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能告陳幸妤誹謗?律師分析一星評論:私德部分較微妙
陳幸妤以留下一顆星評論的方式,宣布與趙建銘離婚。(圖/報系資料照)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在網路上留下對前夫趙建銘診所的一星評論,不僅透露兩人已經離婚,也批評趙建銘替她及兒子診療時過於敷衍,另涉及男女感情等私人關係,引起外界討論。對於公開評論前夫是否可能涉及誹謗,律師王至德從法律角度分析,認為醫療及診所服務屬於可受公評事項,但若內容延伸至男女感情等純私德領域,法律界線就較為微妙。
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發文指出,不少人認為,只要公開講述的內容是真實的,就不會構成誹謗罪,但法律規定並非如此。他解釋,即使所述內容為事實,如果涉及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沒有關係,仍可能涉及誹謗。
不過,王至德表示,法律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另有規定,如果針對可受公評事項進行適當評論,則不予處罰。因此,陳幸妤此次評論內容究竟涉及醫療服務,或已延伸至私人領域,成為判斷法律責任的重要區別。
王至德進一步分析,如果趙建銘只是一般人,有人在網路公開揭露其私人感情狀況,即使相關事情確實發生,也可能面臨誹謗問題。但他認為,趙建銘並非一般路人,而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也曾因台開內線交易案入獄。
針對陳幸妤批評趙建銘醫術的部分,王至德認為,醫療及診所服務基本上屬於可受公評事項,因此單純針對醫術及診療情況進行評論,趙建銘要以誹謗提告存在難度。他形容,面對這部分評論,趙建銘即使不滿,也只能進行澄清。
然而,王至德也提醒,如果評論內容從醫療服務進一步延伸到男女感情細節等純粹私德領域,情況就有所不同,法律上的界線也會變得更加微妙,「至於有多微,如果趙建銘提告的話,大家就會知道了......。」
除了分析法律問題,王至德也在文章中談到自己對陳幸妤的看法。他形容陳幸妤是「非志願性公眾人物」,因父親陳水扁擔任總統及後續司法案件,長期受到媒體關注,過去也曾多次因面對記者時的反應成為新聞焦點。
王至德表示,自己過去也曾跟著外界看待陳幸妤的相關新聞,但後來注意到,一些曾經接受陳幸妤看診或與她接觸的網友,對她的評價與媒體鏡頭呈現的形象有所不同。他因此重新檢視過去對陳幸妤的看法。
他認為,陳幸妤多年來承受大量媒體關注,現在回頭看待她過去面對鏡頭時的憤怒與反應,也有不同感受。王至德稱,她或許並非完美的公眾人物,但長期以來展現出不掩飾自身情緒及想法的一面。
至於此次陳幸妤對趙建銘診療情況及私人關係提出的指控,王至德最後也提到,如果陳幸妤所述內容屬實,他同樣對趙建銘替家人診療的情況感到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