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 職場霸凌 罰單 性騷擾 大陸 台北市
開車「伸懶腰」雙手離方向盤!下場曝光 網喊:代價太慘痛
許多駕駛在行經高速公路開開啟駕駛輔助系統時,常會放鬆警惕,但一個無意的動作恐怕會讓錢包與車牌同時「受重傷」。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分享自身的慘痛教訓,表示自己開車時只是順手「伸個懶腰」,導致雙手同時離開方向盤,結果遭到國道警察拍照舉發,最終收到了高達18,000元的罰單,還被強制參加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費用600元),更面臨吊扣車牌半年的重罰,引發網路熱烈討論。當事人在Threads 串文中無奈透露,這半年期間光是養一台「不能開出門的車」,相關固定開銷就高達20幾萬元,直呼「真的是被自己蠢死,也記住教訓了」。該文一出立刻吸引超過185萬次瀏覽、上萬人按讚。不少網友驚呼罰則竟然如此嚴厲,也有網友分享類似案例,指出「擤鼻涕雙手離開」或「兩隻手同時舉高」被拍到,基本上申訴都無法撤銷,因為只要雙手同時離開方向盤,就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行為。警方與交通專家特別提醒,目前市面上的車輛所搭載的Level 2駕駛輔助系統僅屬於「輔助」功能,並非完全自動駕駛。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仍須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維持雙手握持方向盤。若因伸懶腰、拿東西或擤鼻涕等動作導致雙手離開方向盤,將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相關規定,處以高額罰款並吊扣車牌。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一時放鬆換來極為沉重的代價。
健身界驚現「蟑螂粉」平替蛋白粉!中醫師嚴正告誡:切勿盲目食用
隨著健身風氣普及,增肌必備的蛋白粉需求持續攀升。然而,市面上蛋白粉價格高,長期食用對不少健身人士而言是一筆不小的經濟負擔。為了節省開支,部分人會選擇雞胸肉或雞蛋白等日常食物來補充蛋白質,但近期中國網路平台竟流傳以「蟑螂粉(曱甴粉)」替代蛋白粉進行增肌。根據《星島申訴王》記者在淘寶平台的搜尋結果,輸入「美洲大蠊粉」或「蟑螂粉」等關鍵字,即可找到大量相關商品。其中有賣家販售標榜純曱甴磨製的「脫水美洲大蠊乾粉」,聲稱為純淨產品,並宣稱可用於健身增肌。該類商品價格相當低廉,最優惠者1000克僅售約人民幣23元,價錢不及普通蛋白粉的二十分之一,且提供「包郵到港」服務。當記者向商家查詢每日建議服用量時,對方僅回覆按個人需求沖水飲用即可,並未透漏產品的味道、安全性及長期採用的健康影響。對此,中醫師鄧蔚淇接受《星島申訴王》採訪時指出,美洲大蠊(又稱蜚蠊)屬於傳統中藥材,其藥用歷史可追溯至《神農本草經》。中醫理論認為其味鹹、性寒,歸肝、脾、腎經,主要功效包括活血散瘀、解毒消疳、通利血脈與斂瘡生肌。臨床上多用於胃痛出血、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炎,以及外用於燒燙傷、壓瘡和傷口修復等,現代常見的中成藥「康復新液」即含有其乾燥蟲體的乙醇提取物。不過,鄧蔚淇強調,藥用美洲大蠊是在無菌環境下進行專業養殖,並經過嚴格的消毒、炮製與提取程序,與居家常見帶有大量致病菌的蟑螂截然不同,民眾絕不可自行捕捉食用。此外,雖然美洲大蠊粉的蛋白質含量高,但其中含有甲殼素成分,可能影響人體吸收,因此未必具有增肌效果。鄧蔚淇提醒,胡亂服用蟑螂粉不僅無法作為普通蛋白粉的日常替代品,還可能帶來過敏與污染風險,甚至引發噁心、嘔吐、腹脹、腹痛及腹瀉等腸胃不適。對於昆蟲成分過敏者,或對蝦、蟹、塵蟎過敏的人士、孕婦、新生兒及一歲以下幼兒均不宜食用,嚴重者可能引發急性呼吸困難。一般健康民眾切勿為了健身或保健而擅自食用。
泰國旅遊注意!托運行李新規上路 安檢人員「發現可疑物」可直接開箱
有泰國旅遊計畫的民眾注意!為提升航空安全標準並降低班機延誤風險,泰國機場管理局(AOT)今(16日)起正式實施托運行李檢查新規;即日起,泰國境內所有機場只要透過X光機發現托運行李內含有疑慮或影響飛安的物品,安檢人員無須事先通知或等待旅客在場,可在全程錄影狀況下直接開箱檢查。根據《曼谷時報》、《頭條新聞》報導,泰國總理府辦公室副發言人普洛塔莱(PloythalayLaksameesaengchan)表示,這項由泰國民航局(CAAT)頒布的新政策符合國際通用標準,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美歐及中東等多國皆已採取相同措施。過往為了尋找行李主人到場配合開箱,經常導致航班延誤,新制上路後不僅能防範危害飛安的物品上機,亦能顯著提升機場運作效率。按照規定,為保障旅客權益與明確權責,開箱程序將統一在指定區域進行,且全程皆會錄影存證,以利日後核查人員身分與查獲物件;檢查完畢後,安檢人員會在行李箱內放置通知單,系統也會依規通知乘客。主管機關建議旅客優先選用國際通用且符合安全標準的TSA海關鎖,以便安檢人員在必要時使用專用工具開啟,避免行李損壞。民航局特別提醒,各國對於違禁品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旅客出發前應仔細確認始發地、轉機地及目的地的相關規範;包括鋰電池(行動電源)、易燃物、槍枝與爆裂物等均嚴格禁止托運,同時建議將貴重物品及重要文件隨身攜帶,切勿放入托運行李中,以減少行李被抽查的機率,確保行程順暢。若旅客在安檢過程中遇到疑問、爭議或遭遇損失,可第一時間向搭乘的航空公司提出申訴,也可透過泰國民航局的官方申訴系統線上提交申請。泰國官方強調,相關單位接獲申訴後將依法調查事實,確保開箱程序與後續處置皆符合法規,全面維護國際旅客的權益。
主管沒飆髒話也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律師揭關鍵:倒楣都是同一人
主管沒有罵髒話也算「職場霸凌」?律師王至德指出,主管只要有不合理的工作分配、刻意架空或孤立員工,就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不要以為職場霸凌一定要集滿十次才能兌換一次成立,有時候一次,就已經很夠了」。近日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發文分享,曾有員工因下班後沒有回覆主管的訊息,結果遭到主管在眾人面前以激動語氣大聲指責「說謊、欺騙、裝死」,時間長達近30分鐘。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主管在公開場合長時間斥責員工,已構成重大羞辱,即使沒有證明類似情況反覆發生,仍可能成立職場霸凌。王至德進一步表示,另一種更難判斷的情況,是主管將「管理權」當成排擠員工的工具,例如先分派大量工作,讓員工難以負荷,之後又突然抽走工作,讓對方被架空、孤立,甚至以「覺得不公平可以離職」回應員工的質疑。對此,若法院認定這些行為是刻意針對特定員工,且已超出合理管理範圍,同樣可能構成職場霸凌。王至德提到,有些主管不會直接辱罵員工,而是逐漸不讓特定員工參與會議、不提供工作資訊,或刻意減少工作分配,讓對方在職場中被邊緣化,雖然單看每項行為,主管似乎都能提出正當理由,但若將事件串聯起來,就會發現只有特定員工持續受到不公平對待。王至德也分享新竹一起案例,主管在多人都能聽見的辦公室裡情緒失控,對員工大聲咆哮、言語貶低,公司調查後認定涉及職場暴力及霸凌,並予以懲處,法院後續也採認相關事實。王至德強調,判斷職場霸凌的重點,從來不是「到底有沒有講出哪一句髒話」,而是行為是否涉及公開羞辱、反覆貶低、針對特定人,進而讓工作環境變得充滿敵意。因此,王至德提醒,企業收到申訴時,不應只追問「主管到底有沒有罵人」,而應該檢視「這幾個月,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才能釐清主管究竟是正常管理,還是藉管理之名排擠特定員工,「如果一份職場霸凌調查報告,最後只是在找主管到底有沒有講三字經,那大概從第一步就走錯了」。
補奶加價新制上路第二天!北市星巴克申訴案例僅2件 消保官說話了
星巴克去冰補奶加價新制昨日上路,引發不少網路論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林傳健今日(13日)指出,截至今(13日)上午9時止,北市府已接獲2件與「飲料去冰份量顯著減少」相關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例。消保官特別呼籲業者應重視消費者對飲品份量之合理期待,落實事前告知義務。主任消保官林傳健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並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性,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針對有關飲品去冰後的實際份量、若要補加牛奶是否需要額外收費以及相關適用條件等細節,業者均應於消費者「點餐前」明確揭露,使消費者在充分瞭解後再決定是否購買。此外,業者實際交付給消費者的飲品容量,亦不得有顯然不合理的縮水情形。對於民眾反映去冰後飲品份量顯著減少是否涉及未依約履行,林傳健說明,這仍須視商品原容量標示、廣告宣傳內容、點餐時門市人員之說明以及實際交付之情形進行具體判斷。業者若因去冰而不補足飲品,或是補加牛奶須另行加收費用,都必須在事前清楚告知,切莫讓消費者在付款後才發現份量或費用與預期不符,進而衍生不必要的消費糾紛。北市消保官呼籲各大飲料業者,應積極檢視相關去冰政策與門市告知方式,務必確保官方公告與門市現場說明保持一致,並尊重消費者對商品份量的合理期待。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若遇相關消費爭議,請務必保留購買憑證、飲品照片及門市相關公告等證據,先向業者反映處理;若無法獲得妥適解決,可直接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諮詢或申訴,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賓士橫停癱瘓合歡山! 警揭沒開單真相:能罰早罰了
國慶連假期間,合歡山湧入大批追日出與賞景人潮,武嶺周邊道路卻因一輛白色賓士C300陷入癱瘓。駕駛將車停在狹窄的單線車道後直接離開,造成後方上百輛汽機車無法通行,車流一路回堵數公里。警方趕到前,賓士已經駛離,未能當場攔查開單,目前已鎖定車主身分,將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偵辦。面對外界質疑警方為何連交通罰單都無法開出,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第一線員警也說明執法限制。員警表示,過去警方即使沒有在現場攔到違規車輛,仍可依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在事後進行逕行舉發;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2022年至2023年間修法後,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遭到限縮,紅線、黃線違規停車已不在開放檢舉的範圍內。基層員警無奈表示,並非警方不願處理,而是行政裁罰必須符合現行程序。若在證據來源或舉發程序不符規定的情況下硬開罰單,車主提出申訴後,罰單仍可能遭到撤銷,員警甚至可能反被質疑違法濫權,「如果法令允許,大家能開單早就開了。」第一線員警也呼籲主管機關正視高山特殊路段的執法困境。由於山區幅員遼闊、警力有限,遇上連假車潮時,員警往往難以及時抵達每個違規地點,若又無法採用民眾拍攝的完整影像舉發,容易形成執法空窗。未來可評估適度開放違規停車檢舉,例如要求檢舉人提供持續3分鐘以上的完整影像作為證據,在兼顧程序與查證需求的情況下,遏止駕駛任意占用車道的亂象。事發於國慶日清晨,當時合歡山周邊停車空間幾乎全滿,部分駕駛將車輛停放在道路兩側,讓原本就不寬敞的山路更加壅塞。這輛白色賓士C300更直接橫停在單線車道上,駕駛下車後便不見蹤影,其他車輛完全找不到空間繞行,整條山路很快被堵死。受困駕駛依照擋風玻璃上留下的電話聯絡車主,希望對方立即回來移車,沒想到車主接聽後態度被指相當輕浮,引發現場民眾不滿。相關畫面上傳網路後迅速延燒,大批網友痛批駕駛只顧自己方便,卻讓上百名用路人被困在山路上。民眾隨即報警求助,仁愛警分局接獲通報後派員趕往現場。不過,當天主要警力集中在武嶺周邊執行交通疏導,違停地點距離武嶺至少4公里,加上山路已被長長車陣塞住,連前往處理的警車也卡在途中,無法迅速抵達。由於現場民眾已提前聯繫車主,等員警排除壅塞趕到事發地點時,白色賓士早已離開。警方因此錯失當場攔查駕駛及舉發違規的時機,也讓外界質疑,車輛明明造成嚴重回堵,為何警方事後仍無法補開交通罰單。仁愛警分局事後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主動展開蒐證,並確認車主為一名約20至30歲的台東籍男子。目前警方已寄發通知單,要求當事人到案說明,但男子尚未前往接受調查。警方指出,賓士停在狹窄山路的車道中央,已實際阻斷陸路交通,並使大量車輛滯留山區,客觀上可能危及公眾往來安全。待車主到案並完成影像及相關事證彙整後,警方將函送南投地檢署,朝《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偵辦,追究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
為充手機電 女子竟拔商店冷凍櫃插頭「冰淇淋全融化」!店家氣炸提告
南韓一間無人冰淇淋店近日發生一起離譜事件!一名女子進店後為了替自己的手機充電,竟擅自拔掉冰淇淋冷凍櫃的電源插頭,改用插座替手機充電,沒想到充完電後直接離開,完全沒有將插頭重新接回去,導致整櫃冰淇淋融化報廢,店家氣得將監視器畫面截圖張貼在店內,並表示已著手以妨害營業罪嫌提告,事件曝光後引發網友撻伐。綜合外媒報導,南韓網路論壇及社群平台11日流傳一張無人冰淇淋店的公告照片,店家在公告上附上一名女子在店內的監視器畫面截圖,指控對方擅自拔掉冷凍櫃電源,造成店內商品損失。根據店家說法,這名女子當時進入無人冰淇淋店,發現店內冷凍櫃使用的插座後,竟直接將冷凍櫃的電源插頭拔掉,再插上自己的手機充電器,將手機放在冷凍櫃上方充電。然而,女子充完電後,卻沒有把冷凍櫃的插頭重新插回去,就這樣直接離開商店。由於冷凍櫃長時間失去電力,裡面存放的冰淇淋商品全部融化,已無法正常販售。店家發現後相當傻眼,只能忍痛將整櫃冰淇淋全部丟棄,承受不少的營業損失。店家氣憤地表示:「她關掉冷凍櫃的電源,替自己的手機充電後就逃走了」,目前已經著手進行妨害營業的告發程序,不過尚未公開實際損失的金額。事件曝光後立刻引起南韓網友熱議,不少人痛批女子缺乏基本常識,認為即使真的有緊急充電需求,也不應擅自拔掉商家設備的插頭。有網友直言:「就算急著充電,正常人也應該會把冷凍櫃插頭插回去吧?」另有人批評「連基本常識都沒有」、「這根本就是妨害營業」,對女子的行為感到相當不滿。事實上,南韓過去也曾發生類似案件,2022年3月京畿道富川市一間無人冰淇淋店遭一名60多歲女子拔掉冷凍櫃電源,導致價值50萬韓元(約新台幣1.2萬元)的冰淇淋融化。該名女子因曾多次犯下類似行為,最終被法院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1年。韓媒指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店家的電力,也可能依照實際情節涉及竊盜罪。隨著南韓無人商店日益普及,相關管理與治安問題也逐漸受到關注。根據南韓國民權益委員會統計,2022年4月至2025年3月的3年間,共接獲2748件與無人商店有關的民眾申訴,主要包括商品失竊、設備損壞、食品衛生及設施管理問題。由於申訴案件逐年增加,南韓國民權益委員會今年4月已發布相關警報,要求主管機關加強無人商店犯罪預防、食品衛生及設備管理,避免類似事件持續發生。
國慶連假「秋天請假」!高溫狂飆34度 南部人等到崩潰
才剛感受到幾天秋意,國慶3天連假氣溫又要往上衝。受到東北季風逐漸減弱影響,北台灣白天尤其是中午時段將比近日偏熱,中南部更可能出現32至34度高溫。天氣粉專「台灣颱風論壇」幽默形容,北部的東北季風即將進入「降載維護」,至於還在等秋天的中南部民眾,則是「秋季會員申請尚在審查」,引來不少網友笑喊要客訴。近日東北季風南下,早晚氣溫明顯下降,終於讓不少民眾感受到秋天氣息。不過這波涼意在國慶連假期間將暫時減弱,隨著北方冷高壓能量不足,東北季風轉弱,各地白天氣溫也將逐漸回升。「台灣颱風論壇」在Threads以客服公告的方式解讀接下來的天氣,首先向北部民眾喊話「親愛的北部人您好」,表示由於北方冷高壓能量不足,東北季風從國慶連假開始進入「降載維護」,因此北部白天特別是中午時段,體感可能比前幾天更熱。至於秋意更加遙遠的中南部,粉專則開玩笑表示,「您的秋季會員申請尚在審查,請耐心等待」,並稱會盡速處理,幽默說法讓一票還在高溫中苦等秋天的網友超有感。留言區也立刻變成大型「客服申訴現場」。有人表示最近涼爽體驗相當不錯,如果能「加價購」北方冷高壓能量,希望趕快提供儲值連結;也有南部網友急問,有沒有快速通關可以購買,只想趕快迎接涼爽秋天。其他人則崩潰留言「南部人問:申核時間還要多久?(揮汗中)」、「南部人要客訴了」、「東北季風給我醒醒啊」,甚至有人吐槽「這算不算曠職?」、「現在的東北季風動不動就喊累,一代不如一代」,把季風當成上班族開酸。實際氣溫方面,中央氣象署表示,今天至明天清晨北部及東部氣溫稍低,低溫約20至23度,白天則可回升至28度左右;中南部白天依舊溫暖偏熱,清晨氣溫約20度。到了國慶連假至下周三,各地大致呈現白天溫暖、清晨稍有涼意的型態,清晨氣溫約25度,白天可回升至接近30度,其中中南部熱感最明顯,高溫可能來到32至34度,想在連假迎接明顯秋涼的民眾恐怕還得再等等。降雨方面,下周一、周二風向將逐漸由東風轉為偏東北風,北海岸及東半部較容易出現降雨,午後南部山區也有陣雨機會。到了下周三,東北季風將再度增強,基隆北海岸、東部以及大台北地區有局部降雨,午後山區同樣可能出現局部陣雨。換句話說,國慶連假期間東北季風暫時「降載」,但連假後期至下周三又將逐步恢復影響,中南部想等到真正有感的秋涼,還得繼續耐心等待。國慶連假至下周三白天仍偏暖,中南部高溫上看32至34度。(圖/氣象署提供)
特權爭議延燒!徐佳青6年半僑委會生涯喊卡 卓榮泰點頭准辭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近期接連捲入公務資源使用爭議,今(7)日上午突然宣布請辭,並自請接受行政及司法調查。行政院稍後證實,相關情形目前仍由外交部查證,不過為尊重徐佳青維護個人清譽的意願,行政院長卓榮泰已勉予准辭。徐佳青從副委員長一路坐上委員長大位,近年卻也數度站上政治風暴第一線。她進入僑委會後長期負責海外僑務工作,2023年1月接掌僑委會,隔年賴清德政府上任後續獲留任;只是委員長椅子坐得越久,爭議也一樁接一樁找上門。先是僑委會駐外人員性騷案遭質疑「吃案」,被害人申訴後甚至遭記兩大過,監察院調查後認定僑委會處理確有違失並提出糾正;後來又因兒子登上東沙島踩到利益迴避紅線,近期丈夫、兒子更接連捲入外館公務車、隨行出訪等公務資源使用疑雲。爭議延燒之際,徐佳青今日表示,近日屢遭造謠扭曲,即使持續釐清事實、提供資料,仍等不到理性論政的空間,因此決定自請相關行政及司法調查,並將全力配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隨後表示,對於外界所指稱的相關情形,外交部目前仍在查證中,但為尊重徐佳青維護清譽的個人意願,卓榮泰已勉予准辭。
獨/為女病患聽診被控襲胸 男醫師衰捲性騷案4度4關
台北市一名男醫師去某診所代班,為感冒女病患看診時,使用聽診器輪流聽左胸、右胸,沒拿聽診器的中指、無名指、小指碰到女病患共5秒鐘,2個月後,女病患去警局告性騷擾,士林地檢署不起訴,她提出申訴但接連遭台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法官看監視器發現女病患講話不老實,男醫師碰到她胸部並非「指腹」而是「指背」,而且在診療過程中,女病患並無任何異常反應,都配合看診,因此仍判她敗訴,從檢察官、法官、行政機關共4度打臉。本案發生在台北榮總附近的診所,陳姓醫師2025年3月22日早上代班看診,有一名女病患反映咳嗽、喉嚨不舒服,當時診間只有他們兩人,陳醫師將聽診器放在女病患右上胸2秒,再放左上胸3秒,隨後聽背部右上方3秒及背部左上方1秒,聽這四個部位時,都有請女病患吸氣和吐氣;聽診結束後,陳醫師拿壓舌板和手電筒查看女病患喉嚨,將診斷結果打電腦並解釋病情,最後在女病患咽喉噴藥,診療過程大約4分半完成。女病患一出診間,就找護理師進來,向陳醫師表達剛剛聽診時「手放到胸部上」讓她不舒服,之前的醫生不會這樣,還說「雖然自己老了但仍是女生」,陳醫師解釋他需要聽肺部症狀,護理師也幫忙安撫女病患。陳醫師原本以為講清楚就沒事了,但女病患5月21日又感冒就醫時,得知陳醫師還會來代班,自認在「步行1分鐘的生活範圍內隨時可能碰到曾經性騷擾」她的男子,讓她焦慮、失眠,因此在隔天上警局報案。從士檢偵查到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衛福部審查,都認定陳醫師聽診時有碰到女病患胸部,但不構成性騷擾,女病患仍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訴願決定以及北市府應處分性騷擾成立。北高行勘驗監視畫面,陳醫師以右手拇指、食指夾著聽診器,中指、無名指、小指的指背碰觸女病患右上胸與左上胸,但時間極其短暫,也沒有撫摸或亂動的行為,依據社會大眾的常識,這不叫性騷擾,北市府處分無誤。女病患堅稱陳醫師以「指腹」碰觸她胸部,診間監視影片是偽造的,跟地檢署看到的畫面不同,還要求北高行傳喚檢察官、診所其他醫師作證,法官認為沒有必要,也不採納女病患的主張。
強盜法務車2/調表、泡水惡性欺瞞? 律師破「免責條款」
知名企業法務主管顏韶逸向本刊投訴誠鑫國際汽車「舊換新」買賣不成仍強行拖車的惡行,其實他是誠鑫汽車的「早期受害者」,中古車網紅「阿慈車庫」最近以踢爆不良車商的名義訪談5名車主,爆料誠鑫銷售調表車及泡水車卻惡性欺瞞,導致買家求助無門。律師劉韋廷拆解5件案例,其中4件可能構成詐欺罪,合約上「里程不擔保」、「現況交車」等字眼並非免死金牌;另外若受害者達20人,可透過消保團體求償,不須自掏腰包打官司。Youtuber「阿慈車庫」9月17日上架影片「【中古車大揭秘】脆上爆紅!桃園不良車商 受害者全台巡迴 你投訴我處理!!」,不到一週點擊次數破250萬、留言破3000,其中有網友自稱誠鑫汽車前員工,提到「老闆本身就是用這些話術手段來訓練底下員工‧‧‧全部都是用低價打廣告,然後客人來再想辦法洗他買別台車,所有的動作都是經過訓練,老闆會親手下來教學,今天會爆掉真的不意外」。中古車網紅阿慈拍片踢爆誠鑫汽車惡性欺瞞買家。(圖/翻攝Youtube頻道阿慈車庫-Dream garage)「阿慈」在影片中跑了台中和台東訪談5名車主,指控誠鑫汽車常以網路低價引客上門,再臨時告知這是租賃價,需額外負擔15%價格,買家聽了多半打消念頭改看其他車款,誠鑫汽車卻用惡性欺瞞的手法銷售,例如定型化契約的里程數勾選不擔保,現況里程數勾選最大值(99萬9999公里),藉此規避刻意隱瞞調表的退車前提,「誠鑫詐騙受害者聯盟」目前有18人。本刊整理5件投訴內容並請劉韋廷律師拆解、提出如何反擊的方向,以主張捍衛自身權益。案例一:投訴人今年8月本來要買Hyundai Tucson,但因為前一輛車有向當鋪借錢,誠鑫汽車建議債務整合,因此改花80萬元買2025年Toyota RAV4;事前只知A級泡水(輕微泡水),交車簽約當天才告知B級泡水,送修發現需換掉整顆引擎,總修復費用50幾萬元。劉律師:若買家已付款、貸款也核撥,這時才告知實際車況,不能算是買家事前知情,而是「事後」才知道,業者涉嫌詐欺,買家可要求退車退款,或請求賠償50多萬元的修車費。案例二:投訴人今年4月本來要買Benz CLA 250,經誠鑫汽車告知須與租賃公司簽約,改花80萬元買2014年 Benz CLA 45,開不到兩週故障,送驗顯示70幾項故障碼,另外發現水箱爆掉、嚴重漏油,須花50萬元維修。買家當初看到里程數15萬,以為距離單位是公里,實際上被調成英里,所以換算里程數應為25萬公里。劉律師:把公里改成英里顯示,讓買家誤以為車子只跑15萬公里,這就是詐術,涉嫌詐欺罪。業者說電瓶沒電才跳故障碼,但電瓶沒電不會讓水箱爆掉、引擎漏油。買家可以撤銷買車合約,並且要回購車款,如果因此支出修車費用,也可以請求賠償。案例三:投訴人2025年10月花66萬元買到2019年Toyota Altis調表車,目前里程數看似7萬公里,實則已跑36萬公里;交車當天,誠鑫汽車表示儀錶板有換過,里程數會微調,讓投訴人以為是業界慣例。劉律師:差了29萬公里,不是業者講的「微調」,涉嫌詐欺罪,竄改里程也可能另外構成變造準私文書罪。合約上把里程填成99萬9999公里,想規避責任,反而證明業者明知里程有問題。買家可以撤銷買車合約,並且要回買車款,也可以不退車但請求減少買賣價金,改成買這台跑36萬公里車的實際價格。案例四:投訴人今年7月在8891網站看到2018年Toyota Auris賣36萬6千元,因此接洽買下,之後發現里程數顯示5萬多,查詢監理站資料卻是21萬,向誠鑫汽車反映實售車與網路車不同,誠鑫回應因為買家有選車牌,需要回監理站驗車、東西換回原廠,也在交車日告知儀表板有換過。對於買家發現里程數有異,誠鑫汽車說這是監理站誤植。投訴人還反映,因為需要結清先生之前的車貸,所以有多貸款,但沒有貸到54萬元那麼多,也不應在合約上寫交易總價54萬元,誠鑫國際只說,36萬6千元是租賃合約價。劉律師:監理站的里程紀錄有公信力,業者說是「監理站誤植」,要由業者自己拿出證據。網路標低價、成交時卻變成60萬元,除了詐欺,也涉及公平交易法的不實廣告,公平會最高可罰2500萬元。若車價有灌水辦貸款,還可能對貸款公司另外構成刑事詐欺。當然也可以撤銷買車合約,並且要回買車款。案例五:投訴人今年5月花23萬元買2012年 Volkswagen Golf GTI,里程數22萬,買完發現車子並未整理、避震器壞掉,先花9萬多元修理。劉律師:14年老車跑了22萬公里,避震器老化在一般情況下算正常耗損,法律上要追究比較困難。除非業者當初有說「全車已整理」或保證車況,買家才有機會主張業者說謊構成詐欺罪,並請求修理費用。劉韋廷總結,合約寫「里程不擔保」、「現況交車」不是免死金牌。民法、消保法明文規定,賣方故意隱瞞瑕疵,免責條款一律無效,業者越刻意設計,越證明他是故意的;他建議本案受害者若達到20人消保法團體訴訟的門檻,可以把求償權交給消保團體,由團體出面打官司,受害者不用各自花錢。劉韋廷指點受害人,車子送修前一定要先找第三方鑑定、拍照存證,並向監理站調閱歷年驗車里程紀錄,這是調表最直接的證據。同時可以向地方消保官申訴、向地檢署提告,刑事程序能調閱業者帳冊,往往能拿到民事拿不到的證據。誠鑫汽車桃園市八德區和強路現址仍停放多輛中古車持續營運。(圖/本刊影音組)誠鑫汽車桃園市八德區和強路現址仍停放多輛中古車持續營運。(圖/本刊影音組)本刊致電誠鑫汽車負責人呂少瑋,他沒接手機;誠鑫汽車在阿慈的影片中表示,案例一的買家交車當天試車一整天,知道車況有頓挫而且是泡水車;之前向同行買車時不清楚泡水多嚴重,以為都修好,以現況交車,合約也寫全滅。至於案例二,誠鑫汽車解釋因為買家放很久沒電,才會跳60幾個故障碼;要幫買家維修天窗、檔位開關,只需約3萬元,買家卻找自己的朋友,報價50幾萬元。
婚假「8天增至14天」10月1日上路! 勞動部揭1情況已登記也適用
勞動部近日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將從現行8日增加至14日,且14日婚假全數維持工資照給,預計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新制上路前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勞工也可能適用,只要原本8日婚假還沒休完,且仍在規定的請假期限內,剩餘婚假將依新制計算,總額提高至14日。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比照軍公教人員婚假14日的規定,將婚假天數由原本8日提高至14日,讓新人在結婚後有更多時間安排婚禮、蜜月,以及處理成家相關事宜。薪資部分也有同步配套。勞動部指出,原本8日婚假仍由雇主依法照給工資,新增的第9日至第14日共6日,同樣由雇主先支付薪資,再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藉此降低企業增加的薪資成本;相關補助資格與申請方式,將於《勞工請假規則》修正發布時一併公布。勞動部說明,如果勞工在10月1日前已完成結婚登記,但8日婚假還沒有休完,而且仍在可以請婚假的期間內,10月1日新制生效後,就可以適用14日婚假,過去已經請掉的天數會一併計入14日總額。舉例來說,勞工在9月20日完成結婚登記,9月底前已經請了4天婚假,10月1日時仍符合婚假請休規定,原本剩下的4天不會受到影響,而是與新制合併計算,等於之後最多還能再請10天。不過,如果勞工在10月1日前已經把原本8日婚假全部休完,即使仍在婚假請休期間,也不能再要求增加6日;另一種情況則是婚假還沒休完,但已經超過法定請休期限,也同樣無法適用新制。依現行規定,婚假可以從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開始請,原則上要在結婚登記後3個月內休完,如果經雇主同意,則可以延長至1年內請畢。10月1日新制上路後,婚假的請休期限仍維持相同規定,因此近期完成結婚登記的勞工,可以先確認自己剩餘的婚假天數,以及目前是否還在可請休期間。另外,14日婚假並不代表一定要連續請14個日曆天,婚假原則上以「日」為請假單位,也可以由勞雇雙方約定以「小時」計算應給假時數,以每週5天工作制的勞工為例,14日婚假可按每天8小時計算,也就是共112小時。勞動部透露,如果婚假期間遇到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原本就不用出勤的日子,這些日期不會被計入婚假天數;也就是說,勞工如果連續安排婚假,中間碰到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等原本就不用出勤的日期,並不會因此消耗婚假額度。勞動部指出,此次修正草案已於9月17日進行預告,預告期間至9月24日,完成後續法制作業後,預計於10月1日對外正式公告施行。勞動部也提醒,婚假屬於勞工依法享有的權利,勞工依規定提出證明文件後,雇主應依法給假;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如遇到相關問題,可以向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
亞運/率先衝線卻丟金牌!哈薩克競走女將「鞋款違規」遭取消資格
名古屋亞運女子馬拉松競走賽事出現戲劇性結果。哈薩克好手托克桑巴耶娃(Yasmina Toxanbayeva)原本以將近4分鐘的領先優勢率先抵達終點,卻因比賽時穿著未獲核准的鞋款,最終遭到取消資格,原本到手的金牌也被撤銷,中國選手旦增曲宗因此遞補摘金。根據《路透社》報導,托克桑巴耶娃週日參加女子馬拉松競走,以3小時22分20秒的成績第一個通過終點,領先第二名的旦增曲宗將近4分鐘。不過,由於現場有人提出抗議,她的比賽成績當下並未正式確認,而是先被列為「暫定」。相關單位隨後針對爭議進行審查,賽會直到週一正式確認托克桑巴耶娃遭取消資格,同時撤銷她的金牌。賽會技術官員說明:「運動員必須且只能穿著經過世界田徑總會(World Athletics)核准、並列於官方平台清單上的鞋款。她當時所穿的鞋子並不在名單內,這正是我們去函世界田總的原因。」該名官員進一步指出:「取消金牌是世界田總的決定,我們已將此結果轉達給選手。選手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上訴,而她也確實已經提出申訴。」面對率先衝線卻遭撤銷成績及金牌的結果,托克桑巴耶娃也透過個人IG證實消息,並寫下:「我們戰鬥到了最後一刻,謝謝所有陪我奮戰到最後的超級英雄們。」托克桑巴耶娃遭判失格後,女子馬拉松競走獎牌排名也隨之變動。原先獲得銀牌的中國選手旦增曲宗遞補取得金牌,她的隊友馬麗升至銀牌,地主日本選手梅野幸子(Yukiko Umeno)則遞補拿下銅牌。
花錢買電影票被迫先看廣告22分鐘!男氣炸提告 業者遭判賠又罰款
印度海德拉巴一家電影院因在午夜場電影前,播映長達22分鐘的商業廣告與預告片,導致電影延後開演,造成當晚觀影的一名33歲男子凌晨3時才回到家,他憤而對電影院提告。地方消費者糾紛調解委員會於近日做出裁決,判定業者構成不正當貿易行為與服務瑕疵,須支付總計75000盧比(約新台幣28500元)的罰款與賠償金。根據外媒《新德里電視台》報導,這起消費糾紛發生於2025年6月20日,海德拉巴一名33歲男子去當地一間電影院,購買當晚10時35分場次的電影票;豈料,男子與朋友於10時30分進場後,影廳卻持續播放商業廣告與電影預告直至10時52分才正式播放電影。電影院此舉導致男子與朋友的行程被影響,返家時間比預期延遲約1個小時,憤而向當地消費者糾紛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電影院業者在審理期間辯稱,播放廣告、宣導影片及預告片屬於正常商業營運範疇,且宣導內容具備公共利益性質。然而,消費者糾紛調解委員會援引政府相關規範指明,公益宣導片播映時間限於2分鐘內;本案延誤主因是業者為商業利益大量播映商業廣告,因此不採信電影院業者的辯詞。最終海德拉巴地方消費者糾紛調解委員會裁定,電影院業者須向申訴人支付20000盧比(約新台幣7600元)的精神賠償金,以及5000盧比(約新台幣1900元)的訴訟費用。此外,為防止業者再次出現類似違規行徑,委員會另要求業者須繳納50000盧比(約新台幣19000元)的懲罰性賠償金至地區消費者福利基金;裁決強調,電影院不得以商業利益為由無故拖延電影開演時間,以保障廣大觀影民眾的消費權益。
83歲癌婦安樂死前突反悔大哭喊:做錯決定 遭醫師施打藥物「滿身血」離世
加拿大一名高齡83歲的婦人斯特格曼(Brigitte Stegemann)日前於安大略省的養護中心過世,家屬強烈質疑醫療團隊在斯特格曼已喪失認知能力且表達反悔的情況下,仍強行執行俗稱醫療輔助死亡(MAiD)的安樂死程序。此外,家屬更痛批整個執行過程極度粗暴,導致斯特格曼最終在滿身是血、雙手合掌禱告的樣子離世,目前當地警方已正式展開刑事調查。根據外媒《紐約郵報》報導,83歲婦人斯特格曼晚年居住於安大略省坎尼夫頓(Cannifton)的「The Pearl」長照中心。斯特格曼的孫女克蘭登克(Brigitte Kranendonk)透露,患有胃癌的祖母原定於今年7月10日接受安樂死;然而在施行的前2天,她與祖母確認時,她表示自己對即將面對死亡毫不知情,甚至當場情緒崩潰大哭長達45分鐘,坦言自己「做錯了決定」。家屬指出,老婦隨後在認知測驗中完全無法正確回答問題,甚至出現死者尚在人世的幻覺,顯見當時已喪失心智能力。儘管斯特格曼心智狀況嚴重受損,醫療團隊被指控利用其意識不清的狀態強行推動安樂死程序。家屬痛訴,官方原先承諾這將是一場安詳平靜的離去,未料實際過程卻宛如一場噩夢;護理人員在嘗試注射致命藥物時屢次穿刺血管失敗,導致斯特格曼手部、睡衣、枕頭及床單全被鮮血染紅,過程中該名護理人員甚至連防護手套都未配戴,場面混亂不堪。更令家屬無法接受的是,當醫師進入房間詢問是否能施打「藥物」時,斯特格曼當時雙眼緊閉、毫無反應地躺在床上;然而,醫生在未取得斯特格曼任何口頭或肢體回應的情況下,逕自說出一句「好,那我準備繼續」,便隨即注射藥物。約莫10分鐘後,斯特格曼被正式宣告死亡,離世時雙手仍維持著祈禱的姿勢。面對長照中心擅自讓祖母安樂死,家屬已正式向安大略省首席法醫辦公室、患者申訴專員(Patient Ombudsman)以及貝爾維爾(Belleville)警局提出申訴與報案,要求相關單位徹查醫療團隊的執行過程是否涉嫌違法與違反醫療倫理。針對此起重大的醫療倫理與刑事爭議,貝爾維爾警局發言人已證實確有此事,並表示目前已由警局刑事調查部門正式立案;警方強調相關調查工作正在積極進行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現階段無法向外界透露更多細節,將全力釐清醫護人員是否涉及強制執行安樂死等違法情事。
保險陷阱2/霸王條款藏乙式車險 抓嘸肇事者、刻意撞車都能拒賠
車主購買最普遍的乙式、丙式車體險,除了無辜遭遇毒駕、酒駕撞擊受損,保險公司不理賠,甚至,就連停在路邊莫名其妙被撞,保險公司也不理賠,其理由是「不明原因」,也就是找不到肇事者,保險公司沒有求償對象,乾脆把風險轉嫁消費者,甚至連找得到肇事者,保險公司也會以「非善意第三者」為由拒絕理賠,除非車主打官司才可能獲得應有的賠償。各種車體險比較:不明原因與遭人惡意破壞,乙、丙式拒絕理賠,其條文違反保險法。(圖/讀者提供)乙式車體保險,理賠範圍涵蓋車對車、車對物的碰撞,「丙式」僅限於行駛中車對車碰撞理賠。按理講,若車子停在路邊,莫名其妙被其他車輛撞擊,而車主肇事逃逸,附近也無監視器,也屬於「車對車」的碰撞,可是,保險契約裡有一條「不明原因條款」可以拒絕理賠。幾乎全台灣所有產物保險公司的乙式車體險,都有一條「不保事項」:「停放中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刮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上述所稱「不明原因」係指無法確認可歸責之對象者,而「不明車輛」係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無法提供肇事車輛之車主或車籍資料,但經憲警或本公司查證事故屬實者不在此限。」「保險消費者權益促進會」C姓前會長指出,保險公司擺明了,只要警察抓不到肇事者,公司就不願意理賠,這等於把求償的責任與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而此條款違反保險法第54-1條「約定無效」之規定:「免除或減輕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甚至,有時候連找得到肇事者,保險公司也要賴!去年3月30日,彰化市某咖啡廳停車場,某車主因有部豐田汽車違規停放,堵住通道,導致他的車出不去,此人竟然衝撞這部豐田,而他當場「路怒症」發作,在硬生生撞開一條通道後,居然還倒車猛撞亂停的豐田出氣,導致豐田波及旁邊停得好好的特斯拉,最後揚長而去。完全無辜的特斯拉車主,向保險公司求償,這次,因為監視器有拍到,警方很快抓到肇事者,但不曉得是肇事者耍賴,還是其他緣故,保險公司竟然拒絕理賠,原因跟拒絕理賠酒駕、毒駕受害者一樣:「因第三者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不予理賠」。C表示,有了「非善意第三者」與「不明原因(車輛)」兩個霸王條款,保險公司只要向肇事者求償不順利,就可以不理賠,反正,保險公司做生意是要「包贏的」,誰叫你消費者當初簽保單時沒有看清楚。後來特斯拉車主找上「保險消費者權益促進會」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該會強硬表示,既然找得到車主,不應因為肇事者是刻意撞擊,就以「非善意第三者」拒絕理賠,不排除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後,保險公司妥協了,全額理賠。因為該公司知道若告上法院,敗訴機率很高,且若霸王條款因此事件被廣為人知,肯定得不償失,但條件是車主必須簽下保密條款;C表示,好幾起保險公司利用上述兩則「霸王條款」拒絕理賠的案子,最後都因為保險公司怕鬧上法院,私下和解,顯然,業者自知理虧。
81歲翁死後26.7億遺產全歸再婚妻 長女告繼母「趁父親失智立遺囑」
大陸廣東一名81歲吳姓富商離世後,留下的巨額遺產引發家族糾紛,吳男生前立下公證遺囑,將名下高達人民幣6億元(約新台幣26.7億元)的財產全數留給再婚的鄧姓妻子,與前妻所生的子女則分文未得;長女因質疑父親生前患有失智症且無權處分首任妻子留下的遺產,於今年初正式提告繼母與同父異母的妹妹,依法索討人民幣5734萬元(約新台幣2.55億元)遺產。根據陸媒《羊城晚報》報導,來自廣東東莞的吳姓富商早年喪偶後轉戰商場,建立起龐大事業,並與鄧女再婚育有一女。然而,吳男於2024年間因重病頻繁住院,並於同年4月在公證處立下遺囑,載明身故後將所有名下公司股權、房產及存款全數交由鄧女繼承。直到吳男今年7月在老家離世前,長女等前妻子女才得知此事,對此大感震驚與不解。吳男長女指出,父親自2023年起便出現嚴重的失智症狀,記憶力與判斷力大幅衰退,懷疑該份遺囑並非父親在意識清醒下的真實意願;醫療紀錄顯示,吳男直至2024年底出院時被診斷出阿茲海默症。另外,長女更質疑父親臨終前的死因,指控繼母與妹妹在父親返家半小時內即擅自拔除氧氣管,警方雖曾以遺棄罪立案調查,但後續因刑事責任要件不符而撤案,長女等前妻子女已決定提出申訴。面對遺產爭議,繼母鄧女與其女兒對外態度低調,拒絕回應。這起巨額遺產糾紛,已正式進入司法程序。原告一方表示將全力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應有的財產繼承權,而公證遺囑的實質法律效力以及臨終拔管的相關爭議,預計將成為本案法院審理與雙方法庭攻防的核心焦點。
谷歌遭歐盟重罰146億元!涉及不當使用用戶定位資料
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DPC)21日代表歐盟(EU)對美國科技巨頭谷歌(Google)處以4.03億歐元(約合新台幣146.5億元)罰款,認定谷歌在2018年至2020年間處理用戶定位資料時,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要求谷歌限期改善。然而,這起案件距離消費者團體首次提出申訴,已經過了8年。谷歌則回應稱,相關政策早已更新,並推出自動刪除、廣告管理及提高透明度等資料保護措施。綜合外媒報導,愛爾蘭監管機構21日在聲明中表示,這筆罰款是DPC開出的金額第4高罰款。由於谷歌與大多數科技巨頭一樣,將歐洲總部設在愛爾蘭,因此DPC負責在歐洲層級監督谷歌的資料保護事務。據悉,DPC過去開出的最高額罰款,是在2023年對臉書(Facebook)母公司「Meta」處以12億歐元罰款,原因與Meta將歐洲用戶的個人資料傳輸至美國有關。而這種隱憂一直是美國政府用來打擊「TikTok」的理由之一,但Meta其實早就做過。DPC指出,谷歌在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期間違反歐盟的《GDPR》。該監管機構遂於2020年2月啟動調查,並在最終裁決中認定,谷歌在網路與應用程式活動,以及定位記錄中處理定位資料時,在合法性與公平性方面違反《GDPR》。對此,DPC副專員道爾(Graham Doyle)表示,由於谷歌未能妥善履行相關義務,「個人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定位資料,正被用於例如投放廣告,或推斷他們的興趣等用途」。他進一步指出,谷歌將用戶定位資料保存超過必要期限,「進一步加劇了用戶失去自身資料控制權的情況」。除了罰款之外,監管機構還命令谷歌在6個月內遵守歐盟《GDPR》。谷歌則在聲明中回應稱,「這起案件核心涉及過去的政策,而這些政策目前已經更新。自2019年起,我們大幅調整了相關做法,並推出強大的工具,讓管理定位資料變得更加簡單」。回顧本起案件的源頭,2018年11月,DPC收到來自歐洲多個國家消費者組織的聯合申訴,包括捷克、丹麥、希臘、荷蘭、挪威、波蘭、斯洛維尼亞與瑞典。這些消費者團體由「歐洲消費者聯盟」(BEUC)整合。如今,針對21日公布的裁決,BEUC表示,此舉是「1項重要的決定」,但強調此時距離與谷歌相關的一系列申訴已過了近8年。BEUC總幹事雷納(Agustin Reyna)在聲明中稱:「這項決定對消費者而言是好消息,因為它要求谷歌承擔責任,也確認這家科技巨頭取得人們同意、進而使用其定位資料的方式並不合法。」不過,得出這項結論所花費的時間,與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相比並不相稱,「執法過晚所造成的傷害,可能與完全不執法一樣。消費者的基本權利需要更快速、更有效地受到保障。」BEUC形容,地理定位資料是「商業監控最具侵入性的形式之一」,因為這類資料可以揭露大量與個人有關的敏感資訊,包括宗教信仰、健康狀況、政治立場或性取向。報導補充,DPC還在21日的聲明中指出,目前谷歌另外涉及3起調查,而且這3起案件「都已進入後期階段」。其中包括2024年9月啟動的1項程序,該調查將判定谷歌是否因未就使用歐洲人的個人資料訓練其人工智慧系統進行影響評估,而須承擔相關責任。
峇里島搭車突遭司機鎖車門不讓下車! 女星曝獨旅驚魂:車資被坑
曾為節目《大學生了沒》、《全民最大黨》固定班底的40歲女星夏語心,近期前往印尼峇里島獨旅,搭乘計程車前往餐廳,明明她已綁定信用卡付款,下車前司機卻突然鎖上車門,要求她支付現金,而她只好立即給錢自保,事後申訴才拿回原本車資。夏語心於影片中說到,她才到峇里島2天,就已經遇到2次「雷車」,第1天剛抵達時,由於肚子餓,就想搭計程車出去吃飯,而當地計程車平台Grab跟Uber一樣,會先綁定好信用卡,上車後就直接前往目的地,沒想到她準備下車時,司機卻將車門鎖上。夏語心表示,司機立即轉頭要求她付錢,她解釋自己已經「pay on card」,但司機說他沒有信用卡,堅持要她支付現金,她擔心車門被鎖著,害怕遭遇危險,只好拿出錢包裡剛換好的10萬印尼盾大鈔,司機則給她5萬印尼盾找零。夏語心坦言,雖然這筆錢沒有很多,但她還是被司機坑走約100塊台幣,「Grab司機是不是看我好欺負,想坑我錢欸!原本只要2萬5900印尼盾的車資(約新台幣47元),硬要收我5萬才肯放我走(約新台幣100元)。」幸運的是,夏語心事後向Grab官方申訴成功,退回原本的車資的47元台幣。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辛苦了!還好有退給你」、「所以盡量由飯店幫忙叫車,才好掌握車輛來源及司機資料」、「改不要用信用卡,直接用現金付」、「在外建議選擇現金支付,但印尼盾面額過大,通常不易找開及小費文化,當地人搭車也給整數不會要求找零」、「是這個人的問題,Grab服務的很好,我真的沒有遇過這樣的問題,我是印尼人」、「東南亞國家會很常遇到這種事 還好只是印尼盾不是美金,但有些人還是不錯的啦」。
反霸凌亂象1/職場一有糾紛就喊告? 專家警告:搞懂5要件免吃虧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今年七月一日上路,絕大多數事業單位,都搞不清楚職場霸凌與「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的分別;勞工專家陳慧明指出,新法上路後,職場一有糾紛就上扣上霸凌帽子,但不同型態處理方式不同、時效限制不同、流程也都不同,搞錯了,將導致勞工權益受損,主管機關案量暴增。勞動部「獨任勞資調解人」陳慧明指出,新法上路之後,由於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勞工局宣導集中火力在「反霸凌」,導致一有勞動糾紛,都冠上「職場霸凌」之名,向主管機關提告;事業單位受理申訴案件時,也未及時有效判斷案件屬性。正確的作法,應先判斷是一般單純違反勞動法令事件、或是「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事件,還是真正符合職場霸凌條件的事件。職場霸凌必須符合「五大要件」,其中一項是得有反覆性、持續性。(圖/AI示意圖)事實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與「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適用範圍與對象就不一樣。陳慧明指出,「職場霸凌」成立有五個要件,第一、必須在「勞動場所」以及執行業務期間發生,第二,被指控霸凌的人,必須是事業單位人員(同事、雇主、主管),第三、必須是利用職權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第四則是霸凌者的行為必須有「持續性」、「反覆性」,第五是導致被受害者身心健康遭受危害。陳慧明強調,相對於「執行業務遭受不法侵害」,要達到「霸凌」的條件比較嚴格。第一、只要是執行業務,不管是同事、雇主或第三方(客戶、顧客),以語言、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作出暴力攻擊或不當言行,導致其身體或精神遭受不法侵害,即可成立。也就是說,要成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只要一次辱罵就夠了,「霸凌」必須有持續性、反覆性;其次,霸凌申訴對象僅限同一事業單位之人,但職場侵害卻連客戶都可以提告。在處理程序上,上述兩者也不相同。陳慧明指出,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只有當投訴對象是老闆(最高負責人)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訴,但幾乎所有勞工都向勞工局投訴,導致承辦單位案件大塞車。若申訴霸凌對象是老闆以外的上司、同事,則必須向公司投訴,公司必須在七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接著是調查、結果出爐若不服則向公司提出申復,或直接尋求司法救濟。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按規定是30人以上公司必須常設「不法侵害專責部門」,且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上網通報,接著才是協商與調處,若當事人不接受,則調查小組必須進行評議,專責部門的人還得填寫「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處理表」,由「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進行安置或處分、輔導。陳慧明指出,「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通報速度較快,但因為投訴案一窩峰湧向「霸凌案」,處理程序就被拖延了!再加上往往因為缺乏「反覆性」而被打槍,甚至很多告錯對象,明明是公司必須啟動調查程序,卻告到勞工局,鬧了老半天被打回票,錯過了第一時間安置、隔離等措施,反而造成被侵害者求助無門。新法上路後,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申訴量大增,但真的必須受理的只有14件。(圖/報系資料照)根據媒體報導,桃園市勞動局統計,7月新法上路後,截至8月中霸凌申訴案已達624件,全年預估將突破千件,較去年大幅成長逾6成;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這六百多件,僅有14件申訴對象是最高負責人。陳慧明說,這些非申訴老闆的案件,勞動局本來就不應該受理,官員必須該及時告訴勞工,「應」先循內部管道提出申訴,而非所有案件均向主管機關申訴,難怪各縣市勞動局霸凌案件暴增,卻無法即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