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失
」 國賠 離婚 高雄 過失致死 桃園
未來離婚更容易!婦團憂弱勢一方權益受損 籲贍養費標準應更寬鬆
相愛容易、分手難,婚姻出現裂痕,法律如何保障另一方權益,受到關注。行政院及司法院已根據民國112年憲判字第4號完成修法版本,放寬離婚條件及增訂贍養費相關要件,送立法院審議。不過,婦團認為,未來離婚更容易,對經濟弱勢一方恐怕不利,要求放寬贍養費請求標準。憲法法庭112年作出憲判字第4號,放寬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限制,要求2年內完成修法。行政院會今年2月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放寬離婚事由,增設分居條款等;另就提出贍養費部分,刪除無過失才能請求,並將生活困難,擴大為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行政院會銜司法院後,司法院對分居期限及贍養費有部分不同意見,兩案併陳送立法院審議;另有多名立委也陸續提出修正版本。婦女新知倡議部主任王筱涵表示,此次民法修正放寬離婚及贍養費的要件,也就是未來離婚可能更加容易,所以希望制度上能給予更多配套。其中,在就業能力減損認定部分,婦團盼望給女性更多保障。王筱涵指出,現在社會仍存在性別差異,許多女性結婚有小孩後,會因承擔家中照顧責任和家務,調整工作狀況或中斷就業,這樣的家務勞動往往是無償的,所以承擔家務責任的人,在經濟能力和經濟自主性上都居於不利地位,其中包括薪資收入和退休金。她表示,被視為薪資一部分的勞工退休金,也應被納入分配的財產,這點婦女新知和晚晴婦女協會都持相同看法,呼籲政府和立委應廣徵各界意見,並迅速完成修法。律師廖芳萱認為,以前有謀生能力就不能請求贍養費,但有些人從結婚照顧小孩花了20年時間,這段時間減少的工作損失,修法納入也是合理的。至於退休金部分,因為是每個人最低生活保障,也沒有太多,實務上有些人生活還算不錯,她個人持保留態度。
平均月薪122萬!高雄引水人登船摔斷腿 法院判輪船公司賠償1296萬元
高雄一名劉姓引水人4年前工作登船時意外摔落,造成左腳粉碎性骨折,長時間無法工作。事後,劉男向輪船公司求償一年的工作損失共1562萬7947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的平均月薪超過122萬元,判決輪船公司須賠償劉男1296萬6298元。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18日,劉姓引水人上午接獲任務為「順興輪」引水,搭乘交通船靠近貨輪後,沿著繩梯準備登船,沒想到右側扶手欄杆突然旋轉鬆脫,導致他失去支撐重摔到交通船,造成左腳跟骨粉碎性骨折,右臂及膝蓋多處挫傷,後續需長期治療與休養,長期無法工作。法院審理時,劉男主張,輪船公司未做好相關安全措施,導致意外發生,因此提告求償1560萬元。輪船公司則認為,登船欄杆並無任何設置或管理不當,是劉男未抓穩繩梯才導致摔落,輪船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並無過失,且劉男當時應確認已經踩踏穩固、手握穩扶手欄杆再登船,也要負責任。法院審理後,發現船上扶手欄杆屬於「活動式」,每次有人員上下船都需要重新放下繩梯,且曾有人提醒欄杆不固定會旋轉,但輪船公司卻遲遲未改善,因此法院認定輪船公司確實有疏失。另外,法院調閱劉男事故前6個月的薪資紀錄共計733萬6357元,換算每月平均薪資為122萬2726元,加上醫療看護等費用,判定輪船公司需賠償劉男1296萬6298元,全案仍可上訴。
結婚逾40年丈夫病逝!她突收陌生女自稱「正宮」律師函 法院判決出爐
玲玲(化名)與丈夫小志(化名)於1985年在美國結婚,2人婚後感情穩定,直到小志於2023年病逝後,玲玲收到一封來自女子小羽(化名)的律師函,聲稱自己才是小志的「合法妻子」,讓玲玲氣得提告請求確認小志與小羽的「婚姻無效」。根據判決書指出,玲玲與小志於1985年底在美國登記結婚並舉行婚禮,隔年返台後也曾在餐廳宴客,符合當時民法規定的「公開儀式婚」條件,且2人婚後一直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報稅,婚姻持續將近40年,直到2023年4月小志在美國病逝。沒想到,小志過世後,一名女子小羽透過律師聲稱自己是小志的「遺孀」,並出示2人於2008年在台舉辦婚禮、2022年完成結婚登記的文件。小羽表示,小志當年向她表示已經離婚,小志甚至還拿出「離婚協議書」給她看,因此小羽主張她是「善意且無過失」結婚,不該被認定為重婚。法院調查後發現,小志與玲玲自1985年結婚後,並無離婚紀錄,且根據美國報稅資料與死亡證明等官方文件上,玲玲皆被登載為「配偶」。法官認為,小志明知與玲玲婚姻仍有效,卻又與小羽再婚,已明顯違反民法第985條「一夫一妻制」及第988條「重婚無效」的規定。法官進一步指出,依規定只有在雙方皆為善意且無過失、並確信離婚已合法生效的情況下,後婚姻才可能被例外承認,即使小羽主張自己「善意且不知情」,也難以構成法律上的例外,且小志當時並非善意,小羽也未能提供合法離婚文件,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小羽與小志的婚姻無效。
驚悚!兄妹遭蜂群奪命 「哥哥300針妹妹700針」兩歲女童哭不出聲
大陸雲南省楚雄州牟定縣今年6月驚傳兩名年幼兄妹遭蜂群攻擊喪命,檢方初步確認養蜂戶未妥善管理,涉有重大過失。當地警方已對養蜂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並辦理取保候審,案件目前持續偵辦中。罹難的兄妹分別年僅7歲與2歲,悲劇讓家庭陷入絕望。根據《紅星新聞》報導,罹難的7歲男童與2歲女童,事發當日隨外婆至田間,卻遭林間胡蜂群圍攻。外婆奮力將兩人抱出林地,自己也遭多處螫傷。經送醫急救,妹妹在途中不治,哥哥轉院後延至翌日清晨身亡。檢驗顯示,男童身上有超過300處螫傷,女童則多達700處。家屬悲痛表示,「孩子最後一刻我們都沒見到」。警方鑑定,肇事蜂群為墨胸胡蜂,屬高危種類。事後查出,蜂群來源為同村村民在山林中養殖的墨胸胡蜂,合計10巢,現場既無圍欄也無警示標誌,更未取得養殖許可。該名38歲養蜂人供稱,為了貼補家計從事養蜂,每年收入約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萬5000元),事發後僅先支付4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賠償。他坦言「很內疚」,但同時表示難以負擔高額賠償。專家提醒,胡蜂具高攻擊性,養殖若無防護措施,極易釀成傷亡。針對養蜂管理責任,牟定縣多個部門各執一詞:農業單位認為胡蜂屬野生動物,應由林草部門管轄;林草部門則主張圈養後屬家養昆蟲,應由農業部門負責。由於缺乏明確法律規範,導致責任劃分模糊。當地已下令禁止養殖紅娘胡蜂等高危品種,但對墨胸胡蜂的管理仍存爭議。律師指出,依《民法典》規定,飼養動物若造成他人損害,飼養人應負無過失責任,除非能證明受害人有重大過失或故意。此案兩名兒童死亡與胡蜂攻擊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因此養蜂人必須承擔侵權責任。專家同時呼籲,應盡速研究制定針對性法規,明確養殖胡蜂的審核、管控及安全規範,以避免憾事重演。
酒駕拒檢還撞警!副所長開5槍「擊斃女乘客」無罪確定 八德分局發聲
時任桃園市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曾沛恩,2022年取締1名吳姓男子違規停車,不料對方因酒駕心虛逃逸,甚至衝撞員警,他只好掏出配槍朝吳男車輛射擊,導致副駕上的楊姓女子中彈身亡,遭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案經審理,一、二審皆判決曾沛恩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今(16日)遭最高院駁回,無罪確定。起訴指出,曾沛恩於民國109年3月27日時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同日23時46分許發現吳男違規停車,正欲上前攔查時,吳男擔心酒駕敗露,隨即加速逃逸,並多次衝撞巡邏車;追捕期間,曾沛恩先後朝吳男所駕駛之車輛開槍射擊5次,造成楊姓女乘客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曾沛恩辯稱,他當天巡邏時見吳男駕車紅線違停,立即以擴音器要求受檢,然對方驅車加速逃逸,且在隨時有人車可能出沒之窄小巷弄內竄逃,嚴重危害不特定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因此自己在危急之際,試圖朝車輛輪胎處射擊,雖不幸導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已盡力減低危害,所為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範,且無逾越必要程度,並無過失。桃園地院認為,吳男拒絕停車受檢,且不斷加速在窄巷中逃逸,顯然會對現場往來車輛及用路人之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況吳男已受到5次鳴笛廣播,更受有拒不受檢員警可能開槍制止之警告,卻仍繼續其危險駕駛之行為,不能排除他在情急之下,會突然急速衝刺,甚至不惜衝撞用路人或員警。合議庭審酌,案發當時確有使用槍械制止吳男之急迫需要,被告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屬合理使用,且已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是被告客觀上並無違反注意義務,主觀上亦已盡其注意之能事,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遭高院駁回,再上訴最高院仍駁回,全案無罪確定。針對判決結果,八德分局副分局長陳國煌回應,警方對於法院判決內容予以尊重,將持續協助同仁維護權益,並全力支持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執行職務,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高雄警追毒犯「BMW駕駛被撞成植物人」 路過2姊妹遭波及…提國賠結果曝
高雄市旗山警分局陳姓警員於2022年10月1日執勤時,追緝一名未戴安全帽的煙毒嫌犯,途中與闖紅燈、超速的BMW駕駛顏姓男子發生碰撞,導致顏男重傷成植物人,另波及林姓姐妹,2人受傷並提起國賠訴,法院審理後,判高市警局賠償66萬餘元。判決指出,陳姓警員駕駛警備車載著黃姓警員,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追緝嫌犯,行經山仙路24巷與台29線閃紅燈交岔口時,與顏男駕駛的BMW發生碰撞,隨後再撞上林姓女子所駕駛的轎車,事故共造成5人受傷。顏男傷勢最嚴重,顱內出血、顱骨骨折並4肢癱瘓,經送醫搶救後仍因腦外傷後遺症陷入植物人狀態,需仰賴他人照顧;檢方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陳姓警員與顏男,但因顏男已呈植物人狀態,被法院裁定免訴。陳姓警員認為執行緊急任務時,已開啟警示燈與警鳴器,進入路口前減速並留意交通狀況,自己已盡注意義務,應無過失;但1、2審法院均認定,警備車雖享有緊急通行權,仍須遵守一般用路人的注意義務,警員雖為次要肇事原因,仍有過失,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另外事故中遭波及的林姓女子為職業軍人,事故導致她臉部嚴重受創,留下14公分傷疤,手腳亦有多處傷痕,需接受長期雷射治療,並影響部隊勤務,造成職場困難與心理壓力。其妹妹則因車禍導致身體不適,嚴重影響生活與經濟狀況,兩人因此向法院提出99萬元國賠。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姓警員執勤過程存有過失,致使林姓姐妹受傷,依受害程度計算,判高市警局賠償66萬餘元,可上訴。
恐怖保母2/女嬰多處針扎傷口死在她家 檢方不起訴卻疑雲滿樓
新北市板橋區郭姓資深保母被家長指控虐童,3歲男童華華(化名)受她照顧,臉上卻出現大片血痕,疑似遭愛的小手虐打,而早在2018年就有一名社會局委託照顧的女嬰死在她家,這名年僅1歲3個月女嬰身上有多處針扎傷口,額頭臉頰上還有瘀青,最終卻因無法證明這些傷勢與女嬰死因有關,而新北地檢署根據郭女和其家人供詞,以郭女無照顧不周為由而不起訴,女嬰死因成謎。據了解,女嬰父母皆有多項毒品前科,2人都前科累累,女嬰則在2017年2月出生,父母因案入獄後,孩子交由2人的友人照顧,該名友人卻又失聯,孩子從2018年3月30日開始交由女嬰外祖母照顧,但女嬰外祖母因年事已高、無力撫養,於是在同年4月3日,由新北市政府轉介並由郭女協助照顧,悲慘身世猶如剴剴案翻版。在郭女照顧一個月後,女嬰同年5月13日因吃吐司噎住造成窒息,郭女立刻將她送往亞東醫院急救,但女嬰到院前就已無生命跡象,同年6月25日因腦死,家長忍痛拔管,新北地檢署相驗後,認定女嬰死亡原因為腦髓瀰漫性壞死,先行原因是左後枕部硬腦膜上腔出血、頭部外傷。女嬰父母憤而提告郭女過失傷害致死,表示孩子手腕、大腿內側、腳掌多處顯示遭針扎入之傷痕,且女嬰在送醫時,額頭兩處、左臉頰、右眼皮和右前臂都有瘀青等,認定郭女未善盡照顧責任,提出刑事告訴外並求償492萬元。但郭女回應,女嬰在收托當日,便發現其左右手下臂、陰部、臀部等處有肉眼可見的傷勢,立刻拍照並回報新北市板橋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且被害人在托育期間有自撞行為,她因而將床板用棉被圍住,環境中有防撞措施,夜間也睡在女嬰身邊,一旦看到有自傷行為並會立刻制止。男童華華交由郭女照顧後,身上常出現莫名傷痕,讓家長心疼不已,懷疑保母不當對待。(圖/讀者提供)而經毛髮檢測後,法醫研究所在女嬰體內發現安非他命和K他命,應是毒品導致自撞行為,地檢署根據毛髮長短換算,認定女嬰接觸毒品是在死前3個月,也就是受託之前。地檢署認為家屬指控傷勢無法證明與死因有關,根據郭女、其家人、社工和訪視員供詞,判斷郭女無惡意虐待和照顧不周,給予不起訴處分,女嬰家屬另提出民事訴訟,也被因無過失為由而敗訴,郭女最終全身而退,郭女在此後仍持續擔任保母,如今卻傳出疑似虐童案。「要不是自己查根本不知道,這些資訊都不會向家長揭露。」華華父親表示,即使郭女無罪,但若在送托之前得知此事,一定會再三考慮,且如今發生自家孩子在郭女家傷痕累累的狀況,回顧女嬰案更覺疑點重重,目前他已向郭女提出告訴,希望檢警能還原真相,給家屬一個交代。本刊致電郭姓保母,接聽者先稱打錯了,再問致電者是誰,本刊表明記者身分後,接聽者則再次表示打錯了,而本刊二度致電和傳送訊息都未獲回應。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社會局接獲通報,第一時間就將小孩(指華華)傷勢資料送往亞東醫院與臺大醫院交由專業兒科醫生鑑定,並召開審議會調查此案,經專家學者認定保母有對小孩不當對待,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社會局將會公告保母姓名,並廢止保母證明。另針對加裝監視器部分,因強制加裝監視器仍高度爭議,中央尚未立法強制,新北已先透過最高每保母1萬元補助,鼓勵保母加裝監視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酒駕拒檢還撞警!副所長開5槍「誤擊女乘客」致死 高院維持無罪判決
時任桃園市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曾沛恩,2022年取締1名吳姓男子違規停車,不料對方因酒駕心虛逃逸,甚至衝撞員警,他只好掏出配槍朝吳男車輛射擊,導致副駕上的楊姓女子中彈身亡,事後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案經審理,桃園地院一審判決曾沛恩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今(11日)遭高院駁回。起訴指出,曾沛恩於民國109年3月27日時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同日23時46分許發現吳男違規停車,正欲上前攔查時,吳男擔心酒駕敗露,隨即加速逃逸,並多次衝撞巡邏車;追捕期間,曾沛恩先後朝吳男所駕駛之車輛開槍射擊5次,造成楊姓女乘客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曾沛恩辯稱,他當天巡邏時見吳男駕車紅線違停,立即以擴音器要求受檢,然對方驅車加速逃逸,且在隨時有人車可能出沒之窄小巷弄內竄逃,嚴重危害不特定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因此自己在危急之際,試圖朝車輛輪胎處射擊,雖不幸導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已盡力減低危害,所為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範,且無逾越必要程度,並無過失。桃園地院認為,吳男拒絕停車受檢,且不斷加速在窄巷中逃逸,顯然會對現場往來車輛及用路人之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況吳男已受到5次鳴笛廣播,更受有拒不受檢員警可能開槍制止之警告,卻仍繼續其危險駕駛之行為,不能排除他在情急之下,會突然急速衝刺,甚至不惜衝撞用路人或員警。合議庭審酌,案發當時確有使用槍械制止吳男之急迫需要,被告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屬合理使用,且已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是被告客觀上並無違反注意義務,主觀上亦已盡其注意之能事,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今(11日)遭高院駁回,維持無罪判決。
楊謹華曾代言…知名隱形牙套被控出問題「200人組自救會」 業者拿許可證自清
來自新加坡的知名隱形牙套「Zenyum綻雅」,找來知名藝人和網紅代言,包括楊謹華、宋芸樺、蔡阿嘎、唐綺陽等,不料現在傳出爭議,超過200位民眾組成自救會,打算討回公道。對此,業者發聲駁斥,強調一切合法,而主管機關食藥署也要查了。Zenyum綻雅隱形牙套價格較傳統牙齒矯正便宜,加上名人大量曝光行銷,吸引許多人使用,但有民眾使用自稱出現問題,像是牙齦萎縮、牙齒受損、割破舌頭等,自救會指控業者透過許可證字意差異混淆視聽,涉嫌非法夾帶進口,將要向廠商提告求償千萬元。對於上述指控,業者強調,皆為個別使用者未經診斷的主觀陳述,並無任何醫師診斷證明,且至今亦未發生實質求償行動。針對指控,Zenyum綻雅公司發表聲明,強調自2020年進入台灣市場以來,始終依法營運,並向食藥署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進口與公司營運皆符合法規,絕無違法情事。該公司強調,產品乃經牙醫師診療後,為特定單一病患使用而規劃及設計之客製化醫療器材,並合法輸入台灣,「毋須經國內牙體技術師再次加工製作才能合法」,且公司在台灣營運多年,主管機關或海關從未指摘公司產品是非法輸入台灣。綻雅公司指出,針對有心人士多次循檢舉等管道干擾公司正常營運不成功後,即一再於社群媒體散布不實訊息帶風向,公司已採取法律行動。許多名人代言Zenyum綻雅隱形牙套。(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組長錢嘉宏則表示,Zenyum綻雅隱形牙套以「悠雅透明矯正牙套系統」取得「衛部醫器陸輸字第001486號」許可證,核准範圍為矯正牙模取樣、矯正設計軟體及牙套材質,該透明矯正牙套成品確實不在許可證核准範圍內。不過,牙醫師可透過該許可證軟體,為特定病患規劃矯正治療計畫,並基於治療醫療計畫,請許可證製造業者製作客製化透明矯正牙套成品,這是醫事人員執行法定業務的產出、屬醫療業務環節。錢嘉宏透露,若在境外製造,成品輸入台灣時,也無須再另外申請查驗登記或登錄。食藥署已根據記者會所揭露的產品供應來源、廣告等相關疑似違規情事,請衛生局協助調查釐清並依法處理。另外,有業界人士在臉書爆料,結果是廠商安全下莊、但是永遠離開台灣。悠雅科技是新加坡商僑外資,500萬資本額,現在只剩台灣法人代表1人,其他外國董事都已離職,即使真的弄到消保法無過失責任,也拿不到錢,罰也罰不到。業界人士指出,在台灣找得到的就是幫忙收集資料的牙醫診所,最耐人尋味的是食藥署官員,「他認為隱矯牙托是依循醫師指示製作,廠商是OK的,然後似有似無的要把牙醫師拉進來…」。2025年5月5日更新根據衛福部食藥署在今年3月19日發布的聲明中指出,「食藥署目前已核准之透明矯正牙套系統相關許可證,部分產品許可證範圍含牙套材料、矯正規劃軟體及牙套成品,部分產品許可證範圍含牙套材料與矯正規劃軟體,雖未涵蓋牙套成品,但在醫事專業人員訂製病人使用客製化牙套時,因其屬於客製化器材,為醫療業務的一環,無須再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或登錄。食藥署未來將進一步完善許可證核准內容,確保牙套相關產品管理之一致性。」在3月20日「透明矯正牙套溝通會議」的會議紀錄中,衛福部法規會給予的意見為,「牙體技師法沒有限制牙醫師需親手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所以牙醫師委託牙技師或醫療器材許可證之合格製造廠製作牙套成品,是沒有違反規定的。」
放寬條件!未來夫妻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 行政院預計今拍板
法務部去年公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20日行政院會可討論通過,送立法院審議。依照預告版本,將放寬離婚條件,未來夫妻在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並增修「贍養費」規定,贍養費請求權時效2年,養不活自己的人可減免、贍養權利人再婚後,就不能再拿贍養費。台灣離婚率位居亞洲第2,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全年有5萬3469對夫妻離婚,粗離婚率為0.228%,亦即每1000名台灣總人口中,約有2.28對離婚,是近5年新高,2023年則有5萬3085對離婚,粗離婚率為0.227%。現行民法相關規定,婚姻破綻有責的一方,不准訴請離婚,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法務部啟動修法,包含離婚、贍養費及被撫養者順序等相關規定予以修正,去年公告修正草案,修法重點除依釋憲放寬離婚條件,也增修贍養費規定,另為強化夫妻財產揭露義務,還明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可請求對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裁判離婚部分,草案刪除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重婚、不治惡疾、重大精神病、生死不明3年等事由,放寬離婚要件。另參酌外國立法例的破綻主義精神,放寬裁判離婚要件,5年內累計分居達3年,夫妻一方可訴請離婚。不過,審酌分居並非雙方合意情形,若一方惡意離家出走、避不見面,為了避免規定過苛,草案也設計細項條款,法官如認為對於拒絕離婚一方顯失公平,可斟酌一切情事,認有維持婚姻的必要,得駁回離婚之訴。現行有關請求贍養費規定,以夫妻「無過失」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為限,才能請求,但贍養費給與乃基於婚姻法上公平原則而生,屬離婚效力之一,所以贍養費請求權的成立,不宜因離婚型態而有所不同,故這部分予以刪除,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意旨。使得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以保障其離婚後生活。草案修正贍養費請求權成立要件,及增訂贍養義務人的扶養能力,為減輕或免除給付義務事由,也就是養不活自己的人,可不必給贍養費,或減少支付。另明定贍養費請求權時效2年,贍養費請求權及未到期的定期金給付,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也就是說,收受贍養費一方,如再婚或死亡,支付一方就不必再付贍養費。其中草案也明定夫妻雙方離婚,非因生活陷於困難、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而自行約定贍養費者,並不適用再婚喪失贍養權利規定。
《年終獎金懶人包》國內企業年終獎金計算與發放,企業主與民眾8個年終獎金必知解答!
又到了年終獎金發放的日子了,不僅民眾關心,許多企業主或人事主管也頭痛,年終獎金該如何發放?年終獎金計算與發放時間?年終獎金扣稅嗎?年終獎金幾個月合理?悅活新知新聞網特別規劃了2024《年終獎金懶人包》,包涵:2025年各行業年終獎金計算、與最好的發放時間、及年終獎金扣稅嗎?勞基法是否強制企業發放年終獎金等8個年終獎金必知解答!一、《年終獎金懶人包》年終獎金8大最常問的問題年終獎金不僅是企業照顧員工的最佳表現方式,也是許許多上班族與勞工朋友們最關心的事,以下揭露2025年終獎金常見8大問題:1. 沒給年終違法嗎?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10-2 條定義,年終獎金屬於「獎勵性給予」及「恩惠給予」。 因此,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是沒有法律保障受雇者向雇主請求的,也就是如果上班族或勞工朋友在一開始雇用時,應先與雇主談好並最好在簽訂雇傭關係(通過雙方契約約定,「被僱傭者」與「僱傭者」)契約上白紙黑字載明雙方雇用的薪資與年終獎金的約定,才能保障雇傭者的權益。2. 做多久才有年終?未滿一年年終怎麼算?做多久才有年終?未滿一年年終計算是不少人關心的,但在沒有約定下,受雇者未滿一年是無法向雇主強制要求年終獎金的,建議在雙方約定的工作勞動契約上載明年終獎金依年度工作時間比例進行計算及發放(年終發放最好也能載明發放時間),一般企業主大多能體會勞工的辛勞,多採用比例來發放。4. 做到12/31有年終嗎?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因此,如果員工於12月31日仍在公司任職,且當年度工作並無過失,理應符合領取年終獎金的資格,即使員工在12月31日後離職,企業仍應依法發給您年終獎金。不過,專家提醒在提醒:勞動契約要看清楚,並約定好雙方的薪資與年終獎金計算與核發方式。5. 勞基法是否對員工年終獎金有相關規定?根據台北市勞工局公布: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而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年終獎金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應屬「獎勵」性質。6. 2024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2024年終獎金何時發?年終獎金發放時間各家企業不盡相同,但大多數都會是在農曆年前發放,若以2025 年為例,有些公司在2024 年12 月底就開始陸續發放,基本上最晚應會在1 月24 日最後一個年前上班日入帳,好讓員工可以過個好年。7. 年終獎金計算機?年終獎金怎麼算?你2024年終獎金幾個月?是許多上班族與勞工朋友最想了解的,期待最大就是年終獎金怎麼算?因此,網路上搜尋出現了2025年「年終獎金計算機」,以下是台灣企業最常見的年終獎金的發放制度、計算方式:a. 按月計算:(工作月數/12 )x 完整年終獎金金額。b. 按日計算:(完整年終獎金金額/工作天數)x 到職工作天數。8. 年終獎金多少要扣稅根據財政部所得稅法網站公布:11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薪資受領人如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起扣標準調整為新臺幣(下同)88,501元。也就是:年終獎金只要超過 NT$ 88,501(含)以上(2024 年 12 月資料)就要直接扣繳 5 % 稅金。二、企業主/主管年終獎金規劃建議:員工年終獎金制度時,可根據不同的行業、公司規模和公司獲利來調整,但不同行業,會有不同的年終獎金規劃方式,以下是四點提供企業主/人事主管,在規劃年終獎金時的建議:1. 行業分析:不同的行業會有不同的年終獎金文化和可支配資金,以下是一些典型行業的建議:a. 製造業:通常公司會依照生產效能和年度績效來分配年終獎金。對於規模較大的製造公司,年終獎金可設為月薪的1-2個月,對於中小型公司則可能較少,視獲利情況而定。b. 科技業:科技公司通常較重視創新和員工貢獻,年終獎金可以基於員工個人績效和公司整體業績來分配。對於大公司,可能會有分紅或者股票期權的形式,較小的公司則會以現金獎金為主。c. 零售業與服務業:這些行業的年終獎金通常較為保守,與銷售額或客戶滿意度掛鉤。年終獎金的發放金額可能較低,但也會根據門市或服務質量的評估來調整。d. 金融業:金融業獎金通常較高,尤其是投資銀行、證券等高報酬行業。這類公司可能會以獲利的百分比來發放獎金,並且員工的年終獎金可能是薪水的數倍。2. 公司規模分析:不同規模的公司在資金運用和年終獎金的發放上有很大差異,人家說:選對行業,年終大不同:a. 大企業:通常會有標準化的年終獎金制度,可能會依照員工的職位、工作表現以及公司業績來分配。大企業的年終獎金通常較為固定,並且可能包含一些額外的福利(如旅遊補助或股票獎勳等)。b. 中型企業:中型公司會根據整體業績發放獎金,同時也會根據部門貢獻來進行區分。年終獎金的數額可能相對較為彈性,既有可能較高也可能較低,取決於當年營收。c. 小型企業:小型公司可能會受到預算限制,年終獎金數額較為不穩定,通常與公司利潤緊密掛鉤。如果公司盈利不高,年終獎金的發放可能較少,甚至可能以非金錢的形式(如額外假期、彈性工作時間)來回饋員工。3. 公司獲利情況分析:年終獎金的發放應該與公司當年的獲利情況相掛鉤。具體的發放方式可以根據以下幾點進行調整:a. 高獲利公司:如果公司獲利較高,可以選擇發放較為慷慨的年終獎金,甚至考慮不僅僅是現金獎金,也可以給予股票期權、分紅等形式的獎勳。這不僅能夠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也能提升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b. 中等獲利公司:對於利潤較為穩定的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表現和部門的業績來進行分配,保持較為合理的分配比例,確保獎金能夠激勵到表現出色的員工。c. 低獲利公司:如果公司處於虧損或者利潤較低的狀況,年終獎金的發放應該保持謹慎。這時可以選擇較少的現金獎金,或者轉為其他形式的福利,例如額外的假期、培訓機會等,來減少對員工的財務壓力,同時保證員工的士氣。4. 其他考慮因素a. 員工個人績效:無論公司規模如何,績效考核都是年終獎金分配的重要依據。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來分配獎金能夠促使員工更加努力,也能確保公司資源分配的公平性。b. 獎金分配方式:年終獎金可以採用一刀切的方式,也可以根據不同層級或部門的貢獻來進行區分。不同的分配方式會影響員工的滿意度和對公司的認同感。【企業主管人事單位規劃年終獎金總結】 高獲利、大型企業:獎金數額大,且多樣化,可以包含現金、股票期權、額外福利等。中等獲利、中型企業:獎金較為穩定,根據績效與部門貢獻分配。低獲利、小型企業:獎金數額較少,可以考慮非金錢的福利或較小的現金獎金。三、2024年國內各行業年終獎金計算悅活新知新聞網條列出2024年台灣各大企業的年終獎金發放狀況範例,這些資訊反映了各大企業的普遍做法以及年終獎金的發放標準。但由於每年的公司獲利情況和營運狀況不同,年終獎金的發放會有所變動,因此,具體數額可能會有差異。以下國內各企業2025年終獎金計算僅供參考:1. 台積電(TSMC)2024年終獎金計算:台積電的年終獎金通常會依照公司營運狀況來調整,一般來說,台積電的年終獎金相對較為豐厚。根據台積電的規定,員工的年終獎金通常會是月薪的2到3個月(這是大致的發放範圍),並且有可能根據公司當年的營利狀況進行額外的獎勳。其他福利:除了現金獎金,台積電還會提供股票選擇權和員工福利。2. 鴻海精密(Foxconn)2024年終獎金計算:鴻海的年終獎金會根據營收和個人績效來決定,通常是根據工作表現和公司整體獲利來確定,範圍大約為1到3個月薪水。鴻海的年終獎金會有所浮動,且有時會受到季度或年度業績目標達成的影響。其他福利:鴻海也會提供其他福利,如住宿、健康保險等。3. 中華電信(Chunghwa Telecom)2024年終獎金計算:中華電信的年終獎金相對穩定,通常會發放2至3個月的薪水。由於中華電信是國營企業,因此其年終獎金比較固定且有保障。年終獎金額度與公司業績及員工的工作表現有關,績效優異的員工有機會獲得更多獎金。其他福利:除了年終獎金,中華電信還會提供優渥的員工福利,例如假期、退休金等。4. 統一企業(Uni-President)2024年終獎金計算:統一企業的年終獎金發放會依照年度業績及員工表現來決定。通常會給予1到2個月的薪水,並且可能會根據公司獲利的情況來進行調整。過去統一企業的年終獎金發放較為穩定。其他福利:統一企業會提供員工購物優惠、員工福利金等。5. 台灣大哥大(Taiwan Mobile)2024年終獎金計算:台灣大哥大的年終獎金通常會依照員工的個人表現和公司獲利情況進行調整。一般而言,員工的年終獎金大約是月薪的1到2個月。台灣大哥大在獎金分配上通常會有一定的彈性,且員工滿意度較高。其他福利:台灣大哥大除了年終獎金,還會提供其他的員工福利,例如健身房、健康檢查、休假等。6.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DELTA)2024年終獎金計算:據了解台達電2024年有部分員工的年終獎金有機會來到13個月,報導表示:市場變化快速,台達電為留住人才,自106年度起,依據公司營運獲利及團隊績效狀況,調整員工現金酬勞及獎金的發放方式,除當年4月先行發放「員工現金獎金」,另再提列新台幣17億4615元於8月發放作為「員工現金酬勞」,全年員工合計2024年終獎金範圍可能在2到4個月的薪水之間,可說是為了留住更多人才,釋出最大福利。7. 長榮航空(Eva Air)2024年終獎金計算:長榮航空的年終獎金會依照公司業績及員工表現來發放,具體數額一般為月薪的1到2個月。航空業在經濟景氣時期可能會提供較多的獎金,但在遇到困難時期則會有所調整。其他福利:除了年終獎金,長榮航空會提供員工專屬優惠機票、健身房等福利。8. 永豐金控(Fubon Financial)2024年終獎金計算:永豐金控的年終獎金根據獲利情況來調整,通常會發放大約1到2個月的薪水。在獲利較好時,還會有額外的紅利分配。其他福利:除了年終獎金,永豐金控還會提供員工額外的保險、健康檢查及退休金計劃。9. 全聯福利中心(PX Mart)2024年終獎金計算:全聯福利中心的年終獎金通常依照年終業績發放,範圍一般是1至2個月的薪水。這些獎金的發放標準會受到業績和員工表現的影響。其他福利:除了年終獎金,全聯也提供員工購物折扣、健康檢查等福利。【2024年終獎金懶人包總結】2024年終《對企業主》:台灣的各大企業年終獎金普遍會根據公司業績、員工個人表現以及行業特性來進行調整。大部分企業會提供1至3個月的年終獎金,而一些高獲利或上市公司則可能會提供更多的獎金或股票期權等額外福利。年終獎金的發放是員工福利體系中的重要一環,也是提升員工忠誠度和滿意度的關鍵因素。2. 2024年終《對上班族/勞工受雇者》:勞動契約要看清楚,並約定好雙方的薪資與年終獎金計算與核發方式,才能爭取自身權益,同時受雇者也應善盡自身工作本分,畢竟企業獲利,雇主才有收益發放年終獎金。
售布偶貓染疫遭退!寵物店向獸醫索賠32萬 「這原因」遭判敗訴
高雄1間寵物店日前發生一起賠償糾紛,張姓業者於2024年12月間將1隻雙色母布偶貓以6萬5000元賣給黃姓飼主,未料貓咪送至動物醫院檢驗後,竟檢測出患有「冠狀病毒腸炎」,事後飼主將貓咪返還店家,張姓業者只好賠償購貓價差、住宿照顧費及檢驗費,沒想到卻質疑黃姓獸醫快篩結果,進而轉向對他提告求償,經法官審理後認定獸醫並無過失,最終駁回業者求償。判決書指出,張姓業者於2024年12月底,將1隻雙色母布偶貓以6萬5000元售出,黃姓飼主購入後隨即將牠帶去動物醫院交給黃姓獸醫檢查,未料快篩結果顯示,貓咪驗出「冠狀病毒陽性」,黃姓飼主認為該貓染疫,無奈下只好退還給店家,並要求退款購貓價差、住宿照顧費及檢驗費等約32萬餘元。張姓業者退款給黃姓飼主後,卻反向質疑黃姓獸醫的快篩檢測結果,他認為獸醫無法區分病毒株類型及得到特定疾病,且並非專業檢驗機構的證明,以至於使他造成損失,憤而向獸醫提告求償32萬4450元。黃姓獸醫則反駁,他指稱檢測冠狀病毒2次皆呈陽性,由於正確率達百分之96.5,再加上貓一般可分為「傳染性腹膜炎病毒」及「腸型冠狀病毒」,他才推測布偶貓是罹患「腸型冠狀病毒」,此外張男與黃姓飼主的買賣契約上有寫道,貓咪交付14天內罹患「冠狀病毒性腸炎」,店家應無條件更換貓咪或退回,因此業者損失的責任並非由獸醫承擔。法院審理,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此案後,已函請高雄市獸醫師公會協助查證,該單位解釋已染疫或曾罹患的貓咪需進一步進行病毒分析的職責,並不由臨床獸醫承擔,倘若飼主有要求則將會再度送驗檢測,法官認為獸醫診療過程符合程序並已盡義務,且飼主也未要求再送驗,因而無醫療過失,業者最終被判決求償敗訴。
越南婦做乳房重整手術命危昏迷 法官認定「醫療行為」免賠
一名越南籍黎姓婦人3年前在高雄某知名醫美診所進行乳房重整手術,沒想到手術過程中突發心跳驟降陷入昏迷,儘管醫師緊急搶救恢復生命跡象後送醫救治,但她仍陷入重度昏迷無法清醒。家屬認為診所有過失,向法院提告求償490萬元,但最後高雄地方法院判定診所無過失,駁回家屬請求,全案可上訴。據了解,黎婦在嫁來台灣前,曾在越南接受隆乳手術,後因左側乳袋破裂,導致兩邊胸部大小明顯不對稱,需要進行手術修整。2021年1月4日,她前往高雄一間醫美診所進行乳袋置換手術。手術中,醫師取出破裂乳袋,準備置入新乳袋,沒想到進行麻醉後,黎婦突然心跳驟降,醫師立即搶救,成功恢復其生命徵象,隨後將她緊急轉送大醫院救治。經過搶救後,黎婦雖保住性命,但已重度失智且陷入昏迷無法恢復意識。家屬代黎婦向診所提告,指控診所未盡醫療責任,要求賠償490萬元。案件審理期間,黎婦於去年底病危過世,由女兒接續訴訟。針對家屬的指控,診所辯稱,當日是因破裂的乳袋滲漏填充液,主刀醫師花了1小時才幫黎婦清理乾淨填充液。但在要填入新乳袋時,黎婦突然心跳變慢停止。院方緊急進行搶救,當下黎婦也已恢復生命跡象,過程中並無醫療疏失。法院審理後認為,消費者保護法對商品與服務採無過失責任制度,是因為消費者即使再謹慎,也難以避免損害發生,因此要求製造商或服務提供者承擔更高的責任。但乳房修整手術屬醫療行為,醫療行為屬於高風險作業,其治療結果充滿不確定性,加上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診所並無過失,因此法院判決診所無責免賠,駁回家屬求償請求,全案可上訴。
行駛中開門往後看!貨車駕駛挨罰1.8萬上訴 他竟辯:車門故障
台中市5月間發生一起危險駕駛事件,1名駕駛開著小貨車行駛途中,突開左側車門並往後看,長達約3秒鐘,此舉因而被依法開罰1萬8000元,駕駛不滿挨罰聲稱當時是因為車門故障才做出此行為,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仍認定屬於危險駕駛,日前裁定駁回他的告訴,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駕駛5月間開著小貨車外出,行經台中市區時突打開左車門並往後看,時長大約3秒鐘,結果此舉遭到目擊民眾舉發,後續吃上1萬8000元罰鍰,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事後駕駛不服裁處結果,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是因為車門故障會自動打開,他只好邊拉車門邊抓方向盤行駛,且稱趁沒有往來車輛時,會把車門重新打開再往路邊停靠,並通知修車廠。法院審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採證影片時,證實駕駛有做出打開車門並往後看3秒等危險舉動,再加上他只用1隻手操控方向盤,在往後看時無法掌握前方車況,容易導致車禍發生,根據以上法官認定屬於危險駕駛,至於駕駛主張車門故障並提出維修單據為證,法官認為他應立即遠離車道並採取措施。法院說明,駕駛非但未做還在故障未排除時繼續上路,若遇緊急狀況發生,他勢必難以做出反應,就算不是故意的但也難認全無過失責任,後續駕駛遭法官裁定駁回告訴,仍可上訴。
看病後突失蹤…女高中生落軌遭輾斃 家屬怒告「台鐵3員工」結果曝
台鐵高雄科工館站今年2月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一名17歲的女高中生不明原因突跌落月台,遭普悠瑪列車高速衝撞,當場血肉橫飛慘死,家屬悲憤控告,指林姓駕駛及邱姓、賴姓站務員涉嫌過失致死,如今提告結果也曝光。回顧該案,事件發生於2月16日晚間9時許,就讀高雄市某高中的女學生與家人外出看醫生後,卻突然不見蹤影無故失聯,家屬焦急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尋,怎料最後等到的竟是一具冰冷的遺體。據了解,當時該名女高中生莫名從月台摔下軌道,駕駛普悠瑪列車的林姓駕駛來不及煞停,直接撞上女學生,撞擊力道之大,導致她肢體破碎,當場血肉模糊慘死,家屬得知憾事後,悲痛質疑台鐵作業存有疏失,才導致女高中生喪失寶貴生命,怒向林姓駕駛及科工館站的邱姓、賴姓站務員等3人,提告過失致死。高雄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林姓駕駛在事發當下,已立即採取必要措施緊急煞車,但對於此種突發事故,仍難以採取有效預防措施,認定林姓駕駛並無過失責任;至於另外2名站務員,考量列車通過時,其工作內容也無任何過失,因此3人以不起訴處分。
文化部駐紐約中心爆主管霸凌!單親女祕書憂鬱症服藥暴肥 崩潰:不知怎麼活下去
公部門職場霸凌連環爆事件再添一樁!文化部駐紐約文化中心張姓主任,遭具名指控「冷暴力」欺壓單親媽媽女下屬。不僅在下屬剛到紐約、小孩未能入學時「不准小孩進辦公室」、疫情隔離時也不准她居家上班,工作上對她百般刁難,常藉機公開責問、羞辱下屬。就連下屬為綁定小孩智慧手錶,申請公務門號變更為自費繳納,也遭張姓主任質疑「小偷」,終致下屬身心崩潰,3年間就診精神科上百次,體重也因服藥從50多公斤暴增至上百公斤。在此之前,這位獨力撫養小孩的下屬為了生計始終隱忍,直到勞動部爆發公務員疑遭霸凌輕生,才鼓起勇氣委託律師向文化部提出申訴。據《民視新聞網》報導,這位具名向文化部控訴的H女是文化部駐紐約文化中心秘書,H女指稱楊姓主任認為她「不配來美國」,對她百般刁難,處處針對,稱「真的不知道哪裡得罪她?」、「難道就因為我是單親媽媽?」H女表示,2021年她聽從文化部長官建議,申請外派駐紐約文化中心。同年9月,她帶著小學3年級的兒子到紐約赴任,當時人生地不熟,只能先住在附近旅館。當時她每天忙於工作及安排小孩就學事項,還要抽空四處找房子,偏偏遇上疫情導致當地房租飆漲,還要有相當財力(年收入近台幣千萬元)的保證人等因素,讓她在租屋非常不順利,小孩還沒上學前,只能暫時將小孩帶在身邊上班。H女表示,即使處境艱困,她在工作上還是力求表現,有時因為小孩遲到,一定會補足工時;半夜和台北視訊會議,也不敢報加班。原以為長官應能體諒她初到美國的處境,沒想到張主任竟當面告知「小孩不可以出現在辦公室」,也不接受她因為小孩遲到、請假或不能加班應酬,更不准彈性工時。即使H女向她說明「從來沒有少做或延遲工作」,也未因小孩而「不加班應酬或出差」,卻遭到張主任冷回:「既然這樣,妳就不應該來美國。」H女表示,自己當場崩潰,低聲回應:「既然認為我不應該來這裡,看主任想把我調回去或免職,我都沒意見。」此後,H女每天活在恐懼中,工作上稍有差錯,或者送出假單,都不知道會被張姓主任如何對待,因此經常踏進辦公室就不自覺流淚,回家也不敢睡覺,深怕晚上地球另一端的台北發生什麼事,隔天又被怪罪「都是因為妳帶小孩來美國,所以工作做不好。」2021年11月4日,H女帶孩子去小兒科做學校規定的健檢,醫生詢問她「有家人親戚朋友在美國嗎?」H女竟當場情緒潰堤爆哭。醫師立刻將她轉介給臨床社工,遭社工判定她有中度焦慮症狀,隨後轉診精神科及臨床諮詢,3年來已看診上百次。H女指出,當張主任收到她的假單,不但沒有表達關心,反而質問「小孩怎麼了?」為什麼要用「社工訪談」當理由?得知是H女本人被轉介看診身心科,才頓時語塞。不過,H女受到的「冷暴力」霸凌並沒有因此停止,例如她在疫情隔離期間擔心影響業務進度,主動聯繫相關單位,張主任卻責怪她「為何麼要發電郵給文化部?」也不准H女申請居家上班,她為了不被扣薪,只好請特休假。H女還舉例,紐文中心2022年依文化部指示辦理「新浪潮:1980年代台灣電影再發現」影展,她依往例撰寫細部計畫書,卻在23天內被4度以「不該補充資料」等理由退件。張主任甚至把她叫去辦公室羞辱:「英文翻譯錯誤連篇、中文寫作能力低下、內容完全看不懂」,但同年她已4次承辦類似活動,並未遭遇類似責難。她更不服氣的是,展出電影本身已有中英文字幕,何來翻譯錯誤?她在以2023年1月紐文中心和Metrograph合作辦理「台北故事」影展微粒,表示當時楊德昌電影《獨立時代》因版權爭議險遭臨時取消放映,H女趕緊寫信拜託台灣的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協助,展會才免於開天窗。沒想到張主任卻在例行週會上痛罵H女「搞不清楚狀況」,質問她未能說明影視廳中心有無過失、如何解決等。此外,H女經我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官員協助,和多倫多國際影展窗口取得聯繫,主動爭取合作機會。H女獲得展方正面回應後,在例會報告中詢問「是否推動合作事宜」,不僅沒獲得鼓勵,張主任還當場質疑H女「如何獲得影展聯繫窗口?」,甚至要她提示通聯電郵以茲證明。2024年5月,文化部來函指名張主任和H女於6月24日返國述職。張主任卻列出7大事項,要求H女必須在1個月內全部完成,否則不准回台,逼得她每天全力趕工。但因工作量太大,直到飛機起飛前4個小時,H女才匆匆離開辦公室,只花20分鐘衝回家隨手抓幾件衣服,立刻趕往機場,連藥都忘了帶。最讓H女不能接受的是,2024年9月她考量紐文中心公務手機統一更換電信公司,為了綁定小孩的智慧手錶,經詢問承辦人員後申請獲准將公費支出的門號轉到她名下,並自付電話費用,卻遭張主任斥責「不告而取」、「小偷」。H女無法忍受自掏腰包繳公務電話費,還要接受人格、名譽的雙重貶損,才開始聯繫律師。H女告訴媒體,在受到職場霸凌後,不僅為她帶來嚴重焦慮、憂鬱等症狀,也對身體健康造成極大傷害。H女赴美前原本體重只有50多公斤,到精神科看診後,因為藥物副作用,體重暴增至上百公斤。連先前見過H女的律師,看到她工作場合的照片都認不出人。加上近日勞動部霸凌事件延燒,H女認為「不能再有更多人受害」,才決定挺身而出,具名委託律師向文化部提出申訴。對此,文化部回應表示,部已於11月20日接獲當事人委託律師以電子郵件補充申訴事實陳述資料,立即聯繫「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小組」,預定11月28日召開會議進行調查。文化部並補充說明,當被申訴人於會議場合察覺當事人情緒波動時,之後即主動傳達駐外館人事,外館人事以第三方立場關心並了解申訴人情況。文化部主管業務單位也即刻聯繫兩造,以了解雙方情況。此外,在進行調查期間,考量雙方為上、下級的權勢關係,為了避免對當事人產生額外壓力及照顧當事人身心狀況,同時確保調查公正,避免調查期間產生不必要爭議,文化部將依當事人意願,即日起以居家方式辦公。雙方如有公務必須接觸,也將由文化部業務司居中調度,並由駐外館人事以第三方角色持續關懷,文化部也會持續關心雙方需要的協助。◎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潛水教練颱風天「自主訓練」溺斃 簽約教練列被告、泳訓中心停業1月
台中市10月31日發生溺水意外。28歲洪姓潛水教練在北屯區一處游泳訓練中心自主訓練中溺水,緊急送醫後宣告不治。檢方1日下午相驗,初步認定命案與泳訓中心無關,但與游泳中心簽約的教練未盡安全維護之責,已列為被告將追究其刑責。且由於該泳訓中心位於東山高中校園內,受市府委託管理該泳訓中心的東山高中1日下午宣布,本次意外屬於營運廠商的重大違失,已要求營運廠商即日起暫停營運一個月。據了解,死者洪男平常在屏東當潛水教練,水性極佳。他與7位教練組成自由潛水團隊,並租借該泳訓中心場地進行練習。該中心10月31日原訂關門,但因潛水訓練團比賽在即,團隊特別申請泳訓中心開放,並於下午入內練習。不料洪男下水1小時候突然全身發抖,接著便沉入池底,8分鐘後才被注意到,雖經緊急拉上岸進行心肺復甦術並送往醫院,最終仍宣告不治。洪男生前曾在社群軟體自我介紹,自己是擁有合格潛水教練執照,並有潛水戒護專長。從他發文字裡行間都可窺見其對大海的熱愛,也曾感嘆「對大海上癮是基因裡就有的片段」。洪男死訊傳出後,友人在社群軟體上心碎發文表達不捨,「明明跟你千叮嚀萬交代要好好活著,你怎麼老是不聽話呢?怎麼就這樣永遠找不到人了呢?怎麼就停在28歲了呢?」檢方1日下午進行相驗,認定洪男無明顯外傷,初步判定洪男的死與游泳中心無關,下周將擇日解剖。另外,出面和游泳中心簽約的王姓教練未盡到安全維護之責,已從關係人改列被告,追究有無過失致死刑責。此外,由於該泳訓中心位於東山高中校園內,東山高中受台中市府委託管理該泳訓中心。東山高中則將其外包給廠商營運管理。東山高中1日下午宣布,本次意外屬於營運廠商履約過程中的重大違失,校方以依約要求廠商自即日起暫停營運1個月,並依合約啟動重大違約處理機制,責令廠商盡速提出違失查處報告,後續將視調查結果依契約裁罰。
肉身趴引擎蓋阻女友酒駕 女房仲慘遭甩飛喪命
桃園市一家房仲業者安排員工旅遊,一行人入住宜蘭縣礁溪鄉某民宿,但9日傍晚,在民宿內喝完酒的張姓女子駕車要買酒續攤,遭伴侶林姓女子阻攔,林女趴在張女座車的引擎蓋上,但張女卻加速駕車甩落林女,林女經送醫後不治,警方10日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張女送辦。林姓女子在桃園市一家房仲公司上班,張姓女子為林女伴侶,張女雖然沒有在該房仲公司上班,但也一同參加員工旅遊,一行人約7、8人入住礁溪鄉某民宿中。9日傍晚6時許,張女喝完酒後打算駕車買酒,再回民宿續攤,林女不願張女酒駕,連忙勸阻,雙方因此發生爭吵,眼見張女仍執意要駕車買酒,林女遂趴在張女座車的引擎蓋上企圖阻攔。但張女不顧林女阻攔,仍執意駕車前往買酒,張女從礁溪鄉的宜6線鄉道轉彎進入191縣道,趴在引擎蓋的林女在191縣道被甩落地面,同行友人見狀後報警,救護人員抵達時為林女實施心肺復甦術,但林女到院前無生命徵象,經送醫後一度恢復呼吸心跳,但轉院急救仍告不治。警方對張女實施酒測,張女酒測值超標,達每公升0.68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張女送辦。據了解,林女受有擦挫傷等傷勢,但身體並無遭輾壓的痕跡,頭部也無明顯致命傷,警方已報請檢方釐清死因,並了解張女有無過失致死的責任。
中捷「吊車吊臂摔落」釀1死15傷 2工人遭被訴「4公司1原因不起訴」
台中捷運於2023年5月發生了一起事故,吊車吊臂掉落刺穿捷運車廂,導致1死15傷的慘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今年6月完成調查,而台中地檢署也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了拆卸吊臂的兩名工人,至於興富發建設公司及其他相關4家公司則未被起訴。台中捷運在2023年5月10日發生建案工地吊臂掉落軌道意外,其中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不幸罹難,這起事故共造成1死15傷的悲劇,這也引起外界關注捷運安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經調查後認為,中捷對沿線建築工程的機具侵入無有效風險管理措施,無法有效偵測,建議主管機關應建立更縝密的法規,且中捷應擬定異物入侵軌道的預警應變措施。據了解,該建案由興富發公司委託齊裕營造公司進行施工,齊裕再將頂樓塔吊作業分包給宇球公司,而宇球公司又委託嘉謜公司處理塔吊的操作事宜。事故發生後,台中地檢署也傳喚了當時在高空塔吊施工現場的負責人及工人共8人進行偵訊。台中地檢署經調查後認為,呂姓操作吊車人員和許姓指揮人員在發現吊車的臨時插銷和旋轉盤卡住後,未按標準操作流程處理,而是自行進行了水平移動操作,導致斜拉剪力的產生,最終釀成意外,兩人因此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此外,蔡姓工務長與劉姓工人在當時僅在一樓進行輔助性指揮,檢方認定他們無過失;而興富發公司在調查過程中,已與林淑雅家屬、大部分傷者以及台中市政府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因此興富發公司、齊裕營造公司以及宇球公司因罪嫌不足,均獲不起訴處分。
指標性判決!八仙塵爆致15死484傷 八仙樂園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2015年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粉塵爆炸案釀15死、484傷,主辦派對的「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已於2023年7月刑滿出獄。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民事第8庭26日就3件求償做出判決,確認八仙公司並非單純提供場所,因此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未來被害人的求償訴訟,都將依這個法律見解裁判。據《中央社》報導,瑞博國際、玩色創意於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活動,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其中,楊姓被害人、王姓被害人、林姓被害人分別提起求償訴訟。3案於一、二審均認定瑞博、玩色及負責人呂忠吉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呂忠吉、瑞博、玩色未上訴而確定。過去審理八仙塵爆求償案時,民事一、二審大多認定呂忠吉及其兩間公司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均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八仙僅出租場地,時任董座陳柏廷等人分別因無義務確保活動安全、避免塵爆發生等理由,不必賠償。最高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消費者處於弱勢或欠缺專業知識、技術等,確保消費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提供服務的性質。新聞資料指出,派對活動區域位在八仙樂園最內側,活動部分時間與八仙樂園營業時間重疊,且八仙公司也印製午後優惠票與活動票券組合商品,客觀上得認定是由身為遊樂業經營者八仙公司所提供,並與其經營事項具密切關係的活動。意即,八仙公司雖與瑞博國際簽訂租賃契約,然八仙把部分場地租給瑞博國際舉辦彩色派對,仍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承審合議庭認為,塵爆事故的危險源縱非八仙公司所直接製造、開啟,但八仙公司較能監督、控制或預防,當承擔消費者的不幸損害,因此八仙公司應依消保法規定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楊男部分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合議庭另指出,消保法第7條第3項但書規定,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王女、林女的部分,二審均未詳細調查,有法律適用不明確的違誤,因此王女、林女的部分均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至於楊男上訴主張時任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負責噴灑彩粉的沈姓工讀生、盧姓志工應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合議庭維持二審見解,認定陳無執行職務違背法令,致被害人受損害,沈男、盧男則未能預見會發生塵爆,此部分駁回上訴確定。此外,由於被害人向八仙公司陳慧穎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最高法院民事庭有法律見解歧異,因此提案民事大法庭審理,今天也做出裁定。民事大法庭認為,被害人對陳慧穎的請求權應比照民法2年的時效,而非比照公司法15年的時效;據此楊男、林女超過時效,陳慧穎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