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 性騷 申訴 車庫娛樂 會員 高嘉瑜中秋節上班注意了!勞動部:出勤薪資應「加倍發給」
下周二(17日)即將迎來中秋節!對此,勞動部表示,「中秋節」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勞動部12日發新聞稿指出,今年(113年)中秋節為星期二,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勞動部另表示,如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中秋節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9月17日(星期二)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勞動部強調:「中秋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台大名醫強吻熊抱女助理入獄變緩刑 1關鍵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
台大醫院骨科部主任王至弘是業界名醫,但2021年爆出他在辦公室強吻並熊抱一名藥廠女助理,受害人事後馬上傳訊息告訴主管和同事,對台大提出性騷擾申訴外也向檢方提出告訴。王至弘辯稱只是為了打氣加油才「愛的抱抱」,但他一審遭判刑8個月,王至弘上訴後,高院今(11)日改判他緩刑3年,1個關鍵讓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判決書提到,王至弘在2021年10月某天晚上,將某藥廠派駐在台大醫院的女研究助理叫到辦公室裡,談話結束後突然趁女助理不注意,強行環抱她,又將女助理口罩拉下強吻,過程中還伸手撫摸女助理的背和臀部,過程約30秒。女助理當下嚇到不知所措,王至弘還表示可以送她回家,但她馬上拒絕。女助理返回她的辦公室,馬上傳訊息告訴主管和同事,自己遭到王至弘熊抱和強吻,所幸她有即時醒過神,推開王至弘並說不可以這樣,兩人分開後讓她氣得向其他人表示,「超想罵髒話的啊」;事後受害女助理對台大提出性騷擾申訴,並向檢方提出告訴,王至弘也遭提起公訴。今年1月一審結果,法院根據諸多客觀事實,認定王至弘強制猥褻犯行明確,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案件可上訴;今日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一審判定無違誤,但王至弘沒有前科,又長期擔任台大醫師和台大醫學院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很多」相信王至弘不會再犯,被害人的損害也能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故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據悉,在民事部分,受害女助理請求賠償100萬8915元,最後北院民事庭判王至弘須賠償50萬8915元,50萬元為慰撫金,8915元是就診費用。王至弘自1993年進入台大醫院骨科部擔任主治醫師,很快成為台大醫學院骨科專任教授,他個人專精於微創全平衡人工膝關節置換術、微創人工髖關節置換術、前後十字韌帶重建術、半月軟骨修補術、肩旋轉肌破裂修補術等,有不少職業球員都是找他開刀治療,在運動醫學界頗負盛名。◎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憂併購養成「外送巨獸」 藍白委拚立《外送平台專法》管理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10日表示,目前市場上外送業者大者恆大,且外送市場持續勃發,若全台只剩1個外送平台,那麼消費者、餐廳與外送員只能任其宰割,恐怕將變成代宰羔羊。國內餐飲外送平台服務在COVID-19新冠疫情巨幅成長,目前疫後生活外送習慣養成且消費者愈來愈多,業績仍持續呈現成長。據了解,以2023年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大數據分析來說,當年度國人在餐飲外送平台的刷卡消費總金額便高達新台幣945.9億元,平均單筆消費金額316元,雙雙再創新高,且以台北市、新竹市民眾佔比最多,可謂最愛用戶。有鑑於外送市場成長與市場併購傳言紛紛等因素,張啟楷10日在立法院群賢樓舉行「外送平台併購案」公聽會,同黨立委麥玉珍、陳昭姿,以及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羅廷瑋都出席發表意見。麥玉珍直言,外送員根本就是被勞動法規排除的孤兒,而消費者恐怕因為併購而缺少平台選擇權益,加上合作店家也沒了議價優勢,首先各項商品就會先喊漲,形成消費市場的惡性循環。陳昭姿則說,若外送平台只剩一家,那麼外送員與消費者的申訴恐更加困難,呼籲公平會應謹慎考慮合併案,不要出現「大到不能倒」的外送怪獸。楊瓊瓔指出,若外傳市佔率前二大外送平台真的成功合併,那麼市占率恐高達9成,粗估目前外送員有15萬人、合作餐廳有17萬家,影響之巨,公平會必須謹慎評估。羅廷瑋呼籲,平台對外送員的運費公式需要透明,自己辦公室所擬定的《外送平台專法》版本中,就有基本費、里程費、樓層費等規劃,其中基本費不能低於基本工資3分之1,也能替外送員「爬樓梯」消耗的體力與時間爭取明確加給。他說,申訴機制也必須透明,目前平台停權與開除標準不明確,勞動部多次承諾會制定專法規範,盼政府部門加速。現場專家學者、銘傳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顏廷棟則說,以日本來講,高達13個外送平台競爭,市場競爭機制成熟,消費者選擇也很多元,目前儘管沒有專法,但同樣也透過類似「同業公會」方式設立社團法人並制定行業內規,也結合產官學力量維持環境,台灣不妨借鏡。
偷吃已婚女同袍!他不滿被提分手「傳私密片給女友老公」 遭記過開除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一名已婚的楊姓上士因為與已婚的女同袍外遇,發生不當情感關係,且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兩人的性私密影像傳給女同袍的配偶,遭校方記大過處分。楊男也因累積大過數次被開除學籍,由於楊男對此不滿,接連提出申訴和訴願,皆遭駁回,最終提起行政訴訟。然而法院近日判決認為楊男的主張無理,駁回其上訴。判決書指出,楊男原為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學指部技術班的學生,並且已經結婚,然而2021年時他與同樣已婚的女同袍發生不正當情感關係,在被發現後,校方依據學生獎懲規定中的「男女不正常關係」及「校外違紀」等條款,對楊男作出懲處。此外,楊男坦承自己因為不滿女同袍提出分手,在未取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兩人之間的性私密影像傳送給女同袍的配偶。這也導致楊男的懲罰加重,校方最初記楊男一次大過,後經評議,再追加兩次大過,累積三次大過後,於2023年6月將其開除學籍。因楊男屬軍人身份,且行為違反軍紀,學校依軍懲法進一步處分,記其1次大過。楊男對此結果不滿,提起申訴,但遭到駁回,學校認為其行為不僅損害學校名譽,還嚴重危害軍中紀律,維持原處分。楊男隨後提出訴願,國防部處理後駁回部分申訴,但針對學籍開除部分,要求校方重新評議。然而楊男仍然不滿,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校方處分違法,並稱女同袍是自願交往,不構成「男女不正常關係」。他也質疑校方在調查過程中,未經其同意拆閱法院送達的不起訴書,指控違反正當程序。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楊男行為恐將部隊價值觀發生偏差或衍生重大紀律問題,不利於部隊管理,係屬重度違失,則依國軍人員違反性別分際懲罰基準參考表予以裁量,並無濫用情事。法院指出,楊男未經女同袍同意,就傳送性私密影像,已嚴重侵犯對方隱私,校方的懲處適當且合理;而針對程序問題,法院認為學校並未違反正當程序,最終駁回楊男的訴訟,該判決可上訴。
中秋節前夕市場磅秤「突襲檢查」! 標準局:合格率高達99.9%
隨著17日即將迎來中秋節,為確保民眾交易用磅秤計量準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特別於中秋節前完成市場磅秤專案檢查,結果顯示,全國磅秤合格率達99.9%,因此標準局也向民眾喊話,可以安心採買慶中秋。根據標準局官網顯示,標準局針對全國傳統市場、大型量販店、超級市場、水果大賣場及風景區等182個處所使用的磅秤進行專案抽檢,總計檢查5208台磅秤,合格5207台,不合格1台。對於檢查不合格之磅秤,標準局已加貼「停止使用」單,並持續追蹤列管至磅秤報廢或修理重新檢定合格;攤商如繼續使用不合格磅秤而被查獲,將依度量衡法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標準局續稱,市場用磅秤係屬該局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範圍,業者應使用經檢定合格並黏貼「同」字檢定合格單之磅秤進行交易;另為確保市場磅秤計量準確及交易公平,除每年皆會於重要節慶(春節、端午、中秋)前實施磅秤專案檢查之外,平時仍持續至全國各地市場實施磅秤檢查。標準局新聞稿指出,本次中秋節磅秤檢查特別會同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針對民眾陳情指出內湖區737商圈有攤商似有遮蔽電子秤螢幕上重量、單價,使消費者看不到重量等重要消費資訊,疑似偷斤減兩情事,發動無預警檢查,檢查結果全數合格。標準局同時也再次呼籲民眾在市場購物時,若發現業者交易使用的磅秤沒有黏貼「同」字檢定合格單或疑似斤兩不足情形,可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申訴檢舉,電話:02-23434567(代表號),該局將立即派員處理,以維護買賣雙方權益。
夏季電費貴到爆 台中去年申訴量爆增
近來天氣暴熱,許多網友抱怨夏季電費飆漲,台電台中營業處坦言,2023年實施夏季電費民眾申訴電費異常數量較春季增加274%,該營業處約176萬用電戶,2024年夏季查核迄今只有日前北屯區114戶因抄表員未到場抄錄出現錯誤,其他申訴仍在統計中,但用戶電費增加和用電習慣有關,建議民眾選擇節能家電、減少耗能家電長時間待機。8月以來台電繳費單電費計算進入夏季電費後,不斷有民眾PO出自家電費抱怨「史上最高昂的電費」、「上次電費1萬多,這次直接翻倍」,也有網友PO出約15000元的8月繳費憑證並發文「我以為眼睛看錯,誤會這是3個月的電費…」,也有人表示電費從平常的3000多元突然漲到8500多元,讓他們非常困惑。台電台中區營業處電費組經理廖婉秀表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以夏季電費計算,近期民眾收到的電費,由於抄表日不同,但大多都已經進入夏季電費,因計算方式與其他季節略有不同,民眾比較有感;該營業處管轄176萬用電戶,去年4月申訴電費異常280件,同年8月為1064件,成長274%,今年申訴案仍在統計中,初估與去年大致相同,無明顯增加。她也表示,今年夏季查核迄今,只發現日前北屯區114戶因外包抄表員未至現場抄錄電表造成電費異常,其他尚未發現有相同狀況,查驗起來電費增加和用電習慣有關,她提醒除了冷氣外,冰箱和電熱水器都是耗電量大的家電。空調從業人員葉欲凱建議選擇變頻、能源標示一級的冷氣,安裝時需要考量是否有西曬,並選擇符合坪數相當噸數的冷氣,且應定期保養以及清洗冷氣濾網,可避免過度耗能耗電。
控檢濫權1/檢察官法警書記官聯手阻陪偵?律師控新北地檢剝奪被告合法權益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弊案,幾經波折後遭收押禁見,民眾黨痛批檢方濫權,對柯展開司法追殺。律師張耀宇說,柯文哲涉案眾所矚目,在全國拿放大鏡檢視下都還會傳出檢方濫權,更何況是一般人,日前他就親身經驗一起檢察官濫權的實例。有一名被告要委任他辯護,但竟遭法警、書記官百般阻撓,最後通知律師還給了錯誤的開庭時間,結果律師趕抵時,庭訊已經結束,迫使被告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接受偵訊,剝奪被告合法權益。他認為檢方刻意不讓律師陪同被告偵訊,已向新北地檢署提出申訴。張耀宇說,上個月底單親爸爸「阿哲」(化名)來電聲稱,因為遭利用充作詐騙車手,被警方逮捕,希望律師能在替他辯護,但當時他已經安排出庭,因此請另一位律師曾威凱先代替他前往警局,陪同阿哲接受警訊,但因為曾律師第二天也有事,所以等到第二天阿哲移送到地檢署時,再由張接替幫被告辯護。律師曾威凱在臉書貼出聲明,嚴厲譴責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妨礙被告依法選任辯護人。(圖/CTWANT合成圖)張耀宇重現當天事件經過說,隔天下午他前往新北地檢署,要求與阿哲見面時,法警聯絡負責的檢察官後竟告訴他,因為他不是阿哲的委任律師,不得辦理律見。張耀宇解釋,因為他先前有事,所以先請曾律師幫忙,阿哲確有委任他的意思,而且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隨時可以選擇委任律師協助,只要法警轉達檢察官當場詢問阿哲意願,就可確認此事,但法警卻拒絕轉達。張耀宇直接打給書記官,對方也回答「法警說的就是檢察官的意思,我沒有辦法另外轉達什麼」,檢察官不讓張耀宇律見阿哲,也不准遞交委任狀給阿哲簽名。張耀宇百般無奈,只好打電話給遠在士林地檢署的曾威凱,請他開完庭後儘速從台北市士林趕到位在新北市土城的新北地檢署;曾威凱趕緊致電新北地檢署聯絡這位書記官,對方告訴他檢察官將在下午5點半開庭偵訊,要他趕緊前往。只不過,曾威凱火速在下午5點多趕到新北檢署,偕同張耀宇要律見阿哲為待會開庭做準備時,法警卻告訴他們「阿哲的案子已正在開庭中,必須經檢察官同意才能到庭辯護。」兩名律師四目相視等到5點18分,曾威凱才獲准進入偵查庭,並當庭確認阿哲也有委任張耀宇,檢察官才讓張耀宇進入,但令人傻眼的是,庭訊已經結束了。《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圖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律師陪同下接受偵訊。(圖/記者黃耀徵攝)張耀宇指控,書記官明明通知事務所是下午5點30開庭,曾律師5點左右就趕到地檢署,但事後檢視庭訊筆錄記載,檢察官當庭問阿哲「聯繫不到辯護人,你可否單獨自行接受詢問?」然後在在4點56分就已開庭,還記載「曾威庭律師遲到入庭5:18」。張耀宇指控,檢方不可能「聯繫不到辯護人」,後來也證實根本沒聯絡律師,而且趁律師未到場之時,就提前開庭,並誘騙阿哲自己一個人接受訊問,阿哲曾多次表示有選任張律師,而他本人明明就在地檢署傻傻等了三個小時,卻不被准許與阿哲簽委任狀,甚至法警還守住門口,對他大吼「你不可以進來」。因此,庭訊結束後,二名律師與阿哲都拒絕在筆錄上簽名。律師鄧湘全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無論在法庭報到時、還是庭訊的過程中,都可以要求律師到庭辯護;也明訂要告知辯護律師開庭的時間、地點,以及有多少彈性時間等待律師到庭。另名法界人士指出,如果這項指控內容屬實,檢察官的行為已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及《刑事訴訟法第98條》之規定,有不正訊問之嫌,偵訊的證據力恐造成瑕疪,且導致刑事被告無法實質受律師協助,侵害被告憲法保障權益。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
控檢濫權2/首宗持槍搶銀行案致修《刑訴法》保人權 律師:王迎先白死了
律師張耀宇指控,檢方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辯護,甚至刻意通知律師錯誤的開庭時間,卻勸誘被告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獨自接受偵訊,最後為掩飾其不正問訊的方式,還在庭訊筆錄上做不實登載,反指「律師遲到」。張耀宇痛批,沒想到在今日的台灣還會重演過去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的不堪情事。「這樣等於王迎先白死了嘛!」張耀宇說,《刑事訴訟法》第27條條文經1982年7月立法院修訂「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就是為了防範當年王迎先遭刑求、以死明志的不幸事件再發生。如今檢方故意不讓律師在場維護被告權益,這種行為不是成熟民主法治國家可以接受,「沒想到今日之台灣,竟仍有這種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應予強烈譴責。」提起王迎先,就不得不提1980年台灣第一位持槍搶銀行的李師科,他是自中國大陸山東來台的老兵,退役後開計程車為生,當時因為不滿銀行把大筆鈔票放貸給特權,姑息經濟犯罪一再發生,反觀自己犧牲青春捍衛國家,卻落得孤身一人、生活拮据的下場,因此興起搶銀行的念頭。當年他先持土製手槍殺警,奪走警用制式手槍後,等了兩年再持槍搶銀行,得手530多萬元後逃逸。1982年05月13日,台北市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杭立武至王迎先靈前上香致意,並與家屬詢談,了解王生前是否遭刑求。(圖/報系資料照)這起台灣史上第一起殺警奪槍搶銀行案,震驚社會,當警方偵辦20多天找不到嫌犯時,一名身材外型與李師科相似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遭檢舉是嫌疑人,他被警方逮捕、嚴刑逼供。王迎先不堪遭受身體與精神上凌辱,趁警方帶他前往現場模擬犯案時,跳下新店溪死亡,不久後真正的犯人李師科也遭友人檢舉被捕。王迎先事件後,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也被稱作「王迎先條款」。張耀宇認為,因為他的委託人「阿哲」涉嫌充任詐騙車手,而近來爆發多起律師與詐騙集團勾結的事件,他懷疑檢方擔心律師會替詐騙集團串證,因此千方百計不讓律師參與偵查庭;但張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被告有選任律師的權利,他身為律師受到被告委任是根據法律,即使檢察官認為可能發生不法串證,但也不能因噎廢食,蔑視法律侵害被告的權益,「如果我真的串供,可以事後抓我啊!」「律師的主管機關也是法務部,難道律師是後娘生的嗎?」張耀宇說,檢方先前已偵辦多名涉嫌替詐團串證的不肖律師,每次聲押、起訴,還大張旗鼓開記者會展示「戰果」。但他認為,律師與檢察官的「上司」都是法務部,不應該把律師當成賊來防,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而是要訂定明確的規範,讓律師有所遵循。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
大學生打工扣勞健保「只剩10元」 網一面倒勸:快檢舉
每年暑假結束都會傳出一些打工糾紛,最近有一名女大學生上網抱怨,暑假在娃娃機店打工,8月只有被排6小時的班,按時薪計算應該有1098元進帳,但結算薪水後只領到10元,追問下店長卻聲稱要扣勞健保。對此,許多人勸她快點檢舉,不然就是店長可能替她投保1個月,才會發生這種尷尬情形。6日一名女大學生在網路論壇Dcard匿名發文求助,她今年暑假到知名娃娃機店打工,8月店長只有幫她排6小時的班,她依照目前時薪183元計算,「照理說薪水總共1098元,但扣掉勞健保,老闆扣我1088元」她說8月薪水她只拿到10元。女大學生透露自己剛升大學一年級,不清楚怎麼計算勞健保,還要靠打工收入生活,無奈說「能詢問這是什麼情況嗎?」拜託Dcard網友解惑。貼文一出,大多數人一面倒懷疑店長在欺負人,認為她年紀小好騙,勸她先檢舉,「老闆看妳學生好欺負吧」、「先確定他真的有幫妳保勞健保」、「可以打給勞工局申訴」、「卡公布店名或檢舉」、「要確定真的有保喔,我會查之後才發現以前有些打工都騙有保」。不過有部分網友也分析女大學生為何被扣這麼多勞健保,「我猜老闆不熟悉勞健保的操作,妳被扣的金額就是最低月薪去保+3塊錢,3塊錢我猜是轉帳手續費」、「臨時工跟正職的勞健保算法不一樣,他可能用領月薪的人算」、「領日薪通常勞保不會另外扣錢,因為一天只要幾十塊,妳老闆應該搞成月薪,然後一個月只做6小時」。有網友也建議大家可以使用健保快易通或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就能主動確認公司到底有無加保,也能跟公司申請完整的薪資條,就不會造成雙方誤會。
驗屋蟑螂搞副業1/驗屋案件暴增近3成 不肖業者2手法屋主口袋多挖錢
年底將進入驗屋交屋高峰期,越來越多人在交屋前委外驗屋,但你找的驗屋公司會不會是「驗屋蟑螂」呢?根據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住保會)統計常見3大驗屋缺失,以滲漏水排第一,其中又以窗框泥作漏水最難修繕。不過在驗屋糾紛當中,缺失不維修卻不是最多的,反而是不專業的驗屋蟑螂從中攪和,讓消費者與建商產生矛盾最棘手。2022年全台住宅用建照量共逾18萬戶,創20年來最高峰,若以工期3年計算,當年度建案最快於今年出現交屋潮。今年上半年六都建物買賣移轉棟數來到13.6萬棟,年增27.6%,亦是11年來最高紀錄,其中有極大部分來自3、4年前房市放量後的完工建案。驗屋公司SGS也透露,去年開始驗屋詢問度高,今年案件又比去年多出2~3成,都跟這幾年的預售屋增加有關。反映3~4年前預售屋熱銷,今年起陸續完工交屋,將遇上20年來最大交屋潮,住保會提醒屋主留意找到低價的驗屋蟑螂。(圖/林榮芳攝)而根據住保會履約保證的永城科技驗屋第一線服務經驗,最常見的3大驗屋缺失為「滲漏水」「地排泥砂淤積」及「電線相位錯接」,其中大約每驗10間房子,就有1~2間有滲漏水問題。永城科技驗屋總經理丁漢透露,之前凱米颱風,就有台南建案出現50戶集體窗框泥作滲漏水的情況,「水龍頭、天花板漏水都容易修,所有驗水項目中,泥作漏水最難處理。」「基本上建商對於驗屋缺失,大部分都是積極配合修繕,只有一種情況,建商有可能會不理你,甚至不幫你修,演變成糾紛。」丁漢解答,如果屋主找到的是「驗屋蟑螂」,以不合理的方式驗屋、找麻煩,建商當然也會不爽。何謂不合理的驗屋方式或驗屋缺失?住保會就接獲民眾詢問,業者驗屋時抱著馬桶猛搖,當下隨即被建商工地主任制止,兩人因為驗馬桶的方式而大吵起來。建商主任說,「不歡迎不專業驗屋」而拒絕驗屋,而他是屋主,現場氣氛尷尬,也不敢多話,所以隔天來電詢問住保會驗屋業者的做法是正確的嗎?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說明,馬桶分濕式和乾式施工,要檢驗馬桶,應先檢查地板洩水坡度與馬桶底座處是否有妥善安裝,而不是一股腦地抱著馬桶猛搖,經驗夠的話,肉眼就看得出來,真的不必要搖馬桶,也難怪建商主任把驗屋業者當成不專業,不想被驗屋據記者調查,市場常見不肖驗屋公司通常會有2種作法,第一種是「先賺驗屋費,再賺裝修費」。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舉例,曾碰過室內裝修公司因缺少案源,開拓驗屋的業務項目,把小瑕疵誇大嚇唬屋主,然後再對屋主說,「建商不幫你處理沒關係,你找我裝修,我可以幫你解決」,進而包下後續裝潢工程。另一種是「先賺驗屋費,再賺律師費」。驗屋蟑螂以不合理的驗屋方式找出許多缺失,再鼓吹消費者對建商提告,而驗屋公司提供法務或律師服務,再賺律師諮詢費。有驗屋業者以不合理的檢測方式開出一堆驗屋缺失,當建商不願修,屋主很緊張下,驗屋業者便有機會攔下後面大筆的裝修工程。(示意圖/CTWANT資料室)吳翃毅說,委外驗屋原本是要「發現問題」,但卻出現驗屋人員以「假專業」、不合理的檢驗方式,挑出許多毛病,來凸顯自己的專業價值,最終卻為屋主「製造問題」,讓本應中立為雙方服務和溝通的角色,一開始就被貼上「找碴」標籤。吳翃毅告訴CTWANT記者,因為驗屋費用大約落在1~2萬元,金額不大,若有糾紛往往自認倒楣,不會特別到住保會申訴,但是卻經常接到詢問的電話,或聽到驗屋業者分享不合理的檢驗方式,過去也曾碰過,建商因此不爽擺爛,屋主嚇到來申訴的情況。由於目前政府針對驗屋人員或公司沒有專屬證照或牌照,他建議民眾選擇驗屋公司,至少要有室內裝修乙級技術士等證照。SGS營建管理部經理江玉齡也提醒「公信力」的重要性,民眾在網路上找不知名、沒聽過的公司,可能是一案公司、兼差,或根本連公司申請都沒有,當建設公司或營造廠對缺失項目有疑慮,很多業者連理都不理,品牌有它的必要性,一切按規定,不會隨意、主觀做查驗,「且如果有真的需要調解或訴諸法律時,具有公信力的驗屋報告書,才是真正有力的依據。」吳翃毅表示,除了SGS等知名檢測單位外,建議可以採用住保會輔導的驗屋公司永城科技驗屋、家人驗屋、幸福驗屋,每件委託案即使只是1萬元的小金額,也一定做到「住保履約信託」和開發票;現場檢測完成,都會協助屋主與現場工務核對缺失,如有相關電工法規、法條等等也會協助說明,若遇糾紛,民眾也可到住保會申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不會有求助無門的情況。
驗屋蟑螂搞副業2/「奇葩檢測法」鬧糾紛 先交屋再修繕專家教自保
近年驗屋風氣盛行,新行業的方興未艾,出現不少良莠不齊的驗屋業者,讓找缺失變成「找麻煩」,建商是相當頭痛。根據CTWANT記者調查,不只「假專業驗屋」充斥市場,近期「最嚴限貸令」加上缺工缺料,設備未安裝就先驗屋、或先交屋再修繕等倉促交屋的情況也比往年多了1、2成以上。驗交屋眉角多,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住保會)顧問吳翃毅教民眾如何自保。CTWANT記者跟著住保會和永城科技驗屋實際參與驗屋過程,著記者了解驗屋眉角,同時也分享驗屋蟑螂離譜的檢測方式,像是以高壓水槍單點沖玻璃窗框1小時出現滲水,「到底是房子沒蓋好,還是被驗屋人員破壞?也有業者搖馬桶,當水管鬆脫時,到底是被搖壞,還是本來就沒裝好?」「不符合自然使用情況,就是不合理的檢驗方式。」提到「奇葩檢測法」,大夥兒聊開,住保會顧問吳翃毅也分享,曾經碰到屋主慌張來投訴,驗屋發現「結構有問題」,實際追問才知道,驗屋業者竟拿著檢查地磚空洞化的檢測棒來敲打梁柱,說聲音不同、梁柱空心。吳翃毅說,驗屋蟑螂的亂搞,也讓建商生氣,引發建商列出很多驗屋條款來防堵,有些條款是不合理的,變成惡性循環。像是有些主打5或10年防水保固的建商,認為既然有保固就不要影響交屋,乾脆不讓驗屋公司潑水檢測滲漏水項目,他提醒屋主,遇到這種情況,屋主一定要等到交屋後自行測試。滲漏水為最常見的驗屋缺失,約每驗10間房子,就有1~2間有滲漏水問題,住保會建議,還是修繕完成在交屋最保險。(圖/CTWANT資料室)丁漢也分享,近年因缺工缺料的狀況特別多,經常碰到許多設備未安裝就先驗屋;也有些建商希望屋主可以提早撥款拿到錢,抓準屋主盡早裝潢入住的期待,要屋主先交屋再修繕,「這情況今年大概多了1、2成以上!」尤其近期碰上「最嚴限貸令」,不少屋主擔心越晚交屋變數越多,恐出現倉促驗交屋的情況。吳翃毅說,正常情況應是建材設備安裝完成才會驗屋,發現問題後請建商修繕,復驗沒問題即可交屋,交屋完保固年限才開始計算。若建材未到位,或缺失尚未修繕就交屋,甚至連交屋保留款5%也撥給建商,後續就容易遇到保固期起算,及建商拖延修繕的糾紛。遇到這類情形,吳翃毅建議交屋前必須白紙黑字逐項寫下,除了承諾會負責修繕,也要求完成修繕後才能起算保固期。他也提醒,口頭承諾不算數,必須為建商相關人員,尤其是工地主任,非代銷業者,簽下的白紙黑字才有保障。吳翃毅表示,一間好的驗屋公司會在檢驗完成後協助屋主與現場工務核對缺失,同時對檢驗報告書上載名的缺失負起責任,屋主若有疑問也能協助解答。(圖/林榮芳攝、永城科技驗屋臉書)另一個具有法律效益的是驗屋報告書。SGS營建管理部經理江玉齡表示,有不少民眾因預算限制,找坊間沒有名氣的公司行號協助,但檢驗人員的資歷和專業度無法確認,且不一定能提供驗屋報告書,若有找出嚴重缺失,建商也可能不採認其有效性,這樣花錢請人驗屋就失去了意義。糾紛時,屋主往往希望當初服務的驗屋公司能協助說明缺失,不過吳翃毅也分享,驗屋公司常不願出席調解會就算了,對自家檢驗報告書也不願做專業負責。有些驗屋報告書還載明「本份驗屋報告只能做修繕參考,不能作為法院訴訟之依據。」當發生糾紛時,形同廢紙一張。這類情況,住保會多會再找驗屋公司重驗,並協助與建商溝通改善缺失,不過這樣一拖就是半年、一年才解決,甚至衍生交期違約的問題,得不償失,不如一開始解慎選業者。另外吳翃毅也特別提到,住保會保障的不只有消費者權益,「若建商或驗屋公司遇到惡質業者或消費者,同樣也能透過住保申訴、調解,盼能保護好業者促使產業發展正循環。」
網購3萬香奈兒耳夾…宅配公司壓壞只賠6千 苦主痛訴:玩文字遊戲
科技的發達為生活帶來許多便利,許多人會在網路購物,但難免會遇到意外。一名女子網購一對價值3萬元的香奈兒耳夾,但宅配公司卻出包,先是聲稱弄丟包裹,過幾天又說找到了,但商品被壓壞,還辯稱沒有全部損壞,只願意賠償6950元,氣得她向消基會申訴。蕭小姐向《記者爆料網》投訴,她網路買下這對香奈兒耳夾,由「順豐速運」宅配到家,但等了很久一直沒收到包裹,詢問客服得知商品弄丟了,她要求賠償後,包裹又神奇地找到了,卻已經被壓扁,耳夾也嚴重損壞,完全無法使用。蕭小姐求償2萬元,但宅配公司只願賠償6950元。(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由於耳夾價值3萬元,蕭小姐要求「順豐速運」賠償限額最高2萬元的賠償金,對方卻玩起文字遊戲,辯稱商品沒有「全部損壞」,原本商品價值應按官方網站金額理賠,卻推託香奈兒公司賺錢的利潤不包含在內,因此最後只願賠6950元,讓她無法接受。蕭小姐砲轟,民眾網購已經是常態,宅配業者收了錢卻未能好好處理運送的商品,毀損了,業者還要跟你討價還價,多少消費者只能自認為倒楣,因此她決定申訴到消基會,也希望藉由新聞媒體曝光,讓民眾關心這種每天都可能會發生在自己以及週遭人身上的事件,敦促貨運公司能認真落實消費者委任每件商品安全送達的重要性。
突「正面熊抱」女醫務員! 國軍醫院少校辯稱「想安慰」遭法官打臉
南部某國軍醫院一名陳姓少校司藥官,某日前往地下1樓藥庫時,竟不顧其他人在場,強行正面擁抱女醫務員,經女方掙扎後才放手,事後她氣得向院方申訴並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制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民國111年12月某日下午5時許,女醫務員主張,當時她與同仁正在聊天,陳姓少校突然進入辦公室後,先喊了她的名字,並從她右側過來敞開雙手正面環抱她的上半身,「過程中完全沒有停下來,我看到他時他已經抱到我了,我完全來不及反應,感到非常錯愕」。女同仁也證稱,女醫務員被陳姓少校抱住後當場嚇傻,且被抱著時表情不月、不太舒服的感覺,身體也左右轉動試圖掙脫,陳姓少校才放手並離去。後來,陳姓少校於警詢時坦承,確實有擁抱女醫務員,但約1至2秒就鬆開,而在法院審理時卻辯稱,事發前2人在電話上起爭執,之後想找對方當面說清楚,「我進門看到她眼眶泛淚,為了安慰她才張開我的雙手迎向她,但因對方沒有回應我,我就退後了,我並沒有擁抱她」。女醫務員則證稱,事發前確實與陳姓少校通公務電話時遭對方責罵,她情緒激動,感到很氣憤和委屈。另外,陳姓少校的辯護人也表示,「擁抱行為為許多國家常見之打招呼方式,亦無帶有性暗示之目的」,且目擊女同仁與他相處不佳,並曾與女醫務員同時對他提起性騷擾申訴,因此主張證人所述偏頗不實。對此,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姓少校走向女醫務員並伸出手正面環抱她,歷時約為2秒,過程連貫,並沒有伸出手後暫停,故認定陳姓少校供述與客觀事證不符,依違反性騷擾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假牌亂竄2/惡煞當環保駕駛「狩獵」 見機車報廢竟掛牌「起死回生」
近來偽造車牌亂象猖獗,自2023年交通部將嚴重超速公里數下修到40公里後,遭吊扣車牌民眾爆增數倍,就有民眾以「AB車」或「原車主掛假牌」等方式上網購買假車牌懸掛,以假亂真僥倖上路。除了上述情況,新北市運輸業司機胡男,受委託要將孫男機車運去報廢,見機車還能行駛竟起歪心,占為己有掛假牌上路,仍難逃法網遭警方逮捕送辦。新北市孫男3月委託林男將機車運去報廢回收,林男再委任旗下雇用司機胡男將機車運至指定環保公司回收,怎料胡男在運送車輛時,明知該車輛是要送去報廢,卻因看到車況尚可且還能騎乘,竟起貪念將機車占為己有,還為了躲避警方查緝,從網路上購買假車牌懸掛上路。胡嫌將以壓克力做成的偽造車牌掛上報廢機車,違規上路仍難逃法網,警方攔查後察覺車牌有異,遂根據材料及多項防偽設計,並將車號輸入比對後,發現車牌與車籍資料不符,確定胡嫌於贓車上懸掛偽造車牌。刑事局8月1日起於全台發動「淨牌專案」,聯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針對使用假車牌者加強查緝。(圖/報系資料照)警方調查後發現胡男有殺人未遂、毒品、妨害自由、竊盜、公共危險、侵占、妨害公務、傷害等前科,如今又犯下一起犯罪,除了危害到受害人權益,更嚴重損害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機車管理之正確性,全案依違反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除此之外,許多犯罪都有「假車牌」在其中幫忙,苗栗市28歲林姓人妻日前當街遭擄,擄人惡煞便是駕駛掛著假車牌的車子犯案;刑事局2月逮捕打工收簿團,主嫌同樣是駕駛假車牌車輛四處領取被害人的提款卡和存簿,假車牌也因而得到「犯罪起手式」、「詐團利器」惡名。刑事局為遏止假牌歪風,自8月1日起於全台發動「淨牌專案」,聯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針對販售、使用假車牌者同步加強查緝,目前刑事局已查獲30件30人,查扣假車牌60面,統計今年迄今則查獲191件共187人。民眾存僥倖心態購買偽造車牌上路,涉犯偽造特種文書罪,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9000元以下罰金。(圖/翻攝畫面)警方呼籲,車牌是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的行車許可憑證,使用偽變造車牌,依據道交條例可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行為人則涉犯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9000元以下罰金。警方提醒,民眾若發現車牌遭冒用,甚至收到交通罰單或高速公路ETC被扣款欠費通知,可附佐證資料向處罰機關申訴,並儘速赴警局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律師鄭大任也提醒民眾,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汽車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及牌照扣繳,且汽車所有人如果偽造一面相似的車牌、或變造車牌後加以懸掛,足以損害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車管理的正確性,涉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9,000元以下罰金。
假牌亂竄1/不肖業者網上狂賣「犯罪起手式」 抓不勝抓累慘基層警
偽造車牌案件近日層出不窮,假車牌更被視為「犯罪起手式」,嚴重危害治安,自交通部2023年6月修法加嚴超速標準後,不少民眾心存僥倖,購買偽造車牌違法上路,甚至拿來作為犯案時偽裝身分的利器,警政署因而發動「淨牌專案」加強查緝,不肖業者不但不怕,還「看準商機」在網路上大肆販售,甚至提供「客製服務」,員警辛苦抓捕仍難以杜絕。據了解,假車牌分為「AB車懸掛假車牌」及「原車主懸掛假車牌」兩類,其中「AB車懸掛假車牌」為原車牌、牌照遭吊扣、吊銷後,民眾向不肖業者購買仿冒其它車輛之車牌,或憑空製作不符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規定之車牌,懸掛在汽、機車後違法上路。而「原車主懸掛假車牌」,這類民眾大多為因酒駕、超速等交通違規遭吊扣、吊銷牌照,為繼續使用原車輛,遂購買假車牌懸掛上路,以自用小客車為大宗,也包括貨車、水泥車等營業用車。為何假車牌被視為「犯罪起手式」?因為使用假車牌的駕駛多半都有2起以上刑案前科,犯罪分子會以假車牌製造斷點,增加警方「以車追人」難度。苗栗市林姓人妻日前遭擄,犯嫌便是駕駛懸掛假車牌的車輛犯案,此外,多起竊盜和詐騙集團案件中均有假車牌「幫忙」,警方為此發動淨牌專案加強查緝,但坊間假車牌仍「抓不勝抓」。不肖業者看準商機於拍賣網站賣假車牌牟利,價格落在新台幣6000至12000元。(圖/報系資料照)警方透露,不肖業者看準商機,從國外大量進口假車牌,並在網路上以2倍以上價格高調轉售給民眾,且價格落差極大。機車最低以新台幣2000元就可入手假車牌,至於汽車則從6000到1萬5000元都有,其中更有業者採「客製化」1萬2000元及「隨機進貨」8000元兩種形式進行違法販售。不肖業者早期大多於拍賣網站上直接標出「1:1 車牌」等資訊高調販售,近日政府介入管理並強力取締,業者表面上將拍賣網站假牌商品資訊撤下,實則轉戰臉書社團、抖音、LINE等社群平台,持續刊登資訊販售,以致拍賣網上假牌資訊雖減少,民眾若有心購買仍有管道可循,也導致逮獲件數不斷攀升。許多民眾不知自家車牌出現「替身」,車主往往等到高速公路ETC被扣款欠費或收到多張交通罰單後驚覺有異,向警方報案才發現自家車牌遭不肖業者仿冒懸掛用於不法之途。警方破獲大量偽造車牌,不肖商人自港、澳進貨後以兩倍以上價格賣給民眾。(圖/報系資料照)「抓不完,根本抓不完。」不願具名員警透露,在淨牌專案掃蕩之下,2024年的查獲量是往年的3倍以上,但假車牌仍繼續在路上橫行,警方提醒,民眾若發現車牌遭冒用,甚至收到交通罰單或高速公路ETC被扣款欠費通知,可附佐證資料向處罰機關申訴,並儘速赴警局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新北市交通大隊針對偽造車牌亂象也表示,會依照政策及法規持續對相關違規行為進行執法 另外因偽變造牌照行為影響民眾權益甚鉅,針對此類違規、違法行為將列為重點工作強化查緝。
她怒控逛文博會「女兒遭搜包」!業者看完嗆:歡迎去檢舉 文創股長道歉了
一名女網友日前控訴,逛文博會時遭攤位「文創股長 STARup hub」員工指控女兒偷竊,還要求搜查包包,對方甚至還嗆「歡迎檢舉」。對此,文創股長道歉,對於這次事件給家長和小朋友帶來的任何困擾與影響,向家長和小朋友致上最高歉意。文創股長聲明指出,針對各位最關心的「強行搜包、搜身」一事,在事件發生當下,溝通過程中,從未與小朋友有任何對話、肢體接觸,更絕無「強制搜身搜包」及「質問小朋友」的情事發生,而是在與家長的溝通下,由家長主動打開包包,且無搜身舉動,但對於溝通過程中造成的困擾,非常抱歉。針對網路提出他們態度不佳,表達「歡迎檢舉」,文創股長澄清,因為事發現場在場內,為不影響鄰近攤位及逛展民眾,所以提出如果需要,可以一起找大會處理(第三方公正單位),若家長有任何覺得不妥,亦可以跟大會提出申訴或檢舉,並非如網路所述以不佳態度表達。文創股長說,「溝通過程中,家長有數度表達要報警,我們也表示同意,但在家長主動打開包包後,家長即表示可否離開了,對此我們也尊重,所以當下才無立即報警。」文創股長進一步指出,由於此事件在現場引起的騷動以及網路上的評論,在這裡也誠摯地向被影響到的鄰近攤位、創作者們、逛展民眾及大會主辦單位表達歉意,「我們也再次嚴正的表達絕無上述情事發生,最後,謝謝大家的關心,各界的批評及建議我們也虛心接受及檢討,謝謝各位。」
性騷被抓包「逼退受害女員工」!饗賓總座發3聲明否認:指控全無根據
坐落於台北101大樓、饗賓餐旅集團旗下的「饗A Joy」被封為全台最貴Buffet,晚餐時段加服務費一人要價破4千元,餐廳主打新鮮蝦蟹貝品、頂級和牛吃到飽,更有鮮甜生蠔直送,不僅吸引民眾爭相嘗鮮,就連國外知名美食部落客Sonny Side也來台朝聖拍片,不過如今饗賓餐旅集團總經理陳毅航卻爆出性騷女員工,遭到勞動局依涉犯《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對此,饗賓集團火速發布5點聲明,強調此控訴為「扭曲事實、惡意誣陷」。《鏡週刊》接獲知情人士爆料,指饗賓集團第三代、已婚的42歲陳毅航多次性騷正妹女員工,他先是假借「試菜」為由表達愛意,脫口「我開會都想著妳,妳穿制服好看到讓人無法移開目光!」事後還不停告白騷擾,儘管女員工不堪其擾數次拒絕,但陳毅航不但沒收斂,反倒窮追猛打「奪命連環Call」。某次女員工請假在家時,陳毅航得知後竟直接登門造訪「送雞湯」到她家探視,沒想到此事卻被陳的妻子抓包,他為了安撫妻子,隨即致電女員工並要求離職。當時陳毅航向女員工承諾,不用進公司上班且「每月薪水照領」,怎料陳毅航出爾反爾仍與妻子將她辭退,滿腹委屈的女員工於今年4月憤而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申訴。對此,陳毅航否認性騷,辯稱與女員工是「兩情相悅」,甚至反控對方誣陷,經北市勞動局調查,認定陳毅航性騷屬實且「惡性不輕」,故依涉犯《性別平等工作法》處以1萬元至10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總經理陳毅航遭控性騷,饗賓集團發出5點聲明回應,第一、當事人扭曲事實,惡意誣陷本人,除向勞動局提出不實申訴外,並將之散佈於公司內部相關人等,該等行爲已嚴重傷害本人名譽;第二、雙方協議當事人可休養至2023年底;對於當事人自2024年初至今各種違反協議、威脅與惡意誣陷指控本人之行爲,深感困擾;第三、本人已如實向勞動局及相關人陳述雙方關係與往來之事實,並已依法向勞動局提出訴願程序;第四、本人已委託律師擬妥對當事人妨害名譽損害賠償之訴訟;第五、望當事人勿再扭曲事實對本人惡意誣陷指控。否則,本人必將依法還原真相,捍衛本人名譽到底。捲入桃色糾紛,陳毅航今(3日)再度提出3點聲明澄清:第一、C女對勞動局之申訴內容,皆為扭曲事實全無根據之惡意指控,本人在律師陪同下,對勞動局皆已完全坦誠雙方往來之事實,並對不實指控嚴正否認。對於勞動局完全採信C女片面說詞,並將本人所否認的事實誣陷本人自承,深感痛心、遺憾與無奈。第二、本人坦蕩向週刊說明事件真相,並希望週刊秉持事實報導,對於週刊完全採信C女片面之詞,未經事實調查之報導,對本人與饗賓名譽造成之傷害深感遺憾。週刊以逸脫勞動局認定的事實範圍,自行杜撰出各種奇奇怪怪的不實敍述,該等逸脫範圍均無所本。第三、本人認為勞動局在本案的處理程序,讓被申訴人處在資訊完全不透明的情況,極易被有心人士所利用。本人已依法律途徑提出訴願程序,以捍衛本人名譽。對於相關人等的妨害名譽行為,本人也會依法追究,全力捍衛本人名譽。
饗賓少東爆性騷醜聞!職場起色心「送雞湯追妹」遭妻抓包 竟辭退受害女員工
坐落於台北101大樓、饗賓餐旅集團旗下的「饗A Joy」被封為全台最貴Buffet,晚餐時段加服務費一人要價破4千元,餐廳主打新鮮蝦蟹貝品、頂級和牛吃到飽,更有鮮甜生蠔直送,不僅吸引民眾爭相嘗鮮,就連國外知名美食部落客Sonny Side也來台朝聖拍片,不過如今饗賓餐旅集團總經理陳毅航卻爆出性騷女員工,遭到勞動局依涉犯《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根據《鏡週刊》報導,饗賓集團第三代、已婚的42歲陳毅航遭控多次性騷正妹女員工,他先是假借「試菜」為由表達愛意,脫口「我開會都想著妳,妳穿制服好看到讓人無法移開目光!」事後還不停告白騷擾,女員工不堪其擾數次拒絕,但陳毅航不但沒收斂,反倒窮追猛打「奪命連環Call」。某次女員工請假在家時,陳毅航得知後竟直接登門造訪「送雞湯」到她家探視,沒想到此事卻被陳的妻子抓包,他為了安撫妻子,隨即致電女員工並要求離職。當時陳毅航向女員工承諾,不用進公司上班且「每月薪水照領」,怎料陳毅航出爾反爾仍與妻子將她辭退,滿腹委屈的女員工於今年4月憤而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申訴。對此,陳毅航否認性騷,辯稱與女員工是「兩情相悅」,甚至反控對方誣陷,經北市勞動局調查,認定他性騷屬實且「惡性不輕」,故依涉犯《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之2條第1項規定,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經地方主管認定有性騷擾者,處以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以下罰鍰。《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上班到一半被裁員!理由竟是「侵占贈品」 全場籲提告:只是不想給資遣費
公司不想給資遣費出奧步?有女網友進日發文透露,她最近被1位不認識的總公司主管約談,沒想到對方竟指控,有離職員工打小報告,說她侵佔公司活動的贈品,但在沒提供證據的情況下,要她直接打包走人,還聲稱未來公司整頓好,或許會再邀約她回來上班,也讓原PO崩潰喊「突然被公司分手,還莫名奇妙冠上莫須有的罪名,我真的無法忍受!」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有女網友近日在Dcard以「上班到一半莫名被公司分手了」為題發文透露,她當天接近下班剩不到1小時,原本還在處理公司的事務,沒想到突然來了1通電話,1位總公司派來的主管說要跟她談談,請她下班前等他一下。該名主管一開始向她了解目前工作的情況,以及各人員和離職員工的狀況,沒想到講到最後,對方「卻要跟我說一件難以啟齒的事情,說離職人員有兩位說,我侵佔公司活動的贈品?」這讓原PO感到相當傻眼,並反問對方,「請問證據呢?」結果主管竟然跟她坦承,這不是她的問題,勸她不要想太多,還辯稱說公司要「更新」公司人員並重新建立制度,「每位人員會一一約談說掰掰,我們好聚好散。」主管還向原PO喊話,該擁有的福利都會爭取給她,未來公司整頓好了,或許會再邀約她回來上班,最後更謝謝她在這家公司的辛苦付出。這也讓原PO傻眼直呼,「突然被公司分手,還莫名奇妙冠上莫須有的罪名,我真的無法忍受,當下難過到哭給他看,還跟我說不要想太多,我們好聚好散?!第一次見面的主管這樣對我說,還要我心情好給他看?莫名其妙的公司欸,我明明做快半年,但還差兩週左右被搞這齣,我的三天特休呢?整個拖到我的下班時間快兩個小時,還沒有吃晚餐,超級難過。」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他只是找理由趕人而已,搞不好不想給你資遣費,記得要資遣費,不給就是擺爛看誰要妥協」、「你確定沒有拿贈品的話,建議態度強硬一點,跟他說如果有侵佔行為請提告,拿出證據來講話,否則就依法開非自願離職給資遣費。不這樣的話,要是因為被抹黑不開心自己走人,他賺到你乖乖自己離開,以後可能還到處宣傳說,你離職是因為侵佔贈品,被拿來當反面教材。」還有人認為,「前面說你偷東西,後面又說有機會再邀請妳回去上班,他們不覺得自己很矛盾嗎?」「勞工局很好用,沒那麼容易開掉,記得提告,不要亂簽」、「要人走直接說就好了,要找理由也不用以侵占贈品這種污衊人格的理由,可以告嗎?別家公司知道是以這個理由開除還有公司敢用嗎?這種事要弄明白清楚再離開,沒做的事要堅持」、「這我一定爭到底,被說偷東西根本是污衊。要我走人,請資遣費準備好給我,不然一定去勞工局申訴!」
落實友善校園週 113學年度主題「拒絕兒少性剝削」
全國國中小學30日開學,教育部表示,每學期開學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113學年度主題為「拒絕兒少性剝削-不拍、不傳、不留、要求助」,學校應強化「避免成為兒少性剝削共犯」、「兒童少年不得作為性的客體」、「不性化兒少之價值觀」等議題,積極引導學生「不拍、不傳、不留、要求助」,建立正確的自我保護觀念及求助管道並培養危機意識,同時增進教師、家長及社區民眾對兒少性剝削防制議題的認識、相關法令規範的認知及瞭解相關求助管道。教育部已於113年3月14日函頒「學校處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指引」,內容包含法律依據、進行相關通報、校內防治保護及校外資源連結。如他人或自己遭遇私密照被散布時,可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線上申訴,或撥打私ME專線(02-66057373)申訴協助移除影像;並可同時通報警方或向社政單位求助(113專線或「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線上諮詢)。教育部表示,各級學校可運用朝會或週會等大型集會場合,對全校師生宣導「拒絕兒少性剝削-不拍、不傳、不留、要求助」,並配合地方重大活動,或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積極規劃以多元、活潑方式辦理。此外,融入學校相關課程教學及活動實施,其中包含「性別平等」、「科技」、「資訊」等,落實各級學校課程教學及宣導事項,並落實推動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生命教育、資訊素養與倫理,以增進友善校園之基礎。最後教育部指出,若學校接獲相關事件,涉及校園霸凌或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時,學校應依相關法規完成通報,並啟動相關調查處理或輔導協助措施,以釐清事件事實並提供學生相關教育處置及輔導,回復校園生活並避免再犯。每學期開學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113學年度主題為「拒絕兒少性剝削-不拍、不傳、不留、要求助」。(圖/翻攝自教育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