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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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行政院邀集松指部等相關單位開「機密會議」 徐巧芯:各單位是因應專案公務才出任務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從空軍松指部搭乘私人包機前往日本觀看經典賽(WBC)。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今(12)日前往松指部考察,立委徐巧芯表示,今天國防部(松指部)座談時提到,沒有行政院下達任務他們不會提供停機坪,過去也沒有印象有民航機停在那。並指出,資訊釐清之後,真的奉勸卓榮泰不要再拗,他當時去看球賽的各種班機安排,都是出自於行政院的安排,各單位也是因應專案公務才出的任務。徐巧芯說,今天上午,自己與牛煦庭委員,鄭正鈐委員一同前往考察松指部,感謝國防部積極配合,由常務次長楊基榮帶隊,空軍司令部、松指部都派出參謀長,副指揮官以上層級簡報,也因此,終於釐清幾項關鍵事實。徐巧芯指出,針對3月7日,卓榮泰「自費」、「包機」從松指部出發赴日的行程,軍方證實:在卓榮泰出發前一天,行政院邀集包括松指部在內的相關單位開「機密會議」分配任務;松指部被要求出借停機坪,貴賓室,與安檢空間,就是接到任務的概念,行程當天,卓榮泰座車是從松指部大門進入;當場從國防部到松指部,從次長到副指揮官,沒有人有印象,曾有民用飛機停在一號軍機停機坪的案例;所謂行政專機「自費」搭乘,確實是指出機票錢,但卓榮泰沒有搭乘行政專機,與此無關。徐巧芯表示,這些資訊釐清之後,真的奉勸卓榮泰不要再拗,他當時去看球賽的各種班機安排,都是出自於行政院的安排,各單位也是因應專案公務才出的任務。關於昨天前駐日代表謝長廷說的,走松指部難道是卓榮泰要求的嗎?徐巧芯說,「欸,還真的是,就算不是他本人親口,也是行政院下令的」,走的就是松指部的大門口,不是一般民眾進出的松山機場航廈,也不是商務人士使用的商務搭機路線。徐巧芯提到,今天總統府又說,假日去東京看球,何錯之有?去看球當然很好,但經典賽期間有數萬球迷前進東京,都可以從松指部快速進出嗎?,答案是不可以,軍方表示,如果不是接到任務的話是不會有民航機出現在軍機停機坪的。徐巧芯也提到,顧立雄第一時間用律師話術,偷換概念,故意混淆民用商用的松山機場與軍事管制區松指部之後,不少側翼紛紛上車,例如某數字先生就發出照片。國防部今天也向委員們說明,數字先生發出的畫面無法辨認位置,但依法不可以在松指部拍照,明訂有罰則!會正式發出新聞稿,請特定人士不要誤導社會。
元宵爆竹施放注意!違規最高可罰30萬 3大場所絕對不能放
元宵節將至,燃放爆竹煙火是許多民眾迎接佳節的傳統習俗,熱鬧氣氛令人期待。然而,爆竹煙火若施放不當,輕則造成人員燙傷,重則引發火災,節慶歡樂恐瞬間蒙上陰影。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特於節前加強宣導,呼籲市民朋友盡量以環保方式替代實體燃放;若確有施放需求,請務必遵守「安全六守則」:認標示、遵說明、擇空曠、不對人、不堆疊、勤冷卻,確保自身與周遭民眾的安全。一、別讓煙火變惡火!認明標示是第一步市面上爆竹煙火種類繁多,民眾購買前應先確認產品是否貼有「內政部委託認可標示」,避免購入來路不明的不合格品。施放時須嚴格依照產品說明操作,並與周圍人員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消防局提醒,若未依規定施放,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各類爆竹安全距離規範如下:(一)煙霧類:至少距離3公尺。(二)花火類:保持5至10公尺。(三)飛行類、旋轉類、行走類、爆炸音類、摔炮類、其他類:保持10公尺以上距離。(四)升空類(危險性最高):務必保持20公尺以上,切勿輕忽。此外,消防局特別強調,選擇空曠地點施放最安全,點火時頭部切勿靠近煙火出口處,先固定穩妥後採取垂直對空發射,切勿對建築物、人或易燃物發射,不可串接或私自改裝,此類行為極易引發突發性爆炸,後果不堪設想。二、禁區別踩!這些地方「絕對不能放」地點的選擇同樣是施放安全的關鍵。下列場所周邊屬嚴格禁放區域,違者罰則加重,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一)能源場所:加油站、瓦斯行、石油煉製廠、彈(火)藥庫。(二)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及大眾捷運系統路權範圍。(三)敏感機構:古蹟、醫療機構、學校、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周邊範圍。三、爸媽請注意!兒童施放爆竹,家長責任不可輕忽12歲以下的兒童對危險的判斷能力尚未成熟,家長務必肩負起把關責任。法律明文規定,下列三類產品嚴禁兒童施放,請家長特別留意:(一) 禁止種類:「升空類」(如水鴛鴦、沖天炮)、「飛行類」及「摔炮類」,上述產品具有較高危險性,不適合兒童操作。(二)販賣責任:業者若將上述三類產品販售予兒童,最高可罰15萬元。(三)家長陪同義務:兒童施放其他合格煙火時,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全程在場陪同,若未盡陪同義務,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四、環保新選擇,用手機「放爆竹」也很過癮!想感受爆竹的節慶氣氛,其實不一定要點火。消防局積極推廣「電子爆竹音效」,民眾只需透過手機播放,同樣能營造熱鬧氛圍,還能省下購買費用、避免噪音擾鄰,更從根本杜絕火災風險,可說是現代過節的聰明選擇。音效可至消防局網站(https://reurl.cc/M6MK14)或內政部消防署網站(https://reurl.cc/A42YaQ)免費下載使用。消防局呼籲,平安才是過節最重要的事,讓我們共同以負責任的態度,歡度這個溫馨熱鬧的元宵佳節。
WBC全面禁止上傳場內影像 球迷怒批太嚴格
世界棒球經典賽(WBC)將於5日在東京巨蛋登場,賽事尚未正式開打,主辦單位公布最新門票規範,明訂觀眾不得將場內球員練習及比賽期間拍攝的照片與影音內容上傳至任何社群平台,引發部分球迷在網路上質疑與討論。日前大谷翔平在熱身賽亮相,吸引超過10萬人線上觀看,使C組賽事成為焦點。不過就在官辦熱身賽即將展開之際,主辦單位發布聲明指出,從熱身賽起至正賽期間,禁止進場觀眾上傳場內練習、比賽相關照片與影片。根據日本媒體報導,門票規範載明,「比賽全部或部分內容、練習,以及賽前、賽後、局間活動」等相關的「任何照片、影像、影片與音訊」,以及說明、解說內容,均不得以任何媒體形式傳送,或協助他人傳送。換言之,觀眾不得將相關內容上傳至IG、FB等社群平台。相關規範不僅適用於東京巨蛋舉行的C組賽事,亦涵蓋在波多黎各聖胡安、美國休士頓與美國邁阿密進行的A、B、D組熱身賽與預賽。消息曝光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人質疑規定過於嚴格,也有球迷表示,若轉播管道有限,現場觀賽再受到限制,將影響觀賽體驗。部分網友留言指出,「為什麼只有這一組規定這麼多?」、「連去現場看都要管這麼多?」、「日本轉播被Netflix獨佔,連觀眾發文都要限制嗎?」也有球迷直言,擔憂規範恐讓觀賽氛圍降溫。不過,儘管主辦單位已頒布相關規定,目前並未公布違規後的具體處分方式或罰則內容。若觀眾違反規範將如何處理,仍有待進一步說明。
回顧《職安法》修正通過提高罰則 張智倫籲雇主落實:提升工安杜絕霸凌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12)日表示,過去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就是希望提高職場霸凌與職災的雇主連帶責任,督促老闆把職場隱憂「補起來」,希望有效降低工安事故與職場霸凌。甫結束的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三讀通過的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是202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調整,喊出「工安預防全面化」、「職場霸凌法制化」,重點有五:首先要求業主把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必須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進一步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下場施工者一定要有完整預防作為。第二是擴大共同作業的防災管理,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的進場管制都要列冊管理,且施工者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時,其中一名施工者該扛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之責。第三是在職安法中新增「霸凌防治專章」,定義霸凌樣態外也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的調查、處理機制與利益迴避事項,也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第四對職安法違法者提高處罰程度,希望發揮遏止不法效果,符合社會期待。最後是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的必要,針對違反職安法規定者,會被適度公布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而職災職場也會被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向外界示警。推手之一的張智倫對此回顧,近年重大工安意外不斷,其實施工環境風險控管真的做得不好,加上各地職場霸凌案頻傳,卻老是缺乏申訴及保護措施,非常需要修法補破網,像是若工作場域違反安全設施規定者,雇主最重可罰新台幣300萬元,就是要盯雇主重視職安。張智倫強調,期盼讓每一位勞工,都能在具備安全、尊重與尊嚴下工作這是最基本的,新會期會持續為促進勞動權益打拚,營造更友善的職場環境。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圖)希望透過修法讓勞動環境更友善。(圖/CTWant攝影組)主管勞動法規的勞動部針對提升工安環境與杜絕職場霸凌有責。(圖/CTWant攝影組)
迪化年貨大街禁菸區擴大! 議員批「抽菸要走20分鐘」反挨轟
台北市長蔣萬安近期強力推動「無菸城市」政策,並以迪化街年貨大街為首個禁菸試辦地點,將吸菸區設置在大稻埕碼頭五號水門外。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亮君質疑,市府規劃的吸菸區距離年貨大街太遠,想抽菸得走路20分鐘,導致不少菸民直接在鄰近巷弄抽菸,引發在地居民反彈,開酸「這就是與現實脫節的天才蔣萬安」。然而,文章一出,許多網友批評「就算沒設吸菸區,年貨大街也不能抽菸,這不是基本常識嗎?」、「躲著偷抽菸就開罰就是配套」。林亮君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蔣萬安日前對外表示要將台北市打造成無菸城市,對於不抽菸也不喜歡菸味的她是樂觀其成,而市府先前宣布迪化年貨大街將為第一個無菸示範區,「但我一看,執行的方法真的是大笑話」、「天才蔣萬安把吸菸區設置在『大稻埕碼頭(五號水門)』外!」林亮君提到,若民眾前往年貨大街,通常是從南京西路-迪化街-民樂街這個區域進入,如果突然想抽菸,就得先穿過擁擠人潮及攤位,走600公尺抵達大稻埕碼頭,才能抽上一根菸,「來回大概要20分鐘,走到菸癮都沒了。」林亮君認為,如果吸菸者因為不想走那麼遠,就選擇不抽菸的話,那倒也很好,實際上有許多菸民就近改在南京西路、民樂街上的「非禁菸區」抽菸,就有在地居民投訴,年貨大街起跑3天以來,不少菸民直接在巷弄內吞雲吐霧,導致小巷子充滿二手菸與菸蒂,「遠在河邊的吸菸區根本是個笑話。」林亮君指責,該政策與現實脫節,「無菸政策沒配套,苦到地方居民忍受更多菸害,更讓守法的菸民走路走到滿肚子火!」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COSTCO等大賣場、百貨公司逛一圈要走多久?難道那些地方可以隨時想抽菸就抽菸嗎?」、「走20分鐘就能走到菸癮就沒了的話有什麼好不走的,我要躲菸花20分鐘能躲得掉嗎?就算沒設吸菸區,年貨大街也不能抽菸,這不是基本常識嗎?」、「活動範圍多大就要在範圍外呀,難道大安森林那麼大可以在裡面抽菸」、「怎麼不是檢討隨地抽菸的人」、「只會批評不提配套」、「難道要10公尺設一個吸菸區嗎?」、「從她圖片標示的位置到實際的吸菸區,其實也才步行8分鐘而已」、「人不進食會死,人禁菸會死嗎?」、「躲著偷抽菸就開罰就是配套」。也有人說,「所以有人幫我們抽菸族發聲不對嗎?你們不抽菸有人權!我們吸菸族沒人權嗎?」、「增加執法力度是政府的事情,守不守法是個人修養的問題,現在規定出一個禁菸區跟吸菸區,相關罰則當然要有相關單位來處理」、「這篇貼文的重點就在於台北市府沒有配套去取締,導致菸蟲禍害在地居民」、「能直接開罰當然很好,但我自己檢舉過抽菸的狀況,通常就是警察驅離,或者在警察來前他們就抽完了,很難舉證很難檢舉,所以才覺得這種沒有意義的禁菸區有點好笑」、「我自己也抽菸,隨身攜帶熄菸袋菸頭不落地,走到巷子裡的巷子抽,真的覺得不如廣設吸菸區來的有用。實話實說,這個吸菸區規劃確實不近人情」。
與姊姊關係不睦!她竟用Uber Eats寄2把刀恐嚇 下場曝光
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與姊姊關係不佳,竟使用Uber Eats外送2把全新「主廚刀」寄到姊姊租屋處,害姊姊心生畏懼,趕緊報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小美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判決書指出,小美因與姊姊心存嫌隙,在2024年12月某天下午,透過Uber Eats購買全新未拆封的2把主廚刀,並寄往姊姊租屋處,嚇得姊姊報警處理,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獲准。小美到案後辯稱,自己是在購買時不小心選錯地址,矢口否認犯行,而檢察官則依恐嚇罪嫌提起公訴。案經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罪」並無罰則,但小美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要件,應依法論罪科刑。合議庭審酌,小美未以理性方式解決紛爭,竟寄送2把主廚刀恐嚇姊姊,致姊姊心生畏懼,顯然欠缺情緒管理能力及法治觀念,所為實屬不該。法官考量小美於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否認犯行,到該院審理時才坦承全部犯行,兼衡小美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加上迄今未與姊姊達成和解或取得其原諒,最終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小美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而主廚刀及紙袋均沒收。全案可上訴。
批白推不在籍投票忽略介選風險 綠委籲勿為便利犧牲選舉公正性
為解決民眾因求學、工作或健康因素,無法在投票日返回戶籍地而被迫放棄投票權的問題,民眾黨力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不過,相關制度是否已具備足夠配套與風險控管能力,朝野看法分歧。民進黨立委黃捷、吳思瑤今(28)日出席中選會委員人事案公聽會時即指出,在現行選務機制尚未成熟下,貿然推動恐衍生介選與選務風險。事實上,綠營先前便多次提出制度層面的疑慮,並以藍營推動「以罷制罷」期間,多個地方政府曾爆出冒名連署、死人連署等案件為例,指出目前民政系統、個資防護與相關罰則仍有不足。綠營人士認為,若在此情況下貿然推動移轉投票,恐侵害民眾隱私,反而無助於保障投票權利,因此傾向支持行政院版本,現階段僅限於「公民投票」適用,待流程完善後再逐步推進。黃捷表示,台灣尚未實施不在籍投票,不能僅以國際趨勢作為比較,因為台灣長期面臨中共介選與境外勢力干預,且過去曾歷經買票、做票等選舉舞弊事件,民主發展歷程相當艱辛。她強調,台灣需要的是可信、穩定且具選舉公正性的民主制度,選務改革並非不可行,但前提必須建立在高度可信與公正的基礎上,呼籲相關討論應正視台灣特殊的歷史背景,而非一味與國際比較。吳思瑤則指出,選舉制度必須兼顧公眾性、效率與便民三大要素,但民眾黨團提出的不在籍投票方案,顯然只著重於降低投票成本的便民考量,卻忽略可能造成選務混亂、影響秘密投票,甚至增加境外介選風險,進而動搖民眾對民主制度的信任。她強調,選務改革不能「先求有再求好」,並支持行政院版本、主張公投先行試辦,盼未來能循序漸進推動制度改革。
捷運車廂連爆5起!北捷急貼禁令「117站部署滅火裝備」 中央啟動研議
台北捷運近期頻傳行動電源自燃事件,引發乘客恐慌並影響列車營運。繼1月16日板南線列車發生行動電源起火,約450名旅客受影響後,東京地鐵21日也傳出類似事故。針對此類高風險情形,北捷公司23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新安全措施,正式宣導乘客「勿於捷運系統內使用行動電源充電」,並在全線117座車站全面配置應變設備;同時呼籲中央制定一致規範。對此,交通部當天也做出回應,表示已就此議題召開會議,並將研擬全國性指引。北捷稍早指出,目前國內軌道運輸尚未明文禁止攜帶行動電源,但基於安全考量,將比照航空公司禁用邏輯,透過宣導方式提醒旅客勿於車站與列車內充電。安全衛生處處長林榮輝表示,若巡查人員發現旅客使用行動電源,將以委婉勸導為主,但如因使用或保管不當導致起火,造成設備損壞或行車延誤,將依法究辦並求償,金額依實際損失評估。統計顯示,113年以來北捷系統已發生5起行動電源自燃事件,其中3起發生在列車內、2起於站區內。雖未釀成重大傷害,但風險不容忽視。林榮輝強調,行動電源若在包包、外套或接觸金屬異物狀態下發熱,有機會引發爆炸與火災,將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此外,針對站內行動電源租借裝置,北捷表示屬於便民設施,仍建議旅客妥善保管並避免使用。另為提升初期應變能力,全線117站已配置「行動電源滅火緊急應變工具」,內容包括鐵桶、夾子、耐熱手套與瓶裝水等,由站務人員熟練操作,一旦發現異常,將依消防建議立即通報110與119。北捷也呼籲中央正視行動電源使用風險,指出目前台鐵、高鐵及各地捷運系統尚無明確使用規範,若欲實施強制罰則仍須修法配合,已正式向交通部與鐵道局反映,期望儘速研議全國一致規範。對此,交通部於23日回應,對於行動電源使用所帶來的公共安全議題高度關注,並已召開會議研討相關對策,後續將持續研擬具體指引,強化全國公共運輸安全管理。林榮輝最後指出,目前捷運法尚未賦予明確罰則,北捷已建議交通部與鐵道局研議全國一致規範,盼未來能從法源上強化管理。他也提醒民眾,行動電源並非小事,「一時疏忽,可能造成整條列車停擺」,呼籲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勞退新制修法5重點一次看!雇主拒繳恐挨罰 月退30天內可改一次領
因應超高齡社會來臨,老年生活保障及經濟安全為廣大勞工關心的議題。根據最新一期的統計資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強制提繳規定的事業單位約有60萬餘家,勞工人數約有783萬餘人,而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人數則達到1,310萬餘人,顯示勞工退休金已經成為我國勞工老年經濟重要保障。勞動部指出,實務上發現,有少部分事業單位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但卻無相關罰則可督促雇主履行。此外,也曾發生部分勞工因不諳法令規定,或因企業行政作業問題,致誤選擇月退休金而無調整的機會;以及未成年之遺屬在成年後才知悉原本有權利可以繼承親屬的退休金,卻因已超過10年可請求的期間,導致無從請領等等,以上情形,皆影響勞工權益。為強化雇主法遵義務、明確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之雇主責任、保障勞工未成年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益,勞動部研擬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勞動部表示,為使本次修正內容更為周延妥適,經邀集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等召開數場研商會議,共研擬10條修正條文,重點包含:一、明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二、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首次撥付入帳之日起30日內的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三、勞工未成年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四、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五、明定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之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能精進勞工退休金法令與制度,強化雇主提繳退休金義務,並擴大保障勞工及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之權益與彈性,讓勞工老年經濟生活更為安穩。本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https://laws.mol.gov.tw)。本次法規修正草案自即日起預告30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勞動部。(圖/勞動部)
政院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建構動物友善社會環境
為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農業部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使我國動物保護措施與時俱進,112年農業部新設「動物保護司」,提升行政層級,並充實動保人員配置人力及強化工作福利,自114年6月開始從事動物保護工作的公職獸醫師可支領不開業獎金,同時持續修訂法規,從源頭管理、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到推動科學化流浪犬貓精準捕捉及絕育等,加強動物保護與國際接軌。卓榮泰指出,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優先推動已具高度社會共識的面向,包括:「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以立即改善執法實務困境,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至於尚有歧異之議題,仍請農業部秉持求同存異的精神,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加強社會溝通,以凝聚進一步修法共識。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增訂飼主送交動物至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明確飼主棄養責任之構成要件,並提高棄養動物之罰則。(修正條文第5條及第25條之3)二、修正動物收容處所通知飼主領回或開放民眾認養之程序及要件。(修正條文第14條)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寵物分類分級管理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19條之1)四、修正飼主應提出繁殖管理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許可後,所飼養之特定寵物始得於許可期限內免絕育,並明定有繁殖需求應按次提出申請,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及第26條)五、修正定明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之特定寵物應具合法來源,並強化繁殖、買賣特定寵物之流向管理規定,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之2、第28條及第30條)六、修正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相關權限。(修正條文第23條)七、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阻止對於動物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採取之措施。(修正條文第23條之3)八、提高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之刑度;並明定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犯前開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條文第25條及第25條之1)九、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飼主動物之情形。(修正條文第32條及第33條)
行政院推動保法新制!寵物棄養最高罰百萬 虐殺刑責加重
行政院會今(8日)預計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藉此強化寵物飼主責任。草案明定,寵物若發生遺失情形,飼主須在5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否則將視為棄養;同時也大幅提高棄養動物的罰鍰金額,從現行最高新台幣15萬元,調整為100萬元以下。此外,修法亦加重對虐待、虐殺動物致死行為的刑責,明定以暴力等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草案通過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據《中央社》報導,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飼主責任。為避免飼主無正當理由棄養寵物,或任意將動物送交政府機關處理,草案規定,未來將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若未符相關條件即送交者,將認定為棄養行為。針對部分飼主在動物保護案件調查期間,屢以寵物遺失為由,掩蓋棄養事實或規避稽查取締的情形,草案也進一步明定,經指定公告須辦理登記的寵物,其飼主應自遺失事實發生的翌日起5天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除非具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同樣視為棄養動物。在罰則方面,草案將棄養寵物的罰鍰,從現行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至於處罰與刑責,為加強動物保護並遏止虐殺案件,草案同步提高虐待及虐殺致死的刑責。現行法規對於虐待動物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草案則調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現行規定須達致複數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才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則調整為,以槍械、暴力等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
政院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卓榮泰: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並強化公務員等赴陸管制,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大陸委員會及內政部分別擬具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項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總統於今(114)年3月13日就臺灣當前所面臨的國安五大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行政院隨即進行全面檢視,已盤點20部法律需要立法或修法,相關計畫與行政措施總計超過120項,均持續推動中。卓榮泰再次感謝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修正案;行政院另於上週(12月18日)院會通過「國家安全法」等4項法案修正作業,並已函請立法院審議。再加上今日再推動2項法案修正作業,皆是落實總統所指示的因應策略,以展現我國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的決心。卓榮泰強調,鑑於公務員及民選公職對國家都應負有忠誠義務,近來中共持續對我加強滲透,本次修法即為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要求民選公職人員揭露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並強化曾任特定職務人員赴陸行為規範,以確保國家安全。卓榮泰指出,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2項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另考量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及境外敵對勢力的不當訴求,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因此在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下,本次修法對於公共場所宣傳、播送,以及利用網路散布或傳送相關言論,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增訂相關管制措施及罰則,以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寧。卓榮泰請陸委會及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固國家安全法制,待修法程序完成後,請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執法,以有效防堵統戰滲透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增訂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須經所屬機關許可;明定立法委員及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之人員等赴陸,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增訂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須公開揭露。(修正條文第9條)(二)擴大曾任特定職務人員範圍,渠等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慶典、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並增訂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舉辦之「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家主權之活動」。(修正條文第9條之3)二、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沒入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之範圍,將「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修正為「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修正條文第22條)(二)對於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予以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三)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之1)
租賃三法恐讓租霸肆無忌憚 租賃業氣噗噗「配合政府每年漲租!」
近期政府推動租賃三法,引發租賃業者與房東們的反彈,台北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政緯今(23)日嚴正表示,此次修法應重於租霸惡意違約,以及公證法與強制執行兩大問題,至於限制租期、租金漲幅等,政府理應再三思,「不宜過度干預市場自由機制。」 內政部「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其中,租約綁3年可1年1續,未繳租約不受其保障,租金漲幅部分,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 「此事我們自然樂觀其成,因為過往多數租服業者續約是不調漲租金的,配合政策連年調漲,反而更加有利。」不過,林政緯建議,政府與其限制租金漲幅,還不如加速社宅興建速度及租金補貼等政策,以「市場友善」手段達到居住正義目的。 林政緯指出,此次租賃三法的條文其實有很多問題,如租金預期調漲、包租業第10年無法續約等,綁約3年、1年1調,對房東或包租業而言,為避免3年後續約無法一次調漲,乾脆連年攀漲,漲到規定極限,反而不利於租金穩定發展。 林政緯表示,修法保障居住正義公會樂見其成,但政府宜應了解政策將引發的後果,如租約強制保障3年部分,對包租代管業者來說,一旦遇到惡意欠租房客、破壞房屋,甚至擾鄰的不良房客,不僅損害房東權益,還會波及鄰居安寧,導致社區管理成本攀升。 他即問,如果房客經常延遲繳租,2~3天、又或者1~2個月,為何還得讓該房客繼續占用租屋資源,而不是將租屋資源給予更加優質的租客?又或者房客經常擾鄰,如三更半夜唱歌、敲敲打打等,引發鄰居不滿檢舉,甚至衝突,業者又為何不能主張解約? 林政緯認為,強制保障租約3年還另設罰則其實沒有道理,房客提早解除契約,就是依法支付違約金,而無論包租代管業者或房東提早解除契約,應當也是依合約支付違約金辦理,而不是另設罰則,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台北租服公會副理事長陳宏昌也補充,政府此次修法傾向單方面加重出租人義務,卻未平衡房東、房客雙方權益與義務,強烈建議應正視「租霸」問題。 他說明,多數包租業者、房東遇到「惡意欠租、霸佔房屋」的租霸,往往必須透過高額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訴訟,無法即時取回房屋,承受長期官司的精神折磨與莫大損失。 陳宏昌進一步指出,其實租霸問題在台灣沉痾已久,相關修法朝野、民間亦早有共識,解決之道其實不難,將修法核心著重於《公證法》並簡化訴訟流程,擴大租約公證之強制執行效力,讓惡意違約的租客可快速退場,不僅讓房東可迅速回收房子,也釋出房源給有需要的優良房客。 最後,林政緯建議,「政府推動政策落實居住正義,公會一定全力配合,但務必三思而後行,否則將導致租市混亂,許多包租業者也將難以為繼。」
浪浪受虐事件層出不窮 許淑華:該修《動保法》加重問責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12)日表示,針對虐待寵物案件,現行最高法規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上非常多藥物甚至槍械虐待動物情況,若因此導致多隻動物身亡且情節重大者,應考慮合理提高刑責,以儆效尤。虐待貓犬及不當飼養事件屢傳,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對此與許淑華、苗栗縣議員陳光軒等人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盡速推動《動物保護法》修法加重刑罰問責。郭昱晴回顧,近期台北市一名女子涉虐待犬貓致死,還把多具貓屍裝入垃圾袋丟到垃圾車中震驚社會;此外苗栗縣一間犬舍也被爆出涉嫌不當飼養繁殖與割犬隻聲帶至少300隻毛小孩受害,在在都令愛寵人士心痛。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現行法規對虐待寵物致身亡者罰則較難有效遏阻犯罪。(圖/CTWANT攝影組)陳光軒則攤開法規指出,苗栗犬舍問題行為人早已觸犯《動保法》第25條該以刑事問責,但苗栗縣政府只以新台幣480.9萬元行政裁罰,力道是遠遠不夠。許淑華也附和指出,北市虐貓案早在6月時就已有民眾檢舉,如果主管機關多些警覺,真的有機會可以拯救這些貓狗,而地方動保機構牛步與飼主問責過輕,雙雙都該列入檢討。許淑華也以近期親自處理的選民陳情案為例,一名北市游姓女子被控虐待多隻貓咪致死,但現行法規若為同一時間發生只能視為同一案,最高就是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中央該考慮《動保法》第25之1條規定加嚴,比方增訂使用藥物、槍械導致多隻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該另行合理提高刑責,希望遏止犯罪。《動保法》修法已由農業部提出,希望未來能更保障毛孩生活。(示意圖/方萬民攝)與會動保律師顏紘頤則直指,現行的《動保法》有五大難處,從救援、處罰、沒入、送養、禁止再犯,他直指這些都難以澈底嚇阻犯罪。他舉例,法律處罰與沒入標準非常模糊,只規定營業場所可進行緊急救援,這樣民宅內的虐待行為根本難以即時制止,另外必須虐待到「造成傷害」才可處罰,如無明顯傷勢者便無法強制處分,這也讓一些施虐者有恃無恐。農業部動保司副司長陳中興則回應,農業部目前已提《動保法》修法版本,未來將加重虐待動物致死刑責,還會賦予動保人員部分「司法權」,讓動保人員搶救受虐動物更即時。他強調,地方動保缺額大洞是老問題,會積極與各地方政府合作並盤整民間收容能量,確保動物福利。
無照酒駕撞死醫大生還肇逃遭判10年 主播爸淚訴:沒有公平正義可言
台中一名無照又酒駕的23歲洗車工人吳叡旻,在今年3月間駕車行經西屯區黎明路三段、凱旋路口時,高速闖紅燈撞上騎機車跑外送的22歲陳姓醫學生,導致陳男身亡,台中地檢署求刑10年到11年6月。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10)日上午宣判,依酒駕致死判處9年、肇逃致死5年,合併應執行10年。對此,擔任體育主播的陳男父親淚訴,「只判10年根本沒有公平正義可言」,希望未來能修法提高酒駕刑期,後續也會對吳叡旻及借給他車子的車主提民事求償。回顧此案,事故發生在今年3月8日,吳叡旻凌晨3點多與同事到汽車旅館聚會,再搭車前往KTV飲酒歡唱,共喝了至少18罐啤酒,並於凌晨3時42分搭計程車返回汽車旅館,無照駕駛Toyota Alphard廂型車準備返家。而在行經西屯區黎明路三段與凱旋路口時,高速闖紅燈撞飛騎機車的陳姓醫學生,致陳男頭部外傷、顱內出血、18處骨折,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吳叡旻肇事後開車逃逸並躲回家中,嚇得打電話問朋友怎麼辦,友人勸說他投案,並於清晨5時許載著吳男到派出所投案,測得其酒測值為0.3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嫌送辦。台中地檢署後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起訴,移請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台中地院國民法庭於昨日(9日)開庭,公訴檢察官依酒駕致死、肇逃致死兩罪,求刑8年至9年6月、4年至5年6月,應執行10年至11年6月;公設辯護人則主張,吳叡旻雖一度肇逃,但還是有鼓起勇氣自首,因此應減刑,且不構成累犯,建議2罪量處6年4月、1年2月,合併應執行7年。經2日審理,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早宣判,判吳叡旻酒駕致死累犯9年、肇逃致死累犯5年,兩罪合併執行10年。面對判決結果,陳男父親無奈道「非常不滿意這樣的判決結果」,一條人命,而且是這麼惡性重大的酒駕、無照、闖紅燈、肇事逃逸行為,最後只判了10年,雖然很感謝台中地檢署2位年輕有為檢察官的努力,但台灣法律對於酒駕肇事致死或酒駕的行為刑責實在太輕了,這樣的結果家屬無法接受,社會也無法接受。陳男父親表示,開完庭從台中回台北的路上,他和天上的兒子說「為了幫你討公道,爸爸盡力了,不論結果如何,希望你都能安心的在另一個世界當快樂的小天使,我也很感謝這輩子能有你這麼乖又優秀的兒子」。陳男父親說,未來要走的路還很長,改變社會必須從立法、修法開始,但是「包公辦案、懲奸除惡,也要給他尚方寶劍」,檢察官沒有尚方寶劍,就算再怎麼努力也沒辦法,法院也只能判一個讓人非常不滿意的刑期,希望兒子的離開,能對社會發揮影響和價值,希望未來在酒駕這件事上,罰則可以提高,讓大家戒慎恐懼,不要再有酒駕的行為。至於是否要繼續上訴,陳男父親坦言,國民法庭的特性很難改判,雖不滿意這樣的結果,但還是會與律師商討下一步怎麼走,也將對吳叡旻及借給他車子的車主,提起民事求償,「一條22歲生命,優秀的年輕人就這樣走了,連實現夢想、回饋社會的機會都沒有,可惡的肇事者卻只判10年」。《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虐待動物不再輕判!動保法修法擬加重刑責 最高罰300萬、不得易科罰金
近年虐待動物案件屢見不鮮,甚至還有民眾將其視為「博取關注」的手段,而背後原因,除施虐者個人因素外,法規嚇阻力不足也是一大問題,為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3)日進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也針對罰則、違法判定等標準,進行修法提案,其盼能透過完善法規,嚇阻類似案件一再發生,而農業部也認同,應加重虐待行為刑責、加強飼主責任等,同時也會強化第一線人員值勤時的強制力。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將「有致死之虞」作為虐待動物之構成要件,導致實務上部分案件因現場未見明顯外傷而無法開罰,舉例來說,過往曾有民眾拍片虐狗,以繩索捆綁犬隻口鼻並吊掛在水中,但縣府到場後認定並無外傷,因此未能沒入犬隻,凸顯現行法規範過於侷限,相當不合理。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指出,動物虐待案件在司法量刑上普遍偏輕,施虐者常多次犯案仍以6個月以下刑期結案,缺乏嚇阻力,且虐待動物往往與行為偏差、心理問題相關,除了加重刑責,也應研議將心理輔導納入處遇機制,透過教育與強制輔導降低再犯風險。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提到,近年陸續發生民眾販賣狗肉虐殺犬隻、以動保名義虐死流浪貓、以利器砍傷犬隻、將貓咪放入微波爐烘烤並上傳網路等事件,造成社會強烈衝擊;但施暴者往往僅付出輕微代價即可重返社會,現行法制不足以嚇阻,更可能讓再犯風險存在,應將重傷或死亡的虐待行為,刑期從現行2年以下提高為3年以下,罰金由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重大情節者將加重刑度二分之一,且不得易科罰金。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回應,確實有施虐者認為「罰則不重」而重複犯案,遂認同提高刑責與強化量刑指引能有助降低虐待事件,也支持委員所提之心理輔導面向,不過,相關內容涉及衛福部權責,後續需要跨部會討論,包括教育介入、心理評估與強制輔導時數等,都可能成為未來制度設計的一部分。杜文珍補充,針對現場難以判斷動物外傷或內傷的狀況,將檢討虐待定義並「與時俱進」,讓第一線稽查人員有更明確的執法依據,委員所提之「有致死之虞」應移除,未來也會納入討論,此外,也會針對不法養殖場加強查緝,從源頭杜絕不當繁殖與地下交易。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三讀通過 衛福部:落實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
衛福部今(2)日表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在朝野黨團、行政部門、專家學者及各界共同努力下,於今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及健保資料合理使用,是落實我國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與提高民眾信任的新里程碑。衛福部指出,自11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起,衛福部即著手推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立法工作,今日立法通過,使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及管理之規範,從「作業規則層次」提升至「法律位階」。衛福部表示,因應人口老化、慢性疾病人口攀升及醫療財政負擔等,健保資料應用,有助於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改善健康不平等,增進公共衛生與社會福利,及推動醫療科技的進步。立法通過可確保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經依法定程序處理後之安全性與合理性,發揮健保資料應用價值,並完備對人民資訊隱私權及自主權益之保障。「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全文共計27條,重點如下:一、 健全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規範:定明提供及使用健保資料應遵行法定要件、正當程序、組織上及程序上之監督防護機制等事項。二、 健保資料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退出權)機制:定明請求停止利用個人健保資料之主體、事由、程序及停止之效力,並自本條例施行起30日內暫停受理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以完備充分告知及事先同意機制,保障資料當事人於本條例生效後一定期間得選擇其健保資料是否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及例外不許停止利用之情形。三、 定明罰則:申請者及資料使用者如有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衛福部再次感謝朝野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及各界之支持,透過本次立法,完善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強化個資保護、推動健保資料之合理利用,增進全民健康福祉。
無牌車占道路違規暴增!女子辯稱「私有地」仍敗訴 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的違規總件數已達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了77件,顯示儘管有重罰新制,違規情事仍持續發生。為有效減少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公共道路空間,並遏止任意棄置行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將違規罰鍰從原本的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且已於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施行。在重罰新制上路後,日前一名江姓女子將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上,隨即遭到警方開單舉發。江女不服罰則,辯稱該處屬於私有土地道路,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經法院審理後,最終裁定江女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明確指出:「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此判例確立了法律認定「道路」的界線,即土地所有權雖屬私人,但只要是對公眾開放並供不特定人車輛通行的區域,即視為道路,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裁決處處長李忠台特別提醒民眾,無論是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為已經沒有有效的車牌可供懸掛,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公共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車輛需報廢,也應尋求合法環保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不可任意棄置在路邊。李忠台強調,一旦車輛被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了會被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以3萬6000元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北市古蹟夜店「1個月被檢舉11次」 至今卻未被開罰
台北市榕錦時光生活園區自古蹟修復後開幕,園區內有間營業至深夜的音樂酒吧,1個月內就被民眾檢舉11次噪音問題,市議員簡舒培指出,其中警察局共收到8件通報、環保局則接獲3件陳情,但由於噪音量測必須超過管制標準3分貝以上才能開罰,相關單位至今仍未處分業者,要求市府檢討現行稽查制度。台北市文化局表示,已要求營運單位於12月2日前訂定加強管制措施落實音量管制。榕錦時光生活園區原為日治刑務所官舍古蹟,經修復梳理,於民國113年9月7日正式開幕,陸續有藝品店、咖啡店、酒吧陸續進駐。簡舒培表示,其中1間從下午營業至凌晨的音樂酒吧,從今年10月5日至11月15日被民眾檢舉共11次噪音問題,其中警察局收到8案,警方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眾安寧」辦理調查,豈料卻僅通報環保局1次。此外,環保局收到3次陳情,卻超過1小時才趕到現場。據噪音管制法罰則的裁罰基準,若噪音超過管制標準的3分貝,將依超標程度處以不同金額的罰鍰。簡舒培指出,據環保局11月7日的稽查紀錄,當日晚間9時58分民眾向1999檢舉擴音設備噪音,稽查員於晚間10時12分抵達現場後量測,結果顯示音量為63.3分貝、背景音量為62.4分貝,兩者差距僅0.9分貝,未達法規要求的超過3分貝門檻,因此無法認定違反噪音管制法,未予以開罰。警察局長李西河表示,警方接獲檢舉後會依噪音程度處置,勸導不聽就會處罰,至今未開罰;環保局長徐世勳則指出,依人力狀況不可能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且依規定稽查人員是3小時內到場,稽查後發現並無噪音,會再跟陳情人協調。簡舒培批評,店家因背景噪音值未超標而未被開罰,造成居民生活無法得到合理保障,且訂定3小時內到場,現場音樂時常早已被關掉,呼籲警方與環保局應檢討現行稽查制度,提升噪音管理與處理效率。錦泰里里長范燕淇表示,該區域已經存在數月噪音問題,導致里民無法入睡,儘管市府與警察方面已採取行動處理,但仍不夠完善,建議園區內進駐的店家應經過更嚴格的篩選機制。文化局表示,園區在113年9月開園時,營運單位即有訂定噪音管理辦法規畫檢核及懲罰機制,已要求營運單位於12月2日前訂定加強管制措施落實音量管制,也會持續與周邊住戶保持溝通,並適時調整相關措施。
北市道路標線「顏色有7種」害民眾霧煞煞?議員批:馬路畢卡索
為了考量交通安全,中央與地方在馬路標線設計上不斷精進,不過北市議員陳宥丞指出,標線應讓全體市民都看得懂,而不是變成「馬路畢卡索」,如行人友善區、行人優先區,除了標線顏色「霧煞煞」,連法源、罰則都不同,其他還有彩色標記行穿線等相當混亂,建議盤點、綜合調整特殊標線並做足宣傳。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回應,最近有收到很多坊間意見,會再來做宣傳、整合,盡量讓標線單一。台北市推行的「行人友善區」,提供行人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鋪面為「藍色」意象,但並無罰則依據。(圖/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提供)陳宥丞表示,台北市5年間新增的標線有5種,日新月異,而標線至少有白色、黃色、紅色、粉紅色、藍色、紫色、綠色7種顏色, 這些五花八門、五顏六色的標線,既複雜又沒有強制力,真的有幫助交通得到改善嗎,市府不能當「交通小畫家」,讓每個里有自己的著色板,難怪會被民眾笑稱在辦「台北市道路著色大賽」。由中央推動的「行人優先區」以行人步行為優先,雖無特定鋪面顏色意象,但陳宥丞直言不能任由當地里長選擇顏色意象,這不是觀光推廣,是交通專業。(圖/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提供)陳宥丞舉例,如台北市推行的「行人友善區」,提供行人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區內道路除設置人行道外,得採取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措施、時段性行人徒步區等,鋪面為「藍色」意象,但並無罰則依據;另由中央推動的「行人優先區」以行人步行為優先,行人可於道路全寬通行、速限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無特定鋪面顏色意象,不過有法律罰則能開罰。陳宥丞也說,在斑馬線旁邊畫設的黃色格子,「彩色標記行穿線」 , 台北市已畫設592處,但仍有許多的市民不清楚標線代表甚麼意思。(圖/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提供)陳宥丞直言,民眾經過路口就幾秒鐘的時間,怎麼分得清楚這些相似卻又有不同規定的標線,建議好好整理或是相互整合,不能任由當地里長選擇顏色意象,這不是觀光推廣,是交通專業,需要的是讓全體市民都看得懂的標示。「行人友善區」提供行人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區內道路除設置人行道外,得採取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措施、時段性行人徒步區等。(圖/台北市交通局提供)陳宥丞也說,還有參考國外道路設計、在斑馬線旁邊畫設的黃色格子,「彩色標記行穿線」 , 台北市已畫設592處,但仍有許多的市民不清楚標線代表甚麼意思,也擔心是否會被罰錢;「彩色標記行穿線」原先用意在於提醒用路人此路段有減速丘,不是只是提醒減速而已,不要為了畫而畫,參考他國作法很好,但不能只是「功課抄一半」,要讓這些標線真的有用、實用,真正改善交通。「行人優先區」路口處的鋪面顏色非屬標線,用意是提醒用路人注意,進入特殊地方,入口處皆會設置標誌牌面說明限速規定。(圖/台北市交通局提供)交通局說明,目前已在大學里打造「行人友善區」 示範區,現有其他38個里報名施作、6個里施工中;「行人優先區」路口處的鋪面顏色非屬標線,用意是提醒用路人注意,進入特殊地方,入口處皆會設置標誌牌面說明限速規定,對於相關規定會持續向市民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