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撫慰...
」 大陸 賠償 提告 法院 索賠
男子未按時給百萬聘金爆家庭糾紛 他輕生後父母向女方索賠
結婚是人生大事,但往往也因為商討結婚事宜,可能讓關係破滅,甚至最慘還鬧出人命。大陸河南有一名陳姓男子與武姓女子論及婚嫁,但因未按時給女方送彩禮人民幣36萬元(約新台幣155.8萬元),他與家人發生爭執後離家輕生溺斃。事後陳男父母向武女及其父索賠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6.6萬元),但法院一審認定女方不存在過錯,不需承擔責任,僅判女方自願補償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內容指出,來自河南夏邑縣的陳男與武女於2024年2月經媒人介紹訂婚,當時男方已送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3.3萬元)壓手禮及三金,但因雙方感情波折而解除婚約,女方將彩禮退還。2025年初,陳男又與武女復合,再次訂婚並約定聘金為人民幣36萬元(約新台幣155.8萬元),原定於正月初六送達,但因陳男父母與其在聘金及其他婚禮安排上發生分歧,未能如期支付。今年2月3日,武女催促陳男盡快送上聘金,但當天晚上陳男告知武女,自己與家人爭執後感到絕望,並表達輕生意念。武女曾多次安撫並勸阻,並聯繫陳男母親及朋友尋求協助,但仍未能阻止陳男溺水死亡。而陳男死後,其父母起訴稱,女方及其父親透過言語壓力、情緒控制逼迫兒子支付高額聘金,導致他們兒子輕生,要求女方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6.6萬元)。女方及其父親則辯稱,陳男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輕生行為與女方無關,且雙方曾協商聘金數額,女方並未存在逼迫或不當引導。經法院審理認定,武女及其父親言語上的不當僅屬戀愛期間的情緒表達,與陳男死亡並無因果關係;陳男自行選擇輕生,是導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認為,女方行為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但考量武女自願補償,判決她向陳男父母支付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其餘訴求駁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上海地鐵搶座糾紛!年輕OL與七旬老太太爭座遭打傷 索賠6萬「誤工費」將對簿公堂
近日,中國大城上海市的地鐵上,發生一起「搶座」糾紛。年輕女子小劉(化名)與七旬老太太王阿姨(化名)在人潮擁擠的車廂內因為爭搶座位發生糾紛,進而演變成肢體衝突。小劉事後宣稱自己在用手機錄影時遭王阿姨打傷,手部需佩戴護具,並因此請病假10多天,於是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阿姨賠償她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4萬元)。目前,案件已受理並即將開庭,王阿姨則否認自己有打人,並表示將積極應訴。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6月某天早晨,當時小劉背著裝有電腦的重包搭乘上海地鐵2號線。在廣蘭路站,一名乘客下車後,小劉迅速坐上空位,並被同時想坐下的王阿姨坐在身上,雙方隨即發生口角糾紛。小劉表示,王阿姨站起後用上海話說了些她聽不懂的話,眼神「兇狠」,疑似在辱罵她。由於擔心對方情緒失控,小劉拿起手機拍攝取證,卻被王阿姨打落手機,並造成她手部等多處受傷。王阿姨則對記者宣稱,當時她已經「坐了一半」,見到小劉也在旁邊才主動讓座。她也否認自己坐在小劉腿上,還稱是小劉突然拿出手機對她拍攝,她才出於本能推開手機,隨後被小劉用力拉住手,引發拉扯。根據地鐵上的監視器畫面顯示,雙方在座位爭搶後,王阿姨站起約一分鐘,小劉開始拍攝,王阿姨多次揮手試圖阻止,雙方隨後發生爭執,並拉扯至金科路站下車。離開車廂後,該站地鐵工作人員迅速介入,將二人分開並報警。事後,小劉宣稱自己頭、面部、右上肢等多處受傷,警方調查後出具的鑑定意見顯示,小劉因外力致多處外傷,但未達輕微傷標準,因此並未對王阿姨裁以行政處罰。王阿姨則表示,她因自己當時急著去醫院探病而道歉,但強調自己未打人,且因被小劉拉扯導致手部疼痛,當晚需貼膏藥緩解。由於小劉不滿警方處置,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阿姨賠償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其提交證據顯示,醫院為她開立17天的病假證明,影響其正常工作。王阿姨則表示,該起事件同樣打亂了她的探病計劃,且因訴訟需要在上海短租房屋,影響生活。她宣稱自己沒有錯,將在庭審中積極應對。
以驅魔為名!女患者就診後被告知「身上有女鬼」 老中醫藉口猥褻判賠13萬
大陸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日就一起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民事判決,一名72歲中醫師被判須向女患者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2萬元),並負擔治療費及律師費。該中醫在診療過程中聲稱女患者「被女鬼附身」,需以縫衣針驅魔為由進行所謂治療,最終對患者進行猥褻。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1950年出生的徐姓男子,曾於一家醫院理療科擔任醫師。2023年4月,一名80後女性杜姓患者因身體不適前往該醫院就診,接受針灸療程。針灸治療後,徐某某要求替杜女士把脈,並聲稱其「身上有女鬼附身」,接下來兩晚需以9根縫衣針進行驅鬼儀式。杜女士因驚恐而陷入精神恍惚,之後在徐某某以治療為名義下,遭到猥褻。案件曝光後,警方於2023年5月18日對徐某某進行傳喚。徐某某坦承其猥褻行為,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處分,但由於其年逾七旬,未被實際執行。事件發生後,杜女士因受到強制猥褻及精神驚嚇,數晚噩夢連連,無法正常生活,需由家人照料。她後續至精神科就醫,診斷為「復發性憂鬱障礙,目前為中度發作」,需積極治療,並於2023年6月2日在警方陪同下取得正式診斷證明。庭審過程中,徐某某辯稱其診療行為均屬正常操作,不構成性騷擾,並否認杜女士的訴訟請求。不過,法院認為,作為資深中醫師,被告應熟悉中醫基本診療操守,若須接觸患者隱私部位,不僅須獲患者同意,更應有同性別醫護人員在場。其實施的行為已超出一般中醫「望聞問切」診療方式的常識範疇。法院最終判定,原告所述性騷擾事實存在的可能性高於否定可能性,被告觸碰原告隱私部位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法院一審裁定,徐某某須向杜女士支付治療費10,332.16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萬5,460元)、律師費7,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萬8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萬2,000元),並書面向原告道歉。
看影片留「12字評論」遭控尋釁滋事!衰男慘被關5天 2年後大翻案
大陸湖南省湘陰縣一名肖姓男子因在社群平台發表「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12字評論,被當地公安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政拘留5日,案件歷時2年、三度上訴,最終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翻案,撤銷處罰,事件引發輿論關注。《大河報》報導,肖男2023年7月觀看一段消防救援短片後留言「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該影片涉及湘陰縣部分街區正在進行的店面招牌統一改造工程。警方認定該評論為「散布謠言、起哄鬧事」,並指出其言論導致「6人點讚、1人回覆」,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肖男對處罰不服,先後向汨羅市人民法院及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其言論屬於對政府工程的不當批評,且在明知其他網友已發表針對政府人員的誹謗言論後仍發表評論,進一步損害政府形象,因此駁回其訴求。今年6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撤銷行政拘留處罰,指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處罰明顯不當」,肖男的評論雖有不當,但未針對具體對象,社會影響輕微,應以批評教育為主,不足以構成尋釁滋事。法院強調,尋釁滋事應針對公共秩序且具有嚴重社會危害,肖男的言論並不符合相關構成要件。當事人表示,自己這2年來為此案四處奔走,身心及工作均受到嚴重影響,除法院判決的人民幣2377.6元(約新台幣1萬461元)人身自由賠償金外,並向公安機關主張人民幣9.8萬元(約新台幣43.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對此,北京康達(鄭州)律師事務所姚坤律師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肖男遭違法拘留屬於賠償範圍,公安機關應啟動內部追責程序。至於精神損害金額,目前司法實務認定標準較高,肖提出的9.8萬元賠償金是否獲支持仍有待觀察。對此,湘陰縣公安局與當地宣傳部門尚未作出回應。
湖南男瞞父親死訊2年「拒絕透露埋葬地」 遭妹妹提告求償萬元
即使是家人,仍可能因為利益產生糾紛。中國湖南有3個兄妹,因為合夥開公司產生嫌隙,積怨已久,結果哥哥隱瞞父親過世的消息,沒有通知2個妹妹,也拒絕透露埋葬地點,讓2個妹妹忍了2年決定提告。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這起案件,一對夫妻育有1個兒子2個女兒,2016年以前,大家的關係還算融洽,但自從妹妹和哥哥合夥開公司後,因為公司股權糾紛等矛盾,兄妹關係日益惡化,之後常因家庭瑣事吵架,積怨愈來愈深。父親在2021年2月因病去世,哥哥沒有通知2個妹妹和其他親友,自己處理後事以及領取骨灰並埋葬。妹妹得知後不斷追問,然而在長達2年多的時間,哥哥卻不願意告知父親的埋葬地點,多次溝通無果,遂起訴到法院,要求其告知父親骨灰下落及埋葬地,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審理認為,依據法律規定,親屬對已故親人的祭祀權,包括對逝者的哀思、懷念等精神利益,子女平等享有對逝者進行祭奠的權益。因此本案中男子應配合2個妹妹對父親進行祭奠,因其未能舉證父親生前有拒絕女兒祭奠的意願,以及不享有祭奠權、無需履行告知義務的主張,法院不予採納。結合當地經濟水準等因素,法院酌情判男子賠償2個妹妹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人民幣,並告知父親骨灰下落及埋葬地。不過,男子不服提上訴,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運將違規變道釀禍!車上孕婦流產怒提告 法院判叫車平台賠41萬
大陸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1起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吳姓女子2022年在某網約車平台叫車前往醫院產檢,因司機在駕駛中違規變更車道,意外發生車禍,導致吳女受傷。經醫院檢查,事故雖未直接傷及胎兒,但造成孕婦多處傷口、出血,胎兒難以保住,最終吳女無奈做了流產手術。綜合陸媒報導,吳女康復後,將司機、租車公司、網約車平台一起訴至法院,並申請追加事故車輛的承保公司為被告。吳女認為,該事故給自己身心造成巨大傷害,要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由保險公司在交通強制險無責範圍內作出賠償,不足部分由司機、租車公司、網約車平台共同承擔。法院審理後認為,吳女通過網約車平台預約了網約車服務,雙方之間形成公路旅客運輸合同關係,而原告與保險公司、租車公司、司機並非合同相對方,上述3名被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不過,網約車平台作為運輸經營方,負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義務。《上海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也明確指出,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故法院判定網約車平台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關於賠償金額,除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等之外,考慮到吳女經過多次輔助生殖手術才成功懷孕,這起事故雖未構成肢體傷殘,但對其精神造成較大打擊,故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6萬元),共計賠償吳女人民幣9萬餘元(約新台幣41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結婚7個月女兒出生…陸人夫做DNA鑑定「驚覺非親生」 提告獲陪3000元
一段婚姻要長久,需要夫妻互相信任和尊重。中國有一對情侶,結婚後生下女兒,但1個月後做DNA鑑定,男方發現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氣得提告求償。經過法院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男子和女子在2017年1月結婚,同年8月迎來女兒的出生,不過1個月後,經DNA鑑定,男子並非女兒的生物學父親,他認為妻子隱瞞孩子非親生子女的事實,一狀告上法院,請求離婚並討撫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妻子同意離婚,但孩子出生時所花醫療費不足2000元(人民幣,下同),女兒自出生後就回娘家生活、居住,不存在護理費等2萬多元的事實,且結婚前已告知自己結婚的事實,不存在故意隱瞞,其婚後無過錯行為,不存在賠償精神撫慰金的情形,請求判令雙方離婚,駁回丈夫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後,認為妻子雖在婚前告知懷孕事實,但並未告知孩子非親生,其隱瞞事實使丈夫誤以為是親生而撫養,因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故返回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另外,丈夫誤以為女兒是親生而撫養,在得知真相後身心遭受巨大痛苦和傷害,人格尊嚴必然受損,社會評價難免降低,故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法官綜合考慮這對男子和女兒的相處時間、父女感情建立程度以及當地生活水平、雙方的收入狀況、侵權後果等因素,酌定女方應賠償3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婚禮辦一半 大螢幕驚見「不雅照」新人清白全毀!婚慶公司竟拒賠
大陸1名林姓女子在人生最浪漫的時刻,遭遇了最糟糕的事。2023年,她與初戀攜手步入婚禮殿堂。儀式剛開始不久,大螢幕上正播放著2人相知相愛的甜蜜歷程,林女則在紅毯邊候場,滿心期待。然而,影片播放完畢後,正當林女準備入場時,螢幕上竟突然跳出1張不雅照片,讓現場賓客錯愕不已。《新聞晨報》報導,林女表示,「那是1張明顯在酒店床上拍攝的、裸著上半身的側身照片。」現場瞬間一片嘩然,甚至有人在台下竊竊私語「這是不是新娘啊?」由於現場賓客超過600人,其中認識新娘的不足3分之1,剩下的400多人都是公公的生意夥伴,因此很多人想當然地將這張裸照與林女聯繫了起來。20多秒後,工作人員匆忙關掉了大螢幕,儀式才得以繼續進行。但林女和丈夫根本沒有機會向賓客解釋,婚禮之後更是無從解釋,2人怒不可遏地去找婚慶公司討說法。然而,婚慶公司只是敷衍地安撫了幾句,便掏出1份合約說,他們的司儀、調音等業務是外包出去的,想索賠可以去找外包公司,並稱雙方經解除了合作關係。林女質問,「那你們的態度呢?你們是不是要道歉?」婚慶公司回應,「跟我們沒關係啊,我們負責的婚禮流程很完美。」夫妻倆對此忍無可忍,決定將2家公司告上法庭。黃浦法院審理後發現,根據被告的合約規定,播放大螢幕應是婚慶公司責任。但婚慶公司因覺得價格太低廉,只派了1名工作人員前往現場,事發時該人員還在外場忙碌,導致2家公司銜接出現失誤,最終釀成了不雅照被放出的嚴重後果,因此判決被告應在判決生效日起10日內,各自以書面形式向原告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2000元人民幣(約台幣54235元)、律師費8000元人民幣(約台幣36156元)。
不能說的秘密…陸「下肢癱瘓」男入獄2年後感染愛滋 家屬提告監獄求償3700萬
中國吉林省一名趙姓身障男子,多年前因搶劫、故意殺人未遂入獄。在獄中服刑2年後,竟被檢驗出感染愛滋病。家屬向趙男所在監獄提起行政訴訟,並求償8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600萬元)。2019年遭吉林高等法院駁回,判獄方賠償10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法院在同年做出最終決議,表示維持高等法院判決。趙男即將在2025年3月刑滿出獄,家屬表示將繼續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獄方承擔趙男後半身的護理、食宿費用。或一次性賠償830萬元(約新台幣3730萬元)。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趙姓男子2001年因墜樓導致「截癱」(下肢癱瘓)。他2008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2009年1月轉入吉林省重刑犯監獄「四平監獄」服刑。由於趙男截癱的狀況,他需要長期在吉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接受治療。根據獄方醫療紀錄顯示,趙男自2008年9月10日首次接受HIV抗體篩查時,結果反饋為「陰性」,之後多次複查也始終保持陰性結果。然而在2011年5月,趙男因吞食金屬異物,被送往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時,術前篩查顯示HIV抗體「待複查」。經吉林省疾控中心確診,2011年6月10日HIV抗體檢測轉為「陽性」,符合愛滋病潛伏期特徵。得知自己感染愛滋後,趙男與家屬對四平監獄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監獄存在管理問題,導致趙男感染愛滋,並提出國家賠償要求,具體金額約800餘萬元人民幣(約3600萬新台幣)。2019年1月24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判令四平監獄向趙男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人民幣,並駁回其他國賠請求。同年10月14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亦作出判決,維持吉林省高等人民法院關於趙男在服刑期間感染愛滋病病毒的國家賠償決定。據當地法院調查,與趙男同期在監獄醫院接受治療的另一名趙姓服刑者為HIV帶原者。病歷證實後者2010年11月出現發燒伴隨皮疹症狀,且有進入趙男病房協助他如廁、日常接觸等情形。因此法認定趙男感染發生於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服刑期間,四平監獄「存在監管過錯並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陸媒指出,趙男將於今年3月初出獄,家屬計劃在趙男出獄後再次發起國家賠償申請,並向吉林省監獄管理局提出了3個解決方案,分別是:一、要求監獄指定三甲醫院承擔後續治療,並承擔護理、食宿等費用至76歲。二、在司法程序未完結前,由監獄繼續提供醫療與生活支持。三、一次性補償830萬元人民幣。趙某家屬宣稱,這一金額參考自國家賠償相關規定。另外,家屬方面還表示,希望監獄方承擔趙某的自費進口藥相關費用。吉林省監獄管理局則表示,已為趙男辦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津貼,並協調當地部門提供後續治療支持。若情況允許,將協助他找到合適工作崗位解決收入問題。至於賠償,監獄方面將依照法院裁決執行。對於趙男的遭遇,中國網友議論紛紛:「看得好沉默」、「我好像明白他當時為什麼要吞食金屬異物了……這是想自殺吧?」但也有人認為:「申請800多萬賠償,不愧是做搶劫的」、「癱瘓了還能搶劫?真是報應不爽。」◎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中年男高壓線下釣魚觸電身亡…家屬告電力公司 1關鍵免負全責
有不少民眾喜歡釣魚打發時間,若不小心恐出人命!大陸四川成都一名吳姓中年男子,與好友相約釣魚,前往釣魚的路上他突然倒在路邊,報警送醫後才確定他因魚竿誤觸高壓電線觸電身亡。吳男家屬向電力公司提告索賠,最終法院發現事發地點非釣區,且電力公司有放置多個警示標語,所以判有30%責任,觸電的吳男則要承擔70%責任。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住在四川彭州的吳姓中年男子,日前與3名好友相約到附近的河邊釣魚,集合後吳男想要先抵達佔個好位置,拿著超長的魚竿跑在前頭;當好友們沿著河道走,驚見吳男倒在河邊,嘴唇外翻還不斷吐白色泡沫,嚇得眾人趕緊報警叫救護車。警察和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後,吳男搶救無效當場宣布死亡,醫師檢查後稱吳男死因為魚竿觸碰到他頭上的高壓電線,最終觸電身亡。吳男家屬得知吳男死訊後悲痛欲絕,多次向高壓電路所屬的電力公司協商,要求對方負責並賠償,但溝通無果後決定一狀告上法院。吳某家屬主張,吳某只是普通老百姓,對高壓電認知不足,電力公司對高壓電的危險性有足夠認知,因此電力公司具有保護電力設施和他人安全的責任;家屬指出,事發地點旁邊是農田,經常有人拿著長棍通過,但電力公司僅在一旁設置「電力線路下方禁止釣魚」的標語,沒有其他有效阻隔促施,故應對吳男的死亡負全責。被告的電力公司則反駁,事發地點的高壓電線的架設完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明明有醒目的「高壓危險、禁止垂釣」警示樁和警示標語,他們不存在任何過錯,且有相關法令,任何單位或民眾不得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垂釣,所以是吳男自己違反規定,其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才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堅持不會賠償。近日當地法院審理後,電力公司雖未能舉證吳男的死是其故意所為,所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現場多處都有設警示標語,證明電力公司有盡到相應管理和提示,故減輕責任,判電力公司承擔30%責任,並賠償吳男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而吳男是一名成年人,有民事行為能力,為了垂釣不顧安全提示,存在重大過失,所以吳男須承擔70%責任。判決出爐後,雙方都服判未提出上訴。
9月大女嬰離世!火化後「沒骨灰」父母怒告醫院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重慶市1名9個月大的嬰兒因病在醫院治療後不幸離世,家長委托醫院處理嬰兒遺體,卻得知殯儀館將嬰兒火化後未保留骨灰,氣得提出告訴。近日,重慶沙坪壩法院審理了該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判決重慶某醫院向原告胡某、陳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4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九派新聞》報導,2023年1月,胡某、陳某的女兒因病至重慶某醫院進行住院治療,無奈手術也未能挽回其生命,女嬰不幸死亡。事後,胡某向醫院太平間工作人員劉某作出授權委托,委托對方代為處理其女兒遺體火化及一切後事。殯儀館工作人員表示,「未滿3歲的遺體沒有骨灰,需要作出『無灰』的承諾。」因此劉某在遺體到館通知單上說明處書寫了「同意火化,不看遺體,無灰」,並在通知單「家屬或喪事承辦人」簽字處簽名。遺體火化後,胡某和陳某要求殯儀館提供死者骨灰。殯儀館回應,其使用的揀灰火化機使用說明書上載明了「0-3歲的嬰幼兒,因未完全發育,骨骼未完全鈣化,且存在骨骼小、密度低、質量輕等情況,經高溫焚燒炭化後,在爐膛負壓狀態下,無骨灰留存」,且遺體到館通知單顯示同意火化不看遺體無骨灰。醫院則說,嬰兒死亡後,胡某和陳某就後事處理出具了書面承諾書,由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醫院對死者骨灰是否留存並不知情。胡某和陳某遂將醫院和殯儀館一起告上法庭。法院審理中為查明事實,向民政部門發函咨詢3歲以下的嬰幼兒骨灰是否留存,並電話訪問了重慶市內及市外部分殯儀館有關嬰幼兒火化骨灰留存問題,最終得知若採取合適的火化手段,可以做到9個月的小孩在火化後保留少量骨灰,顯示嬰幼兒遺體火化基本無骨灰,但並不代表完全不能留有骨灰。法院審理後認為,按照通常對中華民族的喪禮的認知來說,死者火化並不意味著喪禮的終結,骨灰作為情感寄托的重要載體,對死者來說具有重大人格利益,火化後仍然會辦理下葬事宜。胡某、陳某授權醫院對遺體進行處置,應當含有保留死者骨灰之意,這不僅符合社會大眾普遍認知,也符合人倫道德和情感需求。因此,骨灰的處理需要得到原告的特別授權,但委托書上並未明確記載不要求保留死者骨灰或委托事項中未明確提出不要求保留骨灰。醫院在既未得到原告授權處理骨灰,又未徵詢原告意見,導致殯儀館未提取骨灰,存在重大過錯。現孩子骨灰無法返還,原告夫婦喪失了祭奠已亡親人的特殊載體,給原告夫婦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判決醫院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4萬元。
髮型師拍顧客剪髮PO網 竟被告上法院判賠2千元
中國大陸近日有位髮型師將客人剪髮的影片上傳到社群平台,其中記錄了雙方的聊天探討過程及前後對比,當該名客人發現後相當不滿,向對方反映,當時髮型師便將影片下架,並在微信上向客人道歉,但該名顧客認為,髮型師未經其同意擅自將影片發佈在網上,侵犯了其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要求理髮師公開進行書面道歉聲明,同時賠償其損失。近日,法院判決也已出爐。綜合陸媒報導,髮型師小華平時會記錄工作的過程,再上傳至短影音平台。事發於2024年2月,李女士來到小華工作室剪髮時,發現小華將手機架在鏡子旁,隨即詢問「是不是正在拍攝?」小華則否認,但卻始終沒有拿走手機,李女士見狀強調「如果是在拍攝,請立即停止,並刪除影片!」但小華仍多次否認。一個月後,小華決定將幫李女士剪髮的影片發到平台上,內容包括雙方的聊天探討過程及髮型的前後對比,李女士看到後,便與小華溝通,小華當時將影片下架,並在微信上向李女士道歉。但事後李女士仍認為,小華未經其同意擅自將影片發佈在網上,侵犯了其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要求理髮師公開進行書面道歉聲明,同時賠償其損失。對此,小華則辯稱,發布影片的行為不存在侮辱、欺詐、誹謗內容,不足以導致社會公眾對原告的評價降低,故其行為不構成對張小姐名譽權的侵犯。近日人民法院判決出爐,法院綜合考慮小華發布影片的形式和範圍,並考慮其過錯程度、侵權手段及造成影響等實際狀況,判決小華在媒體平台上致歉7日,並賠償李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46元)。
為搶10個免費雞蛋…8旬嬤遭人群擠倒身亡 超市遭判賠45萬
大陸四川省巴中市一家超市去年進行促銷活動,每天前100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發票,可免費領取10個雞蛋,吸引不少中老年人守在超市門口,只為搶占名額。沒想到,84歲的楊老太太在排隊過程中被擠倒,最終搶救無效死亡,事後家屬將超市起訴至法院。二審近日宣判,判決老人自擔責7成,超市擔3成。大陸央視報導,2023年9月5日早晨,原告林某的祖母楊婦到南江縣某購物超市門外,排隊參加該超市組織的「每天前100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收銀小票免費領取雞蛋10個」活動。因當時未到超市營業時間(上午8點),老婦人遂與另外數十名顧客自發在超市門外排隊,等候業者開門營業。當天上午7時11分,超市工作人員才剛開門準備營業,就發生了人群推擠事件,楊婦被隊列前面的人群向後推擠仰面倒地,導致頭部摔傷,經醫院搶救仍於同月10日宣布臨床死亡,產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1萬餘元。事後雙方就賠償責任無法協商一致,老人家屬遂訴至南江法院。超市負責人認為,老人受傷純屬意外,事故發生在開業之前,而且是在外面的公共場所,是個別人不文明的行為導致現場擁擠引發事故,再說楊婦本身年齡大了容易摔倒,根本不應該參加這樣的活動,超市不僅沒有半點責任,還以借款的名義給了楊婦家屬人民幣2萬元。法院審理查明,雖楊婦排隊地點在超市門外且在營業時間前,但基於地理位置限制,排隊的群眾就是為了參加超市組織的搶購活動,在營業時間前排隊,亦是因為促銷活動僅限前100名消費者,故受害人排隊的地點及時間符合常理,被告超市應預料到類似情形發生,並履行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與此同時,楊婦時年已滿84歲,應當預見在擁擠的隊列中參與搶購可能存在的危險性,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故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較大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超市方應承擔3成賠償責任,即9萬餘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計9.9萬餘元(約新台幣45萬元),原告自負7成責任即22萬餘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遭控火車站強盜奪2命…男喊冤「我在7百公里外」 坐牢22年提國賠
大陸雲南省男子李金被控於1994年10月14日在元謀火車站殺害2名旅客,雖然他否認涉案,仍於1997年遭判處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最終於2017年出獄並提出申訴,直到2023年才獲得平反。李金近日提出國賠,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3772萬餘元(約新台幣1.6億元)。《紅星新聞》報導,1994年10月14日淩晨,元謀火車站招待所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客白鶴林、姚素華被發現在房間內遭搶劫殺害。次年9月27日,李金被帶走收容審查;1996年4月,家住元謀的普發成、普發能兄弟也被帶走審查,3人被指共謀搶劫殺害白、姚2人。1997年2月,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李金和普發成死刑、普發能死緩。3人上訴後,經四川高院發回重審,成鐵中院更審改判李金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李金再次上訴,同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四川省高院審理後認定,李金夥同他人搶劫殺人,維持無期判決。經多次減刑後,李金於2017年7月7日走出監獄,其被羈押時間實際達21年9個月又10天。李金出獄後再次提出申訴,並稱案發時他人在雲南盈江縣打工。2019年11月,媒體以《喊冤者李金:命案發生時,我在700公里之外》為題報道此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2020年6月,四川高院啟動再審程序,認定李金的供述與客觀證據存在一定矛盾,真實性存疑,且現場無客觀證據指向李金作案,認定其夥同他人犯罪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未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2023年12月,四川高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李金無罪。本月5日上午,李金的代理律師、雲南金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具堆,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3772萬餘元,並要求四川高院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28歲失去人身自由,直到50歲才刑滿釋放。如果沒有含冤入獄,這近22年我應該結婚生子,過著平常的日子,而不是在冰冷的鐵窗和森嚴的高牆下度過。我失去太多了東西了,按規定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李金透露,在去年年底改判無罪後,他並未出去打工,目前靠低保度日。
4歲童醫院走廊打鬧「掉熱水桶」重度燒傷 法院這樣判
近日廣西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案件,一名4歲女童在醫院走廊打鬧,掉到熱水桶,導致重度燒傷,而法院判四方都有責任。據《星視頻》報導,去年6月4日,某醫院的某醫院婦產科走廊滿滿都是人,何女提了一桶熱水放在走廊一側,之後進病房,女童父母在探望病人,宋姓被告在病房外講話,女童獨自走出來,在走廊打鬧,宋姓被告為了制止她,用手輕碰她的頭,女童後退時掉到熱水桶中,送醫被診斷為特重度燒傷。女童父母認為,何女、宋姓被告跟院方都有責任,因調解不成鬧上法院,法院判女童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加總約3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42萬元),而何女、宋姓被告以及父母、醫院都要承擔,比例分別為50%、20%、20%、10%。此文曝後,網友紛紛留言「那個人為什麼把開水就隨便放那裡」、「這輩子都會非常痛苦,需要不斷地手術」、「這輩子都會非常痛苦,需要不斷地手術」、「何某是其他病人家屬嗎」、「好像30多萬挺多,但是對於治療燒燙傷,杯水車薪,就這還不算後期康復費用,最關鍵女孩子一身疤痕,可以說一生都被毀了」。
不滿前妻婚內出軌 綠帽男憤怒挖墳…警調查竟是「過世岳父岳母」
超傻眼!中國北京密雲發生一起挖墳事件,一名男子因為感情問題,酗酒後就破壞前岳父岳母的墳墓,前妻氣得告上法院,要求賠償修墳和精神損失共3萬人民幣。法院經過審理,判決結果也出爐了。密雲法院審理,孫男和王女原本是夫妻,酒後一時衝動,將王女父母墳墓扒下20公分左右的土,之後又馬上恢復原狀。王女不滿孫男的行為,破壞父母墳墓所在地風水,於是將墳墓遷往他處,花費了1.5萬人民幣,並將墳內損壞的物品進行更換。王女認為是孫男挖墳造成物品損壞,費用應由對方承擔,氣得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修繕墳墓的所有費用1.5萬人民幣,以及精神損失費1.5萬人民幣。孫男則辯稱,因為王女婚內出軌,自己心情鬱悶喝酒,才會做出這樣的行為,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因此拒絕王女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後,判孫男應該賠償王女。(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法院審理認為,傳統觀念裡,墳墓是死者的安息之所,是後代追憶、祭奠已逝親人的特定場所,承載著特殊情感,也關乎維護民俗道德和公序良俗。墳墓屬於法律予以保護的特定物,損壞墳墓有違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權利人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侵權人應承擔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指出,孫男和王女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能正確處理雙方矛盾,而採用激烈方式發洩情緒,對化解矛盾毫無益處,也有違善良風俗,勢必會給身為子女的王女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故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於法有據,但金額過高,需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予以酌定。至於王女主張的修墳以及更換墳內物品的費用,因未提交證據,證實與孫男挖墳行為間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故不予支持。綜合相關原因,法院判孫男應賠償王女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人民幣,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判決後,雙方均同意,被告主動履行判決義務。
15歲兒子「越大越不像」…DNA一驗竟是別人的種 人夫崩潰:男同事的
大陸一名王姓男子發現兒子越大,長得越不像他,結果親子鑑定一驗,才發現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他追問妻子才知,兒子竟是妻子與楊姓同事所生,氣得提出告訴。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楊男要給付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給王男。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王姓男子與高姓女子於1991年結婚,婚後4年迎來兒子,但隨著兒子越長越大,發現2人越來越不像,因此委託了鑑定機構進行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兒子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他逼問妻子,這才知道兒子的親生父親是妻子的楊姓同事,氣得提告,要求楊男返還扶養費22.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0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1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9.7萬元)。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為孩子的親生父親,但到孩子成年,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而王男已盡父親之責撫養孩子,承擔了不應承擔的撫養義務,遭受了財產損失,身心精神也造成損害,因此判楊男賠償扶養費6.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王男不服判決結果,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和高女的行為屬於詐欺撫養,作為受欺詐撫養一方有權請求本應承擔撫養義務的孩子生父返還已支出的撫養費,而楊男不僅使王男負擔了非法定的扶養義務,也逃避了身為親生父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法院提到,另一方面,王男誤以為孩子為親生子女,撫養其已逾15年,其間對孩子傾心付出,在得知實情後身心難免遭受痛苦和傷害,其人格尊嚴定然受損,社會評價不免降低,因此綜合王男扶養時間、職業收入及當地城鎮居民平均消費水準等多方因素,酌定楊男要給付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給王男。
員工抱怨公司…聊天紀錄遭老闆偷錄「提告求償20萬」 法院判決曝
在網路發言,要注意別使用過分激烈的言詞,以免引來爭端。中國有一名員工在微信群吐槽老闆,結果被對方偷錄提告,法院審理後,結果也曝光了。據《瀟湘晨報》報導,小林(人名皆為化名)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小劉等3人是上下級同事關係,他指控小劉自2021年以來,一直透過微信群頻繁並長期發布大量級據侮辱性言詞,像是「老闆沒管理能力」、「兩面三刀」等,惡意對其進行誹謗、汙衊、謾罵。小林認為,該行為故意貶低和醜化他的人格,導致公司員工對其產生負面認識,以致社會評價降低,名譽受到嚴重損害,精神極度痛苦,便將相關3人起訴至法院,要求書面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人民幣,下同)和律師費3.5萬,總共4.5,萬約20萬新台幣。小林私自查看小劉等3人的聊天紀錄。(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對此,小劉等3人辯稱,小林未經允許私自在公司電腦上查看他的私人聊天紀錄,侵犯隱私權,因此證據不具合法性。更指出,該聊天群並非工作群,而且只是私下調侃,並沒有辱罵,聊天內容多是對公司制度、管理方式的吐槽,以及群內成員生活相關話題,群組成元一共5人,除了小劉等3人,還有2人是交情比較好的同事,並沒向不特定的多數人進行公開傳播,所以沒產生小林所說的負面影響。法院審理發現,小林透過小劉電腦的自帶錄影功能取證,在2021年5月小劉離職後,因為電腦中的微信未登出也沒關機,因此可以查看小劉的歷史聊天紀錄,進而進行取證。法院認為,微信作為常用的即時通訊軟體,聊天內容不一定全是工作,還可能有些私人生活,也就是私密訊息,小林未經允許翻看小劉個人微信聊天紀錄的行為,構成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因此,小林的證據不能當作案件事實的根據,未盡到主張事實相應的舉證責任,最後法院駁回小林的訴訟請求,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王力宏告酸民贏了 被造謠「跟陳X州4人運動」嘆:謊言1分鐘繞半個地球
王力宏2021年爆出婚變,前妻李靚蕾的多項指控更讓他事業、名聲跌落谷底,網路上甚至有「多人運動」、「男女通吃」等侮辱誹謗言論,令他不忍了對謠言提告。王力宏今(5日)在各官方社群宣布法院已判他勝訴,並感嘆「謊言可以一分鐘繞半個地球,但真相經常需要多一點時間」。王力宏官方曬出「名譽維權案件勝訴說明」,指微信公眾號「脫氧硬糖」,也就是泉州市某傳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唯一股東的李某,惡意散播憑空杜撰及捏造內容《王力宏陳*州四人運動視頻流出,尺度大到不忍直視!》構成妨害名譽。(圖/翻攝畫面)法院審理後於今年1月2日做出判決,認定該提及「王力宏的人妻情人……是徐X瑄」、「王力宏陳X州四人運動」、「王力宏的十個緋聞情人」、「男女通吃」的內容,為不實內容並對王力宏的名譽構成妨害,判決該公眾號需在中國大陸公開發行報紙發表道歉聲明,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聲明還強調,王力宏與其工作室還在處理其他名譽維權案,「再次嚴厲警告各網路主體即刻停止發佈、傳播涉嫌侵犯王力宏名譽權的言論,避免造成損害後果進一步擴大而招致自身法律責任的承擔,切勿抱有僥倖心理而肆意發佈不實消息」。王力宏也轉發聲明並寫下:「謊言可以一分鐘繞半地球,但真相經常需要多一點時間。謝謝法院捍衛真相。也謝謝網友們的耐心。」
掃墓驚見墳被水泥封了…老婦崩潰到吃不下 竟是「兒媳幹的」原因曝光
提前為老人購置的墓地卻被兒媳用水泥封掉,並抹去墓碑上的壽名,老人能否要求恢復原狀?又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破壞墓地、墓碑侵權案件。最終,法院判決兒媳恢復原狀,並支付老人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萬元)。《澎湃新聞》報導,王姓老婦的丈夫、大兒子早年去世。為了能讓老母親百年後與他們合葬,小兒子一家購置了一塊3穴墓地,其中1個空穴留給婦人日後落葬,並在墓碑上龕好壽名。某年冬至,王老太掃墓時卻發現,空置的壽穴竟被水泥封掉,墓碑上的壽名也被抹去。經與墓地管理處核實,發現居然是小兒媳胡某做出了這樣的舉動。原來,2人早年曾因動遷利益分割問題心生嫌隙,心有埋怨的小兒媳竟選擇以這樣的方式出氣。得知此事後,王老太心情鬱悶、茶飯不思,精神上受到嚴重傷害,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購墓、立碑等行為為民間習俗,符合公序良俗,應予法律保護。因該墓為3穴墓地,原墓碑文字已清楚表明是王老太及丈夫、大兒子的合葬墓地,使用人、用途均是特定的,具有排他性,盡管王老太尚健在,但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隨意變動特定性。法院認定,胡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對王老太享有的墓地使用權的侵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將係爭墓地恢復原狀。同時,墓地的使用權具有特定人格象徵意義,胡某的行為明顯侵犯了王老太的精神利益,故人民法院酌定其賠償王老太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法院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案件目前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