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
」 超商 北檢 高雄 毒駕 江漢聲
牛郎成癮釀血案!29歲風俗妹欠債490萬 設局勒斃社長奪財
日本滋賀縣大津地方法院16日針對轟動全國的「牛郎店殺人棄屍案」宣判。29歲前風俗店員市橋由衣因沉迷牛郎店、欠下高達2400萬日圓(約新台幣490萬元)債務,竟聯手47歲男客加藤徹設局殺害愛知縣海部市(Ama City)55歲不動產公司社長丹羽正美,奪取現金卡後提領約400萬日圓(約新台幣82萬元),再將遺體棄置於琵琶湖(Lake Biwa)。法院認定其犯案動機出於金錢與私慾,手段殘忍且具計畫性,最終判處無期徒刑。日本大津地方法院16日針對轟動全國的牛郎店殺人棄屍案宣判,主嫌遭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TBS NEWS DIG)根據起訴內容,市橋由衣案發前在風俗店工作,長期流連牛郎店,甚至在庭上坦承自己已經「像成癮一樣」,即使經濟狀況惡化仍無法停止消費。庭審揭露,她為了追捧心儀牛郎,不但向親友借錢,還曾私下與店內客人在店外見面換取金援。檢方指出,她因欠款問題愈滾愈大,甚至擔心債務延遲償還一事被心儀牛郎所屬店家的經營者發現,進而影響自己在牛郎店的關係與地位,因此開始盤算以非法手段取得大量現金。檢方表示,市橋由衣最終找上經常光顧風俗店的47歲男客加藤徹,兩人共謀將目標鎖定在資產豐厚的丹羽正美身上。案發時,兩人先將丹羽誘出,再以勒頸方式將其殺害,奪走現金卡及財物後,陸續提領約400萬日圓。犯案所得大部分流入市橋手中。之後兩人為了掩蓋罪行,又將被害人遺體運往滋賀縣琵琶湖棄屍,企圖毀滅證據。被害人遭殺害後棄屍琵琶湖,案件在日本引發高度關注。(圖/翻攝自TBS NEWS DIG)庭審期間,檢辯雙方針對量刑激烈交鋒。檢方指出,市橋由衣為了滿足自己在牛郎店揮霍的需求,不惜策劃強盜殺人,犯案手法殘忍且執拗,並非臨時起意,而是經過討論後付諸實行的犯罪行為,「被告滿腦子只想到自己,被慾望與金錢支配,毫無值得同情之處」,因此求處無期徒刑。辯護律師則主張,兩人原本曾一度放棄犯案,並非從一開始就完全漠視被害人生命;加上市橋長期受到牛郎文化影響,呈現類似依賴症狀,且年僅29歲,仍有矯正與重返社會的可能,因此希望法院量處20年有期徒刑。女子因沉迷牛郎店欠下2400萬日圓債務,涉嫌聯手男客殺害不動產公司社長奪財。(圖/翻攝自TBS NEWS DIG)案件審理期間,被害人女兒的陳述書也在法庭上宣讀。她表示,雖然父母早年離婚,但父親遭殺害至今已兩年,家人始終無法走出傷痛,「失去的生命永遠不會回來,希望被告能真正面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應有責任。」這段內容讓法庭氣氛一度沉重。面對家屬控訴,市橋由衣在最後陳述時低聲表示,自己會記住被害人女兒的話,未來持續反省,不會忘記對方的心情。不過,大津地方法院認為,市橋由衣與加藤徹雖曾短暫打消犯意,但之後仍在兩天內重新執行犯罪計畫,顯示對金錢有極深執念。法官指出,被告為償還債務並維持沉迷牛郎店的生活,不惜奪走他人性命,犯行極度自私且應受到嚴厲譴責,因此駁回辯方主張,判處市橋由衣無期徒刑。至於共犯加藤徹的案件,目前仍由法院另案審理中。日本大津地方法院16日針對轟動全國的牛郎店殺人棄屍案宣判,主嫌遭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TBS NEWS DIG)
毒駕撞斷所長雙腿竟無保請回!彰化地院急發聲:不代表縱容毒駕
關鍵字:毒駕 所長 彰化地院 無保請回撰文:林慶祥彰化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列管人口時,遭28歲施姓男子倒車衝撞並輾壓雙腿重傷骨折,法院卻裁定施男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譁然。面對外界質疑,彰化地方法院昨天發布聲明,強調個案裁定係法官依卷證及法律規定獨立審酌結果,並不代表法院縱容毒駕,也不應被解讀為與檢方立場對立。本月四日下午,彰化縣警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與趙姓員警前往埔鹽鄉光明路二段,查訪列管毒品人口施姓男子,對方駕車逃逸,鑽進一處死巷,警方一路尾隨追查;詎料,施男見前方無路可走,竟突然倒車衝撞,將陳國銘撞倒後再輾壓雙腿,造成其嚴重骨折送醫治療。案件移送法院後,法官認為現階段卷內證據尚不足以直接認定施男具有故意衝撞員警的犯意,加上施男過去曾主動向檢方報到,難認具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認為裁定不當,已依法提出抗告;對於外界關注,陳國銘則低調表示尊重司法決定。針對外界質疑,彰化地院7日發布聲明指出,法院一向高度重視毒駕行為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也肯定檢警查緝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努力。院方表示,近期針對彰化地檢署聲請的毒駕預防性羈押案件,法院已裁准超過10件,足見對檢警打擊毒駕行動的支持。地院進一步說明,個案中的強制處分裁定,均由承辦法官依據具體案情、卷內證據以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審酌犯罪嫌疑程度、羈押原因、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後所作成。單一案件的裁定結果,不能代表全體法官對毒駕案件的法律見解,也不應被解讀為法院對毒駕行為採取寬容態度。彰化地院最後強調,對於社會各界的關切與意見均予以重視,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律研討、審判經驗交流及行政支援等機制,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兼顧司法公信力與人民權益保障。
前女友被控傳訊恐嚇前任 法院查出另有發訊者逆轉判無罪
高雄鍾姓男子指控蔡姓前女友透過微信傳送「讓人斷你四肢」等威脅訊息,並據此提告恐嚇。不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鍾男其實早已知悉訊息並非蔡女本人所發,加上蔡女長期遭鍾男騷擾、闖入住處及破壞物品,最終認定犯罪證據不足,改判蔡女無罪。判決指出,蔡女與鍾男分手後關係惡化。檢方認定,蔡女於民國114年9月16日凌晨透過微信向鍾男傳送帶有威脅意味的語音及文字訊息,包括「你好膽再來亂一次,我讓人斷你四肢」及「你試試看」等內容,涉嫌以言語恐嚇對方,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然而,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鍾男收到訊息後並未表現出害怕或驚慌,反而立即回覆「用你自己的帳號來談,不要用她的啦!」;法官認為,此回應顯示鍾男當下便已清楚知道,發送訊息者並非蔡女,而是另有其人。蔡女則在法庭上表示,案發當時她持續遭鍾男糾纏騷擾,現任男友因看不慣其行為,才一時情緒激動拿起她的手機與鍾男對話、互相叫陣,相關威脅內容並非出自她本人。此外,蔡女也提出相關對話紀錄作為佐證,指出鍾男曾於同年9月初未經允許進入她住處,甚至持刀毀損屋內物品。事後鍾男傳訊道歉,坦承因不滿其他男性出入蔡女住處而失控行事。法官審酌整體事證認為,蔡女長期處於遭前男友騷擾與恐嚇的壓力環境中,精神負擔沉重。案發當下,她對男友搶奪手機發訊的行為未能及時制止,尚難據此認定具有恐嚇犯意與行為,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全身遭蛆蟲啃噬」惡臭瀰漫病房 韓狠夫放任妻子慘死遭重判30年
南韓一起駭人聽聞的虐待致死案件近日宣判。一名陸軍士官因長期疏於照顧重病妻子,導致對方全身布滿蛆蟲、最終因敗血症身亡,被軍事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0年。案件細節曝光後震驚社會,檢方認為量刑過輕,將提起上訴。韓媒JTBC報導,被告A男於2024年11月17日在京畿道坡州市住家撥打119報案,聲稱30多歲的妻子意識不清。救護人員趕抵現場時發現,女子坐在床上,全身遭排泄物污染,環境衛生極度惡劣。更令人震驚的是,她身上竟有數以萬計的蛆蟲四處蠕動,情況慘不忍睹。報導指出,女子在送醫途中一度心跳停止,隔天因敗血症不治身亡。參與救援的消防員事後受訪時透露,死者全身幾乎被蛆蟲覆蓋,是他從業以來見過最嚴重的案例之一。負責搶救的急診醫師在法庭作證時指出,自己行醫15年來,第一次看到活著的病人身上出現如此大量蛆蟲。醫護人員嘗試以大量生理食鹽水沖洗,但蛆蟲仍持續從傷口及皮膚縫隙冒出,最終只能以繃帶包紮處理。醫師也反駁被告宣稱因家中使用芳香劑而未察覺異味的說法,強調死者身上的腐敗氣味濃烈到整個診療室都瀰漫惡臭。韓國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法醫同樣表示,自己從事法醫工作15年,也僅見過2次活體出現蛆蟲的案例,可見死者遭放任的程度極為罕見。檢方指出,被告身為丈夫,長期與妻子共同生活,不可能未察覺其病情惡化,卻始終未安排就醫,最終造成死亡,因此依「不作為殺人」罪嫌起訴。所謂不作為殺人,是指有救助義務的人明知危險存在,卻故意不採取行動而導致他人死亡。然而A男在庭審期間始終否認犯意,辯稱不知道妻子病況如此嚴重,且妻子本人不願接受治療。不過法院認為,他足以預見長期放任被害人將導致死亡結果,認定其具有殺人故意,且審理期間持續以難以令人信服的理由辯解,毫無悔意,因此判處30年徒刑。宣判後,死者家屬因不滿被告始終面無表情、未曾表達歉意,一度情緒失控衝向被告席,遭法警制止。檢方則表示,此案情節極其惡劣,應判處更重刑責,未來將提起上訴。
誘捕玩具槍1/網購買家挨告槍砲罪 檢警狂掃「天空法警」搶績效
近年來,有一款中國製玩具槍「天空法警」、「幽靈法警」,還有一種砲管相當迷你的「微型槍砲」與精巧但可以發射的「穿雲箭」,在大陸係合法玩具,但台灣刑事局認定經改造後不排除有殺傷力,因此列為違禁品,離譜的是,在多數民眾不知自己違法狀況下,警方抓了一大堆買賣玩具的人,結果也大多數都不起訴,但執法者卻「賺飽了」績效。清華大學一名李姓研究生,用父親的名字,實名登記某知名電商平台帳號,然後他將這個帳號借給中國籍的學長,糟糕的是,學長竟然利用這個帳號販賣在大陸相當受歡迎「天空法警」玩具左輪手槍,李生因此觸法,被台中地檢署依槍砲罪起訴,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曾任高檢署檢察官的王捷拓律師指出,「天空法警」玩具槍的設計,是用左輪發射軟塑膠子彈,「理論上」可以改造成有殺傷力的武器,問題是,其槍管直徑跟筷子差不多,沒有相對應子彈可以發射;就算有心人士特別去打造一款「迷你子彈」可以用這種玩具槍發射,殺傷力也相當有限。有多年打擊犯罪經驗的王捷拓強調:「這些檢警人員都知道,沒有一個做壞事的人會去改這種才賣一千多元的玩具槍,兄弟持這種槍根本沒行情!辦他們的警察,更是心知肚明,他們抓的人,就真的是在賣玩具給玩家;此外,這些網購平台都是實名制登錄的,如果真要販賣槍火,怎麼會大刺刺在『淘寶』等電商平台交易呢?」屏東詹姓男子進口大陸玩具槍,卻被警察大陣仗當成軍火大亨究辦。(圖/報系資料照)台中市二分局抓李姓研究生還不算離譜,屏東潮洲一名詹姓男子,被查獲進貨「天空法警」、「幽靈左輪」共十八組,結果警方以破獲軍火集團的規格發佈新聞,媒體也照單全收,彷彿這個玩具商是軍火大亨。王捷拓指出,可惡的是,有許多辦案人員缺乏績效,上網買槍,然後將包裝盒拆開、故意不附說明書,以及配贈的軟殼塑膠子彈,就將一把通了槍管的迷你左輪槍檢送地檢署與刑事局鑑驗,如果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經過改造當然有可能具殺傷力,事實上,就算一根鐵管,經過加工,裝置強力彈簧,安上擊錘,也可以發射改造的霰彈槍子彈。律師王捷拓(右)痛斥警察將取締大陸玩具槍當成「績效大補丸」。(圖/報系資料照)此外,還有一種「微型槍砲」標榜:「手工製作,回膛減震大砲,擺件意大利炮主體,不銹鋼桌面,手工禮品擺件」;其長約31公分、寬約16公分、高約15公分,外型則類似古砲台。說穿了,就是一個懷舊的金屬製模型。另有一款「穿雲箭」,長僅12.23公分,直徑約1.5公分,甚至比一支原子筆還短,也是玩具,可以發射,因此觸犯台灣法令。這三款在大陸完全合法的玩具禮品,對台灣警察來說,簡直是「績效大補丸」。2023年,高雄市警局查獲各式具殺傷力的槍械案共108件,但某分局配合刑事局偵辦,在1個月內就查獲70多支「穿雲箭」與「微型槍砲」;而其他各縣市分局,利用民眾不知道自己買賣的玩具槍砲觸法而在績效上大有斬獲者,更是多有所聞。其結果,高雄市該分局70多支「穿雲箭」與「微型槍砲」,送到地檢署幾乎全部不起訴;其他縣市警局移送的「天空法警」、「幽靈左輪」也有相當比例不起訴,檢察官的理由是,持有、販賣購買這款玩具槍枝的人,並無主觀犯意,檢方不去討論這款玩具槍改造後的功能、殺傷力。王捷拓強調,如果警政署真的覺得這三款玩具「非常危險」,應該仿效日本警視廳的作法,先公告,配合其他部會,勒令下架,禁止進口,接著大力宣導,等多數國民都知道這些進口玩具是違禁品,可以改造成有殺傷力的槍械,再來取締,畢竟,槍砲罪是重罪,輕易入人於罪,就算最後當事人獲得無罪定讞,還其清白,但訴訟歷程也夠折磨人了。
誘捕玩具槍2/電商平台成績效肥羊? 刑事局認了:不鼓勵釣魚執法
電商平台熱銷「天空法警」、「幽靈法警」、「穿雲箭」等玩具槍、微型槍砲造成許多買家誤觸法網面臨起訴,引發爭議,刑事局偵查科科長王嘉華表示,警方並非所有模擬槍或外型看似有殺傷力的都抓,警政署有嚴格且一致的標準。他強調,刑事局並沒有針對這三款玩具槍砲列入專案查緝,是否取締,必須個案認定,而且,刑事局並不鼓勵地方同仁在網路上「釣魚執法」,就算抓了,也不列入績效計算。偵查科科長王嘉華表示,刑事局並不鼓勵網路釣魚執法,取締玩具槍不列入績效。(圖/王嘉華提供)刑事局偵查科科長王嘉華強調:「警政署保防組有一套嚴謹、一致性的標準與規定。」他進一步指出,按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所謂「模擬槍」係指外型、構造、材質與真槍類似,且具有火藥式擊發裝置,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如果不具備擊發裝置,且不具殺傷力的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在查禁範疇。依據《槍砲罪》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槍砲彈藥殺傷力的認定基準,必須彈丸擊發後單位面積動能達每平方公分20焦耳以上,這個標準非常明確,警政署自2024年修改槍砲罪公告後,就沒有更改過,更從未「放寬槍砲罪取締標準」,好讓基層多查獲些非法槍械。大陸玩具「穿雲箭」比較麻煩,曾有人改裝後發射鋼珠,破壞汽車。(圖/報系資料照)此外,王嘉華指出,「穿雲箭」比較特殊,因為這款玩具如果裝填火藥,以鋼珠發射,會有殺傷力,過去已經發生過有民眾持穿雲箭發射鋼珠,毀損汽車的案例,若朝人體射擊,一定會受傷的。但儘管如此,持有這三款玩具,是否會觸法,也必須個案認定。王嘉華強調,你買來改裝,讓這「玩具」有了殺傷力,且超過20焦耳的法律規定,當然就是觸法,警察肯定是要抓的。那麼,模擬槍還能買嗎?買了會不會莫名其妙犯法?王嘉華強調,世界各國對模擬槍的管制法令都不一樣,在大陸合法的,在台灣不一定通得過鑑驗,到底哪一種模擬槍經改造後,會成為具有殺傷力的武器,不能一概而論,需依鑑識單位實際鑑驗結果而定,若經鑑定,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俱殺傷力,就是管制品。至於地方警局大肆以「釣魚執法」方式,上網購買玩具槍,去掉外包裝、說明書與軟殼子彈,直接將槍體移送給檢察官,被抨擊「入人於罪」;王嘉華表示,刑事局不鼓勵「網路辦案」,原因很簡單,買賣玩具槍的人,欠缺主觀犯意,移送地檢署,也一半以上不起訴,甚至因為偵辦微型槍砲等三款玩具引發爭議,刑事局已經決定,這三類玩具槍砲,不列入查緝改造槍械的績效考核裡,避免影響整體槍砲查緝數據研析。至於法界人士批評警方,未經大力宣導,使多數民眾週知,就以「釣魚執法」方式查扣玩具槍砲,導致多數被移送的嫌犯壓根不曉得自己觸法,王嘉華表示,警政署有注意到這個問題,除了加強宣傳,取締策略改為聚焦在「溯源」,查緝進口及販售來源,並會同財政部關務署,強化邊境查驗,同時會同相關部會,督促電商平台落實下架措施,從源頭有效阻斷違法商品流入市場,而不是抓一些沒有主觀犯意的買家與玩家。
前經紀人爆他「買病例逃兵」 BL男神揭內情遭狹怨報復
演員石承泫因主演BL戲劇《正負之間》打開知名度,日前卻遭前經紀人湯容榕向媒體具名指控,涉嫌以造假醫療證明逃避兵役,甚至利用長輩身心障礙識別證逃避停車費等不實言論。相關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後,日前前經紀人湯容榕獲不起訴。對此,石承泫深感遺憾與痛心,強調相關指控皆非事實,且已嚴重損害其名譽與演藝生計。石承泫已於本月正式委任安成法律事務所信義辦公室,依法向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盼透過司法程序捍衛自身公道。針對前經紀人湯容榕指稱「花費30萬元購買造假病歷逃兵」之說法,石承泫透過律師嚴正表示,兵役相關單位及衛生機關先前早已立案調查完畢,明確表示「未發現任何違法之處」,足以證實其兵役體位與程序皆完全合法,絕無觸犯兵役法之行為。然而前經紀人湯容榕竟利用不實資訊向媒體惡意爆料,導致石承泫工作與形象嚴重受損與身心打擊。此外,對於外界報導其「在爺爺過世後仍利用其身心障礙識別證不繳停車費」之事,石承泫嚴正澄清,爺爺依然健在,且自己從未有任何濫用識別證之行為。前經紀人湯容榕對外故意混淆視聽、憑空捏造謊言,其目的顯然是為了抹黑藝人形象、企圖使他名聲受損。石承泫更指出,在前經紀人湯容榕向媒體爆料的報導中,不僅清楚記載其具名公開指控,甚至連雙方的對話紀錄截圖等大量爆料素材皆是前經紀人湯容榕主動提供,與其日前開庭時辯稱「僅是向媒體記者友人閒聊提及藝人狀況、無妨害名譽犯意」之說詞顯有極大落差。地檢署對此部分之犯罪事證恐有偵查未盡完備之處,因此決定依法聲請再議,希望案件能獲重新審視。石承泫無奈表示,雙方合作期間,前經紀人湯容榕曾扣留工作報酬未給付產生爭議,當時因收入與帳目不清,最終已於2022年12月31日結束雙方合作。即便合作早已終止,她私底下仍持續向媒體與合作的客戶散播前述不實資訊,導致部分合作案被迫中止,令他工作、生活與身心再受其影響。石承泫強調,他選擇不再隱忍,期盼臺灣高等檢察署能將本案發回重啟偵辦,透過司法程序還原真相,遏止惡意爆料與不實抹黑風氣,還給當事人公道與清白。
校園瘋傳新興毒品「一口暈」 媒體人驚爆:開學季還打折促銷
謝震武律師主持《震震有詞》,節目日前針對毒駕連環奪命的社會亂象展開深度探討,律師陳立怡說明台灣的法律目前傾向「以治療代替處罰」,來賓們也紛紛揭露新興毒品氾濫的駭人現況。資深媒體人林裕豐指出,近期新興毒品「依託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導致多起慘絕人寰的社會案例,不僅有前科累累的嫌犯因監所滿額未被關押,再度毒駕倒車造成七旬姊妹一死一重傷;更有父親在火鍋店門口無辜被毒駕撞死,讓二女兒哭得撕心裂肺。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也無奈表示,現今毒品價格太便宜且極易取得,成年人累犯眾多,這種將依託咪酯加入煙油的「喪屍煙彈」更是防不勝防。新興毒品的魔爪如今已深入校園,嚴重危害年輕學子。員警張景義透露:「一瓶煙油僅需數百元,高中生非常容易買到。」媒體人林裕豐更驚爆:「現在校園內正流行被稱為「一口暈」的毒品,1毫升只賣1250元,甚至惡劣到在「開學季」推出打六折的促銷手段,導致毒品深入國、高中生校園。」林裕豐也提到,不僅校園淪陷,許多富二代也沉迷於吸食毒品,但拿到的毒品往往被摻雜了不明的廉價毒物,極易引發猝死,過去就曾發生富二代在租屋處與傳播小姐一同吸食不明毒品而暴斃的悲劇。面對毒駕不斷拆散無辜家庭,社會大眾對遲遲無法重判感到不解。律師陳立怡解釋,政府雖然正設法提高罰則,但毒駕在法律上仍被歸類於「尚未提升到殺人主觀犯意」,因此還無法以殺人罪送辦。現階段是設立「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或毒駕造成死亡結果,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條款則規定,若10年內再犯則可求處無期徒刑。民俗專家小煜老師則分享,曾有一名以跑車維生的男子,太太特地來求平安符,表示先生近期頻頻發生擦撞希望幫忙化解,怎料過一陣子太太絕望痛哭回來,說平安符根本沒用,因為先生已經撞死人,一查才發現先生根本是長期毒駕。面對毒品對家庭帶來的打擊,專家也從心理與法律層面給出解方。諮商心理師林萃芬指出,上癮者的家人在心理上面臨巨大煎熬,當吸毒者感到痛苦空虛時,家人若能用關懷的角度出發,利用親情的力量幫助其脫離毒品圈。而一旦確認成癮,務必尋求專業協助。律師陳立怡也補充:「當成癮者有心想要戒毒時,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範,若上癮者主動向醫療院所請求救治,法律上『不會被通報、不會被警察帶走、亦不會被判刑』。」呼籲成癮者與家屬勇敢跨出求助的第一步,切勿再讓毒品害人害己。
毒鴛鴦藏身美濃貨櫃屋製販毒 警抄1300萬毒品再起出6顆子彈
高雄美濃偏僻鄉間一處貨櫃屋,竟成為毒品分裝與販售據點!林姓男子與劉姓女子情侶檔為躲避查緝,將貨櫃改裝成毒品分裝場,涉嫌製造、分裝並販售海洛因、安非他命及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警方長期蒐證後,今年1月發動搜索,當場查獲大量毒品與6顆具殺傷力子彈,毒品市值高達1300萬元,全案已依毒品及槍砲等罪嫌起訴。海巡署苗栗查緝隊指出,日前接獲情資,發現有販毒集團在南部活動,深入追查後鎖定林男與劉女這對情侶檔涉有重嫌。兩人為掩人耳目,特地選在高雄市美濃區偏僻鄉間設置貨櫃屋據點,企圖打造「自產、自銷」的一條龍販毒模式。全案報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劉維哲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歷經長時間跟監、蒐證,並結合科技監控與大數據分析,掌握兩人活動與藏匿地點。今年1月19日,警方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展開收網行動,兵分多路包抄貨櫃屋,當場將林、劉兩人逮捕。警方在現場查扣一級毒品海洛因約300多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逾1公斤,以及依托咪酯原料、煙彈10顆與煙油等證物,另起出毒品分裝工具一批及具殺傷力的制式、非制式子彈共6顆。橋頭地檢署指出,林男涉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已於今年4月偵查終結,檢方依意圖販賣持有毒品、持有大量毒品及非法持有具殺傷力子彈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偽裝病患診間追砍前校長 輔大肄業生一審遭判1年6月
輔仁大學附設醫院2025年11月驚傳診間喋血案,30歲曾姓男子因對前校長江漢聲心存不滿,偽裝病患進入診間,持預藏的美工刀自後方瘋狂揮砍,更囂張大喊:「我看你不爽很久了!」所幸被害人拼命抵抗並趁隙逃脫。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26日依傷害等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檢警調查,曾男曾是輔大哲學系肄業生,他2019年在學時,想進輔大校務會議旁聽遭拒,因而怒告時任校長江漢聲妨害自由無果,而江遭控以輔大診所名義借款並挪用校產,一審被判10月有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確定,曾不滿江全身而退,竟自比「廖添丁」展開攻擊行動。案發當天下午2時許,曾男偽裝成求診病患,順利進入輔大醫院204診間,趁江剛為其診察完畢,轉身走到洗手台洗手時,從身後逼近,猛然抽出預藏的美工刀,朝江醫師的下半身猛力揮砍,並大吼:「我不是來看病的,我看你不爽很久了!」江漢聲大驚轉身,伸出雙手拼死抵抗,曾男卻仍持刀持續瘋狂攻擊,導致江醫師右腕、左前臂分別受有6公分撕裂傷與淺裂傷,左腹壁也大片擦挫傷。江醫師隨後趁隙負傷逃出診間,曾男竟還惱羞成怒,將手中的美工刀當成飛刀朝江醫師逃跑的方向擲去,所幸並未擊中,他則被警方逮捕,檢方調查後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法官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曾男主觀上應僅具傷害犯意,並無殺人企圖,因此依法將起訴法條變更為刑法傷害罪。法官審酌,曾男只因不滿判決、想謀求輿論關注,就不思理性溝通,公然在醫院診間持刀傷人,不僅讓受害醫師身心受創,更嚴重造成醫療從業人員與社會大眾的恐慌,對醫病關係帶來極大不良影響。法官考量曾男自始至終均坦承犯行、過去並無前科,且目前獨居、靠當家教及父母資助為生,至今仍未獲得被害人諒解,最終新北地院仍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依傷害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扣案的美工刀等犯案工具則全數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遭控曾稱「販毒判太重」 林思銘怒轟:惡意剪輯、政治抹黑
毒駕事件頻傳,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昨點名,國民黨立委林思銘過去曾說「販毒判太重」,引起熱議。對此,林思銘今(26)日批評,這是惡意剪輯、斷章取義及去脈絡化操作,刻意利用資訊落差誤導社會、煽動情緒,進一步進行政治抹黑與人格攻擊。林思銘指出,相關談話內容係2019年間,在反毒議題講座中,基於其長年執業律師及地方民代經驗,針對毒品案件中「犯罪集團核心主嫌」與「遭犯罪集團利用的邊緣角色」之間,量刑是否應依犯罪支配程度、參與情節、主觀犯意及實際認知進行區分所提出的法律實務觀點。林思銘說明,當時討論部分年輕人、弱勢者或低法治認知者,遭犯罪集團利用成為人頭、車手或受託運送物品,在未必清楚知悉內容物與整體犯罪架構情況下,卻可能面臨與核心販毒集團近乎相同重刑,因此提出司法實務上,對個案量刑是否應更細緻審酌的討論。林思銘強調,自己反毒立場始終清楚且堅定,就是「毒駕零容忍、製毒販毒絕不寬貸」。對於真正從事製毒、販毒、運毒、走私毒品、毒害校園與危害社會安全的犯罪集團,本就應嚴查嚴辦、從重量刑、重懲到底,這從來沒有任何模糊空間。如今卻被民進黨刻意將完整法律討論扭曲成「林思銘說販毒判太重」,不僅是惡意抹黑,更是對法律專業、司法實務與社會理性討論的踐踏。最後,林思銘表示,近期毒駕案件頻傳,相關單位事前情資掌握與風險評估顯然嚴重失能,才會導致無辜生命傷亡、社會陷入憤怒與恐慌,民進黨政府難辭其咎。毒駕與喪屍煙彈問題,真正該被徹底檢討的,是毒品源頭查緝失守、邊境防堵漏洞百出、網路平台監管失靈、地下金流斷鏈不力,以及新興毒品列管速度嚴重落後。
建商兄弟分潤翻臉!弟找幫派喬事遭討6千萬報酬 王鑫8人遭起訴
2023年北市內湖區一名王姓前節目製作人,晚間於自家門口遭假冒外送員的黃姓槍手當街開槍15槍,左小腿中彈送醫,槍手事後從澎湖出境逃逸,而警方也循線逮獲協助槍手藏身等11名共案。而刑事局持續追查發現,整起事件為建商盈餘糾紛,大哥吳昌福與弟弟吳為國、吳杰勝因盈餘分配不均,弟弟們竟聯手找來天道盟美鷹會王鑫與四海幫進入公司協調,而大哥也不甘示弱找來竹聯幫堂主「麥克」許瑞弘等介入處理,前後給付三大幫派總計6000萬元。回顧整起事故,吳姓三兄弟共同經營建設公司,卻因建案10億餘元的盈餘分配不均,3人產生衝突,弟弟吳為國因不願履行開給哥哥6000萬元的支票,找來天道盟美鷹會王鑫處理,王鑫得知後立即指派四海幫郝廣民、助理熊子瑜與司機李冠緯介入,但哥哥也不甘示弱找來竹聯幫堂主「麥可」許瑞弘介入,麥可派出仁堂旭仁會會長陳泉偉出面,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哥哥原本取得6000萬元的支票,被迫被改為以公司名義開立的2000萬元的盈餘先付支票與4000萬元的保證票。事成後,吳為國也當即開立1千萬元支票給李冠緯等人。不過請神容易送神難,王鑫等人事後不斷向吳為國追討報酬,讓吳為國因此被迫開出3千萬元支票,隨後2020年4月間,郝廣民因案遭押,改由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出面,與陳泉偉一起在中山區一間酒店將吳姓兄弟約出,以「兄弟拿錢退出」為由,再度強索2千萬元,總計獲得6千萬元。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去年3至4月間持士林地檢署暨法院核發之拘票及搜索票,前往台北市、新北市、屏東縣等地拘提三大幫派成員及建設公司員工等16人到案,並查扣手機11支、新臺幣40餘萬元、精品包23個、建設公司帳冊及存摺一批等證物,並經士林地院裁定扣押新861萬元。對此,士林地檢署依據通訊監察譯文、金流帳戶等證據來看,認定吳為國、王鑫、許瑞弘、郝廣民、陳泉偉與邵柏傑等8人,涉嫌以言語、具動明示或暗示其犯罪組織成員身分,強行介入他人債務協商,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起訴,其餘16人有恐嚇取財、洗錢或參與犯罪組織的犯意,惟因罪嫌不足,全數給予不起訴處分。刑事局呼籲民眾、公司或企業,遇有債務或經營權糾紛,應尋求合法管道或司法途徑解決,切勿私下找黑幫介入協調,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甚至吃上官司,警方將持續系統性掃黑策略,刨根、溯源、斷絕黑幫賴以為生不法金流,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毒駕狂飆甩人還二度輾壓!女兒趴引擎蓋阻攔7處骨折 車手殺人未遂重判
台中一名吳姓詐騙車手涉3度向邱姓婦人取款後,遭對方家人設局誘捕,吳男竟毒駕衝撞逃逸,不顧女子趴汽車引擎蓋上阻攔,當街狂飆甩人,甚至兩度輾壓致重傷;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定具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8年9月。據了解,38歲吳男加入詐騙集團,對62歲邱婦以投資虛擬貨幣為由行騙,於去年8月30日、9月4日及9月9日,分別面交30萬8000元、70萬元及30萬元,累計得手逾130萬元(另有報導指總損失逾400萬元);邱婦事後察覺受騙,與家人設局反制,佯稱再加碼40萬元,約吳於9月11日在台中太平區面交。當天下午,吳男吸食安非他命後駕車赴約,就在邱婦準備上車交錢時,埋伏親友隨一擁而上,吳男驚覺情況不對,立刻猛踩油門沿中山路三段逃逸,過程中撞傷2名追趕親友,還有人緊抓車門遭拖行。混亂中,邱婦女兒被迫趴在汽車引擎蓋上,吳男竟無視其安危持續高速行駛,並多次急煞、左右甩動,試圖將邱婦女兒甩落地面;女子最終被拋下後,當場遭前輪輾過;親友上前制止時,吳男竟再度倒車,二度輾壓倒地女子,造成其6根肋骨及骨盆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傷勢嚴重。台中警方事後在太平區將吳男逮捕,車內查獲依托咪酯「喪屍煙彈」7顆及安非他命0.25公克。檢驗顯示其體內毒品濃度遠超標準;吳男坦承吸毒,卻辯稱僅想逃跑、無殺人犯意,但法院認為其明知車前有人仍持續危險駕駛,顯已容任死亡結果發生。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判8年、加重詐欺1年8月、毒駕公共危險8月,合併執行8年9月;另傷害及毀損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京華城案26日宣判 柯文哲:司法信任崩解才是問題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案,台北地方法院預計於26日宣判。若依貪汙罪判刑定讞,恐影響其未來參選總統資格。對此,柯文哲今(22)日受訪表示,與其討論假設性問題,更應關注台灣司法信任度的重建。柯文哲今日赴新竹縣出席公益活動時表示,「活在世界上不用回答假設性的題目」,並直言台灣司法信任度流失才是更大的問題。檢方指控,柯文哲涉嫌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期約,收受約新台幣1710萬元賄款,並指示都發局將京華城陳情案送交都委會研議,使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圖利鼎越開發約新台幣121億元。檢方並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起訴,求刑28年6月。檢方提出的主要證據之一,是在柯文哲住處查扣的硬碟,指稱其中「工作簿」檔案記載相關金流。對此,柯文哲律師團否認該檔案證據能力,並已聲請勘驗,法院尚未就證據效力作出裁定。柯文哲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對該檔案內容多次拒絕證言,並表示相關資金皆用於選務。證人方面,前立委黃珊珊出庭作證內容對柯較為有利;但台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前都發局長林洲民及市議員苗博雅等人證詞,則對其不利。柯文哲則主張,京華城案係依程序由都委會審議,主觀上並無圖利犯意,並否認收受賄款,批評檢方濫權,指稱案件為政治迫害。此外,柯文哲於偵查及審判期間曾遭羈押禁見,後於去年9月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目前仍接受境管及電子腳環監控。
蒙面持刀回母校追女同學!稱「只是想嚇人」 高雄18歲男大生遭起訴
高雄一名18歲曾姓大一男學生,因情緒低落,竟蒙面持刀返回高中母校,隨機鎖定昔日女同學惡意追逐,造成對方極度驚嚇;落網後他辯稱「只是想嚇人、宣洩情緒」,未有傷人意圖,但檢方認定其行為已足以危害他人安全,偵查終結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今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就讀某大學一年級的曾男,攜帶水果刀及黑色面罩前往鳳山區高中母校,他在該校球場揮舞刀具,發洩情緒,半晌,看見認識的許姓高中女同學經過球場,於是起了惡念。曾男戴上面罩,從包包取出水果刀高舉,並朝許女逼近。許女見狀驚恐逃跑,曾男則持刀在後緊追不放,從球場一路追至附近人行道,許女跌跌撞撞,飽受驚嚇,幸好未遭傷害。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立刻將曾男逮捕到案;當他取下面罩時,許女認出「歹徒」竟是昔日同學,直呼雙方早已沒有聯絡,完全不明白他為何追殺自己?且情緒相當激動。偵訊時曾男供稱,當時心情不佳,原本打算隨機嚇唬第一個遇到且認識的人,「剛好看到她就選她」,並強調自己沒有打算真的傷人,只是追逐一段距離後,情緒已獲得紓解,「目的達到了」才停止行為。檢方認為,雖然曾男持刀追逐,但有實際揮砍動作,且與被害人保持一定距離,加上事發地點空曠、最終自行停止,難以認定具備殺人犯意,因此不構成殺人未遂;不過,其蒙面持刀追人的舉動,已足以讓一般人產生高度恐懼,明顯危害公共安全,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其起訴。
主張檢方不正訊問求勘驗影像! 陳尚潔被法官打臉:沒必要
台北地院今日(2月23日)開庭審理陳尚潔所涉剴剴案過失致死罪部分,由於過去證人曾主張筆錄內容與偵訊不符,因此陳的律師聲請勘驗偵訊影像,並提出偵訊譯文。上午檢辯雙方分別發表意見,檢方認為沒有浪費時間進行勘驗的必要。辯方則主張,筆錄證據方法本屬證人傳達積極言語表達,強調有些行為非證人當下所表達意思。不過,在合議庭審酌以後,審判長當庭諭知不勘驗偵訊影像。檢方在檢閱辯方提出的偵訊影像譯文以後,於今日開庭時針對部分被記載為無聲音處,表示應改為搖頭或點頭,並指出非沒有聲音就代表沒有意見。檢察官說,辯護人就聲請勘驗部分,均已提出完整譯文,除上述更正部分外,其餘檢察官不爭執,認為沒有浪費時間勘驗的必要性。不過,陳尚潔的辯護律師主張,筆錄的證據方法本就屬證人傳達積極的言語表達,這也是為何要勘驗影像來確認爭議。朱律師說,有些行為非證人當下行為所表達的意思,何況檢方當時給予證人壓力,嚴重影響證人的行為,且辯護人還有主張不正訊問部分,非親身意見等皆不能用譯文解決,仍有勘驗必要。後續合議庭在審酌以後,認為偵訊內容已經有完整譯文,除了細部動作外並無其他爭執,因此審判長也當庭諭知,認為無勘驗必要。不過,陳尚潔的辯護律師則主張,部分聲請勘驗的片段也包含檢察官將證人沒有說的話寫上去及筆錄中無法呈現影像中的實際內容。檢察官聽聞,則表示關於辯方所指部分,為本案涉及偽造文書部分,但當時對方針對客觀犯罪事實並無爭執只爭執犯意部分,因此筆錄內容和爭點調查無關,應以譯文為主。其次,關於辯方所言檢方透過不正訊問方式,逼迫證人說出不利被告事實,檢方也提出反駁,並再度表示無勘驗影像必要。在經過檢辯雙方發表意見後,審判長再度當庭諭知,針對陳報狀所提偵訊譯文部分,檢方已經說不爭執,因此合議庭仍認為無勘驗必要性。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割頸案乾兄妹最快2年可假釋引怒火! 律師:僅能修法補救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聖誕節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男遭判12年、林女則是11年。兩人相當於最快僅被關4年就能假釋,掀起大眾怒火。對此,律師表示,只能等《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若通過屆時少年殺人可能就無法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2023年12月25日事發當天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女愈想愈生氣,跑去找乾哥郭男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郭男、林女一審分別被判刑9年、8年,檢察官不服提上訴,二審改判12年、11年徒刑;檢察官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認為檢察官當時僅針對量刑上訴二審,上訴第三審時卻指摘援判決犯意沒有釐清,非合法上訴理由,且量刑妥適,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三分之一就得以聲請假釋,而郭男和林女已被羈押2年,代表最快只要再2年就有機會假釋出獄。此判決讓家屬難以接受,也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律師廖芳萱說明,根據法律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且犯罪時未滿18歲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因此若是未成年人犯殺人罪,大約落在5年以上、2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相較於一般成人必須服刑滿二分之一才能假釋,未成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只要展現出悔改的實據,服刑期滿三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廖芳萱說,但少年假釋出獄後,也並非完全自由,在假釋期間必須接受「少年保護管束」,由少年觀護人定期面談、追蹤,若在假釋期間又違反相關規定,假釋會被撤銷。廖芳萱提到,行政院已於2025年10月通過一項《刑法》修正草案,針對「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重大暴力犯罪,若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目前正送交立法院審議,因此只能待《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少年殺人可能就須面臨無法再享受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的優待。
全案定讞!割頸案乾哥12年、乾妹11年 「最快關4年假釋」死者家屬崩潰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相當於兇手最快僅被關4年就能假釋,死者父親聽聞判決後情緒崩潰。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此案也引發軒然大波。郭、林一審分別被判刑9年、8年,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改為12年、11年徒刑,檢察官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認為檢察官當時僅針對量刑上訴二審,上訴第三審時卻指摘援判決犯意沒有釐清,非合法上訴理由,且量刑妥適,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3分之1,就可以聲請假釋,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
以「沒錢買票」當幌子詐6400元! 北車騙錢哥濫用同情心被起訴
39歲的紀姓男子為詐欺慣犯,經常在台北車站四處行騙,自2025年4月至8月,共對5名不同的路人佯稱錢包不見,要回高雄等語向對方借1000至1700元不等的錢買車票,以此方式詐得6400元。台北地檢署今(2月4日)偵結此案,依詐欺取財罪起訴紀男。紀男2025年4月26日於台北車站向戴姓路人表示,自己身無分文需要借1000元等語,並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後離去,但後續戴姓路人卻無法聯繫上紀男。成功騙錢以後,紀男故技重施,自同年的5月至8月間分別再向鄭姓路人騙取1500元、鐘姓路人騙取1200元、何姓路人騙取1700元、吳姓路人騙取1000元,以此方式詐得6400元。案經5名被害人分別向警方報案後,由警方移送北檢進行偵辦,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此案,檢方依照詐欺取財罪對紀姓男子提起公訴,並以紀男涉犯5次詐欺取財犯行,犯意有別等請求法院分論併罰,並請求法院宣告沒收紀男詐得的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