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求償
」 車禍 偷拍 賠償 提告 台北地院
檳榔攤助攻!85度C騎樓擺桌椅被告 檢翻28年舊判決認證非竊佔
連鎖餐飲品牌「85度C」光復北店,因使用騎樓擺桌椅並於公寓外牆裝設冷氣室外機,引發樓上住戶不滿,告房東和加盟主涉犯竊佔罪,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為釐清提告是否逾期,可說「上窮碧落下黃泉」,向地政所與房仲業者詢問有無2006年起租店面時照片,最後是憑著加盟業者保留至今的租約,確認本案仍在20年追訴期才能實質審查;檢方找出司法院39年前的研究意見與高等法院28年前一份判決,認定外牆並非房屋主結構,使用外牆不符合竊佔罪的定義,至於騎樓桌椅則可隨時搬走,也不構成竊佔,因此偵結不起訴。家住85度C光復北店樓上的周姓婦人,對於一樓店面租給誰沒意見,但無法接受店家沒得到她同意就在騎樓擺餐桌椅,因為她是土地共有者之一;周姓婦人也不滿公寓外牆裝了3台冷氣機、鐵架與遮雨棚,認為85度C的分店負責人和房東共同竊佔土地及外牆的所有權。85度C同棟鄰居不滿外牆加裝冷氣、告加盟主和房東竊佔罪。(圖/翻攝Google Maps)邱姓房東並未到庭接受北檢偵訊,僅透過律師表達不認罪,他在2005年買下店面後,只招租「建物一樓」沒出租騎樓和外牆。鄭姓加盟主供稱,從2006年8月1日開始承租店面,當時只加裝冷氣,其餘設施原本就在,他也否認竊佔。《刑法》追訴時效曾在2005年修法,從輕罪到重罪全面延長追訴時間,竊佔最重可判刑5年,屬於「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期從10年拉長為20年,新法生效日剛好在2006年7月1日,如果本案有證據可證明外牆最後加裝時間早於2006年7月1日,應適用舊法的10年追訴期,可直接以告訴逾期為由結案。北檢發函給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永慶房屋仲介公司,想調閱當時店面使用照片,但都因為年代久遠已超過法定保存期限無法提供,既然難以查明外牆設備設置時間,檢察官唯一能認定的事證,就是當年合約的起租日確實寫著2006年8月1日,所以視為最後進行外牆加裝的日期。檢方確認本案追訴期滿是今年8月1日之後,展開「考古」工作,1987年司法院曾對於公寓一樓招牌掛在二樓外牆是否犯竊佔罪的兩派學說進行核示,最終採取「僅屬民事上之侵權行為,不能以刑法上之竊佔罪論擬」,因此檢方認定外牆只是房屋結構體的一部分,並非主體,85度C店面使用外牆沒有侵害樓上住戶的「房屋支配權」。1998年高等法院審理台北市一名攤販,他在路邊擺攤賣檳榔被起訴竊佔罪,但因為檳榔攤位下有車輪可移動而獲判無罪,法官指出,竊佔必須「建立新的占有支配關係」,是持續使用而且獨佔的狀態;85度C竊佔案的承辦檢察官引用高院這件判決,騎樓桌椅實際上可以想收就收,不具有「排他性」也能隨時結束繼續占有,不符竊占的構成要件,因此不起訴加盟主與房東。這是北檢第三度不起訴,前兩次都被高檢署發回重查。承辦檢察官透露,刑事不起訴,並不代表房東和加盟業者完全站得住腳,提告的住戶可另循民事求償途徑,請求以租金行情給付不當得利。
才剛被少年法庭訓誡!14歲男逼少女拍私密照還恐嚇「把你家人殺了」 下場曝
一名14歲男學生,才因要求未成年少女拍攝性影像遭少年法庭訓誡,後續又透過社群軟體持續脅迫少女拍攝性影像或視訊裸露身體,還恐嚇她「恨不得把你綁起來」、「還是我把你家人殺了」,害少女嚇得不敢上學,需接受心理諮商。案經台中地院審理,依法判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少女45萬元、少女母親15萬元。判決書指出,男學生於2010年出生,他在約14歲時,要求未成年的少女拍攝拍攝裸露私密部位的性影像,並上傳給他觀看,後續在2024年間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認定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5項、第2項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予以訓誠。然而,男學生經訓誠後仍不知悔改,仍不斷透過LINE、TikTok、Messenger傳送如訊息騷擾少女,內容包括「我現在很想看你的身體」、「我要內射你」、「那我可要頂更大力了」、「我想跟你做愛」等等,並多次要求少女拍攝裸露私密部位的性影像,或以視訊電話方式讓他看私密部位。少女因長期受到脅迫,承受莫大恐懼及壓力,於是拍攝並傳送僅穿著內衣、內褲的照片給男學生,並遭對方存取。少女後來選擇冷處理,男學生便開始傳訊恐嚇「恨不得把你綁起來」、「還是我把你家人殺了,你就這輩子歸我一個人的了」、「誰叫你不給我看你的身體部位?」少女擔心自己和家人可能遭襲擊、報復,不僅變得不敢開口說話,也漸漸開始抗拒上學,只能去接受心理諮商及醫療協助。少女與母親提起民事求償,主張男學生已嚴重侵害他人性自主權、人格權,也由於母親長期陪同女兒面對精神傷害及漫長影響,侵害親子身分法,因此要求男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損害賠償。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學生與其法定代理人均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或否認原告的主張,法官依少年案件裁定及相關證據、就醫紀錄等資料,認定少女主張為真實,因此依法判定男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應賠償少女45萬元、母親15萬元,並自115年12月30日起加計年息5%。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中女遛狗走斑馬線遭撞亡!母慟「女兒隨媽祖修行去了」 駕駛過失致死判9月
台中市西屯區2025年6月11日上午7時許,25歲馮姓女子牽著愛犬行經中央公園附近行人穿越道時,剛下大夜班的吳姓女子駕車沿大鵬路左轉凱旋路,未依規定暫停禮讓行人,以時速10至17公里直接撞上馮女,馮女當場重摔倒地不起,送醫搶救15天後仍回天乏術。馮母悲痛發文表示,「女兒撐了15天已隨媽祖修行去了」。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依據鑑定報告及監視器畫面認定,吳女左轉時未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其刑;另考量吳女留在現場協助救護,並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民事求償部分,吳女除已透過強制險給付逾200萬元外,另表示願賠償520萬元至530萬元;但馮女家屬求償1340萬元,雙方金額差距逾800萬元,調解未成立,後續將由民事庭繼續審理。
被造謠是中國華僑! IU跨海怒告酸民「要求Meta提供帳號個資」
南韓人氣歌手IU(李知恩)近年持續透過法律手段打擊網路惡意留言。據韓媒報導,IU已向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提出申請,要求Meta提供Threads匿名帳號「@7hy*jin」持有人的真實身分資料,希望取得證據後,在南韓正式提起名譽毀損民事訴訟。根據韓媒《Dispatch》報導,IU於本月15日依據美國《聯邦法規》第28篇第1782條(28 U.S.C. §1782)向美國法院提出「開示證據」申請,要求Meta提供涉案Threads帳號「@7hy*jin」持有人的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及登入IP等資料。IU所屬經紀公司表示,由於目前無法確認匿名帳號經營者的真實身分,導致南韓民事訴訟無法進行,因此才透過美國的司法程序跨海蒐證。據《Dispatch》公開的申請書透露,法院文件指出,Threads帳號「@7hy*jin」自2025年3月至10月期間,共發布52則針對IU的不實貼文,內容整理為6大類,包括抄襲指控、散播IU具有中國背景、質疑海外發展成績、指控利用已故藝人炒作、影射操控媒體與輿論,以及將歌曲內容與南韓重大社會悲劇強行連結等,IU方面認為相關內容皆毫無事實根據,已嚴重損害名譽。其中,該帳號不只多次宣稱IU是中國籍,甚至聲稱她是「廣東話流利的華僑」,並造謠她代言的品牌及捐款對象皆與中國企業有關;此外,南韓法院早於2024年便認定相關抄襲謠言構成誹謗,散播者遭判賠3000萬韓元(約新台幣70萬元),但該帳號仍持續在網路散播相關不實資訊。文件中也提到,該帳號還牽扯已故藝人雪莉(崔真理)、金鐘鉉及具荷拉,指控IU藉由已故藝人事件炒作,甚至影射她操控媒體及輿論;另有貼文將IU歌曲〈Strawberry Moon〉與梨泰院踩踏事故、〈Ah puh〉與世越號船難做出毫無根據的聯想。對此,IU的團隊忍無可忍,因此決定採取法律行動,追查「@7hy*jin」帳號持有人身分,並提起名譽毀損民事訴訟。事實上,IU近年持續對網路惡意言論採取法律行動。今年2月,IU曾對96名網友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今年5月,一名長期散播惡意留言的網友,也在二審遭判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1年。此次IU跨海向Meta追查匿名帳號身分,也顯示她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追究造謠與誹謗行為,展示對不實造謠「零容忍」的態度。
酒駕失控衝進輕軌!撞斷號誌害停駛 64歲駕駛恐吞重罰還得賠慘
高雄市鼓山區17日晚間發生一起酒後駕車自撞事故,一名64歲王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博愛二路與大順一路口,準備左轉時疑似因酒後駕駛導致操作失控,車輛突然偏離原本車道,直接衝進高雄輕軌軌道區,猛烈撞擊軌道旁石墩及交通號誌桿,造成號誌桿當場斷裂、車頭嚴重毀損,事故也一度影響高雄輕軌正常行駛,被迫暫停營運,所幸未波及其他用路人,也沒有造成乘客受傷。警消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救護人員檢查後確認王姓駕駛僅受到輕微擦傷,意識清楚,並表示不需送醫治療。然而警方依規定進行酒測時,發現王男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49毫克,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當場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將其逮捕,並依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由於事故造成車輛橫跨道路及輕軌軌道,交通號誌設施也遭撞毀,警方隨即協調拖吊車到場排除事故車輛,同時進行交通疏導及現場清理。經過約一小時的搶修作業後,輕軌恢復正常通行,道路交通也逐步恢復順暢,避免影響更多民眾通勤。警方指出,王男除了將面臨刑法公共危險罪的刑事責任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可能被處最高12萬元酒駕罰鍰;另外,因非捷運車輛違規駛入輕軌軌道區,也涉及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可再處最高7,500元罰鍰。由於事故造成輕軌設施及交通號誌受損,並影響列車營運安全,警方也將依涉嫌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移送偵辦,後續高雄捷運公司也可能依法向王男提出民事求償,相關賠償金額恐相當可觀。警方再次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更可能危害其他用路人及公共運輸系統,甚至必須承擔刑事、行政及民事三重責任。民眾如有飲酒,應選擇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返家,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付出沉重代價。◎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中正一前偵查隊長4度性侵女警辯兩情相悅 二審打臉仍判7年
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陳彥錦遭控性侵女隊員,他不服台北地院判刑7年,但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刑度。本案尚未定讞,可上訴最高法院。依據一審判決,2020年8月陳彥錦就任中正一偵查隊隊長,隔一個月就趁著跟女警共搭計程車的時機摸女方大腿,後續半年共4度在女警租屋處、辦公室性侵,最後一次發生時,女警已申請調單位獲准,陳彥錦仍硬來並說出「我要妳牢牢記住我」,女方不願再吞忍,驗傷後報案。陳彥錦辯稱兩情相悅,因為他已婚又擔任主管才沒有對外公開兩人關係,他尊重女警,從未逼迫對方。女警反駁,跟陳彥錦純屬職場長官與部下的關係,並非情侶,她為此身心大受打擊,也後悔沒早點鼓起勇氣追究。女警的好友作證,女警曾說「怎會有人白天文質彬彬,晚上變成人面獸心」,晚上跟白天正義凜然、知識淵博的樣子判若兩人。被害人另外對陳彥錦提起民事求償,2025年8月一審判賠100萬6067元,全案上訴由高院審理中。
香港快閃打手現形!矢板明夫遇襲案爆預謀跨境暴力 嫌犯刺青露餡落網遭收押
日本媒體人矢板明夫本月6日在台中演講,遭中國籍男子廖港發當街揮拳攻擊,檢警追查發現,廖男疑持香港護照來台,預謀犯案,他事前多次踩點、犯案後變裝,並急赴機場準備逃往海外,卻在登機前15分鐘落網。檢方認定全案疑為受僱跨境施暴,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警方則透露,嫌犯左手醒目刺青成為突破變裝偽裝的關鍵線索。全案發生於6日中午,日裔台籍媒體人、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結束台中演講離開飯店時,突遭33歲、籍貫中國廣東、持香港護照入境的廖港發攻擊;警方調查,廖男2日抵台後曾三度更換住宿地點,最後入住案發飯店對面旅館,期間多次往返周邊勘查環境,疑似事先模擬犯案及逃逸路線,鎖定目標後才出手。警方指出,廖男犯案後徒步逃離,再搭計程車前往逢甲商圈購買新衣變裝,企圖躲避警方追查,隨後直奔台中國際機場,途中還臨時改訂飛往韓國釜山班機,希望盡快離境。不過專案小組一路調閱監視器,即使嫌犯更換服裝,仍因左手刺青圖案十分醒目而一路被鎖定,最終在班機起飛前15分鐘落網。台中地檢署複訊後認為,廖男涉嫌傷害及以強暴方式犯公然侮辱罪,且有逃亡、串證及滅證之虞,更懷疑全案屬「預謀、受僱的跨境施暴」,依相關罪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案件也同步朝是否涉及《反滲透法》及幕後指使者持續擴大追查。矢板明夫則於羈押裁定出爐後深夜發文表示,此案絕非單純街頭暴力,而是一種值得警惕的「香港快閃打手」模式。他指出,這類人士利用香港身分可自由往返台灣,短時間內入境、鎖定目標、施暴後迅速離境,真正策畫者則藏身幕後,只需付出金錢便可能製造寒蟬效應,威脅台灣社會的言論自由。矢板明夫呼籲,政府不應將此類案件僅視為一般傷害案,若暴力行為具有恫嚇公共言論、製造社會恐懼效果,就應全面追查幕後主使者,除刑事究責,也應透過民事求償提高犯罪成本;同時重新檢討入境安全機制,針對具重大暴力前科或高風險對象建立更完善的風險評估制度,避免跨境暴力犯罪成為威脅台灣民主社會的新手法。他也強調,不會因這次事件退縮,未來仍將持續公開發聲。
法官審車禍求償案回家屬「白死」挨轟 北院表遺憾:應以同理心溝通
2025年6月台北市發生吊車撞死女學生車禍,死者母親近日控訴民事求償案的法官開庭時聽到她問「女兒白死了嗎?」竟回她「對啊」,並在判決中提及「已領取700萬強制險」大於索賠金額,因此駁回請求,但實際上強制險僅200萬元,哪來700萬?委任律師更質疑判決書寫錯,台北地院回應,對於承審法官表達方式使被害人家屬感到二度傷害,深表遺憾,將提醒法官以同理心溝通,至於強制險金額爭議,北院表示這牽涉卷證資料的取捨,既然全案已上訴,因此由二審法院來判斷。北院7日傍晚聲明,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本院臺北簡易庭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本院說明如下:一、本院對被害人不幸身亡及家屬承受傷痛,深表遺憾與不捨本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之悲痛,本院深表遺憾與不捨。有關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一節,本院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本院對此深感遺憾。本院將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二、本件判決係依法審查損害賠償要件,並非否定被害人生命價值本件肇事駕駛於起訴前死亡,原告係對吊車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至於各項賠償金額,判決係就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卷內證據及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其中,扶養費部分,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係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之疑慮,本院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三、關於領取保險金額認定的疑義,將由審級救濟程序依法審酌媒體報導指出,家屬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此項疑義涉及卷證資料之取捨、兩造於原審程序中是否爭執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原告對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本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判斷。
幼兒園虐童案今開認定委員會 基市府朝廢止營業許可方向裁處
基隆市七堵區名人幼兒園日前爆發教保員集體虐童案,基隆市政府今(7)日表示,市長謝國樑昨晚已與受害家長會談,並於今日召開認定委員會,最快8日公布裁處結果。市府秘書長謝孝昆指出,目前將朝廢止幼兒園營業許可方向進行裁處。謝孝昆表示,市府完成第一階段行政調查後,立即展開第二階段調查,6日約談相關人員,7日召開認定委員會,預計8日公告裁處結果,目前規劃廢止該幼兒園營業許可。在幼童安置方面,謝孝昆指出,目前除今年畢業的大班生外,共有88名幼童,其中幼幼班16人、小班升中班17人(僅1名家長仍考慮中)、中班升大班25人,多數已完成安置。市府表示,已協助受害家屬媒合律師提供民事求償協助,刑事部分則由基隆地檢署指揮警方持續偵辦,並已約談多名家長釐清案情。謝國樑昨晚與家長會談時,也承諾自13日起於百福國中提供6台電腦,供家長調閱幼兒園監視器畫面,並於安置過渡期間派員進駐幼兒園,維護幼童安全及照顧品質。此外,無黨籍基隆市議員陳冠羽表示,市府預計13日前完成人事懲處,但教育處長徐嬿立已請辭,若副處長及業務主管同步異動,恐影響教育處運作。他呼籲市府除公布懲處名單外,也應同步說明接任人選及後續教育改革規劃。
18歲愛女遭吊車輾斃!母求償遭駁回嘆「白死了嗎」 法官竟冷回「對啊」
去年(2025年)6月21日,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和新生南路口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就讀護校的18歲蔡姓女學生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後方77歲賴姓男司機駕駛吊車衝撞輾斃,由於賴男事發4個月即因病去世,蔡女家屬只能向駕駛所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怎料日前一審判決出爐,要求的扶養金竟被全數駁回,蔡女母親在庭上質問「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卻冷回「對啊」,讓蔡女母親相當崩潰。回顧此案,2025年6月21日下午2時左右,蔡女在新生南路與忠孝東路交叉口停等紅燈,77歲的賴阿明駕駛大型拖吊車時疑似闖紅燈且未及時煞車,衝撞前方3台機車,導致蔡女連人帶車遭輾過,另有2人受傷,而賴阿明一度想倒車離開,遭熱心路人攔下阻止。事發過後4個月,賴阿明就因病離世,因此刑事部分偵結不起訴,蔡女家屬轉向賴阿明所屬公司提告民事求償。根據判決書內容,法官認定賴阿明應賠償蔡女母親請求的喪葬費89萬1680元、機車損害8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至於請求的扶養費607萬餘元,法官認為蔡女母親沒有提出「未來不能維持生活」,且依其可能取得財產推斷「並非不能維持生活」,加上蔡女母親已領取700萬元強制險,超出求償金額,因此予以駁回。對此,蔡女母親透露,在這1年期間,該公司從未向她們致歉,而她也發現賴阿明的吊車相關文件使用的是自己女兒的駕照,後來她一次次走進法庭,趙姓法官卻在庭上駁回她所提出的撫養金,當她哽咽問法官「我女兒就這樣白白犧牲了嗎?」法官卻回她「對啊」、「妳真的有這麼傷心嗎?」。蔡女母親表示,她實際上只拿到200萬元,根本沒有拿到700萬元,當下她感覺被羞辱,想一頭撞在桌子上,法官也只說「你講你的啊,我判我的啊!你可以把你的訴求講出來,我就是全部封殺」。蔡女母親直言,「真相就只有一個,就是一審法官判錯了,且在法庭上對我造成二次傷害,縱容不法之徒……我們尊重司法制度,相信法院絕大多數法官都是認真仔細辦案,但對這份判決內容及法官開庭態度感到遺憾,已委請律師依法提出上訴,希望司法能還被害家屬一個公道。」
黑熊大將2/小學生也受害!曾盜用照片放情趣廣告牟利 制服地圖重出江湖
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不分區立委沈伯洋正如火如荼投入選戰,更成立競選網站讓選民知道他的最新動態,記者調查,沈伯洋競選網站幕後操刀手,竟是曾熱議一時的「制服地圖」創辦人江舜智,制服地圖盜用大量女學生照片,放上網站投放廣告牟利,受害者甚至包括小學生,而制服地圖如今又重出江湖,讓受害者難以接受。據了解,江舜智是台北教育大學數位科技設計學系(含玩具與遊戲設計碩士班)碩士,論文以<制服地圖社群網站開發與經營之研究>取得學位,他長期投入網站開發與資訊技術領域,曾擔任設計師、工程師與講師,在資策會、iSpan資展國際、ETToday學習雲、天地人學堂、中央大學和台北市政府公訓處等單位都曾授課,制服地圖則是他最得意的作品之一。江舜智在2013年創立制服地圖,他「校長兼撞鐘」,包辦企劃、開發到營運的所有工作,該網站以Google地圖方式標註學生的制服照片,範圍更涵蓋香港、澳門、日本、韓國及美國,照片中的學生更包括國小、國中和高中等上千名未成年人。「制服地圖」以推廣和介紹各校制服為名,網站中照片卻有多張角度詭異、明顯偷拍。(圖/翻攝畫面)但制服地圖未經女學生同意便使用她們的照片,女學生們只是在個人頁面分享紀律自己的校園生活與青春歲月,竟被網站以營利意圖盜用,制服地圖中充斥著多種廣告,當中甚至包括情趣用品推廣,多位女學生時隔多年才發現自己的照片被刊登,部分角度還涉及偷拍,讓她們在又驚又懼,更害怕被有心人士作為不當使用。「制服地圖」創辦人江舜智2025年3月被警方送辦,檢方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江舜智竟在此事中全身而退。(圖/翻攝紅色死神Blog)多名女學生2025年3月向新北市議員黃淑君陳情,此事曝光後引發熱議,制服地圖一度關閉,江也被警方依違反《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妨害風化》等罪嫌移送法辦,但檢方調查後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大多數女學生難以負擔訴訟之累而沒有提出民事求償,江舜智得以全身而退,也讓他氣焰更加囂張。如今制服地圖已重出江湖,該網站改採AI示意圖以規避法律責任,「業務」範圍還擴及航空公司,昔日被害人則只能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如今沈伯洋竟選擇江舜智作為網站操刀手,無異於在被害人傷口上灑鹽,也讓人質疑是否在變相支持制服地圖與其盜圖行徑。記者詢問江舜智,他對過去貼文不否認,但稱網站非他所製作,「如果我之前的言論對沈委員造成困擾,我會想辦法托人跟他致意」,另外網站的事情則沒什麼好回覆的。沈伯洋競選辦公室表示,沈伯洋官網負責人是洪進吉(食夢黑貘),沈伯洋認識的是洪進吉本人,並不知道洪進吉團隊再找哪些工程師合作,沈伯洋也不認識報導所稱的工程師江舜智。
碩士女車手11度面交取款3056萬 只賺8千卻被判賠近四千萬
彰化一名劉姓婦人誤信臉書假投資廣告及LINE投資群組話術,遭詐團以「先繳稅金即可領取1.4億元獲利」誘騙,短短1個月內11度面交共3056萬元給擁有碩士學歷的黃姓女車手;黃女落網後,雖辯稱僅賺取8000元酬勞,且受害人是因貪心才上當,但法院認定她與詐團屬共同侵權行為人,除判刑2年6月外,加上其他詐欺案,黃女必須賠償近四千萬元。判決指出,劉姓婦人瀏覽臉書時點入詐團投放的假投資廣告,隨後被引導加入LINE投資群組,並與暱稱「林書怡」的詐團成員聯繫。對方不斷灌輸投資獲利觀念,聲稱只要持續儲值投資股票,並預先繳納相關稅金,就能順利領出高達1.4億元的獲利金,讓劉女深信不疑。詐團隨後派出黃姓女子假冒「恆泰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員,到劉女住處收款。從去年2月初開始,黃女在短短一個月內11次上門取款,收走現金3056萬元,其中單次最高金額高達700萬元。劉女直到遲遲無法領取獲利,才驚覺遭詐報警。法院審理發現,黃女每次收款後都依照上游指示,立即將現金及工作證件轉交指定對象,以層層轉手方式掩飾贓款流向,已涉及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刑事部分,黃女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民事部分,劉女提告求償,法院認定黃女與詐騙集團成員屬共同侵權行為人,判須賠償3035萬元。黃女出庭時強調,自己原本擁有碩士學歷,持有多項美容、美甲及美睫專業證照,也兼任美容講師,因家庭經濟壓力沉重、需扶養兩名孩子,加上丈夫患有重大疾病,才誤入歧途擔任車手。她辯稱自己只是找兼職工作遭利用,並未參與設計詐騙話術,且僅獲得8000元報酬,甚至曾退還1萬5000元給被害人,不應承擔鉅額賠償責任。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其說法,指出黃女明知自己參與的是詐騙集團運作,仍多次配合收款及轉交贓款,對詐騙行為具有重要助力。至於黃女主張被害人因貪心、忽視反詐宣導才受騙,法院也認為即便被害人投資判斷有欠周延,仍不足以認定其對損害結果有過失,因此不得減輕黃女的賠償責任。此外,黃女並非首次涉入詐騙案件。判決資料顯示,她早在2023年間便曾將提款卡交給詐團使用,導致10名被害人受害、損失逾110萬元,遭判刑2年2月。之後又陸續在台中、嘉義及彰化等地擔任面交車手,經手金額累計近4000萬元,都必須全額賠償;目前她因多案遭羈押,累計宣告刑期已達10年,未來還得面對近4000萬元的民事求償壓力,為貪圖微薄報酬付出沉重代價。
張琳遭追討200萬反擊了!爆前未婚夫睡酒店妹 蒐證提告開戰
《小姐不熙娣》班底張琳近日遭前未婚夫公開追討200萬元,並指控她借錢不還、封鎖聯絡方式,引發外界熱議。對此,張琳出面回應,坦承創業初期確實曾向男方借款周轉,但強調雙方對於款項性質及金額認知不同,自己認知的爭議金額約80萬元,而非男方所稱的200萬元。她除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反擊外,也表示已完成相關蒐證,若對方持續散布不實言論或侵害權益,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張琳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否認存在男方所稱的借貸關係。(圖/翻攝自張琳IG)《ETtoday新聞雲》報導,針對近日延燒的追債風波,張琳透過律師聲明指出,雙方交往期間所產生的租金、學費及生活開銷等支出,均屬共同生活期間費用,從未簽署任何借據、本票,也未成立法律上的消費借貸契約。聲明強調,她過去基於雙方感情基礎,曾主動提出針對部分爭議款項採取分期處理方案,希望和平解決紛爭,但遭男方拒絕,因此相關提議已失去拘束力。雙方至今未就相關款項達成任何法律上的合意,也不存在男方所稱的借貸關係,因此拒絕再進行不合理的私下協商。律師聲明也指控,男方分手後持續以借貸名義追討款項,不僅私自增加各種費用項目、任意擴大索求金額,還曾傳送「最後一封警告信」、「我會標記妳」等訊息,企圖迫使張琳簽署不存在債務的借據及本票。此外,男方也被控未經同意擅自在Instagram限時動態使用張琳照片、公開其姓名,並發表「借錢應該要還吧」等內容,已對其社會名譽及商業信用造成損害。稍早據據《鏡週刊》引述男方說法,他近日在社群平台公開點名張琳,質疑她住豪宅、背名牌包、經常出國旅遊,卻遲遲未償還借款,甚至封鎖聯絡方式,發文喊話「借錢應該要還吧」。事件曝光後迅速引發討論,也讓雙方過往感情糾紛再度浮上檯面。面對外界質疑,張琳坦言創業初期資金吃緊時,確實曾接受前未婚夫資金協助,但雙方對於哪些款項屬於借貸、哪些屬於共同生活支出始終沒有共識。她表示,兩人分手時曾提出還款規劃,希望等出售台南房產後再逐步處理相關款項,也願意持續溝通,但男方主張的200萬元金額與她認知差距過大,因此遲遲無法達成協議。除了借款爭議外,張琳也首度公開婚約告吹的原因。她透露,自己曾收到一名酒店小姐傳來與前未婚夫的親密床照,對方還附上「你睡著的時候好帥」等曖昧訊息,讓她意外發現男方外遇事實。不過她強調,外遇並非唯一原因,真正讓感情破裂的是雙方長期存在的金錢與價值觀差異。她指出,前未婚夫過去曾希望她向熟識的貴婦朋友借款300萬元周轉,但遭到拒絕後,男方竟批評她「只能同甘不能共苦」,讓她徹底心寒,最終決定解除婚約。張琳表示,目前已完成相關刑事罪證完整取證,並委由律師處理後續法律程序,要求對方立即刪除所有涉及其個資、照片及相關貼文,停止一切騷擾、抹黑及侵權行為。她強調,針對惡意誹謗及散布個資等侵權行為將依法追訴、絕不寬貸;若對方持續侵害其權益,不排除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張琳過去曾是孫協志旗下女團「Sun Lady」副團長,2013年出道、2015年團體解散後轉戰電商事業,近年則以創業女強人形象活躍於《小姐不熙娣》,目前社群平台擁有超過12萬名粉絲追蹤。如今感情舊帳與金錢糾紛同步浮上檯面,也讓外界持續關注雙方後續發展。
抓包妻偷情「蝦皮聊聊傳鹹訊」 殯葬男寄棺大樓烙人圍毆「小王」下場慘了
高雄一名從事殯葬業的李姓男子,發現結婚10年的妻子與同行方姓男子發展婚外情,兩人還利用「蝦皮聊聊」傳送大量鹹濕訊息避開追查。李男怒火中燒,在高雄市立第一殯儀館撞見方男,竟找友人持鐵條圍毆對方,遭法院依傷害罪判刑9月定讞;不過民事部分,法院認定李妻與方男侵害配偶權,判須連帶賠償20萬元。李男與妻子婚後育有2名子女,夫妻結婚10年。2024年間,李妻因工作關係認識同樣從事殯葬業的方姓男子,之後開始頻繁外出,引起李男懷疑。李男先是在妻子手機內發現曖昧對話,又透過定位功能,查到妻子曾與方男出現在澄清湖附近汽車旅館,還曾目擊兩人在楠梓餐廳共進晚餐。為了躲避李男追查,李妻與方男還利用「蝦皮賣場」聊天功能秘密傳情。根據法院判決內容,雙方對話不僅互稱「寶貝」、「我愛你」,還充斥露骨性暗示,包括「硬得很快」、「你真的讓我很多自信」、「中午過後做的時候比較容易高潮」等內容,累積對話多達200餘頁,李男在看到這些鹹溼對話後,怒火中燒。2024年11月9日下午,他在「高雄市立第一殯儀館」寄棺大樓2樓走道撞見方男,一時情緒失控,隨即聯絡江姓、曾姓友人到場助陣,涉嫌持鐵條及徒手圍毆方男,造成對方受傷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9月、江男7月、曾男8月。其中僅李男提起上訴,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須入監服刑。另,李男另對妻子及方男提出侵害配偶權民事求償,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根據雙方對話內容及相關照片,認定李妻與方男在短短1個多月內有大量親密對話,且多次提及性行為感受,已明顯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構成侵害配偶權,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李男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愛爾麗爆偷拍退費止血 律師提醒「不影響提告」:別簽1文件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近日爆出疑似在診療空間裝設監視設備,引發病患隱私疑慮。愛爾麗於7日發布聲明致歉,並宣布針對尚未施作的療程提供全面退費,且不扣除贈品金額,也不收取任何手續費。對此,律師賴瑩真提醒,「千萬不能簽下要求你拋棄提告求償權的書面文件,切記!切記!」律師賴瑩真在粉專「瑩真律師」發文指出,消費者即使接受退費,依然保有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的權利,兩者並不能混為一談。她表示,退費是業者應負擔的消費責任,但是否提出刑事告訴或後續民事求償,則屬於被害人的法律權利。賴瑩真提醒,民眾在辦理退費程序時,務必仔細閱讀相關文件內容,尤其應留意是否出現「放棄法律追訴權」、「不得再異議」等條款。她強調,若未審慎確認便簽署文件,未來可能影響自身後續求償權益。她也質疑,愛爾麗此時宣布全面退費,是否有意降低後續刑事提告人數,藉此減少事件衝擊。相關言論曝光後,也再度引發網友討論。針對可能涉及偷拍的法律問題,賴瑩真指出,《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原則上需由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檢警機關才能正式展開相關偵辦程序。因此,她建議懷疑自己可能受害的民眾,應盡快向警方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她進一步表示,實際提告人數,也可能影響檢方後續偵辦強度,包括嫌疑人是否遭到羈押,以及法院未來量刑輕重等因素。此外,針對愛爾麗先前表示,裝設監視設備是為了「確保醫療品質」與「維護藥品及器材安全」,賴瑩真則引用衛福部《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提出質疑。她指出,即使醫療院所認為有裝設監視器的需求,也必須建立在病患知情並同意的前提下,不能以醫療品質為由,逕自侵害病患隱私。她表示,即便在教學醫院中,若有實習醫師參與診療,也須事先完整告知病患;若涉及身體隱私部位檢查,更須取得病患同意。她認為,不論從法律層面或一般民眾觀感來看,外界都難以接受以避免醫療糾紛為理由,卻讓病患身體隱私遭到拍攝。愛爾麗退費說明。(圖/愛爾麗臉書)
愛爾麗針孔案延燒!律師建議集體訴訟 警告:恐怕會開始脫產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近日爆出疑似大規模針孔偷拍事件,檢警搜索後發現,全台多間診所內疑似裝設外觀如煙霧偵測器的微型監視器,引發社會譁然。隨著事件持續延燒,不少曾接受療程的消費者憂心個人隱私外流,而愛爾麗方面也已發出聲明致歉,並公布退費方案。不過,律師則提醒,受害者除了退費之外,還可能進一步主張精神賠償、個資侵害,甚至提出刑事告訴。有「巴毛律師」稱號的律師陳宇安近日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分析此案指出,消費者能否全額退費,主要仍要看療程進行到哪個階段。若療程尚未開始,消費者可要求全額退費,且因責任歸屬診所,業者也不能額外收取手續費;但若療程已進行一半甚至已完成,退款空間就相對有限。不過,她也強調,這起事件恐怕已不只是單純退費問題。如果消費者能證明自己在療程過程中曾遭違法錄影、偷拍,或拍到疑似針孔設備,也就是俗稱的「煙霧偵測器監視器」,就可能進一步主張診所涉及違法行為,並提出精神慰撫金、個資法損害賠償、隱私權侵害等民事求償,甚至能提出刑事告訴。至於是否需要聘請律師提告?陳宇安則建議,受害者可以評估自身在愛爾麗的消費金額再決定。她指出,民事訴訟光是一個審級的律師費,通常就要7、8萬元起跳,如果只是想討回幾萬元療程費,反而可能不划算,因此她更建議受害者採取「集體訴訟」方式,「大家一起提告,律師費分攤下來會少很多。」此外,陳宇安也提醒,如果有意提起民事求償,最好盡快行動。她坦言,從目前檢警調查過程來看,愛爾麗疑似已有滅證情況出現,擔心後續可能發生脫產、甚至公司清算解散等狀況,「到時候就真的麻煩了。」回顧整起事件,案件最初源於一名女子前往愛爾麗板橋店消費時,在個人診間更衣時發現天花板角落疑似裝有攝影設備,因院方無法清楚說明用途,女子決定報警。檢警後續擴大搜索,發現全台多間分店皆裝有相同設備,並查扣大量監視器主機與針孔鏡頭,全案目前朝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方向持續偵辦。
愛爾麗偷拍風暴炸裂!民眾退費竟還被扣5% 檢警兵分8路搜索
知名連鎖醫美品牌愛爾麗醫美診所近日爆出疑似偷拍爭議後,風波持續擴大,不僅引爆大批消費者恐慌與退費潮,案件如今更正式升級為司法偵辦。新北地方檢察署6日指揮警方兵分8路搜索愛爾麗醫美診所創辦人常如山住處,以及新北市多家分店,並帶回常如山等4名被告、4間分店店長等證人,另有不少人急著終止療程並要求退費,卻傳出仍被要求自行負擔5%手續費,讓許多消費者怒轟「明明是店家出問題,為何還要我們買單?」整起事件起因於有民眾質疑,愛爾麗醫美診所部分診所內的煙霧偵測器疑似暗藏攝影設備,引發外界擔憂病患可能在診療、體雕、更衣等私密空間遭偷拍。消息曝光後,網路輿論迅速炸鍋,大批消費者也開始擔心個人隱私外流問題。隨著事件延燒,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日前也連續兩天會同警方及消防局,前往愛爾麗醫美診所台中文心店與崇德店進行稽查與調查。崇德店櫃台人員低調證實,檢警6日下午再度到場「了解狀況」,而文心店則對外相當低調,不僅拒絕媒體採訪,還拉起窗簾避免內部畫面曝光。衛生局表示,目前已在諮詢室、診療室及針劑室等區域發現監視設備與煙霧偵測器,若後續確認錄影行為未具特定目的,或未取得病患書面同意,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處5萬至50萬元罰鍰;若涉及病患隱私洩漏,也可能違反《醫療法》,最高可再罰5萬至25萬元。此外,若煙霧偵測器內部真的藏有攝影設備,甚至可能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全案目前已主動移送檢調單位深入追查。檢警也正進一步釐清相關設備來源、是否實際錄影,以及有無影像保存或外流情況,而風暴爆發後,也引發大批消費者恐慌退費。有民眾表示,自己原本仍有療程尚未完成,但看到疑似偷拍消息後,已無法再安心接受治療,因此決定終止療程並申請退費。然而讓消費者更加不滿的是,診所雖願意辦理退費,卻要求消費者自行負擔5%手續費。對此,不少人怒批,「不是我們違約,是店家自己出問題,為什麼最後還要消費者吞手續費?」也有消費者坦言,雖然第一線美容師與諮詢師服務態度依舊良好,但整體信任感早已崩潰,「不管到底有沒有偷拍,發生這種事情就不敢再去了。」隨著案件越演越烈,大批消費者也開始串聯自救。據了解,目前已有近百名消費者成立自救會,透過LINE群組集結疑似受害者,後續不排除提起團體民事求償。根據《中時》引述自救會委任律師李欣庭說法,目前除了持續統計受害人數外,也可能結合民意代表協助發聲。由於刑事部分仍由檢方持續偵辦,因此現階段會優先朝民事求償方向進行。李欣庭指出,自救會目前主要主張人格權與隱私權遭侵害,因此會以精神慰撫金作為求償重點。不過實際提告範圍與金額,仍需視後續調查結果而定。她也強調,如果後續確認偷拍範圍涉及更衣室、體雕室、診療空間等高度私密區域,情節恐怕會更加嚴重;若未來甚至查出影像外流,相關賠償金額也可能大幅提高。
千元賣門號釀4千萬災!台中男助詐害婦慘賠 刑民雙殺下場慘
為了區區1000元,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將自己申辦的手機門號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范姓女子誤信假檢警話術,前後匯出4330萬元。法院認定林男與詐團屬共同侵權人,除刑事判刑外,民事須全額賠償巨款,代價慘重。檢警調查,林男於2024年2月間,把名下門號交給不明人士使用,換取1000元報酬;詐騙集團隨即利用該門號假冒警方,聯繫范女並聲稱其帳戶涉及洗錢案件,要求配合調查並依指示匯款。范女信以為真,自5月初至6月底陸續匯出鉅款,直到損失高達4330萬元才驚覺受騙。不僅如此,林男同年12月又透過臉書刊登假釣竿販售訊息,騙取買家6860元後隨即提領並封鎖對方,再添一筆詐欺犯行。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刑事部分,法官審酌林男為蠅頭小利提供門號,客觀上助長詐騙犯罪,且另涉網路詐欺,雖坦承犯行,並已與釣竿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對范女巨額損失未有任何賠償,最終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及網路詐欺罪,分別判處6月及7月徒刑。民事方面,范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主張林男提供門號是詐騙得逞關鍵。法院認為,林男明知門號可能被用於不法,仍交付他人使用,與詐團形成分工合作關係,屬共同侵權行為人;加上他經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依法視同自認,最終判決須全額賠償43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老闆好心收留員工反遭勒索!被偷拍私密片恐嚇取財9萬元
台南市1名綽號阿雄(化名)的老闆,於2022年11月聘僱男子阿力(化名)擔任員工,出於照顧與信任,不僅提供工作機會,甚至無償出借自己位於台南市的房屋,讓阿力一家人居住。然而,這份善意最終卻演變成1場涉及隱私侵犯與恐嚇取財的刑事案件。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根據法院判決書,阿力在居住期間於屋內自行加裝監視器。到了2023年8月,因孩子物品遺失,他調閱監視器影像尋找時,意外發現老闆阿雄曾在客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面對這段私密影像,阿力並未選擇刪除或保密,反而藉此作為籌碼,向阿雄進行勒索,聲稱手中握有不雅影片,要求支付9萬元以換取原始檔案,否則將對外散布。阿雄在接獲威脅後心生恐懼,擔心隱私外洩帶來的後果,只能透過他人將9萬元交付給阿力,並成功取回記憶卡。然而,事件對其造成的心理壓力與生活影響並未因此結束。阿雄事後決定提起告訴,指控阿力涉犯恐嚇取財罪,並表示自己不僅蒙受9萬元的經濟損失,更因長期處於恐懼與不安之中,身心受到重大打擊,因此另外提出附帶民事求償,金額高達200萬元。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後,刑事部分認定阿力行為構成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於民事賠償方面,阿力雖坦承犯行,也表示願意返還9萬元,但對於200萬元的求償金額提出異議,認為過高,請求法院駁回。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後,最終判決阿力需賠償35萬元,未全數採納阿雄的求償金額。整起案件目前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趙駿亞家暴遭判2月再賠51萬 吳婉君吐心聲:拒絕被消費隱私
八點檔女星吳婉君2025年3月遭前男友趙駿亞施暴,透露兩人交往期間就遭受男方持續的言語暴力及情緒勒索,事後她也到醫院驗傷並向警局報案,提告傷害及聲請保護令,男方則坦承動手,全案依法送辦。近日法院判決出爐,趙駿亞遭判有期徒刑2月,並須賠償女方51萬750元。對此,吳婉君深夜發文寫下,「即使沒有保護被害人,但我要好好保護自己。我正視自己的感受,選擇表達而不是忍受。當我把自己好好接住,我便不再恐慌。」回顧此案,吳婉君2025年3月某天凌晨與趙駿亞一同返回男方位於新北市中和的住處,2人因故發生衝突,女方遭趙駿亞暴力對待,事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在當天凌晨到中和分局報案提告。驗傷結果顯示,吳婉君除了額頭處有瘀青、嘴唇紅腫破皮,脖頸處也有抓痕殘留,全案依傷害罪嫌函送法辦。吳婉君事後發聲,坦承自己與趙駿亞原為結識多年的好友,2024年7月雙方決定以戀人身份開啟新關係,卻在交往期間受男方多次言語暴力及情緒勒索,最終還發生肢體暴力事件,造成她身體及心理上的傷害。據了解,吳婉君同時提出民事求償,主張因被毆打影響工作,損失達33萬750元,加上因媒體報導使她遭受網路暴力,另求償精神撫慰金66萬9250元,共計100萬元。案經新北地院審理,趙駿亞遭判有期徒刑2月,須賠償51萬750元,全案可上訴。對此,吳婉君21日深夜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我想要充耳不聞,但我必須表達立場,我不要『被消費』自己的隱私,也不願自己的傷口一直被灑鹽,我不接受這種『被赤裸』的粗暴對待。」吳婉君指出,法律規定保護被害人的隱私,面對突如其來地「被公開」隱私,她感到錯愕、難受,個人隱私並不涉及公共利益時,沒有任何需要被公開之必要,法院已經在判決書中載明要「隱匿身分」,受法律保護的個資不應該這樣粗魯地「被具名」。而吳婉君22日凌晨再度發文道,自己收到訊息當下相當傻眼,雖然她沒有生氣、沒有哭,但那種被亂爆料的恐懼感席捲而來,她開始恐慌、心跳加速、頭皮發麻,腦中一片空白,「我開始想,沒有經過我的同意,但至少沒有捏造不實故事。雖然不夠尊重我,但至少是部分真相。即使沒有保護被害人,但我要好好保護自己。」吳婉君強調,她正視自己的感受,選擇表達而不是忍受,當她把自己好好接住,自己便不再恐慌,「所以,我很平靜地寫下聲明,那不是一個情緒宣洩,而是在表明立場,還有感受。感謝,感謝這陣子收穫滿滿的能量,懂得轉念讓每一件事都有好的一面。謝謝關心我、愛我、給我支持與力量的你們,我很好,也很感謝。」《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