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保法
」 犯保協會 法務部 被害人 犯保法 補償
張文隨機砍殺釀4死!犯保協會出手了 依法提供被害人6項服務
台北市12月19日下午發生北捷恐怖攻擊,27歲通緝犯張文分別在北車以及中山站施放煙霧彈以後隨機砍人,最終釀4死11傷的悲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長兼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今(12月20日)上午前往醫院探視死者家屬,致贈慰問金以及關懷包,更將安排犯保律師及心理師全面協助,並根據犯保法提供被害人家屬6項服務。張斗輝今日上午會同犯保協會總會及臺北分會人員前往醫院探視死者家屬,表達政府及犯保協會關懷慰問之意,致贈家屬慰問金及提供關懷包,並將安排犯保律師以及心理師協助家屬後續法律、家庭及心理上的需求。此外,張斗輝也前往各醫院探視傷者,表達關心及慰問。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書記官及法醫分別於12月19日晚間及12月20日上午進行3名被害人遺體相驗程序,犯保協會臺北分會分組安排專員及志工前往陪同家屬,提供關懷陪伴與情緒支持。另外,犯保協會臺北分會安排犯罪被害死亡者之家屬,以及符合犯保法的重傷被害人有主責專員及志工,並以一案一律師方式,一路相伴提供家屬關懷陪伴、心理支持、權益告知及法律訴訟上之協助。根據犯保法,犯保協會將依法提供以下權益保障以及保護服務措施,其中包括法律協助,為保障被害人家屬法律權益,犯保協會依犯保法規定調查犯罪行為人財產資料;申請補償金,根據犯保法被害人可向北檢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死者家屬補償金為180萬元,重傷則依程度補償80萬至160萬元。另外,還有心理輔導,犯保協會將會評估家屬需求,安排犯保心理師提供輔導;生活重建及經濟支持,犯保協會將安排專員及志工長期家庭關懷,若家庭經濟受影響,也提供經濟支持援助;受傷者協助,犯保協會提供關懷並追蹤了解傷勢情形,適時提供法律、經濟、心理、醫療照護等協助。最後,為了提供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明確而完整的權益資訊,犯保協會將安排召開說明會,保障資訊獲知權,由犯保協會人員、律師、心理師說明相關保護服務、法律訴訟權益及心理照顧等內容,並對被害人或家屬相關問題提供說明。
犯保協會助受害家庭走出陰霾重拾希望 三位馨生人現場分享感動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上路將滿2週年,犯保協會與高檢署今(23)日共同舉辦「新犯保法施行二周年記者會」,特邀法務部長鄭銘謙、高檢署主任檢察官侯千姬、高檢署檢察官洪淑姿、犯保協會執行長陳娟娟進行致詞,回顧制度推動成果與未來方向。長官致詞結束後,更邀請三位馨生人或家屬分享在犯保協會幫助下,如何走出黑暗的心路歷程,非常令人動容。苗栗分會的陳穎生先生,十餘年前因車禍導致雙腳癱瘓、至今僅能靠輪椅行動,但他不向命運低頭,不僅持續強健體魄,更成為一名計程車司機,持續以行動回饋社會。會後記者訪問陳先生「如何放下對於加害者的憎恨?」,陳先生表示隨著時間流逝,漸漸能夠放下那些不甘與憎恨,因為他明白即使耿耿於懷,時光也已經無法倒流了,身體受的傷同樣無法復原。記者進一步詢問「犯保協會是否有提供心理上的協助?」,陳先生表示犯保協會在各方面協助都有做到,但他認為最重要的還是自身心態必須轉換才能過好日子,而犯保協會的關懷也確實讓他受傷的心復原得更快,是一種內在與外在協助的相輔相成。新竹分會的黃雪華小姐是一位堅強的母親,她的兒子在國一時遭遇嚴重車禍、雙腳小腿截肢,歷經無數次手術與治療。對於犯保協會她最感謝的是,隨著時間過去,她看見孩子漸漸走出陰霾、越來越陽光開朗,甚至開始自學程式設計。黃小姐說,她未來也會投入志工行列,幫助更多孩子度過黑暗與低潮。花蓮分會的陳令曉先生,在他的員工發生車禍後接觸到犯保協會,他對於國家竟然有一個無償協助被害人的體制感到非常驚訝與動容,且由於他和該員工關係密切,一路見證了犯保協會的陪伴與支持,因此他將店面作為花蓮分會的服務據點,並親身投入志工行列。犯保協會於1999年成立,至今已幫助服務61,000多個被害家庭,服務人次超過174萬人次,讓許多人重拾夢想、融入社會;現今檢察官也開始與犯保律師合作,讓受害人與家屬的悲慟被法官看見。被害人不再是法庭上的「隱形人」,而是比過往更有力量的、活生生的、堅強的人類。最後犯保協會也呼籲有熱忱的大眾一同加入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行列,用行動陪伴被害人走過創傷。
時效為患1/復原漫長法規有限 補償金新法落空被害人遭二度傷害
受到重大刑事傷害者可以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向國家申請補償,2023年立法院修法將申請時效由2年延長為5年,然而看似救濟時效已經補強,「光的盡頭卻是死胡同」民間團體調查發現,由於「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埋下制度性缺口,許多舊案遭到不適用新法而拒絕,被害人形同受到二次傷害,估計每年約有數百件同質理由被駁退,民團與學界認為補償制度上的缺憾有損修法美意。為保護犯罪被害人,當民眾遇到致死、致重傷或性侵害的刑事犯罪時,被害人及其二親等內親屬可以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犯保法)向國家申請補償。據了解,案發後,只要在規定時效內,向各地方檢察署下所設的「犯罪被害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確認犯罪後即可獲得補償金。現16歲的佳佳(化名)曾在2017年年僅8歲時遭到性侵害,在她鼓起勇氣提出告訴,經地檢署偵查後,終於在2023年12月起訴被告。不過,當佳佳母親在11月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時,卻遭以不適用2023年新法為由,被地檢署補償審議會駁回。「本來是以舊法2年時間做計算,不過看在是小時候遭侵害,委員會聲稱可以放寬標準,但就算以5年來推算,仍得在13歲前就提出申請,結論就是沒辦法拿到補償金」她搖頭地說。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坦言,受害者對於補償金是期待的,這筆費用可以做為他們的經濟協助,拿來支付訴訟或法律扶助等,當因時效原因遭拒時,形同心理上再受到一次重擊。(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犯保法》於2023年修法,將補償金申請時效自2年改為5年,並新增「未成年被害人」特別條款,也就是未成年受侵害可於成年後5年內申請補償金。修法本是為放寬申請時效,立意良善,可此法規卻流於「口惠」的文字,因為過去曾遭侵害者不適用於新法條,也就是「當年」的被害人並不適用現今的法令。「這對被害人來說可謂是二次傷害」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憂心表示,補償金申請的駁回像是一種否定,受性侵的被害人害怕不被相信,這會使他們回溯自己的受侵經歷,產生內耗「是不是當下沒有反抗是自己的問題?」杜瑛秋指出,多數性侵害案件屬於密室案件,被害人事發後慌亂不已,他們的想法是「自己的身體很髒,要趕快清洗」,蒐集證據、冷靜報警對他們而言非常困難,更別提是童年時期受害,也許是多年後才會反應過來。受害者因受到創傷,無法繼續學業或工作,甚至需藥物維持,補償金在這時無疑是雪中送炭,可以做為被害人的生活費、拿去支付訴訟或法律扶助,可惜因法令限制,對於補償金的申請仍有時效,即使修法,過去受侵害的當事人也被排除在補償之外。「暖暖Sunshine」是由性暴力倖存者自行發起所組成的協會,長期接受性暴力、性侵害受害者傾訴,協助其重新與社會做連結。協會執行長湯淨坦言,受害者在復原過程中,光是談論相關事件都是很困難的,他們無法開口、害怕遭受不公平對待、鼓起勇氣向他人求助卻收到負面回應。被害人通常需12-24年的時間做復原,事實上過了這個時間,他們仍有復原需求,需要再10幾年的時間來陪伴。湯淨解釋,性侵害相關的案件高達9成都是熟人所為,被害人沒辦法第一時間反應這是犯罪行為,甚至有案例是國小時多次遭性侵,一直到30幾歲讀到《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才知道自己曾經被性侵,「換句話說,能立刻反應的人是具有非常高的認知門檻的」,因此成年後5年這個時間真的不充裕。暖暖sunshine協會日前舉辦被害人「復原之路」體驗活動,讓民眾親身了解倖存者的心路歷程。(圖/翻攝自暖暖sunshine臉書)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洪文玲指出,由某一地檢署遭駁回的性侵害案件數量可以推估,全台23個地檢署共計每年將近280件案件遭駁回,其中因時效遭駁回的又佔90%左右。她無奈反問,申請被害補償金到底是誰之過?難道是孩子嗎?還是因為監護人不知道法律,更甚者監護人本就是加害者?當被害人因情緒創傷、知識不足以及對於程序的不瞭解等原因超過申請時效,社會應給予更大的包容心,將補償金的時效放寬,不要讓民眾對司法產生失望。
時效為患2/性侵案恐陷「起訴卻無補償」矛盾 各界呼籲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兩年前修法將犯罪致死、重傷或性侵害的被害者補償金申請時效延長至5年,然而上述犯罪行為的「刑罰追訴權時效」卻長達20-30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認為如此一來,將會出現國家「一邊起訴,一邊拒絕補償」的矛盾情形,因此提出民間版修法草案,盼在檢察官起訴後2年內被害人也可以申請補償,加強保障其權益。依《犯保法》規定,補償金申請時效是從「事發起」開始起算,民間司改會律師呂政諺指出,補償金申請與刑法追訴權兩個時效有非常大的時間落差,導致許多案件檢察官起訴時,被害人卻無法申請補償,也就是:明明認定犯罪者有罪,國家卻拒絕補償被害人。呂政諺進一步指出,補償金是確認犯罪後才會發放,補償委員會無法自行認定,而是須依靠檢察官,所以就算是被害人在時效內提出申請,也只是先放在那邊,等待檢察官提出起訴;可被害人如果決定先搜集好證據,確認檢察官起訴後再申請補償金,可能就已超過時效。犯罪被害人提出補償金申請後,必須靜候檢察官提起公訴,最後法官判決確認犯行,國家才會給予被害人補償金。(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等11個團體去年6月曾行文法務部,希望在新法法律解釋上有放寬的空間,卻遭法務部以「法安定性」為由拒絕,呂政諺不解表示,「此法安定性究竟是基於哪種公益考量?是將被害人排除於犯罪補償制度之外的安定性嗎?」因此,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提出修法建議,更端出修法草案,盼合理化犯罪補償制度,並讓過去遭拒的被害人也能重新提出申請。民間版《犯保法》在第63條中另加入「犯罪被害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兩年之內可以提出請求補償」,以避免邊起訴邊拒絕補償的問題;以及修正第100條,讓過去依照舊法已遭拒絕的案件,同樣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兩年內再次提出請求,希望可以「接住」過去遭國家拒絕的被害人。立委范雲表示,她在上一屆曾接獲多起狼師性侵學生陳情案,都遇到追訴權問題,依據現行《犯保法》兒時遭性侵者,雖可向國家請求賠償,但期限只有到成年後5年,讓被害人實務上難以申請,形同具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呂政諺呼籲,犯罪被害人應可以在起訴後兩年內提出補償金申請,以避免出現國家「邊起訴邊拒絕補償」的矛盾情形。(圖/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除民間版草案之外,她一併要求法務部評估未成年性侵案的被害人權益研議修法,包括修正刑法第80條,新增規定「未成年性侵案件被害人追訴期限」從成年起算,並針對《犯保法》有關未成年性侵案件,應修法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全面使未成年性侵案被害人能依法取得國家補償金。民眾黨立院黨團也已提出草案,目前已通過一讀,盼在此會期推動此案。
犯保協會新制上路董事會組成多元 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當選董事長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簡稱犯保法)》新制1月1日上路,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董事、監察人由多元具有專業背景人士擔任,董事長則由董事之間互選產生,2024年1月23日舉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第10屆董事會董事及第8屆監察人聘任典禮」後,全體出席董事互選出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擔任本屆董事長,由法務部長蔡清祥頒發聘書,象徵犯保協會新紀元的開始。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張斗輝曾以地檢署檢察長身分兼任犯保協會分會榮譽主任委員多年,在犯保工作上的豐富經驗,使他成為此一嶄新階段的理想領導者。此外,考量犯保協會各地分會與各地檢署在保護業務上具有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之關係,張斗輝以高檢署檢察長身分,持續督導、強化各地檢署及時轉介犯罪被害事件,並讓犯保協會各地分會專職人員得於第一時間介入,將提供被害人家庭專業且具溫度的各項保護服務措施。本屆犯保協會董事會的組成,有5席政府部門相關機關代表,5席全國性專業人員公會推舉及專家學者代表,就犯保業務涉及心理、諮商、社工、法律、犯防等各項專業領域進行把關,2席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代表,可從自身經驗為服務對象積極發聲及倡議,2席社會公正或熱心公益人士,及1席致力於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之民間團體代表,藉由公私協力強化政府與民間資源的連結,促進資源整合及效率分配。張斗輝表示,在擔任第9屆董事長期間,遭逢新冠肺炎疫情、許多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同時經歷犯保法修法期間制度的轉換,對犯保協會的全體同仁來說,過去2年的挑戰和轉變無疑是艱辛的。對於能夠獲選第10屆董事長,他表示謙卑和信心,這是各位董事對於過往犯保協會努力的成果給予肯定,並承諾將與全體董事、監察人及犯保協會同仁攜手,持續為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而努力。
割頸案「乾哥」父母別想逃 犯保協會發聲協助被害家屬提假扣押
新北市一名國三男同學遭到同年級的不良少年,拿彈簧刀割頸殺害,送醫治療兩天後仍回天乏術,事件震驚社會,讓不少網友都相當氣憤,甚至有網紅公開不良少年與少女的照片與個資,引發司法院與新北地院發聲警告,如今為了防止不良少年的父母惡意脫產不賠償給被害人家屬,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啟動關懷服務,要協助被害人家屬提出假扣押。國中生割頸案受到社會關注。(圖/黃鵬杰攝)國中生割頸案造成社會譁然,如今為了防止犯嫌「乾哥」的父母脫產,甚至有其他連帶行為,犯保協會新北分會在案發後,立即啟動「一路相伴」專案,除對家屬提供法定的緊急經濟扶助、法律協助、情緒同理支持等協助,待被害人後事告一段落,新北分會將協助家屬研議後續事宜。法務部官員指出,《民法》規定,未成年人如侵犯他人權利,父母須連帶賠償責任;《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3條,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偵審中未選任律師擔任代理人,犯保分會應主動徵詢其意願後委請律師。另外《犯保法》第25條,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依民事訴訟程序向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強制執行費。而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得由犯保分會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而針對網友起底乾哥與乾妹兩人身分,甚至公開兩人的住所、照片、姓名,新北地方法院與司法院都發出聲明,要求下架涉案少年的記事、照片等資料,並請民眾勿再轉傳,以免觸法。
馬籍女大生遭勒死 補償金額出爐
發生於去年10月震驚社會的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命案,蔡女父母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士林地檢署上月底開會審議,認為蔡女父母原期待女兒學成返學共享天倫,女兒卻慘遭勒殺,造成蔡女父母無法彌補的巨大傷痛,決定補償蔡家全額遺屬補償金180萬元。本案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7月施行後,第1件外籍被害人家屬獲領遺屬補償金案例。至於凶手陳柏諺迄今仍否認殺人,辯稱只是加工自殺,他上月向法官聲請交保,或以每周到派出所報到2次方式,換取停止羈押,讓他可以在外籌錢賠償蔡女父母,但士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嫌殺人罪嫌重大,且對於案情供述反覆、避重就輕,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自今天(9月1日)起延押2月,這是陳嫌在一審審理期間第4度遭延押。士檢起訴指出,陳嫌去年4月29日透過IG認識蔡女,得知蔡女想要自創品牌,10月13日凌晨用「一卡通MONEY」贊助蔡女9萬9999元,但他反悔想拿回這筆錢,當日上午10時來到蔡女住處,要求蔡女還錢遭拒,陳嫌萌生殺意,勒死蔡女。陳嫌殺人後返回新北市租屋處尋短,經陳嫌父母報警送醫,陳嫌在救護車上說「我殺了人」,警方在蔡女租屋處發現蔡女屍體,全案曝光,士林地檢署去年依殺人罪起訴陳嫌,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院合議庭8月22日訊問陳嫌,認定陳嫌涉殺人罪嫌重大,且陳嫌指稱案發後即回到其住處欲輕生,確有規避審判及後續刑罰執行情形,足認有逃亡之虞,裁定自9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蔡女父母日前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的協助下,向士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士林地檢署上月底開會審議後,認為蔡女確因犯罪行為造成死亡結果,決定補償蔡女父母全額遺屬補償金180萬元。此外,蔡女父母另已向士林地院提起民事求償。本案是第3起馬來西亞籍女子在台慘遭殺害的命案,前2案均發生於2020年,分別是鍾姓女大生遭擄殺命案、鄧姓女子慘遭鄰居勒死分屍6塊成「人彘」案,2021年橋頭地檢署、台北地檢署已分別依《犯保法》舊法,補償被害人父母各約200萬、162萬多元。但因2案凶手梁育誌並無資力、林國平畏罪輕生,導致檢方難以追討代墊的補償金,因此這2筆共逾 360萬元的被害人遺屬補償金均由「全民埋單」。
國內首創刑事保護令!犯保新法首月上路核發逾20件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為避免被害人及其家屬再遭加害者侵害,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這是繼家暴法、跟騷法後第3種人身保護令,也是國內首創的刑事保護令。7月實施以來,全國核發超過20件的保護命令,被限制對象包括藝人黃子佼、NONO等人。新法特別保障性影像被害人,但要獲取保護令,必須提告,法界認為缺乏彈性。《犯保法》保護令對被害人死傷、妨害性自主案,可禁止被告對被害人或其家屬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或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被害人或其家屬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者常出入的特定場所特定距離。另數位性暴力案,則禁止被告重製、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性影像、命被告提出或交付被害人性影像、移除或向網路業者申請刪除已上傳影像。一旦違反保護令,最重可判3年。高檢署統計,7月1日施行至7月31日止,全國核發18件保護命令,加上8月初黃子佼、NONO涉嫌妨害性自主案,新法上路1個多月,核發保護令逾20件,以妨害性自主案最多。雖然保障性影像被害人,但因屬刑事保護令,須當事人提告,檢察官或法院才能核發,有法界及婦幼團體擔心,單憑刑事性質的保護令介入,可能限縮裁量及彈性空間。例如恐怖情人、網路交友或拍攝糾紛,加害者合意取得性影像,部分被害人其實只想取回或禁止對方散布,並不想提告。若依犯保法規定,要取回或禁止對方散布,就只能撕破臉對簿公堂,如同逼迫「潛在性被害人」提告,促其刑事追訴對方。但被害人在偵審過程回憶事發經過,無異是二度傷害。法界質疑,侵害情節輕微的性影像案件,動輒刑事追訴,是否有必要性?性影像當事人要防止影像遭重製散布,除藉由刑事手段獲取犯保令,能否有更具彈性方式解決,值得討論。
犯保法新制上路 被害人補償金配合物價調整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今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103條,施行細則於7月1日上路,法務部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新制重點,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新制以救急為目標,採取「申請從簡、審議從速、核發從優」3原則,要讓被害人權益大躍進,給予被害人及家屬金錢和心靈上的補償。另外,為避免補償金金額追不上物價成長指數,也避免動輒修法、曠日廢時,保護司科長張哲銘表示,新法明定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同時《犯保法施行細則》第26條增訂計算方式的配套措施,更貼近犯罪被害人需求。張哲銘指出,新法採「特殊社會福利補助」性質,讓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產生3大重要變革:首先是「申請從簡」原則,以書面資料審核為原則,例外有調查必要時,才請申請人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或補充說明。申請人依新法提出申請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經審議會審核確屬犯罪被害案件後即可核發,無須檢附單據逐一審核殯葬費、醫療費等個別項目費用。其次,「審議從速」原則,審核判斷時點以檢察機關「起訴為犯罪行為時」為主,與刑事判決結果脫鉤,只要檢察機關就偵查結果,認為有犯罪事實與犯罪被害人存在,且被害結果與犯罪行為間確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即構成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基本要件,萬一被告無罪也不用返還補償金。第3是「核發從優」原則,核發方式為「單筆定額給付制」,遺屬補償金180萬元,重傷補償金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定其重傷程度,分級定額給付發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則依起訴書所載被告所犯法條區分,給付10萬元至40萬元。
北檢第一次!惡男對家人性侵通緝遭逮 核發被害人保護命令
北市1名男子因涉及一起家庭間妨害性自主案件,日前遭通緝到案,台北地檢署訊後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112年度犯保令字第1號」,禁止他與被害人接觸、騷擾,並保持一定距離,成為北檢首件核發犯保命令的案例。一名男子疑對家庭成員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台北地檢署因傳喚不到,發布通緝,男子日前遭警方通緝到案,北檢內勤檢察官訊後,為保護被害人安全,依《犯保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這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施行後,北檢第一件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2月8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第3章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並於7月1日正式生效。命令可禁止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為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特定距離。《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士林犯保分會林淑芬獲績優社工獎 犯保協會已惠及4萬家庭
法務部今天公開表揚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士林分會林淑芬主任,恭喜她獲得今年度衛福部「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績優社工獎」,林淑芬在犯保協會服務超過16年,為協會得到衛福部「績優社工獎」的第一人。她表示報名此獎項是希望讓社政體系中更多人認識犯保協會,也契合法務部本次推動犯保法修法中,所強調的「跨部會合作網絡」、「引進專業多元工作人員」等精神。林淑芬也介紹了特別來到現場的八仙塵暴馨生人家庭,由被害人的母親和哥哥陳先生代表出席,他們自營「貓本家咖啡館」原為內用的友善寵物餐廳,但受疫情影響改以外送營運。陳先生感謝法務部在疫情期間幫助他們,今年為了拓展外送平台的商品,也特別向犯保協會申請小額貸款,所投入研發、上架之「創意肉桂捲」產品,今天也送到現場,以滿滿的肉桂香分享法務部及犯保協會的良善用心。另外,犯保協會士林分會還協助因家人車禍重傷的「淡水咕咚羹2.0」小吃店家庭,案主鄭小姐2014年慘遭竊賊駕駛自小客車撞擊重傷,住院1年後返家,鄭小姐目前頸椎癱瘓、能基本對話,每天到父母經營的「淡水咕咚羹2.0」工作,父母把她受傷前畫作輸出貼在店內牆壁上,讓用餐客人欣賞,父母為回饋社會,還設置待用餐,讓窮困獲急難民眾也能免費享用熱騰騰餐食。法務部保護司林督導參事嚞慧強調,犯保協會為我國第一線直接提供犯罪被害人家庭服務之財團法人,成立以來已開案幫助了4萬多個家庭、服務超過125萬人次,對被害人的訴訟協助、醫療協助、身心輔導、情緒支持、法律扶助與經濟支持均具有相當貢獻。例如:2022年辦理「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服務6866件;辦理「溫馨專案」5948人次,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屬心理諮商與輔導。
法務部推出《犯保法》修正草案 太魯閣號被害人及家屬最高領120萬
法務部14日下午公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從現行只有45條條文,增修爲100條,草案已於3月30日送請行政院審議,如未來草案審查順利,太魯閣號出軌案被害人及家屬,將有機會領到最高120萬元的補助金。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林嚞慧指出,這次修法強調被害人尊嚴,在補助金方面,修法後,遺屬最高共可領120萬、重傷者可領60萬到120萬,性侵害可領10萬到40萬元。相較於現行法律,遺屬每人平均領取70萬、重傷者每人平均可領100萬,性侵害可領20萬元,新修草案對於被害人及家屬更為有利。另外,草案增訂「犯罪被害保護令」,強化人身安全保護,禁止曾經犯罪者再對被害人或家屬騷擾、恐嚇等危害行爲,違反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30萬以下罰金,最長2年得延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