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
」 酒駕 累犯 台北市 毒駕 罰鍰
最新酒駕累犯名單曝!北市男「拒測7次」累計罰504萬 禁考照33年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今天(9日)第76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2名,其中酒(毒)駕累犯2次者有16名、3次以上者有8名,拒測累犯2次者5名、3次以上者3名,合計32名。臺北市累計已公布1,899人次(1,774名)。裁決所表示,公告名單罰鍰最高且累犯次數最多者為林彥池,本次拒測累犯第7次罰鍰126萬元,加上前6次拒測處分,已累計高達504萬元罰鍰,禁考駕照33年。林彥池於台北市拒測罰鍰累計有288萬元,皆逾期未繳納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強制執行。裁決所說明,本次公告名單中17名案件已結案,5名申請分期繳款,餘10名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394萬元。另上月公告臺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北市者,計有杜駿宥及楊宏均等2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本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民眾酒後駕車行為,期望透過社會制約,避免高度酒駕累犯者再犯之可能性。裁決所特別提醒,部分民眾酒駕遇警方攔查時,以為拒絕酒測就可以逃避公共危險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責。殊不知第1次拒測罰鍰即高達新臺幣18萬元,累犯者依前次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18萬元,罰鍰無上限,遲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只要名下有財產所得均可能遭到拍賣或扣繳。除了高額罰鍰外,駕照處吊銷或禁考3至5年,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最新酒駕累犯名單出爐!「張哲綱」毒駕8次罰鍰117萬 送強制執行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今天(26日)第69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1名,其中酒駕累犯2次20名,酒駕累犯3次5名,酒駕累犯4次1名,毒駕累犯2次1名,毒駕累犯8次1名,先酒駕後毒駕1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1名,酒駕拒測累犯3次1名,合計31名,臺北市累計已公布1,678人次(1,549名)。本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張哲綱,因毒駕累犯7次及毒駕累犯8次分別處罰鍰54萬元及63萬元(酒(毒)駕累犯3次以上者按前次金額加罰9萬),機車駕照2案各處禁考3年,罰鍰共計117萬元,因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罰鍰次高者為叶榮駿,因酒駕拒測累犯3次,處罰鍰54萬元(酒駕拒測累犯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機車駕照處禁考5年,罰鍰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蘇清泰酒駕拒測累犯2次,機車駕照處禁考5年,罰鍰36萬元已繳款結案。本次公告名單中23件已結案,2件申請分期繳款,餘7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206萬元。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建議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台北毒駕男被抓不怕罰 行政執行署擬拍賣他家
臺北市萬華區61歲張姓男子,2017年7月22日下午7時10分許,駕駛汽車行經臺北市莒光路一帶被攔檢,警方發現他有吸食毒品反應,移送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9萬元罰鍰,同時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張男孩還被查出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交通罰單、環保局罰單等,陸續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合計罰單欠款已逾20萬元。台北分署為遏止毒駕和酒駕事故發生,收案後數次通知張男,並執行張男銀行存款債權,並無所獲,遂於2014年1月間,查封張男位於臺北市萬華區的房地產,但他仍置之不理,臺北分署考量他的法遵意識淡薄,不排除對其名下不動產進行拍賣程序。臺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駕或毒駕,以免害人害己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不可置之不理,或消極對待相關執行措施,切勿輕忽臺北分署強力執行的決心。立法院研究指出,毒品對於人體之危害遠遠高於飲酒,近年來臺灣毒品氾濫,根據法務部統計臺灣毒品緝獲總數量,100年2340.1公斤,101年2622.4公斤(上升12.1%),102年3656.5公斤(上升39.4%),103年4339.5公斤(上升18.7%),104年4840.2公斤(上升11.5﹪),105年1至10月5935.8公斤(較上年同期增量1,442.6公斤),有逐年增加趨勢。立法院研究認為,防制毒品泛濫,可效法瑞士、荷蘭和葡萄牙等國家作法,對未吸毒者宣導,使其終身不吸毒,對已吸毒者處以罰款或緩起訴,強制接受就業輔導及減癮治療。
駕駛注意!超速40公里重罰+扣牌半年 北市舉發數暴增4.8倍
為了有效遏止交通違規,提升行車安全,今年6月底開始,行車最高時速60公里調降至40公里,若違規將吃上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單,並吊扣牌照6個月。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光統計7月到10月,臺北市就有2,613起危險駕駛被舉發,呼籲用路人小心駕駛,遵守道路速限並減速慢行。自2023年6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關於「危險駕駛」條件,行車最高時速從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若行車速度超過40公里以上,即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除處新臺幣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將會被註銷車牌。裁決所提到,今年7月至10月裁決所轄管車籍為臺北市之車輛被舉發第43條危險駕駛須吊扣車牌違規計2,613件,月平均653件,等同於今年1月至6月修法前月平均135件的4.8倍,截至今年11月29日止,已執行牌照吊扣共計有973件。裁決所呼籲民眾,如果被開罰,務必按照規定繳送牌照執行吊扣,勿聽信網路免扣牌謠言,花錢當冤大頭,還可能必須負擔刑責。並提醒用路人小心駕駛,遵守道路速限、減速慢行,維護自身安全也保護其他用路人,平安出門平安回家。
王陽明試車忠孝東路狂飆90公里 警方開罰了
藝人王陽明日前在其頻道PO出一支,項BMW車商申請的自媒體試車影片,駕駛價值900萬元BMW XM於忠孝東路四段實測,卻被眼尖網友發現,其車速飆破90公里,被網友質疑超速。如今員警也依規定對王陽明開出罰單。初步了解,王陽明所駕駛的BMW XM為6月中旬懸掛臨時車牌,而根據車商的借出車輛紀錄顯示,確實是王陽明使用無誤,王6月14日試駕行經忠孝東路四段明顯超速,其車速初步約為90公里。警方經比較影像畫面進行採證,確認該段路段速限為50公里,不過由於王陽明違規日期在7月1日前,仍適用舊道交條例40條「駕駛汽車超速,違者可裁罰1200-2400元」之規定,不適用於6月30日實施的新《道交處罰條例》,將嚴重超速由超速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罰則也提高至6000至3萬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大安分局已於8月22日逕行舉發在案,移由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