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 偶像禁愛令 台中地院 律師 霸凌 齊藤京子
爆紅歌手涉殺14歲少女!檢方曝懷孕墮胎證據 兩人私訊全曝光
美國R&B歌手D4vd(本名大衛安東尼柏,David Anthony Burke)涉嫌殺害14歲少女塞勒斯瑞瓦斯赫南德茲(Celeste Rivas Hernandez)一案持續審理。檢方在最新審前聽證會中提出大量手機簡訊、照片及數位鑑識資料,指稱兩人自少女11歲時便透過網路認識,之後發展成不當關係。檢方指出,少女13歲時曾懷上D4vd的孩子並接受墮胎,兩人後續因感情及涉嫌性侵未成年等問題爆發衝突,最終演變成這起震驚全美的命案。檢方指控D4vd與14歲少女維持不當關係,少女生前曾懷孕並接受墮胎,相關對話成為本案重要證據。根據檢方提出的證據,從D4vd手機及iCloud復原的大量資料顯示,兩人的對話紀錄最早可追溯至2022年8月,當時塞勒斯僅11歲、D4vd則17歲,雙方持續聯絡至2025年,內容涉及性關係、懷孕、墮胎以及同居計畫。檢方指控,D4vd自少女13歲起便長期對她性侵,並使她懷孕。法庭公開的簡訊顯示,2024年1月,D4vd曾向少女道歉,表示對「讓她經歷這些」感到抱歉,少女則回覆兩人都沒有能力撫養孩子,認為墮胎對彼此都是較好的選擇。D4vd接著詢問:「這是我的孩子對嗎?」對方回覆:「當然是你的。」另一段2024年6月的對話中,少女曾傳訊詢問:「如果第一次墮胎沒成功怎麼辦?」D4vd之後則回覆,希望「這次墮胎會是最後一次,直到我們真正準備好」。D4vd涉嫌殺害14歲少女案進入審前聽證,檢方提出DNA、手機訊息及照片等證據,試圖還原案發經過。檢方還指出,少女在墮胎後始終無法走出陰影,曾在訊息中向D4vd表示,自己「為了你失去了孩子」,坦言每次想起這件事都十分痛苦,甚至懊悔奪走了一個無辜生命。檢方認為,相關對話不僅證實少女曾懷孕並接受墮胎,也反映兩人之間長期存在不正常關係。此外,警方表示,D4vd手機內還發現近50張據稱拍攝於少女遭性侵期間的照片,包括裸照及兩人發生性行為的影像。法庭也揭露,少女手指刺有「David」字樣,而D4vd手指則刺有「Celeste」,兩人甚至曾討論搬到一起生活,並將計畫命名為「超讚行動」(Operation Awesome)。由於照片內容涉及兒少性影像,因此未在法庭公開播放;不過檢方描述部分內容時,死者母親情緒潰堤,與丈夫一同離開法庭。檢方表示,兩人於2024年11月一度分手,但仍保持聯絡。案發前一晚,雙方疑因D4vd與其他女性的關係爆發激烈爭執。檢方認為,少女揚言揭露兩人關係及涉嫌性侵未成年等內情,恐重創D4vd正快速竄紅的音樂事業,因此涉嫌痛下殺手。檢方認為少女揚言揭露雙方關係及涉嫌性侵未成年等內情,恐衝擊D4vd演藝事業,成為涉嫌犯案的重要動機。檢方進一步指控,D4vd於2025年4月涉嫌在好萊塢住處殺害少女後,使用電鋸肢解遺體,甚至切除兩根手指,企圖消除兩人刺青等關聯證據,再將遺體棄置。警方也在其住家車庫採集到多處血跡,DNA均與希莉絲蒂吻合,成為重要物證。另一方面,負責驗屍的洛杉磯縣法醫表示,由於遺體被發現時已嚴重腐敗,因此難以精確判定死亡時間及凶器種類。辯方據此主張,不排除少女是在拉扯過程中受傷,甚至自行持有凶器的可能性;不過法醫也表示,遺體並未發現典型自殘時常見的「猶豫傷痕」,警方目前也尚未尋獲犯案凶器。D4vd涉嫌殺害14歲少女案進入審前聽證,檢方提出DNA、手機訊息及照片等證據,試圖還原案發經過。案情指出,死者於2025年4月3日失蹤,家屬隨即報案,她最後一次被目擊就是出現在D4vd位於好萊塢的住處。同年9月、也就是她原本15歲生日隔天,警方在D4vd的特斯拉(Tesla)前車廂內發現她遭肢解的遺體。當時D4vd正展開世界巡演,事件曝光後巡演全面取消,他也幾乎停止公開活動及社群更新,並於今年4月遭警方逮捕。目前洛杉磯縣地方檢察官已依謀殺、持續性侵兒童、毀損遺體等7項罪名起訴D4vd。他對所有指控均否認有罪,案件目前仍處於審前聽證階段,法官將根據檢辯雙方提出的證據,決定是否正式移送陪審團審理。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接獲酒駕事故通報!警到場驚見「愛妻在車毀殘骸中逐漸死去」 他崩潰痛哭惹鼻酸
美國紐約州長島一場酒駕死亡車禍,造成一名42歲女警不幸喪命,也讓她的丈夫馬拉加(Francisco Malaga)陷入一生無法抹滅的傷痛。馬拉加也是位警察,當天值勤時接獲事故通報趕赴現場,原以為只是例行救援,沒想到倒臥在撞毀車內、奄奄一息的人,竟是自己相伴多年的妻子,酒駕肇事駕駛近日出庭接受量刑,馬拉加在法庭上含淚還原當天情景,讓全場為之鼻酸。馬拉加表示今年1月底巡邏時接獲車禍通報,抵達現場後才驚覺傷者竟是42歲的妻子、同為警察的艾斯皮諾薩(Patricia Espinoza)。他哽咽表示:「我原本以為自己是去幫助一位素未謀面的人,結果看到的卻是我的妻子。」他表示在現場只能看著摯愛逐漸失去生命,「我當了這麼多年警察,沒有任何經歷能讓我準備好面對那一刻,我眼睜睜看著自己一生摯愛離開人世,那個畫面將伴隨我一輩子。」檢方指出21歲肇事駕駛史密斯(Matthew Smith)當晚在酒吧狂歡飲酒後,不顧朋友勸阻仍執意開車返家,他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的兩倍,以時速約113公里闖紅燈,在速限僅48公里的路段高速撞上艾斯皮諾薩的轎車,警方事後還在史密斯的皮卡車內查獲百加得蘭姆酒及酒杯。艾斯皮諾薩送醫後傷重不治,留下丈夫及年幼女兒,史密斯日前已坦承加重車輛過失殺人等罪名,被法院判處7年半至22年有期徒刑。家屬透露艾斯皮諾薩約20年前自厄瓜多移民美國,之後與哥哥先後投入執法工作,她生前一邊擔任警察、一邊照顧家庭,深受同事及親友敬愛,妹妹表示她總是帶給身邊的人歡笑與安全感。其胞兄艾美達(David Almeida)在法庭上對著史密斯說:「身為警察我處理過槍擊案、刺殺案、死亡車禍,以及無數像你這樣酒駕造成的悲劇。我曾陪伴許多悲傷的家屬,我一直以為我了解他們的痛苦,直到這件事發生在我的家人身上。」他提到一個小女孩將在沒有母親的陪伴下長大,只因有人選擇酒後開車,自己不希望任何人承受這種痛苦。地方檢察官提爾尼(Ray Tierney)表示,沒有任何刑罰能彌補家屬失去至親的傷痛,但被告終究必須為自己的酒駕、超速及魯莽行為付出代價。
不認預謀殺人!台中寵物鼠設局命案開庭 詹朱男認罪僅爭執犯意
台中南屯去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寵物鼠設局」情殺案,24歲詹朱姓男子涉嫌以歸還寵物鼠為由,將18歲前女友約至台中,持刀刺殺身亡。台中地院23日召開準備程序庭,詹朱男當庭表示,除否認檢方指控的「預謀殺人」外,其餘起訴事實均坦承,法院並整理本案爭點,全案將於9月14日起由國民法官展開審理。根據檢警調查,詹朱男與被害人曾遠距交往約3年,兩人在案發前數月分手。當時就讀北部高中三年級的詹女,成績優異、曾擔任校內儀隊,也已錄取大學,正準備迎接新生活;然而詹朱男始終無法接受分手,於2025年5月10日以歸還寵物鼠為由,將她從桃園約到台中南屯區見面。被害人詹女擔心對方情緒失控,特地請學長陪同南下,但仍獨自前往約定地點,詹朱男涉嫌預先攜帶水果刀及摺疊刀,見面後先搭住她肩膀,再朝胸口等要害猛刺,導致肺部破裂、大量失血,送醫後仍傷重不治。檢方偵查後依殺人罪起訴,並認定詹朱男犯案前已預先攜帶刀械、設局約人,屬於預謀犯案。不過在23日準備程序庭中,被告辯護人主張起訴書使用「預謀」字眼恐有預斷之虞,聲請法院刪除相關記載。公訴檢察官則表示,「預謀」是檢方起訴的重要論證基礎,既已依此方向起訴,就必須在審理中負起完整舉證責任,若刪除將影響整體起訴架構,因此不同意更動。庭訊時,審判長吳孟潔當庭詢問詹朱男對起訴內容的意見,他回應「除了預謀之外,其餘都承認」。法院也整理後續審理重點,包括詹朱男犯案動機、是否屬預謀殺人、是否符合《刑法》第19條辨識與控制能力減刑規定、是否成立自首,以及有無《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適用等爭點,全案預定自9月14日起由國民法官法庭進入審理程序。
《無罪推定2》確定開拍 禾浩辰挑戰檢察官:壓力實在不小
台語律政劇《無罪推定2》舉辦開鏡儀式,集結禾浩辰、吳子霏、徐鈞浩、蔡黃汝、于子育、邱凱偉、米可白等演員,延續第一季的精神。《無罪推定2》的劇情發展以鄉間雙屍命案為主軸,一場跨越二十年的司法追尋悄然展開。年輕檢察官柯裕民無意中撞見真相裂縫,卻陷入體制黑霧。隨著一名沉默少年、逐漸覺醒的律師與冷靜剖析人性的學者相繼出場,一場對抗偏見、自白與死亡判決的戰役正式開始。禾浩辰過去給人陽光溫暖的印象,此次挑戰演冷峻寡言的檢察官「柯裕民」,徐鈞浩則為角色苦練台語,完整投入律師洪智斌的執著與偏執,兩人在法庭上將展開激烈交鋒,會是劇情一大看點。而從第一季延續至第二季,由蔡黃汝飾演的「許雁青」,從一名菜鳥律師成長為能獨當一面的辯護人。另外,由吳子霏飾演犯罪心理學專家「鄭雅涵」,將以冷靜理性的專業,在情緒衝突中提供另一種觀看案件的角度。過去曾飾演過法務助理和實習律師的禾浩辰,首次挑戰演檢察官又需要全台語演出,他坦言:「因為有很多專有名詞,壓力實在不小,幸好有台語老師協助。」為了更加貼近角色,他也與真正的檢察官、律師進行交流,並到法院旁聽,觀察司法工作者的環境及言行。禾浩辰表示,雖然劇組有不少合作過的演員,但因為「柯裕民」性格銳利、與人保持距離,因此反而需要刻意營造陌生感,對自己而言是一個有趣的挑戰。他也期待觀眾能看見角色隨著案件推進產生的變化與成長。《無罪推定2》舉辦開鏡儀式。(圖/華視、公視台語台提供)徐鈞浩先前曾在專訪時說過想要演出律師,這次終於如願,他也開玩笑地說:「許願的時候沒有講清楚,要用台語演出律師時,有種被整的感覺,下一次一定會好好說!」雖然壓力不小,仍認真練習台語,以台文拼音來背台詞,他羨慕地表示:「浩辰、子霏的台語腔調很好聽、也很道地,希望透過拍攝時的相處,能讓自己也有所提升。」在第一季飾演菜鳥律師的蔡黃汝,這次到了第二季轉變為成熟辯護律師,她提到角色的轉變也是一種成長,更加地內斂、成熟。面對第二季全新角色組合,她在看劇本時對於角色有些想像,當看見演員結合角色又是另一全新感受,十分的期待接下來拍攝所碰撞出的火花。劇中飾演犯罪心理學專家的吳子霏,接到這個角色是既興奮又害怕,因為生長背景的關係,台語是比較容易消化的,最難的反而是如何在律政劇中呈現女性角色,如何在理性分析案件的同時,融入更多情感層次。她所飾演的鄭雅涵是個心思細膩、富有正義感的人,這點跟自己的個性不謀而合,她笑說:「正義感是與生俱來的,學生時期看到有人插隊,會直接詢問對方是否有需求,如果沒有就請對方乖乖排隊。」因此,她對於角色的正義感也相當地有共鳴。
命案細節曝!78歲英國前閣員在家遇襲 男持鐵槌猛擊頭部21下亡
英國前國會議員威德康姆(Ann Widdecombe)本月初被發現陳屍於住家,案件震驚當地社會。倫敦法院22日開庭時揭露更多案情,檢方指出28歲嫌犯凱瑞(Joshua Kerry)涉嫌闖入住家後,持鐵鎚朝正在用餐的威德康姆頭部猛擊21下,整個犯案過程僅約2分鐘。目前嫌犯已遭羈押,英國反恐警方也接手調查此案。根據外媒報導,檢察官馬利克(Kashif Malik)指出,凱瑞涉嫌於今年7月8日闖入位於英格蘭德文郡(Devon)的威德康姆住家。他提到當時78歲的威德康姆正在廚房吃午餐,凱瑞手持鐵鎚走進廚房內,朝其頭部連續重擊21次,搶走她的錢包後開車離開。法庭資料顯示,威德康姆的初步死因為「頭部遭鈍器重擊」。凱瑞隨後被移送至倫敦中央刑事法院出庭,法官裁定拒絕保釋申請,並將他繼續羈押候審,法院已排定於10月9日召開聽證會,暫定正式審判日期為2027年6月8日。英國警方原先表示沒有跡象顯示此案屬恐怖攻擊,但英國反恐警察仍於7月13日正式接手調查,持續釐清嫌犯的犯案動機及相關背景。威德康姆命案發生之際,英國政界近年正面臨日益升高的暴力威脅。她也成為近年來第3位遭殺害的英國國會議員,前兩起案件分別為2016年遇害的考克斯(Jo Cox),以及2021年遭刺殺身亡的顏敏時爵士(Sir David Amess)。威德康姆曾擔任保守黨國會議員長達23年,並於1990年代出任內閣及政府部門職務,2023年她加入英國改革黨(Reform UK),擔任政黨發言人。
狠甩律師公會理事長巴掌還嗆「打全世界律師」 台中惡女5罪重判最重1年6月
台中46歲林姓女子因家族財產訴訟糾紛,接連辱罵、恐嚇、攻擊多名律師,甚至在法院走廊當眾掌摑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審理期間還囂張揚言「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台中地院今天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資法等5罪,分別判處1年1月至1年6月徒刑,其中最重為恐嚇罪1年6月,尚未定應執行刑。判決指出,林女因返還信託物及家族爭產民事訴訟,對對造委任律師心生不滿,自案件審理期間起,多次在法庭內外辱罵、恐嚇律師,甚至追打、拉扯頭髮及潑灑不明液體,還揚言「我會殺你」。去年11月,她又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辱罵並恐嚇高姓律師;今年2月則誤認到庭旁聽的吳中和及侯姓律師是媒體記者,偷拍照片上傳社群並發文恐嚇,行徑愈演愈烈。今年3月17日,吳中和率領律師公會成員到台中地院旁聽案件,林女突然情緒失控,當眾朝吳中和臉部重摑一巴掌,並連番飆罵髒話,造成吳左臉、左耳挫傷及腦震盪;檢方訊後認為她有反覆犯案及危害法庭秩序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資法等5罪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林女曾一度認罪,隨後又全盤否認犯行,還在庭訊中多次打斷他人發言,並因不滿法警錄影蒐證而情緒失控,甚至嗆聲「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最後出動7名法警控制場面,審判長一度宣布休庭。台中地院今天宣判時,為防止再度失控,庭內外部署多名法警戒護,林女全程情緒平穩。合議庭最終依3項恐嚇罪、傷害罪及違反個資法,分別判處1年1月、1年2月、1年6月、1年6月及1年6月徒刑,應執行刑仍待裁定。吳中和表示,恐嚇罪已接近法定刑上限,足見法院認定犯行情節重大,希望林女能記取教訓,不要再犯。
彰化狠夫當子女面砍殺前妻18刀逃死!上訴喊「判太重」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2024年11月,彰化縣二林鎮發生一起駭人的殺人案。一名李姓男子因向蔡姓前妻討要65萬元不成,竟在子女面前持刀狂砍前妻18刀,導致蔡女傷重身亡。一審時,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處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李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刑度過重,甚至認為是前妻先出軌才導致他犯下此案,不過台中高分院今(21)日審理後,認定一審量刑適當,駁回李男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蔡女結婚前曾與他人育有一名成年女兒,而李男與蔡女於2014年結婚,婚後2人育有一子,同住在蔡女名下房屋,但因李男無業、情緒不穩定,平時還有賭博習慣,欠下不少賭債,都由蔡女幫忙償還,且李男常在酗酒後多次家暴蔡女,蔡女不堪長期遭受暴力對待,於2020年與李男離婚,並申請保護令搬離住處,但蔡女因需要照顧母親,仍會多次返回住處。根據檢警調查,2024年11月,蔡女帶26歲女兒及9歲兒子回家看望母親時,醉酒的李男因不滿蔡女讓新男友接送,且向蔡女索討65萬元不成,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隨後李男情緒失控持刀恐嚇,26歲女兒見情況不對,先帶著9歲弟弟離開現場。不料,傍晚女兒返家時,李男情緒再度失控,先持水果刀架住蔡女脖子,隨後又改拿菜刀追砍。蔡女見狀為了保護兒女,上前阻擋李男並大喊「你們快走,媽媽會沒事」,最終蔡女遭李男揮砍18刀,傷勢過重,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殘忍行兇過程,蔡女的兒女全程目睹,年幼的兒子事後更表示,希望父親能被判處死刑。彰化地院國民法庭一審時認定,李男行兇過程中曾更換刀具持續攻擊被害人,顯示殺人犯意十分強烈。雖然李男表示「若再來一次不會再犯」,但法官認為,其說法只是擔心受到重刑,並未展現真正悔意;此外,他犯後未向家屬賠償,也未顧及子女身心創傷,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進入二審後,李男主張量刑過重,甚至在法庭上指稱是前妻出軌在先,試圖將自己的犯案原因推給前妻。對此,審判長當庭指出,兩人當時婚姻關係早已結束,加上李男長期家暴、案發前後毫無悔意,因此認定沒有減刑理由。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何志揚表示,李男在二審期間仍關心自己積欠的60多萬元債務,對被害人生命及家屬傷痛毫無反省,雖然家屬原本希望法院能判處死刑,但考量無期徒刑依法至少須服刑25年才能申請假釋,短期內確保李男可與社會隔離,也能讓家屬及子女暫時不必再擔心遭到報復,因此最終接受判決結果。台中高分院審酌全案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屬妥當,因此駁回李男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綠營廢死抬頭?監察院糾正法務部 黃麟凱連殺母女遭槍決被指有瑕疵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去(114)年1月對殘忍殺害母女兩人的軍人黃麟凱執行死刑,贏得台灣絕大多數民意的好評,不料監察院昨天(7月20日)公告糾正法務部,認為法務部執行程序上具有明顯重大瑕疵,引發社會矚目。本件糾正案由主張廢死、曾任民間司改會執行長的監委高涌誠提出,是否顯示綠營的執行死刑政策大轉彎,有無可能對年底選舉造成影響,各界都很關注。監察院公告指出,法務部114年4月16日發布修正「執行死刑規則」,但草案預告期間僅有10日(如含例假日在內共14日),不符合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函釋得例外可縮短預告期間之情事,程序上具有明顯重大瑕疵,對死刑犯提起特別救濟權利更為嚴格,明顯牴觸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且對執行死刑前應確認受刑人是否有「受刑能力」,立法尚未修正就對黃麟凱執行死刑,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確有重大違失案。去年遭執行死刑的黃麟凱犯案時23歲,服役時不滿王姓前女友堅決分手,王女並向黃男索討20萬元借款,2013年10月1日下午,黃男戴頭套潛入王家,先用童軍繩絞殺王母,埋伏屋內伴屍1小時,再逼下班返家的王女打「分手砲」後,用童軍繩將她勒死。黃男行凶後逃到頂樓水塔旁藏匿4個多小時,仍被警方逮獲,黃男落網時提到王女,還冷冷回答:「勒到她的鼻血都噴出來了!」令人不寒而慄,一、二審和更一審都判黃男死刑 , 最後判處死刑定讞 。王父痛失兩名至親,歷次受訪皆呼籲法官速審速結,趕快槍斃殺人兇手。王父說,黃麟凱無教化可能,判100個死刑也不為過,案發後,家人立刻搬家,但王女的3個姊姊一直活在陰影中,現在還在接受心理輔導,若黃男未判死刑再回來找他們,「怎麼辦?」法務部長鄭銘謙去年初執行死刑,王父感嘆正義終於來臨,雖晚未遲。
納坦雅胡恐因ICC通緝在紐約被捕?川普駁斥:絕無可能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於美東時間20日掛保證,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今年9月前往紐約時「不會被逮捕」,駁斥了紐約市長曼達尼(Zohran Mamdani)日前聲稱遭荷蘭海牙(The Hague)國際刑事法院(ICC)認定犯下「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的納坦雅胡,可能遭到逮捕的說法。據美國財經媒體《CNBC》的報導,曼達尼在《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於18日發布的Podcast節目中透露,紐約市法律部門正在討論當納坦雅胡前往紐約出席聯合國大會(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時,是否有可能逮捕他。「我相信納坦雅胡總理應該出現在海牙,」曼達尼補充:「他是1名已遭ICC起訴的戰犯。而你會發現,基於他過去多年所造成的後果,許多人都持有這樣的看法。」對此,川普20日在「真實社群」(Truth Social)發文回應稱:「班傑明納坦雅胡在美利堅合眾國境內,不會以任何方式、形式、理由遭到逮捕。」川普宣稱:「他正在對抗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這個政權最近殺害了5.2萬名無辜抗議者,並且在過去47年間持續殺害美國士兵及其他人士。真正應該被逮捕的,是那些把伊朗帶入這場前所未有『死亡與毀滅螺旋』的人,而這件事早就應該由歷任總統處理!」據悉,ICC於2024年11月21日對納坦雅胡發布逮捕令,指控他「應對以飢餓作為戰爭手段,以及蓄意攻擊加薩(Gaza)平民所構成的戰爭罪負責」,並涉嫌「自2023年10月8日至至少2024年5月20日期間犯下謀殺、迫害及其他不人道行為等危害人類罪。」針對曼達尼的威脅,納坦雅胡辦公室19日猛烈抨擊了ICC及這位紐約市長。其社群平台X發表聲明指出:「ICC是1個荒謬的『袋鼠法庭』(kangaroo court,形容法律就像袋鼠育兒袋中的幼兒一樣被人為左右),對美國人或以色列人都沒有司法管轄權。針對納坦雅胡總理發布的虛假逮捕令,是由已聲名狼藉的前ICC檢察官卡里姆汗(Karim Khan)所簽發,而就在幾天後,外界便公開了針對他的性不當行為指控。」聲明接著痛批:「曼達尼先生與其替卡里姆汗的犯罪行為背書,不如專注於修復其政策對紐約造成的損害。如同卡里姆汗一樣,曼達尼似乎更有興趣轉移大眾對其施政失誤的注意力,並攻擊猶太國家的領導人,以及中東唯一的民主國家領袖。」
院長性侵羅生門2/醫美名醫幹這事不起訴 律師稱黑道大哥認識我惹議
中部知名醫美整形診所已婚的L姓院長,被控與美少女高中生辛蒂(化名)交往數年後,涉嫌家暴、逼墮胎,甚至在一次激烈爭吵後,性侵辛蒂;事後,L找了一位知名律師,對辛蒂嗆道:「只要打聽我X律師,哪個黑道大哥不認識我」!逼迫她拿錢、簽保密協定,但她事後越想越不甘願,因此性侵案即使不起訴、再議被駁回,她還是聲請准許自訴,要到法院與L輸贏。辛蒂被L院長帶到汽車旅館拘禁,確認她有服下墮胎藥,沒想到她藥物過敏,痛到昏倒,冷血的L竟然將她「丟包」在林新醫院急診室,最後,辛蒂還是得動手術才能處理掉L的骨肉。這起事件發生後,辛蒂雖然在經濟上必須依賴L,兩人還在一起,但感情降至冰點,她懷疑L另結新歡,於是跟監L,結果親眼見到他帶著別的女生進汽車旅館。辛蒂說,當小三已經很沒自尊了,又被劈腿,這段感情讓她心灰意冷,於是主動提分手。但L是那種他可以甩別人,但不容許女人不要他的「霸道院長」,雙方發生激烈爭吵,L用很多貶低辛蒂的詞彙羞辱她,還嗆道:「沒有我,妳他媽的什麼都不是」!而好幾次吵到最後,表面斯文、有禮的院長,竟然揮拳動粗。辛蒂遭L院長呼巴掌,臉上瘀青,她表示自從被逼墮胎後,L像是變了個人,會對她施暴。(圖/讀者提供)辛蒂說,L第一次家暴,發生在辛蒂手術後的第二天,那次她被嚇傻了,根本不知道怎麼反應。還有一次,因為辛蒂接了一個平面模特兒的拍攝工作,L不准自己的女人拋頭露面,為此又打了她一頓。當女方主動提分手那次,L死命掐著辛蒂的脖子,然後呼巴掌,接著,他竟然將辛蒂拖到廁所要做愛,辛蒂拒絕、也出手阻擋,奈何體型、力氣都不敵身材高大的L,再加上被打怕了,於是L性侵得逞;事後,L的解釋是:「打那一炮是為了挽回兩人的感情」。當下辛蒂奪門而逃,跑去找一個社會上認識的姐姐求助,隔天,辛蒂在姐姐陪同下報警。接到傳票,L也慌了!委任台中市知名度相當高的某律師,與辛蒂談和解。一開始,對方出價一百萬,但辛蒂在姐姐的斡旋下,和解金額增加到280萬,辛蒂說:「他們談判過程,我感覺自己像是商品,被討價還價,我實在不願意接受,因為,以他對我的傷害之深,跟他的經濟能力,至少應該賠個一千萬才夠!」但是,這位知名律師恐嚇道:「只要打聽我X律師,哪個黑道大哥不認識我」,這樣的言詞,對辛蒂來說,的確會產生威嚇作用;於是,她簽下和解書,接受保密條款。而這起性侵案,檢方不起訴,事情原本應該落幕,但因為L嗆道:「我一個醫師,小三、小四、小五很正常…我男生頂多道德上瑕疵,公開之後,妳名聲也毀了,看誰要妳…」。就為了這些瞧不起人的話,辛蒂聲請再議,被駁回後,繼續委任律師提出「聲請准許自訴」,她想到法庭跟L輸贏。這起性侵案,因各說各話,猶如羅生門。辛蒂委任律師表示,L能獲得不起訴,係因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雖可確認被告與告訴人曾有婚外情及性關係,但就強迫墮胎、強制、強制性交及恐嚇等指控,因通訊紀錄、監視器畫面、醫師及證人證述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認定犯罪嫌疑不足而予不起訴。不過,告訴人質疑,檢方過度著重對其不利證據,卻未完整綜合驗傷報告、精神科診斷、錄音及雙方互動等證據的整體關聯性,也未深入調查相關矛盾與疑點,對部分證據採信標準前後不一,逕以「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作成不起訴,致使多項重要事證未獲充分評價,引發外界對偵查是否周延的質疑。對此,L院長委任律師代為回應,強調所謂的性侵案,都已經不起訴,再議也駁回,基本上是確定了,至於辛蒂提告傷害、教唆墮胎等案,也都不起訴,司法已經還L院長公道了,當事人希望一切「到此為止」。至於辛蒂指控律師嗆黑道,律師解釋,是辛蒂先表示她認識某江湖大佬的孫子,如何如何,他才勸小女生說:「這位大佬是我的結拜兄弟」,而辛蒂又嗆說要找徵信社蒐證,他好心勸說,很多徵信社有黑道背景,最好不要碰,免得被黑吃黑,言談之中有提到他因為工作關係認識很多大哥級人物,若完整聽完整個對話,就知道他不是在恐嚇、威脅。
7-Eleven怒槓Nike!新鞋配色被控「蹭品牌」 要求全面銷毀
美國便利商店龍頭7-Eleven與運動品牌Nike爆發商標侵權爭議。7-Eleven指控,Nike即將推出的新款Air Max 95 Big Bubble「Sport Green」配色,大量使用橘、綠、紅三色條紋設計,不僅與7-Eleven沿用數十年的品牌識別高度相似,發售日期還刻意選在7月11日「7-Eleven Day(7-Eleven日)」前後,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雙方推出聯名商品,因此已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禁止販售、召回並銷毀鞋款,同時求償損失及交出相關銷售獲利。7-Eleven認為Nike新鞋配色與品牌識別過於相似,要求法院禁止販售並銷毀鞋款。(圖/翻攝自X,@JustFreshKicks)綜合《The Dallas Express》、OregonLive等外媒報導,7-Eleven於7月1日向美國德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告,主張Nike侵犯其長年使用的「Tri-Color Mark(三色商標)」,也就是由橘、綠、紅三色構成的品牌識別。7-Eleven表示,這套配色多年來廣泛運用於門市招牌、廣告、商品包裝及周邊商品,早已與品牌建立高度連結。根據訴狀內容,Nike推出的Air Max 95 Big Bubble Sport Green採用與7-Eleven極為相似的三色條紋設計,涉嫌刻意模仿品牌形象,藉此提升鞋款話題與市場關注度。7-Eleven更指控,Nike是「明知、蓄意且惡意」利用其品牌識別,試圖讓消費者誤認鞋款與7-Eleven存在合作、授權或官方認可關係。7-Eleven指出,市場上已有商品介紹及媒體報導直接將這雙鞋稱為「7-Eleven鞋」,甚至形容其設計靈感來自7-Eleven,顯示市場已出現實際混淆,也成為提告的重要依據。公司強調,雙方目前並沒有任何聯名合作,因此必須透過法律行動維護品牌權益。值得注意的是,Nike原訂7月11日發售這款鞋,而7月11日正是7-Eleven一年一度的「7-Eleven Day」,也是全美門市舉辦「Free Slurpee Day(免費思樂冰日)」等周年慶活動的重要日子。7-Eleven認為,在品牌最具代表性的日子推出與品牌高度相似的配色鞋款,將進一步提高消費者誤認官方合作的可能性。法庭文件顯示,7-Eleven在正式提告前,曾多次主動與Nike接洽,希望透過協商化解爭議,但Nike仍決定依照原定計畫宣傳並上市,因此7-Eleven最終選擇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事實上,雙方並非毫無淵源。7-Eleven曾與Crocs、DGK等品牌推出官方聯名商品,也曾計畫與Nike合作推出「7-Eleven × Nike SB Dunk Low」,原定配合2020年東京奧運上市,但最終因COVID-19疫情取消,因此此次Air Max 95事件更引發外界關注。7-Eleven要求法院禁止Nike繼續製造、宣傳及販售這款Air Max 95,同時下令召回並銷毀已流入市場的鞋款,並將Nike銷售該鞋款所獲得的利潤、相關損害賠償及訴訟費用一併判給7-Eleven。截至目前,Nike尚未公開回應此案,而該鞋款也已自Nike官方發售頁面移除,不過部分二手交易平台仍可見相關販售資訊。法律界人士指出,若特定配色或視覺設計已長期與品牌建立高度辨識度,除商標外,也可能受到「商業外觀(Trade Dress)」保護。本案仍處於訴訟初期,法院尚未排定開庭日期,但判決結果可能影響未來品牌推出限量配色或致敬設計時,對智慧財產權及品牌識別的認定標準。7-Eleven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告,要求Nike召回、銷毀涉案鞋款並賠償損失。(圖/翻攝自X,@DallasExpress)
中選會談反廢死公投 游盈隆:違憲非審查標準、但違反憲法判決恐難成案
立法院朝野陸續提出多項公投案,其中國民黨團再度提出「死刑不須一致決」公投,引發是否違憲的討論。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16)日表示,是否違憲並非《公民投票法》明定的審查標準,但依據中選會先前審查反廢死公投案的委員會討論方向,已「強烈暗示」,凡是違反憲法法庭判決的內容,將不會成為公投項目。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就明年地方選舉選務整備、公投辦理情形及《公民投票法》修法草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質詢指出,在野陣營提出的6項公投案預料都將送交中選會審查,其中「各級法院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公投,與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要求死刑須採一致決的判決內容有所牴觸,質疑是否涉及違憲。游盈隆表示,中選會尚未正式審查相關公投案,因此不便對個案表示意見。他指出,中選會依法是依《公民投票法》第2條及第15條審查案件是否符合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等法定要件,而違憲與否則屬於憲法法庭職權,並非公投法所列的審查標準。不過,游盈隆也坦言,中選會先前審查反廢死公投案時,委員會討論已有明確方向,「的確已經強烈暗示,任何違反憲法法庭判決的,都不予成為公投項目」,這也是當時反廢死公投未能成案的重要考量之一。針對李坤城進一步提出鞭刑公投是否涉及侵害人權,以及公投是否能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等問題,游盈隆表示,理論上公投不應剝奪或限制人權,但現行《公民投票法》並未將此列為審查標準,認為未來立法院若修法,可考慮將是否違反人權納入公投案審查要件。對於不在籍投票、非核家園等公投議題,游盈隆則表示,中選會將依法行政,不會就尚未審查或涉及政策立場的個案表達意見,一切仍須依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法官謊報「盜帳號」下場出爐!高雄請調新北遭拒 匿名發文取暖又挨轟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浩銘因申請調動遭拒,上「法官論壇」匿名抨擊決議過程粗糙草率,馬上被猜出身分,他改用其他名稱寫文章自誇自讚,仍被抓到是分身發文,他卻對司法院資訊處回報有人盜用帳號,引發這起「法官謊報案」,張浩銘滅火不成反遭火撲,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6個月,大約60多萬元。張浩銘從律師轉法官,2024年12月分發高雄地院,2025年3月請調到新北地院,理由是父母年事已高,有醫療需求也希望他就近照顧,不過新北院開會拒絕他請調。張浩銘得知申請失敗,以「不吐不快」為名上法官論壇發表文章:「最近有某法官申請特殊調動,從甲法院調動到乙法院,甲法院已經決議通過,乙法院是收人的法院,竟然表決不同意,席間還有學長姐表示乙法院是艱困法院,某法官的情況不適合來」「變向(相)的法官會議的程序跟審查,比審判還要粗糙。某法官的情況真的很艱困,但很遺憾乙法院的會議程序好草率。這樣乙法院統調(每年8月例行調動)的時候也可以不用補人了,有人想來還拒絕,不是很艱困嗎?」張浩銘旋即遭其他法官戳破真實身分,還回敬他沒戰力又不敬業,張浩銘改用「我才是甲法院的某法官」之名再發文,自誇有努力工作,但有人揪出兩篇文章IP相同,都是張浩銘寫的。眼看紙包不住火,張浩銘謊稱帳號遭盜造成困擾,請司法院資訊處協助刪文,後來因高雄地院提供P位址查核比對,張浩銘自知理虧,寫信對司法院資訊處坦承都是他發文,信中提及「並無資安疑慮...造成貴處困擾,深感抱歉」。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張浩銘增加司法院資訊處工作負擔、損害法官正直形象,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首度開庭時,張浩銘不認謊報,聲稱只是表達不當,還請求不公開審理,因為他仍擔任法官,若將個人資訊暴露於社會,會造成全家困擾,也會影響他的審判工作;司法院代表回應,移送事實跟張浩銘個人及家庭狀況沒有關聯,沒必要不公開審理。職務法庭諭知本案仍應公開進行。本案辯結時,張浩銘鬆口道歉,他知道造成司法圈困擾,請求判決申誡,如果罰俸希望不超過2個月;司法院代表請求懲戒法庭依法評會的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15日上午判罰張浩銘6個月薪水,本案可上訴。
一見鍾情收養男嬰!多年後竟驚爆疑遭販運 夫妻崩潰:他就是我們的孩子
新加坡一對夫妻多年來飽受不孕之苦,在歷經多次流產後決定收養孩子,並透過當地收養機構領養一名來自印尼的男嬰。夫妻倆第一次透過視訊見到孩子時便深受吸引,直呼是「一見鍾情」,沒想到多年後,卻被政府告知孩子可能涉及跨國人口販運案件,甚至面臨失去養子的風險,讓一家人陷入巨大煎熬。根據BBC報導,化名大衛(David)與艾莉(Ally)的夫妻表示,他們一直希望擁有自己的孩子,但妻子接連歷經數次流產,最終決定收養。由於新加坡本地收養名額有限,等待時間漫長,一家收養機構甚至告知他們排隊序號高達142號,因此夫妻決定尋求海外收養,並選擇專門安排印尼嬰兒收養的新加坡機構。不久後,夫妻透過收養機構安排的視訊,看見一名躺在鏡頭前的男嬰。大衛回憶,孩子對著鏡頭露出笑容,當下兩人就深深被吸引,「對我來說,那就是一見鍾情。」夫妻依照程序支付數萬新加坡元,費用包含收養服務、法律程序、照顧孩子的相關支出,以及提供給親生父母的一筆補助金。幾個月後,男嬰順利來到新加坡,夫妻正式將孩子抱進懷裡,當時既緊張又興奮,彼此對望後都知道,「就是他了,我們真正的孩子來了。」孩子完成收養程序後,夫妻接著替他申請新加坡國籍,原本以為只是例行程序,沒想到卻接到政府通知,表示男童可能是跨國人口販運案件中的受害者,因此國籍申請被暫停,這項消息瞬間擊碎一家人的幸福生活。大衛表示,自己當場情緒潰堤,不解政府既然已完成層層審查,為何如今才發現問題,「你們不是已經完成所有查核了嗎?我們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收養,為什麼現在才告訴我們?」BBC調查指出,近年至少有20名印尼嬰兒疑似遭人口販運後送往新加坡供人收養,目前印尼西爪哇已有19人因此遭到起訴,涉嫌以非法方式購買嬰兒、偽造出生證明及收養文件,再安排跨國收養,藉此獲取龐大利益。檢方指出,整起案件主嫌為印尼女子Lie Siu Luan,她涉嫌建立完整的人口販運網絡,招募掮客透過社群平台尋找有意放棄孩子或經濟困難的家庭,再支付費用取得嬰兒,安排保母照顧,並偽造出生證明及收養文件,甚至有人假冒親生父母與海外收養家庭進行視訊,以取信收養人。檢方表示,每成功安排一名嬰兒送往新加坡收養,相關人士最高可獲得約1.8萬新加坡元報酬。目前19名被告正接受審判,檢方求處5年至10年不等刑期。BBC進一步查閱法庭文件後發現,大衛夫婦收養男童的印尼姓名也列在涉嫌遭販運嬰兒名單中,而男童收養文件所載的「生母」,正是案件中涉嫌偽造身分的其中一名被告。此外,國際刑警組織印尼分部也確認,當初安排男童收養的新加坡機構,正是涉案嬰兒的收養窗口。不過,截至目前,新加坡政府尚未正式通知夫妻兩人,確認男童是否就是案件中的受害嬰兒。新加坡內政部表示,由於印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因此不便評論案件細節,僅表示正與印尼當局合作調查,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也承諾將全面檢討跨國收養制度。這起案件也引發外界質疑,新加坡向來以審查嚴格聞名,為何仍未及時發現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新加坡國會已有議員要求政府檢討相關程序,認為依法完成收養程序的養父母同樣是無辜受害者,而政府也應重新檢視收養機構的審查責任。另一方面,印尼近年已破獲多起嬰兒販運集團。官方統計顯示,2021年至2024年間,遭確認販運的幼童人數已由27人增加至70人,實際數字可能更高。調查發現,不少父母因貧窮、失業、無力扶養子女,或未婚生子承受社會壓力,被迫將孩子交給掮客,甚至誤信對方只是協助合法收養。兒童權益團體指出,印尼長期缺乏完善的社會福利、未婚媽媽支持機制及合法棄養管道,使得人口販運集團趁虛而入,甚至公然透過社群平台招攬孕婦,形成地下嬰兒交易市場。目前外界最關心的,仍是這些孩子未來的去向。部分印尼官員及兒童權益人士主張,若確認涉及人口販運,原則上應將孩子送回親生家庭;但心理專家提醒,許多孩子已在新加坡與養父母共同生活多年,若再次分離,恐對心理發展、依附關係及情緒健康造成重大創傷。面對未知的未來,大衛與艾莉表示,無論結果如何,都會依法爭取繼續撫養孩子。「我們願意用盡一切合法方式守護他,如果真的必須回到印尼,我們也會重新循合法程序收養他。」大衛堅定表示:「我絕對不會放棄他,任何父母都會奮戰到底。」
國中生抄罰寫到半夜 家長怒告學校要國賠200萬!結局神反轉「判免賠原因曝」
新北市一名國中男學生,在就讀國中一年級時,因為不滿班導師的管教方式,家長控訴老師不但強迫學生提早到校考試,還自創嚴苛的「成績九宮格」門檻,沒達標就得瘋狂罰抄課文,甚至剝奪學生的午休和體育課,導致孩子身心崩潰、罹患憂鬱症轉學。家長憤而向學校提出國家賠償訴訟,索賠學費、醫藥費及精神賠償共計200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結局大反轉,法官「因1事」,判決家長全數敗訴。國中男家長控訴般導太嚴苛,制定「目標九宮格」的成績單,考試沒過就要抄寫課文,孩子因此常常罰寫到半夜。(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翻攝自圖庫Pexels)家長控訴班導「教導嚴苛」 要求學校賠200萬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名男同學的家長指控,孩子讀國一時,當時的班導師規定非常嚴苛,要求學生每天早上7點25分就要到校考試或自習,遲到就要罰抄課文。不僅如此,老師還制定了一張「目標九宮格」的成績單,訂出孩子根本做不到的高標,只要考試沒過,就要罰抄好幾張稿紙的課文。家長表示,孩子每天為了處罰寫到半夜,放學用跑的去補習班還遲到,甚至因為沒寫完,連午休跟體育課都不能上。她向學校反映後,老師反而懷恨在心,私底下酸孩子:「你的計謀成功了!」導致孩子最後精神壓力大到抗拒上學,最後被迫轉學。家長認為學校督導不週,要求賠償轉學學費、醫療費和母子兩人的精神損失共200萬元。班導反駁稱該學生常常遲到、沒交功課、不訂正錯題目,因此制定抄寫規則絕非故意刁難。(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翻攝自圖庫Pexels)校方、老師反駁 曝該生常遲到、缺交功課面對家長指控,校方和老師在法庭上提出反駁。學校強調,只有禮拜五配合學校升旗,才要求學生7點25分到校,其他天聯絡簿寫7點40分到校只是自由練習,不計入成績。至於被指控的「成績九宮格」,校方拿出表單正反面澄清,這張表反面是「自我期許計畫」,是老師跟學生討論、家長同意後才寫下的目標,而且後來這套制度根本沒有真正實施。老師坦言,該學生開學後其實「常常遲到、頻繁缺交功課、考試錯了也不訂正」,身為導師,處罰他罰抄課文或要求訂正,本來就是維持基本品格和學業的正常教學手段,絕非故意刁難。法官最終認為校方管教並無不當,且該學生確實常遲到、不交作業,因此老師無違法,國賠也不成立。(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翻攝自圖庫Pexels)最終判決家長告失敗 關鍵原因曝光 法院在審理這起案件時,親自翻閱甲男當時的聯絡簿,發現孩子確實有頻繁遲到、沒交作業和沒訂正考卷的紀錄。法官認為「守時、寫作業」是學生應盡的本分與基本品格,學生沒做到,老師採取罰抄等管教措施,屬於教師法賦予的正常輔導管教範圍,並無不法。加上表單上有學生自己的簽名,家長也拿不出證據證明孩子有因為這張表受到額外的處罰。至於老師講「你的計謀成功了」雖然聽起來不妥、酸溜溜的,但還算不上法律上的「恐嚇」。法官最後認定,該班導師的管教雖然比較嚴格,但出發點是為了教學與輔導,並沒有故意虐待或違法侵害學生的權利,既然老師沒有違法,國家賠償就不成立。因此依法駁回原告的所有索賠請求,訴訟費用由家長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刪「手足特留分」卡關了?連司法院都不認同的「特別貢獻分」到底在吵什麼
這幾天,關心「遺囑自由」的朋友們,許多人都看到此則新聞了,「刪手足特留分修法版本,立院黨團協商無共識,將送院會處理。」身為長期推動遺囑自由的台灣遺囑協會,帶大家看懂這場立法院攻防焦點,以及為什麼連執掌審判的司法院都不贊成法務部的所謂配套!朝野一致支持「刪手足特留分」,那到底在吵什麼?目前立法院不論是各黨派立委、法務部甚至司法院,大家對於「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這個核心大方向,朝野是高度共識、一致贊成的! 大家都認為舊法已經完全不符合現代少子化與單身社會的現狀。之所以會「無共識」,完全是卡在法務部這次隨之提出、想用來保障照顧者的配套——「特別貢獻分」制度(民法第 1173 條之 1 增訂草案)。法務部的出發點很貼心,希望鼓勵子女照顧高齡長輩,所以增訂:如果繼承人中有對長輩進行療養看護、提供勞務、或對財產維持有「特別貢獻」者,在分遺產時可以多分一點。為什麼連「司法院」都不認同這個制度?司法院代表在協商時直接點出實務上的致命傷:「特別貢獻」在法律審判上極難舉證與量化,換言之,如果特別貢獻制倉促上路,那麼將會是司法災難!如果通過這個制度,未來長輩一走,法庭可能會天天上演以下爭執:• 大姐說:「我天天幫爸爸煮飯、洗衣服,這是特別貢獻,我要多拿 200 萬!」• 弟弟反駁:「妳住家裡不用付房租,那是應該的!我每個月出 3 萬請看護,這才叫特別貢獻!」• 妹妹說:「我跟爸爸說台積電會大漲,爸爸賺了不少錢,對爸爸財產增加有相當幫助,所以我貢獻最大!」若這種模糊的「特別貢獻」從以前的溫情孝順變成一種法律上的權利,只會變成未來手足撕裂親情、癱瘓法院的武器。因此在野黨立委多主張應該「先把沒有爭議的手足特留分單獨刪除」,至於特別貢獻分等複雜配套,必須退回重新討論;但執政黨立委則與法務部立場相同,認為必須一併處理,讓弱勢手足獲得適當的保障。
萬美玲談兒子爭議 認該道歉就道歉:沒有的事也要盡力澄清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之子佀廣洋近日遭匿名爆料,捲入霸凌、特權等爭議。萬美玲今(9)日受訪表示,對於孩子曾有不成熟的行為,「該道歉的我們就道歉」,但針對網路上涉及特權、關說等不實指控,也會盡力澄清,必要時不排除循司法途徑維護名譽。萬美玲表示,今年3、4月得知相關事件後,第一時間就向兒子查證,包括幼兒園及國中時期遭指控的不當言行,也聯繫當年師長、家長及同學了解情況。她說,若確實傷害到他人感受,就應該誠心道歉,但部分事件因年代久遠,當時校方也未接獲申訴。對於網路持續出現涉毒、黑道及特權等指控,萬美玲直言,內容已愈來愈失控,甚至出現「數學不及格,全校陪重考」等說法,「這件事非常荒謬,完全不可能」,強調家人從未利用特權替孩子謀取利益。談到高中時涉及校園網路簽賭事件,萬美玲坦言,當年得知兒子也在警方清查名單時相當震驚,並要求依法處理,案件最後由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責付家長,但她始終以最嚴格的態度教育孩子。至於是否對不實爆料提告,萬美玲表示,已與律師討論相關法律行動,將整理相關資料,透過司法釐清事實、還原真相。
「鮑魚大亨」鍾文智遭重判未監控潛逃 法官漏給檢方裁定罰俸1年
「鮑魚大亨」鍾文智炒作TDR狂撈4億元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卻在判決定讞後棄保潛逃,當初裁定他加保2千萬元、未延長科技監控的高院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未指示書記官將裁定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事後無故修改裁定內容又抽換電話紀錄,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日宣判,陳勇松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本件可上訴。懲戒法院指出,陳勇松確實有移送書所稱之違失行為,辦理強制處分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的公平性,嚴重侵害檢察官抗告權,又未依規定修改評議內容及公務電話紀錄,已損及法官職位尊嚴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懲戒法院判決的罰俸金額比司法院建議的多2個月。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指出,陳勇松為受命法官,除有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之違失,尚有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屢將裁定正本未及時送達檢察官,足見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為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併參酌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以及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及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有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也和陳勇松一樣遭移送評鑑,法評會認為邱忠義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考量邱忠義時任該庭審判長,事後坦承係一時失慮,當已記取教訓,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為係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尚無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批法務部藉「受刑能力」走向實質廢死 吳宗憲:誰來守護人民安全?
「當殺人犯不再害怕死刑,誰來守護我們的安全?」,國民黨立委、宜蘭縣長參選人吳宗憲表示,8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獄行刑法》修正案,重點是規範死刑犯定讞後、等待執行槍決期間,不能用這段收容天數來折抵未來刑期。這件事本身沒什麼爭議。真正的問題是,憲法法庭前年的憲判8號判決,替死刑犯開了一道後門—判決定讞後,被認定「精神障礙、欠缺受刑能力」,國家就不能執行死刑,這麼重要的一件事,法務部送來的修法草案裡,竟然隻字未提。吳宗憲解釋,什麼是受刑能力?簡單講:一個殺人犯,就算死刑三審定讞,只要一張精神鑑定報告,國家就可能不能執行死刑。三審法官反覆審理才確定的判決,竟然可以被一紙鑑定報告推翻。這公平嗎?被害家屬和社會等到的正義,難道因為一份事後的診斷書而落空?吳宗憲提到,去年(114年)死刑犯黃麟凱被槍決時,法務部在記者會上表示,已經「排除」黃姓受刑人屬於心神喪失、精神障礙,才簽准執行。自己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法務部說清楚:這個「排除」,到底怎麼排除的?有沒有精神科醫師、司法精神鑑定人,實際對死囚做過專業評估?死刑審議小組的審查程序究竟為何?外界不得而知。吳宗憲表示,前端教育崩盤、中端社安失能、後端司法放水,國家的法治防線,正在節節敗退。 最前端的教育,因師資嚴重不足、量能萎縮而搖搖欲墜,失去了從小導正是非的機會;前端失守,壓力湧向中端,社安網一線社工與醫護被榨到見底,該追蹤的個案追不完,悲劇因而步步滋生。吳宗憲說,兇殺案歷經檢警千辛萬苦蒐證起訴、走到司法程序最末端的「死刑定讞」,是告訴社會「殺人是有代價的」最後一道安全底線。結果法務部在這最後一關,卻配合憲判8放任「受刑能力」持續存在,讓死刑失去該有的威嚇力。難道惡徒在法庭上假裝有教化可能性還不夠,定讞後還能靠一紙診斷書逃避制裁? 吳宗憲表示,自己已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法務部把死刑執行審查程序說清楚:公開「死刑執行審議小組」的成員組成、開會紀錄,及黃麟凱案中「排除精神障礙」的具體評估過程 ;「受刑能力」「精神障礙」判斷標準為何?法務部憑什麼靠一紙部內作業規範,就決定「要不要執行死刑」。吳宗憲強調,法務部不能再拿行政內規當擋箭牌,配合憲判8號,表面上保留死刑、實務上卻透過「受刑能力」,走向實質廢死。這種兩面手法,既傷害被害人家屬的信任,也掏空國家對生命權的最後一道防線。生命權的剝奪與捍衛,法務部欠被害家屬、欠一線警察、欠全台社會,一個清楚而負責的制度答案。
女學生遭吊車輾斃「已領強制險700萬」? 家屬律師再轟判決重大違誤
台北地院審理2025年北市大安區吊車輾斃女學生命案傳出爭議,除了死者家人控訴承審法官態度不佳,一審判決更出現「強制險羅生門」,判決書記載「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應得賠償金扣除700萬之後並無餘額,因此駁回家屬所有請求,但強制險理賠最高200萬(7月1日起已提高為350萬),何來700萬之數?北院7日傍晚回應,本案既已上訴,應由上級審法院審酌判斷;被害者母親透過委任律師聲明,開庭筆錄並無「不爭執已領強制險700萬」的文字,原告也從未說過,因此判決內容不符事實、有重大違誤。對於網路文章以一審判決為本,指稱法官已表示5月1日之後提資料不會採納,但原告和被告都拖延訴訟,因此有太晚提出證據的問題,死者家屬的律師特地澄清絕無此事,原告在4月17日之前已提出事證,毫無延遲訴訟的意圖。黃中麟律師及呂朝章律師聲明函全文如下:為受當事人(以下稱原告)委任,就近期網路平台及媒體討論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為免外界遭片面或不實資訊誤導,特代當事人澄清發表聲明如下:一、原判決認定原告「不爭執已領取強制險新臺幣700萬元」乙節,顯屬重大違誤,更與事實完全不符: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於民國115年3月31日及115年5月12日進行之兩次言詞辯論期日,其筆錄內容均無「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之記載,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亦從未於任何庭期自認或不爭執領取強制險700萬元款項,純屬原審判決錯誤記載。2.按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158號裁定意旨亦明文肯認,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主張與陳述,皆屬專以筆錄證之之範疇。3.網路部分言論據此錯誤判決所為之傳播,顯有錯誤。前述開庭過程均有錄音光碟及法庭筆錄可資為憑,原告亦已依法提起上訴,用以糾正原審裁判之實質錯誤認定。二、原告於訴訟過程中均完全恪遵提出證據,絕無任何拖延訴訟之情事:1.依首次言詞辯論筆錄所載,法院命兩造應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前提出證據及證據方法;經查,原告與訴訟代理人早於同年4月17日即已遵期遞狀提出相關事證並聲請調查證據,此有書狀郵件送達之雙掛號回執在卷可稽。2.原告既已提早於法院指定之期日前完成證據之提報,顯見原告已充分踐行促進訴訟之義務,絕無任何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而逾期之情事。3.部分言論傳聞原告逾期提出或刻意延宕訴訟云云,顯與客觀存在之卷證不符,特此澄清。三、綜上所陳,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程序指揮上皆存在難以補正之瑕疵,不僅侵害原告之訴訟基本權,更導致外界對原告產生不當之誤解與攻訐。特此代當事人澄清如上,以正視聽,並維當事人合法權益。北市吊車命案被害者家屬委任律師發聲明,批評判決記載「已領強制險700萬」顯屬重大違誤。(圖/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