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
」 苗栗 鍾東錦 地方法院 苗栗地院 有期徒刑
女歌手疑遭初戀情人「設局」抓姦 原配求償百萬遭法院駁回
知名台語女歌手去年捲入一場「抓姦」糾紛,她與初戀情人吳男前往墾丁夏都沙灘酒店散心,卻被吳男妻子王女求償新台幣 100 萬元。女歌手事後懷疑自己遭設局「仙人跳」拒絕付款。全案經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法官認為女歌手確實遭受脅迫,並對吳男的行為提出質疑,最終駁回王女的求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女歌手出道20逾年,自承潔身自愛、無任何緋聞,去年 4 月間,她與高中時期的初戀情人吳姓男子重逢。吳男得知女歌手想赴南部散心,便自告奮勇開車載她前往墾丁,兩人雖同宿一房,但女歌手強調兩人並無發生逾越關係的行為,且主觀上認為吳男已離婚。不料,隔天吳男的王姓妻子竟糾眾前往飯店「抓姦」,儘管警方到場並未查獲通姦事實,但王女當場利用人數優勢,以恐嚇威脅散布不實影片的強制手段,逼迫女歌手簽下和解書及 100 萬元本票。女歌手雖被迫簽立,但事後拒絕付款,並於同月寄出存證信函撤銷受脅迫所簽立的文書。法官審理後認為,和解書僅要求女歌手一人賠償,而吳男無需賠償,加上事發時吳男竟毫無阻攔讓妻子等人進入房間,其後又假意安慰女歌手,這些可疑舉動讓法官採信女歌手遭設局等辯詞,認定女歌手是在受脅迫下簽署文件,因此裁定和解書及本票無效,判決王女敗訴。
擅設圍籬擋住出入口 花蓮地主遭判刑
花蓮1名近50歲黃姓男子去年7月透過法院拍賣購入吉安鄉福興一街6筆道路用地,要求住戶購地碰壁後,竟設置圍籬影響民眾出入,鄉公所接獲陳情3度開罰且催繳未果,最後強制拆除圍籬,檢調主動偵辦並起訴黃男,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依強制罪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福興一街6筆土地是都市計畫道路用地,黃男去年7月趁還未被鄉公所徵收時,透過法拍以32萬餘元購得,要求道路旁6戶住戶需各付60萬元購回遭拒後,同年8月竟委託工人安裝圍籬,只留下60公分、約1名成人可通行的空間供居民進出,住戶為此向鄉公所陳情。鄉公所去年8月、今年1月及3月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對黃男共裁罰30萬元,同時要求恢復原狀,對方卻逾期未拆除也沒有繳納罰鍰,公所最後依規定移送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並在今年5月強制拆除圍籬;花蓮檢調主動偵辦並在3月依強制罪嫌起訴黃男。花蓮分署收到鄉公所6萬元及12萬元強制執行案件後,因催繳未果,先是扣押黃男存款,再依規定查封名下6筆道路用地及台東3筆土地,黃男不願土地遭查封,6月底雖已主動繳清18萬元,但仍難逃法律制裁。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黃男坦承設置圍籬卻否認強制犯行,他稱自己是土地所有人,有權利設置圍籬,且有留消防通道供人出入,不過法官認為黃男為圖私利罔顧他人於道路用地自由通行的權利,加上黃男2011年曾率眾圍住他人工廠大門犯強制罪,遭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0日,最後依強制罪判處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5歲童突於日托中心昏迷 家屬悲慟:司法不公!為何不能調閱監控?
2023年8月4日上午10時58分,5歲的自閉童小俊(化名)突然在苗栗縣幼安日托中心昏迷,緊急送醫後,診斷為顱內出血。家屬詢問日托中心,得到的回答是「他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家屬憤而提告。未料檢方知悉醫師報告指出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後,仍只調閱了8月4日2小時的監視器畫面,予以不起訴。後續家屬提起再議及自訴,並向監院陳情,仍得不到真相。2023年8月17日開庭,檢察官調閱了8月4日當天上午10點至12點的監視器畫面,表示並無看到任何人為因素及可疑之處,最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處分。弔詭的是,當時醫院評估報告指出:「被害人所受傷害之成因,應係於其昏迷前24小時內頭部遭外力撞擊或拋摔在堅硬平面後所生之結果。」而檢察官卻不願調閱8月3日的畫面。醫師表示,小俊的傷勢是受強烈外力所致,小俊爸爸說:「當時我很疑惑,因為我兒子的頭部並無外傷」,醫師解釋,就像戴安全帽出車禍,傷者不見得會有外傷,但仍有顱內出血的可能性。而小俊在早療機構上課時,都會穿戴頭部護具,按此推斷,懷疑可能是在早療機構受傷。於是爸爸決定向臺中高分檢提出再議,請求檢察官勘驗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照顧小俊不僅需要大量的時間、精力,醫藥費也是一筆龐大支出。(圖/黃耀徵攝)2024年5月臺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再議處分書針對家屬聲請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一事,僅回應:根據8月4日的監視器畫面,小俊在早療機構時並無出現異狀,且小俊媽媽在警詢過程中,曾向警方表示8月3日晚間,小俊在家中並出現異常,故無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必要。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後,小俊爸爸旋即於2024年5月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2025年1月收到自訴駁回裁定書。法院支持檢方見解,認為8月4日案發前,小俊看起來並無異常,且全案並無事證足以證明小俊遭他人蓄意傷害,故不必再調8月3日的畫面。小俊爸爸2025年5月向監察院陳情,監院請法務部及司法院要求臺中高分檢及苗栗地院提出說明,苗栗地院至今無回應,臺中高分檢則認為檢察官偵查中對於證據之取捨或擇定擁有自由裁量權,所有證據都已調查完畢,再次拒絕勘驗8月3日之影像。如今,小俊已完全失去活動能力,躺在家中由媽媽24小時照顧,除每4個小時要利用鼻胃管餵食、每2個小時為他翻身,平時還要按摩與復健,維持小俊關節與肌肉的健康。雖然醫師曾向小俊爸爸解釋,小俊並非植物人,但小俊爸爸淚訴:「這對我來說又有何區別?」近日,小俊爸爸求助苗栗縣議會曾玟學議員,曾議員向苗栗縣府提出查看8月3日畫面之要求,然而縣府原先同意卻又事後反悔。曾議員向記者表示「這個案子我們收到爸爸的陳情後跟他討論,主要協助希望取得事發前幾日的監視器畫面,尤其是前一日8/3的,縣府回覆當時調查時有調,但沒有留存,最後只有存8/4的,但即便是8/4的都不方便再提供」。
自幼養大卻惹事吸毒又離家 不孝養子讓養父母心碎求解親法院判准
苗栗一對養父母於2003年收養出生僅5天的男嬰,盼望培育成人,卻在多年後心碎申請終止收養關係。養子自國中起屢次離家、行為偏差,甚至涉及多起傷害與毒品案件,近兩年更未返國。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收養關係已無法維繫,裁定准許終止。根據判決,該對養父母於2003年12月23日共同收養該男嬰,當時養子出生僅5天。然而養子自國中開始即不聽管教,國三未畢業就離家出走。法院調閱養子前案紀錄,發現其於2016年間因傷害案件經少年法庭裁處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2019年5月間再因傷害案件進入少年觀護所執行,同年10月間又因施用第三級毒品被裁處交付保護管束。養子犯罪情節持續惡化,2020年11月間因傷害罪、同年12月間因聚眾鬥毆及恐嚇罪,均被裁處交付保護管束。2022年10月間法院撤銷保護管束,所餘期間交付感化教育。法院指出,養子進入感化教育處所後仍不知悔改,於2022年4月2日出境後迄今未返,已超過兩年。養父母明確表示希望終止收養關係,認為養子不思反哺,對撫育恩情毫無反饋之心。苗栗地院審酌認為,養子已年滿21歲,猶不知孝順養父母,其所作所為令養父母備感心寒與失望。依社會一般通念,雙方收養關係已存有難以繼續維持之重大事由,養親子間之感情與信賴所生破綻已無回復希望。法院依據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准許養父母終止收養關係之聲請。
有攝狼!苗栗男伸手機進女廁偷拍被抓包 累犯卻因1理由獲判半年
苗栗25歲徐姓男子去年10月在大甲某速食餐廳內,以手機伸入女廁門板內拍攝女子如廁,當場被抓包而慌忙逃離。台中地院審酌,被告除曾涉犯妨害秘密案件構成累犯,尚涉多起妨害性隱私案件,素行不佳,但念及他坦承犯行,「尚非全無悔意」,最終依涉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徐男前因妨害秘密案件,經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去年7月16日執行完畢。豈料,徐男不知悔改,於去年10月16日晚間20時35分左右進入台中大甲某速食餐廳女廁內。後趁1名女子如廁時,持其手機伸入廁所門板底下縫隙,攝錄女子私密處及性影像,女子發現後用腳踹手機,徐男慌忙逃離。經女子報警處理,警方前往在速食餐廳外查獲徐男,扣得其手機1支。徐男被逮後對犯行坦承不諱,台中地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徐男前因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而涉犯妨害秘密案件,遭判刑3月,於去年7月16日執行完畢。徐男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為累犯,罪質相同,凸顯徐男受前案徒刑執行的成效不彰,且對刑罰的反應力明顯薄弱,自我控制力及守法意識不佳,而一再犯侵犯他人性隱私案件,加重其刑。法官審酌,徐男除前案紀錄外,尚涉及多起妨害性隱私案件,認定徐男素行不佳,竟再次為滿足個人私慾,以竊錄方式侵犯他人性隱私,使受害女子遭受擔心與恐懼,行為應受譴責,但念及徐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犯行,「尚非全無悔意」,並斟酌犯罪動機、手段、告訴人無調解意願等情節,依涉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扣案手機1支沒收。可上訴。
男連續搭訕路人借數萬元不還 遭新竹地院判處5個月徒刑
詐欺慣犯洪男多次利用陌生人的愛心,詐騙錢財。洪男2016年6到7月間,從苗栗到新竹市到處搭訕路人,佯稱缺錢回家,多次詐騙蕭男、王男、廖男等人錢財,3人出於好意將錢借給洪男,屢次催討均討不回,才發現遭騙,報警提告。新竹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於高雄、苗栗都有詐財前科的洪男某日在新竹市東區護城河親水公園附近,隨機搭訕路人,並向素不相識的蕭男訛稱:「身上沒有現金,請借我600元坐車回苗栗。」蕭男信以為真而交付600元,還留下手機門號。洪男得手後,發現蕭男很好騙,食髓知味,又另行起意與蕭男相約在護城河親水公園附近餐廳,向蕭男拜託借他1萬5000元作生活費。人很好的蕭男信以為真,又給了他1萬元。洪男另外又找藉口借了1萬元,還說媽媽會幫忙還錢,並瞎掰媽媽人在台南,不如再借他6000元讓他搭高鐵去找媽媽拿錢。一共得手2萬6600元。四處騙錢的洪男詐完蕭男後,轉移目標到某知名連鎖電腦中心前,搭訕王男,拜託借他4000元生活費,得手後,又在知名連鎖素食店,再騙王男說要搭車回宜蘭,借他2500元。一共詐得6500元。洪男沒多久,又在新竹市街頭裝可憐,跟素不相識的廖男訛稱身上沒有錢,請借他1100元做為回宜蘭車資,隔日還款,使廖男信以為真,而交付1,100元。被詐騙的3人事後發現洪男屆期未依約定還款,始發覺受騙,報警處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洪男不知勉力謀事,依循正途以獲取一己所需財物,竟為一己私利,而為詐欺犯行,造成被害人財產上之損害,且迄未賠償被害人所受之損害或達成民事和解,實屬不該,且洪男前曾多次以相同方式向其他被害人施用詐術,因而取得財物,經高雄、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等事實。依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
悲傷兒童節1/5歲自閉童早療機構昏迷!腦部重創2年卻查無真相
4月4日是兒童節,自閉童小俊卻無法開心過節! 112年8月4日早上,當時5歲的小俊突然在就學的早療機構昏迷,緊急送醫後,診斷為顱內出血。家屬詢問教保員為何小俊會昏迷時,得到的回答卻是「他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家屬憤而提告。未料檢方在醫師報告提到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仍只調閱了8月4日上午的監視器畫面,最後予以不起訴。後續家屬提出再議及自訴,屢遭駁回,如今小俊已在家中躺了2年,家屬卻始終未能得到孩子受傷的真相!回顧整起事件,小俊被診斷為天生自閉兒,於苗栗某早療機構就學。112年8月4日小俊一如往常被家人送至早療機構,未料家屬卻在當日10點58分收到教保員的訊息:「小俊昏迷了!」隨後,小俊被送往苗栗某醫院治療, 醫師診斷為顱內出血,需進行引流手術,經商討後,家屬決定將小俊轉診至大醫院動手術。家屬詢問教保員為何小俊會昏倒時,得到的回答是:「小俊躺在地上鬧脾氣,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家屬聽完後無法接受,選擇走法律途徑,將該名教保員依過失致重傷害罪提告。小俊的爸爸認為,孩子受傷原因疑點重重,憤而對教保員提告。(圖/黃耀徵攝)手術完畢後,小俊持續住院9天,小俊的姑姑因遲遲等不到苗栗檢察署傳票,選擇在爆料公社上痛訴小俊的遭遇,旋即引起各家媒體爭相報導。孰料隔天,小俊爸爸就接到地檢署的電話,當時他在電話中詢問為何沒有先收到傳票,對方卻表示「因為你的案件比較緊急啊!」讓小俊爸爸不禁認為,地檢署迫於新聞壓力,才開始積極面對。112年8月17日該案首次開庭,承辦檢察官蔡明峰調閱了112年8月4日當天上午10點至12點的2個小時監視器畫面,表示並無看到任何人為因素及可疑之處,最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處分。弔詭的是,當時醫院評估報告指出:「被害人所受傷害之成因,應係於其昏迷前24小時內頭部遭外力撞擊或拋摔在堅硬平面後所生之結果。」而檢察官卻僅調閱了8月4日上午的監視器畫面!收到不起訴書以後,小俊爸爸雖感無助,但仍不願放棄查明真相。後續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引薦,找到律師協助。在和律師的商討過程中,小俊爸爸赫然想起,醫師曾表示,小俊的傷勢定是受強烈的外力所致,他說:「當時我很疑惑,因為我兒子的頭部並無外傷」但醫師解釋,就像戴安全帽出車禍,傷者不見得會有外傷,但仍有顱內出血的可能性。而小俊在早療機構上課時,都會穿戴頭部護具,按此推斷,懷疑可能是在早療機構受傷。於是爸爸決定向高檢署台中分署提出再議,並協同律師請求檢察官勘驗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最後,小俊爸爸於113年5月收到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再議處分書針對家屬聲請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一事,僅回應:根據8月4日的監視器畫面,小俊在早療機構時並無出現異狀,且當初小俊媽媽在警詢過程中,曾向警方表示8月3日晚間,小俊在家中並出現異常,故無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必要。檢察官只調閱小俊昏迷前2小時的監視器畫面,全然忽略醫院認定小俊前一天受傷的可能性。(圖/家屬提供不起訴書)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後,小俊爸爸旋即於113年5月中旬再次協同律師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然而等了8個月,一直到114年1月才收到來自法官的自訴駁回裁定書。法院支持檢方見解,認為8月4日案發當天,小俊看起來並無異常,且全案並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小俊遭他人蓄意傷害,故無需再看8月3的畫面,與台中高分檢的說明大同小異。資深律師李巾幞表示,若醫院已認定被害人的症狀可能為24小時內曾遭外力撞擊,檢方就應該調閱這段時間的監視器畫面。也就是說,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在蒐證過程中,不應略過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才能判斷當初早療機構有無發生此事,若未發現可疑畫面,才有排除理由,如此也能有效解除爭議。李巾幞律師強調:檢方只要多調閱前一天的監視器畫面,就可以解決爭議,為什麼不做呢?對此,苗栗地檢署發言人廖倪凰主任檢察官表示,承辦檢察官考量到小俊母親在警詢時,曾表示前日晚間並無發現異狀,因此將蒐證聚焦在昏迷當天的影像。台中高分檢發言人張宏謀主任檢察官則表示,再議處分書已交代駁回原因。苗栗地院庭長林卉聆回應指出,當初審酌自訴時,是按照法律規定,且審查案件時間有限,因此才會花費較長的時間,但仍屬合理範圍。至於駁回自訴的部份,林卉聆強調,綜觀全卷以後,確定該案審酌過程並無不妥,故尊重承辦法官判定。
東北季風襲台!苗栗地院旁「6樓高南洋杉」斷裂 行人命大險遭砸
東北季風襲台!苗栗地方法院南側16日下午4時許發生一起驚險事故,人行道上1顆約6樓高的南洋杉路樹,因扛不住強風吹拂,導致路樹當場斷裂倒地,未料竟還擊落交通號誌桿傾倒,且事發時恰巧有1名邱姓老翁站在樹下,幸虧他僥倖逃過一劫並未受傷,後續苗栗市公所已派人車趕抵清除路障恢復通行。據了解,根據監視器顯示,苗栗地方法院南側的中正路與正義街路口,16日午4時7分發生路樹倒塌意外,1顆位在人行道上約6樓高的南洋杉,因不敵東北季風吹打,導致整棵樹不慎斷裂倒趴,導致電線被壓扯、砸毀交通號誌及警察局監視器系統,此外邱翁正好站立在樹旁約1至2公尺處,疑似在講電話。事發時邱翁正與羅姓友人在人行道散步,隨後邱翁先路過樹下並往東側行走,折返後便又站在樹旁,幸虧他及時看見左側有1團黑影倒下,當機立斷迅速往一旁躲閃,這才險些被倒塌的南洋杉砸中,若再晚些後果恐不堪設想,所幸此次意外中並未造成無辜人車傷亡。市公所表示,獲報後已立即派遣清潔隊及公園路燈管理所人車前往,到場後迅速指揮交通並將倒地的樹幹分段鋸開,隨後聯繫縣政府交通工務處業務單位指派廠商趕抵處理,經調查南洋杉已種植多年,疑根部患病或不禁東北季風才斷裂倒塌,再加上事發地點鄰近苗栗地方法院,法院擔憂類似意外再度發生,因而請市公所盡快也將該處另1顆南洋杉伐除,藉此維護行經民眾的安全。
新任3院長來了 司法院最新人事案「名單出爐」
司法院11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金門高分院院長李文賢調任台南高分院院長,遺缺由台中地院院長邱志平接任,另苗栗地院院長王漢章接任台中地院院長。司法院這波人事案如下:1.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院長李文賢,調任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兼院長。2.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邱志平,調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院長。3.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王漢章,調任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另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趙書郁、台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江健鋒、江文玉、楊雅婷、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婉昀等5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同意發給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戴嘉慧、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台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陳婉玉、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趙彥強、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邱韻如等4人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台中地方法院法官王奕勛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鄭美玲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狂飆少年拒檢狂蛇行!遮車牌逃警20分鐘 遭圍捕開46張罰單
苗栗縣22日凌晨發生一起驚險追逐事件,1名林姓高中生騎機車,載著女同學行駛在台1線公路時,因害怕被拍照取締,竟將車牌用膠帶遮蔽,當警方發現後,立即上前攔停檢查,但林男不僅拒絕停車,還開始蛇行逃逸,並多次闖紅燈,讓警方不得不請求支援擴大圍捕,最終,經過20分鐘的追逐,警方於後續成功在中華路與南龍街口將其攔截,並將其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經警方查證,林男為未成年少年,當時只是想騎機車夜遊,為了避免被交通監視器拍照取締,便用膠帶遮蔽車牌,未料逃逸過程卻更加惡化,造成許多違規行為,包括危險駕駛、闖紅燈、不依標誌行駛等,違規行為總計高達46項,由於行為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風險,警方開出總金額約4萬元的罰單,並扣押機車車牌。除了使用膠帶遮蔽車牌的違規行為外,林男還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闖紅燈、不依標誌指示變換車道、無照駕駛、紅燈右轉等多項違法行為遭到罰款,警方指出,這起事件再次強調未成年人駕駛機車的危險性,並呼籲所有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保持交通安全。目前,林男已被移送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並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警方強調,這起事件也再次提醒家長應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山道猴開GTR載國中妹跑山!色欲衝腦襲胸挨告 法庭哭窮收入才曝光
苗栗一名崔姓男子於2023年5月駕駛GTR跑車,載著未成年女子小花(化名)到台三線「跑山」。返程途中竟向對方伸出狼爪,強行撫摸對方胸部,事後挨告。崔男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學歷只高中畢業,月收入僅1萬多元,還要奉養祖母。不過說詞未獲採信,一審遭判8個月有期徒刑;事後崔男與小花達成和解並賠償,上訴二審,獲判緩刑。根據判決書,從事服務業的崔男於2023年5月12日晚間9時,駕駛有「東瀛戰神」之稱的GTR跑車,載著年僅14歲的少女小花前往台三線跑山。在載小花回男友家途中,他先是問對方罩杯多大,隨即伸右手至小花內衣裡「襲胸」猥褻得逞。事後,小花回家向家人哭訴,並於隔天報警提告。雖然崔男否認犯行,還辯稱有經過女方同意;不過苗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崔男涉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崔男則在法庭上喊冤,辯稱小花「未有明顯反抗」,更表示自己僅有高中學歷、月收僅1萬多,家裡還有祖母要奉養,於是上訴二審,並與女方與母親和解,聲明從輕量刑。二審合議庭法官起初表示,原審用法並無違誤,量刑既未逾越法定刑度;但考量,崔男跟小花及她的母親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認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不過,考量崔男為初犯,且已認罪,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審理後,改判緩刑4年。緩刑期間需參與5場法治教育課程,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且禁止再對小花有任何不法行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苗栗議員陳光軒2度酒駕 民進黨開除處分改停權三年
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於2024年8月22日因酒駕追撞前車,酒測超標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民進黨苗栗縣黨部今(2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基於黨內「酒駕零容忍」原則,陳光軒此次違法行為應開除黨籍,但鑒於他長期對民進黨及苗栗地方的貢獻,且案發後積極檢討與改善,黨部經評議委員會決議對陳光軒停權3年,以示警惕。議員陳光軒去年8月23日在臉書粉專貼文,自爆開車與人發生碰撞,員警到場後,他的酒測值0.32,已經超標,他認為是前一晚和友人到酒吧小酌導致。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訊後將他釋放。法官去年10月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2萬,判決書並揭露他之前就已有1次酒駕緩起訴處分紀錄,可說是一犯再犯。民進黨苗栗縣黨部表示,基於黨內「酒駕零容忍」原則,陳光軒此次違法行為應開除黨籍,但鑒於他長期對民進黨及苗栗地方的貢獻,且案發後積極檢討與改善,黨部經評議委員會決議對陳光軒停權3年,以示警惕。縣黨部強調,期望此處分能提醒黨內公職人員,落實「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交通安全原則,共同維護公共安全。陳光軒對黨內處分表示理解,已向中評會提出申訴,請求再次審議。他回憶,當天與另一輛車發生擦撞後,主動報警處理。雖然前一晚在餐會中飲用了烈酒,並提前離開,但未能完全清除體內酒精,最終酒測值超標。陳光軒指出,若當時知情他本可選擇與對方私了並賠償損失,而不必報警處理。他表示未來如果繼續參選議員,仍希望以黨員身份參選,但目前言之過早。已擔任三屆議員的他,未來可能會有其他生涯規畫,並不會戀棧這個職位。他也強調,十幾年前的酒駕事件發生在從政之前。◎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金鐘59/攝影師黃柏雄獲特別貢獻獎 家屬曾控《初擁》不願面對醜陋真相
第59屆金鐘獎特別貢獻獎頒發給已過世的攝影師黃柏雄(雄爺),他的遺孀在上台領獎時大聲疾呼要求戲劇製作的資方、製作方、導演要重視拍攝現場的安全及過勞問題,一番振聾發聵的演講令台下所有演藝人員皆大力鼓掌,觀眾也表示「在電視機前站起來鼓掌」,並佩服遺孀的勇氣。CTWANT在2023年時也接到《初擁》拍攝人員的投訴,怒揭其血汗又高危的工作環境。由炎亞綸、姚愛寗主演的劇集《初擁》,在2022年3月11日時發生意外,劇組攝影師黃柏雄(雄爺)和收音助理阿翔意外墜谷身亡。全案經過將近2年審理,苗栗地方法院於2024年3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製作公司柯姓導演、童姓製作人,各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另外也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對製作公司開罰10萬元。雄爺生前的至交好友、一手操辦黃柏雄喪禮的攝影師陳柏言,曾於2023年向CTWANT爆料,不但怒揭《初擁》的拍攝環境公安極其糟糕,更指出雄爺的遺孀Una曾要求劇組必須召開記者會,在記者會上對外界詳細解釋《初擁》高危工作環境與血汗的情形,但一直不被劇組所接受。陳柏言向CTWANT解釋,Una也是幕後出身,先前就是一位業界的化妝師,後來因為結婚而逐漸淡出自己的事業。在雄爺發生意外之後,Una就對業界幕後的血汗環境感到痛心,認為一定要把業界幕後工作人員的血汗環境全部公布出來「能改變多少不知道,但至少一定要做」。訪談間,陳柏言也對《初擁》劇組的背後主導公司多曼尼感到憤怒,他表示,其實在喪禮結束後沒幾天,多曼尼就找家屬談過一次和解,當時多曼尼就曾對雄爺的家屬開價1000萬元,但最後沒有被家屬所接受。Una在手寫信中爆料監製柯宜勤不僅殺價葬儀費用,還拖欠支付。(圖/陳柏言提供)而在偵查階段的第一次和解時,多曼尼的委任律師卻推翻先前所說的和解條件,直言「1000萬和解金是要給2個人的(指雄爺與阿翔)」。結果在檢察官的要求下,多曼尼的保險公司代表直接離場計算,之後給出一個人「1千多萬賠償金」的答案,這數字遠遠高過多曼尼兩次所承諾的費用。陳柏言也表示,在面對雄爺遺孀Una要求「開記者會說明血汗工作環境」的條件,多曼尼一直拒絕這項要求,陳柏言甚至還爆料「雄爺過世的地點,其實差點要死的是製作人柯慈暉,是雄爺出手救他的」。Una在手寫信中控訴導演柯翰辰、製作人柯慈暉。(圖/陳柏言提供)陳柏言解釋,在意外發生稍早,製作人柯慈暉也因為不慎腳滑差點要跌入溪谷,是雄爺眼明手快的急忙出手抓住柯慈暉,柯慈暉甚至還曾說出「那裏很危險,要趕快離開」等言論。但依照劇組的職權,製作人理因顧及現場環境,甚至在認為「不安全」時就要趕快與導演柯翰辰討論,要求導演停拍,帶大隊離開。但這些事情,柯慈暉都沒有做,結果變相地造成後續又再次發生雄爺失足死亡的意外。在進入偵查階段時,多曼尼與《初擁》的監制柯宜勤,導演柯翰辰,製作人柯慈暉等人的態度,也讓雄爺的家屬與陳柏言感到憤怒。Una甚至曾委託律師在庭上發表一段話「在我老公line初擁工作群組裡面,監製柯宜勤,導演柯漢辰不是什麼都不知道的人,都是很有想法,很有主見的人。但是到了偵查庭開始,曾經上過新聞的金牌製片柯宜勤變成監製柯宜勤之後,就只會說我什麼都不知道!但為什麼在工作群的對話內容卻不是像她說的什麼都不知道?導演柯翰辰上了偵查庭也忘了一部戲的開始,籌備時會開會,會讀本,會討論分鏡這都是導演所主導想要的。這所有的基本常識連我都知道了,導演柯翰辰卻說我不知道我只看畫面,一直再說謊。為什麼導演柯翰辰有辦法在工作line群組裡把大家從頭罵到尾?卻無法承認自己的錯誤?」在手寫信中,Una認為柯宜勤、柯翰辰、柯慈暉有明顯推卸責任之意。(圖/陳柏言提供)在這封轉述給檢察官的內容中,Una表示「正常有良心有良知的人,做錯事,就會一條一條的真心道歉負責,反省悔過。但是到現在,他們所說的所做的都顯示完全毫無悔意!他們的行為以及思想比酒駕的人還要可怕!還要恐怖,除了在現場已經有三次機會明明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但他們卻選擇視而不見,事後還裝瘋賣傻推卸責任。」Una直言希望法律能夠嚴懲這些罔顧安全的人,「從事情發生到現在他們完全毫無悔意,而且要讓社會大眾知道真相,不然他們一定一定會再犯。又或者有跟他們一樣思維的甲方也會效仿他們的作為,一定還會有工作人員因為他們的這種行為態度這種思想再度喪命!導致別人家庭破碎!」訪談中,CTWANT的記者提到一句「雄爺發生意外後…」結果遭到陳柏言糾正「什麼意外!做好準備結果發生事情,那叫意外,什麼安全準備都沒做,發生了事情,這叫殺人!」陳柏言憤怒地表示,而這時候,CTWANT的記者才真正看到由多曼尼主導、《初擁》劇組的血汗工作環境的真相。
金鐘59/黃柏雄獲特別貢獻獎 揭《初擁》「演員腰綁麻繩」高危拍戲
第59屆金鐘獎特別貢獻獎頒發給已過世的攝影師黃柏雄(雄爺),他的遺孀在上台領獎時大聲疾呼要求戲劇製作的資方、製作方、導演要重視拍攝現場的安全及過勞問題,一番振聾發聵的演講令台下所有演藝人員皆大力鼓掌,觀眾也表示「在電視機前站起來鼓掌」,並佩服遺孀的勇氣。CTWANT在2023年時也接到《初擁》拍攝人員的投訴,怒揭其血汗又高危的工作環境。CTWANT透過管道,獨家取得一張讓人毛骨悚然的照片,從照片的內容中可以看到,一名男演員站在公寓頂樓的女兒牆上等待拍攝,而身後有一名工作人員拉著一條繩子,以此來維護演員的安全。而這名「賣命演出」的演員,就是在《初擁》劇集的男主角,也是在意外發生之後第一時間宣布停拍的藝人炎亞綸。照理說,在拍這樣的戲份時,劇組應該要請動作導演來幫演員在戲服內穿著俗稱為「威亞衣」的裝置,接著透過器械牽引鋼絲到演員身上,避免演員在拍戲時發生意外。CTWANT也就針對這張照片的情形,獨家訪問到影視圈中以特技、高樓跳躍見長的成家班成員蘇杭,他表示,成家班在拍攝高樓邊緣或是跳樓戲分時,會十分精確的計算大樓的高度,因為他們要據此來決定出動吊車的噸數。而除了演員會穿威亞衣在身上外,也會從演員身上拉出一條鋼索與吊車連動。除此之外,他們也會在大樓外圍底層鋪設至少3層2.5公尺高的紙箱,搭配2個30公分的海綿墊來做緩衝。蘇杭解釋「在執行這些事情時,特技導演一定會在現場全程監控。我們這樣準備的用意,除了避免發生意外之外,同時也是要讓演員能夠演得安心」。可回到外流的那張照片外,據傳炎亞綸的戲服底下並沒有身穿所謂的威亞衣,公寓底下也沒有鋪設任何安全防護,而且劇組疑似要省下動作導演的出班費用,當天並沒有動作導演在現場監控安全,而牽引那條麻繩的,也只是一般的工作人員。「這還不是最扯的,你有沒有看過攝影師被吊上去拍的」雄爺生前摯友、同為攝影師的陳柏言從手機中出示了一段影片給,影片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演員與一位攝影師被鋼絲吊在空中,並隨著器械的拉扯而在空中「飛行」,但周圍也沒有看到任何的安全防護。右邊被吊起來的攝影師就是雄爺,可以清楚看到除了威亞外,地面上沒有安置任何緩衝設備。(圖/陳柏言提供)陳柏言解釋「這位攝影師就是雄爺」,同為攝影師的陳柏言解釋,並不是說不能把攝影師吊起來拍攝,但攝影師為了穩定拍攝,必須要使用一種坐姿的「威亞衣」,但當天劇組並沒有提供。而且同屬《初擁》劇組的陳柏言在看到這個畫面後十分憤怒,隔日到場後就質問「誰下的命令?」後來才知道,原來早在勘景當天就決定要這樣拍攝,雄爺也是被迫妥協。之後陳柏言就搭建了一組高空懸吊拍攝的裝置供劇組使用「他們這樣亂搞,頂多也才省10萬元而已,就是2台吊車跟一日的出班費用」。說到省錢,《初擁》劇組為了省下工作人員得出班費用,從開拍之時就「瘋狂趕場」。黃得又就提供了《初擁》劇組實際上的拍攝日程:《初擁》劇組實際拍攝日程。(資料/黃德又提供,廖梓翔製表)由上表可以清楚的看到,從3月1日開拍到11日,每日工時幾乎都是12小時起跳,中間多次出現跨縣市的遠距離的移動,工作人員則必須要撐著疲勞的身軀自己開車。而如此誇張的工作強度,隔日又是一大早的工作。而在比對另外一名攝影助理詹智涵提供給CTWNAT的工時表來看,幾乎是相差無幾。攝影助理詹智涵自己紀錄的工時表。(圖/詹智涵提供)除了為了省錢缺乏安全意識、瘋狂趕班血汗工作外,《初擁》劇組還是會「為了省錢而冒險」。依照業界常理而言,幕後工作人員在與劇組簽約接案時,合約上會承諾由劇組幫工作人員投保工作期間的人身意外傷病意外險,甚至還會標註投保金額。但在事發之後,就有工作人員自掏腰包去保險商業工會查詢後發現,多曼尼根本沒有幫自己投保。除此之外,照理說在神仙谷如此濕滑與險峻的地方工作時,現場應該要布置臨時地安全釘、安全繩,工作人員身上應配戴安全帽、防滑鞋等物,避免工作人員發生意外。但CTWANT獨家取得神仙谷拍攝現場的照片,透過照片上可以清楚的看到,現場沒有看到任何安全繩,工作人員身上也沒有防滑止摔的裝備。《初擁》劇組在神仙谷工作照。(圖/陳偉民提供)《初擁》劇組在神仙谷工作照。(圖/陳偉民提供)最後,陳柏言也強調「家屬就是要把這些事情全部公開,不公開根本不會有人在意!公開了才有改變業界的契機」。而據CTWANT側面了解,其實在《初擁》劇組發生意外後,其實不到半年的時間,台灣也有劇組發生工作人員疑似猝死、車禍等事情。當觀眾在看一部部精美又膾炙人口的戲劇電影、欣賞著自己喜愛的角色的演出時,已故攝影師黃柏雄的遺孀Una、生前摯友陳柏言,希望透過揭發這些內幕,也能注意到這些具有專業技術、但卻被長年陋習所危害的幕後工作人員。誠如陳柏言所言「能改變多少不知道,但至少一定要做」。苗栗地方法院於2024年3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製作公司柯姓導演、童姓製作人,各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另外也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對製作公司開罰10萬元。
結婚40年人妻收到保護令! 才知老公外遇…還家暴小三
新竹有名結婚40年的林姓婦人日前突然發現,老公黃男被苗栗地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才驚覺原來先生早已外遇,而且還對小三郭女施暴,林女最終也氣憤提告郭女侵害配偶權,並索賠60萬元,事後新竹地院判賠15萬。判決書指出,老公黃男與小三郭女曾經交往,並在109年分手,但郭女事後竟聲稱遭黃男家暴,並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並經核發在案。結婚40年的林女指控,2人交往期間長達3年之久,此舉已嚴重侵蝕她對婚姻的信賴,導致她面對此婚外情衝擊時,經常會不由自主地流淚,更會作嘔、焦慮、難以入眠,憤而向郭女求償60萬元。郭女則辯稱,黃男一開始聲稱與老婆感情不好,老婆堅持要離婚,才會追求她,之後2人也有交往,為男女朋友關係,但沒有同居,且知道黃男還沒離婚。此外,林女於108年期間打電話給她時,就知悉2人是情侶關係,她之後也跟黃男斷絕往來,直到黃男近期又去她公司鬧,還攻擊她,她才去苗栗地院聲請保護令。法官審理後認為,郭女被告明知黃男為有配偶之人,仍為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之行為,造成黃女精神上痛苦,最後判賠15萬元。
穿越雙黃線釀禍!苗栗女過馬路遭撞飛 腦漿噴出慘死
苗栗市中華路在2023年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邱姓女駕駛正開車載著小孩,就在行徑中華路時不慎撞上穿越雙黃線的萬姓女子,導致她當場腦漿噴出重傷不治。苗栗地方法院後以過失致死罪將邱女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去年1月31日晚間6點50分左右,苗栗市中華路上一名61歲萬女徒步穿越雙黃線,遭到41歲邱女開車撞擊,導致萬女當場頭殼破裂、全身多處擦挫傷及骨折,立即送醫後仍回天乏術。判決書指出,邱女駕駛自用小客車沿苗栗縣苗栗市中華路往義民街方向行駛,此時萬女亦疏未注意中華路與中華路96巷處設有人行天橋,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萬女步行穿越中華路至車道前方,邱女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不慎撞擊萬女,致使萬女彈飛倒地,並受有顱骨開放性骨折、右側小腿開放性骨折之傷害,經醫護人員獲報到場緊急送醫救治後,仍因頭部外傷合併顱内出血、腦挫傷,最終導致中樞神經性休克,於2023年1月31日21時31分傷重不治死亡。法院認為,邱女駕駛汽車上路,本應遵守相關交通法規,以維護交通安全,並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法益,竟疏未注意其應負之注意義務,致使本案交通事故發生,並造成萬女死亡。萬女家屬因此承受無法彌補之創痛,兼衡萬女就本案交通事故發生亦有過失責任,且邱女於審理期間已與萬女家屬達成調解並給付全數賠償金,苗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得不償失!苗栗婦逕自摘路邊九層塔挨告 吃上竊盜罪被判罰2000元
苗栗1名張姓婦人日前騎乘機車,逕自在路邊盆栽摘了一把九層塔回家,隔天經營餐飲業的陳男要使用,卻驚覺被偷採便報警,張婦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苗栗地方法院則判決張婦2000元罰金。苗栗警方表示,九層塔為陳男所栽種,為經營餐飲業所需材料,陳男5月31日前往摘取時卻發現遭人偷採的痕跡,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遭一名婦人偷採,隨即報警並將相關證據交由警方,認為張姓婦人涉嫌重大,經通知到案偵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據悉,61歲張婦是今年5月30日下午騎乘機車經過,發現陳男所種植之九層塔相當茂盛,卻在未經同意情況下,逕自採了一把市價約20元的九層塔就離去。張姓婦人到案偵訊則辯稱:「她好幾次經過那裡時,看到有人會在那邊採九層塔,以為那是可以讓人採的,她不是故意要偷」等語。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民眾自家門口栽種九層塔屬常見情形,但本案九層塔盆栽或附近並無張貼「免費摘取」、「自行取用」或「拋棄」的字樣或標語,張婦辯詞為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竊盜罪嫌起訴。苗栗地院審理,認張婦為圖一己之利,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衡量其素行、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判處罰金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酒駕無照又3貼!泰安少女自撞害5歲童重傷 送醫途中竟又遭少年衝撞
苗栗縣泰安鄉前日晚間發生自撞車禍,16歲陳姓少女酒後,載著14歲劉姓少年和5歲男童行經士林部落道路,因不明原因撞擊路邊車輛,3人手腳和頭部分受挫傷,醫護人員獲報後連忙將3人就醫,而送醫途中竟又遭17歲謝姓少年衝撞,而許男傷勢嚴重,目前還在救治中,確切事故原因仍須釐清。據了解,陳姓少女無照騎車,她前日晚間6時許載著劉少和男童行經部落道路自撞,翻車後又滑行約20公尺,3人傷勢嚴重,所幸救護車趕抵時皆意識清醒,警消獲報後連忙將3人送醫。苗栗縣消防局卓蘭分隊派出救護車載送少女,劉姓少年及5歲孩童則由象鼻分隊負責,而象鼻分隊救護車在前往東勢農民醫院途中,竟在台中市東勢區石壁坑口、東蘭路口轉彎處時遭謝少衝撞。而謝少傷勢嚴重,其左大腿開放性骨折、頭部撕裂傷、意識模糊,目前仍在救治中,所幸救護車上病患未進一步受傷,並交由其他救護車接續送醫,目前仍在救治中。警方調查發現少女的酒測值達0.39mg/L,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駕駛、法定監護人及車輛所有人開罰,另酒後駕車部分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請苗栗地方法院審理。
苗栗情侶闖國有林地違法採藥草 為省3000遭罰100萬元
苗栗張姓男子和黃姓女子情侶檔,前跑到泰安鄉樂山林道,違法採摘國有林班地的草藥和菌類,遭到警方攔查當場逮捕。雖盜竊的草藥價值僅3000元,不過2人仍因違反森林法,各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0萬。2人供稱,因黃女有心臟病,前年9月便上山採集藥草,供自己食用,希望能治療相關症狀。不過採集的過程,被其他民眾注意到,並向警方通報,2人採摘完才剛要離開,便被警方當場逮個正著。警方從2人搭乘的廂型車中,起獲總重約7.3公斤的猴板凳、桑黃、穗花蛇菰、伏牛花和側耳等草藥,總價值約3000元。不過2人所觸犯的法律,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經移送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檢方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日前一審判決結果出爐,2人因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犯罪情節相對較輕,依竊取森林副產物罪,各判2人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0萬,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鍾東錦不平之鳴1/檢調大軍壓境苗栗路人皆知 縣長:鄉親良善不容欺負
苗栗地檢署對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無效案提起上訴,鍾東錦與律師團25日召開記者會正面回擊,控訴此案關鍵被告遭調查官威逼不當取供,檢方浪費司法資源,有揣摩上意之嫌,將陳情監察院請求彈劾;鍾東錦強調,綠營去年誤判形勢,認為苗栗有翻盤機會,利用檢警調系統大軍壓境苗栗,最後結果顯示奧步打不倒正義、謊言贏不了真相,未來也會正義必勝,因為善良的苗栗人不容被欺負。「少數地檢署檢察官,你晚上睡得好嗎?你真的一本良心嗎?」鍾東錦認為,司法人員應該針對被告有利、不利的證據,綜合判斷加以考量,這才叫「公平與正義」,但從選舉前檢察總長邢泰釗至少5次前往苗栗視察,到選後專程到大湖分局頒獎慶功,苗栗地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等行徑,外界看來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一名陳姓退休員警透露,去年11月21日,邢泰釗在距離選舉投票不到1週的時間,特地前往苗栗地檢署頒發30萬獎金,表面上肯定檢察官查賄辛勞,但這也是邢泰釗在選舉期間第5度到苗栗視察。他說,當時就聽昔日同仁抱怨,每次邢前腳剛走,後面壓力就來,尤其最後幾週,只要有疑似賄選情事,上頭第一句話就是問「跟鍾(東錦)有沒有關係?」陳姓退休員警指出,因為只有扯到「鍾」才能交差,但基層員警都知道,縣市長選舉早就已經沒有買票行為,除了民智已開,大多數選民不會賣票外,對於候選人來說,初步估算1票新台幣1000元,10萬票就要1億元,況且要有樁腳「下得去」,還得躲避無所不在的警調查賄,即使選上,更要面臨當選無效官司,如此賠本生意,根本不會有人做。另外,當時曾輔選鍾東錦的人士說,去年苗栗縣長選戰難得出現2藍2綠的「混戰」,選前部分民調顯示,鍾東錦和民進黨對手徐定禎只有個位數差距,鍾東錦陣營同時也接獲多方管道通知,綠營可能使出「抓到走路工」的選舉奧步,企圖藉此翻轉選情。因此,鍾東錦不但發起「清廉參政連署聲明」,更以簡訊通知選舉幹部,要求絕對不能參與疑似有買票、賄選等場合或舉動,違反者將直接提告。該人士指出,沒想到去年選前最後幾天,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竟出現一個「擦邊球」,鎖定涉嫌賄選的陳申陽,陳是掛名鍾東錦和當時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主任委員,於是藉此連結「鍾」。他說,即使買票、賣票的人都堅稱「沒有幫鍾東錦賄選」,但從偵辦員警到調查幹員都刻意引導證人和被告,必須和「鍾」連上線。鍾東錦律師團長饒斯棋表示,案件在宣判前夕,邢泰釗於今年7月11日特別選在大湖分局召開「2022年苗栗地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檢討策進會議」,公開宣揚所謂的「戰功」,是否企圖干預個案、影響法官公平審判,如此毫不避嫌,創下歷任檢察總長罕見記錄,更令基層員警瞠目結舌。「檢警調系統針對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內部至今仍存在許多雜音。」熟悉內情人士指出,剛開始就有員警認為證據薄弱,根本和鍾東錦無關,案件被移到檢調,苗栗縣調查站幹員還是無法獲得直接證據;另有檢察官指出,若貿然起訴,可能傷及司法檢調威信。他指出,沒想到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和檢察官張聖傳執意起訴後,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敗訴駁回,莊、張兩人在沒有任何新事證下,又再次向高分院提出上訴,而這個動作透露出的是,少數檢察官為求升官捷徑,揣摩上意迎合風向,至於司法威信只能被暫擱一邊。鍾東錦表示,從參選以來,多次委託民調公司進行民意調查作為選戰策略參考,每次民調結果都大幅領先第2名的對手超過10%以上,但綠營卻誤判形勢,認為苗栗有翻盤機會,才會利用檢警調系統大軍壓境苗栗。他說,綠營想透過打壓、抹黑,甚至造謠手段藉此打贏選戰,但最後結果顯示,奧步打不倒正義、謊言贏不了真相。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莊佳瑋回應表示,查賄是檢警調的職責,大家都秉公執法,彼此也互不認識,檢方根據事實和法律辦案,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當初蒐證錄影帶也拍得很清楚,檢方不會評論檢舉人、也不會洩漏檢舉人身分,不能因為被告有人被法院判勝訴、有人敗訴,檢方依職權上訴,就無端臆測說執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