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
」 法官 遺產 求償 上訴 夏男
持分博奕戰2/「共同持分」成有心人士獵物? 地主可尋求三方案解套
台中文心中清捷運站周邊的水湳新興市場土地陷入變價分割危機,地主們雖百般不願,卻幾乎找不到脫身之道。台中地院法官開庭時建議地主可向市府申請核定是否能採「原物分割」,但受限於開發利益與法規最低面積限制,實務上幾乎不可行。地主們無奈質疑,《土地法》原意是處理繼承人之間持分問題,如今卻被「土地蟑螂」鑽洞利用,反讓真正地主被迫低價脫手家產,成為制度最無力的犧牲者。被告之一、77位地主中的陸敬民向本刊指出,水湳新興市場用地是多年前由其母親購入,此地之所以會淪為今日的風暴,源頭在於當初規畫時就埋下的一個「地雷」,整塊土地只有一個地址,屬於是多位地主共同持有,不像現今地號分割如此細緻,因此衍生漏洞可鑽取。地主陸敬民指出,法院一旦進入拍賣程序,若發生流標就會不斷降價,最後成交價有時只剩市價一半甚至更低,等同被迫賤賣祖產。(圖/黃耀徵攝)今年7月第三次開庭時,法官建議雙方可向台中市政府確認土地是否能「原物分割」,也就是每位地主擁有獨立地號,脫離共有狀態,原告也可自行出售其土地。然而,原告蕭姓律師卻主張原物分割將損害土地「容積率」,也就是開放空間與未來開發的潛在利益,此說法令地主們不滿痛批,根本是「吃人吃夠夠」。然而即使再不合理的條件,仍可符合法規程序,「土地蟑螂」的衍生,正是不法人士利用《民法》第823、824條關於「共有物分割」的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若法院審酌後認為「變價分割」是適當的處理方式,即會裁定拍賣。有些人甚至結合《土地法》第34-1條的「多數決處分」,讓整起訴訟看似完全合法,實則可能讓小地主血本無歸。陸敬民表示,部分法官誤以為拍賣是最公平的方式,卻忽略拍賣市場的現實,若拍賣流標就可能多次降價,對原地主極為不利。此案一年內就開了4次民事庭,速度快得離譜,地主們難以反應,感覺就像「強渡關山」,急著將人家的土地處理掉。最終若真的走入拍賣程序,自己只希望可以找來第三方估價師等專業人士,提出合理市價後,再依合理方式處理。對此,律師呂奕賢指出,立法者起初就認為「共有」不是理想狀態,因為一塊土地或建物由很多人一起持有,使用上很麻煩,因此法律的方向,是希望最後能回到「一人單獨所有」。實務上,只要有共有人要求分割,法院原則上會優先採取「原物分割」,也就是能切地就切地、能分建物就分建物;只有在不動產本身沒辦法分,或共有人太多、持分太零碎時,法院才會改採「變價分割」。呂奕賢建議,如果地主覺得有人想利用制度(像土地蟑螂或建商)逼土地拍賣,可以提出一套具體的「原物分割方案」,例如如何分地、各自取得哪一部分。只要土地客觀上能分割,法院通常會傾向採用這種方式;另外,地主也可以去整合其他年長共有人,只要多數人支持原物分割,法院不見得會同意變價分割。律師說明,法院拍賣通常以「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方式,不過若土地條件單純、買方容易評估,價格通常不至於太離譜。(示意圖/劉耿豪攝)至於拍賣流程,呂奕賢表示,法院在拍賣前一定會找估價師先估市價,不會用公告現值。拍賣價格一般是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只要土地或建物條件單純,拍賣價格通常不會太差。律師劉韋廷認為也可採「原物找補」方式,地主可向法官爭取由自己承受持分較小共有人的份額,再以法官認定的公平價額找補現金,避免土地被迫拍賣。對此,記者致電蕭姓律師的事務所,事務所回應指出,因相關訴訟仍在審理中,蕭律師不方便回覆。
持分博奕戰1/2.3坪想讓2.2億元土地變天! 台中律師零星持分引爆77地主危機
台中捷運通車後,沿線土地成為不肖人士覬覦的肥肉,苦了世代守著家產的地主。一名地主向本刊控訴,有人藉「代償債務」巧取土地零星持分後,竟向法院起訴主張「變價分割」,試圖以現值37萬元的持分,逼迫整筆價值4千萬的土地走上拍賣命運。地主憂心,一旦土地進入拍賣程序,土地價值將大幅縮水,本可以自行保有利用的祖產,恐淪為任人低價掠取的「法拍破盤品」,家產被迫拱手讓人。台中文心中清捷運站鄰近兩大商圈,周邊服飾店、美食林立,更有水湳市場的特色攤位。距離捷運站步行5至7分鐘處有塊市場用地,因有遮雨棚,原被期待延續水湳市場的熱度打造「水湳新興市場」,最終卻因營運不順閒置至今。該地約268坪左右,除巷口兩間大店面仍開著24小時營業的爌肉飯外,巷內市場攤位皆已荒廢許久。本刊記者實際走訪鄰里了解實情,一名林姓鄰居指出,水湳新興市場外側幾個店面雖僅有後方防火巷被劃入本次訴訟的土地範圍,但店家早已明確表態反對「變價分割」。面對拍賣風險迫在眉睫,如今需要做的只能盡力團結所有權人,合作提出一致意見,盼能守住、不讓整塊地被迫拍賣。投訴人陸敬民是水湳新興市場土地的地主之一,去年因母親過世繼承店面土地,未料繼承後才發現此地早被有心人士盯上,對方多次狀告法院,意圖以「變價分割」強迫整塊土地進入拍賣程序。地主陸敬民去年繼承母親遺留的市場用地後,隨即收到多張法院開庭通知書,四處詢問才得知,有地主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對整塊土地進行「變價分割」。(圖/黃耀徵攝)「一開始是收到過很多封法院函信」,陸敬民回顧,當時他拿著信去詢問鄰里鄉親,大家卻只回他「毋通插伊(不用理)」。因此沒有放心上,直到今年2月台中地方法院召開第一場民事庭,他才驚覺事情不簡單。陸敬民出席第二場民事庭時才弄清楚,提告人蕭姓男子是一位律師,也是市場某攤商的債主。因攤販無力償還債務,便以持有的土地持分抵押,蕭男取得小小一塊持分後,旋即對其餘77位地主提起訴訟,主張要將整塊土地「變價分割」,也就是透過法院強迫整筆土地拍賣,再依比例分配拍賣所得。據了解,原告蕭男手中掌握萬分之86的持分,換算面積2.3坪、公告現值約37萬元,市價約120萬元;而整塊市場用地共268坪,公告現值約4千萬,市價經在地房地產業者永慶房屋估算高達2.2億元。雖蕭男掌握持分占整體不到1%,但只要法院裁准變價分割,拍賣程序將牽動其餘所有地主,整塊土地都會被迫拍賣。有鄰居向本刊表示,市場後方巷內原是四合院,多年前遭建商以「變價分割」方式進入拍賣程序,最終甚至有地主以每坪僅5萬元的價格被迫售出,情況慘烈。(圖/黃耀徵)陸敬民不願將母親留下的土地被「賤價拍賣」,原本打算買下蕭姓律師的持分了結爭議,不料蕭男卻不願出售,聲稱自己先前已多次寄出通知,卻無人回應,如今只想透過拍賣程序讓法院來處理。然而,多數地主年事已高,甚至有多人旅居國外,因此難以整合意見,讓整塊土地的命運陷入被迫拍賣的陰影中。「當天出庭時,整個法庭像菜市場,被告多達三、四十人,大家輪流舉手發言。」陸敬民回顧,但每位被告不是講古、就是情緒宣洩,毫無法律重點,場面像是「秀才遇到兵」,法官難以判決,最終明確表示,「下次開庭不找律師、不寫狀紙,只能將整塊土地拍賣掉」。國民黨在地議員賴順仁辦公室楊姓主任也向本刊表示,附近不少民眾反映不願賣地,「像之前有位阿嬤就跟我說,這裡原本是她要住一輩子的地方,如果被拍賣,以後就沒地方住了。」楊主任說,市場內每位地主的情況都不相同,仍住在原址的住戶幾乎都反對拍賣;未居住於此的地主則認為,大家應先嘗試整合意見,或討論是否有更合適的處置方式。像靠近巷口、仍在營業的店面,就主張不願拍賣。對於原告僅持有2.3坪土地就想強制拍賣整塊268坪土地,楊主任覺得不可思議,坦言比例太懸殊,「法官其實也了解大概狀況」,以民間說法來看,「就是法拍屋蟑螂啦」。陸敬民感嘆,即便今天他成功買下原告持分,未來只要有另一位持分人再提起相同訴訟,仍會走上法庭、走向拍賣,「根本是一條沒有盡頭的絕路」。對此,記者致電蕭姓律師的事務所,事務所回應指出,因相關訴訟仍在審理中,蕭律師不方便回覆。
名流社區搶地1/詹森林、盧明光社區遭控強占民地 金石山莊一審慘賠6百萬
台北市文山區的透天別墅社區金石山莊,坐落在台北市綠覆蓋處最多的文教住宅區,環境優美但離塵不離城,不但社區幽靜住戶單純,還擁有獨立的庭院與車庫,吸引不少政商名流入住,甫卸任的大法官詹森林、政大法律學院前院長楊淑文夫婦,以及被稱為併購大王的中美晶、環球晶創辦人盧明光等人都選擇入住這裡,不料金石山莊這個令人稱羨的優質社區,卻遭控強占民地296坪,震驚法界和商界。金石山莊遭控強占民地案源於地主張氏兩姊妹,不滿296坪土地遭金石山莊社區無償占用長達30年,不但被免費當成社區籃球場和游泳池,而30年來的地價稅竟一直由張氏姊妹負擔,張氏姊妹忍無可忍,遂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對金石山莊管理委員會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去(2024)年11月8日判決金石山莊敗訴,管委會須分別給付張氏姊妹595萬7,907元以及34萬636元,合計629萬8543元,管委會上訴中。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金石山莊內的游泳池土地為張氏姊妹主張所有。(圖/翁靖祐攝)本案原告張貽玉及張如萍姊妹主張,金石山莊附設的游泳池以及籃球場所佔據的土地為2人所有,並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將金石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告上台北地院民事庭。張氏姊妹主張,父親張良生當初買下台北市秀明路一段附近土地,並將本案296坪登記在當時未成年女兒張氏姊妹名下,張良生1986年間和林燈燦簽訂合建房屋契約,將相關土地交由幸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興建金石山莊,並在兩年後申請建照。然而,幸林建設卻把金石山莊附設的游泳池、籃球場蓋在張良生未出售的土地上,而這兩塊土地所有權人就是張氏姊妹。張氏姊妹主張,此舉已經侵害了她們的所有權,提告請求金石山莊管委會返還占地的所受利益。分別給付張貽玉、張如萍1171萬6508元以及66萬9876元。金石山莊社區管委會則主張,依照幸林公司與住戶簽訂的買賣契約內容載明「公共設施:游泳池、網球場(本項社區住戶擁有永久使用權,各住戶應平均負擔清潔維護及地價稅等相關管理費)。」、「公共設施用地產權由原土地所有人持有,社區住戶有永久使用權。」故非無權佔用。金石山莊籃球場旁的人工造景土地,也被認定是張氏姊妹所有。(圖/翁靖祐攝)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良生雖曾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僅是申請建照的行政文件,不代表建商或住戶在建物完成後仍有權無償使用該土地,因此管委會所佔用的籃球場和游泳池欠缺合法的使用權源,須支付張貽玉595萬7,907元、給付張如萍34萬636元,並須在土地真正返還給張氏姊妹前,須按月支付張貽玉每月10萬39元、張如萍 5,720 元,金石山莊管委會上訴後,全案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本刊致電金石山莊管委會詢問回應,管理員表示將請主委回電答覆,不過至本刊截稿時間,仍未獲對方回覆。
女歌手疑遭初戀情人「設局」抓姦 原配求償百萬遭法院駁回
知名台語女歌手去年捲入一場「抓姦」糾紛,她與初戀情人吳男前往墾丁夏都沙灘酒店散心,卻被吳男妻子王女求償新台幣 100 萬元。女歌手事後懷疑自己遭設局「仙人跳」拒絕付款。全案經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法官認為女歌手確實遭受脅迫,並對吳男的行為提出質疑,最終駁回王女的求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女歌手出道20逾年,自承潔身自愛、無任何緋聞,去年 4 月間,她與高中時期的初戀情人吳姓男子重逢。吳男得知女歌手想赴南部散心,便自告奮勇開車載她前往墾丁,兩人雖同宿一房,但女歌手強調兩人並無發生逾越關係的行為,且主觀上認為吳男已離婚。不料,隔天吳男的王姓妻子竟糾眾前往飯店「抓姦」,儘管警方到場並未查獲通姦事實,但王女當場利用人數優勢,以恐嚇威脅散布不實影片的強制手段,逼迫女歌手簽下和解書及 100 萬元本票。女歌手雖被迫簽立,但事後拒絕付款,並於同月寄出存證信函撤銷受脅迫所簽立的文書。法官審理後認為,和解書僅要求女歌手一人賠償,而吳男無需賠償,加上事發時吳男竟毫無阻攔讓妻子等人進入房間,其後又假意安慰女歌手,這些可疑舉動讓法官採信女歌手遭設局等辯詞,認定女歌手是在受脅迫下簽署文件,因此裁定和解書及本票無效,判決王女敗訴。
加油站長當內賊租工廠、挖地道! 中油提損害求償敗訴確定
彭姓民營加油站站長、郭姓、林姓男子於桃園市新屋區組成竊油集團,於2012年間11至12月間,透過挖掘地道以及外接油管的方式意圖竊取石油,後因為中油公司發現油壓異常遭逮。雖然3人未竊油成功,但因油管被破壞後,中油花費57萬8550元修復,故向法院要求3人連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今(11月4日)判決出爐,中油敗訴確定。彭男、郭男以及林男共組竊油集團,於2012年11月期間租下加油站對面的廠房,並雇用3名外籍移工擔任粗工,挖掘地道及鑿穿油管、加裝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企圖竊取石油。不過,中油因為發現油壓異常,派員前往查訪才發現有人破壞油管,並透過現場的菸蒂驗出DNA破獲此案。中油提告主張,郭男郭等人以挖掘地道、鑿穿油管並接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之方式竊油,經中油即時察覺而未遂,但因中油為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57萬8550元,請求郭等人連帶給付57萬8550元。然而高等法院民事庭主張,中油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57萬8550元,有統一發票影本為憑,郭男等人造成中油損害,應為侵權行為負責。但因中油2024年8月14日才提起本件訴訟,距案發時間已過10年,被告主張依民法197條第1項規定為時效抗辯,應屬可取。案經審理後,高院駁回中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另外,此案刑事部分,彭男等3人被法院依照結夥3人以上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而林男參與犯罪時的1萬500元報酬部份則予以沒收。高院說明,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所謂「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加害人返還其所受之利益,仍須具備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構成要件。不過由於林男參與犯罪行為所得的1萬500元並非中油利益,中油依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請求郭男等連帶返還前開報酬,並無理由。
直播主連千毅「坐牢又添新刑責」! 直播公開勾惡個資遭法院判刑2個月
現年39歲的直播主連千毅,因2019年「直播主之亂」震驚社會,當時他因涉及砸店、開槍與組織犯罪,遭法院判刑7年,自2023年起入監服刑,並移監至宜蘭監獄。不過在他入獄前,曾與另名網紅「勾起你心中的惡」(簡稱勾惡)發生糾紛,連千毅因此在臉書直播中公開勾惡的真實姓名與學、經歷,因此遭勾惡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並被宜蘭地檢署起訴。近日,宜蘭地方法院認為連千毅罔顧勾惡的資訊隱私權,日前依違反《個資法》判處連千毅2個月徒刑,得以每日1千元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連千毅與勾惡早有嫌隙。2022年4月,連千毅在臉書粉絲頁「蘭庭精品」進行直播中,揭露勾惡的本名、出生年月、學校背景、工作經歷,甚至公開勾惡的照片、公司資料、商業活動等個人資料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連千毅還在直播中嗆聲:「包括你背後是誰我都知道」,引發勾惡不滿,主張自己以化名經營YouTube頻道,從未主動公開姓名與背景資訊,連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隱私,因此提告違反《個資法》。審理過程中,連千毅否認有違反《個資法》犯行,並辯稱是因勾惡在網路上多次辱罵他「千億龜」,又挑釁他沒有能力查出其真名,他才「忍無可忍」動手調查。連千毅還主張,勾惡的長輩跟他是多年朋友,他的粉絲也用盡方法核對勾惡的真實身分,也有勾惡採訪過的江湖大哥主動向他告知,「稍微透過網友及我私人打聽,就可以知道。」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認定,連並非因工作或正當目的蒐集個資,而是刻意在公開場合散布,已超越合理使用範圍,且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不過連千毅在直播後已刪除影片,並透過友人傳話試圖與勾惡和解,但對方態度堅決,堅持訴訟。考量連目前已因組織犯罪、槍砲等罪入監,家中尚有年邁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需扶養,本案社會危害程度不算重大,最終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此外,勾惡針對隱私權受侵害部分另向連千毅提起民事求償,案件已移送民事庭續行審理。
涉煽動仇恨遭判刑!德極右人士變性後擬入女子監服刑 引發監獄安置爭議
德國近期出現一起因性別變更引發社會爭議的案例。一名因極右煽動言論遭判刑的男子,在刑期執行前依據《自我決定法》(Self-Determination Act)變更法律性別與姓名,將以女性身分進入女子監獄服刑。此舉引發輿論質疑其真實性與動機,相關法令的適用標準也因此備受關注。根據《明鏡週刊》(Der Spiegel)、《世界報》(Die Welt)與《歐洲新聞網》(Euronews)等多家德媒報導,該名人士為馬拉斯凡雅・李比希(Marla-Svenja Liebich),原名斯凡・李比希(Sven Liebich)。她於2023年7月被薩克森-安哈特州的哈雷地方法院依煽動仇恨、侮辱與誹謗罪判處一年半徒刑且不得緩刑。上訴遭駁回後,判決已確定執行。據《明鏡週刊》報導,李比希過去曾是新納粹組織「血與榮耀」(Blood and Honour)成員,並長期發表極右立場與敵視跨性別、同性戀社群的言論,是德國極右勢力中的活躍人物。2024年底,李比希依據當年11月1日上路的《自我決定法》,在戶政機關提出聲明,將法律性別由男性變更為女性,並同步更改姓名。根據報導,該法不需任何醫療證明或法院判決,即可透過簡單聲明完成性別與姓名變更。這項立法原意為保障跨性別與非二元性別人士的自主認同,但本案引發社會對法令可能遭不當利用的憂慮。《明鏡週刊》引述輿論指出:「李比希多年來以仇恨性言論聞名,其性別變更是否出於真誠,令人高度懷疑。」對此,李比希對多家媒體提出法律訴訟,聲稱媒體誤導大眾、否定其性別認同。但她對《明鏡週刊》的投訴已被德國新聞評議會一致駁回,該刊則回應稱其變更登記「極可能是為了挑釁或羞辱國家制度」。依據檢察官說法,李比希將於2025年8月29日晚間10時,依約前往薩克森州凱姆尼茨女子監獄(Chemnitz Prison)報到服刑。她本人也在社群平台X上表示:「我將如期開始服刑,屆時我會帶著行李進監所。」然而,李比希是否會最終安排於女子區服刑,仍須視監獄初步風險評估決定。哈雷首席檢察官丹尼斯・策諾塔(Dennis Cernota)向媒體表示,若監所認為其對秩序或安全構成潛在威脅,仍可依法轉送其他設施關押。根據《世界報》後續報導,李比希近日另於柏林地方法院對記者朱利安・賴歇爾特(Julian Reichelt)提起名譽損害訴訟,因其在X上發文稱「斯凡・李比希不是女人」,但法院第二民事庭以「法律基礎不足」駁回其假處分申請。《自我決定法》為德國2024年通過的重要社會政策改革,取代原1980年代制訂、程序繁複的《跨性別者法》(Transsexuals Act)。新法允許18歲以上公民以書面聲明變更法律性別與姓名,每年最多申請一次,未成年人則須由家長或家庭法院協助。儘管受到性別多元倡議團體支持,但也有政界人士與學界警告,若無明確濫用判斷機制,將為監所制度、社會信任機制帶來風險。李比希案成為該法施行後最具代表性的高敏感度案例之一,也使德國社會再度聚焦在性別自我認定政策與公共安全之間的界線。李比希曾活躍於極右翼團體「血與榮耀」,並因煽動仇恨與誹謗罪遭判刑。(圖/翻攝自X,@TakingoutTrash7)
孝親獎/兩代都是司法官竟因一本書 李玉卿好想帶媽媽做這事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現為憲法法庭書記廳)處長的退休法官李玉卿來自基層公務員家庭,上有兩個哥哥和兩個姊姊,是父母老來得女的掌上明珠,從小功課好的她,很難想像青少年也有過叛逆時期,當時還是中學生髮禁的年代,她身為班長卻留著過耳秀髮,還把裙子往上摺到膝蓋,甚至跑給教官追,厲害的是父母竟然都不知情。對於父母,李玉卿滿懷感激,父親是基層公務員,母親是家庭主婦,辛苦帶大5個孩子,李玉卿記得母親的日文很好,小時候學校開母姊會時,多虧母親幫忙翻譯,才能讓老師跟同學的日本母親溝通,可惜的是,她大學畢業沒幾年母親因病過世,如果能多陪母親幾年,李玉卿好想帶母親出國到日本走走,這也成為李玉卿心中最遺憾的事。李玉卿育有兩個寶貝兒子,大兒子個性像她,小兒子溫暖有趣愛唱歌。(圖/當事人提供)至於當公務員的父親,平時並不多話,直到李玉卿唸中興法商(現為台北大學)法律系大三時,父親提醒她小心畢業即是失業,李玉卿才如夢初醒趕緊準備國家考試,大四順利考上書記官,大學畢業後再接再厲,先考上高考法制人員狀元,接著又榮登司法官考試金榜,名次也在中上,她與司法官訓練所(現為司法官學院)第27期的同期同學吳啟孝相戀結婚,育有兩子,讓父親感到十分欣慰。司法官訓練所結訓後李玉卿先當檢察官,有次跟父親聊天時,父親突然耳提面命告訴她:「妳可不要貪污!」李玉卿如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因為貪污是她從沒想過、也不會發生的事,不知道父親何來斯言,但也讓李玉卿銘記在心,一定要潔身自愛,才不會讓父母蒙羞。提到在南部地檢署當檢察官的大兒子,李玉卿直呼母子兩人個性太像了,都有點叛逆、也喜歡獨來獨往,卻都走上法律這條路。從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退休後,李玉卿決定執業當律師,除了從事公益活動,也幫當事人爭取權益。(圖/劉耿豪攝)李玉卿回憶大兒子青少年時讓他傷透腦筋,國中常跟老師吵架,念建中還經常曠課,有時一、兩個月不回家,想從理工組轉為社會組,李玉卿給大兒子一本民法概要,以為他看到枯燥的法律條文就會打退堂鼓,沒想到他卻愈讀愈感興趣,可是考上東吳大學法律系後,還是不念書,不料大三突然轉性,畢業後不但考上台大法律研究所,還榮登司法官(第62期)考試的探花,也成為全家兩代三人都是司法官的佳話。回首三十餘年司法官生涯,才剛從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退休的李玉卿,對一件檢警命民眾保管毒品原料案難以忘懷,因為檢警和法院要民眾代為保管劇毒、揮發性極強的K他命原料,廠房慘遭腐蝕導致天花板坍塌,院檢竟拒絕賠償,這讓當過檢察官和民事庭庭長的李玉卿覺得相當不合理,判決院檢都要負起責任,可惜最後未能定讞,這也讓她覺得司法專業不該過度分流,否則難逃以管窺天之憾。李玉卿法官退休後決定當執業律師,幫當事人爭取權益並從事公益。還在政大念法學博士的她,希望退休後仍能學以致用,不管在公益活動還是擔任訴訟代理人,都能隨性、順心為社會多做一些事。更多孝親獎官方訊息請點這
批泰山公司嚴重損害利益 街口金科發5點聲明:不排除民事求償
街口金科與泰山公司民事官司未了,街口金科24日由委任律師王裕文發出5點聲明,表示投資款用於街口集團整體發展,一切合法使用,街口金科始終保持開放態度,希望能與泰山公司溝通以解決問題,無奈從未得到泰山公司回應,反批泰山公司已嚴重損害街口電子支付之利益,若泰山公司堅持不願溝通且持續傷害街口金科,街口金科不排除向泰山公司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街口金科5點聲明如下一、 街口金科與泰山公司簽訂之合約為「投資合約」,街口金科自然是將投資款用於街口集團整體發展,一切合法使用。二、 泰山公司於112年8月間,向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街口金科返還上開投資款後,街口金科因該案件導致證交所認為街口金科股權無法確定並拒絕街口金科之上市計劃。然為了符合股東對於上市之期許,另成立街口網路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街口網金」),擬以街口網金作為上市主體而街口金科則為最大股東,此計劃早已進行,且皆有向證交所報告,此計劃與街口金科及泰山公司之民事一審判決結果毫無相干。三、 街口金科始終保持開放態度,希望能與泰山公司溝通以解決問題,無奈從未得到泰山公司回應。至今泰山公司不但不願意溝通,還不斷以媒體製造不實輿論傷害街口金科及其子公司,街口金科實無法理解其目的。泰山公司此舉並非公司正常之經營之道,更非維護泰山公司全體股東利益之方法。街口金科依然希望能解決問題,並早已於114年7月17日即上週四向泰山公司提出和解方案,惟至今尚未收到泰山公司任何回應。四、 街口金科之子公司街口電子支付,長期經營有成,持續維持電子支付龍頭地位,今年上半年更僅虧損新台幣1,900萬元,已近轉虧為盈,未來發展可期,無奈泰山公司不願以溝通解決問題,選擇以媒體惡意攻擊,已嚴重損害街口電子支付之利益。若泰山公司堅持不願溝通且持續傷害街口金科,街口金科不排除向泰山公司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五、 關於街口金科與泰山公司之民事訴訟,街口金科重申並未做錯任何事且無法認同一審判決之理由,該些理由均無益解決爭議。二審審理程序即將於7月28日第一次開庭,期盼司法能還用心經營且無過錯之街口金科公司一個公道。
將申請柯文哲726出來投票 陳佩琪喊期待:一切遵守規定
大罷免投票倒數5天,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夫人陳佩琪今(21)日表示,不知道柯文哲的投票通知單是什麼單位寄發出來的,但這個不重要,重要的是沒被褫奪公權,有出來投票的權利,他們會依規定申請,北所看要幾十個人戒護、要戴頸圈、手銬、腳鐐都沒問題,他們都會遵守規定。陳佩琪表示,快一年了,司法對他們的壓迫,無窮無盡,想到這一年父親病危他不能親自照顧,告別式不能全程參加,自己生病無法及時治療,結果上週聽到檢察官說「柯文哲壓迫司法,所以要繼續羈押他」,當下聽了嚇一大跳,一再確認自己沒聽錯,「我們壓迫司法而不是司法壓迫我們?」陳佩琪提及,上週有一則律師去民事庭告租客要返還辦公室和還清欠繳租金的新聞,記得去年8月16日在未被搜索前,租客寫封賴簡訊給她,「有一台冷氣壞了,換一台冷氣要2萬元左右!是不是我找全國電子換一台,發票給您,再從房租中扣除,謝謝!」、「畢竟我已經承租近14年」、「101年搬進來時,自行裝潢所有的一切」。陳佩琪說,她不知道屋主是否該幫修理冷氣和處理室內裝潢問題,但仍在同天立刻回了兩個字「可以」,這是去年八月中的事了,結果8月底家裡被大搜索,租客從此就不再付租金了,連租約到期也不肯搬走。陳佩琪指出,事情都到民事法庭了,她要講的是人要有理性邏輯和合理思考,是檢廉去那裡非法搜索的,整件事情和她們夫妻無關,柯文哲和民眾黨任何人從未和租客見過面,也從沒去過那間辦公室,更不可能會有人丟包黑色行李袋在裡面,她只在簽約時待了1小時左右,全程有原屋主和仲介在場,要問檢廉有何證據或有何權力去那間辦公室搜索?民宅可以沒證據隨便進入搜索的嗎?社會還有法理嗎?陳佩琪表示,在這裡跟租客明講,檢廉沒有證據啦,連來她家都是違法搜索的,更何況是那間先生根本沒去過的辦公室,建議租客去提告檢廉或去申請國賠,這樣可以拿到被我方求償的一百多萬欠租的好幾倍。最後,陳佩琪則強調,期待週六能和先生一起去投票。
5億高中生案遭判「婚姻無效」!夏朝源無權繼承遺產 最新繼承順序曝光
2023年5月4日,台中市北屯區發生震驚全台的「5億高中生」命案。繼承生父價值5億遺產土地的18歲高中生賴小弟,在與26歲地政士助理夏朝源登記同性結婚後,僅1個小時就從夏朝源住處墜樓身亡,引起諸多懷疑與揣測。賴小弟生母親控告夏朝源假結婚,刑事部分,夏朝源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6個月確定;民事部分判決也在今(18)日出爐,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宣判兩人之間的婚姻關係無效,可上訴二審。回顧案件始末,2023年5月4日,18歲高中生賴小弟與26歲地政士助理夏朝源登記同性婚姻後,僅1個多小時就在夏男住處墜樓身亡。台中地院2024年6月審結,認為夏男利用賴小弟對其信任、欲解決家族爭產等難題,為龐大財產利益濫用婚姻制度,主導「假結婚」,惡性重大、毫無悔意,依偽造文書罪判夏男1年6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2025年1月23日二審審結,判刑1年6月確定。夏男則在2月3日入監服刑。民事部分,由賴小弟生母提出婚姻無效之訴。台中地院認為,事發當天賴小弟與夏男2人在北屯區戶政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但在登記前卻沒有男女朋友關係之互相愛慕之情,整理互動情形,也沒有發現任何親密言語或舉動,2人互動疏離、陌生,實難以認定2人之間具有親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結合之結婚真意,欠缺結婚實質要件。且結婚書約上2名證人,也未曾親聞賴小弟有結婚真意,難以認定為合格證人,不符合法定要件,因此認定2人永久結合關係無效,即夏男無權繼承賴小弟遺產。不過本案仍可上訴。對此,賴母委任民事訴訟律師王彥則發表聲明表示,感謝當事人的信賴,在真相仍晦暗不明之際,便將案件委託於律所,方有今日成果。而本案也同樣必須感謝社會大眾與媒體的關注,事關案件的許多細節方得以揭露。本件民事案件在對方仍可上訴前,仍尚未確定,然而無論對方上訴與否,相信真理會越辯越明,律師也將秉持著此一信念,繼續為當事人的法律權益奮戰。賴母委任民事訴訟律師王彥在案後發表聲明。(圖/翻攝海晏律師事務所官網)另一方面,倘若夏朝源對「婚姻無效」判決提出上訴,且仍然敗訴,那麼夏男就不是賴小弟民法上的配偶,也就無權參與賴小弟的遺產分配。依據我國民法順序,賴小弟身後的龐大遺產將由原為中國大陸籍的陸配生母一人獨得。不過由於賴母此前以陸配身分來台,已在2008年9月辦理註銷中國大陸戶口,又在2011年5月遭內政部撤銷在台戶籍登記,暫時等同於是「無國籍人士」,目前仍在委託律師向移民署提出聲請恢復國籍。假如賴母成功回復國籍,價值五億的土地遺產便將由她一人獨得;但若她最終被認定為中國籍人士,根據我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一項規定,賴母就只能分得遺產中的200萬元。剩下的遺產則由賴小弟名義上的「伯父、姑姑、叔叔」、實際上的「兄弟姊妹」繼承分配。
陸配老婆不能來台看孩子!台男怒告陸委會求償30萬並承認枉法怠職 判決結果曝光
今年3月,陸委會因「鼓吹武統」驅逐亞亞、恩綺、小微等3名陸配網紅,曾一度引起台灣關注。近日,另有一名陳姓男子多年前迎娶一名中國籍女子並產下一子,之後在台灣撫養小孩,而孩子的生母則以「團聚」名義多次入境台灣探望。不過,陳男妻子此前想再度來台,卻被打了回票,陳男主張是陸委會縮限妻子來台,用公權力故意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侵害小孩的人格權、探視權等,提告陸委會要求賠償30萬元並公開承認枉法怠職。不過台北地院判陳男敗訴,而台灣高等法院也在昨(3)日駁回陳男上訴確定,且不得上訴。據了解,陳男多年前娶了中國妻子並生下1子,小孩今年已13歲。陳在小孩出生2個月後即認領,小孩生母則幾乎每年都來台探視。不過,這名中國籍妻子自2019年後就未再來台。小孩聲請酌定生母與未成年子女會面方式,台中地院裁定會面交往時間、方式及應遵守事項,但生母是陸配,台中地院的裁定也載明相關入出境仍應遵守法規辦理。陳男認為,是陸委會恣意限縮配偶團聚入境,侵害小孩權利,提起國賠訴訟,不僅向陸委會要求30萬元賠償外,還要求陸委會應該依法行政,並公開承認「枉法怠於執行職務」。台北地院認為,陳男雖主張小孩與生母的會面交往因陸委會恣意限縮而受到侵害,但依規定得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第1及3項,還有國家賠償法第2條請求者,是陳男主張人格權等權利受到侵害的「小孩」,以及遭受不法侵害限縮入境而無法探視孩子的「中國配偶」。依陳男主張的事實與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在法律上顯然不能獲得勝訴判決。由於陳男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且無法補正,因此不經言詞辯論,台北地院直接駁回。對此,陳男不甘再度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維持一審見解,在3日判他敗訴,且不得再上訴。
國營事業代考猖獗!中油提告槍手集團求償百萬 法官這原因判敗訴
國營事業近年招考新進員工,平均錄取率低於5%,足見其競爭激烈,也因此產生了多個槍手集團以此牟利,中油公司對楊姓男子為首的槍手集團,以侵害公司商譽為由,提告求償100萬,但法官認為,中油公司沒有舉證有實質產生損害結果,認定無所謂發生商譽損害情形,因此駁回中油之訴,可上訴。據檢警資料發現,近年破獲多個槍手集團,中油前員工黃耀進於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間,雇用多位國立大學學生、實習醫師甚至學校老師擔任槍手,兩年間獲利上千萬;男子吳岱霖(後改名吳昰傑)為首的槍手集團,5年作弊成功逾百名考生,獲利至少上億元;本案被告中鋼公司前員工楊長都的團夥,同樣以槍手代考作為舞弊手段,獲利逾3千萬。3個集團首腦依詐欺罪分別被判處2年8月、4年6月與4年刑期,並且罰沒所得贓款。中油公司此次所提告的楊長都集團,自2016年起就開始培養多達29名槍手,包括研究所生或科技業工程師,系統性的以外貌配對考生,透過軟體將面部特徵合成製作應考大頭照,並偽造駕照與換發健保卡,供槍手在考場應付查驗,根據考生報考的國營事業單位,向考生收取90萬至150萬元,按比例分配給團夥成員。據調查,共有35名考生在楊長都的協助下考取國營事業,其中,中油26人、中鋼5人、台灣菸酒2人、中華電信1人、台電1人,楊共賺進3072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楊長都徒刑4年,他的4名同夥則因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並與部分國營事業單位達成和解,獲法官輕判緩刑3至5年。錄取人數最多的中油公司,認為楊的槍手代考集團作為,嚴重影響國營事業考試及用人的公平性,且侵害公司的商譽,因此向楊與同夥提告求償100萬元,民事庭法官認為,中油公司沒有舉證有何損害結果,可見本身並無所謂發生商譽損害情形,因此駁回中油之訴,可上訴。
18歲男討債偷金項鍊被凌虐亡 媽提告求償1247萬!結局曝光
新竹縣一名18歲梁姓男子委託陳姓檳榔攤業者跟友人討債,但陳男友人范男發現梁男偷店裡的金項鍊,陳、范聯合毆打他,還逼做「人體拱橋」,最後梁男被凌虐致死,梁母提告求償1247萬元,法院判涉案9人要賠償366萬。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4日,陳、范2人發現梁偷金項鍊,直接爆打他,而欠債的簡男知情後也帶人到檳榔攤「看戲」,最後也加入施暴,還逼梁男做「人體拱橋」(即以雙手、雙腳支撐,腹部朝下,腰背部拱起),如果梁男動了就會再被打。不僅如此,范男多次拿重物砸梁男的頭,梁男當場陷入昏迷,送醫後顱內出血不治。主嫌范、陳2人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陳對自身犯行有所飾詞卸責,范男說自己「智力偏低」也有「憂鬱症」,新竹地院認為,范男施暴手段最殘忍,再來是陳男,最後依傷害致死罪各判12年、11年6月。而梁男母親也對主嫌范、陳2人和在場7人提民事訴訟,求償1247萬元。新竹地院民事庭認認為,扣掉已領的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判9人要賠償366萬元。
5億高中生「夏男」假結婚確定入獄! 賴生「兄姊」加入爭產大戰
台中市身價5億的賴姓男高三生,過去在與26歲夏姓男子登記結婚後,2小時內就離奇墜樓身亡。後來,夏男被控偽造文書假結婚,台中高分院在本月23日二審審結,判決有期徒刑1年6月、婚姻無效,夏男確定入監服刑。據悉,賴生的遺產分配仍是個問題,若賴母爭取我國國籍失敗,依照順位,將由賴生的伯父和姑姑(實際上是同父異兄姊)分得其剩餘財產。台中高分院認定,夏男明知賴生剛滿18歲、高中尚未畢業,動機是為圖個人私利,利用對方年紀尚輕、涉世未深,著急解決家族糾紛,並以人性弱點作為話術邀賴生犯案,居於案件主導地位,惡性甚高,罪證明確。關於夏男偽造文書假結婚判決定讞一事,雖然目前刑事、民事均為獨立審判,由於民事庭裁判通常也會參考刑事庭法官的判決內容,因此未來夏男很有可能喪失財產繼承權。如果夏男無法分配遺產,依據民法繼承順序,賴生的5億元遺產將由賴母獨得。然而,賴母原為陸配,因嫁來台灣需放棄大陸戶籍,但其中華民國身分證也已被內政部註銷,所以目前為無國籍人士,現階段還在進行行政程序中。若賴母爭取我國國籍失敗,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的「大陸地區人民」,她只能分到200萬元遺產。至於剩餘部分,依順位將由賴生的伯父、姑姑(實際上是同父異兄姊)繼承。賴生母親的委任律師王彥則表示,賴生的兄姊(名義上的伯父、姑姑)以具有繼承權等理由,聲請參與訴訟,此部分還未獲得法官裁定准許。
黃子佼一審判8個月 北院漏了「這件事」檢再提上訴!刑期恐加重
藝人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國小至高中、年齡10歲到17歲的未成年兒少不雅影片,他原本認罪卻在審理中否認犯罪,台北地院認定黃持有35位兒少性影像數量高達2259個,去年12月3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但台北地檢署2日表示,北院漏未審究移送併辦部分事實,檢方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對黃子佼案提起上訴。據了解,檢方另查獲黃子佼擁有其他未成年兒少性影像,移送北院審理,但北院未將移送併辦部分事實一併加以審究,判決違背法令,因此針對黃子佼案提起上訴。因此黃子佼犯罪事實恐有增加,將影響黃二審判決刑度,若黃二審判刑定讞未宣告緩刑,就得入監坐牢。本案受害人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將移送北院民事庭審理。其中1名被害人求償50萬元,另2名被害人各求償200萬元。黃子佼去年被爆出性騷擾風波,他突然開直播爆料多名女藝人吸毒,民眾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等罪後,檢警去年搜索黃子佼住處時,從其硬碟中發現,他在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上購買大量影片,當中有7部是未成年少女不雅片。黃在檢方偵辦時認罪,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引爆各界怒火。北院去年12月3日對黃子佼案作出判決,判決指出,黃子佼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後,陸續購買創意私房販售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再以電腦主機下載;黃自2023年2月17日起繼續無故以硬碟儲存兒少性影像進而持有。審理中,律師主張,黃子佼的行為時間點,是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訂增加刑罰施行前,且無重製、散布,依修正前舊法並無刑責。但法官認為,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雖是在修法前,卻持續持有到修法增訂刑罰後,屬繼續犯,其行為的一部分已在新法施行後。判決指出,黃子佼因一己私慾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自論壇購買兒少的性影像而持有數量達2259個,共有35名兒少,數量不小,提高兒少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觸犯2023年2月17日修正施行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39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罪」,無從適用修法前的行政罰,也不能適用刑法免除刑責;且犯罪行為客觀上沒有情堪憫恕情形,亦無宣告法定最低刑度過重情形,沒有依刑法59條規定酌減其刑必要,依法量處8月徒刑。法官考量黃子佼案發後,偵查階段雖坦承犯行,卻在法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都否認犯行,持有的兒少性影像,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本案犯行所生危害重大,且未與被害人、告訴人成立調解,難認有悔改之意,經斟酌全案情節及告訴人、被害人請求從重量刑後,本案並無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情事,故不予宣告緩刑。
「黃金葛下毒」案外案! 受害童2度遭同學霸凌
台中市某國小去年發生4名女學童在1名同班男同學(A童)水壺加「黃金葛汁」下毒事件,未料再爆案外案!同班另名男童(B童)在音樂課辱罵A童「被下毒,誰叫你性騷擾!」還拿滅火器作勢噴A童,之後在美術課持美工刀追喊「我要殺了你」等語。案經A童家長提告求償116萬餘元,台中地院民事庭以校方認定B童涉及2度霸凌,判B童及家長應連帶給付A童6.9萬多元。可上訴。2023年4、5月間,台中市某國小4名女童因與A童有嫌隙,竟2度將有毒的「黃金葛汁」摻入A童的水壺裡,造成A童頭暈、噁心肚痛,引發社會高度討論,4名女童因此接受校方輔導。未料,事後B童疑似為了幫女同學出氣,同年5月22日上音樂課時對A童說「你會被下毒不是沒有道理,誰叫你對那4個女生性騷擾!」並以三字經辱罵A童,還持滅火器作勢要噴A童。同年8月31日美術課時,B童還持美工刀追趕A童,稱「我忍你很久了」、「我要殺了你」等語。A童家長主張,B童霸凌A童時,A童就讀同校的弟弟也目睹,2人心理都大受打擊而接受心理治療至今,向B童及家長求償116萬餘元。B童家長抗辯,稱孩子有情緒障礙,音樂課滅火器事件起因B童和同學討論下毒事件,A童聽到情緒激動,先搬桌子作勢攻擊。美工刀事件,則因B童本就有人際適應障礙,A童平常卻喜歡刻意接近逗弄、挑釁,致B童無法容忍,才做出衝動行為。法官審理認為,上述事件皆被校方認定是霸凌,對A童身心已造成傷害;美工刀事件對A童的弟弟則不構成侵權行為,審酌後判決B童及家長應連帶賠償A童醫療費及慰撫金共6萬9380元。
睡路邊被拍臉叫醒...台中男爆「起床氣」踹死友人 遭判賠家屬250萬
2023年4月,台中市豐原區一名羅姓男子在路邊檳榔攤小睡,認識他7、8年的魏姓友人上前拍打臉頰想叫醒他,沒想到羅男醒後暴怒,不僅對魏男拳腳相向,更將他推倒在地猛踹頭部,導致魏男顱內出血死亡。本案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今年7月判羅男需入獄服刑7年8個月,可上訴;民事部分結果也於近日出爐,判羅男須賠償魏男家屬246萬5132元。據了解,2023年4月4日晚上8時許,羅男在豐原區1間檳榔攤前小睡時,被認識他7、8年的魏姓友人拍臉叫醒,羅男不滿被吵醒,暴怒之下和魏男大吵一架,隨即引發肢體衝突。期間羅男將魏男撂倒在地,使其重心不穩、頭部撞到柏油路,羅男見狀竟狂踹魏男頭部,還將他拉到育才街繼續狠踹頭,造成魏男顱內出血、左顴骨骨折及上頜骨折,送醫搶救2天仍不治。今年7月,台中地院審理此案,將羅男依《傷害致死罪》判7年8個月徒刑。魏男家屬還向法院主張依法請求羅男賠償醫療費5132元、喪葬費6萬元,以及2個兒子各請求200萬元精神撫慰金,共計求償406萬5132元。羅男抗辯稱,當時「是魏男先動手打他」,不知為何對方送醫就過世,不爭執喪葬及醫療費,但慰撫金金額過高,沒有能力賠償,且刑事部分已被判刑7年8個月。中院民事庭指出,慰撫金應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資力等情,審酌羅男與被害人前無糾紛,僅因一時氣憤,造成魏男生命無端被剝奪,使兒子處天人永隔狀態,心情難以釋懷、傷痛無法磨滅;衡教育程度、經濟地位,再加家屬已各受領90萬補償金等情狀,認應賠兩位兒子各120萬為適當。加醫療及喪葬費,共計246萬5132元,可上訴。
投資失利怒斷人腳筋痛失感覺、運動功能 高雄男判決結果出爐
高雄夏姓男子2020年間投資陳姓男子的便當工廠失利,讓他慘賠400萬元,不滿陳男避不見面,夏男上網購買外送員制服、外送箱內藏槍械,四處找尋陳男,前年11月底,遇到陳男外出用餐時,持刀砍斷陳男左腳筋,一審被依重傷害、非法寄藏槍等罪,判8年2月,還須賠償陳6264萬餘元,他與檢方均提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他惡性重大,改判8年6月。可上訴。2020年間,夏男看好陳男經營的便當工廠獲利頗佳,即拿400萬元投資,不料他投資後,公司營運狀況不如預期,夏男的投資全賠光,陳男避不見人,令夏男心有不甘,四處尋找陳男準備報復。2022年11月28日上午,他穿上網購的外送員制服,以外送箱帶著西瓜刀和一把改造槍彈,騎車出門行經高雄市區一家肉粽店,發現陳男在裡面用餐,夏男隨即持刀上前朝陳男左腿後側、右腿前側揮砍,陳男重傷倒地,送醫治療後,因傷及左腿肌肉神經、動靜脈及骨折,致左下肢機能嚴重受損。犯案後逃逸的夏男經警方循線逮捕到案,依殺人未遂、持有非法槍械等罪送辦。一審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夏男擁有槍彈,卻捨棄槍彈改用西瓜刀砍陳男腳部,認定不具殺人犯意,改依重傷害及槍砲罪合併判他徒刑8年2月。夏男、檢方均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定,夏男在光天化日之下砍傷陳男,下手很重,影響社會治安甚鉅,且未與陳男達成和解,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判刑5年8月,重傷害罪從重改判7年,合併改判8年6月徒刑。被害人陳男左腳被砍斷腳筋,喪失感覺與運動功能,陳男另提民事告訴向夏男求償6384萬餘元,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時扣除陳男已領的120萬元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判夏男應賠應賠626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遺產「借名登記」欲避稅 反被侵占盜賣求助法官也不一定見效
在律師執業、講課過程中,許多人會詢問有關借名登記相關問題。借名登記因為有相當風險,所以以自身經驗都會建議不要做,但現實上借名登記仍是不少民眾規劃資產的方式。借名登記是什麼? 簡單來說借名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換句話說,借名登記是指某位財產擁有者(即借名者)將自己的財產登記在另一人(即出名者)的名下,儘管財產被登記在他人名下,但財產擁有者仍可繼續使用和管理該財產,亦即實質上的管理和使用還是由原財產擁有者來執行。為什麼要做借名登記,理由有很多種,有的是因為為了規避法律上的資格限制:例如農地、原住民保留地、國宅、軍眷宅等。有的是為了規避稅捐:例如地價稅累進稅率。因為不動產的課稅主體是以「登記名義人」的方式認定,如果名下有多個財產,要繳的稅額就可能會提升,如我國地價稅採累進稅率,因此有些人為了稅負考量,就會選擇將一部分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於他人名下,以減少自身需要繳納的地價稅額。有的因為要躲避債務、債信問題:例如為取得較低利息、增加借貸金額等。有的基於夫妻或父母子女情誼、單純隱匿財產;又有的因為新青安或是首購貸款等等考量為借名登記。不論是上述哪種原因,借名登記存在相當風險,所以原則上我不會建議當事人做借名登記的規劃。借名登記存在的風險,例如:出名人可能盜賣借名登記的財產,因為原則上出名人是形式所有人,理論上他持有載明自己名字的所有權狀或相關書面而處分財產,例如設定抵押權或移轉所有權。按照我國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仍然是有權處分,因為對於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來說,會認為「這個出名人的名字在白紙黑字寫在權狀上,就是經過登記的所有人!」縱使實質上的管理和使用還是由原財產擁有者(借名人)來執行,還是無法避免出名人可能盜賣借名財產的風險。其二風險在於出名人可能因為欠錢或欠稅,而遭第三人查封強制執行借名財產,如果出名人在外有債務,債權人可以對出名人名下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其中也包括該借名登記的不動產,且借名人「不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只能透過借名登記關係向出名人請求賠償。其三風險在於遺產相關爭議,出名人過世之後,出名人的繼承人可能完全不知情或拒絕承認出名人生前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的存在。上面提到的情況,都會產生借名人可能面臨財產拿不回來的困境,即使找了律師打官司也不一定會贏,除了實務上有法官認為借名登記是無效之法律行為外,因借名登記訴訟案件中,須由借名人舉證不動產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往往會面臨舉證之困難。民眾如果有資產規劃需求,想要保全自己的財產安全,建議還是將自己財產留在自己名下,不要隨意進行借名登記。如果有資產規劃需求、資產隔離的需求,可以找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