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安非他命
」 毒品 毒駕 安非他命 交易 美國
違規五連發!遭攔查心虛狂抖「猛拿頭撞地」 他毒駕上路遭逮捕送辦
新北市三重區48歲曾姓男子,16日晚間騎乘機車行經三重街頭時一路違規,不僅沒開大燈、安全帽未扣,甚至無照駕駛還在路口「切西瓜」違規轉彎。巡邏員警上前攔查時,眼尖發現他全身止不住狂抖,要求配合進行毒品唾液快篩,曾男竟心虛倒地以頭部猛撞地面企圖自殘抗拒,警方隨即依法將其上銬管束帶回,經快篩後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三重警分局員警16日晚間6時許,巡邏途經三重區龍門路一帶時,發現曾男騎乘機車未開啟車頭大燈,頭上的安全帽也未依規定繫好扣環。更離譜的是,曾男行經路口左轉時,為了貪圖方便未行駛至路口中心點,竟未打方向燈便直接「切西瓜」違規轉彎,誇張行徑當場被巡邏員警全程目擊並攔停受檢,進一步查驗身分後更確認其為無照駕駛。在盤查過程中,員警發現曾男肢體動作極不協調,且身體不斷劇烈抖動,研判疑似吸毒後駕車,遂依規定要求其配合進行毒品唾液快篩。曾男一開始大言不慚地強辯「我又沒怎樣」,當員警當場細數其一連串重大違規項目並質疑其異常抖動時,曾男突然情緒失控坐倒在地,隨即用頭部猛烈撞擊地面。為防止曾男持續自傷並維護現場人員安全,員警立即對其實施保護管束並上銬壓制,隨後將其帶回派出所偵辦。經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驗,結果果真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全案警詢後,警方除針對各項重大交通違規逐一開單舉發並依法查扣該部機車外,另依涉犯《刑法》公共危險(毒駕)罪嫌將曾男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台62線移動炸彈!砂石車沿途掉土石被攔查 運將竟吸安上路毒駕遭逮
新北市瑞芳區10日下午發生毒駕案,34歲黎姓男子駕駛砂石車行經台62縣,因沿途滲漏土石粒料而遭警方攔查,但員警發現黎神情有異,經毒品唾液快篩後發現他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立刻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逮捕,全案依法送辦。10日下午4時許,交通分隊小隊長戴淳旭與員警李昇執行巡邏與交通違規取締勤務期間,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指有一輛砂石車在行駛途中疑似沿途滲漏土石粒料,嚴重影響路面清潔與後方車輛行車安全。戴員和李員立即掌握該車動向,發現該車沿台2丁線行經慶安橋後,駛上台62 線快速道路往台北方向行駛,警方沿線展開追查,於下午4時15分許在台62 線11.5公里處攔下該車並臨檢。警方原本僅針對車輛裝載物沿途滲漏等交通違規行為進行處置,但員警察覺黎男精神狀況極度不佳、說話反應遲鈍有異,以系統查詢後發現黎有多次毒品相關前科,經黎男同意後,員警依法對其實施唾液毒品快速篩檢,檢測結果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立刻將他逮捕,全案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偵辦。瑞芳分局指出,瑞芳地區是東北角重要的交通運輸及觀光要衝,轄內台2線、台2丁線及台62線等道路,不僅是假日遊客往返九份、金瓜石及東北角的重要交通動線,平日亦有大量砂石車、貨運車輛及大型車往來,用路環境繁忙,任何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都可能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嚴重威脅。瑞芳分局強調,打擊毒駕、保障「行」的安全,是交通安全工作重中之重。警方除持續加強取締酒駕、毒駕及各項重大交通違規外,第一線員警執勤時也將保持高度警覺,從細微異狀中即時發現危險因子,將可能造成事故的風險攔阻在道路上,全力守護每一位居民、遊客及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行李藏「7萬顆搖頭丸」!馬航機師涉運毒遭逮 警爆:飛行前疑已吸毒
印尼警方近日破獲一起重大跨國毒品走私案,一名39歲馬來西亞籍機師涉嫌利用執飛國際航班之便,將超過7萬顆搖頭丸走私入境印尼,抵達雅加達機場後隨即遭逮捕。警方指出,該名機師尿液檢驗對甲基安非他命、MDMA及古柯鹼均呈陽性反應,且疑似是在執飛前或飛行期間吸毒,案件震驚航空界。外媒《德國之聲》報導,印尼警方表示,這名僅公布姓名縮寫為「MS」的男子,於7月30日晚間駕駛一架自馬來西亞吉隆坡飛往雅加達的客機,班機降落蘇加諾-哈達國際機場後不久,即遭海關及警方攔查。雖然官方未透露其所屬航空公司,但根據航班資訊顯示,該班機為馬來西亞航空執飛。海關人員在其托運行李中查獲14袋搖頭丸錠劑,總數超過7萬顆,另在隨身行李中發現約4公克甲基安非他命。警方初步調查指出,MS供稱受一名身分不明人士委託運送毒品,對方承諾完成任務後將支付5萬馬來西亞令吉作為報酬。警方進一步透露,MS接受尿液檢測後,對甲基安非他命、MDMA及古柯鹼皆呈陽性反應,引發外界對飛航安全的高度關注。警方官員表示,令人擔憂的不只是毒品走私,而是嫌犯身為機師,在抵達印尼前才剛完成一趟國際客運航班,相關情況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印尼國家毒品犯罪調查單位指出,初步掌握情資顯示,MS疑似隸屬跨國販毒集團,擔任運毒角色,而且這並非首次涉嫌將毒品帶入印尼,警方正持續追查背後組織及其他涉案人士。對此,馬來西亞航空發表聲明,稱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中,不便對個案發表評論,但公司對任何形式的不當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目前已同步展開內部調查,並將依法全力配合印尼相關單位辦案。印尼向來以嚴厲打擊毒品犯罪聞名,毒品走私罪最高可判處死刑。雖然印尼自2016年以來未再執行死刑,近10年維持實質暫停執行政策,但法院仍持續作出死刑判決,目前仍有數百名毒品罪犯等待執行,其中包括多名外籍人士。警方表示,全案目前仍在偵辦中,將進一步釐清毒品來源、運輸模式及是否涉及更大規模的跨國販毒網絡。
三輪拼裝資源回收車追撞轎車 警見駕駛精神萎靡逮毒駕
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3段與民權東路3段口28日上午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輛載有資源回收的三輪拼裝車行經該處時,駕駛突因不明緣故與前方轎車發生擦撞,警方到場後發現資源回收車業者神態有異,對其進行唾液快篩後,果然發現反應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當場將其逮捕送辦。據了解,46歲的林姓男子駕駛三輪拼裝車,載著資源回收車行經該處時,因煞車不及追撞前方自小客車,但警方到場後發現林男精神委靡、講話含糊等情事,經其同意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果然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當場依現行犯逮捕。事後林男也坦承自己先前曾吸食安非他命,全案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山分局呼籲,毒駕嚴重危害民眾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查緝,展現「毒品零容忍」之決心,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毒駕害命還扯美沙酮!豐原賓士女驗出4毒 檢憂再犯羈押禁見
台中市豐原區日前發生毒駕奪命車禍,45歲劉姓女子駕車追撞停等紅燈車陣,造成1死5傷。檢方偵訊後認定,劉女涉嫌毒駕致死及施用毒品等罪嫌重大,不僅有逃亡可能,還有反覆毒駕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酌後裁准,全案持續擴大偵辦。本月19日下午2時許,劉女駕駛賓士車行經台中市豐原區中山路近圓環東路口時,未減速直接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4輛自小客車及2輛機車;車禍發生後,37歲左姓機車騎士遭夾困於兩車之間,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另有5人受傷送醫,所幸均無生命危險。警方到場後,確認各方駕駛均未酒駕,但劉女接受唾液毒品快篩後,檢出依托咪酯、鴉片、甲基安非他命及甲基卡西酮等4種毒品陽性反應。面對檢測結果,劉女辯稱自己近1、2個月都在服用戒毒藥物「美沙酮」,才會出現毒品反應。對此,法醫高大成博士指出,美沙酮是戒毒替代藥物,主要用於降低毒癮,不會產生嗎啡類毒品帶來的快感,也未曾聽聞會因此導致跌倒或車禍;反倒是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常造成意識混亂、判斷力下降、步態不穩及暈眩,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案經豐原分局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承辦檢察官廖云婕命偵查隊幹員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並採集尿液送驗,持續釐清毒品種類及事故經過。廖云婕認為,劉女涉嫌「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過失傷害及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毒駕犯罪的高度風險,若未予羈押,恐影響後續偵查並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經法官審酌後裁准。
擴大臨檢強勢出擊 瑞芳分局連夜逮4件酒毒駕
為展現政府嚴正打擊酒後駕車、毒品駕車的決心,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4日晚間執行擴大臨檢暨交通安全專案勤務,各單位同步攔查可疑車輛,短短數小時內接連查獲3件毒駕案件及1件酒駕案件,其中1件毒駕案為拒測案。瑞芳分局交通分隊先是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搖搖晃晃,且違規跨越雙黃線的,經攔查發現神情異常、言語含糊,但拒絕接受唾液快篩及採尿,警方當場依法舉發並查扣車輛。此外,金瓜石派出所查獲一名毒駕男子,經唾液快篩呈依托咪酯類及愷他命陽性反應,依法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另瑞芳派出所受理民眾報案後,成功攔獲拒檢逃逸車輛,當場逮獲逃逸駕駛經唾液快篩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依法移送偵辦;澳底地區執行擴大臨檢勤務時,亦查獲1件酒後駕車案件,當場依法舉發,有效防止危害持續發生。瑞芳分局指出,酒駕、毒駕都是危害道路安全的高風險行為,尤其毒品將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能力及專注力,一旦上路,對所有用路人都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後果。警方將持續透過擴大臨檢、路檢盤查及科技偵查等方式,全面強化查緝作為,嚴正打擊各類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毒駕還揮刀砸門!苗栗2男連2天落網 依托咪酯、安毒上路全遭羈押
苗栗縣兩天內接連發生毒駕案件,警方於頭份市及公館鄉查獲2名涉嫌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的男子,其中黃姓男子不僅毒駕,還持開山刀恐嚇民眾,並砸毀住家大門玻璃。苗栗地檢署認定2人均涉毒駕犯罪,且分別具有逃亡或反覆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強調將持續與警方合作強力掃蕩毒駕,展現「零容忍」執法態度。苗栗地檢署25日指出,22日晚間頭份市發生一起持刀恐嚇案件,黃姓男子騎乘機車前往陳姓等2名被害人住處,持開山刀恐嚇並砸毀大門玻璃後離去。警方獲報後迅速將黃男查緝到案,並進行毒駕快篩及採集唾液送驗,結果呈現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陽性反應。檢察官徐子元訊問後,認定黃男涉嫌違反《刑法》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另涉毀損及恐嚇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及羈押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一起案件發生於23日晚間,陳姓男子駕車行經公館鄉沿山道與館愛路口時,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攔查。警方察覺其精神狀況異常,進一步查驗後發現陳男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駕車上路。檢察官𨶒新羽偵訊後,認為陳男涉犯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具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法官裁准。苗栗地檢署表示,檢方將持續依循法務部及台灣高等檢察署的執法方針,結合警察機關強力查緝毒駕案件,對於罔顧公共安全、危及用路人生命的毒駕行為從嚴究辦、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安全與交通秩序,並呼籲民眾切勿施用毒品後駕駛車輛,以免觸法害人害己。
毒駕拒檢撞傷副所長 鳳山街頭狂逃5分鐘遭警開3槍仍落網
吸毒後竟把市區道路當成逃亡賽道!屏東陳姓男子吸食甲基安非他命後駕車北上高雄,因未繫安全帶遭警方攔查,竟拒絕配合並高速逃逸,不僅連闖紅燈、逆向狂飆,還駕車衝撞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副所長廖志皓,造成員警受傷、警用機車毀損;警方開槍示警仍無法制止,陳男逃逸約3小時後才在大寮落網,高雄地檢署近日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檢警調查,陳男於今年5月1日中午在屏東縣萬巒鄉住處吸食甲基安非他命,隨後駕駛租賃轎車前往高雄市區。當天下午5時27分許,行經鳳山區建國路三段與文昌路口時,因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引起巡邏員警注意並上前攔查。未料陳男見警方示意停車後,不但沒有配合受檢,反而猛踩油門加速逃逸。沿途在鳳山街頭高速穿梭,接連闖越紅燈、違規右轉、逆向行駛及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行為引發警方全面追緝。警方追捕約5分鐘後,陳男駕車逃至鳥松區神農路一帶,再度遭員警攔截圍堵。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副所長廖志皓與同仁上前執勤時,陳男竟直接駕車衝撞,導致廖志皓當場倒地受傷,左腳踝挫傷,警用機車也遭撞毀。現場員警曾朝車輛開槍示警,但陳男仍持續逃逸。案發後警方擴大搜索,最終於當晚在大寮區高屏溪堤防附近查獲陳男到案。經採尿送驗,結果顯示其體內甲基安非他命濃度超標。檢方認為,陳男為規避警方盤查,在車流密集路段危險駕駛並衝撞執法人員,已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偵查終結後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毒駕撞警無保請回!「佛心法官」再掀爭議 高分院撤銷發回、彰院明重開羈押庭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訪通緝犯時,遭28歲施姓男子毒駕衝撞,雙腳遭車輪輾壓骨折送醫。彰化地院原裁定施男無保請回,引發警界與社會譁然;經檢方抗告後,台中高分院認為羈押必要性仍有再審酌空間,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彰化地院預定明(12)日上午10時召開羈押庭。據了解,施男涉嫌施用毒品後駕車,警方查獲時其毒品快篩對依托咪酯類及甲基安非他命均呈陽性反應;然案發過程中,施男駕車衝撞執勤員警,導致所長陳國銘雙腳遭輾壓受傷,案情曝光後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台中高分院指出,施男已坦承施用毒品及造成員警受傷,卷內資料亦顯示其駕車過程確有輾壓員警右腳情形,且施男過去曾有遭通緝紀錄。綜合相關事證後,原審認定羈押原因不足的理由,仍有進一步斟酌必要,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新審理。值得注意的是,原先裁定施男無保請回的法官陳德池,日前也曾在另一件引發爭議的瓦斯車毒駕案中,裁定江姓駕駛無保請回,當時即遭外界質疑過於寬鬆,更被部分網友戲稱為「佛心法官」。而該起瓦斯車毒駕案經檢方抗告後,同樣遭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彰化地院已於本月9日改裁准江男預防性羈押;如今施男案再度出現相同情況,也讓外界關注後續羈押結果。法界人士分析,案件遭上級法院撤銷發回後,實務上通常會重新分案處理,避免由原承審法官再次審理,以維護程序公正與社會觀感,降低外界質疑空間。彰化地院表示,已於昨日收到高分院發回卷宗,並完成重新分案程序,目前由承辦法官排定開庭,預計明日上午10時召開羈押庭,決定施男是否羈押禁見。
毒駕撞斷所長腿遭無保請回!毒蟲拎水果赴醫院探視 家屬怕:會不會尋仇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陳國銘與趙姓員警,4日前往埔鹽鄉光明路二段查訪列管的28歲施姓毒品人口,陳員卻遭施男駕車撞斷雙腿,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施男,法院卻裁定無保請回,陳員女兒更在網路上憤怒發聲,稱犯嫌突然拎著2盒水果現身病房,要求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讓家屬驚恐萬分,質疑「要是不答應,會不會轉而向父親尋仇?」據了解,施男有多項毒品前科,陳員4日下午前往查訪,施男卻拒絕接受盤查,還駕車逃逸,警方一路尾隨,跟著他進入死巷,施男見無路可走,竟倒車衝撞,導致陳員雙腿遭輾斷骨折,而陳員忍痛對空鳴槍,趙員則連忙以警棍擊破車窗,將施男拖下車壓制逮捕。警方對施男進行毒品檢測,確認呈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嫌移送,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院方卻裁定無保請回,離譜處分引發大眾譁然。陳員女兒7日在網路上發聲,向「交保施先生的法官」喊話,表示犯嫌「不請自來」,突然拿著2盒水果禮盒到醫院探望,但陳員沒有感受到他的「好意」,反而害怕又氣憤,「畢竟沒有人知道一個吸毒犯到底是心有悔悟,還是其實是個亡命之徒?突然出現在父親的病房,要求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要是不答應,會不會轉而向父親尋仇?」陳員女兒表示,這2盒水果禮盒他們無福消受,「只是要向法官您報告這就是施先生在庭上向您承諾的「誠意」,希望法官您明鑒,能還予父親一個平反。」
藥丸煉金1/高中肄業卻精通化學! 狂掃80萬顆感冒藥煉安毒好純
一群最高學歷僅高中職肄業生無師自通,竟當起「絕命毒師」!刑事警察局偵三大隊耗時近1年時間,掌握有販毒集團在全台各處蒐羅含有「麻黃鹼」之感冒藥,總計前後購入80萬顆感冒藥,並成功將感冒藥提煉製成純度高達8成左右的安非他命。警方見時機成熟後前往逮人,前後起獲近400餘公斤的成品、半成品,若煉製成功市價上看4、5000萬餘元。回顧整起事件,32歲的謝其錕與莊杰霖2人儘管只有高職與高中肄業,卻自學化學式,更頻繁與其他製毒師互相交流分享經驗,2024年謝、莊2人被捕後,警方順藤摸瓜,再次掌握33歲的吳姓與26歲的郭姓男子製毒。為躲避警方追緝,吳男等人也要求小弟製造斷點,專挑無人偏僻的停車場送貨、面交,再將藥錠剝好分別送往台南安定區曾文溪一帶的偏僻鐵皮工廠與高雄市湖內區一處工廠。據悉,吳、郭集團內的「絕命毒師」均無化工背景,成員最高學歷僅高職與高中畢業,甚至還有人僅拿到肄業證書,卻各個精通化學式,以4、50種合法化學原料,通過一定比例混合,透過酸化、氯化、氫化與純化等步驟,成功從感冒藥中提煉出氯假麻黃鹼,再層層分離最終成功煉出安非他命。讓警方大為吃驚的是,幾人提煉出的安非他命潔白透明,純度已達7、8成,相當驚人。警方抓準時機進入工廠內,當場逮獲製毒師吳姓男子等在內共4人。(圖/翻攝畫面)吳男與郭男幾人分工細膩,2人負責煉毒,吳男妻子、33歲的魏姓女子負責購置、搬運製毒工具,最後由44歲的蘇姓男子協助設置毒品工廠裡的製毒設備,幾人為避免製毒的廢、毒氣飄出,引人注意,特意將工廠設置在偏遠山區。2人先是在台南市安定區將收購而來的80萬顆感冒藥進行初步處理,提煉出感冒藥內的麻黃素,直到初步提煉成功後,隨即將製成的半成品再運往屏東縣高樹鄉一帶進行酸化,讓麻黃素轉為氯假麻黃鹼,最後才前往高雄湖內區工廠進行氫化加工,從而製成安非他命,同時租來小貨車,白天運毒、晚上製毒,躲避警方查緝。吳男與郭男等人心思縝密,透過酸化、氫化綠化等重重手法,每完成一階段就將半成品轉移,繼續提煉直至安非他命成型。(圖/翻攝畫面)警方後續也在現場起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品毛重71.1051公斤、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半成品溶液毛重46.04公斤、麻黃鹼成品毛重63.34公克、製毒原料及設備一批等大批證物,加上前一波逮獲謝姓製毒師所查扣之半成品毛重177公斤氯假麻黃鹼、成品麻黃鹼22公斤,初估可製成140餘公斤之安非他命,總計查扣成品、半成品近400公斤,若成功製成安非他命,市價上看4、5000萬餘元。全案警詢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主嫌吳、郭2人,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並經地檢署起訴在案。而第一波遭逮的謝姓製毒師等人,則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負責把風的莊姓男子被判有期徒刑3年。刑事局指出,查緝毒品犯罪係政府持續治安重點工作,製造毒品工廠因會排放製毒廢氣廢水,經常隱藏於偏僻山區進行犯罪,警察會持續規劃鎖定製、運、販毒集團及潛藏在此類山區之涉案對象進行查緝;更會持續向上溯源,掃蕩幕後幫派組織,冀能有效遏止毒品之危害,淨化民眾居住環境。刑事警察局呼籲社會大眾,應時時關注自身住居處所內的人、事、物,發現可疑者即時通報警方查處;全民共同參與反毒,建構綿密通報網絡,警民合作共同打擊毒品犯罪。
藥丸煉金2/警追垃圾車跑!廢藥殼80萬粒出土 絕命毒師進度曝光
刑事警察局偵三大隊破獲販毒集團利用購入80萬顆感冒藥,提煉製成純度高達8成安非他命。警方查出,吳姓與郭姓兩個「絕命製毒師」為躲避警方查緝,還專挑無人偏僻地區載運,增加辦案人員查緝難度,警方耗費1年時間鍥而不捨的追查,甚至追著垃圾車跑,攔獲製毒師丟棄的垃圾,終於將吳男等4人全數查緝到案。據了解,33歲的吳姓與26歲的郭姓製毒師,2人為掩蓋製毒時的臭味,不僅分階段製毒,每完成一階段製毒就轉換地點,且專挑偏僻山區,避免遭警方盯上。刑事局偵三大隊第二隊葉姓偵查正耗時近1年時間,每月往返南部盯梢,試圖將製毒集團一網打盡。由於製毒集團專挑無人空曠地區載運貨物、製毒,陌生人進入相當惹眼,整片區域一覽無遺,無處可躲,稍有不慎就容易暴露身分,引起對方懷疑。警方為避免打草驚蛇也是使出渾身解數,不敢太過接近,但也不惜趴在河堤邊,遠遠觀察動靜,從每次的貨車進出狀態,試圖確認廠內目前製程進到什麼階段,睡在車上更是家常便飯。警方為得知販毒集團的製毒進度,追著垃圾車跑,藉由查看其所丟棄之垃圾,推斷製毒進度。(圖/翻攝畫面)由於僅靠不間斷的觀察仍難以掌握廠內毒品製程進度,無法掌握進度就難以推進偵辦進度,讓警方傷透腦筋,最終鎖定抓準對方倒垃圾時,待垃圾車載運駛離一段距離,確認不致引起對方懷疑後,緊急攔住垃圾車,攔截對方所丟棄之垃圾,試圖從已丟棄之物品來判斷製程進度,為掌握感冒藥的確切數量,警方更曾漏夜清點垃圾袋內已丟棄之鋁箔藥殼數量,推算出可能煉出之毒品重量。為躲避警方追查,也為避免提煉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毒氣被民眾察覺,該集團多隱藏的偏僻山區。(圖/翻攝畫面)儘管對方分工細膩、行動縝密,將製毒過程分散在各地,以此降低遭查緝風險,將製成的半成品再運往屏東縣高樹鄉一帶進行酸化,讓麻黃素轉為氯假麻黃鹼,最後才前往高雄湖內區工廠進行氫化加工,從而製成安非他命,同時租來小貨車,白天運毒、晚上製毒,但最終仍遭警方全面查扣。警方後續也在現場起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品毛重71.1051公斤、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半成品溶液毛重46.04公斤、麻黃鹼成品毛重63.34公克、製毒原料及設備一批等大批證物,加上前一波逮獲謝姓製毒師所查扣之半成品毛重177公斤氯假麻黃鹼、成品麻黃鹼22公斤,初估可製成140餘公斤之安非他命,總計查扣成品、半成品近400公斤,若成功製成安非他命,市價上看4、5000萬餘元。全案警詢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主嫌吳、郭2人,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並經地檢署起訴在案。而第一波遭逮的謝姓製毒師等人,則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負責把風的莊姓男子被判有期徒刑3年。
喪屍煙彈上頭還敢開車! 花蓮男撞橋烏龜翻慘遭收押
花蓮縣日前發生一起驚險又離譜的毒駕事故,1名年約40歲的黃姓男子,在連續兩天施用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及甲基安非他命後,竟不顧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於深夜駕車外出。沒想到行駛途中因毒品藥效發作,先是擦撞路旁號誌燈桿,接著車輛失控猛撞橋墩,整輛車當場翻覆四輪朝天,現場一片狼藉,所幸黃男僅受到多處擦挫傷,並無生命危險。事故發生於6月1日凌晨,黃男駕車沿花蓮縣吉安路二段由南往北行駛,途經七腳川溪附近時,車輛突然偏離車道撞上路旁號誌燈桿。然而撞擊後車輛並未停下,而是持續失控向前衝撞橋墩。由於撞擊力道相當猛烈,導致車頭嚴重毀損、擋風玻璃碎裂,整輛車翻覆在道路中央,場面十分驚悚。警消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並協助受困車內的黃男脫困送醫。警方在醫院進一步調查時,發現黃男神情恍惚、言行異常,與一般車禍傷患狀況明顯不同,因此懷疑涉及毒駕。經使用毒品唾液快篩檢驗後,結果顯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均呈陽性反應,證實黃男在駕車前確有施用毒品情形。檢警深入追查後發現,黃男於5月30日至31日期間,在住處多次施用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直到深夜仍處於藥效影響狀態,卻執意開車上路,最終因意識不清導致事故發生。花蓮地檢署指出,黃男涉嫌違反《刑法》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且其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考量其漠視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並有再次毒駕風險,因此依修正後《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法官裁定准押。
毒駕菜販見警心虛狂逃! 撞飛阿嬤竟二度輾壓奪命遭訴殺人罪
彰化縣2026年清明連假期間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毒駕死亡車禍,1名60歲陳姓菜販涉嫌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駕駛小貨車上路,途中發現警方巡邏車尾隨,因擔心毒駕行徑曝光,竟不顧沿途用路人安全,一路闖紅燈、違規超車高速逃逸,最終釀成1名75歲施姓婦人死亡的悲劇。檢方歷經近2個月偵辦後,認定陳男涉嫌毒駕及殺人罪,依法提起公訴,全案將交由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根據起訴書內容指出,陳男於4月3日上午在住處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仍駕駛小貨車外出,當日上午11時許行經鹿港鎮中山路時,因發現後方有警車巡邏,竟開始加速逃逸,警方鳴笛要求停車受檢,但陳男非但沒有停下,反而一路違規闖紅燈,甚至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超車,完全無視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就在高速逃逸過程中,陳男自後方猛烈撞上騎乘機車的75歲施姓婦人。強大的撞擊力道讓施婦連人帶車噴飛倒地,現場零件四散。然而更令人髮指的是,陳男發現施婦已倒臥車前後,不但沒有停車查看或報警救援,竟直接加速駕車輾壓而過後逃離現場,警方目睹整個過程後立即下車協助救援並通知消防人員到場,但施婦因全身多處重創、腹部嚴重瘀青及腿部撕裂傷,經送醫搶救仍不幸宣告不治。警方於案發後展開追查,約5小時後在鹿港鎮查獲陳男。經採尿送驗後發現,其體內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濃度均遠超過法定標準,檢察官認為,陳男在毒品影響下駕車,且明知撞倒被害人仍選擇直接輾壓逃逸,行為已非單純交通事故,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及殺人罪提起公訴。彰化地檢署也強調,近年毒駕案件頻傳,對社會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未來將持續強化毒品查緝與毒駕偵辦工作,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的毒駕行為採取從嚴、從重追訴態度,以遏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毒品大雜燴!連用4毒還騎車上路當「喪屍」 屏東男遭收押
屏東縣40 歲簡姓男子25 日晚間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攔查,卻被驗出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及 K 他命和喪屍煙彈等多種毒品,檢方訊後認為簡男涉犯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院方26日晚間裁定羈押。簡姓男子25 日下午先是在屏東東港,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以及第三級毒品 K 他命,當晚竟然再度以電子菸形式,大口吸食含有第二級毒品依託咪酯成分的喪屍菸彈,神智不清下期車上路,猶如行動神主牌。簡男當晚 8 時許行經屏東市復興路路段時,因交通違規而遭警方盤查,員警驚覺其狀態有異,對其採驗唾液與尿液檢體送驗,發現他呈現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依託咪酯及 K 他命高達四種毒品的「大雜燴」陽性反應,員警並當場在起獲依託咪酯菸彈 3 顆及使用過的手用針筒等鐵證。全案移送屏東地檢署後,檢察官審酌簡男涉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之不能安全駕駛罪,其犯罪嫌疑極為重大。考量到喪屍菸彈等毒品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且高度質疑他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具備極高的羈押必要性,檢方隨即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蒞庭論告,法官徹夜開庭審理後,於 26 日夜間正式裁定准予羈押,
黃明志涉毒案大逆轉!第2份陳情書奏效 法院當庭判無罪釋放
馬來西亞知名創作男歌手黃明志(Namewee)去(2025)年10月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猝死案,同時被指控持有冰毒及壯陽藥物案,今(14)日迎來重大轉折。原定5月底過堂的案件,在黃明志提交第2份陳情書後獲得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組主任辦公室接納,吉隆坡推事庭法官稍早當庭宣布,黃明志獲判無罪釋放。根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該起案件原定於5月29日在吉隆坡第一刑事推事庭過堂,但因案情進度更動,提前於今日(14日)審理。黃明志的辯護律師向法庭表示,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組主任辦公室已接納辯方提交的第2份陳情書,因此要求撤銷對黃明志的所有控狀。推事庭在審酌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組主任辦公室的立場後,決定宣判黃明志此案無罪釋放,這也意味著他成功擺脫了長期纏身的毒品與毒藥罪名指控。不過,黃明志今日現身法院時,因身體狀況不佳需由人員推動輪椅出庭,引發關注。回顧案件起始,黃明志被控於2025年10月22日下午,在吉隆坡一家五星級飯店內遭警方搜出持有1.5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冰毒),以及0.78克含有「西地那非」(Sildenafil,威而鋼主要成分)的壯陽藥物。檢方最初依據《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及《1952年毒藥法令》對其提告,若兩項罪名成立,黃明志最高可能面臨合計15萬令吉(約新台幣116萬元)的罰鍰或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黃明志方曾於今年3月提交第1份陳情書爭取撤銷起訴,但於4月遭檢方駁回,導致外界一度憂心他將面臨司法重判。隨後律師再次補強理由並提交第2份陳情書,強調相關事證之爭議性,最終成功說服控方。值得注意的是,黃明志去年曾涉及台灣網紅謝侑芯猝死案的毒品疑雲,當時尿檢結果為陰性已獲無罪判定,此次獲釋也讓他二度在毒品爭議中全身而退。
高雄街頭毒駕失控上演1.3公里警匪追逐 狂撞4車釀3傷才落網
高雄市左營區於2日晚間發生一起驚險萬分的警匪追逐事件,1名48歲凌姓男子駕駛白色轎車在街頭狂飆,不僅拒絕警方攔查,還在逃逸過程中連續衝撞多輛車輛,造成無辜民眾受傷,場面混亂宛如電影情節。事件發生在晚間9點多,警方巡邏時發現一輛停放路邊的轎車車牌疑似有異常反光情形,於是上前示意駕駛停車受檢,駕駛不但沒有配合,反而突然加速逃逸,警方隨即鳴笛追趕,並通報周邊警力協助攔截,展開長達1.3公里的街頭追逐。逃逸過程中,凌姓男子情緒激動、駕駛失控,甚至違規從快車道切上斑馬線,再急轉彎企圖甩開警方,卻不慎撞上兩輛休旅車,分別為一名43歲林姓女子駕駛的福特車以及42歲朱姓女子駕駛的BMW車輛,現場還波及2輛雙載機車,導致騎士與乘客跌倒,總計造成3人受輕傷,緊急送醫治療。最終,該車在失控情況下撞上路邊緣石才停下,警方迅速上前包圍並持槍喝令駕駛下車,儘管男子態度囂張、拒不配合,仍被警方強制控制並逮捕。警方在車內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共2包(毛重6.68公克)及吸食器具。經進一步檢測,凌男酒測值為0,但唾液快篩對甲基安非他命呈陽性反應,確認涉及毒駕。警方依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並將其依公共危險罪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
高雄轎車拒檢「警開3槍逮人」!逃逸3小時落網謊稱酒駕 驗出毒品反應
高雄市1日下午發生警匪追逐事件,一輛租賃白色自小客車拒絕警方攔查,甚至衝撞員警後加速逃逸。警方隨即展開追緝並開3槍示警,最終於案發後約3小時內逮捕46歲陳姓男子,全案依妨害公務、傷害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偵辦。事件發生於當日下午5點32分,鳳山分局員警在鳳山區建國路三段與文昌路口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該輛租賃自小客車駕駛未繫安全帶,遂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然而駕駛不但未配合,反而加速駛離現場,引發警方追捕行動。警方表示,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尾隨追緝期間,該車駕駛持續拒絕停車,並於過程中衝撞廖姓副所長,導致其手腳擦挫傷。為防止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現場一名陳姓員警朝車輛連續開3槍示警,但該車仍持續逃逸。受傷的副所長隨後送醫治療,經診斷無生命危險。陳男被警方逮補。(圖/翻攝記者爆料網)案發後,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透過監視器畫面鎖定車輛行蹤。晚間8點27分,在距離案發地約7公里外的大寮區溪寮路堤防附近尋獲涉案車輛。警方指出,陳嫌一度躲藏於圳溝內,並在田間試圖規避追緝,最終仍遭優勢警力圍捕逮獲,車內另有一名女性友人,亦被帶回協助調查。警方初步調查,陳嫌供稱因酒後駕車擔心遭查緝,才拒絕停車。不過經酒測後數值為0,與其說法不符。專案小組進一步採集其唾液進行檢驗,結果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不排除其在逃逸過程中曾試圖藏匿相關違禁品。警方指出,陳嫌除涉及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外,亦將依毒駕行為追加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同時依相關規定,將面臨罰鍰、吊扣駕照及車輛牌照等行政處分。
海外打工成運毒!台美聯手扣押5千萬安毒 行李箱裝「人蔘粉」遭識破
刑事局駐美西聯絡組與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合作,從而接獲美國洛杉磯海關與邊境保衛局獲報,有台籍民眾於美國準備出境前往澳洲時,其行李箱內驚見大量安非他命,且不只一組人馬以美國作為中繼站企圖運毒。警方獲報後也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報請基隆地檢署偵辦,前後陸續逮捕29歲的程姓男子等在內共14人,其中一對情侶於洛杉磯當場被捕,王姓男子至今仍遭關押在美國,並攔獲35.8公斤之安非他命,台灣市價粗估至少5千萬餘元,若成功運至澳洲市價恐將破億。據了解,29歲的程姓男子長年於中國地區經營精品手錶買賣,因緣際會下結識不知名外籍人士,從而牽線程男與美、加地區毒梟結識,程男則再找來一名經營車行的陳姓男子作為中間人,負責協助程男找人前往美加地區運毒。據悉,程男每次出金約20至25萬餘元,將費用交給陳男,陳男則找人來協助運毒,兩兩一組,以「海外打工」為名,只要協助運輸包裹就可獲得酬勞,要2人偽裝成旅遊行程,機票住宿等一切費用均由陳男包辦,事成後就可領取5至10萬元的酬勞。2人只要空手前往美加地區,隨後於美加地區與毒梟碰面領取「行李」,將安非他命偽裝成人蔘粉與藍莓粉,包裝成保健食品之假象,直接放入行李箱內試圖蒙混出關,並將安非他命運往澳洲。然而自2024年起,陳男等人指派前往美國取貨的2組人馬中,一組情侶檔於洛杉磯出境時遭海關查獲,並因此遭到關押,其中一名張姓女子疑似認罪後獲釋遭遣返,王姓男子則遭關押至今;另一組黃姓與陳姓男子在2024年10月飛往舊金山被抓包,因此遭到遣返。不過陳男等人並未放棄,繼續於同年12月以「海外打工」派出吳姓與張姓女子飛往溫哥華,然而2人也同樣於溫哥華被捕遣返,並疑似曾成功前往阿根廷、韓國與泰國等地運毒,警方隨後順藤摸瓜再逮獲阮姓與黃姓幹部,共計查扣運回35.8公斤甲基安非他命攜回我國鑑定,台灣市價粗估上看5千萬餘元,若成功運至澳洲,市價恐破億。前後共計逮獲14人到案,其中程男等人遭聲押禁見,並有7人於去年底遭到起訴。刑事局指出,不法分子企圖利用國界差異與司法管轄落差製造偵查斷點,從事跨境毒品走私犯罪,對國際社會治安及我國整體形象造成嚴重危害。刑事局未來將持續深化與各國執法機關之合作,透過情報交流、司法互助及聯合執法等機制,共同遏止跨境毒品犯罪,展現打擊不法之決心,並持續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此外,刑事局特別呼籲,不法集團慣以「高薪短期海外打工」為名義吸引民眾,實則利用當事人作為運毒工具。民眾如遇透過網路、社群媒體或熟人介紹,以出國工作為由招攬,卻要求攜帶來源不明之物品或行李出境者,應提高警覺,切勿輕信。
黃明志涉持毒遞陳情書「要求撤銷控狀」 今遭駁回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Namewee),去年10月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猝死案,更被指控吸毒,後續毒品尿檢為陰性,獲判無罪並釋放,而他日前遭控持有冰毒、西地那非(威而鋼),依持毒罪嫌被起訴後,提交「陳情書」要求檢方撤銷控狀,今天(29日)再度開庭審理,控方駁回其「陳情書」。根據馬來西亞媒體《中國報》報導,黃明志的委任律師諾阿米娜表示,她已於3月16日將「陳情書」(Surat Representasi)交給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組主任辦公室,希望撤銷相關控訴。控方4月8日證實,2天前才通過電子郵件收到「陳情書」,但因來不及詳細審閱,案件將推遲審理。而4月29日再度開庭時,控方表明不接受該「陳情書」,意味著黃明志的申請宣告失敗。報導指出,該案將在5月29日再次開庭審理。回顧此案,黃明志被控於2025年10月22日下午約4時30分,在吉隆坡一家五星級酒店客房,擁有1.5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稱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依同一法令第12(3)條文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不超過10萬令吉(約合新台幣77.6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或2者兼施。控方也新增指控,稱黃明志於相同時間與地點,涉嫌持有0.78克的壯陽藥西地那非(Sildenafil,俗稱「威而鋼」)。該行為被指抵觸1952年毒藥法令第9(1)條文,並可在第32(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不超過5萬令吉(約合新台幣38.8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或2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