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
」 法務部 立法 被害人 黃麟凱 死刑
社運網紅翻車2/劉珮瑄誣指性侵高喊:非常驕傲! 造謠黑歷史全曝光
自由作家劉珮瑄(原名:吳馨恩)就讀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時涉性平案件及家暴案件,向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長陳美華教授探聽調查詳情被拒。自此之後,劉珮瑄便在各大臉書指稱陳美華為性侵共犯,甚至隨機寄信給中山大學在校生誣指陳美華協助性侵,並稱「對陳性侵共犯美華做的事情,我至今都非常驕傲」。新竹地院於2025年12月19日宣判,處劉珮瑄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劉珮瑄指控陳美華老師為性騷共犯,並在各個臉書社團上張貼此不實訊息,甚至隨機寄信給中山大學學生抹黑陳美華。(圖/翻攝翻攝捍衛家庭學生聯盟臉書)向陳美華老師探聽失敗以後,劉珮瑄分別在自己的臉書以及澳洲國立大學臉書等各大社群,公開控訴對方「一邊義正嚴辭講MeToo,自己涉案就刪留言。」、「你先處理自己的性平案件再說吧」甚至還謊稱對方「協助性侵女學生一案目前暖暖協會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協助提起告訴,地檢署正在偵辦」。劉珮瑄指控A同學對其性侵,實際上她當時疑似因為感情糾紛,持刀闖進對方的住家,引起對方困擾及恐慌。(圖/翻攝DCARD)除此之外,劉珮瑄還會隨機寄送電子信件給中山大學的學生以及利用研討會報名系統可自由輸入文字處,指控陳美華為性侵共犯,前後共計輸入21次。在經過多次的騷擾以後,陳美華老師決定不再姑息,在中山大學、中山大學社會系的協助下,委由律師對劉珮瑄進行提告。劉珮瑄在偵查中稱「我的言論符合刑法第311條之免責條件,告訴人是一個知名學者,她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在這種公共議題的倡議脈絡下,她的名譽本來就要有所退讓,我的這些手段只是不得不的手段」。此外,在新竹地院審理過程中,劉珮瑄則供稱,「我對本案所為非常驕傲,我做為性侵案犯罪的被害人,我當然會有情緒,會有報復的想法,我的動機是複雜,我有私怨成分也有公益成份」等語。當時劉珮瑄甚至在臉書上揚言要將對方電暈,並疑似說要毒害對方。(圖/翻攝捍衛家庭學生聯盟臉書)新竹地院認為,劉女所為已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審酌其學識甚高、智識成熟,僅因出於私怨而未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為之,接續散布貶抑告訴人陳美華名譽的文字,且始終否認犯行等,於2025年12月19日判處劉女拘役50日,可上訴。不過劉珮瑄的爭議並非只有這一樁,根據本刊調查,劉珮瑄在改名前曾指控一名吳男對其性侵,於2018年向桃園地檢署告發強制性交,同時劉珮瑄也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準備讓對方吃「刑民全餐」不料暫以失敗收場。刑事部分,案經檢察官偵辦以後,認定吳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劉珮瑄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後,由高檢署發回桃檢續查,但此案依然於2019年3月17日由檢方認定吳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桃園地院認為,雙方於2016年7月24日凌晨發生性行為以後,同日上、下午仍一同出遊,並參加演講活動,倘若被迫發生性行為,理應會有排斥、遠離或報警、驗傷反應,但劉珮瑄當下卻以無交通工具為由,請被告載其至講座現場,不符合被害人通常反應且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劉女的請求。劉女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也遭駁回。劉珮瑄表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驕傲,並解釋自己會稱陳美華為「共犯」是因為當時申訴性平案件時,對方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違反性平教育法22條。劉佩瑄說,我的共犯指涉的是「社會學中的制度性共犯」,是一種評價,而非法律所定義的「共犯」,但原審法官錯把評價當成事實描述。並強調自己沒有要退讓,因為對方構成行政違失被調查是事實,目前自己已經提出上訴。
國家釋錯畫面差點害命?男子返台怒提告 法官冷回:無證據證明關聯「駁回國賠」
2022年8月,高雄地檢署宣布破獲跨國詐騙案,指控詐團以高薪出國打工為誘餌,將台灣人騙至杜拜拘禁並施以電擊等虐待手段。當時檢方為警示社會,對媒體公開一段受害者逃跑失敗遭電擊毆打的畫面,並說明台籍主嫌2人已聲押禁見。不料這段影像的真實主角其實是另一名在柬埔寨受害的潘姓男子,而非該次杜拜案件的受害人。根據《三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報導,潘男自柬埔寨返國後,震驚發現自己出現在檢調釋出的畫面中。潘男指控,因畫面未經完全去識別化,遭詐團認出身分而再度遭囚禁虐待。他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要求賠償20多萬元,並主張高雄地檢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未詳加查證便公開影像,導致自身二次受創。但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在審理3次開庭後,於28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潘男的國賠請求。法官認定檢方發布新聞稿與影片的行為並未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規定,且從案卷證據來看,潘男早在影片曝光前就已遭詐團施以電擊及虐待,無法證明後續的傷害與新聞發布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報導中提到,潘男於案件曝光後,被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他與支援他的民間團體共同聲稱,檢方影片公開的失誤直接危及被害人性命安全,應承擔相應責任。高雄地檢署外也有多個人權團體集結,包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手持標語抗議:「檢調濫權害人命」、「檢方洩密、國家害命」。抗議團體指出,法院判決過於嚴苛,未考量潘男當時身處海外、生命安全受威脅、無力即時蒐證的處境,卻仍要求被害人舉證影片直接導致二次施虐,讓人無所依靠。他們不滿法院沒有審酌詐騙人員尚未全數到案的現實,也沒有考量受害者地理與行動限制,認為國賠認定過於僵化。針對法院的判決,民間團體表示將持續協助潘男提出上訴,並呼籲社會各界持續關注此案,要求相關單位為錯誤行為承擔應有責任。
跟蹤騷擾立法三周年 范雲與民團呼籲檢討修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滿三周年,立委范雲今(24)日邀集民間團體和跟騷被害人A小姐共同出席「跟蹤騷擾立法三周年—協助8,793位受害者,保護夠了嗎?」記者會,檢視《跟騷法》施行三年成效。受害者A小姐指出,因為拒絕前同事告白,而被跟蹤騷擾將近二年,收入和身心狀況受到嚴重影響,至今仍無法回歸平靜生活;范雲和民團指四大訴求,要求相關部會和司法院檢討制度,給受害者真正有效的保護。跟騷受害者A小姐表示,2023年中拒絕前同事告白後,就開始遭受跟騷與恐嚇。在警察對跟騷者發出書面告誡、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仍無法阻止加害人各種惡行,包括跟蹤、站崗、網路騷擾、騷擾周遭親友、濫訴、公開個資、冒用身分等,到地檢署開庭時,對說謊用其他說詞來解釋,不承認因被她拒絕追求不成,檢察官還問她「這跟性別有什麼關係?」認為加害人行為不違法,不算跟騷。時至今日已快兩年,跟騷者沒有停止,A小姐每天活在恐懼中,時刻得留意自己的安全,被迫離開原本工作,隱姓埋名,甚至有家也不敢回,嚴重影響工作及生活。范雲表示,她在三年半前和婦女團體合作,成功推動《跟騷法》立法,警方至今已受理協助 8793位跟騷受害者,但根據A小姐以及民間團體陪伴受害者的經驗,可發現目前《跟騷法》還未達到當初立法「阻止跟騷、保護受害者」的目標,時值施行三周年,有必要檢討法規成效。范雲分析受害者遭遇與相關統計數據,提出以下跟騷法四大問題:第一、保護令從聲請到核發出現平均34天空窗期;第二、獲得保護令後,跟騷者仍能取得被害人住所電話等資料。據A小姐的經驗,雖然保護令條款有禁止加害者查閱其戶籍資料,但跟騷者仍然透過提出其他告訴取得A小姐的戶籍與聯絡地址,加以跟騷行為。范雲指出,第三、缺乏對加害者教育及輔導功能,近三年329件跟騷保護令僅3件包含治療性處遇計畫,比例低於1%,這是因為通常需要先經過審前鑑定才能判斷是否命相對人接受治療性處遇,但約兩萬多元的鑑定費用依法需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受害者先行支付,造成執行困難。第四、范雲說,跟騷定義必須符合「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可能造成警察不受理或檢察官不起訴跟騷而漏接受害者。以A小姐案例,對跟騷者提告跟騷時,檢察官認為兩人只是債務糾紛而不起訴。范雲表示,三年前立法時,曾就是否限定「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討論,而目前已有許多案例和研究指出,臺灣跟騷法限定性或性別要件,恐讓部分受害者求救時遭拒於門外。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婦援會三年服務跟騷受害者經驗,有幾個發現:基層警員及司法人員如果沒有受過性別教育,要判定「與性或性別相關」較為困難;另外科技跟騷很難證明,例如跟騷者躲在螢幕後面用匿名或指揮網友對受害者被害人跟騷。整體而言,跟騷法實施至今,對於輕微案件,書面告誡的確可以有效降低再犯;但對於嚴重、持續性案件,需要有更有效、強有力的法律條文,以及後續落實執行才能真正遏止跟騷。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跟騷法》經過三年的實務觀察,仍有許多可以補強與修正的地方。以「性或性別」作為要件,恐怕會讓許多受害者被排除在保護之外,因為不論加害者的動機是否與性或性別相關,跟蹤騷擾本質就是對他人安全與自由的侵害。范雲和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受害者A小姐,對應四大問題,共同提出四大訴求,要求警政署、衛福部、法務部和司法院共同檢討修正相關法規制度:一、跟騷也要有緊急保護令;二、跟騷受害者資料須保護;三、加害人要接受教育輔導;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檢討跟騷定義「性或性別」要件。范雲並表示,後續將納入其他意見,研究並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修法草案。
司改民團憂草率修法侵害公平審判 籲暫緩推動法庭直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9日)指出,法庭公開播送雖有助司法透明,但修法應審慎、兼顧當事人權益,呼籲立法院暫緩草率立法、充分討論再行推動。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議增加「法庭直播」制度於5月23日逕付二讀。該修法引發社會不同意見討論,部分贊同者認為司法權作為國家權力一環,本來就應該接受公眾監督。但是反對該項修法者雖贊成司法本該受到監督,但是若未來法庭審判程序透過直播播送,恐將侵害當事人隱私甚至影響審判公正性。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民眾黨主導修正《法院組織法》雖以實踐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精神為由,倡議在不影響當事人權益下推動事實審案件法庭公開播送,但修法過程草率,立法品質堪慮,實不應強渡關山。民間司改會認為,此類制度應在穩健磋商下推進,才能真正強化司法公開透明。該會指出,法庭公開播送雖可促進司法透明,但其法制化必須建立在保障當事人公平審判的基礎上,並審慎評估不同訴訟類型可能受到的影響。尤其是針對事實審的個案播送,涉及範圍廣泛且影響深遠,應先進行充分討論,不宜倉促立法。民間司改基金會強調,國外經驗各異,實施成效亦尚待觀察,台灣若貿然推動恐將衍生副作用。他們呼籲立法院應暫緩審議相關修法,廣納各界意見,讓司法改革真正立基於民主與程序正義之上。
時效為患2/性侵案恐陷「起訴卻無補償」矛盾 各界呼籲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兩年前修法將犯罪致死、重傷或性侵害的被害者補償金申請時效延長至5年,然而上述犯罪行為的「刑罰追訴權時效」卻長達20-30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認為如此一來,將會出現國家「一邊起訴,一邊拒絕補償」的矛盾情形,因此提出民間版修法草案,盼在檢察官起訴後2年內被害人也可以申請補償,加強保障其權益。依《犯保法》規定,補償金申請時效是從「事發起」開始起算,民間司改會律師呂政諺指出,補償金申請與刑法追訴權兩個時效有非常大的時間落差,導致許多案件檢察官起訴時,被害人卻無法申請補償,也就是:明明認定犯罪者有罪,國家卻拒絕補償被害人。呂政諺進一步指出,補償金是確認犯罪後才會發放,補償委員會無法自行認定,而是須依靠檢察官,所以就算是被害人在時效內提出申請,也只是先放在那邊,等待檢察官提出起訴;可被害人如果決定先搜集好證據,確認檢察官起訴後再申請補償金,可能就已超過時效。犯罪被害人提出補償金申請後,必須靜候檢察官提起公訴,最後法官判決確認犯行,國家才會給予被害人補償金。(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等11個團體去年6月曾行文法務部,希望在新法法律解釋上有放寬的空間,卻遭法務部以「法安定性」為由拒絕,呂政諺不解表示,「此法安定性究竟是基於哪種公益考量?是將被害人排除於犯罪補償制度之外的安定性嗎?」因此,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提出修法建議,更端出修法草案,盼合理化犯罪補償制度,並讓過去遭拒的被害人也能重新提出申請。民間版《犯保法》在第63條中另加入「犯罪被害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兩年之內可以提出請求補償」,以避免邊起訴邊拒絕補償的問題;以及修正第100條,讓過去依照舊法已遭拒絕的案件,同樣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兩年內再次提出請求,希望可以「接住」過去遭國家拒絕的被害人。立委范雲表示,她在上一屆曾接獲多起狼師性侵學生陳情案,都遇到追訴權問題,依據現行《犯保法》兒時遭性侵者,雖可向國家請求賠償,但期限只有到成年後5年,讓被害人實務上難以申請,形同具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呂政諺呼籲,犯罪被害人應可以在起訴後兩年內提出補償金申請,以避免出現國家「邊起訴邊拒絕補償」的矛盾情形。(圖/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除民間版草案之外,她一併要求法務部評估未成年性侵案的被害人權益研議修法,包括修正刑法第80條,新增規定「未成年性侵案件被害人追訴期限」從成年起算,並針對《犯保法》有關未成年性侵案件,應修法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全面使未成年性侵案被害人能依法取得國家補償金。民眾黨立院黨團也已提出草案,目前已通過一讀,盼在此會期推動此案。
黃麟凱槍決伏法 廢死盟、司改會發文批「讓社會不安」遭灌爆:不要亂代表謝謝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伏法,引發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廢死團體強烈不滿。16日晚間,廢死聯盟在臉書上連POn0三篇文,痛批法務部與部長鄭銘謙。晚間將近0時,廢死聯盟再度發文砲轟鄭銘謙「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卻反被網友灌爆,痛罵「別亂代表我」。另一方面,司改會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寫下「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結果同樣遭到網友怒轟,「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殺前女友與女友母親。落網後歷經諸審,最終在2017年7月3日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此後11年多,黃麟凱始終未執行槍決,也讓家屬陷入漫長的等待。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後,黃麟凱終於在16日深夜10時02分伏法。不過,在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消息傳出後,廢死聯盟16日晚間在臉書粉絲專業三度發聲,先稱法務部政府「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 」,1小時後再發文表示,已向法務部遞交非常上訴狀,請法務部「槍下留人」。在黃麟凱已經槍決伏法的消息傳出後,又再度於當晚11點54分發文表示,「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在這篇由廢死聯盟、司改會等4個反廢死民間團體聯名發布的聲明稿中指出,法務部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烈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包含黃麟凱等死刑犯可例外地取得「間接的」非常上訴聲請權。如果原因案件聲請人之主張,在形式上已符合或滿足特別非常救濟事由時,檢察總長即應為其利益提起非常上訴,且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廢死聯盟還稱,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2位民間正在救援的冤案。民間團體當晚8點30分已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律師團還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也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然而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司改會等民間團體表示,對法務部的行為「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並表示「明年是兩公約第4次的國際審查,過去3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還強調:「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賴清德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 文章貼出後,24小時內湧入超過3000則留言,其中多為表示:「廢死聯盟的存在,才是讓社會不安」、「我沒有感覺不安,不要亂代表,謝謝」、「到底哪裡讓社會不安了?你們的依據在哪?」、「什麼時候你們可以代表社會、代表人民?」另一方面,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司改會深夜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同樣遭到網友怒轟,「笑死了…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來看幫死刑犯祈禱的組織,好可怕。」
死囚黃麟凱槍決…50個反廢死團體發聲力挺 籲「儘速執行剩下36位死刑犯」
現年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當時正在服役,因不滿遭女友分手,潛入對方家中,使用童軍繩勒斃女友及其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今(16日)晚9點執行槍決,成為史上最年輕的死囚。對此,廢死聯盟和司改會砲轟「違法執行」、「為政治利益殺人」,但反廢死聯盟等50個被害人權團體則相當支持,並呼籲儘速執行剩下的36名死囚。針對執行死刑,廢死聯盟砲轟政府違法執行死刑,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也向法務部喊話,請執行檢察官停止死刑,並針對本案死刑執行再加審核。不過,反廢死聯盟、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等50個被害者人權團體則支持死刑,聯合發表聲明指出,總統賴清德及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次簽署黃麟凱死刑執行命令,反廢死相關團體聯盟表示肯定之意,認為日前在總統府前集會反廢死之訴求,已獲政府認同並聽取人民的意見,法務部正式開始執行死刑。不過,也期望法務部依據本次死刑執行之案例,陸續安排國內已判決死刑定讞,尚未執行死刑36位死刑犯之執行期程,儘速進行死刑之執行,以安慰被害人家屬,並還司法之公平正義之形象。
最年輕死囚黃麟凱狠殺前任母女「今晚9點槍決」 司改會急發聲:停止死刑
2013年犯下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的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在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上任後第一道死刑執行令,將於今晚9點槍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針對此消息,立刻發表聲明,為黃麟凱求生路,向法務部喊話,請執行檢察官停止死刑,並針對本案死刑執行再加審核。司改會聲明全文:聲明|依執行死刑規則第三條,請執行檢察官停止死刑《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法務部令准死刑案件之執行後,應即函送最高檢察署轉送相關之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指派執行檢察官於三日內依法執行死刑。但執行檢察官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依上開規定,縱使法務部長、總統皆已核准死刑執行令,但高檢署執行檢察官仍應審核案件的執行,是否有非常上訴之理由。如有理由,則應暫緩執行,請法務部再加審核。依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意旨,包含黃麟凱在內的死刑犯得依該判決意旨,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從其判決意旨及精神,亦可知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如於開啟救濟程序前逕為執行死刑,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違法之執行。對此,我們請求執行檢察官本於權責,以及忠於憲判8意旨之法律確信,依上開規則第3條第1項,暫停執行死刑,並請法務部再加審核本案之死刑執行。
青鳥行動集結立院外 數千人要求停止開會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定今(20日)於院會審查《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三大爭議法案,台灣公民陣線執委會通過決議發出動員邀請,號召青鳥公民運動夥伴上午九點於立法院外濟南路集結,截至中午為止,主辦單位估計現場有5000人。群眾在立院旁的濟南路高喊口號,並向警方在立法院側門外設立的柵欄推擠,一度有民眾不適倒地送醫。此次集會由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主辦,並邀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社會民主黨、時代力量、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綠黨、台灣基進等政黨合作,提出回復國會合議制之民主秩序;退回《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下台;藍白莫作傅隨跟班及要求賴總統出面協調等五項訴求。現場主持人上午10點多宣布現場已有超過1000人,主辦單位中午指出,已有5000民眾聚集在濟南路,現場群眾有時在主持人帶領下、有時自主呼喊「委員加油」、「停止開會」等口號,因有支持者激動向立院側門推擠,群眾間也有人帶領呼喊口號「不要衝」。上午11點多左右,一位站在欄檻前的抗議民眾疑似因為受到推擠,身體不適,進入圍籬內後倒地休息,隨後由救護車送往就醫。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陳思妤指出,立法院作為民主國會,應符合憲法國民主權原則與民主原則之意旨,然而,傅崐萁集團卻將委員會會議室大門封起,完全將不同意見「噤聲」,徹底摧毀國會合議制之民主秩序;呼籲藍白莫作傅隨跟班,冬季青鳥已規劃在六縣市舉辦「濫權立委究責會」,若三大惡法闖關,他們將再深入個別立委選區,推動落選運動,並呼籲賴清德總統應出面協調,積極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打出新怪獸1/打詐科技偵查政院索「空白授權」立委巧諷「王膝知」恐更多
行政院去年力推打詐五法後,打詐績效不彰仍為全民詬病,不到一年又火速推「新打詐四法」,並將有侵害人權隱憂的「科技偵察」手法合法化,還要立院給「空白授權」,檢警從而可以監控民眾網路流量紀錄,事前不需法院許可,事後不用通知民眾,立委擔憂立法後,不僅打詐能用,《國安法》、《反滲透法》也能援用全面監控網路「想看就看」,形同宣告「大監控時代」來臨。詭異的是,朝野目前正為民進黨中央是否利用電信業者違法提供個資,監控在野黨吵得沸沸揚揚,但對政府援引新打詐四法授權任意監控民眾網路、手機,就連無辜第三者都可能陷入被監控危機,雖然人權團體多番提出警告,朝野立委聽者藐藐,爭議的打詐四法依舊火速完成初審、送院會協商。新打詐四法涵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其中合法化科技偵察標的頗受爭議,包括監控民車GPS訊號、民眾網路流量記錄,用熱顯像儀監控民宅室內活動、監控民眾手機訊號等。而執法單位運用的偵查工具「M化車」就是虛擬基地台,凡是M化車停留的周邊500公尺、360度內範圍所有手機訊息皆可以全面截聽,可追蹤嫌疑犯罪足跡及通聯,被視為「破案神器」,警政署、海巡署與國安局都採購並使用中,但過去因無法律授權依據,法院屢以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作出拒絕採認的判決。不法集團犯案手法日新月異、還會利用最新科技犯案,警方也被迫採取科技偵察辦案,圖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設立的「鷹眼隊」,可透過路口監視器鎖定嫌犯移動蹤跡。(圖/趙世勳攝)立委羅智強說,詐團魔高一丈,檢警壓力可想而知,只能用科技偵察應對,但保障基本人權是合法科偵的前提,檢警雖擔心事前申請錯失時機,但事後亦應通知當事人,方便救濟求償。他還說,不同科技偵察手段應有不同人權保障考量。例如草案明訂M化車要法官許可,立委就更關心M化車蒐集資訊銷毀及申訴救濟,目前爭議最大的是,新法授權司法警察可監控包括「IP位址」在內等民眾六項使用網路流量資料,凡監控不超過24小時,事前不必申請、事後不用告知,侵害人權疑慮甚鉅。法務部長鄭銘謙、次長黃謀信堅持,事後通知與否,應尊重司法院(法官)決定,法務部未來也會有「內控」,但羅智強開酸法務部說,檢方長期宣稱「偵查不公開都有內控」,但近年高達7000多件檢方「偵查公開」疑案,卻無任一案成立,「內控保證」一說不具公信力。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提醒,昔日「馬王政爭」爆出特偵組非法監聽,不僅特偵組因而被廢,通訊監察保障法還大翻修,如今民眾使用手機頻率更甚市話,但監控當事人與無關第三者之間資料應有不同的標準,否則很可能又出現「監控A手機,卻辦B案件」,當檢警可任意執行監控,當事人卻渾然不覺,事後該如何針對人權被侵害求償。立委莊瑞雄直言,「馬王政爭」驚爆特偵組非法監聽,如今民眾使用手機頻率更甚市話,因此新打詐四法雖讓科技偵察合法化,但監控當事人與無關第三者應有不同程度的處理標準,避免人權遭侵害的疑慮。(圖/方萬民攝)他說,電信單位配合新打詐四法,未來將存取更巨量的客戶上網紀錄,至於業者要保存個資多久、能否交叉比對,以及駭客入侵與外流詐團,這些都不是法務部內控管得上的,當心打詐養出難以控制的新怪獸。莊瑞雄向來力挺政院決策,言談間雖未提到「王義川偵防疑雲」,卻巧用政爭往事顯然「用心良苦」,提醒政府擅開科技監控「後門」,恐怕後患無窮。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指出,「網路流量紀錄」包含手機使用行動網路,產生的「手機辨識碼」、「IP位址」、「連線時間、用量」、「瀏覽網址」等,未來科技偵防標的是否涵蓋全民上網歷程,法務部有必要更清楚釋疑,至於開放司法警察任意調取個人資料,也應訂出更清楚要件,就算有緊急狀況,也需有第三方中立機關事後審查機制,才能保障基本人權。
打出新怪獸2/徒法不足自行 斬斷金流重刑度比修法打詐更務實
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總統,上週在民進黨中常會頒下軍令狀,重申對詐騙零容忍,要求綠委應努力讓「政院版」新打詐四法草案在立院本會期過關。惟新法在立院委員會初審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多個人權團體,及立院預算中心提醒立委應「更細緻」審查草案,避免照單全收,讓政府能扛著打詐大旗、行監控人民之實「打詐打出新怪獸」。包括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協會等團體在「新打詐四法」審查前,呼籲立委應更細緻的檢視草案中可能涉及侵害人權的條文,絕不能因「打詐」是全民共識,就直接放行有侵權疑慮的條款。(圖/周志龍攝)熟悉網路詐騙案件的法界人士分析,行政部門長期怠職,導致詐騙行徑猖獗,而檢警偵辦犯罪的工具也的確跟不上詐團使用的新科技,然而政府接二連三修法,卻未針對「斬斷金流」與「重懲」對症下藥,就是因為相關部會無法整合防治,因此即使檢警最終利用科技偵防,逮獲主謀與車手,受害者損失也難全數追回。該人士解釋,打詐五法修法後,主管「金流、虛擬幣監管」的金管會、主管「網路」的數發部、主管「國內外通訊」的NCC,手中早有不少「打詐工具」,但部會間存在本位主義、互踢皮球,難以遏阻詐騙,更別奢言追回詐款,回復受害者權益。政院去年5月才剛頒佈「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 版」,包括《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等,打詐五法雖也經立院火速三讀,但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詐騙案也變本加厲。然而包括臉書等全球知名社群媒體,網頁上的詐騙訊息卻從未間斷,連挺綠色彩鮮明的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都忍不住在5月13日發文,痛斥「詐騙橫行是政府不作為所造成」。尷尬的是,政院才在前一天剛通過「新打詐四法」草案,「不斷修法」是否能徹底遏止詐騙,或轉移政府部門「徒法不足自行」窘境,引發議論。立委洪孟楷諷刺地說,現在民眾Google搜尋打詐方法或反詐電話等關鍵字,網頁卻最前面跳出的竟常是詐騙集團投放廣告。他認為,政府若連阻止詐騙集團投放廣告都難阻止,就是助紂為虐、姑息,政府應立即嚴格要求搜尋引擎業者不得刊登疑似詐騙廣告,並火速偵辦逮人,且立刻阻斷金流,讓詐騙集團得花更多時間、人力成本,最後仍收不到贓款,就不會有人做「殺頭生意」,這些都不必等新打詐四法三讀就能立即做。立委羅智強也說,詐騙網頁橫行,詐團機房(網路主機)多半設在海外,法務部想方設法利用科技偵防、監控民眾上網行為,但其實數發部早有能力查封來自海外的詐騙網頁,日前出手查封兒少性影像網站「創意私房」,就是採取「停止解析網域」手法,查封來自海外網頁。立委羅智強(圖中)強調,朝野立委並不反對修法打詐、科技偵查合法化,但前提是不能侵害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例如,警方監控網路,事前為掌握時效,可不用申請,但事後一定要強制通知被監控,方便申訴救濟。(圖/報系資料照)羅智強說明,數發部過去雖曾查封疑似不法網頁,但前提是網站業者必須先加入自律公約,但願自律的網站業者太少、想賺錢的業者更多,數發部遭外界痛斥太消極後,才同意採用「緊急處理」方式應對。而被數發部「停止解析網域」的不法網頁,也因此從民國110年的一年僅65件,一路上升到112年已達34539件,僅今年1到5月就已高達13930件,印證數發部不必靠打詐新法,就能對付詐騙網頁。另外,詐騙受害者及人權團體長期呼籲金管會要硬起來,即時「阻斷」詐騙集團金流,但新打詐四法僅規範,銀行業可配合警方通報後「即時圈存」非法款項,但是否就能確實發揮阻斷詐騙集團金流,追回受害者被詐款,仍考驗金管會對銀行的拘束力,以及銀行業者拒絕成為詐團幫兇的決心。
民團質疑打詐四法侵害隱私、添基層負擔 刑事局籲:各界多予支持
行政院日前推出打詐四法修正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民間團體4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警方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封網等方面無門檻,侵害人民隱私權,檢舉條款可能增添基層警察的負擔。對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說明,警政署訂有相關作業要點,依規定管制、稽核,無侵害民眾隱私疑慮,新法施行後可減輕員警工作負擔,呼籲各界多予支持。刑事局發布聲明表示,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有關檢警調閱使用者資料,因通訊使用者資料沒有通訊內容,且所涉隱私程度低,亦非屬大法官解釋之秘密通訊自由涵攝範圍,並衡酌詐欺犯罪常使用人頭門號製造斷點,需迅速調閱使用者資料,避免錯失偵查或追返遭詐金流時機,且調取網路流量紀錄仍需經法院許可;為確保人民隱私權及秘密通訊自由,警政署訂有「警察機關調取通信紀錄及使用者資料管制作業要點」,並依規定進行管制與稽核作業,無侵害民眾隱私之疑慮。刑事局說明,至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有功人員獎勵及檢舉條款,警政署視負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提案領銜的主責機關,在草案研擬過程中,均透過跨部會專案小組共同研擬草案條文,並與專家學者充分討論,研擬過程具一致性、完整性,並納入打擊詐欺犯罪的需要,朝野立委、民間團體如有更具體做法,警政署必廣納建言。刑事局指出,對於民眾檢舉詐欺犯罪以及鼓勵員警積極查緝獎金認定標準,該條款僅作原則性的規範,相關細節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子法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訂定原則將採從寬從優方式認定,以獎勵公私協力,共同打擊詐欺犯罪。另有關民間團體質疑恐增加員警負荷,警政署在打詐新四法施行初期,戮力查緝之下定會逼出潛藏犯罪黑數,增加案件發生;在新法施行之後,對於治安狀況定會有所抑制,亦可減輕員警工作負擔。刑事局表示,打詐新四法已送立法院審查,為加速推動各項具體打詐作為,警政署呼籲各界多予支持,透過公私協力,賦予行政機關打詐利器,全方位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打詐四法」等同監控人民?民團籲國會審慎立法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開放文化基金會、全國律師聯合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4日聯合舉行「監控開大門,國會同意嗎?」記者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表示,立法院近日將開始排審「打詐四法」,針對台灣目前嚴重的詐騙問題,行政院提出相應的法律方案,但他質疑,政府打著「打詐」的名義,人民的資料可以被任意調取,卻沒有求償的管道,只能乖乖被監控,這對人權的侵害非常嚴重。行政院版的「打詐四法」分別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法》。林俊宏指出,詐騙集團多透過網絡進行詐騙,行政院因此修了《通保法》,變成允許司法警察在無需檢察官批准的情況下,就能調取個人資料,也就是說,只要他認為有必要,他想調取個資就能調取。林俊宏進一步解釋,《通保法》還擴大對網路流量記錄的調取範圍,這些記錄可顯示一個人上網的詳細行為,包含訪問的網站、上網地點和使用時長等,這代表司法機關可以任意調取和監控個人的網路活動,而該法並未設置任何門檻或限制,完全的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個資,「但立法理由卻只簡單地告訴人民,修法對隱私權的侵害很輕微」,他質疑,這樣的侵害是輕微的嗎?其實一點都不輕微。林俊宏強調,「打詐四法」中有提到「封網」機制,只要政府打著「打詐」的名號,認為有緊急狀況的情況下,就可以任意封鎖任何網站或平台,而這一機制同樣沒有任何門檻要件,也缺乏救濟途徑,更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這對人民權利的侵害非常嚴重。林俊宏說,更令人擔憂的是,因為行政機關怕業者不願意配合,所以修法還對業者有很多的免責條款,這代表只要業者配合政府調取資料或封網,就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這會讓政府只要「以打詐為名」就可以肆無忌憚地監控人民,任意調取人民的個資,且無人需要為此負責。林俊宏呼籲,立法院應認真審查「打詐四法」,若過度強調打擊犯罪,而忽視人權保障,尤其對人權侵害的保障機制卻完全沒有涉及,他們認為這樣的立法是完全有問題的,希望立法院審慎立法,以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能夠受到保障。
6特質審視新院長 公督盟批技術亮票「恐涉教唆違法」
新國會三黨不過半,各政黨如何在人事、預算、法案等議題合縱連橫,外界關注。對此,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26日呼籲,2月1日將選出的立院正副龍頭,除了代表三黨間的人事角力結果外,外界更要檢視院長是否具備六大特質,才能穩健帶領新國會。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說明,六大特質分別為誠信自律、中立公道、溝通協調、認真執行、用人清廉,以及外交領航。首先,在誠信自律方面,呼籲立院正副龍頭候選人,應承諾當選後主動公佈助理聘用資訊、首長公費使用狀況,以及辭去所有營利單位職務,落實立法委員利益迴避及財產申報規範。第二,在中立公道方面,正副院長候選人應承諾退出黨政協調的相關會議,不應涉入黨團運作,若任期間有帶職參選情況發生,應主動辭去職務,向選民負責;第三,在溝通協調方面,正副院長除應嫻熟議事規則外,更應尊重規則,以德服人,放下政黨立場,落實尊重少數的民主精神,降低朝野衝突。第四,在溝通協調方面,張宏林舉例,按照《預算法》第51條的規定,本年度的預算提案早該在去年十一月完成審議,但編列高達六兆的國營事業預算,至今還卡在立院尚未通過,導致台電、台水、中油…等計畫癱瘓,陋習維持多年,新國會務必改革!第五,用人清廉方面,張宏林回憶,過去立法院曾發生前立院秘書長林錫山貪污遭法院判刑13年有期徒刑的重大醜聞,重創一般民眾對於國會的形象。有鑑於此,公督盟呼籲跟隨立院龍頭而新就任的立院正、副秘書長應對民眾宣示任期內絕不涉入貪汙案件。最後,外交領航方面,與會的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表示,新任立法院正、副院長需嫻熟外交禮儀,避免在國際上遭人貽笑大方,並應思考在國會外交上如何結合民間的力量擴大合作。會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政策部主任呂政諺受訪感嘆,本次新國會立委藍綠兩黨席次接近,竟有公然違法呼籲事前要求全體黨籍立委亮票的事情發生,實在不洽當。重申應回歸法制面,如對代議士投票有比照縣市議會記名需要,應先自法制面修法後再依法辦理,而非在修法前以旁門左道方式公然教唆打擦邊球,絕非法治社會正面示範。
中福經營權決戰1/司改會前執行長變獨董 中壢2萬坪廠地是關鍵
以倉儲廠房租賃為主要營業項目的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桃園中壢擁有逾2萬坪土地資產,另外在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也有辦公大樓,土地資產相當可觀。受惠於近年來台灣土地價格飆漲,擁有大批土地的中福公司成為著名資產,股價自去年起曾飆漲近10倍,間接導致經營權大戰又將重演,讓小股東們苦不堪言。老牌紡織公司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70年12月24日,前身為中福振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變更為現名。台灣紡織業由於大陸改革開放後逐漸沒落,中福公司紡織本業轉型為倉儲廠房租賃、酒類買賣、植物工廠等,目前主要營業項目為租賃倉儲,占公司營收比重約90%,至於酒類收入、植物工廠等事業合占營收比重約10%。本刊調查,中福的中壢廠房土地,位於中壢中正路上,屬於丁種建築用地,可闢建工廠與附屬辦公室,距離桃園航空城約20分鐘車程,離高鐵桃園站青埔區也約10分鐘路程,交通便利地段佳,加上面積達2.1萬坪,成為許多亟欲在桃園增設生產線、物流中心等買家欲爭取的標的。一位小股東指出,中福的中壢廠房土地價值翻漲後,估計市價約30至40億元,中福股價也跟著水漲船高,從2018年到2019年的5至6元逐漸上漲,去年2月中開始多日出現漲停板,股價不到一個月飆漲一倍,甚至一度飆破60元,翻升近10倍,創下歷史新高,令人咋舌不已。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前執行長高榮志擔任中福公司獨立董事、並介入中福經營權之爭,讓法界十分驚訝。(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中福廠房土地價值高漲後,2021年曾爆發經營權爭奪戰,當時公司派、市場派談和後,事情順利告一段落,未料雙方磨合才半年多,由市場派支持當選的獨立董事高榮志,去年又宣布要召開股東臨時會,重演經營權爭奪戰的戲碼。2022年8月17日獨董高榮志召集股東臨時會,提出解任中福創辦人黃家董事長的董事席次及補選董事的議案,但卻因解任案未能全數通過,造成實際補選人數與通知書上記載不符,股東無法正常行使投票權,擔任股東臨時會主席的高榮志因程序問題當場遭主管機關投保中心表示異議。另外,中福也因去年終止會計師委任,未交去年第2季財報,加上先前也曾遲交去年年報遭處分,金管會去年加重罰鍰至48萬元,並限期20天內補正公告申報;證交所則勒令從去年8月18日起,中福股票停止買賣,且若未在6個月內補交財報,恐將面臨今年4月股票下市。中福於8月17日收盤股價為44.20元。至於以獨董身分召開中福股東臨時會的高榮志是律師,曾經擔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經常召開司法議題記者會,對於法界人士來說並不陌生。一般認為民間司改會與執政的民進黨關係較為密切,歷任執行長例如林峯正、王時思都是現任或曾任綠營高官,另位前執行長陳雨凡也曾宣布代表時代力量參選立委,高榮志未走上從政之路,卻出任上市公司的中福公司獨董,並捲入經營權之爭,令法界十分驚訝。
外役監門檻提高「排除重大暴力罪犯」 法務部:人犯脫逃2小時內通報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22日發生2名員警遇襲身亡之不幸案件,經初步查證犯罪嫌疑人係自外役監獄返家探視,未於111年8月15日回監,對於國人關切臺南地檢署於接獲外役監獄通報後之分案處理情形,法務部表示,已函請督導之臺灣高等檢察署查明相關執行及偵查之行政流程是否妥適及辦理時效有無延宕之情事。法務部指出,為使檢察機關迅速處理監所人犯脫逃案件,本部業於昨(24)日上午,召集檢察及矯正機關代表開會研商訂定相關處理流程,依會議研商結論,監所應於當日案發後至遲2小時內,檢具充足之人犯脫逃或逾期未歸等相關證據資料,先向檢察署傳真通報及告發,由檢察署單一窗口法警室收受後立即送交檢察長分案,由檢察官迅速辦理,依法逕行拘提或立即發布通緝,期以充足移送事證、簡化行政流程、迅速依法處理,妥適偵處是類案件。另外,法務部針對外役監相關法規之修正,本部刻正積極進行,昨(24)日已先召集矯正署及相關司處,就外役監條例、外役監遴選實施辦法及審查基準表進行通盤檢討,擬具「提高遴選門檻、強化在監考核、明確化遴選條件、排除重大暴力犯罪」等修法方向,亦將調整外役監遴選辦法與外役監受刑人之審查基準表。為使法規修正更臻周延,法務部邀請監獄及犯罪學專家學者、監獄實務工作經驗者、監所關注小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成員共9人,將於明(26)日下午,由蔡部長親自召開「研商外役監條例等修法及外役監改進措施會議」,聽取各界寶貴意見,以加快各項改革措施。此外;法務部部於修法前,為構築綿密社會安全網,已責成矯正署加強相關行政精進措施,包括:提供數據化資料輔助審查委員遴選適合受刑人、機關內部組成遴選委員會落實初核審議、強化返家探視查核機制,即以視訊等科技設備全面確認受刑人返家探視動態,課予受刑人回報義務,未來亦將研議要求受刑人逐日向警察機關報到,以確實掌握行蹤。
律師張靜涉偷拍遭檢警搜索聲押 律師團體、基層檢察官隔空交戰
知名律師張靜涉嫌偷拍妨害秘密等罪嫌,遭台東地檢署及警方拘提及聲押,台東地院認為張靜未被東檢列為被告而諭令釋回,東檢昨提抗告,引發律師界和檢方隔空論戰。以律師界人士為主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和台東律師公會紛紛提出抗議,檢方則由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發布聲明,要求民間團體不能藉由法務部長施壓而干涉個案。由於張靜協助媒體人彭文正質疑總統蔡英文的英國博士學位資格,並擔任彭文正的律師,因此本案有無涉及查水表等泛政治問題,引發各界關注,東檢則否認與蔡英文博士論文有關,不過如果只是單純涉及偷拍和妨害秘密罪責,檢方是否需要大張旗鼓聲押當事人,法界間耳語不斷。台東地檢署偵辦他案時,發現張靜資訊檔案中有來路不明的影像,涉及妨害祕密,遂指揮台東縣警局21日上午持搜索票,搜索張靜律師事務所及其女友所實際經營的美髮美體沙龍,張靜也被帶回警局偵訊,晚間送地檢署複訊後,經檢方漏夜偵訊後,22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法院裁定釋放。台東律師公會發布聲明指出,律師工作以捍衛人權為目標,本案涉及妨害秘密罪和違反《個資法》等罪責,都是5年以下、得易科罰金之罪,甚至是告訴乃論之罪,東檢恣意拘提張靜,甚至搜索其律師事務所,使當事人對律師的辯護依賴權蕩然無存。此次幸經張靜堅持拘提不合法要求提審,台東地院最後才以程序違法當庭釋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批評東檢違反保障律師獨立的國家責任,應追究東檢與承辦檢察官的責任,且法務部長應公開向社會道歉。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則發聲明回應民間司改會,強調法務部長並無干預個案偵辦之權,籲請民團勿違法要求部長施壓。劍青檢改指出,民間司改會公然要求法務部長追究懲處正在偵辦個案的東檢檢察官,蔑視法律體制,試圖干擾辦案。依《法院組織法》及《法務部組織法》規定,法務部長並無個案監督及指揮之權,這是法界基本常識。司改會明知竟還公然要求法務部長違法,令人驚愕與憤怒,希望司改會停止此等助長政治不當干預個案的惡劣風氣。
民間團體籲跟騷法不能等 范雲宣示本會期三讀
立委范雲今(25)日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多個社會團體共同舉辦「保護犯罪被害人,《跟騷法》立法不能等」聯合記者會。范雲呼籲,應速訂立《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會全力推動這部攸關民眾安全的重大法案能於本會期三讀通過,以免讓屏東女店員命案的憾事繼續上演。這場記者會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台灣防暴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及數位女力聯盟共同舉辦,范雲表示,訂定《跟騷法》是她持續努力的目標,針對目前行政院版草案的不足,她於協商時努力促使法條納入各相關行政單位權責,包含衛福部主管的被害人身心治療、教育部主管被害人就學權益等,並推動設立防制跟蹤騷擾推動諮詢小組,以補足民團和她最為關心的被害人保護。范雲強調,「即時保護」是所有被害人最迫切的協助,根據日本實務統計,警方即時介入至少可壓制八成以上的跟蹤騷擾犯罪,因此她透過附帶決議,不論提告與否,警察都應立刻介入與核發書面告誡;並要求法案通過後必須增加警力與專業培訓,杜絕憾事及二次傷害。范雲說,她從去年4月詢答、後續提出草案,到今年3到5月多次審查協商,每次她都參與,今年三八婦女節,她更和10位民進黨立委,以及諸多民間團體、專家一起召開記者會,將跟騷法列入保障女性權益的三大優先法案,希望能讓這個延宕多年的法案盡快通過。
帳戶被盜未必是詐騙集團 司改會陳請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上午到監察院陳情,希望監察院所屬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於司法機關認定,帳戶遭人利用就是詐騙集團成員,甚至以《洗錢罪》入罪一事展開調查,避免弱勢被告的司法人權繼續受到侵害!根據司改會整理案例,一位趙姓小姐把帳戶交給自己的先生,先生因為求職被騙,把趙小姐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檢方偵查後,趙小姐和先生分屬不同地檢署偵辦,結果先生被不起訴,趙小姐卻判有罪。民間司改會救援組義務律師黃明展指出,司法系統沒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造成很多冤案,司改會其他義務律師也指出,司法機關對帳戶遭盜用是有罪或無罪的標準不一,讓社會弱勢者面臨被起訴或判刑困境,如不改善,恐持續造成錯誤起訴或誤判,導致弱勢者被迫認罪換取緩刑。
數位身分證1月才喊暫緩 台權會轟:內政部悄悄闖關
行政院因資安問題未解,在1月宣布暫緩推動數位身分證,但台灣人權促進會今指控,內政部在去年底公告的「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制管理辦法」,卻仍將在本周五送入立法院進行「備查」,形同是讓數位身分證悄悄闖關,違背政院暫緩的決策,呼籲將該管理辦法撤回或直接廢除。對於質疑,內政部稍早發佈新聞稿解釋,該管理辦法是「行政院指示立專法之前」所發布,目前尚未訂定施行日期,修正條文也沒有生效,內政部將待專法完成立法後再配合檢討修正。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羅致政也強調,既然政院已暫緩,該辦法自然不會送備查。行政院長蘇貞昌在今年1月底,聽取內政部「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換發檢討評估」後,拍板暫緩換發數位身分證;背後原因,則包括駭客攻擊頻仍、憂心中國滲透」。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專法制定將由內政部擔任幕僚單位,並由政務委員羅秉成統籌,沒有時間表,專法完成前,紙本身分證繼續使用。儘管政院已暫緩實施數位身分證,但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指出,行政院明明已宣布暫緩,但內政部在去年12月公告的「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制管理辦法」,不僅尚未廢止,甚至將於明天立法院會進行備查、生效的程序。周冠汝進一步指出,內政部既然也表示將針對數位身分證制定專法,在此之前,相關的辦法、行政命令,都不應該提前通過;尤其,一旦通過的辦法,在未來與專法有所牴觸時,勢必將衍生更多問題。因此,台權會主張,內政部應主動廢止該項管理辦否;若做不到,立法院則有責任將「備查」改「審查」,送入內政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開放文化基金會秘書李欣穎則表示,現行《戶籍法》並未授權數位身分證上路,而行政院也承諾要訂定專法,因此,內政部提前把「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制管理辦法」送立院備查,明顯是不負責任也不想動腦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任蕭逸民則向政院提出質疑,他表示,數位身分證政策到底是行政院說了算,還是內政部說了算?現在看來是政院的決議,無法約束內政部,這是上令無法下達,還是有何檯面下的角力?他也認為,送立院備查的管理辦法,至少應從備查轉審查,才能透過立法權監督行政權。蕭逸民提到,該管理辦法一旦通過備查,對於身分證相片建檔後,能不能用作虹膜辨識、人臉辨識其實都沒寫清楚,存有模糊空間,屆時民眾恐會陷入資料被人利用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