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財產權
」 著作權法 著作權 侵權
點歌平台侵權牟利 KTV熱歌播不停 負責人遭訴累犯紀錄曝光
台南市中西區金華路某KTV與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在店內播放《中國新歌聲》熱門歌曲包括《夜空中最亮的星》、《野子》等,但未取得版權所有人宏揚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授權,遭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移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併案審理。台南地檢署移送併辦意旨書指出,美華影音負責人林姓男子明知《中國好歌曲》、《中國新歌聲》等節目的多首熱門歌曲如〈野子〉、〈留著淚說分手〉、〈阿楚姑娘〉等熱門歌曲版權為宏揚公司所屬,未經同意授權不得公開播送,卻與台南某商務會館KTV業者簽訂合約,在包廂內提供顧客點歌公開播送,並藉此獲利。檢方認定林姓負責人違反著作權法第92、93、87及101條。南檢查出,林姓負責人於2022年就曾因違反著作權法,遭金門地檢署提起公訴,案件現由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法院審理中,顯見其行為非初犯,且持續以相同手法重複牟利。據了解,宏揚多媒體為《中國好聲音》及多首華語歌曲在台最大KTV授權權利人,擁有公開播送、傳輸、重製與營利授權等著作財產權。檢方調查指出,美華影音科技未經授權,擅自重製相關音樂內容,並上架雲端點歌系統,供下游KTV業者營利播放。宏揚多媒體提醒,實際播放未授權內容之使用店家,如明知內容來源未經授權,仍提供點歌服務營利,依法亦可構成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與提供平台者共同負刑事責任,呼籲業者務必確認授權來源,依法經營,避免觸法。
高雄男做手遊外掛賺469萬元挨廠商告 法官「當庭試用」認未侵權判無罪
高雄市一名葉姓男子盯上熱門手機遊戲人氣,開發遊戲輔助程式與外掛,推出1年半後販售牟利469萬元。遭遊戲廠商以擅自重製圖像提告侵害著作財產權。高雄地院法官實際下載遊戲並使用該外掛後,認為單獨執行輔助程式不會出現遊戲公司製作之圖樣,依罪證不足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據判決書內容,葉男是某網路商店、輔助外掛助手的負責人。他為了賺錢牟利,盯上多款熱門手機網路遊戲,製作遊戲外掛輔助程式在網上販售,並根據使用的期限不同,收取300元至6600元不等的費用。因在玩家間風評勝家,短短18個月販售外掛便累計469萬餘元收入。遊戲公司發現後進行蒐證,發現打開遊戲、外掛時,會跳出遊戲名稱等字型繪畫,因此指控葉男未經授權擅用遊戲圖示牟利,遂向調查局檢舉。台南市調查處獲報後搜索調查葉男住處,並將他移送法辦,由高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審理時,葉男辯稱外掛程式執行時,彈出的對話框上雖出現手機遊戲ICON圖示,但這部分並非他寫入外掛程式,而是系統自行產生。葉男的辯護人更主張,實際執行輔助程式時,並未出現手機遊戲美術著作等語。法官開庭時,當場請人直接啟動葉男開發的程式,發現使用者單獨執行輔助程式功能時,並不會出現手機遊戲圖示;而在遊戲模擬器內執行時,雖會跳出含有手機遊戲圖示的對話視窗,但這是模擬器系統設計的「超級使用者權限」所導致,並非被告開發程式所為。法官經過審理後,認為依照卷內證據,無從認定葉男設計的外掛程式執行時,會跳出手機遊戲廠商之美術著作,也沒有證據認定在模擬器上執行遊戲、外掛程式時,跳出含有遊戲字型繪畫的視窗等情況是葉男所為,因此依罪證不足,判葉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大廳壁畫「佛陀問病圖」爆抄襲!大林慈濟醫院認了:將標示原創作者
嘉義大林慈濟醫院捲入「偷畫」剽竊爭議!作家苦苓踢爆,多年前大林慈濟醫院曾請託畫家李健儀,幫醫院創作大型壁畫「佛陀問病圖」,然而草稿打好後,院方卻突然中止合作,怎料事後該壁畫竟原封不動出現在醫院大廳牆上,就連原創者也被掛上其他人的姓名,苦苓甚至直言「他們不是第一次這樣做!」對此,大林慈濟醫院今(8日)也發聲坦承盜圖。作家苦苓近日在臉書上發文爆料,指大林慈濟醫院當時邀來李健儀幫忙製作大型壁畫時,雖然酬勞並不高但他還是答應了,接下院方任務後,李健儀開始準備大量油彩、工具,還聘請2位助手一同作畫,沒想到在牆上打好草稿後,慈濟醫院卻聲稱經費不足中途喊卡。苦苓透露,由於李健儀基於信任,並未與院方簽署合作契約,最後只能摸摸鼻子認賠,只是萬萬沒想到,事後他的創作竟高高地掛在大林慈濟醫院的牆上,「大林醫院落成後,大面牆上赫然掛著他原創的那幅作品,『長得』一模一樣,卻不是出自他的手筆,他們偷了他的智慧財產,找別的『廉價勞工』把作品完成了!」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不滿痛批,「打著宗教行善之名硬凹廠商做功德」、「這完完全全地是剽竊耶」、「手法有夠骯髒!」、「打著慈悲為懷的名號,做著最惡毒、讓人不齒的事」、「他們根本是最大的詐騙集團!」對此,畫家李健儀也現身留言區,並曬出自己的原創圖檔。針對盜圖風波,大林慈濟醫院今(8日)回應了,聲明內容如下:嘉義大林慈濟醫院一樓大廳「佛陀問病圖」,是於醫院建院時,由眾多熱心及專業人士共同發心成就而成。感恩所有曾經參與的人,尤其是李健儀教授依其專業,承擔慈濟志工委託,協助創作「佛陀問病圖」原畫。並於1999年9月16日與慈濟志工完成該幅「佛陀問病圖」之「畫作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簽訂。接續依李教授原創完成「佛陀問病圖」之壁畫製作。大林慈濟醫院創院院長,慈濟醫療志業林俊龍執行長於2025年1月7日特去電李健儀教授表達致意。大林慈濟醫院感恩且珍惜李健儀教授之創作。除仍持續於院長室展示、保存李健儀教授原畫外,將於「佛陀問病圖」壁畫前標示製作原由,說明李健儀為繪製該圖像之原創作者身分。
電腦王阿達、瘋先生出事了!教學下載非法APP軟體 侵權市值破6億
刑事警察局清查網路社群及網站發現,知名網紅「電腦王阿達」跟「瘋先生」在網站刊登教學文章及提供下載連結,供瀏覽網頁使用者可於蘋果公司的APP STORE下載非法APP軟體如 「多选一」、「形狀找不同」等眾多侵權APP。案經侵害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簡稱CODA)會員公司之著作財產權,由著作權人提出告訴後,分別報請臺灣臺南及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刑事局偵查發現,該類非法APP軟體係先偽裝成非影視APP的合法程式,騙過APP STORE驗證審核方式上架後供使用者下載,於安裝後僅需輸入關鍵字或是特殊指令即能轉換成盜版影視模式;本案犯嫌利用個人經營之知名網站,刊登是類文章教學及提供下載連結,於網站吸引瀏覽人數,再以置入廣告透過點擊率賺取廣告費牟利。全案蒐證完備後,專案小組於113年9月至10月間,分別持臺灣臺南及臺中地方法院搜索票,針對犯嫌住所執行搜索,共計查獲沈姓犯嫌等3人到案,全案偵詢後將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分別移送臺灣臺南及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全案查扣多篇iPhone隱藏影視APP之文章,侵權文章瀏覽人數達55萬3,551人,另盜版影視APP侵害我國及各國電影、戲劇、動漫、綜藝及紀錄片等視聽著作,受侵害之範圍多達數百部,經權利人估算侵權市值逾新臺幣6億元。刑事局指出,此次於網路分享刊登是類文章之盜版影視APP,因下載便利且提供影片簡介,可選擇集數、支援離線下載播放,也能將特定的影片收藏到個人中心,不僅影響我國影視業發展,並侵害各國著作財產權法益甚鉅。警方呼籲民眾勿使用網路提供相關免費軟體連結,安裝未經安全驗證之軟體APP不僅可能淪為資安漏洞,隱私資料遭到外洩之風險,亦成為侵害著作權法的幫兇,應使用市面上主流合法線上串流影音服務平臺觀看,以保障收視品質及服務,警方將持續針對相關案件加強查緝,以確保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完善。
藏身破屋!2男盜錄電視頻道轉售 侵害台日電視台10億元
刑事局日前清查網路賣場時,發現賣場上竟有人販售可線上收看有線電視的軟體,進一步追查後,國內外至少有17家電視台因此受害,時間更長達2年,粗估不法侵權市值至少10億元。警方日前見時機成熟,一舉前往43歲李姓與47歲陳姓主嫌住處等地搜索,當場查扣機上盒、編碼器等,並將2人全數移送法辦。據了解,曾因違法著作權法而遭判刑的43歲的李姓男子與47歲的陳姓男子,其自2022年起透過蝦皮、臉書等社群軟體,販售年收費950元的「晴天 TV APP」,民眾只要購買後就可以在網路上收看有線電視頻道。警方清查網路賣場發現後,該軟體透過盜錄有線電視的訊號源,非法竊得多家電視台訊號源檔案。案經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受任非凡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電視公司提出告訴外,另侵害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簡稱CODA)之會員公司,包括TBS、Fuji TV、NTV及TV Asahi等四大電視台之著作財產權。警方過濾非法有線電視盜錄機房實際位置,經長期跟監、蒐證,發現李男承租空屋作為盜錄機房使用,為了掩人耳目,李男甚至刻意租下外觀幾乎已經廢棄的房屋,再由陳男利用各種網路行銷販售該非法OTT軟體,並時常更換帳號躲避警方查緝,2人合作無間,粗估2年內至少讓電視台損失10億元。全案詢後依違反著作權法將2人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呼籲民眾勿使用違法機上盒或軟體觀看,安裝未經安全驗證之軟體APP不僅可能淪為資安漏洞,隱私資料遭到外洩之風險,亦成為侵害著作權法的幫兇,應使用合法機上盒收看電視,以保障收視品質及服務,現為2024巴黎奧運賽事期間,警方將持續針對相關案件加強查緝,以確保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完善。
娃娃機放仿冒任天堂 員警花780元保夾送鑑定讓他被判刑
1名吳姓男子向不詳業者買仿任天堂遊戲機放進娃娃機台中,遭假扮顧客的員警花780元夾出後送鑑定,確定是仿冒品,事後他坦承犯行,也趕緊與任天堂公司和解,法官依犯著作權法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判決指出,高雄1名吳姓男子前年12月,以每台125元的價格,向不詳業者購入已預先安裝好遊戲程式,該遊戲程式內顯示任天堂商標掌上型遊戲機,放置夾娃娃機台中。去年3月,員警以780元保夾金額將遊戲機,請鑑定確認是仿冒商標及侵害著作財產權商品,再到店內搜索,另查獲6台SUP Game Box仿任天堂Game Boy外觀遊戲機。高雄法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不過商品尚未販售他人,法官認為,因員警基於查緝犯罪目的,佯裝客人實際上欠缺購買真意,此販賣行為僅屬未遂,再考量他坦承犯行,審酌犯罪動機、非法陳列仿冒商標、侵害著作權重製物的期間、數量,且已與任天堂公司已達成和解,依犯著作權法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粉絲AI製圖悼念鳥山明遭人盜圖接單販售 法界:《七龍珠》版權方可主張權利
日本知名漫畫家鳥山明於8日傳出逝世消息,讓不少粉絲大呼崩潰,不少網友都發文緬懷,就連知名藝人成龍也發出與鳥山明的合照哀悼。而目前有消息指出,一名網友使用AI製圖哀悼鳥山明的離世,結果作品竟然被GK工作室直接盜用,甚至光明正大的接單生產,這讓當初在哀悼圖上花費不少心思的網友感到非常的不滿。在8日傳出鳥山明逝世的消息後,網友「Ben Huang」就在FB社團「Bing DALL-E 3 and ALL AI 生成式藝術小小詠唱師」發文哀悼鳥山明,內容中表示七龍珠是他小時候少數有接觸的漫畫之一,感謝鳥山明帶給他美好的童年回憶。而Ben Huang透過微軟Bing所生成的AI圖十分細膩且迷人,只見畫面中,《七龍珠》主角孫悟空頂著灰白的頭髮、身穿著經典的道服,左手拿著一個花圈,右手則是靠在墓碑上。而墓碑上的文字寫著「鳥山明,1955至2024」,墓碑周圍也有些許花朵的裝飾,讓整體的感覺非常的平衡。Ben Huang也解釋,透過AI生成圖片的話,中文字通常會變成亂碼,作品中的文字是請擅長PS的朋友幫忙後製而成的。面對如此細節滿滿又貼切的作品,該篇文章在短短3日內就獲得3.3萬則按讚,超過2600次的分享。也有網友在底下敲碗請求咒語(AI製圖的指令),Ben Huang也毫不吝嗇的直接分享給其他網友。也可能是這個作品實在太過細膩且具有代表性,後續這張圖竟然被民間一些GK工作室盜用,Ben Huang在實際調查後,發現有超過30個賣場使用他的圖片進行接單製作與販售的行為。網友創作的圖片遭到工作室盜用接單。(圖/翻攝自GK國度 奇蹟工作室)雖然Ben Huang曾與其中一個工作室取得聯繫,該工作室負責人表示,是有人自稱是「圖片創作者」之後,他們才代工開始製作,而如今已經進入到建模狀態,所以無法停止生產。為此,Ben Huang強調「我要明確指出,我從未授權或同意過我的作品被用於商業目的。實際上,在這個案例中,我不擁有這個IP也沒有權力去授權或同意。AI二創的版權問題一直存在爭議,我沒有想到會親身經歷這樣的情況。因此,我要重申,我沒有授權也不希望我的這一個AI作品被用於任何商業化用途。任何未經原廠授權的商業行為,請自行承擔責任。」為此,《CTWANT》獨家訪問到3位律師針對此事情發表看法。整體而言,3名律師對於使用AI製作圖片的網友,是否擁有圖片的著作權這點上,意見有所出入。但在於《七龍珠》版權方可以主張權利這點,看法上是完全一致的。協弈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奕全律師受訪時表示,其實目前我國法律對於AI製圖的界線定義仍非常模糊,但就過往類似案例而言,AI製圖的作品有很高的機率還是在「製作人」身上,但如果AI製圖的作品中有用到「版權物」,比如本案中的《七龍珠》主角孫悟空的形象,而這時候,版權擁有單位仍然可以向製作AI圖片的人主張權利(不管是否有營利)。而在本案中,網友製作的AI圖片遭到GK工作室濫用、接單,進行商業化行為,蘇奕全律師認為,創作的網友在法律上是可以向這些GK工作室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且勝訴的機會非常的高。但與此同時,《七龍珠》的版權方也可以透過法律來向製圖的網友或是這些工作室主張權利。品和法律事務所的陳塘偉律師表示,目前國內對於AI著作權的定義注重在原始性與創作性,即著作人的獨立創作、個性及創意,AI製圖仍須視「人」參與程度而定。如果AI製圖工具並不符合「最小創意原則」,偏向認為AI製圖的作品並不存在著作權。就此案來講,網友難以針對自己的作品向GK工作室主張權利,但是《七龍珠》的著作權擁有者是有權利向網友或是GK工作室主張自己的權利。資鋒法律事務所陳建佑律師則回應,目前我國法律(例如著作權法)沒有明文AI製圖(生成圖片)的著作權歸屬,也沒有明文是否有著作權產生、是否為著作。先前智慧財產局曾有函釋「AI(人工智慧)是指由人類製造出來的機器所表現出來的智慧成果,由於AI並非自然人或法人,其創作完成之智慧成果,非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但若其實驗成果係由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創作的參與,機器人分析僅是單純機械式的被操作,則該成果之表達的著作權由該自然人或法人享有。」就本案而言,網友是用Bing生成製作圖片的,且有在臉書社群表示「可供大家做非營利使用」,但不一定有著作權。如果要主張擁有著作權,目前國內外的學理與實務都趨向嚴格認定,創作人必須證明他對AI下指令的參與程度非常高,例如N次反覆下指令與修正調整,以構成該當作品的「原始性」與「創作性」,才可以稱為「著作」,才享有著作權法的保障。包括二創的概念,如果創作人因為AI取得著作權,或二創而取得獨立的著作權,或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原則的規定而不會侵害到《七龍珠》版權方的著作權。本案中的網友透過AI生成的圖片遭GK工作室盜用的情況來講,網友是否擁有著作權仍有爭議。如網友擁有著作權的話,就可以主張GK工作室侵害創作人的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等等)。這邊包含從2D的圖面,衍生到3D的公仔創作,都是著作權保障的範圍,因為保障的是著作的形式、表現格式、方式,不保護概念或思想本身。就本案實際情況來看,《七龍珠》的版權方握有著作權、商標權,此點是毫無爭議的,所以版權方可以對GK工作室主張侵權,至於是否能對創作人主張侵權,這點尚有爭議,目前全世界,尤其美國那邊的判決都還在發展中,台灣則是還沒有法條與案例。
安博盒子侵權53個頻道 負責人黃博詮判4年、賠1.3億
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因利用經銷非法重置、公開傳輸多家電視頻道訊號的安博盒子盈利,又竊錄OTT平台著作影像給安博盒子非法播送,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4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200萬元,安博公司則科罰金100萬元;另民事部分,判賠償每1頻道250萬元,合計共1億3250萬元。2021年東京奧運引發台灣運動熱潮,有網友抓包陳建州等公眾人物使用安博、EV和瘋潮唱等非法機上盒,觀看奧運賽事。電視公司見狀紛紛提告,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黃博詮,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檢方指出,真實姓名不詳的「許先生」將多家OTT業者會員帳號電視頻道訊號,未經同意就以解碼器重置後上傳雲端伺服器,讓購買安博盒子的消費者不用另行付費就可以收看。黃博詮見安博盒子有利可圖,加入身分不詳「許先生」犯罪集團,2017年間成立台灣安博公司,再以盛智公司名義申請安博科技商標,向台灣委託驗證機構送請審驗後,將合格標籤給「許先生」標示在安博盒子上以獲得授權後,收取授權金盈利。黃博詮又利用友人名義申辦多家台灣OTT會員帳號,再將帳號交給「許先生」以取得會員收看的訊號,並將影像傳給安博盒子播送,侵害著作財產權。合議庭審酌現今合法接觸影視著作管道多元,尊重智慧財產權、保障著作權亦已成全民共識,黃仍貪圖一己之私參與「許先生」犯罪集團,戕害民眾遵法觀念長達4年,影響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國際聲譽及相關產業發展。合議庭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拒絕提供扣案手機密碼,亦無和解賠償,擁有高學歷與商業頭腦,卻甘願為「許先生」犯罪集團台灣地區負責人,判處4年徒刑。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黃博詮、台灣安博公司應連帶給付18家電視公司、53台頻道每1頻道250萬元損害賠償,合計1億3250萬元。
批綠廣告侵權還被反指干預媒體 侯辦反嗆是哪個政府粗暴關中天
大選投票進入最後倒數,民進黨原定5日播新的競選廣告,但是卻被侯辦事先得知廣告前4秒竟然剪接自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日前才剛推出的競選廣告,侯辦痛斥民進黨公然剽竊,呼籲各大平台勿上架,以免觸法,侯辦下午也前往北檢,按鈴申告民進黨意圖使人不當選,並違反著作權法。賴競總發言人陳世凱今天再度針對侯辦的「宣告」反擊,指侯友宜施壓電視台不准播出民進黨廣告,打壓言論自由。侯辦則立即回嗆賴營「居人打人還喊救命」,侯辦反問賴競總,民進黨這幾年查了多少人民的水表,是哪個政府如此粗暴的創民主國家先例、關掉中天新聞台?賴競總居然還能在臉書控告侯陣營?藍綠陣營今天都召開記者會公布新的電視競選廣告,民進黨對外公布「國民黨架空台灣」電視 CF ,但賴清德競選總部發言人陳世凱昨晚在臉書發文先「消毒」,質疑侯陣營事先取得民進黨今天才要播出的廣告,施壓電視台禁播,問侯營「這是民主社會該有的行徑嗎」?侯友宜競辦發言人吳亮賢深夜反擊,民進黨廣告已經涉及抹黑, 4 秒片段還沒有問侯辦、直接移植侯辧發布的影片,根本是作賊喊抓賊。侯辦發言人黃子哲今天也還原爭議過程,批評民進黨「多行不義,必自斃」,侯辦之所以先取得訊息,是因為有人看不下去,提前將賴營影片提供給競辦,內容不僅涉及抹黑,更涉及侵權,影片前4秒為侯友宜競辦上月13號公布的民主制衡廣告,民進黨竟然將影片重製,當做競選廣告,既可惡又可恥。他表示,賴陣營的行為已經涉嫌違反著作權法91條,侵害著作財產權,有刑事責任,民進黨為勝選不擇手段,帶頭違法亂紀。呼籲民進黨以及其競選團隊,在沒有得到侯辦同意前不得剽竊,各大新聞台也不該播出,以免觸法。黃子哲並痛批陳世凱指控侯友宜施壓媒體,就是標準的「打人者先喊救命」,若非民進黨惡形惡狀太超過,否則不會有人提前警醒侯辦,緊急處理。黃子哲還表示,賴競總遇到選舉,又將鄭南榕掛在嘴上「更簡直是笑話」,鄭南榕昔日強調捍衛百分百言論自由,但反觀民進黨這幾年查過多少人民水表,台大教授蘇宏達教授只是對故宮政策做評論,也被查水表,醫師蘇偉碩反對萊豬也被查水表,網紅Cheap被出征稱遭民進黨抄家,更別提民進黨執政後,粗暴關掉中天新聞台,引發輿論撻伐踐踏新聞自由,這些惡行劣跡歷歷在目、大家都記憶猶新,民進黨現在還搬出鄭南榕,難道民進黨不該先向鄭南榕下跪懺悔道歉,卻還反在臉書控告在野黨?黃子哲強調,民進黨電視廣告已經涉嫌侵權,侯辦必須將事實告知媒體,希望不要配合違法,明明是民進黨錯誤在先,綠營卻仍然胡亂指控,對照先前侯辦的「門神廣告」,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一通電話,三立就馬上下架,這才是真正施壓媒體,他痛批民進「寡廉鮮恥,莫此為甚;剽竊抄襲,無恥叫囂。」黃子哲強調,侯辦已經先通知綠營廣告有觸法之虞,若任何平台不顧勸告,仍執意上架播出,一定採取法律行動,而且會採刑事告發,連帶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各大電視台、各大平台注意。至於民眾私下傳播是否也一併提告,,侯辦會將事證交由律師評估,並採取必要的法律維權行為。
IKEA設計師涉盜圖放展場 法院判決IKEA也有事
知名家具公司IKEA桃園分公司林姓設計師,涉嫌重製「時尚F4」成員丁春誠之父、丁三光創立的「丁丁文化藝術公司」發表的塗鴉圖樣,林姓設計師事後否認侵害著作權,IKEA的代理人則辯稱「丁丁藝術」並未享有圖樣的著作權;士林地院認定林女侵害著作財產權,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IKEA則挨罰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林姓設計師在2021年7月間,網路看到丁丁藝術發表的「BREAK THE BARRIER」圖樣後,涉嫌擅自修改、使用,並拿至IKEA的賣場公開展示,丁丁藝術公司許姓負責人(丁春誠母親)報警提告。「丁丁藝術」空間由壁紙大亨丁三光創立,他的兒子丁春誠被稱為時尚F4,該藝廊曾展演出「BREAK THE BARRIER」,丁春誠為展覽策劃人,希望藉由塗鴉藝術,讓大眾了解新世代的觀點,透過塗鴉跨越疫情、種族與文化,以及對藝術的既有認知 。士院認為,「丁丁藝術」公司享有塗鴉圖樣的著作權,林女受雇IKEA擔任設計師,應謹慎處理、使用相關照片,卻未經「丁丁藝術」授權,重製圖樣並只增加部分線條與噴漆,因此認定林女侵害著作權,IKEA則有督導不周之責。士院審酌本案未達成和解,將林女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IKEA則判罰金10萬元。
刪學生論文冒名投稿 國立大學系主任嗆「傳承與慣例」下場曝光
台中某國立大學羅姓副教授兼系主任,為了要報名學術研討會,擅自用自身指導的研究生張姓女論文,並將內文刪減,偽造張女簽名,以自己、曾姓女研究生與張共三人之名投稿參加學術研討會,直至曾女詢問作者排名,張女發現並提告,羅姓系主任辯稱是「傳承與慣例」,台中地院不採信辯詞,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判決書指出,羅男去年指導張姓女研究生發表論文取得碩士學位畢業,台南應用科大為舉辦研討會,對外公開徵求論文,羅主任竟未經張女同意,指示另名指導的曾姓女研究生,將原本一百多頁的論文內容刪減至十頁,更偽造張女簽名投稿,台南應用科大通知曾女,曾女聯繫張女欲討論作者排名等問題,張女才驚覺得知自己論文遭侵改,立即提告。羅主任應訊時矢口否認犯行,聲稱指導學生完成畢業論文的「傳承與慣例」,並表示「我沒有犯罪的故意,而且後來我已經撤回投稿了」,而檢方詢問是否經過張女同意?羅主任表示「來不及通知她」,未經張的同意或授權。法院判決,羅姓主任已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以及偽造私文書等罪,考量其犯後態度毫無悔意,依偽造文書罪處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大立光3主管」涉違反著作權法 總處長100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偵辦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持搜索票到大立光公司調查及搜索,並約談研發部門黃姓總處長、陳姓副處長、黃姓課長等3人。檢察官訊後,諭令黃姓總處長100萬元交保、陳姓副處長60萬元、黃姓課長2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台中地檢署表示,因接獲民眾檢舉,檢察官立案偵辦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並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站,持搜索票到大立光公司調查及搜索,之後將研發部門黃姓總處長、陳姓副處長、黃姓課長等3人帶回偵訊。經過漏夜偵訊,檢方認為3人涉嫌違法重製、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罪等罪,諭令黃姓總處長100萬元交保、陳姓副處長60萬元、黃姓課長2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至於光學鏡頭廠大立光(3008)昨(11日)發布重訊,指檢調今天到公司調查、搜索,公司全力配合且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告陶喆才知真相!知名作詞家遭前夫冒名簽約 知名音樂人王治平遭判刑
知名作詞家范中芬,2017年起陸續發現歌曲著作權被侵害,提告歌手陶喆等人,但對方都聲稱取得其前夫、知名音樂製作人王治平同意改編,范女追查才發現,前夫涉嫌偽造她的簽名,簽署「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因此提起自訴。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結,依偽造文書罪判王治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范女指控,她婚後曾跟王治平合作,王負責寫曲、她負責填詞,再由王將歌曲拿給唱片公司。但她未授權王在台灣幫她簽約;王也未提過會在台灣幫她簽約。范女表示,她陸續發現自己寫的詞被人使用,搜尋「中華著作權協會」網站後發現,內含她22首作品,申請加入會員,卻獲告知她早已加入協會,並發現會員資料所載電子郵件和電話都不是她的,後續也發現前夫偽造她的授權書、授權書簽名、印章都不是她簽蓋。王治平坦承在管理契約簽署范女姓名、地址、電話及身分證字號。還說他向來都秉持「對范女好的心態」做這些事,可能因范女改名需變更合約,他才替對方簽名,印象中曾告知范女簽署姓名,版權費也都匯到范女戶頭。合議庭認定,王男替范女簽署加入中華著作權協會的申請書,收取權利金戶頭填的是王男銀行帳戶,范女也曾證稱,除豐華公司,其餘公司均未給付她版稅,因此不採信王男說詞。合議庭認為,王男替范女簽署管理契約時間點落在2人離婚後,范女離婚後未與王同住,難以想像范女在未經王告知下,授權他代為簽署管理契約,並同意授權將權利金匯入王男銀行戶頭,因此堪認范女指控屬實,判處王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國發會好扯 《飲食男女》、《囍宴》也要轉型正義
接手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國發會將自中影公司取得的202部影片資產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捐贈文化部轄下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片單赫見大導演李安的《推手》、《囍宴》、《飲食男女》等鉅作。不過國發會新聞稿提及,這批影片需作為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引發外界沾染政治味的疑慮。中影2018年被黨產會認定為不當黨產,118億元資產慘遭凍結,雙方展開漫長行政訴訟,最終於2021年8月24日締結行政和解契約,包括給付國庫9.5億元,及2006年4月27日前的著作、影片權都讓與國有。中影這批轉讓作品包括軍教片《英烈千秋》、《八百壯士》,侯孝賢早年作品《兒子的大玩偶》、《童年往事》,李安的《推手》、《囍宴》、《飲食男女》以及蔡明亮《愛情萬歲》等電影著作權,及其影片資產所有權讓予政府。在促轉會依法解散後,轉由國發會承接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業務。國發會去年9月召開首次會議,達成多項共識,包括透過契約捐贈方式,將這批影片贈與國家影視聽中心,並約定相關使用時應落實傳達轉型正義理念。也強調係因各方的支持與努力,這批影片才能由促轉基金贈與國家影視聽中心,接續妥為保存並研究推廣,普及轉型正義理念,發揮資產公共化價值。對於國發會說法,藝文界頗有微詞,認為這批影片雖然是中影拍攝,但如今都是珍貴文化資產,就別再扯政治了,如果連取得授權使用,都得提交說明,編一大串落落長的轉型正義理由,「不累嗎?」國發會表示,如何取得影片使用權,將依照國家影視聽中心規定。至於要如何與轉型正義連結?細節及作法還有待討論,電影內容未必有關轉型正義,但畢竟來源是促轉基金,可能在出品人、授權來源等畫面標示清楚。導演蔡明亮表示,「沒有特別的想法。」國家影視聽中心則說,收到這些影片後,會策劃不同的主題影展,強調中影電影承載了很多台灣人的成長經驗,是珍貴的文化資產,會善加利用及推廣。
李安、侯孝賢作品移入促轉基金 國發會:資產作轉型正義之用
中影公司保有許多珍貴影片資產,其中包含名導李安及侯孝賢的作品。國發會今(2)日表示,中影公司的影片資產未來將移入促轉基金並無償贈與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作為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國發會表示,中影歷史悠久也保有許多珍貴的影像資產,為了妥善保管原中影公司的影片資產並提供各界廣為運用並發揮影片價值,因此將「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名下的影片資產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捐贈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讓影視聽中心繼續發揮影片價值。國發會指出,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去年5月依法解散後,隨即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承接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業務,去年9月2日召開了管理會首次會議也達成多項共識,包含將這批影片資產透過契約捐贈方式也約定相關使用時應落實傳達轉型正義理念。國發會指出,這批珍貴影片資產包含動員國軍協助拍攝的愛國軍教片「英烈千秋」、「八百壯士」,侯孝賢早年作品「兒子的大玩偶」、「童年往事」,李安的父親三部曲「推手」、「囍宴」、「飲食男女」以及蔡明亮「愛情萬歲」等多部獲國際肯定的電影佳作,總計202部。這批影片源於2021年8月24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中影公司簽署行政和解契約,中影公司將2006年4月27日之前取得的著作財產權及影片資產所有權讓與國家。去年11月18日時行政院政策指示,將影片資產移入促轉基金並無償贈與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以作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
盜版「步步驚心」月入3萬 伊莉論壇版主遭移送偵辦
調查局獲報,知名網路論壇「伊莉討論區」長期將「花千骨」、「步步驚情」8部著名電視劇,上傳網路供人點閱看盜版,涉嫌侵權,調查局查出「伊莉討論區」影片區湯姓版主,每月向港籍人士收取台幣3萬元酬勞,非法提供盜版電視劇給網友觀看。台北地檢署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湯男。調查局查出,34歲湯男原本是「伊莉討論區」會員,2017年10月起擔任「伊莉討論區」影片區版主,每月向香港籍鐘姓男子收受台幣3萬元酬,負責管理版主帳戶「peanuts1」。湯男遂利用網際網路及電腦設備,使用「peanuts1」帳戶登入「伊莉討論區」後,未經中天等電視台同意,擅自上傳中天電視公司電視劇「風中奇緣」、「花千骨」、「步步驚情」、「武媚娘傳奇」、「衛子夫」、八大電視公司電視劇「智勝鮮師/又見麻辣鮮師」、三立電視公司「微笑PASTA」、「犀利人妻」至影片區,供網友點擊收看,非法侵害電視公司的著作財產權。事後,電視公司向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報案,調查局查出「伊莉討論區」影片區版主湯男涉嫌侵權,移送北檢偵辦。
蔻蔻姊不准顏寬恒「嗯哼」 怒告盜用聲音和誹謗結果這樣
前立委顏寬恒今年初參選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在競選廣告中大量使用名嘴周玉蔻的政論節目畫面,並採用周玉蔻的招牌聲音「嗯哼」,被告加重誹謗及違反《著作權法》,顏寬恒出庭時狠酸本案是周玉蔻的「嗯哼保衛戰」。台北地檢署今天(10日)偵結,認為周女節目著作權是電視台所有,顏引用節目畫面是為自身權益澄清,主觀上沒有誹謗犯意,將顏不起訴。顏寬恒今年1月間參加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時,在競選廣告中大量使用周玉蔻政論節目「辣新聞」畫面,還有她的招牌「嗯哼」聲音。周玉蔻認為「嗯哼」是她的個人專屬標誌,且節目是她參與著作,顏未經她同意,擅自重製使用涉及侵權,已違反《著作權法》,還在臉書上發文批評,涉嫌加重誹謗。檢方則認為,周女的節目著作財產權屬電視台所有,周不是被害人,告訴不合法,違反《著作權法》部分不起訴,另顏引用節目內容屬於意見表達的合理評論,為可受公評事項,縱使用字遣詞尖酸刻薄,亦應受憲法保障。況且顏是為了維護自己權益而自辯澄清,而周女出現廣告中不過數秒鐘,檢方認為顏被控加重誹謗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周玉蔻「嗯哼」告輸顏寬恒 控違反《著作權法》北檢不起訴
前立委顏寬恒今年初參選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因競選廣告中大量使用名嘴周玉蔻的政論節目的畫面,並採用周玉蔻的招牌聲音「嗯哼」,周玉蔻提告顏加重誹謗及違反《著作權法》,顏寬恒出庭時狠酸整起官司就像周玉蔻的「嗯哼保衛戰」。台北地檢署10日偵結,認為顏引用節目畫面是為自身權益澄清,主觀上沒有誹謗犯意,且周女節目著作權是電視台所有,告訴不合法,以罪嫌不足將顏不起訴。顏寬恒今年1月間參加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時,製作標題為「可以被摧毀,不會被打敗」的競選廣告,旁白指「選舉的時候,變成他們口中的惡人」,「短短60天,總共10萬多筆的造謠及抹黑」。由於競選廣告中大量使用周玉蔻政論節目「辣新聞」畫面,裡面不但有周玉蔻的影像截圖,還有她的招牌「嗯哼」聲音。周玉蔻認為「嗯哼」這是她的個人專屬標誌,且節目是她參與著作,顏未經她同意,並擅自重製使用涉及侵權,違反著作權法,顏並將廣告上傳至個人社群軟體平台,還在臉書上發文批評,涉嫌加重誹謗。檢方認為,周女的節目著作財產權屬電視台所有,周不是被害人,告訴不合法,著作權部分不起訴,另顏引用節目內容屬於意見表達的合理評論,為可受公評事項,縱使用字遣詞尖酸刻薄,亦應受憲法保障。況且顏是為了維護自己權益而自辯澄清,而周女出現廣告中不過數秒鐘,檢方認為顏被控加重誹謗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林義傑公司控告非法下載影片 網友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知名極地超馬好手林義傑經營義傑、真相兩公司,涉嫌與影視公司合作,上網找尋影片被盜用、侵權事證後提告,再從和解金中收取利潤。薛姓網友被指下載南韓影片「金派特務」,再上傳提供給網友觀看,遭林的真相公司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士林地檢署認為薛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薛姓網友遭控去年8月31日上「DDR愛好者之家論壇」,下載南韓影片「金派特務」,再上傳給網友觀看,已違反《著作權法》的重製著作財產權等罪。薛男承認下載影片,但否認下載「金派特務」,還說他不會上傳影片。檢察官認為,依真相公司提供的網站翻攝畫面,只能證明有人使用該IP連結至論壇下載「金派特務」,無法排除薛男把密碼分享給他人使用,甚至是密碼遭到破解,以跳板方式下載影片,考量薛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林義傑是知名超級馬拉松選手,2006年奪得世界4大極地超級馬拉松巡迴賽總冠軍,扁政府時期獲新聞局邀請擔任國家形象代言人,馬政府時期則獲聘總統府無給職國策顧問。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認為林的公司涉及「包攬訴訟」及違反《律師法》,本月8日指揮警方搜索、約談,檢方複訊後諭令林義傑等3人6萬至20萬元交保。
「真相公司」抓盜版1年告近千件 林義傑:證人變被告違反程序
超馬好手林義傑8日遭檢警搜索,他經營的「真相智財公司」向影視公司取得電影播放授權後,卻沒有公開播映,但涉嫌在抓到網友下載後,開始抓盜版拿和解金。該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用此手法提告近千件。對此,林義傑說,「我想查水表就查吧,我沒有做甚麼壞事」,而他在9日凌晨再度發文回應。據《Etoday新聞雲》報導,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林義傑在去年7月16日成立真相公司,在今年1月28日公司負責人才改為員工許仁泰,檢警表示,林成立的公司名乍看之下會以為是法律公司,但林義傑不是律師,真相公司透過抓盜版電影向網友提告近千件,有的地檢署被真相公司的案件塞爆,不少網友為了息事寧人選擇付錢和解,辦案人員指出,該手法比著作權蟑螂還更可惡。而8日複訊後林義傑以20萬交保,許、邱姓員工各以10、6萬元交保。對此,林義傑9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強調自己沒有做違法的行為,某些媒體報導不實,他沒有提供「放載點」也沒有「釣魚」,更沒有「獲利千萬」,「BT影片下載的種子,只要用Google大神搜尋,就會跑出一大堆,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他表示,目前案件在北檢偵查中,「偵查如果可以被公開,我一定經得起查證與檢驗。」林義傑發表了3點聲明:1.我與影業公司磋商,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合意訂立契約,並授權影片之專屬授權,何來挑唆及包攬之意圖?2.依據著作權法37條第4項規定,明文賦予人民權利,可以進行法律行為,無限定律師身分才能為之,此與律師法何干?3.早在今年4月底,檢方以「證人」傳訊我到庭陳述,起初認為檢方是為了維護著作財產權益,我有完整告知告訴權源取得之經過,並具結證詞。詎料,昨日檢方竟突襲搜索、拘提,由「告訴人」變成「被告」,此種方式顯然已經違反辯護權益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