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方法院
」 花蓮 台鐵 地方法院 太魯閣號 李義祥
花蓮地院少年庭法官庭訊態度惹議 監察院:司法院應加強專業教育
監察院今(18)日指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前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審理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行為,監察院通過紀惠容調查報告,促請司法院加強法官職務監督及專業教育,並請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改進兒少司法訴訟平等、社工人員陪同出庭之身分定位,以完備兒少訴訟程序之保護機制。監察院表示,監委紀惠容調查發現,花蓮地院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承審妨害性自主案件時,開庭態度不佳,未考量被害少女(下稱A女)及其家屬(下稱甲)感受等,致周姓法官跟甲關係緊張、產生溝通困難或爭執。周姓法官一開始駁回甲聲請調取開庭錄音,並以職權告發甲涉及和誘罪嫌,且於知悉甲聲請將其移送法評會評鑑時,於庭訊時責怪甲,害他被院長罵、將他送評鑑等嘲諷、數落之言詞。周姓法官之行為損及人民對於法官之尊崇與司法之信賴,司法院允應督導花蓮地院、法評會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表示,司法院允應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並應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專業教育。監委紀惠容指出,少年法庭屬專業法庭,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指定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犯罪案件。為保護被害人避免遭受二度傷害,當由受過訊問技巧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的法官,於專業法庭進行之訴訟程序,才能讓此類涉及個人極度隱私之被害人感受到司法之溫暖及正義。經查,本案周姓法官雖具有少年專業法官證明書,惟於審理其他案件亦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如性受害者迷思等情事。是以,司法院允應監督所屬,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在職教育,並將專業訓練落實運用於審判實務,並與時俱進更新課程內容,避免兒少再度被傷害。 監委續指,此外,法官具獨立審判權威,與兩造當事人權力不對等。當事人如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雖可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9條第1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向少年法院(庭)聲請法官迴避。然就法官之迴避,除刑事訴訟法第17條明定法官自行迴避事由之外,尚無法官得迴避之相關機制。司法院允宜檢視相關法令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及因應機制,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監委表示,本案為少年涉犯性侵少女案件,依少事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就行為人(少年)部分,由少年調查官對行為少年進行審前調查,供法官決定少年處遇之參考;然此案被害人(被害兒少)之相關調查報告、訴求、案情或被害結果等資訊,承審法官卻付之闕如,又少年法庭法官向地方政府社政單位調取被害兒少個案紀錄或相關資料時,部分地方政府會以涉及個資、涉諮商或醫療資料等因素而拒絕提供,顯不利於被害人司法涉訟之進行。此情將影響被害兒少訴訟平等權益,司法院允應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提改善對策,讓被害及加害兒少兩造資訊能被平等正視。調查報告也指出,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出庭應訊,其目的係為於出庭應訊過程中穩定兒少身心狀況,以及結束後關照、安撫兒少情緒,除了維護其等司法權益,並與司法機關跨專業合作,提供個案適切之輔導處遇。調查報告表示,但本案涉及跨轄區,經查分別由不同機關/單位之不同且多名社工人員輪派陪同兒少出庭,對該個案及處遇情形並不清楚,且在某次應訊時卻因支援他案而提早離開,顯已影響兒少權益;又,就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衛福部查復表示,社工人員有時會以「輔佐人」身分,有部分法官要求社工簽署「證人」結文,司法院則表示社工人員係屬法律明定之「專業陪同人」,倘社工人員係擔任司法詢問員,則需簽署證人、鑑定或通譯等三種不同結文。此情凸顯社工人員於陪同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不明,造成社工人員混淆及困擾;再者,社工人員於出庭時如遇法官於審理案件時態度不佳或專業知能不足,致損及兒少、社工人員權益時,欠缺即時反映管道等情,均待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議解決。
光復鄉19死災情追責!鄉長林清水被控浮報災前數據 涉過失致死罪法院羈押
花蓮縣光復鄉去(2025)年9月爆發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情,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聯。事隔近四個月,檢調偵辦責任歸屬持續推進。花蓮地檢署於2026年1月14日展開搜索行動,鎖定鄉長林清水與多位鄉公所官員調查災前應變是否失職。林清水因疑涉延誤撤離、虛報撤離人數,且有串證之虞,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ETtoday新聞雲》報導,檢方依現行《刑法》第216條與213條認定,林清水等人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另因防災怠惰釀死傷,亦涉過失致死(第276條)等罪嫌。林清水本人則被認為涉案情節重大,且有可能影響證人或共犯供述,遭檢方當庭聲押,花蓮地方法院稍早裁准羈押禁見。此次被帶回偵訊的除林清水外,尚包含鄉公所秘書張源寶、民政課長王詠濬及一名前承辦人曾姓女子。花檢複訊後,曾女獲請回,張源寶與王詠濬分別以20萬元與15萬元交保,皆受限制出境與出海命令。全案由花檢主導,並動員法務部調查局東部機動工作站、花蓮調查站及多個警力單位同步執行搜索與蒐證作業。調查指出,災害發生前,中央單位已兩度發布預警,先是2025年9月21日發出黃色警戒,翌日更升級為紅色警戒,意即須強制疏散。但林清水與其所屬災害防救業務人員卻未積極執行撤離作業,亦未按規定動員必要資源與宣導機制,錯失黃金預警時機。更嚴重的是,在向上呈報撤離狀況時,相關人員被指浮報人數,導致上級誤判實際避難進度。9月23日下午2時50分,馬太鞍溪壩頂溢流引發泥沙暴流,迅速衝擊下游社區。因大多數居民未獲有效撤離通知,最終釀成19死5失聯的慘劇。檢方指出,若前期預警系統與撤離執行同步啟動,此次傷亡或可避免。檢方強調,後續將持續釐清行政延誤與數據造假是否直接促成災難擴大,並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與行政責任。
花監前管理員性侵少女18次 犯後態度不佳遭判刑16年
64歲花蓮監獄前姜姓主任管理員3年前擔任友人未滿14歲女兒及2名兒子的跆拳道、武術教練,要求3人周五、周六留宿自宅集訓,並趁大家熟睡時對少女伸出狼爪,以指侵等方式侵犯對方共計18次,案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及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等罪,共判刑16年,可上訴。姜男在2022年7月起擔任友人女兒及2名兒子的武術及跆拳道教練,期間以集訓賽為由,要求3人在每周五、周六留宿他位在花蓮市的住所,姜男先是趁3人熟睡時,偷摸女生胸部、下體,受害少女驚醒後抗拒,反遭姜以退訓、送監吃牢飯等語威脅。少女因擔心家人參賽資格受影響選擇隱忍,沒想到就是惡夢的開始,姜男接著變本加厲,在少女清醒時從襲胸、摸下體等猥褻到直接用手指侵入下體並用舌頭舔,期間女方只要反抗,家人隔天就會遭姜教訓暴打。少女因受不了遭姜男伸狼爪10月向父母說不想繼續練,並輕描淡寫解釋只是遭摸胸而已,家長誤以為女兒被性騷後相當生氣,姜則辯稱只是訓練不小心碰到,用20萬元想要息事寧人,直到2022年底學校老師發現少女精神狀況愈來愈糟,一問之下得知姜男的惡狀後趕緊通報,檢警也立即介入調查。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認為,姜男曾擔任執法人員,與被害人一家為多年好友,本應具有法治觀念,卻辜負自己為人師表職責及好友信賴,多次對少女乘機、強制性交行為,事後更以對少女家人不利威脅造成對方不敢對外聲張。由於姜男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也不佳,嚴重打擊被害人身心靈,法院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對少女遂行乘機性交行為1次,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共18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4月,應執行1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花蓮玉里前鎮長侵占公款 一審遭判11年
花蓮縣玉里鎮前鎮長蔡秋龍向多家工程得標廠商「借款」2000多萬元,並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成為自己的公關費,2022年遭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求重刑。花蓮地方法院20日宣判,蔡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11年,跟包商借貸疑似賄款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蔡秋龍因大禹壘球場案、璞石藝術館設施改善計畫、舊游泳池改善計畫標案、路面鋪設工程標案、擋土牆工程標案、玉水圳公園工程標案及其他小型工程採購案,向得標廠商以低利或無息借款逾2000萬元賄賂遭起訴,法官認檢察官舉證不足諭知無罪。不過,蔡秋龍任內公所建設課吳姓、古姓承辦人員、林姓監造人員對大禹壘球場案驗收不實,吳姓承辦被法院依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林姓監造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古姓承辦犯貪汙治罪條例期約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被視為蔡秋龍親信的李姓清潔隊員,對公所公務員亮刀恐嚇,依強制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陳姓負責人犯期約不正利益罪判處6個月。蔡秋龍利用鎮長職務索賄部分,玉里鎮東豐里長2020年因病去世,蔡指派林姓司機代理里長,並從2021年2月起要求林領出里長事務補助費,供蔡開銷、當成公關費,侵占7萬142元公款,蔡妻徐惠玲基於幫助犯意,協助帳戶核對及記帳。法官認為蔡秋龍有損官箴,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公正性的信賴,且持續相當時日,蔡被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11年;徐惠玲依幫助犯判5年6月;林姓司機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判2年、緩刑5年。
擅設圍籬擋住出入口 花蓮地主遭判刑
花蓮1名近50歲黃姓男子去年7月透過法院拍賣購入吉安鄉福興一街6筆道路用地,要求住戶購地碰壁後,竟設置圍籬影響民眾出入,鄉公所接獲陳情3度開罰且催繳未果,最後強制拆除圍籬,檢調主動偵辦並起訴黃男,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依強制罪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福興一街6筆土地是都市計畫道路用地,黃男去年7月趁還未被鄉公所徵收時,透過法拍以32萬餘元購得,要求道路旁6戶住戶需各付60萬元購回遭拒後,同年8月竟委託工人安裝圍籬,只留下60公分、約1名成人可通行的空間供居民進出,住戶為此向鄉公所陳情。鄉公所去年8月、今年1月及3月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對黃男共裁罰30萬元,同時要求恢復原狀,對方卻逾期未拆除也沒有繳納罰鍰,公所最後依規定移送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並在今年5月強制拆除圍籬;花蓮檢調主動偵辦並在3月依強制罪嫌起訴黃男。花蓮分署收到鄉公所6萬元及12萬元強制執行案件後,因催繳未果,先是扣押黃男存款,再依規定查封名下6筆道路用地及台東3筆土地,黃男不願土地遭查封,6月底雖已主動繳清18萬元,但仍難逃法律制裁。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黃男坦承設置圍籬卻否認強制犯行,他稱自己是土地所有人,有權利設置圍籬,且有留消防通道供人出入,不過法官認為黃男為圖私利罔顧他人於道路用地自由通行的權利,加上黃男2011年曾率眾圍住他人工廠大門犯強制罪,遭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0日,最後依強制罪判處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花蓮吉安化仁海堤被發現倒地男屍 警追查「街友被打死」
花蓮1名51歲的游姓街友11日凌晨被發現倒臥在吉安鄉化仁海堤且明顯死亡,警方調查發現,游男生前曾在附近與44歲呂姓男子喝酒聊天,雙方酒後疑因毒品交易金錢糾紛發生口角衝突,呂一氣之下朝游腹部毆打致死,14日被警方人拘提到案後坦承犯行,訊後依殺人、重傷害致死等罪嫌移送偵辦,檢方複訊後聲押禁見獲准。有民眾11日凌晨經過吉安鄉化仁海堤時,發現1名男子躺臥在地,上前看驚見人已死亡多時,嚇得趕緊通報警方,經鑑識科人員採取指紋比對,確認死者身分為家住秀林鄉崇德村年約51歲的游姓男子,且身上有可疑外傷,認為案情有異便擴大追查。警方11日上午報請檢方相驗屍體發現,游男腹部左側有明顯瘀傷,且胸腔肋骨斷裂、內出血,認為男子生前疑遭人毆打致死,經深入調查詢問死者堂姐才知游曾向她轉述過去多次遭呂男毆打而鎖定他。花蓮1名51歲游姓街友11日凌晨被發現倒臥在吉安鄉化仁海堤且明顯死亡,警方調查發現,游男生前曾在附近與44歲呂姓男子喝酒聊天,雙方酒後疑發生口角衝突,游遭呂毆打腹部致死。(圖/翻攝畫面)警方調閱化仁海堤周邊及附近榮光村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呂男10日深夜至11日凌晨持續徘徊海堤附近,加上死者堂姐曾說游過去都會被他打,認為呂涉有重嫌,14日將人拘提到案說明後,呂坦承因口角衝突往游的腹部打後離去,辯稱不知對方之後倒地身亡。據了解,游男為街友,常在榮光村一帶游走,沒有固定住所,平時都是住在附近的堂姐送餐照料,游常和當地居民聚會、聊天,也認識呂男,2人10日晚間在化仁海堤附近喝酒聊天,疑因毒品交易金錢糾紛發生口角,呂一氣之下握著鑰匙往游男腹部毆打。呂男見游被打趴在地趕緊離開現場回家,之後覺得不對勁反覆回到海堤查看,發現游男倒在海堤且沒有氣息趕緊通知家屬,還稱2人喝酒到一半游突然倒地不起。警方訊後將呂男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完後認為呂涉犯重傷害致死及殺人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及煙滅證據之虞,加上所涉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羈押原因及必要,經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花蓮北漂女陷「愛情詐騙」被騙141萬 慘淪人頭戶挨告判免賠
花蓮一名北漂女子小莉(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自稱「洋」的男子,小莉因受到「洋」噓寒問暖的甜蜜攻勢,逐漸卸下心防,將男子視為結婚對象。沒想到,小莉最終卻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遭到檢警起訴。日前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小莉是因陷入詐團感情陷阱且證據不足,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裁定小莉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莉遭到指控將個人帳戶提供給名為「洋」男子使用,2人約定每次協助轉帳就能拿到1000元報酬,她還曾親自提領贓款,並轉入虛擬貨幣帳戶,總共獲利2萬元。直到受害者驚覺受騙報警,小莉才被檢警以涉嫌詐騙案人頭罪嫌起訴。警方偵訊時,小莉辯稱「當下我不知道我有犯罪,之前我投資的141萬1千元無法拿回來,『洋』一直都有跟我聯繫,我就沒有察覺異狀」,她強調自己從未交付提款卡、網銀密碼等帳戶資料給男子,單純是因為對男子有好感,才會聽從對方指示。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自2024年5月起,男子與小莉開始頻繁聊天,男子自稱是38歲單身男性,並塑造努力工作、投資理財改變命運的形象,幫小莉規劃人生藍圖,逐步取得小莉好感。即便親友多次提醒,小莉仍執意與對方交往,表示「反正是我的錢呀!我有沒有被騙,也不關你們的事」,直到男子態度變得冷淡,小莉才驚覺不對勁,於2024年9月報案。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詐騙集團花費長時間佈局獲取小莉信任,讓小莉陷入情感陷阱,加上小莉並沒有把提款卡、密碼、網銀帳密提供給男子使用,且證據不足以證明小莉知情參與詐騙,最終法院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裁定小莉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太魯閣號釀49死慘劇…承包商李義祥「肇事逃逸」罪成 二審重判12年6個月
2021年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213傷悲劇,釀禍承包商李義祥一審被判7年10月、肇事逃逸無罪,越籍移工華文好無罪。花檢提上訴,花蓮高分院今二審宣判,過失致死維持5年,肇事逃逸從無罪改重判7年、令新增妨害投標案10月,定應執行12年6個月,華文好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12分許,台鐵工地承包商李義祥趁清明連假首日偷偷進場施工,因工程車在斜坡上突然熄火,李義祥與移工華文好在9時26分許試圖以怪手救援工程車未果,導致車輛滑落到清水隧道前鐵軌上。9時28分34秒,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因閃避不及,高速衝撞掉落鐵軌的工程車,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輕重傷,鐵軌因此毀損約875公尺。李義祥與華文好在肇事後,未通報救護火車上人員,反而一度離開事故邊坡,前往西正線明隧道施工現場,再折返事故邊坡現場觀看。2022年11月11日,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李義祥被控犯過失致死、借牌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處有期徒刑5年及3年不等,合併執行7年10月,併科50萬元罰金;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移工華文好過失致死部分判無罪。花蓮檢方針對李義祥等同案共6人提起上訴。台灣高分院今天二審針對李義祥、華文好宣判。李義祥一審原被依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刑7年10個月。但二審認為,就「肇事逃逸罪」部分,李義祥肇事後違反「停留現場」、「即時協助救護被害人」義務,該當刑法第185條之4 第1項肇事逃逸罪,原審此部分無罪諭知尚難認為允洽。妨害投標罪部分,原審量處李義祥法定最高刑3年,違反量刑公平,尚難認為允洽,改判有期徒刑10月。過失致死部分,原審論罪、量刑均無違誤,應駁回此部分上訴。至於李義祥「不作為殺人罪」論擬部分,他駕駛怪手拖拉工程車目的是為避免因熄火停滯邊坡大貨車距離邊坡太近發生危險,且他與火車上人員並無恩怨,應無殺人動機。大貨車墜軌至遭火車撞擊,不超過1分30秒,李義祥因偶發意外驚慌失措,未即撥電求救,難以憑此認為他有殺意。綜上,二審改判認定肇事逃逸有罪判刑7年、過失致死維持5年,妨害投標罪10個月,定應執行刑12年6個月。至於越籍移工華文好,二審被訴過失致死、傷害、妨害舟車行駛安全部分,法官認為李義祥駕駛怪手拖拉工程車,是他獨自決意為之,華文好無參與決定、謀議,且華文好行為與大貨車翻墜鐵軌導致本案死傷結果,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原審為華文好無罪諭知,並無違誤,應駁回此部分上訴。
追求不成下狠手!花蓮女教師慘死 喑啞男深夜遭檢方聲押
花蓮縣秀林鄉17日驚傳命案,某國中29歲蔡姓女教師被發現陳屍於教會租屋處,警方循線追查後於18日在劉姓男子住處附近的海風堤坊風林將其逮捕到案,劉男也坦承殺人但否認性侵。18日晚間警方將其依殺人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經複訊後向花蓮地方法院聲押,檢警於19日上午進行遺體相驗,釐清死因以及有無遭到性侵。花蓮警方17日接獲花蓮某召會教友報案指稱,住在召會宿舍的女老師突在群組發出詭異訊息「女老師遭殺害,快去找」且下落不明。警方旋即派員前往宿舍了解狀況,發現1具衣衫不整的女性遺體,經初步調查後了解到死者為29歲的蔡姓女子,生前任教於花蓮某國中。為進一步獲取線索,警方調閱宿舍以及周圍監視器了解女教師交友情況,發現1名可疑的劉姓男子。據了解,劉男過去曾追求蔡女遭拒,並且常傳訊息騷擾蔡女,研判劉男涉有重嫌,並於18日中午透過手機成功定位劉男位置,於其住處後方的海堤防風林將人逮捕。據了解,劉男17日凌晨從召會後面潛入後,先是對蔡女施暴再以不知名的線狀物品將其勒斃。而劉男鄰居表示,劉男犯後疑似有滅證之虞,於17日清晨洗澡、洗衣,而警方也發現劉男案發後刪光了與蔡女的對話紀錄,昨18日晚間詢後依殺人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而檢方認為劉男有滅證及逃亡之虞,於訊後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檢警則於19日上午10時進行遺體相驗,確認死因及是否有遭性侵。
涉「查水錶爭議」!花蓮民政處長辭職 縣府證實:15日生效
花蓮縣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的連署案在第一階段送件後,引發所謂「查水表」爭議,涉案主角、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目前已遭到起訴。而日前又傳出,明良臻已於15日辭去職務,花蓮縣政府後續也證實,並表示「尊重其個人生涯規劃」。綜合媒體報導指出,在罷免案第一階段期間,明良臻涉嫌指示戶政人員登門查對連署人資料,引發社會譁然,被質疑涉及濫用公權力查核民眾資訊。花蓮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明良臻與民政處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等三人,利用職務機會非法調用個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最後於14日偵結起訴。後續本案於14日當天移送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在14日下午4點召開接押庭後,裁定對明良臻以50萬元交保,限制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期限為8個月,並加裝電子監控設備追蹤其行蹤。檢方表示,明良臻在偵訊過程中全盤否認犯行,甚至推卸責任給下屬,因此建請法院對其從重量刑。面對刑事官司纏身,明良臻於15日正式向縣府遞出辭呈,當日就生效。花蓮縣政府於16日晚間發布聲明,證實人事室已於當日晚間核准明良臻的辭呈,並宣布由現任消費者保護官李葳代理民政處長一職。針對明良臻所涉入的案情,花蓮縣政府並未對進一步評論,僅強調「尊重明良臻處長個人生涯規劃」。
太魯閣號事故律師斥承包商故意殺人罪 二審訂5/29宣判
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死、300餘人受傷,釀禍承包商李義祥過失致死等罪,一審被判刑7年10月、肇事逃逸部分無罪,移工華文好無罪。全案經花蓮地檢署上訴,花蓮高分院在事故4周年前夕第2次開庭審理,家屬委任律師團強力主張李義祥事發當時無作為、只是旁觀,涉肇逃及間接故意殺人罪,華文好也非無辜,請求法院重判。花蓮高分院預計5月29日宣判。台鐵408次太魯閣自強號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行經花蓮崇德大清水隧道前,撞上從邊坡滑落入侵鐵軌的工程車後出軌,車上49人罹難、300多人輕重傷,全案起訴6人,花蓮地方法院2022年11月11日一審宣判,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合併執行7年10月,涉肇逃部分無罪;華文好無罪。花蓮高分院3月27日第2次開審理庭,李義祥與華文好由律師代表發言,受害家屬除透過委任律師發聲,也有30多人親自到庭,回憶當年仍感悲痛難過,哽咽且不斷拭淚表達意見。受害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李義祥一審判肇逃無罪,二審書狀更指自己曾在現場協助,但所有事證清楚可見李當下毫無任何救護、通報作為,還跑到其他地方,令她氣得大罵「看到鬼嗎?」她說,李義祥明知清明連假火車通行數量多不能施工,卻違反規範上工,工程車卡在邊坡14分鐘內,明明可做出預警行為或阻止列車經過,卻容忍整件事情發生,律師團認為絕對不只過失致死或過失致傷害罪,更具有間接故意殺人及肇逃等罪。陳孟秀指出,華文好明知工程車卡在邊坡會滑落鐵軌,卻協助李義祥攔阻而非通報,事後還騎車離開現場,華文好絕非無辜無罪,2人犯後態度不佳還否認犯行,懇請法官審酌殺人罪酌重量刑;花蓮高分院對李義祥及華文好刑事部分訂於5月29日下午4時宣判,其餘4人因案情細節待鑑定,將擇日開庭。
花蓮查水表案 民政處長明良臻50萬交保檢方擬提抗告
花蓮地檢署日前針對罷免案中違法查對個資一事進行搜索,並帶回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等7人。經訊問後,檢方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嫌聲押明良臻,其餘人則分別以新台幣2萬至30萬元交保。然而,花蓮地方法院羈押庭於26日裁定明良臻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對此,檢方表示將提出抗告。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明良臻等7人明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規定,罷免提議名冊的簽章查對權責屬於花蓮縣選委會。依照規定,戶政機關收到縣選委會提供的提議人名冊影本後,僅能透過戶役政系統查驗提議人是否具原住民身分或是否已死亡,而簽章真偽的查證應由選委會透過寄送查詢單的方式進行。廖榮寬強調,過去未曾出現戶政單位實地查對提議人簽名的情況,此次行動與規定明顯不符,且未經有權機關授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重大罪嫌。明良臻在案發後遭羈押禁見,但花蓮地方法院羈押庭26日裁定其以50萬元交保,並禁止與共犯、證人聯繫。對此,檢方不滿判決結果,強調將依法提起抗告。
花蓮查水表案民政處長50萬交保 檢方將提抗告
花蓮查水表案持續延燒,縣府與戶政事務所等4處25日上午遭搜索,民政處長明良臻等12人被帶回偵辦,檢方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明良臻,法院則認為無羈押必要,26日裁定明50萬元交保,檢方則將提抗告。花蓮縣無黨籍議員楊華美和民進黨籍議員張美慧,日前開記者會指控民眾遭戶政人員查水表,戶政人員直接親訪提議人住處查對而引發爭議,高檢署將檢舉資料交給花蓮檢調偵辦。檢方25日上午兵分多路,前往花蓮市戶政事務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4處搜索,帶回明良臻、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鍾姓戶政事務所主任 和5名公務員,吳男等人被依30萬元到2萬元交保,明良臻則被聲請羈押。花蓮地方法院26日中午召開羈押庭,認為明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 罪嫌重大,但審酌本案進度及當事人意見,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50萬元交保。但檢方認為,明良臻有實質影響力,恐對公務員施壓、串證,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還疑將手機訊息刪除,檢方現已把手機送鑑識還原,並將提出抗告。
新任3院長來了 司法院最新人事案「名單出爐」
司法院11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金門高分院院長李文賢調任台南高分院院長,遺缺由台中地院院長邱志平接任,另苗栗地院院長王漢章接任台中地院院長。司法院這波人事案如下:1.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院長李文賢,調任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兼院長。2.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邱志平,調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院長。3.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王漢章,調任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另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趙書郁、台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江健鋒、江文玉、楊雅婷、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婉昀等5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同意發給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戴嘉慧、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台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陳婉玉、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趙彥強、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邱韻如等4人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台中地方法院法官王奕勛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鄭美玲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又是虛擬貨幣詐騙!花蓮婦「轉帳28筆」面交3次 被騙走逾3百萬
花蓮縣一名婦人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一名男子,對方以投資虛擬貨幣為由誘導多次轉帳,她誤信詐騙集團話術,陸續轉帳28筆共140萬元。隨後,該名男子再介紹所謂的「幣商」,透過三次面交方式詐騙婦人超過200萬元。直到家屬發現異狀,被害人才驚覺受騙,趕緊報警求助。花蓮縣政府警察局新城分局近日接獲報案,該名婦人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一名男子,對方以投資虛擬貨幣為由,誘導她進行多次轉帳,總計金額達140萬元。隨後,該名男子再介紹所謂的「幣商」,透過三次面交方式詐騙該婦人超過200萬元。直到親屬發現異常,婦人才驚覺受騙,並報警求助。警方獲報後,循線於新城火車站逮捕涉嫌詐騙的劉姓男子,當場查扣面交款項新臺幣30萬元及點鈔機一台。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並經花蓮地方法院裁定羈押。警方提醒,近期詐騙集團常以虛擬貨幣投資為誘餌,透過網路交友或社群平台接觸被害人,誘使其投入資金。詐騙手法包括搭建虛假投資平台,宣稱高收益,吸引投資者上當。警方呼籲民眾提高警覺,避免輕信陌生人提供的投資建議,務必透過合法管道進行投資。如有疑問,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或上警政署「打詐儀錶板」網站查詢相關案例,以保障自身財產安全。
明仁會大哥遭小弟刺殺丟山區 花蓮棄屍案2嫌羈押禁見、1人15萬交保
花蓮地檢署日前接獲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通報,1名楊姓男子經家屬報案失蹤多日。檢察長陳佳秀獲報後極為重視,旋即指派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經指揮員警連日調閱監視器畫面及上山搜尋後,於10日上午在偏僻之吉安鄉山區產業道路邊坡尋獲被害人遺體,並查獲涉案被告3人。據了解,楊男是竹聯幫明仁會花蓮分會大哥,平時從事販毒活動,2日向胞弟聯繫稱手機不見後就失聯。警方接獲家屬報案後組成專案小組,發現楊男3日晚間在吉安鄉1處檳榔攤搭乘轎車前往白鮑溪山區,經擴大調閱監視器,查出駕駛是綽號阿豪的陳姓男子,車上還有林男、楊男,3人都是死者的小弟。檢警查出,楊男平常對小弟管教甚嚴,日前懷疑販毒款項遭侵吞,小弟又交代不清,一氣之下將對方狠狠教訓一頓,疑似因此埋下殺機。案發當天,林男、楊男用預藏刀械朝被害人頸部猛刺,再將其推下溪谷,因擔心棄屍地點容易被發現,隔天又找來陳男一起將遺體打包載往他處,目前3人均已遭逮。被告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楊男及林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第165條湮滅證據、第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陳男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第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均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嗣經檢察官蒞庭論告,法院業已裁定被告楊、林2人羈押禁見、陳男以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另一方面,花蓮地檢署於本件重大刑案發生後,立刻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啟動「一路相伴」關懷機制,於檢察官相驗時陪同被害人家屬並提供必要的法律及其他相關協助,保障犯罪被害人家屬權益。
烏龍通緝1/莫名其妙遭通緝 男子告花蓮地院要求賠償
一名住在桃園市的男子因為車禍事故遭控傷害罪,他認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而拒絕和解,不料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遭到通緝,當警察將他上銬逮捕的那一刻,男子仍百思不得其解。他自忖沒逃亡隱匿的意圖,也沒換過手機號碼和地址,卻莫名遭到通緝,心中愈想愈忿怒難平,已委請律師提告要求國家賠償,釐清花蓮地方法院和李姓法官的侵權責任。家住桃園市的38歲Y男兩年多前到花蓮訪友,開車下山行經狹窄的產業道路時,剛轉過一個髮夾彎,突然見到對向有車開來,雖然雙方都緊急剎車,但他駕駛的皮卡車仍與來車對撞。這起車禍經交通事故鑑定,雙方在未劃分道線的道路上均未減速慢行,對撞損失部份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然而對方不服氣,堅稱Y男下坡速度太快,撞擊造成他胸口挫傷及身體多處擦傷,憤而提告。Y男說,鑑定結果認定雙方都有錯,他認為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因此拒絕和解,最後被檢方以傷害罪起訴,移請花蓮地方法院審理。Y男駕駛皮卡車行經花蓮一處單線道山路時,與來向車輛對撞,雙方車頭損毀。(圖/民眾提供)Y男說,法院首度開庭時,因為已經快要過年,加上他分開已久的小孩回家,他忙著陪小孩,竟忘記這件事,直到書記官打電話來訊問,才想起自己要到花蓮出庭,因此先在電話中告假;第二次開庭他不敢輕忽,準時到場,之後的調解庭,則委由律師代為出席,但也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遲未和解;後來他遵從法院通知開庭,前往花蓮的途中,卻在火車上接到來電,指示當天庭期取消,Y男只好轉頭回家。沒想到某一天下午,Y男接到台北市的警察聲稱「有事要找他」,問他在不在家,Y男就乖乖在家等候,不一會兒兩名警察上門,並告知他已遭到通緝,隨後將他上銬帶回台北,原本製作完簡單詢問筆錄後要押送他到花蓮歸案,後經律師協調改由法官線上偵訊,問完就讓他回家。這起傷害案件最後經雙方協調,在保險公司同意支付賠償金後,和解結案。雖然賠償的事故圓滿落幕,Y男對於莫名被通緝愈想愈不甘心,決定委請律師到桃園地方法院對花蓮地方法院及李姓法官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家賠償200萬元,並向監察院及民間司改會陳情。他的委任律師曾威凱說,Y男為善良百姓,僅因過失輕微的車禍案件,卻在未失聯、未逃逸隱匿,且未經任何拘提通知之情形下,遭到花蓮地院及所屬法官拘提、通緝,並經龜山戶政事務所限制住居,名譽與自由都大受影響,還必須背負通緝犯惡名,因此要透過訴訟為自己討公道。Y男出示手機中的法院補寄的取消開庭通知說,他一次搭火車前往花蓮開庭時,途中得知庭期取消,還跟已經在法院的保險公司人員確認過,才轉頭返家。(圖/甯其遠攝)「這個案子太特殊了,我第一次遇到有人因為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罪被通緝。」曾威凱說,法院拘提不到人而發布通緝的流程應該相當嚴謹,通常要屢傳不到才拘提、拘不到人才通緝,這次不知是哪幾個環結出了問題,日前已向法院遞交訴狀,有待司法釐清事件經過。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烏龍通緝2/遭通緝自己不會知道 留不良紀錄影響未來權益
家住桃園的Y男因為車禍糾紛遭提告過失傷害,卻在訟訴審理過程中遭到法院通緝,被警察上銬逮捕,忿而提告法院與法官要求國家賠償。Y男說,逮捕他的警察告訴他,台灣有很多人接到開庭通知常常漫不經心,卻往往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莫名其妙」的通緝犯。而因為抓通緝犯有績效分數,他們才會遠從台北市趕到桃園市抓他,先搶先贏。台東一位謝姓男子不知道自己被通緝,一如往常載著女兒送貨,警察攔檢發現他是通緝犯,當場被逮。(圖/報系資料照)「我又不是殺人放火、作姦犯科,法院打電話來我都有接,沒接到也會趕緊回電,更不可能為了車禍的事逃跑。作夢也沒想到自己這輩子會有被通緝的一天。」Y男愈說愈激動叼唸說,俗話說「事不過三」,他只有第一次忘記出庭,後來只要有相關的司法通知程序,他都是完全配合,更不曾有逃亡的念頭,竟然莫名其妙被通緝,還好被警察上銬帶走的時候沒被人看到,否則不知道要怎麼跟鄰居解釋。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表示,依正常程序,「通緝」是檢察官或法官在屢次傳喚不到被告後所使用強制手段;實務上,若超過二次無故不出庭、又聯絡不到人後發出拘票,若警方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他解釋,通緝與搜索不同,過去檢察官就可以發動搜索,但2000年檢方搜索前立委廖福本的國會辦公室引發爭議,後來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特定緊急狀況外,檢方須取得法院同意才能搜索;相對地,通緝則可以由檢察官或法官獨自發布。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說,檢察官或法官會在屢傳不到後,拘提被告,若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圖/黃耀徵攝)張祐齊說,雖然發布通緝的程序相較搜索簡單,然而民眾的通緝紀錄會在司法系統中保留一輩子,未來一旦吃上官司,就算涉犯的情節不重大,但檢方看到被告過去有通緝的紀錄,為了防範再次逃亡,很可能會聲請羈押,法官也容易因為這項不良紀錄而裁准。張祐齊說,對民眾來說,遭到通緝不僅會對個人名譽造成重大傷害,而且沒有法律上的救濟管道,發布通緝應更慎重,他認為應符合三項條件:首先,檢方或法院要找不到被告;其次,被告要有逃亡、隱匿的意圖;最後,應該要考量所涉及的是否為重罪,如果是被判有罪也僅將易科罰金的輕罪,就該依比例原則審慎評估,有無發布通緝的必要。「現在發布通緝似乎有點浮濫,而且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被通緝,只能等哪一天突然被警方逮捕。」張祐齊舉一個極端的例子說,如果有人想惡整仇人,只要看準對方出國的時程,提告他誹謗罪;若是這個人在國外收不到開庭通知,幾次不出庭便可能被通緝,而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成為通緝犯,直到他返台的那天,就會在機場當眾遭上銬逮捕,顏面盡失。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國小女童反映「上廁所時被拍」 代理老師「拿手機詭異進出」遭羈押
花蓮縣某國小驚傳偷拍案,有學童反應自己上廁所時被偷拍,校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到職約12天的林姓代理教師詭異進出女廁,檢警調查後,認為林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花蓮地院則於26日裁定羈押禁見。據了解,有學童向家長反映,表示自己9月中旬在校上廁所時遭偷拍,校方立刻調閱監視器,發現林男曾詭異進出廁所,立刻約談他並報警,林男則立刻請辭。花蓮地檢署獲報後深入調查,將林男拘提到案,發現其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無故以照相、錄影攝錄其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林男嫌疑重大,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並有逃亡滅證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26日獲准,確切被害人數則仍須釐清。而林男在大學時就曾因違反性騷反被開罰,校方聘用前查詢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未發現其不良紀錄,開學後進一步勾稽衛福部、法務部系統時才發現此事,教育處則表示,事發後已經通知所有學校,之後除了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外,也要進一步勾稽比對衛福部、法務部系統。
Kolas涉偷吃已婚隨扈!綠黨立委指他「拉K中毒太深」挨告 結果曝光
總統府前發言人Kolas Yotaka於2022年競選花蓮縣長期間,遭控與已婚李姓隨扈發生不倫戀,被李妻提告並求償100萬元,花蓮地方法院宣判Kolas Yotaka應賠償75萬元。對此,李姓隨扈表示「沒有的事情,一切都太扯」,Kolas Yotaka則回應,沒做的事不能吞,還不滿同為民進黨的立委陳瑩曾傳訊息給李母,說李男「拉K中毒太深」等語,稱不真實的內容讓她感覺名譽受損,對陳瑩求償100萬元。經花蓮地院審理,判Kolas敗訴,可上訴。判決指出,Kolas自2022年10月開始,在通訊軟體中與李姓隨扈有超乎工作關係,而同年11月27日競選活動結束後,雙方還有密集通訊,並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的曖昧對話,對話中Kolas與李姓隨扈不僅互訴愛意,還有親密肢體接觸,甚至在花蓮看房想要租屋,並計畫懷孕同居,以及討論該如何處理李姓隨扈的的婚姻狀況等,對話被李妻發現後,李妻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花蓮地方法院判Kolas Yotaka應賠償李妻75萬元。對此,李姓隨扈則表示「沒有的事情,一切都太扯」,並控法官不聽證詞也不看證據,Kolas Yotaka則回應「我已經提出上訴,在花蓮高分院見」。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此外Kolas表示她和李姓隨扈之間並無不倫情事,但同為民進黨的立委陳瑩卻曾傳訊息給李男的母親說「我了解(李男),也了解某人的手段!他可能要知道那很糟糕的人如何的腳踏多條船,為了仕途,如何拿掉小生命的真面目才會覺悟吧!」、「(李男)太單純,有再多的不是,我還是疼愛他的,想幫助他,讓他覺悟,但他似乎拉K中毒太深,怕也聽不進我的話」等,稱不真實的內容讓她感覺名譽受損,對陳瑩提告,求償100萬元。而後陳瑩在審理時表示,當時媒體大幅報導2人踰矩行為的事情,她因擔心李母等家人一時承受太多壓力,出於關心才傳訊息,且相關報導中大量引用Kolas與李男對話,2人行為絕對並非空穴來風。法官則認為,李母在陳瑩發訊息前,已經能從報導中得知Kolas和李男的情況,陳瑩並不能侵害Kolas名譽,且從內容看起來,陳瑩為善意關懷,並無故意侵害Kolas名譽權,判Kolas敗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