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
」 衛生局 北市 食物中毒 北市衛生局 台北市衛生局
流感疫苗施打率上升! 北市公費庫存將見底:符合資格快接種
時序準備進入冬天,國內流感疫情雖無明顯上升趨勢,但仍需警戒呼吸道傳染病,而台人最愛旅遊的日本流感疫情呈上升趨勢。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北市公費流感疫苗僅剩餘約12.3萬劑,呼籲長者、幼兒及慢性病患者等符合公費疫苗接種資格者應儘速接種。 截至11月17日,台北市公費流感疫苗已接種65萬313劑,較113年同期接種量增加13%,但設籍台北市65歲以上長者及6歲以下幼兒施打率僅分別為40%及49%。 北市衛生局表示,統計10月1日至11月16日,北市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共30例,年齡介於未滿6歲至90多歲(6歲以下幼兒2人、65歲以上長者24人),9成以上未施打本季流感疫苗且具慢性病史,其中7例死亡,年齡均為50歲以上。北市衛生局強調,接種疫苗不只保護自己,也可保護家人,學齡前嬰幼兒為流感高風險族群之一,北市衛生局提醒,家中有6個月以上至學齡前嬰幼兒之家長,儘速帶家中寶貝接種流感疫苗,未滿9歲兒童如果是首次接種流感疫苗的幼兒,接種完第1劑後,間隔4週需再接種第2劑,以獲得最佳保護力。台北市有超過350家合約醫療院所提供公費流感疫苗及新冠疫苗接種服務,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十二區院外門診部於11月每週六上午加開疫苗專診,提供流感、新冠及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服務,免收掛號費,民眾可多加利用。 北市衛生局提醒,自11月12日起新冠疫苗除持續提供莫德納LP.8.1疫苗,再新增Novavax JN.1疫苗,提供滿12歲以上且尚未接種之公費對象接種,接種疫苗請攜帶健保卡及相關證明文件,有關疫苗接種資訊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首頁/主題專區/公費流感疫苗及新冠疫苗接種專區或洽12區健康服務中心諮詢。
逾6成小六生視力不良! 專家曝「1方式」降近視風險
近視是一種一旦發生就無法回復的疾病,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家長,守住學齡前期至學齡期的近視防治關鍵期,善用「護眼護照」1年1次的專業視力檢查服務,提醒114年還未檢查者,於12月31日前到臺北市167家眼科合約醫療院所預約專業視力檢查,檢查項目包含散瞳前後驗光、裸視視力、最佳矯正視力、裂隙燈檢查等,遠離高度近視、迎向清晰未來!「小學一年級」兒童近視高峰期 護眼護照免費視力檢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黃建華局長表示,臺北市102年起首創「國小學童高度近視防治服務」,提供設籍或就讀臺北市國小1至6年級學童享有1年1次免費專業視力檢查,不同於學校健康檢查使用E字表檢查,學童持護眼護照(或護眼卡)至眼科合約醫療院所,由專業醫師進行散瞳前後驗光、裸視視力、最佳矯正視力、裂隙燈檢查等檢查,並提供衛教及矯治建議。鑑於「幼兒園大班升小一」是兒童發生近視的三大高峰之一,113年起更擴大服務至學齡前兒童,提供「臺北市學齡前兒童整合性社區篩檢服務」視力篩檢疑似異常的兒童1次免費視力複檢,協助學齡前及學齡兒童家長有效掌握孩子視力狀況及養成定期視力檢查習慣!國小六年級 視力不良率已超過60%隨著3C產品普及,孩童近距離用眼的時間不知不覺增加,若沒有家長適當引導與保護,可能會導致近視提前發生、甚至持續惡化。依據教育部公布113學年度國小學生健康檢查結果顯示,視力不良率隨年級增加而提高,國小六年級視力不良率已超過60%;而年紀越小就近視,越有可能在日後成為高度近視患者,發生視網膜剝離、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疾的風險也隨之升高,兒童近視問題不容忽視!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眼科部王一中醫師指出,散瞳後驗光是為了讓睫狀肌放鬆,避免睫狀肌因為調節的因素而影響驗光測得的度數,特別是小朋友的眼睛比較容易緊張緊繃、睫狀肌的調節能力較強,如果沒有散瞳驗光,呈現的是因為睫狀肌收縮而引起的「假性近視」。因此散瞳後驗光能更準確掌握孩子真實視力狀況!每週日照逾200分鐘 降低近視風險50%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兒童視力保健介入計畫之實證研究發現,每週從事戶外活動達11小時的學童,近視發生機率減少55%;每週日照時間超過200分鐘,則可以降低近視風險將近一半!皆顯示戶外活動是近視的保護因子之一。王一中醫師表示,在寬、廣、遠的戶外環境,能讓眼睛的睫狀肌放鬆,加上陽光的自然光線能刺激視網膜分泌多巴胺,抑制眼球軸長增長,以減少學童近距離用眼的負面影響。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家長與孩子一起落實「護眼密碼853240(幫我刪惡視力)」,睡滿「8」小時,每日「5」蔬果,坐姿「3」直角—靠椅背、腰挺直及腳掌、小腿、大腿、身軀接近直角90度,戶外活動「2」小時,避光害少「4」電—電腦、電視、電玩及手機,3「0」1「0」護眼原則—用眼30分鐘、休息10分鐘。【延伸閱讀】台灣近視率高於全球平均值 國健署啟動「學齡前視力篩檢」過年手機滑不停「遠視儲備量」恐快速消耗 3招守護孩子視力家長必看!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6799
加熱菸上市!國健署示警「提早偷賣」最高可罰5千萬 旅客攜帶也要罰
衛生福利部於114年7月29日核准2家業者的14項加熱菸產品有條件上市,部分品項最快於10月11日開始販售。若業者違規刊登廣告或促銷,將依《菸害防制法》重罰,最高可處製造、輸入業者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販售業者則可處50萬元罰鍰。而為強化校園周邊菸品管理,臺北市政府提醒,若違規販售、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菸,將依《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處最高新臺幣5萬元罰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出,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上市須符合《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及稅捐規定,禁止販售給未滿20歲青少年。衛生局自10月9日起,會同財政局對全市販菸場所及校園周邊進行專案稽查,以保障民眾健康。衛生局強調,即使加熱菸已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仍屬一般菸品,具有健康危害。民眾應避免使用傳統紙菸及新興菸品。若業者違規刊登廣告或促銷,將依《菸害防制法》重罰。國民健康署提醒,若業者在加熱菸正式核准上市前就販售,或販售尚未核准的品項,均屬違法行為。依《菸害防制法》第26條規定,違規輸入或販售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00萬元罰鍰;旅客若違規攜帶加熱菸入境,也可能面臨新臺幣5萬至500萬元的罰鍰。日前就有超商因於APP刊登加熱菸及組合元件販售資訊遭衛生局調查,最高可處製造、輸入業者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販售業者則可處50萬元罰鍰。根據《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任何人不得於距離校園50公尺範圍內販售、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菸,違者可處最高5萬元罰鍰。衛生局亦於10月3日舉辦販菸業者研習會,提醒遵守規定。臺北市衛生局也會同財政局,於加熱菸正式上市前,針對全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周邊50公尺範圍內的販菸店家展開專案稽查。經初步檢查,51家店家均未發現違規情形。衛生局局長黃建華表示,已要求連鎖菸品業者提供全市校園周邊50公尺內的店家名冊,並請教育局協助確認,共計182家店家已完成現場輔導。此外,衛生局提供宣導海報及貼紙給全市278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並要求校園周邊店家張貼,加強拒菸教育。衛生局提醒,加熱菸含尼古丁及多種有害物質,皆具成癮性,應拒絕接觸及使用。市府並持續提供戒菸藥物治療、衛教諮詢及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等多元戒菸服務,相關訊息可查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菸害防制專區」官網。
百威食品勒令停業!北市「利太肉店」進674公斤黑心大腸 6月有買注意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聯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及屏東縣衛生局等機關查獲屏東某廠商使用違法雙氧水,部分豬腸流向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經完成調查,就百威食品有限公司違法使用工業級雙氧水(過氧化氫)從事B級大腸漂白加工行為予以嚴懲,處「停業處分」。台北市衛生局表示,百威食品有限公司於屏東縣從事豬腸加工作業多年,並於新北市設有倉儲及產品流向各縣市,未如實進行食品業者登錄且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臺北市衛生局已將查獲之相關事證提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共同研議。衛生局釐清,利太肉店自6月起陸續向百威公司實際購買豬腸數量為674公斤,並回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利太肉店自6月起,每月分批送貨予林記麻辣豆腐店約100至120公斤,總計440公斤。其餘234公斤售予不特定市場散客。衛生局呼籲,民眾若於6月起於利太肉店(臺北市重慶北路二段97巷內,營業時間為每日凌晨0時至中午12時)購買豬腸,如有購買單據或相關證明文件應妥善保管,如因身體不適就醫,亦應保留相關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支出單據,以利將來向相關業者主張權利或請求賠償,如有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消費者亦可向各縣市政府提起申訴。臺北市衛生局令百威食品有限公司停業,稽查64家市售豬腸全數「未檢出」過氧化氫。(圖/臺北市衛生局提供)就利太肉店未能提供完整出貨給林記麻辣豆腐店及散客之單據,影響流向追查等食安情節及是否涉逃漏稅,亦移由登記所在地新北市政府進一步查辦。林記麻辣豆腐店已坦承今年6月至9月曾向利太肉店購買4次豬腸,惟亦無保留完整進貨單據,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及48條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消費大眾飲食安全,衛生局針對攤商、餐廳及販售場所等市售生豬腸產品,進行專案稽查及抽樣檢驗過氧化氫(雙氧水),截至今(8日)15時,累積稽查64家次、檢驗14件豬腸產品,皆「未檢出」過氧化氫。衛生局將持續查驗,如有查獲違法使用添加物,將視違規情節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8條及47條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或同法第15條及44條處6萬至2億元。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選購使用原料應向合法業者購買,並注意產品是否有顏色特別白或異味,並應保存購買來源等文件以利溯源追蹤。合法的過氧化氫可作為食品用殺菌劑,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惟食品中不得殘留。民眾可藉由開水烹煮並將鍋蓋打開揮發水蒸氣後,再以多量水浸泡及多次換水即可去除過氧化氫的殘留。低濃度的過氧化氫可由人體腸道的觸酶將之分解,如有明顯嘔吐、腹痛的症狀,應立即就醫。
男做陰莖增大術慘死!奪命醫丁斌煌慘了 衛生局「重罰35萬」移送醫懲會
台北市1名50歲簡姓男子日前在中山區某醫美診所接受陰莖增大手術,術後突然失去生命跡象。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時,發現簡男已明顯死亡,未送醫。案發後,檢警會同法醫進行相驗,並將執刀醫師丁斌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對此,北市衛生局勒令該診所立即停業,從重從嚴裁處35萬元並送醫懲會懲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就某醫美診所術後當日民眾死亡一案,依據行政執行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故對該診所執行停止醫療業務之即時強制。北市衛生局於9月17日晚間、9月18日上午及9月19日上、下午連續3天至該診所進行稽查,初步了解涉違反醫療法下列事項,如查證屬實將依法裁罰,總金額達35萬元整:1、病歷登載不實:違反醫療法第67條規定,加重處以最高金額5萬元整。2、刊登「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醫療廣告: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此次屬第3次違規,依同法第103條加重處以最高金額25萬元整。3、該診所負責醫師不配合主管機關約談調查:違反醫療法第26條規定,加重處以5萬元整。北市衛生局表示該診所除就上開事項進行裁罰以外,並依違反醫師法第25條規定「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衛生局啟動醫師懲戒程序,將該診所負責醫師丁斌煌移送本市醫師懲戒委員會懲處,會儘快召開懲戒委員會審議。北市衛生局積極與檢調配合,該診所負責醫師於9月19日凌晨交保,衛生局主動聯繫該醫師約定當天下午2時至衛生局西區稽查股進行約談,惟至下午3時未出席且經多次聯繫均未果,該醫師不配合主管機關約談調查,已違反醫療法第26條規定,衛生局予以加重處5萬元整,並會持續要求該醫師到衛生局進行約談。衛生局針對此類案件從重從嚴處理並提醒民眾就醫時若遇醫療事故,可依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規定,向衛生局提出調解申請,由專業客觀的第三方意見協助釐清事件爭議點,促成爭議雙方溝通並減少對醫療過程的認知差距,並保障自身權益。
網紅「77老大」廣告涉誇大不實!北市重罰484萬 罰鍰累計居冠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4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281件、裁罰3,704萬元。其中食品廣告違規182件,裁罰金額達2,384萬元(64.3%)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19件、裁罰780萬元(21.1%)居次,化粧品佔80件、裁罰540萬元(14.6%)位居第3名。衛生局分析「裁罰金額高的違規藥品及醫療器材廣告」樣態,發現業者常將一般商品宣稱療效,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而19件中非醫療器材宣稱療效8件(42.1%)、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5件(26.4%)、醫療器材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10.5%)、藥品廣告未經核准2件(10.5%)、藥品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10.5%),呼籲業者應依規定刊登廣告並提醒民眾勿信誇大廣告。臺北市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違規產品廣告,罰鍰累計第1名為「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484萬元,該公司之「『LABELLE拉蓓』青木瓜豐盈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代言人為知名網紅中醫師77老大。罰鍰累計第2名為「雙江生技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230萬元,其「代謝調控醫能精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3名為「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200萬元,其「RE.OWN淨透肌膠原胜肽」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225件(80.1%)最多,其次為電視共45件(16%),廣播5件(1.8%)居第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116件最多、裁罰金額1,648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30件、裁罰499萬元,Instagram 9件、裁罰146萬元,YouTube 3件、裁罰45萬元。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佔第1位,共24件(13.2%),其次為宣稱皮膚美容類23件(12.6%)及宣稱提升免疫力類22件(12.1%)居第3;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佔第1位,共20件(25%),其次為除皺、除紋類共16件(20%),生髮育毛類宣稱共15件(18.8%)居第3。臺北市衛生局提醒,一般商品廣告如宣稱施用於人體並涉及診斷、治療、減輕、預防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則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若產品具有醫療用途,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藥品或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刊登廣告亦應事先申請核准,始得刊登;如宣稱之效能非針對人體,則非屬醫療效能,惟應提供客觀之科學驗證等相關事證資料證明其宣稱之效果,否則將涉及誇大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另一般食品非藥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之功效,更無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之醫療效能;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潤澤髮膚、修飾容貌等,並不具有促進細胞活動或除皺、除紋等效能。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商品時,謹記「停、看、聽」三原則,勿聽信誇大不實廣告,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機構就醫、遵循醫師指示或藥師、營養師等專業醫事人員之建議,以免延誤就醫又破財傷身。相關法規及函釋已編纂成「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手冊,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下載。衛生局持續監錄、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非藥品或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或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藥品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5月就驗出黃麴毒素!「福源花生醬」再檢驗仍超標 衛生局勒令停產回收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近日派員至傳統市場、超市賣場及餐飲店等處稽查,執行食品中真菌毒素抽驗專案計畫,共計抽驗30件產品;其中新竹知名伴手禮「福源顆粒花生醬」被驗出黃麴毒素超標。對此,新竹市衛生局即刻啟動現場查核並責令業者辦理問題產品回收,暫停生產該類產品並依法裁處,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有關新竹福源顆粒花生醬有效期限2025年7月9日、2025年8月27日的產品,分別經台北、桃園市衛生局檢出黃麴毒素不合格,新竹市衛生局第一時間接獲消息後皆已要求業者全數下架。此外,竹市衛生局抽驗一批有效日期2025年9月10日的產品,昨(28日)晚檢驗結果黃麴毒素仍檢出不合格,衛生局即刻啟動現場查核並責令業者辦理問題產品回收,暫停生產該類產品並依法裁處,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竹市衛生局說明,今年5、6月接獲台北市、桃園衛生局通報「新竹福源顆粒花生醬」相繼驗出黃麴毒素超標後,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業者販售及製造處抽查,因現場查核時已無同批產品,依產品風險抽驗另一批有效日期為2025年9月10日產品,抽驗結果仍為不合格,衛生局將依據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裁處。衛生局指出,針對業者販售及製造不合格的產品,已命令業者全面停產同類產品,並限期改善製程與原料品管機制;對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製造含有害物質食品之行為,將依法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持續專案列管稽查與檢驗。衛生局今天(29日)再次前往業者製造場所,責成業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52條規定將所有問題產品回收下架,並提供聲明及民眾退換貨窗口管道,依同法第41條規定請業者暫停生產該類產品並通知下游廠商回收;現場並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進行稽查,針對不合格部分,已請業者限期改善,近期也將再至業者製造場所進行複查,如仍未完成改善,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裁處。衛生局提醒,黃麴毒素為高風險致癌物,常見於花生、堅果類原料,依法應嚴格控管,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與原料控管責任,不得心存僥倖。未來竹市將持續強化抽驗與風險分級稽查機制,以守護市民「食的安全」。本專案檢驗結果置於竹市衛生局局網頁食品安全專區,以利民眾查詢,民眾家中如有相關產品,請洽業者辦理退換事宜。
新竹知名伴手禮出包!「福源花生醬」黃麴毒素超標 醫曝:恐急性肝衰竭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及了解市售食品真菌汙染問題,近日派員至傳統市場、超市賣場及餐飲店等處稽查,執行食品中真菌毒素抽驗專案計畫,共計抽驗30件產品,檢驗結果3件花生製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0%。其中新竹知名伴手禮「福源顆粒花生醬」被驗出黃麴毒素超標。北市衛生局表示,此計畫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訂定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訂限量標準之真菌毒素之食品品項,抽驗花生製品、雜糧類、香辛料和果乾類等容易受黴菌污染的食品共計30件,包含20件花生製品(花生糖、花生仁、花生粉、花生醬等)、6件雜糧類(蓮子、薏仁、藜麥等)、2件果乾類、2件辛香料,檢驗產品中黃麴毒素(B1、B2、G1及G2)。北市衛生局執行食品中真菌毒素抽驗專案計畫,檢驗結果3件花生製品不符規定。(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檢驗結果顯示,本次共有3件花生製品不符規定,分別是「日晟雜糧行」販售的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B1達4.6μg/kg(標準2μg/kg)、總黃麴毒素B1+B2+G1+G2達5.6μg/kg(標準4μg/kg),來源廠商為新北市士平企業有限公司;豐盛潤餅販售的「一級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B1達11.8μg/kg、總黃麴毒素B1+B2+G1+G2達13.7μg/kg,來源廠商為新北市元發商行(南北雜糧);家樂福台北濟南分公司(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販售的「新竹福源顆粒花生醬」,檢出黃麴毒素B1達4.3μg/kg、總黃麴毒素B1+B2+G1+G2達5.0μg/kg,來源廠商為新竹市福源食品有限公司。針對檢驗不符「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4條食品中之真菌毒素限量之產品,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及同法第48條規定販售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表示,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北市衛生局執行食品中真菌毒素抽驗專案計畫,檢驗結果3件花生製品不符規定。(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臺灣氣候高溫潮濕,花生及其製品(如花生粉、花生醬)、五穀雜糧、堅果類、果乾類等食材容易受真菌毒素汙染。衛生局提醒消費者應選擇信譽良好之廠商,購買時確認包裝完整無損毀及發黴;開封後應盡早食用完畢,可保存於乾燥陰涼環境或存放冰箱低溫保存,降低黴菌滋生。衛生局同時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原物料管控,加強原料驗收、溫溼度監控並採先入先出原則,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及自身之商譽。《三立新聞網》報導,腎臟科醫師江守山過去採訪時曾表示,黃麴毒素是生物可以合成的最毒物質,可能導致急性肝衰竭,讓人快速喪命。此外,黃麴毒素也是一級致癌物,毒素會累積在肝臟內,進而引發肝癌。
蹭中藥房執業爭議?基層藥師要政府查明「中草藥師證照」是否魚目混珠
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日前帶領多位藥師到監院陳情,檢舉衛福部近日公告藥事法第103條解釋令,讓中藥商修習中藥課程達標後,就可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嚴重侵害合法藥師、藥學系生及民眾用藥權益。衛福部中醫藥司雖說明,放寬認定是為避免中藥行凋零過快,且採購販售不涉及調劑權,但基層藥師協會反駁藥學系生都有修中藥學分,政府應鼓勵中藥房聘請藥學系畢業生執業,而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便宜行事。沒想到爭議還未解,基層藥師協會卻又發現網路上出現由「中華民國中醫醫學會全國聯合會」核發的「中草藥師證書」,對外宣稱取得即具備中草藥專業資格,基層藥師協會質疑此舉嚴重混淆視聽,違反藥師法,民眾用藥安全已經構成潛在風險,要求強烈呼籲衛生福利部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立即啟動調查,釐清該協會核發證書之合法性。網路上近期出現號稱是「中草藥師協會」核發的中草藥師證書(圖/基層藥師協會提供)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指出,《藥師法》規定,「藥師」是我國法定專業資格,「中華民國人民經藥師考試及格者,得充藥師。」,該法第5條第二項進一步規定「非領有藥師證書者,不得使用藥師名稱」。換言之,未經國家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法藥師證書者,都不該擅自使用「藥師」職稱,否則就違法。她指出,目前網路上出現的「中草藥師證書」不是由國家機關核發,考試院也沒有舉辦相應的國家考試制度,民間業者卻逕自使用「藥師」一詞,已使民眾誤以為其具備受國家認可的藥事專業資格。若持該證書者,進一步從事中西藥物諮詢、販售或其他藥事行為,已涉嫌觸法,政府有義務出面告知民眾,嚴正處理,保護民眾及患者權益。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呼籲政府,應嚴格落實《藥師法》對專業名銜使用的規範,強烈呼籲。該協會強調,只有徹底杜絕各式各樣假藉專業(藥師)名銜魚目混珠、甚至行騙之情形,才能避免民眾因分辨困難,花大錢買不明來源的藥品,影響用藥安全與健康權益。
老年人常健忘、聽不清? 「這樣做」預防衰弱延緩失能
年長民眾常將健忘、肌肉無力、走路變慢、視力模糊、聽不清楚,當成正常老化現象,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吳岱穎副院長提醒,年長者應該提高警覺,留意身體功能及狀態,切勿延遲就醫而增加失能風險。長者健康整合式功能評估 預防衰弱及延緩失能 為及早偵測長者功能衰退徵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長者健康整合式功能評估(ICOPE)服務,包括:視力、聽力、認知、行動、營養與憂鬱等6項。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袁旅芳主任表示,老化造成身體功能衰退雖無法避免,但可透過規律運動與均衡飲食等良好生活型態來預防衰弱發生。113年臺北市中山區評估結果顯示任一功能異常率為25.86%,在透過檢測發現異常後,若能及早介入運動與營養等相關措施,可達到預防及延緩失能,維持長者生活品質。「六力練功坊」遊戲訓練 健康長者比例增加4.3%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統計約33萬名長者於社區據點參加方案課程並接受長者健康整合式功能評估(ICOPE),長者接受方案介入後,身體功能異常項目數量比率下降,健康長者比例增加4.3%之成效。因此規劃一系列「六力練功坊」課程,包括「視力(眼亮)、聽力(耳靈)、認知(腦清楚)、行動(走得穩)、營養(營養足)、憂鬱(心開朗)」,透過遊戲方式訓練長輩記憶力、反應力及行動力,讓長輩快樂學習,促進人際互動與增強自信心,達到預防及延緩失能。評估有任1項異常結果 應就近就醫、延緩衰弱吳岱穎副院長表示,長者健康整合式功能評估(ICOPE),包含認知功能,例如:記憶力與定向力,知道今天是幾號?身處在哪裡?行動能力,例如:是否能在12秒內,雙手抱胸連續起立、坐下5次;視力,例如:眼睛看遠、看近或閱讀有無困難;聽力,例如:氣音測試,兩耳都聽得到還是聽不清楚;營養狀況,例如:過去三個月體重有無突然減少3公斤以上;憂鬱情形,例如:過去2週覺得心情低落沮喪、沒有希望等,如果發現評估結果有任1項異常,可就近至醫療機構做進一步評估與處置,及早發現衰弱警訊,及早就醫,有助於延緩衰弱的功能。【延伸閱讀】長照2.0諮詢前五分鐘免費 逾65歲以上失能者可申請過年吃飽動起來! 「5動5健康」增強肌力、延緩失能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5308
「心靈課程」並非「心理諮商」! 專家警示:小心造成二次傷害
近年來,民眾越來越重視心理健康議題,不管是人際關係緊張、升學壓力、職場工作競爭、甚或婚姻關係的危機,希望能藉由各種方法幫助自己處理情緒、壓力及心理困擾等,期維持正向良好的心理狀態,進而提升生活、人際或工作品質。「五要訣」辨別合法心理諮商 避免危害身心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為了保障心理諮商的專業性及個案諮商的隱私及安全,並鼓勵有需求民眾勇於尋求專業的心理諮商資源,民眾可以把握5要訣來辨別合法的心理諮商:第1要訣、選擇合格心理機構:選擇經各地方縣市衛生局核准設立的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可至地方政府官網查詢合格的心理機構,機構應依法規揭示「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第2要訣、選擇配有執業執照心理師:心理師執行業務依法應配戴「執業執照」。第3要訣、選擇諮商空間要隱密且隔音:心理機構的諮商空間須同時具備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並保持室內明亮、整潔且通風。第4要訣、依法開立收據:合格心理機構應於每次心理諮商後,依法開立收據及收費明細表予民眾留存。第5要訣、依法製作諮商紀錄:心理機構心理師諮商時應依法製作紀錄,並於機構上鎖保存櫃中保存至少10年。「心理諮商」具專業心理學、科學基礎 短期課程恐帶來二次傷害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副理事長林上能表示,心理諮商與課程最大的不同在於生命經驗的傷與痛乃至心理困擾,都是需要有專業心理學與科學基礎的方法,經歷一段安全信任關係的陪伴與一段時間的轉化,才能夠真正達到所謂的療癒,短期的課程在追求情緒張力與看似快速的效果中,容易產生二次的傷害。在選擇課程時可以參考以下原則:1.課程內容與講師專業訓練是否有公開透明;2.不應違反個人自主意願揭露過去創傷經驗;3.製造偶像崇拜甚至推銷拉人收取高額費用;4.宣稱具有療效或不當的身體接觸甚至傷害。藉心理學之名卻無實證支持 民眾往往忽視巨大風險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常務理事呂嘉寧表示,心靈課程是否對個人有益,取決於課程的內容、授課者的專業背景以及學員的個人需求。許多坊間所宣傳的課程及內容,或者追蹤者眾多的KOL粉專頻道,雖然常冠以心理學之名,但往往非有實證支持的正確心理學觀念。治療室中也常碰到個案前來諮詢參加特定課程之合適性,有壓倒性的比例會發現活動內容相當模糊不明,多以華麗不實之詞彙堆疊誇飾效果,引誘民眾產生不符實際之期待。尤其會想花費相當金額上此類課程之民眾,通常動機強烈或心有所苦,因此往往容易只看到對美好未來之描述,而忽略了其中隱藏的巨大風險合格的心理諮商會與當事人,在諮商前就說明清楚進行諮商方式及常見疑慮,也不會要求非專業人員的民眾要先確保自己完全健康,才可以來接受治療,否則要風險自負。心靈課程非心理諮商或治療 應通過正規醫療途徑求助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楊嵐雅消保官表示,心靈課程不等於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如有心理諮商或治療需求,應該通過正規醫療途徑尋求身心科或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協助,而非報名心靈課程。消保官也提醒,心靈課程有些採分期付款,實際上可能就是小額信用貸款,簽約後往往難以解約,或需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請消費者簽約前務必仔細瞭解契約內容。 【延伸閱讀】免費心理諮商需求大!經費再加碼增1.6萬人使用 了解補助對象、配套措施癌症患者自殺率高出一般人10倍! 「心理諮商」年補助7200元擴大辦理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4546
心靈課程惹議!北市2假心理師遭送辦 衛生局列「5要訣」助辨別
近年來,民眾越來越重視心理健康議題,不管是人際關係緊張、升學壓力、職場工作競爭、甚或婚姻關係的危機,希望能藉由各種方法幫助自己處理情緒、壓力及心理困擾等,期維持正向良好的心理狀態,進而提升生活、人際或工作品質。除了心理諮商、心理治療及精神醫療外,坊間有越來越多推廣身心靈成長的課程、自媒體、Podcast或書籍,民眾也逐漸關注如何選擇合法又安全的機構與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根據統計,自2023年至今,台北市已有7件違反心理師法,涉及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違規廣告遭裁罰。另有2件因未具心理師資格卻擅自執行業務,目前已移送地檢署偵辦,最高可處2年徒刑及15萬元罰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為了保障心理諮商的專業性及個案諮商的隱私及安全,並鼓勵有需求民眾勇於尋求專業的心理諮商資源,民眾可以把握5要訣來辨別合法的心理諮商:第1要訣、選擇合格心理機構:選擇經各地方縣市衛生局核准設立的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民眾可至地方政府官網查詢合格的心理機構,機構應依法規揭示「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第2要訣、選擇配有執業執照心理師:心理師執行業務依法應配戴「執業執照」。第3要訣、選擇諮商空間要隱密且隔音:心理機構的諮商空間須同時具備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並保持室內明亮、整潔且通風。第4要訣、依法開立收據:合格心理機構應於每次心理諮商後,依法開立收據及收費明細表予民眾留存。第5要訣、依法製作諮商紀錄:心理機構心理師諮商時應依法製作紀錄,並於機構上鎖保存櫃中保存至少10年。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副理事長林上能說明,心理諮商與課程最大的不同在於生命經驗的傷與痛乃至心理困擾,都是需要有專業心理學與科學基礎的方法,經歷一段安全信任關係的陪伴與一段時間的轉化,才能夠真正達到所謂的療癒,短期的課程在追求情緒張力與看似快速的效果中,容易對民眾產生二次的傷害。林上能鼓勵民眾在選擇課程時可以參考以下原則:1、課程內容與講師專業訓練是否有公開透明;2、不應違反個人自主意願揭露過去創傷經驗;3、製造偶像崇拜甚至推銷拉人收取高額費用;4、宣稱具有療效或不當的身體接觸甚至傷害。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常務理事呂嘉寧透露,心靈課程是否對個人有益,取決於課程的內容、授課者的專業背景以及學員的個人需求。許多坊間所宣傳的課程及內容,或者追蹤者眾多的KOL粉專頻道,雖然常冠以心理學之名,但往往非有實證支持的正確心理學觀念。呂嘉寧指出,治療室中也常碰到個案前來諮詢參加特定課程之合適性,有壓倒性的比例會發現活動內容相當模糊不明,多以華麗不實之詞彙堆疊誇飾效果,引誘民眾產生不符實際之期待。尤其會想花費相當金額上此類課程之民眾,通常動機強烈或心有所苦,因此往往容易只看到對美好未來之描述,而忽略了其中隱藏的巨大風險。呂嘉寧說,合格的心理諮商會與當事人在諮商前就說明清楚進行諮商的方式及常見的疑慮,也不會要求非專業人員的民眾要先確保自己完全健康才可以來接受治療,否則要風險自負。接納、平等及尊重的會談方式、以保密隱私為原則,再加上開放提供其他轉介資源,才是判斷該心理服務是否適合自己的正確原則,無論是心理健康課程或心理諮商、心理治療皆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科長陳今儀提到,有關公司以管理顧問業開設「心靈成長」或「潛能開發」課程疑義,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條規定:「本準則所稱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指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5人以上,並收取費用,辦理本法第3條所定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教育部101年11月26日及106年7月10日函釋規定,課程如有從事對外招生、收費及授課,或對外販售物品並附含各類教學課程,且其各課程合計修業期程達30日以上者(含可銜接採認視為連續課程者,並依定型化契約所載明內容為認定標準),即屬短期補習班業,必須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向各地方政府申請立案。因教育局實地稽查發現業者辦理課程方式、型態及地點較為多元,為了釐清各種樣態的心靈成長或潛能開發課程是否需要立案的問題,教育局也在113年12月時再次請教育部明確解釋,教育部在114年1月3日除了重申101年及106年的規定外,也表示公司欲辦理心靈成長或潛能開發課程,應依規定申請補習班立案,教育局也已經發文請業者儘速提出申請,才能繼續對外招生上課,如果查有未依規定申請就上課的情形,教育局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處以罰鍰,並令立即停辦。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楊嵐雅強調,心靈課程不等於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民眾如有心理諮商或治療需求,應該通過正規醫療途徑尋求身心科或諮商心理師協助,而非報名心靈課程。消保官提醒,心靈課程的常見問題包括:業者暗示課程具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效果誤導民眾報名、於課程中要求學員介紹其他人報名課程、鼓勵民眾分期付款上課,或乾脆將債權讓與資融業者。而這些分期付款,實際上可能就是小額信用貸款,簽約後往往難以解約,或需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請消費者簽約前務必仔細瞭解契約內容。目前臺北市轄內設有精神專科之醫療機構有25家醫院及83家診所,亦有97家心理諮商所及42家心理治療所。民眾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網址: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官網」查詢合法立案、可執行心理諮商業務的機構及領有心理師證書的醫事人員等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