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
」 殺人 玩具槍 績效 台中地院 毒駕
女遭醫院同事跟騷2個月!男謊稱「不雅片外流」 還刺破機車前輪下場慘了
職場同事竟成跟騷噩夢!1名在醫院工作的男子阿為(化名),因覬覦同院女同事阿雅(化名)的外貌,在對方已明確婉拒追求後,仍不願放棄,竟在短短2個多月內展開至少11次跟蹤、騷擾行為,從轉運站、火車站一路跟到月台廁所附近,甚至以「身分證及不雅影片已被賣到國外」等荒謬說法恐嚇對方,最後更涉嫌暗中刺破阿雅機車前輪,再假借提供打氣工具之名尾隨,讓阿雅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中。法院審理後認定阿為的行為並非單純巧合,而是出於跟蹤騷擾犯意,嚴重影響阿雅的日常生活及身心安全,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10月。判決指出,阿為對同院任職的阿雅心生好感,在遭到對方明確拒絕後,仍持續以各種方式接近阿雅。為了躲避阿為,阿雅甚至刻意更改上下班路線及搭車時間,希望藉此避開對方的行蹤,但阿為卻仍多次出現在她經常活動的地點。其中一次,阿雅為了避免遭到阿為跟蹤,甚至躲進火車廁所內,拿起電話向男友求助,沒想到當她結束通話、準備從廁所離開時,竟發現阿為就守在廁所外,讓她更加害怕。從轉運站、火車站,到月台及廁所附近,阿為多次出現在阿雅原本不願讓他知悉的行蹤範圍內,讓阿雅為了日常通勤必須不斷改變生活習慣。更恐怖的是,阿雅有天上午準備從轉運站騎機車前往醫院上班時,突然發現自己的機車前輪嚴重洩氣,導致她無法正常騎乘,只能用雙腳踩地的方式艱難向前移動。就在此時,阿為竟騎車追上,並表示自己車上有打氣工具,可以幫忙替她處理輪胎問題。然而,阿雅並不願接受阿為協助,因此當場拒絕。沒想到阿為不僅沒有離開,反而一路尾隨阿雅前往醫院停車場,過程中還大聲向她喊話:「妳這樣很危險,我未婚妻就是這樣車禍過世的。」在遭到對方拒絕後仍持續跟隨的舉動,也讓阿雅更加確信自己正遭到針對性騷擾。除了尾隨、堵人之外,阿為還曾以身分及職業背景作為話術,試圖製造恐慌並控制阿雅。阿為曾阻攔阿雅,謊稱自己是檢察機關顧問,並對她聲稱「身分證及不雅影片已被賣到國外」,企圖讓阿雅相信自己可能遭遇個資外洩甚至私密影像外流的危險。阿雅事後進一步向相關單位確認,才發現阿為根本不是所謂的檢務顧問,因此憤而提告。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阿為否認自己具有跟蹤騷擾的犯意,辯稱自己在車站或超商遇到阿雅都只是「偶遇」,雙方會出現在相同地點,是因為彼此生活路徑重疊,並非刻意跟蹤。不過,法院並未採信阿為的說法。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阿為與阿雅在短短2個多月期間,竟頻繁出現在阿雅非公開、難以預知的行蹤地點,而且發生次數相當密集,甚至曾出現在阿雅躲藏求助的火車廁所外,顯然已超出一般人所能合理解釋的偶然相遇範圍,因此難認只是單純巧合。法院認定,阿為在遭到阿雅明確拒絕後,仍持續以尾隨、堵人、言語恐嚇等方式接近對方,且相關行為已經迫使阿雅改變上下班路線及搭車時間,甚至躲進廁所尋求男友協助,顯見其行為已嚴重干擾阿雅原本正常的生活,也造成她對自身人身安全的恐懼。法官認為,阿為為滿足個人私欲,反覆實施跟蹤騷擾行為,對阿雅的日常生活及身心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加上犯後仍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因此依法認定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相關罪責,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0月。
帶永豐餘主管逛阿里山假冒茶園主人 中製劣質苦茶油詐千萬
永豐餘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檢驗「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檢出苯駢芘含量超標,今年7月主動通報食藥署,台北地檢署循線追查,接永豐餘訂單的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中搞鬼,先買中國低價苦茶籽,委託源春製油廠生產苦茶油,再交給亞世家公司貼標,卻偽裝成以台灣苦茶籽製造;威加自售「高仰三苦茶油」引起食品界關注並跟進,庭茂農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找威加代工生產「NICE GREEN極品苦茶油」,永豐餘公司也找威加代工「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結果都上當,威加的苦茶籽供應商帶永豐餘主管去阿里山現地訪查時,甚至假冒自己是茶園主人,有能力提供本土生產的金花小菓苦茶籽。北檢今日偵結全案,以《刑法》詐欺罪、標示不實等罪嫌起訴威加業務經理陳鐘秀惠、原料供應商陳沅農,痛批兩名被告為降低成本賺取高額價差,以劣質中國苦茶籽所製的苦茶油對外販售,又掩飾油品來源及品質,侵害消費者對食安的信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985萬7167元。檢方調查,威加公司業務部經理陳鐘秀惠負責苦茶油產品生產、苦茶油籽採購,研發威加公司苦茶油產品「高仰三苦茶油」,並標榜本土原料;陳沅農則是威加公司採購苦茶籽原料的供應商。陳鐘秀惠與陳沅農向源春製油廠買中國產苦茶油,也自行買進中國製苦茶籽,再委託源春生產苦茶油,但後續裝瓶貼標改由亞世家公司處理,在瓶身上張貼「100%台灣原生苦茶籽」、「原產地 台灣」等標籤,賣中國苦茶油卻讓消費者誤會是MIT,而且「兩邊合作兩邊騙」,源春製油廠和亞世家公司在案發前都不知道自家配合演出這場騙局,威加從2023年到今年7月靠「高仰三苦茶油」賺進1362萬7876元。庭茂農業生技公司2024年8月詢問威加代工事宜,誤信原料是嘉義縣阿里山苦茶籽,2024年9月、2025年9月、2026年1月共三度下單委託生產750瓶「NICE GREEN極品苦茶油」,陳鐘秀惠明知苦茶籽產地是中國,仍依照「高仰三模式」行騙,在瓶身貼標「台灣原生小果苦茶籽」、「100%台灣原生苦茶籽」,藉此牟利37萬1250元。永豐餘生技公司也是受害者,陳鐘秀惠和陳沅農在2024年11月25日帶永豐餘商品部吳姓主任參觀阿里山來吉村的茶樹園,並謊稱陳沅農是茶園主人,導致永豐餘以為威加公司可取得足量的台灣金花小菓苦茶籽,分別在2024年12月、2025年10月簽約委託威加生產1萬瓶「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陳鐘秀慧繼續委託源春製油、亞世家裝瓶,並指示在瓶身貼上「台灣苦茶籽」、「原產地|台灣」的不實標籤,騙了永豐餘379萬80元。檢察官統計,威加公司以詐欺手法銷售苦茶油,獲利1778萬9207元,陳沅農提供中國產苦茶籽並向威加公司請款,獲利206萬7960元,合計1985萬7167元,均為本案不法所得。除了陳鐘秀惠與陳沅農,本案還有3名被告:威加負責人金天麗、大股東凃傑生、產品部經理蔡孟潔,但北檢認為,威加公司原料採購及生產製程都是陳鐘秀惠自行處理,查不出這3名被告與陳鐘秀惠、陳沅農間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對於苦茶籽來源應不知情,以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王令麟當「獄中總裁」無罪關鍵曝光 高院:送禮不等於行賄
台北監獄前副典獄長蘇清俊貪污案一審重判16年,今天二審大逆轉,高等法院指出,不能因為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身分特殊」、與監獄人員往來密切,就認定請託或送禮等於行賄,仍得審視雙方是否具有犯意及對價關係,但檢方舉證不足以說服院方,因此改判無罪。合議庭強調,刑事訴訟採無罪推定及嚴格證明原則,檢察官負有證明被告犯罪的責任,必須提出足以使法院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程度的證據,才能認定被告有罪;但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被告間收受或交付的財物、不正利益,與蘇清俊、趙崇智、祖興華等監獄人員的特定職務行為具有《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所要求的對價關係。高院認為,蘇清俊接受王令麟、胡曉菁等人提供禮品、宴飲、住宿、現金等利益,並協助處理特別接見、監舍安排、外役監、傳遞訊息及其他受刑人在監事項,部分請託或協助行為縱有不當,甚至涉及監所管理、公務員倫理或行政責任問題,仍要證明這些行為屬蘇清俊的職務行為或基於職務產生的實質影響力。蘇清俊調任綠島監獄後,對台北監獄相關事務已無法定職權,之後僅基於私人交情、同僚關係或一般人脈請託,不能僅因蘇清俊具有矯正機關首長身分,就認定所有影響力都是他的職務影響力,也不能僅以長期交往、餽贈及請託情形,就認定成立收賄罪,因此對蘇清俊為無罪諭知。二審判決指出,既然檢方無法證明蘇清俊、祖興華所收受相關利益與特定職務具賄賂對價關係,就不能只憑王令麟身分特殊、胡曉菁與矯正人員往來密切,確曾請託、送禮,就推認兩人行賄犯意及對價合意,所以也判王令麟、胡曉菁無罪。
遊東歐被丟包!醫師墊208萬救全團 旅行社老闆沒付錢假造匯款單慘了
嘉義一名醫師參加壯遊旅行社推出的瑞士、義大利客製化旅程甚感滿意,2024年再度跟團前往巴爾幹半島13天,全團27人玩到第9天在克羅埃西亞「卡關」,因當地旅行社沒收到壯遊應支付的尾款,要求每位旅客給2000歐元(依當時匯率約台幣7萬860元)才能繼續行程,最後由醫師代墊208萬解救大家,事後查出,壯遊負責人施芳為矇騙團員已付尾款給地接社,竟假造匯款單,台北地檢署以偽造文書罪起訴她。檢方調查,這趟「東歐巴爾幹半島單飛13天精選之遊」每人團費11萬5800元,可依個人需求加價訂購商務艙或豪華經濟艙的機票,壯遊旅行社總共收到144萬7600元,卻因為其他旅行團受颱風干擾而資金調度拉警報,施芳決定挪用東歐團的團費,沒在行前轉匯給東歐地接社。東歐團2024年9月26日出發、10月8日回程,10月4日遭克羅埃西亞業者扣留,團員不付2000歐元就不能再玩下去,施芳獲報明知壯遊沒付錢,仍偽造匯款水單並傳給領隊謊稱已匯款,東歐團一名沈姓醫師為了讓全團行程順利走完,刷卡支付208萬元。東歐團成員曾在社群發文發牢騷,形容在克羅埃西亞「驚奇不斷」,被丟包、沒車搭甚至拆團搭機,團員回國提告詐欺及偽造文書。壯遊老闆施芳並未否認匯款單作假,她還私下向領隊道歉坦承當時資金調度出問題,但她否認詐欺,檢方追查金流,施芳有安排東歐團的住宿,並將部分團費用於機票、火車票等交通費,並非收錢不辦事,認定她沒有詐騙的犯意,因此不起訴詐欺只起訴偽造文書。
雲科大教授涉找6人掛名領薪遭訴!「陌生名牌」掛牆上露餡 環境部發聲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特聘教授洪肇嘉涉嫌利用承辦環境部逾1億元計畫的機會,與蔡姓助理、李姓隊長合謀,找來6人「掛名」擔任專業技術小組成員,實際上卻沒有出勤工作,還涉嫌製作近2000筆不實紀錄,藉此詐領薪資等計畫經費共427萬餘元,遭雲林地檢署起訴。對此,環境部表示,目前已更換計畫主持人,並啟動內部專案查核,同時研擬修訂合約預防機制及後續追繳究責等。雲林地檢署表示,行政院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下稱化管署)於111至112年度,將總執行金額達新臺幣1億3,516萬元之中區環境事故預防應變專業技術執行計畫(下稱本案計畫),依政府採購法委託交由雲科大辦理,並依本案計畫條款建置「化管署中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下稱技術小組)麥寮隊,具體負責我國重大環境災害應變及環境維護相關事宜,直接影響國家安全、人民生存安寧及環境權,係受委託行使公權力。被告繳回不法所得。(圖/檢方提供) 檢方指出,本案計畫主持人洪肇嘉,蔡姓助理,技術小組麥寮隊李姓隊長3人,明知技術小組成員應全時維持固定人數,全年無休執行環境事故處理、應變及監測等任務,無論實際出勤或待命值班,竟基於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犯意聯絡,於111年1月間至112年12月期間,找來6人掛名擔任技術小組麥寮隊之隊員,卻未實際執行本案計畫相關工作,並製作近2,000筆不實之出勤及核銷經費等公文書後,由不知情之審查人員登載於專案助理薪資清冊上,交付雲科大層轉向化管署申領本案計畫經費,致化管署審查委員陷於錯誤而撥付薪資,藉此詐取本案計畫經費。檢方日前接獲嘉義市調查站通報,有離職隊員發現牆上掛著數名從未見過的人員名牌,加上出勤狀況異常,進而引發懷疑。檢察官林柏宇指揮嘉義市調查站偵辦,先後於民國115年7月21日、22日及同年8月13日執行搜索、傳喚,經縝密查證及擴大追查後,循線獲悉本案貪瀆犯行,依法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被告洪肇嘉開立支票繳回犯罪所得。(圖/檢方提供) 針對檢調機關偵辦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洪肇嘉教授承攬環境部化學署委辦計畫,涉嫌夥同助理及團隊成員以人頭掛名及偽造出勤紀錄等方式詐領計畫經費一案,業經檢察官偵結起訴。化學署表示,於偵辦期間均全力配合檢調機關調查。為確保施政不受影 響及防堵類案再生,已採取更換計畫主持人、啟動內部專案查核、研擬修訂合約預防機制及後續追繳究責等具體作為。環境部指出,自本案調查初期,化學署即主動提供相關經費核銷文件及出勤審查資料,全力配合檢調機關釐清案情。為避免委辦計畫之業務推動受到影響,於案發後已依據合約規定,要求校方立即撤換該計畫總主持人洪肇嘉,交接予其他具備專業資格之學者接手,以確保委辦計畫能如期、如質完成,維護各項業務推動之延續性。109年間技術小組麥寮隊成立國家級災害應變辦公室開幕。(圖/檢方提供) 針對涉案計畫,化學署即刻啟動內部專案查核機制,全面檢視管理與查驗流程。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未來各項委辦合約中將增訂更嚴謹的防弊條款,包含 : 增加無預警實地查核與專任/兼任人員抽訪頻率,並嚴格要求出勤與加班紀錄之佐證。若經專案查核確認有虛報、浮報或遭挪用之詐領款項,化學署將視後續司法判決結果,並依委辦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向校方及涉案人要求全數追繳返還,追究相關人員之民事求償與行政責任。化學署強調,將持續強化對委辦計畫之監督管考機制,亦呼籲所有合作單位與承攬學者恪守法紀,共同維護公務運作之廉潔。
搭機不滿遭擦撞!71歲婦掌摑空服員、丟冰塊砸座艙長 下場慘了
一名71歲張姓女子今年4月,搭乘從日本福島飛往桃園的台灣虎航班機,班機準備降落時,她在座位上穿鞋,不慎遭執行落地安全檢查的劉姓空服員擦撞右臉及椅背,張女心生不滿,竟當場掌摑空服員,還拿冰塊丟向座艙長。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張女涉犯傷害及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依法提起公訴。檢警調查,張女於2026年4月3日晚間6時30分許,搭乘台灣虎航IT753班機,從日本福島機場飛往桃園機場。當時飛機準備降落,張女坐在20C座位,低頭靠著19C椅背穿鞋,右腳則伸到走道。劉姓空服員執行落地安全檢查時,經過張女座位,不慎擦撞張女右臉,導致張女臉部撞上椅背,張女疑因不滿遭碰撞,隨即徒手掌摑劉姓空服員,造成對方左臉鈍挫傷。陳姓座艙長見狀後上前了解情況,要求張女先回到座位,並提供冰塊讓她冰敷,不料張女竟將冰塊丟向陳姓座艙長。班機降落後,劉姓空服員及陳姓座艙長報警提告傷害與公然侮辱罪,張女也被航警局移送偵辦,張女辯稱是空服員先撞傷她,自己才出手反擊,並反控空服員傷害。檢方調查後認為,張女在機艙內當眾掌摑劉姓空服員、將冰塊丟向陳姓座艙長的行為,明顯具有傷害及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的犯意,因此依法提起公訴。至於劉姓空服員在執行安全檢查時擦撞張女一事,檢方調查後認為涉犯過失傷害罪部分罪嫌不足,已做出不起訴處分。
怕前夫再動手竟買汽油潑滿身! 台南婦「先發制人」下場出爐
台南一名在小吃部工作的阮姓女子,因與陳姓前夫感情長期不睦,雙方過去時有爭執,2025年4月25日上午,兩人再次爆發口角,阮女擔心陳男情緒失控、再度對她動手,一時氣憤之下竟決定「先發制人」,外出購買一桶汽油,返家後直接將汽油潑向當時躺在床上的陳男。陳男全身遭汽油潑灑後,擔心阮女下一步可能點火,嚇得趕緊逃出屋外並報警處理。阮女在案發後面對檢警調查時坦承潑灑汽油,但強調自己從頭到尾都沒有放火傷人的意思。她供稱,當時因擔心陳男又要打她,加上雙方爭執讓她相當氣憤,才會買汽油回家潑灑,目的只是想讓陳男感到害怕,希望藉此阻止對方繼續辱罵或動手。至於案發時是否曾拿出打火機,雙方說法則出現明顯落差。阮女否認曾持打火機準備點火,表示警方查扣的打火機是她工作的小吃部所有,店內原本就有許多相同打火機,她當天並未將打火機放在身上,更沒有點火的舉動。不過陳男指稱,遭潑汽油後,他曾從阮女手中搶下打火機,隨後將打火機丟在房間地上。但該只打火機並非案發當天立即由警方查扣,而是陳男之後在房間抽屜內找到,直到約一個月後才交到派出所供警方扣押。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阮女確實有購買汽油並朝陳男潑灑的行為,但針對她是否曾持打火機甚至企圖點火,相關證據仍有不足,法院認為,難以僅憑陳男單一指述,就認定阮女具有放火燒燬建築物或傷害陳男的犯意及行為,法院審酌阮女犯後坦承潑灑汽油,雙方案發後已離婚,且未能達成和解等情況,最終依家庭暴力相關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阮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水源路槍擊案早有預謀?人夫疑教唆小三行凶 3月帶她去靶場練槍
台北市中正區水源路11日發生槍擊案,50歲趙姓女子遭人埋伏近距離開槍,造成腹部中彈,所幸送醫後撿回一命。檢警追查發現,案件疑非臨時起意,趙女的陳姓丈夫疑因與妻子長期關係不睦,涉嫌教唆交往中的易姓女子犯案,甚至在案發前安排實彈射擊訓練、掌握趙女行蹤,目前2人均已落網,詳細案情仍待進一步釐清。案發當日下午2時許,趙女剛步出水源路住處,1名戴鴨舌帽、口罩蒙面的女子突然現身,近距離朝她連開2槍,其中1發擊中腹部,另1發疑似卡彈。趙女倒地後,路人立即報警將其送醫。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槍手犯案後步行離開,隨後搭乘接應車輛往新店方向逃逸,而該車正是趙女丈夫陳男所有。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陳男疑似事前已與易女分工,並掌握趙女生活作息。案發後,陳男先載易女前往中永和一帶下車,易女隨即變裝,從南勢角搭車前往三重;陳男則獨自駕車北上至宜蘭,再折返南下,企圖混淆警方辦案,最終仍於當日晚間在泰安服務區遭警方逮捕;易女則躲藏於三重友人住處,隔日上午落網。據了解,易女離婚後與子女未同住,今年初與陳男交往並同居,平時沒有工作,生活開銷主要由陳男負擔。易女向警方供稱,陳男不滿趙女返台後不再協助防水工程生意,雙方又因家庭及子女問題發生衝突,因此要求她代為開槍,自己因擔心失去經濟依靠,只好答應協助犯案。更讓警方關注的是,易女供稱,今年3月陳男曾帶她前往靶場進行實彈射擊訓練,案發前2人也曾分別暗中掌握趙女行蹤。檢警目前正釐清槍枝來源、靶場訓練與監控行蹤等事證,確認陳男是否從犯意形成到犯案執行均有具體安排,以還原整起案件的預謀過程。
討2百元電話費遭拒!台中逆子「掐頸摀口鼻」悶殺老母 國民法官判無期
台中市1名林姓男子去年4月因向76歲母親索討200元電話費遭拒,竟情緒失控,不僅對老母親師暴,甚至徒手掐住其頸部並摀住口鼻,導致母親窒息身亡。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歷經多日審理,今(9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男和母親同住在臺中市大里區,因向被害人索討200元繳納電信費遭拒絕並斥責,竟心生不滿,基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犯意,於民國114年4月11日19時許,在住處1樓先徒手多次掌摑被害人雙頰,繼以雙手按壓掐扼對方前頸部,再以手覆壓被害人口部,致被害人無法呼吸而失去意識,隨即上樓繼續飲酒。不久後,與林男同住的外甥從樓上聽聞爭執聲,遂通知其母返家察看,並發現被害人倒臥在地,旋即報警送醫,惟被害人仍於翌日0時23分許,因窒息搶救無效而不治死亡。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與被害人過去已有多次口角及肢體衝,被告對母親不思感恩,僅因索要財物未果即對被害人施加暴行,且被告身材高大魁梧,與被害人體型差距懸殊,被告竟對被害人為上述暴力行為,造成被害人身上多處瘀傷,並受有甲狀軟骨兩側上角骨折等嚴重傷勢,手段殘酷,且導致被害人死亡之無可挽回悲劇,可責性甚重。國民法官考量被告犯後最終雖已坦承犯行,然未能獲取其餘被害人家屬諒解,綜合被告過去之生活背景、智識程度、素行不佳等情形,及被告經醫療機構進行量刑前評估調查結果,認若返回社區,未來暴力風險可能再次活化,社會暴力再犯風險評估為中度,及被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有限等各項因素,認本案應予嚴懲,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仍可上訴。
女大生藥局打工被下藥!黑心律師教3招「證明老闆主觀上有性交故意」
1名女大生8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遭到藥局老闆下藥,引發社會譁然。針對這起案件,「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分析,藥局老闆可能涉及使人施用毒品罪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但由於老闆辯稱只是「開個玩笑」,因此後者成立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其主觀性交犯意,為此他也提出3點建議,希望有人能將文章轉貼給被害人。楊律師今(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分析,下藥案件並不少見,但被害人在事發後能夠如此順利完成求助、驗傷及證據保全,實際上卻相當罕見。他指出,許多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不敢求助,甚至因為拖延太久才尋求協助,導致藥物難以驗出,現場監視器畫面也可能因時間經過而遭到覆蓋,各種重要證據便會隨著時間逐漸消失。楊律師進一步提到,即使被害人選擇到警察機關報案,也可能因承辦員警的態度而面臨困難。他以實務上的情況為例,有些不積極辦案的警察可能會以「妳又沒證據」、「小心被反告誣告」、「如果真的要告,應該去向地檢署告」等說法,讓被害人打退堂鼓。而即使案件進入地檢署,楊律師認為,被害人仍可能遇到類似問題。他指出,部分不積極的檢察官可能會詢問「妳有何證據」、「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或「有沒有和解意願」,甚至提出「還是我先幫妳移送調解」等說法。楊律師認為,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面臨阻礙。不過,楊律師認為,這次女大生疑遭下藥案件的情況與一般案件有所不同。根據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所描述的情況,被害女大生在事發後有鼓起勇氣向親友傾訴,知情的學長得知情況後,也立即提醒她前往醫院檢查,因此及時保全了疑似遭下藥的相關證據。楊律師指出,被害女大生在事發2天後便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而她也剛好遇到積極處理案件的警察。警方立即替她製作筆錄並進行試劑快篩,隨後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而扣押藥局內的監視錄影畫面。至於監視器是否確實拍攝到藥局老闆下藥的過程,楊律師表示自己並不確定,但至少從目前相關資訊來看,監視器應拍攝到女大生喝水前、中、後的反應,這些畫面都有可能成為案件後續釐清的重要證據。此外,楊律師也提到,女大生的哥哥及哥哥的女友在得知事情後發文,其他疑似曾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也前往留言,媒體隨後大幅報導此案,並採訪藥局老闆。相關採訪甚至錄下藥局老闆承認下藥的說法。在刑事責任部分,楊律師認為,如果相關證據及鑑定結果成立,藥局老闆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使人施用毒品罪。不過,他認為案件的關鍵之一,在於被驗出的物質究竟是否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毒品」。楊律師推測,若該物質確實具有讓人產生昏睡等作用,則有可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但最終仍須以鑑定結果及司法認定為準。此外,楊律師也分析,藥局老闆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第2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不過,他認為這部分的法律攻防相對複雜,尤其案件目前所涉及的1項重要爭點,就是如何證明藥局老闆主觀上具有性交的犯意。根據楊律師文章所引述的說法,藥局老闆曾辯稱,原本以為女大生可能只喝了一口,覺得味道奇怪後就會吐掉,然後自己可以再說「只是開個玩笑」。楊律師認為,在這樣的抗辯之下,被害女大生一方必須努力證明對方下藥時確實具有性交故意,而這部分在訴訟上確實比較困難,但並非完全沒有機會。楊律師進一步提出,如果自己是女大生的律師,第一個可能採取的方向,是請法院函詢或傳喚鑑定人,詳細釐清下藥物質的「量」。他認為,如果鑑定結果可以判斷藥物使用的劑量,便能進一步確認下藥的程度。楊律師指出,根據目前相關說法,女大生疑似只喝了一口水,就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因此他推測相關物質應該不是「微量、稀釋」的狀態,而可能是相對大量或濃度較高。在楊律師的分析中,如果確實是大量下藥,就可以進一步從情境判斷是否符合單純「開玩笑」的說法。他認為,下藥量越大,被害人喝下後可能睡得越沉,也就越需要釐清下藥者是否具有進一步性侵害的目的。第2個方向,則是尋找其他前員工或疑似其他被害人。楊律師表示,可以透過網路尋找曾經在該藥局工作的人或其他可能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並請她們出庭作證。如果能夠證明藥局老闆過去曾對多名女性有毛手毛腳或不當肢體接觸的行為,便可能作為間接證據,協助法院判斷其下藥時的主觀目的。至於第3個方向,楊律師則認為,可以從監視器畫面及案發時間軸進行推論。依照他的分析,如果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大生在晚上8點30分左右喝水時發現異狀,而推測下藥時間可能約在晚上8點左右,加上藥局晚上9點關門,那麼就必須進一步檢視藥局老闆在看到女大生喝下疑似遭下藥的飲品後,究竟做出了什麼反應。楊律師指出,若監視器畫面能夠證明,女大生雖然沒有將水吐掉,但在請藥局老闆協助打開水壺時,已經發現水中有白色粉末,而藥局老闆也已經注意到女大生出現頭暈、甚至走到門口時搖搖晃晃的情況,卻沒有立即表示「只是開個玩笑」,反而要求她把水倒掉,甚至進一步提出要載她回家,那麼這些行為就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其主觀犯意的重要依據。楊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情節均能透過監視器或其他證據獲得證明,便可以進一步主張,藥局老闆下藥的目的可能並非單純惡作劇。他也指出,從財產犯罪的角度來看,藥局老闆相較於女大生助理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因此若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財物糾紛,也較難單純解釋為了劫財而下藥。此外,如果被害女大生所描述的「被告常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情況,以及其他人曾遭遇類似肢體接觸的情況,都能夠透過證人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再與下藥時間、藥量及藥局營業時間等因素相互結合,楊律師認為,便可能形成1套支持「下藥是為了強制性交」的論述。按照楊律師的推論,如果藥局老闆是在距離下班關門約1小時的時間點下了大量藥物,而相關行為又與先前疑似對女性有不當肢體接觸的情況相互呼應,便可以主張其可能是刻意讓被害人在接近下班時陷入昏睡狀態,之後再趁機關下鐵門。楊律師認為,這些情節可以作為主張其具有強制性交犯意的依據,然後再引用實務上的類似判決(例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95號 )。楊律師也在文末呼籲,如果有人認識這名女大生,希望能將這篇文章轉貼給她,讓她了解相關法律分析及可能的訴訟方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為總統看球場勘偷走峮峮簽名球 2國安特勤切割刑責全賴學弟
總統賴清德今年2月前往台北大巨蛋觀賞台日棒球交流賽,3名國安特勤涉嫌利用賽前場勘的機會,偷走6顆啦啦隊員峮峮的簽名球及主辦單位的護照套,遭竊盜罪及贓物罪起訴,今日在台北地院開庭,事發時由憲指部支援特勤中心的江旻峰少校(38歲)認罪,希望付5萬元做公益換取輕判與緩刑。時任特勤中心編審的林宗翰中校(42歲)、警安組組員涂志名少校(41歲)都不認罪,林宗翰在庭上發牢騷,案發時他再服役2個月就滿20年,但國安局馬上記兩大過汰除他;涂志名則向法官伸冤,國安局內部調查要求直接認罪,但他真的沒偷竊也沒有收受贓物的犯意。本案7月13日開審查庭時,江旻峰就承認犯行,林宗翰、涂志名否認偷峮峮簽名球,北院另外分案審理,今天開準備程序,法官告知三名被告,6顆簽名球和部分收納袋已歸還,「不是那麼大的事情」,如果認罪可改用簡易判決程序判刑6個月以下,加上三人都沒前科,若有公益捐或者跟被害人成立調解,可給緩刑。江旻峰原本是憲指部警衛大隊少校組員,案發時支援國安特勤中心警安組。(圖/劉松霖攝)但江旻峰的律師馬上表明,被害人「跟國安局有過節不願調解」,法官便調整立場,公益捐即可,並諭知休庭讓被告跟律師討論。恢復開庭後,江旻峰維持認罪並表示願意捐5萬元給公庫或指定機關團體,律師說江旻峰從4月份到現在都失業,最高負擔的金額就是5萬元,希望從輕量刑及緩刑。涂志名表示,當時他帶著2024年世界棒球12強紀念球過去,聽到江旻峰說可幫忙處理「球員」的簽名球,才把公事包留下,從密錄器譯文可知,他不曾對江旻峰明示或暗示想要啦啦隊員的簽名球,他發現球上有簽名,曾勸林宗翰與江旻峰不要拿,「這是要發的」;他後來打開公事包,只注意自己帶的紀念球而沒細看,當天晚上才知道有護照套。國安局特勤中心警安組前中校編審林宗翰。(圖/民眾提供)涂志名當庭訴苦,自始至終沒有竊盜行為、沒有收受贓物的犯意,局裡調查要他認罪,但他真的沒做這件事,所以很難抉擇,他有家庭問題需要面對。江旻峰案發時配戴密錄器,有錄到對林宗翰說:「學長,包包放這裡,等下我處理」,林宗翰回答「好」,林宗翰特別對此解釋,江旻峰待過總統警衛室,常常有機會跟主辦單位協調,他認為江旻峰協調時可以取得簽名球才會說好,但其實他並不是要啦啦隊的簽名球,而是要球員簽名球,密錄器譯文有一段是江旻峰說「我直接裝了,學長」可見他和涂志名都沒有裝簽名球的動作,並無竊盜主觀犯意。林宗翰說,國安局內部調查時,明知他軍旅生涯再2個月就滿20年,仍立刻記兩大過汰除,他現在已經沒有軍人的身分了。
趁溫泉蒸氣室煙霧瀰漫!男客「2度抓男子生殖器」辯稱被燙到甩手 下場出爐
台北市北投區老字號「皇池溫泉會館」,傳出一名徐姓男客趁著蒸氣室煙霧瀰漫時,兩度伸手抓握陌生男子A男生殖器,A男當場喝斥並報警,而徐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被蒸氣燙到,右手甩動時不慎碰到對方,不過士林地院認為其說詞與現場狀況不符,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判決書顯示,事情發生在2024年11月22日下午,徐男趁著A男仰臥蒸氣室內石板上休息,現場煙霧瀰漫之際,趁機抓握對方生殖器數秒,A男嚇得大聲喝斥「你在幹什麼!」大約20秒過後,徐男不顧A男明確表示拒絕,再次抓握其生殖器數秒,A男氣得當場抓住徐男掛在脖子上的毛巾,將他帶去找櫃檯工作人員,並請工作人員報警。徐男在檢警偵訊時,僅承認有在皇池溫泉消費,否認有何強制猥褻犯行,並強調他不認識A男,當時他在大眾男湯內,A男坐在裡面靠牆石板上,他站在A男左前方、背對A男,後來蒸氣從石板下方跑出來,他因此被燙到,右手才會甩了一下,不慎揮到A男,他並不清楚碰到對方哪裡,結果A男就抓住他的毛巾,指稱他摸了對方的生殖器。徐男的辯護律師也主張,當時蒸氣室內約有10人,如果徐男犯案,不可能沒有人注意到,加上檢察官未傳喚蒸氣房其他人,現場也沒有監視器或直接證據證明,請法官諭知無罪判決。案經士林地院審理,皇池溫泉副理出庭時證稱,當時A男與徐男在櫃檯旁對質時,A男質問「你為什麼摸我?」徐男全程低頭、感覺心虛地回應「我摸一下而已啦」。法官比對現場蒸氣室內平面圖,發現A男所躺的位置,並無設置蒸氣孔,因此不採信徐男說詞。法官審酌,徐男與A男素不相識,卻為逞一己私慾猥褻A男,造成A男身心受創,所為實有不該,且徐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加上徐男於強制猥褻犯行係因性騷擾之犯意「層升」所致,再考量徐男未與A男調解、和解或實際賠償其損害,綜合徐男自述之家庭狀況、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隱形冠軍被扼殺2/玩具槍淪警察績效提款機 業者點名這兩人是禍首
針對玩具槍產業被僵硬的法令困住,寸步難行,「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總幹事張柏勳點名前警政署保安組長范織坤,刻意拿不合理的規定扼殺該產業生機,甚至放任地方警局查緝明顯不可能有殺傷力的玩具槍,只為賺績效;而前經濟部長郭智輝,則被批判,壓根瞧不起這「區區」幾十億美金的「小產業」。張柏勳指出,政府裡好官員,照顧產業的也有,例如前經濟部長王美花就很關心玩具槍產業,在她與前內政部長徐國勇努力下,部份不合理的法令、行政命令解禁。兩位部長聯名發佈的公告指出:「本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禁之模擬槍,指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且具下列各款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之一,並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但藉由壓縮氣體、壓縮二氧化碳、機械彈簧、電池或其組合所釋出之動能,以推進彈丸,不具打擊彈殼底部功能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不具殺傷力之氣體動力式遊戲用槍,不在此限。」這紙解釋槍砲管制條例的行政命令,給空氣槍製造廠商帶來一線生機,可惜!沒多久范織坤(現任花蓮縣警察局長)出任警政署保安組副組長,他找了一個民間機構,擬出限制玩具槍使用金屬材質的研究案,建議以後玩具槍不得使用鐵或含鐵合金材質,如果要使用金屬材質,必須給合格的實驗室先行驗證。張柏勳質疑,此建議「恐為特定行業(材料實驗室)創造商機的嫌疑」。幸好警政署還有不少官員頭腦還算清醒,大力反對,使這個荒謬的提議沒有實現。張柏勳說,空氣槍不是模擬槍,打通槍管就可以發射,它沒有擊鎚、撞針,構造與發射火藥子彈的真槍完全不一樣,就算外表材質都是金屬,完全比照真槍,也無法做成「改造槍」。更何況,空氣槍的動能是空氣或瓦斯,如果單發彈丸的動能強,發射不了幾發鋼珠彈就沒氣了,若要射擊多發彈丸,又要動能強大,除非攜帶超大氣瓶或空壓機,問題是,有人搞暴力犯罪會把自己弄得這麼累嗎?事實上,世界各國計算子彈殺傷力,都是以子彈發射的動能「焦耳」作為計算單位,唯獨台灣用「焦耳/平方」計算,那是以「每平方公分的子彈動能」作為計算單位,警政署堅持,即使是空氣槍,若發射子彈動能超過20「焦耳/平方」即觸犯槍砲罪;按照這個規定,夜市射擊BB彈的空氣鎗的三倍動能,就可能觸犯槍砲罪。因為20「焦耳/平方」太容易觸犯了,前一陣子不少賣家透過電商平台進口大陸玩具槍「天空法警」,那是一種可以發射軟塑膠子彈的左輪槍,「理論上」可以改造成有殺傷力的武器,問題是,其槍管直徑跟筷子差不多,沒有相對應子彈可以發射;張柏勳指控,范織坤升任保安組組長之後,鼓勵各縣市警局取締玩具槍,藉此衝績效,結果移送到地檢署,大多數不起訴,卻讓無辜玩具商與持有的玩家飽受官司之苦。前經濟部長郭智輝遭爆料嫌玩具槍產業「太小」,在業者拜會時表現不屑一顧。(圖/報系資料照)另一個被玩具槍業者抱怨的官員,就是前經濟部長郭智輝。張柏勳透露,郭任內該協會曾透過執政黨某立委拜會,但部長態度冷淡,業者簡報不到一分鐘,郭智輝就說:「背景資料我們自己會查,你不用提供了」,就在眾人面面相覷,感到尷尬的時候,部長又發話:「這個業務是警政署主管,經濟部幫不上忙」。業者再三懇求部長跨部會協調,就像當年的王美花部長一樣,沒想到郭智輝不屑的說:「你們規模太小了」,還說風涼話:「要不然你們到國外設一個專區,把零件運去那裡組裝」,接著轉頭與立委談南部光電場的問題;張柏勳不滿表示,難道在郭大部長眼中,只有幾百億、上千億的綠電產業才值得他關注。針對業者的抱怨,警政署指出,內政部113年6月13日修正公告「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其中槍砲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係鑑於國內製造之模擬槍及遊戲用槍,在槍枝樣式、尺寸及材質上均極度仿真,為避免遭流用或組裝成改造槍枝,爰增訂「材質」規範。因低動能遊戲用槍,係藉由壓縮氣體、機械彈簧、電池或前述組合所釋出動能以推進彈頭,並非「火藥式槍枝」之結構,其材質規範未對國內遊戲用槍業者產品設計製造產生影響,且未限制廠商產品製造之原料,商業競爭條件未有不利。另「天空法警」、「穿雲箭」及「微型槍砲」均經本署刑事警察局鑑驗認定,屬「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非該協會所稱「不具殺傷力」;多數案件經移送、檢察官起訴後,雖因被告無主觀犯意經法院判決無罪,惟所查扣「穿雲箭」及「微型槍砲」因具有殺傷力,均依規定予以沒入、銷毀。
街友沒買票闖月台還推站務員落軌 台鐵五權站險釀死亡判5年再監護3年
台中一名街友因沒買車票與台鐵站務員發生爭執,竟猛力將站務員推落月台,導致對方撞擊鐵軌造成多處骨折,且當時列車即將進站,險釀死亡悲劇;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陳男一度辯稱是站務員自己踩空,後承認推人並稱「犯下大錯」,今日合議庭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5年,另施以監護3年。去年10月6日下午3點多,陳男(39歲)因未購票闖入台鐵台中五權站南下月台,與台鐵張姓站務員發生口角,當時北上方向已有台鐵2619次列車準備進站,雙方爭執期間,陳男突然出手,以手肘及身體猛力推撞張男。張男遭推後失去重心,直接從月台摔落鐵軌,身體撞擊後造成多處閉鎖性及粉碎性骨折。檢方調查發現,監視器清楚拍下陳男推人的過程,從動作及力道來看,並非輕微推擠,而是以全身力量撞向張男。檢方認為,月台與鐵軌間具有高度落差,若遭推落者頭部直接撞擊鐵軌,可能造成顱腦重創;此外,當時又有列車即將通過,若張男無法及時躲避,極可能遭列車碾斃,因此認定陳男主觀上至少具有放任死亡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陳男一度否認犯下殺人未遂罪,辯稱自己持有身障手冊,當時張姓站務員站在月台警戒線附近與他爭論未購票,沒想到對方自己踩空摔下鐵軌,強調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經過。不過,面對法官追問後,陳男改口承認自己確實有推張男,並表示當時因為太緊張、害怕繼續爭執,「不知道為什麼要推人」,但強調沒有想殺人的意思,只承認「知道自己犯下大錯」。公設辯護人則表示,陳男不否認推人導致站務員跌落鐵軌,但是否具有殺人的主觀犯意,仍須由法院依相關事證判斷。法官審酌陳男在月台上以明顯力道推撞張男,明知對方可能因此摔落鐵軌,且當時列車即將通過,仍執意推人,已具殺人不確定故意。法院另就陳男是否因辨識能力下降而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要件進行審酌,最終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施以監護3年,全案仍可上訴。
羈押期間再犯案! 看守所2男共同壓制室友還「捏胸1分多鐘」遭判刑
桃園看守所傳出舍房內強制猥褻事件,2名羈押中的男子,涉嫌在舍房內共同壓制同舍房室友,再由其中1人徒手觸摸對方胸部長達1分多鐘,受害人嚇得按下報告燈求助。案經桃園地院審理,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2名加害者有期徒刑1年6月,其中犯案的馬來西亞籍男子將在刑滿後遭驅逐出境。判決書顯示,阿仁(化名)、馬來西亞籍男子阿強(化名),以及小明(化名),3人均為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羈押中的被告,並為同舍房的舍友,而阿仁、阿強卻在去年(114年)7月間,共同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在桃園看守所舍房內用手腳各壓制小明身體後,由阿強以徒手方式觸摸、按捏小明胸部近1分多鐘得逞,違反小明意願,而小名不堪受擾,立即按壓舍房報告燈求助。阿仁、阿強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但小明於偵查中向檢察官稱不願意對阿仁、阿強2人提出告訴,願給2人1次機會。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阿仁、阿強均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加上被害人小明不願追究刑事責任,兼衡阿仁、阿強的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仁、阿強有期徒刑1年6月。另外,由於阿強係馬來西亞籍,為外國人,審酌其與我國並無其他親屬或生活聯繫,還在被羈押期間不知恪遵我國法律,率爾為本案強制猥褻犯行,戕害他人性自主法益,不宜繼續居留國內,因此依《刑法》第95條規定,諭知阿強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陪我去散心」竟是不歸路!百萬網紅雅典娜失蹤3年 驚傳遭綁架滅口
大陸百萬粉絲網紅「雅典娜Liya」孔麗梅2023年前往菲律賓馬尼拉後離奇失蹤,3年來生死成謎,期間陸續傳出遭轉賣柬埔寨、被送進電信詐騙園區、淪為夜店工作者甚至遭迫從事性交易等各種消息,家屬更曾籌措鉅額贖金救人,卻始終等不到她平安返家,經過多年後案件出現重大突破,警方確認孔麗梅當年遭跨國犯罪集團綁架後已經遇害;至於被指利用閨蜜身分取得她信任、設局將她誘往菲律賓的李一菲,目前仍滯留境外,尚未歸案。綜合陸媒報導,警方經過多年追查後已確認,孔麗梅並非如先前網路傳聞所稱,至今仍被控制在柬埔寨或其他境外犯罪園區,而是遭綁架後已經遇害。部分消息進一步稱,犯罪集團即使收到家屬支付的鉅額贖金,仍沒有釋放孔麗梅,最後將她殺害並棄屍。不過,孔麗梅究竟是在何時、何地以及何種情況下遇害,目前公開資訊仍不完整;包括是否確實在綁匪取得全部贖金後才遭殺害、由何人直接下手,以及遺體最後被棄置何處等關鍵細節,仍有待警方調查及司法程序進一步確認。孔麗梅1995年出生於廣東,曾參加2021年世界小姐澳門賽區賽事並獲得季軍,之後以「雅典娜Liya」之名活躍於社群平台,累積超過百萬粉絲。由於她經常分享精緻亮眼的生活及工作照片,外界一度認為她出身富裕家庭,不過陸媒指出,她其實來自普通家庭,光鮮亮麗的網紅生活背後,主要靠自己一路打拚。孔麗梅後來結識李一菲,部分報導則將李女姓名寫作「李怡霏」或「李怡菲」。相關消息指出,李女長期將自己塑造成家境優渥的富二代、名媛形象,平時言行及消費方式都顯得相當闊綽,並透過長時間相處及噓寒問暖,逐漸取得孔麗梅信任。兩人關係愈來愈密切後,孔麗梅將對方視為能夠談心的閨蜜,未料這份信任後來竟成為整起案件的關鍵。2023年5月底至6月間,李一菲開始頻繁向孔麗梅訴苦,聲稱自己失戀後情緒低落,希望好友能陪她出國走走、轉換心情,並提議一起前往菲律賓。為了讓孔麗梅放心,她還宣稱已安排高級飯店及海邊拍攝等行程;另有報導指出,李女也曾以海外廣告、模特兒拍攝工作等機會作為誘因,將整趟行程包裝成兼具度假與工作的旅行。經過多次邀約後,孔麗梅最終答應同行。按照兩人原先談好的計畫,她們將搭乘時間相近的航班,先後抵達菲律賓。然而,孔麗梅收拾行李並搭上從廣州飛往馬尼拉的班機後,原本說好同行的李一菲卻突然聲稱臨時有事,取消自己的行程。孔麗梅當時並未察覺異狀,但相關案情指出,李一菲疑似從一開始就沒有真正前往菲律賓的打算。她被指在孔麗梅登機後,將對方搭乘的航班、抵達時間等資訊交給菲律賓當地接應的犯罪集團,使對方能事先掌握孔麗梅的行蹤。孔麗梅獨自抵達馬尼拉後,等著她的並不是原本承諾的飯店、海灘及拍攝活動,而是早已掌握其行程的犯罪集團。她抵達當地後不久便遭對方控制,一場疑似早已安排好的跨境綁架案就此展開。另一方面,犯罪集團疑似奪走孔麗梅的手機並控制她的社群帳號,利用其身分向家屬及親友傳遞訊息,試圖營造她仍可自行使用手機、甚至是因個人因素失聯的假象。其中一種說法就是宣稱孔麗梅因賭博欠下鉅額債務,需要家人提供金錢處理。部分報導還指出,綁匪曾向家屬傳送孔麗梅疑似遭毆打、受傷的照片,以人身安全作為威脅,逼迫孔家盡快交付贖金。不過,當時網路上也曾流傳一段號稱孔麗梅遭毆打的影片,後續被指畫面中的女子並不是她本人,顯示案件曝光初期便充斥大量真假難辨的影像及訊息。2023年8月間,孔麗梅失蹤的消息開始在網路廣泛流傳,大批粉絲及網友加入尋人行列。當時甚至有人前往潮汕商會等相關海外華人組織的社群帳號留言,希望協助營救,商會方面曾簡短回覆「盡力」。另有知情人士出面證實孔麗梅確實失聯,家屬也已在大陸報警,只是案件發生於境外,又牽涉跨國犯罪集團,營救及偵辦難度極高,許多細節當時無法公開。為了換回女兒,孔家只能四處籌措款項。至於實際支付的贖金金額,其中一種說法是人民幣500萬元,約新台幣2400萬元;另一種說法則稱家屬支付80萬美元,約新台幣2580萬元。雖然確切金額仍有待官方釐清,但可以確定的是,家屬為了救人付出了一筆相當龐大的贖金。然而,孔家依照要求交付款項後,犯罪集團並沒有履行承諾釋放孔麗梅。相反地,對方收錢後逐漸失去聯繫,接著又陸續傳出孔麗梅已遭轉賣、被送往其他園區,因此無法返家的消息。此後長達3年,關於孔麗梅下落的傳言不斷變化。有人宣稱她被轉賣至柬埔寨電信詐騙園區,也有人指她淪為夜店工作者,甚至出現被迫從事性交易、成為所謂「66號小姐」等說法。各種版本在網路大量流傳,一度讓家屬及外界認為孔麗梅可能仍活著,只是遭犯罪組織轉移至其他地區。有消息更稱,犯嫌不只散布孔麗梅遭轉賣的說法,還利用賭博、詐騙及性交易等負面內容破壞她的名聲,試圖營造她是因個人問題自行失蹤的假象。孔麗梅失聯後,李一菲的一連串舉動也開始引起家屬懷疑。報導指出,李女迅速清空部分社群帳號內容、刪除或取消共同好友關注,面對孔家詢問孔麗梅下落時拒絕露面,之後更離開大陸。部分陸媒進一步宣稱,李一菲可能因嫉妒孔麗梅而萌生犯意,也有報導將她形容為整起案件的「布局者」甚至「首腦」,另有消息稱誘騙過程可能涉及李女家人。不過,相關犯罪動機、李女與其他嫌犯之間的分工,以及她是否直接參與後續綁架、勒索或殺害孔麗梅,目前尚缺乏完整司法資訊證實,仍應以後續警方調查及法院認定為準。此外,由於李一菲離境後長時間沒有公開行蹤,網路也曾出現她可能已遭犯罪集團滅口的猜測,但目前同樣沒有證據證實。因此現階段只能確認她仍未歸案,實際藏身地點及目前狀況仍待調查。
更生人借錢遭拒竟夜襲恩人一家!狠砍老闆頸部、追殺12歲兒 二審仍判9年半
高雄一名有毒品、竊盜等前科的45歲陳姓男子,出獄後獲大寮區楊姓工廠老闆收留擔任雜工,未料因借錢遭拒竟恩將仇報,深夜持刀闖入工廠宿舍攻擊老闆一家三口,不僅重創老闆頸部,還追逐、恐嚇12歲兒子;一審法官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9年6月,陳男上訴否認殺人,高雄高分院認定辯詞不足採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指出,陳男曾因毒品、竊盜等案件多次入獄,累積13次相關前科,服刑約7年後出獄,在友人牽線下,進入楊姓老闆經營的工廠工作;楊男夫妻不僅提供工作機會,也曾預支薪資協助陳男度過難關,希望幫助他重新開始。不過,陳男因再次開口借錢遭拒,竟對平日照顧自己的雇主心生怨恨,預謀報復。去年10月27日深夜,陳男攜帶美工刀翻越工廠與辦公室間的門扇,潛入老闆一家休息的房間,趁楊男熟睡時朝頸部猛砍!楊男驚醒後與妻子奮力抵抗,妻子在護夫過程中手掌遭割傷,楊男頸部則留下兩道深層刀傷,造成血管、肌肉受損,大量失血,一度命危。陳男犯案期間還持刀追趕夫妻倆12歲兒子,男童急中生智拿球棒敲擊地板製造聲響,父母才得以趁隙躲進辦公室報警,成功保住性命。一審法院審酌,陳男甫出獄不到半年即再犯,且攻擊頸部等致命要害,犯後雖辯稱因被害人反抗才造成傷勢,但法官認為其下手兇狠,與長期照顧自己的雇主反目行凶,犯罪情節重大,依殺人未遂、加重強盜、傷害及恐嚇等罪判處9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後,陳男改口否認具有殺人犯意。不過,高雄高分院指出,陳男案發前曾向親友透露想殺害楊男,警方也在其衣物驗出被害人的血液DNA,加上一審期間多次自白均出於自由意志,認定二審供詞只是卸責說法,無法推翻既有證據,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9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警高官夫妻女兒淪詐欺幫助犯遭判刑 信義分局長回應了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北市信義分局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驚傳淪為詐欺幫助犯,因此遭雲林地院判刑。根據雲林地院判決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愛女因將金融卡自超商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3位民眾遭詐,總財損金額約18萬元,被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對此,信義分局長蕭惠珠也回應了。蕭惠珠表示,小女年輕,社會經驗不足,前年誤信詐騙集團廣告、話術,致將提款卡寄出遭詐騙集團盜用,經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幫助犯判決,本身亦形同受害身分。小女已成年,獨立自主在外生活,因ㄧ時不察,父母亦予指正,並均尊重法院判決。經此案例,小女已學到經驗、教訓。本人亦因此案,長期投入識詐宣導工作,希民眾勿輕信社群網站廣告,以免被騙。判決書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吳姓愛女2024年11月,透過超商以賣貨便的方式,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有3位民眾遭詐,因此遭檢察官起訴。吳姓女子事後坦承確實有將提款卡寄出,但自己身為牙助,當時是因有醫療方面用途,為了要借15萬元,才會將提款卡寄出。吳女表示,其先前曾和銀行借過錢,但相關借貸均未交付帳戶,過程中儘管仍有疑慮,感覺可能被騙因此不斷向對方求證,但對方傳送借貸文件給她填寫申請,讓她以為是線上申請,不會有實體見面或對保,卡片寄出後,其帳戶即被轉為警示帳戶,讓她帳戶內的10萬元因此遭到凍結。對此,吳女的辯護人也指出,詐團騙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深諳人性,吳女為了積極要借到錢,才會將卡片寄出,並非要提供人頭帳戶,若真是如此,就不會為了每月的付款總額度去分期,甚至分到30年,每月只繳1000多元,況且吳女還有車貸等其他貸款,算是貸款二、三胎了,每一個貸款的情況都不一樣,不能說因之前曾在其他銀行貸款過,就會注意到。雲林地院指出,吳女現年31歲,曾任職過餐飲業與牙醫助理等多家機構,足見其具備相當社會工作經驗,並非社會新鮮人或智識偏枯,與社會長期脫節之人,觀諸其與詐團對話紀錄截圖,吳女曾質疑詐團「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不是我自己本人知道就好了嗎?」、「請問我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約定轉帳部分不能夠設定成我繳費的金額就好了嗎?」等語,且多次催付對方撥款,顯見其在交易流程之異常時已產生懷疑與高度警覺,而其將卡片寄送出去時,收件人也非貸款公司,衡諸常情,正規程序絕對不會要求申請人將提款卡寄出,明顯違背常理,但吳女仍執意寄出。儘管吳女表示自己曾有借貸經驗,因此過程中多有疑慮,知道帳戶不能隨意交出去,但礙於當時急需用錢,確認相關貸款公司在網路上查詢的到後,便全便全部網路處理,並不清楚不能寄提款卡,寄件時也有看到宣傳標語等。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吳女的證詞,認為吳女在過程中已察覺異狀,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查證手段,僅流於形式之網搜公司名稱,並因急於取得貸款,對於超商寄件警語與收件人名稱異常之風險全部視而不見,基於不確定故意為之,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甚明,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
警高官夫妻女兒淪詐欺幫助犯 遭判有期徒刑5月併科3萬罰金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北市信義分局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驚傳淪為詐欺幫助犯,因此遭雲林地院判刑。根據雲林地院判決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愛女因將金融卡自超商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3位民眾遭詐,總財損金額約18萬元,被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判決書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吳姓愛女2024年11月,透過超商以賣貨便的方式,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有3位民眾遭詐,因此遭檢察官起訴。吳姓女子事後坦承確實有將提款卡寄出,但自己身為牙助,當時是因有醫療方面用途,為了要借15萬元,才會將提款卡寄出。吳女表示,其先前曾和銀行借過錢,但相關借貸均未交付帳戶,過程中儘管仍有疑慮,感覺可能被騙因此不斷向對方求證,但對方傳送借貸文件給她填寫申請,讓她以為是線上申請,不會有實體見面或對保,卡片寄出後,其帳戶即被轉為警示帳戶,讓她帳戶內的10萬元因此遭到凍結。對此,吳女的辯護人也指出,詐團騙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深諳人性,吳女為了積極要借到錢,才會將卡片寄出,並非要提供人頭帳戶,若真是如此,就不會為了每月的付款總額度去分期,甚至分到30年,每月只繳1000多元,況且吳女還有車貸等其他貸款,算是貸款二、三胎了,每一個貸款的情況都不一樣,不能說因之前曾在其他銀行貸款過,就會注意到。雲林地院指出,吳女現年31歲,曾任職過餐飲業與牙醫助理等多家機構,足見其具備相當社會工作經驗,並非社會新鮮人或智識偏枯,與社會長期脫節之人,觀諸其與詐團對話紀錄截圖,吳女曾質疑詐團「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不是我自己本人知道就好了嗎?」、「請問我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約定轉帳部分不能夠設定成我繳費的金額就好了嗎?」等語,且多次催付對方撥款,顯見其在交易流程之異常時已產生懷疑與高度警覺,而其將卡片寄送出去時,收件人也非貸款公司,衡諸常情,正規程序絕對不會要求申請人將提款卡寄出,明顯違背常理,但吳女仍執意寄出。儘管吳女表示自己曾有借貸經驗,因此過程中多有疑慮,知道帳戶不能隨意交出去,但礙於當時急需用錢,確認相關貸款公司在網路上查詢的到後,便全便全部網路處理,並不清楚不能寄提款卡,寄件時也有看到宣傳標語等。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吳女的證詞,認為吳女在過程中已察覺異狀,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查證手段,僅流於形式之網搜公司名稱,並因急於取得貸款,對於超商寄件警語與收件人名稱異常之風險全部視而不見,基於不確定故意為之,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甚明,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
療程好害羞2/抓筋能壯陽?醫:正常愛愛就好 律師曝觸法關鍵
抓龍筋、鳳筋這種標榜助男性壯陽,幫女調解內分泌,養顏美容的泰國民俗療法,是否真有療效?泌尿科醫師蘇信豪說,抓龍筋的好處,打手槍就可以達到,不需花冤枉錢;至於其行為是否觸法?律師李學鏞指出,類似行為遊走法律邊緣的療程,即便客觀上有類似性交或猥褻的推拿行為,也因缺乏主觀犯意而很難定罪。泌尿科醫師蘇信豪指出,抓龍筋是推拿按摩的一種,增加循環,一般夫妻情侶做愛,也有同樣的效果。事實上,根據患者體驗,抓龍筋會爽,但更多是痛!因為揉捏睪丸、按壓會陰,有受傷的風險;蘇信豪透露,有患者抓龍筋後發現「血精」找他治療,診察結果是抓到發炎、血管破裂,換句話說,抓龍筋不是沒有風險。抓龍筋是否有助男性重振雄風?蘇信豪說,適度按摩、刺激下體,當然有好處,但強化性功能,需要的是「順暢的血流」,而不是「外力的暴力推拿」;他建議中年男女持續「凱格爾運動」,因為練好骨盆底肌,效果比花錢找人抓龍鳳筋還要好!至於侵入陰道、揉捏陰唇、陰核的「抓鳳筋」,蘇信豪說,這種按摩行為跟男性抓龍筋一樣,會痛、也會爽,對女性情慾探索有幫助,但他擔心衛生問題,畢竟熱石是否重複使用?按摩師侵入陰道前有沒有做好消毒?這些都值得顧慮。蘇信豪指出,若要說抓龍筋、鳳筋都沒有好處,那也太武斷,畢竟有人做了神清氣爽,但這些效果,都是自慰與做愛就可以達成。更重要的是,這種泰國民俗療法不能宣傳療效,說穿了,其行為就是「比較危險的按摩」。李學鏞律師指出,即使觸碰私處,但若無主觀犯意,仍然難以定罪。(攝影/林慶祥)根據體驗者的說法,抓龍筋、鳳筋都會觸碰到下體,女性抓鳳筋更是侵入陰道,如此,是否觸法?律師李學鏞表示,刑法上的犯罪,成立要件都區分有客觀跟主觀,必須符合「主客觀一致」,才能算是犯罪的行為。李學鏞進一步說明,以妨害性主罪為例:倘若推拿師在推拿時,並未違反被推拿人的意願,即便客觀上有狀似猥褻,甚至性交(如以手觸摸性器官)的行為,但因主觀上並非基於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實在很難成立「妨害性自主罪」。至於妨害風化等罪,若推拿師主觀上非基於滿足客人性慾,即便客觀上有類似性交或猥褻的推拿行為,實務上最後也會因為「主客觀不一致」,而很難判定有罪。法律上難以界定,警方也只能「視個案處理」。台中市警局行政科科長張添勝指出,近年坊間流行之「抓龍筋」與「抓鳳筋」服務,警方秉持「依法查緝、個案事實認定、杜絕不法色情」原則辦理。警方曾在蘆洲破獲以「抓龍筋」為幌子,實際從事半套賣淫的養生館。(圖/報系資料照)在執法實務上,是否構成犯罪,仍須視其有無「實質對價」之猥褻或性交行為而定;張添勝強調,警方絕不容許業者以此名義行色情按摩之實,凡接獲檢舉或發現有半套、全套性交易等違法情事,必依法蒐證、臨檢並嚴正取締,持續密切監控相關場所,以維社會善良風俗。一名不願具名的偵查隊長透露,真正堪慮的是打著「抓龍筋」保健之名,其實是半套性服務,這種情形,實務上的作法是看有沒有加錢、幫忙打手槍,有、就是性交易;至於抓鳳筋就比較麻煩,「女女蕾絲邊」性交易也是犯法,但警方根本無法認定是民俗療法還是女客花錢滿足自己的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