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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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建構動物友善社會環境
為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農業部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使我國動物保護措施與時俱進,112年農業部新設「動物保護司」,提升行政層級,並充實動保人員配置人力及強化工作福利,自114年6月開始從事動物保護工作的公職獸醫師可支領不開業獎金,同時持續修訂法規,從源頭管理、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到推動科學化流浪犬貓精準捕捉及絕育等,加強動物保護與國際接軌。卓榮泰指出,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優先推動已具高度社會共識的面向,包括:「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以立即改善執法實務困境,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至於尚有歧異之議題,仍請農業部秉持求同存異的精神,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加強社會溝通,以凝聚進一步修法共識。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增訂飼主送交動物至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明確飼主棄養責任之構成要件,並提高棄養動物之罰則。(修正條文第5條及第25條之3)二、修正動物收容處所通知飼主領回或開放民眾認養之程序及要件。(修正條文第14條)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寵物分類分級管理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19條之1)四、修正飼主應提出繁殖管理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許可後,所飼養之特定寵物始得於許可期限內免絕育,並明定有繁殖需求應按次提出申請,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及第26條)五、修正定明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之特定寵物應具合法來源,並強化繁殖、買賣特定寵物之流向管理規定,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之2、第28條及第30條)六、修正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相關權限。(修正條文第23條)七、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阻止對於動物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採取之措施。(修正條文第23條之3)八、提高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之刑度;並明定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犯前開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條文第25條及第25條之1)九、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飼主動物之情形。(修正條文第32條及第33條)
行政院推動保法新制!寵物棄養最高罰百萬 虐殺刑責加重
行政院會今(8日)預計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藉此強化寵物飼主責任。草案明定,寵物若發生遺失情形,飼主須在5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否則將視為棄養;同時也大幅提高棄養動物的罰鍰金額,從現行最高新台幣15萬元,調整為100萬元以下。此外,修法亦加重對虐待、虐殺動物致死行為的刑責,明定以暴力等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草案通過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據《中央社》報導,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飼主責任。為避免飼主無正當理由棄養寵物,或任意將動物送交政府機關處理,草案規定,未來將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若未符相關條件即送交者,將認定為棄養行為。針對部分飼主在動物保護案件調查期間,屢以寵物遺失為由,掩蓋棄養事實或規避稽查取締的情形,草案也進一步明定,經指定公告須辦理登記的寵物,其飼主應自遺失事實發生的翌日起5天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除非具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同樣視為棄養動物。在罰則方面,草案將棄養寵物的罰鍰,從現行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至於處罰與刑責,為加強動物保護並遏止虐殺案件,草案同步提高虐待及虐殺致死的刑責。現行法規對於虐待動物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草案則調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現行規定須達致複數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才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則調整為,以槍械、暴力等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
政院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卓榮泰: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並強化公務員等赴陸管制,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大陸委員會及內政部分別擬具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項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總統於今(114)年3月13日就臺灣當前所面臨的國安五大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行政院隨即進行全面檢視,已盤點20部法律需要立法或修法,相關計畫與行政措施總計超過120項,均持續推動中。卓榮泰再次感謝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修正案;行政院另於上週(12月18日)院會通過「國家安全法」等4項法案修正作業,並已函請立法院審議。再加上今日再推動2項法案修正作業,皆是落實總統所指示的因應策略,以展現我國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的決心。卓榮泰強調,鑑於公務員及民選公職對國家都應負有忠誠義務,近來中共持續對我加強滲透,本次修法即為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要求民選公職人員揭露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並強化曾任特定職務人員赴陸行為規範,以確保國家安全。卓榮泰指出,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2項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另考量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及境外敵對勢力的不當訴求,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因此在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下,本次修法對於公共場所宣傳、播送,以及利用網路散布或傳送相關言論,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增訂相關管制措施及罰則,以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寧。卓榮泰請陸委會及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固國家安全法制,待修法程序完成後,請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執法,以有效防堵統戰滲透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增訂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須經所屬機關許可;明定立法委員及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之人員等赴陸,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增訂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須公開揭露。(修正條文第9條)(二)擴大曾任特定職務人員範圍,渠等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慶典、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並增訂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舉辦之「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家主權之活動」。(修正條文第9條之3)二、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沒入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之範圍,將「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修正為「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修正條文第22條)(二)對於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予以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三)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之1)
租賃三法恐讓租霸肆無忌憚 租賃業氣噗噗「配合政府每年漲租!」
近期政府推動租賃三法,引發租賃業者與房東們的反彈,台北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政緯今(23)日嚴正表示,此次修法應重於租霸惡意違約,以及公證法與強制執行兩大問題,至於限制租期、租金漲幅等,政府理應再三思,「不宜過度干預市場自由機制。」 內政部「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其中,租約綁3年可1年1續,未繳租約不受其保障,租金漲幅部分,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 「此事我們自然樂觀其成,因為過往多數租服業者續約是不調漲租金的,配合政策連年調漲,反而更加有利。」不過,林政緯建議,政府與其限制租金漲幅,還不如加速社宅興建速度及租金補貼等政策,以「市場友善」手段達到居住正義目的。 林政緯指出,此次租賃三法的條文其實有很多問題,如租金預期調漲、包租業第10年無法續約等,綁約3年、1年1調,對房東或包租業而言,為避免3年後續約無法一次調漲,乾脆連年攀漲,漲到規定極限,反而不利於租金穩定發展。 林政緯表示,修法保障居住正義公會樂見其成,但政府宜應了解政策將引發的後果,如租約強制保障3年部分,對包租代管業者來說,一旦遇到惡意欠租房客、破壞房屋,甚至擾鄰的不良房客,不僅損害房東權益,還會波及鄰居安寧,導致社區管理成本攀升。 他即問,如果房客經常延遲繳租,2~3天、又或者1~2個月,為何還得讓該房客繼續占用租屋資源,而不是將租屋資源給予更加優質的租客?又或者房客經常擾鄰,如三更半夜唱歌、敲敲打打等,引發鄰居不滿檢舉,甚至衝突,業者又為何不能主張解約? 林政緯認為,強制保障租約3年還另設罰則其實沒有道理,房客提早解除契約,就是依法支付違約金,而無論包租代管業者或房東提早解除契約,應當也是依合約支付違約金辦理,而不是另設罰則,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台北租服公會副理事長陳宏昌也補充,政府此次修法傾向單方面加重出租人義務,卻未平衡房東、房客雙方權益與義務,強烈建議應正視「租霸」問題。 他說明,多數包租業者、房東遇到「惡意欠租、霸佔房屋」的租霸,往往必須透過高額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訴訟,無法即時取回房屋,承受長期官司的精神折磨與莫大損失。 陳宏昌進一步指出,其實租霸問題在台灣沉痾已久,相關修法朝野、民間亦早有共識,解決之道其實不難,將修法核心著重於《公證法》並簡化訴訟流程,擴大租約公證之強制執行效力,讓惡意違約的租客可快速退場,不僅讓房東可迅速回收房子,也釋出房源給有需要的優良房客。 最後,林政緯建議,「政府推動政策落實居住正義,公會一定全力配合,但務必三思而後行,否則將導致租市混亂,許多包租業者也將難以為繼。」
浪浪受虐事件層出不窮 許淑華:該修《動保法》加重問責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12)日表示,針對虐待寵物案件,現行最高法規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上非常多藥物甚至槍械虐待動物情況,若因此導致多隻動物身亡且情節重大者,應考慮合理提高刑責,以儆效尤。虐待貓犬及不當飼養事件屢傳,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對此與許淑華、苗栗縣議員陳光軒等人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盡速推動《動物保護法》修法加重刑罰問責。郭昱晴回顧,近期台北市一名女子涉虐待犬貓致死,還把多具貓屍裝入垃圾袋丟到垃圾車中震驚社會;此外苗栗縣一間犬舍也被爆出涉嫌不當飼養繁殖與割犬隻聲帶至少300隻毛小孩受害,在在都令愛寵人士心痛。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現行法規對虐待寵物致身亡者罰則較難有效遏阻犯罪。(圖/CTWANT攝影組)陳光軒則攤開法規指出,苗栗犬舍問題行為人早已觸犯《動保法》第25條該以刑事問責,但苗栗縣政府只以新台幣480.9萬元行政裁罰,力道是遠遠不夠。許淑華也附和指出,北市虐貓案早在6月時就已有民眾檢舉,如果主管機關多些警覺,真的有機會可以拯救這些貓狗,而地方動保機構牛步與飼主問責過輕,雙雙都該列入檢討。許淑華也以近期親自處理的選民陳情案為例,一名北市游姓女子被控虐待多隻貓咪致死,但現行法規若為同一時間發生只能視為同一案,最高就是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中央該考慮《動保法》第25之1條規定加嚴,比方增訂使用藥物、槍械導致多隻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該另行合理提高刑責,希望遏止犯罪。《動保法》修法已由農業部提出,希望未來能更保障毛孩生活。(示意圖/方萬民攝)與會動保律師顏紘頤則直指,現行的《動保法》有五大難處,從救援、處罰、沒入、送養、禁止再犯,他直指這些都難以澈底嚇阻犯罪。他舉例,法律處罰與沒入標準非常模糊,只規定營業場所可進行緊急救援,這樣民宅內的虐待行為根本難以即時制止,另外必須虐待到「造成傷害」才可處罰,如無明顯傷勢者便無法強制處分,這也讓一些施虐者有恃無恐。農業部動保司副司長陳中興則回應,農業部目前已提《動保法》修法版本,未來將加重虐待動物致死刑責,還會賦予動保人員部分「司法權」,讓動保人員搶救受虐動物更即時。他強調,地方動保缺額大洞是老問題,會積極與各地方政府合作並盤整民間收容能量,確保動物福利。
無照酒駕撞死醫大生還肇逃遭判10年 主播爸淚訴:沒有公平正義可言
台中一名無照又酒駕的23歲洗車工人吳叡旻,在今年3月間駕車行經西屯區黎明路三段、凱旋路口時,高速闖紅燈撞上騎機車跑外送的22歲陳姓醫學生,導致陳男身亡,台中地檢署求刑10年到11年6月。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10)日上午宣判,依酒駕致死判處9年、肇逃致死5年,合併應執行10年。對此,擔任體育主播的陳男父親淚訴,「只判10年根本沒有公平正義可言」,希望未來能修法提高酒駕刑期,後續也會對吳叡旻及借給他車子的車主提民事求償。回顧此案,事故發生在今年3月8日,吳叡旻凌晨3點多與同事到汽車旅館聚會,再搭車前往KTV飲酒歡唱,共喝了至少18罐啤酒,並於凌晨3時42分搭計程車返回汽車旅館,無照駕駛Toyota Alphard廂型車準備返家。而在行經西屯區黎明路三段與凱旋路口時,高速闖紅燈撞飛騎機車的陳姓醫學生,致陳男頭部外傷、顱內出血、18處骨折,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吳叡旻肇事後開車逃逸並躲回家中,嚇得打電話問朋友怎麼辦,友人勸說他投案,並於清晨5時許載著吳男到派出所投案,測得其酒測值為0.3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嫌送辦。台中地檢署後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起訴,移請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台中地院國民法庭於昨日(9日)開庭,公訴檢察官依酒駕致死、肇逃致死兩罪,求刑8年至9年6月、4年至5年6月,應執行10年至11年6月;公設辯護人則主張,吳叡旻雖一度肇逃,但還是有鼓起勇氣自首,因此應減刑,且不構成累犯,建議2罪量處6年4月、1年2月,合併應執行7年。經2日審理,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早宣判,判吳叡旻酒駕致死累犯9年、肇逃致死累犯5年,兩罪合併執行10年。面對判決結果,陳男父親無奈道「非常不滿意這樣的判決結果」,一條人命,而且是這麼惡性重大的酒駕、無照、闖紅燈、肇事逃逸行為,最後只判了10年,雖然很感謝台中地檢署2位年輕有為檢察官的努力,但台灣法律對於酒駕肇事致死或酒駕的行為刑責實在太輕了,這樣的結果家屬無法接受,社會也無法接受。陳男父親表示,開完庭從台中回台北的路上,他和天上的兒子說「為了幫你討公道,爸爸盡力了,不論結果如何,希望你都能安心的在另一個世界當快樂的小天使,我也很感謝這輩子能有你這麼乖又優秀的兒子」。陳男父親說,未來要走的路還很長,改變社會必須從立法、修法開始,但是「包公辦案、懲奸除惡,也要給他尚方寶劍」,檢察官沒有尚方寶劍,就算再怎麼努力也沒辦法,法院也只能判一個讓人非常不滿意的刑期,希望兒子的離開,能對社會發揮影響和價值,希望未來在酒駕這件事上,罰則可以提高,讓大家戒慎恐懼,不要再有酒駕的行為。至於是否要繼續上訴,陳男父親坦言,國民法庭的特性很難改判,雖不滿意這樣的結果,但還是會與律師商討下一步怎麼走,也將對吳叡旻及借給他車子的車主,提起民事求償,「一條22歲生命,優秀的年輕人就這樣走了,連實現夢想、回饋社會的機會都沒有,可惡的肇事者卻只判10年」。《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虐待動物不再輕判!動保法修法擬加重刑責 最高罰300萬、不得易科罰金
近年虐待動物案件屢見不鮮,甚至還有民眾將其視為「博取關注」的手段,而背後原因,除施虐者個人因素外,法規嚇阻力不足也是一大問題,為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3)日進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也針對罰則、違法判定等標準,進行修法提案,其盼能透過完善法規,嚇阻類似案件一再發生,而農業部也認同,應加重虐待行為刑責、加強飼主責任等,同時也會強化第一線人員值勤時的強制力。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將「有致死之虞」作為虐待動物之構成要件,導致實務上部分案件因現場未見明顯外傷而無法開罰,舉例來說,過往曾有民眾拍片虐狗,以繩索捆綁犬隻口鼻並吊掛在水中,但縣府到場後認定並無外傷,因此未能沒入犬隻,凸顯現行法規範過於侷限,相當不合理。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指出,動物虐待案件在司法量刑上普遍偏輕,施虐者常多次犯案仍以6個月以下刑期結案,缺乏嚇阻力,且虐待動物往往與行為偏差、心理問題相關,除了加重刑責,也應研議將心理輔導納入處遇機制,透過教育與強制輔導降低再犯風險。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提到,近年陸續發生民眾販賣狗肉虐殺犬隻、以動保名義虐死流浪貓、以利器砍傷犬隻、將貓咪放入微波爐烘烤並上傳網路等事件,造成社會強烈衝擊;但施暴者往往僅付出輕微代價即可重返社會,現行法制不足以嚇阻,更可能讓再犯風險存在,應將重傷或死亡的虐待行為,刑期從現行2年以下提高為3年以下,罰金由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重大情節者將加重刑度二分之一,且不得易科罰金。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回應,確實有施虐者認為「罰則不重」而重複犯案,遂認同提高刑責與強化量刑指引能有助降低虐待事件,也支持委員所提之心理輔導面向,不過,相關內容涉及衛福部權責,後續需要跨部會討論,包括教育介入、心理評估與強制輔導時數等,都可能成為未來制度設計的一部分。杜文珍補充,針對現場難以判斷動物外傷或內傷的狀況,將檢討虐待定義並「與時俱進」,讓第一線稽查人員有更明確的執法依據,委員所提之「有致死之虞」應移除,未來也會納入討論,此外,也會針對不法養殖場加強查緝,從源頭杜絕不當繁殖與地下交易。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三讀通過 衛福部:落實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
衛福部今(2)日表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在朝野黨團、行政部門、專家學者及各界共同努力下,於今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及健保資料合理使用,是落實我國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與提高民眾信任的新里程碑。衛福部指出,自11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起,衛福部即著手推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立法工作,今日立法通過,使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及管理之規範,從「作業規則層次」提升至「法律位階」。衛福部表示,因應人口老化、慢性疾病人口攀升及醫療財政負擔等,健保資料應用,有助於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改善健康不平等,增進公共衛生與社會福利,及推動醫療科技的進步。立法通過可確保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經依法定程序處理後之安全性與合理性,發揮健保資料應用價值,並完備對人民資訊隱私權及自主權益之保障。「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全文共計27條,重點如下:一、 健全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規範:定明提供及使用健保資料應遵行法定要件、正當程序、組織上及程序上之監督防護機制等事項。二、 健保資料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退出權)機制:定明請求停止利用個人健保資料之主體、事由、程序及停止之效力,並自本條例施行起30日內暫停受理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以完備充分告知及事先同意機制,保障資料當事人於本條例生效後一定期間得選擇其健保資料是否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及例外不許停止利用之情形。三、 定明罰則:申請者及資料使用者如有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衛福部再次感謝朝野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及各界之支持,透過本次立法,完善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強化個資保護、推動健保資料之合理利用,增進全民健康福祉。
無牌車占道路違規暴增!女子辯稱「私有地」仍敗訴 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的違規總件數已達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了77件,顯示儘管有重罰新制,違規情事仍持續發生。為有效減少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公共道路空間,並遏止任意棄置行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將違規罰鍰從原本的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且已於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施行。在重罰新制上路後,日前一名江姓女子將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上,隨即遭到警方開單舉發。江女不服罰則,辯稱該處屬於私有土地道路,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經法院審理後,最終裁定江女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明確指出:「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此判例確立了法律認定「道路」的界線,即土地所有權雖屬私人,但只要是對公眾開放並供不特定人車輛通行的區域,即視為道路,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裁決處處長李忠台特別提醒民眾,無論是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為已經沒有有效的車牌可供懸掛,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公共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車輛需報廢,也應尋求合法環保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不可任意棄置在路邊。李忠台強調,一旦車輛被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了會被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以3萬6000元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北市古蹟夜店「1個月被檢舉11次」 至今卻未被開罰
台北市榕錦時光生活園區自古蹟修復後開幕,園區內有間營業至深夜的音樂酒吧,1個月內就被民眾檢舉11次噪音問題,市議員簡舒培指出,其中警察局共收到8件通報、環保局則接獲3件陳情,但由於噪音量測必須超過管制標準3分貝以上才能開罰,相關單位至今仍未處分業者,要求市府檢討現行稽查制度。台北市文化局表示,已要求營運單位於12月2日前訂定加強管制措施落實音量管制。榕錦時光生活園區原為日治刑務所官舍古蹟,經修復梳理,於民國113年9月7日正式開幕,陸續有藝品店、咖啡店、酒吧陸續進駐。簡舒培表示,其中1間從下午營業至凌晨的音樂酒吧,從今年10月5日至11月15日被民眾檢舉共11次噪音問題,其中警察局收到8案,警方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眾安寧」辦理調查,豈料卻僅通報環保局1次。此外,環保局收到3次陳情,卻超過1小時才趕到現場。據噪音管制法罰則的裁罰基準,若噪音超過管制標準的3分貝,將依超標程度處以不同金額的罰鍰。簡舒培指出,據環保局11月7日的稽查紀錄,當日晚間9時58分民眾向1999檢舉擴音設備噪音,稽查員於晚間10時12分抵達現場後量測,結果顯示音量為63.3分貝、背景音量為62.4分貝,兩者差距僅0.9分貝,未達法規要求的超過3分貝門檻,因此無法認定違反噪音管制法,未予以開罰。警察局長李西河表示,警方接獲檢舉後會依噪音程度處置,勸導不聽就會處罰,至今未開罰;環保局長徐世勳則指出,依人力狀況不可能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且依規定稽查人員是3小時內到場,稽查後發現並無噪音,會再跟陳情人協調。簡舒培批評,店家因背景噪音值未超標而未被開罰,造成居民生活無法得到合理保障,且訂定3小時內到場,現場音樂時常早已被關掉,呼籲警方與環保局應檢討現行稽查制度,提升噪音管理與處理效率。錦泰里里長范燕淇表示,該區域已經存在數月噪音問題,導致里民無法入睡,儘管市府與警察方面已採取行動處理,但仍不夠完善,建議園區內進駐的店家應經過更嚴格的篩選機制。文化局表示,園區在113年9月開園時,營運單位即有訂定噪音管理辦法規畫檢核及懲罰機制,已要求營運單位於12月2日前訂定加強管制措施落實音量管制,也會持續與周邊住戶保持溝通,並適時調整相關措施。
北市道路標線「顏色有7種」害民眾霧煞煞?議員批:馬路畢卡索
為了考量交通安全,中央與地方在馬路標線設計上不斷精進,不過北市議員陳宥丞指出,標線應讓全體市民都看得懂,而不是變成「馬路畢卡索」,如行人友善區、行人優先區,除了標線顏色「霧煞煞」,連法源、罰則都不同,其他還有彩色標記行穿線等相當混亂,建議盤點、綜合調整特殊標線並做足宣傳。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回應,最近有收到很多坊間意見,會再來做宣傳、整合,盡量讓標線單一。台北市推行的「行人友善區」,提供行人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鋪面為「藍色」意象,但並無罰則依據。(圖/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提供)陳宥丞表示,台北市5年間新增的標線有5種,日新月異,而標線至少有白色、黃色、紅色、粉紅色、藍色、紫色、綠色7種顏色, 這些五花八門、五顏六色的標線,既複雜又沒有強制力,真的有幫助交通得到改善嗎,市府不能當「交通小畫家」,讓每個里有自己的著色板,難怪會被民眾笑稱在辦「台北市道路著色大賽」。由中央推動的「行人優先區」以行人步行為優先,雖無特定鋪面顏色意象,但陳宥丞直言不能任由當地里長選擇顏色意象,這不是觀光推廣,是交通專業。(圖/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提供)陳宥丞舉例,如台北市推行的「行人友善區」,提供行人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區內道路除設置人行道外,得採取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措施、時段性行人徒步區等,鋪面為「藍色」意象,但並無罰則依據;另由中央推動的「行人優先區」以行人步行為優先,行人可於道路全寬通行、速限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無特定鋪面顏色意象,不過有法律罰則能開罰。陳宥丞也說,在斑馬線旁邊畫設的黃色格子,「彩色標記行穿線」 , 台北市已畫設592處,但仍有許多的市民不清楚標線代表甚麼意思。(圖/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提供)陳宥丞直言,民眾經過路口就幾秒鐘的時間,怎麼分得清楚這些相似卻又有不同規定的標線,建議好好整理或是相互整合,不能任由當地里長選擇顏色意象,這不是觀光推廣,是交通專業,需要的是讓全體市民都看得懂的標示。「行人友善區」提供行人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區內道路除設置人行道外,得採取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措施、時段性行人徒步區等。(圖/台北市交通局提供)陳宥丞也說,還有參考國外道路設計、在斑馬線旁邊畫設的黃色格子,「彩色標記行穿線」 , 台北市已畫設592處,但仍有許多的市民不清楚標線代表甚麼意思,也擔心是否會被罰錢;「彩色標記行穿線」原先用意在於提醒用路人此路段有減速丘,不是只是提醒減速而已,不要為了畫而畫,參考他國作法很好,但不能只是「功課抄一半」,要讓這些標線真的有用、實用,真正改善交通。「行人優先區」路口處的鋪面顏色非屬標線,用意是提醒用路人注意,進入特殊地方,入口處皆會設置標誌牌面說明限速規定。(圖/台北市交通局提供)交通局說明,目前已在大學里打造「行人友善區」 示範區,現有其他38個里報名施作、6個里施工中;「行人優先區」路口處的鋪面顏色非屬標線,用意是提醒用路人注意,進入特殊地方,入口處皆會設置標誌牌面說明限速規定,對於相關規定會持續向市民宣導。
月世界被偷倒上百噸垃圾!遭控與主嫌關係匪淺 許智傑、賴瑞隆回應了
高雄月世界垃圾山事件引發各界議論,主謀岡山區碧紅里長李有財身分也備受關注,針對藍營指控綠營與李有財關係匪淺,有意角逐2026高雄市長的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賴瑞隆更曾出席李經營的園鑫茶行開幕活動,對此,許、賴均強調,參加開幕活動是民代行程的日常,若後續有人惡意抹黑連結,將對其提告。另民進黨高市黨部已於21日火速開除李有財黨籍。針對藍營民代指控民進黨多位立委與垃圾山事件幕後首腦關係匪淺,許智傑回應,參加造勢或開幕等活動,都是民代行程的日常,有心人士不必做過多連結。針對違法事宜,他已提案修法,除大幅增加罰款外,並加入刑事罰則,希望檢調單位嚴查,勿枉勿縱。後續若有惡意抹黑的言論,一定提告,遏止歪風橫行。賴瑞隆也強調,參加地方開幕活動是民意代表行程中的一部分,但他絕不允許任何非法濫倒行為,違法行為都應嚴懲。他已提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加重刑罰、提高罰金、器具沒入等罰則。公共環境安全攸關所有市民,任何破壞環境的行為都絕不允許,必嚴懲嚴罰遏止違法行爲。另外,對於惡意抹黑連結,也將正式提告,以正視聽。民進黨高市黨部聲明,經初步查證,李有財過去為國民黨籍,遭開除後加入民進黨,李於2022年參與民進黨岡山區市議員初選失利後,同年地方選舉也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里長。基於現已掌握的情事,李有財涉案內容已嚴重違反民進黨紀律與價值,市黨部將依規定予以最嚴厲的開除黨籍處分,以維護黨的形象與社會信任。
公托虐童1/托育老師勒脖掐臉只受薄懲 其父竟曾任社會局課長
近年來虐童案頻發,兩年前震驚全台的「剴剴案」更是引起人神共憤,立法院今年8月三讀通過將「虐殺幼兒罪」納入法典,提高虐童罰則。然而,有受害幼童媽媽向本刊控訴,新北市中和某公共托育中心前(2023)年發生托育老師不當對待未滿2歲的兒童事件,社會局卻僅予「最輕懲處」,甚至未公開加害者姓名,疑似與這名托育老師的父親曾任社會局課長有關。受害童樂樂(化名)在10個月大時進入中和某公托中心,平日活潑乖巧,總是笑著牽起老師的手走進教室,對環境適應良好。不料,直到2023年8月第一個禮拜起,樂樂卻突然非常抗拒去學校,每天一聽到上學三個字就會崩潰哭喊「不要」,不肯讓媽媽拿書包,也死命不肯出門。母親K女士起初以為只是孩子一時鬧脾氣,後來才知道是公托裡來了一位讓小孩懼怕的老師。2023年8月24日,K女士接到來自公托主任的電話,告知她中午老師換尿布時發現樂樂的臉部紅腫、有血絲和大片瘀青,K女士連忙趕到公托,抵達後發現女兒臉上明顯有傷,直覺事態不單純,遂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畫面中,一位老師在午餐期間多次對樂樂及其他幼童動作粗暴,不但多次用力壓頭、拍打臉部,甚至在替樂樂擦拭臉部時,一手勒住脖子、另一手掐捏臉頰。樂樂多次因老師粗暴動作哭喊、掙扎導致臉部脹紅,直到其他老師上前安撫後情緒才稍見平復。K女士回憶,「我看著監視畫面,整個人都在發抖,小孩一直哭、老師甚至沒有一點安撫。」K女士當下要求公托報警、通報社會局,主任卻多次勸阻,稱「這樣會影響老師心情,反而不利孩子照顧」,她雖心中憤怒,憂心樂樂的托育環境,只能忍痛一年直到轉學後才報警提告。事發後兩天,樂樂出現嘔吐、嗜睡等症狀,K女士急忙送醫住院觀察。醫師診斷為「疑似輕微腦震盪」、臉部瘀傷與頭部鈍傷。後續情緒評估報告中更指出,樂樂具部分固著行為(指生活上有難以調整或僵化的行為),「疑受過往就學經驗之相關情緒影響」。幼童因遭受老師多次大力拍打、捏臉,更有勒脖狀況,導致右臉瘀青、紅腫,布滿血絲。(圖/投訴人提供)本案上報新北市社會局後,K女士等待了兩、三個月,卻遲遲未收到最終懲處結果。心急如焚之下,她主動致電社會局,卻得知懲處早已通知加害老師,最終僅被停職一年、處以罰款,且姓名未公開,為最低限度的行政處分。回想樂樂遭受的不當對待及留下的身心後遺症,K女士無法再忍,最終決定提起告訴。然而社會局懲處結果不僅未直接通知受害幼童家屬,也未公開加害老師姓名,令家屬擔憂,此類老師是否可能再次流入其他托育中心或教保相關職場,也引發家屬對判決公平性的質疑。而此次最低限度的懲處,疑似與加害老師林姓女子的家庭背景有關。受虐幼童母親控訴,社會局僅作出最輕懲處且未公布涉案老師姓名,孩子卻承受身心創傷,讓她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圖/方萬民攝)據瞭解,本案托育老師林姓女子年約35歲,父親曾任改制前的台北縣社會局課長,任內曾捲入勒索林口頂福陵園負責人徐仲祥新台幣2000萬元案,最終高院三審判他9年9月徒刑,至於涉偽造文書部分,則判刑8月確定,2罪合併應執行10年1月。其家庭背景是否間接導致此次懲處幅度偏低,引發外界對行政裁量是否公正的疑慮。對此,新北市議員張嘉玲表示,社會局原先的裁處過輕,且令人遺憾的是,被害家長並未收到相關裁處文書,懲處通知僅發給被裁處人,家長僅被口頭告知,未享有正式的通知與申述時限。當事人家長因此無從得知、亦無法提出申訴或意見,這在行政程序上並不妥當,也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此外,此托育機構為新北市政府公辦公托,與私人托育機構相比,應承擔更高的監督與管理責任。家長之所以信賴公託機構,是基於政府的背書與保障;既然事件發生於公辦機構,社會局與相關單位必須進行全面檢討:包括保姆資格審查、任用監督、稽核機制與事故通報程序等,釐清管理責任、補強監督缺失,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對此,社會局表示,在接獲通報後公托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調查完成後,社會局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處分結果也於一個月內主動致電告知幼兒母親。最終處分是專家共識,與托育人員背景無關,社會局不清楚該托育人員父親身份。另外,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托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社會局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若家長有轉換托育環境需求,社會局也會全力協助。
違建房東爽賺租金「風險全民扛」? 專家痛批:不公不義
我們居住的城市,正在默默地被「違建」拖累。租客的命、低收入者的租屋補貼、都市更新的速度,甚至你繳的稅,全都在替這些違章建築擦屁股。漠視日常的違建,就是壯大違建的根基與枝枒。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透過實務經驗深入剖析違建為什麼是「都市之惡」。數量難以減少的違建,在公安、公帑、都更上造成相當大的負擔與阻礙。(圖/踏取國際儘管新北市光是113年就結案了55,013件違建,但年底未結案還有141,723件——這就是為什麼仍然覺得「滿街都是違建」,因為基數廣大,且新增的源頭從來沒停過!這就是我們看到的矛盾:拆很多,但新增更多。許多違建戶仗著「民國84年以前屬於既存違建」,會被認為暫緩拆除或免拆,就自我認定成就地合法。實際上除了十分罕見的程序違建外,其他的違章建築都是非法的,即使徵收房屋稅、列管造冊未能及時拆除,也不改其違法的事實。當違建被默許的代價就是——「把公共安全賠進去」。單單台北市消防局在上半年「通報違建發生火災案件」就有49件,盤點今年火災死亡案件與違建相關的有:高雄林園3死、台東鐵皮2死、信義/嘉義/中和頂加1死...等。這些都是將社會安全成本轉嫁他人身上的慘痛實例。再來談財政與制度性成本,並非「有收拆除費就不會浪費公帑」。雖然《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通過後,新北市違建拆除可向建物所有人收取實際費用,並加收5%的行政成本。然而行政成本收取上限僅為1萬元,跨局處勘查、斷水斷電、行政爭訟、廢棄物處理與人力時間,怎麼可能完全被這1萬元以下補齊?這就是為何違建是全體城市的隱形稅——把管理成本平均攤在守法者身上。此外,都更的進度亦受違建拖累。許多頂加的房東認為,多出來的違建空間可作出租收益,因此在坪數換算時也應將違建坪數加入計算。或是一樓違法擴建的住戶,也會認為自己享受了幾十年的違建大坪數,不願意以實際合法坪數來換算換回空間。然而想要用這些「非法」享有的空間,來爭取都更後換回的新大樓合法坪數,也讓奉公守法的住戶們憤懣不平。從司法角度來看,新式法規不斷的提高對於新大樓的安全要求,卻對違建用「眼不見為淨」的態度。論及新法規的推行往往都帶有舊法規的產物,有不溯及既往亦或提供改善及退場機制。如以空氣汙染為例,早年有二行程機車現已經少之又少,因為法規有所補貼及協助退場及相應的罰則,再舉幾案例,新成屋室內裝潢未申請許可,不但會被檢舉還可被連續開罰。另外各縣市對於日租套房的罰則也是相當可觀,但如今對於違建多以列管為主,有人會說市井小民要生存,有些小惡小罪算了吧,當然可以啊!但執法的界線在哪也得明列,並且與時俱進。難不成違停、未戴安全帽、亂丟垃圾也允許列管嗎?失衡的比例原則,只是讓司法的公平公正性蒙上塵埃。那麼,政府端該做什麼?除了應加速執法與費用實支實付徵收外,更需化被動為主動,推動法條「與時俱進」,主動出擊稽查違建出租的案件(只要上任一租屋網便能輕鬆查緝海量的違建盈利戶),讓持有違建者都應付出對價成本及罰金,把違規者收益徹底吃掉 —— 這才對得起守法者繳的每一分稅。違建不僅是貪圖方便的小聰明,而是把社會成本外溢給別人的系統性作弊。當城市用幾十億在列管、拆除、救災,違建房東卻用切出來的違法坪數換租金、用佔用的空間跟建商討價還價、把租客的安全棄置一旁。其實人民要的並不困難——讓守法者不吃虧,讓違規者付諸成本、無利可圖,便能夠有效逐步降低違建數量,台灣才有機會從「違章建築日常」走向「安全先進城市」。*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禁餵廚餘近月無解方 豬農17日起拒載清運籲政府正視困境
10月底爆發非洲豬瘟疫情後,農業部宣布「廚餘」禁止餵豬,養豬戶協助載運廚餘至焚化爐處理,政府補貼油資,相對的,養豬戶期待政府及早提出解禁對策,但至今日仍未有具體進度,還不斷加強對豬農的控管,養豬產業也無法忍受,決議17日起不再協助清運廚餘,呼籲賴清德總統、中央機關傾聽民意,及早提出有效對策。環境部統計,台灣每日廚餘量約2000公噸,又可分為「成分複雜」的家戶廚餘、約1300公噸,以及「相對好溯源」的事業廚餘、約700公噸。在非洲豬瘟爆發前,全國廚餘約6成由餵豬去化,疫情爆發後,這6成改由焚化、堆肥等方式處理,如今禁餵近1個月,廚餘養豬戶卻遲遲等不到具體解禁方案,反倒等來一次又一次的加嚴控管。環境部表示,為防止養豬戶在廚餘養豬未開放前私運廚餘,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規範所有清運車輛應在12月7日前加裝GPS,並與農業部討論相關規範及罰則。不過,因尚未討論出載運廚餘車加裝GPS設備相關規範,究竟要入法於環境部或農業部主管法令,本周五將再開會討論,並協商何時完成修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副署長林左祥表示,目前425場廚餘養豬場當中,絕大多數都取得事業廚餘再利用檢核,若未落實蒸煮,會依《廢清法》處6000元至300萬元罰鍰,而未取得事業廚餘再利用檢核僅10餘場,僅能處理家戶廚餘,會再研究是否有必要提高6000元的罰鍰上限。桃園養豬協會理事長林承德強調,豬農載廚餘就是餵豬,不會多載、亂倒,無法理解政府執意要求豬農車輛加裝GPS的決策;蒸煮設備加裝監控還能理解,但既然民間可配合,政府就應盡快落實,而不是事到如今還在想「監控設備參數夠不夠多、是否源自大陸」等議題,害政策落實遙遙無期。林承德呼籲,確保廚餘安全使用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屏東、彰化、台中、桃園、新竹、新北6縣市設置中央蒸煮中心,讓一切處理簡單化,往後豬農只能從蒸煮中心運出「飼料化的熟廚餘」,既可免除未烹煮風險,又可穩定去化廚餘。
月世界遭非法傾倒垃圾 賴瑞隆提案修《廢清法》加重罰則
高雄市「月世界」山坡地遭不法人士傾倒廢棄物,立委賴瑞隆今(17)日表示,任何涉違法案件,自己一貫立場要求司法及行政機關嚴查嚴罰。政府必須以更強硬、有力的法律手段來嚇阻遏止,因此他將再提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大幅加重罰則以遏止不肖人士。賴瑞隆指出,月世界是高雄的知名景點,也是重要的自然資產,卻遭到惡質人士非法棄置廢棄物、破壞自然環境,他支持高市府調派環保局清運,並要求警政署共同全力追緝涉案人士,務必將不法人士逮捕到案。對此,賴瑞隆將推動《廢棄物清理法》再修法,大幅強化對重大非法傾倒行為的處罰力度,修法內容包括:一、對「惡行重大者」提高罰金上限,讓不肖業者不再能以低廉罰金換取高額不法利益;二、明定執法機關有權沒入犯罪工具,包括傾倒用的車輛、機具與場地設備,徹底切斷其犯案能力;三,對犯罪的主謀、操作者與共犯一律依刑事責任究辦,須真正付出代價,用重罰遏止不肖人士。賴瑞隆也要求強化跨機關查緝機制,包括地方政府、環保署、警政單位及檢調共同合作,提升監視設備覆蓋率,建立可追溯垃圾來源的追蹤系統,並在偏遠易遭傾倒區域增設巡邏與監視器。賴瑞隆強調,濫倒垃圾破壞家園環境,任何人都無法忍受,務必讓不肖不法人員無利可圖無路可逃,從源頭根本杜絕這類惡行。
台灣獼猴遭私養!頸部戴項圈、鐵鍊畫面曝 台東縣農業處回應了
疑被私養的台灣獼猴脖子上套著頸圈,並以鐵鍊固定行動。(民眾提供/蕭嘉蕙台東傳真)台東縣延平鄉一處民宅遭民眾檢舉疑似私養台灣獼猴,現場可見獼猴頸部套著項圈、以鐵鍊固定。雖然台灣獼猴已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依法不得飼養。縣府農業處表示,將會同相關單位到場查核,若情況屬實,將依法裁罰。台灣獼猴於民國108年1月9日由「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後,陸續傳出民眾私養情形。為避免衍生人猴衝突、傳染疾病等風險,農委會於111年9月30日公告將台灣獼猴列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縣府農業處長許家豪證實,已接獲檢舉,並已預排與相關單位聯合查察,「到場後若確認為非法飼養,將依處以相對應罰則。」台東縣去年共查處8件民眾飼養獼猴案件;經加強宣導後,今年截至目前僅接獲1件檢舉。農業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違者可處15萬至25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私自飼養野生動物,以免觸法。
文化尊重在哪裡?景福宮疑有陸客公然便溺 韓國網友怒吼「無法接受」
南韓首爾代表性古蹟景福宮近日再度成為輿論焦點,一段兩名疑似大陸籍觀光客在石牆旁如廁的畫面於社群平台瘋傳,引發當地網友與媒體強烈關注。據了解,當地的巡邏人員發現異狀後立即上前制止,但因未接獲正式報案,未啟動後續司法程序。根據後續查證,該名男子被警方依規定裁罰5萬韓元(約新台幣1,059元),女子則未被處以罰則,原因未公開。兩名疑似中國遊客在景福宮石牆邊如廁畫面曝光,警方到場制止但未正式報案。(圖/翻攝自X,@ganziboy11)根據《JTBC》《韓聯社》《News1》等多家韓媒報導,事件發生在11月10日中午,地點位於首爾鐘路區景福宮神武門外圍。影片中可見,一名中年男子在草叢中蹲下排泄,手持衛生紙,旁邊一名穿白褲女子也以相同方式如廁,起身時褲後留有不明污漬。兩人所在位置鄰近主要參觀動線,現場遊客絡繹不絕,場面引起眾人側目。目擊者指出,當時現場有多名大陸旅行團成員,這對男女疑為同行旅客。畫面上傳者在社群發文表示,影片為朋友當日下午親自拍攝並轉傳給他,並稱事後已聯繫警方。他在貼文中寫道:「這樣的事竟發生在文化遺產旁,朋友親眼目睹,令人無法接受。」根據報導,巡邏人員見狀後立刻制止,但因未接獲正式報案,未啟動後續司法程序。報導稱,該名男子已於當日下午3點30分被警方依規定裁罰5萬韓元(約新台幣1,059元),女子則未被處以罰則,原因未公開。景福宮始建於1395年,是朝鮮王朝的正宮,為南韓國家指定第117號史蹟。由於屬於文化遺產保護區,在該區域內從事不當行為,恐違反《輕罪處罰法》或觸犯破壞公物相關條文。該貼文迅速引起大量韓國民眾轉發與留言,網路上批評聲浪湧現。「距離不遠就有公廁」、「這種行為早已超出底線」、「該重新檢討免簽政策」、「導遊與旅客都應負起責任」等留言不斷。有律師受訪時直言:「作為旅客,最基本的文化尊重與禮節應是底線,就算不懂當地細節,也不應在公共古蹟區域如廁。」
自曝「微波爐虐貓」高雄男還囂張PO網炫耀 領養5貓全失蹤動保處將開罰
高雄市近日驚傳虐貓案,卓姓男子在網路社群上貼出微波爐虐貓影片,還囂張表示「牠的內臟都熟了」,議員白喬茵獲報後通知動保處,而動保處與警方調查,發現卓男先後領養5隻貓咪,但貓咪都已遭棄養,現下落不明,在其住處未發現動物或微波爐,目前無法證實其虐待,但已構成棄養事實,將開罰至少15萬元。卓姓男子10月底在社群網站貼文,聲稱「各位要看微波爐貓的影片嗎?我有拍喔,我上次測試用微波爐處理貓過」、「貓出來後整個無熱的像炸毛還冒煙,牠的內臟都熟了」,還附上「虐貓進行中(付錢解鎖畫面)」的黑底影片,背景則疑似是貓咪的淒厲叫聲,殘忍行徑令網友髮指。動保處獲報後,11月初會同警方前往卓男住處稽查,但現場僅有貓籠,沒發現動物和微波爐,卓男則大聲喊冤,表示自己社群帳號遭盜用,但他領養的貓咪卻都下落不明。卓男先後領養至少5隻貓咪,如今貓咪卻都行蹤不明。(圖/市議員白喬茵提供)白喬茵表示,卓男在9月、10月間就領養多隻貓咪,包括賓士、小橘貓、輝虎斑幼貓和虎斑幼貓,動保處則證實他至少領養5隻貓咪,但在其住處未發現貓咪身影,卓男聲稱自己將其中4隻貓「拿到公園放生」,1隻「自己跑掉」。動保處目前無法證實卓男虐貓,但認定棄養行為屬實,將針對5隻貓分別開罰,累計金額至少15萬元,白喬茵則認為罰則過輕,要求動保處必須檢討,並建議未來虐待動物及棄養案件全面採「一例一罰」,並簡化動保黑名單查詢機制,讓民間送養人也能透過姓名、手機等資訊查核領養人背景,避免悲劇重演。
彰化畜牧場蛋驗出芬普尼超標 食藥署啟動每日全面逐批檢驗
彰化縣「文雅」畜牧場的雞蛋遭驗出農藥「芬普尼」超標,食藥署10日宣布,即日起該牧場雞蛋採每日、每次100%全面逐批檢驗,確認安全才放行;另將增加全台雞場抽驗頻率,但不會全面抽驗。至於汙染源為何?彰化縣政府相關局處昨再赴畜牧場採檢,初步排除飼主違規使用環境用藥,已採集牧場旁農地土壤等跡證化驗。彰化縣衛生局4日檢出洗選蛋芬普尼含量超標,食藥署9日才發布消息,遭質疑慢半拍。食藥署長姜至剛表示,衛生局5日將該批次共6260顆雞蛋進行預防性下架,並擴大清查該牧場,衛福部、農業部、環境部啟動應變措施,通報行政院食安辦。衛生局6日前往洗選廠抽查雞蛋,抽驗5件中有2件微量超標,確認此次事件非單批次問題,7日即通知相關縣市衛生局依該洗選廠流向,要求全面預防性下架停售。除了洗選蛋,也有散蛋業者受影響。中區管理中心主任林旭陽表示,畜牧場有出貨給台中2市場業者,由於散蛋是籃裝賣出去,一定比例已被民眾吃下肚;姜至剛強調,剩下的已全面回收;但究竟有多少問題蛋被吃下肚?很難給出明確答案。姜至剛指出,國人一天吃掉2300萬顆雞蛋,該牧場每天生產只占約4萬顆蛋,實際影響不大。至於是否所有雞場都要100%抽驗?姜指出,過往例行抽驗都沒問題,若改成100%「不是對得起科學」,因此只針對該畜牧場全面檢驗,其餘採精準抽驗,這才是科學精神。衛福部長石崇良則說,這次應是環境汙染,而非飼養過程中添加。由於農場位於彰化縣,先由當地衛生局釐清責任歸屬,再依《食安法》進行相關處分,最重罰則為6萬至2億元。彰化縣多個局處昨再赴畜牧場了解與採檢,環保局查看畜牧場所用消毒劑計有6種,均領有合法證號的動物用藥,經詢問飼主用藥情形,初步排除飼主有違規行為;另環境部化學署也證實,縣內病媒防治業者今年9至10月份並未在文雅畜牧場周邊進行環境消毒。不過,該雞場周邊有飼主自有稻田,該批問題蛋生產區間正值稻作成熟期,非農藥使用時段,飼主雖否認用藥,農業處仍針對畜牧場的雞蛋、雞隻飲用水及雞隻羽毛和農地土壤進行採檢送驗,進一步釐清汙染源。農業部表示,芬普尼從未核准作為經濟動物的動物用藥,且早在民國106年即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若畜牧場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地方政府可依法處6萬到30萬元罰鍰,且違法場將列為「高風險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