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
」 高雄 新北 鞭刑 賴清德 曹西平
狠甩律師公會理事長巴掌還嗆「打全世界律師」 台中惡女5罪重判最重1年6月
台中46歲林姓女子因家族財產訴訟糾紛,接連辱罵、恐嚇、攻擊多名律師,甚至在法院走廊當眾掌摑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審理期間還囂張揚言「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台中地院今天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資法等5罪,分別判處1年1月至1年6月徒刑,其中最重為恐嚇罪1年6月,尚未定應執行刑。判決指出,林女因返還信託物及家族爭產民事訴訟,對對造委任律師心生不滿,自案件審理期間起,多次在法庭內外辱罵、恐嚇律師,甚至追打、拉扯頭髮及潑灑不明液體,還揚言「我會殺你」。去年11月,她又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辱罵並恐嚇高姓律師;今年2月則誤認到庭旁聽的吳中和及侯姓律師是媒體記者,偷拍照片上傳社群並發文恐嚇,行徑愈演愈烈。今年3月17日,吳中和率領律師公會成員到台中地院旁聽案件,林女突然情緒失控,當眾朝吳中和臉部重摑一巴掌,並連番飆罵髒話,造成吳左臉、左耳挫傷及腦震盪;檢方訊後認為她有反覆犯案及危害法庭秩序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資法等5罪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林女曾一度認罪,隨後又全盤否認犯行,還在庭訊中多次打斷他人發言,並因不滿法警錄影蒐證而情緒失控,甚至嗆聲「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最後出動7名法警控制場面,審判長一度宣布休庭。台中地院今天宣判時,為防止再度失控,庭內外部署多名法警戒護,林女全程情緒平穩。合議庭最終依3項恐嚇罪、傷害罪及違反個資法,分別判處1年1月、1年2月、1年6月、1年6月及1年6月徒刑,應執行刑仍待裁定。吳中和表示,恐嚇罪已接近法定刑上限,足見法院認定犯行情節重大,希望林女能記取教訓,不要再犯。
獨/推走椅子害圖書館女館員「坐空」慘摔! 她收闖禍同事45萬仍拒給緩刑
新北市立圖書館板橋四維分館一名女館員,因為女同事在她站起時推走椅子而「坐空」摔傷,她認為同事是故意的,決定一路告到底,一審法官相信女同事只是不小心,以過失傷害罪拘役45天,受傷女館員請檢方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改以普通傷害罪判刑。高院審理期間得知,受傷館員另提民事訴訟,已與同事達成45萬元和解也收了錢,但她仍堅持不給同事緩刑。法官指出,被告是否緩刑不應只考量被害人是否同意,否則形同「刑罰私事化」,將國家刑罰權交到私人手上;對於女館員又收和解金又要讓同事留下前科,合議庭研判這只為了「滿足一時的懲罰慾望」無益於社會,也有礙被告重新站起,因此二審判決除了維持原審的過失傷害罪及刑度,還宣告緩刑2年。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罪最重僅1年。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8點多,洪姓女館員站起來整理前面的櫃臺物品時,跟她一起值班的蕭姓女同事從櫃臺內側走出去,把書本放上書車。洪姓女館員整理完畢要坐下,滑輪椅卻已不在原位,她一屁股直接坐到地上,頭再撞到書車,送醫驗出腦震盪和脊椎底部骨折。洪姓女館員控訴蕭姓女同事明知她站起來工作,經過她身旁時推開滑輪椅卻不推回去也沒提醒她,顯然是等著看她會不會沒注意就坐空跌倒,事後她向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如她所願」起訴普通傷害罪。蕭姓女同事承認推開滑輪椅但沒有傷害的意圖,強調她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勘驗監視畫面,蕭姓女同事左手拿一本書,要從洪姓女館員座位後方通過時,剛好她起身,蕭姓女同事以右手順勢將滑輪椅往前推開,並非無緣無故去動別人椅子,而且在意外發生後,蕭姓女同事立刻上前扶著洪姓女館員關心傷勢,法官認定,如果被告故意製造坐空的風險,她對被害人不會是這種反應。一審法官衡量被告雖認罪但沒有賠錢,以過失傷害量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檢察官上訴的主張之一,就是被告未賠償也沒取得被害人諒解,另一個理由仍是主攻被告明知推開滑輪椅沒歸位可能讓人受傷,她卻存著看好戲的心態。蕭姓女同事刑事一審判決後,在民事賠償案一審期間達成45萬和解並給付完畢,所以她向高院請求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也看了監視畫面,認為被告推開被害人的椅子只是為了清出通道,不一定會想到被害人馬上就坐下,可能以為被害人還會多站一點時間,或者坐下時先往後看,不論是哪種心態,頂多觸犯過失傷害罪,原審的罪名與刑度都合理。高院判決書特別解釋宣告緩刑的考量:緩刑制度可避免因刑期太短而無法使被告改過向善,設立目是「特別預防」,若是將被害人的同意提升為法定絕對要件,等同將國家刑罰權的裁量交由私人決定,不僅違背罪刑法定與責任原則,也可能導致經濟弱勢的被告因無力賠償而喪失受緩刑宣告的機會,衍生階級不公。合議庭指出,如果法院「預測」被告不會再犯,本來就可以宣告緩刑,不應以被告是否已達成和解或被害人同意緩刑作為唯一的決定因素。二審法官對於本案45萬元和解金的解讀,這是一位月薪3萬多元圖書館員超過一年的年收入,代表已有盡力修補損害;告訴人在民事案件同意和解也收下賠償金,卻在刑事案件堅決反對讓被告緩刑,法官說雖然不去猜測這是什麼心態,但可研判為告訴人的情緒尚未平復,或者希望被告得到報應,但不給緩刑除了滿足告訴人一時的懲罰慾望之外,對於社會防衛或被告更生並無實質幫助,甚至可能因執行刑罰而影響被告的工作與家庭,因此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本案已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批法務部藉「受刑能力」走向實質廢死 吳宗憲:誰來守護人民安全?
「當殺人犯不再害怕死刑,誰來守護我們的安全?」,國民黨立委、宜蘭縣長參選人吳宗憲表示,8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獄行刑法》修正案,重點是規範死刑犯定讞後、等待執行槍決期間,不能用這段收容天數來折抵未來刑期。這件事本身沒什麼爭議。真正的問題是,憲法法庭前年的憲判8號判決,替死刑犯開了一道後門—判決定讞後,被認定「精神障礙、欠缺受刑能力」,國家就不能執行死刑,這麼重要的一件事,法務部送來的修法草案裡,竟然隻字未提。吳宗憲解釋,什麼是受刑能力?簡單講:一個殺人犯,就算死刑三審定讞,只要一張精神鑑定報告,國家就可能不能執行死刑。三審法官反覆審理才確定的判決,竟然可以被一紙鑑定報告推翻。這公平嗎?被害家屬和社會等到的正義,難道因為一份事後的診斷書而落空?吳宗憲提到,去年(114年)死刑犯黃麟凱被槍決時,法務部在記者會上表示,已經「排除」黃姓受刑人屬於心神喪失、精神障礙,才簽准執行。自己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法務部說清楚:這個「排除」,到底怎麼排除的?有沒有精神科醫師、司法精神鑑定人,實際對死囚做過專業評估?死刑審議小組的審查程序究竟為何?外界不得而知。吳宗憲表示,前端教育崩盤、中端社安失能、後端司法放水,國家的法治防線,正在節節敗退。 最前端的教育,因師資嚴重不足、量能萎縮而搖搖欲墜,失去了從小導正是非的機會;前端失守,壓力湧向中端,社安網一線社工與醫護被榨到見底,該追蹤的個案追不完,悲劇因而步步滋生。吳宗憲說,兇殺案歷經檢警千辛萬苦蒐證起訴、走到司法程序最末端的「死刑定讞」,是告訴社會「殺人是有代價的」最後一道安全底線。結果法務部在這最後一關,卻配合憲判8放任「受刑能力」持續存在,讓死刑失去該有的威嚇力。難道惡徒在法庭上假裝有教化可能性還不夠,定讞後還能靠一紙診斷書逃避制裁? 吳宗憲表示,自己已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法務部把死刑執行審查程序說清楚:公開「死刑執行審議小組」的成員組成、開會紀錄,及黃麟凱案中「排除精神障礙」的具體評估過程 ;「受刑能力」「精神障礙」判斷標準為何?法務部憑什麼靠一紙部內作業規範,就決定「要不要執行死刑」。吳宗憲強調,法務部不能再拿行政內規當擋箭牌,配合憲判8號,表面上保留死刑、實務上卻透過「受刑能力」,走向實質廢死。這種兩面手法,既傷害被害人家屬的信任,也掏空國家對生命權的最後一道防線。生命權的剝奪與捍衛,法務部欠被害家屬、欠一線警察、欠全台社會,一個清楚而負責的制度答案。
退休警變槍手!土方恩怨爆頭奪命 一審無期逆轉12年半、最高法院拍板定讞
嘉義縣朴子警分局退休刑警侯宏典,因土方利益與綽號「包仔」的張姓男子積怨,雙方談判演變成街頭槍戰,侯近距離開槍擊中張男頭部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因認罪、賠償家屬800萬元並完成和解,改判12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後續將由法院裁定應執行刑。有「紅點」綽號的侯宏典,退休前曾任嘉義縣朴子警分局刑警,過去曾偵辦張男涉及槍砲、恐嚇等案件,退休後又因土方利益問題與對方再度交惡,舊怨新仇一路延燒,最終演變成奪命槍擊。判決指出,案發當天晚間,張男先到侯宏典住處外嗆聲挑釁,甚至拿出疑似槍枝示威。侯隨後找來友人助陣,先後前往張男住處及雙方約定談判地點尋人未果,最後一行人轉往東石鄉一處土地公廟停留。當晚11時許,張男與友人駕車經過土地公廟時,先朝空中鳴槍叫囂,雙方隨即爆發激烈槍戰。過程中,侯宏典持改造手槍朝張男所乘車輛射擊,子彈穿透副駕駛座車窗後擊中張男右前額,張男當場失去意識,車輛失控撞上電線桿,送醫搶救數日後仍傷重不治。檢警調查發現,死者顱底殘留彈頭與現場查扣的非制式子彈來復線特徵一致,現場證人也指認侯宏典持槍射擊;此外,侯逃離現場時車內行車紀錄器錄下同行友人對話,也成為重要佐證。一審嘉義地院認為,侯宏典曾任刑警,熟悉槍械操作,近距離朝車內射擊足認具有殺人故意;加上犯後還要求在場人士統一說詞、試圖湮滅證據,難認有悔意,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刑6年、併科罰金5萬元。案件進入二審後,侯宏典改口坦承犯行,庭訊中一度哽咽表示,已賣掉房產籌措800萬元賠償金,全數交付死者家屬完成和解,希望法院給予重新生活的機會。他也表示自己年近60歲,希望服刑後還有機會陪伴家人。台南高分院審酌,張男當天確實率先到侯住處挑釁,且在土地公廟也是由張男先開槍,加上侯已認罪、完成賠償並與家屬和解,因此將殺人罪改判12年6月,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改判5年10月、併科罰金4萬元。侯宏典再提上訴,希望獲得更輕刑度。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對事證認定及量刑均無違法或不當,日前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由於殺人罪及槍砲罪尚未裁定合併執行刑,後續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裁定應執行刑期。
幼兒園惡狼毛畯珅「性侵猥褻女童」超過百罪 二審判最高關30年
台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因涉嫌性侵6女童,去年遭判刑28年8月定讞,後續又被查出涉犯性侵、強制猥褻41名孩童遭起訴,一審被判30年,併易科罰金5億,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1)日改依強暴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罪認定毛男觸犯超過百罪,各判2年到14年不等徒刑,未來將由檢方聲請訂執行期,依法合併後的執行刑最高上限為30年。回顧此案,毛畯珅2021年4月開始在其母親經營的托育中心工作擔任托育人員,並在同年7、8月起兼任幼兒園的教保員。同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間,毛男開始對幼童犯下性侵或猥褻。檢警還發現毛過去曾透過手機登入幼兒園監視器系統,偷拍園內幼童更衣的性影像,還透過Telegram將其下載收藏。北院認定,毛男利用監視錄影設備的拍攝死角,2021年9月13日至2023年7月10日間,對40名女童分別以強暴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14次、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216次、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未遂2次、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191次、對兒童犯無故攝錄性影像5次、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29次、竊錄身體隱私部位51次、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的性影像2次。一審就毛男所為510罪犯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8月至14年不等,且併科罰金150萬元至450萬元,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5億元,可上訴。如今二審認定毛男又超過百罪,有期徒刑合併後的執行刑最高上限為30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只是演唱沒戴頭巾!伊朗女歌手「遭判74下鞭刑」、2年禁止出境
綜合外媒報導,伊朗29歲民謠女歌手阿赫馬迪(Parastoo Ahmadi)因在網路直播演唱時未配戴強制頭巾,近日遭法院判處74下鞭刑,引發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關注。同案的8名製作團隊成員及樂手也一併遭判鞭刑,事件再度引發外界對伊朗人權狀況的討論。報導指出,阿赫馬迪於2024年12月透過YouTube進行直播演出,期間未依規定配戴頭巾,並演唱愛國歌曲〈來自祖國青年的熱血〉。相關影片上傳後迅速在網路流傳,累積數百萬次觀看,引發廣泛關注。不過,這場演出也引來伊朗司法部門調查。庫姆省刑事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認定阿赫馬迪及相關團隊成員涉嫌透過網路製作及散布低俗與不道德內容,侵害公共道德與社會善良風俗,因此除判處74下鞭刑外,另裁定2年內禁止出境,並禁止從事任何藝術活動2年。判決消息曝光後,隨即遭到人權組織及法律界人士批評。人權律師哈扎利(Moein Khazaeli)表示,伊朗現行刑法並未明文禁止女性唱歌或從事音樂表演,將藝術創作解釋為散布猥褻內容缺乏法律依據,相關判決引發外界質疑。美國伊朗人權中心也對此案表達關切。該組織指出,阿赫馬迪遭到重罰的原因主要涉及未配戴頭巾及公開演唱行為,反映伊朗當局對女性自由及文化表達仍維持高度限制。相關人士認為,此案與官方對外宣稱改善人權形象的說法存在明顯落差。事實上,近年來伊朗已有多起藝術工作者因作品或公開言論遭到司法追訴的案例。今年3月,歌手亞拉希(Mehdi Yarrahi)因創作歌曲聲援「女性、生命、自由」運動,同樣被判處74下鞭刑,且刑罰已執行完畢。國際特赦組織指出,鞭刑屬於殘酷且有辱人格的處罰方式,伊朗當局近年持續透過相關刑罰打壓異議人士及文化創作者,對言論與藝術自由造成衝擊。對於此次判決,流亡海外的伊朗裔英國演員波妮亞蒂(Nazanin Boniadi)表示,此案再次凸顯伊朗政府對異議聲音的壓制並未停止。而流亡演員瑪萊基(Setareh Maleki)則表示,阿赫馬迪的演出讓許多人看見藝術創作者堅持發聲的勇氣,也再次引發國際社會對伊朗人權議題的關注。
《鬼入獄》連續命案死狀獵奇!「剪刀式開腿分屍」比大法師還凶殘
恐怖電影《鬼入獄》(Ghost in the Cell)6日晚間舉行血色Party限定特映場,號召全台勇者搶先試膽,吸引蘇打綠吉他手劉家凱、網紅董仔、演員陳彥佐(小花)等名人來朝聖,看完口碑好評爆棚,集結動作、恐怖、邪典、血腥四大爽片元素,簡直比大法師還兇殘,全面挑戰觀眾的感官極限。《鬼入獄》祭出大量挑戰視覺極限的血腥畫面。片中的連續命案死狀一個比一個獵奇,戳眼球、淋熱鍋、行刑式斬首樣樣來,最可怕的是猶如吊豬肉般將人整個身體倒掛起來,一刀從胯下切開的「剪刀式開腿分屍」,整個身體從「I」字型,被劈成「Y」字型,最後呈現驚悚的「M」字型,比大法師還兇狠。每一個亡者死後會被猛鬼還會被猛鬼擺放成華麗的藝術品公開展示,彷彿高調又挑釁地向人類宣戰,令人毛骨悚然。有趣的是,百無禁忌印尼美術館看中這股恐怖美學的話題效益,破天荒將電影中的獵奇屍體直接等比例做成蠟像公開展出,引起當地觀展話題熱潮。向來喜歡挑戰扮裝的陳彥佐特別扮演成《鬼入獄》中的電影角色驚喜現身血色Party,與網紅FJ234成員FuFu合照。(圖/金盞花大影業)6月6日星期六「666」被西方傳統文化視為魔鬼與撒旦的數字組合,台灣片商百無禁忌,特地選定「魔鬼日」舉辦《鬼入獄》血色Party限定特映場,號召全台勇者搶先試膽,更吸引蘇打綠吉他手劉家凱、演員曾珮瑜、演員大鶴林鶴軒、陳彥佐(小花)及網紅董仔朝聖,董仔說:「超怕密集恐懼症!」現場有不少民眾扮裝來參加,向來喜歡挑戰扮裝的陳彥佐特別扮演成《鬼入獄》中的電影角色驚喜現身血色派對,現場也邀請到灣島皇后小花、貝果盛裝打扮「驚嚇現身」與影迷互動。《鬼入獄》近日也吸引台灣恐怖片票房導演《女鬼橋》奚岳隆、《泥娃娃》解孟儒與《紅衣小女孩》程偉豪朝聖,破天荒首度聯名拍攝影片推薦。導演奚岳隆狂讚:「讓我無法想像的一個恐怖視覺饗宴!」導演解孟儒直呼:「我覺得是一部死得非常有創意,而且會讓人一直想看下去,到底怎麼死的的電影,非常好看!」導演程偉豪看完超爽,表示:「不只恐怖、血腥,也是好看的B級片!」三人更不約而同一致認為電影出其不意、驚喜不斷,導演奚岳隆說:「在恐懼藝術直線飆升的情況下,沒想到結尾的過程反轉,讓我非常、非常意外!小心鬼會在意想不到的時候找上你!」
高雄毒駕案增近7成 柯志恩:嚴懲酒駕與毒駕
「終結毒駕,政府別讓無辜生命成為代價」。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立委柯志恩今(5)日表示,根據統計,今年 1 月至 5 月高雄已發生高達 739 件毒駕案件,較去年同期增加 299 件,增幅將近七成。為此,在本會期初自己即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全面聚焦「酒毒駕防治」,明確確立三項修法方向。並強調,「支持修法,嚴懲酒駕與毒駕,讓我們共同把安全防線拉回最前面!」柯志恩於臉書發文指出,凌晨的街頭追逐、大白天的瘋狂衝撞,這些驚險畫面近期正密集地真實上演在台灣的街頭巷尾,成為每一個家庭最深層的恐懼。6月4日凌晨在左營,一名男子拒檢逃逸,沿路闖紅燈、逆向狂飆逃入死巷,更瘋狂倒車衝撞警車與多輛無辜汽機車,警方最後在車內查獲安非他命與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無獨有偶,前兩天在三民區也連續發生駕駛突發脫序、逆向直衝市場攤位,或是無照起步狂衝輾過整排機車卡進店面的駭人事故,肇事者同樣被搜出喪屍煙彈與毒品。柯志恩說,這些宛如「移動式炸彈」的危險駕駛,正無差別地威脅著每一位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不僅新興毒駕頻傳,根據統計,今年 1 月至 5 月高雄已發生高達 739 件毒駕案件,較去年同期增加 299 件,增幅將近七成。日前小港區「三寶媽」遭毒駕撞死的悲劇,至今仍讓社會大眾難以撫平傷痛。一場無妄之災,留下悲痛欲絕的丈夫,與天天盼望母親歸來的年幼孩子。如此令人心碎的悲劇,究竟還要奪走多少無辜生命?柯志恩指出,每一次的失控衝撞,都代表著有人可能再也回不了家,有家庭在一瞬間徹底破碎。每天都在發生的社會案件,正是一個個無法重來的人生。絕對不能任由法律與制度,永遠落在悲劇發生之後!為此,柯志恩提到,早在本會期初自己即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全面聚焦「酒毒駕防治」,明確確立三項修法方向:一、 提高毒駕基本刑度提高毒駕行為的法定刑責,強化法律的實質嚇阻力。基本刑度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最高五年刑期,併科罰金提升至最高 300 萬元。若毒駕致人於死,最高刑期可達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提高至 1,000 萬元。但近日行政院研議將毒駕刑責提高為死刑,只要朝野有共識,我也支持,無論如何,請政院盡快把版本送來併案審查,不要再拖延了!二、 致死從重處罰針對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大幅提高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與受害代價。三、 祭出「三不鐵律」杜絕僥倖針對五年內再犯者,明定不得緩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確保肇事者實質執行刑期。柯志恩強調,一條平安回家的路,絕對不該仰賴運氣;一個家庭的平安,更不能寄望於肇事者微薄的自制力。把酒毒駕擋在上路之前,是對彼此最基本的責任。「支持修法,嚴懲酒駕與毒駕,讓我們共同把安全防線拉回最前面!」。
毒駕闖紅燈逆向衝警眼前 高雄女一查竟是潛逃16年毒品通緝犯
高雄市鼓山警分局員警6月1日凌晨巡邏時,發現一名女子騎機車闖紅燈且逆向行駛,立即上前攔查,未料查出對方竟是遭通緝長達16年的毒品犯:警方當場搜,並在女子車上查扣安非他命、毒咖啡包等毒品,全案依涉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及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鼓山分局警網當天凌晨執行巡邏勤務,行經鼓山區臨海一路與臨海二路口時,發現許姓女子騎乘機車違規闖越紅燈,甚至逆向行駛,危及用路人安全;由於違規情節明顯,員警立即將其攔停進行盤查。經查證身分後,警方發現許女早在民國99年間因毒品案件遭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為逃避入監執行刑期,她多年來四處藏匿、刻意規避查緝,未料這次因交通違規行為太過顯眼,反而讓警方起疑,當場露出馬腳。警方隨後依法搜索,在許女身上查獲1包毒品咖啡包,經初步檢驗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另因其精神狀態異常,涉嫌施用毒品後駕駛車輛,警方一併依公共危險罪嫌偵辦。逃亡長達16年的許女,原以為能持續躲避司法追緝,最終卻因毒駕上路、接連違規而遭警方查獲。全案警詢後,除解送發佈通緝單位,並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老翁與好友相約碧潭晨泳 失聯8小時後尋獲遺體
新北市新店區28日上午發生溺水案,78歲楊姓老翁與66歲康姓好友相約到碧潭游泳,而老翁獨自下水,康女遲遲未見其身影,驚覺不對後立刻報案,警消獲報後前往搜尋,於下午3時許發現老翁,但他當下已明顯死亡、並未送醫,確切事故原因則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老翁與康女為好友,2人相約到碧潭晨泳,但只有老翁一人下水,康女則在岸邊陪伴,康女遲遲未見老翁身影而驚覺有異,發現老翁溺水後立刻通報警消到場協尋。新店警分局頂城派出所立刻派遣員警到場,消防人員也下水搜尋,於下午3時許發現老翁,但他當下已明顯死亡、並未送醫,警方則通知老翁妻子和媳婦到場,後續將依規定報請地檢署進行刑事相驗,相關案情仍待調查釐清。
鞭刑入法公投案送院會 藍白表決通過29日排案處理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52人提出「鞭刑入法」公投案,主張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複合型加重詐欺等重大犯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的特別刑法制度(鞭刑)。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26)日表決後,通過將議程草案提報院會,預計29日交由院會處理。提案指出,相關犯罪已嚴重侵害人民性自主、兒少生命身體與人格法益,以及財產安全與社會信賴,現行刑事制裁是否足以回應社會對刑事正義與公共安全期待,有必要交由全民表達意見。公投主文擬定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程序委員會中,民眾黨立委蔡春綢提議將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則主張,討論事項應限縮至部分法案,不包含鞭刑公投案。經表決後,藍白陣營憑藉人數優勢,通過將議程草案送院會。陳培瑜批評,程序委員會未能正常發揮功能,並指民進黨團提出的國安法案本會期已遭阻擋165次。
台積電內鬼洩密案判決出爐!陳力銘判10年 東京威力要賠1.5億
台積電2025年爆發內鬼洩密案,時任工程師陳力銘勾結內鬼吳秉駿、戈一平竊取2奈米晶片機密後,交付給東京威力公司。經追查發現,另名工程師陳韋傑亦參與竊密行動;東京威力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則涉嫌配合滅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27日)宣判,判處5人有期徒刑10月至10年不等,另判罰東京威力1.5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酌,被告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盧怡尹、東京威力公司均已坦承犯行,並與卷內證據資料相符;另被告陳韋傑雖承認擅自重製而取得台積電公司內部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之客觀事實,否認具有域外使用之意圖,然依其所述對於陳力銘任職台積電公司蝕刻機臺設備供應商均為外商公司之認知暨本案圖檔涉及之資訊內容等事證觀之,認陳韋傑所為辯解不足採信,各該被告犯行事證明確,茲就各該被告涉犯罪名之量刑、定應執行刑、宣告緩刑部分進行說明。判決指出,陳力銘主動向檢察官供出犯行,並因而查獲共犯陳韋傑,應依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5項後段規定,免除其刑;另就其所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犯行,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均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前段減輕其刑事由,審酌陳力銘為求個人之工作表現而犯案,造成台積電公司營業秘密可能外流之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惟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東京威力公司屬於其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之在臺服務公司,並非其競爭對手,復經調查陳力銘蒐集之營業秘密,均未洩漏與東京威力公司及其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以外之第三方,且被告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經台積電公司表明願意接受其道歉,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法院表示,吳秉駿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就所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犯行,具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前段減輕其刑事由,審酌吳秉駿造成台積電公司2奈米製程之機密資訊可能外流而喪失競爭優勢之危險,惟其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對於犯罪事實之釐清及加速偵查機關進行本案之調查,具有相當貢獻,並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戈一平部份,法院考量其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並因而查獲共犯陳力銘,應依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後段減輕其刑,審酌被告造成台積電公司2奈米製程之機密資訊可能外流而喪失競爭優勢之危險,惟其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對於犯罪事實之釐清及加速偵查機關進行本案之調查,具有相當貢獻,並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原諒,爰量處有期徒刑2年。判決書指出,陳韋傑僅坦承客觀事實,且其擅自重製之營業秘密屬於14埃米製程之機密資訊,此為台積電公司半導體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之先進技術節點,乃延續並保持在全球最先進製程領導地位之關鍵,迄今亦未取得台積電公司之諒解,爰量處有期徒刑6年。至於盧怡尹刪除陳力銘翻拍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圖檔,湮滅後者涉案之刑事證據,嚴重妨礙國家司法權之行使。然其在發現刪除之電磁紀錄因不明原因回復後,主動通報東京威力公司,復由東京威力公司將此事發經過記載於書面陳報偵查機關,事後亦坦認犯行,具有裁判確定前自白之事由,應依刑法第166條規定減免其刑,爰量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0萬元,暨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酌,東京威力公司未能善盡監督受雇人之企業社會責任,且依據該公司對陳力銘工作績效表現之考核資料,可知東京威力清楚明瞭陳力銘可能利用舊識情誼而非法蒐集不易取得之台積電公司內部資訊,侵害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考量惟被告承認犯罪,積極配合檢察官偵查及台積電公司內部調查,盡力降低本案對於台積電公司、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及國家經濟安全所生危害,並偕同其母公司與台積電達成和解,爰量處罰金1億5,000萬元,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川普政府擬擴大死刑執行方式!引入槍決、電椅及氮氣窒息法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政府於美東時間24日宣布,由於目前在取得致命注射藥物方面面臨困難,計畫將「行刑隊槍決」、「電椅」以及「氮氣窒息法」納入對死刑犯的替代執行方式。據《路透社》報導,這項建議出自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的1份報告,旨在履行川普2.0任內恢復聯邦層級死刑的承諾。不過,報告指出,在實際安排下1次聯邦處決之前,可能仍需數年時間。在第1屆任期即將於2021年結束前的最後幾個月內,川普恢復了中斷20年的聯邦死刑執行,最終共有13名聯邦囚犯透過致命注射被處決,而此前50年間僅執行過3次聯邦死刑。目前,美國大多數死刑由各州政府負責執行。川普去年重返白宮後,也撤銷了前總統拜登(Joe Biden)所實施的聯邦死刑暫停令。目前,美國司法部正在全國範圍內對40多名被告尋求判處死刑,但尚無案件進入審判階段,而每1宗案件通常都可能耗時數年。代理司法部長布蘭奇(Todd Blanche)在這份52頁報告的前言中表示,拜登政府的暫停令「削弱了聯邦死刑制度,並讓受害及其家屬、社區,以及整個國家承擔後果。」在報告中,布蘭奇指示司法部轄下的聯邦監獄局(Federal Bureau of Prisons)修改死刑執行程序,「納入目前某些州法律所允許的合憲執行方式」,包括較早期的行刑隊槍決與電椅,以及阿拉巴馬州(Alabama)於2024年首創的氮氣窒息法。報告補充,將上述替代執行方式納入程序,使政府即使在特定藥物無法取得的情況下,仍可執行死刑。美國是少數仍維持死刑制度的西方國家之一,儘管美國民眾對死刑的支持度已逐漸下降。根據長期進行的蓋洛普(Gallup)民調,去年10月有52%的受訪者表示支持對謀殺罪適用死刑,為50多年來的最低水平,另有44%表示反對。
不滿打官司竟潑液毆律師 台中婦嗆「殺人直播」重判2年2月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不滿民事官司對造律師,竟在街頭潑灑不明液體並施暴,還在法庭上辱罵、恐嚇「要殺人直播」,嚇壞律師與在場人員;她上月因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引發律師界憤慨;全案下午宣判,法官認定其犯傷害及恐嚇等罪,分別判處1年2月、1年徒刑,合併計算為2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女(46歲)原為一起與胞弟爭產的民事案件之被告,敗訴後遷怒對造委任律師,2024年11月29日晚間,她在台中市區公車站巧遇其中一名女律師,先潑灑不明液體,再一路尾隨進入服飾店內,強行拉扯對方頭髮與背包,甚至阻止離開,導致被害人跌倒受傷,造成雙膝挫傷及頭皮鈍傷。不僅如此,2025年6月9日,林女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再度失控。她突然離席逼近另一名女律師,無視法官制止,當庭飆罵「詐騙」、「法律系敗類」等語,還不實指控對方詐騙其家產,並連番恐嚇「我真的快要殺人」、「等著看我殺她」、「殺人直播」等言詞,令對方心生強烈恐懼。台中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林女在公開場所潑灑液體並施暴,危險性高,且在法庭內公然失序、辱罵及恐嚇,嚴重影響司法秩序與律師執業安全;尤其她被害律師與其並無私怨,僅依法代理訴訟,卻遭遷怒攻擊,情節重大。法官審酌,林女犯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且另涉攻擊其他人案件仍在審理中,顯見行為未見收斂,因此從重量刑。最終依傷害罪判處1年2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1年徒刑,採分論併罰,後續是否定應執行刑,將待其他案件確定後再行裁定。法院強調,此案不僅侵害個人安全與名譽,更對司法制度與律師執業環境造成衝擊,呼籲民眾理性面對訴訟結果,切勿以暴力或恐嚇方式解決糾紛。
柯文哲遭指收賄210萬判17年!律師親解關鍵:已經是打折的刑期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收賄、圖利,以及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應曉薇則因收賄與洗錢等罪,被判15年6個月。對此,律師王至德分析,17年是4個罪加起來之後再打折的刑期。根據判決內容,柯文哲於京華城案中被認定收受賄賂210萬元,而應曉薇涉案金額則高達5250萬元。然而在最終刑期上,柯文哲反而較重。對此,律師王至德透過臉書專頁「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分析指出,柯文哲所判17年刑期,並非單一罪名所致,而是多項罪責分別量刑後加總,再依法折算的結果。王至德說明,柯文哲涉及4項罪名,包括違背職務收賄罪、兩項公益侵占罪以及一項背信罪。各罪分別判處13年、2年、3年6個月及2年6個月,合計原本刑期達21年。依刑法規定,數罪併罰時,法院會在個別宣判後進行合併計算,並酌予折減,最終訂出應執行刑為17年,以避免刑期過度累加而失衡。在各項罪名中,影響刑度最重的關鍵,在於違背職務收賄罪。王至德指出,此罪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甚至可判無期徒刑,屬於高度嚴重犯罪。儘管法院最終認定收賄金額為210萬元,未採納傳出EXCEL資料中所列的1500萬元,但由於該罪本身法定刑度較高,仍對整體判決產生重大影響。相較之下,公益侵占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即使涉及金額較高,包括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以及透過木可公司名義侵占「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逾6000萬元,法院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刑度仍低於收賄罪。此外,柯文哲亦被認定與他人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約827萬元,用於支付競選總部人事費用,構成背信罪,判處2年6個月。王至德指出,背信罪同樣屬於法定刑較輕的犯罪,因此在整體刑度中所占比重有限。王至德也提醒,儘管一審判決結果已出爐,但案件尚未定讞。依我國法律制度,案件仍可上訴至二審及三審,在最終判決確定前,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未來法院攻防仍具變數。
17歲女高中生失蹤7天竟成浮屍 家屬接獲噩耗悲慟認屍
新北市三重區堤外道18日發現浮屍,路過民眾見狀連忙報警,警消到場後將遺體打撈上岸,經辨識後確認死者為7天前失聯的17歲女高中生,家屬接獲噩耗連忙前往殯儀館認屍,確切案情則仍須調查釐清。18日上午10時許,有民眾路過重新堤外道9K+700處河岸時,赫然發現水面上有一具浮屍,嚇得趕緊報警,三重警方接獲報案後不敢大意,立即派員會同消防人員到場打撈,並隨即封鎖現場進行鑑識採證。警方發現死者身上並無外傷,初步排除外力介入,而死者特徵與11日通報失聯的女高中生相似,於是通知家屬前往殯儀館協助釐清,並報請檢察官進行刑事相驗。據了解,死者11日離家後便與家屬失去聯繫,家人心急如焚,多次試圖聯絡都未獲回音,沒想到她最終陳屍大漢橋,確切死因和案發過程則仍待檢警調查釐清。
商人妻與小姨子設局「裝監視器偷密碼」 他價值74億比特幣全沒了
國外出現一場離婚訴訟演變成一起涉及新台幣70多億元的虛擬貨幣竊案,有一名現年44歲的商人袁平輝(Ping Fai Yuen,音譯)近日向英國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控告其分居妻子李女(Fun Yung Li,音譯)與她的胞妹涉嫌在他家中非法安裝監視器,藉此竊取其電腦密碼與加密貨幣錢包金鑰,並非法轉移他名下價值約1.8億英鎊(約新台幣74.5億元)的比特幣資產。根據外媒《太陽報》報導,英國高等法院近日揭露一起涉及竊盜的離婚訴訟案情,袁男與李女在進行離婚協商期間,雙方關係已極度惡劣。袁男聲稱,他的女兒在2023年7月向他通風報信,指稱母親正計畫竊取他的比特幣;袁男隨後在屋內安裝錄音設備展開反監控,錄音內容顯示,李女曾與其胞妹商討如何操作,甚至出現「比特幣已經轉到我這裡,但能被看出是你拿走的嗎?」以及「沒關係,全部拿走」等對話。這起案件的核心在於比特幣的「冷錢包」防護機制。袁男指出,儘管該錢包設有多重高強度密碼與PIN碼保護,但其關鍵的「助記詞」(Seed Phrase)是一串由24個隨機單詞組成的總密碼,極可能已被李女透過秘密監視器錄下其輸入過程;一旦取得這組助記詞,他人便能在其他裝置上完整復原錢包,輕易取得資產掌控權。袁男發現比特幣資產於2023年8月遭清空後,曾憤而與妻子發生肢體衝突並因此背負刑事紀錄,但他堅稱錄音檔與後續搜查結果足以證明妻子的罪行。負責此案的法官柯特(Mr Justice Cotter)在庭上指出,袁男提出的證據顯示其勝訴機率極高;法官強調,除了錄音檔證詞確鑿,在搜查李女住處時也發現了用以轉移比特幣的相關設備,且李女在多次獲得辯護機會時均選擇保持沉默。儘管目前已移居香港的李女透過宣誓聲明否認所有指控,並堅稱對此一無所知,英國警方也因證據尚不足以進行刑事起訴而暫緩行動,但高等法院已建議盡早開庭審理此民事索賠案。目前,袁男除要求歸還全數比特幣或支付等值賠償金外,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令,要求凍結其妻子及小姨子名下的所有加密資產,以防止鉅額財產被進一步隱匿或變現。
八里餐廳餵兔當噱頭!動保處稽查驚見「兔子大量死亡」 重罰25萬送辦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近日接獲通報,八里區疑似有餐廳非法從事兔子展演行為。業者於臉書刊登「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內容,及現場動物餵食等標語,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動保處稽查發現,業者除非法展演動物外、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致兔隻大量病亡,涉違反《動物保護法》多項規定,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外,另因疑似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及致死,函送地檢署進行刑事偵辦。根據民眾檢舉,業者於臉書貼文刊登「歡迎大家安心前來與兔兔一起吃餐」、「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宣傳廣告。動保處於1月中旬前往稽查,餐廳內張貼「請用湯匙餵兔兔」等標語,明顯以餵食兔子作為噱頭吸引民眾消費,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另外現場多隻兔子感染疥癬等疾病,立即要求業者停止一切動物展演活動,並要求將罹病兔子送醫治療。1月底複查時,動保處發現兔子已大量死亡,立即將其餘兔子沒入,委由社團法人台灣愛兔協會帶回醫療照護與安置,並將兔子屍體帶回進行解剖,發現死亡兔子多處感染疥癬,並出現耳裂、四肢腳底發炎及出血等症狀,腸胃幾乎空腹及無糞便,部分母兔甚至仍處於懷孕狀態。綜合研判,兔子長期處於不當飼養及營養不良環境,罹病後又未即時接受醫療,最終導致虛弱猝死情節重大。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動保處表示,未經許可私自以動物進行展演,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1款規定,依同法第26條最高可處25萬元外,並得沒入動物。再者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違反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0條第3款最高可處7萬5,000元。另消極不作為已構成故意虐待動物行為,如致動物死亡,依同法第2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併科200百萬元罰金。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合法動物展演需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動物福利相關規定,其目的多為教育推廣、保育宣導或文化展演,而非單純娛樂或營利,重點在於確保動物的身心健康與基本權益受到保障。餐廳等其他店家以動物為吸引消費者,但未經申請進行動物展演,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民眾如發現疑似非法動物展演、虐待或不當飼養動物情事,請立即撥打24小時通報專線1959動保專線檢舉,動保處將即刻派員查處,共同守護動物福祉與公共安全。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22歲女騎士命喪西濱公路!連人帶車倒地無生命跡象 疑自撞護欄
新北市林口區台15線西濱公路20日下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1名年僅22歲的郭姓女子被發現倒臥在北上17公里處路段,現場已無呼吸心跳(OHCA),送醫後仍宣告不治,令人惋惜。警方指出,20日下午4時許接獲報案,指稱西濱公路發生交通事故,警消趕抵時,發現郭女倒在道路旁,機車則橫倒一側,現場未見其他車輛,救護人員立即施以急救並火速將她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搶救,同時通知家屬前往醫院,不幸的是,因傷勢過重,經院方全力急救後,仍於下午5時56分宣告不治。林口警分局交通分隊與鑑識小組隨後封鎖現場進行採證調查,初步勘查顯示,事故路段並未設置公家監視器,增加調查難度,警方檢視機車外觀,並未發現明顯遭他車撞擊的凹陷或碎裂痕跡,排除遭後車追撞的可能性,在路緣石及路旁護欄上則發現明顯擦撞痕跡,與機車車體的刮痕相互吻合。警方研判,郭女可能因一時失控或不明因素,導致車輛偏移路線並擦撞護欄後摔落在地,釀成憾事。不過,確切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鑑識與相驗結果釐清,包括是否涉及車速過快、天候路況、機械故障或身體突發狀況等因素,目前全案已報請新北地檢署進行刑事相驗,以查明真正死因。
8旬母悶殺癱瘓兒獲總統特赦 律師感嘆:實際上已坐50多年的牢
台北市80多歲的林劉龍子,長年照顧因腦膜炎引發肺炎、小兒麻痺導致癱瘓在床的兒子逾50年,因憂心自己離世後無人接手照護,最終悶殺兒子,遭判刑2年6月定讞。總統賴清德於12日農曆年前核准特赦,採「免刑不免罪」方式,免除其發監執行。對此,律師李怡貞也發表看法,「其實老媽媽已經實際上坐了五十多年的牢了。」賴清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行使總統職權,批示同意特赦林劉女士。此案於1月16日定讞後,經審理法院與多位立法委員建請特赦,主管機關法務部亦認為綜合案件情節,已無實際執行刑罰之必要。賴清德指出,林劉女士長年承擔極重度身心障礙子女的照護責任,時間超過50年。2023年間,她確診新冠肺炎,身心狀況急遽惡化,在高齡與長期壓力交織下釀成悲劇。他表示,在審慎考量法律要件、犯罪動機與整體情狀後,決定以免刑不免罪的方式回應個案的人道處境,也彰顯政府在司法體系之外的補位機制。此項特赦決定於農曆年前公布,引起社會討論。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發文表示,「看到這個新聞真的會想哭」,認為總統選在過年前特赦老母親,令人感到細膩與溫暖。她指出,這名母親實際上已「坐了五十多年的牢」,最後要親手送走自己照顧這麼久摯愛的兒子會有多掙扎與痛苦,沒有當媽媽真的無法體會。李怡貞也提到,案件於1月16日定讞後,不到一個月即完成特赦流程,「真的揪甘心」。她在貼文中感謝賴清德總統,這項決定讓人感受到法律制度在特定情境下仍保有彈性與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