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權
」 死刑 憲法法庭 廢死 釋憲 最高法院
全家下跪求女毒蟲死刑如願 殉職所長父三鞠躬感謝:正義不會遲到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新北地院11日作出判決,一審判陳嘉瑩死刑,劉父聽完判決後帶著家人3鞠躬致謝,稱「正義不會遲到」,並強調「殺了人就是要償命」。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參審,6日起連續多日開庭,並於11日判處陳嘉瑩死刑。而劉宗鑫父親、母親和妻子11日上午在法庭上下跪,懇請國民法官合議庭判出兇手極刑如願,劉父在法庭外受訪時連連致謝,感謝大眾對此案的關心與關懷,讓他感到非常溫暖,並表示「台灣司法是有正義的,是站在被害家屬這一方的,正義不會遲到,非常感謝今天的判決能如我所願,你今天做出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殺了人當然就是要償命」。陪同家屬聆聽判決的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也感謝國民法官合議庭和審判場,傾聽社會大眾和警察同仁心聲,立下判決典範,並感謝新北地檢署公訴團隊,讓被害人得到遲來的正義與公道,同時感謝警政署副署長廖訓誠等長官支持。
參加護兒少遊行 滿志剛談死刑:國家對弱小者最後的保護底線
剴剴案二審將於27日宣判,兒少守護行動團體及生命權平等協會昨(11)日於台北市舉行「護兒少,反廢死」大遊行。台北市松山信義區議員擬參選人滿志剛強調,死刑是國家對社會弱小者最後、最清楚的保護底線。若為了理念選擇對惡行退讓,明天承擔風險的就是每一個無力反抗的孩子。滿志剛表示,「今天,我們都是剴剴戰士。」身為一個孩子的父親,自己每天最在意的,不是政治攻防、不是意識形態,而是孩子能不能平安長大。滿志剛指出,剴剴的案子,讓每一個做父母的人心都碎了。那不是冷冰冰的新聞標題,那是一個跟我們孩子一樣,會哭、會怕、會期待被保護的小生命。他沒有選擇的能力,沒有逃跑的可能,卻在最該被守護的地方,遭到最殘忍的對待。這樣的惡行,社會能夠只用「教化失敗」、「制度不足」來帶過嗎?「有人說,廢除死刑是為了人權。但我想問,孩子的人權呢?被虐殺孩子的生存權,算不算人權?」滿志剛批評,對於極端、反覆、毫無悔意的兒童施虐者,如果國家連「最嚴厲的刑罰」都不敢使用,那傳遞給社會的訊息是什麼?滿志剛說,是「只要撐過去,就還有機會」?還是「加害者的未來,比孩子的生命更重要」?自己反對廢死,不是因為仇恨,而是因為恐懼,恐懼下一個受害的孩子,可能就在你我身邊。滿志剛強調,死刑不是用來報復,而是國家對社會最弱小者,最後、也是最清楚的保護底線。今天如果為了理念,選擇對惡行退讓,明天承擔風險的,絕對不是那些喊口號的人,而是每一個無力反抗的孩子。滿志剛表示,身為父親,如果自己有99條命,願意為孩子死100次。「我只想替孩子說一句話:請先保護孩子,再談理想。沒有孩子安全的社會,沒有資格談進步。」
廢死聯盟喊「殺錯無法回頭」 網氣炸:無辜的人連回頭機會都沒有
27歲男子張文19日在北捷台北車站及中山商圈犯案,持汽油彈、煙霧彈及長刀隨機殺人,造成4死(含張文)11傷悲劇,全台各地還陸續出現模仿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也讓死刑議題再次掀起討論。台灣廢死聯盟昨天(23日)最新貼文就提及「人權保障怠惰」、「殺錯,無法回頭」,讓大批網友氣喊「那無辜被殺的民眾,連回頭的機會都沒有」、「剝奪別人未來的人,沒資格談未來」。台灣廢死聯盟在臉書粉專發文,針對「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記者會暨公開討論會」發布聲明,表示本次報告彙整項人權議題,指向3個核心制度問題:現行法律與政策是否足以保障人權、特別是最脆弱群體的權利;台灣是否具備有效的人權監督機制;以及當立法或行政權違背憲法與人權公約精神時,是否存在可信賴的裁判機制。台灣廢死聯盟說到,立法、行政、監察與司法部門應充分發揮制衡功能,但立法院未建立有效人權把關機制,甚至大幅刪減政府預算,影響多項人權政策推動;行政部門提出「終身監禁不適用假釋」修法草案,未經人權影響評估即送出,被指出涉及違反《公政公約》多項條文。台灣廢死聯盟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長期偏重個案處理,未建立系統性人權監測與政策建議能力;就連憲法法庭也曾因政治干預而長期停擺,「台灣民主與人權保障制度仍然脆弱,政府各部門必須正視問題並負起義務與責任。」在死刑議題上,台灣廢死聯盟認為,在113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政府未依判決意旨嚴格限縮死刑,反而在今年1月執行黃麟凱,「是違憲且違反國際人權法的重大倒退!這次執行是在欠缺保障與有效法律救濟、未給予合理事前通知下進行,不僅違反《公政公約》第6條生命權保障,也使死刑執行構成酷刑。也凸顯了非常上訴的權力由檢察總長獨佔,使得特別救濟制度不夠完善。」台灣廢死聯盟直言,死刑定讞者長期處於待決狀態,部分死刑犯在監所已構成待死現象,今年法務部修惡《執行死刑規則》,讓死刑更容易被實際執行,特別救濟不再視為當然可以阻止死刑執行的事由,這違反了《公政公約》第2條第3項所保障的有效救濟權,且立法院擴大死刑罪名,更公然背離第36號一般性意見所要求的「朝向廢死不可逆轉」的義務。台灣廢死聯盟強調,現在政府正以制度性作為,侵蝕生命權與法治底線,嚴重違反了對國際社會所作的人權承諾,「我們呼籲政府應立即宣布停止死刑執行,並修法使實體法和程序法符合憲法及公約標準。」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都什麼時候了,還在為死刑犯講話」、「又在集體偽善了」、「聯盟成員,要不要一人認領一個,回家照顧」、「還殺錯耶?這些人本來就要為自己犯的錯,而買單,他們殺人都沒在乎人權了,為什麼還要保他們的人權啊」、「殺錯不能回頭,被殺的連選擇的機會都沒有」、「所以被殺的人權在哪裡?廢死是避免枉死,可是有些人並不適用,因為他是現行犯」、「不要一直發廢文,因為不用死刑,只會讓加害者覺得犯罪無所謂,試問被害人多無辜,為何要無緣無故被殺?還是你們有誰要體驗被害者家屬的心情才能有所體悟」。
張文隨機殺人墜樓亡!廢死聯盟才喊「剝奪受刑人未來太殘忍」 貼文被嗆爆
台北市19日傍晚發生隨機殺人案,27歲男子張文接連在台北車站、中山捷運站及誠品南西店持刀攻擊民眾,釀成4人死亡、9人受傷,最終在警方包圍下從高樓墜落身亡。由於張文已身亡,其作案動機可能成為無解之謎。然而,這起事件引爆社會情緒,也使死刑議題再次浮上檯面。事件發生後,網路上湧現大量民眾情緒發洩的聲音,其中廢死聯盟成為焦點之一。該團體因長期推動死刑廢除,常被部分民眾認為與社會觀感脫節。而廢死聯盟在案發前一日、即18日於官方臉書粉專發布貼文,質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否亦為殘忍刑罰。該篇貼文援引諮商心理師郝柏瑋的觀點,指出「生命權的剝奪是死刑,那麼生命尊嚴的剝奪是不是也是另一種死刑?」文中強調,人類在社會性連結下才能健康存活,若將任何人永久囚禁於毫無未來、缺乏社會互動、剝奪基本尊嚴的環境中,本身即是一種酷刑。聯盟更提到,部分死刑犯在服刑期間有輕生念頭,顯示監獄應以教化為導向,協助其重返社會,而非單純剝奪其生命或自由。 廢死聯盟表示,當得知台灣可能引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時,內心感到沉重。廢死聯盟認為,雖然這群受刑人犯了重大的錯,但有些人是在很年輕的時候初犯,他的人生中缺乏支持與可能性,無法在他們犯錯的當下把他拉回來。「而如果因為他曾經犯過的錯,就剝奪他的未來,這真的是相當殘忍的一件事。身為一個助人工作者,無法想像台灣不只是有死刑,還可能增加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制度。這實在是太令人遺憾了。」然而,在隨機攻擊事件後,大量網友湧入廢死聯盟粉專留言,怒斥其立場脫離現實,批評聲浪如潮。留言內容包括:「今天死的是你家人試看看啊?」、「以後遇到像今天北捷那種隨機砍人的,請廢死聯盟第一時間出來幫忙擋刀,憑什麼要每次都是別人為你們買單」、「你們站著說話不腰疼」、「未來?只會擔心殺人犯的未來,有沒有想過被害者已經沒有未來了?怎麼不去擔心受害者以及被害家屬的未來啊?」、「你家全部被砍看你還要不要廢死」、「拜託你們推個法案,叫做廢死聯盟願意承擔照顧殺人者一切人生開銷」。◎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重度障礙者生命權爭議升溫 民團警告「非自主斷食」恐涉犯罪
近日發生數起涉及重度障礙者生命權爭議,一為家屬不堪照顧壓力殺害障礙者、另一件某醫師宣稱協助重度障礙者家人對其進行「非自主斷食善終」。障礙研究學會與多個團體近日發出聲明指出,任何涉及生命終止的討論,必須以尊重當事人意願為唯一核心,政府必須承認並改善長照服務與障礙支持不足, 而非以終結障礙者生命作為替代方案,檢察與司法機關應審慎檢視「非自主斷食死亡」 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犯罪。聲明指出,社會要需停止以「生命品質低落」、「成為負擔」 作為衡量障礙者生命價值的標準,醫療體系需接受障礙人權培訓,以避免對於生命品質 衡量的偏見導致偏頗的醫療決策。聲明提及,2起事件共同隱含著將國家照顧與支持系統不足,以及家人沈重的照顧負擔,錯誤地轉化為「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繼續」、把障礙視為「沒有生活品質」的結論,憂慮台灣社會正逐漸形成障礙者的生命價值較低,甚至可由他人代為決定其死活。聲明說,台灣近來的社會討論正在複製這些危險的國際案例,把障礙者生活沒有尊嚴、國家支持系統不足,家人沈重的照顧負擔,錯誤地轉化為「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繼續」。而針對有醫事人員停止提供食物與水分直到障礙者死亡不是「自然善終」,而是主動加速死亡的加工行為,可能會違反憲法與刑法最基本的生命權保護規範。當社會允許醫師分享「如何讓重度障礙者非自主斷食死亡」,國家和檢察系統卻未採取行動介入,便等同於默認「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保護」。聲明強調,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精神明確指出「撤除醫療」須由本人表示意願、若無法表示則需事前預立醫療決定(AD)、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縮短其生命。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指出障礙者生命權應受等同保護,不得因生活品質或障礙程度就被視為可終結生命的理由。障礙研究學會呼籲,任何涉及生命終止的討論,必須以尊重當事人意願為唯一核心;政府必須承認並改善長照服務與障礙支持不足,而非以終結障礙者生命作為替代方案;社會需停止以「生命品質低落」、「成為負擔」作為衡量障礙者生命價值的標準;醫療體系需接受障礙人權培訓,以避免對於生命品質衡量的偏見導致偏頗的醫療決策;檢察與司法機關應審慎檢視「非自主斷食死亡」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犯罪。
關25年未槍決!黃春棋、陳憶隆獲非常上訴「暫時免死」
犯下民國84年(1995年)黃春樹擄人勒贖撕票案,而被判死的黃春棋與陳憶隆,是目前關押時間最久的死囚。2人因憲法法庭去年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而獲得轉機。該判決認定他們當年所涉的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因此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已依據判決意旨,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依規定,案件進入非常上訴程序後,法務部不得執行死刑,使得2人等同取得「暫時免死」的保護。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律界人士指出,檢察總長基於憲法法庭判決而提起非常上訴,並不意味著黃、陳2人將免於再次被判處死刑。憲法法庭已明確說明,死刑仍可適用於「情節最嚴重的犯罪」。因此若案件重新審理後,法院認定2人所犯屬於最嚴重罪行,依然可能再度判處死刑。然而,依照法務部最近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槍下留人」的條件變得更嚴格。規定顯示,若死囚案件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或憲法法庭作成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不得執行死刑。也因此,黃春棋與陳憶隆目前得以暫時躲過執行。本案源於民國84年。檢方指控,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後於泰國死亡)與徐自強,共同擄走台北縣房屋仲介商黃春樹,並押往汐止山區殺害後棄屍,還向受害者家屬勒索7000萬元。黃春棋被捕後指稱徐自強與陳憶隆是共犯,3人因此遭起訴並求處死刑。最高法院於89年4月27日將徐自強、黃春棋與陳憶隆3人判處死刑定讞。其後,徐自強歷經檢察總長5度提起非常上訴,並於2015年9月1日的更九審中判決無罪,最終最高法院在3年前維持更九審判決,認定黃春棋與陳憶隆指控徐的供詞前後矛盾、違反常理,依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確定。至於陳憶隆與黃春棋,則在確定死刑後長達25年間始終未被執行,成為關押最久的死囚。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死刑本身在特定條件下合憲,但88年修正公布的《刑法》第348條第1項,將「意圖勒贖而擄人並故意殺害被害人」限定為唯一死刑,不符憲法的罪責相當原則與生命權保障,因此屬違憲。依此,死刑須限制於「最嚴重的罪行」,且須具備嚴格的憲法程序保障。基於此一判決,黃春棋與陳憶隆得以向最高檢請求非常上訴。最高檢在多次研議法律意見後,檢察總長邢泰釗已正式替2人提出非常上訴。事實上,自徐自強獲改判無罪後,黃、陳2人多年來透過廢死團體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希望能翻案逃過死刑,但高院認為2人的主張不符再審所需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並指出他們應改採非常上訴途徑,因此多次駁回聲請。2人之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也均遭駁回確定。
八旬母悶死癱瘓兒!律師「不建議特赦」分析1理由:請她繼續上訴
一名80歲劉姓母親長年獨自照顧癱瘓、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近日親手悶死兒子,引發社會關注。面對外界對其是否應獲總統特赦的討論,律師蘇家宏表示,雖然這位母親的長年照顧令人動容,但不應以特赦作為處理方式,因為法律必須維持對生命的基本尊重。蘇家宏指出,該名母親為了照顧兒子,曾賣掉房產、用盡積蓄,長年承受巨大身心壓力,最終做出結束兒子生命的選擇。儘管這一切源於母愛與長期的辛勞,仍不能否定殺人的事實。因此,一審法官雖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也罕見地在判決書上建請總統依《赦免法》予以特赦,以反映司法對其處境的理解。然而蘇家宏強調,生命的價值無法被輕易剝奪,若以特赦方式免除刑責,恐讓社會誤以為在特定情境下可以破壞生命權的底線,「倘若社會因為憐憫當事人的處境,就模糊法律的基本界線,那麼法律對人民生命保護的規範,容易一點一滴被打破,任誰都能有理由去剝奪別人的生命了。」他建議,應透過正常法律途徑爭取更輕的刑度,像是透過上訴,讓不同法院考量其高齡與特殊情況,有機會獲得減刑甚至緩刑處分。他進一步表示,該母親在案發後主動坦承並願承擔責任,顯示其內心的愧疚與痛苦,「如果她進入監獄裡面去服刑,是不是對她而言是一種救贖?至少她依照法律的規則付出了代價,也減輕她心裡殺害孩子的愧疚,讓她在晚年時能獲得某種平靜。」蘇家宏強調,這起案件不僅是法律事件,更反映照護體系的缺口。他呼籲社會正視照顧者的極限,強化長照資源、喘息服務與心理支持,讓照顧者知道自己不是孤軍奮戰。他也鼓勵身邊民眾給予照護者更多陪伴與實質協助,「相信凡事都有解決的方法,結束生命絕對不是唯一的路。」
長期照顧壓力頻釀悲劇 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健全長照體系及資源
國家人權委員會13日表示,近年屢有因家庭成員長期承受照顧壓力,而最終選擇殺害被照顧者之「長照悲歌」案件,顯示我國弱勢家庭在長期照顧過程中面臨沉重負擔與制度困境。社會輿論對此多表同理與關注,照顧壓力失衡已成為亟待正視的社會議題。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國家應承擔積極保障責任,在制度設計上應堅守對生命權的絕對保障原則,並強化長期照顧體系與家庭支持措施。 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生命權是所有人權的基礎,生命一旦被剝奪,其他一切人權即失其存在可能。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1項規定,「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生命權不僅為該公約所保障之核心人權,亦為所有人權之基石。同時,《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0條亦強調生命權的重要性,「締約國重申人人享有固有之生命權,並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確實享有生命權。」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我國憲法雖未明文揭示「健康權」,惟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憲法所保障之健康權,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爰此,健康權同時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之特性,反映出憲法對於人性尊嚴與基本生活條件保障之高度重視,並彰顯國家於促進社會正義與公共健康之責任。國家人權委員會再指,生命權與健康權雖屬性質不同之基本權利,惟兩者在憲法價值體系中具有高度交織性。生命權保障人民不受非法剝奪其生存之基本存在,而健康權則確保人民之生命得以具尊嚴與完整性之狀態持續存續。誠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所保障之「生存權」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5條所保障之「健康權」,分別構成人類基本尊嚴不可或缺的兩個維度,前者著眼於生存的權利,後者則關注於生存品質與健康福祉。國家人權委員會說,而被照顧者多為高齡、重度疾病或身體機能嚴重退化者,其自我防衛與就醫能力普遍受限,生命與健康處於極度脆弱之狀態。國家更應履行積極保護義務,預防照護關係中可能出現之人權侵害,確保被照顧者之生命權及人格尊嚴不受侵擾。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到,若國家未能提供完善之長期照顧制度與支持網絡,使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同陷於資源枯竭、身心耗竭之處境。此一結構性問題反映出制度設計的缺口與社會安全網的不足,亟需從政策面及制度面加以檢討與補強。國家人權委員會重申,生命權與健康權為人權體系中不可分割的核心價值,國家應承擔積極保障之責,在制度設計上應堅守對生命權的絕對保障原則。除應強化長期照顧體系與家庭支持措施外,亦須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暫托與喘息制度,以預防悲劇重演。
赴「貓咖」拋「毛孩四寶」政見 賴瑞隆:讓高雄成寵物友善之都
立法委員賴瑞隆今(28)日前往高雄一家知名複合式寵物友善餐廳,與業者、飼主熱烈交流,並正式提出「共融高雄-寵物友善之都:毛孩四個寶」政見。他以飼養兩隻貓咪的「毛爸」身分強調,寵物已是現代家庭不可或缺的成員,而高雄更是全國寵物飼養數名列前茅的城市。並指出,未來將擴充動保預算及人力,推動寵物經濟及生命教育,讓高雄成為共融精神、人寵共好的「寵物友善之都」。賴瑞隆表示,根據農業部的統計,台灣家犬、家貓飼養數量高達279萬隻,寵物產業總體產值突破600億元。其中,高雄家犬數23萬隻居全國之冠,家貓16萬隻亦是全台第二,年產值趨近百億元,顯示市民對毛小孩的照顧與消費需求快速成長。賴瑞隆提到,自己家中也有兩隻長期陪伴的「貓星人」,每天出門前都會「討摸」,回家時更是飛奔迎接,「那份療癒與愛,讓人每天都充滿力量」。賴瑞隆也分享,身為「毛爸」深知毛孩對飼主宛如家人,因此在國會積極推動補足獸醫人力缺口、成功監督農業部提出「寵物殯葬定型化契約範本」、「寵物玩具安全標章制度」及《寵物食品管理法草案》,從制度面保障毛孩權益。賴瑞隆進一步提出「毛孩四個寶」政見主軸,展現全方位寵物政策藍圖:一、「增設寵物友善公園,打造樂活環境」:延續陳其邁市長任內已建成的11座寵物公園與活動區基礎,未來將以30座為目標,依據各區需求設置「社區型寵物公園」,特別為大小型犬進行安全分隔,讓毛爸毛媽能就近帶毛小孩放風。針對貓咪亦評估建立「專屬室內運動中心」及其他物種微型空間,滿足不同毛寶貝的需求。二、「建立寵物友善產業圈,打造『毛經濟』品牌」:推動屬於高雄的「寵物友善商家認證制度」,輔導業者多元經營,發展各式友善產業、設施及附屬活動,以及舉辦「毛小孩節慶、市集」,開創寵物經濟與城市行銷,讓高雄成為全台灣的毛爸毛媽假日帶毛小孩快樂旅遊的首選城市。三、「擴大寵物生命教育,建立正確飼養觀念」:推廣校犬、療癒犬、工作犬等多元領養模式,並開辦生命教育與飼主諮詢課程;搭配友善空間宣導「愛他就照顧一生」觀念,提升社會責任與飼主知識。四、「打造尊重生命的指標城市」:強化非法繁殖場查緝、寵物巡迴車醫療及提升輔導寵物照護機構能量,同時提升晶片植入率與完善飼養管理制度,保障動物生命權;使高雄成為最友善生命的城市。「一座進步的城市,不只有對人權的尊重,更是對動物生命權的保護」。賴瑞隆強調,將以共好為核心,結合市府資源、民間力量與智慧科技,打造高雄成為更宜居、更永續的快樂城市。
毒品只是藉口?《紐時》揭川普要在委內瑞拉「搞政權更迭」 CIA骯髒歷史一次看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於美東時間15日確認,他已授權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在委內瑞拉(Venezuela)展開秘密行動。《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率先披露了這項指令,並引述匿名美國官員的說法指出,川普政府的目的是要透過CIA引發政權更迭,將委內瑞拉總統馬杜洛(Nicolas Maduro)趕下台。據《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報導,川普15日在白宮的記者會上,被問到「為什麼要授權CIA進入委內瑞拉」時,回答「我授權有2個主要原因。第一,委內瑞拉把他們的囚犯送進了美國。第二則是毒品,我們有大量毒品從委內瑞拉進入美國,許多毒品經由海路走私,我們已看到這點,但我們也會在陸地上阻止他們。」當被問到中情局是否「被授權除掉馬杜洛」時,川普含糊其辭,既沒有否認「政權更迭」,也未明確承諾要下手。他說:「喔,我不想回答那樣的問題……這對我來說是個荒謬的問題。不完全是荒謬,但對我來說要回答它就是荒謬。不過我認為委內瑞拉現在感受到壓力了。」川普還表示,他的政府正在考慮對委內瑞拉發動登陸作戰。上述言論出現在美國與委內瑞拉緊張關係急遽升高之際。近幾週,美國已多次襲擊在加勒比海(Caribbean Sea)活動的委內瑞拉船隻,並部署數艘戰艦及核潛艦。對此,馬杜洛15日晚間出現在全國電視上,呼籲保持克制,並警告不要進一步升高局勢,「別讓政權更迭的陰謀,以及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亞式的失敗戰爭重演,別讓CIA再搞政變,拉丁美洲不想要、不需要,也拒絕這種行為。」然而,美國隨即又在16日於加勒比海發動另一起針對委內瑞拉船隻的攻擊。美國對委內瑞拉船隻的非法攻擊美國截至目前已在委內瑞拉海域發動6次打擊,並指控這些船隻涉及毒品走私。然而,川普政府從未公開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被轟炸的船隻確實正在走私毒品。這6次襲擊共導致至少27人死亡,包括:9月2日:據報造成11人死亡。9月15日:據報造成3人死亡。9月19日:據報造成3人死亡。10月3日:美國官員稱造成4人死亡。10月14日:川普稱造成6人死亡。10月16日:據報有部分倖存者。川普行動的合法性?專家對此曾告訴《半島電視台》,美國對委內瑞拉船隻的攻擊可能違反國際法,也違背美國憲法。而美國若進一步在委內瑞拉本土發動行動,不論是CIA還是美軍,其合法性都將面臨更大的挑戰。荷蘭萊頓大學(Leiden University)副教授雷吉爾梅(Salvador Santino Regilme)上個月對《半島電視台》表示,海上行動中使用致命武力必須尊重生命權,並遵守執法的必要性與比例原則。他說:「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與1988年通過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都強調海上合作、登船與同意機制,而非直接摧毀。任何導致疑似走私者死亡的攻擊,都應立即啟動獨立且透明的調查。」專攻憲法和國際法的美國律師范恩(Bruce Fein)也對美國的海上行動發起嚴厲批評,他向《半島電視台》表示:「根據1973年11月頒布的聯邦法律《戰爭權力決議》(War Powers Resolution),任何軍事使用,除非是為了自我防衛以回應實際攻擊,都必須獲得美國國會明確的法定授權,且在發動任何軍事行動後48小時內都要通知國會。因此這類未經國會授權、針對『疑似』委內瑞拉毒販的軍事攻擊,是明確違憲的。」至於川普日前將委內瑞拉的毒品販運集團,指定為「外國恐怖組織」(Foreign Terrorist Organizations),范恩在8月受訪時曾解釋,此舉是「非法的」,因為它違反了法律所規定的認定標準。根據美國憲法,組織必須同時符合3項條件才能被指定為外國恐怖組織,包括:該組織位於美國境外、從事恐怖行動或相關活動、其恐怖行為必須對美國公民或國家安全構成威脅。雖然川普多次宣稱,馬杜洛政府掌控了美國所認定的委內瑞拉「恐怖販毒集團」,但美國情報機構自己也承認,並無證據支持這項指控。委內瑞拉的反應面對川普的威脅,委內瑞拉先是指控美國違反國際法與《聯合國憲章》(UN Charter),接著又宣布動員「百萬民兵」。馬杜洛在9月初表示,全國將在284個「戰線」地點動員軍隊、警察與民間防衛力量,「如果必要,我們已準備好進行武裝鬥爭。」並稱他的政府「正站在對抗納粹極端主義運動的前線。」馬杜洛補充,委內瑞拉曾在1942年至1944年間,於加勒比地區「遭到納粹攻擊」,「在另一個歷史敘事中,我們曾被大英帝國攻擊。他們派出21艘戰艦,而我們的人民雖然資源匱乏,但手持棍棒、石頭、刀子與砍刀迎戰,最終擊退了他們。我們不是傻子,也永遠不會是。」與此同時,委內瑞拉政府還加強內部宣傳戰。委內瑞拉政治學者皮納(Carlos Pina)指出,川普的恐嚇,反而可能鞏固馬杜洛在國內的統治基礎,「今天,委內瑞拉總統再次譴責美國干涉委內瑞拉內政,並強化了該地區左翼政權與政黨,一貫反對華盛頓影響力的反殖民論調。」CIA在拉丁美洲的骯髒歷史儘管目前外界尚不清楚美國對委內瑞拉的具體計畫是什麼,但歷史或許可以提供線索。最早從19世紀晚期到20世紀初期,美國對中美洲進行了一系列軍事干預,被稱為「香蕉戰爭」(Banana Wars),以保護美國企業在當地的利益。直到1934年小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總統任內,美國才宣布採取所謂的「睦鄰政策」(Good Neighbor Policy),承諾不再入侵或佔領拉丁美洲國家,也不干涉其內政。但「睦鄰」承諾並未持續太久。冷戰期間,美國開始資助多起推翻拉丁美洲左翼民選領袖的行動,包括:1950年代的瓜地馬拉:1954年,民選總統阿本斯(Jacobo Arbenz)主張國有化美資企業,隨後就被時任美國總統艾森豪(Dwight Eisenhower)執政下的CIA支持的地方武裝勢力推翻。在中情局的「PBSUCCESS行動」(Operation PBSUCCESS)中,該機構訓練的武裝由軍官阿馬斯(Carlos Castillo Armas)領導,成功奪權。瓜地馬拉至此陷入長達36年的內戰。1960年代的古巴:1959年,共產主義領袖卡斯楚(Fidel Castro)推翻美國支持的獨裁者巴蒂斯塔(Fulgencio Batista)後掌權。在艾森豪時期,CIA策劃訓練流亡美國的古巴人,入侵古巴以推翻卡斯楚。民主黨總統甘迺迪(John F. Kennedy)上任後繼續執行該計畫。1961年,甘迺迪批准「豬玀灣入侵」(Bay of Pigs Invasion),但計畫失敗,流亡軍遭古巴軍隊擊敗。1960年代的巴西:1961年,古拉特(Joao Goulart)出任總統,推行社會與經濟改革,並與古巴等社會主義國家保持友好。CIA遂資助親美政客與反共團體,削弱古拉特政權,最終導致1964年的軍事政變,建立親美獨裁政權。1960年代的厄瓜多:美國擔心總統伊瓦拉(Jose Velasco Ibarra)與副總統蒙羅伊(Carlos Julio Arosemena Monroy)親古巴的政策。CIA便透過美國工會組織資助反共宣傳。1名中情局特工後來在2004年經核准的報告中坦言:「最後,他們幾乎買下了厄瓜多所有政治人物。」蒙羅伊後來發動政變推翻伊瓦拉,但1963年軍方再度政變,全面封殺共產黨並斷交古巴,與美國的國家利益保持一致。1960至70年代的玻利維亞:1964年,美國支持由奧圖尼奧(Rene Barrientos Ortuno)領導的軍事政變,推翻民選總統埃斯登索羅(Victor Paz Estenssoro)。1971年,美國再度資助政變,推翻左傾的總統托雷斯(Juan Jose Torres),由獨裁者班澤爾(Hugo Banzer)掌權。1970年代的智利:CIA資助推翻左翼民選總統阿葉德(Salvador Allende),因為阿葉德計畫國有化美資銅礦公司。1973年,皮諾契特(Augusto Pinochet)發動軍事政變,阿葉德最終在被捕前持AK-47步槍飲彈自盡。美國隨後支持皮諾契特的獨裁政權長達17年之久。1975年「兀鷹行動」(Operation Condor):是1項由美國支持、在南美洲蒐集情報和暗殺對手的「政治迫害」和「國家恐怖主義」行動。時任美國總統福特(Gerald Ford)支持6個右翼軍政府建立跨國恐怖統治網路,成員包括阿根廷、玻利維亞、巴西、智利、烏拉圭與巴拉圭。該行動針對左翼分子與持不同政見者,導致至少97人被暗殺。1980年代的薩爾瓦多:1981年,薩爾瓦多軍方「阿特拉卡特營」(Atlacatl Battalion)屠殺埃爾莫索特村(El Mozote)約1000位平民,其中包括婦女和兒童。該部隊由美國訓練及武裝,屬於冷戰時期美國鎮壓左翼政策的一部分行動。1980年代的格瑞那達:1983年,美國入侵格瑞那達,推翻馬克思主義者總理畢曉普(Maurice Bishop)政權,以防止受到古巴影響。1989年的巴拿馬:時任美國總統老布希(George H. W. Bush)發動「正義之師行動」(Operation Just Cause),入侵巴拿馬並推翻諾瑞嘉(Manuel Noriega)的政權,理由是毒品走私,但實際上是為了確保美國對巴拿馬運河的控制權。諾瑞嘉原先是美國CIA扶植的獨裁者,之後卻被老布希稱為「美國人的流氓。」湊巧的是,委內瑞拉外交部長希爾(Yvan Gil)9月時才向《半島電視台》指出,華府正在透過「粗俗且邪惡的謊言」,為1項「殘暴、奢侈且不道德的數十億美元軍事威脅」尋求正當性,而其最終目的,是要讓外部勢力掠奪該國「無可估量的石油與天然氣資源。」
3招教當自殺守門人!衛福部統計「輕生重回10大死因」青少年人數新高
9月10日是「世界自殺防治日」,馬偕紀念醫院與國際扶輪3522地區淡水扶輪社今(7)日下午在淡水捷運站10號廣場舉辦「珍愛生命~樂當自殺防治守門人」宣導活動,號召全民一同守護生命、關懷身邊親友。根據衛福部統計,2024年全台有4,062人因自殺身亡,較2023年增加164人,年增幅4.2%,其中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死亡人數達274人,創下近年新高,自殺已成為青少年主要死因之一。馬偕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徐堅棋指出,自殺率已重回國人10大死因,高齡族群比例最高,但青壯年與青少年族群的死亡人數同樣令人憂心。他強調,自殺成因複雜,醫療體系必須積極發揮篩檢與轉介功能,並呼籲全民都能成為守門人,主動傾聽、陪伴與協助。馬偕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徐堅棋受訪。(圖/中國時報記者張鎧乙攝)活動現場安排「情緒舒壓儀」壓力檢測,由馬偕醫院2位資深主治醫師、5位心理師、2位護理師與2位社工師進行專業心理諮詢,並由藝人柯叔元與樂天女孩擔任自殺防治大使,呼籲大眾落實守門人3步驟:「問-主動關懷、積極傾聽;應-適當回應、支持陪伴;轉介-連結資源、持續關懷」。此外,現場還有淡水警分局設置「反詐宣導攤位」,提醒民眾留意假投資、網路購物及解除分期付款等詐騙手法,並提供「識詐懶人包」,呼籲民眾秉持「一聽、二掛、三查證」原則保護財產安全。樂天女孩現場演出。(圖/中國時報記者張鎧乙攝)新北市衛生局則補充指出,已於全市成立6處心理健康中心,今年汐止亦將增設第7處據點,並持續推廣「1925安心專線」及多元心理健康資源,期盼透過跨部門合作,營造更有韌性與支持的社會安全網。★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1925或張老師專線:1980。★尊重兒少生命權,愛孩子,請把機會留給他。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1925或張老師專線:1980。★服用精神科藥物,請勿自行停藥!衛福部24小時安心專線:1925。★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警臨檢遭開車撞 情急下擊斃女乘客判免國賠
新北市警新莊分局潘姓警員,2021年執行臨檢時,林姓女駕駛開車載林姓女友人行經當地,因擔心車內毒品遭查獲竟開車衝撞員警,潘員情急下連開2槍制止,卻意外擊斃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女。刑事部分潘獲不起訴處分,死者家屬另提國家賠償訴訟求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潘開槍沒有逾越必要程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20日維持一審認定,判決新北市府、新北市警察局及新莊分局免賠。可上訴。林姓死者家屬提告主張,潘員當時趴在汽車引擎蓋上朝前方射擊,擊中副駕駛座的女兒,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不法侵害其女兒生命權,請求新北市府給付精神慰撫金250萬元,且女兒有扶養義務,請求新北市警局及新莊分局連帶賠償扶養費損害163萬3447元及精神慰撫金25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敗訴後,死者家屬不服提出上訴,高院認為,潘執行取締盤查勤務,查知林所駕車輛的車主經發布通緝,因此命林停車受檢,林拒不停車,還前後衝撞試圖逃離,衝撞過程損及周遭車輛,並撞擊潘員受傷,致潘生命、身體遭受強暴,周遭警察人員及人車也有受危害之虞,潘可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潘在林駕車衝撞過程中,為阻止她離開及防止危害,在相隔1.08秒的短時間內,連續射擊2槍,且都是用俯角射中該車,經彈道模擬重建可認射擊目標為汽車引擎室,觀察潘開槍行為,目的在於停止逃逸車輛,沒有傷人致命意圖。高院認為,潘在生命、身體受有危害的急迫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及在場人等的生命、身體安全,制止林駕車衝撞,連續擊發2槍,開槍行為沒有逾越必要程度,新北市政府等機關不必賠償。
獨/謝宜容的律師出這招讓法界驚呆 劉繼蔚替康建4死案辯護承認專業不足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貪污案辯護律師劉繼蔚,日前與另位律師吳俊達偕同謝宜容在新北地院走公務通道遭外界質疑後,社群媒體傳出劉繼蔚替康建生技連殺4人被告李鴻淵在最高法院辯護時,竟具狀自承非法律本科系畢業,刑事法學及死刑辯護能力不足,最高法院則接住劉繼蔚的說法,並在撤銷發回李鴻淵死刑判決書中,發函要求法扶基金會彰化分會參酌,引起司法界和律師界關注。司法界和律師界對於劉繼蔚在康建4死案出這招議論紛紛,有人在社群媒體PO出最高法院原判決,指劉繼蔚這招太厲害,不但自謙專業不足,連最高法院也如此認定,還為他發函法扶基金會,也有人認為劉的作法會讓他執業生涯留下汙點,也有法界人士指劉可能以退為進,希望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新選任辯護人,最後目的達到了。也有網友留言說,要筆記下來、以後執業(律師)可用這招。根據網路資料,律師劉繼蔚畢業自成功大學電機系及臺大電子所,曾與他在法律議題併肩作戰的前立委邱顯智曾受訪指出:劉繼蔚一開始為理工背景出身,大學與碩士皆是就讀電機系,最終旁聽法律系的課程後通過國家考試,獲取律師資格。劉繼蔚近來對槓司法機關成功案例,首推向台灣高等檢察署申請提供「刑罰執行手冊」遭拒絕,劉改打行政訴訟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高檢署應讓劉以付費之方式拷貝2018年編印之刑罰執行手冊全文內容,還可上訴。李鴻淵不滿康建董事長賴敏男及其女兒賴彥妤將他調離生產課,且他涉嫌對康建公司洪姓課長殺人未遂案時,賴敏男等人證詞對他不利更讓他引起殺機,2022年7月14日下午李鴻淵攜帶3把改造手槍、近200顆子彈及5副手銬闖入康建公司工寮,先持槍將園藝課長劉慶杉銬在座椅上後射殺,再槍殺賴敏男胞弟賴鋕、賴敏男的女兒賴彥妤、會計張嘉琦,賴敏男雖遭他連開2槍僥倖未死。一、二審皆認為李男以行刑式槍殺4人,蓄意殺人、手段凶殘,已達到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有永世與社會隔絕,達到必需剝奪其生命權之必要,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35萬元罰金,上訴最高法院後,刑三庭認為二審沒有進行教化鑑定等,今年5月22日撤銷其3個死刑,發回更審。不過刑三庭在判決書最後一段指出:本件辯護人劉繼蔚於其所提上訴補充理由㈢狀、補充理由㈤狀一再陳稱其雖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為原審及第三審辯護人,然其非法律本科系出身,除通過國家律師高考取得職業資格外,對於刑事法學之鑽研、貢獻,殊無尺寸之功,難認足以相應承擔辦理死刑案件辯護之能力等旨,是考量整體辯護效能,及為保障上訴人在審判程序上受適格律師協助之辯護倚賴合法權益,案經發回後,倘仍須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為上訴人指派辯護人,則應審慎衡量是否仍指派劉員擔任上訴人之辯護人。又本院已另檢附劉員相關辯護理由狀函請原指派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彰化分會參酌,附此敘明。李鴻淵殺人案造成4死1傷,是否會判死刑確定外界都很關注。(圖/報系資料照)
女警遭控竊盜退學含冤舉槍自戕 父母告警大「求償3元」敗訴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31歲梁姓女警,2024年3月於官田區運動公園持槍自戕身亡。其父母控告警察大學侵害名譽權等,象徵性求償3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警大處分與梁員死亡無相當因果關係,判警大免賠。梁員2022年9月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因與好友的玩笑轉帳千元,被第三人錄音檢舉涉嫌竊盜。警大未經正式調查,僅憑單方面說法於3日內勒令退學。監察院調查發現,校方未組成調查小組,僅由學生總隊隊長單獨訪談且未錄音錄影,審議時忽略梁員已將款項全數匯回的關鍵事實。梁員2023年12月25日遭勒令退學後回原任職單位服務,隔年3月31日駕車前往官田區運動公園舉槍自戕。梁員父母指控,警大認定竊盜事實,導致社會誤認其教養不佳,名譽受損。警大接受媒體採訪時堅持處分合法,使外界認定梁員為小偷,進一步加深遺族難堪。遂針對名譽權、人格法益與生命權各求償1元,總計3元,並要求將審判書公告3個月。梁父更表示,女兒曾說過若被違法退學就會自殺。庭審中,警大強調調查及退學程序合法,梁員自戕與退學處分無直接因果關係。法院審理後認為,梁員已成年且心智成熟,退學處分尚未確定仍有撤銷可能,難認一般人遇同情境會選擇自殺。法官指出,警大宣稱「違規懲處案處理過程嚴謹且合法」僅為表達校方立場,並未侵害梁員父母對女兒的敬愛追慕之人格法益。最終判決警大免賠,梁員父母敗訴,全案可上訴。◎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法務部提高死囚「槍下留人」門檻 廢死團體批倉促修法:死刑執行更恣意
法務部考量死囚過去只要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執行程序不明確引發爭議,決定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不過此舉引起廢死團體不滿,痛批法務部倉促修法,除串聯109位專家學者發聲,今日更舉辦記者會痛批該修法實質上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使各界近30年努力一夕倒退。《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廢死團體因聲請非常上訴次數沒有限制,為求槍下留人,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技術性拖延,讓非常上訴幾乎成為死囚保命符,過去還有廢死團體擅自為死囚在聲請狀上代簽名吃官司。這次修正重點是將過去審核死刑案件「有無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程序在進行中」的3項要件,從嚴明定為「有無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有無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停止刑罰執行之裁定、有無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只要有其中一項,法務部就不得於相關程序終結前令准執行死刑。有3種情形可「槍下留人」暫不執行,包括執行檢察官在槍決前,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3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其次是憲法法庭為死囚作出暫時處分裁定;第3種是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裁定停止刑罰執行。今日記者會上,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法務部2025年3月24日預告、4月16日公告、4月18日施行的《執行死刑規則》,修法期間不足1個月,不僅未能回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對正當法律程序與生命權保障之要求,甚至實質上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使各界近30年努力一夕倒退。她指出,嚴正呼籲法務部,「立即依憲判8之意旨通盤檢討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應召開公開透明之諮詢會議納入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意見」、「修正前,切勿依違反憲法意旨法規執行死刑」。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徐偉群指出,法務部在2010年曾宣示要「逐步廢除死刑」,稱「廢除死刑為人權之核心領域」,並就逐步廢除死刑「應採取積極作為」,「以符合國際廢除死刑的潮流」,但是在今年4月,法務部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卻是反其道而行,降低原有的死刑執行障礙,剝削受死刑宣告者要求履行最嚴格程序的權利,非但不是「積極逐步廢死」,反而是「積極追求死刑執行」。他痛批,法務部這次做的修法決定,不是本於專業認知的決定,而是本於政治需求所做的決定,「這36位113憲判8的聲請人(即死囚)中,原本即有冤錯判決的存在」,這次修法顯然增加了再發生「江國慶案」的可能,相信這是任何公職人員承擔不起的責任。
立院通過修正「剴剴條款」 郭昱晴:恐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被稱為「剴剴條款」的《刑法》修正案,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以凌虐方式對未滿7歲犯殺人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未遂及預備犯。立委郭昱晴表示,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但修法過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不應併入現行傷害致死的脈絡處理,以免「誤傷」邊緣母親。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以虐待方式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86條(屬傷害罪章)修法時,45名民進黨立委投下反對票。「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造成新的社會創傷。」郭昱晴舉例說,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親友支持下,導致情緒失控。孩子在哭鬧時,她忍不住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造成孩子因為內出血死亡。這起事件當然非常悲傷、需要法律處理,但從司法角度看,這名媽媽並不是「計畫要殺死孩子」,而是情緒失控、長期疏忽下造成的「過失或間接傷害致死」。郭昱晴表示,遺憾的是,今日在修法條文內容上仍出現重大歧見,民進黨主張應於《刑法》增訂第272條之一,明確規範:針對未滿七歲兒童,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條第一項殺人罪者,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民進黨認為,對於這類極端虐童致死案件,應有獨立條文、獨立罪名,彰顯國家對幼童生命權的絕對重視與保護。然而,郭昱晴指出,這一立場與藍白陣營堅持修正《刑法》第286條的做法仍存在根本差異。她認為,不宜將此類重大案件併入現行傷害致死的脈絡處理,應以獨立條文明確設限,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保障幼童生命權的高度期待。更重要的是,當面對剴剴案這起令人心碎的幼兒虐待悲劇時,我們除了嚴正譴責施虐者,也不能忽視整體制度的全面崩潰與監督的荒腔走板。郭昱晴表示,我們真正要做的,是面對錯誤、檢討體制、追究責任,並制定一套能有效懲惡、保護幼童生命的法律機制,「這才是社會期待,也是我們堅持的立場。」
一家人出遊!9歲童被塞後備箱數小時 生父拒道歉:孩子有同意
變相虐童?中國廣東有一家人出遊,男子竟把9歲兒子安排在後車廂好幾個小時,讓孩子的親生媽媽氣到發抖,但男子認為自己有徵求孩子的同意,並沒有違背其意願,因此並不打算道歉。汪女士向《海報新聞》透露,事情發生在2023年暑假,兒子和爸爸、繼母、爺爺、奶奶一起從廣東佛山駕車到廣西桂林,往返近1000公里,前面坐了4個大人,包括繼母的兒子還有一個嬰兒,兒子則蜷縮在後備箱,「我兒子跟我講,他說他準備去坐後座的時候,他們說後座沒位置了。」男童生父劉先生坦承此事,但並非讓孩子全程待在後備箱,強調只有1、2個小時在高速公路時,讓孩子坐在後備廂,其他都是坐在前排,「就是擠了一點」。他進一步說明,車輛是越野車,前排和後備箱中間並無隔擋,流通的空氣不會讓孩子感到悶熱,「我們是一路走著玩著,也並不是全程都在開車」。劉先生指出,出發前他曾詢問過兒子,是否想去桂林旅遊,若一起去因位置有限,就不讓爺爺奶奶同行;若同意就把後備箱清空,只帶一輛嬰兒車,「當時孩子願意,也是自願的,而且孩子當時年齡小,並不像現在一樣在後備箱中是蜷縮的樣子」。汪女士指控兒子遭生父和繼母長期虐待,劉先生予以否認,「那是我的親生孩子,每年給他讀5萬元(人民幣)的私立學校,我對他非常好」,他承認自己是危險駕駛,也坦承讓孩子坐在後備箱中,但沒有違背孩子的意願,不會對汪女士和兒子道歉。汪女士認為兒子的健康權、人格權、生命權受到威脅,今年4月提起民事訴訟,她希望對方可以公開道歉,至於賠償費用並不重要,只希望透過他們的案子,可以讓更多重組家庭中孩子的生命安全得到一定的保障。◎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新竹癱瘓男淚訴如「活著的死人」 聲請安樂死遭駁回
新竹一名鍾姓男子因跌倒導致脊椎重創,造成癱瘓、大小便失禁,生活無法自理,身心長期受到折磨,讓他感覺自己像「活著的死人」,於是他向法院提出聲請,希望能合法進行安樂死,並請求免除協助者的刑責。不過,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台灣尚無相關法律可依據,駁回其請求。根據判決書指出,鍾男因跌倒,傷到頸椎第3至第7節,造成四肢僵硬無力、疼痛難忍,腹部有如被繩子綁住,還出現大小便失禁的狀況,只能依賴他人照顧日常生活,「宛如關在牢籠裡,更像活著的死人」。鍾男表示,選擇以有尊嚴、安詳的方式結束生命,應為基本人權,釋字第603號也明確指出,「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護」。鍾男指出,他意識清楚,具有清晰表達能力,與女兒溝通後,獲得理解與支持。希望法院准許「由第3人或醫生、執行機構提供藥物自行服用,或協助注射藥物讓他有尊嚴的安詳離世,並免除其的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不過,新竹地院指出,鍾男主張的憲法第8、22、23條、民法第16、17條與刑法第304條及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為法律依據,仍無從確定屬於法院管轄的「家事非訟事件」範圍,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新竹地院認為,雖然大法官過去曾討論人格自由與生命自主,但這些原則尚不足作為法律構成要件及效果,無法作為判決依據。新竹地院強調,「生命權」屬最重要的憲法權利,若不是依照嚴格且明確的法律程序,就不能任意侵害。目前我國法律中並沒有允許安樂死的相關法律,因此鍾男所提即屬無據,礙難准許,應予駁回。
錯換人生案4年後再起爭議!養母控訴親生父母與醫院延誤搶救 求償逾970萬
大陸多年前曾引發高度關注的「錯換人生28年」事件,在主角姚策過世四年後,再次因法律訴訟重返輿論焦點。姚策的養母許敏與丈夫許國利於2025年6月17日宣布,正式對姚策的親生父母杜新枝與郭希寬,以及姚策的妻子熊磊和北京清華長庚醫院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對方在姚策生命最後階段的醫療過程中,涉嫌拒絕搶救與檢查,嚴重侵犯姚策的生命權與健康權,導致其病情惡化、提前死亡。「錯換人生28年」事件再掀波瀾,姚策養母許敏夫婦起訴姚策親生父母與清華長庚醫院,控訴其延誤醫療造成姚策早逝。(圖/翻攝自網路影片)據《中國新聞週刊》報導,此案於6月26日,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天通苑法庭開庭審理。庭審當天並未當庭宣判,目前仍在審理中。這起風波的起點可追溯至2020年。當時28歲的江西青年姚策被診斷出肝癌晚期,治療期間其養母許敏意外發現,姚策其實在出生時被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錯抱。他的親生母親是河南的杜新枝,而許敏的親生兒子郭威則由杜新枝夫婦撫養長大。這起「錯換人生」的驚人真相曝光後震驚全國,相關訴訟與爭議也持續數年。姚策於2021年3月19日從杭州樹蘭醫院轉至北京清華長庚醫院治療,當時仍能自行表達與進食。然而,僅僅三天後的3月23日清晨,他病逝於醫院。死亡記錄中載明:「家屬拒絕進一步檢查與搶救治療」,醫護也在病歷上註明患者「心跳呼吸停止,家屬拒絕搶救」。許敏認為,這段關鍵三天的搶救缺失,是造成姚策死亡的直接原因。她在訴狀中強調,當時姚策仍有生機,卻因熊磊與親生父母的拒絕檢查與治療,喪失了被拯救的最後機會。然而,姚策的親生母親杜新枝對此說法表示強烈反對。她指出,自己與丈夫於3月22日才從外地趕到北京,當時姚策已陷入深度昏迷,醫師明確告知大腦功能已喪失,只能依靠機器維生。杜新枝強調,她從未簽署所謂的「三拒絕」,只是依照醫生建議,放棄高風險的「有創搶救」,如電擊、插管等,並非完全放棄治療。熊磊也回應指出,家屬與醫師之間的溝通文件仍有保留,並非中止日常治療,僅針對臨終過程中的侵入性搶救措施選擇放棄。她更透露,姚策生前曾多次明確表示,不願接受化療,希望「有尊嚴地離開」。此外,許敏還質疑,姚策住院時所簽署的《患者授權委託書》中,「姚策」的簽名屬於偽造。對此,杜新枝回應,確實由熊磊代簽,原因是當時姚策已無法簽字,且醫護人員要求家屬完成簽署流程。在賠償金方面,許敏最初提出179萬元(約新台幣787萬元)的訴訟請求,後來又追加至221萬元(約新台幣972萬元),包含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撫慰金。她同時要求清華長庚醫院承擔連帶責任,理由是該醫院為事發地,且授權書出自院方。然而,杜新枝則強烈反駁,認為姚策是「正常死亡」,且喪葬事宜全由他們夫妻與熊磊操辦,許敏從未參與,亦未支付任何喪葬相關費用,卻反而向他們索賠,實屬「荒唐」。這起訴訟案不僅涉及醫療過程的細節爭議,更糾結於情感糾葛、親子認同與法律責任之間的拉鋸。案件背後所折射的,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人性與家庭關係的撕裂與矛盾。法院最終如何裁定,將成為這場「錯換人生」悲劇的又一個關鍵轉折點。
新北傳現役軍人虐貓!藍營議員籲國防部正視 提議成立「動保警察」
當大家開心迎接端午連假時,新北市議員蔡淑君卻接獲民眾舉報林姓男子涉嫌虐貓,據了解,這名男子的身份竟然是現役軍人,身為保護國家的軍人卻虐殺貓咪,瞬間引發眾怒,除了網友在FB「貓咪也瘋狂俱樂部」、Dcard心情版轉傳林男虐貓影片。國民黨議員組成的「新藍圖連線」也站出來發聲,指出政府相關單位應儘速介入調查,若有明確違反動保法情事,要立即進到行政及司法程序加以嚴懲,呼籲要成立動保警察,落實動物權保障,杜絕惡行,新北市議員蔡淑君指出,影片中的貓咪遭到林男數次甩飛、撞擊牆壁及掐壓脖子後死亡,依據疑似施虐軍人以涉犯動保法第6條,可依同法第25條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以上到200萬以下罰金。國防部對軍人有管理之責,現在現役軍人涉法,應積極協助司法警察或檢察機關進行偵辦,呼籲國防部要正視處理,展現積極作為。新北市議員蔡淑君對於現役軍人涉嫌虐貓,呼籲國防部應正視處理。(圖/新北市議員蔡淑君提供)議員陳偉杰表示,向新北市政府反應後,動保處人員協同樹林分局三多派出所警員到場,查詢服役單位並通知林男到案,此外是否有達刑罰程度,分局偵查隊會洽詢檢察官。陳偉杰強調,動保警察的設立、寵物納入戶籍管理,國外都有實施案例可參考。社會的文明水平對於動物保護極為重視,台灣現在飼養寵物的比例已高過生兒育女,政府要以虐寵零容忍的態度來面對。議員戴湘儀強調,這案凸顯出建立動保警察機制刻不容緩,動保處和警察局接獲檢舉後第一時間著手偵辦,但因施虐者林男為現役軍人,多次聯繫國防部聯繫未果。據了解,林男在31日晚間退伍,若離開軍隊後續更難追查。戴湘儀和議員宋雨蓁Nikar‧Falong指出,應賦予動保警察有司法調查權,明確建立相關制度,若施虐者為現役軍人時,國防部相關單位應配合的機制,減少這類案件因司法警察與國防部的溝通落差,再次呼籲國防部應珍視動物生命權,將涉虐軍人移交新北市警方進行案件釐清,以正視聽。新北市議員戴湘儀指出,建立動保警察機制刻不容緩。(圖/新北市議員戴湘儀提供) 新北市議員宋雨蓁Nikar.Falong。(圖/翻攝自新北市議員宋雨蓁Nikar.Falong官方FB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