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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長癌逝留遺囑「財產全給弟弟」 妻兒沒份怒告!反遭揭冷血行徑
大陸廣西一起家族爭產糾紛,判決結果意外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柳州一名男子阿武(化名)在重病期間立下遺囑,將名下的住房及店面產權全數交由小他10歲的阿文(化名)繼承,導致其妻阿美與2名兒子分毫未得。遺囑曝光後,阿美與兒子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控訴遺囑是在阿武意識不清且遭脅迫下簽署,叔嫂之間因而展開一場長達數年的法律拉鋸戰。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遺囑人阿武於重病確診癌症後立下遺囑,並於1年後離世,但他逝世後家人卻因為他的遺產鬧上法院。阿美及兩名兒子在法庭見到阿武的遺囑影片與書證時大感震驚,強調對此完全不知情,質疑先生當時的心智狀況並控訴小叔阿文脅迫立遺囑。然而,弟弟阿文則反駁指出,大嫂阿美在哥哥確診癌症僅1個月後便提出離婚嘗試保全財產,兩名姪子態度也非常冷漠、未盡照顧義務,致使哥哥心灰意冷,才決定將資產全數留給全程照料他的弟弟。此案經法院一審審理後,法官對遺囑內容進行了部分調整,阿美和2個兒子還是能拿到部分財產,但雙方均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並提出上訴。上訴期間,阿文主張曾為兄長墊付高達人民幣70萬元(約新台幣331萬元)醫療費,並申請調取大嫂未盡扶養義務之證據,惟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申請不符法定調取要件,且墊付費用缺乏充分有效憑證,於2026年4月30日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宣判後雙方仍不服判決,相繼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23日正式出具民事裁定書,再度駁回兩造之再審申請。儘管司法程序已歷經三審定讞,雙方懸殊的立場依舊無法達成和解,法律爭端持續升溫。面對屢遭駁回的訴訟結果,阿美表態將持續尋求法律救濟,並計畫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阿文同樣態度堅決,表明將「奉陪到底」。
老父出殯變爭產大戰!大女兒「堵門鎖靈堂」討千萬 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大陸江蘇省昆山市一宗家庭財產糾紛近日引發關注。一名女子在父親出殯當天,因要求妹妹及外甥支付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300萬元)遭拒,竟將靈堂大門上鎖、搬長凳堵住門口,阻止親友及喪葬人員進出。在出殯時間壓力下,家人被迫簽署協議,同意出售房屋後分給她100萬元。事後外甥提告,法院認定協議涉及脅迫,判決撤銷相關約定。綜合陸媒報導,顧姓男子與妻子孫姓女子育有兩名女兒,長女依蘭(以下均為化名)長期在外生活;次女若蘭則婚後留在父母身邊,平時主要負責照料雙親。2019年,顧某與妻子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外孫壯壯。2025年1月顧某病逝,出殯當天清晨,依蘭突然將靈堂大門鎖上,並搬來長凳坐在門口阻擋進出,要求妹妹若蘭及外甥壯壯給予300萬元經濟補償。親友多次勸解後,她將要求降至100萬元,並提出將房子出售,以賣房所得支付。由於出殯時間逼近,若蘭、母親孫某及壯壯最終簽下協議,同意房屋依當時市場價格出售,賣房款中的100萬元支付給依蘭,依蘭則放棄父親遺產,雙方往後互不追究。喪事結束後,壯壯向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協議中關於賣房分款的條款。法院審理認為,依蘭利用父親出殯當天的特殊情境,以鎖門、堵門阻撓出殯作為要挾,使家人在極短時間內接受財產分配要求,客觀上形成心理強制,導致若蘭等人為避免喪事受阻而違背真實意願簽約,符合《民法典》關於「脅迫」的構成要件。法院同時指出,涉案房屋當時已登記在壯壯名下,依蘭無權直接處分他人財產;她主張自己對家庭財產有所貢獻,但未能提出有效證據證明,因此不予採納。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出售房屋,並從賣房款中支付依蘭100萬元」的相關約定。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正式生效。
陽明交大教授砍死妹夫!岳母追思首發聲 揭11年經營真相駁「爭產」
新竹市上月發生震驚社會的命案,陽明交通大學林姓教授涉嫌持刀刺死經營音樂教室的紀姓妹夫,引發各界關注。家屬1日舉辦追思禮拜,紀男岳母蔡女士也首度公開發表聲明,除追憶女婿生前為人與貢獻外,也針對外界質疑家族疑似因財產糾紛釀成悲劇的說法作出澄清,強調並無所謂「爭產」情事。《壹蘋新聞網》報導,蔡女士在給女婿的追思文中表示,紀男遭受的每一道傷痕都令她感同身受,對其突然離世深感悲痛,也承諾將陪伴女兒與外孫女走過傷痛,盼紀男能安息。蔡女士並首度公開說明家族企業經營歷程。她表示,紀男與二女兒在美國留學期間相識相戀,婚後原本也在美國生活與工作。由於丈夫健康惡化,加上親家希望兒子返台發展,夫妻倆於2015年返國協助經營家族音樂事業。同年底,紀男依丈夫建議,自行出資100萬元成立「琴絃藝術有限公司」,專責樂器銷售業務,所有收益均投入公司經營,並未據為己有。紀男岳母指出,丈夫於2016年病逝後,原有的「琴絃社有限公司」辦理解散,而另一家公司則依照丈夫遺願交由二女婿負責經營。她強調,紀男11年來始終僅領取一般管理階層薪資,從未將家族企業占為己有,也不存在外界所稱爭奪財產或侵占公司資產的情況。她提到,紀男運用企管專長推動公司數位化、拓展產學合作、舉辦鋼琴與爵士鼓比賽、成立合唱團,並積極投入公益,曾捐助學校圖書館照明設備、捐贈二手鋼琴給偏鄉與公益團體,希望讓更多孩子有機會接觸音樂教育。蔡女形容紀男為人謙和、待人真誠、不計較得失,也從不居功,感謝親家培養出如此盡責無私的兒子。她最後向各界關心案件的人士表達謝意,並表示琴絃社未來仍將持續投入音樂教育,延續紀男生前努力的理念。
同居32年沒辦結婚!繼父過世留2房爆爭產糾紛 「1994年」竟成關鍵
大陸上海市1名男子的繼父過世後留下2間房產,但母親與男方同居32年從未辦理結婚登記,導致他的繼承資格遭繼父家屬質疑,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憑藉1份由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加上多年共同生活與扶養事實,最終認定雙方形成法律上的扶養關係,判決支持繼子繼承遺產。綜合陸媒報導,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指出,沈先生的生父早年過世,在他17歲時其母與俞姓老先生相識,並開始共同生活,雙方此後同居長達32年,但始終未辦理結婚登記。2023年俞老先生過世,留下2間房產,由於老人沒有配偶、子女及遺囑,沈先生主張自己身為繼子,應依法享有繼承權。不過,俞老先生的兄弟姊妹並不認同,認為他和沈母只是同居關係,因此沈男不具備繼承資格,聯合提起訴訟。庭審時,雙方爭執的焦點落在「2人究竟何時開始共同生活」。沈先生主張是1991年4月,俞老先生家屬則表示應為1996年9月。看似只有幾年的差距,卻成為全案勝敗關鍵。法院指出,依中國當時法律規定,1994年2月1日是認定事實婚姻的重要分界點。若男女雙方在此日期前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可依法認定為「事實婚姻」;但1994年2月1日後開始同居,則不再具有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為證明2人自1991年便共同生活,沈先生提出1份由俞老先生生前居住地居民委員會開立的情況說明。文件載明,2人自1991年起共同生活,且沈先生成家後,與妻女長期共同照顧俞老先生,包括陪同就醫、照料生活起居等內容。該證明除有多位老鄰居簽名外,也加蓋居民委員會印章,成為案件的重要證據。然而,法院指出,即使認定雙方屬於事實婚姻,沈先生仍須證明自己與繼父已形成法律上的扶養關係,才能取得繼承資格。法院調查發現,1991年2人開始共同生活時,沈先生年僅17歲,仍就讀國中三年級,之後又完成3年職業學校學業,期間學費及生活費均由母親與俞老先生共同負擔。成年後,沈先生也持續照顧年邁的俞老先生,不僅陪伴就醫、慶生,也負責日常生活照料,形成長期互相扶養的家庭關係。此外,沈先生還提出聊天紀錄、生活合照等證據,證明雙方多年來一直以父子身分相處。法院綜合各項證據後,認定雙方已建立法律上的扶養關係,最終判決支持沈先生依法繼承遺產。承審法官提醒,依中國現行法律,1994年2月1日之後開始的同居關係,不再被認定為事實婚姻。若伴侶長期共同生活卻未辦理結婚登記,建議及早完成結婚登記或預立遺囑,以保障彼此權益,避免日後因遺產繼承問題引發家庭糾紛。
陽交大教授殺害連襟案! 精神科醫分析「絕非為了爭產」:2年前就已言行詭異
43歲美籍陽明交大電機工程學系林姓教授,於14日下午持刀殺害紀姓連襟,事件震驚社會。針對外界傳出犯案原因疑似與爭產有關,精神科醫師沈政男表示「絕對不是為了爭產」,認為林男兩年前開始就在校內出現言行異常狀況,校方若能及早介入關心,或許有機會預防悲劇。對此,陽明交通大學強調,校方將全面配合警方調查,同時加強師生之間的安全防護網,以防止類似憾事再次發生。回顧案情,14日下午,43歲林姓男子前往紀姓連襟經營的音樂教室,持刀砍殺紀男,導致紀男身中多刀傷重不治。警方獲報到場後,林男拒絕配合,於是連開4槍擊中林男雙腿將其制伏,目前全案仍待林男出院後移送地檢署偵辦。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21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只要有一點臨床心理學洞察力的人,一看就知道此案「絕對不是為了爭產」。沈政男表示,「沒有殺過人,要把刀子砍向肉身,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給錢也未必辦得到」。沈政男提到「這件事的最大啟示,應該是『學校師生應該覺得好險』」,他認為,林姓教授約2年前在校內就已出現言行異常的情況,也有學生早已發現教授形跡可疑,但校方缺乏監督教授與學生關係的機制,並未及時察覺問題,若校方能早點介入處理,或許就能避免悲劇發生。對於林男供稱有幻聽幻覺的狀況,網路上有人質疑是否有「畏罪裝病」的嫌疑?沈政男搖頭表示,這起案件是殺害親屬的命案,「因此這樣的亂扯,即使再糊塗,也講不出來了」。沈政男也感嘆,目前「整個國家社會、公民論壇的心理洞察力,對一個人的思考緣由與行為成因之判斷,實在太差了」,呼籲大家多吸收資訊,提升對事件的判斷能力,不要在缺乏完整資訊的狀況下妄下定論。面對各界針對此案的討論,陽明交通大學表示,校方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在事實尚未釐清前不會妄加揣測;同時已由相關系所與人事室,積極檢討現行機制,研議加強師生之間的安全防護網,避免類似憾事再次發生。
狠甩律師公會理事長巴掌還嗆「打全世界律師」 台中惡女5罪重判最重1年6月
台中46歲林姓女子因家族財產訴訟糾紛,接連辱罵、恐嚇、攻擊多名律師,甚至在法院走廊當眾掌摑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審理期間還囂張揚言「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台中地院今天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資法等5罪,分別判處1年1月至1年6月徒刑,其中最重為恐嚇罪1年6月,尚未定應執行刑。判決指出,林女因返還信託物及家族爭產民事訴訟,對對造委任律師心生不滿,自案件審理期間起,多次在法庭內外辱罵、恐嚇律師,甚至追打、拉扯頭髮及潑灑不明液體,還揚言「我會殺你」。去年11月,她又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辱罵並恐嚇高姓律師;今年2月則誤認到庭旁聽的吳中和及侯姓律師是媒體記者,偷拍照片上傳社群並發文恐嚇,行徑愈演愈烈。今年3月17日,吳中和率領律師公會成員到台中地院旁聽案件,林女突然情緒失控,當眾朝吳中和臉部重摑一巴掌,並連番飆罵髒話,造成吳左臉、左耳挫傷及腦震盪;檢方訊後認為她有反覆犯案及危害法庭秩序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資法等5罪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林女曾一度認罪,隨後又全盤否認犯行,還在庭訊中多次打斷他人發言,並因不滿法警錄影蒐證而情緒失控,甚至嗆聲「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最後出動7名法警控制場面,審判長一度宣布休庭。台中地院今天宣判時,為防止再度失控,庭內外部署多名法警戒護,林女全程情緒平穩。合議庭最終依3項恐嚇罪、傷害罪及違反個資法,分別判處1年1月、1年2月、1年6月、1年6月及1年6月徒刑,應執行刑仍待裁定。吳中和表示,恐嚇罪已接近法定刑上限,足見法院認定犯行情節重大,希望林女能記取教訓,不要再犯。
新竹音樂教室命案延後復業!店家急喊「需增設安全設施」 家長湧臉書淚別:永遠記得老闆的好
新竹市日前發生震驚社會命案,一家音樂教室紀姓負責人遭連襟、陽明交通大學教授林詩淳持刀猛砍身亡;案發後,該音樂教室原定7月24日恢復營業的,20日突宣布因命案後需整修環境並增設安全設施,復業時程確定延後,消息曝光後,大批舊生、家長及網友湧入留言,向逝世老闆表達思念,也替家屬加油打氣。這家位於新竹市的老牌音樂教室,透過臉書發布公告表示,因發生重大事故,教室內部須進行整修,同時增設安全防護設備,因此無法依原訂計畫於7月24日重新開張,希望外界體諒,至於新的營業日期,將待準備完成後再另行公告。公告一出,引發不少曾在教室學習的學生與家長留言,「一直記得老闆的用心與仁慈」、「謝謝您帶給孩子們美好的音樂回憶」、「願您一路好走」、「請家屬保重,也希望大家給他們多一點時間」,字字句句流露對紀姓負責人的不捨,也盼教室未來能重新出發。這起駭人聽聞的命案,發生於本月14日下午,任教於陽明交大的美籍林詩淳教授(43歲)持藍波刀闖入岳家經營的音樂教室,朝負責人紀姓連襟(48歲)瘋狂砍殺50多刀,導致紀男傷重不治。林詩淳行兇後,持刀與警方對峙,現場還有6名成人及4名孩童,警方多次勸降無效,為避免危害擴大,最終開槍擊中林嫌雙腿將其制伏,目前仍在醫院戒護治療,待傷勢穩定後將製作筆錄,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本案引發社會大眾高度關切,外界盛傳凶案疑與市值約8000萬元的音樂教室產權與經營權糾紛有關,但死者妻子日前發表三點聲明駁斥,強調案發前教室從未更換負責人或股東,教室所在地產權也不屬於任何子女,她與丈夫更沒有爭產意圖,呼籲外界停止未經證實的揣測,以免對家屬造成二度傷害。新竹市發生陽明交大教授砍死連襟命案的音樂教室,突然公告延後營業,理由是整修,並增加安全防護設備。(圖/報系資料照)
陽明交大教授砍死連襟!死者妻打破沉默 4聲明駁斥爭產傳聞
新竹市日前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凶殺案,具有美國籍、任教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的43歲林姓教授,涉嫌14日下午持藍波刀闖入新竹市一間音樂教室,攻擊擔任店長的紀姓連襟,造成對方頭部、頸部等處遭砍逾30刀,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案發後,外界一度揣測案件與妻家分產及音樂教室產權有關,死者妻子17日發表聲明嚴正澄清,強調夫妻倆從未有爭產的意思或行為,呼籲外界停止散播未經證實的訊息,避免對家屬造成二度傷害。王姓妻子表示,自丈夫遇害後,她與家人至今仍深陷悲痛之中,但近期媒體報導及網路流傳許多未經證實的內容,不僅造成外界誤解,也對家屬帶來極大傷害,因此決定出面說明,希望社會各界不要再以訛傳訛,讓家人能平靜處理後事。她在聲明中逐一澄清,案發前音樂教室並未更換負責人,也沒有更換股東,音樂教室所在建物的產權亦不在任何子女名下,她與丈夫從未爭奪家產,也未曾因產權問題與任何人發生糾紛,外界流傳的「爭產」、「產權糾紛」等說法並非事實。她懇請社會各界給予家屬及孩子更多時間與空間,讓逝者得以安息,也讓家人能夠走過傷痛。回顧案情,警方指出,14日下午接獲報案指稱新竹市一間音樂教室發生持刀攻擊事件,林姓教授涉嫌持藍波刀攻擊紀姓連襟,造成對方頭部、頸部等要害遭連續砍傷,身受重創。警消到場時,紀男已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遺體後續移往新竹市生命紀念園區。警方表示,員警抵達現場時,林男仍持刀拒絕配合,多次口頭喝令無效後,依法使用警械將其制止,並奪下藍波刀後將人逮捕送醫。林男目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意識清楚,但因尚未完成警詢筆錄,相關犯案經過及行凶動機仍待進一步釐清。由於外界持續關注命案是否涉及家族財產或經營權糾紛,警方表示,全案仍在持續調查中,將待林男完成治療、接受警詢後,進一步釐清犯案原因及相關案情;至於家屬則再次強調,夫妻從未爭產,也希望社會停止散播未經證實的消息,避免不實傳聞持續擴大,讓家屬承受更多傷害。CTWANT提醒您: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Elkie童年嫩樣曝光 網讚:從小美到大
港劇《富貴門》即將在台播出,劇中飾演呂良偉女兒的可愛童星,正是後來遠赴韓國、以女團成員身分出道的Elkie(莊錠欣)!昔日青澀模樣再度曝光,也讓粉絲驚呼:「根本從小美到大!」由呂良偉、羅嘉良、袁詠儀等大咖主演的港劇《富貴門》,講述羅嘉良飾演的狡猾老千沙富來,頂替富家少爺身分混入豪門,掀起一場腥風血雨的爭產風暴。劇中最大看點,莫過於他與袁詠儀飾演的家族二小姐之間虐心又瘋狂的感情線。兩人原本一見鍾情,沒想到再次相遇時,竟因沙富來的假身分成了「親兄妹」;一夕從戀人變手足,明明相愛卻不能相認,愈壓抑愈失控的禁忌情感,也成為全劇最具爭議的看點之一。而在這場暗潮洶湧的豪門鬥爭中,當時年僅11歲的Elkie則與飾演祖母的港星薛家燕有不少溫馨對手戲,這段戲裡的祖孫情,也一路延續到了戲外。Elkie拍戲時受到薛家燕許多照顧,後來也順勢進入「家燕媽媽藝術中心」深造,持續累積演藝實力。多年後,當Elkie推出個人音樂作品時,薛家燕更邀請她作客電台節目力挺。看著昔日的「小孫女」如今不僅能唱能跳,甚至一手包辦專輯製作,讓薛家燕感動直呼:「培育到這麼傑出的學生非常有成就感!」兩人延續至今的好感情,也成了觀眾重溫《富貴門》時,戲外最溫馨的彩蛋。更多精彩內容,敬請鎖定7/17(五)起每週一至週五晚間8點年代MUCH台的《富貴門》。
音樂教室店長遭教授姐夫亂刀砍死 鄰居吐私下為人:才看到他載孩出門
新竹市昨(14日)下午發生1起震驚社會的凶殺命案。1名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任職長達15年、現年42歲的林姓教授,疑因家族爭產糾紛積怨已久,竟於昨日下午攜帶凶器,闖入紀姓妹婿經營的音樂教室行凶,導致紀男身中數十刀慘死。案發後,鄰居錯愕表示,當天還看到紀男載孩子出門,不料竟發生憾事。警方初步調查,林嫌與死者為連襟關係,他娶了王家大姐,死者妻子則是王家二姐,音樂教室屬於娘家岳父所有;該教室在當地經營多年,現已傳到第三代,由王父過戶給三姐妹共同經營,王家三妹掛名負責人,實際運作則是由學音樂的二姐夫妻負責,紀男則擔任店長。據了解,案發當天剛好是音樂教室負責人轉換生效日,死者正式從店長轉為實際負責人;而犯嫌因分潤問題而與紀男早有嫌隙,疑似因此心生不滿,遂持刀上門理論,最終釀成人倫悲劇。鄰里得知消息後皆感到萬分震驚與不捨。有鄰居透露,該音樂教室由王家二女兒與紀姓男子共同經營,平日夫妻倆與左鄰右舍互動頻繁,感情融洽,從未聽說有任何不和或糾紛。被害的紀男學歷顯赫,曾赴美就讀大學,與同樣有留美背景的林男本應是親家英才,不料卻因家產問題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鄰居悲痛表示,案發當天一切如常,完全沒有察覺異狀,甚至還目擊紀男一如往常般開車載孩子出門,怎料這一幕竟成天人永隔的最後身影。直到大批警力突然封鎖現場,大家才驚覺發生慘劇。目前林姓嫌犯已被警方逮捕,詳細的作案動機與爭產細節,仍有待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
請直接刪除手足特留分 法界籲:勿用「特別貢獻分」套上新枷鎖
遺囑協會倡議多時的「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據報導,有機會在立法院迎來三讀,如果成真,這對我國民法來說,將是與世界潮流接軌的進步巨大里程碑。目前的最新進展,則是立院黨團協商無共識,將送院會處理。遺囑協會仍呼籲立法院能直接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暫不處理法務部研議的「特別貢獻分」配套。為什麼?因為「特別貢獻分」(也就是看誰照顧被繼承人比較多,死後可以多分遺產的制度)看似溫馨,實則嚴重違背了「遺囑自由」與「私法自治」的初衷:1️、僭越死者意志誰有貢獻、恩情多深,唯一的裁判只有被繼承人自己!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在遺囑中留財產給特定人,背後可能存在外人無從得知之家族情感恩怨。增訂特別貢獻分,等於是國家在被繼承人離世後,強行翻轉、干預他(她)生前的決定。2️、遺囑實質架空,身後永無寧日過去特留分雖不合理,但至少比例明確。如果加上「特別貢獻分」,縱使被繼承人寫了遺囑,死後手足依然可以假「特別貢獻」之名提告爭產、強行抽走財產。3️、私法工具多元,何須疊床架屋真正想回報有貢獻的親友,民間早有成熟的工具。生前透過「附條件贈與」、「安養信託」或「指定保險受益人」,都能合法且精準地定向移轉財產,且具備高度隱密性,完全不需要一條高度不確定性的法律來強行介入。真正的私法自治,是容許人民在法律不禁止的範圍內,擁有「不公平分配財產」的自由,擁有「自由決定要把財產留給誰」的絕對權利!我們不應該一手放開手足特留分的枷鎖,另一手卻又套上特別貢獻分的司法枷鎖。「直接刪除過時法律」,才能真正迎來人民財產規劃的尊嚴與自主。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八旬翁遺囑留房給外甥女!女兒消失20年返鄉爭產 結局曝光
大陸上海一名80多歲陸姓老翁多年來獨自生活,與親生女兒失去聯繫近20年,反倒是遠在北京的外甥女王女士長期透過電話、微信關心舅舅生活,協助購買生活用品、安排就醫,逢年過節還會接他到北京團聚。老翁病逝前留下親筆遺囑,希望身後房產及所有財產交由外甥女夫妻處置。沒想到老翁過世後,失聯多年的女兒朱女士突然現身主張繼承權,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最終法院透過調解化解爭議,房屋仍由外甥女取得,但須支付一筆補償金給老翁女兒,全案也隨之落幕。老翁過世後,失聯近20年的女兒返鄉主張繼承權,雙方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達成協議。綜合大陸媒體報導,陸姓老翁因年事已高且長年獨居,生活起居幾乎都仰賴外甥女照應。王女士多年來持續關心舅舅,不僅經常噓寒問暖,還協助採買日用品、安排就醫,重要節日更會邀請他到北京小住,給予生活照料與精神陪伴。2023年初,老翁病重住院期間親筆立下遺囑,寫下「我去世後,房地及一切財產都由王女士和她丈夫處理」,並留下影像紀錄,清楚表達自己希望身後財產交由外甥女夫妻決定。老翁離世後,王女士為舅舅送終、料理後事,並依照遺囑內容透過司法調解取得房屋所有權。然而,2024年,與父親失聯近20年的朱女士提出再審聲請,主張自己身為法定繼承人,卻未參與原先調解程序,因此要求重新分配遺產。法院審查後認為,原調解程序確實遺漏法定繼承人,依法撤銷原調解結果,重新審理案件。法院認定,老翁遺囑中「處理」一詞,結合立遺囑影片及語意判斷,應屬贈與意思表示。再審期間,全案爭點集中在遺囑中的「處理」二字究竟代表何種法律意思。法院除檢視遺囑內容外,也調閱老翁生前立遺囑時的錄影畫面,發現他曾明確表示「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等意思,並參考上海方言日常用語的表達方式,認定老翁真正意思是希望將房屋及全部財產贈與外甥女夫妻,而非只是代為管理或協助處理遺產。此外,法院也查明,朱女士自2000年後便幾乎未再與父親聯絡,長達近20年未盡照顧責任;反觀王女士多年來無論生活照顧、醫療安排或精神陪伴,都持續陪伴在老人身旁,遺囑內容與實際照顧情形相互印證,也符合一般社會常情。法院審理過程中,並未將焦點僅放在法律攻防,而是積極安排雙方調解,希望從「爭遺產」轉為「憶親恩」,重新理解老人生前真正的心願。經多輪協商後,王女士感慨表示,舅舅心中最期待的,其實一直都是女兒能多一些陪伴與關心;朱女士也逐漸理解,外甥女多年來對父親無微不至的照顧與付出。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房屋歸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則支付補償金給朱女士,雙方依約完成補償及房屋過戶程序,這起一度因遺產引發的家庭紛爭,也在彼此理解中畫下句點。
市場消化Fed升息疑慮 美股4大指數強勢反彈
美股於美東時間18日強勢反彈,收復前一天因聯準會(Fed)釋出可能升息訊號而引發的跌勢。英特爾(Intel)因與蘋果(Apple)合作設計晶片消息大漲逾10%,帶動半導體族群全面走強,推升納斯達克指數近2%。儘管聯準會主席沃什(Kevin Warsh)展現偏鷹派立場,市場仍受到企業獲利穩健、就業數據優於預期及零售銷售表現強勁等利多支撐,4大指數週線同步收紅。據美國財經媒體《CNBC》的報導,標普500指數上漲1.08%,收在7,500.58點;納斯達克綜合指數上漲1.91%,收在26,517.93點。道瓊工業平均指數上漲72.15點,漲幅0.14%,收在51,564.70點。費城半導體指數飆漲6.42%,報14341.78點。台積電ADR勁揚6.94%,收在462.12美元。英特爾領漲晶片類股,股價勁揚10.6%。此前,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表示,該公司將與蘋果合作,在美國設計晶片。其他半導體企業也同步走高,其中輝達(Nvidia)上漲約3%,美光科技(Micron Technology)上漲近9%。iShares半導體ETF(iShares Semiconductor ETF,SOXX)則大漲超過6%。美國投資顧問公司「財富聯盟」(The Wealth Alliance)執行長康佐(Robert Conzo)表示,他相信市場對企業合作抱持更樂觀的態度,原因在於人工智慧(AI)基礎設施建設,以及AI在許多不同競爭產業中的影響力持續擴大,「我認為,蘋果與英特爾的合作有點像是一種替代指標,預示未來可能出現的發展方向。」17日,聯準會在沃什出任新主席後召開首次會議,而市場對未來貨幣政策方向的擔憂,引發華爾街(Wall Street)股市下跌。決策官員公布的「點陣圖」(Dot Plot)顯示,18位聯準會官員中已有9位認為,美國將在2026年升息。讓前景更加複雜的是,沃什選擇不提交個人利率預測。然而,這位主席在記者會中多次強調實現「物價穩定」(Price Stability)的目標,其整體發言基調被市場視為相當偏向鷹派。對此,康佐分析:「雖然存在不確定性,但在這些不確定性之下,我認為仍有一些相當正面的力量正在推動市場前進。」他指出,強勁的企業獲利表現、優於預期的5月就業數據,以及近期表現亮眼的零售銷售數據,都是支撐市場的重要因素。在假期縮短交易週的情況下,美股最終仍以正報酬作收。標普500指數本週累計上漲0.9%,在過去12週中錄得第11個上漲週。道瓊工業平均指數全週上漲0.7%,而納斯達克綜合指數則勁揚2.4%。
父猝逝留4200萬遺產全給兒!遺囑曝光揭妻30年秘密 復仇布局震撼全家
月領約新台幣4萬元年金、留下約4200萬元台幣(約2億日圓)資產的父親突然病逝,原本以為只是一般遺產分配,沒想到一份遺囑卻讓兒子當場看傻眼。父親不僅將全部財產留給獨子,甚至連結縭數十年的妻子都被排除在繼承名單之外。隨著遺囑附言內容曝光,一段橫跨30年的婚姻恩怨與精心布局的復仇計畫也隨之浮上檯面。根據日本財經媒體報導,51歲的正臣(化名)日前送別因心臟衰竭猝逝、享壽75歲的父親正光(化名)。正光生前曾是地方知名房地產公司社長,名下擁有公司股份、不動產及現金存款等資產,總值約2億日圓,另有每月20萬日圓年金收入。由於母親林子(化名)本身也是地主家族千金,繼承大量土地與公司股份,因此正臣一直認為父母婚姻穩定、家庭富裕,從未察覺任何異狀。直到父親過世後四十九日法事結束,一家人在律師事務所公開父親生前立下的公證遺囑,才讓情況急轉直下。遺囑內容明確寫道,名下所有公司股份、不動產與存款等約2億日圓資產,全部由長子正臣繼承,妻子林子不得繼承任何財產,甚至連目前居住的房屋權利也不在繼承範圍內。這項安排讓母子倆當場震驚,完全無法理解父親為何做出如此決定。然而更令人錯愕的,是遺囑後方附帶的一段親筆說明。正光指出,妻子早在30年前就與其他男子發生婚外情,甚至涉嫌挪用公司資金供私人使用,而相關收據、照片及資金往來紀錄等證據,他多年來始終妥善保存。正光表示,當年沒有選擇立刻離婚,並非原諒對方,而是因為當時自己身為入贅女婿,若貿然翻臉,不但可能失去事業基礎,也難以與擁有龐大勢力的岳家抗衡。因此,他選擇隱忍不發,繼續扮演外界眼中的模範丈夫。遺囑指出,過去30年間,他利用公司經營、節稅規劃及資產配置等方式,逐步將妻子名下及岳家傳承而來的部分土地與資產,轉移整合至自己掌控的企業體系內。待岳家長輩相繼過世後,相關資產實際上已落入其管理範圍。正光坦言,自己留下這份遺囑的最大目的,就是避免財產在死後重新回到妻子手中,而是全數交由兒子繼承。面對這份遺囑,林子起初難以接受,但也明白一旦提起法律訴訟,過往外遇及資金流向等爭議恐全面曝光,連帶影響自己的社會地位與名聲。經過權衡後,她最終放棄進一步爭產,僅主張法律保障的最低應繼分權利,作為事件的最終落幕。隨著父親的年金停止發放、公司經營權與主要資產轉移至兒子手中,這場持續30年的婚姻角力也畫下句點。事後回想整件事,正臣仍感到不寒而慄。他表示,最讓自己震撼的不是遺產數字,而是父親在得知背叛後,竟能隱忍30年不動聲色,持續扮演順從丈夫的角色,直到生命最後一刻才透過遺囑完成布局。「想到父親這30年來究竟懷著什麼樣的心情生活,我至今仍覺得背脊發涼。」而這起案例,也再度引發外界對遺囑、繼承與家庭關係複雜糾葛的討論。
遺產繼承規則翻修!刪兄弟姊妹特留分 律師曝5大關鍵
法務部於6月2日預告《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預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與討論。對此,知名律師蘇家宏指出,此項修法並不等於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但民眾未提早規劃,恐無法發揮修法效益;並針對本次修法整理出5大核心實務關鍵,提醒單身族、頂客族或家中有長照需求的民眾應提早因應。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家宏律師今(3)日在臉書發文指出,草案刪除特留分的核心,在於賦予財產所有人更高的自主分配權,而非抹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據現行民法,若被繼承人無子女、孫子女且父母已歿,兄弟姊妹仍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因此,若單身或頂客族群未預立合法且清楚的遺囑,一旦發生意外,遺產仍會依既定順位全數由兄弟姊妹繼承,將無法享受此次修法所帶來的財產自主規劃綜效。除了特留分的變革,本次草案也新增「特別貢獻」制度,落實高齡照顧的公平評價。未來不論是子女或兄弟姊妹,若長期照顧父母、負擔醫療照護、幫忙家族事業,或出錢出力維持並增加被繼承人的財產,在分割遺產時,法院均會將這些付出納入考量並給予公平對待。蘇律師提醒,實務上「證據」才是保護自己的關鍵,民眾平時應妥善保留醫療照護紀錄、匯款單據及家族對話紀錄。在家族資產傳承方面,草案將「遺囑禁止遺產分割」的最高期限從10年大幅縮短為5年;蘇律師分析,這代表長輩若希望透過遺囑防止後代在短期內變賣祖厝、農地或家族企業,其約束力與時間將會變弱。為了真正守住祖產並照顧家族共同利益,除了在遺囑中指定專業執行人,未來更應善用「信託」機制,透過制度化的管理與收益分配,防止禁止分割期滿後財產隨即遭到變賣。此外,針對弱勢家屬的照顧,修正草案也優化了「遺產酌給」制度,加強死後扶養的功能。蘇律師表示,未來若有家屬生前長期受到被繼承人扶養,且因其逝世導致生活陷入困難,即便在特留分遭刪除後,該受扶養的兄弟姊妹或親屬,仍可依法向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請求酌給遺產。至於最後一點,蘇律師指出,在程序與時效部分,草案也明確訂定了請求權期限,提醒大眾「遺產問題切莫拖延」;未來包括遺產酌給請求權,以及生前特種贈與的歸扣、特別貢獻等,皆明定自繼承開始起算二年或五年內若不行使即告消滅。蘇律師坦言,家庭爭產往往不是因為缺乏愛,而是因為拖延處理,導致隨時間過去而人情變淡、證據消失、記憶模糊,及早面對才能避免家族關係陷入緊張。最後蘇律師總結,這場民法繼承編的重大修正,彰顯了家庭在面對愛、照顧、公平與責任時的轉變;在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特別貢獻與時效明確化後,預立遺囑與提出照顧證據的精準度將成為關鍵,而信託規劃的必要性也隨之大幅提升。同時蘇律師也呼籲民眾,遺囑不應被視為法律文件,而是留給家人最溫暖的平安保障。
長榮張榮發遺產戰再掀死因贈攻防 一句「死後全捐公益」真的有效?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囑爭議,原本在最高法院判定張國煒勝訴後看似塵埃落定。然近期張榮發基金會突然宣布提起死因贈與訴訟,主張張榮發生前曾表達將財產用於公益之意,盼將遺產持續投入公益用途,以下跟大家說明什麼是死因贈與?跟遺囑有何不同?跟遺贈有何不同?。一、 什麼是「死因贈與」?它不是遺囑,而是「契約」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死因贈與」,都以為只是另一種遺囑。但其實兩者完全不同。依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判決意旨,所謂死因贈與,是指: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係基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所成立之契約行為。簡言之,就是被繼承人生前先答應把財產送人,但約定在死亡後才正式發生效力。例如:「我過世後,這棟房子給你」、「我死後,公司股份由你取得」、「剩餘財產全部捐基金會」都可能涉及死因贈與。而它與遺囑最大的差別在於:死因贈與,為契約行為、不要式行為(民法第406條),故贈與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而遺贈是指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受遺贈人財產上利益之一種單獨行為。遺贈既然為遺囑內容的一部分,遺贈人必須具有民法第1186條所訂之遺囑能力(即滿16歲),且要符合遺囑法定方式,始得為之。 換言之,法律上認定死因贈與最關鍵的不是他有沒有說過,而是:有沒有證明雙方已經成立一個具體、明確、可履行的贈與契約。此一爭點恐為張榮發基金會若主張死因贈與,未來訴訟上最核心的攻防點。二、公開說「要捐公益」,不一定等於死因贈與成立基金會可能主張,張榮發生前曾於公開場合、書籍內容中,多次表達希望將財產捐作公益,因此認為已成立死因贈與。然司法實務上,法院通常不會只因一句公開發言,就輕易認定死因贈與成立。如果一句話就能讓全體繼承人失去大額遺產,未來所有家族爭產案都可能出現錄音、書籍、訪談、親友證詞,主張被繼承人生前曾經說過要把財產給某人。這會嚴重破壞繼承秩序的安定性。故法院通常會嚴格檢視:1.贈與標的是否明確?例如是全部財產、剩餘財產、特定不動產、股票、帳戶?2.受贈人是否有接受意思?基金會是否曾有承諾受贈意思表示?是否有董事會決議、往來文件或具體承接安排?3.雙方是否已達契約合意?公開宣示比較像理念、願望或遺願;但死因贈與本質為契約行為,需要雙方意思是有合致。4.是否與後來遺囑內容衝突?如果後來另有遺囑,且內容與死因贈與不同,即會發生撤回或抵觸問題。三、死因贈與成立後,受贈人不是立刻取得遺產所有權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死因贈與成立,財產就直接歸受贈人。死因贈與在贈與人生前成立契約,但真正發生財產所有權移轉效果,是在贈與人死亡後。亦即,受贈人取得的不是遺產所有權,而是一個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履行的債權請求權。換句話說:縱使基金會主張死因贈與成立,後續仍可能涉及:請求履行、財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或交付等一連串法律程序。四、死因贈與侵害特留分時,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仍可能受到特留分限制很多人誤以為:以死因贈與,就能完全排除繼承人。但實務上未必如此。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號判決已明確指出:「又遺囑人依遺囑所為之遺贈,因依一方之意思表示即而成立,須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為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與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者,固有不同,然二者同為贈與人、遺贈人死後處分遺產,胥以彼等死亡,而發生效力,繼承人已取得遺產之繼承權者,並無差別。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至被繼承人所為生前贈與行為,因財產移轉關係已確定,且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其財產,乃不許對於生前贈與行為扣減者,不外係為尊重受贈人之既得權與避免法律關係複雜,此與死因贈與契約,迄被繼承人死亡時始發生效力自有不同。」雖然死因贈與是契約,不同於遺贈,但兩者本質上都屬於:「死亡後處分財產」因此若侵害繼承人特留分,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也就是說:繼承人仍可能主張特留分扣減權。在本案情形,即使基金會真的證明死因贈與成立,也不代表其他繼承人完全拿不到遺產。五、如果後來遺囑與死因贈與衝突,可能以最後意思為準若後來遺囑可能推翻前面死因贈與,這也是張榮發案未來非常值得觀察的地方。如果生前曾成立死因贈與、但後來又立了內容不同的遺囑,法院可能類推適用遺囑撤回規定,認為相抵觸部分視為撤回,以最後遺囑內容為準。這在張榮發案中將成為重要爭點:到底是先前死因贈與有效?還是後來遺囑已經取代先前安排?這也是死因贈與案件最複雜的地方死因贈與案件常常不是單純看:有沒有說過,而是要綜合判斷時間順序、文件內容、當事人真意等證據內容。六、死因贈與在實務上怎麼運用?雖然爭議多,但死因贈與在高資產傳承中仍相當常見。尤其常見於:1.公益捐贈。企業家希望死後將部分財產捐給基金會、學校、宗教團體或慈善機構。2.照顧特定人。例如長期照顧被繼承人的未婚伴侶、同居人、看護,或無法透過法定繼承取得保障的人。3.家族企業傳承。例如希望特定子女取得公司股權,以維持經營權穩定。但實務上最忌諱的是只留下模糊字句,例如「剩下的都給某基金會」、「以後公司給某某」、「房子留給照顧我的人」。這些話聽起來有溫度,但到法院訴訟時,往往變成最大的爭議來源。七、真正有效的傳承,不能只靠一句話最後,律師要提醒所有家庭,張榮發遺產事件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只是豪門爭產,而是台灣高資產家庭普遍存在的傳承風險:很多人以為「我講過了、家人都知道、大家會尊重我的意思」,但於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是「你能不能證明」。尤其當遺產涉及不動產、公司股權、基金會、特留分與經營權時,一句死後全捐公益,可能不是財富傳承,而是訴訟的起點。真正有效的財富傳承,是靠專業且完整設計,否則可能只會變成下一代的訴訟戰場。
母親節才報警勸架!隔天為家產翻臉 哥一刀砍死弟、老母崩潰不敢認屍
高雄橋頭區驚傳兄弟相殘悲劇!65歲靳姓男子疑因房產處理問題,與62歲弟弟長期失和,母親節當天才驚動警方到場勸阻,未料隔天晚間再度爆發衝突,哥哥竟持刀砍中弟弟頸部,造成弟弟傷重不治。86歲老母親親眼目睹慘劇情緒潰堤,今天相驗時更因悲傷過度無法認屍,只能由女兒代為確認遺體。警方調查,命案發生在11日晚間6時50分許,地點位於高雄市橋頭區南溝路一處民宅;岡山警分局獲報有家庭糾紛,到場後發現62歲靳男頸部遭利器重創,倒臥屋內血泊中,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據了解,兄弟倆多年來因家產分配問題嫌隙不斷,尤其針對家中透天厝如何處理意見嚴重分歧。弟弟主張以房屋向銀行抵押借貸還債,哥哥則希望直接出售房產,用來支付罹癌老母親的醫療費用,雙方爭執不休。警方指出,其實母親節當晚,兄弟就曾爆發激烈口角,家屬一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見雙方情緒平復便離去,未料短短一天後衝突再起,最終演變成無法挽回的人倫悲劇。案發時,86歲老母親也在現場,疑似在混亂中受到輕傷,與涉嫌行凶的65歲哥哥一同送醫,所幸均無生命危險。警方事後當場將哥哥逮捕帶回偵辦,目前全案朝殺人罪嫌方向調查。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林濬程今天上午會同法醫,在高雄市立殯儀館進行遺體相驗。死者母親、妹妹及妹婿皆到場協助程序,但老母親因親眼目睹長子砍死次子,情緒幾近崩潰,數度痛哭失聲,最終無法進入相驗室,由死者妹妹代為認屍,場面令人鼻酸;檢方相驗後,後續將擇日解剖,進一步釐清死者確切死因與案發細節。
房產只想給二女兒!母拿200萬打發大女兒 律師曝「特留分解法」
律師蘇家宏分享一則案例指出,一名83歲母親長期與二女兒同住,生活起居均由對方照料,基於感謝之意,計畫在過世後將現居房產留給二女兒。不過,母親同時擔憂另一名大女兒未來可能提出爭產,因此提前規劃財產分配方式,引發法律上的疑問。該名母親過去為求公平,已由二女兒先行提供200萬元給大女兒,作為提前分配的財產。然而,由於當時並未留下書面證明或明確約定用途,這筆金流在法律上難以認定為正式的遺產分配依據,未來仍可能產生爭議。針對母親考慮在遺囑中要求大女兒「必須拋棄繼承」的做法,蘇家宏指出,拋棄繼承屬於繼承人本身的權利,無法透過遺囑強制執行。即使遺囑載明相關內容,大女兒仍可依法選擇不拋棄繼承,並主張其法定應繼分。蘇家宏進一步說明,儘管如此,遺囑仍是進行財產傳承最重要的工具之一。透過合法遺囑,可明確指定房產由二女兒繼承,但若內容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權益,相關繼承人仍可依法提出請求。因此,在規劃遺產分配時,需同時考量法律保障的最低繼承比例。在實務建議上,蘇家宏認為,除了立遺囑之外,應與兩名女兒進行充分溝通,說明財產分配的理由,並進一步簽署遺產分配協議書。協議中可明確載明房屋由二女兒繼承,過去支付的200萬元則視為提前分配給大女兒的遺產,同時約定未來母親的扶養責任由二女兒承擔。若分配內容未明顯失衡,該協議在司法實務上具有一定效力。若大女兒不同意簽署協議,則需考慮其他替代方案,例如將房產轉為以房養老,降低未來可分配資產價值,或直接將房屋過戶給二女兒,並附帶扶養義務等條件。透過這些方式,可在符合法律規範下,降低未來爭議風險,蘇家宏直言:「財富傳承需要靠法律的穩定,不能只靠兒女的『良心』。」
女涉攻擊律師庭上再失控!怒飆三字經嗆詐團 中院升級維安6法警戒護
台中林姓女子因爭產糾紛,接連攻擊、恐嚇多名律師,日前一審遭判刑,22日再因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開庭,她庭上否認犯行並指控律師與詐團勾結,還情緒失控飆罵三字經;法院考量其過往行徑與風險,升級維安配置,全案將於5月續審。台中46歲林姓女子,因與胞弟發生財產分割訴訟,自113年11月起,對多名代理律師產生不滿,陸續出現辱罵、恐嚇甚至動手攻擊行為。台中地檢署依傷害、強制、恐嚇、公然侮辱、誹謗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將她起訴。案件審理期間,林女行徑持續失控。今年2月開庭時,她竟在被告席違規持手機拍攝旁聽的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與祕書長侯珮琪,並揚言殺害兩人;3月17日再開庭時,更在法院走廊當眾掌摑吳中和,並飆罵三字經,事後還在網路留言威脅,遭檢方聲押獲准,目前仍在羈押中。台中地院22日針對掌摑案召開準備程序庭,審理林女涉犯恐嚇等5罪。庭訊中,法官詢問是否認罪及精神狀況,林女表示精神正常,但未正面認罪,反要求調閱完整影像,並指控律師將偵查庭資料外流給媒體,甚至扯出詐欺集團情節。庭上氣氛一度緊張,林女在他人陳述時多次插話,並情緒失控飆罵「他X的」、「不要臉」,再涉公然侮辱。對此,吳中和表示,與林女並無利害關係,卻遭無差別攻擊,批評其指控荒謬,並建議法院從重量刑。此外,法院考量林女過去在多起案件中曾出現恐嚇、侮辱及違反法庭秩序等行為,並評估其情緒控管狀況,當天特別「升級維安配置」,增派6名法警進駐法庭,以防止再度發生衝突。台中地院強調,此舉是為確保庭訊秩序與人員安全,讓司法程序在穩定環境下進行。全案預計將於5月再次開庭審理。
不滿打官司竟潑液毆律師 台中婦嗆「殺人直播」重判2年2月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不滿民事官司對造律師,竟在街頭潑灑不明液體並施暴,還在法庭上辱罵、恐嚇「要殺人直播」,嚇壞律師與在場人員;她上月因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引發律師界憤慨;全案下午宣判,法官認定其犯傷害及恐嚇等罪,分別判處1年2月、1年徒刑,合併計算為2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女(46歲)原為一起與胞弟爭產的民事案件之被告,敗訴後遷怒對造委任律師,2024年11月29日晚間,她在台中市區公車站巧遇其中一名女律師,先潑灑不明液體,再一路尾隨進入服飾店內,強行拉扯對方頭髮與背包,甚至阻止離開,導致被害人跌倒受傷,造成雙膝挫傷及頭皮鈍傷。不僅如此,2025年6月9日,林女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再度失控。她突然離席逼近另一名女律師,無視法官制止,當庭飆罵「詐騙」、「法律系敗類」等語,還不實指控對方詐騙其家產,並連番恐嚇「我真的快要殺人」、「等著看我殺她」、「殺人直播」等言詞,令對方心生強烈恐懼。台中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林女在公開場所潑灑液體並施暴,危險性高,且在法庭內公然失序、辱罵及恐嚇,嚴重影響司法秩序與律師執業安全;尤其她被害律師與其並無私怨,僅依法代理訴訟,卻遭遷怒攻擊,情節重大。法官審酌,林女犯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且另涉攻擊其他人案件仍在審理中,顯見行為未見收斂,因此從重量刑。最終依傷害罪判處1年2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1年徒刑,採分論併罰,後續是否定應執行刑,將待其他案件確定後再行裁定。法院強調,此案不僅侵害個人安全與名譽,更對司法制度與律師執業環境造成衝擊,呼籲民眾理性面對訴訟結果,切勿以暴力或恐嚇方式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