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
」 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 無期徒刑 剴剴 劉彩萱
院長之怒1/前司法院長不忍了! 賴浩敏批:國會否決檢察總長怎可派代理
前司法院長賴浩敏日前參加知名法學期刊《台灣法律人》研討會時,在閉幕致詞質疑:「某檢察長」明明提名案已被國會否決,竟還能派為代理檢察長?賴浩敏感到不可思議,賴浩敏直言:我們讀書人不來講,誰來講?《台灣法律人》要來講,我一定全力支持!賴浩敏發言時雖未明指「某檢察長」是誰,不過在場人士聽到後無不心領神會,他口中這位遭國會否決的「某檢察長」,就是代理檢察總長徐錫祥。賴浩敏5月15日在《台灣法律人》5週年研討會致詞指出:台灣讀書人稍微保守,某位檢察長被國會否決了,結果還被派代理,違反民主,我看了這不能忍受,我們不講、誰來講?被代表民意的立法院否決了,這可以嗎?我們讀書人不來講,誰來講,《台灣法律人》要來講,我一定全力支持!賴浩敏的台大法律系同窗同學、前大法官王澤鑑致詞時則認為:台灣最大問題是大法官運作發生問題,在別的國家是不得了的問題,他整體看《台灣法律人》的專論,每篇都很重要,台灣很多法律的問題,沒有很好的比較德國法和日本法的法律適用等問題。王澤鑑還認為賴浩敏那樣講不合適,不過台下其他法界人士並未表態。前司法院長賴浩敏認為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徐錫祥被國會否決,不該以代理形式復出。(圖/報系資料照)前司法院長賴浩敏出生於日據時期1939年1月2日的苗栗縣頭屋鄉,2010年獲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院長,2016年政黨輪替、蔡英文當選總統後雖獲慰留,不過他主動辭職,風骨凜然。賴浩敏台大法律系畢業後,獲日本政府留學獎學金,赴東京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賴浩敏為萬國法律事務所的創辦人之一,曾任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要職。司法界盛傳,賴浩敏擔任司法院長期間與政治保持距離,連總統府也一樣,但他的繼任者則大不相同。賴浩敏在院長任內致力司法獨立,並推動法官法的立法,在國會支持下完成立法,全國法官和檢察官受惠至今。身為日本通的賴浩敏曾向日本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說「不」!他推動台日交流深獲日本政府重視,曾獲日本旭日大綬章,在他之前只有許水德拿過。但他跟日本人打交道時,維持民族尊嚴和司法院的臉面則是一步不讓,充分展現台灣人的骨氣和客家人的硬頸精神,最著名的事蹟莫過於2013年他以司法院長身分率團到日本參訪,當時日本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表示兩國無邦交不便接待,建議找交流協會等辦公室與最高裁判所法官私下會面,這樣的話雙方要談多久都可以,賴浩敏當場拒絕,揚言「那就不去了」。這下換成日本最高裁判所緊張了,最後態度軟化,賴浩敏率司法院代表團堂堂正正進入最高裁判所參訪,而他這次日本行,還讓日本檢察總長和日辯連(律師公會)會長親自接待,不但維護了我們的國格,也保持台灣司法界的尊嚴。《台灣法律人》法學期刊以成立「頂尖、有靈魂的法學雜誌」為目標,2021年7月15日起創刊發行月刊,年前改以雙月刊發行,至今已創刊五年。台灣法律人社長、前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林坤賢在創刊時強調,創辦這本雜誌的目的,就是「要讓台灣的本土法學更有意義!」《台灣法律人》雜誌也不負兩位共同創辦人林坤賢和萬國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的期許,在與台大法律學院前特聘教授陳忠五(現為大法官)的合作下,團隊成員達成共識:「辦一本法學界『頂尖的』、『有靈魂的』雜誌!」深受法界重視。前大法官王澤鑑表示,台灣最大問題是大法官運作問題。(圖/項程鎮攝)
遭指軍公教每半年須填具結書 陸委會駁「全面普查」:是假消息
針對媒體報導指出,行政院人事總處要求軍公教人員每半年填寫一次「未在中國大陸設籍」具結書,甚至警告不具結者將無法進用或調任,陸委會今(8)日下午嚴正駁斥,強調相關內容「移花接木」,並非事實,絕大多數軍公教人員根本不需要辦理具結。陸委會指出,目前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僅針對「初任」或「調任」等職務異動人員辦理,並不存在媒體所稱「全面普查」或「所有人每半年查一次」的情況。陸委會表示,媒體所稱銓敘部去年底發函要求全國軍公教人員每年5月底及11月底都須填寫具結書,屬於錯誤報導。實際上,人事總處今(2026)年4月22日發文,是提醒各機關針對需辦理常態化查核的初任、調任人員,配合高普考與地方特考時程,於每年5月底及11月底前完成相關行政作業。陸委會強調,「不是所有機關全體人員都要查核」,所謂「每半年查一次」完全是假消息。對於查核依據,陸委會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已明定,若國人具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也不具擔任軍公教職務資格。此外,《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防法》與《法官法》等法規,也都明訂任用前須確認是否具有雙重身分、雙重國籍或其他不符任用資格情形。陸委會表示,若當事人不配合查核,用人機關自然無法確認其是否符合法定資格,因此也無法進行後續任用、續聘或銓審程序。不過,陸委會也說明,在114年專案查核期間,若有人無意願配合具結,各機關僅會造冊,不會給予懲處或不利處分,相關政策並未改變。最後,陸委會批評,部分報導刻意混淆「專案查核期間不具結不會有不利影響」與「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兩者差異,蓄意激化社會對政府政策的不滿,對此深感遺憾。
邱軍酒駕撞死運將「犯後冷酷對話」曝光 死者妻拒和解:不是錢的問題
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28日持續審理歌手邱軍涉嫌酒後駕車肇事致死並逃逸案件。死者李姓計程車司機的妻子出庭時表示,至今仍無法原諒被告行為,強調「我老公很重要,這不是錢的問題」,明確拒絕與對方和解。全案預定於29日宣判。根據起訴內容,邱軍於2024年12月27日凌晨4時許酒後駕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擊在外側車道聊天候客的李姓與陳姓計程車司機,造成李男死亡、陳男受傷。事故發生後,被告未下車處理,亦未報警,反而在現場他人拍打車門示意下,仍闖紅燈逃離。死者妻子於庭上回憶,兩人相識多年,丈夫長期配合其工作作息改跑夜班計程車,原規劃共同出國旅遊,如今因事故天人永隔。她指出,失去至親的痛苦無法以金錢衡量,因此拒絕和解。死者哥哥亦表示,弟弟在家排行老六,長年照顧90歲母親並支撐家庭,母親不時詢問「老六去哪裡了」,家人只能謊稱李男出國工作了,怕老母親承受不住打擊。檢察官於庭上提出多項關鍵證據,指出邱軍犯後態度不佳。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被告於撞擊瞬間才亮起煞車燈,曾短暫靠邊停車,但面對目擊者敲窗示意時,隨即加速駛離現場並闖越紅燈。此外,檢方揭露,被告事後與女友透過LINE對話時,表示不記得事故過程,僅注意到擋風玻璃破裂。新聞曝光後,邱軍將相關報導傳給經紀人,直言「你看他們站在哪」,試圖將責任推給被害人。檢方另指,邱軍未於第一時間自首,而是迅速聯絡車廠拖走肇事車輛準備維修,試圖影響證據保存。所幸車廠人員察覺異狀後通報警方,相關關鍵證據得以保全。辯護律師則於庭上提出不同主張,呼籲國民法官從多面向審酌案件情節,並曾以被告具公眾人物身分為由,聲請不適用國民法官制度,認為可能影響審判公正,但該聲請已遭法院駁回。◎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控北檢系統性失靈!柯文哲遞狀聲請評鑑 6大罪狀揭偽造筆錄、病床突襲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3日在律師團的陪同下,前往法務部遞狀,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聲請評鑑,柯文哲律師鄭深元表示,北檢在偵查期間系統性失靈,不僅涉嫌「騙票搜索」,更爆出偽造被告筆錄、在病房突襲偵訊沈慶京,希望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為懲戒處分,以正官箴。柯文哲3日在律師團陪同下,針對台北地檢署2024年8月到12月這段偵查期間,所發生的諸多違反《法官法》、《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倫理規範和和相關辦案準則的諸多行為,到台北地檢署遞狀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法進行評鑑,對象包括承辦檢察官林俊言、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和檢察長王俊力。鄭深元指出,林俊言在聲請搜索票時,明知《都市計畫法》及自治條例賦予都委會審議容積獎勵的職權,卻刻意捏造事實、誇大不實資訊,導致北院法官在資訊不足下誤發搜索票,讓林俊言得以騙票進行搜索,再恣意的拼湊證據。鄭深元提到,本案存在太多洩密行為,從一開始的扣案資訊、偵查內容,均定期洩漏給特定媒體,使特定媒體可以在每週二定期出刊相關報導,連續長達4個月16期,而偵查秘密不斷地外洩,江貞諭和王俊力還放任為之,不僅違反所謂的偵查不公開管理辦法以及檢察官倫理規範,也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此外,鄭深元質疑檢方在羈押期間多次違反程序,按規定傳喚在押被告須將傳票送達看守所長官,讓被告得知哪日要被傳喚,北檢卻是清晨直接入所「拉人」,開庭前5鐘才給傳票,造成被告精神高度緊張,長期處於不知道何時會被提訊的狀態。鄭深元表示,同案被告沈慶京因病戒護送醫期間,本來不能進行訊問,林俊言卻以視察為名、行訊問之實,在東窗事發之後,他告訴台北地檢的襄閱主任檢察官,說他只是去視察,訊問是不得以為之,「因為被告要求訊問」,以此方式誆騙,導致襄閱主任檢察官先後兩次為他所撰寫的新聞稿都成為笑話,嚴重戕害機關的聲譽外,也違反檢察官的倫理規範。鄭深元表示,在北院審理期間看到太多不正訊問,如彭振聲否認他涉犯圖利,林俊言卻稱「如果你要這樣講,那昨天答應給你的優惠就沒有了」、「這就是圖利,你還有什麼話說?」彭振聲最終在逼迫下選擇認罪,但他心中面對司法充滿斥不滿和失望,這才會在彭妻輕聲後,當庭質問「檢察官,你們的良心在哪裡?」、「我憑什麼被羈押?」鄭深元指控,因2024年9月1日柯文哲遭無保請回,林俊言同月2日訊問邵秀佩時心急如焚,他一開口就跟邵秀珮講「如果你還是照廉政署那一套的話,以為這樣可以呼攏得過去,那我們就來試試看」,訊問黃景茂時還說出「昨天給你臉,你不要臉」等語。「一個堂堂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在法庭上說『那我們就來試試看』,現在是要輸贏嗎?」鄭深元指控,林俊言說法不僅行為不檢,而且違反檢察官的倫理規範,也涉及以恐嚇的方式來取得相關的證詞,「這樣的行為不算行為不檢,那算什麼?」鄭深元提到,檢察官姜長治在詢問證人陳佩琪的時候,稱「你家裡臥室的大床有誰來睡過?」,檢察官郭建鈺訊問朱亞虎時則充滿各種精神壓迫,這些都經過北院當庭勘驗相關的錄音錄影為證。鄭深元認為,檢察官不正訊問不是單一個案,而是整體的系統性失靈,因而就江貞諭和王俊力涉嫌監督不周、指揮不當的部分,一併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鄭深元提到,林俊言在訊問黃景茂時,黃景茂從頭到尾都否認他明知違法而為之,林俊言卻指示書記官,在筆錄裡面記載「我明知違法,送研議」,把不是黃景茂講的話,硬塞到黃景茂的嘴巴裡面,做成黃景茂的筆錄。鄭深元指控,此舉不僅是刑事偽造文書,且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沒有看過任何一個檢察官,敢在製作偵訊筆錄的時候偽造筆錄,此部分需要台北地院依法來進行告發,行政責任則訴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法來進行評鑑。鄭深元強調,檢察官隸屬於法務部,是行政官並具有司法官身分,法律上要求檢察官應該勤慎執行職務、遵守辦案程序規定、對被告有利不利事項均應一併注意,獨立不受外界干涉,林俊言除偽造黃景茂筆錄,涉嫌偽造文書明顯為刑事犯罪行為外,還多次就違反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倫理規範、辦案程序的部分,為確立「司法問責」制度,因而具狀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評鑑請求,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為懲戒處分。
AI輔助司法釀信任危機 劉書彬:科技終究取代不了裁判者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12)日表示,人工智慧(AI)現在大量運用在法庭寫判決與裁定之中,直接間接影響了你我的法律生活,看似為從業者過勞、歧見滿街的司法界找到解方,但司法的不被信任,真的源於演算法的不透明嗎?畢竟科技可以輔助審判,但不能取代最終的自然人裁判者。目前台灣司法界普遍以AI輔佐,希望提升判決書撰寫效率與精準化量刑,司法院也已開發AI系統,針對「不能安全駕駛」、「幫助詐欺」等常見而且事實較明確的案件自動生成判決或裁定書草稿,有望大幅縮短法官與法官助理撰寫文書的時間。此外,透過大數據分析過往判決,AI也可提供法官量刑的分布區間,減少「同罪不同罰」的爭議,提升判決重要的可預測性。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對司法導入AI輔佐提出示警。(圖/CTWANT攝影組)出身東吳政治系教授的劉書彬對此撰寫〈失去信任的時代──是AI還是現實?〉一文,直指人工智慧大量走進法庭的今天,就算演算法也開始評估「再犯風險」,但我們「真的更接近公平正義了嗎?」她示警,儘管AI能快速產出草稿,但若司法官過度依賴,可能導致「罐頭判決」,甚至忽略個案的特殊性,而且裁判書多數公開上網,AI產出內容必須由法官在下頭背書,若AI建議錯誤導致誤判,除了當事人權益受損外,法律責任仍由承審法官承擔,被同業揶揄的也是法官。劉書彬坦言,人類在面對科技浪潮時,該想想難道要選擇「放棄思考」嗎?畢竟科技可以輔助審判,但不能取代承擔責任的人。她語重心長地表示,信任不會建立在完美的模型上,反而是建立在願意為裁定、判決負責的法官身上,如今AI浪潮來襲,我們更需要的「是更清醒的人類」。國民法官法庭讓一般國民能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刑事案件。(圖/CTWANT攝影組)
所長遭女毒蟲毒駕拖行殉職 家屬淚盼兇手死刑:「殺人償命」是最卑微請求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10日進入第3天審理,劉父認為陳嘉瑩在案發後毫無悔意,希望法官能判處她死刑,難過表示「最卑微請求國民法官合議庭判處死刑」。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參審,6日起連續多日開庭,10日則進入第3天開庭。劉父於10日發表聲明,從情理法角度請求國民法官合議庭判處兇手死刑,表示陳嘉瑩犯後態度與辯護人答辯,證明她自始至終被告毫無悔意,只是被害人家屬一而再再而三的凌遲羞辱傷害,並強調「生命無價同理可證殺人償命這只是被害人最卑微的請求。無論如何被告惡行已經對我們三個家庭及兩個未成年小孩造成無法彌補的身心靈傷害等同對我們判處內心無期徒刑。」劉父在聲明中提到「人性的醜陋是對殺人犯身上找優點;在被害人身上挑毛病。」他也表示,鑑定人說可教化,家屬卻不以為然,表示可教化是「詐騙行為」,質疑「你是神,你可以預知殺人犯的未來?你可以保證他以後不會再犯?可教化就可免死更是自欺欺人,反正再犯再說?多麼不負責任的打混瀆職?精神鑑定及心理衡鑑的單位可以任由被告(殺人犯)選擇?可以無限次數的聲請直到得到滿意的鑑定結果?量刑徵詢對象可以任由被告(殺人犯)挑選?法官專業連量刑多少都要問人?」劉父強調,現行體制對被害人家屬是各種身心靈困難的挑戰,因此請求合議庭落實國民法官法精神,也是審判長期許本庭國民法官庭應該有與時俱進的創新思辨判決。劉父在聲明中提到,被告具有「隱含惡意不確定故意殺人」,她毒駕且拒絕身著制服警察依法取締盤查,虚偽應付且蛇行加速逃逸致警察死亡相當因果關係成立,被告可歸責性明確,以社會安全保障來看更是危害風險高,且她犯後態度毫無悔意,懇求法官判處被告死刑。
沈慶京控林俊言不正訊問!檢評會:不成立 將移請新北檢處分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言過去在偵辦京華城案時,前往醫院和養病的威京集團談話2小時,全程無錄音錄影,沈慶京的辯護律師質疑林俊言不正訊問,並於2024年11月初向檢察官評鑑委全會申請個案評鑑。檢評會認為,林俊言並未達到應受懲戒重大違失程度,評鑑不成立,但確實有部分行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決定移請新北地檢署處分。沈慶京指控,林俊言於2024年10月11日前往其就診的台北醫院,在無錄影錄音情況下,從下午4時至晚上6時23分止,與沈慶京聊天後,才開始錄音錄影並製作筆錄內容。聊天過程中,林俊言恫嚇沈慶京,說出不承認行賄,就會將手中資料交給銀行,銀行會對沈旗下的事業抽銀根等語。2024年10月11日林俊言再度赴醫院與沈慶京見面,因為事出突然,沈慶京的律師只有1位能前來,且只能在戒護病房外觀看,林俊言再度和沈慶京提到若不認罪就無法交保等語。10月18日,林俊言提訊沈慶京,但不同意沈慶京和律師見面,並再度趁開庭空檔前要沈認罪且不要告訴律師。同年11月間,沈慶京委由律師團向檢評會提出請求,針對承辦檢察官林俊言進行個案評鑑。檢評會指出,林俊言的行為並未達到法官法應受懲戒的重大違失程度,請求評鑑不成立,不過在調查以後,檢評會認為林俊言行為上已經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中的第二條「勤慎執行職務」義務,日前決議將林俊言移請新北地檢署進行職務監督處分。
新店戶政公務員收賄查個資爽撈千萬! 檢今偵結成國民法官貪汙首案
台北地檢署2024年破獲「台版地面師案」後,持續追查發現新店戶政事務所公務員王子誼受土地開發業者行賄,查詢不動產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個資,共賺取1114萬973元不法所得。台北地檢署今(1月23日)偵結此案,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起訴。由於2026年起,涉及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罪刑將擴大適用國民法官參審制,本案也成為全台首件採納此擴大適用範圍的案件。整起事件源自於2024年,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版地面師案」一審共44人被判刑,全案目前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不過,檢調持續追查以後,發現新店戶政事務所公務員王子誼疑似自2014年至2024年間,長期收受建商、土地開發業者賄賂,並提供其查詢個資,其中包括戶籍謄本等內容,並藉此賺取不法利益共1114萬973元。台北地檢署2025年9月25日指揮調查局搜索王子誼住處以及涉案業者公司,並約談14人,後續因為罪嫌重大,於當晚依照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聲押禁見王子誼,並於隔日由台北地院裁准,王子誼也一路被羈押至今。由於王子誼的押期將屆,台北地檢署於今日偵結此案,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起訴。另外,本案另外還有16名業者涉犯行賄等罪嫌,目前仍由檢方另案偵辦中。值得注意的是,國民法官法今年起擴大適用範圍至「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徒刑」之罪,包括本案所涉及的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範圍,因此本案也是全台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貪汙案。
一屍兩命!軟爛男沉迷賭博欠債 他拉孕女友輕生獨活遭重判
新北市三重區2024年12月發生加工自殺案,36歲呂姓女子被發現陳屍家中,其42歲吳姓男友同樣一氧化碳中毒,急救後撿回一命,檢警調查發現,吳男沉迷網路賭博而欠下大筆債務,呂女無奈向銀行借貸30萬元以支應生活,卻又因腳傷而無力還款,吳男得知女友有輕生意圖後,竟相約輕生,導致懷孕的吳女一屍兩命,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一審判他4年6月有期徒刑。判決指出,吳姓男子與呂姓女子為同居情侶,居住在三重區租屋處。吳男原本擔任廚師,月薪約8 萬元,收入尚稱穩定,卻因沈溺線上博弈欠下數十萬元債務,甚至入不敷出,呂女在走投無路下,向銀行信用貸款30多萬元支應生活。但呂女因腳受傷無法工作,無力償還貸款遭銀行催討,陷入絕望,曾傳訊詢問吳男:「人死了,是否就不用再還錢給銀行?」吳男見狀不僅未積極勸阻或聯繫家屬求援,反而回訊邀約共同輕生。2人在2024年12月20日封上門窗一同輕生,呂女胞姊多日聯絡不上妹妹而驚覺有異並報警,警方在同月24日下午破門,發現呂女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明顯死亡,其腹中數月大胎兒也無法保住,吳男則尚有氣息,經救治後撿回一命,他則被依加工自殺罪嫌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酌,吳男正常智識程度之成年人,在與被害人同居期間,擔任廚師月薪約8萬元,經濟狀況本非窘迫,但因沈迷於賭博致積欠債務,甚至必須由被害人借錢才得以維生以及還債,且吳男曾有酒後駕車與多次竊盜犯行而被法院判處罪刑之前科,顯見其素行不佳。國民法官考量,吳男經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鑑定,診斷為患有酒精使用障礙症、嗜賭症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且他雖於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卻並未積極與被害人之家屬和解,被害人家屬對於被告之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表示非常不諒解,被害人母親亦當庭表示希望法院判處被告最重之刑度有期徒刑5年。檢察官具體求刑1年6月,吳男律師甚至判處免刑,但國民法官兼衡生命之可貴,暨訴訟參與人及其等之代理人所表示希望重判之意見,認為不宜對被告輕縱,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碼頭狂喝3小時!無照酒駕撞死6旬婦 19歲男遭判3年6月
新北市三重區2024年9月發生酒駕車禍,無照的19歲張姓男子在忠孝碼頭狂喝3小時後,騎車載著26歲鍾姓友人上路,沿大同南路往環河南路方向直行時,撞上69歲唐姓女子,唐女身受重傷,急救2個月後仍宣告不治,張男一審則被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檢警調查,張男未領有駕照,卻在2024年9月9日晚間10時許於忠孝碼頭飲酒,並在9月10日凌晨0時許騎車載著鍾女上路,沿三重區大同南路往環河南路方向直行,於大同南路159號前撞上唐女。唐女身受重傷,右小腿脫套傷口合併皮膚缺損、左脛腓骨遠端開放性骨折等傷勢,救護人員趕抵後連忙送醫救治,但她仍在同年11月宣告不治,警方調查發現張血液酒精濃度高達176mg/dL,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新北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於已飲用酒類情形下,罔顧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及人身安全之危險,仍執意駕車上路行駛,而造成被害人死亡,除造成被害人生命法益無法彌補之損害,更使其家屬承受心理莫大悲痛、難以平復。法官考量,張是正常智識程度之成年人,經濟狀況亦非窘迫而無以維生,曾有多次無照駕車之交通違規紀錄,但未曾因刑事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之素行,且於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還積極與被害人之家屬達成和解,並已給付賠償損害,取得家屬原諒,最終判處其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喪屍煙彈奪命!毒駕失控狂掃10車 釀1死2傷遭羈押禁見
基隆市信義區仁一路15日上午11時許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重大毒駕事故,1名55歲楊姓男子在吸食含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的俗稱「喪屍煙彈」後,仍心存僥倖駕車上路,卻因毒品影響導致車輛失控,釀成1死2傷的悲劇。平靜的街道,瞬間變成奪命現場,也讓附近居民心有餘悸。根據警方調查,楊男行經仁一路時,車輛明顯左右搖晃,隨後逐漸向右偏移,先是撞上中央分隔島,接著如失控野獸般暴衝,接連橫掃路旁8輛機車與2輛汽車,最後撞上停靠路邊的小客車才停下。事故當下,一名55歲女子正準備外出買菜,完全來不及反應便遭撞擊,緊急送醫後仍因傷重不治;另有2名民眾受到波及,所幸僅受輕傷。無辜生命的逝去,讓這起事故不再只是單純的交通意外,而是毒品造成的血淚教訓。警方在肇事車輛內查獲2顆依托咪酯毒品,楊男所使用的煙彈以及其唾液快篩結果也均呈現毒品陽性反應,毒駕事證明確。警方隨即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將楊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並持續擴大追查毒品來源。進一步追查發現,楊男並非首次毒駕。其過去曾5次因吸毒遭警方查獲,其中竟有3次涉及毒後駕車,顯示其對法律與他人生命安全毫無敬畏之心。基隆地檢署於16日下午由檢察官偕同法醫相驗死者遺體,並對楊男進行偵訊後,認定其涉犯「毒後駕車致人於死」等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隨即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准。此案未來不排除依《國民法官法》進行審理,檢方也將持續蒐證,為死者討回公道。
檢察官黃錦秋慘遭重判轉任觀護人 法務部本來不想讓她當公務員
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邀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等人,前往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的「八八會館」、及涂誠文的睿森銀樓地下室的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懲戒法院二審今天上午宣判,認為黃錦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判決黃轉任臺北地檢署觀護人,全案確定。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決免除黃錦秋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黃錦秋109年1月17日晚間邀請王涂芝等人,參加警政署政風室的年終尾牙,並於聚餐結束後,與王涂芝等檢警人員,前往郭哲敏的私人招待所(八八會館),接受業者無償招待,還於同年7月10日晚間找王涂芝參加警政署政風室舉辦的專案破案慶功宴,並於餐宴結束後,與王涂芝等檢警人員,前往涂誠文位於睿森銀樓地下室的私人招待所,接受業者無償招待。王涂芝恰好承辦郭哲敏的地下匯兌案,在郭出境時未能適時拘提,媒體曝光後認為她有縱放嫌疑。懲戒法院日前已判決王涂芝罰款3個月月俸、約50萬元。全案確定。懲戒法院認為,檢察官須有高於一般公務員之期待與要求,為維護檢察官群體榮譽及尊嚴,回應人民對檢察官公正超然、勤慎執行檢察職務之信賴與期待,黃錦秋違失行為動機、目的,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尊嚴與公眾信任之程度等,及其在事發後,試圖掩飾,迄本件審理中仍未見其知所警惕等後續態度呈現之人格圖像,客觀上已達失去人民對其「檢察官適任性」之信賴,堪認其已不適任檢察官。懲戒法院徵詢法務部有關黃錦秋轉任職務之意見結果,法務部函復:黃錦秋所涉違失行爲已不宜繼續擔任公務員,且不符合轉任檢察事務官資格,建請依法官法爲「免除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另就懲戒法院函詢有何職務可供轉任部分,表示職缺計有臺北地檢署觀護人 1 名、高檢署一等書記官兼科長 2 名及屏東地檢署一等書記官兼科長 1 名,且說明:觀護人業務須具備理解與耐心等人格特質,始能勝任,應審慎審酌被付懲戒人是否適宜擔任,而本部前已說明,建請爲「免除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參據被付懲戒人之資歷,尚乏管理檢察機關行 政科室之相關經歷,不宜使其轉任書記官兼主管職務等語。懲戒法院考量法務部意見,並審酌其長期任職檢察官,曾兼任大學講師之經歷,認其仍能在主管監督下配合執行公務,擔任觀護人職務尚屬適當,再審酌其家庭、 生活等個人狀況,爰依法官法第 89 條第 1 項、第 50 條第 1 項 第 3 款規定,處以上述之懲戒處分。
北市警攜手最高檢 辦理國民法官法員警蒐證及作證教育訓練
因應《國民法官法》第二階段(針對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殺人未遂、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等)即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北市政府警察局特於11月3、4日,召集各分局偵查隊及派出所及刑警大隊……等第一線員警代表與會,每梯次140人共分2梯次,並邀請最高檢察署調辦事主任檢察官劉建志講授「國民法官法第二階段擴大適用暨員警出庭作證須知」,協助員警深入瞭解制度新制及執勤應注意事項,共同迎接司法新里程。本次教育訓練以「國民法官制度與警察實務應對」為主軸,內容涵蓋國民法官法第二階段修正重點、案件範圍之擴大、警察在偵查及取證階段所扮演之角色,以及案件證據鏈完整性維護等實務議題。課程除說明最新法規外,並透過實例解析與詰問證人程序模擬,要求第一線執勤員警及鑑識人員應依「國民法官法案件調查事項檢核表」確實蒐證及筆錄製作全程錄音,確保案件事證具體明確、程序合法合宜外,另員警參與國民法官法交互詰問時,期前應複習資料和回憶案發情形,仔細聽取問題再妥適回答。台北市警局表示,員警出庭作證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環,除需確保蒐證過程合法、客觀,更應以專業態度協助法庭釐清事實,展現執法人員的公信力,未來亦將持續與檢察機關加強合作,精進員警法律素養與應證能力,共同實現司法透明與正義,讓民眾對國民法官制度及執法公信力更具信賴。
北檢檢察官被檢舉私訊女網友「Motel很好玩」 遭記警告處分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頲翰,遭檢舉私訊女網友「Motel很好玩」、「跟我去開房間」等「約砲」訊息。北檢日前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決議予李警告處分,另將李移送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懲處,檢審會決議核予警告之行政監督處分。據指出,李頲翰今年2月透過交友軟體「Coffee Meets Bagel」認識暱稱「Kristen」的女網友,對方聲稱為耶魯大學博士生,從事公衛相關期刊審稿工作,雙方隨後移至LINE聊天。期間李曾透露是已婚檢察官,因對方遲未提供身分證明,他一度懷疑對方是假帳號或詐團。不過李在4月26日、29日、30日,以LINE傳訊對方「Motel很好玩」、「那等下跟我去開房間」等訊息,之後法務部接獲匿名檢舉,指李上網「約砲」。6月19日法務部檢察司轉交匿名檢舉信給北檢處理,北檢20日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對李進行行政調查。不久,法務部檢察司再接獲匿名電子郵件檢舉,6月24日再發交北檢併案處理。北檢6月25日對李進行訪談,李提出其與LINE女網友對話紀錄供調查,辯稱是出於試探與打發之用,並非真的「約砲」或不當動機。北檢調查認為,李具檢察官身分,且已婚,其相關訊息內容客觀上足以使人認為具有性暗示成分,其言行已影響檢察官榮譽及尊嚴,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7月1日,北檢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認為李確有違失行為,應予行政監督處分,依照《法官法》規定,給予李警告之處分,並將李的懲處案移請法務部檢審會審議。李為司法官第49期結業,曾辦理追討拉法葉艦佣金案、台鐵普悠瑪事故、藝人澎恰恰遭恐嚇勒索案等知名案件,原本李在北檢遴選今年調升主任投票,獲得第四名高票,有望在今年8月調升主任,但此事曝光後,李放棄爭取遴選主任資格,仕途蒙上陰影。
台鐵員工長年積怨拿鐵鎚打死同事 後裝沒事幫請假滅證 二審仍判無期
台鐵高雄機務段去年發生駭人命案,56歲林姓員工疑因長年積怨,竟攜帶鐵鎚潛入休息室,趁63歲洪姓同事上班期間獨自一人時猛砸其頭、胸、右腳等部位至少15下,導致對方當場死亡,還冷靜地返回現場清理血跡、試圖幫死者請假滅證,手段心思縝密、冷血。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林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3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男為高雄機務段左營分段職員,與洪姓同事早在2012至2013年間因工作問題產生齟齬,林懷疑對方長期破壞其機車等物品,積怨十餘年終於爆發。2023年6月1日,林藉口外出工作,觀察到洪所使用的值班休息室窗戶未鎖,竟攜帶鐵鎚與手套從窗戶潛入,藏身等待行兇時機。當日上午10時30分,洪男走進休息室剛坐下,林男便自後方現身,以鐵鎚猛擊其頭部,再將人拖進內部空間持續攻擊胸部與右腳,造成洪男全身15處鈍傷致死。行兇後,林男未驚慌逃離,而是冷靜購買清潔劑與抹布返回現場清理血跡,並帶走洪的手機,打算隔日冒名幫洪請假,爭取時間滅證。警方調閱監視器與現場跡證後鎖定他,隔日清晨前往住處逮人時,他竟企圖從4樓跳窗逃逸,卻摔成重傷送醫,治療5個月後收押。全案由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合議庭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組成。林男辯稱自己罹患妄想症,精神狀況不穩,但法庭認為其犯前明顯預謀、事後冷靜滅證逃逸,具完全責任能力,且行為極其殘忍,最終一致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指出,一審對事實與法律的認定皆無不當,駁回其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尚可再上訴。
陳勇松違程序撤監控讓鍾文智潛逃 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因解除「鮑魚大亨」鍾文智的科技監控,導致鍾文智在判刑定讞前逃亡。監察院今(20)日表示,陳勇松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承審被告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又於被告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一、被彈劾人為資深法官,明知合議庭有關被告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之決定,屬得抗告之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等程序,始對外發生效力,亦明知系爭審理單未經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竟僅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被告鍾文智之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事宜,而未將裁定之內容送達檢察官,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顯已嚴重違反訴訟程序。二、又於被告鍾文智逃匿引發輿論抨擊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三、綜上,被彈劾人所為,顯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15條第1項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及第49條第1項,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妻冷眼看尪虐死2歲兒 狠心雙親開庭認罪
33歲吳姓男子虐待2歲兒導致昏迷,其30歲陳姓母親見到未阻止也不救助,兒最後傷重不治,被新北地檢署起訴重傷致死等罪,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新北地方法院15日開準備庭,兩人對犯行部分認罪,僅爭執量刑部分。吳男聲請傳喚陳女作證家庭平時相處狀況,並準備出示在獄中抄寫的佛經,陳女則聲請精神鑑定。準備庭上,吳男和陳女對於被指摘犯罪部分均認罪,但辯護律師認為有些證據既然不爭執,已沒有討論必要,審判長則評議諭知,書狀所為證據均有調查必要。最後確認在審理程序上著重在量刑部分,陳女聲請傳喚父親以作為量刑考量,另聲請精神鑑定,吳男則聲請傳喚陳女作證家庭平時相處狀況,並準備出示在獄中抄寫的佛經。庭末審判長依法抽出200位國民法官,並將在明年3月進行選任程序。檢方調查,吳男今年1至2月間,在新北市土城區住所多次以燃燒的香菸燙傷兒子胸口、手臂,凌虐長達20天。2月17日晚間,吳男掌摑兒子後,再用腳踹、手抓雙腳使其倒立後搖晃再摔到床上,導致兒子內出血、抽搐。其擔任代課教師的妻子陳女,在洗澡時聽到兒子哭喊、尖叫,卻沒有出手制止,洗完澡後走出浴室目睹丈夫施暴,卻冷眼旁觀、未將幼子送醫。翌日兩人分別出門上班、應酬,獨留傷重幼子在家中長達12小時,直到吳女返家後驚覺兒子臉色發青、抽搐不止才叫救護車,1個多月後兒子傷重不治。新北地檢署依重傷害致死罪起訴吳男,另依遺棄致死罪起訴陳女,全案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阿爾巴尼亞超離譜血案 32年資深法官法官「當庭」遭槍殺
阿爾巴尼亞在6日發生一起超離譜的槍擊事件,有著32年司法經歷的上訴法院法官卡拉亞(AstritKalaja),其在審理案件時遭槍殺,送醫過程中不治身亡。根據《CNN》報導,槍擊發生在地拉那(Tirana)上訴法院法庭內。警方指出,行凶者為30歲男子什克姆比(ElvisShkëmbi),是案件相關的房產糾紛當事人,他在庭審期間向卡拉亞開槍,最後當場遭到逮捕。法官送醫途中不治,另有2人中彈但無生命危險。警方隨後逮捕嫌犯,並起獲一把疑似左輪手槍。現年61歲的卡拉亞,自1993年11月24日被任命為史庫台(Shkodër)地方法官後,長期服務司法系統;其後調任地拉那上訴法院,並於2019年審查續任、2022年再經特別上訴審理庭確認。他多次出任選舉學院成員,以專業與嚴謹著稱。警方聲明指出,除卡拉亞身亡,另有R.K.與E.K.2人受傷。總理拉馬(EdiRama)譴責兇嫌,強調對法官的攻擊必須以最嚴厲的法律回應。反對黨民主黨國會黨團主席巴爾迪(GazmentBardhi)表示,這是阿爾巴尼亞近35年來首次出現法官在執勤中遭殺害,社會應深切反思。民主黨領袖貝里沙(SaliBerisha)在臉書發文,形容這是「針對司法的犯罪行為」,並指國家安全情勢惡化。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OSCE)駐地拉那辦事處也表示「震驚與悲痛」,認為這是對法治與民主機構的直接攻擊。社群輿論同樣沸騰。人權與公民社會行動者瓦特尼卡伊(SidorelaVatnikaj)在臉書寫道,法官在法院大樓內被殺「是無法接受的駭人時刻」,稱這是阿爾巴尼亞司法的黑暗一天。政治評論員謝拉(GertiShella)則認為,事件凸顯司法人員面臨極大不確定性。至於槍枝如何帶入法庭,警方尚未公布細節。
失控壓頭溺死失智父 男遭判11年
楊姓男子獨自照料7旬老父身心俱疲,去年8月騎機車到東眼山區要求共赴黃泉,老父一句「要死你自己去死」讓他情緒失控,強推老父下山坡拖進溪流壓頭入水致溺斃亡,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考量家屬請求從輕量刑,依殺害直系血親罪判刑11年,可上訴。住三峽的32歲楊男排行老三,長期照顧疑有失智症、慢性病的73歲父親,身心俱疲下,去年8月24日騎機車載老父出外用餐,之後前往東眼山,要求老父一同尋死,遭拒後,不顧老父意願,強行將他推下山;發現老父卡在半山坡的樹叢間後,又自行滑下山,將老父從樹叢間一路拖行到谷底溪流旁,以身體強壓老父頭部至水內,導致老父溺水窒息身亡。楊男坦承不諱,國民法官考量楊男從小因父親酗酒、9歲前母親早逝,患有持續性憂鬱症,卻長年未尋求專業協助,累積龐大壓力,案發時又擔心無法通過工作試用期,以及雇用看護照顧父親帶來的經濟問題,加上詢問老父「我們一起去死好不好?」父親竟回答「要死你自己去死!」成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情緒崩潰而犯案。國民法官認為,楊男強壓老父頭部入水溺斃的弒父手段,雖未使用刀械等凶器,但是仍讓父親在有意識且痛苦的狀態下溺死,手段殘酷,難為減刑理由。審酌他無任何前科,高中肄業,智識程度正常,犯後態度坦誠,未推諉卸責,並與家屬達成無條件調解,加上親屬請求從輕量刑,國民法官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1年。
從勞權到司法改革 民眾黨新會期拋多項民生優先法案一次看
立法院新會期上週五開議,隨著朝野三黨團陸續選出黨團幹部。在來臨的預算會期,除了將審視下年度的預算之外,民眾黨提出的優先法案中,聚焦了包括了勞工、司法改革、不在籍投票、人工生殖法修法、外送員權益專法等議題。司法改革方面,民眾黨表示,已提出修正《刑事訴訟法》中有關羈押事由與要件,限制羈押濫用、落實無罪推定原則,讓「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不再成為羈押理由。該黨並提出修正《法官法》,讓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納入外部學者,避免封閉運作,以落實憲法所保障基本人權,維護審判程序公正性。 另外,民眾黨指出,將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正案,納入代理孕母制度,保障先天性子宮病變病友、單身女性、同志家庭及代孕女性與子女的權益;在勞工權益保障上,民黨團表示,將提《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明定政府應負勞保最終支付責任,讓撥補制度化、正常化,確保勞工退休保障針對外送員的權益保障,民眾黨指出,本會期將關注相關議題並提出外送員專法,規範平台業者建立申訴制度、明定報酬計算與給付方式,強制替外送員加保勞保及職災保險。至於不在籍投票,民眾黨則主張為國內移轉投票,範圍在台澎金馬 ,並未擴及到海外,包含軍人、警消、執法公務人員、選務人員、未褫奪公權的受刑人、學生、民眾,只要造冊後設立移轉投票地點就可執行。此外,針對空汙議題,民眾黨團強調,將提出《空污法》第30條修正草案,將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的許可證展延有效期間,從現行的「3至5年」縮短為「2至5年」;除了限縮延展時間也設下停損點,一旦許可證屆期,且主管機關審理超過2個月,電廠就必須停止操作,來避免無限期不合理的操作手法。民眾黨也強調,本會期將放眼將《營養午餐專法》內容修正,並把高中、幼兒園一併納入供餐對象外,同時要求每500名學生應配置1名營養師、100名學生應配置1名廚師,嚴格把關來提升供餐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