為例,法院明確指出,三星以「人為使用不慎之撞擊」為由拒絕保固維修,應由三星提出具體且完整的事證加以證明。一般而言,手機在日常使用過程中,難免會產生些許外觀磨損或使用痕跡,這屬於正常使用情形,企業不應僅以此為由拒絕履行保固義務。再者,若產品本身的設計或製造存在瑕疵,例如轉軸排線結構在合理使用下即產生故障,除了契約上應承擔的保固維修責任外,依《民法》第354條以下規定,企業仍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這種責任並不因消費者有輕微使用痕跡而免除。從法律角度觀之,企業在面對此類技術性爭議時,應以誠信為原則,提供透明、具體且能被驗證的檢測報告,而非以模糊的「人為損害」字眼推責。唯有如此,才能符合法律保障消費者的精神,亦維護企業自身品牌的信譽與永續發展形象。而當問及同樣都是花錢修復轉軸排線,原廠要求消費者支付1.7萬元的費用連螢幕、轉軸一起更換,而民間能獨立拆卸轉軸進行排線更換、收費更只有原廠一半這件事。陳塘偉律師表示,產品是由三星研發設計,三星要用如此方式進行維修,這方面其實並沒有法律責任,屬於合法的範圍內。官方的回應《CTWANT》就轉軸排線故障,但是卻是連螢幕進行整組更換維修一事詢問台灣官方,台灣官方表示,每次的狀況都不同,還是要以維修檢測的結果為主。而對於未來是否有單獨更換轉軸排線的可能,台灣官方則未回應。而在截稿前,《CTWANT》發現,近期才剛推出的三星Fold7,雖然目前尚不清楚轉軸排線的問題是否還會出現,但過去讓三星最頭痛的「綠線門」似乎又重演了。(先前三星的手機曾大範圍的發生用戶手機螢幕出現線條的情況,其中又以綠線居多,所以網路上俗稱綠線門,網路上甚至有消費者的自救會社團。)目前網路上已經出現兩台在內頁螢幕上出現綠線的Fold7。在三星印度社群的用戶發文表示,自己剛入手的Fold7出現綠線,但原廠已經承諾讓他直接更換。(圖/翻攝自samsung community)另外一台則是由網友Abhishek Yadav在社群平台X上接受投訴爆料所公布的,目前尚不清楚官方後續的處理。而這是否會成為Fold7的綠線門起點,目前尚不得而知,仍有待後續追蹤調查。(圖/翻攝自社群平台X @yabhishekhd)
14億金流爭議炸鍋!泰山對胡亦嘉開火 街口金科急澄清
老牌食品廠泰山公司投資街口支付36億元股權交易案愈演愈烈,除了原先的兩件民事訴訟案之外,泰山近期具狀指控街口金融科技公司負責人胡亦嘉,涉嫌侵占投資案中「購買老股」的14億元。泰山拿出當時胡亦嘉親筆簽名的本票,內容是擔保若投資案未獲經濟部許可或法院命令禁止交易即返還款項。對此,胡亦嘉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強調此事經泰山於民事訴訟中自認在案,街口金科並未涉及任何侵占行為,相關款項爭議亦屬民事糾紛,與刑事責任無涉。胡亦嘉為街口金科負責人,同時也是街口金科單一法人股東英屬維京群島商Dorian公司的實際負責人。 泰山當時在經營權尚未易主前,以每股價格約24.63元,購買Dorian公司持有街口金融科技的56,842,000股,近14億元;另以每股價格24.63元,認購街口金融科技增資發行的新股89,324,000股,共22億元;總交易金額36億元。泰山表示,針對14億元的老股交易,胡亦嘉親筆簽名、簽署日期112年5月8日的本票,內容為「憑票准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無條件擔保支付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拾參億玖仟伍百捌拾萬元整」。雙方約定交割的先決條件是「此案必須在街口金科於收到泰山款項後6個月內取得經濟部投審司許可」及「無任何法令、裁判或政府機關禁止股權買賣案」。泰山控胡亦嘉,以本票擔保如果投資案未獲經濟部許可或法院命令禁止交易就返還款項,最後卻將鉅款挪至街口集團使用。胡亦嘉透過律師發表三點聲明:一、泰山公司股權買賣合約之雙方當事人為泰山公司與Dorian,街口金科僅依母公司Dorian指示代為收取股款,並非受泰山公司之託處理事務,此事經泰山公司於民事訴訟中自認在案,街口金科並未涉及任何侵占行為,相關款項爭議亦屬民事糾紛,與刑事責任無涉。二、倘若依一審民事判決認定合約無效,則合約中所有約定亦應一併無效,街口金科自無違反約定或涉及侵占等情事,相關款項爭議亦屬民事糾紛,與刑事責任無涉。三、目前相關款項糾紛仍在二審民事法院審理中,並已排定於10月13日開庭。此時出現相關報導,恐有影響司法審理之虞。合約是否有效、是否構成違約,應由法院依法判定,街口金科呼籲外界靜待司法判決,勿以輿論干擾司法程序。聲明最後,街口金科重申,將全力配合法律程序,尊重司法機制,以釐清事實真相,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全真瑜珈突關門!課停人撤會員求償無門 勞動局展開調查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全真瑜珈健身」公告10月1日起停業,全台13家分店及上萬名會員受影響。台北市勞動局6日表示,針對業者遲付工資已於7月裁處,並說明已離職勞工及尚在職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申請工資墊償,台北市就業服務處也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核發6個月失業給付。勞動局表示,全真瑜珈前因有遲付工資情事,經7月31日裁處,後續如再查有違法,均將依法辦理,勞動局於9月23日至該總公司實施大量解僱預警查訪,提供《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有關資遣通報等法遵協助。勞動局指出,現在最迫切的是解決勞工權益,包含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費用問題,勞動局前於9月24日及30日透過媒體宣導,針對全真瑜珈因結束營運而歇業,勞工可向勞動局申請做歇業事實認定,並已於10月1日啟動全真瑜珈認定歇業事實程序。勞動局指,但涉及勞工個人權益部分,仍應取得薪資債權文件,以利經勞動局認定歇業事實後,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勞動局說明,已離職勞工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勞動局將排定調解日期,由調解人調解。如果調解成立,再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裁定,以取得薪資債權證明。若調解不成立,就未給付金額部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勞動事件訴訟者,取得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此為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文件之一。勞動局表示,尚在職勞工如果因為全真瑜珈目前對外停止營業,尚須後續處理善後業務,可待公司後續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款雇主歇業或轉讓時為資遣通知,如仍有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情形,仍應上述調解及訴訟程序辦理。如果在職勞工不願等被全真瑜珈資遣,而已發生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發現全真瑜珈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勞工可主動出擊,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仍可向全真瑜珈請求資遣費或未給付工資等費用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未履行,仍應上述調解及訴訟程序辦理,以取得薪資債權證明。關於全真瑜珈歇業引發勞工失業問題,勞動局強調,就服處有7個就業服務站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原則給付6個月,在此期間,就業服務處隨時都可協助失業者尋職,輔導或推介就業。
70歲華爾街巨頭淫魔「豪宅藏性虐地窖」 與女秘書聯手犯案
根據外媒《abc NEWS》報導,一份聯邦起訴書指出,一名已退休的投資銀行家於9月中旬在其美國康乃狄克州的家中被捕。他遭指控長期經營非法性交易網站,並在曼哈頓的豪華酒店以及配有施虐受虐設備的「性地牢」豪宅內,性虐多名女性。美國紐約東區檢察官辦公室表示,現年70歲的魯賓(Howie Rubin)和他45歲的前私人女助理鮑爾斯(Jennifer Powers)被控以威脅及詐騙的手段,誘騙女性發生性行為,換取金錢上的報酬,但實際上卻是暴力性虐待。魯賓在布魯克林聯邦法院接受傳訊時,對所有指控表示不認罪。而布魯克林的一名聯邦法官拒絕了他提出的2500萬美元保釋方案,並裁定他對社區構成危險且有潛逃風險,因此下令將他拘留;被控協助策劃性交易的鮑爾斯則在德州被捕。魯賓曾是索羅斯基金管理公司(Soros Fund Management)和貝爾斯登(Bear Stearns)的高級經理。他多年來一直受到調查,多名女性在2017年聲稱他對她們施加了毆打和強姦。儘管魯賓長期以來一直否認這些指控,但這些女性最終贏得了一項數百萬美元的民事判決,裁定他違反了《販運受害者保護法》(Trafficking Victim Protection Act)。聯邦調查局助理局長雷亞(Christopher Raia)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多年來,魯賓和鮑爾斯涉及花費了至少一百萬美元,透過一個性交易網站,資助對多名女性進行商業性酷刑。」並補充道,「被告涉嫌利用魯賓的社會地位來誘捕潛在的受害者,強迫她們忍受難以想像的身體創傷,然後以法律訴訟的威脅來壓制任何抗議。」根據刑事指控,魯賓從至少2009年到2019年,招募了數十名女性與他進行涉及束縛、紀律、支配、臣服和施虐受虐(BDSM)的商業性行為。起訴書指出:「在許多此類接觸中,魯賓從事的行為超出了女性的同意範圍。」起訴書中列出了十名被稱為「多伊」(Jane Does)的女性,她們聲稱魯賓「殘暴地對待」她們,導致她們恐懼自身安全,並遭受了嚴重的痛苦或傷害,有時需要尋求醫療協助。起訴書透露,其中一些女性是魯賓透過社群媒體或模特兒頁面鎖定的前《花花公子》模特兒。最初,布魯克林的聯邦檢察官指出,這些商業性行為主要發生在曼哈頓的豪華酒店。然而,在2011年,魯賓租下了一間位於中央公園附近的豪華頂層公寓。魯賓和鮑爾斯將其中一間臥室改造成一個紅色的、有良好隔音的「性地牢」,房間門上有鎖;並配備了可以束縛和約束女性的施虐受虐設備,以及包括可以電擊或電暈女性的裝置等。起訴書指出,魯賓和鮑爾斯與其他人一起,嚴重歪曲了魯賓將從事肢體和性暴力的程度、方式和等級。且魯賓會提供一個女性可以用來表達希望暴力性行為停止的「安全詞」,但當女性使用安全詞時,他會置之不理,並在女性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繼續暴力行為。檢察官表示,魯賓每週多次付錢給不同的女性進行商業性行為,有時甚至是連續數日。而鮑爾斯則負責處理由於魯賓涉嫌的暴力所造成的後果。起訴書指出:「如果魯賓對女性忍受性接觸的方式感到滿意,這些女性每次可獲得 5000 美元;如果他不滿意,他支付的金額則會減少數千美元。」◎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14歲男孩無照駕駛撞死60歲婦人!車主判刑 監護人稱無力賠償
大陸遼寧營口市一名14歲少年於2023年5月駕駛他人車輛,撞倒正在路邊推車的60歲趙姓女子,造成其搶救無效身亡。事後法院判決,車主明知少年未成年且無駕照,仍指使其駕車,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承擔六成責任,須賠償逾 51萬元人民幣(約229.5萬元新台幣);少年監護人則須承擔四成責任,賠償 34萬餘元人民幣(約153萬元新台幣)。死者女兒陳女士網上發文求助,表示家中因賠償遲遲未到位,生活陷入困境。(示意圖/陳女士提供)據《揚子晚報》報導,陳女士表示,2023年5月25日下午3時40分左右,她60歲的母親趙女士手扶自行車,經過營口市大石橋市南樓步行街時,一輛機動車從旁邊坡下駛來,正好撞到她母親。司機慌亂之下誤將油門當剎車,「我母親大腿的大動脈當時就被撞破了,血不停地往外噴,整個自行車全變形了。」雖經送醫急救,仍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少年無照駕駛導致死亡事故。(示意圖/陳女士提供)陳女士指出,雖然保險公司與少年生母已支付部分賠償,但少年父親僅在事發初期給付 2萬元人民幣(約9萬元新台幣) 喪葬費,至今未履行剩餘 26萬元人民幣(約117萬元新台幣) 賠償。陳女士多次催討未果,甚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曾凍結涉案人員名下資產,並對少年父親下達限制消費令,然而調查顯示其名下僅有少量存款,無房產、公積金或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因此依法裁定終結此次執行。少年父親聲稱因經濟困難,僅願意再支付 7萬元人民幣(約31.5萬元新台幣),但遭陳女士拒絕。法院曾凍結相關人員名下存款,並對少年父親下達限制消費令,但因無可供執行財產而終結程序。(示意圖/陳女士提供)陳女士表示,母親離世讓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父親患有精神疾病需長期治療,妹妹剛畢業尚未工作,迫切需要對方盡快履行賠償。律師指出,本案屬於民事賠償糾紛,若現階段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可裁定終結程序,但申請人日後若發現被執行人有新財產,可隨時申請恢復執行。若證實被執行人有隱匿或轉移財產情形,甚至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刑事追究。遼寧大石橋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裁定車主與少年監護人需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示意圖/陳女士提供)
川普又贏了!紐約上訴法院撤銷5億美元罰款 但仍維持詐欺判決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近日在紐約贏得一場重大的法律勝利,紐約上訴法院(New York Court of Appeals)推翻了針對他的4.64億美元、隨利息累積已超過5億美元的民事罰款,但仍保留了其誇大財富與資產價值的詐欺判決。這場裁決不僅讓川普得以從法律挫敗中翻身,也成為他與政敵激烈鬥爭中的關鍵轉折點。綜合《路透社》、《世界報》報導,該案由紐約州檢察總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於2022年提起,她指控川普及其家族企業長期操縱財務報告,以欺騙銀行與保險公司,爭取更有利的條件。2024年2月,曼哈頓法官恩格倫(Arthur Engoron)裁定川普違法,並形容他「完全缺乏悔意」,因此下令川普支付約4.542億美元罰款。其兒子小唐納德(Donald Trump Jr.)與艾瑞克·川普(Eric Trump),以及前財務長懷索柏格格(Allen Weisselberg)則需承擔部分罰款。恩格倫同時禁止川普3年內經營企業,並限制川普集團在紐約的金融活動,川普則痛批這是「企業死刑。」然而,5名上訴法官一致認為原判罰金過重,甚至違反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Amendment VIII)。最終,他們一致推翻了這筆罰款,但仍維持詐欺判決。4名法官同意讓案件成立,其中2人認為應重新審理,1人則主張應直接撤案。儘管裁決分歧,但結果仍讓川普得以大幅減輕財務壓力。事後川普隨即在社群平台「Truth Social」上發文,稱這是「完全的勝利」,並強調自己一切行為「都是完全正確的,甚至完美的」。他的兒子小唐納德更在X平台上稱這是「巨大勝利」,並指控案件始終是「政治獵巫、選舉干預,以及司法誤判……甚至連左傾的紐約上訴法院都同意!不再有法律戰了!」詹樂霞則強調,法院已認定川普違反法律,她將把案件上訴至紐約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與此同時,她本人也正因涉嫌房貸詐欺遭美國司法部調查,檢方甚至召集大陪審團調查該案是否侵犯了川普的公民權。川普在2024年還曾因向成人影星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支付封口費而在曼哈頓遭定罪,但最終未受懲罰。其後他成功重返白宮,這也使得包括干預2020年大選在內的其他3起刑事案件實際上遭到擱置。他目前仍在挑戰作家卡羅爾(E. Jean Carroll)贏得的超過8800萬美元的民事判決。與去年為了籌措上訴保證金而陷入資金緊張相比,如今川普的財務狀況大有改善,部分收入甚至來自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生意。他在政治舞台上則持續將案件描繪為拜登政府「武器化司法」的象徵,聲稱這是針對1名「贏得民調的政治對手」的迫害。
以驅魔為名!女患者就診後被告知「身上有女鬼」 老中醫藉口猥褻判賠13萬
大陸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日就一起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民事判決,一名72歲中醫師被判須向女患者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2萬元),並負擔治療費及律師費。該中醫在診療過程中聲稱女患者「被女鬼附身」,需以縫衣針驅魔為由進行所謂治療,最終對患者進行猥褻。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1950年出生的徐姓男子,曾於一家醫院理療科擔任醫師。2023年4月,一名80後女性杜姓患者因身體不適前往該醫院就診,接受針灸療程。針灸治療後,徐某某要求替杜女士把脈,並聲稱其「身上有女鬼附身」,接下來兩晚需以9根縫衣針進行驅鬼儀式。杜女士因驚恐而陷入精神恍惚,之後在徐某某以治療為名義下,遭到猥褻。案件曝光後,警方於2023年5月18日對徐某某進行傳喚。徐某某坦承其猥褻行為,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處分,但由於其年逾七旬,未被實際執行。事件發生後,杜女士因受到強制猥褻及精神驚嚇,數晚噩夢連連,無法正常生活,需由家人照料。她後續至精神科就醫,診斷為「復發性憂鬱障礙,目前為中度發作」,需積極治療,並於2023年6月2日在警方陪同下取得正式診斷證明。庭審過程中,徐某某辯稱其診療行為均屬正常操作,不構成性騷擾,並否認杜女士的訴訟請求。不過,法院認為,作為資深中醫師,被告應熟悉中醫基本診療操守,若須接觸患者隱私部位,不僅須獲患者同意,更應有同性別醫護人員在場。其實施的行為已超出一般中醫「望聞問切」診療方式的常識範疇。法院最終判定,原告所述性騷擾事實存在的可能性高於否定可能性,被告觸碰原告隱私部位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法院一審裁定,徐某某須向杜女士支付治療費10,332.16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萬5,460元)、律師費7,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萬8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萬2,000元),並書面向原告道歉。
用父敬老卡搭地鐵470次 韓30多歲女挨罰54萬創歷史新高
南韓首爾市一名30多歲女子,自2018年1月起連續6個月,在搭乘地鐵通勤時使用67歲父親的敬老卡達470次,被站務人員揭發後遭相關單位依法提告。法院最終判決她須支付2500萬韓元(約新台幣54萬元),創下該國不當乘車事件中,歷年來最高的違規罰款紀錄。綜合《中央日報》等韓媒報導,首爾交通公社(서울교통공사)表示,女子平日從新道林站(신도림역)搭乘地鐵前往合井站(합정역)上班,卻連續6個月冒用67歲父親的敬老卡達470次,此事是經站務人員調閱車站監視器畫面時才揭發,她已無票乘車(부정승차)數月。對此,交通公社調查後對女子追討附加票價1900萬韓元(約新台幣44萬元),但因她拒絕繳款,而被依《刑法》第347條之2「電腦等使用詐欺罪」與第348條之2「便利設施不正當使用罪」向檢方提告,不僅如此,交通公社同時訴請民事賠償。法院最終判決女子須支付包含利息在內的2500萬韓元(約新台幣58萬元),目前她已繳納1686萬韓元,剩餘金額將分期至隔年年底前還清,每月約繳60萬韓元(約新台幣1.4萬元)。交通公社指出,這起案件是迄今附加票價相關訴訟中金額最高的一例。此外,首爾交通公社為了打擊不當搭乘情形,近4年共提起130多件訴訟,去年一年就進行22件民事判決與40多件強制執行,今年截至7月底則有12件訴訟判決確定、20件執行程序正在進行。交通公社目前除了透過現場稽查,也積極運用大數據分析與智慧車站監視系統進行非接觸式取締。今年截至7月底為止,已查獲5萬6000件不當搭乘事件,追討金額約達26億韓元(約新台幣6億多元)。其中光是「氣候同行卡」(類似通勤月票)被濫用的案件就有5033件,違規金額超過2億4700萬韓元。首爾交通公社營業本部長馬海根(마해근,音譯)強調,逃票是明顯犯罪的行為,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強化責任追究。
幽靈催繳2/全球人壽拒認評議結果 保戶子女:將尋求司法正義
全球人壽遭保戶兒子小楷(化名)指控,明知父親過世,仍將催繳通知寄至無人居住的舊址,未依「到達主義」通知繼承人,導致保單失效、還拒絕理賠,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判定全球人壽應理賠871萬4000元,但全球人壽卻僅願意提供240萬元和解金,令小楷不服。此外,小楷更痛斥全球人壽在評議過程中說辭反覆,不斷利用和解金額試探底線,讓人難以信服。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判定理賠後,全球人壽僅願意以240萬元與小楷和解。(圖/投訴人提供)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的評議書指出,根據民法95條第1項,及最高法院54年度台上字第952號及89年度台上字第715號等民事判決意旨,全球人壽寄出催繳通知時,應採用「到達主義」而非「發信主義」,也就是其在寄出催繳通知時,應要確保相對人實際接收到通知,才得以生效,然而本案相對人已亡故,因此明顯催告程序無法生效,而保單也不得失效。但弔詭的是,當時全球人壽向評議中心主張,當年寄出的2份催繳通知裡,其中1份有成功被領取,但卻未提供相關證據。小楷痛斥「當時我爸就已經不在了,怎麼可能會有人簽收?」而7月3日,全球人壽針對評議結果回應時,卻又表示當時2份催繳通知信都是以退件處理,為業務人員疏失才會導致紀錄有誤,反覆的說辭實在是讓小楷憤怒不已。全球人壽後來表示,基於關懷保戶立場,將給付小楷與楷妹各120萬元和解金,但小楷表示,全球人壽針對和解金的處理方式,也讓他感到相當不滿。113年12月25日,小楷就曾寫過一篇陳情信給全球人壽,對他們的程序提出質疑,但當時全球人壽僅願意給付共50萬元的和解金。沒想到,待評議結果出來,以及小楷找上立委陳玉珍協助調解以後,全球人壽又調升保險金至共100萬。事後在小楷積極詢問下,全球人壽又再將金額提升至共240萬。對此,小楷質疑道「重點不是錢的多寡,而是他們討論過程的非常不透明,給人的感覺就是一直在試探底線,慢慢加錢加到我們願意妥協為止」。小楷曾向立委陳玉珍陳情,陳玉珍協助小楷與全球人壽談和解條件。(圖/報系資料照)小楷痛批,若今天是弱勢家庭遇上這種狀況,有可能就會妥協,但保險的存在不是要提供保戶保障嗎?倘若全球人壽都是用這種方式處裡的話,真的會讓人質疑他們提供服務時是否真的有在為客戶著想,還是只想著要把保單賣出!如今小楷將把與全球人壽的爭議交由法官定奪,並期待司法能回給他相應的公平正義。對此,全球人壽表示,此案保單失效主因為申訴人沒有基於保單繼承的權利來辦理變更要保人,且沒有償還借款所致,全球人壽設有多重提醒機制,方能確保保戶可以掌握相關資訊,而本案全球人壽皆有依作業流程進行提醒。公司接獲理賠申請後,已依照保單條款進行必要審核,因此未接受本次評議決定,目前已持續與申訴人積極溝通中,盼能妥處後續事宜。
5億高中生假結婚案明宣判「攸關夏男繼承遺產」 律師說話了
五億高中生賴小弟假結婚案,涉偽造文書同婚的夏朝源已入獄,由賴母提出婚姻無效之訴的民事判決將於18日由台中地院一審宣判,結果攸關夏男是否能繼承遺產。賴母的委任律師許哲維指出,若婚姻無效且全案確定,夏朝源就不是賴生的配偶,依民法規定,就不具遺產繼承資格。他對判決結果持樂觀態度。由賴母因先前放棄大陸國籍,本國國籍又因他案遭註銷,等同無國籍,正向移民署聲請恢復國籍,目前還沒有結果,若賴母被認定為大陸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繼承金額不得超過200萬元,剩餘財產將由賴家其他兄弟姐妹繼承。
愛犬害騎士摔死!飼主要賠537萬卻悄脫產 法院判無效
台南市陳姓男子的愛犬2022年1月初衝到馬路並撞上騎機車經過的蔡姓男子,導致蔡男摔車傷重不治,陳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民事判賠537.5萬餘元。蔡妻索賠聲請假執行時,發現陳男已將名下土地分別贈與2名兒女,蔡妻提告後,台南地院判決撤銷陳男對兒女的無償贈與行為。蔡男2022年1月7日上午8時許騎機車行經陳男位於台南市安南區住處附近時,陳男的愛犬突然竄出快速橫越道路,蔡男為閃避該犬隻緊急煞車而導致失控摔車,滑行時頭部遭撞擊受重傷,經送醫搶救,於同年10月26日傷重不治。台南地院2024年10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民事部分應賠償蔡男妻子195.9萬餘元、蔡男兒子141.5萬餘元、蔡男2名女兒各100萬元,總計537.5萬餘元。蔡男家屬去年底向法院聲請假執行向陳男索賠時,發現陳男竟已於8月5日將名下1筆土地,以贈與名義移轉登記給2名兒女。雖然陳男名下還剩餘3筆土地,但總價值已不足應給付蔡家的537.5萬餘元損害賠償金額,蔡妻怒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告,聲請撤銷陳男的無償贈與行為,要求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到陳男名下。法官依據檢方起訴、刑事、民事判決、土地登記資料等,認定蔡妻主張屬實。陳男接獲法院通知後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陳述,法官視同默認其行為,並依蔡妻主張,撤銷陳男與其兒女間的贈與及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判准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到蔡妻聲請求償的假執行狀態。
爸媽賣我的房,簽約就算數?最高法院說「不」!看懂未成年子女財產的「處分」大小事
家中的寶貝子女,可能因為繼承、長輩贈與等原因,年紀輕輕就擁有了自己的財產,例如一間小套房或一筆存款。依照我國民法1087條之規定,這些都是屬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應由父母共同管理。不過父母雖然有權使用、收益這些財產,但法律同時也劃下了一道重要的紅線: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規定:「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這句話聽起來簡單,但所謂「處分」到底包含哪些行為呢?是不是只要房子還沒過戶,父母就算跟別人簽了買賣契約,也不算「處分」呢?最高法院在一則判決中做了重要宣示。【案例分享:小華的房子差點飛了?】小華的爺爺過世後,留下了一間小公寓給當時才10歲的他。但小華的爸爸最近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情急之下,便想把小華名下的這間公寓賣掉。他很快找到了一位買家陳先生,雙方也談妥了價格,並簽訂了買賣契約。雙方約定陳先生先給付二成價金,但先不過戶,若小華的爸爸一年內有返還這筆錢,只要給付利息後,雙方就解除買賣契約。小華的爸爸心想:「雖然賣房子的錢是要先拿來周轉我自己的生意,但只要房子還沒辦過戶,應該就不算『處分』小華的財產吧?等我生意賺錢了,再解除契約就好」,但小華的姑姑知道了這件事,非常擔心,這樣做真的合法嗎?會不會損害到小華的權益?【法律充電站:最高法院怎麼說?】這個案例的疑問,即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902號民事判決所要處理的核心問題。這則判決做出幾個重要的法律見解:1. 「處分」要從寬認定,不只看最後一步! 最高法院明確指出,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所說的「處分」,必須從廣義來解釋。它不僅僅指最後把財產所有權移轉給他人那一步(法律上稱為「物權行為」,例如辦理房屋過戶登記)。2. 簽訂買賣契約等「約定」,也算是「處分」! 更重要的是,法院認為,所謂「法律上的處分」,除了「物權行為」外,還包含了承諾會負擔義務的行為(法律上稱為「負擔行為」)。例如: 簽訂買賣契約 答應贈與財產 為他人作保證 簽發票據等等這些行為雖然還沒有立刻讓財產易主,但已經讓子女的財產未來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法律效果或風險,所以也算是廣義「處分」的一環。3. 一切以「子女利益」為最高原則! 無論是簽訂契約(負擔行為)還是辦理過戶(物權行為),都必須符合「為子女之利益」這個大前提。如果父母代理子女所做的「處分」行為(包括簽約),並非是為了子女的利益(例如像案例中小華爸爸是為了自己的生意周轉,而非小華的教育、醫療或生活所必需),那麼這個「處分」行為(包括簽約本身)就可能因為違反《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的規定而無效。【判決啟示】1. 對父母的提醒: 父母代管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時,務必將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任何涉及到子女特有財產的決定,尤其是可能導致財產減少或增加負擔的行為,都應審慎評估是否「為子女之利益」。例如,是為了籌措子女的教育基金、醫療費用,還是單純滿足父母自身的需求?界線需要非常清楚。2. 對與未成年人財產交易之第三人的提醒: 如果您要向未成年人購買其名下房產(由其父母代理),尤其是未成年人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法律上都屬於是特有財產,此時交易上應更加謹慎。即使只是簽訂契約階段,如果該交易明顯不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未來該契約仍有可能被認定無效。必要時,可要求父母方提出能證明是「為子女利益」的相關文件,以保障交易安全。
台中酒店女撞死帥主廚逃逸 死者家屬放棄千萬賠償:給她一條生路
2017年11月台中市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死亡車禍案件。當時在台中金錢豹酒店任職的女子顏子娠,於吸毒及酒後駕駛賓士車時,闖紅燈撞死年僅25歲、即將步入婚姻的年輕烘焙師陳育邦,事後更肇事逃逸並謊稱自己非駕駛人。法院刑事判處顏女9年6月徒刑,民事判賠1068萬元。然而事發至今逾7年,顏女並未賠償任何金額,近日傳出她已於今年3月聲請假釋,可能即將出獄。對此,死者姊姊於6月1日凌晨在臉書發文悼念弟弟32歲冥誕,同時也揭露顏子娠來信內容,信中顏女表示:「我會的,我想捐款的事,有餘力我便會做到,至於做公益服務,未來我一定會。」對於是否願償還債務則未明言。陳家人已討論後續民事賠償問題,姊姊指出,律師建議可憑「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與法院查調顏女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然而文件為108年取得,根據法規必須於5年內聲請執行,否則債務人可抗辯「時效完成」以規避給付。即使程序繁瑣、耗費成本,陳姊仍表示:「即便投入的比收回得多,仍要做這個動作,而不是自認倒楣吞下去,讓所有加害者學會只要擺爛就可以避開責任。」不過陳家父親則選擇寬容,他說:「給她一條生路。」對此,姊姊表示尊重父親的決定,並寫信告知顏女:「妳已自由,卻罪無可赦,我和我爸媽這一生不會原諒妳,但是我們陳家樂意見到妳悔改。妳努力悔改,我們努力放下。」陳姊也提醒顏女,若要真正重新開始人生,必須「斬斷過去那些或令妳沈淪的環境和人」,呼籲她尋求台中更生團契等專業機構協助,避免重蹈覆轍。最後陳姊也感性表示,雖無法原諒,但希望顏女未來能為社會有所貢獻,「如果有心彌補,那就捐款或做公益服務。」
妻婚內偷情還教兒女喊小王「爸爸」 高雄男崩潰怒告求償200萬
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結離婚糾紛民事賠償案件,高姓男子控告前妻李女及洪姓男子婚內外遇,甚至要求自己的子女稱呼洪男為「爸爸」,侵害其配偶權益,求償200萬元。法院認定兩人確有不當交往行為,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判決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高男與李女於2012年11月結婚,育有二名未成年子女,雙方於2024年1月經法院調解離婚。高男指控,李女在婚姻存續期間與洪姓男子發生外遇,兩人多次單獨出遊、用餐並有親密舉止,甚至要求長子稱呼洪男為「爸爸」,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家庭圓滿權益及人格權。高男聘請徵信社蒐證,取得李女與洪男在餐廳及旅遊期間的親密互動畫面,並提供LINE對話紀錄作為證據。。紀錄中,李女以「老公」「爸爸」稱呼洪男,洪男的女兒也稱李女為「媽咪」。李女辯稱與洪男僅為朋友關係,,洪男與其長子相處融洽,因此以類似乾爸爸的角色互動,長子原稱其「乾爹」,熟稔後改稱「爸爸」否認有超出朋友的行為。她又指出,高男與兒子親子關係不佳,致使兒子曾接受22次兒童心理治療。洪男亦否認與李女有超越朋友關係的行為,稱LINE對話純粹為聊天。法院經審酌證據後認定,洪男明知李女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交往,仍持續與其親密互動,兩人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範圍,確有不當交往情形且侵害高男配偶權。在賠償金額方面,法院綜合考量雙方學歷、收入狀況等因素,認為高男請求200萬元過高,判決被告連帶賠償10萬元及利息,駁回其餘訴求。案件可上訴。據悉,高男擁博士學歷,現任職月薪逾7萬元;李女為碩士,月收入亦為7萬餘元;洪男則為大學學歷,年收入約4、50萬元。
8歲童講「鼻屎」諧音笑話…遭女老師踹屁股 他嚇到不敢上學!父母怒告
新北市某國小一名8歲男童小華(化名)上美術課時,脫口一句「彼此?鼻屎?」諧音笑話把同學逗樂,但陳姓美術女老師竟情緒失控並從背後踹小華屁股;事後小華嚇到不敢上學,父母帶他去檢查醫師判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對此,父母不滿校方處理態度,氣得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經士林地院審理判學校須賠償學生及其父母38萬8125元。根據判決書,2021年3月左右,就讀新北市某國小的8歲男童小華,上美術課在教室水槽前清洗調色盤,隨口講出諧音笑話「彼此?鼻屎?」讓其他同學發出此起彼落笑聲,但陳姓女美術老師見狀突然情緒失控,直接從小華背後踹他屁股,嚇得小華當場痛哭。小華在接受調查時也表示,「那一下真的很痛,我很害怕、很委屈。老師雖然說是碰一下,也有道歉,但我覺得不是。」而同班同學也都能作證,陳姓美術女老師的確用腳踢了小華,當下教室立刻變安靜,沒人敢出聲。而陳姓美術女老師辯稱,自己只是用腳「輕輕」碰小華,沒有傷害或羞辱的意思,事發後也有向小華道歉,校方也未對她做出懲處。不過小華父母發現他因此不敢上學,帶他去檢查後醫師也說他的情形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加上小華父母覺得校方未妥善處理這件事,一狀告上法院請求國賠,請求醫療費、諮商及精神撫慰金共132萬1332元。但校方辯稱,陳姓美術女老師只是用腳提醒學生,不是體罰和羞辱的意思。而法院審理認為,即便老師強調自己「只是提醒」,但從學生自述、同學證言和醫師診斷,可判斷老師的提醒行為已經造成孩童心理創傷。士林地院民事判決出爐,認定老師的行為符合《教育基本法》所禁止之侵害行為,並構成《國家賠償法》上所稱職務侵權,因此校方應賠償男童醫療費、心理諮商費和精神撫慰金共26萬8125元,還須賠償其父母各6萬元精神撫慰金,合計38萬8125元。
信義房屋案名譽案勝訴!呼籲媒體應善盡查證義務
新聞自由雖攸關公共利益,享有言論自由最大限度保障,但媒體仍需負查證義務。網路媒體匯流新聞網多次由法院判決報導不實,未善盡查證義務,撰寫不實報導影響企業商譽,知名企業信義房屋、美歐亞綠能都受害;其中,匯流新聞網不實報導信義房屋前員工任職期間買賣詐貸案,經三審定讞,匯流新聞網需於網站上刊登判決啟事。根據匯流新聞網於110年6月刊登的新聞,標題寫道「信義房屋前員工『任職期間』買斷賺價差還做假合約向銀行超額詐貸遭判刑」;內文記載「信義房屋前員工范姓房仲『任職信義房屋期間』,利用人頭,濫用專業向銀行詐貸得逞,遭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事實則是匯流新聞網取材來自106年12月新北地院范邦儒的判決,但未善盡媒體查證之責任,匯流新聞網於報導中敘述范邦儒為信義房屋職員,於任職期間犯案,實則范邦儒犯案時,已自信義房屋離職多年,匯流新聞網的報導有誤導疑慮。法院判決指出,信義房屋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頗負盛名的業者,匯流新聞網於范邦儒案判決後3年撰寫其報導,只要上法學檢索系統就可查詢當時的判決、更正裁定,「查證成本甚低」,但匯流新聞網仍為不實報導,顯然未經合理查證。法院判決進一步說明,報導中敘述范邦儒於任職期間有買賣申貸詐術犯行,不僅與事實不符,更意圖使大眾認為信義房屋員工有利用職務上機會圖謀客戶利益,讓大眾產生信義房屋公司內部管理不佳的負面印象,也影響消費者委託信義房屋買賣屋的意願,貶損信義房屋於社會聲望、信譽的評價。此案已三審定讞,匯流新聞網敗訴,更需於匯流新聞網、轉載的蕃薯藤網站首頁上方,以全文為18號字體刊登:「判決啟事:本件當事人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更一字第44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被上訴人匯流傳媒有限公司應於CNEWS匯流新聞網、蕃薯藤網站刊登判決啟事部分勝訴」1日。匯流新聞網報導不實的新聞不僅一樁,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3318號,匯流新聞網報導「力暘弊案連帶讓美歐亞再被提起 調查局:將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的新聞,也讓美歐亞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名譽損害。該報導中記載「力暘集團光電弊案,連帶讓知名綠能廠商美歐亞近年所涉案件,再次於業界被提起」、「美歐亞涉嫌透過有力人士施壓能源局」、「據指出,美歐亞近日也因為一起財務糾紛,被另外一家能源公司提告」等敘述,影射美歐亞有不法施壓官員的行為;然而法院認定匯流新聞網並無法舉證前述報導敘述內容為真實,也無法證明其在發布報導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致報導內容損害美歐亞綠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名譽權。本案為一審判決,後續可上訴。新聞自由雖然攸關公共利益,國家要給最大限度保障,但新聞媒體仍須就其報導負相當查證的義務;而匯流新聞網身為媒體從業人員,更能採訪相關人員,在客觀上無難以查證的情況存在下,卻是直接引用屬於傳聞性質的其他媒體報導,而未再進行查證,上述二則報導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更顯然對社會失去媒體的公信力。
藝人大S巨星殞落!孩子監護權該歸汪小菲還是具俊曄 遺產分配得這樣做
大S驟逝,願逝者安息,除了讓逝者家人有時間好好處理後事外,應該要對此事件瞭解跟你我相關法律問題。以下討論以大S 並未做預先規劃以及暫假設適用台灣民法規定,可能需要探討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留下新聞媒體報導上億資產分配,遺產稅繳納以及與前夫的訴訟爭議。親權及監護權依新聞媒體批露,當時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共同行使親權,由大S擔任兩名子女的主要照顧者,所以汪小菲在法律上本來就是子女的親權人,縱使大S再婚後仍是。若當初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由大S單獨行使親權,此時大S過世有關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則依照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如遇父或母一方不能行使親權時,由他方行使時,所謂不能行使親權,包含法律上不能(受監護之宣告、受停止親權之宣告等)以及與事實上不能(如死亡)。又參照最高法院 69 年度台上字第 3676 號 民事判決,夫妻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因離婚而約定子女由一方監護,僅他方之監護權一時停止而已。倘任監護之一方死亡,對於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當然由他方任之。所以大S與前夫汪小菲所生的兩名未成年子女,適用我國民法時當原本單獨擁有兩名未成年子女親權的大S時,汪小菲則會當然成為孩子的親權人,不需要透過任何訴訟程序,直接去戶政事務所就可辦理登記即可。假設從報章媒體得知汪小菲長時間居住在北京,或許生父會想把兩名未成年子女帶至中國,若大S家人想要以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生活,進而爭取兩名小孩監護權時,則依照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此時大S家人需要以上開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訴訟,且要明白指稱汪小菲有明確不適合擔任親權人的情形,這樣才有機會用改定監護之方法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遺產分配首先關於繼承人,誰擁有對大S遺留財產的繼承權。除了現任配偶具俊曄外,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則為兩名未成年子女。再來遺留多少資產是屬於遺產,這裡要先注意,假設三年前大S與具先生在台灣登記結婚時並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依照民法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此時大S過世,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具先生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2個人婚後「大S增加的財產與具先生增加的財產差額的一半」,拿完後剩下的遺產,才會進入遺產分配程序。此時遺產分配,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由具先生及大S的2名子女共同繼承。另外實務上常有客戶離婚後擔心自己過世後遺留鉅額資產給未成年子女,因擔心留給未成年子女的資產被前配偶拿走任意揮霍,而向律師求助應如何辦理。理論上以依照民法第1087條、1088條規定,留給小孩的資產是特有財產前配偶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雖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兩名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但這都是理論上,事實上要如何做預防,在這裡就不偏題,待後續再跟讀者分享。遺產稅繳納依照遺產及贈與稅第6條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1.有遺囑執行人,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2.沒有遺囑執行人,以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沒有繼承人,只有受遺贈人時,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3.沒有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假設大S生前有立遺囑,在遺囑中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則遺產稅在大S死後即由遺囑執行人繳。假設大S生前沒有立遺囑,大S過世後龐大遺產稅則由繼承人共同負擔繳納。律師遇過很多當事人因為突然過世,遺留未成年子女,而小孩根本無力繳納龐大遺產稅,會產生無法將遺產過戶以及無法至金融機構領取存款的爭議問題,所以事先找律師做好資產規劃是相當重要的。訴訟官司最後關於大S和汪小菲間的訴訟問題,若是關於民事訴訟部分,若大S未委任律師,則原則上會先行停止訴訟,待大S的繼承人承受訴訟,始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大S跟汪小菲間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會變成具先生及2名子女及汪小菲。從新聞報導可知,大S與汪小菲間尚有大S提告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案件,該案已經由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原則上刑事案件不會因告訴人大S過世而終結訴訟程序,刑事案件原則上是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