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先行
」 行人 行人地獄 未禮讓行人 斑馬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喊冤!稱行人闖紅燈又被A柱害慘 高雄法官仍判罰1.2萬吊照1年
高雄1名駕駛歐歐(化名)去年4月間行經鳳山區鳳南路與善和街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警方依規舉發後,歐歐被處以1萬8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歐歐不服認罰,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自己視線遭A柱遮擋且行人闖紅燈,但法官最終仍判其違規事實明確,只撤銷其中6000元罰鍰,其餘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當時,歐歐駕駛汽車行經該路口時,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規定。警方依據行車記錄器畫面與現場調查資料舉發,認定歐歐確有未減速禮讓行人的情形。歐歐辯稱,他在接近路口時,左前方視線被A柱死角遮擋,未能及時發現行人;而且當時行人疑似闖紅燈,且並未完全走在斑馬線上。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兩段影像證據後指出,雖然行人行走位置接近斑馬線邊緣,但其行進方向穩定,仍可視為使用行人穿越道,屬於受保護對象。此外,法官也指出,從影像可見,行人在安全島起步後一路向外側車道前進,並非長時間藏於A柱死角內,因此歐歐主張「視線被遮擋」並不足以免責。尤其在整個過程中,歐歐車輛未見明顯減速動作,顯示其駕駛注意義務不足。最終法院裁定,撤銷部分6000元罰鍰,但維持其餘1萬2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的處分。法官強調,行人是否闖紅燈雖可能影響民事賠償責任比例,但不影響行政違規的成立。此案仍可依法上訴。
台中男超速撞死過馬路婦人 法官痛批「讓台灣背負行人地獄惡名」判刑6月
台中市一名都姓男駕駛2025年4月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超速且未禮讓行人,撞死正在過馬路的陳姓婦人。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理,法官嚴厲斥責被告行為,嚴重漠視行人人身安全,更使台灣在國際上背負「行人地獄」惡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都男於2025年4月25日上午9時36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台中市東區自由路3段由西往東行駛。當行經自由路3段及復興路5段路口時,都男以時速60公里通過該路段,超過速限每小時50公里的規定。當時陳姓婦人正由南往北通行行人穿越道。監視器畫面顯示,都男通過路口時,號誌燈由綠轉黃,雖未闖紅燈,但未注意前方情況,也未依規定暫停禮讓行人先行,貿然駛過將陳婦撞倒。陳婦遭撞擊後,頭部受到嚴重外傷,包括顱骨開放性骨折、顱腦損傷出血等傷勢。經緊急送醫搶救約1小時,仍於同日上午10時28分因創傷性休克不治死亡。台中地院審理時,都男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意。法官審酌都男肇事後主動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自首減刑要件,但考量其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加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最終依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阿伯走斑馬線險被撞飛「急跳開」 駕駛慘了!桃警開罰
桃園區中正路與北新街路口有1名阿伯走在人行穿越道上要過馬路,卻險遭右轉白色汽車撞飛,所幸阿伯身手矯健「跑酷」倖免於難,桃警獲悉以車追人,依職權開出6000元的「車不停讓行人」,呼籲駕駛行經路口要停讓行人。有網友在《Wowtchout》上傳影片,一名阿伯走在斑馬線上過馬路,但右轉的轎車未停讓險撞上,所幸阿伯單手撐住引擎蓋跳開,影片一出網友看了都直搖頭撻伐,直呼拳頭都硬了。桃園警分局未接獲報案,獲悉後立即聯繫貼文者,請對方提供影片原始檔案,過濾影片後以車追人,查證違規屬實後,依職權開出6000元「車不停讓行人」罰單,後續將編排勤務加強取締,提升行人通行安全。桃園警分局交通組長林健祥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汽車駕駛一律開罰6000元。已經依網友提供影像過濾分析車號,並確認「車不停讓行人」違規屬實,已經針對未禮讓行人的汽車駕駛依職權逕行舉發,將開罰6000元。為提升該路口交通安全,桃園分局針對「汽機車駕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違規進行強力稽查取締,迄今年7月初,累計告發3695件,而同時期行人死傷交通事故也下降3成多,表示嚴格執法仍有相當防制成效。特別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務必養成駕駛車輛停讓行人的好習慣,避免破財傷荷包。桃園警察分局也表示,近日交通部已經著手修法,針對「駕駛車輛不停讓行人肇事致人受傷」的罰則提高,嚴厲處罰也是希望藉此導正駕駛人守法觀念。交通部於今年6月30日起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加重「未停讓行人」的處罰標準。若駕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罰鍰自原本的7200元至1萬2000元,調高為1萬8000元至3萬元;致重傷者,將比照致死案件處3萬6000元。原致輕傷者吊扣駕照1年,修法提高為1至2年;原致重傷或死亡者吊銷3年,提高為不得考照4至5年。行人與車輛本就是不對等的存在,若發生碰撞,受傷最重的往往是行人,因此交通政策必須持續強化對弱勢用路人的保護,為了讓所有人都能平安回家,請駕駛一定要停讓行人,用行動守護彼此安全,強化罰則與執法、交通工程與全民教育並行,是守護行人安全的不二法門,桃園警方將朝此目標全力邁進,展現積極守護行人安全的決心。6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將實施「強化交通安全執法」工作,針對「酒駕、嚴重超速、闖紅燈、車不停讓行人、行人各項違規、青少年無照駕駛」等強力稽查取締,目的即是全力防制各類交通事故。尤其是在暑假期間,青少年族群駕駛汽機車外出頻率提高,希望藉由交通執法及宣導雙管齊下,能讓青年學子們過一個平安快樂的假期。
2行人站路邊不動!台中衰駕駛開車經過「未禮讓」遭開單罰6000 法官調監視器後判撤銷
2024年7月時,台中市一名女性駕駛小詩(化名)駕車行經中市北區某路口時,被警方以行車時「未禮讓行人」為由攔停舉發,遭裁處罰鍰6000元及記點。小詩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路人當時站在路邊沒動,也無法確認他們是否有踩在行人穿越道上,因此認定原處分有瑕疵,准許撤銷。據判決書內容,小詩2024年7月4日下午3時21分許,開車經過五順街與育才北路口時,被員警認為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情形,當場攔停舉發,並移送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理。該單位認定小詩有違規事實,依道交處罰條例規定,裁處罰鍰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會同兩造,當庭勘驗事發路口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小詩沿五順街往東行駛時,看到有1名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遂放慢車速讓行人過,而另2名行人則站在人行道旁的水泥地路邊,尚未走到白枕木紋線,且畫面遭停放路邊的機車遮擋,無法確認2人是否已越過路邊紅實線進入行人穿越道。再者,從小詩車輛出現,到車輛通過行人穿越道之間,2名路人人均持續站在原地,未曾移動半步。因此法官認為,小詩主張其通過行人穿越道時,2名行人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並非不可能。法官表示,既然無法認定小花有違規不禮讓行人的行為,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交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裁罰,顯然難認適法,因此原處分確有違誤,應予撤銷。全案可上訴。
車輛駕駛注意了!交通新制6/30上路 違規就罰3萬6千
車輛駕駛未禮讓行人致其受傷,政府準備加重罰款!交通部今(19)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車主6月30日起未停讓行人,致其輕傷及重傷分別調高罰鍰為1萬8000元及3萬6000元。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23年6月30日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修正施行後,死亡人數由380人減少至366人,顯示有改善道路安全成效,但行人死亡案件中,有83人、約20%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喪生,代表部分駕駛人仍未遵守規定。交通部為了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部會與內政部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授權法定罰鍰額度範圍內,酌予調高致人傷亡起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鍰金額由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將一律以最高額度罰鍰3萬6000元,新制將自2025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交通部表示,人本交通理念已成為全民共識,將持續推動改善行人安全措施,包括擴大停止線與行人穿越線之間的距離、在人流密集的路口設置行人庇護島、專用行人號誌及綠燈早開讓行人優先通行等措施,提供用路人更安全的通行環境。交通部長陳世凱日前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指出,行人若在斑馬線、行穿線上被車子撞傷、撞死,這是「國恥」,他身為交通部長在此方面須有更多作為,保護用路人安全。交通部也呼籲所有用路人,無論是駕駛人或是行人,都應共同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的秩序與安全。交通部長陳世凱。(圖/林則澄攝)
小學生站斑馬線…28秒「10車眼前衝過」沒人停讓 警方要罰了
為了一掃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打造友好、安全的交通環境,立法院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必須禮讓行人,不過屏東縣內埔鄉有小學生下課後,準備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怎料卻驚見「10車不讓路」接連呼嘯而過。對此,警方也回應了。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PO出影片,無奈發文「現在小學生放學要過馬路真的沒有一台車願意禮讓,也只有老師陪護路」,且危險景象已經持續好幾天,讓他相當擔憂孩童要如何安全回家。從畫面中可見,2名小學生站在斑馬線上準備過馬路,但來往的汽、機車卻快速通過,絲毫沒有要禮讓行人的意思,短短28秒內就有10輛車沒停讓。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撻伐,「真的是眼瞎」、「看了就火冒三丈,什麼心態連停下來讓小朋友或路人先行是會少一塊肉嗎?」、「天天叫警察去站崗」、「拿著手機直接走出去,看哪台不停」、「台灣交通對孩子真的很不友善。」對此,警方表示,影片拍攝時間為23日下午6時許,針對汽機車駕駛未禮讓行人,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汽機車靠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開罰1200元至6000元以下罰鍰。
去年高齡駕駛肇事達5.8萬件「5年來新高」 4大釀禍主因曝光
新北市三峽區19日下午發生一起重大車禍,78歲余姓男子駕車行經國光街、國成街口(北大國小旁)時並未減速,撞上路人及多名才剛放學的學生,釀成3死12傷慘劇,引發各界對於「高齡駕駛」的討論。而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2024年)高齡駕駛肇事共5萬8822件,肇因前3名為分心駕駛、其他不當駕車行為、闖紅燈直行等。交通部資料顯示,以高齡者為第一當事人肇事的件數,2024年有5萬8822件,占整體交通事故比例約14.9%,其中致死件數達740件,共計824人因此身亡。交通部指出,高齡肇事件數自2020年起逐年增加,2024年的5萬8822件更為5年來新高,比2023年的5萬6074件多了超過2千件。交通部分析,2024年高齡者為第一當事人汽車駕駛的肇因,依序為「恍神、緊張、心不在焉」(23死)、「其他不當駕駛行為」(17死)、「闖紅燈直行」(13死)、「未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10死)。不過,依照整體年齡分布,2024年肇事最多的年齡段是25歲到64歲,比例約64.6%,其次為18歲到24歲的駕駛,佔16.9%,第3則是65歲以上高齡者,達14.9%。另外,交通部長陳世凱強調,不希望外界對於高齡者駕駛有誤解或誤會,台灣已經進入超高齡社會,每個人都會老、都有行的需求,應透過適切的駕駛安全輔導與友善交通環境,協助高齡者可以更安全駕駛。
交通部修正「未禮讓行人肇事」罰則 最高可處3萬6千元
我國去年有366名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等於每天就有1人喪命,交通部長陳世凱日前表示,行人在斑馬線上被撞傷、撞死是「國恥」。交通部5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未禮讓行人而肇事的罰款,輕傷由7200元提高到1萬8000元,重傷或死亡一率以最高3萬6000元處罰,新規預計6月底前上路。交通部指出,2023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之部分條文修正施行後,行人死傷人數從2023年1萬7660人,至2024年減少498人,為1萬7162人。其中死亡人數由380人減少至366人,交通部指道安改善有成效。但深究分析,行人死亡案件中,有83人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占比約2成,顯示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行人。交通部表示,為再提升汽車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促使駕駛人確實遵守規定,減少行人事故發生,因此提出修法。交通部規畫,未禮讓行人肇事造成輕傷,起罰金額從7200元修正為1萬8000元;若造成重傷,起罰金額從1萬8000元修正為3萬6000元。致人輕傷原吊扣駕照1年,未來將提高吊扣1至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從原規定3年不得考照,提高為4至5年不得考照。經公告14天後,若民眾無意見陳述,新規預計6月底前上路。交通部主任祕書沈慧虹說,人本交通目前已是全民共識,在近期的媒體民調中,許多保障行人安全的政策,都獲得一定支持度。
桃園2學生走斑馬線「舉手過馬路」 10車無視繼續開…警方要罰了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政府針對車輛未禮讓行人等行為進行修法,然而仍有許多駕駛不當一回事。桃園有2名小學生日前下課準備過馬路,走在斑馬線上並且「舉手」,可是來來往往約莫10輛車,沒有一台願意停下來,引發爭議,對此警方也祭出懲罰了。網紅「Cheap」在臉書PO出30秒影片,時間是本月16日傍晚5點半左右,2名小學生分別牽著Ubike和戴安全帽,走在斑馬線上要過馬路,因為沒有紅綠燈,面對來來往往的車輛,只好舉手示意車輛停下禮讓,豈料多達10輛車視若無睹,直到第11輛車停下,但因為另一邊已經綠燈,2名小學生只好趕緊退回去,因為站在中間反而危險。Cheap痛批,一條馬路,竟然成了「過不去的關卡」,不是因為紅燈,而是因為這個社會的冷漠,「這些大人,是怎麼做到這麼冷血的?」以為這2年行人路權有好一點,看到這樣的情況不禁覺得心寒。警方已舉發10輛未禮讓行人之車輛。(圖/翻攝自Cheap臉書)對此,桃園分局指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同條第4項規定: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台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本案共舉發10輛未禮讓行人之自小客車。
伸港3姊弟車禍釀2死 無照老翁遭過失致死起訴
彰化縣伸港鄉在去年2月22日晚間,發生一起當時就讀國小的陳姓3姊弟,闖紅燈穿越行人穿越道時,遭無照74歲蕭姓老翁所駕駛的休旅車撞飛事故,弟弟輕傷,姊妹重傷送醫;10歲的姊姊在搶救197天後去世,9歲妹妹也在搶救251天後不治,彰化地檢署將蕭姓老翁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起訴書指出,蕭男無照駕車,在2024年2月22日下午6時駕車行經伸港鄉建國路與美港路口,遇綠燈要直行時,未注意到陳姓3姊弟闖紅燈還走在行人穿越道要穿越建國路,通過路口時,撞飛姊弟3人,姊姊頭部受重創,經緊急送秀傳醫院急救,因傷勢過重,在同年9月5日早上6時55分不治。妹妹也因雙側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勢,先送彰基醫院、後送至漢銘醫院急救,仍因傷勢過重,在同年10月29日晚間9時16分許不治,弟弟輕傷(未提告訴),陳姓姊妹的父母決定對蕭男提告。彰化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蕭男在警詢及檢方偵查中坦承不諱,檢方認為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且行車時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蕭男卻疏未注意,釀成事故,確實有過失。此案經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站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鑑定的結果,也認為蕭男夜間行經路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次因;檢方認為蕭男過失駕駛行為與陳姓姊妹死亡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小孩衝刺過行穿線 新莊飆仔慘摔全身傷送醫
新北市新莊區20日晚間7時許發生自摔車禍,25歲黃男騎乘普重機車時,面對快步通過行穿線的小孩閃避不及,於路口自摔導致四肢擦挫傷,送醫治療後無礙,詳細肇事原因尚待釐清。 事發於昌平街71巷口,黃男行經上述時、地時,前方突冒出小孩跑步衝刺過斑馬線,導致來不及反應摔車。 新莊警分局獲報後立即調派昌平所及交通分隊警力到場,黃男四肢擦挫傷,由救護人員送往部立醫院治療後無礙。 黃男經測後酒測值為0,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二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依法舉發,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綠燈倒數驚魂!台中婦小跑步過馬路 左轉車突逼近嚇趴斑馬線
台中市北屯區17日晚間發生一起驚險的交通事故,1名羅姓女子(60歲)在行經斑馬線時,因為綠燈剩下10秒,趕緊加快腳步過馬路,沒想到一輛左轉車突然逼近,嚇得其當場跌倒趴在斑馬線上,場面驚險,讓路過民眾驚呼連連。這起事件發生在北屯區崇德路與崇德十二路口,該地段人潮眾多,晚間經常有民眾外出散步,根據目擊者描述,當時羅女見到行人綠燈即將倒數結束,於是以小跑步方式穿越馬路,未料1輛由林姓男子(37歲)駕駛的自小客車正準備左轉,雙方險些發生碰撞,羅女受到驚嚇,腳下一滑不慎跌倒,趴伏在馬路中央,讓現場氣氛一度緊張。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確認雙方並未真正發生碰撞,羅女在驚嚇過後並無大礙,雙方也決定自行和解,不需警方進一步協助,警方初步研判林男可能涉及未禮讓行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通過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警方將通知林男到案說明,若確認違規,將依法開罰。警方提醒,行人通過馬路時應隨時注意來車,避免因搶燈而發生危險;同時,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更應遵守「車讓人」原則,減速慢行,確保行人安全。
又見行人地獄!學生走斑馬線過馬路 駕駛無視導護老師手勢硬闖
台灣交通曾被外媒形容是「行人地獄」,近日屏東縣里港鄉里港國中前方發生一起小客車違規事件,差點傷到學生們。一群學生放學走斑馬線過馬路,導護老師做出手勢示意來車停讓,但一輛黑色轎車直接闖紅燈,快撞上學生才急煞,所幸導護老師肉身攔住才未釀成事故。事發畫面曝光後,警方也將開罰。最近臉書社團「社會事新聞影音」有一段監視器畫面引發熱議,事情發生在6日傍晚,屏東縣里港鄉里港國中的學生放學,在校門口等紅綠燈,綠燈時學生們排隊並在導護老師護送下,走斑馬線過馬路。怎料,一輛黑色轎車無視導護老師要求來車停讓的手勢,加速闖紅燈,看見一群學生加上老師肉身阻擋,才緊急煞車。不過令人傻眼的是,駕駛急煞後,沒有禮讓學生過馬路,改繞過老師和學生,直接駛離現場,非常惡劣;不幸中的大幸是,老師和學生們都沒有受傷。所幸在導護老師擋住孩子們,才沒釀成意外,相關影片被PO上網後駕駛被罵爆。(圖/翻攝畫面)影片底下有許多人紛紛痛罵轎車駕駛,「趕投胎嗎?等個10幾秒會死?」、「闖紅燈就夠誇張,還差點撞上老師和學生,好過分」、「太惡劣了吧」、「夭壽喔,這駕駛駕照買來的吧」、「學區附近違規又無視行人,好危險」;不少網友也說,「這就是台灣,行人地獄」、「這狀況在很多地方都很常見啦」、「哪天走一走都可能被撞」。轄區里港警分局今(8)日說明,經調查小客車駕駛未禮讓行人,更疑似闖紅燈,已依據相關法規對其舉發,承諾未來將加強學校周邊的交通執法,確保學童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新台幣7200元至36000元罰鍰、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18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罰鍰。
行人緊靠穿越道邊緣遭機車擦撞又慘吞罰單 法院撤銷不公平罰款判決
台北市信義區發生一起行人與機車擦撞事件,該事件最終經過行政訴訟後,法院撤銷了對行人黑黑(化名)所開的500元罰款,此案件涉及行人是否違規穿越道路,以及機車騎士是否未禮讓行人,事件發生在2024年6月,當時黑黑在基隆路1段35巷與市民大道6段的路口過馬路,並未在行人穿越道上行走,而是緊臨行人穿越道的邊緣,這一行為後來被警方視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對其開罰500元。黑黑對於這筆罰款感到不滿,並提出行政訴訟,強調依過去的判決結果,行人即使稍微偏離行人穿越道,並不代表未遵循規定行走,而且事發的路口並未設置號誌燈,其當時緊貼著行人穿越道邊緣行走,主觀上並無故意違規的意圖。因此,認為自己並沒有違規。警方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認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黑黑未依規定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而騎士則因未禮讓行人先行才發生擦撞,警方認為,雖然當時有空隙供行人通行,但黑黑並未按照規定穿越,依據交通規則開罰並無不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此案後,認為根據現有證據,黑黑當時確實是緊臨行人穿越道邊緣行走,且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是機車騎士未禮讓行人,法官指出,無論從客觀或主觀上來看,黑黑的行為並不構成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的違規,並且行走方向與行人穿越道一致。因此,法院最終裁定撤銷原先的罰款,並判決全案可再上訴。
未禮讓行人!騎士吞罰單不服提告 他「這原因」逆轉判決
屏東1名騎士2023年8月間行經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被檢舉,因而慘吞1200元罰單,但他含冤稱是行人在他機車通過後才慢慢靠近斑馬線,對此不滿挨罰提出行政訴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檢視相關影片後,認為檢舉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騎士有違規行為,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騎士2023年8月間行經屏東市大連路與莊敬街一段路口時,被民眾檢舉,因他做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為,結果被裁處12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罰,騎士挨罰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交通局表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則認為騎士違規屬實,因騎士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與右側行人約距2個枕木紋,距離確實不足3公尺,再加上機車並未有停頓跡象,仍持續向前行進,因此依法裁罰並無不妥。騎士說明,行人是在他的機車通過後才緩慢靠近斑馬線,再加上檢舉人拍攝的地點與事發地有一段距離,因而認為是檢舉人拍攝上的視差才誤導判斷,進而誤以為是騎士未禮讓行人。法官表示,證據顯示,行人靠近行人穿越道時,曾先停下讓1群人通過,未料他步行後才發現右側還有1名騎士,但騎士位置恰巧在中間,這才導致雙方視線受阻,再加上行人尚未走到行人穿越道上,因此不足以證明騎士有做出違規行為,法官認定原處分裁罰尚屬率斷,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全案仍可上訴。
用路人快看!明起交通大執法「嚴抓1違規」 路口少這動作秒噴6千
用路人請注意!為加強轄內路口交通事故防制,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再度展開交通大執法,於2月11日起針對轄區內各鄉鎮之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並運用儀器測速,以維護交通秩序並遏止交通事故的發生。里港警分局交通組組長巴龍祥指出,汽機車駕駛人行經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違反者將處罰鍰上限從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違規駕駛還須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重,並吊扣(銷)駕駛執照。為加強轄內路口交通事故防制,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再度展開交通大執法。(圖/里港警分局提供)警方提醒,現行取締認定基準為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個枕木寬)及汽車前懸(機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並與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即屬違規。里港警分局長温基興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時,無論是號誌路口或是無號誌路口,皆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尤其是行經閃光或無號誌化路口,建議用路人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擺頭左右察看及注意反射鏡有無人車;「停」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共同守護交通安全。
全因媽媽要求做1事…台中男童「衝出馬路」遭撞飛 騰空翻滾慘摔在地
台中市太平區發生一起驚險意外,一名年僅11歲的李姓男童昨(23日)傍晚突從馬路旁竄出,當場遭一輛白色轎車撞飛,所幸男童並無大礙。對此,警方表示,針對男童未依規定穿越車道,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家長500元罰鍰。據了解,該起事故發生於昨(23日)傍晚5時許,當時一名50歲張姓男子駕駛白色轎車,沿著太平區建興路往成功東路方向行駛,怎料李姓男童卻突然奔跑衝出,張男反應不及直接撞上,導致男童當場被撞飛,空中翻轉一圈後重摔在地。從行車紀錄器畫面中可見,男童在地上滾了一圈後迅速起身,還向張姓駕駛舉手示意表示抱歉,隨後跑回馬路旁,驚魂未定地緊緊抱著媽媽,男童母親目睹驚魂一幕,嚇得立馬確認兒子的傷勢,而撞到人的張男也趕緊下車查看,確認男童是否平安。據悉,當時男童的母親原本叫孩子走到對街機車停放處拿麵包,怎料孩子竟走路不看路,直接穿越車道,所幸男童僅擦挫傷並無大礙。對此,警方表示,針對男童未依規定穿越車道,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開罰家長500元,並呼籲汽機車駕駛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應減速慢行,另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也應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馬祖爸開車「沒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 一看照片笑了:拍下全家福
為了洗刷行人地獄的污名,立院修法提高罰則,讓汽機車駕駛更加注意,還給行人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不過,有民眾日前在馬祖開車時,因「未禮讓行人」被科技執法設備拍下,慘收6000元罰單,好笑的是行人就是自己的家人,引發討論話題。原PO在《Threads》貼出罰單,違規時間在2024年12月28日上午8點52分,當時一輛白色轎車行經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港旅運大樓前路段,沒有等過馬路的行人先過,而是逕自開過去,因此被罰了6000元。有趣的是,走在斑馬線上的人不是別人,正是原PO和姊姊,自嘲「領了一張罰單,全家福」,還把罰單PO在限時動態,寫下「我爸喜獲1張6000元未禮讓行人,行人是我跟我姊」。駕駛違規收到罰單。(圖/翻攝自Threads)消息曝光後,網友統統笑翻,「一家人就要整整齊齊」、「花6000拍一張全家福的部分嗎」、「我不知道警察局也有辦理拍全家福的服務欸」、「6000塊全家福,就是表情很模糊」、「下一次拍全家福去照相館拍,這個太貴了」。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外,警政署過去曾提醒,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即構成違規要件。機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則構成違規要件。
居高不下!2024兒少行人死傷達1233人 民團痛批交通部推動不力
靖娟基金會分析2024年14歲以下兒少行人事故,發現死傷達1233人,數字居高不下,主要肇因67%為車輛、33%為行人,車輛以未停讓行人為主,被批評是打臉交通部近年推動停讓的努力。值得警惕的是,行人未依標誌或標線穿越道路的違規樣態,較2023年上升2.7倍。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指出,去年兒少整體交通死傷為1萬4116人,55%為機車事故、20%為慢車事故,行人事故則占8.7%、死傷1233人。兒少交通事故仍未顯著下降,行人事故每年持續保持千人以上,其中車輛肇因占近7成、行人肇因占3成。行人肇因前3名依序為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未依標誌或標線穿越道路、在道路上嬉戲或奔走不定。調查顯示,兒童未依標誌或標線穿越道路,從前年43件上升到去年115件,增加約2.7倍。車輛方面,主要肇因為車輛未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次要肇因則為「不當駕車行為」及「恍神、緊張、心不在焉分心駕駛」。許雅荏表示,肇因近7成是車輛不停讓行人,對照交通部近年努力推動路口停讓,可說是打臉。交通部公路局為提升騎乘機車的危險感知能力,讓用路人能更瞭解道路潛在風險,自今年2月4日起,民眾機車預約考照前,危險感知教育平台影片體驗,由現行每卷5題增加至10題,且需答對8題以上,才能預約考照。若未通過但已達體驗次數3卷上限者,仍可登錄成績。公路局統計,對於該平台影片是否有助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效益,絕大多數受訪者給予正面評價,且認為有助於增進風險意識。
靠庇護島翻轉「行人地獄」有盲點 消基會示警縣市政府
近年來,台灣曾被國際媒體CNN評為「行人地獄」,行人安全存在重大隱憂,為了改變台灣的行人安全現狀,並有效提高行人的安全,政府雖提出、實施多項措施,但是消基會認為,這些改善措施效果卻未必如預期,反而引發了新的問題,亟待交通單位重視改進。消基會舉例,為了改變行人地獄的問題,各縣市近期常以「行穿線退縮」及「增設行人庇護島」作為改善行人安全方面的重要舉措,原本目的是減少行人事故。但是這兩項措施實施效果並不如預期。消基會以台中市為例,僅在北區的短短兩個月內,就發生16起汽車左轉自撞行人庇護島的事故,這一數字反映出行人庇護島並未能有效達到保障行人安全的目的,反而成為駕駛的新危險區域,行人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似乎並未達到應有的平衡機制。消基會說明,行人庇護島原本設計是為了讓行人在過馬路時能夠暫時避開車流,避免在路上停留過長時間。但這些設施在「夜間或光線不佳」的情況下,缺乏明顯的標示,使得駕駛者在行駛過程中容易忽視,尤其是左轉車輛常因為視線受阻,未能及時避讓行人或其他障礙物,進而發生碰撞事故。消基會因此建議,政府應該在行穿線退縮及增設行人庇護島時,加強對行人庇護島的設計與標示,並增設反光條等可視性高的標識設施,提升其在夜間或光線不足時的可見性。這樣不僅能保障行人的安全,也能減少駕駛者因視線受阻而發生的意外。根據交通部統計2024年上半年行人死亡肇因,車輛未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占比22.6%,而行人未依標誌或標線穿越道路及未依號誌或手勢指揮(示)穿越道路共佔比22.1%。其中,超過一半(52%)的事故發生在路口,顯示人車爭道問題,以及行人對於正確交通行為的認識不足。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修正案正式上路後,駕駛在行人穿越道、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等地方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但是,消基會表示,該規定實施初期就引發了不少爭議。行人邊滑手機邊過馬路,甚至當救護車鳴笛要通過時,仍有行人持續漫步在行人穿越道上,這種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延誤救援時間。另有少數行人對於新法規的理解不夠完整正確,誤認為即使自己違規,駕駛也應無條件禮讓行人,這樣的認知往往降低了行人對自身風險的警覺,進而導致憾事發生。消基會提醒政府主管機關,應對於目前行人正確的交通行為及違規認定應做更完整明確的定義及更積極的教育宣導。例如:在行人穿越道上走到一半變紅燈行人是否可以繼續行走?黃網線路口如未設置行穿線是否可以穿越道路?路口間的行穿線距離如太遠(超過100公尺)可以在其間穿越道路?有了明確的定義,行人才有所依循,做出正確的判斷,執法機關也才能以此為據對違規用路人進行開罰。此外,行人安全教育同樣重要。當前的現狀是,許多行人習慣以自己的方式走路,甚至在不安全的情況下過馬路,這樣的行為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風險。消基會建議,政府應推動行人在規劃設計的行人空間如「人行道及行穿線應盡量靠右行走」,避免在行人在行人空間交通打結,這樣可以減少行人停留在行穿線上的時間,從而提升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