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室
」 警政署 員警 洩密 警察 隊長
警紀核心「督二組」警官淪毒犯!警政署:予以免職處分
警政署警官驚傳涉毒,而涉毒的竟是專門負責督導勤務和考核的「督察室督二組」楊姓警務正。現職警政署督察室督二組的楊姓警務正,過去因擁有帥氣外型躍上新聞版面,2023 年時任新北市警局督察室期間,還曾獲指派擔任萬安 46 號演習評核官,隨後拔擢至警政署督察室,官運一路看好、前途一片光明。未料,他竟因沉淪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和三級毒品咖啡包,一夕間重創警察風紀、斷送大好前程!據警界內部人士指出,楊姓警務正所任職的警政署「督二組」,在警界是專門督導警察勤務、維護紀律的核心單位,沒想到身為「紀律執法者」最高標竿的督二組警官,私底下竟會鑄下染毒大錯,消息傳出後讓警界內部無不感到萬分震驚與唏噓。這起黑幕揭發源於今年3月間,台北市信義分局接獲某旅館員工通報,指稱在房內拾獲一個旅客遺留的皮包,員工打開確認內容物時,赫然發現裡面藏有不明粉末與吸食器,隨即報警。警方到場採證後,發現疑似有警務人員涉入,信義分局隨即與警政署組成專案小組,報請台北地檢署藏股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擴大調閱監視器與數位軌跡交叉比對,最終鎖定楊姓警務正涉有重嫌。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今(16)日持台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發動攻堅搜索,當場查獲楊男持有毒品咖啡包及安非他命吸食器,當場將他逮捕,全案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警政署今日晚間發表嚴正聲明,強調本案係由警政署與北市警局「自清自檢」之案件,本署秉持「不枉直、不掩飾、不庇縱、不徇私」原則,展現「警紀警辦」之鐵腕決心。針對所屬員警涉毒嚴重斲傷警察風紀,警政署將依法予以「免職」淘汰,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之連帶責任。
快訊/昔「帥氣所長」今淪毒犯!警政署督察室警務正吸安遭逮
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偵查隊今(16)日下午執行毒品查緝行動時,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目標住處開抓,萬萬沒想到竟當場查到「自己人」。警方在現場抓包涉案警官,並搜出安非他命及吸食器等證物。經查,該名涉案警官竟是警政署督察室的楊姓警務正,過往更因外型亮眼曾登上新聞版面,如今卻因染毒,稍早楊警已被依法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案情震撼警界。據了解,涉案的楊姓警務正過去曾擔任過中部某派出所所長,因擁有帥氣形象而備受關注、躍上新聞版面,隨後一路升任至主管警紀與風紀的核心單位警政署督察室。未料信義分局日前接獲情資,追查毒品線索時竟鎖定楊男,今日派員直衝其住處搜索,當場將吸食安非他命的楊男逮個正著,並查扣吸食器具等鐵證。全案今晚已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將進一步訊問楊男,釐清相關涉案事證及是否有其他共犯,詳細案情仍待檢警持續調查。
獨/偷查情敵個資恐入獄!副所長還在辦公室藏子彈害到學弟
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敦南所前副所長鄭晋東接連捲入非法蒐集個資及偷藏子彈2件刑案,個資法案肇因於他迷戀養生館女員工,偷查情敵車牌再留紙條嗆聲,台北地院判刑3個月但不得易科罰金,若檢方憑確定判決執行時不准易服勞役,他就得面臨牢獄之災,另外他還捲入槍砲官司,將多年前打靶子彈藏在派出所抽屜也觸法,日前遭北檢起訴,由法院審理中。偷藏子彈是檢警偵辦鄭晋東偷查個資的案外案,去年11月搜索鄭晋東時,從扣案手機的對話發現,同年7月接任敦南所副所長的蘇南銘向鄭晋東詢問為何辦公室有一顆子彈?原來這是鄭晋東多年前打靶留下的,他未依規定報繳,藏在派出所抽屜裡忘了帶走,蘇南銘問他時,他疑似還要求蘇南銘幫忙丟掉,台北地檢署認定鄭晋東涉犯非法持有子彈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蘇南銘則因為確實不清楚子彈來源,處分不起訴。本案由大安分局函送偵辦,北檢調查,鄭晋東在1996年到2011年期間某次打靶訓練結束後,發現一顆未擊發的子彈,先帶回新北汐止住家;2025年3、4月間,他把子彈帶到敦南所副所長辦公室收著,5月份他卸任副所長,人走了子彈卻沒帶走,蘇南銘7月上任整理辦公室,意外在抽屜裡找到。鄭晉東手機的對話紀錄顯示,蘇南銘先傳子彈的照片並以文字詢問「這顆是?」,隨後兩人通話近5分鐘。依據警方函送內容,鄭晋東有請蘇南銘協助丟棄子彈,北檢曾將本案子彈送刑事局鑑定,確認有殺傷力。蘇南銘到案供稱,辦公室抽屜裡那顆子彈的形狀老舊,跟現在的子彈外觀不同,也沒有批號,無從判斷真假,他以為是仿真子彈,當時鄭晉東沒說子彈怎麼來的,只請他保管並承諾會回去拿,他收進寢室桌上的筆筒之後就忘掉了,直到督察室來找他才想起來。鄭晋東也說蘇南銘的確不清楚子彈來源,他並未對蘇南明透露是打靶留下來的,對於自己偷藏子彈的行為則沒有狡辯,已在偵查期間承認犯行,北檢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子彈」罪嫌起訴並聲請簡判。蘇南銘涉案部分,檢察官指出他和鄭晋東都是警察,執勤過程原本就有機會合法持有子彈,相關事證不足以證明蘇南銘知道鄭晋東非法持有子彈仍幫忙藏匿,他發現子彈後沒積極處理,不代表一定犯法,因此不起訴。
逼砲警不理3/報案卻擺爛?律師教你告狀三招、自行蒐證不踩雷
士林地院法官責備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受理分手砲恐嚇案卻未積極處理,導致被害女子自行設局蒐證,律師林冠宇對本刊表示,報案人若察覺派出所擺爛,可向分局或勤指中心告狀,甚至直接去地檢署提告,讓檢察官來盯警方;如果真的走到自行拍攝存證這一步,務必記得報警後才動手,而且要避免偷拍,也盡量別拍到對方私密處。林冠宇律師。(圖/翻攝翊宇律師事務所)林冠宇表示,民眾報案拿到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或「報案三聯單」,等於警方開立的正式書面憑據,上面會記載報案內容、案類別(例如恐嚇、妨害性隱私)、受理單位和編號,這張單子代表案件已進入警察機關的紀錄系統,不是「路邊撿到順手處理」的案子,本件報案人A女之所以能向法官主張警方有受理、不積極處理,三聯單就是重要證據。要是警方受理報案,卻像A女的案件一樣,因為不知道加害人真實身分而沒有進一步處理,民眾該如何處理?林冠宇說有三個方法:方法一:向上級或督察單位反映。你可以直接向該派出所的上級分局,或市警局的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反映,說明你已報案但警方消極處理,請求他們督促所屬單位積極偵辦。律師呼籲民眾如果擔心報案之後警方不積極處理,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圖/本刊資料照)方法二: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告訴、告發,不一定要經過警察。你可以直接備齊資料,向地檢署遞狀提告(或稱「告發」),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這等於是把案件升級,讓檢察官這個「辦案龍頭」來監督警方,通常會有效果。方法三:主張你的程序權利。案件受理後,你可以定期向承辦員警詢問偵辦進度,並要求將偵辦情形回覆給你。如果警方遲遲不作為,你可以在陳情或申告時,把這些「不作為」的過程一併提出,作為督促的依據。林冠宇提醒,自行蒐證很容易踩紅線,絕不是想拍什麼就拍什麼,一個不小心就從被害人變成被告。合法自行蒐證,需要掌握以下幾個原則:原則一:必須有正當理由。你要能說明你為什麼要錄影、拍照。例如,是為了防止對方毀滅證據、為了證明對方當下的行為(如恐嚇、騷擾),而不是單純為了偷窺或滿足個人慾望。這個「正當理由」必須非常明確且急迫。原則二:手段必須「合乎比例」。你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但不能無限上綱。例如,你為了證明對方有來騷擾你,可以拍攝他出現在你家門口的畫面,這是合理的。但如果你為了蒐證,去偷拍對方換衣服或私密處,那就超過必要範圍可能觸法。原則三:盡量避免拍攝「非必要」的極私密部位或內容。本案中,法院特別注意到被告拍攝的照片,多數是記錄現場情況,並沒有刻意特寫性器,性器部分「色調陰暗,顯非拍攝重點」。這點很重要!如果你的目的是證明對方「有來、有威脅」,那就不要拍「不該拍」的地方。原則四:先窮盡公權力途徑。法院認為,如果是「先循公權力途徑求助」未果後,才採取私力蒐證,會比較容易被認為是具有正當理由。如果你還沒報警就直接自己動手,那正當性就會大大降低。林冠宇指出,如果你面臨的是正在發生的威脅或騷擾,為了保護自己且證據稍縱即逝,可以用手機錄下現場狀況(例如對方言語恐嚇),這通常是有正當理由的,但絕對不要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有計畫拍攝他身體私密處,這很容易構成妨害秘密罪。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邊錄影、邊報警」 是最保險的作法。你同時進行,一方面保全證據,一方面讓警方介入,向法院證明你並非「無故」拍攝,而是為了蒐證且尋求官方協助。最後仍要提醒,本案判決是針對個案具體情況,不代表所有「自己錄影蒐證」的行為都合法。法律判斷的界線往往在一線之間,如果真有疑慮,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才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北市刑大隊長爆貪瀆!上百筆個資疑賣房仲「收百萬」 昔日師徒雙雙收押
台北市刑大爆出警紀醜聞,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陳冠良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將上百筆個人資料洩漏給已退休轉任不動產業的前警界同事吳政祐,並疑似收取百萬元酬勞。案件經台北市警局政風單位掌握後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陳冠良遭記兩大過並免職;檢方複訊後認為2人涉案情節重大,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16日晚間裁定陳、吳2人收押。據了解,陳冠良與吳政祐過去都曾在刑事警察局任職,兩人不僅是昔日同事,更具有師徒關係。吳政祐原為刑事局警務正,退休離開警界後,近年轉往不動產仲介業發展。然而,警方內部日前發現異常,北市警局政風單位進一步追查後,鎖定現任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陳冠良,懷疑他利用職務上可以接觸相關資料的機會,違法將大量民眾個資提供給吳政祐。初步調查顯示,遭外洩的個人資料數量可能超過百筆。由於吳政祐退休後已轉往房仲業發展,檢警也進一步追查這批資料的用途,以及雙方之間是否存在不法利益交換。據悉,陳冠良疑似因過去與吳政祐的交情,在對方提出請託後協助提供個資,而陳也被懷疑因此取得約百萬元酬勞。不過,相關金流、個資實際用途以及兩人涉案程度,仍有待檢調進一步釐清。北市警局表示,案件是由內部自行發現陳姓員警涉嫌將職務上取得的個資外洩,發現異常後立即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並由北市警局政風室、督察室及市刑大等單位共同執行相關搜索行動。警方分別在14日、15日將陳冠良及吳政祐拘提到案,完成相關調查及詢問程序後,於15日將案件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陳冠良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同時涉及《刑法》洩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吳政祐則被列為共犯偵辦。檢方隨後向法院聲請將2人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1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經法官審理後,晚間裁定陳冠良、吳政祐2人均收押。除了司法偵辦之外,北市警局也同步對陳冠良祭出行政懲處。市刑大召開考績會後,決議一次記兩大過,再陳報北市警局予以免職,將陳冠良淘汰出警察體系。北市警局強調,對於員警涉及違法違紀案件,將持續採取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的態度,並秉持「自清自檢」、「警紀警辦」以及「毋枉毋縱」原則維護警察風紀。由於陳冠良身為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主管,卻被控利用職務取得的資訊協助已轉任房仲業的昔日警界同事,更疑似牽涉百萬元不法利益,案件涉及的上百筆個資究竟如何取得、交付後被用於何處,以及雙方實際利益往來情形,都將成為後續檢調追查重點。
打靶子彈藏辦公室!副所長卸任沒帶走 偷查情敵個資被搜曝多年秘密
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前副所長鄭晋東因傾心養生館女員工,偷查情敵車牌再留紙條嗆聲,違反個資法遭起訴,檢警還追出案外案,鄭晋東2025年11月被搜索時,從扣案手機的對話發現,去年7月接任敦南所副所長的蘇南銘向鄭晋東詢問為何辦公室有一顆子彈?原來這是鄭晋東多年前打靶留下的,他未依規定報繳,藏在派出所抽屜裡忘了帶走,蘇南銘問他時,他疑似還要求蘇南銘幫忙丟掉,台北地檢署認定鄭晋東涉犯非法持有子彈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蘇南銘則因為確實不清楚子彈來源,處分不起訴。本案由大安分局函送偵辦,北檢調查,鄭晋東在1996年到2011年期間某次打靶訓練結束後,發現一顆未擊發的子彈,先帶回新北汐止住家;2025年3、4月間,他把子彈帶到敦南所副所長辦公室收著,5月份他卸任副所長,人走了子彈卻沒帶走,蘇南銘7月上任整理辦公室,意外在抽屜裡找到。鄭晉東手機的對話紀錄顯示,蘇南銘先傳子彈的照片並以文字詢問「這顆是?」,隨後兩人通話近5分鐘。依據警方函送內容,鄭晋東有請蘇南銘協助丟棄子彈,北檢曾將本案子彈送刑事局鑑定,確認有殺傷力。蘇南銘到案供稱,辦公室抽屜裡那顆子彈的形狀老舊,跟現在的子彈外觀不同,也沒有批號,無從判斷真假,他以為是仿真子彈,當時鄭晉東沒說子彈怎麼來的,只請他保管並承諾會回去拿,他收進寢室桌上的筆筒之後就忘掉了,直到督察室來找他才想起來。鄭晋東也說蘇南銘的確不清楚子彈來源,他並未對蘇南明透露是打靶留下來的,對於自己偷藏子彈的行為則沒有狡辯,已在偵查期間承認犯行,北檢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子彈」罪嫌起訴並聲請簡判。蘇南銘涉案部分,檢察官指出他和鄭晋東都是警察,執勤過程原本就有機會合法持有子彈,相關事證不足以證明蘇南銘知道鄭晋東非法持有子彈仍幫忙藏匿,他發現子彈後沒積極處理,不代表一定犯法,因此不起訴。
助詐團騙早餐店老闆千萬 金山警官「疑幫查個資」收押遭兩大過免職
新北市金山警分局兩線一警官李語堂,涉嫌在擔任金山派出所所長期間,協助詐騙集團查個資並獲取不法利益,導致多人受害,當中張姓被害人更遭騙上千萬元,甚至被毆打,台北地檢署8日下午兵分多路,拘提李員與宋姓主嫌等被告到案,檢方訊後聲押禁見,法院則於9日晚間裁定收押。據了解,張男在新店經營早餐店,因身體問題又碰上投資詐騙而急需資金,被友人介紹給宋男,宋男有竹聯幫派背景,與徐姓男子合夥開二手車行,宋男將車行內的3部車掛在張男名下,以人頭車名義將車輛借給張男貸款。但沉重的利息壓力讓張男喘不過氣,宋又誘騙他抵押房屋貸款,但張抵押資產後未獲得資金,反而在錢莊層層剝皮後欠下千萬元債務,更因無力償還而遭集團成員暴打恐嚇,張在走投無路下選擇報警。檢警追查後發現,宋男與李員互動頻繁,兩人在偵辦案件時相識,李員還涉嫌非法查詢並洩漏民眾個資,並疑似謀取不法利益,台北地檢署8日下午兵分多路,拘提李員與宋姓主嫌等被告到案,檢方複訊後聲請羈押,法院則於9日深夜裁定收押禁見。新北市警局表示,金山分局後續將召開考績委員會進行審議,並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針對李姓員警違法情節重大、嚴重玷污警譽之行為,處以兩大過免職處分,並陳報上級核定,依法將其斷然淘汰。新北市警局強調,本案為督察室「自檢自清」之案件,並重申,警紀是警察的命脈,對於員警違法犯紀案件,向來秉持「嚴查嚴辦」、「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嚴正態度。不論涉案人員職位高低,凡查獲具體違法事證,定當採取鐵腕手段,嚴懲不貸,以正警風,絕不容許少數害群之馬破壞全體警察同仁平日辛勤建立之廉潔形象。
查詐團竟查到自己人!金山警幫查個資獲不法利益遭法辦 新北市警局回應了
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兩線一李姓警官,涉嫌幫詐騙集團查個資,新北市警察局發現後深入調查,並報請檢察官偵辦,李員則於8日下午遭移送台北地檢署,相關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警方調查,宋姓犯嫌為首的詐騙集團,涉嫌用代辦車貸、房貸為幌子,以空氣車手法詐騙被害人,多名被害人受騙,不法所得高達數千萬元,警方深入追查,發現時任所長的李員涉嫌幫詐團查個資,於是由督察室介入,並主動報請檢察官調查,李員則於8日下午遭移送至台北地檢署複訊。新北市警察局表示,日前接獲情資,發現金山分局李姓員警疑有利用職務之便,非因公查詢警政資訊系統,並將所得民眾個資及車籍資料洩漏予他人,藉此獲得不正利益;案經本局督察室靖紀小組調查蒐集相關事證後,報請臺北地方檢察署冬股檢察官李堯樺指揮偵辦。新北市警察局表示,台北地檢署7日指揮新北督察室靖紀小組、刑事警察大隊,針對李姓員警之住居所、辦公室等處執行搜索,完成警詢後,移送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進行複訊。新北市警察局強調,本案是自清自檢案件,將持續秉持「警紀警辦」、「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原則,全力配合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對於不法員警依規斷然處置、嚴懲不貸。
知名餐飲集團董事長也涉案 10多官警接受詐團宴飲「想喬」涉洩密遭約談
警界驚傳洩密案,台北地檢署30日指揮警政署督察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刑事警察局等單位,兵分多路搜索28處辦公處所,通知刑事局公關室專員劉宗仁、土城警分局李姓小隊長等12人到案說明,相關案情則仍在釐清。據了解,台北地檢署日前偵辦「安心幣商」虛擬貨幣假投資詐騙案,發覺詐團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用贓款購買金條後,以鉛錫合金包覆,偽裝成門檔空運至柬埔寨,先後共118名被害人,財損高達6億元,2025年12月起訴7名集團成員,並發現四海幫主張存瑋疑是幕後主嫌,2月將張拘提到案。檢方調查,發現主謀在察覺被警方盯上、自知紙包不住火時,找上號稱警界人脈廣闊的「The Hermit隱餐飲集團」董事長鄭淳駿,試圖透過鄭幫忙「喬」此案。鄭則找上劉宗仁,劉約出10多名官警與詐團吃飯,有官警在餐會後私下要承辦人員「別查了」,並疑似洩漏偵辦案件,台北地檢署因而於30日兵分多路,搜索李姓被告等12人之住居所及辦公處所共28處,並通知李姓被告等12人到案說明,相關案情仍待調查釐清。
涉洩密收受飲宴、饋贈不法利益 檢廉搜索雙北警局、刑事局帶走8官警
警界驚傳洩密案,警政署督察室偵辦黑幫洗錢案件時,發現有官警收受不當利益洩密,督察室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30日兵分多路,搜索雙北市警局和刑事局,帶走8官警約談,相關案情仍待釐清。警政署表示,本案是警方偵辦案件過程中,清查發現有員警接受飲宴、餽贈不正利益,另有其他員警涉嫌洩漏偵查中應保守之秘密等情,警政署督察室旋即成立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政署表示,今日由檢察官指揮,持搜索票前往涉案人員之辦公處所及住居所等地執行搜索,扣押相關通訊設備與電磁紀錄等本案相關證據,並通知相關員警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警政署強調,維護警紀與法治精神為警察團隊之底線,對於同仁涉法絕不姑息。本案由檢警專案小組主動發動查緝,警政署秉持「不掩飾、不庇護、不手軟」之決心,持續配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溯源偵辦,並視後續偵審結果從嚴查究相關人員責任,從嚴究責,以正警紀。
北市警局中階警官異動 22人職務名單曝
為應勤、業務需要,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組長等職缺,經局長林炎田邀集3位副局長、主任秘書、督察長與政風室及人事室主任等共同開會檢討,依適才適所、專才專用、品操能力、工作表現、職務歷練等原則通盤考量,計派補第六至九序列組長、主任、股長、督察員、警務正、警務員兼所長及巡官兼所長等職務計22人。本案職務異動人員如附一覽表,並統一於115年6月29日(星期一)離到職。1、本局防治科查察股股長蔡瑞騰調任內湖分局防治組組長2、本局勤務指揮中心督察員蔡兆卜調任本局防治科查察股股長3、本局民防管制中心業務股股長陳瑞明調任南港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4、本局後勤科警務正林伯勉調任本局民防管制中心業務股股長5、大同分局警務員(第七序列)李連益陞任本局行政科警務正6、保安警察大隊警務員(第七序列)顧軒庭陞任本局後勤科警務正7、中正第一分局偵查隊警務員兼副隊長(第七序列)潘固楓陞任本局後勤科警務正8、刑事警察大隊警務員(第七序列)楊樹炘陞任本局後勤科警務正9、保安警察大隊警務員(第七序列)薛慶齡陞任本局公共關係室警務正10、中正第一分局警備隊隊長施仁捷陞任本局督察室督察員11、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七序列)朱柏翰調任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七序列)12、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七序列)蔡維哲調任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七序列)13、中正第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沈上文陞任士林分局督察員14、北投分局關渡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七序列)李昌祐調任中正第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七序列)15、士林分局翠山派出所巡官兼所長劉韋伶陞任北投分局關渡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16、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巡官兼副所長張原銘調任士林分局翠山派出所巡官兼所長17、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巡官兼所長李弘翔陞任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18、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巡官兼所長陳睿哲陞任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19、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巡官兼所長黃炤楠陞任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20、萬華分局大理街派出所巡官兼所長黃政維陞任萬華分局大理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21、內湖分局康寧派出所巡官兼所長鍾佳潔陞任內湖分局康寧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22、士林分局山仔后派出所巡官兼所長蘭建榕陞任士林分局山仔后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
從模範警察到階下囚!嘉義刑警隊長爆洩密電玩業者 凌晨收押震撼警界
嘉義警界驚爆重大貪瀆醜聞!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52歲何姓偵查隊分隊長,涉嫌與轄區連鎖電子遊藝場業者有不當利益往來,並洩漏警方臨檢勤務等偵查資訊;檢調蒐證後發動搜索,訊後依貪污及洩密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嘉義地院今(12)日凌晨裁准收押禁見,引發警界震撼。嘉義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張建強於9日指揮調查局南機站、警政署政風室及嘉義市警局督察室等單位,兵分多路搜索第一分局偵查隊何姓分隊長辦公室、住處及涉案連鎖電子遊藝場等5處地點,並拘提輪休中的何男到案,同時傳喚陳姓業者及相關人員共8人接受調查。據了解,何男到案後拒絕夜間偵訊,經調查單位詢問後移送嘉義地檢署複訊。檢方認為何男涉嫌向特定業者洩漏警方臨檢勤務資訊,並涉及不當利益往來,與陳姓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洩密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因此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漏夜開庭審理後,於12日凌晨2時許裁定何男羈押禁見;陳姓業者則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同案林姓被告及蒲姓被告分別獲3萬元、8萬元交保,其餘4人請回。令人唏噓的是,何男從警23年,基層出身,去年才由偵查隊小隊長升任分隊長,近年積極投入打擊詐欺犯罪,曾獲績優人員表揚,原本也曾被提報甄選今年模範警察。不過因其早年任職派出所期間曾有懲處紀錄,最終未獲遴選推薦,如今卻因涉嫌貪瀆遭收押,形象一夕崩跌。對此,第一分局分局長閻百川表示,對何男疑涉不法深感痛心,將立即召開考績會,依法建議停職或予以更嚴厲懲處,並全力配合檢方調查,絕不包庇。警方強調,風紀是警察命脈,若查有違法情事,必將嚴懲不貸;嘉義地檢署也重申,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徹查到底。
花蓮刑大大隊長涉洩密遭搜索 訊後10萬元交保
花蓮刑大大隊長涉洩密遭搜索!北市內湖分局5日驚傳遭搜索,台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機動站、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內湖分局等持搜索票,兵分8路前往劉姓大隊長、孔姓員警、曾姓巡佐與謝姓員警等4人住居所搜索,4人疑似涉嫌洩密與毀損公文書罪遭通知到案。而劉姓大隊長稍早複訊後以10萬元交保。據了解,花蓮刑大劉姓大隊長時任內湖分局偵查隊時,疑似因洩露偵辦中案件給女性友人,5日遭北檢等多個單位搜索。而時任內湖分局的孔姓員警、曾姓巡佐與謝姓員警則疑似因抽取民眾2件交通違規舉發單,遭依毀損公文罪遭搜索。內湖分局指出,本案初步了解為個案員警不法行為,本分局將配合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積極偵辦,並秉持不庇縱、不掩飾,勇於面對問題之態度,依法究辦,以維風紀。
花蓮刑大大隊長涉洩密遭搜索 北市內湖分局3員警遭帶回
花蓮刑大大隊長涉洩密遭搜索!北市內湖分局5日驚傳遭搜索,台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機動站、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內湖分局等持搜索票,兵分8路前往劉姓大隊長、孔姓員警、曾姓巡佐與謝姓員警等4人住居所搜索,4人疑似涉嫌洩密與毀損公文書罪遭通知到案。據了解,花蓮刑大劉姓大隊長時任內湖分局偵查隊時,疑似因洩露偵辦中案件給女性友人,5日遭北檢等多個單位搜索。而時任內湖分局的孔姓員警、曾姓巡佐與謝姓員警則疑似因抽取民眾2件交通違規舉發單,遭依毀損公文罪遭搜索。對此,台北地檢署指出,本署檢察官偵辦劉姓被告等4人涉嫌洩密、毀損公文書等案件,於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機動站、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內湖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劉姓、孔姓、曾姓、謝姓被告等4人之住居所及辦公位置共8處所。並通知上開被告4人到案說明,目前持續調查釐清中。台北地檢署指出,本案係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自檢自清,由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而內湖分局指出,本案初步了解為個案員警不法行為,本分局將配合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積極偵辦,並秉持不庇縱、不掩飾,勇於面對問題之態度,依法究辦,以維風紀。
中正二分局員警疑洩密遭搜索 北市警自清自檢偵辦
北市中正二分局南海派出所23日上午驚傳遭檢警搜索!其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依洩密罪嫌移送偵辦。對此,北檢也回應表示,本署檢察官偵辦曾姓女警與其黃姓前男友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於23日指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中正第二分局、督察室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曾女、黃男被告2人之住居與曾女被告之辦公位置共7處,並通知曾女、黃男被告到案說明,目前持續調查釐清中。台北地檢署指出,本案為北市政府警察局自清自檢報請本署指揮偵辦。惟後續相關細節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新屋民宅藏天九牌賭場 警拂曉攻堅逮負責人及39賭客
桃園市某天九牌職業賭場隱身民宅,33歲張姓負責人以為天衣無縫,卻因深夜人車出入頻繁引起警方注意,轄區楊梅警分局與督察室組成專案小組,經連日精準蒐證與埋伏監控,6日凌晨發動拂曉突擊,當場逮捕張男及39名驚慌失措的賭客,並查扣大量賭具、監視器設備及賭資。全案訊後分別依賭博罪移送地檢署,並依《社維法》對賭客開罰。據了解,該賭場以民宅作為掩護,賭場四周架設多組監視器企圖規避查緝,但因出入人口複雜而吸引警方注意,楊梅警分局展開調查,6日凌晨見時機成熟,向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前往破門。警方並出動霹靂小組與楊梅警分局警力進行攻堅,趁著屋內人員措手不及時將他們逮捕,當場查獲張姓負責人和劉姓女子為首的39名賭客,並起獲天九牌一副、骰子一盒、名牌夾一袋、押注牌9張,以及用來掌控屋外動靜的監視器主機1組與鏡頭3支,以及籌碼951張、現金1萬200元,以及包含籌碼 50 張與現金 500 元在內的抽頭金。警方訊後將張男依《刑法》賭博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姓女子等 39 名賭客,則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遭裁處。
小隊長疑涉「郭哲敏案」小隊長遭約談 新北刑大:絕不寬貸
新北市刑警大隊11日上午遭搜索,偵二隊陳姓小隊長疑似涉及「洗錢大亨」郭哲敏洗錢案和浮報加班費,台北地檢署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帶搜索票與通知書前往新北市刑大辦公室搜索,陳員則遭約談,相關案情仍待調查釐清。刑大強調,有關陳姓小隊長疑涉詐欺等案,是大隊配合本局督察室自檢自清,發現不法情事主動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於11日執行搜索陳員住所及辦公室等處所。刑大表示,初步了解為陳員於勤務時間從事非公務行爲,疑有詐領財物 虛報超勤等情,相關涉案情節將持續調查釐清,並全力配合臺北地檢署偵辦。針對上揭違法違紀情形,本大隊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毋枉毋縱,絕不寬貸。
快訊/北市警局中階警官94人異動出爐
為應勤、業務需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查隊隊長等職缺,經該局林局長邀集3位副局長、主任秘書、督察長與政風室及人事室主任等共同開會檢討,依適才適所、專才專用、品操能力、工作表現、職務歷練等原則通盤考量,計派補第六至九序列偵查隊隊長、組長、主任、股長、刑事警察大隊專員、督察員、警務正、警備隊隊長、中隊長、警務員兼所長及巡官兼所長等職務計94人。本案職務異動人員如附一覽表,並統一於115年2月10日(星期二)離到職。1、刑事警察大隊專員薛博文調任刑事警察大隊預防組組長2、本局資訊室警務正康智恆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專員3、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五隊隊長邱桂美調任刑事警察大隊紀錄組組長4、刑事警察大隊肅竊組組長徐崧騰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五隊隊長5、松山分局偵查隊隊長許文鋒調任刑事警察大隊肅竊組組長6、士林分局偵查隊隊長陳志峯調任松山分局偵查隊隊長7、南港分局偵查隊隊長葉宣岑調任士林分局偵查隊隊長8、文山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歐陽俊調任南港分局偵查隊隊長9、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隊長周維強調任文山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10、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謝其瑾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隊長11、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隊長陳冠良調任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12、刑事警察大隊專員黃冠豪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隊長13、萬華分局偵查隊隊長高玉松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隊長14、北投分局偵查隊隊長陳怡凱調任萬華分局偵查隊隊長15、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隊長陳重仁調任北投分局偵查隊隊長16、信義分局督察組組長于長豪調任中正第一分局督察組組長17、文山第一分局督察組組長劉光恆調任信義分局督察組組長18、捷運警察隊督察組組長黃鉅增調任文山第一分局督察組組長19、本局督察室督察員羅秀成調任捷運警察隊督察組組長20、刑事警察大隊督察組組長張育豪調任內湖分局督察組組長21、本局督察室督察員王乃強調任刑事警察大隊督察組組長22、南港分局督察組組長李新民調任本局勤務指揮中心警務正23、本局督察室督察員蕭景嘉調任南港分局督察組組長24、文山第二分局防治組組長許文彥調任中正第一分局防治組組長25、本局行政科正俗股股長張義和調任文山第二分局防治組組長26、本局保安科警務正趙晨喻調任本局行政科正俗股股長27、信義分局行政組組長謝和軒調任信義分局防治組組長28、本局勤務指揮中心企劃股股長陳泓瑜調任信義分局行政組組長29、本局保防科警務正李永翔調任本局勤務指揮中心企劃股股長30、文山第一分局保防組組長劉得焜調任大同分局保防組組長31、本局公共關係室公關股股長陳振翔調任文山第一分局保防組組長32、本局公共關係室警務正胡金龍調任本局公共關係室公關股股長33、中正第二分局保防組組長呂明曄調任文山第二分局保防組組長34、內湖分局保防組組長柯志明調任中正第二分局保防組組長35、本局保防科保防股股長蔡鎮群調任內湖分局保防組組長36、本局保防科警務正呂滄棋調任本局保防科保防股股長37、士林分局民防組組長劉誌雄調任大同分局民防組組長38、本局保防科社調股股長王明祝調任士林分局民防組組長39、本局保防科偵防股股長楊坤龍調任本局保防科社調股股長40、本局後勤科裝備股股長張恆睿調任本局保防科偵防股股長41、本局秘書室警務正洪辰諭調任本局後勤科裝備股股長42、南港分局行政組組長蘇棋秀調任南港分局秘書室主任43、刑事警察大隊行政組組長黃亮凱調任南港分局行政組組長44、本局保安科警務正莊清雄調任刑事警察大隊行政組組長45、松山分局秘書室主任葉麗娟調任文山第一分局秘書室主任46、本局後勤科財產股股長馮忠堂調任松山分局秘書室主任47、本局後勤科警務正李宏聰調任本局後勤科財產股股長48、南港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陳矜慧調任大安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49、信義分局民防組組長茹向弘調任南港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50、大安分局保防組組長謝博文調任信義分局民防組組長51、文山第一分局民防組組長陳心怡調任大安分局保防組組長52、捷運警察隊行政組組長江金紋調任文山第一分局民防組組長53、北投分局督察組組長周永健調任捷運警察隊行政組組長54、本局督察室督察員顏志祥調任北投分局督察組組長55、本局行政科勤務股股長陳淑芳調任本局勤務指揮中心行政股股長56、本局訓練科警務正黃升揮調任本局行政科勤務股股長57、本局督察室督察員高詮恩調任本局後勤科庶務股股長58、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組長黃建盛調任中山分局交通組組長59、本局人事室(支援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警務正簡宗瑋調任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組長60、萬華分局警務員廖克齊陞任本局保安科警務正61、本局後勤科警務正姚若蓁調任本局訓練科警務正62、交通警察大隊中隊長高震宇陞任本局後勤科警務正63、本局後勤科警務正盧禹澄調任本局公共關係室警務正64、松山分局刑事警務員王崇倫陞任本局後勤科警務正65、內湖分局警務員吳俊翰陞任本局秘書室警務正66、本局犯罪預防科警務正廖健翔調任本局保安科警務正67、大同分局刑事警務員李裕生陞任本局犯罪預防科警務正68、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陳右霖陞任本局保防科警務正69、松山分局督察員吳柏錡陞任本局後勤科警務正70、本局後勤科警務正陳禾明調任本局保防科警務正71、中山分局長春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唐晟倫陞任本局後勤科警務正72、本局防治科警務正林仁傑調任本局督察室督察員73、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朱宥任陞任本局防治科警務正74、大安分局督察員黃智源陞任本局督察室督察員75、信義分局督察員李易書陞任本局督察室督察員76、萬華分局青年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蔡佳雯陞任本局督察室督察員77、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梁雅晨陞任本局人事室警務正(支援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78、內湖分局警備隊隊長蔡俊利陞任本局行政科警務正79、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呂俊逸調任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0、中正第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陳和揚調任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1、內湖分局大湖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沈上文調任中正第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2、南港分局巡官葉祐豪調任內湖分局大湖派出所巡官兼所長83、文山第一分局警備隊隊長陳靚紋調任萬華分局青年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4、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陳奕安調任中山分局長春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5、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巡官兼所長李昭毅陞任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6、中山分局督察員江明憲調任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7、南港分局警務員蔡宗銘調任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8、中正第一分局警備隊隊長林冠丞調任中正第一分局博愛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9、萬華分局偵查隊警務員兼副隊長施仁捷調任中正第一分局警備隊隊長90、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林羿淳調任士林分局芝山岩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91、士林分局芝山岩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游啟銘調任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92、內湖分局康樂派出所巡官兼所長黃世豪調任松山分局巡官93、刑事警察大隊刑事警務員陳烱龍調任內湖分局康樂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94、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劉耀文陞任交通警察大隊中隊長
北市督察組長被爆喝花酒!副所長協助鍾文智查個資 南港分局回應了
有「鮑魚達人」之稱的鍾文智因炒作TDR獲利4.7億餘元,遭判刑有期徒刑30年5月定讞,卻在發監前潛逃出境,因此爆出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副所長李俊良於擔任福德所副所長時涉嫌收賄護航鍾文智,於去年遭北檢聲押獲准;然而檢方也再查出,鍾文智曾邀請南港分局督察組組長李新民與南港派出所所長黃梓翔至酒店玩樂,並查出黃梓翔曾幫鍾文智查詢個資等事,遭北檢聲押禁見。對此,南港分局也回應了。南港分局指出,有關本分局南港派出所黃姓巡佐,因涉及2018年期間傳送應保密資訊與友人之洩密案,經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政署政風室、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及本局督察室、政風室、本分局共同派員,於2月5日上午執行調查及搜索行動後,已將黃員依涉嫌違反個資法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並另案查出黃員曾與友人及本分局李姓組長共同涉足不妥當場所。南港分局表示,針對黃員涉嫌洩密給特定人士,警察局除指派督察室、政風室及本分局人員,全力配合承辦檢察官進行調查偵辦外,將秉持「警紀警辦、從重究責」立場,已先行將黃員改調非主管職務,並予以「最嚴厲行政處分」,另對李姓組長涉足不妥當場所,影響警譽,違反警察風紀部分,則採取從嚴懲處,除立即將李員記過並調離主管職務,另追究相關本分局幹部考核監督不周之責任。南港分局再次重申「不掩飾、不庇縱」立場,強調及要求所屬幹部,必須落實各項風紀管考工作,如有發現員警任何違法、違紀必將從嚴究責,以端正警察風紀,淨化警察團隊。據了解,鍾文智曾拿錢委託友人炒作康友KY股票,卻疑似遭黑吃黑,數千萬元被人拿走,讓鍾文智心有不甘,找上南港派出所副所長黃梓翔查詢個資,讓檢方認定黃梓翔涉嫌收賄涉貪,遭北檢聲押禁見。而南港分局督察組組長李新民則被發現其接受鍾文智招待喝花酒,鍾文智常招待李新民與黃梓翔前往北市中山區知名禮服店「名亨」叫小姐玩樂,更貼心依據幾人喜好,預框小姐坐檯。全案由警政署政風室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自清自檢查獲。
警政署發布科長等重要警職人事 北市刑大隊長陞任花蓮新城分局長
為應警察勤、業務需要,警政署及各警察機關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一階(第四、五序列)重要警職職缺,經警政署張署長邀集副署長、主任秘書、督察室、政風室、人事室業務主管等人員,共同就適任人選之品操學能、工作績效,及依單位衡平、職期與地區調任等職務遷調原則,並考量現職人員眷居處所等因素通盤檢討調整遴補如下:(計68員,統一於115年1月26日【星期一】辦理交接【到任】)。一、警政署科長及航空警察局分局長(一)警政署保安組科長婁子才調任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科長(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陳國座調任警政署保安組科長(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程純濱調任警政署保安組科長(四)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林鼎鈞調任警政署交通組科長(五)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游政芳調任警政署保防組科長(六)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劉隆期調任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分局長(七)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大隊大隊長田偉仁調任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分局長二、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督察(一)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科長林軍廷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二)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楊志傑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三)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余中義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四)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林明鋒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五)雲林縣警察局督察長黃國源陞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六)新竹市警察局主任秘書林昆達陞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七)雲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葉文啟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八)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李益杰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九)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郭志豪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十)花蓮縣警察局主任秘書陳文彬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三、第五序列主任秘書、督察長(一)連江縣警察局主任秘書楊宗昆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二)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黃念生調任雲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三)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分局長林英煌調任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四)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分局長陳宏平調任連江縣警察局主任秘書(五)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分局長簡龍宏調任雲林縣警察局督察長(六)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楊迪光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七)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吳正文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八)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分局長洪秋賢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九)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洪政崴調任花蓮縣警察局主任秘書(十)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林炎巨調任新竹市警察局主任秘書(十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分局長林明波調任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十二)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林志弘調任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十三)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張明忠調任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督察長四、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長(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分局長劉千祥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分局長(二)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方子欽調任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分局長(三)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分局長林威廷調任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分局長(四)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宋俊良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五)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閻百川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六)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分局長蔡宏澤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分局長(七)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侯興龍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八)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分局長周貴忠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九)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分局長陳勇誌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分局長(十)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林思妙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十一)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陳科宏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十二)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分局長戴志龍調任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分局長(十三)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陳盈元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十四)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分局長林俊雄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十五)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分局長黄世德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分局長(十六)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分局長張基銘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分局長(十七)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分局長陳孟君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分局長(十八)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分局長黃一航調任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十九)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分局長吳誌權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二十)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分局長曾裕景調任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分局長(二十一)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分局長黃清暉調任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二十二)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分局長蘇立琮調任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分局長(二十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張舒喻調任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分局長(二十四)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分局長莊于瑩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二十五)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分局長陳俞佐調任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分局長(二十六)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分局長王貞惠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分局長(二十七)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分局長朱政憲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分局長(二十八)警政署秘書室第五序列專員黃智銘調任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分局長(二十九)雲林縣警察局秘書科科長馬秋景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三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督察組組長周宏璘陞任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分局長(三十一)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第三大隊副大隊長許德海陞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分局長(三十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周志遠陞任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分局長(三十三)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股長吳伯元陞任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分局長(三十四)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督察組組長許竣閔陞任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分局長(三十五)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六隊隊長賴楷淳陞任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分局長(三十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股長辜欽祥陞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三十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交通組組長趙連順陞任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分局長(三十八)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督察組組長陳育健陞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分局長臺北市刑事大隊偵查第六隊隊長賴楷淳陞任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分局長。(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