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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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動物不再輕判!動保法修法擬加重刑責 最高罰300萬、不得易科罰金
近年虐待動物案件屢見不鮮,甚至還有民眾將其視為「博取關注」的手段,而背後原因,除施虐者個人因素外,法規嚇阻力不足也是一大問題,為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3)日進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也針對罰則、違法判定等標準,進行修法提案,其盼能透過完善法規,嚇阻類似案件一再發生,而農業部也認同,應加重虐待行為刑責、加強飼主責任等,同時也會強化第一線人員值勤時的強制力。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將「有致死之虞」作為虐待動物之構成要件,導致實務上部分案件因現場未見明顯外傷而無法開罰,舉例來說,過往曾有民眾拍片虐狗,以繩索捆綁犬隻口鼻並吊掛在水中,但縣府到場後認定並無外傷,因此未能沒入犬隻,凸顯現行法規範過於侷限,相當不合理。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指出,動物虐待案件在司法量刑上普遍偏輕,施虐者常多次犯案仍以6個月以下刑期結案,缺乏嚇阻力,且虐待動物往往與行為偏差、心理問題相關,除了加重刑責,也應研議將心理輔導納入處遇機制,透過教育與強制輔導降低再犯風險。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提到,近年陸續發生民眾販賣狗肉虐殺犬隻、以動保名義虐死流浪貓、以利器砍傷犬隻、將貓咪放入微波爐烘烤並上傳網路等事件,造成社會強烈衝擊;但施暴者往往僅付出輕微代價即可重返社會,現行法制不足以嚇阻,更可能讓再犯風險存在,應將重傷或死亡的虐待行為,刑期從現行2年以下提高為3年以下,罰金由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重大情節者將加重刑度二分之一,且不得易科罰金。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回應,確實有施虐者認為「罰則不重」而重複犯案,遂認同提高刑責與強化量刑指引能有助降低虐待事件,也支持委員所提之心理輔導面向,不過,相關內容涉及衛福部權責,後續需要跨部會討論,包括教育介入、心理評估與強制輔導時數等,都可能成為未來制度設計的一部分。杜文珍補充,針對現場難以判斷動物外傷或內傷的狀況,將檢討虐待定義並「與時俱進」,讓第一線稽查人員有更明確的執法依據,委員所提之「有致死之虞」應移除,未來也會納入討論,此外,也會針對不法養殖場加強查緝,從源頭杜絕不當繁殖與地下交易。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三讀通過 衛福部:落實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
衛福部今(2)日表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在朝野黨團、行政部門、專家學者及各界共同努力下,於今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及健保資料合理使用,是落實我國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與提高民眾信任的新里程碑。衛福部指出,自11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起,衛福部即著手推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立法工作,今日立法通過,使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及管理之規範,從「作業規則層次」提升至「法律位階」。衛福部表示,因應人口老化、慢性疾病人口攀升及醫療財政負擔等,健保資料應用,有助於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改善健康不平等,增進公共衛生與社會福利,及推動醫療科技的進步。立法通過可確保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經依法定程序處理後之安全性與合理性,發揮健保資料應用價值,並完備對人民資訊隱私權及自主權益之保障。「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全文共計27條,重點如下:一、 健全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規範:定明提供及使用健保資料應遵行法定要件、正當程序、組織上及程序上之監督防護機制等事項。二、 健保資料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退出權)機制:定明請求停止利用個人健保資料之主體、事由、程序及停止之效力,並自本條例施行起30日內暫停受理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以完備充分告知及事先同意機制,保障資料當事人於本條例生效後一定期間得選擇其健保資料是否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及例外不許停止利用之情形。三、 定明罰則:申請者及資料使用者如有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衛福部再次感謝朝野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及各界之支持,透過本次立法,完善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強化個資保護、推動健保資料之合理利用,增進全民健康福祉。
無牌車占道路違規暴增!女子辯稱「私有地」仍敗訴 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的違規總件數已達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了77件,顯示儘管有重罰新制,違規情事仍持續發生。為有效減少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公共道路空間,並遏止任意棄置行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將違規罰鍰從原本的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且已於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施行。在重罰新制上路後,日前一名江姓女子將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上,隨即遭到警方開單舉發。江女不服罰則,辯稱該處屬於私有土地道路,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經法院審理後,最終裁定江女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明確指出:「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此判例確立了法律認定「道路」的界線,即土地所有權雖屬私人,但只要是對公眾開放並供不特定人車輛通行的區域,即視為道路,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裁決處處長李忠台特別提醒民眾,無論是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為已經沒有有效的車牌可供懸掛,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公共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車輛需報廢,也應尋求合法環保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不可任意棄置在路邊。李忠台強調,一旦車輛被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了會被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以3萬6000元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北市古蹟夜店「1個月被檢舉11次」 至今卻未被開罰
台北市榕錦時光生活園區自古蹟修復後開幕,園區內有間營業至深夜的音樂酒吧,1個月內就被民眾檢舉11次噪音問題,市議員簡舒培指出,其中警察局共收到8件通報、環保局則接獲3件陳情,但由於噪音量測必須超過管制標準3分貝以上才能開罰,相關單位至今仍未處分業者,要求市府檢討現行稽查制度。台北市文化局表示,已要求營運單位於12月2日前訂定加強管制措施落實音量管制。榕錦時光生活園區原為日治刑務所官舍古蹟,經修復梳理,於民國113年9月7日正式開幕,陸續有藝品店、咖啡店、酒吧陸續進駐。簡舒培表示,其中1間從下午營業至凌晨的音樂酒吧,從今年10月5日至11月15日被民眾檢舉共11次噪音問題,其中警察局收到8案,警方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眾安寧」辦理調查,豈料卻僅通報環保局1次。此外,環保局收到3次陳情,卻超過1小時才趕到現場。據噪音管制法罰則的裁罰基準,若噪音超過管制標準的3分貝,將依超標程度處以不同金額的罰鍰。簡舒培指出,據環保局11月7日的稽查紀錄,當日晚間9時58分民眾向1999檢舉擴音設備噪音,稽查員於晚間10時12分抵達現場後量測,結果顯示音量為63.3分貝、背景音量為62.4分貝,兩者差距僅0.9分貝,未達法規要求的超過3分貝門檻,因此無法認定違反噪音管制法,未予以開罰。警察局長李西河表示,警方接獲檢舉後會依噪音程度處置,勸導不聽就會處罰,至今未開罰;環保局長徐世勳則指出,依人力狀況不可能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且依規定稽查人員是3小時內到場,稽查後發現並無噪音,會再跟陳情人協調。簡舒培批評,店家因背景噪音值未超標而未被開罰,造成居民生活無法得到合理保障,且訂定3小時內到場,現場音樂時常早已被關掉,呼籲警方與環保局應檢討現行稽查制度,提升噪音管理與處理效率。錦泰里里長范燕淇表示,該區域已經存在數月噪音問題,導致里民無法入睡,儘管市府與警察方面已採取行動處理,但仍不夠完善,建議園區內進駐的店家應經過更嚴格的篩選機制。文化局表示,園區在113年9月開園時,營運單位即有訂定噪音管理辦法規畫檢核及懲罰機制,已要求營運單位於12月2日前訂定加強管制措施落實音量管制,也會持續與周邊住戶保持溝通,並適時調整相關措施。
北市道路標線「顏色有7種」害民眾霧煞煞?議員批:馬路畢卡索
為了考量交通安全,中央與地方在馬路標線設計上不斷精進,不過北市議員陳宥丞指出,標線應讓全體市民都看得懂,而不是變成「馬路畢卡索」,如行人友善區、行人優先區,除了標線顏色「霧煞煞」,連法源、罰則都不同,其他還有彩色標記行穿線等相當混亂,建議盤點、綜合調整特殊標線並做足宣傳。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回應,最近有收到很多坊間意見,會再來做宣傳、整合,盡量讓標線單一。台北市推行的「行人友善區」,提供行人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鋪面為「藍色」意象,但並無罰則依據。(圖/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提供)陳宥丞表示,台北市5年間新增的標線有5種,日新月異,而標線至少有白色、黃色、紅色、粉紅色、藍色、紫色、綠色7種顏色, 這些五花八門、五顏六色的標線,既複雜又沒有強制力,真的有幫助交通得到改善嗎,市府不能當「交通小畫家」,讓每個里有自己的著色板,難怪會被民眾笑稱在辦「台北市道路著色大賽」。由中央推動的「行人優先區」以行人步行為優先,雖無特定鋪面顏色意象,但陳宥丞直言不能任由當地里長選擇顏色意象,這不是觀光推廣,是交通專業。(圖/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提供)陳宥丞舉例,如台北市推行的「行人友善區」,提供行人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區內道路除設置人行道外,得採取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措施、時段性行人徒步區等,鋪面為「藍色」意象,但並無罰則依據;另由中央推動的「行人優先區」以行人步行為優先,行人可於道路全寬通行、速限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無特定鋪面顏色意象,不過有法律罰則能開罰。陳宥丞也說,在斑馬線旁邊畫設的黃色格子,「彩色標記行穿線」 , 台北市已畫設592處,但仍有許多的市民不清楚標線代表甚麼意思。(圖/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提供)陳宥丞直言,民眾經過路口就幾秒鐘的時間,怎麼分得清楚這些相似卻又有不同規定的標線,建議好好整理或是相互整合,不能任由當地里長選擇顏色意象,這不是觀光推廣,是交通專業,需要的是讓全體市民都看得懂的標示。「行人友善區」提供行人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區內道路除設置人行道外,得採取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措施、時段性行人徒步區等。(圖/台北市交通局提供)陳宥丞也說,還有參考國外道路設計、在斑馬線旁邊畫設的黃色格子,「彩色標記行穿線」 , 台北市已畫設592處,但仍有許多的市民不清楚標線代表甚麼意思,也擔心是否會被罰錢;「彩色標記行穿線」原先用意在於提醒用路人此路段有減速丘,不是只是提醒減速而已,不要為了畫而畫,參考他國作法很好,但不能只是「功課抄一半」,要讓這些標線真的有用、實用,真正改善交通。「行人優先區」路口處的鋪面顏色非屬標線,用意是提醒用路人注意,進入特殊地方,入口處皆會設置標誌牌面說明限速規定。(圖/台北市交通局提供)交通局說明,目前已在大學里打造「行人友善區」 示範區,現有其他38個里報名施作、6個里施工中;「行人優先區」路口處的鋪面顏色非屬標線,用意是提醒用路人注意,進入特殊地方,入口處皆會設置標誌牌面說明限速規定,對於相關規定會持續向市民宣導。
月世界被偷倒上百噸垃圾!遭控與主嫌關係匪淺 許智傑、賴瑞隆回應了
高雄月世界垃圾山事件引發各界議論,主謀岡山區碧紅里長李有財身分也備受關注,針對藍營指控綠營與李有財關係匪淺,有意角逐2026高雄市長的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賴瑞隆更曾出席李經營的園鑫茶行開幕活動,對此,許、賴均強調,參加開幕活動是民代行程的日常,若後續有人惡意抹黑連結,將對其提告。另民進黨高市黨部已於21日火速開除李有財黨籍。針對藍營民代指控民進黨多位立委與垃圾山事件幕後首腦關係匪淺,許智傑回應,參加造勢或開幕等活動,都是民代行程的日常,有心人士不必做過多連結。針對違法事宜,他已提案修法,除大幅增加罰款外,並加入刑事罰則,希望檢調單位嚴查,勿枉勿縱。後續若有惡意抹黑的言論,一定提告,遏止歪風橫行。賴瑞隆也強調,參加地方開幕活動是民意代表行程中的一部分,但他絕不允許任何非法濫倒行為,違法行為都應嚴懲。他已提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加重刑罰、提高罰金、器具沒入等罰則。公共環境安全攸關所有市民,任何破壞環境的行為都絕不允許,必嚴懲嚴罰遏止違法行爲。另外,對於惡意抹黑連結,也將正式提告,以正視聽。民進黨高市黨部聲明,經初步查證,李有財過去為國民黨籍,遭開除後加入民進黨,李於2022年參與民進黨岡山區市議員初選失利後,同年地方選舉也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里長。基於現已掌握的情事,李有財涉案內容已嚴重違反民進黨紀律與價值,市黨部將依規定予以最嚴厲的開除黨籍處分,以維護黨的形象與社會信任。
公托虐童1/托育老師勒脖掐臉只受薄懲 其父竟曾任社會局課長
近年來虐童案頻發,兩年前震驚全台的「剴剴案」更是引起人神共憤,立法院今年8月三讀通過將「虐殺幼兒罪」納入法典,提高虐童罰則。然而,有受害幼童媽媽向本刊控訴,新北市中和某公共托育中心前(2023)年發生托育老師不當對待未滿2歲的兒童事件,社會局卻僅予「最輕懲處」,甚至未公開加害者姓名,疑似與這名托育老師的父親曾任社會局課長有關。受害童樂樂(化名)在10個月大時進入中和某公托中心,平日活潑乖巧,總是笑著牽起老師的手走進教室,對環境適應良好。不料,直到2023年8月第一個禮拜起,樂樂卻突然非常抗拒去學校,每天一聽到上學三個字就會崩潰哭喊「不要」,不肯讓媽媽拿書包,也死命不肯出門。母親K女士起初以為只是孩子一時鬧脾氣,後來才知道是公托裡來了一位讓小孩懼怕的老師。2023年8月24日,K女士接到來自公托主任的電話,告知她中午老師換尿布時發現樂樂的臉部紅腫、有血絲和大片瘀青,K女士連忙趕到公托,抵達後發現女兒臉上明顯有傷,直覺事態不單純,遂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畫面中,一位老師在午餐期間多次對樂樂及其他幼童動作粗暴,不但多次用力壓頭、拍打臉部,甚至在替樂樂擦拭臉部時,一手勒住脖子、另一手掐捏臉頰。樂樂多次因老師粗暴動作哭喊、掙扎導致臉部脹紅,直到其他老師上前安撫後情緒才稍見平復。K女士回憶,「我看著監視畫面,整個人都在發抖,小孩一直哭、老師甚至沒有一點安撫。」K女士當下要求公托報警、通報社會局,主任卻多次勸阻,稱「這樣會影響老師心情,反而不利孩子照顧」,她雖心中憤怒,憂心樂樂的托育環境,只能忍痛一年直到轉學後才報警提告。事發後兩天,樂樂出現嘔吐、嗜睡等症狀,K女士急忙送醫住院觀察。醫師診斷為「疑似輕微腦震盪」、臉部瘀傷與頭部鈍傷。後續情緒評估報告中更指出,樂樂具部分固著行為(指生活上有難以調整或僵化的行為),「疑受過往就學經驗之相關情緒影響」。幼童因遭受老師多次大力拍打、捏臉,更有勒脖狀況,導致右臉瘀青、紅腫,布滿血絲。(圖/投訴人提供)本案上報新北市社會局後,K女士等待了兩、三個月,卻遲遲未收到最終懲處結果。心急如焚之下,她主動致電社會局,卻得知懲處早已通知加害老師,最終僅被停職一年、處以罰款,且姓名未公開,為最低限度的行政處分。回想樂樂遭受的不當對待及留下的身心後遺症,K女士無法再忍,最終決定提起告訴。然而社會局懲處結果不僅未直接通知受害幼童家屬,也未公開加害老師姓名,令家屬擔憂,此類老師是否可能再次流入其他托育中心或教保相關職場,也引發家屬對判決公平性的質疑。而此次最低限度的懲處,疑似與加害老師林姓女子的家庭背景有關。受虐幼童母親控訴,社會局僅作出最輕懲處且未公布涉案老師姓名,孩子卻承受身心創傷,讓她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圖/方萬民攝)據瞭解,本案托育老師林姓女子年約35歲,父親曾任改制前的台北縣社會局課長,任內曾捲入勒索林口頂福陵園負責人徐仲祥新台幣2000萬元案,最終高院三審判他9年9月徒刑,至於涉偽造文書部分,則判刑8月確定,2罪合併應執行10年1月。其家庭背景是否間接導致此次懲處幅度偏低,引發外界對行政裁量是否公正的疑慮。對此,新北市議員張嘉玲表示,社會局原先的裁處過輕,且令人遺憾的是,被害家長並未收到相關裁處文書,懲處通知僅發給被裁處人,家長僅被口頭告知,未享有正式的通知與申述時限。當事人家長因此無從得知、亦無法提出申訴或意見,這在行政程序上並不妥當,也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此外,此托育機構為新北市政府公辦公托,與私人托育機構相比,應承擔更高的監督與管理責任。家長之所以信賴公託機構,是基於政府的背書與保障;既然事件發生於公辦機構,社會局與相關單位必須進行全面檢討:包括保姆資格審查、任用監督、稽核機制與事故通報程序等,釐清管理責任、補強監督缺失,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對此,社會局表示,在接獲通報後公托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調查完成後,社會局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處分結果也於一個月內主動致電告知幼兒母親。最終處分是專家共識,與托育人員背景無關,社會局不清楚該托育人員父親身份。另外,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托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社會局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若家長有轉換托育環境需求,社會局也會全力協助。
違建房東爽賺租金「風險全民扛」? 專家痛批:不公不義
我們居住的城市,正在默默地被「違建」拖累。租客的命、低收入者的租屋補貼、都市更新的速度,甚至你繳的稅,全都在替這些違章建築擦屁股。漠視日常的違建,就是壯大違建的根基與枝枒。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透過實務經驗深入剖析違建為什麼是「都市之惡」。數量難以減少的違建,在公安、公帑、都更上造成相當大的負擔與阻礙。(圖/踏取國際儘管新北市光是113年就結案了55,013件違建,但年底未結案還有141,723件——這就是為什麼仍然覺得「滿街都是違建」,因為基數廣大,且新增的源頭從來沒停過!這就是我們看到的矛盾:拆很多,但新增更多。許多違建戶仗著「民國84年以前屬於既存違建」,會被認為暫緩拆除或免拆,就自我認定成就地合法。實際上除了十分罕見的程序違建外,其他的違章建築都是非法的,即使徵收房屋稅、列管造冊未能及時拆除,也不改其違法的事實。當違建被默許的代價就是——「把公共安全賠進去」。單單台北市消防局在上半年「通報違建發生火災案件」就有49件,盤點今年火災死亡案件與違建相關的有:高雄林園3死、台東鐵皮2死、信義/嘉義/中和頂加1死...等。這些都是將社會安全成本轉嫁他人身上的慘痛實例。再來談財政與制度性成本,並非「有收拆除費就不會浪費公帑」。雖然《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通過後,新北市違建拆除可向建物所有人收取實際費用,並加收5%的行政成本。然而行政成本收取上限僅為1萬元,跨局處勘查、斷水斷電、行政爭訟、廢棄物處理與人力時間,怎麼可能完全被這1萬元以下補齊?這就是為何違建是全體城市的隱形稅——把管理成本平均攤在守法者身上。此外,都更的進度亦受違建拖累。許多頂加的房東認為,多出來的違建空間可作出租收益,因此在坪數換算時也應將違建坪數加入計算。或是一樓違法擴建的住戶,也會認為自己享受了幾十年的違建大坪數,不願意以實際合法坪數來換算換回空間。然而想要用這些「非法」享有的空間,來爭取都更後換回的新大樓合法坪數,也讓奉公守法的住戶們憤懣不平。從司法角度來看,新式法規不斷的提高對於新大樓的安全要求,卻對違建用「眼不見為淨」的態度。論及新法規的推行往往都帶有舊法規的產物,有不溯及既往亦或提供改善及退場機制。如以空氣汙染為例,早年有二行程機車現已經少之又少,因為法規有所補貼及協助退場及相應的罰則,再舉幾案例,新成屋室內裝潢未申請許可,不但會被檢舉還可被連續開罰。另外各縣市對於日租套房的罰則也是相當可觀,但如今對於違建多以列管為主,有人會說市井小民要生存,有些小惡小罪算了吧,當然可以啊!但執法的界線在哪也得明列,並且與時俱進。難不成違停、未戴安全帽、亂丟垃圾也允許列管嗎?失衡的比例原則,只是讓司法的公平公正性蒙上塵埃。那麼,政府端該做什麼?除了應加速執法與費用實支實付徵收外,更需化被動為主動,推動法條「與時俱進」,主動出擊稽查違建出租的案件(只要上任一租屋網便能輕鬆查緝海量的違建盈利戶),讓持有違建者都應付出對價成本及罰金,把違規者收益徹底吃掉 —— 這才對得起守法者繳的每一分稅。違建不僅是貪圖方便的小聰明,而是把社會成本外溢給別人的系統性作弊。當城市用幾十億在列管、拆除、救災,違建房東卻用切出來的違法坪數換租金、用佔用的空間跟建商討價還價、把租客的安全棄置一旁。其實人民要的並不困難——讓守法者不吃虧,讓違規者付諸成本、無利可圖,便能夠有效逐步降低違建數量,台灣才有機會從「違章建築日常」走向「安全先進城市」。*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禁餵廚餘近月無解方 豬農17日起拒載清運籲政府正視困境
10月底爆發非洲豬瘟疫情後,農業部宣布「廚餘」禁止餵豬,養豬戶協助載運廚餘至焚化爐處理,政府補貼油資,相對的,養豬戶期待政府及早提出解禁對策,但至今日仍未有具體進度,還不斷加強對豬農的控管,養豬產業也無法忍受,決議17日起不再協助清運廚餘,呼籲賴清德總統、中央機關傾聽民意,及早提出有效對策。環境部統計,台灣每日廚餘量約2000公噸,又可分為「成分複雜」的家戶廚餘、約1300公噸,以及「相對好溯源」的事業廚餘、約700公噸。在非洲豬瘟爆發前,全國廚餘約6成由餵豬去化,疫情爆發後,這6成改由焚化、堆肥等方式處理,如今禁餵近1個月,廚餘養豬戶卻遲遲等不到具體解禁方案,反倒等來一次又一次的加嚴控管。環境部表示,為防止養豬戶在廚餘養豬未開放前私運廚餘,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規範所有清運車輛應在12月7日前加裝GPS,並與農業部討論相關規範及罰則。不過,因尚未討論出載運廚餘車加裝GPS設備相關規範,究竟要入法於環境部或農業部主管法令,本周五將再開會討論,並協商何時完成修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副署長林左祥表示,目前425場廚餘養豬場當中,絕大多數都取得事業廚餘再利用檢核,若未落實蒸煮,會依《廢清法》處6000元至300萬元罰鍰,而未取得事業廚餘再利用檢核僅10餘場,僅能處理家戶廚餘,會再研究是否有必要提高6000元的罰鍰上限。桃園養豬協會理事長林承德強調,豬農載廚餘就是餵豬,不會多載、亂倒,無法理解政府執意要求豬農車輛加裝GPS的決策;蒸煮設備加裝監控還能理解,但既然民間可配合,政府就應盡快落實,而不是事到如今還在想「監控設備參數夠不夠多、是否源自大陸」等議題,害政策落實遙遙無期。林承德呼籲,確保廚餘安全使用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屏東、彰化、台中、桃園、新竹、新北6縣市設置中央蒸煮中心,讓一切處理簡單化,往後豬農只能從蒸煮中心運出「飼料化的熟廚餘」,既可免除未烹煮風險,又可穩定去化廚餘。
月世界遭非法傾倒垃圾 賴瑞隆提案修《廢清法》加重罰則
高雄市「月世界」山坡地遭不法人士傾倒廢棄物,立委賴瑞隆今(17)日表示,任何涉違法案件,自己一貫立場要求司法及行政機關嚴查嚴罰。政府必須以更強硬、有力的法律手段來嚇阻遏止,因此他將再提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大幅加重罰則以遏止不肖人士。賴瑞隆指出,月世界是高雄的知名景點,也是重要的自然資產,卻遭到惡質人士非法棄置廢棄物、破壞自然環境,他支持高市府調派環保局清運,並要求警政署共同全力追緝涉案人士,務必將不法人士逮捕到案。對此,賴瑞隆將推動《廢棄物清理法》再修法,大幅強化對重大非法傾倒行為的處罰力度,修法內容包括:一、對「惡行重大者」提高罰金上限,讓不肖業者不再能以低廉罰金換取高額不法利益;二、明定執法機關有權沒入犯罪工具,包括傾倒用的車輛、機具與場地設備,徹底切斷其犯案能力;三,對犯罪的主謀、操作者與共犯一律依刑事責任究辦,須真正付出代價,用重罰遏止不肖人士。賴瑞隆也要求強化跨機關查緝機制,包括地方政府、環保署、警政單位及檢調共同合作,提升監視設備覆蓋率,建立可追溯垃圾來源的追蹤系統,並在偏遠易遭傾倒區域增設巡邏與監視器。賴瑞隆強調,濫倒垃圾破壞家園環境,任何人都無法忍受,務必讓不肖不法人員無利可圖無路可逃,從源頭根本杜絕這類惡行。
台灣獼猴遭私養!頸部戴項圈、鐵鍊畫面曝 台東縣農業處回應了
疑被私養的台灣獼猴脖子上套著頸圈,並以鐵鍊固定行動。(民眾提供/蕭嘉蕙台東傳真)台東縣延平鄉一處民宅遭民眾檢舉疑似私養台灣獼猴,現場可見獼猴頸部套著項圈、以鐵鍊固定。雖然台灣獼猴已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依法不得飼養。縣府農業處表示,將會同相關單位到場查核,若情況屬實,將依法裁罰。台灣獼猴於民國108年1月9日由「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後,陸續傳出民眾私養情形。為避免衍生人猴衝突、傳染疾病等風險,農委會於111年9月30日公告將台灣獼猴列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縣府農業處長許家豪證實,已接獲檢舉,並已預排與相關單位聯合查察,「到場後若確認為非法飼養,將依處以相對應罰則。」台東縣去年共查處8件民眾飼養獼猴案件;經加強宣導後,今年截至目前僅接獲1件檢舉。農業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違者可處15萬至25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私自飼養野生動物,以免觸法。
文化尊重在哪裡?景福宮疑有陸客公然便溺 韓國網友怒吼「無法接受」
南韓首爾代表性古蹟景福宮近日再度成為輿論焦點,一段兩名疑似大陸籍觀光客在石牆旁如廁的畫面於社群平台瘋傳,引發當地網友與媒體強烈關注。據了解,當地的巡邏人員發現異狀後立即上前制止,但因未接獲正式報案,未啟動後續司法程序。根據後續查證,該名男子被警方依規定裁罰5萬韓元(約新台幣1,059元),女子則未被處以罰則,原因未公開。兩名疑似中國遊客在景福宮石牆邊如廁畫面曝光,警方到場制止但未正式報案。(圖/翻攝自X,@ganziboy11)根據《JTBC》《韓聯社》《News1》等多家韓媒報導,事件發生在11月10日中午,地點位於首爾鐘路區景福宮神武門外圍。影片中可見,一名中年男子在草叢中蹲下排泄,手持衛生紙,旁邊一名穿白褲女子也以相同方式如廁,起身時褲後留有不明污漬。兩人所在位置鄰近主要參觀動線,現場遊客絡繹不絕,場面引起眾人側目。目擊者指出,當時現場有多名大陸旅行團成員,這對男女疑為同行旅客。畫面上傳者在社群發文表示,影片為朋友當日下午親自拍攝並轉傳給他,並稱事後已聯繫警方。他在貼文中寫道:「這樣的事竟發生在文化遺產旁,朋友親眼目睹,令人無法接受。」根據報導,巡邏人員見狀後立刻制止,但因未接獲正式報案,未啟動後續司法程序。報導稱,該名男子已於當日下午3點30分被警方依規定裁罰5萬韓元(約新台幣1,059元),女子則未被處以罰則,原因未公開。景福宮始建於1395年,是朝鮮王朝的正宮,為南韓國家指定第117號史蹟。由於屬於文化遺產保護區,在該區域內從事不當行為,恐違反《輕罪處罰法》或觸犯破壞公物相關條文。該貼文迅速引起大量韓國民眾轉發與留言,網路上批評聲浪湧現。「距離不遠就有公廁」、「這種行為早已超出底線」、「該重新檢討免簽政策」、「導遊與旅客都應負起責任」等留言不斷。有律師受訪時直言:「作為旅客,最基本的文化尊重與禮節應是底線,就算不懂當地細節,也不應在公共古蹟區域如廁。」
自曝「微波爐虐貓」高雄男還囂張PO網炫耀 領養5貓全失蹤動保處將開罰
高雄市近日驚傳虐貓案,卓姓男子在網路社群上貼出微波爐虐貓影片,還囂張表示「牠的內臟都熟了」,議員白喬茵獲報後通知動保處,而動保處與警方調查,發現卓男先後領養5隻貓咪,但貓咪都已遭棄養,現下落不明,在其住處未發現動物或微波爐,目前無法證實其虐待,但已構成棄養事實,將開罰至少15萬元。卓姓男子10月底在社群網站貼文,聲稱「各位要看微波爐貓的影片嗎?我有拍喔,我上次測試用微波爐處理貓過」、「貓出來後整個無熱的像炸毛還冒煙,牠的內臟都熟了」,還附上「虐貓進行中(付錢解鎖畫面)」的黑底影片,背景則疑似是貓咪的淒厲叫聲,殘忍行徑令網友髮指。動保處獲報後,11月初會同警方前往卓男住處稽查,但現場僅有貓籠,沒發現動物和微波爐,卓男則大聲喊冤,表示自己社群帳號遭盜用,但他領養的貓咪卻都下落不明。卓男先後領養至少5隻貓咪,如今貓咪卻都行蹤不明。(圖/市議員白喬茵提供)白喬茵表示,卓男在9月、10月間就領養多隻貓咪,包括賓士、小橘貓、輝虎斑幼貓和虎斑幼貓,動保處則證實他至少領養5隻貓咪,但在其住處未發現貓咪身影,卓男聲稱自己將其中4隻貓「拿到公園放生」,1隻「自己跑掉」。動保處目前無法證實卓男虐貓,但認定棄養行為屬實,將針對5隻貓分別開罰,累計金額至少15萬元,白喬茵則認為罰則過輕,要求動保處必須檢討,並建議未來虐待動物及棄養案件全面採「一例一罰」,並簡化動保黑名單查詢機制,讓民間送養人也能透過姓名、手機等資訊查核領養人背景,避免悲劇重演。
彰化畜牧場蛋驗出芬普尼超標 食藥署啟動每日全面逐批檢驗
彰化縣「文雅」畜牧場的雞蛋遭驗出農藥「芬普尼」超標,食藥署10日宣布,即日起該牧場雞蛋採每日、每次100%全面逐批檢驗,確認安全才放行;另將增加全台雞場抽驗頻率,但不會全面抽驗。至於汙染源為何?彰化縣政府相關局處昨再赴畜牧場採檢,初步排除飼主違規使用環境用藥,已採集牧場旁農地土壤等跡證化驗。彰化縣衛生局4日檢出洗選蛋芬普尼含量超標,食藥署9日才發布消息,遭質疑慢半拍。食藥署長姜至剛表示,衛生局5日將該批次共6260顆雞蛋進行預防性下架,並擴大清查該牧場,衛福部、農業部、環境部啟動應變措施,通報行政院食安辦。衛生局6日前往洗選廠抽查雞蛋,抽驗5件中有2件微量超標,確認此次事件非單批次問題,7日即通知相關縣市衛生局依該洗選廠流向,要求全面預防性下架停售。除了洗選蛋,也有散蛋業者受影響。中區管理中心主任林旭陽表示,畜牧場有出貨給台中2市場業者,由於散蛋是籃裝賣出去,一定比例已被民眾吃下肚;姜至剛強調,剩下的已全面回收;但究竟有多少問題蛋被吃下肚?很難給出明確答案。姜至剛指出,國人一天吃掉2300萬顆雞蛋,該牧場每天生產只占約4萬顆蛋,實際影響不大。至於是否所有雞場都要100%抽驗?姜指出,過往例行抽驗都沒問題,若改成100%「不是對得起科學」,因此只針對該畜牧場全面檢驗,其餘採精準抽驗,這才是科學精神。衛福部長石崇良則說,這次應是環境汙染,而非飼養過程中添加。由於農場位於彰化縣,先由當地衛生局釐清責任歸屬,再依《食安法》進行相關處分,最重罰則為6萬至2億元。彰化縣多個局處昨再赴畜牧場了解與採檢,環保局查看畜牧場所用消毒劑計有6種,均領有合法證號的動物用藥,經詢問飼主用藥情形,初步排除飼主有違規行為;另環境部化學署也證實,縣內病媒防治業者今年9至10月份並未在文雅畜牧場周邊進行環境消毒。不過,該雞場周邊有飼主自有稻田,該批問題蛋生產區間正值稻作成熟期,非農藥使用時段,飼主雖否認用藥,農業處仍針對畜牧場的雞蛋、雞隻飲用水及雞隻羽毛和農地土壤進行採檢送驗,進一步釐清汙染源。農業部表示,芬普尼從未核准作為經濟動物的動物用藥,且早在民國106年即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若畜牧場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地方政府可依法處6萬到30萬元罰鍰,且違法場將列為「高風險對象」。
限制租金漲幅房東炸鍋「先漲再說」 劉貞君:執意推動恐2不利結果
行政院拋租賃專法修法,擬限制租期保障最短3年,並限定租金漲幅等等,若房東不配合租補設籍,將有罰則祭出,修法方向引發房東和租賃業恐慌。租賃住宅服務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劉貞君就表示,不少房東感到恐慌,現在簽的租約,都打算先漲租金再說。劉貞君於近期接任租服公會全聯會理事長一職,上任不久後,即面對租賃專法修法的燙手議題。他表示,修法草案還沒定案,官方與民間持續研議中,但最害怕的事情已經發生,不少房東恐慌誤以為政府已經要限制租金漲幅,怕以後漲不了,現行已簽的租約都打算租金先上調再說。劉貞君認為,政府不宜限制租金漲幅的幅度,如果執意推動,恐怕會造成兩種結果,一是房東乾脆就不出租了,二是房東就會先調漲租金,不論是哪一種結果,都不利於租客與租屋市場。他指出,租屋市場供給量本來就不足,租金限制漲幅更讓市場存有觀望心態。不過國內每年約有12萬交屋潮,若政策能引導餘屋釋出到租屋市場,當供給充足了,即能讓漲太多的租金調降。另外,他也建議同步修正《公證法》第十三條,若房客於合約期內未依約繳租金,租約經公證並經兩次催討仍未履行,房東應可於合約期內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房客返還房屋,以避免房東承受長期財務損失。此項修法有助於減少房東對修法的抗性,衡平房東、房客雙方權益保障。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全台租屋戶數超過110萬戶、租屋人口突破300萬人,也就是每8人就有1人仰賴租屋生活。劉貞君說,安居樂業是每個家庭最基本的期待,但對許多租屋族而言,「安居」其實比想像中更遙遠。因此他提出全聯會未來發展的3大方向,首先是制度化,建立全國誠信租賃資料庫與公會認證制度,強化市場透明度與信任機制;其次是專業化,推動全國教育訓練與證照課程,培育新世代租賃管理人才,提升服務品質;最後是社會化,深化與政府、地方公會及社會住宅政策的合作,推動包租代管、青年及高齡友善租屋,讓租賃服務真正成為社會安定的助力。
立院三讀後「無照駕駛」罰更重!汽車最高罰6萬、機車3.6萬
無照駕駛行為未來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立法院會近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調升無照駕駛與違規改裝排氣管的罰鍰金額。根據新規定,無照駕駛汽車者將被處以3萬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無照駕駛機車者則須繳交1萬8千元至3萬6千元不等的罰金,且違規車輛都將被當場移置保管。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政署統計顯示,近年無照駕駛的事故持續攀升。2019年全台共發生4萬5千件無照駕駛事件,造成658人死亡、超過6萬5千人受傷;到了2023年,件數上升至5萬5千件,死亡人數達763人,受傷人數更突破7萬8千人。無照駕駛導致的死亡人數,甚至遠高於同年度酒駕致死的253人,顯示其危害程度不容忽視。在修法前,無照駕駛汽車或持機車駕照駕駛汽車者、偽造或持吊銷註銷駕照駕車者、於駕照吊扣期間仍上路者,乃至於未持照卻指導他人駕駛者,依法僅需繳交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此次修法通過後,相關罰金全面加重,罰則嚴峻許多,顯示政府決心透過更高額罰鍰遏止違規行為。此外,針對汽車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卻未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者,罰鍰也同步加倍,由現行1800元提高至3600元。車主必須在接獲通知後15天內完成檢驗,並由公路監理機關收取檢驗費用。若逾期未檢驗,將被吊扣牌照,直至檢驗合格後才可發還;若超過2個月仍未改善,車牌將被註銷。整體而言,此次修法不僅提高罰鍰金額,也加強執行與管理機制,反映政府針對無照駕駛與違規改裝車輛的零容忍態度,期望藉此減少道路上的重大事故,維護交通安全。
養豬場未上傳廚餘蒸煮紀錄應開罰?環境部點1重點:沒必要
台中市某養豬場驗出非洲豬瘟陽性,還被查出未依規定上傳廚餘蒸煮紀錄,台中市長盧秀燕強調,要求飼主上傳照片又沒有罰責問題比較大,已建議立委進行修法。環境部今天回應,廢清法罰的是未依規定蒸煮廚餘的行為,未如實申報不代表沒做到,重點是地方政府發現紀錄未確實上傳,應到場稽查確認廚餘是否依規處理,目前認為沒修法的需要。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表示,根據《廢棄物清理法》,未依規定蒸煮廚餘,可處1200元至300萬元罰鍰,但未確實申報紀錄不代表未蒸煮,地方政府發現記錄未上傳或上傳不完全,應赴現場稽查,若發現業者未確實蒸煮,才可依廢清法開罰。他表示,本次問題在於台中市政府未落實稽查,目前認為沒有修法針對未申報一事增訂罰則的需要,但若台中市政府或其他地方政府認為有需要,可再開會討論後再決定
護病比獎勵為護理留任專款專用 衛福部:違規嚴懲
為推動醫院急性一般病床三班護病比制度,衛福部今(22)日表示,除額外提供輪值夜班護理人員直接獎勵外,也提供三班護病比達標醫院獎勵,鼓勵醫院增聘留任護理人力。114年達標獎勵金至今已發放7.08億元(達標期間為113年3至114年6月),限用於護理人員之指定用途,針對部分醫院用於購買制服、修繕等用途,衛福部已啟動調查,並將依公告規定從嚴辦理。衛福部強調,「三班護病比達標醫院獎勵」計畫於5月6日公告時,已明確規定獎勵應「專款專用」,限用於護理人員之指定用途,醫院應統籌運用於醫院護理人員,依各院護理人力流失之影響因素做差異性留任措施,醫院並應於院內主動公開獎勵金分配方式,向護理人員說明使用原則;該獎勵亦不得替代醫院原應核予之薪資及獎勵金。此外,衛福部指出,亦訂有稽核及罰則機制,獎勵款項應依規定專款專用,用於衛福部指定用途,倘經查證有違反規定使用情事,將追回已核發之款項並公告,相關人員應負之法律責任。若以不實或偽造資料申請獎勵,經查證屬實者,相關人員除將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欺與背信等罪追究法律責任外,並將追回已核發之款項。為確保款項專款專用於護理人員,衛福部已於6月25日首次撥付醫院「三班護病比達標獎勵」發佈新聞稿,並於7月25日再發佈新聞稿,重申款項需「專款專用」;倘有違反指定用途,將追回已核發之款項並公告,且追究應負之法律責任。針對部分醫院將獎勵經費用於購買制服、修繕等用途一事,衛福部已啟動調查,並將依公告規定從嚴辦理。衛福部健保署網站持續公開各醫院填報三班護病比資料,亦於「護助e起來」平台公開各醫院達標獎勵等資訊,並請醫院落實回報達標獎勵金運用方式,強化資訊透明與社會監督,以及辦理不定期稽核,確保款項運用符合計畫規定。如護理人員有獎勵相關爭議,可透過「護理職場爭議通報平台」申訴通報。
上班遲到扣多少薪水被揭「不是公司說了算」 網無奈吐殘酷真相
一般人出社會工作後,任職的地方往往會為了督促員工準時上下班,對於遲到或早退會有罰則。近日有女子在網上看到有人上班遲到或早退1分鐘,遭公司扣1個小時薪水,她認為這制度很有問題,並指出不符合勞基法規定,引發討論。即便有不少人知道有問題,但仍感嘆「要賺錢還是得硬著頭皮做下去」。日前有一名女子在網路論壇Dcard以「為什麼很多台灣人在做不符合勞基法的工作」為題匿名發文,她指出,在網上看到有網友分享,公司規定員工遲到或早退1分鐘,得扣1個小時薪水的狀況,但她納悶的是,大家都不覺得這個制度很有問題。原PO表示,勞基法並未規定勞工遲到1分鐘扣多少錢,而是有要求雇主不得超過員工實際未提供勞務的比例,且需依照員工的時薪或月薪來計算應扣除的工資。遲到1分鐘扣50元或是遲到未滿1個小時就以1個小時計算都是不正確的扣薪方式,這些都可能違反勞基法。貼文底下有不少人覺得原PO的話很有道理,但大多數人卻紛紛無奈表示,「講了就是資淺,很多公司都這樣,整個台灣都這樣,所以還是要做啊」、「唉,講了就要換公司了吧」;不過仍有勇敢的人說,「之前在餐廳打工遲到一分鐘扣20元,覺得什麼鬼、有病喔,直接嗆經理說我要去檢舉」。事實上,根據104人力銀行網站上的「法務長專欄」,蘇宏文律師曾針對類似情形說明,遲到扣薪水是有正確計算方式,如果是時薪制勞工,為「時薪÷60分鐘×當月實際遲到分鐘=當月應扣工資」,而月薪制勞工的話,則是「月薪÷30日÷8小時÷60分鐘×當月實際遲到分鐘=當月應扣工資」。
加價成黃牛1/轉售加手續費遭罰10倍金額!文創法加重罰則害慘誤觸小魚
近兩年韓團大咖接連登台開唱,掀起一波又一波搶票熱潮。然而,官方售票平台一票難求,許多歌迷轉向社團、論壇尋求門票轉讓,卻意外踩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簡稱《文創法》)紅線。部分民眾僅因加收少許代購或交通費,便被認定為「黃牛行為」,遭罰金額高達票價10倍,讓不少原本只是臨時轉讓的粉絲,反成為被罰對象,直呼「誤觸法網,代售比搶票還慘」。A小姐日前搶到4張定價4,900元的Bruno Mars演唱會門票,後來以每張加價1,000元代購費轉售,卻遭檢舉違反《文創法》,最終挨罰19萬6千元。A小姐主張「本不知道只能原價販售,加上手續費及代購費等金額,才決定加價1,000」提起訴願,卻仍遭駁回,原因為「代購費1,000確實為加價行為」。L小姐則是在臉書社團販售票面金額4,880元的Eason演唱會門票,有民眾主動聯繫稱要購買票券,主動加價每張7,000元,在付1,000元訂金後想詐取票券資料,然而因被L小姐識破,民眾竟恐嚇取財不成,轉向文化局檢舉,L小姐也因同意每張加價7,000元遭開罰19萬5,200元。據統計,台北市自《文創法》修法至今共裁罰黃牛案件147件,其中九成為個人販售,呈現執法對象多集中於小額轉售者,未能有效打擊大型黃牛集團。(圖/翻攝畫面)近兩年,因加價代購費、交通費或會員費而遭開罰的情況屢見不鮮。《文創法》修法後,為遏制黃牛歪風,只要將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就處以票面金額或定價的10至50倍罰鍰。然而,據台北市文化局統計,自2023年修法至今,共裁罰147件、金額逾3,470萬元,其中九成卻為販售1至4張票的個人。由此可見,修法雖旨在打擊職業黃牛,卻讓不知法條的普通粉絲成為最大受害者。律師林宏軒點出,《文創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就要處罰,主管機關在執行時也偏向機械式操作。然而,如果只是出售一、兩張自用票券,而非大量販售,應研擬在原則性規定之外,增訂額外條款或處罰區間,以避免無辜粉絲被過度懲罰。《文創法》修法原意在於加重黃牛刑責,民團曾建議應納入「合理成本範圍」概念,將必要手續費、代購費排除在哄抬票價之外,但最終並未被採納。圖為多位立委於修法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儘速完成《文創法》三讀。(圖/報系資料照)推動修法的民間團體「屠牛小分隊」在當初修法時曾建議「文化部應明確界定『原價轉售』中合理成本範圍,例如手續費、寄送費用等」,內容最終未被納入修法中。屠牛小分隊指出,若轉售價格僅包含票券原價及必要手續費或特殊票卡製作費,應不視為哄抬票價,因這些費用屬於合法購票時自然產生的合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