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大華
」 監察院 監委 監察委員 性侵 調查
高雄狼官何建忠性侵未成年少女 監委申請調查:有深入了解之必要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前執行秘書何建忠利用職務登入個案查詢系統,取得弱勢少女資料後誘騙性侵,遭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監察院今(9)日表示,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大華已申請自動調查,並指出,何男透過任職於社會局妻子,同樣利用職務之便查詢並洩密案情及警方偵辦進度給何員,究高雄市衛生局及社會局是否有督管之違失?實有關注瞭解及深入調查之必要。監委表示,何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對其平日監督、輔導之自殺通報個案,不當違法查詢及存取個案相關資料,究高雄市衛生局對於個案相關資訊系統之使用管理,是否落實登入、調閱及使用紀錄之管理與追蹤?主管人員對於異常或大量查詢行為,是否具備即時檢核、預警或稽核機制,以防止資料遭不當利用?監委指出,何男透過任職於社會局妻子,同樣利用職務之便查詢並洩密案情及警方偵辦進度給何員,究高雄市衛生局及社會局是否有督管之違失?實有關注瞭解及深入調查之必要。
琉球國中老師猝死、遭霸凌!監察院怒提糾舉 校長蘇傳桔官位不保
本刊今年獨家揭露屏東縣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疑霸凌校內老師,原因是其為已經猝死的代理老師出庭作證。監察院今日(12月22日)指出屏東縣屏東縣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涉有重大管理失當及違失,顯已不適任該校校長職務,並通過葉大華、施錦芳委員提出糾舉案。監察院指出,蘇傳桔擔任琉球國中校長期間,對於代理教師因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所致猝死未善盡保護義務外,亦對死者家屬所提司法機關審理勞工保險給付案之證人不當施壓,構成職場霸凌;並公然洩漏監察院調查案件進行中之資訊,甚至用以影射證人所述不實;另不當要求教師每日應於首班船抵達小琉球時間前到校及每週須住校至少2日,顯無可能亦不符比例原則。監察院認為,被糾舉人所衍生諸多陳訴及爭議,持續戕害教師及學生權益迄今,核有重大管理失當及違失,顯已不適任該校校長職務,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監察院於114年12月11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施錦芳提案,全案移送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監察院表示,被糾舉人違失情節重大,屏東縣政府僅請其請事假配合調查,惟審酌其違失情節,顯已不適任該校校長職務,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爰提案糾舉,移送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據了解,在糾舉案通過以後,縣府須在1個月內將蘇傳桔調離現職。對此,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指出,自事件發生以來,本會即長期追蹤關注並接獲多方教師陳情,多次呼籲地方政府正視校園職場霸凌與管理失當問題。遺憾的是,儘管先前相關職場霸凌調查已認定霸凌行為成立,屏東縣政府仍未採取具體處置,放任蘇校長持續擔任校長職務,對教育現場造成長期壓力。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嚴正呼籲屏東縣政府,立即依相關法規調離蘇校長現職,並清楚說明後續處理時程與原則,全面檢討校長監督、過勞防治與職場霸凌防治機制,避免再發生教師過勞死憾事。教育現場不應再承受延宕與漠視,教師的生命安全,不應成為制度失靈的代價。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圖/本刊資料照)
特教生遭獨關教室癲癇發作亡 監院報告助家屬獲國賠近600萬
監察院今(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宜蘭特教學校一名女特教生,2021年因被導師違規單獨留置在分組教室午休,導致其癲癇發作窒息身亡,在家屬歷經刑事訴訟挫敗後,監察院憑藉深入調查所得之事證,鍥而不捨追蹤司法進程並多次函請法務部重啟偵辦,最終促成臺灣高等法院在114年8月26日國家賠償訴訟判定校方應賠償家屬合計近新臺幣600萬元。本案彰顯了監察院作為憲法賦予的人權保障機關,為弱勢民眾伸張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監察院指出,該名患有腦性麻痺及癲癇病史的女學生,因午休時會影響其他同學,遭其劉姓導師長期違規單獨留置於分組教室,2021年1月14日時,因獨處長達54分鐘,導致癲癇發作無人發現而窒息,送醫搶救後於第5日離世。監察院表示,接獲陳情後由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葉大華立案調查,揭露學校多項違失,一、長期違規單獨留置,劉姓導師和張姓教師助理員自2018年10月15日起,未經家長同意,亦未載明於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便每天違規單獨留置女學生於分組教室午休,違反「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亦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3項的意旨不符。二、漠視癲癇病史,女學生的健康檢查紀錄卡及多項轉銜資料,均寫明其有癲癇大發作之病史,家長屢次在聯絡簿上交代導師「勿讓學生單獨午休」,但劉師在調查過程中卻矢口否認知悉女學生有癲癇病史,其陳述經監察委員勘驗家長聯絡簿後,認定均為卸責之辭。三、教室巡堂怠惰與通報延遲,學校長期怠於辦理教室巡堂,未即時發現導師與助理員的常態性違失。事件發生後,學校更遲滯85日,在2021年4月9日才向宜蘭縣政府完成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的規定。然而,監察院指出,家屬提出的過失致死刑事告訴,宜蘭地檢署卻以劉師不知女學生有癲癇病史等理由,做出不起訴,家屬聲請再議及交付審判,均遭駁回;而監察院追蹤過程發現,宜蘭地檢署的偵查卷宗竟未納入家長聯絡簿等關鍵證據。監察院表示,在刑事訴訟遇挫的同時,女學生家屬轉向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成為有力依據,高等法院二審廢棄了一審部分駁回的判決,認定學校應就其疏失負國家賠償責任,判學校需分別賠償女學生父親及母親,合計高達592萬元。監察院說,本案的國家賠償判決,正是監察院長期調查、追蹤及督促的成果,彰顯了監察院在維護人民權益、監督政府機關、實現公平正義上的關鍵角色,不僅是對呂姓學生家屬的慰藉,更是對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善盡照護責任的嚴正提醒。監察院呼籲,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特殊教育學校,應以本案為戒,確實檢視、落實特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執行,加強校園安全巡堂機制,強化全體教職員工對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及危機處理的專業知能及責任意識。唯有透過制度的完善與人權觀念的深化,方能確保不再有類似憾事發生,保障每一位特教生的學習權益與生命安全。
陳啟昱潛逃24天後投案 監院促院、檢統一重大案件認定標準
台鹽綠能掏空案中,涉案前董事長陳啟昱原定於去年11月出席羈押庭,卻未依規定到庭,一度失聯後遭通緝,最終在失蹤24天後投案,至今仍遭羈押禁見。嫌犯落跑期間,外界曾數度提出質疑,該案仍然處偵查階段,偵查主體與聲押職責均由檢方負責,在法院可能無保釋放的前提下,檢方理應當庭或即時請求法官裁定保全被告措施。然而,院檢卻未採取防逃行動,顯見疏失。對此,監察院今(12日)發布調查報告指出,法院與檢方對於「重大、矚目案件」的認定標準不一,籲建立一致性規範。針對台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遭台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後疑似逃匿一事,引發外界質疑法院是否延誤開庭、檢方是否未善用科技監控。監察委員王美玉與葉大華調查指出,雖然為防逃可考慮賦予法院一定的審理期限,但仍須兼顧案件複雜度、被告人數及辯護人閱卷權益,若強制法律明訂審限,恐不符實務所需。兩位監委說明,依刑事訴訟法,科技監控屬羈押的替代措施,唯有法院認為具羈押事由時方能聲請。既然當時台南地院認定陳啟昱不具羈押必要,院檢自然無從要求科技監控;至於法院當時為何做此認定,基於審判獨立原則,本院予以尊重。監察報告也指出,現行各地法院與檢察署對「重大、矚目案件」認定標準不一,恐導致羈押審查缺乏即時與明確判準,進而造成防逃漏洞。為此,兩位監委建議應建立一致性標準,同時推動「強制處分專庭」制度,使羈押、搜索、限制出境等處分的審理更具專業與效率,既可保障人權,也強化司法效能。
監察院公布剴剴案調查報告 衛福部、雙北市府均被糾正!蔣萬安回應了
男童剴剴遭劉姓姊妹保母虐死案,監察院29日通過監委葉大華、王幼玲、張菊芳調查報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新北市及台北市政府,認為保母未按時製作、填寫寶寶日誌,但文山區居托中心訪視員卻記錄「每天填寫」。市長蔣萬安表示,會依調查結果「該怎麼裁罰就怎麼罰」。台北市社會局回應,相關資料已移送調釐清。調查報告指出,兒盟社工2023年9月25日訪視剴剴拍攝照片,剴剴額頭已有明顯大塊瘀傷,但次日文山區居托中心訪視,卻無相關記載。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保母僅對同時收托的其他幼童按時製作日誌,對剴剴卻無製作填寫任何寶寶日誌或紀錄,文山區居托中心訪視卻稱「每天填寫」。台北市議員鍾佩玲今天在台北市議會總質詢質疑,報告出來前市府是否知情此事,是否涉及偽造文書,及後續究責及檢討。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表示,調查發現,居托中心認定寶寶日誌並不是用一般格式,而是由Line訊息傳遞,已移請檢調查核。蔣萬安說,之前有行政調查,若經調查保母確實沒有記載日誌,但訪視員認為有寫,會依照調查結果,「該怎麼裁罰,就怎麼裁罰。」台北市社會局表示,剴剴案後第一時間即啟動內部調查,並配合檢調移送所有訪視紀錄、指引等資料。關於寶寶日誌部分,法規並無一定形式,由家長與保母協議紀錄方式,剴剴由兒盟社工委託保母照顧,則由保母和兒盟社工協議紀錄方式,強調居家托育中心訪視員於劉姓保母收托期間,皆依中央法規訂定頻率完成訪視,且訪視當日確實於登記地點托育。有關監察院記者會提及,兒盟陳社工2023年9月25日訪視剴剴拍攝照片,額頭已有明顯大塊瘀傷,然次日文山區居托中心進行訪視,訪視紀錄卻無相關記載。社會局說明,照片是陳社工於2023年10月24日提供給案主家屬之照片,因無法確認其拍攝時間,故無法調查訪視員紀錄是否不實,此已移由司法機關偵辦。
圍棋班兒童陳述遭猥褻過程15次 監察委員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今(14)日表示,新北市土城區圍棋才藝班12名兒童遭圍棋老師猥褻,受害者家屬從報案開始歷經14小時始完成初步報案程序,且受害兒童竟須重複陳述高達15次相關案情,現行報案、驗傷、學校通報、詢問等相關處理機制疑涉有諸多缺失,嚴重損害其權益,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對此甚為關切,已申請立案調查。新北市一名李姓圍棋老師去年遭指控,涉嫌對孩童強制猥褻,被害者達12人,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李男涉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猥褻罪等,共64次犯行,今年三月判決執行有期徒刑22年。不過,立委陳培瑜、范雲及新北市議員戴瑋姍與人本教育基金會昨與民間司改會、勵馨基金會、共同6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本案從報案到醫院驗傷程序混亂,未落實「減少陳述」原則,民團質疑,該案包含警政、衛政、社政、教育、司法的「性侵害案件協助網絡」中,各環節都不友善,被害人做了十五次案情陳述,形同二次創傷。范雲表示,被才藝班狼師長期性猥褻的國小孩童,在台灣已推行25年「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制度下,竟然仍然要重述15次受害經過;當家長依照2023年MeToo後新修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向新北市學校求助輔導資源竟然遭拒絕;當新北市家防中心社工陪同孩子警詢前,竟完全沒見過孩子。再觀察近期毛畯珅連續性侵幼兒案、剴剴案的保母虐童、臺中少棒隊案的教練長期性侵,到經國三民幼兒園的教保員虐兒猥褻案,其實都突顯了臺灣目前兒少保護體制幾乎已潰堤的事實。監察委員表示,究本案實情始末為何?其中警政、社政、醫療、學校、檢察等機關處理過程中有無違失?相關人員有無怠惰失職情事?有關友善兒少被害人的機制,例如「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司法詢問員」等落實情形如何?相關權責機關有無善盡主管機關監督管理之責?事涉兒少保護權益,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麗山高中師不當處罰學生遭監院糾正 北市教育局:不定期稽核並加強宣導
台北市立麗山高中2020年發生A師處罰數名講髒話學生對窗外大喊姓名及髒話內容,該師更於民事訴訟過程中,違規下載學生個資作為訴訟資料之用。對此,監察院糾正北市教育局及麗山高中皆有違失。教育局16日回應,對於教師不當管教事件深感遺憾,將透過不定期稽核與案例宣導,確保各校確實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並加強宣導個資保護相關法令。監察院監察委員葉大華指出,麗山高中A師於2020年11、12月間,陸續處罰數名講髒話學生對窗外大喊自己姓名及髒話內容,涉公然侮辱的不當管教,事件發時該校已有教育人員知悉,卻未依規定校安通報,進而衍生已卸除導師職務的A師又未經核准,自行利用校務行政系統下載與列印案關學生學籍及個人缺曠課紀錄最為民事訴訟使用,涉侵害學生個人資料及隱私 。葉大華表示,事後教育局未本於權責,依法督導、釐清麗山高中調查現場處理人員身分、處理經過、通報責任及A師違失行為,竟以「未有學生舉報及承認有人罵不雅字眼,無法得知發生何事,也無法進行校安通報」等顯與事實未符之內容搪塞回應陳情人,招致陳情家長續訴不斷,核有違失。葉大華說,麗山高中自2021年11月起處理A師對生校園霸凌事件,按當時適用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該校以因應小組之外部委員E、F、G等3人同時兼任該案「調查小組委員」,雖無違法,卻因該3名委員後續須審查自身撰寫的調查報告,球員兼裁判的調查結果是否能公正客觀不無疑義。監察院認為,教育局未能督導該校即時查證與釐清A師不當管教及霸凌經過,引發家長質疑及續訴不斷,導致全案調查處理時程長達兩年多,均有違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0日通過葉大華調查報告提案糾正教育局及麗山高中。教育局回應,尊重監察院指正,對於北市高中發生教師不當管教事件深感遺憾,局處一向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致力於督導各校落實相關教育法令,將持續督導學校嚴格落實校安通報制度,透過不定期稽核與案例宣導,確保各校確實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同時已全面檢視並針對學校教職員調閱學生個資之權限與流程訂定相關規範,並加強宣導個資保護相關法令。記者撥打麗山高中校長陳汶靖、秘書室電話,直至截稿前均未接通。
基隆大武崙沙灘頻傳溺斃 監委促請觀光署與市府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14)日表示,基隆危險海域近10年死亡人數計36人,其中大武崙沙灘海域占12人,尤以112年8月12日發生一日3人接續溺斃意外事件備受矚目,主因是民眾輕忽「離岸流」之危險性,不清楚當意外落海遭遇「離岸流」時,應如何正確應對。然而,基隆市政府、觀光署認為該沙灘及水域等區域非其管理,疑涉權責不清,且對於逾越紅色警戒線者無相關法令規定與裁罰。監察院促請觀光署與基隆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並強化安全教育宣導及遊客危害認知與識別能力,共同提升水域遊憩安全。監察委員葉大華、林郁容、蔡崇義指出,112年8月12日發生一日3人接續溺斃意外事件,依基隆市政府查復資料分析原因多屬溺水,發生主因是民眾輕忽「離岸流」之危險性,不清楚當意外落海遭遇「離岸流」時,應如何正確應對。由於該場域旺季時單月高達3萬5千人,經查現行海域管理權責分工尚屬明確,分屬場域主管機關為基隆市政府、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為觀光署,基隆市政府與北觀處已建立溝通平台與聯合稽查機制,113年度該水域已無遊客溺斃之情形。鑑於安全教育是防溺之重要防線,基隆市政府與交通部觀光署,允應強化安全教育宣導及遊客危害認知與識別能力,共同提升水域遊憩安全。監委表示,大武崙沙灘海域為考量水域特性,設置浮球警示線,採警示方式提醒民眾注意水域遊憩安全。惟自112年8月意外事故發生後,基隆市政府即針對大武崙沙灘海域範圍採分區管理,係將戒護區縮小至55公尺(原為90公尺),據稱:可達「區域管理」與「遊客安全」之雙重目的;但考量海域警戒線非永久設置法制線,實屬緩衝與暫行措施,且期間基隆市政府曾二度行文請觀光署修正公告無果。監委指出,洵法無據下逕限縮遊憩範圍與時間,恐有決策過程未盡縝密、顯欠周詳之虞,甚遲至意外發生後10個月,始經專業人員予以評估,均致民眾疑義。鑑於浮球警戒線乃考量民眾遊憩安全性所為之警示緩衝措施,但尚未調整公告內容或以其他方式周知下,直接限縮遊憩範圍與時間,恐有不妥,亟待觀光署與基隆市政府持續溝通,並研商明訂海域浮球警戒線管制措施公告相關事宜,以利民眾遵循。此外調查報告指出,大武崙沙灘海域警示告示牌計26處,其標示密度及資訊重複性高,甚至有部份反對規管主張之標語旗幟混雜其中,相關主管機關疏於檢視所載各項資訊之一致性,造成民眾困擾,致告示牌形同虛設,實有未當。經查海委會為提升民眾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函訂「設置海域遊憩活動告示牌之規範指引」及開發Go Ocean海洋遊憩風險資訊APP系統,讓民眾一目瞭然當地海域概況,亦能掃描QR code查詢海氣象即時訊息等各項海域遊憩所需相關風險資料,促使地方以「揭露風險」取代「禁止管制」,促進海域遊憩活動安全,並藉此輔導大武崙沙灘海域告示牌之設置,該海域已於113年11月5日完成新舊告示牌拆除與安裝。因此,觀光署允宜藉此個案全盤檢視轄管海域遊憩活動,輔以海委會告示牌指引作為參考,妥適揭露場域風險以落實知情權,供民眾參閱。監委說,大武崙沙灘海域未來公共工程規劃,含周邊景觀及人行改善工程(第1期)、公廁建築新建工程(第2期),及建設完成擬引進民間進駐。然而,目前該沙灘土地屬未登錄國有地,基隆市政府刻正與國有財產署進行撥用作業中,惟過渡期間,發生不合法業者違規使用亂象,包含沙灘設攤、露營及烤肉等情,對於恪守規定之合法業者造成不公。基此,在土地撥用程序及相關管理規範發布前,基隆市政府允宜審慎研酌具體有效配套措施,督促切實執行,以保障市民權益與公共秩序。
前寧夏派出所長爆勾結洩密詐團 北市警局、警政署遭監院糾正
監察院今(12)日表示,葉育忻任職寧夏路派出所所長期間屢次涉犯重大違紀,且葉員既有多次違法違紀紀錄,台北市警察局仍遴選任用為派出所所長之重要警職,對於重要警職幹部風紀考核流於形式、防弊功能無法有效發揮,致生重大警紀案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有重大違失。並指出,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各警察機關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致近年來不肖員警勾結詐欺、毒品犯罪集團違法查詢民眾個資、故意洩漏偵查機密訊息、出賣民眾個資及受收賄賂之重大違法事件,層出不窮,核有怠失。監察院指出,葉育忻自109年11月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起,共17次違法查詢詐欺集團人員之個資、通緝情形、內政部警政署打擊詐欺專案行動期間及內容等訊息,洩漏予詐欺集團首腦藍道知悉,以利其有所防範,並製作不實的法院交保單,供藍道使用,期間陸續收受賄款約200萬元現金、賓士自小客車1輛。案經臺北市政府於112年11月1日核予免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13年6月19日以葉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5月,褫奪公權5年;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1年;又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在案。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調查指出,葉員在95年、99年及102年屢次涉犯重大違紀,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期間又與詐騙集團交往密切、違法查詢個人資料、且多次在派出所辦公室及停車場收受現金,並利用女性友人收受賄賂,顯然膽大妄為,視法紀為無物。監委指出,葉員任所長期間即長期勾結詐欺集團,臺北市政府警局雖表示案發前未接獲有關葉員之檢舉或風紀情資,然葉員既有多次違法違紀紀錄,該局仍遴選任用為派出所所長之重要警職,另查葉員109年至112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品德操守欄皆勾選A(優異),主管綜合考評均極為肯定,相關評語為「領導統御佳」、「潔身自愛,風評良好」、「廉潔自持,能恪遵各項風紀要求」等,與事實差距極大。監察院審酌認為各項風紀內控機制如有發揮基本作用詳為考察,理應發現諸多異常,但臺北市警局對於重要警職幹部風紀考核流於形式、防弊功能無法有效發揮,致生重大警紀案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有重大違失。監委表示,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分析各警察機關110年迄113年7月員警不當查詢個資案件總計52件,其中涉貪污、洩密或其他不法已起訴案有24件(46%)、涉非因公查詢行政違失有20件(38%),另已免(辭)職或退休6人、提列為機關廉政風險人員21人。分析案例,涉案員警與不法組織長期不當接觸,利用職務或透過不知情之同仁大量非法查詢民眾個資,皆非因一時貪念或失察所致。諸多重大違法案例多因檢警偵辦他案時始知。監委並指出,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各警察機關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致近年來不肖員警勾結詐欺、毒品犯罪集團違法查詢民眾個資、故意洩漏偵查機密訊息、出賣民眾個資及受收賄賂之重大違法事件,層出不窮,核有怠失。監委說,內政部警政署保有個人資料項目高達73項,得查詢之個資種類範圍極為廣泛。而據統計110年迄113年7月各警察機關違規查詢個資案件52件中,有10件涉及與不法業者勾結之重大違法案件,比例高達2成,部分案件違法行為長達數年,外洩個資數量龐大。由於警察機關未建立專責查詢機制,資訊系統又未能即時勾稽比對,致稽核人員僅能大海撈針或針對若干明顯徵候之單純違規事件搜尋日誌紀錄,再調閱工作紀錄簿、受理報案紀錄等資料進行人工核對,難以有效發掘員警涉嫌勾結犯罪集團或販賣個資。監委指出,本案調查期間,警政署雖已針對165反詐騙系統研商精進措施,及禁止跨機關代為查詢,然相關警政知識聯網等資訊系統平台之查詢事由過於簡化,又未建立嚴謹的代查機制,且事後稽核成效不彰,致不斷衍生弊端。監委強調,內政部警政署允應就現行概括授權員警查詢個人資訊,且欠缺事前審核及事中勾稽之作法,依各項警政系統之資訊種類及內容,衡酌其必要性及目的性,審慎檢討管控流程,並在事後稽核部分,透過系統輔助,有效過濾發現異常情形,提升稽查績效,杜絕不肖員警涉嫌勾結不法集團、販賣個資及洩漏偵查訊息之重大違法風紀案件一再發生,重拾人民信任。
員警知法犯法刑求17歲少年 監察院糾正桃園市警局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於2024年2月間偵辦17歲黃姓少年疑似涉及擄人一案,該所員警於少年配合調查自行入所後,卻未遵循詢問少年之法定程序,利用職務機會持電擊器、警棍及徒手等方式攻擊少年致傷。經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各級主官未負起保管及督導考核責任,顯見員警法治觀念淡薄,法治及人權教育未落實,對此糾正桃園市警察局。監察委員葉大華、蔡崇義調查報告指出, 武陵所員警偵辦17歲黃姓少年謊報自己涉犯妨害自由案件,該所王姓巡佐及鄭姓警員認黃姓少年供述不實誤導辦案,因破案心切而心生不滿,明知少年係未滿18歲之人,卻未遵循詢問少年之正當法律程序,並利用職務機會恣意對少年刑求取供。監委表示,該所員警分別於武陵所之民眾等候區、吸菸區、偵訊室等處所,以電擊器、警棍、鐵製印台及徒手等方式攻擊黃姓少年,並有勒住少年脖子、強命少年下跪及脫去外褲等不法行為,造成黃姓少年身體多處擦、挫、鈍傷,戕害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及基本人權至鉅。當時武陵所在場童姓及張姓副所長及其他員警等,竟無人出面加以制止,坐視少年受非人道刑求,違失情節明顯重大。監委強調,本案凸顯桃園市警局第一線執法員警對兒少權益維護之遵法意識嚴重不足,未能敏感到未成年人容易懾屈於成年人威勢,法律上之程序保障尤有賴第一線執法員警的遵法意識予以落實維護,以免因過度追求破案績效,而損害兒少人權。警政署允應督導桃園市警局研提制度性之改進方案,桃園市警局允應綜合本案桃園地檢署偵處結果及本院調查意見,通盤檢討原行政懲處案有無應增減修正之情形,並允宜由少事法主政機關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協助警政署督導桃園市警局確實檢討改善。
幼兒園性侵幼童案造成七大斷點 監院糾正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教保員性侵該園幼童案,監察院今(5日)公布調查結果指出,台北市政府未落實程序,造成七大斷點,導致案件漏接,核有重大違失,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並請北市府議處教育局及社會局主管人員,並請台北市政府、法務部督促所屬重啟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諾米達幼兒園於2022年7月至112年7月間發生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涉嫌對園內6名幼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拍攝及持有性影像,犯行時間長達1年,業經台二審重判28年8月。檢警更溯源查出,毛男早於2021即在其母經營之托嬰中心、幼兒園及公共場所對多位幼童性侵、猥褻,並使用手機從旁拍攝,或偷拍性影像,目前已查知受害幼童計有39名,目前尚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監委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調查指出,台北市政府自2022年7月接獲第一起通報案件起,即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及追蹤列管,又未能督促所屬教育與社政主管機關發揮跨局處間之協調聯繫及整合功能,造成七大斷點,導致案件漏接,後續更擴大衍生嚴重之幼童性侵案件,核有重大違失,除糾正台北市政府並請議處教育局及社會局主管人員。監委指出,依據「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台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作業要點」、「衛福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集中篩派案機制處理原則」,幼兒園接獲性騷性侵通報案件,應由具備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調查專長之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行政調查,司法調查期間得要求幼兒園對疑似行為人予以暫時性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集中派案窗口受理通報後,倘發現嫌疑人與被害人具師生關係,應於「第一時間」將嫌疑人相關資訊通知教育主管機關,以維校園師生權益。惟北市教育局、家防中心接獲首起疑似性騷擾、性侵害事件通報案,未遵循上述調查處理流程。監委指出,台北市府造成七大斷點,包括:1.未入園稽查訪視,並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2.未建立單一窗口,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過性平調查訓練的約聘人員自行觀看及摸索處理。3.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4.未對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之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5.主管人員未掌握相關處理機制,監督不周。6.家防中心未於篩派階段『第一時間』將嫌疑人相關資訊知會教育局。7.家防中心評估成立妨害性自主,社會局未主動聯繫教育局與家防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致使2022年7月通報案件並無列管追蹤。三位監委另就「現行教保人員通報責任規定有欠周延」、「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未妥善配置調查人力及稽查人力」、「重大兒少案件加害人資訊揭露示警」等三大制度面問題,要求台北市政府、教育部、法務部及衛福部等地方與中央相關主管機關確實檢討改善。監委指出,毛畯珅涉嫌性侵害園內多名幼童,犯行時間長達1年。教育局於2023年7月二度接獲行為人性侵害幼童的重大事件後,遲未揭露案件資訊,媒體亦因《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戒慎報導,引發輿論質疑兒少權法變相包庇加害人。經查台北市政府未落實《兒少權法》審議處理原則,並於公告裁罰資訊後於新聞稿妥適呈現,引發網路肉蒐及公審效應,核有未當,允應檢討改進。
東港安泰醫院大火釀9死「幾乎一半是違建」 監察院要查了
屏東縣東港鎮安泰醫療社團法人東港安泰醫院去年10月3日上午發生大火,造成9人不幸罹難,屏東縣政府3日發新聞稿指出,院內有大規模違建,總違建率約47.2%,全院範圍內幾乎一半都是未申請建照的違法建築物。監察院今(15)日表示,監察委員葉大華、葉宜津、施錦芳對此案甚為重視,已申請立案調查。屏縣府指出,東港安泰院區內A、B、C、D棟及復健大樓都有大規模違建,全院總違建率約47.2%,幾乎一半是未申請建照的違法建物,其中火點D棟西南側動力中心違建率更超過3300%。屏縣府3日前往安泰張貼拆除公告,限期10天清除內部物品,安泰醫院10日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13日遭法院裁定駁回,縣府昨依原訂計畫強制拆除。監察委員表示,本案火災造成如此嚴重傷亡之原因為何?安泰醫院消防應變計畫及消防避難演練是否完備?又是否具備複合式方災能力?屏東縣政府對於安泰醫院違建處理及建物公安申報有無落實查處?衛生福利部對於醫院公共安全議題是否納入相關管理規範與評鑑?各權責機關有無善盡監督管理權責?因事涉醫療院所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安全權利,有進一步調查瞭解之必要。
前環保署督察隊長多次性騷 監察院:移送懲戒法院處理
監察院25日指出,經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調查,原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前總隊長李健育利用其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女性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為性騷擾慣犯。其於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 情節重大,故提案彈劾,並於11月5日經彈劾審查會全票通過,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前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2023年7月曾揭露,環保署前督察總隊長李健育為性騷擾慣犯,甚至還更恐涉及刑責的性侵強暴,不過當事人已於10月離職規避調查。經監察院調查,認定其除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反覆針對女性同仁所為之不當碰觸身體隱私處等性騷擾行為,實已構成性工法第12條第1項及第2項所稱之權勢性騷擾。監委指出,前立委陳椒華於112年7月間舉行記者會揭露性騷擾慣犯李健育所為之8件性騷擾案件,其中第4、7、8案原環保署或所轄單位知悉李健育涉及性騷擾情事後之處置過於消極被動,有未通報專責單位、未進一步查證及未積極處置等缺失。另前署長張子敬於該院詢問時亦坦承處理第8案有所疏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月20日通過對環境部之糾正案。監委表示,有關李健育之違失行為涉及刑事責任部分,將依監察法第15條移請法務部轉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另原環保署或所轄單位知悉李健育涉及性騷擾情事後之處置過於消極被動,原環保署遲至前立委陳椒華對外揭露李健育之惡行後,始於112年7月26日將李健育改任非主管職務之技監,未能依性騷法及早處置,防止其利用總隊長之職權或身分為性騷擾行為,實屬怠責,故糾正環境部之違失,並議處失職人員見復。監委說明,前立委陳椒華舉行記者會除揭露李健育為「環保署之狼」,另並指控張前署長疑似包庇。然經查其舉發之8起案件,原環保署稱僅接獲4案(第1、4、7、8案)相關資料,其餘案件政風室於112年7月27日函請該署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檢視104年至111年間曾否接獲相關陳情、檢舉或申訴資料,惟各單位回覆資料仍無第2、3、5、6案相關案件,故該4案政風室迄未蒐獲相關資料,另第1、4、7、8案亦難以逕行認定張前署長有刻意包庇李健育之情事。監委提及,本案張前署長確有處理疏失,然經衡酌李健育非張前署長所直接任命,張前署長工作地點在臺北,而李健育駐地在臺中,若未經由首長信箱知悉或接獲通報,實難以瞭解其與女性同仁之互動情形,故難謂張前署長有刻意知情包庇情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南女警自戕案! 監委調查認定「警大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
台南市梁姓女警就讀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期間,遭人檢舉竊取同學帳戶財物,因此被勒令退學,事後自戕證明自己清白。對此,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月7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葉大華、郭文東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警大並促請內政部督導該校儘速推動學生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監委表示,該校未踐行正當調查程序,本案未組成調查小組,係由學生總隊隊長一人進行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且訪談過程未錄音錄影;在梁女坦承取用好友王生手機擅自轉帳後,該校訓育委員會即依據檢舉內容草率認定梁女竊盜,並於3日內依警大獎懲規則第13條第7款「竊取他人財物」勒令梁女退學,惟相關調查程序及事實認定均有重大瑕疵,且該校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勒令其立即離校後即中斷輔導關係,致梁女返回原服務單位後,因身心受創於113年3月31日留下遺書舉槍自戕,3位監委遺憾痛失一位優秀的員警。調查報告指出,警大受理檢舉後訪談王生及梁女,立即於22日(周五)簽報召開訓委會,於25日(周一)即決議勒令退學,全部程序扣除例假日僅有3天,且未適時釐清檢舉人動機,難以排除梁女是否因特考警員身分、性別傾向或與王生相處模式受到歧視,遭人挾嫌陷構的可能性;經查,A生檢舉時,向隊職幹部表示王生不願追究是「類似幼兒透過哭鬧引人注意」的弱者行為,不要聽信王生是借錢的說詞;更強硬表示不久後將全校皆知,學校所為將受公評,若不將梁女退學,其將向司法機關告發等語;然A生既然不瞭解梁、王兩人交往及金錢使用關係,如何由「擅自轉帳」推論「竊取財物」,已不無疑義,且檢舉人向隊職幹部語帶威脅,似欲藉機擴大事端施壓,其檢舉動機顯難以單純的「正義感」解釋。另訓委會審議時,強調僅能從有無竊盜的客觀事實認定,不討論梁女行為動機及與梁、王二人的交往關係,本院審酌認為,從教育理念而言,學校教育之目的在健全學生人格發展,涉及學生品行的懲戒處分,非針對學生過去不當行為的懲罰或報復手段,而應瞭解學生的行為動機,重視其教育性並由適當人員輔導與協助。警大於取得梁女坦承「擅自轉帳」自白後,未調查相關事證,即依檢舉內容及檢舉人提供之轉帳截圖,認定梁女「竊取他人財物」,而未考量梁女身心狀況,協助其提出完整事證,實違反正當程序及教育輔導的基本原則,確有違失。3位監委呼籲,警大應續行追究釐明學生總隊調查取證是否踐行行政程序,以及檢舉人動機之合理性。監察委員表示,警大明知梁女有焦慮、壓力及失眠等危險因子,且長期服用身心科藥物,該校心理師亦曾提醒校方注意梁女遭人檢舉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念,且校方已預見梁女可能因救濟落空而尋短,卻仍倉促將梁女退學,勒令其立即離校,中斷輔導關係,又未連繫原服務單位及家人、親友等支持網絡,提供因應壓力及心理支持,違反《自殺防治法》及《學生輔導法》相關規定。監委另指出,警大110至112學年入學新生有高度情緒困擾者分別多達43人、37人、67人,輔導過程中發現有自殺企圖者2位、有自殺意念者5位,且近年來年輕員警受精神困擾的案例漸增;警大學生除了學習、職涯發展、價值觀、人際關係等議題外,與一般大學生同樣面臨性別平等、性別認同、網路、校園霸凌等造成的心理壓力及身心健康的問題,但《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自84年警大改制以來,迄未配合《學生輔導法》、《自殺防治法》、《心理衛生法》、《心理師法》施行而修正相關規定,致該校心理衛生中心迄今仍採任務編組,及以勞務採購方式約聘臨床心理師到校服務,亦未研議委外預約諮商服務方案的可行性,故要求內政部督促警大儘速推動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農業部進口雞蛋問題多遭糾正 監委批「先斬後奏」陋習多
監察委員蔡崇義30日表示,農業部近兩年的雞蛋緊急進口專案,有明顯監管失責,監察院已提出糾正,千萬不能再先斬後奏,一定要改進。農業部在2022年與2023年分別啟動進口雞蛋緊急調度計畫,宣稱為因應當時國內雞蛋產量不足而做,但包含計畫採購對象超思公司的合約、進口蛋保存期限、報廢蛋流向、銷毀程序等都存在諸多問題,執行過程質疑聲浪不斷。對此,蔡崇義與另兩名監委田秋堇、葉大華30日下午在監察院聯合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針對進口雞蛋案調查報告,具體提出調查報告,針對農業部監管失責提出5項糾正、6項檢討改善意見,其中2項更進一步分別移送檢調單位及財政部查處。蔡崇義直言,行政上的違失,在蒐集各單位資料並詳加調查後,已經查明行政責任,而民間私人部分,並非監委所能調查,必須進一步移送司法機關,把資料移交給檢察官後,有望把最後這塊拼圖完整,更可讓此案水落石出。葉大華則說,專業介入非常重要,畢竟進口雞蛋涉及採購、運輸、通路還有最重要的食品安全專業,這些都是民眾在過去這段期間監督與有疑慮之處,而當時政府啟動大宗雞蛋緊急採購時,沒有看到專門人員把關,因此疏漏橫生甚至衍生弊端,這就是不尊重專業的結果,呼籲行政院重視此案,補足採購專業人力,避免問題再發生。田秋堇表示,農業部與畜產會的決策慣性「先執行後補正驗收」,便宜行事的作法衍生很多問題,甚至一不小心就可能觸法,而且承辦人力不足,經驗也不夠,這部分亟需改進。蔡崇義重申,政府辦理進口雞蛋緊急調度專案時,即使情況緊急,還是得要依法行政,因為所有機關都要依法行政,這也是承辦人自我保護。這次農業部採購案問題橫生,必須糾正,絕對不能再先斬後奏。
超思進口蛋爭議周五開記者會 監察院糾正農業部
去年蛋荒期間,農業部專案進口1億5426萬顆雞蛋,無論是巴西蛋與日本蛋,採購疑雲重重。審計部先前在報告已揭露相關缺失,監察院今(29)日發通知指出,針對超思公司進口合約疑義及進口蛋保存期限、流向、銷毀均受質疑等,將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農業部,預計明日下午1時半開記者會說明。2023年為因應蛋荒,農業部於3月曾啟動僅今專案進口雞蛋,從國外進口1.5億顆雞蛋,但又衍生臭蛋、過期蛋、數量、合約等問題。對此監察院表示,針對農業部啟動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等計畫,爆發超思公司進口合約疑義及進口蛋保存期限、流向、銷毀均受質疑等情事提出調查報告,糾正農業部。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及蔡崇義將於明日開記者會。依據先前審計部報告揭露,中央畜產會僅憑農業部通知(LINE訊息或函文),就辦理雞蛋進口作業,並以自有資金先行墊付款項,易生採購作業程序問題,因計畫尚未核定,導致應否適用政府採購法,欠缺準據,要求農業部檢討改進。此外,審計部也點出進口雞蛋過程的其他缺失,包括畜產會接受農業部補助,執行雞蛋緊急調度計畫採購進口雞蛋,採購及付款作業有欠周妥;大量過期進口雞蛋待銷毀,進口及委託生產加工蛋品待銷售,每日倉儲成本逾20萬元等。
板橋幼兒園疑似餵藥案 新北市府遭監察院糾正6大問題
新北市去年發生餵藥案,監察院今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指出新北市政府為查扣重要影像證據、行政調查爭議、醫事檢驗規劃及安置就學缺乏完整配套、對醫事檢驗結果說明草率、司法介入與協作、兒童證詞採信等六大問題及意見,促請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確實檢討改敬。新北市於112年5月發生某幼兒園疑似餵食幼兒不明藥物及不當對待之重大爭議事件,引發家長及大眾對教保服務安全性的質疑與恐慌,更有多名家長向本院反映數名幼兒在幼兒園遭捏臉、責打、罰站舉雙手、被帶到3樓非屬幼兒園空間作為處罰等情事。監察委員葉大華、蔡崇義、林郁容就新北市政府對整起事件處理過程有無疏失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認定新北市府行政調查未盡確實、醫事檢驗結果說明及就學安置處理失序,均有違失與不當,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8月15日通過糾正。監院並要求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法務部以本案為鑑,就行政調查、司法早期介入協作機制、兒童證詞鞏固與衡平審酌等欠缺完備之處,確實檢討改進。調查報告指出以下問題及意見:一、幼兒疑遭不當對待,新北市政府卻未查扣重要影像證據監委表示,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皆明定地方主管機關知悉違法事件時,應即命幼兒園保存與事件有關之證據、資料,以利調查進行。但教育局迄今仍無法取得重要影像證據。此外教育局稽查作為也不確實,未確切掌握該幼兒園監視器實際數量。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本案徒有稽查作為,錯認司法介入即不得確認重要證據,致本案行政調查在欠缺重要證據下作成結論,未依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照法對兒童受不當對待善盡查明之責,致迄今幼兒實際受照顧情形真相未明,新北市政府確有違失。二、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證據影像檢視爭議新北市政府表示本案家防中心5月15日上午啟動司法早期介入機制通知新北地檢署,接獲檢警通知,偵查中不得對外透露,故教育局要求稽查同仁不要查扣監視器。但新北地檢署卻表示,主責檢察官是教育局入園稽查後才獲悉此事,也無要求不得查扣。監委表示,在新北市政府畫地自限及新北地檢署偵查本位下,家長遲未能觀看影像了解兒童受照顧情形。三、新北市政府對醫事檢驗規劃及安置就學缺乏完整配套監委表示,幼生疑遭餵食不明藥物,亟需公權力介入釐清,但新北市政府第一時間卻推諉幼兒園處理。而教育局對幼生離園就學安置也處理不周,導致部分幼生未被妥善安置,新北市政府各項處理流程資訊紊亂及延宕,嚴重折損家長信心。監委提醒,本案凸顯幼照法修正後,教育機關處理此類案件經驗不足,欠缺兒童權益保護思維,教育部允應審慎檢視現有規範與指引尚不足處,儘速精進處理機制及承辦人員兒保意識。四、新北市政府對醫事檢驗結果及裁罰公布說明草率反致事實無法澄清監委指出,新北市政府專案採檢幼生血液,針對檢驗結果,專家明確作出「檢出無法判定是否餵藥,僅能作為醫療照護參考」、「4位微量檢出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干擾」等結論,但檢驗報告還未向家長說明,新北市政府就對外召開記者會,將未經專家會議討論、非專案採檢之12位學童檢驗結果一同公布,且記者會說明顯與實際裁罰事實不符。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提供家長檢驗報告方式欠缺嚴謹,未確保家長收到檢驗報告同時獲得專業解釋,未發揮即時澄清之效,致家長更加恐慌、事態擴大,實有違失。五、司法早期介入啟動時機與協作問題監委強調,司法介入應保護涉案兒童最佳利益、及時向兒童及父母提供充分資訊。新北市政府雖有諮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但後續教育局與既有司法早期介入體系協作缺乏兒保意識,導致未能發揮兒少保護醫療中心功能。六、兒童證詞採信與衡平審酌問題監委指出,多位家長表示幼兒入園後,有情緒不穩、撞牆、易怒等難以釐清之身心變化,離園後卻又改善,並表示幼兒陳述被餵食藥水外,亦有其他不當對待情事。雖教育局行政調查過程中曾訪談家長、疑似行為人、幼兒園人員,卻未訪談幼生,亦未協助家長釐清幼兒異常反應,逕以「無積極證據證明」、「行為人否認」認定無不當對待事證。而新北地檢署以偵查證詞「與警詢陳述不一致」、「行為與細節出入」作為受害兒童證詞難以採認原因,也未在一開始使用司法詢問機制,致不起訴處分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偵查似有不完備發回續查,皆反映我國幼童於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之不利處境。
台北幼兒園「狼師案」犯嫌爸爸遭起底 20年前曾在苗栗開托兒所
台北近期幼兒園「狼師案」引起外界關注,北市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女童,拍攝600多部犯案影片,而苗栗縣長鍾東錦也指出,毛畯珅的父親大約20年前,也曾在苗栗後龍地區開設了一家托兒所。據了解,毛畯珅的父親在1997年至2012年間,在苗栗後龍地區開設了一家托兒所,經營時間長達15年,且同一時期,毛畯珅也在苗栗就學,並從國中一路念到科大畢業。苗栗縣政府為了防止可能存在的未曝光受害者,目前已經與警局聯手展開調查,掌握當年在托兒所任職的教保員身份,正在進行訪視調查。鍾東錦表示,毛畯珅在其父親開設托兒所期間應該只是國高中生,且托兒所性質與幼兒園不同,發生問題的機率應該不大,然而托兒所開設距今已有20多年,為確保幼童安全,縣府秉持謹慎小心的態度進行調查,若有任何狀況會第一時間通報檢警。截至目前,縣府尚未接獲任何異常舉報。回顧這起事件的發生,毛畯珅被指控擔任教保員時,趁午休或家長接送空檔,趁機猥褻、性侵女童,直到被害女童告訴爸媽,報警提告後事情才曝光。在新聞大量報導後,檢警接獲至少20名女童家長報案,並在毛畯珅手機中搜出多達600部犯罪影片。毛畯珅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在台北地檢署偵訊、地方法院開庭時,卻改口否認性侵,只認罪較輕微的猥褻,除非受害女童年紀較長、表達能力較清楚,對於犯行才肯認罪,這也引起外界不滿。對此,監察院也在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於2022年至2023年間爆發負責人暨園長之子毛姓教保員疑似對十餘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之情事,該園經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定已於2023年停業。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持續追蹤關注該案之發展,並於2024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之陳情,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
台北幼兒園「園長之子」爆性侵…至少20女童受害 媒體1原因不能揭露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一間私立幼兒園2022年曾爆出醜聞,擔任教保員的「園長之子」涉嫌侵犯6名女童,最後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沒想到短短1年又有女童受害,截至目前至少累積20人。媒體礙於《兒少法》無法揭露相關資訊,以致於不知情的家長仍將小孩送入幼兒園,衛福部澄清沒有禁止報導,但過去的案例卻重重打臉。據了解,園長的兒子被指控擔任教保員時,趁午休或家長接送空檔,趁機猥褻、性侵女童,直到被害女童告訴爸媽,事情才曝光。事隔9個月,在新聞大量報導後,有越來越多受害家長出面指控,累積至少20名女童受害,檢警甚至從男教保員手機搜出多達600部犯罪影片,包括偷拍、猥褻過程,還有部分影片疑似遭到刪除。男教保員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台北地檢署偵訊、地方法院開庭時,卻改口否認性侵,只認罪較輕微的猥褻,除非受害女童年紀較長、表達能力較清楚,對於犯行才肯認罪。相關討論在社群討論得沸沸揚揚,網友卻發現新聞媒體很少報導。事實上,那是因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訊。因此,媒體無法揭露幼兒園相關資訊,期間幼兒園仍繼續招生,導致受害女童越來越多。受害女童至少20位。(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澄清,並沒有不得報導加害人的規定,而是在報導兒虐、性侵等4類負面案件時,要注意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包括姓名、影像、聲音,若是家內案件,加害者為父母、主要照顧者或監護人時,也不得報導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張秀鴛指出,因法條中還提及不得揭露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但幼兒園不屬於學校,未來修法時會考慮把學校、班級等文字拿掉,以免外界誤解。最後強調,性侵害案件都不能報導是個誤會,也不是加害人的資訊都不能報導,幼兒園因為不是學校,所以也沒有不能報導名稱。不過,鏡週刊曾在2021年1月報導台北市一間標榜公益性質的育幼院,還兼營幼兒園,不但把多數損贈物資私挪給幼兒園用,育幼院的輔導阿姨更涉嫌凌虐年幼院童,並要求青春期少年院童陪睡、拍男童裸照。就在報導隔月,鏡週刊便收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裁處書,指稱依兒少權法「不得報導或記載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遭開罰新台幣3萬元罰鍰,儘管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仍以敗訴收場,令人對衛福部的說詞存疑。針對此案,監察院今(16日)發布新聞稿,直接公布該幼兒園為「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以及男幼保員姓名「毛畯珅」,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持續追蹤關注該案之發展,並於2024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之陳情,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就現行依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之資訊前,如何避免類此因資訊封閉而衍生之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不忍了!監委主動公布「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嫌犯「毛畯珅」 立案調查北市府有無怠責
台北市信義區一家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驚爆性侵女童,甚至被檢警發現狼師拍了600多部影片,引發各界議論。監察院16日發布新聞稿,稱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公布嫌犯姓名及幼兒園名稱,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監察院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於2022年至2023年間爆發負責人暨園長之子毛姓教保員疑似對十餘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之情事,該園經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定已於2023年停業。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持續追蹤關注該案之發展,並於2024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之陳情,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就現行依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之資訊前,如何避免類此因資訊封閉而衍生之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調查委員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立法理由及精神,主要在於避免造成被害兒少身分資訊被識別而曝露其隱私,致造成二度傷害,而非為包庇加害人。此外如為避免加害人有持續侵害之行為,媒體自可依該條第4項規定: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意即如具有維護兒少最佳利益之公益目的,媒體非不得報導刑事案件之當事人,權責機關可循相關機制逕予把關。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及紀惠容表示,本案「毛畯珅」教保員涉犯司法案件部分,台北地方檢察署已就部分案件偵結起訴,計有7名被害人,部分案件尚在偵查中;另行政調查部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定毛畯珅教保員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屬實,已就行為人之行為及該園負責人違反通報義務責任,分別於2023年9月20日、8月15日處以罰鍰、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並自同年10月1日起廢止設立許可。惟查台北市政府於2024年3月12日發布本案行政調查結果之新聞稿,既已作成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之行政處分,且該園已於去年停業,新聞稿卻又不對外揭露該園名稱,實有自相矛盾之處,致遭外界誤解兒少權法69條變相包庇加害人。監察院表示,本案後續除將調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地檢署於2022年案件發生開始,究有無善盡調查職責,另將一併調查釐清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兒少保護事件揭露加害人資訊之標準,以維護公益,俾供所屬及媒體遵循。《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