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
」 中國 賠償 大陸 責任 提告
男子未按時給百萬聘金爆家庭糾紛 他輕生後父母向女方索賠
結婚是人生大事,但往往也因為商討結婚事宜,可能讓關係破滅,甚至最慘還鬧出人命。大陸河南有一名陳姓男子與武姓女子論及婚嫁,但因未按時給女方送彩禮人民幣36萬元(約新台幣155.8萬元),他與家人發生爭執後離家輕生溺斃。事後陳男父母向武女及其父索賠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6.6萬元),但法院一審認定女方不存在過錯,不需承擔責任,僅判女方自願補償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內容指出,來自河南夏邑縣的陳男與武女於2024年2月經媒人介紹訂婚,當時男方已送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3.3萬元)壓手禮及三金,但因雙方感情波折而解除婚約,女方將彩禮退還。2025年初,陳男又與武女復合,再次訂婚並約定聘金為人民幣36萬元(約新台幣155.8萬元),原定於正月初六送達,但因陳男父母與其在聘金及其他婚禮安排上發生分歧,未能如期支付。今年2月3日,武女催促陳男盡快送上聘金,但當天晚上陳男告知武女,自己與家人爭執後感到絕望,並表達輕生意念。武女曾多次安撫並勸阻,並聯繫陳男母親及朋友尋求協助,但仍未能阻止陳男溺水死亡。而陳男死後,其父母起訴稱,女方及其父親透過言語壓力、情緒控制逼迫兒子支付高額聘金,導致他們兒子輕生,要求女方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6.6萬元)。女方及其父親則辯稱,陳男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輕生行為與女方無關,且雙方曾協商聘金數額,女方並未存在逼迫或不當引導。經法院審理認定,武女及其父親言語上的不當僅屬戀愛期間的情緒表達,與陳男死亡並無因果關係;陳男自行選擇輕生,是導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認為,女方行為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但考量武女自願補償,判決她向陳男父母支付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其餘訴求駁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陸女「穿高跟鞋跑步」摔傷 狀告健身房獲賠14萬!網友傻眼:這樣都能贏?
此前,中國湖南省一名女子穿著高跟鞋在健身房使用跑步機,沒多久就因為跟不上速度摔倒。事後她宣稱腳踝疼痛難當,為此住院14天,並由醫院鑑定構成「10級(最輕程度)傷殘」,於是向健身房提出告訴。近日判決出爐,那怕健身房在跑步機旁的牆上貼著「不能穿高跟鞋跑步」的公告,當地法院仍然判決女子需承擔八成責任,健身房需承擔兩成責任,因此須賠償女子人民幣3.42萬元(約新台幣14萬元)。判決曝光,引起中國網友激烈討論。據陸媒《三湘都市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湖南省益陽市。2024年3月8日,劉姓女事主穿著毛衣、西褲、高跟鞋進入健身房後,在未換鞋的狀況下就踩在跑步機上,隨即啟動跑步機。很快,劉女就因為跟不上跑步機的速度,雖然抓住兩側的扶手,仍從跑步機上摔下。劉女回家後,感覺左腳還疼痛難當,到醫院住院治療了14天。出院後,劉女的傷勢經醫院出具鑑定證明構成「十級(最輕程度)傷殘」,她並找上健身房要求賠償。健身房主張對方是自己摔傷,且跑步機旁還有張貼公告「為了您的安全,請勿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上跑步機」。雙方毫無共識,劉女因此起訴該健身房。在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是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預見到活動本身所具備的風險性,也有能力判斷自己的身體狀況和體能是否適合繼續運動,並在運動過程中盡到謹慎注意義務。由於穿著高跟鞋使用跑步機是事故發生主要原因,而劉女沒有盡到必要的謹慎注意義務,因此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主要過錯。不過,法官同時指出,劉女身為健身房會員,進場過程中教練、員工未能及時制止對方穿著高跟鞋進入健身區域;在訓練時也未安排安全巡查的工作人員,無人及時發現、勸阻、制止劉女的不當訓練行為,因此認定健身房未盡到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判決健身房承擔20%賠償責任,金額為3.42萬元。判決曝光後,在網上引起網友熱議,「一般人才不會想穿高跟鞋去跑步啊!」、「沒想到還有這種賺錢的方法」、「這是什麼新型的碰瓷嗎?」、「健身房要怎麼想到防範神經病穿著高跟鞋上去跑步?」還有網友認為:「這種判決就會導致同類案件越審越多!」
醉死也要算帳!男子聚餐後陳屍車內 7人遭判賠55萬
中國山東一名男子在參加聚餐並續攤至酒吧後,隔日被發現陳屍車內,經法醫鑑定為醉酒合併腦傷與窒息致死。死者家屬憤怒提告與會9人,質疑眾人放任危機未及時施救,索賠人民幣140萬。一審判決日前出爐,法院認定7人須共同賠償55.5萬元。根據《紅星新聞》報導,事件發生於2021年1月28日。死者臧姓男子當晚與譚姓、高姓等人於飯店聚餐,之後一行人轉往酒吧續攤。高姓女子醉後未返家,與臧男一同留在車內休息。女子的男友劉姓男子聞訊趕來,見女友不省人事便回酒吧繼續喝,等到凌晨再次查看時,竟發現臧男早已沒了氣息。劉男將臧男拖出車外,當場報警送醫,但已無回天之力。急診病歷指出,臧男無呼吸、心跳、皮膚紫紺、屍斑明顯,判斷死亡時間已久。警方雖曾以「過失致人死亡」對劉男展開調查,但因臧男早已火化,死亡時間與致傷原因無從鑑定,最終案件被撤銷。臧男家屬未因此罷休,於2024年對劉男與其他8人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他們未盡基本救助義務,釀成悲劇,合計索賠人民幣140萬(約新台幣630萬元)。庭審中,法院調閱監控畫面發現,劉男曾在凌晨時分踹臧男臀部近十下,並粗暴拖拽出車,臧男無反應,身體僵硬。不過法院指出,原告無法證明該拖拽或踢踹行為直接導致死亡,亦無證據顯示臧男曾遭其他人暴力傷害。相對地,法院認定臧男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過度飲酒行為應負主要責任,屬「自願急速飲酒導致重度醉酒」的典型情況。法院最終認定,劉男雖未參與飲酒,但事後明知臧男醉倒,卻未即時通報或送醫,構成疏忽。與會者中另有6人分別於陪酒或事後未援手的情節上存在不同程度過錯,僅兩人無責。一審判決結果,劉男、譚姓男子等3人各賠償8.5萬元,王姓等4人各賠償7.5萬元,合計55.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45萬元)。
借錢幫兒子買房「還不了全家被提告」 法院判決:丈夫兒子免承擔
中國北京市東城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家庭間借貸糾紛,年近退休的馮女為了幫助兒子一家買房,獨自向朋友張男借款人民幣115萬元作為購房首付款及貸款償還資金,未料後續未能如期還款,最終遭對方提告。而張男在提告時,不僅狀告馮女,就連馮女的丈夫田男、兒子、兒媳都一併納入被告中。張男認為,馮女借款的目的明顯是為改善整個家庭的居住條件,因此不應由她一人負責,丈夫與子女也應一同承擔償債責任。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但在審理過程中,田男堅稱對借款一事毫不知情,並表示該筆資金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經營活動,因而不願承擔債務責任。馮女的兒子及媳婦也表明,他們從未參與借款協議的簽署,也未承認借款行為,更未與張男有任何借貸共識,因此不應被要求還款。法院審酌後指出,馮女與張男的借貸行為完全由馮女個人進行,包括借條出具、資金轉帳等,無任何跡象顯示丈夫或子女參與或追認。法院也認為,115萬元的巨額借款,已明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範疇,若要將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出借人需提供進一步證據,證明其資金用途與家庭共同經濟活動有關。但面對法院的要求,張男無法舉證。關於兒子與兒媳的部分,法院也認為,馮女的子女雖最終受益於這筆款項購得房產,但如無借款合意或後續認可,不能構成法律上對該筆借款的還款義務。除此之外,馮女的兒子與媳婦兩人,並未與出借人張男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借貸協議,加上他們已成年,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馮女亦無法定扶養義務,因此無須承擔還款責任。法院最終裁定,馮女作為唯一具體簽署借款協議並實際收受借款者,需獨自承擔對張男的本金及利息還款責任。法官也特別強調,夫妻一方若以個人名義舉債,但並未用於共同生活或經營,即便配偶未明確反對,也不能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尤其在成年人父母以個人名義為子女出資的情況下,若無事先協議或事後認可,也難以將子女納入責任人範圍。
看網路直播半年斗內910萬元 中國23歲女子「衝動消費」想退款遭拒
中國一名年僅23歲的女子,在半年內於某個網路女團的直播間內投入近人民幣2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910萬元)進行斗內,後續想要以「衝動消費」為由退費卻遭到拒絕。女子的家屬表示,女子這筆巨額支出是在家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且部分資金來源為其已故父親留下的遺產。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該名女子自2024年5月起開始持續斗內,直至事發前,家人均未察覺異常。當家屬發現後,隨即向直播平台要求退還費用,卻被客服以「當事人為成年人」為由拒絕,表示平台無法為其行為負責。該女子向媒體回憶,自己最初只是偶然點入直播間,起初僅充值100元,卻很快日漸加碼,單日斗內金額甚至高達10萬元以上。女子形容當時「越看越上頭」,從最基本的0.1元「小心心」開始,漸漸升級至動輒數千元的虛擬禮物,例如「跑車」與「嘉年華」,更曾在一夜之間送出價值逾12萬元的122個「火箭」。女子坦言,直播平台的「PK競賽」設計與主播互動模式讓她產生守護心態與強烈勝負欲,最終陷入無法自拔的失控狀態。事件爆發後,女子的母親因打擊過大住進醫院。家屬表示,相關金錢屬家庭共有財產與遺產範疇,並非女子可自由支配之資產,故依法要求平台與主播退還款項。然而在法律層面,成年人的斗內行為是否能被撤回,仍有嚴格限制。中國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該女子已年滿23歲,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斗內屬個人法律行為。《民法典》明確規定,斗內可視為贈與行為,只要金錢已實際支付且無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即視為有效完成,不得單方面撤銷。若主張退款,必須提供充足證據,例如斗內記錄、直播互動回放、主播是否透過話術誘導等,證明對方有心理操控或虛假承諾行為。也有專家,隨直播產業快速成長,「高額斗內」已成為新興網絡亂象。2025年,中央網信辦已展開「清朗」系列行動,針對未成年斗內、情感操控、高額返利等進行治理。成年人參與直播互動,應保持理性,量力而為,並留存交易記錄與互動內容,以便未來若遇糾紛能提出有力佐證。若遇到主播頻繁暗示或施壓要求斗內,應保持警覺,避免因虛擬情感投入導致實際財產損失。
看佩佩豬順產! 醫院拿「3歲智商產婦」當宣傳遭轟
近日大陸河北省保定市第二醫院公布一則宣傳影片,內容有關「3歲智商媽媽分娩」,引發爭議,登上熱搜。對此,保定市第二醫院回應了。根據陸媒《海報新聞》報導,河北保定市第二醫院產科日前發布一則影片,內容是一名智力水平相當於3歲的女子在分娩過程中,因宮縮痛情緒失控,由於無法進行全麻,醫護人員採取播放《小豬佩奇》動畫片的方式安撫,最終順利完成分娩,母子平安。消息曝光後,網路輿論炸鍋,不少人質疑「把恐怖當有趣,還拿來宣傳給自己貼金」、「到底警方介入此案了嗎」。對此,保定市第二醫院表示,事件目前正在調查當中,有相關負責人跟進此事,該事件涉及病人個人隱私,具體情況不便透露。對此,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植升砲轟,作為法律從業者,個人認為此事絕不能被輕描淡寫地忽略,這不僅關乎產婦本人的權利,更可能涉及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相關部門必須給出交代,「試想,一個3歲的孩子能理解婚姻的意義嗎?能自主表達結婚意願嗎?恐怕連基本的語言表達能力都未必具備,更不用說履行結婚登記的法律程序,既然如此,該女子的婚姻登記是如何通過的?」鄭植升認為,當地婚姻登記機關違反了法律規定,辦理了一起明顯不合法的婚姻登記,這不僅是行政違法,甚至可能涉及瀆職;另外,根據法律規定,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發生性關係的構成強奸罪,而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未賦予其性同意能力,這也就意味著,該女子無法合法同意性行為,因此與其發生性關係應當被認定為違背意願,從而涉嫌強奸罪。鄭植升直言,如果事實屬實,那麽不僅丈夫與其發生性關係者涉嫌強奸罪,其背後的家人若知情甚至促成此事,亦可能構成共同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聾啞老人喪母…唯一房產遭弟弟偷賣 「養老金也被轉走」法院判了
大陸老翁祝大強馬上要滿70歲,他怎麽也想不到,親弟弟祝大偉會在母親去世後,侵吞了自己人民幣2萬多元(約新台幣9萬多元)退休金,還偷偷把名下的房子賣了,將200多萬(約新台幣900多萬元)房款全部據為己有。綜合陸媒報導,即將年滿70歲的祝大強是聽力三級殘疾、視力四級殘疾的殘障老人,因為此前能夠正常工作與生活,退休後也有穩定的退休金。原本,他和母親在普陀區共同擁有一套房產,母親去世後,弟弟祝大偉以避稅為由,勸說祝大強辦理公證,將房產全部過戶到哥哥名下。沒想到,祝大偉竟偷偷將價值218萬元的房子私自賣給他人,將賣房所得占為己有,並使用部分款項在嘉定區購置新房。無奈之下,祝大強只能借住在朋友家中。面對哥哥的質問,祝大偉表示賣房是為了給哥哥置換更大的房子,嘉定的房產也是買給兄弟倆共同居住的。法院事後查明,弟弟在嘉定區的房產只登記在他個人名下,而剩餘的錢都用於兒子結婚。原來,祝大偉2019年勸說哥哥進行民事行為能力鑑定,後者被認定為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祝大偉成為了其監護人,但祝大強對鑑定結果不知情。正是靠著監護人的身份,祝大偉不僅順利賣房,還將哥哥養老金帳戶中的2.7萬餘元全部轉走。祝大強本打算將弟弟告上法庭,卻發現自己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獨立提起訴訟,需由監護人代為提起訴訟,但他的監護人正是自己要起訴的弟弟。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接到相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經過走訪調查發現,街道、居委及其退休前的工作單位均反饋祝大強有文化,平時能自行辦理各項事務,並不存在智力方面的缺陷。2023年9月,在民事檢察官的陪同下,祝大強再次進行民事行為能力鑑定。為避免翻譯溝通中的誤差,這次鑑定全程以祝大強手寫答案為主,最終,鑑定中心認定祝大強目前無精神病性障礙,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後,祝大強於2024年4月正式向嘉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祝大偉賠償218萬元賣房款及2.7萬元養老金等,並支付相應利息。最終,法院認為,本案涉案房屋原登記在祝大強及母親名下,之後因被告等相關權利人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祝大強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祝大偉自行處置該房屋並將售房款據為己有的行為損害了祝大強權益,應賠償該房屋價值損失,支持了祝大強的全部訴訟請求。
女獨居陳屍家中! 人員奔走⋯終找到親母繼承房產、存款
大陸杭州一名王姓女子獨居,日前被發現陳屍於家中。在各方人員奔走下,終於找到她的親生母親繼承其遺產。根據《都市快報》報導,王女長期獨居在家,社區工作人員時常到府探望陪伴,尤其是樊女,幾乎每天都會上門探望,多年相處下來,兩人已情同姊妹。日前樊女敲門都無人回應,跑了好幾趟,擔心有危險,因此在社區、派出所、物業等見證下,眾人破門,這才發現王女已去世。法醫鑑定,王女為自然死亡。經初步調查,王女既無在世直系長輩血親,又無配偶子女,也未曾立下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等,所以就沒有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讓社區相當傷腦筋。上城區民政局、閘弄口街道辦事處、王女生前所屬的濮家社區居民委員會組成遺產管理人專案小組,指定濮家社區居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在專案小組的指導和監督下對其遺產進行妥善處置。經過一番努力,終於找到王女的親生母親。鑑定過後,確認劉女為王女的母親,依照法律規定,劉女是王女遺產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濮家社區居委會在律師的建議下,公開刊登《遺產管理人公告》,以公開公示的方式確保遺產管理人選定流程規範化、遺產管理人履職程序標準化。緊接著,社區聯合律師團隊又幫助劉女完成了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並指定其女李女為監護人的司法程序。最終,在社區的陪同下,繼承人及時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在銀行、社保、醫保單位完成了財產交接,使遺產得以順利繼承。
4人喝100瓶酒…主揪男嘔吐墜樓身亡 家屬求償百萬結果曝
喝酒不僅傷身,而且容易誤事。中國江蘇一名男子酒後與3名好友相約到KTV唱歌,期間喝了100多瓶啤酒、半瓶洋酒,因而趴在廁所窗戶口嘔吐不止,豈料不慎墜樓,送醫搶救無效。家屬認為KTV業者要負安全保障義務,於是提告求償各項損失共119萬餘元人民幣,審理結果也曝光了。據《揚子晚報》報導,男子去年1月喝酒後約3位朋友到KTV唱歌,期間一起喝了100多瓶啤酒、半瓶洋酒,隨後男子在其他人的陪同下上洗手間,趴在廁所窗戶口嘔吐不止,沒想到過程中不小心墜樓,導致頭部受傷,送醫搶救治療仍宣告不治。法院審理認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負有安保義務的前提是經營者對危險源具有一定可控性。家屬認為KTV要負賠償責任。(圖/翻攝自揚子晚報)法院指出,被告經營的KTV屬於公共娛樂場所,其作為經營者和實際管理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卻未舉證證實其於涉案事故發生時廁所窗戶為鎖死狀態或在事故發生地設定安全警示標識,且場所內廁所蹲坑位置高於地面位置,對於窗戶未進行其他安全防護,造成男子在酒後嘔吐過程中,不慎墜樓,認定KTV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同時,男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酒後開窗還將頭探出窗外,其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亦應承擔責任。綜合相關證據,審酌KTV業者對涉案事故的發生承擔30%的責任,男子承擔70%的責任,KTV須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合計48萬餘元人民幣。一審判決後,男子家人認為判太輕不服,於是向上一級法院上訴,但法院最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中年男高壓線下釣魚觸電身亡…家屬告電力公司 1關鍵免負全責
有不少民眾喜歡釣魚打發時間,若不小心恐出人命!大陸四川成都一名吳姓中年男子,與好友相約釣魚,前往釣魚的路上他突然倒在路邊,報警送醫後才確定他因魚竿誤觸高壓電線觸電身亡。吳男家屬向電力公司提告索賠,最終法院發現事發地點非釣區,且電力公司有放置多個警示標語,所以判有30%責任,觸電的吳男則要承擔70%責任。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住在四川彭州的吳姓中年男子,日前與3名好友相約到附近的河邊釣魚,集合後吳男想要先抵達佔個好位置,拿著超長的魚竿跑在前頭;當好友們沿著河道走,驚見吳男倒在河邊,嘴唇外翻還不斷吐白色泡沫,嚇得眾人趕緊報警叫救護車。警察和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後,吳男搶救無效當場宣布死亡,醫師檢查後稱吳男死因為魚竿觸碰到他頭上的高壓電線,最終觸電身亡。吳男家屬得知吳男死訊後悲痛欲絕,多次向高壓電路所屬的電力公司協商,要求對方負責並賠償,但溝通無果後決定一狀告上法院。吳某家屬主張,吳某只是普通老百姓,對高壓電認知不足,電力公司對高壓電的危險性有足夠認知,因此電力公司具有保護電力設施和他人安全的責任;家屬指出,事發地點旁邊是農田,經常有人拿著長棍通過,但電力公司僅在一旁設置「電力線路下方禁止釣魚」的標語,沒有其他有效阻隔促施,故應對吳男的死亡負全責。被告的電力公司則反駁,事發地點的高壓電線的架設完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明明有醒目的「高壓危險、禁止垂釣」警示樁和警示標語,他們不存在任何過錯,且有相關法令,任何單位或民眾不得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垂釣,所以是吳男自己違反規定,其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才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堅持不會賠償。近日當地法院審理後,電力公司雖未能舉證吳男的死是其故意所為,所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現場多處都有設警示標語,證明電力公司有盡到相應管理和提示,故減輕責任,判電力公司承擔30%責任,並賠償吳男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而吳男是一名成年人,有民事行為能力,為了垂釣不顧安全提示,存在重大過失,所以吳男須承擔70%責任。判決出爐後,雙方都服判未提出上訴。
酒醉去腳底按摩…江蘇男「一睡不醒」 家屬求償194萬結果曝
飲酒過量容易出事,不僅傷身還可能喪命。中國江蘇淮安一名男子喝醉後,自行前往腳底按摩店消費,因為嘔吐不止,店員對其做了簡單處理後,便讓他休息,沒想到過了5個小時,發現不醒人事,經搶救仍無效。家屬怒提告求償194萬(人民幣,下同)損失,判決結果也出爐了。根據《江蘇法院網》指出,事情發生在2023年3月某天下午1點半左右,餘男飲酒後前往腳底店按摩,因醉酒嘔吐不止,店員做簡單處理後,便讓他自主休息。到了晚上6點,卻發現叫也不醒、推也沒反應,隨即打電話報案,救護人員到場後發現餘男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仍不治。餘男家屬指控,按摩店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遂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194萬多元。經過法院審理認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管、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這起案件中,餘男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知道自己身體情況、飲酒對身體的危害以及可能產生的危險後果,卻輕率放任,由此產生的後果,應該要承擔主要責任,而按摩店在5個小時內沒有對客人的狀態進行關心,也未能及時發現導致死亡,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然而,店員並非專業醫護人員,在發現餘男異常後立刻報警、採取急救等措施,對公共場所和經營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應限定在合理範圍內,綜合事情發生經過,最後判定按摩店賠償餘男家屬共10萬元。CTWANT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女兒狂捐近200萬善款!老爸崩潰「她沒有行為能力」 淚求基金會退款:養老錢
大陸江蘇省一名黃姓父親控訴,女兒患精神分裂症,無民事行為能力,向基金會提供了司法鑑定報告、病歷和住院記錄,但該基金會只同意退還三分之一的捐款,拒絕全額退款,讓他相當氣憤。律師直言,當事人精神病患的監護人可直接訴諸法院,依法維權。根據陸媒《華商報》報導,黃父表示,女兒從2019年底就沒出去工作,患有精神疾病,沒有行為能力,常常衝動消費、捐款,「她捐的是我們家裡的錢,我們家裡的錢都在一個帳戶,捐的是我們養老的錢,她發病期間捐款42.7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92萬元)給燈塔慈善救助基金會是無效的。」黃父透露,提供了相關退回捐贈款申請,但對方不認,也不退還捐款,「我反映至今也沒給書面答覆,民政廳工作人員說,這個事講不清楚,應該做一個鑑定。他們認為我們不敢去做鑑定,不會去做這個鑑定,但我們還是在10月份做了鑑定,鑑定結果證明我孩子在捐款發生期間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所以這個捐款是無效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黃父的女兒罹患精神分裂症。即便如此,黃父嘆,對方仍不退款,「民政廳說這是他們下面的慈善機構,他們只負責發照,說這屬於我們之間的民事糾紛,我認為民政廳是監管上級,應該約束、監管,怎麼讓人接受?」針對此事,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指出,精神病患者能否要求退還捐款,不能一概而論,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趙良善建議,如協商不成,當事人精神病患的監護人可繼續向當地民政部門投訴回饋,由當地民政部門出面調處,當然,當事人精神病患的監護人亦可直接訴諸法院,依法維權。
離婚後奶奶偷外婆送寶寶的金吊墜「換條大的自己戴」 她反嗆:孩子又不戴
中國大陸湖北洪湖有名女子離婚後,近日突然發現外婆買給孩子的生肖吊墜被奶奶偷走了,隨後還拿去融掉換了個大的自己戴,據該女子的說法,當時她氣炸了,去質問奶奶時,對方竟毫無悔意的說「反正孩子不戴,我就先戴上」,兩人在警局門口爭執的時候,奶奶仍然意識不到自己的錯誤。事後,女子將此事分享到網路上,也引起不少網友吐槽,「這樣的壞婆婆,離婚一點都不奇怪,她兒子再娶還得離婚」。據陸媒報導,該名女子稱,這條吊墜對她意義非凡,因為是外婆在孩子週歲的時候買的,已經戴了有幾年了,但日前她突然發現吊墜不翼而飛,起初她以為弄丟了,問了孩子才知道,竟是被奶奶拿走了。而後,女子立刻打電話給奶奶,想要回吊墜,奶奶卻理直氣壯地表示拿不回來了,因為之前的已經被她融掉,換了條大的自己戴,事後雙方為此鬧到派出所門口,奶奶卻依然沒覺得自己有做錯。事後,女子將此事分享到網路上,引起不少網友的吐槽,紛紛怒噴「這樣的壞婆婆,離婚一點都不奇怪,她兒子再娶還得離婚」、「看到這個奶奶的行為,已經可以想像到離婚的原因了」、「想要大的讓你兒子給你出錢換啊,禮物這種東西不能只用金錢衡量,這是一種感情寄託,這位奶奶相當於把別人的禮物給破壞了,不單單是金錢的問題」、「這奶奶不要臉到極致了」、「有這種媽,她兒子再結婚照樣離,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據報導指,對於未滿8歲的未成年人來說,由於自身生理、思想條件並未成熟,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其財產監護人可代為保管支配。因此,奶奶並無權私自拿走孫子的吊墜,未經孩子父母同意屬偷竊行為。
蕭貪大媽搶喜糖突暈倒死亡 家屬告新郎索6百萬法院這樣判
中國河南有位大媽日前看到有人在飯店門口發喜煙、喜糖便上前去搶,豈料搶到後,轉身沒走幾步,就突然暈倒,經搶救後仍不幸死亡,事後,醫院確認大媽是因突發心臟病,心跳呼吸驟停而離世,但大媽的家屬卻認為是新郎跟飯店的責任,最後還為此鬧上法院,將新人一家和飯店告上法庭,索要147萬餘元(約新台幣元)。據陸媒報導,事發於河南,男子在飯店舉辦婚禮,依照當地習俗,新郎叔叔在飯店門口發放喜煙、喜糖等,大媽看到後便上前去搶,怎料搶到手後,剛離開現場沒走幾步就暈倒在地,經搶救後仍不幸死亡。醫院告訴家屬,大媽是因為突發心臟病,心跳呼吸驟停而不幸離世,大媽的家屬卻認為是新郎和飯店的責任,認為兩邊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要求新人一家和飯店賠償,遭拒後竟將兩邊告上法庭,索要147萬餘元。對此,新郎表示「我憑什麼給你賠償,我都不認識你,更沒有讓你來搶喜糖,是你自己佔便宜要來搶憑什麼怪到我頭上,這大喜的日子遇到你們真是晦氣!」法院認為,大媽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係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大媽去世前已檢查出有心臟相關疾病,其作為成年人,明知自己身體狀況仍自願前往參加活動,對於由此造成的後果,應由自行承擔。最終,法院認為新人一家及飯店均無須擔責,最後判決駁回了大媽家屬的全部訴請。
9歲弟14天充值14萬打賞主播 爸氣炸要求退款遭拒…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一名9歲男童在短短的14天內56次充值14萬餘元,用於打賞遊戲主播。孩子父親申請退款未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涉事平台公司返還14萬餘元。2月25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例,在法院調解後,涉事平台返還70%。法院認為,涉事小孩的行為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但其父親在監護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過錯。綜合陸媒報導,事情發生於去年10月和11月,當時2014年1月出生的小周年僅9歲。在此之前,一次和父親逛超市時,小周看著父親付款,偷偷記住了父親的微信支付密碼。去年5月,他使用父親手機,偷偷在某短視頻科技公司註冊帳號後,多次在某短視頻平台刷視頻。去年10月30日,小周在該短視頻平台刷到彈幕遊戲,看著遊戲主播妙語連珠,一波操作猛如虎,便被深深折服了。隨後,他在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14天內利用父親手機向該短視頻平台充值56次共14萬餘元,用於購買虛擬幣打賞平台的多名遊戲主播。這些充值的單次充值金額多為1688元、3000元、5000元、8888元。小周父親發現後,一邊教育小周,一邊向短視頻平台申請退款。因未能達成一致,小周父親遂向貴州黔東南州三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短視頻平台科技公司返還充值金額14萬餘元。在小周的父親提供大量監控視頻證明後,法院認為,涉事的打賞行為系小周利用父親手機實施,訂立合同的相對方為小周。小周購買虛擬幣用於打賞時9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事後拒絕追認實施的打賞行為,該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法院同時認為,家長對未成年子女使用電子產品應進行管理,在日常生活中履行好監護職責,對自己的手機以及各種支付帳號、密碼有保管義務。該案中,小周父親未履行好監護職責,同時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及支付密碼,致使小周借機購買虛擬幣進行打賞,小周父親也存在一定過錯。最終,經過法院多次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涉事短視頻科技公司返還充值金額的70%,即10萬餘元。
吃冰掉渣害滑倒…婦人成十級傷殘 法院判「吃冰擔4成責」:傷者也有責任
吃冰棒掉到地上要小心!在廣東就發生了一起案例,張姓和李姓住戶在大樓電梯門口吃冰棒時,不小心掉落了一小塊冰棒,後來造成王阿姨踩到滑倒,送醫治療診斷為十級傷殘,因此憤而提告吃冰棒的2人和社區管理公司。最終經過法院審理,吃冰棒的2人需負擔4成責任,社區管理則有未及時清理地面衛生之責,也需承擔3成責任。根據陸媒《九派新聞》的報導,日前張姓、李姓住戶在返家時,於電梯門口吃了冰棒時,掉了一小塊冰棒,不久後王阿姨經過,剛好踩上融化的冰棒污漬摔倒,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而經過鑑定,此次的損傷構成了十級傷殘,王阿姨便選擇告上法院,求償醫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3萬元)。經過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王阿姨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走路時就應該要仔細觀察路面狀況,而踩到冰棒滑倒受傷,自身亦有責任;張姓、李姓住戶由於未對掉落的冰棒污漬進行清理,具有一定的過失責任;而社區管理公司應當保證公共區域道路通行安全,因此存在管理不足的問題,應該承擔起一定的責任。最終,當事人自願調解,張姓、李姓住戶是為危險源的製造方,需承擔4成責任;社區管理公司則因未能及時清理地面衛生,也需擔負3成責任;而王阿姨自身亦應在走路時多加注意,需要承擔3成責任。
老翁留親筆遺囑…卻害女兒們互撕提告 法院1原因判遺囑全無效
19份親筆遺囑竟全沒有法律效力!中國大陸上海一名8旬老翁在4年內共寫下19份遺囑,卻因內容互有矛盾,導致女兒們在他病逝後撕破臉打起法律戰。最終法院因「1理由」判19份遺囑均沒有法律效力。據《澎拜新聞》報導,曹姓老翁在2013年至2017年期間,共寫下19份分別承諾給2個女兒及1位孫女房屋的遺囑。曹翁2021年去世後,第1份遺囑的受益人二女兒就對姊姊及外甥女提告,並主張只有該遺囑才是有效的。然而,法院檢視後發現,儘管該19份遺囑確實由曹翁親手寫下,但內容互相矛盾,查詢曹翁就醫紀錄更發現他在2015年確診阿茲海默症,難以認定曹翁提筆時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因此認定所有19份遺囑都不具法律效力。事件再經過2年拉鋸後,女兒們終於在近日達成和解,約定由無房的二女兒繼承一半房產份額並承擔遺產稅,大女兒及孫女分別承擔25%份額,共同替這宗罕見遺囑案落下帷幕。
沒錢買摩托車 高中男「半價賣掉440萬房」結局逆轉
太離譜!中國有一名剛滿18歲的男高中畢業生,想買一輛摩托車,但因為沒有錢,父母也不同意,便偷偷把爺爺過戶給他的房子低價賣給仲介,後來仲介又將房子轉賣,結果家人知道後大發雷霆,氣得告上法庭。根據微博《大參考》指出,小華(文中人名皆為化名)想買摩托車,但手上沒有錢,父母也不願意幫忙,他就把爺爺過戶給他價值100多萬人民幣(約440萬新台幣)的房子,以52萬人民幣(約229萬新台幣)的價格賣給仲介小伍,之後小伍又轉賣給小洋。小華母親得知房子被賣後,除了生氣之外,更懷疑對方設局詐騙自己的兒子,多次協商未果,一狀將小伍和小洋告上法院,對雙方進行調查和詢問,表面上來看,他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約,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內容也屬於正常的交易,但是從深層次來考慮,這是不對等的地位。小華把價值100多萬人民幣的房子,以52萬人民幣賣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法院指出,小華是普通的高中生,社會經驗非常有限,對房屋的價值,以及房屋買賣的程式和風險等,缺乏基本的認識和判斷能力,一切都聽從小伍的安排。然而,小伍是經驗老到的二手房仲介,明知小華是一個懵懂的高中生,卻利用對方的無知,誘導以低於市場一半的價格賣房給他,並在短時間內轉手,賺取差價。法院認為,這場交易顯失公平,經過審理決定撤銷雙方的房屋買賣合約。
防網路沉迷…陸推「未成年人模式」 擬規範各年齡層使用3C時間
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2日《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簡稱《指南》)公開徵求意見,將網路直播平台、遊戲等「青少年模式」全面升級為「未成年人模式」,規範3到18歲各年齡層使用時間,還將推動模式覆蓋範圍由APP擴大到手機及平板等終端裝置與應用商店,實現軟硬體連動,方便家長和未成年用戶一鍵切換,以預防網路沉迷。大陸自2019年起,遊戲、直播、短影音等客戶端陸續上線青少年模式,在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瀏覽內容方面對未成年人上網行為規範。但仍面臨使用率不高、功能不健全等問題。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報告顯示,2021年設置過青少年模式的未成年人和家長均不到5成。現在,《指南》規畫為不同年齡用戶提供適合其身心發展資訊與服務。分齡化設計5個區間,具體為未滿3歲;3到未滿8歲;8至未滿12歲;12歲到未滿16歲以及16歲以上不滿18歲等。未滿8歲用戶使用移動智慧終端機不能超過40分鐘;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動智能終端每日22時至次日6時禁止提供服務。《指南》提出,未成年人模式應具備自動切換功能。且應支持家長或未成年人用戶通過帳號在多移動智慧終端機進行統一設置。此外,模式的入口設置應確保最簡化原則,滿足家長和用戶一鍵進入或切換,退出時需家長驗證同意。針對家長監督未成年人上網行為也提出若干功能要求。例如家長可通過未成年人使用時長的豁免申請、為特定應用程式開放始終豁免的權限。在功能限制要求中,網路服務提供者應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不得設置以應援集資、投票打榜等為主題的群組和話題。
3歲女童墜井溺亡 4歲男孩認:我把她推到了很深的地方
孩子被推落水井,責任究竟誰承擔?中國江西省上饒市某村莊發生一起悲劇,3歲女童小妍妍(化名)在家附近的水井中溺亡,經警方調查後發現,是與女童一起玩耍的4歲男孩小雨(化名)犯案,但因孩子年紀太小無法追究刑責,女童家屬李某便將小雨及其監護人洪某和村委會都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審判定雙方父母均為監護失職,被告洪某需承擔80%責任,而原告李某則要自負20%責任。在判決下達後,洪某再提起上訴,該案也於今日(26)二審開庭審理,尚未得知最終開庭結果。憾事發生於2022年11月13日,據《極目新聞》報導指出,事發當天中午,小妍妍、小雨、張某、康某共四個小朋友一起玩耍。2023年2月23日,法院一審判定,根據監視器畫面及幼童的實際身高去判定,認為將小妍妍推入水井的就是小雨。而小雨在李某報警前也向親戚說道,「我把小妍妍推到了很深的地方」,但洪某仍不願承認是兒子犯案。小雨和小妍妍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該年紀的孩童不應當離開監護人的視線,但事故發生時,雙方監護人都不在身邊,得裁決雙方監護人均有失職的情況。原告李某需自負20%責任,而被告洪某則酌定承擔80%責任,並且由於事故的水井並未加裝護欄,也無任何危險提示標誌,最終亦判定村委會該水井的管理人應承擔部分責任,需支付第一被告賠償金額中的10%。該村村委會主任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針對兩家的糾紛,村里和鎮里組織了三次調解,但都未成功,而對於法院的一審判決,村委會和被告洪某均提起了上訴。4月26日,該案將於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開庭審理,而開庭前,小妍妍家屬李某只表示,想盡快了結案子,讓女兒早日入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