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案
」 柯文哲 北檢 背信 高虹安 政治獻金
柯文哲再批檢察官編故事 律師鄭深元針對抗告提2件事
台北地院今(9月11日)審理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傳喚民眾黨前主席、台北前市長柯文哲、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時任民眾黨秘書周榆修、木可員工李婉萱出庭作證。柯文哲發言時,痛批檢察官編故事,但對於抗告隻字未提,柯的辯護律師鄭深元則對抗告表示意見,表示希望可以釐清柯文哲不能接觸的,是否只限制為尚未傳喚之證人。柯文哲表示,他被羈押在監獄中時,沒想到外面的人更淒慘。他說自己看過背信案的筆錄,檢察官問眾望基金會的3名員工有無參與公益活動,他們說沒有,但他說3名員工沒待多久就跑了,期間甚至還有跨到過年,「他們當然說沒有」。柯文哲批評,檢察官利用扣押的手機、USB裡面隨便找一句話,製造一堆故事,他表示自己的媽媽曾說,「吃個飯還會咬到舌頭,新的被子打一打也會有灰塵」,這個案件會留在未來檢視,並說司法還是要盡量獨立啦,強調「世界上沒有那麼多壞人」,發言期間因重複太多相似的內容,而被審判長江俊彥打斷。針對近期北檢所提出的抗告,鄭深元向合議庭表示,柯文哲在交保以後,還未釐清裁定內容,後續又因為民眾擁簇才會導致他被動作出違反規定的行為,並向合議庭表示抱歉。不過,鄭深元也向合議庭請求,關於柯文哲交保後,限制接觸的證人是否能只限制在尚未傳喚的證人,否則會列在清單上的200到300人將都無法和柯文哲有所接觸,恐怕會有被證人孤立的狀況。不過對此,廖俊彥表示由於今日已經把卷證交給高院,因此不能再修訂、補充卷文,否則高院將會無法確定審理對象,但鄭深元表示,過去陳佩琪的卷文也有相關的案例,希望審判長可以參考。
北檢5檢察官讓業者招待米其林宴 檢評會決議徐名駒送懲戒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找4名檢察官同事與人力業者陳啟莊聚餐,餐敘地點為米其林日料名店「Ad Astra」,餐費高達5萬8696元,並由陳啟莊買單,席間民進黨大老吳乃仁現身,引發軒然大波,事件爆發後徐才匯款還陳,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建請法務部將徐名駒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至於應邀的4名檢察官則評鑑不成立。北檢調查,徐名駒與陳啟莊為舊識,去年12月初陳邀約徐26日晚間餐敘,陳另邀約吳乃仁出席,陳洽訂「My 灶」餐廳,徐以「同事聚餐」為名邀約另4名檢察官赴宴。12月19日,陳因友人取消「Ad Astra」餐廳8人包廂訂位需賠5萬元違約金,臨時承接該包廂訂位,通知吳乃仁、徐名駒,徐12月23日以Line訊息通知4名檢察官改餐廳。12月26日晚間,陳啟莊及徐名駒5名檢察官陸續到餐廳,陳帶同吳乃仁及女性友人進包廂,用餐完畢,吳和友人先離去,當天費用5萬8696元,由陳刷卡埋單,事件爆發後徐才匯款還陳。吳曾涉台糖公司售地背信案判決有罪確定,並判賠台糖1億1796萬餘元,且遭立委質疑台糖追討欠款情形,形象不佳。北檢認為徐名駒5名檢察官行為不當,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移請檢評會評鑑。檢評會認為,徐名駒有受招待意思,與檢察官廉潔形象並不相容,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至於應邀的4名檢察官以為當日由同事徐名駒買單,主觀上並無接受陳啟莊招待之意,因此檢評會決議請求評鑑4名檢察官不成立。
輔大前校長江漢聲背信案翻盤 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輔仁大學附設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江漢聲,遭檢方起訴2012年到2017年擔任輔大校長期間,向輔大取得撥款後,讓輔大診所獲得不法利益,又與下屬合謀透過校內限制性招標委託案,取得輔大校方基金,一審將他依背信罪判刑10月,前輔大醫學院行政副院長洪啟峯、前輔大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各判刑4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1日出現大逆轉,合議庭認定3人是依輔大指示處理相關事務,也沒造成輔大財產損害,都改判無罪定讞。檢方指控,江漢聲明知輔大診所並非校方的附屬機構,卻多次巧立醫學院學生相關活動等名目,取得輔大撥款400萬元,又與洪啟峯、林依恬合謀,透過校內的限制性招標委託案,取得輔大校方基金250萬元,事後雖然有陸續還款,但是其中有90萬元是透過會計方式沖銷,並未實際還款。一審新北地院認為,江漢聲等人都是輔大處理事務之人,竟然為了圖謀輔大診所的不法利益,違背了輔大賦予他們的義務,讓輔大診所取得不法利益,並因此造成輔仁大學的財產損害,且3人始終否認犯行,依背信罪判處江漢聲3人有期徒刑10月、4月,都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二審高院認為,依證人的證述及卷證資料,輔大是輔大診所的實際經營管理者,開辦輔大診所營運後是為了銜接設立輔大附設醫院,輔大名義上雖然是租借場所,但是實際上是用監督管理的模式開辦輔大診所,但是礙於法規,無法逕予撥款,於是便研議由輔大醫學院以醫學院學生臨床技術相關活動經費的名義,簽請輔大支付相關開辦費用,又為了調節輔大診所相關資金缺口,用社區醫療勞務委託案的名義,由輔大向輔大診所採購勞務。高院指出,江漢聲等人是依輔大的指示處理相關事務,他們處理過程或有可議之處,但難認他們是為圖得輔大診所的不法利益,或損害輔仁大學的利益,且輔大相關財會支出都是為了開辦及維持輔大診所的營運,由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及輔仁大學相關管理階層人員討論後作成決策,並委由江漢聲等3人執行,難認輔仁大學受有財產上損害。高院昨日改判3人無罪,全案確定。這件備受學術界矚目的刑事官司至此落幕。
陳佩琪臉書突發聲明直言「以死控訴司法」 北檢表示無回應
台北地院今(8月12日)審理柯文哲政治獻金及背信案,上午傳喚現任基隆副市長邱佩琳、下午傳喚柯文哲的台北市長辦公室前主任謝明珠出庭作證,並提解在押的柯文哲以及獲交保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出庭。今日庭審結束以後,陳佩琪傍晚透過臉書發文表示,「反正就是要把我先生押到死」並寫道「那我今天跟大家相約明天在法院頂樓,我跳樓,我說到做到」。陳佩琪在臉書上寫道,「台灣司法脆弱是誰搞出來的?不就是你們這群司法從業人員搞出來的嗎?這麼專業的領域,若有人相逼(還是利誘?)有風骨的人大可大大方方地講出來,請問是誰逼你們脆弱的? 脆弱可以讓他變得堅強,請讓司法在台灣活出一個讓人尊敬的樣貌來」。她指出,檢察官根本就沒有都市計畫專業,為了陷害柯文哲,就認定京華城案違法,並且騙法院開搜索票來我家違法搜索,並透過扣押的證據邊故事,她更表示,「今天更令人痛恨的是看到是連法院也一起加入他們的行列」。陳佩琪說,都一年了,檢方羈押、法院延押、高院駁回的戲碼不斷上演,「反正就是要把我先生押到死,不但要押,還要禁見,剝奪他跟家人見面的機會」而她也更質問「我們柯家人跟京華城有什麼關係?」並說道「我陳佩琪若有和他們見過面或拿他們任何一毛錢, 那我今天跟大家相約明天在法院頂樓,我跳樓,我說到做到」直言將以死對台灣司法的汙衊做最嚴厲的控訴。針對陳佩琪於社群媒體臉書上的發文,北檢表示目前暫無回應。
沈慶京交保後首出庭作這動作 柯文哲政治獻金關鍵女子現身
台北地院今(8月12日)審理柯文哲政治獻金以及背信案,上午將傳喚基隆副市長邱佩琳,並提解在押的柯文哲以及獲交保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出庭,而邱佩琳也於9時10分抵達北院,沈慶京則是於9時22分坐著輪椅現身北院,今日也是沈慶京交保以後首度出庭,他進入北院大門前,還對媒體比讚,而當媒體追問沈慶京身體狀況是否好轉時,沈慶京也比出一點點的手勢回應表示略有好轉。北檢起訴指出,柯文哲侵占邱佩琳所經手的政治獻金600萬元,其中邱經手信義房屋董事長周俊吉妻子周王美文、基隆市長謝國樑之母林曼麗、文華東方董事長林命群3人捐輸給民眾黨的各200萬元,另外,北檢認為木可公關的6234萬餘元政治獻金也被柯文哲侵占。上述3筆款項,據稱均被柯文哲紀錄在個人隨身碟內的Excel檔,因此北檢也認為,同在工作簿中的「小沈 1500」,就是指社沈慶京給付1500萬元,因此今日上午出庭,柯文哲將向北院說明其中的600萬去向何處。沈慶京透過手勢向媒體表示身體狀況已經稍有好轉。(圖/翁靖祐攝)
北院今查柯文哲政治獻金案! 將傳基隆副市長邱佩琳、柯文哲市長室主任
台北地院今(8月12日)將審理柯文哲政治獻金及背信案,上午將傳喚現任基隆副市長邱佩琳、下午傳喚柯文哲的台北市長辦公室前主任謝明珠出庭作證,並提解在押的柯文哲以及獲交保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出庭。北檢起訴指出,柯文哲侵占邱佩琳所經手的政治獻金600萬元,其中邱經手信義房屋董事長周俊吉妻子周王美文、基隆市長謝國樑之母林曼麗、文華東方董事長林命群3人捐輸給民眾黨的各200萬元,另外,北檢認為木可公關的6234萬餘元政治獻金也被柯文哲侵占。而上述3筆款項,據稱均被柯文哲紀錄在個人隨身碟內的Excel檔,因此北檢也認為,同在工作簿中的「小沈 1500」,就是指社沈慶京給付1500萬元,且柯文哲以及沈慶京共密會過10次,其中3次在市長室、6次在威京集團總部、1次在沈慶京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豪宅「陶朱隱園」。同時被登記在工作簿檔案中的,還有謝明珠過去曾經手,由東森電視總裁張高祥捐獻的150萬元,當時她告訴東森徐姓總經理說「柯文哲很可憐,都沒有錢」,事後徐表示要打給老闆張高祥,但又打給謝明珠表示,「想一想萬一柯文哲不小心當上總統,所以他們還是捐一下」,張高祥即透過徐,指示輾轉以紹華公司名義捐款150萬元給民眾黨。謝明珠也將作證說明這段過程。
勞動基金4大投信弊案「遭坑殺3.9億」 以1.2億調解
勞動基金多年來曾發生過4次重大投信弊案,包括2010年的「盈正案」、2011年的「佳總案」、2012年的「陳、瞿姓經理人背信案」及基金局前組長游迺文的「遠百案」,其中損害金額最大就是經理人陳平案,估計損及勞動基金3.9億餘元,歷經多年司法纏訟,勞動基金運用局近日認賠以1.2億元達成調解。勞動基金4次弊案中就以「陳、瞿姓經理人背信案」損害勞動基金最多,後來2人遭判刑確定後,基金局透過司法向陳平及日盛投信求償3.9億餘元、瞿乃文及元大投信求償7157萬餘元,元大投信則已同意賠償7157萬餘元。陳平案則是2012年間,日盛投信經理人陳平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與勞退基金相同個股背信案,基金局於司法過程求償3.9億元,民事一審、二審法院以檢察官起訴違法交易行為舉證不足駁回,最高法院判決肯認經理人違反利益衝突規定,至於是否受有損害及損害金額等,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調查、審認,歷經共5次調解會議,並於2025年調解成立,日盛投信於3月14日依調解結果賠付基金。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司長劉麗茹表示,當初被告涉及《證交法》時,檢察官認為損害金額為1.9億元,而基金局則認為勞動基金損失3.9億餘元,但一審及二審都敗訴,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法官計算得出數字為8900萬餘元,但基金局不能接受,因此持續透過調解,後來達成1.2億元共識。基金局指出,法院調解效力等同判決,具有拘束力,日盛投信於2025年3月14日依調解結果賠付基金。而此案結案後,也代表投信業者坑殺勞動基金的案子全數已獲賠償完畢。「應要制度上改變才能避免再發生類似弊案」,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李沃牆表示,為了追求報酬,勞動基金委外部位很高,雖然有對投信業者及經理人做出部分限制,但心態上取巧難免會發生,若要徹底防範,與其強化內稽內控機制,不如制度化改變,如成立主權基金,更要研議開放勞退自選才能再避免類似情事。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說,勞動部在游迺文案後提出「強化內控機制報告」,但後來有無具體落實?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內稽機制及全面外部監理才能避免人性貪婪。
辦完新光集團背信案...新北2檢察官辭職 投身第三方揭弊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秉錡和學弟李冠輝一起打擊金融犯罪,攜手創下不少金融案傳奇,但卻在辦完新光集團背信案後雙雙辭職,為檢察界投下震撼彈。李秉錡和李冠輝表示,離職背後原因是想引進金融揭弊第三方機制,完善金融犯罪揭弊制度。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秉錡和學弟李冠輝(見圖)一起打擊金融犯罪,攜手創下不少金融案傳奇。(圖/天衡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中國時報柯毓庭新北傳真)從台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掏空案到新光集團董座吳東進背信案,李秉錡和李冠輝靠著實戰累積不少聲量。李秉錡說,檢察體系給了他很多機會歷練,但公部門作風穩健,他卻常常有天馬行空的想法,加上有了想做的事情,才會決定辭職。長期研究金融犯罪的李秉錡表示,執法單位是站在弊案的後端,在看過這麼多金融犯罪後,他想站到前端、靠第三方揭弊制度把弊案水龍頭從源頭關起來,讓金融機構靠著與律師事務所等獨立機關合作,提供公司內部檢舉人更獨立性、隱匿性的檢舉管道,但台灣目前沒有太多金融機構有這樣的制度,他才會想成為先例。李冠輝曾當過律師、也在經濟部辦理過訴願業務,在李秉錡帶領下,進入地檢後,從和地痞流氓打交道的重大刑案組轉到企業金融組看白領犯罪,熱愛運動的他直言,檢察官辦案是個心態磨練,跟運動很像,就是要堅持才會有結果。在近10年的檢察體系裡,他深刻體會到金融市場的複雜性以及企業在法律風險上的需求,這也促使他決定轉戰律師界,希望運用過往的經驗,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更具前瞻性的法律服務。李秉錡和李冠輝坦言,對未來不確定感是重的,這跟公務員所有事情都被安排好的不一樣,但更多的是期待,他們說,非常敬佩留在檢察體系的每位檢察官,也希望未來在不同崗位上,能繼續和檢察官一起努力讓社會變更好。
柯辦搜出撕碎便條紙:晶華→orange 出國 「橘子」保管賄款!搜索前秒出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等案,羈押至今113天,檢方26日偵結,10點開記者會,說明柯被依4罪起訴,其中北檢表示,柯文哲收賄後讓「橘子」許芷瑜保管錢,在檢調搜索前要橘子出國。檢調也在柯的辦公處查獲撕碎便條紙,上面寫「晶華→orange 出國」。北檢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在政治獻金案涉公益侵占罪;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涉背信罪,一共3案4大罪起訴。據悉,柯文哲秘書「橘子」許芷瑜在檢方發動搜索的前一天就出境去日本,之後到澳洲,被檢方通緝。北檢表示,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許芷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許芷瑜。檢調也在柯的辦公處查獲撕碎便條紙,上面寫「晶華→orange 出國」等,橘子才會在8月27日返台後,又在29日凌晨4時10分飛日本。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台南農會高層疑涉背信案 總幹事與女員工疑串供滅證遭羈押調查
台南地檢署日前針對當地農會涉嫌背信案件展開調查,19日逮捕台南地區農會楊姓總幹事,及1名葉姓女員工,檢察官認為兩人罪嫌重大,存在串供和滅證的風險,因此向台南地方法院申請羈押禁見,獲得批准。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表示,楊姓總幹事及葉姓女員工,涉嫌與農會內部不當利潤問題有關,檢方在深入調查後,決定於19日發動搜索行動,將2人帶回進行偵訊,經過審問,檢察官指2人涉案情節相當複雜,若不加以羈押可能會干擾調查進行。檢方進一步表示,楊總幹事所涉嫌的背信罪與農會的金融信借貸問題無關,而是與內部經費運作相關,由於楊總幹事在當地擁有良好的社會關係,為避免案件調查受到影響,檢方特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站等專案小組進行案件偵辦,以展現調查的嚴謹性。目前,檢調單位正全力深入調查,試圖釐清案件的具體情況,檢方也呼籲,對於任何涉嫌違法的行為,都必須依法處理,維護社會公義和透明度,並呼籲相關單位加強對農會經費使用的監督,以維護農民的權益與信任。
電影金童真面目2/他騙百萬判6月 坑王雪紅外甥5億竟因刪光資料獲無罪
台灣電影發行公司「車庫娛樂」,近日遭前立委高嘉瑜控訴訂閱陷阱綁會員,在網路上引發軒然大波,而車庫負責人張心望早已是爭議人物,他在擔任電影公司威望國際(CATCH PLAY)總經理期間,先被依3個背信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後又遭威望控訴侵吞近5億元,全案纏訟多年,卻因公司電腦資料遭刪光而使得調查困難重重,最終於2024年4月獲判無罪定讞。據了解,張心望於1977年出生,其家境優渥,父母都是醫學院畢業,張父更官拜中將,曾是總統醫療團隊成員,目前還是慈濟高層,而他從建中和台大電機系畢業後進入史丹佛就讀,順利取得史丹佛電機碩士,並在史丹佛校友會上結識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的外甥陳主望。因2人名字相似,陳主望對張心望倍感親切,張心望則以如簧巧舌取得陳主望信任,陳因而將他帶去見自己的阿姨王雪紅,張則開始畫大餅,稱要建立「亞洲第一大的娛樂內容產業平台」、「規模更會比蘋果的iTunes還大」,王雪紅當時的手機事業如日中天,最終答應出資,於2006年成立威望,由陳主望擔任董事長,張心望2008年到2012年6月則擔任手握大權的總經理。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發現威望年年虧損,啟動調查後驚覺張心望竟私吞5億元,雙方因而對簿公堂、纏訟多年。(圖/報系資料照)在這4年間,威望斥資10多億元購入上千部電影,並迅速成為台灣發行數量最大的電影片商,但王雪紅發現威望年年虧損,調查後驚覺張心望藉職務之便,將部分資金轉移到他以人頭成立的「藝都會」公司,認定他涉及背信和侵占,2012年6月經董事會決議將他解職,並對張提出民事與刑事訴訟。法院調查後,發現張心望將本該屬於威望的電影門票收入、影展票房收入和電影票款項,總計上百萬元匯進藝都會戶頭,2015年11月依3個背信罪處以有期徒刑6月。威望也控訴張浮報影片授權金,表示張明知威望可以直接向國外片商買片,他卻請美國Studio Solution Group(以下簡稱SSG)的負責人林威(Johnny Lin)代理購買948部外國影片,原授權金約2788萬2751美元,經過SSG包裹授權,浮報授權金4322萬5477美元,從中賺取差價1534萬2696美元,相當於近5億台幣,歷經高檢署3次調查,台北地檢署終於在第4度偵結並起訴張心望。而全案纏訟多年,張心望在遭解職前,公司往來的電子郵件和文件存檔等證據卻遭人刪除,調查因而困難重重,台北高等法院2024年4月判決張無罪確定、全案定讞,也在電影圈引發譁然。威望董事長陳主望(左)發現張心望涉及侵占後,2012年與母公司威望控股公司董事長張孝威(右)一同召開記者會,但5億侵占案因罪證不足,張獲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威望公司對判決難以接受,表示張在威望任職期間,涉嫌背信案不計其數,並強調本案違法事證明確,張心望卻暫時可以逃過法律制裁,將聲請檢方繼續偵查、另行起訴,相信他最終一定會受到法律制裁。車庫娛樂回應表示,APP沒有取消會員的時間限制,消費者可以直接取消,並強調公司內部沒有個資外洩問題,在警政署的公告上,同期也有許多影城上榜,恐是合作廠商外洩,此外,張心望與觸電網負責人和昆汀涂沒有私人糾紛,至於他在網路上被攻擊,則是該帳號擁有者所為,與公司員工無關,一切依法行事,並交由司法判決。
獨/朱國榮精心潛逃到「這國」? 消息人士:遍地監視器要抓不難+520前「被談判」
到底是人在中國遭逮、還是被軟禁在萬那杜?創下5億元、史上最高額棄保潛逃金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目前行蹤成謎。消息人士獨家告訴CTWANT記者,朱國榮最可能還是在上海,因為朱國榮去年起精心規劃的逃亡路線中,去中國大陸就是他的首選,他特別關注兩岸關係,在民進黨可能長期執政下,雙方交流不暢,就有可能被擱置、不會被送回台灣受審。台北地檢署2月26日傳喚助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潛逃至菲律賓的鍾姓船東。(圖/報系資料照)不過,消息人士向CTWANT記者透露,朱國榮對此可能有些「誤判」,儘管他在2016年時就辦好台胞證、以及大陸當地官員接應等,認為可以用錢打發很多事情,但以目前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加上520賴清德的新團隊要上台,中國方面會不會將它當成一個「談判籌碼」,是要拿來換些政策開放、或是當成新團隊上任大禮,都很難說,目前兩岸可能還在談判,所以消息才會這樣模擬兩可。日前傳出,朱國榮已被中國公安逮捕,刑事局兩岸科向中國求證未果,透過兩岸共打機制查詢後,表示他並無入境中國的「公開紀錄」,由於朱國榮本來就是假名護照偷渡,因此這答案也不算意外。一位東莞台商向CTWANT記者表示,中國大陸幅員廣大,要躲起來是很容易的事,「若是關鍵性指標人物,在中國這個遍地都有監視器的地方,其實有心要抓的話不難。」例如東帝士集團創辦人陳由豪,他在2002年也因淘空背信等金融犯罪而逃到大陸,留在大陸經商,還成了當地繳稅大戶,日子過得很舒爽。目前還有很多台灣被通緝、或欠債的台灣人在大陸,只是他們「沒這麼重要」,中國官方也不會特別跑去抓,特別是兩岸關係停擺,這些小魚小蝦就會被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過。台北地檢署2月26日搜索、約談當初幫朱國榮潛逃的9人,檢察官27日清晨諭令以10萬到100萬元交保,包括朱國榮的陳姓女友父親以100萬元交保,陳女母親、陳女哥哥分別20萬元,朱國榮的曾姓女秘書60萬元,朱國榮友人林姓女子80萬元,包括林女的外籍丈夫在內,均限制出境、出海。駕駛遊艇的鍾姓船長30萬元交保,鍾男的2名兒子為船員,分別以10萬元交保,鍾男等3人先前已被限制出境、出海。消息人士告訴CTWANT記者,他的陳姓女友一家人的確就是幫助朱國榮潛逃的最主要推手。朱國榮2011年至2013年期間因涉嫌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2023年3月被高等法院以違反證交法判刑8年;2014年中信人壽預計併購台灣人壽時,朱國榮涉及內線交易,遭判徒刑16年,目前還有多案審理中,法院裁定朱國榮必須按時到派出所報到。然而朱國榮在2023年8月時,還與30歲的陳姓女友、剛滿月的兒子高調辦滿月酒,而在9月7日到三張犁派出所報到後,棄保潛逃、偷渡出境,三張犁派出所長因此遭拔官,最高法院於同月28日對朱國榮發布通緝,時效30年,並將5億1700萬元交保金沒收。朱國榮的親信向媒體透露:「朱總裁不會回來了!5億元就給國庫沒收。」證實他已棄保逃亡,刑事局已和信義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追查朱國榮的現況。其實朱國榮逃亡早有計畫,目擊者表示,8月間多次看到朱國榮現身北部某遊艇港一艘豪華遊艇上;號稱「超跑達人」、捲入台中商銀前董事長王貴鋒背信案的極緻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9月底向信義分局自首,表示作為朱國榮的事業夥伴,他在去年9月7日下午開車接應、將他載往港口搭船離開台灣,途中還換車以躲避警方追查。朱國榮自基隆八斗子遊艇港星晨碼頭出海後,搭另一艘豪華遊艇趕抵台南安平港整補,接著便一路朝南航向菲律賓佬沃港,再以外國護照飛往澳洲,再轉機至太平洋島國萬那杜。警方比對陳姓女友出境紀錄,發現她曾多次出境及轉機,到過菲律賓、澳洲、香港、萬那杜,之後再無出入境紀錄,研判朱和女友、孩子三人已在萬那杜會合,但據知情人士透露,朱國榮有癌症,應無法在醫療水準較低的地方久住,特別是中國大陸還是首選,語言溝通沒問題,也有在地的官員、商界人脈,他已經安排好後手。
前董座認「大股東賣股」 曝鏡電視高層下令選前不許有動作
NCC曾要求鏡電視8大股東須簽不賣股、不找人頭的切結書,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15日)前往北檢告發鏡週刊社長裴偉等7人涉嫌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對此,鏡電視前董座陳建平也發聲明稿稱,他早就稱鏡電視新聞台本是一件臭不可聞的弊案,的確有鏡電視大股東賣出鏡電視股權的事實,甚至前往北檢刑事告發,但一年過去,案件宛如憑空蒸發,擔憂北檢成為政黨權貴的禁衛軍。陳建平表示,NCC放水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請負責人變更案」後,他曾發聲明指控鏡電視新聞台的弊案,牽涉到執政黨黑手的不當干預,以及掌權者的一路護航,NCC棄守獨立機關的職責,自甘墮落為聽命辦事的政黨附庸,導致本可透過行政程序處理的鏡電視負責人變更案,被迫上綱至刑事告發程序。陳建平說,「的確有鏡電視大股東賣出鏡電視股權的事實!」他強調,若檢察官傳喚他出庭作證,定將遵守法律、誠實證言,但他必須要沉重地說,對北檢是否能秉公辦案,他已瀕臨徹底喪失信心的臨界點。陳建平說,他去年5月曾針對鏡電視涉嫌違法淘空的背信犯罪行為,檢附事證向北檢提出告發,去年8月更前往北檢作證說明,一年過去,整起案件卻宛如憑空蒸發、毫無具體偵查進度,經法界友人透露,高層已下令該案在選前不許有任何動作,承辦檢察官根本不敢忤逆上意,更不想得罪掌控龐大媒體勢力的裴偉,所以刻意擱置至今。陳建平直言,他不願相信,也不敢相信,台灣司法檢調沈淪至此,竟然屈從高層與綠媒的壓力,縱容為非作歹者逍遙法外,近來又看到竟然有比他更晚告發、也比鏡電視背信案更為複雜的刑事案件,竟然都已紛紛起訴,該案卻依舊石沉大海。陳建平表示,難道,如同立法委員前所公開控訴的「黨、媒、檢已然緊密結合為三位一體」,不僅是觀高層上意辦事,也不敢得罪裴偉所掌控的鏡媒體帝國。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被起訴 柯文哲親上火線:相信她沒貪污企圖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告發涉嫌詐領助理費,以及資策會控告高涉背信等2案,台北地檢署14日偵查終結,其中貪污案起訴高虹安、助理等5人,而背信案則不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14日)下午3點召開記者會,針對「高虹安因助理費案遭起訴」一事發表聲明。柯文哲下午臨時新增記者會,針對高虹安被起訴一事進行回應,柯文哲表示,自己作為黨主席必須發表其看法,他和高虹安共事多年,知道對方是一個認真謹慎的人,也相信高虹安「絕對沒有貪污企圖」,「因為要貪污的人,帳戶不會記得這麼清楚,不會記錄到幾元、幾元,我相信她是絕對沒貪污企圖,也支持她提出證據為自己清白奮戰」。面對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皆聲援高虹安,反倒是自家黨主席柯文哲未出面,引發外界質疑,因此民眾黨14日下午發表採通,柯文哲下午3點在台玻大樓發表聲明。柯文哲在記者會上提到,針對此次引起社會關注案件,檢察官在起訴時特別註明「態度不佳」、「褫奪公權」等,但事實上在2022年選舉期間,檢方偵辦過程多次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並進而醜化高虹安的形象,「司法是國家最後一道防線,應當是被人民信任,也應該要符合比例原則。」柯文哲還提及,前新竹市長林智堅7月因新竹棒球場案被移送監察院,最近中央更為了前瞻預算的完工率低、特別預算編列浮濫,還有最近綠能光電相關案件受全國矚目,但民進黨也沒針對這些問題做回應,反而採取迴避的態度,「所以我還是支持高虹安為清白繼續奮戰」。柯文哲強調,本案起訴內容早可預料,因為選舉期間就已鋪天蓋地的打擊高虹安,大家應該對選舉期間印象記憶猶新,檢方起訴內容毫無意外;不過一審時法院要公開審理,這時就要接受旁聽、整個社會公開的評論,所以還是支持高虹安全力捍衛自己清白。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46萬」被起訴 北檢批:公私不分、壓榨下屬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虹安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費助理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及王郁文為共犯,高虹安等5名被告因一行為觸犯二罪名,從重依貪污罪論罪。北檢認為,本案詐領助理酬金(薪資)的方式,是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要繳回;助理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予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加班費差額均應配合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運用,因此被告向立法院申報的金額與助理實際可領取的金額不符,顯屬不實。此外,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其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但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的金額,而是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的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的方式向立法院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虹安實際要給予助理實領的薪資及「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核屬詐取財物的行為。立法院按月撥付至高虹安薪資帳戶的問政相關業務費用共計7萬餘元,未見她將此拿出用於辦公室相關事務。高虹安將助理加班費報滿至8萬4872元後,再將酬金差額、加班費與獎金差額要求助理繳回,挪作他用,明顯有私用於她個人支出項目,顯見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本案高虹安將虛(浮)報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作為其委員辦公室運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於法不合。另外,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自承知悉申報的金額與實際領到的酬金、加班費不符,並知悉要將差額繳回的用途;王郁文雖否認犯罪,他也認知是「幫忙領加班費」出來,因此認定助理均知情並配合高虹安詐領款項。以下為北檢今天公布起訴高虹安等5人的起訴書內容:臺北地檢署偵辦被告高○安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偵查結果一、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二)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二、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被告高○安不起訴處分。贰、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簡要犯罪事實(一)高○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擔任立法院第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陳○宇為高○安委員辦公室主任、黃○玟為辦公室行政主任(負責襄助行政及人事薪資等業務)、陳○愷為辦公室法務主任、王○文為辦公室公關主任,自109年2月1日起,由高○安分別以每月新臺幣(下同)7萬元、6萬2,000元、6萬元、4萬6,000元之酬金聘僱,均為高○安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聘用之公費助理。(二)緣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立法院於109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3)預算供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協助立法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及「問政相關業務」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6)預算供立法委員為民服務,協調中央及地方事務所需各類事務開銷。「公費助理經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值班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8萬4,872元,上開經費係由立法院編列支應立法委員聘用助理依勞基法所生之實際費用,為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之報酬,非屬立法委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另立法院亦編列有「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位委員每月7萬9,072元。(三)高○安明知上開立法院所編列「公費助理經費」,係供支應各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獎金、加班值班費之用,不得流用非屬前揭費用之支出,如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或私用。又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月合計7萬9,072元,係供各委員選民服務及考察等事項,亦可供助理協助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所用,每月係直接撥付其受領立法委員薪資之帳戶。詎其每月除受領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7萬9,072元外,尚領有委員薪資19萬餘元,財團法人永○教育慈善基金會(下稱永○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予歷○網路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歷○公司)協助其從事立法委員職務,且其擁有銀行存款達千萬餘元,具有相當之財力,竟未思將上開撥入其個人帳戶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或以其個人財產支應委員辦公室等開銷,反以其委員身分要求下屬公費助理黃○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下稱加班費)至上開預算上限金額(即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8萬4,872元),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於109年2月27日前,先與黃○玟謀議,視助理實際聘用異動情形,針對特定助理以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酬金進行調配達到預算上限金額,並以特定助理名義浮報加班費至預算上限金額後,再由黃○玟告知陳○宇、王○文,欲以其等及黃○玟名義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助理酬金及每月實際可領取加班費之差額,高○安並無給予之意而要其等配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宇、王○文同意後,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即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自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下列行為:1、黃○玟依高○安指示,接續自109年3月起至109年11月止,視高○安聘用助理之異動情形計算高○安委員辦公室助理實際酬金總額,與立法院補助之助理酬金總額之差額後,將陳○宇、黃○玟、王○文實際助理酬金之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之數額虛灌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之金額,並不實填寫在「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上,由高○安在「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後,向立法院浮報助理酬金(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2、高○安每月僅同意核給之陳○宇、黃○玟、王○文數千元不等之加班費,並將每人可實領數額以「獎金」名義告知黃○玟,由黃○玟先行計算立法院編列給助理之每月加班費餘額後,未核實而填載「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之不實加班費數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申報」欄位),而陳○宇、王○文、黃○玟均明知上開請領名冊所載申報之不實加班費數額,除了高○安同意核給之「獎金」數額外,並非其等可實際領取,仍於上開請領名冊上簽名,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上開助理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3、黃○玟於109年7月某日,計算(6)月份之加班費餘額後仍有剩餘,由高○安指示黃○玟向陳○愷告知,欲以陳○愷名義浮報加班費,超出高○安同意核給之加班費「獎金」差額,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愷同意後,陳○愷與承前犯意之高○安、黃○玟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黃○玟填載陳○愷之109年6月、10月、11月份「申報」欄位之1萬3,333元、1萬7,417元、9,416元等不實加班費數額,陳○愷明知不實仍授權黃○玟於「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上蓋章,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陳○愷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4、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推由黃○玟以上開不實酬金及不實加班費,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致使不具實質審查權之立法院辦理會計、出納業務職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製作之「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致立法院陷於錯誤,將前揭虛報或浮報款項如數撥至陳○宇等人銀行帳戶後,依黃○玟扣除因虛報或浮報金額致助理勞保及健保繳費之增加之金額,計算其等應繳回差額65萬1,842元,由陳○宇等人配合領出交與黃○玟或由陳○宇、王○文自行保管(下稱零用金),以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惟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理由如起訴書附表五備註欄所載,包括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如起訴書附表六),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安個人餐費等)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二、量刑意見(一)建請法院審酌被告高○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擔任鴻○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二)被告黃○玟、陳○宇、陳○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黃○玟係依照被告高○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宇及陳○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三、沒收本案被告詐領之犯罪所得46萬30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四、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被告李○庭雖於109年2月至110年3月間,每月領有2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之助理酬金,但因其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工作內容核屬助理範疇,即難以其另有其他兼職,而認有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叁、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一、簡要告訴意旨被告高○安自97年7月14日起至107年5月14日止,任職告訴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策會)擔任副工程師、專案經理、組長等職,從事技術研究、輔導廠商等工作,竟為下列行為:(一)於101年至102年利用至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洽談技術合作研發出差之機會,在上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卻未依照規定說明出差行程變更一事,使告訴人資策會仍支付薪資72萬8,920元及差旅費72萬7,904元予被告。(二)被告與顏○泰等人曾組成團隊,於103年間參加告訴人舉辦之創業競賽獲得優勝,並獲頒獎金200萬元,嗣顏○泰成立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公司)並與告訴人簽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約定科○公司支付授權金500萬元,取得告訴人之技術,授權期間為103年9月24日至106年9月23日,且科○公司另與告訴人簽署合作備忘錄,約定雙方擬於103年至108年間,簽訂授權金總計1,500萬元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詎被告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於上開授權契約簽立後3年內投資科○公司40萬元,且科○公司事後未能支付前揭備忘錄預定之授權金1500萬元,致告訴人受有損害。(三)被告未依資策會同仁會外兼職辦法申請在科○公司兼職擔任業務處處長,卻於104年10月14日至18日,以科○公司業務處處長身分出席在新加坡舉辦之「2015年度M2M新創公司獎」頒獎典禮時,向告訴人請領差旅費4萬4,003元。(四)科○公司於105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行動製造管理和優化平台」之發明專利,惟該發明係使用告訴人授權之技術,其衍生之專利權應歸屬於告訴人;然被告竟將自己登記為專利發明人、科○公司為申請人,並經智慧財產局核准科○公司為該發明專利權人,致告訴人受有損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第342條背信罪嫌。二、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一)被告至美國出差期間,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之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自難認被告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之情。資策會內部之主管,於當時均知悉被告同時在辛辛那提大學出差工作及就學一事,且其101年至103年間之考績評定結果分別為優、優及特優等情,難認被告於出差期間同時進修博士學位,有何造成告訴人損害之情。(二)被告未因投資科○公司取得不當利益,且科○公司嗣後未能按備忘錄簽立總計1,500萬元授權金之授權契約,係因技術變遷快速、科○公司資金不足等因素所致,與被告無關。(三)被告確係經告訴人主管指派至資策會間接持股之科○公司從事輔導工作,被告在科○公司所從事之工作即屬其為告訴人工作之一部分,且被告未領取科○公司薪資報酬,難認有兼職之情形。又被告赴新加坡參加頒獎典禮,獎盃上亦刻有資策會之英文,堪認其參加典禮亦係為告訴人領取獎項,從事提升告訴人聲譽之工作,其向告訴人支領差旅費,即難認有背信行為。(四)本案發明專利並非被告職務上完成之發明,且該發明專利之專利權人登記為科○公司,亦查無確有侵害告訴人權利之處,告訴人所指,應為其與科○公司間授權契約爭議之民事糾紛,尚難據此主張被告不法而具有背信犯行。
高虹安涉詐46萬遭起訴關鍵 因她認罪後交出重要事證
新竹市長高虹安從參選時就被爆出,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問題,如今檢方將她依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如今除了高虹安外還有4人遭到起訴,並且已有3人認罪,只有台大十三妹「公衛文」王郁文不認,甚至有一人還交出了重要證據,成為高虹安遭檢方起訴的一大關鍵。高虹安如今被起訴,還有可能遭褫奪公權。(圖/報系資料照)民眾黨籍的前立委高虹安2020年當選立法委員,在她競選新竹市長時遭爆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元,今(14)日偵結助理費及背信案,助理費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背信案則獲不起訴。北檢表示,高虹安及辦公室幹部陳奐宇、「小兔姐」黃惠玟、陳昱愷、前公關組長王郁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高虹安的男友李忠庭則因罪證不足不予起訴。而她被控詐領的關鍵為公積金被檢舉遭挪為私用、部分高辦助理費疑挪民眾黨團使用,助理被要求「浮報特定月份加班費」充作獎金小金庫等三部分。如今傳出3位認罪的助理,黃惠玟也供出一切犯罪情形並提供事證,認定高虹安總計應繳回的差額65萬1842元,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包含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之薪資、獎金,共詐領了46萬30元。檢方認為,案件偵辦期間高虹安皆否認犯罪,認為她犯後態度不佳,且本身財力豐厚,卻還浮報公費、壓榨下屬、公司不分、貪圖小利等狀況,之後又通通卸責給助理。而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等3人自白犯行、態度良好,也無獲得任何犯罪所得。檢方因此依法將高虹安起訴,並建請宣告褫奪公權;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也起訴,但向法院請求酌減其刑,並給予緩刑宣告。王郁文則沒有認罪,也未有請求緩刑宣告。
鏡電視案擴大調查!調查局約談股東查金流 陳耀祥遭告發瀆職
立委陳椒華7日舉行記者會指控鏡電視8大股東是人頭代持,連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都向她坦承已賣股。調查局針對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告發鏡電視創辦人裴偉背信案,日前約談多名股東釐清金流,另北檢也針對通傳會(NCC)主委陳耀祥遭告發瀆職案持續蒐證,全案擴大偵辦。據了解,8大股東的陳泰銘、萬海集團陳致遠等人尚未約談,檢調將擇日約談他們說明。去年1月19日,鏡電視拿到NCC近十年來的首張新聞台執照,外傳背後綠營黨政高層施壓NCC護航審照;加上董事長一再更換,引發各界質疑。去年3月,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遭董事會以「干涉新聞」為由撤換,事後陳質疑鏡電視涉非常規交易,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裴偉涉嫌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刑法》詐欺及背信罪嫌。北檢指派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分「他字案」偵辦。檢方去年8月首度傳喚陳建平說明告發內容後,日前將全案發交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蒐證,調查局日前已以證人身分約談鏡電視多名股東釐清金流,訊後請回,並將陸續約談陳泰銘、陳致遠等股東到案查證。此外,時力立委陳椒華去年9月公布「吹哨者」錄音檔,直指裴偉向大股東表示,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要NCC主委陳耀祥盡快通過執照,英系要角洪耀福也去跟陳耀祥說「這個是總統旨意,誰來做行政院長都還是要做的」。事後蘇貞昌與總統府、鏡電視都否認。對此,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告發NCC主委陳耀祥瀆職罪,北檢另指派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分「他字案」偵辦中。
明道經紀人涉嫌掏空公司 五點聲明談及小S夫妻
明道工作室2017年跨屆成立保養品牌成績不俗,由她的經紀人李詩翔擔任負責人與董事長,而明道自己則掛名「品牌體驗官」,並由小S老公許雅鈞出資擔任股東。不過,2020年卻爆出李詩翔涉嫌掏空被告,當時被撤去職位,近日又被爆出一名蕭姓女助理是李的內應,還查出蕭女身家高達2億。對此,李詩翔今(3日)發出5點聲明澄清,並提及股東「起貪念串同其他小股東如某S藝人及其配偶許○鈞等人,以子虛烏有的理由,硬將本人拉下董座職務」。明道經紀人李詩翔(中)涉嫌掏空被告,如今發出五點聲明喊冤。(圖/李詩翔提供)李詩翔完整聲明:「正義雖有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成功雖然沒有捷徑,但盜取他人心血,也許是邁向財富自由的康莊大道」茲就近日週刊報導本人與林少萍、奧達士股份有限公司間之紛擾,本人聲明如下:1、 本人李詩翔擔任奧達士公司董事長期間,為了新創品牌商品推廣皆戮力為之,終於成功將品牌站上國際舞台打響知名度,更推出熱賣的蘭花油產品,讓奧達士公司成立不到1年時間,於109年稅後淨利高達新台幣63,191,621元。2、 未料,本人發現負責業務接單銷售的股東林少萍疑似將公司熱賣商品以左手賣右手的方式,中飽私囊,林少萍又不甘本人持股比例遠優於她,影響其分紅,便起貪念串同其他小股東如某S藝人及其配偶許○鈞等人,以子虛烏有的理由,硬將本人拉下董座職務,由林少萍取而代之,藉以掌控奧達士公司並掩蓋其不法之犯行。3、 事實上,林少萍並非第一次違背董事職務,犯下背信行為,尚有其他案件遭台北地檢署以背信案起訴,法院審理中,而本人業已於上月向士林地檢署按鈴申告,相信台灣司法終會還原真相,不受媒體報導影響。又林少萍於本人卸任董事長後,雖一再誣指本人侵占公司貨款、商標等,並利用奧達士公司的資源,對本人所提起一連串刑事、民事訴訟之追殺,但我相信「正義雖有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我本人將勇於面對,絕不屈服,將會向各案件承辦法官、檢察官說明事情的始末,以捍衛自己的清白,迎接正義到來的那一天。4、 另極光公司是林少萍自己的公司,本人不需要他公司的任何資料,則豈可能會指示或教唆其前員工蕭小姐拿取該公司的任何資料,是極光公司與其前員工蕭小姐間之訴訟,均與本人無關,然極光公司卻對本人提起妨害電腦使用罪之自訴,本人乃深感不解,亦盼極光公司自行撤回自訴,以免浪費司法資源。5、 最後,「成功雖然沒有捷徑,但盜取他人心血,也許是邁向財富自由的康莊大道」,本人就像誤入他人設局金錢遊戲的小白兔,讓曾經的心血奧達士公司及蘭花油產品被設局拿走了,對方卻還不善罷干休,還要對本人潑髒水,並熱衷卸磨殺驢的戲碼,本人不是第一個犧牲者,但希望是最後一個。今為維護本人名譽,特此聲明,以視正聽。希新聞媒體或個人,切勿未向本人查證之前,轉傳或散佈有損本人名譽之報導或訊息,以免觸犯刑法誹謗罪之刑責。 李詩翔 2023 05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