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 蘇大媽 酒駕 強制執行 保單 法拍
名店鬧欠薪2/老闆欠債找員工扛! 單親3寶媽好心做保背債千萬
曾三度入圍「500碗」殊榮的台南「鴻品牛肉湯」負責人張志宏今年7月20日宣布市府店人力不足盤讓,實際上卻是營運不善所致。前員工庭庭(化名)透露除欠薪外,張志宏更長期高薪低報員工勞保,且員工只能月休6天,還要員工造假打卡記錄以規避勞基法。離譜的是,張志宏要求撫養3名孩子的單親媽媽員工當保人後直接神隱,害這位單親媽媽如今需要為他負責高達千萬元的債務。 庭庭向記者表示,除欠薪,張志宏還有許多不符勞基法的事蹟,如讓員工月休6天,且為規避勞基法,還讓員工打2張卡,一張是實際上班時間,另張則是表面上符合1 例1休的記錄。此外,張志宏更長期高薪低報員工的勞保,即使員工薪水都超過3萬5,他卻僅以最低薪資投保。台南鴻品牛肉湯市府店停業後,僅剩由張志宏母親負責經營的總店。(圖/翻攝自臉書社團我要征服臺南牛肉湯!!!)更令人憤怒的是,由於張志宏本人已將家中的房屋拿去給債權人抵押,但因無還款能力,所以債權人要求張志宏找人做保證人,而張志宏也因此拜託店內擔任櫃檯人員的單親媽媽做保,而在悲情牌的作用下,她動了惻隱之心簽名當保人,沒想到換來的是令她無比心寒的背叛。 庭庭向記者表示,因為張志宏持續欠錢卻始終不現身,導致該名單親媽媽目前已經收到來自債權人的民事聲明異議狀以及存證信函。記者看著民事聲明異議狀上寫著「請准聲請人供擔保就相對人之所有財產,於新台幣1075萬元之範圍內予以假扣押」的字樣,實在難以想像一名需要獨自扛起3名未成年孩子生計的母親如今內心究竟充斥著怎樣的絕望。張志宏違反勞基法,高薪低報員工勞保外,還要員工在打卡紀錄上做假,僅讓員工月休6天。(圖/翁靖祐攝)如今,鴻品牛肉湯僅剩下總店還營業著,但其實際的負責人卻是張志宏年邁的母親,庭庭向記者表示,當初也有員工向總店負責人張母討錢,對方也說要每月支付10萬元讓尚未領到薪水的員工均分,但付了2個月以後,對方卻再也沒有履行承諾。庭庭也向記者說,其實張志宏幾乎都躲在家中,但因為除了LINE以外,就沒有他的聯繫方式,所以實在也很難找到他的人。 不過,庭庭也和記者表示,員工們知道張志宏已經沒錢了,所以找到他也沒有用,所以他們目前打算對其進行提告,並將16名員工的遭遇向勞工局進行檢舉,希望未來有一天司法以及公權力可以為他們伸張正義。本刊致電鴻品牛肉湯總店,並在張志宏的臉書留言,截稿前皆未獲回應。
違規被罰1.8萬!男駕駛死不繳「房子慘被法拍」 結局超扯:見到鬼了
超離譜!有一名男子駕車屢屢違規,共累計1.8萬元罰單,卻遲遲不繳,導致名下的房子被查封,結果後來被別人買走,但房子卻被行政執行署拿回去,結局不禁讓人大喊:「見到鬼了!」王至德律師在臉書分享,男子幾年前因為酒駕、未依車道行駛、無照駕駛屢次違規,被開了交通罰單共1.8萬元,因為不滿要繳罰款,認為政府拿他沒轍,所以打死不繳。不過,行政執行署發現他名下還有棟房子,由於找不到其他財產,所以將房子查封。奇怪的是,只要男子表明願意繳納罰單及遲延利息,行政執行署就會停止拍賣,但他壓根不打算繳錢,行政執行署只好按規定繼續拍賣程序,後來房子被一名女子買走,對方拿到權利移轉證明後,就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登記。直到房子被賣掉,男子才突然醒悟,便和媽媽到處陳情,媽媽甚至到執行署下跪,要求把房子還給他們。原本按法律規定,拍賣房屋只要拍定後繳了錢,執行署就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房子的所有權就正式移轉了。然而,男子主張行政執行署未將房產公告為不點交、超額查封拍賣、有違公平合理原則為由來聲明異議,本來應該要駁回,執行署卻反而把已經拍定的拍賣給撤銷掉、撤銷塗銷查封登記,還命地政事務所撤銷女子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男子累積的違規,被開罰1.8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女子接到裁定後氣炸,因為他已找到買家要脫手,卻損失70多萬的價差獲利,馬上聲明異議,但執行署不願駁回,因此只好打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政執行署確實亂搞,判執行署要賠女子70多萬,上訴後仍維持原判,不過所謂的70多萬價差獲利需要確認,所以把賠償金額的部分發回重新調查。王至德律師指出,這案件很罕見是男子只欠1.8萬罰單,卻因為死都不繳,名下又沒有其他財產,遭到行政執行署拍賣唯一的房子,而女子都已經拿到房屋,卻被行政執行署透過違法的方式把房屋拿回去,「只能說見到鬼了」。王至德律師說明,女子在拿到權利移轉證明書的時候,就已經拿到房子的所有權,就算前面有什麼程序問題,也應該是透過訴訟來確認,行政執行署居然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形下,把女子買到手的房子搶回來還給男子,和土匪沒什麼兩樣,幸虧台灣算是法治國家,至少讓女子有機會得到賠償。
檢舉鐵捲門噪音罰2000元!男控訴20年來都這樣「根本亂檢舉」下場曝光
屏東縣陳姓男子因開變形的車庫鐵捲門發出聲響,而頻遭黃姓女鄰居檢舉妨害安寧近百件,最後挨罰2000元,陳男怒向法院提起聲明異議,他稱20多年來他每天早晚都開關一次,並非故意製造噪音,是黃女與他有土地糾紛才亂檢舉,但法官認噪音屬實,判陳敗訴,不得抗告。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間,陳男因開變形的車庫鐵捲門發出聲響,遭黃姓女鄰居檢舉製造噪音、妨害安寧,警方受理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2000元。對此,陳男怒向法院提起聲明異議,他稱,他20多年來都這樣,早上開門、晚上關門,並非故意製造噪音,而且他也有為鐵捲門保養上油,黃女是因為與他有土地糾紛,才會對他發動近百件檢舉,再者,鐵捲門發出的噪音未經科學儀器檢測,所以黃女是不實指控。但法官傳喚證人、也就是另名鄰居時,該名鄰居表示,每晚大約8、9點以後就會聽到陳男開關鐵捲門的摩擦聲。對此,法官認為陳男確實有製造噪音,至於陳男稱該鐵捲門聲響已存在20多年都未有爭議、是因土地糾紛才被檢舉一事,與造成妨害安寧無關,因此判陳敗訴,且不得抗告。
台南嚴懲酒駕 3男累犯都不准易科罰金
高雄本月初3天內2宗酒駕撞死人案,引起全民公憤,台南院檢最近對酒駕累犯都不予輕縱,檢方對2名4度酒駕累犯,法院判刑5月,檢察官都不准予易科罰金,直接裁處發監執行,2名被告向法院聲明異議全部被駁回。院方也對1名5度酒駕的陳姓男子,直接判刑8個月,可上訴。對執行檢察官不給予酒駕累犯易科罰金、裁定發監執行,南檢表示,尊重執行檢察官的決定,當事人得易科罰金或入監執行,屬檢察官的裁量權,該2名當事人4度酒駕,顯見罰金對他們已難收教化之效,因此駁回易科罰金聲請,讓他們直接入監反省。該2名當事人不服檢方裁定,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指檢察官不當指揮或家有重病老父待扶養為由,請求法官駁回檢察官裁定,法官審理後,支持檢察官裁定駁回異議,2名當事人都須入監執行。台南地院本月16日也對1名5度酒駕的陳姓男子判刑8月,不再給予易科罰金的空間,若判刑確定,陳男也須入監執行。判決指出,陳男是1名廚師,今年2月9日晚上在住處喝酒後,直至隔天下午4點多仍未退酒,騎機車追撞前車,酒測值0.52,第5度犯酒駕公共危險罪被法辦。法官認定,陳男5次酒駕,足認他對法律遵循意識及刑罰感應力薄弱,依法予以加重其刑,尤其他前4次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足見他有特別惡性,前次判刑7月入監執行毫無成效;他在本案審理時供稱,有5名未滿7歲的小孩要扶養,當庭請求輕判未被接受,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判8月,可上訴。
半個月被檢舉7次噪音擾民!警開罰6千 知名酒吧喊冤遭駁回
知名的台南市中西區Long Light酒吧,半個月內被7度檢舉製造噪音妨害安寧,管轄的市警二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6000元。楊姓業者主張,員警到場都沒有發現有噪音或妨害安寧的行為,市府環保局也沒有到場實測現場音量是否超出管制標準,經聲明異議後,法官認為,社維法的規範僅須製造噪音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即適用,與《噪音管制法》的規定不同,加上又有檢舉人提出的錄影光碟及3名證人佐證,駁回異議且不得抗告。警二分局表示,楊男經營的Long Light酒吧經民眾檢舉,分別於去年11月26日、29日、30日及12月6日、8日、12日、13日深夜至凌晨妨害安寧,依社維法的規定處罰鍰6000元。不過,楊男卻認為,二分局受理民眾檢舉後,派員至現場勘查,卻都沒有發現酒吧有妨害公眾安寧行為,到場員警也未感受到任何噪音後即離去,足證酒吧沒有妨害安寧情事。楊男還主張,他的酒吧位處住宅與商業混合使用的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其容許分貝數值本就較純住宅使用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為寬,縱使酒吧有發出擾人聲響,但並無環保局人員實地檢測現場音量是否超出管制標準,更遑論到場員警均查無酒吧有妨害安寧情事,二分局逕依民眾檢舉對他裁罰,顯有失當,請求撤銷處分。不過,台南地院簡易庭認為,社維法明文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6000元以下罰鍰。」此規定所稱的「噪音」,依違反社維法案件處理辦法的規定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至於《噪音管制法》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可知社維法所處罰的噪音,與《噪音管制法》所規定「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不同,因此社維法的規範,僅須製造噪音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即適用,不以超過《噪音管制法》所定管制標準為限。楊男辯稱無環保局人員實地檢測現場音量是否超出管制標準等,不足採信。法官認為,楊男經營的酒吧確有製造噪音,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根據檢舉人於警詢陳述明確,並有檢舉人提出錄影光碟為證,且有3位鄰居於警詢時證述屬實,加上民眾多次檢舉酒吧妨害安寧,根據台南市警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110報案紀錄單「回報說明」記載,到場警員回報「現場勸導改善」、「勸導改善」、「到場後勸導店家降低音量」等,與檢舉人提出的錄影光碟、證人證述相符,原處分並無不合,駁回異議,不得抗告。
台南男3度酒駕遭逮!檢方不允許易科罰金 法官「撤銷原處分」原因曝
吳姓男子5年內3度酒駕被法辦,第三次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但檢方以如准予易科罰金將難收矯正之效,不准易科罰金處分入監服刑;吳男不服聲明異議,台南地院認為,檢方並未具體說明吳男「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的理由,裁量權的行使有瑕疵,裁定撤銷不准易科罰金。檢方將於收到裁定書後,再研議是否抗告。裁定指出,吳男2020年8月、2022年3月分別因酒駕被台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以及台南地院判刑2月執行易科罰金完畢後,2024年10月再因酒駕被法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執行時,因檢方以他5年內3度酒駕不准易科罰金,處分需入獄服刑;吳男不服向台南地院聲明異議,主張家中還有80歲阿公及輕微中風的父親,另有在養護中心的舅舅,一個月要支出2至3萬元費用,還有房租2萬元,只有他能幫母親分擔開銷,入監將沒有收入,希望能易科罰金。法院認為,是否准予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檢察官固然有選擇裁量權,但裁量權不能恣意而為,仍應受《刑法》第41條第1項「除因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外,原則上均應准予易科罰金」的約束,不宜過於嚴苛。法院表示,執行檢察官應依具體個案,考量犯罪特性、情節及受刑人個人特殊事由,包括對於受刑人家庭、生活,及其家人是否產生難以維生重大影響等,綜合評價裁量後,始得「例外」否准受刑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另外,法務部為避免各檢察署就酒駕再犯發監標準寬嚴不一,衍生違反公平原則的疑慮,2013年6月已由高等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原則報法務部准予備查,准予易科罰金的標準,包括「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犯罪時間已逾3年」等;吳男雖然第三次酒駕,但距離第一次酒駕的時間已逾4年,且此次測得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48毫克,也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重大妨害公務。法院強調,檢方並未具體說明何以認定吳男「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的理由,難保沒有裁量權行使瑕疵,應撤銷檢方不准吳男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的處分,另為妥適的處分。
大S猝逝/與汪小菲官司未了!具俊曄可能對簿汪小菲 為妻續討欠付扶養費
女星大S(徐熙媛)於春節期間赴日本旅遊,不幸感染流感併發肺炎驟逝。她生前與前夫汪小菲還有包括扶養費、個資法等多件官司仍在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審理中,其中由包含大S對汪小菲提出欠付欠付撫養費、以及汪小菲對大S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等,都因民事案件當事人過世,將由繼承人承受訴訟,未來可能出現大S前夫汪小菲與現任丈夫具俊曄對簿公堂的狀況。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大S在2021年11月透過台北地院家事法庭法官調解,與中國富商前夫汪小菲結束10年婚姻,當時雙方共同發表聲明「和平解除婚姻關係」,但大S隔年3月宣佈韓國藝人具俊曄再婚後,原本宣稱「以朋友的身分愉快相處」的大S與汪小菲2人就此反目。2022年,大S以汪小菲欠付雙方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家人生活費為由,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的銀行存款750萬元獲准,汪小菲則對大S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反制。並在中國多次開直播反擊,直播中更情緒失控,出現飆罵大S家人、暗酸具俊曄等言行。汪小菲母親、「俏江南」董事長張蘭也數度出聲護兒,讓這樁家務事一度炒得沸沸揚揚。汪小菲對大S第一次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經北院一審認定,根據雙方離婚協議明訂各種獨立計算的給付項目,大S沒有超額請求,因此在2023年3月判汪小菲敗訴,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中。而大S在打贏第1次債務人異議之訴後,順勢再主張汪小菲又累積欠付700萬元,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用來停止執行第1次被扣750萬元存款的擔保金165萬元,台北地院2023年5月駁回汪小菲的聲明異議,165萬元也被大S收走。大S為了追債,另向法院申請拍賣汪小菲留在台灣的1輛奧斯頓馬丁(Aston Martin Vanquish)超跑,但在北院2024年10月首度公開拍賣時因未達底價而流標,汪小菲隨即繳納160萬元保證金,獲准暫停拍賣跑車。汪小菲並第2次對大S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標的金額約600萬元,同時聲請停止執行,以免判決出爐前又被大S強制執行財產。大S生前還曾提告汪小菲將4幅名畫從家裡搬去S Hotel藏放、企圖躲避被她查封拍賣,涉犯毀損債權罪嫌。對此,汪小菲堅稱畫作是婚前買的私人物品,北檢認為汪小菲至2023年8月已付大S共4511萬餘元生活費、財力充裕,難以證明他藏畫是為了躲避查封,將汪小菲不起訴。大S聲請再議獲得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但去年撤告。此外,當2人因撫養費官司鬧翻時,王小菲曾一度在微博上公開PO出2人離婚調解筆錄,洩漏大S住址及銀行帳戶等資料,被台北地檢署依個資法起訴。汪小菲去年首度出庭不認罪,堅稱一時「非常憤怒跟激動」,藉由公布離婚協議調解筆錄證明自己清白,氣消後發現不妥就刪文,絕非故意洩露個資。隨著大S病逝,除個資法訴訟有刑事「告訴乃論」罪嫌疑,不受原告過世影響,將由法院續審外,其他民事訴訟須由具俊曄與大S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承受訴訟進行後續程序。而大S的現任丈夫具俊曄可能要接替妻子與汪小菲在法院對簿公堂。
鬼樓盼重生3/錦新大樓「人比鬼恐怖」 鬼電影蹭熱度住戶怒想去拉布條
有「北市第一凶宅」之稱的錦新大樓,光是去年下半年,就有7個人跳樓自殺,為防憾事再發生,今年起已加裝電梯磁扣,頂樓也設置了防護網,「大家不要再來(跳)了!」新上任的主委周朝陽帶著CTWANT記者實地走訪錦新大樓頂樓與安有神主牌位的6樓,希望破除鬼魅都市傳說,對於日前上映的電影《鬼們之蝴蝶大廈》以錦新大樓為題材拍攝,「要是我知道他首映日期,我就會去拉布條!」一個平日下午,CTWANT記者跟隨周朝陽的腳步走進大家傳說中的「鬼樓」,事實上這裡「人氣」還滿足的,除了屋齡老舊外,根據周朝陽估算住有約1000人,住戶、外送員進進出出,白天絲毫感受不到恐怖氛圍。錦新大樓前身為時代大飯店,1984年曾因2樓餐廳電線走火,造成19人死亡、49人輕重傷;到1996年,6樓遭縱火,造成2人死亡,61人受傷;後又因大樓門禁管理鬆散,成為跳樓熱點。管理員也無奈地說,常常有網紅來偷拍、年輕人來探險,都習慣了。CTWANT團隊前進錦新大樓了解住戶生活環境,身高191公分的攝影記者已是頭頂天花板。(圖/黃威彬攝)周朝陽帶著記者搭乘電梯前往頂樓,現在不只電梯要刷磁扣,通往頂樓的大門也需要感應。周朝陽說,去年12月起,在里長幫忙募款贊助下裝設了門禁,今年7月,頂樓又多架設了防墜網,希望多一道防護,「到現在已經1年了,都沒有再有跳樓事件!」記者一行人來到頂樓,除了風大,並未有網路傳言頭暈目眩之感,加蓋的鐵皮屋內,掛著一件件衣服,正巧又碰到一位住戶大姊,帶著剛洗好的被子來曬,錦新大樓的日常,就跟一般住宅大樓無兩樣。來到土地公廟前,原本小廟裡由土地公和觀世音菩薩坐鎮,主神已改為關聖帝君,周朝陽解釋,神明尊數要單數,因此今年4、5月再迎請關聖帝君。為破除謠言,讓錦新大樓不再神秘,周朝陽也不避諱帶著記者前往供奉神主牌的6樓宿遷同鄉會,「這是隨國民黨來台的江蘇人,第一代的人過世後,沒有子女供奉,所以同鄉會買了2間套房打通放牌位祭拜,根本就不是什麼失火燒死!」對於住宅大樓放置大量神主牌相當特殊,周朝陽說,「就像有人要在住家1樓開公廟,大家也沒辦法說什麼。」6樓宿遷同鄉會燈光明亮,頂樓小廟也經常有住戶前往參拜,周朝陽認為,不少人以此編鬼故事,以訛傳訛。(圖/黃威彬攝)網路傳言,電梯會暴衝、電梯開門後見一堵牆,或是警察、外送員碰上靈異事件,「繪聲繪影,都亂講的啦!」日前上映的電影《鬼們之蝴蝶大廈》也以錦新大樓為題材當作噱頭,劇組也沒先跟錦新大樓打招呼,「要是我知道他首映日期,我就會去拉布條!」周朝陽說。走在樓層走道,191公分的攝影記者,頭已頂到天花板,有時還得為低著頭走路。根據記者觀察,這棟屋齡逾40年的大樓,經歷過2起嚴重火災,長期缺乏管理,樓層走道堆積雜物,再加上室內高度低矮,燈光昏暗,才給人一種強烈壓迫感。因鋼筋膨脹、水泥塊掉落,打落輕鋼架天花板,部分區塊上方的管線管道一覽無遺,甚至也看得到鋼筋裸露,但周朝陽顧不及地震來老屋能否有抗震力,首要是避免再次發生火災。自從他上任主委後,就開始要大家把各樓層堆積的雜物清理,「大家長年把要的、不要的,都堆在走道,這些都是助燃物,要一層層清出。」住戶至頂樓曬被、晾衣服為錦新大樓的日常,圖也清楚可見頂樓已加裝了防護網。(圖/黃威彬攝)然而周朝陽遇到的大麻煩還有管委會公款見底的情形,最大原因是所有權人與管委會的財務糾紛,使帳戶凍結。「他在這邊砌牆,不讓我們過,我就把它推倒,他告我毀損。」周朝陽在1樓氣噗噗指著電梯前的紅磚向記者抱怨,今年1月李婉鈺家族的旭耀資産向管委會追討「1樓走道」租金412萬元,甚至要收回1樓電梯往社區大門的走道,因此砌牆不讓通行。連管理員都無奈表示,「我們大樓沒錢啦,薪水都快領不到!」周朝陽解釋,時代飯店倒了後,法院將包括1樓公共空間走道都拍給李家,李婉鈺的父親林志郎10年前主張1樓通道並不是共用,是有償借給管委會作逃生使用,前任主委沒有聲明異議,還跟李家簽租約,也沒經管委會同意,現在改朝換代,回頭要管委會支付租金。周朝陽就擔心這邊上千人居住,只留一個小後門,萬一又發生火災意外,影響逃生。而周朝陽為了社區安全推倒磚牆,竟被地檢署起訴和法院判刑,讓他相當無奈。他也直指過去主委都由李家指定,長期把持,最後住戶受不了,3年前選他擔任主委,但直到今年,他才拿到管委會的大章。過去色情、吸毒、跳樓都來自大樓管理鬆散,周朝陽自曝,上任後大動作革新,得罪了很多人,還被住戶威脅嗆聲,「擋人財路會死」。周朝陽最後說,「我的人生觀是效法馬階博士寧可燒盡不願銹壞的精神,希望一一將負面標籤撕除,引導住戶共同服務社區改變錦新。」◎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住家養10對鸚鵡「早上5點慘叫」鄰崩潰看精神科 飼主挨罰…剩下2隻
養寵物很多事情要注意,太吵妨害安寧恐便惡鄰居。屏東一名鄭姓男子在住處飼養10對鸚鵡,每天早上5點開始慘叫,導致鄰居被噪音影響身心,還得看精神科吃藥,憤而檢舉。鄭男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000元罰鍰,他不滿向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回,後來家中也只剩下2隻鸚鵡。根據判決書內容,住在屏東的鄭姓男子於家中飼養10對鸚鵡,但控制不住牠們製造的聲音,遭到鄰居紛紛檢舉他製造噪音已妨害安寧。警方到場查看後,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者裁罰2000元;但鄭男不服,向屏東簡易庭聲明異議,要求撤除處分,更強調自己有加強隔音設備,噪音應該由環保局管制標準鑑定,而非鄰居說吵就裁罰。鄭男解釋,自己一開始飼養約10對鸚鵡,確實有收到鄰居反應噪音問題,他也有積極改善,施作隔音設備;不過法官透露,檢舉人說鄭男住處應該是鸚鵡養殖場,每天早上5點鸚鵡會集體開始慘叫,害他得看精神科吃藥,苦勸無效後才報案,希望能恢復安寧。其實不只一位鄰居檢舉,有附近住戶也稱,鄭男飼養鸚鵡的叫聲讓人聽了很不舒服。基於鄰居們的證詞,法官認定鄭男養鸚鵡所產生的叫聲已經影響他人生活安寧,裝隔音設備後鄰居仍聽得到鸚鵡啼叫,代表設備不足,故駁回鄭男聲明異議,不得抗告。事後鄭男則說,家裡只剩下2隻鸚鵡,但媒透露其他鸚鵡去向,僅回應「不在家裡了」。
國會改革法釋憲明日辯論 藍綠白主導法案走向立委都上陣
由民進黨提出的國會改革法釋憲案,憲法法庭明日將進行兩造言詞辯論,法院今天公布出席名單,包括主導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以及民眾黨立院黨團黨鞭黃國昌,領銜提出釋憲的民進黨團黨鞭柯建銘、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等人,都將參與辯論,各自捍衛己方立場。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修正案,行政院立即覆議遭立院否決後,賴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改革案,立即生效,不過,民進黨向憲法法庭提出暫時凍結處份的要求,獲得憲法法庭同意,在野黨雖嚴重抗議但無效,7月19日憲法法庭宣布國會改革案大部份內容被凍結半年,立院在野黨已籌備中的「鏡電視調查小組」「進口雞蛋調查小組」,都因此只能喊卡。司法院今天公布將出席明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與會者名單,不過,司院也有言在先,依過去經驗,實際出席者可能與陳報名單不盡相符,出席者需以明日開庭前的報到名單為準。明日的辯論將從上午9開到下午5時止。司法院今天公布到庭人員名單,立法院的機關代表以在野黨立委為主幹,包括立法委員吳宗憲、立委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訴訟代理人是前監委仉桂美、律師葉慶元、林石猛等人。提出釋憲案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會代表包括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律師,行政院機關代表則是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訴訟代理人陳信安教授,以及李荃和、賴秉詳律師。總統府方面,上午是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下午則是總統府副秘書長張惇涵,訴訟代理人孫迺翊教授、蘇慧婕副教授及律師洪偉勝。監察院機關代表是監院秘書長李俊俋、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姚孟昌助理教授。此外,立法院因不滿法務部身為釋憲案的相對機關,以「法務部是行政院下級機關,難以期待該部提出反行政院之法律見解」,而提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法務部作為相關機關之決定,憲法法庭今天也裁定駁回,並且發出聲明強調,期盼各界尊重大法官獨立審判空間,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或刻意曲解法令之言論,只會激化社會對立,無助於釐清與解決重大憲政爭議,且嚴重傷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也遭在野黨解讀,雖然基層有聲音質疑非民選的大法官怎敢碾壓有民意作後盾的立法院,但大法官的調子還是踩得很硬,在野黨無從對釋憲結果樂觀,只能盡力而為。
性侵多女判刑29年10月!富少李宗瑞怨「關太久」 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淫魔富少」李宗瑞下藥性侵偷拍多名女子,2018年被判刑29年10個月。他認為,自己的刑期只比上限30年「少2個月」實在太嚴苛,因此提出聲請重訂執行期。案件遭駁回後,他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為,聲請於法均有未合,裁定不受理。李宗瑞主張,台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798號刑事裁定,因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規定,關於數宣告刑定應執行刑時,內、外部界限過於模糊抽象,致侵害法益相似之案件,所定執行刑卻輕重不一,而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與罪責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7條、第8條及第23條規定,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身體自由權。高院審理後認為,最高院108年裁定已於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送達聲請人,惟憲法法庭於113年5月14日始收受本件聲請狀,經依憲法訴訟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扣除在途期間,或縱以聲請人向監獄長官提出聲請狀之同年月9日,視為向憲法法庭提出,此部分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均已逾越前述之法定期限。高院指出,李宗瑞曾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對檢察官執行指揮聲明異議,經台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86號刑事裁定,以聲請人未提及執行檢察官有何執行指揮之違法,或執行方法不當,並非對於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聲明異議,而與聲明異議之要件不符予以駁回;李宗瑞提起抗告,未具體指出原裁定違法或不當之處,而認其抗告為無理由予以駁回確定。高院表示,聲請人以非屬系爭裁定二裁判依據之系爭規定違憲為由,對系爭裁定二及系爭規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核與上述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要件有所未合,且無從補正,綜上,本件聲請於法均有未合,裁定不受理。
林秉樞暴打高嘉瑜抗告遭駁 他求情「已深刻反省」確定執行2年9月
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件,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林秉樞共犯下7項罪名共13項罪行,並分別判刑。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林秉樞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全案再經抗告,最高法院24日駁回抗告,林秉樞確定執行2年9月。高嘉瑜遭林秉樞暴打事件,林秉樞確定要服刑2年9月。(圖/黃鵬杰攝)林秉樞施暴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等案遭判刑定讞,已入獄服刑。高院裁定林秉樞應執行2年9月,林秉樞不服,提起抗告,不過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此案發生在2021年11月底,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秉樞卻施暴高嘉瑜,林男在當年12月1日遭到逮捕羈押,接著遭羈押226天,直到2022年7月才以80萬元交保。新北地院一審審理後,法院認定林秉樞犯下13項罪行,共牴觸7項罪名,分別為「傷害」、「恐嚇」、「竊錄」、「誹謗」、「偽造文書」、「變更他人電磁紀錄」、以及「強制」等罪。據悉,林秉樞去年10月6日到案執行,連同過去遭羈押的時間,他已在獄中1年1個月,並透過律師向法官求情「自己已經深刻反省」。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去年7月間駁回上訴,維持原罪名刑度。林秉樞不得上訴的罪名各為妨害秘密罪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及恐嚇罪4月徒刑;另外,可上訴的部分為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的7罪。二審表示,林秉樞涉犯13罪,判處計2年9月徒刑,林秉樞向新北地檢署報到,未獲准易科罰金,入監執行。林秉樞入獄後,就刑期不准易科罰金部分,向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回。檢察官就林秉樞13罪定讞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聲請定執行刑。即便林秉樞已表示自己「深刻反省」但高院還是將這13罪定應執行2年9月,林認為減太少,又向最高法院提起抗高,仍被駁回。
扣保單討債1/銀行強制解約保單討債務 立委質疑未兼顧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22年底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CTWANT曾揭露,法院因而湧入大量銀行聲請扣押債務人保單的案件,司法人員形同成為銀行的討債工具;不僅如此,銀行把積欠多年的債權交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這些公司為了討回債金,強制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要回的金額與債務人有形、無形損失的權益不成比例。立委鍾佳濱說,最高法院統一解釋以後,造成院方的案量增加好幾倍,2023年一整年累計就有8000多件已強制執行、有3萬多件在審理中、還有23萬件事處於查詢中。正因為全台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在台北地院的管轄範圍,2家在士林分院,讓兩個地院工作量大增;然而,比法官們更慘的是身處台灣各地的債務人,如果他們本身就是保險的要保人,一旦因為債務受到債權公司聲請強制執行,就得北上向法院聲明異議,而且很多保戶根本不知道可以異議。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開記者會指出,保單遭強制解約使保單受益人喪失保障,因此將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圖/周志龍攝)住在高雄的56歲的A先生現在就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的困境。他在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早在2016年就遭扣押,但因為他是醫療型保單,保價金為「零」,所以未遭解約;他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資產處理公司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因此他仍領到這筆錢。「狀況發生在最高法院的判例(統一解釋)之後。」A先生說,去年他獲得一筆約18萬元的醫療理賠金遭到扣押,最後法院執行處裁定,除了保留3個月、共6萬元的生活費,其餘的12萬元則交給資產管理公司;今年一月他心臟不適,再度住院4天,保險理賠金2萬9千多元則一直扣在保險公司尚無法領出。A先生說,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債權人曾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如今情況已不同。示意圖,照片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A先生說,他欠下卡債並非不還錢,創業失敗後他返回職場做上班族,也遭強制執行,每個月扣一部分薪水償還債務,粗估自已已經償還2、3百萬,但仍還不完,又一直遭到逼債,他身體愈來愈差,除了心臟問題外,還罹患憂鬱症與知覺失調症,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說,幾年前曾詢問其中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想要協商清償方案,但原本40多萬的本金,竟已複利加本金變成200多萬,難怪他一直還不完,何況他不只欠一家銀行的卡債,「怎麼還得完?直接把我拖去槍斃好了!」「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鍾佳濱說,雖然司法院要求法官強制執行保單時要符合比例原則,兼顧債務人的基本生活,但法官沒有辦法了解每個保單產品,不知道到底可以拿回多少解約金、對要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會產生什麼衝擊;對法院來講,要判斷每個個案會是很大的負擔,建議應由保險局、壽險公會對保險商品依種類與解約金額分類列表,供法院判斷參考,譬如儲蓄型的保險與健康型的保單處理方法不同;解約金金額不到幾萬元,也不宜申請強制執行。
扣保單討債2/保單解約金僅千元 遭強制執行所有保障去了了
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債權人可以強制解約、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取回保價金償債,立委憂心保單遭到強制解約僅拿回少量的解約金抵債,卻使得保險受益人保障喪失,相關權益沒有其他手段可以救濟,因此呼籲賦予保險受益人「介入權」,也提醒民眾,若是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或是與保險公司協商,避免解約保單,改用縮小保額的方法釋出部分金額。許多債務人多年前因各種原因負債,欠錢的對象不只一家銀行,事隔多年,不見對方繼續追討,還以為債務已經解決,卻不知道銀行已將這些債權轉手給資產管理公司;直到最高院統一解釋,保單也可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資產公司紛紛出手,導致近來債務人保單遭扣押的數量大增,各黨立委都接到不少陳情,民進黨、民眾黨與國民黨立委都針對此問題舉行記者會,討論因應之道。46歲的B先生在17年前欠下現金卡卡債,至今連本帶利積欠銀行新台幣12萬9千多元,資產管理公司扣押以他為要保人的終身壽險,包括自己的主約以及兩個小孩做為被保險人的附約,預估保單解約金43萬,雖然多於欠款,但解約後若要重新投保的條件大不相同,讓他感嘆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為了催討小錢,硬是讓債務人損失更多。最後,在立委郭國文協調下,保險公司同意以縮小保額的方式,讓債權公司可領回債款,同時債務人也不會失去所有的保障。國民黨籍立委鄭正鈐、林思銘、羅廷瑋與羅智強開記者會,呼籲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保護保單相關人基本權益刻不容緩。(圖/周志龍攝)郭國文指出,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強制執行法》和最高法院雖然都有提到比例原則,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法院負擔很重,很難多花心思去兼顧個案正義。C小姐雖然已經成年,但她的保單也是當年父母出錢讓她投保。C小姐說,她在20年前與人打官司,那段期間不僅是身心煎熬,到了後期更花光了積蓄,有打過訴訟的人就知道,司法審判還曠日廢時,為了生活只好向銀行借錢,導致不斷重覆上演「借了還、還了又借」的戲碼,最後官司輸了,她身陷囹圄,也實在無力償還,才欠下這幾十萬元的債務;出獄後又被貼上曾入獄的標籤,導致工作不順,僅能溫飽三餐,並非刻意不還錢。今年4月中,C小姐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債權銀行透過某資產管理公司查扣她的人壽保險與醫療險,訴求用保單解約金來償還欠款,「但我的保險解約金僅僅只有一千多元。」她說,如果她有投資型或者是儲蓄型的保單卻不還錢,就真的是很過份,但她只有單純的壽險與醫療險,這還是家人擔心她未來會付不起醫療費用,因此用她的名義買的保險。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債務人的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恐影響就醫的基本權利。(圖/方萬民攝)「如果硬要解掉這類型的保險,無疑是要逼我走上絕路。」C小姐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她的工作已經非常不穩定,如果連人生最後的希望都剝奪,除了不能生存,連還錢的機會都被斷絕,還只是為了一千多元保險解約金,為了這一點錢就要斷人生路,想一想就覺得十分恐怖。郭國文說,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宜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先行還錢,或是保險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立委鍾佳濱指出,強制執行債務人的保單本來立意良好,保障債權人、避免債務人脫產,但也可能出現道德風險,處理不良債權的資產管理業者要求解約健康型保單時,因為通常這些弱勢的保戶,正好是要用到保險的年齡,所以債權人提出解約要求時,保險公司反而成為潛在的受益者。他說,保單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時,同時也應該提供債務人主張異議的救濟的管道,但債務人可能連自己可以主張什麼也不清楚,此時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就可以介入。雖然該中心原本的任務是處理保戶跟保險公司的消費爭議,但應向大眾宣導遇到類似事件應如何因應並提供諮詢。鍾佳濱也提議,金管會保險局在對壽險公司進行「普惠金融」評鑑時,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主動幫保戶做保單分析,在遭到強制執行債權的時候,怎麼樣讓保戶的損失降到最低,例如保戶的主約是儲蓄險,附約是醫療保障型的保單,雖主約被強制執行解約,保險公司可以把約附單獨分離出來,讓保戶繼續維持附約,保險局更應該將其列入對保險公司的稽核項目,這樣業者才會認真執行。
「淫魔富少」李宗瑞不甘29年10月刑期 拚假釋出招求翻盤遭高院打槍
「淫魔富少」李宗瑞因在夜店把妹,將女子帶回家下藥性侵偷拍,在2018年被法院判決李宗瑞入監服刑29年10個月,最快要到2027年中旬才會服刑過半達到申請假釋門檻。李宗瑞近年積極表現,不但連續三年跟獄友合製花燈參賽爭取「累進處遇」加分,還在2024年2月向高等法院申訴,認為自己的刑期只比上限30年「少2個月」實在太嚴苛,但目前已遭高等法院駁回。據《壹蘋新聞網》報導,現年39歲的李宗瑞,從2012年11月7日開始先後被檢方、院方羈押接著服刑,至今已被關了11年又4個多月。李宗瑞近年積極表現,連續3年跟獄友合製花燈參賽獲獎,爭取攸關假釋的「累進處遇」加分。另一方面,他想縮短刑期,2024年2月向高等法院申訴,主張有期徒刑上限是30年,他的刑期卻「只少2個月」。李宗瑞主張,不論是販毒、殺人等重罪或竊盜等輕罪,就算多罪併罰次數多達數十次至上百次,全國各法院裁定刑期時,也幾乎沒有達到上限30年的,但他卻僅差2個月就達上限30年,認為實在太重。李宗瑞自2021年起,連續3年跟獄友合製花燈參賽爭取加分。(圖/矯正署提供)另外,李宗瑞表示自己被依妨害性自主類型的18罪判刑,但犯行的同質性高,侵害的「加重效應」應該遞減,但法院卻只象徵性地酌減2個月。他稱自己入監已超過10年,生命有限,對於昔日犯罪深刻悔悟,希望能加倍彌補被害人及社會公益,29年10月徒刑實在過於嚴苛。高等法院認為,關於李宗瑞定應裁行刑的裁定,多年前就已確定,除非經過非常上訴或其他合法程序撤銷或變更,不得再爭執,亦不能任意聲請法院重新改定執行刑,否則就違背「一事不再理」原則。此外,高院認為李宗瑞2018年被判刑定讞後,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然後再由檢方依裁定執行入監,當時李宗瑞雖請求台北地檢署重新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但遭檢方駁回,現在他聲明異議主張「檢方執行指揮不當」,但實際要爭執的卻是「刑期過重」,兩者並無關連。而且李宗瑞並未說明檢方執行過程哪裡違法,因此高院裁定駁回聲明異議。李宗瑞可抗告。
無期徒刑撤銷假釋「關到死?」 大法官宣告刑法部分條文違憲
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須撤銷假釋執行殘刑25年或20年,有受刑人認為,《刑法》上述規定太苛、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3月15日判決相關法條「部分違憲」。大法官認為,《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的規定,不分撤銷假釋原因,到底是另外犯罪或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沒區別另外犯罪情節、及所犯之罪應執行刑的輕重,以及假釋期間更生計畫執行之成效等因素,各定不同殘刑,不符比例原則,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意旨,最晚本案判決後2年失效。大法官強調,如果逾期未完成修法,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就個案另為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處置,不是必須要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由於憲法法庭是「事實上的第四審」,因此部分的釋憲聲請人的確定判決,廢棄後須由最高法院等待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檢察總長可對其他類似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一樣須等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其他適用本案憲法裁判者,可對檢察官的執行指揮聲明異議,並依釋憲意旨處理。大法官也強調,相關受刑人已受執行之殘餘刑期,不得聲請刑事補償、國家賠償或折抵他刑。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25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第1項有關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不適用之。」有受刑人為此聲請釋憲,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蔡崇義以鑑定機關代表身分,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呼籲修法,確保符合國際標準。謝朝和等36案判無期徒刑入監,卻因假釋期間犯罪或違規,依《刑法》第79條之1規定,一律須回籠再關20年到25年殘刑。這些案件當事人質疑該規定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
保單藏錢1/大法庭堵死壽險避債 台北地院執行案件暴增35%
台灣保險業蓬勃發展,投保率不斷創新高,國人平均每人持有2.6張保單,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2022年12月9日裁定,人壽保險已繳保費的準備金可做為強制執行標的,不料引發意外風暴。裁定出爐後,各地方法院收到聲請執行人壽保單案子如雪片飛來,其中以台北地院是最嚴重受災戶,因為全台灣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位於台北地院轄區,2023年強制執行案件達20幾萬件,較2022年增加35%,讓法院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和執行人員叫苦連天,甚至醞釀離職。資深法官指出,法院長久以來的主流見解,就是認為保單的價值準備金不是要保人的財產,因此保險給付條件尚未構成時,保險公司當然也沒有錢付給要保人,執行機關也無權命令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償付解約金。2016年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就是採取這種見解。上述的法院主流見解,讓政府向保險公司「討債」時有9成敗訴。不少保險業務員在兜售保險商品時,常常以「保險藏錢」的概念,吸引大眾購買。還有一些欠稅大戶不願乖乖納稅,變賣不動產、並將存款提領一空,卻透過「藏富於保險」賴帳,花大把鈔票購買人壽保險。不過這些撇步自從大法庭裁定出爐後,買保險藏錢、避稅的方式都行不通了。壽險保單曾是富人藏錢避稅首選,現在成為債權人和稅捐機關鎖定執行的目標。(圖/報系資料照)雖然最高法院大法庭見解出爐後,讓債權人多了不少討債機會,可是以前不能執行的保單,累積了幾十年的債務問題,現在一股腦全部湧入第一線法院,也就是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如何處理就成了地院的大問題。以台北地院來說,2023年未結案件增加了7、8成,而且情形持續惡化中。北院為此設法新增民事執行處人力,並要求各科室檢視有無多餘空間,提供新增人力使用辦公。據了解,中華電信、台電曾因幾千元的欠費債權,就向法院主張執行保單,也有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認為,就算保單只能扣到幾千元,也該執行,如果地院執行處認為沒有執行必要,還會聲明異議。因此曾有地院主張對執行人壽保單的金額設立門檻,例如裁定幾萬元以下的保單不能執行,不過案子抗告到高等法院,高院卻以於法無據為由駁回,顯示在修法前,由地院透過裁定的方式設立門檻,目前並不可行。不過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時,要求執行法院裁量時,應審慎處理,賦與陳述意見機會,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關係人權益,為公平合理之衡量。言下之意,希望地院應顧及被保險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並考量債權人有無濫用情形。至於如何進行執行必要性與比例原則的操作,仍有賴具體的規則,與足夠的案例才能實現。
保單藏錢2/欠稅大戶沒法賴 電玩大亨、8億富翁被迫「割地賠款」
人壽險保單以往被視為富人避稅藏錢管道,不少欠稅大戶名下無財產,卻拿大把鈔票買壽險保單,就是看準法院對保單能否作為執行標的意見不一,不過2022年底,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認定壽險保單可為執行標的,從此欠稅大戶少了一條避稅管道,壽險保單也成為稅捐機關和行政執行署獵稅目標。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和桃園分署轄下就有兩個欠稅大戶案例,兩人不但積欠稅金額合計達上億元,可是名下沒有財產,而且人早已出境,但卻有多張上千萬元的壽險保單,還向稅捐機關喊窮,直呼生活困難、沒錢繳稅!其中綽號「矮仔義」的林鐘義欠稅大戶,曾是新北市赫赫有名的電玩大亨,林鐘義在板橋地區經營「王爺」、「虎爺」等電子遊藝場而財源廣進,林鐘義之子林一帆2005年曾遭兩岸四地黑幫綁架勒贖1億港幣,家屬付出400萬美元贖金名噪一時,當時主導破案的台北縣警局刑警大隊長,就是現今警政署長黃明昭。林鐘義2011年積欠娛樂稅、綜所稅、營所稅5千多萬元,但只清償9萬多元,被發布「禁奢令」,限制他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的商品或服務等。後來林鐘義出境,即使裁定拘提管收對他也沒什麼用處。欠稅大戶名下財產常遭行政執行署查封拍賣,現在壽險保單成為稅捐機關獵稅重點。(圖/翻攝台北分署臉書)還好新北稅捐處發現,林鐘義名下購有累積高達近億元的保單,以人壽保險為主,也包括外幣保單和投資型保單,稅捐處因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主張保單解約償付欠稅及遲延利息,林鐘義和保險公司則聲明異議。雙方2020年起纏訟3年,直到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裁定出爐,新北稅捐處才反敗為勝,林鐘義為避免保單被解約、失去投保利益,不但撤回上訴,並主動繳納欠繳的2358萬餘元稅款及執行費用88萬餘元。另一起欠稅大戶更離譜,8旬高齡的徐恒夫家庭年收入曾高達2千萬元,淨資產有8億元之譜,卻拒繳1100萬元的所得稅。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發現他賣房子賺了1.1億元,隔年花上千萬元買了好幾張保單,國稅局先執行他在法國巴黎人壽保單,金額377萬元,徐恒夫則主張自己已高齡80歲,他和家人都依賴壽險契約的保障,主張強制扣押不合法,並對法國巴黎人壽提告。不過高等法院認為,徐投保時,家庭年平均收入2000萬元、淨資產8億元,就算保險契約終止,對徐氏夫婦基本生活影響甚微,因此判決敗訴,徐因未繳交上訴費用9萬5500元,2023年4月遭駁回上訴。國稅局還計畫繼續執行他在其他保險公司的保單。
屢教不改!4次酒駕累犯竟以「流浪狗貓」求情 法院拒絕再度寬大
新竹林姓男子因酒駕肇事,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去年10月台中地檢署執行發監時,林男竟然提出希望能申請社會勞動、繳罰金等方式懲處,還辯稱家中有毛小孩無人照顧,期盼法院再給予機會,新竹地院發現林男已是第4次酒駕,且酒測值高達0.53,累犯次數過高,明顯無悔改之意,因此毅然駁回其聲明異議。據悉,去年10林男酒後駕車撞上前方等紅燈的營業貨運曳引車,事後林男辯稱自己喝完酒後還休息4個小時,醒來時認為自己早已醒酒才上路,並聲稱撞車純屬疲勞駕駛所致,與酒駕無關。未料警方依規定酒測,結果竟高達每公升0.53毫克,明顯超標。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確定在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去年10月執行發監時,林男卻以家中有3隻流浪狗貓需要照顧,且其中有1隻受傷為理由,希望藉此花招逃過入獄服刑,懇求法官再給予1次機會。檢察官審酌林男已查獲4次酒駕犯行,查前3犯曾分別予以易服勞役、易科罰金之機會;然而,林男復犯4次酒駕,顯然惡性難改並無謹記警惕,若不給予重罰難以達到收矯正之效果並維持法秩序,法院因此不准予易科罰金,新竹地院法官指出,對於林男針對台中地檢署執行指揮的聲明異議,新竹地院最終裁定駁回。
痛毆高嘉瑜判刑入獄不能易科罰金 林秉樞聲請異議遭駁回
立委高嘉瑜2021年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強拍裸照,林被依傷害罪判刑8個月,另犯妨害祕密、恐嚇等罪合併判有期徒刑2年2個月,曾聲請易科罰金,執行檢察官不同意聲請,亦不准易服社會勞動,10月6日已入監執行。林秉樞認為檢察官執行指揮違法不當,聲明異議,新北地院日前裁定駁回,仍可抗告。新北地院指出,林秉樞因感情糾紛,對徐姓前女友施暴,遭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接受檢察官指定6小時法治教育。緩刑期間,林秉樞不知悔改,再對高嘉瑜施暴持續達2個月有餘,而且並非偶發1次,顯見知法犯法,還屢屢再犯,藐視法紀心態實屬惡劣。林不僅未因給予緩刑而有所收斂,又以相同犯罪手法,侵害女子身體、人格、隱私及名譽,迄今未與對方和解或獲取原諒,造成其精神恐懼、焦慮等負面情緒。更未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耗費司法資源。新北地院表示,即使林秉樞自稱患有糖尿病酮酸中毒等疾,且須照顧患病父親,由於應執行有期徒刑達2年2月,刑期非短,涉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加重誹謗等12罪,均為故意犯罪,惡性程度不低、守法意識低落。新北地院說,檢察官審酌,若准許林易科罰金,不免讓林心生「只要有錢繳納罰金,即可恣意犯罪而不用坐牢」偏差觀念,而有害矯正功能。檢察官全盤考量,若不入監執行,難收矯正之效,決定不予准許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