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判決
」 有期徒刑 士林地檢署 酒駕 公共危險罪 台北地檢署
獨/偷查情敵個資恐入獄!副所長還在辦公室藏子彈害到學弟
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敦南所前副所長鄭晋東接連捲入非法蒐集個資及偷藏子彈2件刑案,個資法案肇因於他迷戀養生館女員工,偷查情敵車牌再留紙條嗆聲,台北地院判刑3個月但不得易科罰金,若檢方憑確定判決執行時不准易服勞役,他就得面臨牢獄之災,另外他還捲入槍砲官司,將多年前打靶子彈藏在派出所抽屜也觸法,日前遭北檢起訴,由法院審理中。偷藏子彈是檢警偵辦鄭晋東偷查個資的案外案,去年11月搜索鄭晋東時,從扣案手機的對話發現,同年7月接任敦南所副所長的蘇南銘向鄭晋東詢問為何辦公室有一顆子彈?原來這是鄭晋東多年前打靶留下的,他未依規定報繳,藏在派出所抽屜裡忘了帶走,蘇南銘問他時,他疑似還要求蘇南銘幫忙丟掉,台北地檢署認定鄭晋東涉犯非法持有子彈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蘇南銘則因為確實不清楚子彈來源,處分不起訴。本案由大安分局函送偵辦,北檢調查,鄭晋東在1996年到2011年期間某次打靶訓練結束後,發現一顆未擊發的子彈,先帶回新北汐止住家;2025年3、4月間,他把子彈帶到敦南所副所長辦公室收著,5月份他卸任副所長,人走了子彈卻沒帶走,蘇南銘7月上任整理辦公室,意外在抽屜裡找到。鄭晉東手機的對話紀錄顯示,蘇南銘先傳子彈的照片並以文字詢問「這顆是?」,隨後兩人通話近5分鐘。依據警方函送內容,鄭晋東有請蘇南銘協助丟棄子彈,北檢曾將本案子彈送刑事局鑑定,確認有殺傷力。蘇南銘到案供稱,辦公室抽屜裡那顆子彈的形狀老舊,跟現在的子彈外觀不同,也沒有批號,無從判斷真假,他以為是仿真子彈,當時鄭晉東沒說子彈怎麼來的,只請他保管並承諾會回去拿,他收進寢室桌上的筆筒之後就忘掉了,直到督察室來找他才想起來。鄭晋東也說蘇南銘的確不清楚子彈來源,他並未對蘇南明透露是打靶留下來的,對於自己偷藏子彈的行為則沒有狡辯,已在偵查期間承認犯行,北檢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子彈」罪嫌起訴並聲請簡判。蘇南銘涉案部分,檢察官指出他和鄭晋東都是警察,執勤過程原本就有機會合法持有子彈,相關事證不足以證明蘇南銘知道鄭晋東非法持有子彈仍幫忙藏匿,他發現子彈後沒積極處理,不代表一定犯法,因此不起訴。
為總統看球場勘偷走峮峮簽名球 2國安特勤切割刑責全賴學弟
總統賴清德今年2月前往台北大巨蛋觀賞台日棒球交流賽,3名國安特勤涉嫌利用賽前場勘的機會,偷走6顆啦啦隊員峮峮的簽名球及主辦單位的護照套,遭竊盜罪及贓物罪起訴,今日在台北地院開庭,事發時由憲指部支援特勤中心的江旻峰少校(38歲)認罪,希望付5萬元做公益換取輕判與緩刑。時任特勤中心編審的林宗翰中校(42歲)、警安組組員涂志名少校(41歲)都不認罪,林宗翰在庭上發牢騷,案發時他再服役2個月就滿20年,但國安局馬上記兩大過汰除他;涂志名則向法官伸冤,國安局內部調查要求直接認罪,但他真的沒偷竊也沒有收受贓物的犯意。本案7月13日開審查庭時,江旻峰就承認犯行,林宗翰、涂志名否認偷峮峮簽名球,北院另外分案審理,今天開準備程序,法官告知三名被告,6顆簽名球和部分收納袋已歸還,「不是那麼大的事情」,如果認罪可改用簡易判決程序判刑6個月以下,加上三人都沒前科,若有公益捐或者跟被害人成立調解,可給緩刑。江旻峰原本是憲指部警衛大隊少校組員,案發時支援國安特勤中心警安組。(圖/劉松霖攝)但江旻峰的律師馬上表明,被害人「跟國安局有過節不願調解」,法官便調整立場,公益捐即可,並諭知休庭讓被告跟律師討論。恢復開庭後,江旻峰維持認罪並表示願意捐5萬元給公庫或指定機關團體,律師說江旻峰從4月份到現在都失業,最高負擔的金額就是5萬元,希望從輕量刑及緩刑。涂志名表示,當時他帶著2024年世界棒球12強紀念球過去,聽到江旻峰說可幫忙處理「球員」的簽名球,才把公事包留下,從密錄器譯文可知,他不曾對江旻峰明示或暗示想要啦啦隊員的簽名球,他發現球上有簽名,曾勸林宗翰與江旻峰不要拿,「這是要發的」;他後來打開公事包,只注意自己帶的紀念球而沒細看,當天晚上才知道有護照套。國安局特勤中心警安組前中校編審林宗翰。(圖/民眾提供)涂志名當庭訴苦,自始至終沒有竊盜行為、沒有收受贓物的犯意,局裡調查要他認罪,但他真的沒做這件事,所以很難抉擇,他有家庭問題需要面對。江旻峰案發時配戴密錄器,有錄到對林宗翰說:「學長,包包放這裡,等下我處理」,林宗翰回答「好」,林宗翰特別對此解釋,江旻峰待過總統警衛室,常常有機會跟主辦單位協調,他認為江旻峰協調時可以取得簽名球才會說好,但其實他並不是要啦啦隊的簽名球,而是要球員簽名球,密錄器譯文有一段是江旻峰說「我直接裝了,學長」可見他和涂志名都沒有裝簽名球的動作,並無竊盜主觀犯意。林宗翰說,國安局內部調查時,明知他軍旅生涯再2個月就滿20年,仍立刻記兩大過汰除,他現在已經沒有軍人的身分了。
開公司「偷渡資本額」認罪!詹姆士喊不懂法律 檢求刑5月
以電視節目「型男大主廚」走紅的藝人詹姆士,2016年開詹醬有限公司時,為了通過資本額審核的關卡借款200萬,事後抽資返還,涉犯公司法與商業會計法遭起訴,今天首度開庭16分鐘就結束,他認罪並自稱「不懂法律」,檢方請院方考量詹姆士身為名人對社會有示範的作用,如果緩刑應併科罰金50萬,如果不給緩刑,應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演藝圈男藝人因負面醜聞需出面解釋,常見穿著白襯衫,例如柯震東呼麻記者會、曹格酗酒道歉、陶喆坦承外遇、NONO性侵案出庭,詹姆士也是相同打扮,日前起訴消息傳出時,他透過經紀人發了600多字聲明公開道歉,不過今天面對法院外記者堵訪並未多說。詹姆士坦承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並解釋當初開公司資金不足,聽從會計師建議向會計師的先生借錢,但不想一直欠著,申請獲准後就還錢,直到檢方偵辦才知違法;由於被告認罪,法院將採簡易判決處刑。蒞庭檢察官表示,詹姆士借200萬不實驗資,實際上沒有繳納股款,嚴重違反交易安全,公眾人物的言行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因此求刑5個月,如果法院給予緩刑,至少併科罰金50萬元。本案源自製作人王鈞、經紀人丘秀珠夫婦與詹姆士合作鬧翻後,對他提告求償2千多萬元。詹姆士曾在聲明中回應,對於王鈞先生及丘秀珠女士試圖藉由片面資訊影響社會輿論,深感遺憾;驗資事件發生於丘女士加入公司前,與其無涉,更與後續參與公司經營所衍生的事件,在時間、性質及內容上均不相同,不應混為一談。
獨/加個油慘噴190萬!碩士駕駛無視出口禁入標誌 逆向硬闖慘了
加油站出口已設標誌禁止逆向進入,仍有汽車駕駛無視規定發生車禍,為此慘噴190萬元。台北市一名具有碩士學歷、在資訊公司上班的張姓男子,不想繞路從加油站入口開進去,直接搶快左轉想闖加油站的出口,害對向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傷,遭過失傷害罪起訴,一審判刑4個月,他為了緩刑提上訴並賠償190萬元給受傷騎士,二審改判拘役20天、緩刑2年。本案發生在台北市大安區的台灣中油富陽街站外面,加油站入口在富陽街上,出口在臥龍街與和平東路三段346巷口,張姓汽車駕駛行經加油站出口的對向車道時突然左轉,高姓女子騎機車直行至此不及閃避人車倒地,送醫急救發現左側肢體、軀幹挫傷、下背和骨盆挫傷、左側手肘挫傷、頭部外傷、頸椎挫傷、腦震盪後症候群頸神經根病變、尾椎挫傷、未明示側性髖部挫傷、左側髖部挫傷、臀部挫傷、左眼玻璃體退化等多處傷勢。台北地檢署認定張姓駕駛未注意加油站出口車道設有禁止進入的標誌,貿然左轉導致被害人受傷,涉犯過失傷害罪;張姓男子在台北地院審查庭認罪,他願意賠償但沒有達成調解,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高姓騎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40萬元,但因為她在一審判決後半個月才提出,遭法官駁回,後續之所以獲賠,是因為張姓男子對刑事有罪判決上訴。張姓男子僅針對刑度上訴,並未爭執案發事實,希望輕判或宣告緩刑,北院合議庭審酌他在二審準備程序期間調解成立,給付190萬元完畢,已積極彌補損害也得到被害人原諒,因此改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及緩刑2年,全案定讞。
監獄風雲!台南監獄受刑人持筆刺獄友還追打 他認罪判拘役40日
24歲葉姓男子因案入監服刑,卻在台南第二監獄內與同房受刑人發生糾紛,竟持筆從後方連刺對方7下,對方逃跑仍一路追打,造成其頭部、腰部、腿部及手部多處受傷,連眼鏡也被毀損;台南地院審理時,葉男坦承犯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葉男過去服刑期間已有不服管教紀錄。2024年6月26日中午,他在第二監獄衛生科診間看診,因不滿柯姓主管要求確實配戴口罩,竟拿起診間內的椅子企圖攻擊,並與柯男及梁姓管理員發生拉扯,過程中還將柯男推倒、摔向地面,造成柯男右手肘及右小腿擦傷。該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去年4月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0日,至於傷害部分因柯男撤回告訴而未予追究。沒想到葉男仍未收斂。檢方指控,去年12月29日上午10時許,葉男在第二監獄五工廠與凌姓受刑人發生糾紛,竟拿筆攻擊。監視器畫面顯示,葉男走到凌男身後,右手持長條物體朝凌男後腦由上往下刺擊2次;凌男遭襲後起身,葉男又以左手壓住凌男左肩,接連朝其後腦刺擊2次。凌男隨即雙手抱頭逃跑,葉男卻沒有停手,反而緊追在後,再從後方連刺3下,之後還徒手毆打凌男。凌男事後出現左後腦、腰椎、右大腿等處紅腫疼痛,鼻樑流血、左手臂破皮、左手背出血,所戴眼鏡也因攻擊受損,遂提出傷害及毀損告訴。葉男在偵訊時承認曾徒手毆打凌男,卻否認持工具攻擊。不過檢方勘驗監視器後,認定相關犯行明確,依傷害及毀損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葉男改為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案情明確,因此改採簡易判決處刑,認定其一行為同時觸犯傷害及毀損罪,最後從一重依傷害罪論處。法官認為,葉男僅因與凌男發生糾紛,未以理性方式解決,便持筆攻擊並追打對方,還造成眼鏡毀損,顯然未能尊重他人的身體、健康及財產法益,情緒管理及自我控制能力均有不足。考量葉男最終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能與凌男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因此判處拘役40日,全案可上訴。
打靶子彈藏辦公室!副所長卸任沒帶走 偷查情敵個資被搜曝多年秘密
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前副所長鄭晋東因傾心養生館女員工,偷查情敵車牌再留紙條嗆聲,違反個資法遭起訴,檢警還追出案外案,鄭晋東2025年11月被搜索時,從扣案手機的對話發現,去年7月接任敦南所副所長的蘇南銘向鄭晋東詢問為何辦公室有一顆子彈?原來這是鄭晋東多年前打靶留下的,他未依規定報繳,藏在派出所抽屜裡忘了帶走,蘇南銘問他時,他疑似還要求蘇南銘幫忙丟掉,台北地檢署認定鄭晋東涉犯非法持有子彈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蘇南銘則因為確實不清楚子彈來源,處分不起訴。本案由大安分局函送偵辦,北檢調查,鄭晋東在1996年到2011年期間某次打靶訓練結束後,發現一顆未擊發的子彈,先帶回新北汐止住家;2025年3、4月間,他把子彈帶到敦南所副所長辦公室收著,5月份他卸任副所長,人走了子彈卻沒帶走,蘇南銘7月上任整理辦公室,意外在抽屜裡找到。鄭晉東手機的對話紀錄顯示,蘇南銘先傳子彈的照片並以文字詢問「這顆是?」,隨後兩人通話近5分鐘。依據警方函送內容,鄭晋東有請蘇南銘協助丟棄子彈,北檢曾將本案子彈送刑事局鑑定,確認有殺傷力。蘇南銘到案供稱,辦公室抽屜裡那顆子彈的形狀老舊,跟現在的子彈外觀不同,也沒有批號,無從判斷真假,他以為是仿真子彈,當時鄭晉東沒說子彈怎麼來的,只請他保管並承諾會回去拿,他收進寢室桌上的筆筒之後就忘掉了,直到督察室來找他才想起來。鄭晋東也說蘇南銘的確不清楚子彈來源,他並未對蘇南明透露是打靶留下來的,對於自己偷藏子彈的行為則沒有狡辯,已在偵查期間承認犯行,北檢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子彈」罪嫌起訴並聲請簡判。蘇南銘涉案部分,檢察官指出他和鄭晋東都是警察,執勤過程原本就有機會合法持有子彈,相關事證不足以證明蘇南銘知道鄭晋東非法持有子彈仍幫忙藏匿,他發現子彈後沒積極處理,不代表一定犯法,因此不起訴。
獨/竊電24元比「通知執行費」少!法官未追討 檢卻為64元電費上訴
台北市大直地區有公寓住戶裝監視器對鄰居蒐證,卻偷接公共電源2個月,遭竊盜罪起訴,一審審查庭法官判處罰金4千元但並未宣告沒收,因為竊電金額僅有24元,寄信通知被告到案執行的費用還比較貴,但檢察官認定被告沒有收手,持續竊電5個多月(電費約64元),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3名法官認為檢方擴張犯罪期間已超出起訴範圍,駁回上訴,本案確定,為了最多損失88元的竊電案,一審加二審共動用4名法官審案。以汽車多媒體維生的張姓男子,與樓上鄰居吳姓男子因噪音、環境髒亂問題長期不合並有多起官司,他認為吳家小孩下樓時會朝他家大門吐口水,在樓梯間裝監視器,卻被吳姓男子抓到監視器使用公寓的公共插座,因此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以竊盜罪起訴張姓男子,他在北院審查庭上承認竊電,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處罰金4千元。犯罪所得通常會宣告沒收或追徵,一審法官以本案小米監視器的耗電度、約2個月的用電量算出張姓男子竊取24.192元的電能「犯罪所得價值低微」,如果開啟沒收程序,掛號通知張姓男子到案的郵務費用只怕就超過24元,執行成本遠高於沒收實益,欠缺剝奪被告犯罪利得的重要性,因此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價額。北檢上訴主張,張姓男子被警方約談時就應該知道偷接公共電源可能犯法,仍未拔掉監視器插頭,直到一審開準備庭才停止竊電,以此認定他多偷了5個多月的電力,只罰4千元太輕,應加重改判。二審法官引用刑事訴訟法,「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本案起訴書認定的竊電時間是2025年1月1日(鄰居報案)到同年3月4日(警方約談),檢方上訴卻把犯罪時間擴張到同年8月12日(一審開庭),這和張姓男子去年1月到3月間的竊電不屬於同一次犯罪行為,並非本案起訴效力所及,原審量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判罰被告4千元確定。本案不只檢察官上訴,張姓男子也想打到二審,他卻在上訴期滿兩天後才遞狀,遭合議庭駁回,但因為檢方有上訴,讓他發現起死回生的機會,開始委任律師,並且推翻一審認罪的立場,主張他繳給台電的電費已包含公共電源的費用,不知私家監視器接公共插座會觸法,請求改判免刑。二審法官認定,張姓男子明知公共插座多接監視器會增加公寓整體用電量,讓其他住戶都得多付電費,「不知者無罪」的辯詞不合理,因此也駁回他的上訴。
GD反擊網路霸凌!經紀公司曝官司最新進度 酸民最高挨罰7百萬韓元
南韓歌手G-Dragon(本名權志龍)長期遭遇網路惡意留言與不實資訊攻擊,所屬經紀公司Galaxy Corporation近日公布法律追訴進度,表示已針對約100名涉嫌發布惡意貼文、散播謠言及侵害藝人名譽的網友提出告訴,目前已有部分案件獲法院裁定處罰,展現維護藝人權益的強硬立場。韓媒報導,Galaxy Corporation於4日發布聲明指出,公司為保護旗下藝人的名譽與合法權益,持續監控網路平台,針對涉及名譽毀損、散播虛假消息、侮辱、惡意誹謗,以及侵犯人格權與私生活等違法行為,採取法律行動。公司表示,相關證據主要來自粉絲舉報及內部監測系統,蒐集完成後,已向司法機關控告約100名涉嫌發布或轉傳惡意內容的人士,罪名包括違反韓國《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相關法律》中的名譽毀損相關規定。根據公司說明,目前多起案件仍在警方、檢察機關及法院程序中處理,其中部分案件已確認犯罪嫌疑成立,相關人士被移送檢方或正式進入刑事審判程序。部分被告則已遭法院發布簡易判決命令,處以200萬韓元至700萬韓元(約新台幣4.5萬元至16萬元)的罰款。Galaxy Corporation強調,這些司法結果顯示,網路匿名並不代表能免除責任。即使使用匿名帳號發布攻擊性內容,執法單位仍可透過調查追查發文者身分,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近年韓國娛樂圈頻繁發生藝人遭網路霸凌、惡意造謠及人格攻擊事件,經紀公司也逐漸加強法律防護措施。Galaxy Corporation表示,對於目前正在調查中的案件,將持續追究到底;未來若發現新的侵權行為,也會立即採取提告等法律手段。公司最後表示,對於任何嚴重損害G-Dragon名譽及造成實際傷害的非法行為,將採取「零容忍原則」,不接受無條件和解或姑息處理,並會透過民事與刑事途徑追究相關人士責任。
獨/離總統府200公尺!憲兵網購喪屍煙彈私藏指揮部遭逮
總統賴清德上個月對新興毒品所帶來的毒駕氾濫問題祭出鐵腕,將「依托咪酯」(喪屍菸彈主要成分)改列一級毒品,製造、販售最重判死,展現毒駕零容忍的決心,不過就在距離總統府僅200公尺的憲兵202指揮部,卻有不肖憲兵網購喪屍菸彈還帶回指揮部藏起來被長官逮到,由台北市憲兵隊移送偵辦自家人,經台北地檢署以《陸海空軍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一審考量被告認罪、持毒數量不多,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這名憲兵提上訴希望判輕一點,不過二審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憲兵202指揮部位於台北市貴陽街與桃源街口,負責台北衛戍區的守備任務、特種勤務、各項突發狀況處置等警衛任務,戍守範圍涵蓋總統府及官邸;隸屬於202指揮部的211營專責總統府「永不移防」,又有「天下第一營」的稱號。這位染毒憲兵曾上網找兼差,自稱為了探索個人興趣什麼案子都接,可當模特兒、幫忙經營社群,也毫不避諱坦承自己是職業軍人,請客戶體諒他「可能時間上較難調配」。本案發生在2025年3月,當時依托咪酯仍是二級毒品,涉案憲兵以1千元網購電子菸,偷放在202指揮部,藏毒隔天長官就安檢發現,報由憲兵隊搜索扣押,並將扣案電子菸送到憲兵指揮部的刑事鑑識中心進行鑑定,確定含有依托咪酯。北檢認定,染毒憲兵身為現役軍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審酌案情後向法院認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一審由北院獨任法官審理,認為這名憲兵自始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加上沒有前科,判拘役50日。涉案憲兵雖認罪但不服一審刑度,以初犯、數量極少、未販賣等理由上訴二審,北院合議庭3位法官審理,認為原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
撞車丟毒煙彈竟逆轉!女子持「喪屍煙彈」獲判無罪 關鍵只差2天
台中一名徐姓女子去年因持有4顆含「三氟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遭檢方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起訴,不過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她被查獲時,還差兩天,該成分才正式列管為第二級毒品,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持有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判決無罪;但查扣的4顆菸彈仍依法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徐女於2025年3月間,以8800元向身分不詳人士購入4顆含有三氟依托咪酯成分的「喪屍菸彈」,並持續持有。同年8月23日下午,她疑似吸食後駕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途中擦撞路旁小客車,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她下車後一度將身上的4顆煙彈丟棄在附近花圃,但仍遭眼尖的員警尋獲並查扣,總重約28.83公克。檢方因此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至於涉嫌毒駕公共危險部分,則另案偵辦。法院審理時,徐女雖未出庭,但她在警訊及檢方偵查期間,均坦承持有煙彈。法官進一步檢視法規時程發現,「三氟依托咪酯」雖具有類似依托咪酯的強效麻醉作用,但直到2025年8月25日,行政院才正式公告將其列為第二級毒品,而徐女遭查獲日期為8月23日,行為時間早於公告生效,因此當時並非《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毒品。台中地院認為,刑事處罰須以行為時法律已有明文規定為前提,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徐女持有三氟依托咪酯煙彈的行為,在當時尚不成立持有毒品罪,因此判決無罪。不過,扣案4顆煙彈屬依法不得持有物,仍宣告沒收。此外,行政院已於2025年8月25日將三氟依托咪酯列為第二級毒品,法務部今年6月17日再公告提升為第一級毒品,相關案件日後將適用更嚴格的刑責。
Google負評別亂寫!私人恩怨造謠餐廳「有蟑螂在爬」 男子下場慘了
網路評論已成為許多民眾消費前的重要參考依據,但若利用評論功能惡意散布不實內容,恐怕得負起法律責任。台南一名曹姓男子因不滿遭人揭露酒駕挨罰紀錄,竟將怒氣發洩在對方家人經營的店家身上,於Google地圖留下不實負評,謊稱店內有老鼠及蟑螂出沒。店家報警提告後,法院認定其涉犯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日。判決指出,曹男與一家蛇肉店老闆的兒子原本就有糾紛。由於對方曾向外提及其酒駕受罰一事,讓曹男心生不滿,因此萌生報復念頭。去年9月間,他以「太子殿下YT」帳號登入Google評論平台,針對店家經營的「青山山龍亭蛇肉店」發布負面評論,企圖藉由網路留言影響店家形象。曹男在評論中聲稱店內有大量老鼠,甚至表示看到蟑螂在地上爬行卻無人處理等內容。然而,相關指控並無事實依據,店家發現後認為商譽遭到惡意損害,因此向台南市警局玉井分局報案,希望透過司法途徑維護權益。檢警介入調查後,根據網路評論紀錄及相關證據追查留言來源。偵辦期間,曹男坦承是自己發布評論,並表示當時因不滿對方將其酒駕紀錄對外公開,一時情緒失控才會留言攻擊店家,希望藉此宣洩心中不滿。檢察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曹男明知內容不實,仍透過公開網路平台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及商譽的言論,已涉嫌加重誹謗罪,因此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審理時指出,店家本身與雙方私人糾紛並無直接關聯,但曹男卻因個人恩怨,刻意利用網路平台散布未經證實的不實資訊,對業者聲譽造成負面影響。法官認為,此類行為不僅欠缺理性,也已侵害店家合法營業利益,難認屬適當表達意見的方式。法院進一步表示,Google評論屬公開平台,相關內容可供不特定民眾瀏覽,對店家形象及消費者觀感具有一定影響力。因此,若以虛構事實進行攻擊,已超出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應依法負擔相應法律責任。綜合考量曹男的犯罪動機、犯後態度,以及對店家商譽造成的損害程度等因素後,法院最終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苗栗兇殺案!嫌犯亂刀砍死郵務人員 「疑長期不滿噪音」釀悲劇
苗栗縣竹南鎮4日下午發生一起死亡案件。46歲劉姓男子持刀攻擊61歲楊姓男子,造成楊男傷重不治。警方獲報後趕赴現場,並將涉案的劉男當場控制,全案後續由警方進一步偵辦中。調查指出,劉男居住處正對竹南郵局郵務車進出及卸貨區域,長期以來認為裝卸郵件產生的聲響影響生活與睡眠,因此多次與郵局方面發生爭議。案發當天下午1時許,劉男曾在住家外持菜刀揮舞並大聲叫囂,郵局人員擔心發生危險而報警處理。未料不到3個小時後,劉男再次持刀出現。警方初步了解,楊男當時正在郵局相關區域工作,劉男一路追趕並持刀揮砍,導致楊男身受重傷,最終不幸身亡。案發後,劉男仍在現場附近徘徊,直到警方到場後才依指示趴地就範,隨後遭警方逮捕。家屬表示,劉男長期認為郵局作業噪音影響休息,睡眠品質受到干擾。據了解,劉男過去曾因噪音問題向郵局提告。不過,中華郵政指出,相關案件經法院及環保單位調查後,測量結果並未超出噪音管制法規標準,案件後來由劉男自行撤回。此外,劉男過去也曾因類似糾紛涉及刑案。2024年8月間,他因不滿卸貨聲響,持美工刀指向正在工作的翁姓男子,並出言恐嚇。案件經法院簡易判決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10天。如今再度發生重大刑案,也讓外界對事件發展高度關注,至於確切犯案動機及相關責任歸屬,仍有待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
晚安小雞又出事!曾闖淡水民宅破壞門鎖撒冥紙 和解金談不攏遭起訴
網紅晚安小雞(陳能釧)2024年與友人在柬埔寨涉及自導自演綁架事件,遭當地法院判刑入獄,刑滿後返台一下機就被警方拘提,據了解,他2023年曾闖入淡水某住宅,破壞門鎖外還撒冥紙,住戶憤而提告,他因未出庭而遭通緝,今年3月回到台灣,警方也請本人到案接受偵訊,還要進行協商和解,雙方最終破局,士林地檢署18日偵查終結,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晚安小雞2023年10月凌晨闖入淡水區土地坑某民宅,為提升社群頻道流量而擅闖住家直播,破壞門鎖外還任意翻動擺設、撒冥紙,嚴重影響住戶安全,警方獲報後通知他到案,詢後依涉嫌刑法《侵入住宅》及《毀損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因晚安小雞遲未出庭,士林地檢署於2024年10月8日發布通緝,當他自柬埔寨返抵國門時,由航警局與金山分局於機場緝獲偵辦。針對過去爭議,晚安小雞受訪時曾說之前的行為確實存在不成熟之處,現階段會選擇正面面對,並以實際行動作出調整,希望透過時間累積外界對其改變的認知,他也坦言對方開出的和解金額「偏高」,但強調既然犯錯就會負責,不過,仍舊未能成功完成和解。士林地檢署18日公布偵查終結公告,依涉犯侵入住宅、毀損罪將其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違規騎士拒收罰單、罵警「畜生」 法院公開侮辱價目
台北市一名張姓騎士於2024年間騎車行經一處路口,因行駛於人行道上、安全帽扣環未繫緊等違規行為,被警方攔查開單,沒想到他不僅拒收,還辱罵警員「畜生」、朝地面吐口水。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日前審理後,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張男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4年5月騎車行經台北市民族東路一處路口,因違規騎乘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且所戴之安全帽扣環未繫緊,被警員當場攔停並開單舉發,未料他心生不滿,不僅拒收告發單,還在離去之際,於公眾場合辱罵警員「畜生」等語,並朝路邊地面吐口水。警員認為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而且其行為涉犯妨害執行公務,於是向警局報告偵辦。張男到案後承認有罵畜生及吐口水等行為,但辯稱當時是在氣自己、罵自己,後來才改口坦承犯行。經台北地院刑事簡易判決審理,認張男犯刑法第140條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1行為同時觸犯2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侮辱公務員處斷。法官指出,其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辱罵,妨害國家公務順利進行,可見法治觀念淡薄,行為不妥,但考量他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足認其有悔意,最終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6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韓版悲慘世界!司機從公司冰箱拿22元零食 竟被「判罰1千元」結局逆轉
位於南韓全北特別自治道全州市的全州地方法院曾在5月表示,1名41歲的貨車司機因未經允許從物流公司的冰箱內拿走總價約1,050韓元(約合新台幣22元)的巧克力派及另1份點心,而被法院裁罰5萬韓元(約合新台幣1,069元),引發公眾譁然。如今,全州上訴法院透露,男子已被改判為無罪。綜合外媒報導,檢方指出,這名司機於2024年1月18日凌晨4時06分左右,在全北特別自治道完州郡的1家物流公司內,從冰箱拿走1個市價400韓元的巧克力派及1份600韓元的點心,並因此遭到起訴。基於涉案金額極低,檢方原先僅求處簡易判決,但被告要求正式審判,並在庭上表示自己無罪。這名貨車司機說:「當時其他司機告訴我,冰箱裡的點心大家都可以吃。我也只是基於這個理解拿了1個巧克派和點心,所以我不明白為什麼這算是偷竊。」然而,負責管理冰箱的公司職員否認了這項說法。該名職員表示:「我們的員工確實曾主動把點心提供給司機,但從來沒有司機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自行取用物品。」法院最終在5月初裁定貨車司機敗訴,並引用出入限制與相關證詞做為判決依據。法院指出:「事發地點位於大樓2樓,該樓層將辦公室區域與司機休息區分隔開來。貨車司機並不被允許進入辦公區,而冰箱位於該區域最裡面。」1名保全也作證表示,他從未看過貨車司機接近或使用該冰箱。判決書中寫道:「根據建築動線及相關證言,被告理應清楚自己沒有權限取用冰箱內的物品。」法院指出,被告在審理中坦承拿走點心,加上物品價值低,原則上對他有利;但法院同時考量其過去曾有類似前科、公司未予原諒,以及整起事件的背景脈絡。法院表示:「綜合行為的動機、方式與結果,以及被告事後的態度,原簡易判決所設定的罰金並不過重。」該名司機事後隨即對此判決提出上訴。在最終裁決中,由於司機們透露有被告知「可以在辦公室吃零食,保全人員在夜班期間也吃零食。」與此同時,還有39名司機作證稱,他們也吃了冰箱裡的零食,因此上訴法院裁定「很難斷定被告有偷竊的意圖。」被告律師在判決後向記者透露,該名司機「為這起因拿了零食而衍伸出的官司深感羞愧」,並感嘆「他只是在清晨餓了,吃了1塊巧克力派」。被告律師也補充,雖然過程峰迴路轉,但我對這個結果非常感激,「我相信被告也有同感。」該案件也在韓國引發公眾的強烈抗議,工會將這名司機比作法國經典小說《悲慘世界》中的主人公尚萬強(Jean Valjean),他為了讓兄弟姐妹能夠溫飽,而去偷麵包,最終被判處監禁。
日本男團偶像因「新宿街頭遛鳥」遭起訴 可能下場曝光
隸屬於日本STARTO娛樂旗下男團「Ae!group」(Aぇ!group)的29歲成員草間理查敬太(草間リチャード敬太),今年10月初爆出清晨在新宿街頭「遛鳥」遭逮捕的消息,還被拍下影片在網路上流傳。事件曝光後,STARTO娛樂已經公開道歉,並且宣布暫停草間一切演藝活動。今(13)日,日媒則指出,他已經被東京地方檢察署依《公然猥褻罪》對其提起簡易起訴。草間理查敬太生於1996年,是日本娛樂公司STARTO娛樂旗下關西組合「Ae!group」的成員之一。2025年10月4日約上午5點半的凌晨,他被人目擊在東京新宿區的某棟大樓門口現身,當時草間疑似醉得爛醉,下身赤裸當起「遛鳥俠」。由於目擊民眾報警,因此草間很快被趕到的警方以現行犯逮捕。草間在獲釋後,公開在鏡頭前落淚低頭道歉:「非常抱歉造成騷動。」STARTO娛樂也在當日便發表聲明,對粉絲、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歉意,並且宣布即日起暫停草間理查敬太一切演藝活動。由於事後草間被拍攝的影片在網路上流傳,許多網友分析認為拍攝角度異常卻能清晰呈現草間身影,又是從草間現身之前就開始提前拍攝,因此也有不少人認為他是遭人設局。據了解,東京地方檢察署並未對本案提出拘留請求,本案以不羈押方式進行調查,之後在今日向草間理查敬太提出略式起訴,不過並未透露他是否認罪。據《TVBS新聞網》報導,日本的「略式起訴」相當於台灣的「簡易判決處刑」,在不經過公開庭審的狀況下,針對輕微案件直接處以罰款或科刑,且犯罪嫌疑人必須承認事實並同意此程序,且罰金金額不得超過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0萬元)。若法院裁定有罪,將發出「簡易命令」,當事人只要在期限內繳清罰款,就視為刑罰執行完畢,但仍會留下前科紀錄。
長榮航班女乘客「廁所抽電子菸」 落地遭航警查獲起訴
27歲鄭姓女子2025年5月2日晚間7時30分,搭乘長榮航空BR-129航班自日本大阪飛往桃園機場途中,躲在機上廁所內施用電子菸。空服員聞到異味後前往查看,當場查覺異狀,待班機落地後向航警局報案處理。桃園地檢署複訊後,鄭女坦承於飛行途中吸食電子菸。檢方認為她明知機上公告明定起飛至艙門開啟前禁止使用任何可能干擾飛航與通訊之器材,仍違規吸菸,涉犯《民用航空法》相關罪嫌,偵結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據調查,航警局於班機抵達後在機艙口將鄭女帶回詢問,查扣電子菸及相關證物。空服員於警詢中供稱,事發時鄭女長時間停留廁所並傳出異味,確認為吸食電子菸。檢方指出,本案有航警局保安大隊扣押筆錄、空服員證詞、客艙安全事件檢舉書、登機證與護照影本等證據足資佐證,犯罪事實明確,依法聲請簡易判決。
線上賭場超沒品「輸大錢就不出金」 賭客氣到檢舉!台中警方整團抄掉
台中市警察局刑事大隊今(7)日宣布,破獲一起跨國網路博弈機房及洗錢案,查獲31歲何姓男子在兩岸經營運動賽事投注網站與線上娛樂城,經營期間出入賭資金額則逾4億餘元,不法獲利亦超過2000萬元。台中地檢署依刑法賭博、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何嫌等12人,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則判處何嫌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2萬元。台中市刑大偵五隊表示,日前接獲台中市一名朱姓男子檢舉,宣稱自己在「富遊娛樂城」賭博網站中獲利10多萬元,然而在要求網站營運方出金時卻轉不出來,驚覺受騙於是憤而檢舉。台中市刑大偵五隊獲報後經過長期蒐證,發現主嫌31歲何姓男子為首的12人團隊,在台中市南屯區跨海在中國經營「易倍」運動賽事博弈網站,專營中國地區賭客儲值賭金下注,經營期間1年半以來出入賭資金額逾4億餘元,平均單月出入賭金約2000萬元,不法獲利估計超過2000萬元。另外,何男也在台經營「富遊娛樂城」賭博網站,專門提供台灣賭客下注。警方指出,如果有賭客在網站上贏了小錢,賭博網站會如實匯錢,若是金額太大,該集團就會以「異常下注」等各種理由拒絕出金,已有多名台人受害。台中市刑大偵五隊指出,該集團的經營手法,是由員工加入各運動網路直播間,以聊天交友方式搏取他人信任後,再推薦加入運動博弈網站會員,並設定會員人數達百萬人,以此取信被害人誤以為該網站唯有品牌、口碑、保障之投注網站,從而放心儲值下注。主嫌何男又以客服、文書打字工作人員等職缺,在各求職網招攬員工,引誘求職者加入該不法博弈集團從事犯罪工作。警方日前持搜索票破門逮人,現場逮捕包括何嫌在內共12人,查扣桌上型電腦16部、行動電話44支、現金80多萬元等贓證物,全案依賭博、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並起訴在案,並聲請簡易判決,台中地方法院近期也判處何嫌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2萬元。
Toyz再7個月可提假釋!持大麻花險加刑期 獲判不受理
知名港籍YouTuber兼網路遊戲實況主Toyz(劉偉健),日前因涉嫌在台販售大麻菸彈,被判4年2月有期徒刑,於2024年5月入監服刑。而Toyz當時遭檢調搜索時,還被發現持有少量大麻花,檢方2025年7月間偵結聲請簡易判決,台中地方法院改回通常程序審理後,認Toyz未驗出大麻反應,且已經因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勒戒,大麻反應可能沒被驗出,因此不再追訴處罰,公訴不受理。Toyz於2021年涉嫌「販賣」大麻菸彈,台中法院考量其坦承、有供出上游等及部分罪未遂等予以減刑,依6個毒品罪判他4年2月徒刑;二審開庭時其拿出30張公益感謝狀盼能獲緩刑,不過法官認為購買之二級毒品數量高達500顆,購買的成本達60萬元,且刑度超過2年,不符合緩刑要件,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亦駁回上訴定讞,去年入獄執行。而刑期滿二分之一得以申請假釋,也就是說,Toyz最快要2026年6月才能申請假釋。事實上,Toyz當時遭檢警搜索時,還被找到第二級毒品大麻花2包以及大麻吸食器,Toyz坦承「持有」但許久未施用,而僅被從毛髮驗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被送進勒戒所。法院考量,遭查扣之毒品,在遭搜索前也有施用後遺留、持有,該罪由施用毒品罪所吸收,且其勒戒執行完畢釋放不起訴,不應再予單獨追訴處罰,因此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程序違背規定,無從補正,應為公訴不受理判決。可上訴。
男星周孝安歡唱後酒駕遭逮 北檢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41歲的知名男星周孝安於本月24日凌晨12時30分許和友人在錢櫃忠孝店飲用威士忌以後,於凌晨3時50分許駕車離開,隨後疑似因為想將停在黃線上的車輛移到停車格內,卻在移車過程中忘記打方向燈,於忠孝東路4段某處巷弄內遭警攔查,酒測值達0.28毫克,警依法送辦。台北地檢署今(10月30日)起訴周孝安,並聲請簡易判決。據了解,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警方於24日凌晨3時58分許巡邏時行經忠孝東路4段某處巷弄,見一輛自小客車路邊靠左停車時未打方向燈,故上前攔查,沒想到在車窗搖下以後,駕駛周孝安渾身散發著酒氣,警方便要求其接受酒測,酒測結果為0.28毫克,警方也當場將其逮捕,並於警詢後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至台北地檢署。周孝安到案以後,坦承酒駕,檢方訊後認為周孝安態度良好,裁定無保請回,而台北地檢署也於今日偵結此案,依照公共危險罪起訴周孝安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