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
」 中聯 中聯油脂 媳婦
經濟部力挺台糖未通報中聯致癌油 高檢署主任:通報是法定義務
中聯致癌油風暴傳出台糖5月份就發現苯駢芘超標卻隱匿不報,主管機關經濟部連續發文澄清台糖並無通報義務,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對此發表文章,質疑經濟部是否真正理解我國食品安全法制?他引用中央及地方法規,強調通報並非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更重要的是,法律規定的是「有危害之虞」,而不是「危害已經證實」,經濟部一句「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不能成為淡化法律責任的理由。台中地院8月1日裁定中聯廠長陳明榮收押禁見,裁定理由提及「本案至遲於今年5月間,台糖公司告知苯駢芘檢驗超標後,陳明榮就知悉此情」,因此外界砲轟台糖隱匿通報,經濟部從8月2日到3日多次發文力挺台糖,除了誇讚「台糖是用高標準自我檢驗的乖寶寶」,還強調「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台糖非食管法通報義務人」、「就像去菜市場買菜,不會通報整個菜市場的攤商誰有爛菜葉」。陳宏達3日在臉書發文,經濟部一句「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並不能取代對法定構成要件的法律分析,更不能成為淡化法律責任的理由,真正不能無限上綱的是行政機關對法律的解釋。陳宏達文章引用《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以及中央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都提到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停止販售、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等措施,由此可知,通報「有危害之虞」是法律明定的義務,這代表立法者採取的是食品安全管理最重要的預防原則,因為食品安全不同於一般行政管理,一旦等到危害完全確認,可能已有消費者受害,屆時再談責任,往往為時已晚。陳宏達表示,食品安全制度設計的目的,本來就是要求業者寧可及早通報,也不要延誤通報;主管機關的責任,則是在接獲通報後迅速查證、適時說明,而不是讓業者自行決定哪些事件值得通報、哪些事件可以不通報。陳宏達指出,真正的法律問題只有一個:台糖是在什麼時間點,已經知悉足以構成「有危害之虞」的資訊?法治國最大的危險,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法律之前,沒有任何機關可以重新定義法律,只有依法適用法律,才是真正的法治。對於經濟部多篇發文,陳宏達認為,當行政機關公開發言時,更應謹慎。因為人民期待看到的,不是政策上的權宜之詞,而是依法行政的態度。
高雄母女越南返台染登革熱 就醫「未主動告知旅遊史」遭罰1萬元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2日公布新增2例境外移入登革熱確診個案,患者為居住於甲仙區東安里的37歲越南籍新住民及其13歲女兒。母女兩人日前前往越南探親,返國後陸續出現發燒、頭暈及肌肉痠痛等症狀,經採檢確認感染登革熱病毒第二型。其中,家屬帶女兒就醫時,未主動向醫師說明近期曾赴越南旅遊,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高雄市衛生局將裁罰新臺幣1萬元。衛生局表示,母女於7月2日至24日前往越南探親,返台後相繼出現身體不適。母親於7月26日開始發燒,先自行服藥,但症狀持續未改善,直到7月29日前往醫院就醫,經採檢後於7月31日確診感染登革熱病毒第二型。至於13歲女兒,則是在7月28日出現發燒及肌肉痠痛症狀,家屬曾帶往診所就診,但未向醫師說明近期曾前往越南。後續因母親確診,防疫單位安排接觸者採檢,女兒於8月1日經PCR檢驗確認同樣感染登革熱病毒第二型。衛生局指出,目前母女均已住院接受防蚊隔離,防疫團隊同步完成住家周邊孳生源檢查、緊急噴藥及環境整頓等防治措施,以降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衛生局提醒,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民眾配合疫調並提供正確資訊屬法定義務。若自國外返台後出現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或關節痠痛,以及出疹等疑似登革熱症狀,就醫時應主動告知完整的「TOCC」資訊,包括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群聚情形,協助醫師及早判斷病情,並利於防疫單位迅速採取相關防治措施。衛生局表示,若民眾拒絕配合疫情調查、規避調查,或提供不實資訊,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為降低境外移入病例造成社區疫情風險,衛生局提醒,自115年8月底前,自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新加坡及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返國的民眾,返國14天內若出現疑似症狀,可至診所接受登革熱快篩檢驗;即使沒有症狀,也鼓勵自主健康管理,並可主動前往各轄區衛生所接受採檢。符合分流採檢規範且完成檢驗者,可獲得500元禮券獎勵。
質疑台糖早知中聯毒油未通報 洪孟楷批:有失國營企業責任
中聯致癌油風暴持續延燒,其公司煉油廠廠長陳明榮原以100萬元交保遭撤銷後,台中地院重新召開羈押庭。法官裁定理由揭露,台糖早在今年5月就曾向陳明榮反映產品苯駢芘超標問題,引發外界質疑相關單位是否知情未報。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2)日痛批,國營企業肩負政策使命,絕不能以一句「沒有通報」輕輕帶過,更質疑政府至今仍未交代問題油品流向及實際影響範圍,呼籲完整公開真相。洪孟楷表示,台糖官網標榜肩負國家政策使命、照顧民生基本需求及善盡社會責任,但如今看來格外諷刺。他質疑,既然5月就已發現中聯原料油苯駢芘超標7倍,為何沒有第一時間通報地方衛生局啟動稽查?若只是退貨而未追蹤後續流向,這批原料就可能轉售其他下游業者,使食安風險持續擴大。他提到,食品安全攸關全民健康,若問題原料沒有銷毀、沒有完整追蹤流向,就可能換個管道、換個批次再次流入市場,這也是中聯油品事件延燒至今,持續引發社會憂心的重要原因。他認為,目前最關鍵的問題仍是,從去年至今究竟有多少問題油品流入市面、被民眾吃下肚,政府至今仍未給出明確答案。洪孟楷質疑,如果中聯早已知道油品有問題卻持續供貨,下游業者也知情,衛福部是否還能稱相關業者都是「受害者」?他更直言,「到底誰是中聯的門神,全民要逼他現身!」並呼籲政府不要再遮掩,應完整公布問題油品流向、數量及調查結果,唯有公開透明,才能重建國人對食品安全的信心。經濟部則解釋,台糖採購的為「粗膠原油」製造原料,非食用油品,不屬《食安法》此次事件規範的通報標的,因此未涉及法定通報義務。
拜夫家祖先是媳婦義務? 婆婆一句「1年才拜幾次」讓人妻聽了不舒服
祭拜到底是誰要負責?一名人妻抱怨,婆家把拜拜視為媳婦的義務,她雖然不排斥拜拜,但聽到「1年才拜幾次?」仍會讓她感到不適。貼文一出,引發大批網民熱議。這名人妻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表示,她的婆婆和小姑們,都覺得拜拜是媳婦應該做的,雖然對方抱持這種想法她沒有意見,但聽到一句「1年才拜幾次?」仍會讓她覺得不舒服。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叫他們自己拜,反正1年才拜幾次而已」、「媳婦沒義務拜夫家祖先,要拜也是拜娘家祖先」、「根本沒在拜的,拜拜都老公他們兄弟處理」、「我婆家那邊就是這樣,我都能避則避」、「我會回說誰家祖先誰去拜,老娘不伺候了」。也有人說,「妳為什麼會認為『覺得拜拜是媳婦應該做的,我沒有意見』這種說法是對的?」、「並沒有應該,你怎麼就接受了,這明明是最過分的一句」、「叫他們自己拜啊……要媳婦拜婆家祖先的觀念,根本是錯誤的思想」、「真要祖先有保佑,早就子孫都大富大貴,想拜就拜,少拿祖先來壓」。還有人指出,「我覺得婆家公媽我會拜,但如果拜拜這個工作完全落在我身上了,那我就不拜了,自己人都不拜了,我也沒吃過他祖爺奶的飯,為什麼我一定要拜」、「拜拜時投訴祖先誰誰不孝、誰誰不長進,看誰吃虧」、「心正最重要,拜拜心意比較重要,沒心拜無意義」。
毒油案重大進展!中聯廠長陳明榮涉勾串滅證 中院裁定收押禁見
中聯油脂公司爆發沙拉油含致癌物「苯駢芘」超標4倍,甚至流入市面,導致全民憂心吃到毒油。檢方深入追查案情出現重大轉折,台中地檢署日前對核心人物、中聯煉油廠廠長陳明榮聲請羈押禁見,雖一度遭台中地院裁定加保交保,但經檢方抗告成功,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台中地院今(8月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經過約3小時審理後,最終翻盤改裁定將陳明榮羈押禁見。回顧整起案件,檢警接獲檢舉指中聯沙拉油含有致癌風險的苯駢芘且超標達4倍,已有大量問題油品流入市場,隨即發動多波搜索,除了查扣行動電話、雲端電子紀錄外,也全面調取油品製程報表、異常通報紀錄及問題油品銷售明細,並同步約談多名油品製程與品管人員到案對質,藉此勾稽原料來源與產品銷售流向。案發初期,檢方於7月9日首波搜索時,諭令陳明榮以100萬元交保,惟後續深入調查發現其涉案情節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滅證之虞,遂於7月22日第二波搜索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然而,台中地院首次審理時,以檢方未充分舉證陳男是否符合《食安法》規範之「食品業者」權責,且認為相關證人已訊問完畢,裁定陳男再加保100萬元(累計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對此裁定,台中地檢署極力反對並當庭提起抗告。檢方補充舉證指出,陳明榮身為煉油廠廠長,實為產線最高管理者及食安小組負責人,對油品品質負有法定監管義務;更揭露陳男在案發前即與相關涉案人員達成「隱匿案情」之共識,顯有極高的勾串證人、滅證可能性,若未施以羈押將嚴重影響後續偵查進行。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同檢方主張,指出本案涉及多名具利害關係之業者與共犯,涉案情節與利益結構尚待釐清,原裁定忽視其隱匿案情與勾串疑慮確有不妥,因而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台中地院今日重開羈押庭後,經過約3個小時審理,採納二審見解,認定陳明榮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滅證之虞,正式裁定收押禁見。
丈夫小三假證做試管!癌妻開庭前1分鐘再收離婚傳票 她崩潰:比八點檔還扯
大陸上海一名朱姓女子罹患肺癌休養期間,意外揭發丈夫涉嫌瞞著她,與第三者持偽造結婚證接受試管嬰兒療程,甚至已成功培育並冷凍保存胚胎。她持合法結婚證要求醫院停止相關程序並處理胚胎卻遭拒,憤而將丈夫、第三者及醫院一併告上法院。沒想到案件首次開庭前短短一分鐘,她又收到丈夫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傳票,戲劇化發展引發外界關注。綜合陸媒報導,朱女2019年確診肺癌,接受手術切除惡性腫瘤後便返家休養。直到2025年11月,她因收到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寄給丈夫的就診通知,意外發現丈夫竟與另一名女子接受試管嬰兒療程,而且受精卵已完成培育並冷凍保存,只是尚未植入。她推算,若胚胎日後順利植入並出生,時間恐落在自己女兒參加大學考試前後。朱女事後展開查證,發現丈夫與第三者疑似利用偽造的結婚證完成輔助生殖建檔及相關醫療程序。事件曝光後,丈夫因涉嫌偽造結婚證件,遭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天。得知真相後,朱女帶著合法結婚證前往醫院,希望院方重新查核資料,停止相關醫療程序並處理冷凍胚胎,但遭院方拒絕。她表示,更令自己無法接受的是,院方告知,若未來她與丈夫完成離婚,而丈夫再與第三者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仍可能憑新的合法結婚證,申請使用先前透過假證件培育完成的冷凍胚胎。認為婚姻權益及配偶權遭到嚴重侵害,朱女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丈夫、第三者及醫院列為共同被告,希望透過司法程序釐清責任歸屬。案件7月30日首次開庭,不過就在走進法庭前一分鐘,朱女突然收到法院通知,得知丈夫已另外提起離婚訴訟,案件排定8月11日開庭。她感嘆,事情巧合得令人難以置信,「連電視劇都演不出這樣的劇情」。朱女透露,男方在庭前還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因此許多庭訊內容依法無法對外公開,目前法院尚未宣判,也未說明是否還會再次開庭,後續仍須等待法院通知。她也表示,自己並非唯一受害者,過去大陸曾有類似案例,同樣有人涉嫌利用假結婚證完成試管嬰兒療程並生下子女。她認為,許多合法配偶是在婚姻破裂,甚至離婚後,才得知另一半早已利用偽造證件與婚外對象接受輔助生殖治療,因此希望透過自身案件,讓社會更加重視相關問題。談及目前的訴求,朱女表示,她認為丈夫與第三者培育的冷凍胚胎,已成為婚姻中的一道傷痕,希望相關胚胎能依法獲得妥善處理,不應再被使用,同時要求第三者公開道歉;至於丈夫,她則表示,雙方將在法庭上解決所有爭議。事件曝光後,外界也質疑醫院是否在審查程序上出現漏洞。媒體向多家生殖醫學中心查證,各院均表示,接受試管嬰兒療程依法必須出示身分證及結婚證正本,夫妻雙方還須完成拍照、刷臉等身分驗證程序,若未提供結婚證,僅能接受一般檢查,無法正式建檔或進行試管嬰兒療程。至於涉案的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則表示,辦理輔助生殖療程確實需要提供結婚證等相關證件,至於本案涉及偽造證件及冷凍胚胎等爭議,已交由相關部門統一處理,截至報導截稿前,院方尚未正式回應媒體詢問。受訪律師指出,若丈夫與第三者確實利用偽造結婚證接受輔助生殖治療,不僅可能涉及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等違法行為,也已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原配除可在離婚訴訟中主張精神慰撫金,也可依法追討遭不當支出的夫妻共同財產。至於醫院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律師分析,目前醫療院所大多僅能針對民眾提供的證件進行形式審查,並無權限直接查詢婚姻登記資料,因此若偽造證件足以亂真,醫院未能第一時間辨識,不一定構成違法。不過,在合法配偶提出質疑後,院方是否已善盡查核、暫停相關程序及風險控管義務,仍有待法院進一步認定。對於最受外界關注的冷凍胚胎處置問題,律師表示,現行法律認為冷凍胚胎屬具有生命發展可能性的特殊客體,其處置權原則上屬於精子與卵子的提供者。朱女雖是合法配偶,但因未參與胚胎形成,依法無法單方面要求醫院銷毀胚胎。不過,她仍可透過追究偽造證件責任、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醫院流程是否存在疏失,或向法院聲請行為保全等方式,避免涉案胚胎後續遭到移植,進一步維護自身權益。
獨/急救輕傷未通報被解僱!3M護理師提告曝光驚人月薪 比肩律師
以礦業起家的科技及民生用品製造商3M(英文名Minnesota Mining and Manufacturing Company,明尼蘇達礦務及製造業公司)在台子公司爆發勞資糾紛,一名駐廠護理師不滿公司以她4度未登錄回報職安事件作為炒魷魚的理由,因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台北地院判決3M公司違法解僱,應回復護理師職位並按月給付薪水,這讓該名廠護的高薪因此曝光:9萬3377元,達到一般護理師的兩倍,再對比勞動部公布的十大高薪行業,3M廠護薪資行情堪比排名第7的律師(平均9萬3千元),也印證外商公司待遇福利遠優於本土企業的既定印象。楊姓護理師2016年12月進入3M擔任廠護、月薪9萬3377元,在2022年到2024年她經手處理4件引發爭議的意外,第一次是2022年某日,楊梅廠操作員扭傷腳踝,楊姓護理師治療後沒使用「Medgate」登錄廠內診療急救紀錄,也沒在職業安全通報平台「EHS360」回報此事。第二次是2023年5月11日,技術員維護機器時撞到頭流血暈眩,楊姓護理師處置後同樣未於兩個系統通報。第三次在2024年2月27日,工程師在辦公室突然暈倒昏迷,甦醒後去護理站讓楊姓護理師醫治,之後她也沒用兩個系統回報。第四次發生在2024年11月27日,承包商訪客在工廠大門扭到腳,接受楊姓護理師處理,她仍未在Medgate紀錄、EHS360通報。2025年3月,3M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為由,通知楊姓護理師終止僱傭關係,她提告主張自己足以勝任工作,公司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3M公司告訴法院,廠護的工作除了提供員工健康諮詢、急救和緊急處置,還有申報、保存及追蹤紀錄,所以每次醫療後須在Medgate內部回報系統詳實登錄診療急救紀錄,還得進行職安通報,在EHS360系統紀錄追蹤職安事件。3M主張接到匿名舉報,楊梅廠EHS主管指示團隊掩蓋工廠發生的傷害事故,內部調查發現楊姓護理師4次應通報未通報,她承認違規未進行EHS通報,在前兩次意外處理完畢後「錯誤遵循EHS主管的指示」;調查過程中另外抓到楊姓護理師在Medgate系統也漏報,這構成重大職務疏失,也不符醫療道德規範,導致公司無法預知風險、釐清職業災害的責任歸屬,因此楊姓護理師無法勝任工作。台北地院調查,依據3M的作業指導書,任何異常事件例如災害、事故發生後,「權責單位」24小時內應依規定登錄於3M全球事故管理系統,所謂權責單位是指事發單位,從員工的證詞也可知道,是否在EHS360系統通報,由EHS部門的主管或資深工程師來判斷,楊姓護理師不具有EHS通報的義務。至於Medgate系統未紀錄的部分,法官認為楊姓護理師違規,因為《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明定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應保存勞工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的相關調查以及傷害疾病的紀錄,這是楊姓護理師的工作,她就應該使用Medgate記下醫療處置的情形,何況她自己也承認,第一次到第三次傷病急救事件並未在Medgate系統登錄。既然楊姓護理師確有疏失,為何3M解僱仍不合法?北院指出,2022年操作員腳踝扭傷、2023年技術員撞頭流血、2024年工程師昏倒,發生頻率只有一年一次,而且這些員工的傷病情形還不到重大事故的程度,楊姓護理師也都有治療他們,「兩造尚非無法繼續維持僱傭關係存在」,但3M終止勞動契約之前未先採取記過、減薪等手段督促改善,不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判決楊姓護理師勝訴,可回任3M廠護。楊姓護理師「被離職」後,去年7月開始新工作,加上3M付給她39萬4708元的資遣費,扣除薪資差額與資遣費,北院判決3M應再付6910元給楊姓護理師,並從今年6月到復職日為止,按月支付9萬3377元。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二審。值得玩味的是,判決書提到這4次急救事件未依規定在EHS360系統通報,其實是楊姓護理師向3M檢舉的,除了有電子郵件為證,還有員工出庭作證也這麼說。本刊聯繫3M公司詢問對於本案判決的回應,截稿前未獲得回覆。
聯合國秘書長遴選開跑!前哥斯大黎加副總統「首輪意向投票」領先
聯合國(UN)秘書長遴選程序於美東時間30日正式啟動,前哥斯大黎加副總統格林斯潘(Rebeca Grynspan)在首次閉門意向投票中獲得最多支持,成為接替現任秘書長古特瑞斯(Antonio Guterres)的熱門人選。據《南華早報》報導,前葡萄牙總理古特瑞斯,將於2026年12月31日結束其聯合國秘書長的第2個5年任期,屆時這項備受矚目的職位將由新任領導人接替,任期則從2027年1月1日開始。現任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onio Guterres)。(圖/達志/美聯社)目前共有4名女性與3名男性角逐接替古特瑞斯的職位,分別為格林斯潘;前智利總統巴舍萊(Michelle Bachelet);前厄瓜多外長及防長、前聯合國大會主席埃斯皮諾薩(Maria Fernanda Espinosa);前阿根廷駐奧地利大使、現任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格羅西(Rafael Grossi)、前烏干達常駐聯合國代表奧通(Olara Otunnu)、前蓋亞那外長羅德里格斯伯凱特(Carolyn Rodrigues-Birkett),以及前塞內加爾總統薩勒(Macky Sall)。根據投票結果,前3名分別為獲得10張支持票的格林斯潘;獲得9張的羅德里格斯伯凱特,以及獲得7張的格羅西。據悉,由15個成員組成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負責挑選下一任聯合國秘書長,之後再將建議人選提交聯合國大會(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批准。候選人雖然只需獲得9票支持即可取得出線資格,但同時也必須避免遭到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簡稱5常)否決。雖然5常皆擁有否決權,但如果其中一國對候選人並非完全支持,卻又不希望動用否決權,則可以選擇棄權。由於擁有否決權的5常,包括美國、俄羅斯、中國、法國及英國,目前都尚未公開表態支持哪位候選人,使外交人士普遍無法預測最終的勝利者。報導補充,聯合安理會成員於30日舉行閉門會議,以匿名方式對每位候選人分別投下「鼓勵」(encourage)、「不鼓勵」(discourage)或「無意見」(no opinion)的評價,作為首次「意向性投票」(straw poll)的一部分。據報導,格林斯潘獲得1張「不鼓勵」票及4張「無意見」票。2名外交人士透露,若那張「不鼓勵」票並非來自5常,那這項結果對格林斯潘而言無疑是好消息。這套秘書長遴選制度於1980年代初期建立,目的在於打破僵局。儘管部分國家長期批評其程序缺乏透明度,但這項機制仍以不同形式沿用至今。該機制也讓缺乏支持的候選人有機會自行宣布退選,雖然他們並沒有義務這麼做。對此,總部位於比利時布魯塞爾的非營利及非政府組織「國際危機組織」(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駐聯合國主任高恩(Richard Gowan)接受《法新社》(AFP)訪問時表示:「意向性投票可能顯示某些候選人根本沒有勝選機會,也能讓他們以較有尊嚴的方式退出競選。若任何1位候選人能夠在票數上取得壓倒性優勢,我會相當驚訝。」雖然前烏干達常駐聯合國代表奧通是在最近幾天才宣布參選,但其餘6名候選人已於上週陸續闡述自己的政見,說明為何自己是接替古特瑞斯的最佳人選。各候選人均強調,恢復聯合國的公信力至關重要。近年來,聯合國因全球衝突持續、預算短缺,以及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強烈批評,而面臨信任危機與財政困境。從歷史慣例來看,聯合國秘書長一職通常依不同地區輪替,但這並非正式規定。若這項傳統得以延續,下一任秘書長理應來自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來自非洲的薩勒與奧通,是目前所有候選人中唯二並非來自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的人選。此外,多個會員國近年也持續呼籲,聯合國應由女性出任秘書長,而這項職位在過去始終由男性擔任。
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政院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 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制
為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法制,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主要係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落實財產權保障,明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則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也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完善遺產稅法制。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正有三項重點:第一,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以該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第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配偶受贈擬制遺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計算。第三,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及刪除分期繳納之金額限制,有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行政院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卓榮泰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支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次:(一)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定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依序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二)增訂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以及納稅義務人應實際給付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前述配偶受贈財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7條之1)(三)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文書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案件之遺產稅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修正條文第23條)(四)修正申請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之要件及分期繳納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並增訂依本法核准延(分)期繳納、逾期未繳一次發單之徵收期間重新起算及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存款繳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0條)(五)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清者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51條)
美福閃肥咖2/打贏官司卻得付8430萬 黃榮圖長子討遺產秘辛曝光
美福集團已故創辦人黃榮圖的長子黃明山長期旅美行事極為低調,在台資產原本託管給二弟黃明煌及三弟黃明仁,卻因為2015年槍擊事件,他不得不親自出手處理相關財務,其中景德榮公司的股份,在槍擊案後借名登記給叔叔黃固榮的長子黃憲文卻引爆堂兄弟鬩牆,打起返還股份的官司,如今一審雖獲判勝訴,但法官並未比照其他借名登記官司讓黃明山無償取回股份,而是判他必須支付8430萬元股款。依據一審判決,黃明山在槍擊案發生後一個月內,找上黃憲文與一位黃家晚輩成立借名登記契約,約定由黃憲文等兩人與台灣羽毛公司簽約,分別以8375萬3780元、54萬6220元「購買」景德榮公司股份,但實際上並未付錢,到現在還掛在台羽公司帳上。黃榮圖家族成員則遵照遺產協議,加速景德榮公司的過戶腳步,二子黃明煌遺孀莊蘭玉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2925000股;三子黃明仁遺孀巫秀鳳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1000000股。黃榮圖五子黃明堂夫婦從2015年12月底到2016年1月初贈與景德榮股份共2000000股給黃憲文。黃明山的五弟黃明堂曾為股份返還案出庭作證。(圖/報系資料照)黃憲文對法院抗辯,莊蘭玉、巫秀鳳及黃明堂夫婦將景德榮股份贈與他,他也有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但黃明堂作證表示,景德榮公司是黃明山的財產,黃明山有告知要移轉給他,所以「我們都完全配合並交給專業人士去處理」,還說都是黃明山負責繳稅,所以法官不採信黃明山有「贈與」股份給黃憲文。黃憲文還提出另一個抗辯方向,他除了否認景德榮公司的股份是借名登記,還強調自己跟台羽公司買下景德榮的股份,所以公司應收帳款的債務人名字是黃憲文;他還使出「大絕招」,就算法官認定有借名登記關係,既然台羽公司帳上還記錄他積欠股款,那應該要讓股份實際持有者黃明山付清這筆費用。北院傳喚台羽及景德榮公司的會計師,會計師證稱當時黃明山與黃憲文基於借名登記關係,才把景德榮股份過戶給黃憲文,他製作股份買賣契約時,雙方根本不在場,他有得到兩造同意以便章蓋印,又因為當時急著過戶,黃憲文沒那麼多現金,所以台羽公司才掛有黃憲文的帳務。法官認定,股份買賣契約是基於兩造間的借名登記契約所製作,而且在一般買賣契約的關係之下,黃憲文買賣股份時就應該給付股款但至今未付,顯然不符常情,因此黃憲文自稱以買賣關係取得股份並不足以採信。美麗華黃家老三黃榮圖的美福集團涵蓋飯店、餐廳、倉儲、羽毛業。(圖/報系資料照)至於黃明山為何討回股份還得付8430萬元?判決書寫:「被告返還景德榮公司股份之義務與原告應給付股份買賣所生之價金給付義務間,並非具有對價關係之雙務契約而生之債務」,本刊詢問律師葉恕宏這段話的白話文是什麼意思?他說,由於借名人名下仍背負買股所生的8千多萬股款債務,法院認為,雖然返還股票與支付股款並非典型買賣契約中的對價關係,但兩者都源自同一個借名安排,在法律上具有密切牽連,因此基於公平原則,應類推適用「同時履行抗辯」。葉恕宏分析,雖然法院認可有借名登記關係,但因為被告名下掛有對台灣羽毛公司的應付股款債務(黃憲文兩人共8430萬元),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所以要由實際股東黃明山負清償責任,換句話說,黃明山不能只要求返還股票,而完全不處理黃憲文因此承擔的債務,必須一併清償後,才能取得股份。法院判決黃憲文兩人須返還股份給黃明山,但黃明山得為此付出8430萬元,是否對他不公平?其實他曾在庭上表達,願意清償黃憲文兩人在台羽公司所負的債務,所以可說是「求仁得仁」。黃明山的律師對於一審判決回應,因當事人沒有授權,他不便說明,不過根據了解,黃明山要等被告不上訴、判決確定後,才會付清8430萬元取回股份,接下來在台美兩地都找會計師協助處理稅務問題,一定會合法申報納稅。本刊另外聯繫黃憲文委任律師,不過截稿前並未回覆。
萊爾校長團隊涉深偽賴清德遭查 侯友宜:司法不能受政治干預
以暗諷總統賴清德為名的「萊爾校長」團隊成員、前國民黨新媒體部主任韋淳祐,日前因政治諷刺影片《油不得你》涉嫌利用AI深偽技術模擬總統賴清德聲音,引發爭議,刑事局也表示將依法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對此,新北市長侯友宜今(28)日表示,司法偵辦過程都要有所依據,「絕對不要受到政治干預。」一年前,大罷免、公投案朝野攻防打得火熱期間,以「萊爾校長」角色創作政治諷刺動畫的團隊,憑藉模仿美國動畫《南方四賤客》風格的作品橫空出世並迅速竄紅,掀起一波政壇二創熱潮。近期團隊推出諷刺中聯油脂食安爭議的影片《油不得你》,卻因利用AI模擬總統賴清德聲音,引發刑事局介入調查。事件曝光後,國民黨質疑政府不積極追查毒油流向,反而將矛頭指向政治諷刺創作,批評是在「開民主倒車」。也有外界質疑,影片雖未在內容中直接標示聲音由AI生成,但已於資訊欄註明「本片聲音及部分畫面使用AI製作,請不要對號入座」,相關作法是否已善盡告知義務,也引發討論。刑事局則指出,全案是因接獲民眾檢舉,依法進行查證,後續將由檢方指揮偵辦,並不排除通知韋淳祐到案說明。事件也引發外界對AI深偽技術使用與言論自由界線的討論。對此,侯友宜今日受訪回應,司法在偵辦過程當中都是要有所依據的,那絕對不要受到政治的干預。
綜所稅首批退稅31日入帳!逾365萬人受惠 平均可領近1.7萬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15年7月31日入帳,本次共有365萬6898件符合退稅資格,退稅總金額達612.36億元,創歷年首批退稅新高,平均每件可退約1萬6745元。財政部表示,申報時如有提供金融機構帳號者,退稅款當天直撥入帳;未提供金融機構帳號者,也會同日寄出退稅憑單。財政部指出,符合本批次退稅案件包括採網路(含手機)申報之退稅案件;符合稅額試算並以線上或電話語音確認之退稅案件;符合稅額試算並於115年5月11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確認之退稅案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退稅憑單的兌領期限從115年7月3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若退稅憑單金額未達新臺幣5千元者,可持向票面指定的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納稅義務人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務必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向票面指定的付款行或提出交換方可領取。該局特別呼籲,為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的時間,並防範憑單遺失或被冒領,請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擇「直撥退稅」提供存款帳戶供稽徵機關辦理轉帳退稅,省時、便利又安全。該局特別提醒,近年詐騙手法推陳出新,國稅局不會透過簡訊或通訊軟體要求民眾點擊連結進行繳(退)稅,請務必提高警覺。
王凱驟逝震驚演藝圈!戴愛玲憶昔日義氣相挺 MV結局竟成心碎巧合
曾演出《薰衣草》、《雨後驕陽》、《加油!美玲》等多部戲劇的演員王凱(本名王建隆),26日被發現在台北市大安區住處身亡,享年43歲。消息傳出後震撼演藝圈,不少曾合作的藝人紛紛透過社群平台發文追思,回憶與他相處的點滴。2001年出道的王凱,曾參與多部八點檔與偶像劇演出,也曾赴中國發展多年,近年回到台灣持續拍戲,最近參演《百味人生》。劇組表示,王凱25日下午約5時完成當天拍攝工作後正常離開,原訂隔天仍有拍攝行程,未料卻突然傳出噩耗。據了解,鄰居發現王凱點的外送餐點長時間掛在門口未取,屋內卻持續傳出電視聲響,多次敲門都無人回應,因此報警求助。警方26日下午1時03分獲報到場,開門後發現王凱倒臥客廳,已明顯死亡,未送醫,詳細死因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王凱曾幫戴愛玲拍攝MV。(圖/翻攝IG/戴愛玲)歌手戴愛玲也透過Instagram限時動態,轉發經紀人的悼念內容。經紀人回憶,王凱過去曾主動表示,希望義務演出戴愛玲歌曲〈暫時愛著我〉的MV,與演員江祖平一起力挺好友,當時甚至只要求準備便當和飲料即可,展現重情重義的一面。經紀人在貼文中寫下,感謝王凱與江祖平當年的情義相挺,並感慨MV劇情竟與現實形成令人鼻酸的巧合。她提到,MV故事最後描繪角色已離開人世,如今王凱驟然辭世,讓人格外感傷,「但MV的劇情就像祢一樣,已經在天上……小隆,去做個快樂的天使吧!」戴愛玲也轉發該則限時動態,以一句「好友,一路好走」向王凱道別,搭配愛心與雙手合十符號,簡短文字流露不捨之情,也讓許多網友看了深感惋惜,紛紛留言悼念這位曾陪伴觀眾走過許多經典戲劇的演員。
獨/補習班老闆傳愛心貼圖給女老師挨告性騷 法官判免賠:只是討論工作
新北市一名補習班女老師不滿老闆在LINE對話框傳送「lp比雞腿」的文字、另外曾五度傳愛心貼圖給她,老闆明知她有反映性騷擾卻沒做任何補救,因此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依據雙方對話脈絡,補習班老闆只是跟女老師談工作、談同事聚餐,無關兩人私事也不具有性意味,LINE愛心貼圖常用來表達感謝或鼓勵,何況老闆對男性朋友也會用,不足以認定這是性騷擾;至於「lp比雞腿」則是比喻女老師跟其他老師的認真程度完全不能比,言語雖粗俗但並非性騷,所以判決免賠。本案女老師在這家補習班任職10個月,第一次「愛心貼圖事件」,女老師私訊老闆幫忙更正上課時數,當她說完感謝之後,老闆傳「小熊愛心」圖;第二次「愛心貼圖事件」發生在補習班70人群組,女老師因調課需確認教室,同樣是講完謝謝,老闆傳了「饅頭人愛心」;第三次「愛心貼圖事件」則是兩人對話框,老闆先傳年終餐會邀請卡的圖片,女老師回了「超棒的」貼圖,老闆再傳「小熊愛心」;第四次「愛心貼圖事件」也是私訊情境,女老師請老闆更改授課時數,老闆回答休假中晚上看,女老師回覆「了解」圖,老闆回傳「小熊愛心」圖;第五次「愛心貼圖事件」,女老師提供銀行帳戶給老闆匯款,老闆回她晚上轉、人在國外,女老師說沒問題之後,老闆以「饅頭人愛心」作結。「lp事件」發生在女老師最後一天上班,她和老闆用LINE對話超過2小時,抱怨老闆常批評她教不好、讓她沒學生可教,談到時薪行情時,老闆說「我以為你都要1000以上」、「我把你畫在1000的區塊」,女老師回覆「之前那個拿多益題目給他寫的,也是跟我拿一樣的錢,1000高中在你這邊也不算高吧」,老闆回答「我想說儘量塞1000給你,不然你那麼認真,我自己都不好意思」、「沒喔 ,他只拿600,但你們兩個認真程度完全不同,完全『lp比雞腿』不一樣」。女老師提告控訴老闆多次性騷擾,將她「置於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對此求償50萬元;補習班沒遵照性別平等法的規定設置性騷擾申訴機制,導致她求助無門,她在另一件工資與勞健保的官司中,已提及老闆性騷,老闆卻沒立刻採取補救措施,新北市政府評議後亦審定補習班違規,這部分也要求償50萬元,合計100萬。補習班老闆答辯,愛心貼圖不分男女他都會傳,用意是傳達友好、感謝、鼓勵;「lp比雞腿」不具有性意涵,當時他跟女老師討論收費問題,他認為女老師跟其他教師的認真程度完全不同,所以費用不同,實際上女老師在職期間從未反映不舒服或申訴性騷擾。法院看完雙方對話之後,採信補習班老闆的說詞,愛心貼圖在Line中頗為常見,不屬於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因此不算是性騷擾。至於「lp(即𡳞脬)比雞腿」,法官指出,來自於台語俗諺「𡳞鳥比雞腿」,意指不同事物完全無法比較,補習班老闆和女老師爭執排課、時薪,以「lp比雞腿」表示女老師與其他老師的表現無法比較,言語固然粗俗,但對照前後文脈絡,看不出有什麼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並非性騷擾。新北市府雖審定補習班違反性平法,但北院指出,女老師可獲賠償的前提是「性騷擾行為被害人」,既然補習班老闆不構成性騷,女老師何來損害?即使補習班沒盡到補救義務,頂多違背行政法規,不足以認定女老師求償合理。本案尚未確定,可上訴高等法院。
獨/台大名醫子宮頸抹片檢查被告!女病患喊疼 不滿實習醫師跟診
國內不孕症權威、台大醫院婦產部兼任主治醫師吳明義,為一名年過65歲的女性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卻吃上官司。女病人控訴當時並非教學門診,實習醫師跟診及採檢沒得到她允許並讓她感到疼痛,還指控護理師騙她簽下同意書,對吳明義、王姓實習醫師及2名護理師求償10萬8千元,一審敗訴後「集中火力」只告兩位醫師,改為求償5萬4672元依然吞敗,法院提醒這名女子,台大醫院是醫學中心及教學醫院,診間外面有「教學診」的告示,而且同意書是她看過才簽的,台大沒有違反告知義務或醫療常規。原告林姓婦人指稱,她去台大做老人健康檢查,進入吳明義診間報到時,沒人跟她說實習醫師在場,實習醫師採檢抹片找不到子宮頸位置,後來換手給吳明義,總共挖了2次,這段過程讓她痛到哀嚎,之後隱隱作痛好幾天,她認為實習醫師「亂挖取私密處」嚴重侵犯隱私權,造成她失眠將近一年須看身心科,所以求償醫療費7200元、就醫交通費2萬800元、精神賠償金8萬元總共10萬8000元。台大表示,民眾第一次就診時會提供同意書,上面有註明主治醫師負有診間及臨床教學的義務,醫療團隊包括實習醫師與醫學生在內,林姓女子已簽同意書,而且診間外有張貼公告:『本診為「教學診」,看診時需有學生在場進行教學』。至於子宮頸抹片採檢不適,台大解釋,當時由吳明義指導監督王姓實習醫師以棉棒採取檢體,由於林姓婦人已屆更年期且停經,陰道較為乾燥,採檢過程可能比較容易不舒服,但吳明義擔心子宮頸抹片如果採集不到細胞,婦人再來一次重新受檢只會徒增困擾,因此會再三確認細胞採檢有無不足,並非操作不當。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決台大勝訴免賠,林姓婦人提起上訴,主張診間外的電子公告明確標示「普通門診」,她認為既然不叫「教學門診」,應該由主治醫師而非實習醫師檢查,實習醫師也不可以出現在診間。台大對此回應,婦產部分為婦科、產科、生殖內分泌科,為了因應病患不同症狀以掛號看診,分別設有普通門診、專科門診及特別門診,所以普通門診是相對於專科門診、特別門診,但並非相對於教學門診,換句話說,普通門診也會進行教學活動。二審合議庭法官問林姓婦人,進入診間前到底有沒有看到「教學診」的公告?她說有,但她注意到所有診間門上全部都貼,即使沒看診也不會拿掉公告。法官認定,台大已盡責告知為教學門診會有實習醫師在場,婦人做子宮頸抹片檢查之前也簽署同意書,縱使因為檢體不足二次採檢導致她疼痛,從常識來研判,無法說這有侵害婦人身體的疏失。至於普通門診到底能不能讓實習醫師跟診及進行教學?北院比對台大婦產部的門診時間表,絕大多數都不會註記教學門診,何況診間外都已貼上公告,代表各門診都可能安排教學門診。北院合議庭判決婦人敗訴,本案已確定不得再上訴。
獨/「設計界奧斯卡」救援成功!他勾國中女嘿咻6次 秀獎狀再賠150萬免關
台北市一名年約二十多歲的方姓設計師,以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不到一個星期就發生關係,從公司廁所、圖書館廁所、公園廁所、學校廁所及雙方住家共激戰6次,其中2次還拿手機錄下性行為過程,遭起訴妨害性自主罪,一審他認罪、願賠70萬元,少女母親不接受,判刑5年4月,二審賠償金提高為15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少女母親已原諒,加上設計師提出他兩度參加德國紅點設計獎(Red Dot Design Award)的得名紀錄,認定設計師留在社會上工作可以有更大貢獻,因此改判2年、緩刑4年。德國紅點設計獎有70年歷史,競賽項目分為產品設計、品牌暨傳達設計、概念設計三大項,每年超過60國、上萬件作品參賽,與德國「iF」、美國「IDEA」並列世界三大設計獎,亦有「設計界奧斯卡」的美名。方姓設計師分別在2019年和2022年獲獎。2024年3月,方姓設計師透過約會交友平台「OMI」結識台北市文山區一名國中少女,6天後在他公司廁所第一次嘿咻,接下來在77天做了5次,分別在文山區某圖書館廁所、少女家中、設計師住家、文山區某公園廁所以及某所國中的廁所,在設計師公司及他家這兩次還有拿手機錄影。少女無意提告,但因為未滿14歲,即使你情我願,設計師仍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可判刑3年到10年。方姓設計師接受檢察官偵訊時不認罪,還說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直到起訴後到法官面前才承認犯行,他寫下悔過書並提出70萬元和解,希望有緩刑的機會,但少女母親拒絕,請法院重判,台北地院判刑5年4月,因刑度超過2年,依法不得宣告緩刑,也讓設計師面臨牢獄之災。上訴二審後,方姓設計師主張他和少女「雖然沒有明白確認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但具有一定感情基礎而做出兩情相悅的行為,跟陌生人性侵未成年的情節相比,即使只判最輕的3年有期徒刑仍然太重,應該可以減刑;他在高院審理期間與少女母親以150萬調解也支付完畢,已經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害。方姓設計師還提到,他曾參加很多國際競賽表現出色,如果他能免於入監服刑繼續工作,可對社會更有貢獻。高院法官對這些上訴理由全部買單,認為方姓設計師頗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也得到少女母親諒解,沒有執行刑罰的必要,但為提防他心存僥倖,除改判2年並宣告附條件緩刑,在判決確定2年內向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接受6場法治教育課程「避免再度犯罪」。
離婚後公婆還能使喚前媳婦? 一票人傻眼:結婚也沒資格強迫
「媳婦簽字離婚後,要過多久公婆就不再是她的爸媽?」一名網友好奇,在兒子與媳婦離婚過後,公婆是否還能要求前媳婦做事,引發網民熱議,不少鄉民就直言「沒簽字也可以不用被使喚」、「婚姻不包含做奴婢的責任,離不離都能拒絕不幹」、「你辭職了還回去前公司當免費勞工嗎?」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好奇發文詢問,在台灣,媳婦簽字離婚後,要過多久時間,夫家公婆就不再是她的爸媽,不能再叫她做事?貼文曝光後,許多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簽字那一刻起就沒關係了」、「在全世界都一樣,離婚就沒關係了」、「本來就不是爸媽,為何覺得自己是別人家女兒的爸媽?」、「不管有沒有簽字,公婆都不是媳婦的爸媽,是公婆。一個是血親,一個是姻親」、「離婚後與前夫家及其血親就無姻親關係,也就沒扶養義務了」、「就算沒離婚,法律上你們只是姻親關係,她一樣不用理你呀」、「沒簽字也可以不用被使喚」、「財產沒媳婦的份,憑什麼人家要無條件的孝敬你」。也有人說,「不然咧!都逃離你家了,是無關緊要的人了」、「難怪媳婦要離婚,你們只把她當做事的工具人而已吧,連離婚也還想指揮別人替你們做事嗎」、「你辭職了還回去前公司當免費勞工嗎?」、「就算婚姻中,也沒法律說要幫忙做事,除非住一起,分擔家事」、「請問在哪個國家可以?而且幫忙做事並不是應該的,人家也是爸媽的心肝寶貝好嗎?」、「就算結婚你也沒有資格叫媳婦做事情」、「婚姻不包含做奴婢的責任,離不離都能拒絕不幹」。
韓國瑜赴凱道探視絕食青年 民進黨:有空探望沒空審預算?
立法院長韓國瑜23日前往探視凱道絕食青年。對此,民進黨今(24)日表示,「有空探望小雞,沒空審總預算?」,在國民黨台北市長蔣萬安號召下,藍營黨公職忙著準備上凱道為選舉造勢,而國民黨4位議員參選人也有樣學樣,在凱道發起所謂「接力絕食」的作秀式抗議。民進黨指出,只是,這場「接力絕食」卻一路變成政治鬧劇,不但創下「累積絕食」奇觀,有人開庭先暫離,甚至還有人自爆「我們沒有偷吃東西,只是單純去吃東西。」於是就在昨天,喜歡開玩笑的立法院長韓國瑜也忍不住來到凱道,看看這幾位不斷鬧笑話的絕食小雞。民進黨說,但想請問韓院長:有時間探望絕食小雞,也有時間參加遊行,為什麼就沒時間好好處理立法院的重要工作呢?民進黨提到,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拖了330天,仍未完成審查,即將創下「兩年度總預算撞在一起審查」的荒唐記錄。攸關國軍戰力與產業發展的無人機特別條例仍然持續卡關,進度緩慢。民進黨說,別忘了,就在今年四月,韓國瑜院長公開聲明「對於總預算案、特別預算案,立法院基於憲法義務,理宜盡速審議、落實監督」實在是言之鑿鑿、擲地有聲。如今言猶在耳,但總預算依舊延宕,重要法案也持續卡關。民進黨表示,身為國會議長,韓國瑜院長應該要一諾千金、一言九鼎才對吧?與其探望把絕食演成鬧劇的小雞,不如妥善主持議事與協商,尤其,韓國瑜有責任積極主持總預算協商,別再拖了!
胡瓜被誇「比劉德華還帥」鬆口退休心願 盼與恩師張菲、張小燕同台
綜藝大哥胡瓜今(23日)出席華山基金會「愛老人,中秋亮起來」到宅服務車募集公益記者會,開心與現場長者互動,還被長輩誇讚「比劉德華還帥」,讓他笑得合不攏嘴。近年胡瓜成功打造《鑽石舞台之夜》演唱會品牌,他也透露,心中最大的夢幻來賓就是恩師張菲與綜藝大姐大張小燕,希望能在退休前完成同台心願。胡瓜被長輩誇讚「比劉德華還帥」。(圖/侯世駿攝)胡瓜表示:「希望有一天可以跟菲哥(張菲)一起站在舞台,這是我退休前的心願,如果我們聯手會很不得了;如果小燕姐願意更好,她一來,張惠妹、五月天都會來,希望我們有更好的領導人帶領。」不過,他坦言目前還沒有正式向兩位前輩提出邀約,原因是希望先把演唱會做出成績。談到《鑽石舞台之夜》的成功,胡瓜也感謝眾多藝人義氣相挺,包括藍心湄、巫啟賢、任賢齊、蕭敬騰、陳美鳳、王彩樺、蔡秋鳳等人,都無酬參與演出。他感性表示:「大家都很用心,爭相在唱,表演後還一再報名。」很感謝任賢齊、蕭敬騰、陳美鳳、王彩樺、蔡秋鳳等藝人都是義務演出,不僅配合排練,也全力投入宣傳。胡瓜透露任賢齊仍持續關心演唱會進度,「很謝謝他第一個點頭,沒有今天的《鑽石舞台之夜》」。不過,胡瓜也無奈透露,受到台灣大型表演場館不足影響,今年9月26、27日於台北國際會議中心(TICC)的演唱會結束後,恐怕要等兩年才能再舉辦,「北流說明年沒場地,這次為什麼這麼急,去年TICC就問我要不要,不要就沒場地,剛剛好是老天撮合」。他也透露,「下一檔藝人很大牌,因為沒有場地了,休息一下」。除了演藝事業,胡瓜多年來也持續投入公益。他表示,參與華山基金會已超過10年、支持十方啟能中心更長達35年,每年固定捐出300萬至500萬元做公益。胡瓜說:「這是我的志向,即使現在工作少了,我還是沒有放掉這些。我們不缺什麼,錢夠用就好。」他也透露,先前赴高雄演出時,經高雄市長陳其邁介紹,也曾捐出7位數善款給公益團體,希望盡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