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
」 賠償 法院 大陸 精神 提告
男子溺亡被擺「睡姿」躺三天 家屬崩潰:屍體已腐爛
大陸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發生一起疑點重重的溺水事件。一名男子疑似於水庫溺亡後,同行的兩名村民未報警也未告知家屬,竟將遺體運回其家中並擺成「睡覺」姿勢,致使家人三天後才發現親人已離世,當時屍體已嚴重腐敗,引發社會關注與法律爭議。四川自貢市富順縣傳出一名男子遭同伴運回家中擺成睡姿,三日後才被發現已溺亡。(圖/翻攝自荔枝新聞)根據《荔枝新聞》報導,死者姐姐小荷(化名)指出,弟弟於9月7日被發現陳屍在家中,家屬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弟弟早在9月4日即由兩名同村男子騎車帶回。畫面顯示,弟弟坐於機車中間,頭部被後座男子以手撐住,其後便未再離家,而同行兩人卻未向任何家屬透露實情,甚至經過死者祖母與外婆面前也未提及。警方調查後認定該案為意外溺水,排除刑事案件,並未立案調查。同行男子小陶(化名)接受採訪時坦承,當日因天氣炎熱,他提議至水庫游泳。死者第一個下水,游出一圈後即下沉,撈起時已無生命跡象。因驚慌失措,他與侄子選擇將遺體運返家中,未報警或通報醫療單位。他表示已私下支付8萬元協助處理喪葬事宜,若家屬有進一步索賠,可透過法律途徑主張。事件發酵後,許多網友與法律專業人士質疑,同行者未履行報案與告知義務,是否構成刑責。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表示,在警方認定非刑案的前提下,雖然行為不合常理,但兩人未必須負刑事責任。另一位律師晉虤則指出,現行法律並未對意外事故中的最後救助人設定強制義務,但該行為已可能侵害家屬人格權與情感權益,產生民事層面上的撫慰金賠償責任。此外,針對「隱匿屍體」是否觸犯刑法的爭議,北京法律界普遍認為難以適用「侮辱屍體罪」或「故意毀壞屍體罪」。根據刑法條文,此類罪名需證明主觀上有羞辱或傷害屍體尊嚴之故意,但若行為人僅為逃避責任、企圖掩蓋事實,難以構成該罪。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該事件凸顯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鴻溝。雖刑法難以處罰其行為,但從民事觀點出發,兩名同行者未履行基本告知與通報義務,導致家屬錯過最後相見與妥善處理喪事之時機,造成重大精神傷害。家屬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更高金額之精神損害賠償。事件持續發酵,外界關注焦點除落在兩人是否應承擔更多法律責任外,也反映出當社會與法律對「人性底線」未形成共識時,傷害往往早已超出法條能處理的範圍。
不敢住了!裝潢工人觸電身亡「婚房慘變凶宅」 屋主怒求償220萬
大陸湖北黃石一名王姓男子在2023年購屋當婚房,找人裝潢,期間竟發生工人觸電死在屋內的憾事,即便有順利交屋,但王男覺得婚房已經變「凶宅」遲遲不敢入住,並提告裝潢業者賠償近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20萬元)。近日當地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糾紛,業者被判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湖北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特殊財產糾紛案。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王男與某裝潢公司簽訂裝修合約,計畫將其在黃石購置的新房裝修成婚房。依合約規定,施工方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範,確保施工安全;然而該公司分包防水工程給一家公司,由該公司指派范姓工人等3人進行施工。為了趕工,范男獨自在浴室進行防水作業時,意外觸電身亡。突如其來的死亡事故,讓王男無法接受,他認為房屋結構與功能未受損害,但想到屋內曾發生命案,心理上產生極大陰影,也擔心未來若要出租或出售,恐被視為「凶宅」導致房價下跌。多次協商無果後,王先生憤而提告,要求裝潢公司賠償人民幣44萬元(約新台幣194萬元),並追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經法院審理指出,房屋價值不僅取決於使用功能,也受居住環境及社會觀感影響;依照一般社會認知,若屋內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確實符合「凶宅」定義,可能造成心理壓力與市場價值下降。儘管該婚房尚未進行轉售,但據生活經驗法則,可推定確有一定貶值損失。不過針對屋主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認為王男的人身權益並未直接受到侵害,且房屋雖具個人情感意義,但尚未達到法律上「具有人身意義之特定物」的標準,因此不予支持。最終考量王男房屋總價、當地行情,判業者須賠償王男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全案宣告終結。
男子未按時給百萬聘金爆家庭糾紛 他輕生後父母向女方索賠
結婚是人生大事,但往往也因為商討結婚事宜,可能讓關係破滅,甚至最慘還鬧出人命。大陸河南有一名陳姓男子與武姓女子論及婚嫁,但因未按時給女方送彩禮人民幣36萬元(約新台幣155.8萬元),他與家人發生爭執後離家輕生溺斃。事後陳男父母向武女及其父索賠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6.6萬元),但法院一審認定女方不存在過錯,不需承擔責任,僅判女方自願補償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內容指出,來自河南夏邑縣的陳男與武女於2024年2月經媒人介紹訂婚,當時男方已送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3.3萬元)壓手禮及三金,但因雙方感情波折而解除婚約,女方將彩禮退還。2025年初,陳男又與武女復合,再次訂婚並約定聘金為人民幣36萬元(約新台幣155.8萬元),原定於正月初六送達,但因陳男父母與其在聘金及其他婚禮安排上發生分歧,未能如期支付。今年2月3日,武女催促陳男盡快送上聘金,但當天晚上陳男告知武女,自己與家人爭執後感到絕望,並表達輕生意念。武女曾多次安撫並勸阻,並聯繫陳男母親及朋友尋求協助,但仍未能阻止陳男溺水死亡。而陳男死後,其父母起訴稱,女方及其父親透過言語壓力、情緒控制逼迫兒子支付高額聘金,導致他們兒子輕生,要求女方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6.6萬元)。女方及其父親則辯稱,陳男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輕生行為與女方無關,且雙方曾協商聘金數額,女方並未存在逼迫或不當引導。經法院審理認定,武女及其父親言語上的不當僅屬戀愛期間的情緒表達,與陳男死亡並無因果關係;陳男自行選擇輕生,是導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認為,女方行為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但考量武女自願補償,判決她向陳男父母支付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其餘訴求駁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新婚4個月出軌!妻跟小王互傳裸照被抓包 她「從沒愛過」老公:是你對我太好
律師阿豪跟法官助理小雯去年才結婚,但不到半年就打離婚官司訴訟,因為阿豪發現妻子跟另一名男子阿浩(皆化名)出軌,2人不僅夜宿還會互傳裸照,讓他提離婚並跟小雯求償100萬元。判決書指出,阿豪跟小雯去年7月初結婚,但年底小雯跟阿浩發生不當親密行為,包括親吻、擁抱、過夜、外出遊玩及性行為等,這些行為超出一般異性間的界限,導致兩人婚姻難以維持,阿豪要求離婚。阿豪表示,小雯在咖啡廳討論外遇事件,稱對方不知道她已婚,也未發生性行為,且已與其斷聯,而在另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中,小雯卻說阿浩知道她已婚,也有發生關係,且2人仍在交往。小雯曾跟阿豪說,「我從來沒有愛過你,會結婚只是因為你對我太好。」這讓阿豪聽了心死請求離婚,結婚他買金飾、鑽戒、婚紗不手軟,蜜月還花22萬元買包送小雯,怎料小雯卻背叛他,他要求償財產與精神損害共100萬元。小雯在法庭上承認有婚外情,並反控阿豪婚後對她有強烈的控制慾,限制她交友並強迫她做家務,表示婚姻問題早已存在,她否認男方提到的金錢花費應該要求賠償。最終法院認定,小雯的婚外情確實是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對於阿豪提出的婚禮與蜜月支出,認為這些屬於婚姻中的正常花費,與離婚無直接損害關聯,因此不予賠償,考量雙方的職業身份和精神創傷,判小雯須支付20萬元精神慰撫金。
上海地鐵搶座糾紛!年輕OL與七旬老太太爭座遭打傷 索賠6萬「誤工費」將對簿公堂
近日,中國大城上海市的地鐵上,發生一起「搶座」糾紛。年輕女子小劉(化名)與七旬老太太王阿姨(化名)在人潮擁擠的車廂內因為爭搶座位發生糾紛,進而演變成肢體衝突。小劉事後宣稱自己在用手機錄影時遭王阿姨打傷,手部需佩戴護具,並因此請病假10多天,於是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阿姨賠償她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4萬元)。目前,案件已受理並即將開庭,王阿姨則否認自己有打人,並表示將積極應訴。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6月某天早晨,當時小劉背著裝有電腦的重包搭乘上海地鐵2號線。在廣蘭路站,一名乘客下車後,小劉迅速坐上空位,並被同時想坐下的王阿姨坐在身上,雙方隨即發生口角糾紛。小劉表示,王阿姨站起後用上海話說了些她聽不懂的話,眼神「兇狠」,疑似在辱罵她。由於擔心對方情緒失控,小劉拿起手機拍攝取證,卻被王阿姨打落手機,並造成她手部等多處受傷。王阿姨則對記者宣稱,當時她已經「坐了一半」,見到小劉也在旁邊才主動讓座。她也否認自己坐在小劉腿上,還稱是小劉突然拿出手機對她拍攝,她才出於本能推開手機,隨後被小劉用力拉住手,引發拉扯。根據地鐵上的監視器畫面顯示,雙方在座位爭搶後,王阿姨站起約一分鐘,小劉開始拍攝,王阿姨多次揮手試圖阻止,雙方隨後發生爭執,並拉扯至金科路站下車。離開車廂後,該站地鐵工作人員迅速介入,將二人分開並報警。事後,小劉宣稱自己頭、面部、右上肢等多處受傷,警方調查後出具的鑑定意見顯示,小劉因外力致多處外傷,但未達輕微傷標準,因此並未對王阿姨裁以行政處罰。王阿姨則表示,她因自己當時急著去醫院探病而道歉,但強調自己未打人,且因被小劉拉扯導致手部疼痛,當晚需貼膏藥緩解。由於小劉不滿警方處置,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阿姨賠償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其提交證據顯示,醫院為她開立17天的病假證明,影響其正常工作。王阿姨則表示,該起事件同樣打亂了她的探病計劃,且因訴訟需要在上海短租房屋,影響生活。她宣稱自己沒有錯,將在庭審中積極應對。
藍牙耳機靠1功能找回!「477公里追蹤實錄」韓網爆紅 他還抓到小偷
無線藍牙耳機如今成為現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配件,但因其小巧易遺失,不少人曾經歷一耳不見、難以尋回的困擾。隨著定位追蹤技術的發展,這一困境正逐漸被破解。韓國濟州島的A先生日前透過「尋找我的裝置」功能,意外發現遺失的AirPods Pro出現在477公里外,相關話題在網路上掀起熱議。《朝鮮日報》報導,自蘋果公司於今年4月在韓國正式啟用「尋找我的裝置(Find My)」功能以來,民眾透過該功能成功尋回失物、甚至揪出竊賊的案例層出不窮。A先生日前透過「尋找我的裝置」功能,意外發現自己一個月前遺失的AirPods Pro竟在釜山站附近被開機使用,距離長達477公里。A先生毅然搭乘飛機展開尋耳行動。從濟州島飛抵釜山後,定位顯示耳機距離逐步縮小至20公里,再至地鐵蓮山站附近時,方向與信號皆清晰顯示。在信號指引下,他最終在一家餐廳門前發現耳機距離僅剩0.5公尺,並成功透過耳機發出的提示音找回遺失物。據推測,擁有者察覺耳機遭定位追蹤後,悄然將其棄置離去。目前A先生已將追蹤記錄提交警方,案件仍在調查中。另一位B先生則在公司遺失耳機後,透過「尋找我的裝置」追蹤耳機行蹤,自忠清南道公州、世宗市一路移動至京畿道光明市,最終停留在安城市的一棟多戶住宅內。報警後,B先生與警方逐戶搜尋,最終在一戶住宅內尋回耳機。警方調查發現,當時使用者稱透過Facebook購得耳機,而其上一手買家則來自二手平台「閃電市場(번개장터)」。經查帳戶紀錄,真正的竊賊竟是B先生公司的同事。該名同事在警方介入後,傳送道歉訊息並離職。最終B先生與對方達成60萬韓元(約新台幣1.5萬元)和解,金額包括耳機本體、請假損失與精神損害等,案件歷時兩個半月告終。報導指出,蘋果早於2010年推出「尋找我的裝置」功能,今年4月在韓國擴大使用後,AirPods相關的竊盜與侵占案件呈現明顯上升趨勢。三星電子亦提供類似的「SmartThings Find」功能,支援Galaxy手機、手錶與平板等裝置的定位搜尋。
女住飯店洗澡到一半「天花板突彈開」嚇到報警 業者回應了
不少人趁假期出遊,入住飯店或旅館都想好好放鬆身心,近期大陸一名李姓女子到舟山旅遊,入住當地一間飯店,洗澡時天花板竟突然打開,她擔憂遭偷拍,嚇得報警處理。事後業者表示,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沒有問題,說明與房客洗澡後天花板受「熱漲冷縮」影響導致。根據陸媒《現代快報》報導,大陸一名李姓女子上網分享出遊遇到的超雷住房體驗,她在8月17日入住舟山普陀VOCO飯店,當晚她洗澡到一半聽到「咚」一聲,朝聲音傳來的方向一看,竟是頭頂天花板突然打開,李女嚇了一大跳,擔心自己被偷拍,隔天決定報警。然而李女最不滿的是,涉事飯店至今沒有告知她天花板「被打開」的具體原因,她稱對方也不打算進行賠償,「我的退房費用還是要求我刪除差評,才肯退錢給我,我無法接受」。許多網友看完都替李女抱不平,痛批飯店太離譜,不給合理解釋還提出刪差評的傻眼要求,也不相信業者所謂的「熱漲冷縮」一說。昨(28)日上午有陸媒聯絡涉事飯店,有員工指出,事發後他們已經跟相關部門反映,也有人到現場進行調查,根據房客懷疑有人在天花板上面偷拍,在查看監視器畫面後確認沒有這種狀況,「可能是上次檢修後沒有把天花板蓋好,房客洗澡後天花板受到熱漲冷縮影響才彈開」。至於業者是否對李女賠償,員工則說不方便透露。這起糾紛在陸網引發熱烈討論,其實根據大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經營者應當保護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所以李女在飯店的遭遇,無論是否有人為偷窺,飯店作為服務提供者,都未能確保其設施的安全性,對李女造成驚嚇和精神損害,都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高醫大講師遭控性騷擾女研究生 被校方停聘又判賠8萬元
高雄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研究所講師蕭世槐遭女研究生指控,去年準備前往韓國參加研討會前夕,竟傳訊約她「你可以跟我擠一間」、「你太美,我怕我忍不住」等文字。校方調查成立後祭出停聘處分,女研究生另提民事求償49萬5000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蕭的言行已構成性騷擾,判他需賠8萬元。判決指出,去年10月,蕭世槐要帶幾名學生到韓國參加亞太公衛研討會,行前師生們討論時,蕭向女研究生說:「我有機場的VIP,可以使用機場貴賓室,可以跟我一起進去使用貴賓室,但如果被拍到會被說成老師帶女學生去開房間」。同年9月3日,蕭又傳ILNE給女研究生,內容包含「哈哈,你可以跟我擠一間,歡迎啊」、「你太美了,我怕我忍不住」等文字,女研究生決定退團,並向校方性平會申訴,高醫召開性平調查委員會調查後,認定蕭的言詞已構成性騷擾,停聘蕭在公共衛生系的講師職務,並要求蕭自費接受4小時心理諮商與輔導,及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女研究生提告民事求償,要求蕭賠她49萬5000元的精神損害及機票、醫療費用,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蕭否認犯行,並表示他已完成校方要求的4小時諮商及8小時教育相關課程。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認定蕭傳送的文字涉及性暗示,已逾越合理的師生互動,但考量相較於持續性的騷擾或多次反覆的不當行為,情節相對輕微,且女學生表達不適後,蕭沒有繼續發送類似訊息,判他賠8萬元,可上訴。
12歲兒長得不像自己!人夫驗DNA證實「非親生」 起訴前妻求償百萬
孩子總會長得像父母,如果完全沒有相似之處,難免會懷疑事情不單純。中國黑龍江一名40多歲人夫疑惑,12歲兒子和自己長得不像,決定進行DNA鑑定,結果顯示2人沒有血緣關係,殘酷的真相讓人身心俱疲,氣得起訴妻子求償25萬多人民幣(約105萬新台幣)。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黑龍江遜克縣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判決,王男和張女在2004年結婚,2013年迎來兒子的誕生,但雙方在2020年離婚。今年王男覺得兒子和他長相沒有相似之處,於是委託相關機構進行鑑定,才發現孩子非親生,2人不是父子關係。王男痛訴,離婚時基於對妻子的信任,以及一直以來對兒子生父身份的認知,並沒有懷疑過,但親子鑑定結果宛如晴天霹靂,給他造成巨大的精神打擊,陷入極度的痛苦、憤怒與自我懷疑之中,多年來他一直將孩子視如己出,為兒子的成長、教育、醫療等方面都投入大量心血和花費。因此王男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判決確認他和兒子不存在親子關係,要求前妻張女歸還他因撫養非親生兒子所支出的生活費72441元(人民幣,下同)、撫養費129000元、鑑定費16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元,合計253041元。法院協調雙方選定親子關係鑑定機構,不過張女拒絕參加,庭審時2人對於王男支付給兒子的撫養費102310元沒有異議。法官審理認為,王男和兒子因長相沒有相似之處,自行做DNA鑑定,結果雖然未得到張女認可,但張女為提供證據又拒絕做鑑定,認定父子關係不存在。關於撫養費歸還的問題,張女明知王男並非孩子生父,卻未如實告知,導致王男遭受經濟損失,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張女應該歸還王男所支付的撫養費,合計168296元。法院考量張女的過錯程度和經濟能力等因素,判定她應該支付王男3000元精神損害賠償。而鑑定費用,屬於王男舉證產生的費用,因此不予支持。最後法院判王男和兒子不有親子關係,解除雙方撫養關係;張女歸還王男撫養費168296元,並支付王男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0元。
轎車違規插隊害公車急剎!孕婦摔傷流產「喪失味覺」 索賠33萬結果反轉
中國上海一名42歲李姓女子在下班時間搭公車,因為其中一輛轎車違規插隊,導致公車司機緊急剎車,使得她摔傷,更因此必須墮胎,氣得起訴司機和轎車駕駛,法院審理結果也出爐了。根據《九派新聞》報導,42歲李女在下班高峰期間搭公車,因張女士的轎車違規插隊害公車急剎,李女因而摔傷頭部,警方認定張女要負全責。然而,事故發生後,李女檢查發現已經懷孕6周,因電腦斷層掃描及服藥被迫人工流產,並因反向損傷導致嗅覺喪失。李女憤而起訴公車公司和轎車司機張女,索賠醫療費5126.07元人民幣、交通費562元人民幣、營養費3000元人民幣、鑒定費900元人民幣,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8萬元人民幣,總共約33萬新台幣。對此,公車公司和張女不認可人工流產產生的醫療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從事故發生的時間、醫院診斷書確定的懷孕周數以及李女發生交通事故後接受電腦斷層掃描等事實,被告應當承擔上述的醫療費用。對於李女提出的8萬元人民幣精神損害賠償金,根據李女受傷情況,法院酌定3500元人民幣,認為流產和嗅覺障礙未達高額賠償標準。乘客不服上訴,但法院駁回,二審維持原判。消息曝光後,引發一番討論,網友紛紛表示:「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推斷的話,流產與交通事故的確不夠成直接因果關係」、「為何要告公車?難不然不急剎直接撞上去?告那個亂插車的行了」、「轎車司機都全責了,還關公車什麼事」、「公車要追責小車」。
以驅魔為名!女患者就診後被告知「身上有女鬼」 老中醫藉口猥褻判賠13萬
大陸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日就一起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民事判決,一名72歲中醫師被判須向女患者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2萬元),並負擔治療費及律師費。該中醫在診療過程中聲稱女患者「被女鬼附身」,需以縫衣針驅魔為由進行所謂治療,最終對患者進行猥褻。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1950年出生的徐姓男子,曾於一家醫院理療科擔任醫師。2023年4月,一名80後女性杜姓患者因身體不適前往該醫院就診,接受針灸療程。針灸治療後,徐某某要求替杜女士把脈,並聲稱其「身上有女鬼附身」,接下來兩晚需以9根縫衣針進行驅鬼儀式。杜女士因驚恐而陷入精神恍惚,之後在徐某某以治療為名義下,遭到猥褻。案件曝光後,警方於2023年5月18日對徐某某進行傳喚。徐某某坦承其猥褻行為,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處分,但由於其年逾七旬,未被實際執行。事件發生後,杜女士因受到強制猥褻及精神驚嚇,數晚噩夢連連,無法正常生活,需由家人照料。她後續至精神科就醫,診斷為「復發性憂鬱障礙,目前為中度發作」,需積極治療,並於2023年6月2日在警方陪同下取得正式診斷證明。庭審過程中,徐某某辯稱其診療行為均屬正常操作,不構成性騷擾,並否認杜女士的訴訟請求。不過,法院認為,作為資深中醫師,被告應熟悉中醫基本診療操守,若須接觸患者隱私部位,不僅須獲患者同意,更應有同性別醫護人員在場。其實施的行為已超出一般中醫「望聞問切」診療方式的常識範疇。法院最終判定,原告所述性騷擾事實存在的可能性高於否定可能性,被告觸碰原告隱私部位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法院一審裁定,徐某某須向杜女士支付治療費10,332.16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萬5,460元)、律師費7,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萬8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萬2,000元),並書面向原告道歉。
朱學恒強吻鍾沛君入獄服刑中 民事二審判賠35萬元定讞
名嘴朱學恒涉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1月定讞,朱男已入獄服刑。鍾求償部分,一審判賠35萬元,朱不服提上訴,主張只需要賠10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朱侵害貞操權及性自主權且情節重大,仍判賠35萬元確定。本案起因朱學恒2022年8月6日晚間邀約鍾沛君、立委陳菁徽等人到餐廳聚餐,陳女等人先離去,包廂內只剩朱、鍾,但朱竟不顧鍾女拒絕2度強吻。鍾提告求償500萬元,高院認為,朱以壓按鍾肩膀、拉摟手臂方式,對她身體施加強制力,違反其意願而對之強吻,侵害她之貞操權及性自主權且情節重大,審酌兩造均具相當社會經濟地位,原為朋友關係,侵權行為情節及被上訴人受害狀況、兩造之學歷、經濟狀況、扶養人數等一切情形,判決賠償精神損害35萬元。
看影片留「12字評論」遭控尋釁滋事!衰男慘被關5天 2年後大翻案
大陸湖南省湘陰縣一名肖姓男子因在社群平台發表「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12字評論,被當地公安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政拘留5日,案件歷時2年、三度上訴,最終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翻案,撤銷處罰,事件引發輿論關注。《大河報》報導,肖男2023年7月觀看一段消防救援短片後留言「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該影片涉及湘陰縣部分街區正在進行的店面招牌統一改造工程。警方認定該評論為「散布謠言、起哄鬧事」,並指出其言論導致「6人點讚、1人回覆」,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肖男對處罰不服,先後向汨羅市人民法院及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其言論屬於對政府工程的不當批評,且在明知其他網友已發表針對政府人員的誹謗言論後仍發表評論,進一步損害政府形象,因此駁回其訴求。今年6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撤銷行政拘留處罰,指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處罰明顯不當」,肖男的評論雖有不當,但未針對具體對象,社會影響輕微,應以批評教育為主,不足以構成尋釁滋事。法院強調,尋釁滋事應針對公共秩序且具有嚴重社會危害,肖男的言論並不符合相關構成要件。當事人表示,自己這2年來為此案四處奔走,身心及工作均受到嚴重影響,除法院判決的人民幣2377.6元(約新台幣1萬461元)人身自由賠償金外,並向公安機關主張人民幣9.8萬元(約新台幣43.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對此,北京康達(鄭州)律師事務所姚坤律師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肖男遭違法拘留屬於賠償範圍,公安機關應啟動內部追責程序。至於精神損害金額,目前司法實務認定標準較高,肖提出的9.8萬元賠償金是否獲支持仍有待觀察。對此,湘陰縣公安局與當地宣傳部門尚未作出回應。
17歲女慢跑遇16隻大狗群襲 全身咬傷縫逾500針仍無法行走
美國加州聖柏納迪諾縣(San Bernardino County)新伯里溫泉(Newberry Springs)7月17日發生驚悚事件,一名17歲少女崔西‧赫塔多(Tracy Hurtado)清晨外出慢跑時,遭到16隻大型犬組成的犬群包圍攻擊,全身多處咬傷與撕裂傷,需縫合超過500針,險些喪命。根據《ABC 7》及《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報導,事件發生於當日清晨7時前,赫塔多獨自在土路上慢跑,突然一群大型犬從路旁衝出,對她展開猛烈攻擊。她的尖叫聲驚動鄰居,隨即撥打911報警。赫塔多母親瑪麗亞‧阿茲佩蒂亞(Maria Azpeitia)回憶趕到現場時的震驚情景,「我以為她的手臂被咬斷了,全身是泥土和鮮血,幾乎認不出來。我是看到她的胸罩才確定那是我的女兒。」赫塔多在驚恐中還問母親:「媽媽,我還漂亮嗎?」母親則安慰回應:「妳永遠很美。」赫塔多被送往醫院急救後,接受長時間縫合與清創,醫療團隊指出,她全身遍布深淺不一的咬痕與撕裂傷,傷勢涵蓋頸部、四肢、軀幹,治療過程極為痛苦。經過近一個月治療,她於近日出院,但至今仍無法自行行走,需要依靠復健與多項醫療檢查恢復行動能力。由於心理創傷嚴重,她在夜間難以入眠,且頻繁做惡夢。原本準備迎接高三學年的赫塔多,如今只能在家中休養,並頻繁往返醫院。家屬在募資平台 GoFundMe 發起援助計畫,已籌得超過1.1萬美元(約新台幣35.9萬元),用於支付龐大的醫療與復健費用。加州法律規定,飼主若疏於管束犬隻導致他人受傷,可面臨重罪指控與高額賠償。律師提醒,受害者家屬可依法向責任方提出醫療費、精神損害及後續生活照護的求償。涉案犬隻目前已被加州當局捕獲並安置於巴斯托人道協會(Barstow Humane Society)。警方正在調查,這些犬隻究竟是否屬於當地飼主,或是長期在沙漠中遊蕩的野化流浪犬。若查出飼主,恐面臨刑事與民事責任。加州17歲少女赫塔多晨跑時遭16隻大型犬攻擊,身受重傷,需縫合逾500針,至今仍無法自行行走。(圖/取自X)
戒嚴害全民「心受傷」!南韓法院判尹錫悅賠償精神損失 104人各拿10萬韓元
南韓法院針對前總統尹錫悅於2024年12月3日宣布緊急戒嚴所引發的社會動盪,首度做出明確裁定,認定其對國民造成精神損害,須負賠償責任。根據《東亞日報》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2單獨部於25日判決,尹錫悅必須向104名提起訴訟的民眾各自賠償10萬韓元,並支付自2024年4月30日起按年利率12%計算的延遲利息。法官李成福指出,尹錫悅的行為不僅違憲違法,更癱瘓國家機能,違反總統保護國民生命與自由的職責。法院強調,當時的戒嚴造成社會大眾陷入恐懼、不安與羞辱,因此被告應對此精神痛苦負責。由於法院裁定「假執行」,若尹錫悅未即時賠償,相關利息仍將持續計算。若未來上訴法院改判原告敗訴,須全數返還賠償金與利息。這場官司的起源可追溯至2024年12月,由李金奎律師在社群媒體上發起訴訟招募行動,初期為抗議國民力量黨在彈劾案表決時有105名議員缺席,號召105名國民參與訴訟。經排除重複申請後,訴訟人數定為104人。李金奎本身曾為特別檢察官蔡尚秉的輔佐律師。同日,《東亞日報》也披露,金正民律師代表的原告方計畫於下週提出第二波訴訟,參與者將達1萬人。金律師表示,這起案件除了應追究刑事責任,更應嚴正要求損害賠償,藉此防止類似違憲行為再次發生。據了解,法院近期已接獲更多類似訴訟。共同民主黨國會發言人白承雅(Baek Seung-ah)在26日上午發布簡報,稱這是一場「由市民創造的歷史性勝利」。她批評此次戒嚴不僅傷害國民情緒,還衝擊外交、通商與金融市場,造成小商人與自營業者的直接損失。她進一步讚揚組織化的市民行動為民主守住了最後防線,並表達敬意與感謝。目前尹錫悅尚未決定是否上訴,相關延遲損害金依法律規定將自收到訴狀隔日開始計算。此一判決是否會在日後其他相似訴訟中成為參照標準,仍有待觀察。法律界人士指出,最終仍須視個別訴訟提出的證據與主張內容而定。報導中提到,南韓過去也曾發生類似訴訟。2017年有約4000名國民因「國政壟斷事件」向前總統朴槿惠(Park Geun-hye)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法院當時並未支持原告,認為並非所有國民皆因此承受至需賠償程度的痛苦。本次尹錫悅的戒嚴事件則為首度確認前總統具體賠償責任的案例。
不知道爸爸車禍去世 她遭3名姑姑「瞞報死訊」私吞房產
中國大陸河南商丘一名蔡姓女子向媒體反映,今年1月其父親因車禍不幸離世,但她與妹妹竟是在數月後才從三姑口中得知父親已過世的消息。這段時間裡父親的三位親妹妹,也就是蔡姓女子的姑姑們,未經通知任何直系親屬,偷偷完成了全部遺產分配。根據陸媒的報導,蔡姓女子的父母在她年幼時離異,姐妹倆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雖與父親來往不多,但仍保持基本聯繫。然而蔡姓女子父親離世後,三位姑姑並未通知蔡家其他成員,包括兩位親生女兒與高齡祖父母。隨後蔡姓女子的三名姑姑私下將遺產進行了分割,其中一套估價50萬元(約新台幣204萬)的房產過戶給二姑的兒子,並聲稱其中20萬元(約新台幣81.8萬)用來償還父親生前債務。其餘資產,如父親的3.7萬元(約新台幣15萬)退休金與養老金餘額,也由二姑全數收取,大姑與三姑則分得部分房產利益。對於這樣的分配方式,蔡姓女子與妹妹提出強烈質疑。她們認為,作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自己理應在遺產分配中擁有優先權。而二姑則出示一份遺囑,聲稱這是其兄在過世前兩天所立,明確表示遺產應依其方式分配。但這份遺囑不僅缺乏任何其他親屬的見證,大姑與三姑亦表示當初根本不知道有此文件存在。此外,二姑拒絕提供立遺囑當時律師的聯繫方式,也未說明是否有第三方在場見證,更未提及父親當時的身體與精神狀況是否足以完成具法律效力的遺囑。事實上,根據《民法典》規定,子女與父母是遺產繼承的第一順位,而兄弟姐妹僅屬於第二順位,僅當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或其放棄繼承時才有資格繼承遺產。在蔡姓女子與妹妹並未放棄權利的情況下,姑姑們的分產行為涉嫌違法,且根據法律,遺囑的見證人必須為無利害關係人,而目前的情況卻充滿疑點。更令人心寒的是,這三位姑姑不僅剝奪了姐妹倆依法應有的財產,更讓她們錯過了與父親最後一面的機會。大姑與三姑事後坦言內心不安,但並未歸還所得。她們表示當初是二姑主導分產,自己只是「跟著分了」,但仍難以推卸責任。專家指出,若遺囑存在爭議,蔡姓女子可依法申請筆跡鑒定,並核查父親當時的醫療記錄與遺囑見證流程,若能證明其不具備立遺囑能力,遺囑則可能被宣告無效。屆時蔡姓女子與妹妹將依法與祖父母共同繼承遺產,若祖父母放棄,姐妹可獨得全部財產。此外,也可對三位姑姑的隱瞞行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結婚32年驚覺丈夫出軌!丈夫過世後情婦因重婚罪判刑 私生子提告爭產千萬
大陸上海一名女子阿美(化名)與丈夫結婚32年,卻在婚後驚覺丈夫出軌,並與情婦育有一名私生子。丈夫過世後,情婦因重婚罪被判刑,而私生子更提告爭奪價值逾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4,400萬元)的房產、商鋪及其他資產,讓這段婚姻糾紛演變成驚動社會的遺產大戰。根據《極目新聞》報導,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判決書顯示,阿美與丈夫於1985年結婚,丈夫於2020年7月3日過世。法院查明,丈夫與情婦阿芳(化名)於2014年相識,隔年誕下私生子小可,自2017年至2020年間,兩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2019年12月,阿美報案控告丈夫重婚。但由於丈夫於案件調查過程中去世,公安機關撤銷對丈夫的追訴。然而,法院認定阿芳構成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除刑事判決外,阿美與阿芳之間還有多起財產糾紛。法院裁定,丈夫生前贈與阿芳與小可的財產(價值超過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40萬元)屬無效行為。目前,小可已提起遺產繼承訴訟,要求分得房屋、商鋪持分及折價款共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4,400萬元),還包括車輛、股票等資產。該案件目前正在二審審理中。阿美主張,丈夫與情婦的長期婚外情及連串訴訟,對她的身心造成嚴重損害,因此向阿芳求償精神損害,但法院近日駁回該請求。
女子產後撞見男友出軌!她暴打第三者被拘留7日 法院判賠逾1.1萬
近年來,因情感糾紛引發的暴力事件屢見不鮮,尤其在出軌事件中,「原配暴打第三者」的新聞時常引發熱議。大陸四川近期就有一名女子在產後不久,意外撞見交往多年的男友與其他女子舉止親密,情緒失控當場動手,引發法律糾紛並登上熱搜。據陸媒《瀟湘晨報》報導,事件發生於去年11月。該女子小美(化名)在為女兒辦滿月酒後,隔日外出時,於停車場發現男友車內有一名衣衫不整女子坐在男友腿上。小美憤怒失控,將對方拉下車並爆發肢體衝突。警方接獲報案後將三人帶回派出所。經檢查,第三者受輕微傷並住院6天,小美因先動手打人,被行政拘留7日並罰款3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50元)。後續第三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索賠醫療費及精神損害共計 9,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0,500元),但法院審理後,判決小美僅需賠償 2,552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1,500元),理由是第三者明知男方已有伴侶仍介入,雙方均有過錯。這起在四川發生的案件,產後女子撞見男友與第三者舉止親密,憤怒之下動手,最終導致對方受傷。法院審理後,判決該女子需支付2醫療及精神損害費。對此,專家建議,當面臨伴侶出軌或婚姻危機時,應採取合法手段維護權益,包括: 收集證據:合法保留出軌證據,如聊天記錄、照片,為日後可能的離婚訴訟或財產分割提供依據。 尋求法律諮詢:必要時諮詢律師,確保後續行為符合法律規範。 避免過激舉動:避免肢體衝突或語言侮辱,以免由「受害方」變成「侵害方」。法律專家提醒,情感糾紛不可採取過激行為,否則「道德優勢」無法免除法律責任。遇到婚姻危機應採合法途徑,避免因衝動付出更大代價。
湖南男瞞父親死訊2年「拒絕透露埋葬地」 遭妹妹提告求償萬元
即使是家人,仍可能因為利益產生糾紛。中國湖南有3個兄妹,因為合夥開公司產生嫌隙,積怨已久,結果哥哥隱瞞父親過世的消息,沒有通知2個妹妹,也拒絕透露埋葬地點,讓2個妹妹忍了2年決定提告。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這起案件,一對夫妻育有1個兒子2個女兒,2016年以前,大家的關係還算融洽,但自從妹妹和哥哥合夥開公司後,因為公司股權糾紛等矛盾,兄妹關係日益惡化,之後常因家庭瑣事吵架,積怨愈來愈深。父親在2021年2月因病去世,哥哥沒有通知2個妹妹和其他親友,自己處理後事以及領取骨灰並埋葬。妹妹得知後不斷追問,然而在長達2年多的時間,哥哥卻不願意告知父親的埋葬地點,多次溝通無果,遂起訴到法院,要求其告知父親骨灰下落及埋葬地,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審理認為,依據法律規定,親屬對已故親人的祭祀權,包括對逝者的哀思、懷念等精神利益,子女平等享有對逝者進行祭奠的權益。因此本案中男子應配合2個妹妹對父親進行祭奠,因其未能舉證父親生前有拒絕女兒祭奠的意願,以及不享有祭奠權、無需履行告知義務的主張,法院不予採納。結合當地經濟水準等因素,法院酌情判男子賠償2個妹妹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人民幣,並告知父親骨灰下落及埋葬地。不過,男子不服提上訴,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