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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媽媽》替身演員重傷20天出院 未婚妻還原劇組後續處理過程
替身演員蘇德揚在拍攝民視戲劇《豆腐媽媽》時發生墜樓意外,造成嚴重傷勢,事後爆出劇組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相關單位不聞不問等,引發爭議。對此,蘇德揚的未婚妻今天(8日)透露,蘇德揚已出院回家,並發出3點聲明回應,強調劇組事後僅送了蘋果禮盒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據了解,民視八點檔《豆腐媽媽》日前在桃園一處工地進行拍攝時發生嚴重事故。擔任替身演員的蘇德揚於拍攝墜樓戲碼時,落地後因防護用海綿墊彈出而受傷,造成顱內出血及臉部多處骨折。事故發生後,勞動部調查發現,蘇德揚並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相關情況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蘇德揚的未婚妻表示,經過近20天的醫療與照護,蘇德揚已出院返家,家屬們希望真實的聲音被聽到,「關於現場安全,演員在拍攝現場是依照劇組指令完成動作,並無能力改變或承擔現場安全配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依法及實務上應由製作單位負責。劇組陪同與後續照護部分,家屬指出,1月20日上午事件發生後,劇組安排蘇德揚送急診,並於中午11時聯絡家屬,約下午2時從桃園轉送至台北醫院急診,劇組統籌與助理便後續離開;蘇德揚於1月21日至27日在ICU治療期間,並無劇組人員到院探視。蘇德揚未婚妻說明,家屬自1月27日起自行安排病房及看護,劇組僅於2月3日送蘋果禮盒、2月6日支付部分醫療費用,並無支付看護費與急診費,「我們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亦希望透過此聲明讓大家了解事實真相。真實的聲音不會被淹沒,我們希望每一位演員與工作人員都能在安全、被尊重的環境下工作。希望此事件能成為提醒,讓拍攝安全、職業防護成為必備的制度與規範,也讓每位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被重視。」
《豆腐媽媽》武行墜樓「吐四大袋鮮血」 未婚妻開記者會控高層神隱
民視《豆腐媽媽》發生嚴重職災意外,武行演員蘇德揚1月20日進行高台墜樓戲,摔落點超出防護墊,造成頭部重創,顱內出血、面部骨折。其未婚妻Rena今(6日)在台北醫院召開記者會,回憶送醫當下,眼見未婚夫在急診室狂吐4大袋鮮血,她全身顫抖簽下病危通知。蘇先生目前已轉往一般病房,能在攙扶下行走,但對於事發經過全無記憶,對於無法正常活動,內心極度恐慌。Rena今日提出三項嚴正訴求,要求民視公開道歉、呼籲演藝圈重視專業替身安全、以及要求民視主動負責復健理賠。她痛批,從ICU到今日,不見民視高層現身,外景導演也因「趕拍過年存檔」未到場,唯一出現的助理僅帶了6顆蘋果,提供6000元慰問金、結清部分醫療費用,8、9萬元的看護費還未付清,而未來還有很長的復健之路要走。未婚妻Rena要求民視負起責任,主動面對復健等賠償。(圖/蘇聖倫攝)Rena質疑現場缺乏專業安全人員,她提到,當天曾有武行前輩自薦擔任安全人員,卻遭劇組婉拒。她質疑:「是經費不足還是公司的決定?希望民視講清楚。」此外,針對外傳蘇先生是保險黑名單,她也提出反駁,指出前一周才到泰國玩,當時也有正常保險,並質疑若保險尚未完成,劇組為何讓演員進行危險拍攝。Rena原訂與蘇德揚於今年步入禮堂,如今婚期被迫延後,她表示,目前暫無提告打算,但若民視持續迴避訴求,不排除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外傳他們向民視求償600萬,Rena也對外澄清「沒有」。武行蘇德揚傷勢驚人。(圖/Rena提供)
袁惟仁離世享年57歲!從駐唱歌手到金曲製作人 病倒靠星友籌醫藥費創「小胖基金」
知名音樂人「小胖老師」袁惟仁自2018年身體出狀況,2020年變成植物人後,回到台東老家休養,但今(2)日被家屬證實死訊,享年57歲。袁惟仁從1986年與莫凡組成「凡人二重唱」展開他的音樂夢,還為許多歌手或團體寫過熱門金曲,成為王牌製作人之一,而最令台灣觀眾印象深刻的是他擔任選秀節目《超級星光大道》評審。但後續袁惟仁卻因感情問題、財務危機和病痛纏身,消失大眾眼前。袁惟仁與莫凡在1986年組成雙人組合「凡人二重唱」開始到民歌餐廳駐唱,1991年他們推出第一張專輯《杜鵑鳥的黃昏》,入圍第4屆金曲獎最佳演唱組獎;1993年他們以第三張專輯《大夥聽我唱支歌》,獲得第5屆金曲獎最佳演唱組獎。同年袁惟仁替天后王菲譜曲〈執迷不悔〉,在港澳打開知名度。凡人二重唱1994年推出第四張專輯《心甘情願》,再度獲得第6屆金曲獎最佳演唱組獎;隔年他們推出第六張專輯《難兄難弟》,但這也成為兩人合作的最後一張專輯。袁惟仁在1996年開始當製作人,為S.H.E、動力火車、齊秦等歌手製作專輯,寫下亮眼成績。而袁惟仁在1998年為天后那英寫的歌曲〈征服〉和〈夢醒了〉,都成為熱門金曲。除了那英,袁惟仁也製作過不少好歌,包括王菲的〈旋木〉、陶晶瑩的〈離開我〉和巫啟賢的〈愛情傀儡〉等。袁惟仁在2000年推出個人同名專輯,一舉入圍第12屆金曲獎最佳國語男演唱人獎。讓袁惟仁真正被台灣觀眾認識的契機,就是他在2007年開始擔任選秀節目《超級星光大道》評審,還留下經典口頭禪「加油,好嗎?」。之後袁惟仁也成為大陸歌唱節目的熱門導師人選,但2018年他到上海錄製節目《星動亞洲》,意外在飯店摔倒腦溢血,送醫還發現腦部有腫瘤緊急切除。病倒的袁惟仁也面臨龐大醫療費,即便當時節目製作方替他繳清醫療費,但在演藝圈人緣好的他,陳建寧、王治平、陳子鴻、包小松、薛忠銘、周治平等30位音樂人、製作人熱心合捐40萬元,盼能雪中送炭。之後張宇還發起「小胖基金」,號召圈內人有錢出錢,一起援助袁惟仁後續醫療費用。「小胖基金」是張宇擔心袁惟仁母親無力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用,才想到用這個計畫幫忙,莫凡、游鴻明和巫啟賢等人紛紛響應,巫啟賢也曾前往台東探視袁惟仁。據悉,這筆基金每月匯4萬元給袁惟仁的家人,分別是看護費及營養金。袁惟仁切除腦瘤後返台回台東老家休養,但2020年在家中跌倒又撞傷頭部,成為植物人,直到今日被家屬證實死訊,也令昔日許多粉絲很不捨。
加班女檢察官地板滑倒重摔! 法院判賠42萬 精神撫慰金大縮水
彰化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於2022年2月因公務繁重,利用週6假日回署加班,卻在署內走廊踩到正在除蠟的地板瞬間滑倒,造成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必須接受開放性復位及鋼板固定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雖遵照醫囑休養3個月,並需人照護及每週復健,但仍留下肩膀僵硬及創傷後壓力症、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等後遺症,身心受創深重。吳怡盈指控,地檢署委託清潔公司施工卻未在施工區域設置警示標示或封閉區域,亦未安排現場管理人員,導致地板濕滑而摔傷,並因此提出醫療費、傷疤治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約122萬元的民事賠償,地檢署則辯稱,事故發生於週末假日,署內非對外開放,且事先有通知同仁不要加班,因此不應負全責。法院審理後認為,施工工人確有疏失,且地檢署對施工管理亦未盡責任,應依國家賠償法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精神撫慰金請求100萬元過高,合理金額為20萬元,加上醫療、看護等費用,最終判決地檢署及清潔公司需賠償42萬9051元。
知名美保品牌創辦人醫美後身亡! 醫師、護理師違法判賠361萬
2020年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至法漾診所接受醫美療程後昏迷不治,黃慧娟的獨生子曾峙屏對法漾診所提告求償,一審判決診所以及林須賠償371萬餘元。案經上訴以後,高院二審認為黃慧娟住院時並未申請看護,10萬元不應准許,故判賠361萬5190元,得上訴。高院表示,2021年7月23日傅仰曄以及林庭玉在無醫師執照的狀況下,對黃慧娟實施靜脈注射等侵入性治療,結果導致黃慧娟休克,無呼吸心跳,送醫後因為缺氧性腦病變、呼吸衰竭等併發症,最終於同年9月30日死亡。起初檢方偵辦時因查不出黃慧娟在法漾做過怎樣的治療,且法醫解剖後認為黃的死因不排除為心臟疾病所致,傅仰曄以及林庭玉獲不起訴處分。經過高檢署發回重新偵辦以後,檢方發現傅仰曄沒有醫師執照,林庭玉雖為合格護理師,但卻涉對黃等患者注射玻尿酸等侵入性治療,2甚至丟棄黃的病歷,並重製新的「客戶諮詢表」等文件,最終依照醫師法、偽造文書起訴2人。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傅仰曄、林庭玉違反醫師法部份分別被判2年8個月、2年6個月,而針對偽造文書部份則各判2人3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全案可上訴。此外,黃慧娟獨子曾峙屏當時也以母親名義,請求賠償500萬元,一審判決傅仰曄、林庭玉須賠償371萬元餘元,2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今日出爐,合議庭認為,傅、林行為構成過失不法侵害黃慧娟的身體健康權,應連帶賠償責任,不過由於黃慧娟於加護病房期間,並未實際聘請看護人員,因此10萬元的看護費用不獲准許,得上訴。
恐怖情人「求復合未果」砍殺前女友30刀 判8年賠182萬
高雄一名在超商工作的吳姓女子,遭余姓前男友猛刺30餘刀,緊急送醫後,才從鬼門關被救回來,余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判8年定讞,吳女另打官司民事求償252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判需賠182萬元。判決指出,余姓男子因求復合未果,多次騷擾吳女,吳女申請家暴保護令自保,未料,2023年9月13日,余男竟持生魚片刀到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吳女工作的便利商店,趁吳女補貨不備之際,持刀刺殺吳女30多刀,所幸附近民眾制止,緊急將吳女送醫才保住一命。刑事部分,高雄地院已經在去年4月,依殺人未遂罪判余男8年徒刑定讞。但因吳女受有肢體及左腰多處切割傷、氣腹、右大腿深部撕裂傷併肌肉及血管損傷等傷害,出院後仍須長期照護,無法工作,吳女另對他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醫療費、看護費、後續復健、精神慰撫金等共計252萬元。法院審理後,確認余男行為已構成殺人未遂,應負民事責任,對其中醫療與實際支出部分,法院多予以認定,精神慰撫金部分,核定應賠80萬元,總計判余男虛應賠18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準消防員受訓做人形蜈蚣毀頸椎 高院審理判消防署賠486萬
朱姓男子於2019年通過消防特考,至消防署接受訓練時,因為在執行被稱為「人形蜈蚣」的訓練時,因為前方學員摔落導致朱男頸椎受傷,如今他已不能跑跳,並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朱男請求國賠,一審判決賠償496萬餘元,案經上訴以後,高等法院改判486萬餘元,消防署仍可上訴,朱男則不得再上訴。根據判決,當時朱男在通過消防特考以後,於2019年1月16日參與為期3周的預備教育訓練。在教育訓練期間,教育班長違法指示朱男以及其他學員在穿著皮鞋且未使用任何輔具狀況下,實施課程配當表未規定且具高度危險的堆疊訓練。在訓練過程中,朱男前方的學員,因為體力不支摔倒,但當時其雙腿仍在朱男頸部,最終導致朱男頸椎第4-5節椎間盤突出破裂併脊髓損傷及脊髓神經壓迫。而朱男在接受手術以後,至今仍行動不便,不僅不能跑、跳,甚至連握筆寫字都有問題,生活起居需由父母照顧。一審法院認為,堆疊訓練已經逾越訓練範圍,構成裁量濫用,消防署需賠償496萬餘元,兩造均不服提出上訴至二審。而在高院審理後,認為消防署對朱男等受訓學員實施系爭預備訓練,構成裁量逾越及濫用之過失,且朱男所受傷害與堆疊訓練有因果關係,但朱男就醫囑休養 3 個月不得請求看護費,因此改判消防署須賠償486萬4915元。
台中82歲翁遭詐百萬又想領30萬 聽到女兒來電氣喊「不領了」
台中市82歲鄭姓老翁月初才遭詐騙集團騙走100萬元,19日又前往合作金庫東區分行欲提領30萬元。行員發現異常緊急聯繫家屬,遠在澳洲的女兒來電關心,鄭翁聽到後氣憤表示「老婆生病,為什麼不能領錢」,最後氣到跺腳,丟下存摺直說「不領了」,騎車離去。警方調查,鄭翁本月初因誤信投資詐騙損失100多萬元,家屬為避免再被騙,已請銀行在帳戶加註控管。19日鄭翁再到銀行欲提領30萬元,聲稱要支付妻子看護費及購買保健食品。行員懷疑有異,立即通報警方並聯繫家屬。在澳洲的女兒來電表示,父親可能仍與詐騙集團保持聯繫,懷疑此次提款是因詐騙話術誆稱需支付保證金才能了結獲利。市警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員警到場詢問,發現鄭翁對提款理由說詞漏洞百出。警員問及女兒是否從國外打來,鄭翁卻說「我不知道」,仍堅稱「妻子不舒服,我為什麼不能領錢?」鄭翁稱妻子醫療及看護費都要花錢,細數醫藥費、外勞費以及營養品費用,見警方仍不斷勸阻,最後不耐煩說「不領了、不領了,穢氣啦!」騎上機車負氣離開,留下面面相覷的員警與行員。第三分局提醒,長者常遭遇假投資、假檢警與「猜猜我是誰」等詐騙,歹徒利用其對金錢、健康的不安與渴望陪伴博取信任。家屬可主動向銀行申請註記,於交易畫面提醒並先聯絡緊急聯絡人,以提高財務安全。
甘肅女出遊車禍截癱!男友承諾結婚照顧 2個月後全家失聯
欲哭無淚!中國甘肅一名25歲女子今年清明連假和男友一家人自駕出遊,沒想到路上遇到車禍,因而被診斷為截癱,由於2人已經論及婚嫁,而事故發生後,男友也不離不棄照顧她,然而過了2個月卻就此消失,再也聯絡不到人。根據《極目新聞》報導,女子去年11月在網路上認識男友,2人關係很快就升溫,見完家長後雙方都認可,開始討論結婚,包括婚房、提親等細節規畫。今年清明節假期,女子和男友以及男友媽媽、哥哥及嫂子自駕出遊,途中和一輛大車相撞,造成5人受傷。女子透露,事故發生後,男友承諾會和她結婚,也會負責治療和賠償,但治療期間,一切都變了。醫生診斷為截癱,再也站不起來,男友這時態度就變了,就連男友媽媽也冷回:「這是妳和他2個人的事,跟我們老的有什麼關係?」直到6月男友全家人都消失,從此沒再出現。女子被醫生診斷為截癱。(圖/翻攝自極目新聞)女子難過表示,她出生在一個單親農村家庭,家裡有2個80多歲的老人要照顧,奶奶因關節壞死長期癱瘓在床,爺爺今年從屋頂摔落,導致小腿腳踝粉碎性骨折,全家靠爸爸一個人支撐。她經過20多年的努力,從蘭州財經大學畢業,在國有銀行工作,卻因為這場意外,一切化為烏有。據了解,女子治療費用每月高達5萬人民幣,看護費用1萬人民幣,另外還需要訂做醫療器具。由於持續的神經疼痛,還要30~40萬人民幣的手術費,目前已經墊付了8萬人民幣醫療費,但男友不想再付錢,認為這是個「無底洞」,只願意承擔法律強制的最低賠償,如今面臨的最大難題是治療費的中斷,恐怕無法負擔龐大的開銷。
員山燈節壓傷案二審駁回 公所與廠商仍判賠2342萬
2020年宜蘭員山燈節迎賓拱門倒塌,釀成一死一重傷,受害人鄭姓女子提起國賠訴訟,請求賠償逾2600萬元。宜蘭地院一審判決員山鄉公所及活動承包廠商天地匯國際事業公司等7人應賠2342萬餘元。上訴人不服,聲稱賠償金額過高並提上訴。高等法院今(8)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結果。法院指出,迎賓拱門未妥善固定,現場亦無警告標示,僅以簡易繩索固定,加上風勢強勁,導致整體倒塌,構成公共設施管理疏失。被害人母親不幸身亡,鄭女則全身多處骨折、脊髓損傷,需終身看護。法院認定其每日看護費2200元、勞動能力減損80%,計算後損害總額達2674萬元,扣除已和解金後,剩餘2342萬元仍應由上訴人連帶賠償。法院認為上訴人未能提出足以推翻原審見解的具體理由,相關金額計算亦未違法或顯失公平,故駁回全部上訴。被害人目前生活仰賴全天候照護,其損害程度及照護需求不容低估。判決尚未確定,當事人仍可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救濟。
報稅倒數提醒!財政部曝「報稅4地雷」 報錯恐挨罰
報稅季倒數計時!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就到114年6月30日,距離今天(25日)只剩不到一週的時間,財政部便點出4大常見「報稅地雷」,提醒報完的朋友也要再次確認,避免報錯遭補稅處罰。1、「免稅額」申報錯誤財政部表示,每人免稅額9.7萬元,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滿70歲14.55萬元。如果列報扶養滿70歲的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叔、伯、舅等),不屬於直系尊親屬,免稅額仍為9.7萬元,不可按14.55萬元計算。若子女及兄弟姐妹已滿18歲,須因身心障礙、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才能列報扶養,服役、待業、補習、無薪假都不算無謀生能力。2、「所得」申報錯誤民眾若誤刪或更改申報系統自動載入的所得資料,如有疑義,請先向給付該筆所得的扣繳單位查對,如因扣繳單位填報錯誤所致,請該扣繳單位向國稅局辦理扣(免_繳憑單更正。如果漏報租賃所得、私人借貸利息所得、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如透過金融機構或信託業者投資境外或大陸地區基金、債券及股票等金融商品,所獲配的利息、股利、出售或轉換之利得)或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交易所得等。3、「扣除額」申報錯誤●「捐贈」列舉扣除額:誤報點光明燈、法會、安太歲或入會費等「有對價關係」的支出。●「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誤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誤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的人身保險費(全民健保除外)。●「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誤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診所)」的醫療費;誤報「非屬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看護費及住院餐費等;「未自行扣除」領有保險給付的部分。●「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誤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 113 年度在該地址「未辦竣戶籍登記」、113 年度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不可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誤報「非納稅義務人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其他受扶養親屬)的學費支出。4、未完成申報上傳網路(含手機)申報系統一定要操作到最後步驟按下「申報資料上傳」,系統顯示「申報完成」或「申報成功」才算完成申報,也可查詢申報結果,顯示「您已完成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表示申報成功。最後,財政部也補充,民眾如發現報錯或想更改資料,本(6)月30日前再次登入申報系統,更正資料後重新申報上傳就好,系統會以最後一次上傳申報的資料為準,另外留意更正後應納稅額有無變動。
車模蔡語芯閨蜜團下跪哭阻拔管 律師喊「超噁心」:敢負家人應負的責任嗎?
「車模界林志玲」女模蔡語芯因為失眠問題,在北市知名醫美診所法瑞診所施打「牛奶針」後昏迷命危,歷經19天搶救無效,家屬在12日忍痛拔管。當日,蔡女閨蜜團下跪苦求家屬「再等等」、「我們也是家人」,還指控家屬是為了遺產。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直言,這樣的行為超噁心,直言:「這些說自己是家人的閨密,通常遇到這種狀況,一開始還會來探望,一年後人都不知道去哪裡。」她還爆氣駁斥許多不懂法律的網友主張「用蔡女自身財產進行治療」,「拜託一下!病患在昏迷時候不能去動病患的錢好不好!你是不是想進去關?」「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粉專發文,針對蔡語芯「閨蜜團」12日在加護病房外下跪求家屬不要拔管,還特地拍成影片上傳網路一事,抨擊其行為「超噁心」。陳宇安先針對閨密團在病房外宣稱「我們也是家人」說法表示「什麼妳們也是家人?」直言如果硬把已經宣告腦死的蔡女搶救回來,變成植物人或終身癱瘓,「妳們要接回家照顧嗎?看護費用妳們要付嗎?長照妳們要做嗎?」接著,陳宇安又針對蔡女閨密翁子涵告訴媒體「雖然蔡女的昏迷指數只有3,但醫生曾表示,她的聽覺與感官仍在,靈體也還在,『我們在現場,她感受得到的。』」一說怒斥無稽之談:「有哪個醫生會跟妳說靈體還在?我信妳個鬼!醫生都說已經腦死了,接下來無效治療的費用妳們要出嗎?」陳宇安直言,那些自稱「家人」的閨蜜,應該先衡量自己能否承擔「家人應盡的責任」,否則只是情緒勒索,「這些說自己是家人的閨密,通常遇到這種狀況,一開始還會來探望,一年後人都不知道去哪裡。少在那邊情緒勒索,回去照顧好自己的家人好嗎」。由於在發文底下,仍有許多網友認為,可以動用蔡女自身的財產進行治療,理當不會給家人帶來太沉重的負擔。為此,陳宇安另開一篇文章說明:「拜託一下!病患在昏迷時候不能去動病患的錢好不好!你是不是想進去關?」她解釋,如果真的要使用昏迷中病患的財產,必須先去聲請監護宣告,由法院裁定受監護人狀況「無法表達或被辨識其意思」,才能由特定親屬成為監護人,之後才有辦法動用蔡女的財產,而這個過程大概就要跑上半年。陳宇安回頭強調,「首先醫生已經宣佈腦死,腦死就是已經死亡的意思,不會你多躺幾天就醒來,讓病患多痛苦幾天而已」,而在法院跑流程的半年中,全部是由家屬自行支付一名腦死病患的各種無效治療費用,「希望這些閨密可以先一人拿一百萬出來當作醫療費用,再去求家屬不要拔管,這樣比較有人性啦!」
撞死3人最多判5年?律師嘆刑度過輕 籲檢討過失致死刑度、加強高齡駕駛審查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外19日放學時段發生重大車禍,78歲余姓老翁駕車高速闖紅燈,撞向正在過馬路的學生與家長,釀成兩名國中女生與1名家長身亡,另有12人輕重傷。事件引發社會震驚與哀痛,法界人士也針對高齡駕駛與相關法律責任提出諸多憂慮,認為現行《刑法》過失致死罪最高僅能判5年,恐難平民憤,也呼籲政府應考慮修法與加強駕駛人健康審核。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今(20)日接受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專訪時指出, 儘管外界質疑肇事老翁是否涉及「不確定故意」殺人,但就現行法律實務來看,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的機率不高,最後很可能仍以過失致死罪審理。即便造成多人死亡,若屬單一駕駛行為,也僅能構成一罪,最高刑度仍為5年。除了刑度問題,吳景欽也點出高齡駕駛管理漏洞。他坦言,自己也因擔憂年邁父親駕駛風險,曾選擇將車賣掉。他支持社會上提出的「下修高齡駕駛換照年齡」主張,強調交通安全不能光靠事後懲罰,更應在制度設計上防患未然,避免悲劇一再重演。這起車禍引發社會對高齡駕駛與行人安全的廣泛關注,也暴露出過失致死罪刑責過低的立法問題。吳景欽呼籲,相關單位應儘速檢討現行法規,包括調整刑責上限與高齡駕駛的駕照審核標準,讓法律更符合時代需求與民眾對正義的期待。他也批評,台灣歷年如普悠瑪事故、八仙塵爆等重大案件皆以過失致死處理,顯示該罪刑度過低,有修法必要。律師黃秀惠表示,刑法並無「過失殺人」這個罪名,死亡部分僅能以《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偵辦,最高5年徒刑或50萬元以下罰金;其他傷者則依情況適用過失傷害或過失致重傷害條款,刑期從1年到3年不等。她認為,雖然刑責有限,但民事部分仍可請求喪葬費、扶養費、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受害者年紀越小、社會地位越高,法院通常會判較高賠償金額。律師王翼升進一步指出,若是年僅12歲的孩童重傷截肢,未來可能需終生看護,假設平均餘命到82歲、每月看護費4萬元計算,72年間恐需高達3500萬元。他也提醒,肇事者資產若未及早凍結,恐有脫產風險,建議家屬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以保障未來求償權益。至於老翁是否適任駕駛,也成為各界關注焦點。據了解,余姓駕駛患有心臟病,社區里長也證實其健康狀況不佳。黃秀惠表示,高齡駕駛若通過體檢取得駕照,仍需調查事故當下是否有突發病況或主觀過失,如證明是突發失控,可納入量刑考量,但若確認有明顯違規行為如闖紅燈,責任將更形加重。 CTWANT提醒您: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報稅季防「重複扶養父母」 財政部祭11項認定原則
5月報稅季來臨,綜所稅誰來申報扶養父母、直系尊親屬,常常會讓兄弟姊妹吵得不可開交、家庭失和。財政部今日公布「認定原則」,按順序來判斷,依序是可以直系尊親屬出具書面意思表示、扶養者協議、監護宣告的話由監護登記的監護人列報、若都不是前3項情況的話,就依據扶養事實認定。依據法規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規定之扶養親屬,每人各可減9萬7000元,如果超過70歲每人還可以減除14萬5500元,多扶養的話在稅負方面可以減輕負擔。過往國稅局都有相關的認定方式,但是因為法律位階太低且多數的納稅義務人都不太清楚相關規定,所以多少都有爭議的情況出現。因此財政部今日公布認定原則,釐清由誰來扶養、降低家庭紛爭,除了前述的4項順序之外,財政部也把「扶養事實」明列,降低報稅時糾紛。扶養事實共計有11項來認定申報扶養者與該直系尊親屬親等近者;課稅年度與該直系尊親屬實際同居天數較長;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衛生、健康之照顧及人身安全保護。實際支付大部分扶養費用;該直系尊親屬在課稅年度為申報扶養者全民健康保險的依附投保眷屬;申報扶養者為該直系尊親屬投保人身保險之要保人;申報扶養者負擔該直系尊親屬於課稅年度之醫藥費。聘僱看護工照護的雇主,且於課稅年度負擔其看護費用;該直系尊親屬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者,課稅年度負擔其長期照顧費用。該直系尊親屬若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依據年度負擔其住宿費用及探視天數。以及其他扶養事實。
路中央「圓孔蓋落差」害婦人摔車骨折…法院判南市府或中華電信要賠
台南市1名在夜市擺攤賣蝦餅的張姓婦人,2016年11月間騎機車行經安南區本田路3段,輾過中華電信設置在路面中央的圓孔蓋,因孔蓋與路面有高低落差,導致張女的機車撞擊後,摔車倒地受傷骨折,傷癒後她對台南市政府及中華電信訴請國賠及民事賠償,但2機關均拒賠。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台南市政府和中華電信其中一方須賠償張婦45萬2千多元。全案可上訴。張婦提告主張,2016年11月7日下午2點多,她騎機車行經台南安南區本田路3段一帶道路時,因中華電信設置在路中央的圓孔蓋與路面有高低落差,機車車輪撞上圓孔後,造她的重心不穩摔下,人車倒地,頭部受傷併蜘蛛膜下腔出血、右側顴骨、左手橈骨骨折,她要依國家賠償法與民法向台南市政府與中華電信求償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等各66萬多元。台南市政府否認有過失並說明,該圓孔蓋經測量,高低落差0.5公分,與市府施工管理辦法相符,市府對該路段管理沒有缺失;另依行車紀錄器與道路標線計算,張婦當時車速約57.6公里,疑超速行駛,另外,圓孔蓋因重覆開啟,周圍瀝青陷落出現落差,賠償責任應歸於中華電信。中華電信則辯稱,該圓孔蓋在1981年間設置,早已過維修保固期,應由路段管理機關,台南市政府應負全部責任。但法官調查指出,圓孔蓋是埋設電信纜線所設置,中華電信是圓孔蓋管理機關,未定期檢測及修護,造成張婦摔車受傷。法官調閱警方提供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張婦機車壓過圓孔蓋時車身晃動,1秒後車身即歪斜從右側滑倒,張婦摔落地面、人車分離,機車向前滑行,足見她是因機車輾壓到圓孔蓋與路面的高低落差造成摔車受傷,依影片格放,經陽明交通大學的鑑定,推論張婦機車無超速情事。判決指出,台南市政府的量測照片是事後經中華電信清除柏油後所拍攝,與案發當時情形不同,無法對台南市府做出有利的認定。張婦依國賠法、民法向台南市政府、中華電信求償,均屬有據,張婦獲賠45萬2千多元,由台南市政府與中華電信其中一方支付即可。全案可上訴。
家有好姑! 她「年薪300萬」公婆住院直接請看護還費用全付
家有好菇真好!有名媳婦分享,大姑是年薪300萬元的銀行經理,平常也在別家醫院照顧她96歲的婆婆,近日公公、婆婆年紀大了,也需住院治療,大姑二話不說直接聘請2位看護來幫忙分攤照顧的工作,看護費用還完全由大姑支付,讓她不禁大讚「公公婆婆真是有福報,才能生到這麼棒的女兒,感謝大菇菇。」該名網友於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指,公公、婆婆由於年紀大了,需住院治療,大姑二話不說直接聘請2位看護來幫忙分攤她大伯、大嫂、先生、跟她照顧公婆的工作,看護費用完全由大姑支付。原PO坦言照顧病人很累,所以大姑體諒小弟們的辛苦,幫忙出錢照顧公公婆婆,這樣小弟們在醫院照顧公婆時就不會那麼累,因為有看護可以幫忙,至於大姑自己也是在別家醫院照顧她96歲的婆婆,「公公婆婆真是有福報,才能生到這麼棒的女兒,感謝大菇菇。」此文一出,網友也紛紛大讚「妳們都是互相的,所以福報給大家」、「再有錢,不願意出這筆錢也沒用,大菇真好」、「家和萬事興,很有福報的一家人。」
他年終18萬包給爸媽各2萬「岳父母各拿1萬」 人妻拿1萬氣炸:為什麼偏心自己爸媽
有名人妻分享,老公領到年終獎金18萬元,他準備今年過年時要發紅包給父母親各2萬元,給岳父、岳母各1萬元,給她1萬元,對此她相當不爽,「為什麼他要偏心他自己的爸爸媽媽,我希望他也能公平對待我的爸媽,也包個2萬、2萬,這樣的要求會過份嗎?」原PO於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指,老公領到年終獎金18萬元,他準備今年過年時要發紅包給父母親各2萬元,岳父、岳母則各1萬元,至於老婆、兒子、女兒都是1萬元,對此她相當不爽,「為什麼他要偏心他自己的爸爸媽媽」,老公總是說爸媽很辛苦把他培養長大,所以很感激他們,因此要包2萬元,但她則希望老公也能公平對待岳父、岳母,「也包個2萬、2萬,這樣的要求會過份嗎?」原PO表示,自己沒有上班,是家庭主婦,但是她認為家庭主婦可以要求平分老公一半的薪水跟年終獎金,畢竟是她在家裡幫忙照顧公公、婆婆跟小孩,才讓老公能無後顧之憂,專心工作賺錢。而且她說大姑生的小孩,是帶回娘家給公公婆婆帶,所以大姑才能無後顧之憂,專心打拼事業,從月薪4萬元,變成月薪25萬元的銀行經理,「你們怎麼可以忽視我為家庭做的犧牲奉獻。如果我繼續在職場上班,或許我現在的年資與考績也能成為月薪8萬的主任,這些年的年資跟我的青春歲月要怎麼算?」她表示,大伯與大嫂的小孩也是公公婆婆帶大,而輪到他們生小孩時,公公婆婆已經高齡80幾歲,除了帶不動小孩,公公婆婆也需要常常進醫院保養身體,「老公給我的4萬元是我應得的薪水,另外1萬元是我當公公婆婆的看護費用,這份薪水我拿的理直氣壯,本來就該屬於我自己的,我愛怎麼花是我自己的事,為什麼就要對女生這麼苛求?」此文一出,便掀起熱議,網友表示「有就要偷笑了,我結婚8年,我先生什麼都沒給,跟我回娘家也都坐在那什麼都沒做」、「個人認為老公平常一個人賺錢養家,能想到妳就很好了」、 「偏心?你要不要看看你在說什麼」,也有人表示「可以跟老公說妳一年的辛苦,包1萬太少,如果是想爭取爸媽的額度就太過份了」、「我支持妳,先生賺的錢有一半是全職家庭主婦的,所以他如何支配年終獎金理當跟太太商量」。
孝兒照顧病母10年!4兄弟姐妹不聞不問 律師授3招避免權益受損
一名老母親有5名子女,不過只有一個兒子照顧她10多年,近年她跌倒受傷要花大筆醫藥、看護費,其他4名兄弟姐妹都不過問,兒子雖願意照顧,卻也心有不甘。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曝3招避免讓權益受損。蘇家宏在臉書發文,「一位朋友十多年來跟媽媽兩人相依為命,其他4位兄弟姊妹都已離家打拼(拚)。兩年前母親跌倒受傷開刀,每個月開始要支付龐大的醫藥費用以及看護費用。但其他的兄弟姊妹卻對家裡的狀況不聞不問,送出去的訊息不讀不回。朋友想要一肩扛起,但覺得很不甘願?」蘇家宏表示,醫藥費先用長輩的錢,因為如果未來長輩留下大筆遺產,兄弟姊妹可主張有權繼承,如果自己代墊醫療費等,未來想從遺產中扣還要舉證,「如果母親名下還有財產,就要用母親名下的財產來支付醫藥費與生活費等,在法律上,才會有『公平』的結果。」蘇家宏說,如果長輩沒錢,可以向子女提出請求扶養費的訴訟,「法院會依照母親實際的扶養需求做為計算基礎,如果沒有實際單據,通常也可以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金額,來當作每個月母親所需要的金額。之後也會考量及各子女的經濟能力,決定每個人應負擔的數額。」蘇家宏表示,或是長輩沒錢,也可以子女先墊,再跟其他兄弟姐妹要,「肩負起扶養責任的子女,算是替其他子女『代墊扶養父母的費用』,未來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依照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請求『返還』替其他兄弟姊妹代墊扶養母親的款項!數額方面,如果沒有實際單據,通常也可以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金額來計算。」蘇家宏指出,如果長輩有房有錢,不妨給孝順的子女,「母親對於孝順自己的孩子,可以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把主要的房產與財產指定由孝順的孩子繼承,才是真正的『公平』。」蘇家宏強調,「如果你有子女,看到你這麼用心照顧你的父母(他的祖父母),子女也會有樣學樣,未來子女也會照顧你的」,他強調,「有媽媽在的日子,是再多的錢也換不到的。」
又是禾馨?女控訴摘除子宮肌瘤釀腸穿孔、子宮破裂 執刀醫師回應了
禾馨診所再爆醫療糾紛,台北市議員秦慧珠今(13日)陪同一名受害者C女召開記者會,控訴去年到禾馨診所接受子宮肌瘤手術,術後卻因處理不當,造成子宮沾黏、腸穿孔等,被迫到其他醫院進行修復手術,肚子上留下巨大疤痕,讓她身心受創。對此,禾馨診所事後透過新聞稿表示,事件在今年6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責任歸咎交由主管機關和專家學者認定。執刀醫師也發表聲明,表示自己在病患赴其他醫院治療期間,他本人或助理每日都前往探視,並承擔看護費用,同時協助病患家屬照料事宜,若仍有未盡周全之處,懇請病患直接告知。在記者會上,受害人C女控訴,去年6月7日在禾馨民權婦幼診所檢查出有超過5公分的子宮肌瘤,之後接受診所建議,於6月27日、7月4日2度接受該診所韓健明醫師執行「子宮肌瘤射頻消融手術」 。C女在記者會中質疑,韓醫師明知超過5公分的子宮肌瘤「不適合用該手術」,但仍對受害人施作,術後出現子宮、小腸穿孔破洞,造成腹膜炎等嚴重併發症,且子宮肌瘤卻並未消除。C女現場也播出與醫生的討論過程,哽咽表示,醫師承認有錯誤、也說要負責任,但卻一項都沒做,批評醫生「一點醫德都沒有」、「草菅人命」。C女表示,她後續因腹痛難耐,自行轉入國泰醫院急診,經診斷有氣腹及腹水子宮破裂、腸穿孔腹膜炎症狀等症狀,醫囑應立即處行剖腹修補手術。但沒想到,韓健明竟阻止在國泰醫院就醫,要求轉入韓所熟悉的長庚醫院治療,拖延2周後才開刀,且長庚醫院手術經歷5小時才找到腸破裂的部位進行縫合,術後恢復過程十分痛苦。C女還強調,韓健明醫師及醫療團隊「態度冷漠」,未好好處理其術後併發症,並對她調閱自己的病歷資料設置阻礙,不讓她了解病歷相關資料。台北市議員秦慧珠則表示,該醫師施作失敗且無效之手術,延誤病情造成受害人身體嚴重傷害,受害人C小姐深切希望台北市衛生局能主持公道,查處相關違反醫療法規情節,也呼籲該醫師誠心出面道歉,並依承諾負起應負之責任。針對記者會爆料內容,禾馨診所透過新聞稿回應:本事件在今年6月訴諸媒體時已進入司法程序,此刻正由檢方偵查中,責任歸咎交由主管機關與專家學者認定,並由雙方律師代為出面協調,盼能尊重司法獨立精神並不浪費媒體資源,達成雙方合意和解,本院仍將盡力協助醫病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而執刀的韓健明醫師也委託律師發布聲明,表示此案與今年6月間週刊報導的醫療爭議案件為同一事件,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無法提供案情細節及相關資料,並呼籲外界尊重司法調查。他對事件造成的社會紛擾深感抱歉。韓醫師在聲明中指出,案件發生以來,他自認全力傾聽病患需求,試圖分擔其不安,並持續對病患展現關懷。病患在其他醫院治療期間,他本人或助理每日前往探視,並承擔看護費用,同時協助病患家屬照料事宜。聲明稿中進一步表示,若病患認為韓醫師仍有未盡周全之處,懇請直接告知,但否認有「不聞不問之情事」。聲明中還提到,雙方曾多次嘗試調解,雖未達成共識,但所幸病患目前身體狀況良好,已恢復正常業務活動。他認為,本案未來可在司法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的專業認定下獲得妥善解決。
寶林茶室中毒案釀6死24輕重傷 消基會團訟求償2.9億
今年3月台北市信義區爆發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釀6死、24輕重傷,為此台北市政府、食安基金會協助消基會展開團體訴訟作業,11日由消基會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蘇錦霞到台北地院代為提起團體訴訟,向遠東百貨公司、台灣大食代餐飲公司、寶林餐飲事業公司求償約2.9億元。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將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等4名被告依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過失致死罪嫌限制出境、出海,目前仍偵辦中。消基會收到5位亡者及其家屬們、16位傷者,共計30位的請求權讓與,義務律師工作小組的計算,財產上損害,包含「用餐金額、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無法工作之損失、看護費、將來醫療及相關費用支出、勞動力減損、殯葬費用、扶養費、其他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再加上3倍懲罰性賠償金,共計求償2億9301萬9053元。在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祕書長陳雅萍的陪同下,蘇錦霞11日前往台北地院遞狀提告;蘇錦霞表示,食安方面的請求,最難證明的是「是否因為這些食物產生毒性」,所幸先前北市府有開過專家會議,認定此事件的食物中毒是產品所產生,所以毒性的因果關係都有證明。她強調,雖已提出團體訴訟,但調解以及訴訟都是請求賠償的手段,目前已有2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消基會對雙方和解的結果採開放態度。此外,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已完成6名死者鑑定報告,陸續轉送北檢供檢察官偵辦參考。鑑定報告顯示,6人死因為邦克列酸(Bongkrekic Acid)引發多重器官衰竭致死,至於6名死者感染邦克列酸的原因及途逕,檢方將會同專家學者進一步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