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無效
」 股東會 股東臨時會 商業法院 泰山 全家
鄰居變仇敵1/王建煊劉兆玄老家爆都更紛爭 大安社區遭強驗海砂怨北市府不管
王建煊、劉兆玄等多名前政府官員、軍方將官的老家—北市大安社區,近三年因「強驗海砂屋、二年列管搬遷」都更爭議鬧得364戶鄰居感情分裂,甚有住戶遭公審無奈搬離;但也讓住戶團結起來研讀法規而狀告法院,終在今(2025)年8月至10月取得二項勝訴,分別是「棟委員會決議無效」和「籌備管委會決議無效」等,成功阻擋土木技師等涉及違法事項。CTWANT接到民眾陳情,痛批「北市府明明知法卻違法,根本無權審議此申請案。」陳情住戶告訴記者,「2023年9月,我們接到一封通知,稱說要被採樣檢驗房屋是不是海砂屋;一旦確認有,就要被列管,二年後就要我們搬家,嚇壞我們了。」當大安社區住戶住得好好的,還不搞清楚都更程序等細節,還只是成立都更小組開始討論,卻突飛來這封信,從此鬧得大家人心惶惶,最後還得上法院對簿公堂爭公道。北市大安社區位於大安森林公園附近,緊鄰建國南路二段、信義路三段、瑞安街等基地共有五個地號,達636戶,分為12層樓、7層樓的電梯華廈。而CTWANT接到陳情的住戶,係位於其中一塊約數百公尺長寬正方形的基地,共同為294地號(第19棟至第34棟),有16棟、每棟7層樓住戶,達364戶,並未含12層樓建物的住戶。大安社區前身為大安國宅,為國防部委託北市國宅處辦理,1986年完成興建,由李祖原建築師設計,採閩南式紅磚色外觀。記者隨著住戶走訪社區周遭,綠樹林蔭,生活機能高,包括前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前監察院長王建煊等及國防部、國安局等官員軍方情治人員的老家都在此。陳情民眾告訴記者,「我們好無奈,也好生氣,北市府、警方的公權力沒有保護到守法的那一方;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能這樣強驗海砂,也不能強入社區停車場採樣。」台北市大安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地下停車場等,住戶發現遭人違法採樣海砂鑑定。(圖/李蕙璇攝)住戶說,社區迄今未開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連成立的都更小組也莫名的被取消,然在2023年10月起,一名土木技師竟持社區六棟的「棟委員專案會議」決議,引用北市都發局的公文,強制在社區公共區域採樣,企圖強制全棟採樣,達到海砂列管的門檻,再由建商送件列管,進而取得都更實施的掛件資格。「我們部分住戶出面阻擋該土木技師在停車場採樣不成,報警,第一天警方有要求對方未提供文件不能採樣,可是第二天起,對方卻拿北市府函文說,依規定取得10%住戶同意鑑定,公有部分逕向社區管委會協調為由,說他們可以在停車場採樣。」住戶說,「我們多數住戶房屋品質是良好的,以前也有土木技師鑑定過說沒有達到海砂屋成立的程度,為什麼要讓多數住戶去承擔沒有好好維護屋況住戶的鑑定需求?」「住戶同時向北市府檢舉,官員卻說社區住戶有超過半數同意鑑定」大安社區陳情住戶說,「可是一來很多住戶根本不知道會被列管,要搬家,趕緊撤銷申請;再者,都更這麼重大事情,住戶根本還沒有召集起來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市府官員怎能用這個理由就開始審議對方送的鑑定報告,還多達召開六次審議會,實在是太誇張了。」「懂都更法的官員,不幫住戶,大家只好自立救濟,翻法條,懂法規,向市議員、監察院陳情,還向法院遞狀,終於在今年8月,台北地院法官判決該土木技師所持的棟委員會議決議無效。」住戶說,「只是該技師仍向部分住戶說會繼續送件,大家很不解,為何自家社區都更,不自己坐下來討論,資訊透明化,對全體住戶才公平。」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泰山與街口爭議尚未確定 已成為一堂鮮活的公司治理教材
老牌食品廠泰山公司,近年在家族內鬥與外部收購的激戰中,掀起市場震撼。前董事長被指控未經合法董事會決議,擅自以 36億元投資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網路金融科技公司(街口金科)。36億元投資街口支付成空?從泰山食品案例看公司治理與法律風險。(註:以下依公開判決撰寫;案件仍可上訴,最終結果以確定裁判為準。)新經營團隊上任後,認為該投資案程序違法,包括:審計委員會僅一人出席、會議不具合議性;未依規定提前通知董事(及監察人);臨時追加議程,資訊揭露不全。以上述理由,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全案未確定): 董事會決議程序違法、交易無效。更令人錯愕的是:法院向台新銀行調查資金流向時發現:五個帳戶餘額幾乎歸零。龐大投資金流的下落,牽出背信、掏空與洗錢疑慮,成為一堂公司治理警示課。爭點一覽:投資案決議皆被認為無效本案發生於泰山公司經營權未明之際,董事會先後通過三項重大投資案:處分全家公司持股約 80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16號);投資街口金融科技股權 36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增建包裝水廠 9.27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法院認定:程序瑕疵重大,相關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決議均屬無效(可上訴)。從公司治理角度出發:三大警訊程序治理失靈:內部控制制度不能流於形式,要謹慎對待法院指出,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召開程序未符合法定形式。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未於7日前通知董事與監察人,即T–7送達會議通知與完整資料予董事與監察人;以續行會議名義臨時召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辭職後,未重新推選主席即行開會,且僅一名獨董出席,不具備會議形式,自不能召開會議作成決議。這並不只是公司內部行政流程(SOP)疏漏,恰恰反映公司內部治理文化的鬆散、遵法意識薄弱。程序正義是公司決策正當性的根基,缺程序即缺合規,缺合規即無正當性。法院也因此認為決議未合法成立,自不得作為交易依據。資訊治理不透明:在全家股權出售案中,法院認為時任董事長明知已有高意願買家與交易條件,卻於會中刻意淡化事實、營造交易困難的印象,使其他董事在不充分資訊下進行表決。實質導致公司治理遭侵害、進而失能之情形。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其核心職能在於判斷與監督;然而當資訊被單一高層壟斷、延遲或過濾時,董事將無法履行其注意義務,決策過程形同被操控。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5條第2、3項之規定,董事應有知情權與注意義務,惟若資訊封閉、議程突襲、資料不透明,會造成決策「形式合法、實質失真」,破壞公司治理的核心價值。資訊透明度,正是公司治理的命脈。若董事無法掌握完整、即時、對等的資訊,監督機制將名存實亡,最終導致決策偏差與信任崩壞。公司內部權責治理之劃分不明:代表權不等於決策權依公司法第8條及第23條規定,董事長雖得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契約,但其行為仍須以董事會授權與決議程序為前提。若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或逾越授權範圍,即屬越權行為,交易可能因此無效或構成無權代理。商務實務中,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特定事項,目的是在兼顧彈性與治理原則,允許即時決策,但前提是授權要「具體、明確、有時效」。常見授權通常會具備三項特徵:(1)授權有明確範圍(Scope):董事會授權範圍不得籠統或空泛,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即屬不當。(2)授權有具體目的(Purpose):須為執行公司特定政策或特定決議之需要,如確定發行新股、減資、併購的基準日,或簽署已決議交易的執行文件。(3)授權有時效限制(Duration):董事會授權應於一定期間內有效,並應在期限屆滿後重新確認或報告執行情形。綜上,董事會透過授權制度應兼顧效率與監督,董事長雖可執行授權業務,但董事會仍保有最終責任。代表權不等於決策權,授權不是放權,而是制度化的責任分工。本案顯示,泰山公司內部授權制度形同虛設,董事長在權力鬆散的架構中,以「代表公司」之名簽署巨額投資案,卻無正式決議依據,造成治理失衡與法律風險並存。泰山案件啟示泰山與街口爭議尚未確定,但它已成為一堂鮮活的公司治理教材。這提醒所有公司企業與董事會:為達成有效的公司治理,並非以權力集中換取決策效率,而是以透明、制衡與授權明確來確保決策正當性。董事會應建立清晰的授權矩陣,清楚界定:哪些事項須經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決議;哪些事項可授權董事長執行;授權範圍、目的、條件與報告機制為何。唯有如此,董事長的執行行為方能立基於合法決策基礎,確保公司行為符合法令與治理原則。反之,對於交易相對人的警示:交易相對人(如街口金科)是否完全無辜,尚待討論,但在金額龐大的投資案中,似乎應確認對方之董事會決議文件與授權層級是否合法,以免陷入程序爭議。應取得對方董事會決議及授權文件,避免捲入程序瑕疵之爭議。在創投與私募投資的實務中,律師通常建議:要求對方提供正式董事會決議影本與會議紀錄;確認簽署人具授權地位並留存證據;建立交易決策鏈文件清單,以備爭議時舉證。善意不是免責條款。企業合規與內部控制審查,是風險管理的基本功,而非形式程序。公司治理不是口號,而是企業資產與聲譽的防火牆。當程序鬆散、資訊不透明、權責不清,36億元的故事就可能重演。
泰山賣全家股權、砸錢改投資街口 智財法院判無效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企業」董事會2022年、2023年決議以80億餘元出售全家超商股權,投資街口支付、增建包裝水廠兩案共45億餘元,大股東龍邦集團認為遭時任董事長詹景超掏空,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日判決泰山董事會3案決議均無效。案件均可上訴。龍邦2023年入主泰山後,發現泰山已被前任董事長詹景超掏空,提起多件民刑事訴訟,除了智財法院判決泰山董事會3案決議無效外,另台北地院也判決泰山36億投資街口交易無效,北院甚至曾赴街口金科公司總部執行查封36億元債權,台北地檢署也以詹景超涉掏空,搜索約談詹,訊後諭知詹800萬元交保。智財法院判決指出,2022年12月2日泰山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全家股票4萬3500張,2天後就以每股187元出售全家股票4萬3300張給萬寶公司,金額高達80億餘元,時任董事長詹景超在處分全家股票前,曾洽詢潛在買家、價格,且董事會做成決議後至交易完成日僅相隔2天,詹景超甚至在董事會討論時,刻意營造要賣也很難賣的假象,認定詹景超隱匿交易對象、條件等資訊,違反忠實義務,認定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股票無效。判決指出,泰山2023年5月5日召開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由獨立董事李明輝一人出席表決通過投資街口支付36億元、增建包裝水廠9.27億元兩案,過程未經審計委員會合法決議,就由董事會做成決議,顯示董事會決議有瑕疵,且投資街口、增建水廠兩案影響泰山股東權益重大,雖董事當場提出異議後,董事會仍執意作成決議,嚴重違反公司治理,認定泰山董事會決議投資街口、增建水廠兩案均無效。
國票金還有戲1/「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耐斯阻擋國票金併購擴張淪最小金控
「5月27日最高法院一項判決,確認當年國票金(2889)欲併購安泰銀(2849)一案合法合規,全案判決確定不得上訴,耐斯集團纏訟3年多後,終於還國票金一個公道。」一位國票金老股東接受CTWANT記者採訪,不見勝訴喜悅,因為這門婚事早已破局,「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今年,十四家金控大賺近6000億元,各家銀行、保險及證券三業獲利引擎齊發,寫下史詩級勝績,國票金只賺了其中的27億元持續吊車尾,因為以票券及證券起家的國票金,是唯一無實體銀行或保險的小金控。 國票金成軍23年來,除了每三年的改選大戲,吵得乒乒砰砰,其實經營團隊為擴大規模,四度提案併購或收購壽險及銀行,這份努力屢遭特定股東反對。「2021年併購安泰銀行一案,可說是成立以來最接近成功達陣的一次。」該名老股東說,這樁喜事,郎有情妹有意,股東會也表決通過,誰也沒想到,竟遭自家股東打官司要撤銷,如今官司判下來雖然公司勝訴,但婚事早已告吹。 CTWANT調查,國票金2021年營收破百億,稅後淨利46億,配息1.15元,股價一舉掙脫10元攀上17元,營運與股價、市值均創下史上高點,無異是迎娶安泰銀的「良辰吉時」。 據此,買賣雙方經營團隊努力一年多,與主管機關溝通,取得首肯後再同步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提出以約337億元股份轉換取得安泰銀行100%股權。其中,國票金董事會開了十場「會前會」,每場3到4小時,2021年10月15日經過5小時馬拉松式會議,終於表決通過,並在12月初召開股東臨時會,以73.54%贊成通過此案。 豈料,半個月後,小股東們的惡夢重演。國票金股東耐斯集團魏姓董事兩度召開記者會,指控該併購案事涉違法,並展開司法戰,由「台灣苗農乳品、國證投資開發及資通國際開發」於2021年12月29日及隔年1月1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訴訟。這三家提告公司皆是由耐斯集團二代陳冠舟的弟弟陳冠如所投資,兩人現為國票金控總經理、國票綜合證券副董事長。國票金控是目前14家上市金控中唯一無實體銀行或保險的金控。圖為國票金控董事長魏啟林。(圖/報系資料) 依據記者會及訴訟案內容,主要指控是國票金前總座丁予嘉與安泰銀前董座丁予康為親兄弟二等親關係,後者並持有安泰銀股票,涉及金控法第45條的利害關係人,董事會應採「特別決議」,但董事會僅採「普通決議」,因此訴請董事會決議無效以及撤銷國票金股東臨時會決議。金管會隨即在2022年1月底,對此案表示「予以緩議」。 該股份轉換契約期限一年,約定「最終交易日」(2022年10月13日)前夕,智慧商業法院宣判國票金董事會決議並未違反金控法,六天後,也將撤銷國票金股東臨時會決議的訴訟案予以駁回。國票金獲勝訴,但原告方耐斯集團不服提上訴,直到今年5月27日最高法院宣判駁回,國票金再次勝訴。 「上市櫃企業普遍共識是,為避免商業爭議事件影響公司,多採『速審速決』,接受智慧商業法院判決。」一名金融界人士分析,「若三年前,耐斯不上訴,就有機會重啟該併購案,那麼今日國票金樣貌,肯定是大不同。」 「一樁數百億元併購案,從找到合適對象,雙方能情投意合,還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可,談何容易,竟可以司法訴訟輕易杯葛。」一名專業人士分析,這樁美事竟成金融史上的怪譚。 今年四月間,凱基金併購安泰銀告吹,安泰銀仍是待嫁之身,國票金為何不重啟此案?在會被自家股東提告陰影下,內部早起了寒蟬效應。國票金董座魏啟林二年前曾回應,「已事過境遷,回不去了!」今年5月23日股東會上,小股東們也隻字未提。 「沒哪一家金控像國票金大股東們自己在搞內耗,原地打轉!」小股東無奈地說,「23萬名股東能向誰申冤?」 國票金控對於最高法院的勝訴判決確定,5月27日發布重訊表示,本公司辦理併購業務,均依公司治理及恪遵法令執行,對於智財商業法院及最高法院歷時審理及確定判決,樹立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認事用法典範,深為敬佩;同時也尊重股東依法主張訴訟權,惟耗費社會司法資源,僅表遺憾。
國票金還有戲2/耐斯拿「董總親兄弟」涉法興訟 陳冠舟陳冠如慘遭法院打臉
纏訟3年多的國票金併購安泰銀案,日前終獲勝訴。此案不但最高法院重視,金融圈及法界也高度關注,因為原告方耐斯集團以國票金前總座與安泰銀前董座為親兄弟,主張二等親關係恐違反金控法第45條,「法界議論,若該案有涉及違反金控法的話,那麼很多併購案都有機會面臨重新審視。」一位金融專業人士告訴CTWANT記者。 國票金併購安泰銀行一案,2021年經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行將啟動之際,耐斯集團以涉違反金控法的利害關係人等主張,提起「董事會決議無效」及「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經智慧商業法院初判並無違法,耐斯集團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仍判決並無違法,國票金終獲勝訴。國票金併購安泰銀行一案,本已在2021年經董事會、股東會通過,如今卻因特定股東提起訴訟纏訟,最終告吹。(圖/報系資料)「兩份判決內容都說,耐斯主張違反金控法是錯的,換股契約僅適用企併法,本就不適用金控法。」法界人士分析,「再者,安泰銀董座、國票金總座二人親兄弟關係,不是金控法所稱『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當然也不適用金控法。」白話文來說,股權轉換契約的交易對象是[企業法人」安泰銀行,並不是丁予康董座本人。 據了解,最高法院非常重視此案,宣布判決隔天還特別發布新聞稿,說明判決主要理由。這位法界人士向記者解釋,國內金控業、傳產業甚至科技業,有多少兄弟檔股東或經理人,若此案違法,那麼有多少併購案得重新審視。 「遭點名丁氏兄弟,如今一個退休,一個改當作家。」一名金融專業人士為丁氏昆仲惋惜,也提醒此案原告方耐斯集團陳冠舟及陳冠如不也是親兄弟,他們不但是國票金股東,還是在位的金控總座及國票證券副董,「難道也要因為兄弟關係,被人用金控法第45條來檢視他們進入國票金20年來有無避開利害關係人交易?」 這次提告的三間公司(台灣苗農乳品、國證投資開發及資通國際開發)都是耐斯集團的關聯企業,並且法人董事均有陳冠如為代表人。今年53歲的陳冠如,自2005年起擔任國票創投董事長,獲利平平,2020及2021兩年賺比較多,2022年卻大賠5.04億元,本業淨值為負,形同破產,隔年才遭撤換,兩年前國票金改選後,以國票金控法人代表身份出任國票證券副董事長。 陳冠如擔任國票創投董座18年期間,以個人名義投資雷虎科技公司並擔任董事長,其間主導將醫療器材部門獨立為雷虎生技公司,並由國票創投以每股28.75元買入雷虎生技1000張,之後持續加碼至1435張,從雷虎生技的公開資料顯示,國票創投持有雷虎生技之股份達5.97%。國票金股東耐斯集團二代陳冠如,現為國票綜合證券副董事長,他以個人名義投資雷虎科技之外,國票創投在其擔任董座期間也投資雷虎生技。(圖/報系資料) 國票創投因此成為雷虎生技,僅次於雷虎科技的最大股東,這項頗具爭議性的關係人交易投資案,掛帳十餘年,帳上虧損鉅幅,另依今年6月雷虎生技辦理現金增資案每股價格15元,國票創投帳上評價形同腰斬,此一燙手山芋,迄今無人敢提出檢討。 此外,雷虎科技2015年陷財務危機,陳冠如接任董座,三年後再接雷虎生技董座,愛之味子公司第一生化科技也參與雷虎科技私募案。國票金最新年報揭露,陳冠如目前兼任雷虎科技、雷虎生技等董事長,陳冠舟亦兼任雷虎科技董事。 「依公司法第178及第206條,陳冠如身為國票創投董座時,又投資其擔任董事的雷虎科技子公司雷虎生技,兩家公司董事會決議時,不得加入表決,且須說明自身利害關係,若無利益迴避,董事會決議程序有瑕疵,決議都將視為『自始當然無效』。」熟悉公司法人士指出。 據媒體報導,有關耐斯集團的交易,曾讓國票金經營層燒腦,例如2006年耐斯集團代表董事提案,由國票創投投資陳哲芳家族投資的「馬哥波羅國際開發」一億元,遭當時洪三雄一派反對,在公股緩頰下「撤案」收場;隔年,國票金對愛之味5.69億元授信案,其中3.8億元為無擔保授信,兩派民股再起戰火,最後在公股董事代表支持下通過。 「這些利害關係人及爭議性投資交易,是否違反金控法的利害關係人交易法規,有無涉及證交法非常規交易背信之虞?金檢局數年來從未調閱查核詢問,內部員工也紛紛噤口。」該人士無奈地說,若依耐斯集團此番以丁氏兄弟關係提告,來檢視陳氏兄弟歷年在國票創投及國票金對雷虎生技等投資或授信案上,怕也要鬧得翻天覆地,「怎能雙標?」 國票金控對於最高法院的勝訴判決確定,5月27日發布重訊表示,本公司辦理併購業務,均依公司治理及恪遵法令執行,對於智財商業法院及最高法院歷時審理及確定判決,樹立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認事用法典範,深為敬佩;同時也尊重股東依法主張訴訟權,惟耗費社會司法資源,僅表遺憾。
國票金併安泰銀程序合法! 最高法院認證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有效
國票金融控股公司股東臨時會特別決議以股份轉換方式收購安泰銀行,獲最高法院支持!國證投資公司雖主張本案涉及利害關係人交易,董事會決議未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採取「重度決議」程序,應屬無效,並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或依公司法第189條予以撤銷。最高法院昨(27日)維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見解,駁回國證投資公司上訴確定,因此金融機構間的股份轉換併購案不適用《金控法》第45條規定。本案源起2021年10月,國票金控董事會通過以現金與特別股為對價,收購安泰銀行全數股份的「股份轉換案」,並於同年12月經股東臨時會特別決議通過。國證投資公司指控交易涉及董事及總經理的二親等關係,應屬利害關係人交易,依法須經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四分之三出席董事同意的「重度決議」,但董事會僅以過半數通過,決議程序違法、無效,進而衍生本案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等問題。最高法院認為,《金控法》第45條規定,是為避免金控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從事非常規交易,故規定各該授信以外交易須經董事會重度決議,目的是防止圖利與不當交易,屬該法第三章之範疇。但本案為企業併購行為,屬於《金控法》第二章及《企業併購法》所規範的股份轉換,兩者目的與適用對象不同,因此不應類推適用第45條的重度決議要求。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股份轉換作為企業併購行為,相關法令已有完善規範,包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董事會與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委請獨立專家評估交易對價合理性等。現行法律體制已充分保障股東與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並無適用《金控法》第45條之必要。因此,國票金控本次董事會及股東會程序合法,駁回上訴人國證投資公司請求,維持原審判決結果,確定此併購案決議有效。本案由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審理,審判長為鍾任賜、合議庭成員為黃明發、呂 淑玲、陶亞琴、林麗玲等法官。
桓鼎-KY董座鬧雙包 中國業務連年虧損「總經理幹掉董事長」
桓鼎-KY(5543)23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董事會解任原董事長張建智,由董事總經理莊宏偉兼任新董座。遭解任的張建智昨日發3點聲明,強調董事會決議無效;今莊宏偉也透過公關公司發新聞稿直指張建智主掌期間連年虧損、經營效益不彰等等,董座鬧雙包戲碼持續進行中。張建智25日發出3點聲明包括:一,8月22日公司董事會散會,無須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二,董事長之解任及選任以臨時動議為之,無效。三,綜上所述,桓鼎董事長仍為張建智,而非莊宏偉。今日莊宏偉透過新聞稿回擊,8月22日召開臨時董事會,由張建智擔任會議主席,關於解任原董事長及改選新任董事長皆事先已列入董事會開會通知之討論與表決議案,並非臨時動議,然原任主席張建智竟以獨立董事未全體出席,無法表決解任董事長為由,未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逕行宣布散會,然此舉業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內容強調,在張建智自行宣布散會並自行一人離場後,現場出席董事則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3條第4項準用同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在場董事則依法互推陳帝生董事擔任會議主席,並經在職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以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依照章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以及公司法規定合法選任莊宏偉為新任董事長。新聞稿也指出,新董座莊宏偉先生於2020年加入桓鼎集團,不僅著手調整金屬建材海外銷售業務策略,更係領軍啟動綠色能源新業務佈局,包括2020年下半年100%併購台灣甲級營造廠—聯鋌營造、2021年下半年轉投資電池模組廠-佐茂,2022年成立100%持股的桓鼎能源子公司,瞄準全球能源轉型、搶灘綠色能源戰略目標,近兩年更係攜手日本經銷商Roctona Co.,Ltd.、電動車充電解決方案供應商馳諾瓦科技簽訂戰略合作備忘錄(MOU),目前已擁有2個日本商用儲能示範案場及1個台灣光儲充EV充電站示範案場等實績,今年下半年起同步與馳諾瓦規劃建置海外示範點,擴大綠色能源業務海外市場銷售佈局。莊宏偉表示,今年起金屬建材外銷自有業務接單、出貨比例已優於與德國OWA集團代工合作表現,挹注2024年上半年金屬建材海外出貨櫃數年增7成以上,不僅如此,綠色能源業務營收佔比仍保持超過5成水準,除今年上半年受惠智慧穿戴裝置、交通工具相關領域的電池模組急單需求,加上儲能牆系統產品小量出貨等貢獻,帶動上半年綠色能源業務銷售成長,且進一步觀察2021年以來至今年第一季綠色能源業務合計貢獻獲利2,542萬元,有效創造集團良好營運現金流及主要營運成長業務。對於換董理由,文中也點出,原希冀憑藉張建智豐富財務相關經驗,客觀數據化精進集團經營能力與發揮執行策略成果,以張建智主掌中國金屬建材業務佔集團營收比重約3成,近年中國業務營運管理經營效益不彰,造成2022年虧損5,406萬元、2023年虧損8,813萬元,對於中國金屬建材業務無法獲得即時充分透明,且過去3年每年皆被主管機關發內控缺失函,全然視控股公司與大陸事業體遵循內控制度與公司治理如無物。展望桓鼎集團下一步,莊宏偉表示將調整精進金屬建材整體業務體質,全力衝刺綠色能源業務動能,提供客戶新世代儲能用能解決方案定位,有機會於今年底前陸續取得歐洲IEC、日本JIS安規認證申請,助力帶動儲能牆銷售逐步放量,同步爭取與電動車充電站營運商、充電樁設備商、外銷區域經銷商、表後儲能/光儲方案商等洽談業務合作機會,以開創集團未來營運新格局。
遲來的正義!國票金併購安泰銀官司連三勝 合併期限已過需重啟
國票金(2889)今天(18日)發布重訊,就二年前董事會決議併購安泰銀行之案,遭耐斯集團關聯企業台灣苗農乳品發展提起無效的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終局判決,確認董事會決議並未違法,駁回請求停止執行董事會決議之訴。這也是國票金控併購安泰銀行之訴訟案連三勝,確認無金控法第45條利害關係人交易之適用,國票金控傍晚也發出新聞稿說明上述訴訟案判決。國票金控於2021年10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與安泰銀行簽定股份轉換契約並於12月2日舉行股東會,以高達73.5%贊成比例,且無股東行使異議權,決議通過併購安泰銀行案。其後耐斯集團關聯企業台灣苗農乳品發展、國證投資開發及資通國際開發等公司,以股東身份對國票金控分別提出「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及「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主管機關以股東間未有高度共識及訴訟案繫屬為由,緩議否准本案。國票金表示,歷經商業法院1年半審理,國票金控於前開訴訟案均獲勝訴,無奈遲來的正義,雙方所簽定之股份轉換契約已於去年(2022年)10月13日告終,因市場條件丕變,相關評估及談判均需重啟。國票金控總經理蘇松輝表示,經營團隊對於併購案進行向來秉持專業、嚴謹的態度進行相關程序,其間聘任國內外知名財務及法律專業機構,力求詳實評估,更召開十餘次董事座談會,以提供董事會詳盡的資訊,充份溝通,對於董事不同意見,本公司均予以尊重。國票金控股東結構多元,樂見商業民主過程中充份討論及法律所規定多數決議的遵循,本公司亦尊重少數股東行使權利,但以訴訟手段,耗費社會及大眾公司資源並不足取法,應回歸理性討論公司發展策略,以全體股東利益為依歸。蘇松輝並對國票金控營運展望樂觀表示,今年以來授信利差逐漸擴大,債券投資組合配合到期債投資持續優化,提升收益率,而隨著升息趨緩,強化債券資產品質與流動性管理核心操作策略,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修復迅速,證券經紀業務,則因強化數位金融服務與行銷策略,效益逐漸顯現,各子公司獲利回穩,累計今年前4個月,自結稅後淨利為7.44億元,年增20.6%,累計EPS為0.22元,4月底每股淨值11.15元。台灣苗農乳品發展公司對國票金控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安泰商業銀行進行股份轉換案等相關議案無效之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2023年5月18日終局判決,確認並未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並對台灣苗農乳品發展公司所主張國票金控董事違反忠實及善良管理義務,請求停止執行董事會決議之訴,予以駁回。
豪宅管委會鬧雙胞1/修繕停擺1年欠款250萬 住戶怒批「家成廢墟」
許多富商名人喜歡選擇台北市近郊山區居住,而相鄰的新北市淡水區小坪頂建案,售價尚未受到炒作影響,不僅頂新集團魏家大手筆購入環景豪宅,就連中資企業前董事主席馮侖也在該處投資建造萬通2011,許多民眾也紛紛搶入附近社區大樓,但其中的「翠山居」社區住宅卻鬧出真、假管委會之爭,社區修繕運作因此停擺一年,住戶黃先生無奈稱:「都快成廢墟了!」「翠山居」社區大約20多年前就建構完成,在北部地區的房價屬於較平價,許多民眾為了過上退休生活,又不想離台北市區過遠,就會選擇在該處置產居住,包含影視大亨吳敦、貴子坑鄉村俱樂部負責人陳仲明都住在該區域,安享半退休生活,吳敦還曾擔任第一屆管委會主委。該社區總共有356戶,並分為1至4房的大樓區,每戶從13坪至97坪不等,還有4至5房的別墅區,每棟也從45坪至97坪不等,而管理費則分為大樓區每坪40元,別墅區每坪25元,近期每坪售價落在約18萬至23萬元不等。但住戶黃先生指控,去年4月社區就因有住戶提告第12屆管委會,認為在委員選舉上有行政瑕疵,發律師函給社區往來銀行,導致管委會無法更換印鑑,因此社區修繕、物業費用均無法支出,使得年久失修的社區停車場漏水,以及須更新的消防設備等等都無法購買、修繕及補強,為此社區管委會曾多次召開會議研究如何解決問題。黃先生控訴,其實目前社區存款還有上千萬元,但卻積欠廠商、物業管理款項高達250萬元,就連現在社區基本修繕都還是由物業管理業者代墊支出,雖然目前部分款項已進入調解程序,但目前社區急迫所需的消防、修繕進度都停滯不前,現在又鬧出雙胞管委會和真假主委之爭,住戶也無所適從。管委會發公告表示,陳姓住戶因連續二期以上未繳管理費,已失去候補委員資格。(圖/投訴人提供)有住戶指出,在今年3月份,住戶陳先生因多期未繳納管理費,早已喪失候補委員身分,但他竟自行號召部分住戶召開無效的區權大會,自組新的管委會,並送件給主管機關報備,導致正式由第12屆主委所召開的區權大會,並由百分之60住戶選出黃先生擔任第13屆主委一案,在送件給區公所時,無法拿到報備函,住戶們才發現鬧出雙胞管委會和主委案。而這位陳先生則是不少住戶眼中的頭痛人物。住戶蘇先生表示,自己在翠山居住了6年左右,直到最近這2年某些住戶開始搗亂,讓其他住戶們非常頭痛,比方原本社區內供住戶行走的木棧道,陳姓住戶卻自行決定拆除,但拆到一半就擱置在該處,不完全拆除也不恢復原狀,反而造成住戶行走不便。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每逢住戶在維持庭院花草樹木時,陳姓住戶每次修剪整樹叢也是都只修剪到一半,就將鋸下的樹枝堆放在樹下,不將樹枝丟棄,由於居住在山區,容易造成蚊蟲蛇類躲藏,反而造成其他住戶困擾。律師張晉豪表示,一般來說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將會議紀錄及相關文件送交給主管機關備查後將依規運作,如果出現真、假管委會之爭議,如有明顯可見假造不實事項,比如根本未召開會議、捏造會議紀錄、不符開會日期等等,所有權人當然可要求主管單位不予備查,如果對會議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認有違反法令,建議住戶可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出確認決議無效之訴。至於遭指控的住戶陳先生則表示自己工作忙碌,無法回應。律師張晉豪表示,住戶對會議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認為有違反法令時,可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出確認決議無效之訴。(圖/張晉豪提供)
豪宅管委會鬧雙胞2/想當主委先搶先贏? 工務局:報備案已退回待釐清
位在新北市淡水區小坪頂的「翠山居」,周遭不僅住有許多富商名人,就連影視大亨吳敦、貴子坑鄉村俱樂部負責人陳仲明都住在該社區,但最近卻鬧出雙胞管委會和主委案,讓已停擺一年的管委會雪上加霜,而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經審視目前提報的資料,確有違規情況,將先退回該社區管委會的報備案,重新釐清後再議。本刊調查,有300多戶居民的「翠山居」社區因第12屆主委遭住戶提告,使得該任主委無法更換銀行印鑑,導致無法支付社區各項款項,住戶原本認為透過第13屆選舉選出新的主委、重組管委會就可解決問題,但沒想到,竟有住戶私下召集部分住戶召開區權大會,選出無效的主委和委員,並搶先一步向淡水區公所報備,以致之後有百分之60住戶選出的主委和委員反而無法完成報備手續,管委會也不能依法運行。被過半數住戶選出的新任管委會主委黃先生表示,對於雙胞管委會的問題,他們曾向區公所反映,但得到的答案卻是,社區管委會屬於私權團體,只能由雙方協調。他說,居住在此的住戶素質大多都很好,但卻仍有些住戶會搗亂,導致社區管委會事務停擺,讓基礎生活服務以及重要的消防設備增設都無法進行,甚至還召開無效的區權大會,送件給主管機關備查,導致正式的管委會無法立即運作。社區地下室主要梁柱都已龜裂,但因管委會停擺,無法順利修繕。(圖/陸運陞攝)黃先生強調,目前他手中已掌握該名住戶召開會議程序無效的具體證據,並呈送給區公所,希望能夠給予合理的支持,讓社區未來的工作可以順利推展,也不用面臨冗長的法律訴訟過程,才能解決目前燃眉之急的社區窘境。律師張晉豪表示,一般來說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將會議紀錄及相關文件送交給主管機關備查後將依規運作,如果出現真、假管委會之爭議,如有明顯可見假造不實事項,比如根本未召開會議、捏造會議紀錄、不符開會日期等等,所有權人當然可要求主管單位不予備查,如果對會議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認有違反法令,建議住戶可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出確認決議無效之訴。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科長蔡政勲表示,經了解,本案主要為管理委員在申請報備時,發生召集人資格及召開會議程序有所爭議。淡水區公所在接獲該社區申請變更主委的報備後已移請工務局協助處理。但工務局經審視公所提報的資料,發現其開會程序顯有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之公告時日不足二日的規定,因此已函請公所退回給報備申請人,後續將依公寓大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協助社區釐清問題,倘社區仍有爭議,也可利用公寓大厦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協助社區來解決爭議。另外,新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厦管理科櫃檯,於每週二亦有提供公寓大厦種子教師可供民眾諮詢,解答民眾疑問。黃先生表示,住戶最重視的消防設備因為管委會停擺,導致無法增添修繕。(圖/陸運陞攝)
中福經營權決戰2/財報再難產4月恐遭下市 小股東憂股票成壁紙
「希望中福公司不要下市、讓股票變成壁紙!」中福公司一位小股東接受本刊專訪時搖著頭說,中福公司在桃園中壢有價值30至40億元的廠房土地,他從10幾年前陸續買進中福股票,只希望能好好配股息和股利,現在卻爆發經營權之爭,不管那一派想入主中福,只要能好好經營,都無可厚非,但是中福財務報告一直出不來,可能就要下市,到時股票變成壁紙,小股東就慘了。中福小股東指出,去年8月17日由獨立董事高榮志召開的股東臨時會上,原本預定要解任4席董事,但是其中一席的獨立董事沒有解任成功,因此實際上只選3席董事,但是選票沒有改,影響股東們投票時的評估和換票,投保中心的代表當場表示異議,經濟部今年1月6日也函示認為有重大瑕疵,還有其他小股東向商業法院提起訴訟,希望宣告股東臨時會決議無效,並要求解任相關董事和獨立董事職務,目前還在商業法院審理中。小股東表示,目前最關鍵的是即將在今年2月6日舉行的股東臨時會,這次股臨會由去年8月17日股東臨時會上,未被成功解任的獨立董事林俊廷召開的,看看能否全面改選董事,把大家認為有爭議的事情都解決掉,「如果開不成,中福可能就要下市,困境也就在這裡!」小股東指出,中福股票是否會下市,似乎與去年4月22日股東臨時會通過解任會計師有關。根據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當時股臨會決議改委任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簽證會計師,可是四大會計師沒接受委任,中福未能依法令申報財務報告,遂遭證期局罰鍰,後來去年8月1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解任原任董事、改選董事,並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變更董事長為陸榮木,但未受核准登記變更。今年1月7日召開的股臨會選出新的董事長陳建,還是一樣有爭議。中福公司由陸榮木(中)入主後,未依規定交出財報,遭金管會開罰72萬元。(圖/翻攝自證交所YT)另外去年8月17日陸榮木入主中福後,卻未依規定交出財報,導致公司在去年12月6日遭金管會開罰72萬。小股東坦言,中福是上市公司,股票自由買賣,股權多的人要入主中福也無可厚非,不管由誰經營,對小股東來說都一樣,這是市場競爭原則,只要能把公司經營好,小股東就能分到股利、股息,但是一旦下市,股票就變成壁紙。商業法院日前針對小股東提起宣告股東臨時會決議無效一事、召開調解庭時,出席的小股東提到今年2月6日即將再度召開股東臨時會時,不料同樣出席的中福董事長陸榮木表示:「你們開得成就開嘛!」讓小股東不禁反問:「那你的意思就是不想開了?」這次調解庭當然也就不了了之。小股東指出, 今年2月6日的股東臨時會萬一開不成,中福股票恐怕會在今年4月間下市,這樣對誰都不好,但可能對有些人來說會有好處,是否另一派別有用心?至於他們的目的可能要等下市再看看,但就算下市也會有很多法律問題。根據《公司法》規定,如果股東認為權利遭受侵害,可以提告背信罪,並可追究民刑事責任。
泰山賣全家決議會不會「無效」? 深夜公布商業法院已收到二起訴案
泰山(1218)於11日深夜發布重訊,表示該日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之通知及保勝投資、龍邦國際之起訴狀繕本,起訴狀訴之聲明為確認被告泰山企業在去年12月2日董事會所為「處分所持有之全家便利商店之股份」之決議無效,且討論事項第二案「擬處分泰山投資有價證券案之決議」,應予撤銷。泰山公司表示會委請律師進行後續因應措施。泰山大股東龍邦(2514)係於今年1月5日證實,已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處分全家公司股票的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並將請獨立董事依法召集審計委員會決議召開泰山公司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這也是龍邦正式丟題給身為泰山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獨董陳敏薰的一道難題,並為先行「光洋科條款」證交法修法案之舉,市場解讀為尋求股臨會召開的正當性。由於該案件在今年1月3日遭台灣證交所於以泰山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及重大訊息申報規定,開罰200萬元,創下證交所對上市公司罰款的最高紀錄,至於在民事契約上是否也會涉法,將受到企業界高度關注。泰山處分全家股票4.33萬張的神祕買家,經全家公告為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所持有的萬寶開發,以逾80億元買下後持有全家19.4%股權,將近2成;目前該案是否涉及金融業「產金分離」部分,金管會銀行局最新說明已約談乙次不排除再次面談釐清細節。
龍邦全面反擊!「賣全家」問責陳敏薰+泰山獨董接招決議股臨會
「高招!龍邦準備透過公司審計委員會決議,進一步來召開泰山股臨會改選董事,這會讓先前同意出售全家股全案的獨董陳敏薰、李明輝,責任更為重大!」一名泰山股東跟CTWANT記者分析其觀察與解讀;這也是龍邦正式丟題給身為泰山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獨董陳敏薰的一道難題,並為先行「光洋科條款」證交法修法案之舉,市場解讀為尋求股臨會召開的正當性。泰山(1218)大股東龍邦(2514)今天(5日)除了證實已向已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處分全家公司股票的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還表態將請獨立董事依法召集審計委員會決議召開泰山公司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為何龍邦「未」選擇依《公司法》第173條,持有泰山3%股權超過一年股東書面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或是依《公司法》第173-1條,透過持有泰山逾50%股權超過三個月的股東的「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的方式,反而選擇由「獨立董事依法召集審計委員會決議召開泰山公司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CTWANT採訪熟稔公司法、證交法的律師指出,「龍邦應該是想透過此尋求召開股臨會的正當合法性,執行上或許也較為便捷。」這也較能符合金管會修法「光洋科條款」的精神。目前依《證交法》,獨立董事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但之前因為光洋科兩位獨董召開股臨會之案鬧得沸沸揚揚,金管會已於2021年8月宣布修法,將獨董可自行召開股東會、對董事提告及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易等三權限,全移歸給審計委員會,須由審委會合議後才能行使,而修法案待送立院審議後才能確定可否於今年上路。一名泰山股東則認為,就在獨董陳敏薰、李明輝於審計委員會同意泰山出售全家股權案,遭證交所以違反內控開發200萬元之際,可迫使泰山獨董們慎思應依法行使董事的權利與義務。
泰山賣全家恐翻盤? 龍邦今證實已向商業法院訴請董事會決議無效
泰山(1218)大股東龍邦(2514)今天宣布,已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處分全家公司股票的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將請獨立董事依法召集審計委員會決議召開泰山公司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由於該案件在今年1月3日遭台灣證交所於以泰山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及重大訊息申報規定,開罰200萬元,創下證交所對上市公司罰款的最高紀錄,至於在民事契約上是否也會涉法,將受到企業界高度關注。泰山公司則針對出售全家股票遭證交所裁罰結果,表示尊重證交所的看法,如確有疏誤必會改善,但仍有向證交所進一步澄清說明的必要,故後續會向其報告說明。龍邦表示,為能貫徹當初協助泰山穩健經營之初衷,維護公司治理,除自始即再三反對通過處份全家公司股份之違法決議,日前也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處分全家公司股票的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並經商業法院受理分案,接下來亦會積極採取法律行動以追究相關人等之法律責任,以維護泰山公司及廣大投資人之權益。龍邦並認為證交所查核結果,印證先前龍邦所警示者,泰山公司董事會處分全家公司股份,明顯違反取處程序及公司內控內稽規定,更致使全體股東必須共同蒙受證交所的裁罰損失,主張「同意處分全家公司股份之董事們」,均難辭其咎,應連帶賠償泰山公司一切損害。龍邦也將請獨立董事依法召集審計委員會決議召開泰山公司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俾正公司治理;對於與銀行間的借貸商業行為遭到外界抹黑影射也將予以追究。
豪宅淪爛屋2/擁百坪商場和絕美夜景 美河市遭捷運局「搞爛」不敗訴不改善
由「日勝生活科技」負責找來知名設計師李祖原、景觀公司日本EQUIPEESPACE 田中喜一,共同設計營建的美河市建案,不僅外觀時尚奢華,風景更是宜人,不但可以遠眺河岸,更可以看到台北101大樓,美麗夜景盡收眼底,然而該建案遭控訴,由捷運局把持管委會生殺大權,掌握各項決議的決定權,卻消極不作為,讓住戶們苦不堪言,目前也將委任律師對管委會進行提告。「住戶們都已經走投無路了,不但沒有門鈴,當初標榜的智慧家居,如今完全不能用,管委會也都不維修,甚至地下停車場、社區內的磁磚、地板,都破裂損毀,講好聽一點是住在知名建案,說難聽一點,社區現況跟當初廣告內容根本不一樣。」住戶A小姐無奈表示。本刊調查,美河市開發案是指台北捷運新店機廠之聯合開發案,起初由台北縣政府於1991年3月公告徵收,並在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任內與日勝生簽約,郝龍斌任內完工,並在2012年完售300億。美河市由13棟高29層的住宅、商業區組成,並由廣大的空中花園與大型賣場IKEA、京站做區隔,朝南可見水岸景觀,同時可以遠眺雪山山系延伸的山脈,享有絕佳的視野,更眺望臺北市夜景,以及101大樓。同時美河市捷運住宅標榜有百坪商場,滿足住戶全方位需求外,更有高科技智慧家居,可以透過家中螢幕、手機,即時監看保全系統、門前來訪者,甚至社區內各公共區域的監視器即時影像,但是住戶無奈表示,如今這些設備都已經不能使用。住戶拿出資料,捷運局佔了管委會席次近一半,但住戶卻指控捷運局消極不作為。(圖/趙世勳攝、讀者提供,CTWANT合成)而美河市管委會由捷運局,其違反法規事項早已多到讓住戶們難以舉例,A小姐提到,住戶們今年2月發現管委會銀行存款餘額高達1358萬元,社區住戶公約規定,結餘管理費要轉存入下一年度之管理費,為社區日後花費提前做準備,管委會卻無視公約,將這筆錢當成回饋金還給住戶,住戶多次提醒和呼籲未果,只能在第四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針對該案提出「決議無效」訴訟,最後管委會敗訴。「他們已經敗訴過幾次了,都是不同的事,但為什麼都要我們住戶提告之後,他們才去改善。」A小姐說到,面對訴訟程序,以及社區內懸而未解的財務問題,讓住戶們身心俱疲,只盼捷運局能夠好好處理,還給住戶們安穩的居住空間。對此,本刊同時致電捷運局以及美河市管委會,捷運局表示,管委會由區分所有權人組成,但凡涉及住戶有爭議事件,捷運局均會秉公處理,並不會介入社區自治,並以中立的方式處理社區事務。對於美河市的狀況,永信法律事務所於27日來信,「鑒於貴公司於雜誌及網站上刊登有關美河市社區之新聞,美河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認新聞有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本律師謹代美河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發表聲明如附件,敬請查收。」並附函PDF檔,全文照刊如下圖。永信法事務所代表美河市管委會來函。永信法事務所代表美河市管委會來函。
政大法律系教授撤告 盼亞遠併購案成資訊揭露表率
政大教授法律系教授方嘉麟日前針對亞太電信(3698)及遠傳電信(4904)合併案提出訴訟,於昨(16日)撤告後,今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亞太電信因本件訴訟所為新聞稿已足為後續他公司進行併購時之表率,亦期未來擬進行企業併購之公司,無論為併購方或被併購方,都能以此為參考,進一步強化企業併購法所要求之資訊揭露,以使我國小股東權益之保障得以落地實現。亞太電信於4月中召開股臨會,會中投票通過與遠傳電信合併案,包括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的夫婿,正是亞太電股東之一,都認為有「不合理的折價併購」,已委請知名律師黃帥升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遞狀,訟請該決議無效與撤銷。方嘉麟在聲明稿指出,日前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之合併案,適逢本人先生為亞太電信之股東,本人乃以我認知裡企業併購法規定之資訊揭露標準對該案進行檢視,惟卻發現其等就該合併案所為揭露似嚴重不足,本人於是委請律師發函予亞太電信,請其於股東會決議合併案前揭露相關資訊,但卻未獲回應。方嘉麟表示,本人身為政大法律系教授,長年研究及講授企業併購法及公司法,對於公司進行併購時依法應為之資訊揭露知之甚詳。為實現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及最高法院於雷亞案所闡釋小股東應受保障之資訊權,於是就該合併案於商業法院提起訴訟。方嘉麟表示,於該案訴訟繫屬後,本人接獲亞太電信陳董事長表示其希望能就相關事項進行說明之請求,慮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本也鼓勵商業訴訟事件雙方先行調解,本人於是協同先生與陳董事長會面;陳董事長不但詳盡說明決策過程,亦表示願就企業併購改善揭露品質共同努力。方嘉麟表示,本人及先生深感陳董事長之誠意及其願續提升公司治理之努力,甚且,亞太電信亦將就部分與合併案相關之資訊另以新聞稿方式進行說明。本人及先生考量此新聞稿已足為往後欲進行併購之他公司之參考或典範,雙方於此過程中亦已就小股東資訊權之保障為一番努力,幾經思量下,本於立法者鼓勵商業事件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之政策,於是決定撤回本件訴訟。
雙胞董座1/長榮弟弟派大突襲!張國明取代張國華 出任海外「千億金庫」永久董事長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四個兒子,今天(10日)直球對決海外「千億金庫」巴拿馬長榮國際經營權,「弟弟派」召開股臨會欲推翻「永久董事長張國華」,張國華則是在會前通知弟弟們「開會違法公司章程,以永久董事長之名宣布取消會議,且決議無效」,回防展開保衛戰。長榮國際巴拿馬臨時股東會,張國華委任律師陳錦旋。(圖/趙世勳攝)下午不到3點,巴拿馬長榮國際股臨會於長榮桂冠酒店召開前,張榮發長子張國華委派律師陳錦旋擔任主席,她準備勸阻莫召開違法集會,並重申張國華「解散兩家長榮國際,買回大哥股權」立場;但當陳錦旋準備進入會場時,遭到保全人員以「陳錦旋非股臨會名單,需由張國華本人到場才可進入會場」為由,未讓陳錦旋入會場。據悉,弟弟派三人包括張國明、張國政與張國煒,皆親自到場。稍後,「弟弟派」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強調,巴拿馬長榮國際於張榮發總裁過世後,公司董事並未召開股東會選出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也無新聞報導所載的,董事長變更為張國華,而是六年來無端遭變更登記為張國華,該變更登記嚴重違反法令與公司章程,今以高達總股權60%股東決議,選任張國明為Permanent President及Permanent Director,即永久董事長與永久總經理,等於是撤換張國華與柯麗卿。善長公司經營權的法界人士分析,由於巴拿馬長榮國際位於國外,此股臨會決議是否適用當地公司法規定,還有待觀察;但弟弟派若是同時向國內外法院聲請假處分獲准,成功禁止張國華在長榮海運等公司行使巴拿馬長榮國際的股東表決權,等於大砍張國華明年起在長榮集團旗下各公司的話語權及掌控力。長榮集團張家「哥哥派」與「弟弟派」爭奪旗下公司經營權,首役「弟弟派」張國明、張國政與張國煒三兄弟聯手,取得集團控股長榮國際的董事會多數席次,接下來成功進逼到立榮航空,並準備迎戰6月10日的長榮鋼鐵「委託書大戰」。同時,弟弟派也採取多線進攻位於海外堪稱多達「千億金庫」的巴拿馬長榮國際,由於兩派是否能於明年取得長榮海運,深具戰略意義,因此張榮發次子張國明遂發起於今天(10日)下午召開巴拿馬長榮國際股東臨時會,欲以多數股權改選「永久董事長」,直接削減大哥張國華的優勢。翻開長榮海運股權結構,「哥哥派」掌握的即是巴拿馬長榮國際占比的7.43%,以及張國華個人持股6.96%,總共是14.39%,遠大於「弟弟派」在長榮海運可掌握的8%。再者,長榮海運是長榮航空大股東占比達15.44%,並在長榮國際儲運占比40.36%、中央再保險的8.45%。善長公司經營權法界人士分析說:「一旦能取得巴拿馬長榮國際經營權,將會連動到長榮海運,並會骨牌效應到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中央再保險、長榮航太等共五家公司經營權,拿到巴拿馬長榮國際等於是勝券在握。」張榮發長子張國華今天一早發布聲明,對於今(10日)下午張國明先生將召開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股東臨時會乙事,已於昨晚發通知給相關可能與會人員,嚴正表達今日開會已違反公司章程,會議召集程序及改選案明顯違法,故以公司Permanent President(永久董事長)名義即刻取消會議,會議之召開及一切會議決議均屬無效。
亞太電股東提告了!「遠傳併購案」生變數? 商業法院將審理股臨會通過效力
亞太電信(3682)於4月中召開股臨會,會中投票通過與遠傳電信(4904)合併案,包括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的夫婿,正是亞太電股東之一,都認為有「不合理的折價併購」,已委請知名律師黃帥升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遞狀,訟請該決議無效與撤銷。萬國法律事務所黃帥升律師表示,在4月上旬、股東臨時會還未召開前一周,即代表亞太電股東發函予亞太提出五大疑問,要求應於股臨會前揭露合併案重要資訊,但亞太電並未如此回應;因此主張該合併案涉及揭露不實資訊,且未公布相關重要資訊等瑕疵,主張該合併案決議應屬無效。在揭露不實資訊部分,即是亞太電2月25日重訊公告,董事會全體董事贊成表決通過此合併案,但身為亞太電大股東、由臺鐵指派擔任的二席董事,卻在3月28日於立法委員質詢交通部長、臺鐵局長時,才被告知說「這二席董事並沒有贊成合併案」。等到4月1日,亞太電才夾在一則主旨「澄清媒體報導」重訊中,就2月25日重訊的「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補充說明「除台鐵二席董事不表示意見外,本案經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遠傳總經理井琪(右)、亞太電信董事長陳鵬於今年2月25日,共同宣布二家公司合併,並已於4月15日在亞太電股東臨時會通過此案。(圖/CTWANT資料照)黃帥升說,亞太電揭露「董事會決議」資訊不僅主旨不明確,內容還前後不一致,企圖隱匿二名董事未表示贊成合併事實,已涉嫌讓股東受到該不實資訊誤導,「誤信」包含交通部臺鐵等大股東所有董事都贊成合併案。再者,依據《企業併購法》公司董事就併購交易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向董事會及股東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等重要內容。合併案相對人既然為遠傳,遠傳及其所派代表人當然為合併案有利害關係者,而李和音董事為遠傳所派代表人,即為利害關係董事,就應揭露代表之法人在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經營等,以及應迴避或不迴避等理由。黃帥升表示,合併案公告卻僅載明「交易案之公平性、合理性已依規定取得獨立專家出具意見書,並經審計委員會進行審議,已可確保本合併對價之公平合理;且鑑於合併係為整合資源及增加競爭力,應無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董事均得參與本案討論及表決,無須迴避」,其他則未詳細說明。黃帥升進一步指出,由於李和音以「法人董事遠傳電代表人」身分參與亞太電董事補選並當選,堪認李和音為遠傳代表人,而成為涉及利害關係董事,且遠傳原於109年9月間與鴻海簽立股份交換合約,遠傳與鴻海對亞太電營運之協議等,就應屬有利害關係股東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重要內容,卻在合併案公告中隻字未提。而且遠傳由與亞太電共頻共網轉變為合併的理由,也未詳盡說明之外,亞太電審計委員會審議過程及參考因素,也讓股東質疑資訊未被充分揭露,僅在檢附報告書中提到「……審議本次併購計畫、交易公平性與合理性,經本審計委員會審議完竣,認為尚屬允當……」寥寥數字。黃帥升表示,由於缺乏上述利害關係董事贊成與反對合併案等相關重要資訊,導致廣大小股東因未取得足夠資訊而無從為判斷,因此於4月25日提起訴訟,主張亞太電信股東會決議通過合併案應屬於無效,或得撤銷。亞太電信則曾就此案表示,本合併案換股比例,係經雙方檢視110年第3和第4季財務報告,同時參酌公司營業狀況、股票市價及近期同業類似交易,與其他可能影響合併對價之因素,並依所委任獨立專家就合併對價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為基礎,協議訂定出合理之換股比例。針對股東提出之訴求,亞太電信予以尊重,相關事宜統一於4月15日股東臨時會充分說明。
泰豐股東會掀戰 3獨董遭市場派解任
泰豐輪胎(2102)今天舉行股東常會,由於其經營權受到大股東南港輪胎的挑戰備受注目,雙方在該場首度交鋒就互提的董事解任案展開對決。南港輪胎以逾出席51℅股權票數,力保法人董事趙國帥一席之外,還成功解任公司派三位獨立董事,並阻卻泰豐對南港輪胎行使歸入權案。泰豐輪胎今天召開股東常會,公司派3位獨立董事遭到大股東南港輪胎發動成功解任。(圖/讀者提供)至於公司提案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及私募普通股共兩案,也遭到大股東南港輪胎發動阻擋,並未通過。市場解讀這兩案一旦能通過,較有利於公司派、現任董事長馬述健邀請盟友,共同來對抗南港輪胎於10月15日召集股東臨時會中的全面改選董事一戰。泰豐輪胎今年股東常會並無董事選舉,董事長馬述健擔任主席,南港輪胎在泰豐輪胎的法人代表董事趙國帥未受邀出席,南港輪胎則改派法務律師團代表出席投票,幾乎每個提案都已過半、51℅出席股權之勢,抵擋公司派的提案。而在二個多月前,其實大股東南港輪胎就呈現備戰狀態中,宣布將聯署過半股權股東召開股東臨時會,發動全面改選董事,進一步取得經營泰豐話語權的宣示之下,南港輪胎不僅在6月8日即已取得泰豐30.69℅股權,再加計聯署的股東過半,依公司法規定須持有股權經過三個月後,遂可自行召集股臨會。泰豐輪胎創辦馬氏家族第三代、現任董事長馬述健為主的公司派,在6月15日董事會中,以過半數董事通過關閉中壢廠生產線、資遣180名員工,並進一步計畫在8月18日公開招標處分市場估算價值上百億元的中壢廠土地。但南港輪胎在泰豐輪胎代表董事趙國帥與董事馬佩君對於出售中壢廠地一案,質疑時間過於匆促而未表贊成,南港輪胎並透過向金管會陳情及智慧商業法院提起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暨緊急處置。8月4日,智慧商業法院裁定南港輪胎須提出15.5億元擔保金,即可核准此定暫案。南港輪胎也在短短四天內繳交擔保金,於8月12日成功阻擋泰豐公司公開招標中壢廠地一案,並於25日宣布將在10月15日召開股臨會暨全面改選董事,直接挑戰泰豐輪胎經營權。本刊調查,自此公司派董事長馬述健與大股東南港輪胎名譽董事長林學圃的雙方幕僚間,醞釀進一步會談,並傳出建議「關鍵人物的一通電話」到敲定時間地點,最後卻還是差臨門一腳,「關鍵人物」並未出現,而引發討論。知情人士分析說,以今天股東會提案的投票結果來看,大股東南港輪胎展現實力,不僅讓公司派如芒刺背,對於雙方會談懸而未決態勢,若能因此有望加速推展達到共識,或許可以讓10月股臨會改選的詭譎氣氛,增添些和諧感。
菱光股東會今天改選董事 預估黃育仁順利當選董事長
智慧商業法院已於本月7日駁回東元電機(1504)聲請菱光科技(8249)停止舉行今天股東會,將如期召開暨全面改選董事,菱光昨夜也呼籲東元電機,勿以再以此無理之手段,企圖影響本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之合法性,更不應為阻擾本公司對東元電機之改革計畫,而以惡意公開收購之方式,介入菱光之經營理,東元電機應立即停止目前所主導鈺叡所為惡意且違法之公開收購,以合乎公司治理之精神。東元電機於7月1日,就所投資的菱光科技董事長黃育仁於6月21日涉及違法操控董事會之進行,致使東元、東安投資之法人代表董事無法行使權責,於商業事件法正式上路之際,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及禁止召開股東常會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東元主張,菱光科技濫用利益迴避、疑似利用職權掌控視訊會議系統操作權限,對董事消音、下線,限制董事參與討論、決議,進而達到操作董事會議案表決之結果、以3:1通過7月9日召開股東會暨全面改選董事等,東元認為當日線上視訊董事會所作成的決議依法應屬無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依法審理後,7月7日以110年度商暫字第1號,裁定駁回東元公司之聲請,智慧商業法院認定,東元公司聲請無理由之原因為「董事余信達、王健珉等人已刻意拒絕出席菱光科技後續擬召開之董事會,菱光科技是否能再次召開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日期已有疑義」、「在董事會未足額及前揭經董事未出席之情況下,如110年7月9日股東會未能召開,可能致使菱光科技之股票遭列為變更交易方式之證券,影響投資人權益」等,且「股東會之召開,保障股東109年盈餘分派利益」,是東元電機對菱光提起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對110年7月9日股東常會之召開不生影響,菱光股東於股東常會得行使之權益及效果,亦無任何影響。菱光科技表示,依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所持之理由,東元電機聲請本件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不僅無理,更非以維護股東權益為出發點,反而有嚴重危害本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可能,甚至刻意拒絕出席本公司董事會之行為,亦與東元電機所聲稱之增進公司治理,有所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