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
」 遺產 遺囑 特留分 大陸 弒親
19歲男大生涉持刀刺祖母20多刀 倒臥浴室案情添疑點遭聲押
長照悲歌!住在高雄市鳳山區19歲曾姓男大生,疑因照護84歲臥床祖母承受壓力,持水果刀朝祖母刺擊20多下,事後卻被發現倒臥浴室。檢警深入追查發現,祖母實際受傷情況、現場可能滅證行為,以及曾男再犯疑慮均有待釐清,檢方認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獲准。這起案件發生在16日晚間10點多,警方獲報後趕抵鳳山區住處,發現84歲黃姓老婦遭刀具攻擊,另發現19歲曾男不明原因倒臥家中浴室。初步了解,曾男疑因長期協助照顧年邁且臥病在床的祖母,當晚情緒失控,持水果刀朝祖母身體刺擊。救護人員到場時,黃姓老婦意識清楚,經初步處置後送醫;曾男也由警方協助送醫,接受治療後出院,警方隨即依法將他逮捕,並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然而,案件進入檢方偵辦後,案情並未如表面單純。檢警進一步勘查現場、調查相關事證,發現祖母遭刺的實際傷勢與曾男供述等情節,仍有待交叉釐清。據了解,曾男雖疑似因照護壓力犯案,但家中並非僅由他一人負責照顧祖母,其他家人亦在家中。另祖母當時身上隔著棉被,曾男口中的「刺了20多刀」,並非每一刀都直接刺中身體,老婦目前有一處較明顯的刀傷,傷口約5公分長、深度約2至3公分。此外,曾男案發後倒臥浴室的情況,也成為檢警調查重點之一。檢方不排除他當時可能清洗血跡,或涉及處理、湮滅關鍵凶器及其他物證,相關行為與動機仍須進一步釐清。檢察官複訊並勾稽相關事證後,認曾男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嫌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滅證及再犯之虞,遂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16日深夜裁准。這起案件究竟是長期照護壓力下的家庭悲劇,或另有未揭露的犯案動機與現場情節,檢警仍持續追查,後續將針對案發經過、傷勢及物證處理等關鍵疑點進一步釐清。
不是長照悲歌!19歲男大生刺祖母20多刀 檢方揭3疑點聲請羈押
高雄市鳳山區16日深夜發生1起家庭暴力案件,19歲曾姓男大生涉嫌持水果刀,朝臥病在床的84歲黃姓祖母連刺20多刀。案件曝光後,一度被外界解讀為年輕人同時承受課業與長照壓力下,因不堪長期照護高壓而釀成悲劇,不過隨著高雄地檢署進一步調查,案情卻出現轉折,檢方在訊問及勾稽相關事證後,認為案件存在多項疑點,目前不排除朝殺人尊親屬未遂方向偵辦。案發當時,曾姓男大生的父親透過家中監視器察覺異狀,隨即報警求助。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後破門進入,赫然發現84歲黃姓祖母倒臥在血泊之中,身上有多處刀傷;另一邊,曾姓男大生則被發現倒臥在浴室內。由於曾男年僅19歲,且祖母長期臥病在床,案件最初傳出後,外界一度將焦點放在青年可能同時面臨課業與照護責任的沉重壓力,甚至出現「長照崩潰」的解讀。然而,主辦檢察官在訊問曾姓男大生,並進一步比對相關證詞與事證後,認為他的犯案手段相當兇殘,涉嫌殺害直系尊親屬未遂的犯罪嫌疑重大,因此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值得注意的是,檢方此次聲請羈押的理由,除了犯罪嫌疑重大之外,也包含有滅證及再犯之虞,最終獲高雄地院裁准。另據《自由時報》報導,檢警在將曾男解送接受訊問並深入調查後,發現至少有3疑點。首先,曾男涉嫌持水果刀朝臥病在床的祖母連續砍刺20多刀,從攻擊次數及行為方式來看,檢警認為相關暴行具有高度致命性,案件並非單純的情緒失控事件,背後是否存在強烈的致死動機,成為偵辦重點。其次,曾姓男大生最後被發現倒臥浴室,也引起檢警注意。依目前掌握的偵辦方向,檢方懷疑他當時可能正在清洗身上的血跡,甚至可能涉及處理或湮滅水果刀等關鍵物證,過程中因此被發現。至於浴室內實際發生什麼,以及是否真的涉及清除血跡或滅證行為,仍有待後續調查及相關證據進一步確認。第3項也是檢方聲請羈押的重要理由,則是認為曾男具有再犯之虞。由於案件涉及年僅19歲的孫子對84歲、臥病在床的祖母施以多次刀傷,檢方在評估犯罪嫌疑及後續偵辦必要性後,認定有羈押必要,並以滅證及再犯風險等理由向法院聲請,最終獲准羈押。
光復節連假返鄉注意!台鐵加開108列次 9/23零時開放訂票
為因應115年光復節連續假期龐大的返鄉與旅遊人潮,台鐵今(17)日宣布,自10月23日至10月27日共5天,全線將加開各級列車共108列次,將於9月23日零時起開放訂票。台鐵表示,10月23日至10月27日全線將加開各級列車共108列次,包含東線實名制列車4列次、北半環跨線自強號4列次、南半環跨線自強號3列次,以及西線北中直達列車2列次。此外,為了讓有限的車廂空間發揮最大載運效益,台鐵決定在連假疏運期間暫停發售親子車廂車票,全面改以一般車廂方式進行售票。光復節連續假期疏運期間,西部幹線EMU3000型列車暫停自由座服務,改於乘車當日限量發售200張無座票,惟無座票旅客禁止進入第6車騰雲座艙。民眾可透過官方網站訂票,並於車站窗口、自動售票機取票,或直接利用「台鐵e訂通」APP下載電子車票。全線加開的各級班次預計於9月23日零時起開放預訂,民眾可透過網路、手機APP、超商門市及電話語音訂票。至於花東地區居民關心的東線實名制車次,則於9月24日凌晨零時接續開賣,開放設籍花蓮與台東的縣民、身分證字號為U或V開頭者,以及其配偶與直系一親等親屬優先訂購。台鐵提醒,連假加班車的詳細車次與起訖時刻表,自9月20日起即可前往台鐵官方網站或「台鐵e訂通」APP進行查詢。
女子婚後撮合母親嫁公公 4人相處後她超滿意:沒有婆媳問題
該叫媽還是婆婆!大陸河南一名陳姓女子與丈夫於2018年結婚後,因體諒離異20多年的母親與喪偶20多年的公公各自單身許久,他們決定攜手撮合兩位長輩;兩人最終在兒女的鼓勵下結為連理,從原本的親家換了新身分,兩家也湊成「親上加親」的罕見家庭。據陸媒河南廣播電視台《小莉幫忙》報導,來自河南周口的陳女透露,母親在她1歲多時就離異獨居,而公公則在丈夫僅5個月大時遭遇喪妻之痛,此後兩位長輩皆維持單身逾20年。陳女婚後發現公公人品極佳又脾氣溫和,有了為母親找老伴的念頭。起初兩位長輩因擔心外界眼光而有所顧慮,但在陳女與丈夫不斷勸說與安排他們試著相處後,意外彼此發現性格契合,最終於2021年登記結婚,至今已共同生活近5年。談及這段特別的緣分,陳女笑稱最大的好處是「家中完全沒有傳統的婆媳問題」;由於親生母親也是「自己的婆婆」,相處自在無負擔,溝通時有話直說也不用擔心產生嫌隙,讓她感到十分幸福。這段母女分別嫁給父子的罕見狀況曝光後,引發許多大陸網友討論,紛紛表示,「這沒有倫理問題嗎?」、「女生這樣不會有婆媳問題,但這樣她算有娘家嗎?」、「第一次看到,感覺怪怪的」、「沒違法的話,但要承受外界投以異樣眼光」、「我沒辦法接受,總覺得哪裡不對」。有大陸律師分析,從法律層面來看,這起婚姻完全符合相關規定;雖然兩人原本是親家關係,但並不具備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血緣關係,僅屬於因兒女婚姻成立的姻親。只要雙方皆為單身且自願結為連理,其婚姻登記在法律上即屬合法有效,並不違背現行法規。
嘉義爆人倫悲劇!41歲待業男持刀刺死父 案發遭逮稱:沒有記憶
嘉義縣水上鄉15日發生一起人倫悲劇!一名41歲黃姓男子涉嫌在家中持水果刀刺向正在沙發休息的68歲父親,其父胸口中刀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黃男犯案後將刀具帶至屋外丟棄,再返回屋內擦拭血跡,最後呆坐在父親遺體旁,直到母親返家發現丈夫倒臥血泊才報警。警方到場後將黃男逮捕,他面對詢問時保持緘默,僅聲稱對案發過程「沒有記憶」,確切犯案動機仍待調查釐清。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41歲黃男目前待業中,平時與已退休的父母同住。15日上午黃母外出,中午曾打電話回家,當時由黃男接聽,語氣並無明顯異狀,還向母親表示「要去找工作、收機車錢」。不料,黃母下午返家後一開門便發現丈夫胸口中刀、倒臥血泊中,嚇得她立即報警求助,警消趕抵現場後68歲黃父已無生命跡象。警方隨即封鎖現場採證,初步發現客廳沒有明顯打鬥痕跡,並將黃男帶回調查,面對警方訊問,黃男並未交代犯案動機,僅稱自己對行兇過程「沒有記憶」,詳細經過仍有待進一步釐清。據了解,死者平時有飲酒習慣,酒後脾氣不佳,數月前曾發生對妻子家暴的情況,黃母也為關懷處遇個案。全案經警詢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將黃男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水上鄉驚傳弒父命案!男胸口插刀 警逮兒子到案
嘉義縣水上鄉15日發生一起弒父命案。警消獲報,一名男子倒臥在自家住宅內、胸口中刀,已無生命跡象,警方到場後懷疑兒子涉嫌重大,當場將人逮捕,並依殺害直系親屬罪移送地檢署偵辦。據了解,警方到場採證後,認為死者的兒子涉有重嫌,緊急將人逮捕到案,其到案後拒絕透露動機。全案後續也將依殺人罪將男子移送地檢署偵辦,至於詳細動機原因等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討2百元電話費遭拒!台中逆子「掐頸摀口鼻」悶殺老母 國民法官判無期
台中市1名林姓男子去年4月因向76歲母親索討200元電話費遭拒,竟情緒失控,不僅對老母親師暴,甚至徒手掐住其頸部並摀住口鼻,導致母親窒息身亡。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歷經多日審理,今(9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男和母親同住在臺中市大里區,因向被害人索討200元繳納電信費遭拒絕並斥責,竟心生不滿,基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犯意,於民國114年4月11日19時許,在住處1樓先徒手多次掌摑被害人雙頰,繼以雙手按壓掐扼對方前頸部,再以手覆壓被害人口部,致被害人無法呼吸而失去意識,隨即上樓繼續飲酒。不久後,與林男同住的外甥從樓上聽聞爭執聲,遂通知其母返家察看,並發現被害人倒臥在地,旋即報警送醫,惟被害人仍於翌日0時23分許,因窒息搶救無效而不治死亡。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與被害人過去已有多次口角及肢體衝,被告對母親不思感恩,僅因索要財物未果即對被害人施加暴行,且被告身材高大魁梧,與被害人體型差距懸殊,被告竟對被害人為上述暴力行為,造成被害人身上多處瘀傷,並受有甲狀軟骨兩側上角骨折等嚴重傷勢,手段殘酷,且導致被害人死亡之無可挽回悲劇,可責性甚重。國民法官考量被告犯後最終雖已坦承犯行,然未能獲取其餘被害人家屬諒解,綜合被告過去之生活背景、智識程度、素行不佳等情形,及被告經醫療機構進行量刑前評估調查結果,認若返回社區,未來暴力風險可能再次活化,社會暴力再犯風險評估為中度,及被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有限等各項因素,認本案應予嚴懲,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仍可上訴。
精舍命案主謀王薀600萬交保 科技監控+限制住居、出境8個月
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涉嫌與信徒將蔡姓女會計共同凌虐致死,台北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其12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後,王薀向高等法院請求具保停押,高院也於日前裁定王薀以6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限制出海、限制住居8個月,同時使用科技監控,王薀在完成交保手續後已離開高院。回顧案情,52歲的蔡姓女信徒於2024年4月起在王薀的精舍修行,並擔任會計工作。2024年7月間因帳目問題,使王薀損失數百萬元,蔡女被叫到精舍附近的信眾聚會所「水月草堂」,遭王薀與多名護法與信徒以「研討」之名集體施虐,蔡女被強迫長時間跪拜懺悔,現場信徒亦施以言語暴力,最終蔡女因體力透支導致橫紋肌溶解症身亡。檢警調查案件細節後,將王薀及包含藝人李威夫妻在內的多名信徒依傷害致死等罪起訴。據了解,案件一審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王薀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3名女護法游秀鈴、幹子昀、梁碧茵及住持吳慧珠、信徒姜芃妤各判刑10年,藝人李威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李威妻子簡瑀家則判1年8月、緩刑5年;除李威部分已定讞,其餘被告均提起上訴。高院指出,王薀涉犯強制及傷害致死等罪嫌重大,一審判處12年徒刑,先前認為他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的疑慮,因此上訴後仍持續羈押。不過,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王薀多次請求具保停押,合議庭審酌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多數同案被告及重要證人都已完成一審交互詰問,涉案人員手機已遭扣押,數位鑑識報告也已完成,因此認為串證的可能性大幅降低。最終,高院裁定王薀以600萬元交保,但須限制出境、限制出海、限制住居8個月,同時使用科技監控。此外,王薀須於每日上午7時至9時、下午5時至8時2個時段,在指定住所門牌前,使用個案手機拍攝臉部照片,再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高院另裁定,王薀不得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被害人的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的姻親、家長、家屬及其財產;除了在法庭內因訴訟需要外,王薀也不得與本案任何被告、證人或鑑定人聯繫、接觸、跟蹤、騷擾、恐嚇、探詢或討論案情。目前王薀在完成交保手續後,已離開高院。
男子全裸持菜刀砍母「滿街狂奔」1.4公里 她重傷爬行求救撿回一命
台中39歲張姓男子疑因精神狀況不穩,今年3月間突然出現異常行為,父母得知他未正常上班,前往住處關心。不料隔天晚間,張男突然全身赤裸準備外出,70歲廖姓母親上前阻止,竟遭兒子推倒、猛踹,張男隨後衝進廚房拿出菜刀,朝母親頭部、頸部、胸腹部連砍數刀,導致廖婦多處撕裂傷、肌腱斷裂,倒臥血泊中。張男犯案後竟持刀全裸衝出社區,在街頭狂奔約1.4公里,驚嚇路人,警方最後將他制伏並強制送醫。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嫌起訴,案件將由國民法庭審理。檢方起訴指出,張男原獨居台中南區高工路一處社區,3月25日因未正常上班,公司聯繫其母廖婦,廖婦得知後與丈夫前往兒子住處查看,發現張男精神狀態異常,隔天仍留下照顧。不料26日晚間9點30分左右,張男突然全裸準備走出家門,廖婦見狀立即上前抱住兒子,試圖阻止他在未穿衣物的情況下外出。沒想到張男情緒突然失控,先將母親推倒在地,接著連續踹踢,隨後衝進廚房拿出菜刀,朝廖婦頭部、頸部、胸部及腹部等處揮砍。廖婦遭砍後血流滿地,臉頰、雙側頸部、後腦、右胸及下腹等處均有撕裂傷,其中還造成肌腱斷裂,重傷倒地,張男見母親倒下後,仍未停手,反而拿著菜刀搭電梯離開社區。廖婦則趁兒子離開,忍著傷勢從玄關一路爬到餐桌旁,拿起手機報警求救。消防人員接獲通報後趕抵,立即將她送醫搶救,所幸最終救回一命。另一頭,張男全身赤裸、手持染血菜刀衝上街頭,一路奔跑約1.4公里,沿途滿身血跡的模樣嚇壞路人,民眾紛紛閃避並報警;警方獲報後展開圍捕,當晚9點58分左右在南區工學路、工學北路口發現張男,立即以辣椒水將他制伏、上銬。張男遭逮時仍情緒激動,不斷喊著「為什麼要殺我?」警方隨後將他強制送醫治療。檢方調查時調閱雙方供述、現場及沿線監視器畫面,並檢視廖婦診斷證明及扣案菜刀等證物,認定張男涉案事證明確,近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嫌提起公訴。由於本案涉及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後續將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中秋教師節連假返鄉注意!台鐵加開158列次 8月25日開放訂票
中秋節及教師節連續假期即將來臨,台鐵公司今(20)日公布連假疏運計畫,9月24日至29日為期6天的疏運期間,全線將加開各級列車共158列次。一般加開班次預定8月25日零時起開放訂票,東線實名制列車則於8月26日零時起受理符合資格旅客訂票。台鐵表示,此次加開的158列次列車涵蓋不同路線及運行方式,其中包括東線實名制列車6列次、北半環跨線自強號10列次、南半環跨線自強號10列次,以及西線北中直達車4列次,希望在連續假期期間增加運能,疏運返鄉及出遊旅客。配合連假期間大量旅客搭乘需求,台鐵也將調整部分車廂售票方式。9月24日至29日期間,親子車廂將暫停發售親子車廂車票,相關座位改採一般車廂方式售票。西部幹線EMU3000型列車在疏運期間也有不同的乘車安排,原有自由座服務將暫停,改為乘車當日限量發售200張無座票。台鐵提醒,購買無座票的旅客不得進入第6車騰雲座艙,搭車時須留意相關規定。旅客購買無座票後,可透過台鐵官網完成訂票,再前往車站窗口或自動售票機取票,也能使用「台鐵e訂通」APP取票。至於本次連假期間的加開班次,將從8月25日星期二零時起,同步透過網路、「台鐵e訂通」APP、超商及電話語音等管道開放訂票。東線實名制列車的訂票時間則較一般加開班次晚一天,預定8月26日星期三零時起開放。依台鐵公布的資格規定,設籍花蓮縣、台東縣的民眾,以及國民身分證字號為U、V開頭者均符合訂票資格,上述民眾的配偶及直系血親一親等,也能依規定購買東線實名制列車車票。台鐵指出,旅客若要進一步確認連假期間加開列車的車次與時刻,可自8月23日起前往台鐵公司官網,或利用「台鐵e訂通」APP查詢相關資訊。由於一般加開班次與東線實名制列車的開放訂票日期不同,有搭乘需求的旅客可依各自適用的訂票時間及資格辦理。
陳幸妤送6千萬診所難討回!巴毛律師:除非趙建銘惱羞「尻她一拳」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在生日當天,於前夫趙建銘經營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隨後又爆料自己過去曾將價值約6千萬元的診所店面贈與趙建銘,離婚後卻無法將這筆房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讓她直呼「錯到想殺死自己」。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昨(14日)也發文分析,陳幸妤想把6千萬房產拿回來實務上幾乎不可能,「除非趙賊被爆料到惱羞成怒去尻陳幸妤一拳,就可以用民法419條撤銷贈與。」陳宇安昨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近期不少人都在設法協助陳幸妤取回這筆價值6000萬元的房產,「但實務上幾乎不可能」。雖然有律師認為,可以嘗試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但陳宇安指出,陳幸妤當初是先將房產買在自己名下,之後再轉贈給趙建銘,因此並不存在借名登記的法律空間。不過,陳宇安也提到另一種可能性,若趙建銘因陳幸妤的爆料而惱羞成怒,進而對陳幸妤施以暴力,便可能涉及《民法》第419條所規定的贈與撤銷事由。依《民法》第419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陳宇安也透露,自己過去曾經運用類似法律途徑,協助舅媽取回當初送給「無緣媳婦」的黃金。至於當時媳婦究竟做了什麼,陳宇安則以「不用多說了吧」帶過。隨著陳幸妤爆料開撕前夫,這筆價值約6千萬元的診所店面究竟能否取回,以及其最終權利歸屬為何,也成為外界持續關注的焦點。
陸健身房禁「找私教」!男指導女友半小時 遭店長要求看結婚證
大陸陝西西安一對情侶12日在當地一間健身房運動時,男友因協助指導女友器材使用,遭現場教練認定涉嫌「私下進行私人教學」,負責人更強硬要求兩人出示結婚證或婚紗照等證明,否則將予以退卡處理。業者態度讓當事人極度不滿,隨後向相關單位舉報;當局證實已接獲投訴,正深入了解詳細情況。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西安曲江一名王姓女子控訴,與已訂婚的男友前往健身房,由於自己是初學者,男友就在旁給予約半小時的動作指導,隨後繼續各自運動。但王女與男友卻遭店員攔下並表示要以退卡處理;當下王女曾展示兩人合照試圖證明情侶關係,但店長態度強硬,稱館內嚴格禁止未經授權的私人教學,唯有夫妻或其他直系親屬方能豁免,若無法提出結婚證等法律證明,拒絕他們繼續在館內運動。針對這起爭執,涉事健身房葉姓男負責人回應指出,店內設有統一管理規定,主因是為了規避非專業指導可能帶來的運動傷害風險與法律責任。葉男表示,監控畫面顯示,該名男子持續針對女方進行長達15至30分鐘的專業指導,本身並無實質訓練,行為模式符合「私人教練」特徵,且未婚情侶關係在實務上極難界定,店家採取嚴格審查機制是為了維護整體會員安全。此外,雙方在告知義務與退款手續上也各執一詞。王女指控辦卡時銷售人員未口頭告知「禁止私人指導」條款,且告示牌字體偏小難以察覺,質疑店家單方面界定私教行為缺乏法律效力;葉男則坦言,銷售環節確實存在提醒疏忽,但後續在館內已增設顯眼告示,並澄清退款是由顧客當晚於線上平台自行申請後店家才審核通過,並非強制退卡。隨著事態擴大,現場監控畫面也流出,顯示王女在溝通期間曾於前台區域大聲喧嘩並摔砸物品,離去時還有辱罵行為;對此,王女坦承因耗費整個下午溝通未果導致情緒失控,但依然堅持店家單方面解約的做法已嚴重破壞契約精神。雙方目前在行為定性、告知義務及退款原因等核心分歧上仍未達成共識,整起事件仍待主管機關進一步調查協調。
兄弟姊妹特留分走入歷史 立院三讀修《民法》保障遺囑自由
現代家庭型態改變,兄弟姊妹未必互相有經濟依賴,現行民法遺產分配相關制度限制立遺囑者自由分配財產,讓相關修法受到討論。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將正式走入歷史。法務部今年6月預告修法廢除「遺產兄弟姊妹特留分」,僅耗時一個月,就在朝野高度共識下送交院會處理,今院會中正式通過。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根據此次三讀修正條文,繼承人之特留分: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三、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四、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房產指定「單獨繼承」怎麼做?專家:除預立遺囑還得多做「這件事」
隨著社會觀念轉變,越來越多人重視財產的傳承規劃,但儘管事先已在遺囑中寫「房產全給某人」,仍可能在生後無法如預期,使得繼承人共同分配房產持分。專家提醒,若是長輩希望房產指定人選「單獨繼承」,除需預立遺囑外,還要提供現金補償。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根據民法規定,除非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等法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所有法定繼承人都享有特留分的法律保障。即使在遺囑中寫「房產全給某人」,其他繼承人依然可要求分配房產持分,導致房產傳承不如預期發展。因此建議長輩可在遺囑中載明「房產由某人單獨繼承,不足其他特留分之部分,優先以現金補償。」 如此一來,既能保障房產產權被完整繼承,不被分割持份,也能圓滿兼顧對所有法定繼承人的照顧。同時,也要確保遺囑符合法定格式,最好明確指定與財產分配無利害關係的律師或地政士擔任「遺囑執行人」,未來辦理房產過戶時,就無需再經過全體繼承人簽名同意。遺囑如何寫才有效?陳俊宏提醒,遺囑中的財產標示要明確具體,必須完整抄錄房屋權狀與土地權狀上的標示,否則地政事務所無法辦理過戶。遺囑的常見形式則有2種,若為「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親自手寫,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塗改,塗改處也必須簽名;若是「公證遺囑」則需找兩位見證人,且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由公證人作成筆錄,並由公證人、見證人及立遺囑人共同簽名。除了透過繼承轉移房屋產權,也可透過買賣和贈與。陳俊宏指出,選擇「贈與」的優點是所有權人能決定贈與對象且分年規劃,使每年贈與金額在免稅額以下,但缺點是未來要出售房產時,需以當年取得的房產現值(通常較市價低)課徵房地合一稅,可能要負擔較高稅金。若是經由「買賣」移轉房產,優點是買賣時的房屋市價,可作為未來出售房產時的取得成本,降低房地合一稅額,不過購買人必須具備足夠財力完成買賣,因此長輩若財力與時間允許,也可提前分年贈與現金,作為買賣房子的資金。
陸官媒AI辱菲!畫成猴子還被水砲轟 馬尼拉怒喊踩紅線
大陸官媒《中國日報》(China Daily)日前發布一支人工智慧(AI)生成動畫,將菲律賓人描繪成猴子,並影射菲律賓是在美國、日本操控下才會依據南海仲裁裁決主張南海權益,影片最後更安排猴子遭高壓水砲噴射,引爆菲律賓政府強烈反彈。菲律賓外交部痛批影片涉及種族歧視與「去人性化」宣傳,已逾越正常政治辯論界線,要求立即下架;國防部更怒斥這是「卑劣宣傳」,批評大陸宣傳機器已在道德與智力層面破產,雙方因南海爭議而持續升高的外交對立再添火藥味。大陸官媒AI影片以猴子影射菲律賓,並安排遭高壓水砲噴射橋段,引發菲律賓政府怒批「卑劣宣傳」。綜合《路透》、法新社及英國廣播公司(BBC)等外媒報導,這支長約1分鐘的AI影片於7月10日發布在《中國日報》官方臉書,時間點正值菲律賓紀念2016年南海仲裁裁決10週年,因此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影片中,一隻身穿菲律賓傳統服飾「巴隆衫」(Barong)的猴子,被兩隻印有美國及日本國旗的巨大手臂推上船上的卡拉OK舞台,象徵菲律賓受美日操控。猴子起初唱出有關菲律賓與日本5月底宣布啟動專屬經濟區(EEZ)及大陸礁層海洋邊界談判的內容,隨即遭畫外音斥責「唱錯歌了」、「蠢猴子」,接著從口袋掏出一張寫有「南海仲裁裁決」的紙張,改唱指定歌詞。然而畫外音仍不滿意,猴子隨後被放上彈射器射向海面,再遭一艘疑似象徵大陸海警船的船隻以高壓水砲猛烈噴射。外界普遍認為,影片藉此影射近年大陸海警多次以水砲驅離菲律賓海警、公務船及漁船,同時嘲諷菲律賓以2016年南海仲裁裁決作為主張南海權益的法律依據。值得注意的是,這部「猴子」動畫並非個案。《中國日報》近幾週已陸續發布多支AI影片及漫畫,內容將菲律賓塑造成小丑、蛇等形象,持續批評菲律賓在南海議題上的立場,引發外界質疑大陸官方宣傳持續升高對菲攻勢。菲律賓官方強烈譴責大陸官媒AI影片將菲律賓人描繪成猴子,痛批內容涉及種族歧視與去人性化宣傳,並要求立即下架。(圖/翻攝自臉書,Department of National Defense - Philippines)菲律賓外交部16日晚間發表聲明指出,《中國日報》身為大陸官方媒體,卻以帶有種族歧視及去人性化色彩的方式描繪菲律賓人民,已超越正常政治辯論應有界線。聲明強調,即使兩國存在立場分歧,也不應透過侮辱性影像進行宣傳,將菲律賓人描繪成猴子的作法「令人深感冒犯、痛心且完全無法接受」,菲方已對此類內容劃下明確紅線。菲律賓外交部要求《中國日報》立即撤下影片,停止發布類似內容,並呼籲陸方在公共論述中展現尊重、尊嚴及對事實的基本尊重,避免進一步擴大兩國人民之間的不信任。菲律賓國防部長鐵歐多洛(Gilberto Teodoro)則發表聲明,形容這支影片是「卑劣宣傳」,更是「任何自稱負責任區域領導者國家的恥辱」。他表示,大陸無法透過理性、證據及國際法支撐其南海主張,因此轉而利用種族歧視、威脅及煽動仇恨等方式進行宣傳。鐵歐多洛指出,影片除了刻意嘲弄具有法律效力的2016年南海仲裁裁決,也美化對菲律賓人民及軍人施暴的行為,暴露出大陸宣傳機器在道德與智力上的破產。他更批評,大陸近來一連串近乎「精神分裂」的作為已令人無法忽視,而這次最新的去人性化宣傳,更顯示其既不是一個安全、自信的行為者,也不是值得信賴的鄰國。菲律賓海岸防衛隊發言人塔里耶拉(Jay Tarriela)也在社群平台X轉發影片,直指這是「赤裸裸的種族主義」。他強調,「這個時代絕不容許種族歧視,任何透過貶低其他族群來羞辱他人的行為,都理應受到譴責。菲律賓人不是猴子!」2016年,位於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裁定,大陸以「九段線」主張南海大部分海域權利缺乏國際法依據,並否定其部分主權聲索,但北京始終拒絕接受與承認該項裁決。近年來,大陸與菲律賓因南海主權爭議持續升溫,雙方海警、公務船及漁船多次在爭議海域對峙,大陸海警也數度被菲方指控使用高壓水砲驅離菲律賓船隻。黃岩島(Scarborough Shoal,台灣稱民主礁)距離菲律賓約160公里,距離大陸約800公里,是雙方衝突焦點之一。今年6月,北京曾在黃岩島入口設置浮動屏障,後來在菲律賓提出外交抗議後拆除;同月,大陸也宣布制裁鐵歐多洛及其直系親屬,禁止入境大陸、香港及澳門,使兩國外交與安全情勢持續緊繃。菲律賓國防部痛批大陸官媒發布的AI影片涉及種族歧視與仇恨宣傳,要求停止散播相關內容。(圖/翻攝自臉書,Department of National Defense - Philippines)
孝順媳婦竟難繼承公婆財產? 律師:有3種情況照樣分得到
最近在做民眾諮詢時經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就是有些老人家感念媳婦的付出,所以想要在身後分些財產給媳婦,但不知要如何做比較好,這是一個交織著親情與法律的好現象。在社會上,有些家庭是老公先過世,然後由媳婦一人照顧公婆及扶養年幼子女的案例,但這種「孝順媳婦」因公婆過世而面臨的遺產分配問題也不少。然而,在現行民法下,「孝順媳婦是否能取得公婆遺產」以及「公婆應如何提前規劃」,值得大家進一步了解。【案例背景】 廖先生與太太陳女士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廖先生在數年前不幸車禍過世,陳女士不離不棄,繼續留在公婆家,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公與年幼的兒子。今年公公也過世,留下一棟萬華區的公寓,公公除廖先生外,另有一名長女(廖先生的姊姊)。沒想到,廖姊姊竟然冷言說陳女士不是廖家人,沒有權利繼承,甚至要求陳女士還有她兒子都要限期搬走。如果廖爺爺不想看見這種狀況,生前應該如何處理?【法律分析】一、 孝順媳婦無法「直接繼承」或「代位繼承」首先,媳婦與公婆在法律上的身分是「姻親」,並非「血親」。因此,媳婦並不在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內。另外,依民法第 1140 條,只有丈夫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媳婦身為配偶,是沒有代位繼承的資格。因此在現行法令上,無論媳婦或是女婿如何孝順貼心,都是無法「直接」取得公婆遺產的。不過雖然陳女士個人沒有繼承權,但廖姊姊要求「限期搬遷」,在法律並無理由。因為陳女士的「兒子(公公的孫子)」,依法有代位繼承權」,所以至少可繼承公寓一半的產權。陳女士身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母子兩人仍有權利繼續居住。二、 感念付出:公婆如何做才能讓媳婦順利取得財產?但如果公婆很希望將一些財產留給這位貼心的媳婦,感念其長期的照顧與付出,那要如何做才能達到心願呢?如果公婆什麼都沒做,一旦過世後,財產將全數依法歸於法定繼承人。因此,公婆如果想要回報媳婦,至少必須在生前透過以下三種法律方式進行:• 規劃一:生前預立遺囑,進行「遺贈」 公婆可在生前意識清楚時立下合法遺囑,在遺囑中明確寫道:「感念媳婦陳○○多年照顧,於本人百年之後,願遺贈現金○○萬元(或特定不動產持份)予媳婦。」o 優點: 財產直到公婆過世時才會移轉,不影響公婆生前的養老生活。o 缺點: 遺贈的財產比例或價值,不能侵害到其他法定繼承人(本案為廖姊姊與孫子)的「特留分」,因此金額或持份會受到限制。• 規劃二:生前直接「贈與」並辦理過戶 另一種方式,則是公婆可在生前直接與媳婦簽訂「贈與契約」,並將不動產辦理過戶,或將現金、股票轉讓給媳婦。o 優點: 這屬於生前的財產處分,完全不受繼承法中「特留分」的限制,其他子女在公婆過世後,無法對這筆已過戶的財產主張權利。o 缺點: 財產一旦過戶即屬於媳婦所有。若公婆過早將財產全數贈與,萬一未來媳婦態度轉變或發生其他變故,公婆可能面臨老年生活無以為繼的風險(建議可另透過附負擔贈處理)。• 規劃三:購買「人壽保險」指定媳婦為受益人 公婆還可以作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並在保單中明確指定媳婦為「身故受益人」。o 優點: 依據保險法第 112 條,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時,其金額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因此,這筆身故保險金不僅能規避民法特留分的限制,其他繼承人也無權干涉,能確保媳婦在公婆過世後第一時間獲得一筆實質的經濟保障。o 缺點: 保費如果較高,對於現金較為不足的老人家可能無法負擔或壓力較大,進而影響生活品質。三、 結語法律是理性的,但人情是感性的。公婆若真心感念媳婦的付出,最溫暖且務實的做法,便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醒時,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透過「遺囑遺贈」、「生前贈與」又或是「保險規劃」等合法工具提前布局,如此才能確保心願得以實現,讓這份超越血緣的孝心與謝意,得到應有的法制保障。本文已製作成YT影片,您可以直接點擊觀看 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遺產稅93%免稅 高資產733件平均繳3458萬元居金字塔頂端
財政部最新公布財政統計年報顯示,去年遺產稅申報與核定情形維持高比例免稅結構,全台遺產稅核定件數達18萬3356件,其中約93%為免稅案件,僅約6%需繳納遺產稅,反映一般民眾遺產多數仍落在免稅及扣除額範圍內。根據統計,去年遺產稅申報件數為18萬4122件。核定徵稅案件為1萬1765件,但若以實際有稅負繳納的案件計算,實徵案件共1萬3446件,遺產總額合計逾7835億元,平均每件遺產總額約5827萬元。扣除免稅額1333萬元及各項扣除額後,實徵遺產淨額約4070億元,遺產稅實徵淨額為443億元,平均每件繳納稅額約329萬元。財政部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每一案件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333萬元免稅額,另依配偶、直系親屬及身心障礙等身分條件提供不同扣除額,使多數案件不需繳稅。在高資產族群部分,去年適用最高20%遺產稅率的案件共有733件,占實徵案件約5%,合計遺產總額達2676億元,換算平均每件遺產規模約3.7億元,扣除相關免稅及扣除額後,實徵遺產淨額約253億元,平均每件繳納遺產稅約3458萬元。稅率結構方面,去年起因應物價指數調整課稅級距,遺產淨額未達5621萬元者適用10%稅率,5621萬元至1億1242萬元適用15%,超過1億1242萬元則適用20%最高稅率。統計顯示,適用10%稅率案件最多,共1萬1652件;適用15%案件為1019件;適用20%高稅率案件為733件。財政部分析指出,遺產稅整體結構呈現「少數高資產集中課稅」特性,絕大多數案件因免稅額及扣除額適用,實際納稅比例相對有限,但高資產族群仍貢獻主要稅收來源。
黃大煒遺產誰繼承?律師揭美國法律「最優先是她」 最大關鍵曝光
資深歌手黃大煒日前傳出於夏威夷辭世,享壽61歲。消息由法律事務所代為發布,並表示後續身後事將由2名胞姊全權處理。然而,與黃大煒相伴超過20年的女友兼經紀人趙濰佳隨後發聲,質疑相關聲明的合法性,並表示將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使黃大煒遺產與後事安排問題受到外界關注。對此,律師也提出看法。「巴毛律師」陳宇安今天(15日)在臉書粉絲專頁分析指出,黃大煒長期定居夏威夷且具有美國國籍,他的母親及其他親屬應該也多為美籍,因此其遺產繼承關係未必適用台灣民法,而應依美國當地相關法律處理。陳宇安表示,自己查閱夏威夷繼承制度後發現,其基本原則與台灣相近,直系血親通常屬於優先繼承人;若黃大煒未婚且未留下遺囑,母親可能比姊姊擁有更優先的繼承權。不過目前外界關注的重點在於,黃大煒是否生前立有遺囑,以及是否曾授權姊姊處理版權、遺產或相關事務,這些都將影響後續法律認定。此外,律師也提到,根據目前公開資訊,黃大煒的母親與弟弟疑似是在姊姊發布聲明後,才得知其過世消息,相關情況仍有待進一步釐清。至於趙濰佳表態將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權益,陳宇安認為,在沒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即便雙方交往多年,女友通常不具法定繼承人身分。除非黃大煒生前另有遺囑安排或特別授權,否則若僅以伴侶身分主張遺產權利,法律上恐面臨相當大的挑戰。
法界籲看齊韓國「具荷拉條款」修法 父母未盡扶養責任能否繼承子女遺產
一、血緣不等於責任,責任不等於權利「養兒防老」是臺灣社會的傳統觀念,然而現實中卻有不少父母在子女年幼時便棄之不顧,不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等到子女成年後有所成就,或甚至在子女不幸過世之後,才以「法定繼承人」身份現身,主張繼承遺產。這樣的社會案例在台灣不能說很多,但也不能說很少。由於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民法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若父母在子女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時即棄養,卻仍能在其身後坐享遺產,這樣的法律是否值得檢討?韓國在2019年的「具荷拉法案」,正是對這個問題的深刻反映,應可以做為我們的借鏡。二、現行法律架構: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一)父母的繼承人地位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的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父母屬第二順位繼承人,因此倘若子女無子女,父母即可遞補為繼承人,如果子女又無配偶,父母即可繼承子女全部的遺產,若子女有配偶,父母也可以和子女的配偶共同繼承子女的遺產。換言之,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只要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親生或依法擬制的親子關係,父母即取得繼承資格,至於父母是否曾經善盡扶養義務,與是否能取得繼承權無關。(二)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現行民法第1145條列舉五款繼承權喪失事由,但「未盡扶養義務」並不在其列。所以父母長期不扶養子女,在現行法下並不直接構成繼承權喪失的事由。除非父母的行為達到「重大虐待」程度,且子女生前明確表示剝奪其繼承,否則法律仍保障父母的繼承地位。即便子女預立遺囑,試圖將遺產留給其他人,民法第1223條的特留分制度仍可能保護父母的最低繼承份額。在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下,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這意謂著,即使子女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或是捐贈,父母仍有權主張至少一半的法定應繼分,遺囑效力因而受到限縮。三、真實案例:法律的冰冷與人情的傷痛韓國人氣偶像具荷拉於2019年11月不幸離世,留下相當數額的遺產。然而,在她生命中幾乎缺席的生母,卻在其過世後現身,依據當時韓國民法主張對遺產擁有繼承權。具荷拉的兄長隨即公開反對,指出其母親在具荷拉幼年時便離家棄養,對子女的成長幾乎毫無貢獻,卻在她成名後欲分享遺產。此案在韓國社會引發軒然大波,輿論普遍認為現行繼承法存在重大漏洞,不應讓棄養的父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荷拉案所揭露的問題,並非韓國所獨有。類似狀況在台灣也曾經發生過,曾經有一位女士在三歲時父母就離異,父親之後音訊全無,從未支付任何撫養費,亦未曾探視。她由母親獨力撫養長大,歷經辛苦完成學業,工作後積累約新臺幣500萬元。然她卻年僅45歲時就因病驟逝,未婚未育,亦未留下遺囑。其素未謀面的父親得知消息後,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份,主張和前妻平均繼承女兒的遺產。這位女士的母親雖然不願意,但依現行法律,其父親繼承權合法存在,因此法律上幾乎束手無策。四、具荷拉法案:韓國的立法回應具荷拉案的社會衝擊促使韓國展開立法行動。2021年,韓國國會通過民法修正案,俗稱「具荷拉法案」。該修正案的核心內容如下:具荷拉法案的精神在於:繼承權應與親子關係的實質內涵掛鉤,而非僅憑血緣連結自動取得。父母若長期棄養子女,便已實質上背棄了親子關係所應承擔的義務,法律自無理由繼續賦予其繼承保障。五、臺灣應建立「具荷拉條款」臺灣民法繼承編雖歷經調整,近期也即將對於兄弟姊妹特留分進行修正,但對於「不盡扶養義務之繼承人」的規制,始終付之闕如。有鑑於韓國具荷拉法案的立法先例,以及臺灣社會中日益增多的類似糾紛,本文建議立法院及法務部正視此一制度漏洞,推動以下修法方向:(一)擴大民法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事由建議增訂第1145條第1項第6款,明文規定:「對被繼承人負有扶養義務,而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履行,情節重大者」,得由法院依利害關係人聲請,宣告其喪失繼承權。此一修正毋需被繼承人生前明示,無論是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都可適用,至於是否有惡意棄養及情節重大,屆時可由法院依個案調查認定,避免任意被濫用。(二)限縮特留分請求權建議修正民法第1225條,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前述不履行扶養義務者,其特留分得由法院依聲請酌減或完全剝奪。如此一來,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將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盾,坐享不勞而獲的繼承利益。(三)加強遺囑教育,倡導預立遺囑在修法完成前,最直接可行的自保方式仍是預立遺囑。政府及法律界應積極推廣遺囑制度,讓有類似顧慮的民眾了解遺囑的效力與限制,以保障民眾遺產安排的順利。結語:讓法律彰顯公平正義具荷拉的故事,是一個讓全球都看見法律缺陷的悲劇。韓國已完成立法回應,彰顯了民主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追求。類似案例在臺灣社會各個角落也一再發生,因此不應繼續讓棄養子女的父母或是棄養父母的子女,藉由法律的漏洞繼承對方的財富,我們應借鏡具荷拉法案,將『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扶養義務』納入法律規範,使繼承權的回歸實質的愛與責任,而非僅存於血緣的形式連結。」---------------------------------------------------------------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教導民眾正確遺囑觀念及寫作,6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詳情請洽台灣遺囑協會官網,預約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喝醉煮魚湯被媽碎念「電費很貴」 啃老男竟拿菜刀砍老母遭羈押
嘉義近日發生逆子砍母案,48歲林姓男子15日酒後在家煮魚湯,被68歲老母親碎念「電費很貴」,他一氣之下竟持菜刀砍向老母,被害人頭部、左頸部以及試圖阻擋的手部均受到刀傷,現場血跡斑斑,所幸緊急送醫治療後並無生命危險,他則被警方逮捕,訊後羈押禁見。據了解,林男目前失業在家,並與母親同住,過去就有家暴紀錄,而他15日喝酒後想煮魚湯,母親見狀頗有微詞,指責他「電費很貴,你又沒有工作」,林男惱羞成怒竟攻擊母親。林男在飆罵三字經後拿菜刀揮向老母親,被害人閃躲不及、多處中刀,頭部、左頸部及阻擋的手部均受傷,在現場留下斑斑血跡,場面怵目驚心,警消獲報後連忙將她送醫救治,所幸經急救後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到場後將林男逮捕,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傷害直系尊親屬及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指出,林男過去就曾有多起家暴紀錄,屬於反覆實施家庭暴力的犯嫌,情節重大,因此向法院提出聲押禁見。嘉義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林男不僅具有多次家暴前科且有再犯之虞,加上林男在庭上極力否認自己有殺人意圖,法官擔心他恐為了降低刑期,私下與受害的母親進行勾串,裁定林男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