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立法院 性騷擾 新北市 蔡岳臻
大寮社宅申請倒數一周 高雄社宅興辦效率「緊緊緊」 增加戶數冠居全國
高雄市長陳其邁就任屆滿六年來積極興辦社會住宅,市府自建的大寮社宅有384戶正在招租中,將於8月25日截止受理申請,請有需求的民眾盡快把握最後一周申請機會。 近年高雄在市府和與中央合作下,全力推動社會住宅興辦,戶數從109年的790戶增加到今年23,055戶,累計陳其邁市長任內共新增22,265戶,增加戶數彎道超車居住壓力較大的雙北地區,衝上六都第一、冠居全國。除營運中和已完工的社宅外,新規劃社宅均已發包,顯現高雄落實居住正義的效率與魄力。都發局表示,在陳其邁市長「緊緊緊」的要求下,高雄市社宅興辦戶數於短時間內急起直追。根據內政部109年至115年7月的統計資料,高雄市新增社宅22,265戶,排名六都第一,增加數量遠超新北市的13,642戶、台南市的11,858戶、台中市的11,078戶、桃園市的9,784戶和台北市5,860戶。都發局強調,高雄興辦速度能快速追趕的關鍵,在於陳其邁市長上任後採取主動攻勢,責成林欽榮副市長督導成立「社會住宅推動平台會議」,積極盤點轄內可用的國公有土地,也與國家住宅與都市更新中心合作成立「社會住宅推動平台會議」,解決法令與需求整合問題。由主掌社宅政策的都發局統籌擔任幕僚機關,透過平台的單一窗口,整合硬體工程建設到軟體的社福單位,克服各項瓶頸,大幅提升興辦效能。隨著社宅陸續進入工程階段,自辦社宅陸續啟用,市府也參考中央經驗,於114年設立行政法人「高雄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透過法人化治理,中心得以引入民間專業人才、提升行政彈性,並專責負擔提升社宅營運品質、推動公辦都更、輔導民辦都更及活化公共資產等四大使命,讓住宅與都更政策快速轉化為具體行動。除興辦社宅外,為了回應青年成家和育兒需求,高雄也率全國之先首創保留社宅40%作為「婚育宅」,優先照顧新婚及育有子女的家庭,此項創新政策更獲得中央內政部肯定並推廣至全國。對於入住高雄市社宅或請領租金補帖者,市府也提供「育兒租金補貼3.0方案」,加強對青年和婚育家庭的支持,讓有住宅需求的市民不僅能「租得到」,更能「租得起、住得穩」。高雄持續擴大社宅供給,大寮社宅384戶目前正受理招租,申請至8月25日截止,提供有居住需求的民眾更多選擇。(圖片提供/高雄市政府)高雄市社會住宅興辦戶數持續成長,截至115年7月達23,055戶,較109年增加22,265戶,增幅居六都之冠。(圖片提供/高雄市政府)
高雄社宅興辦效率「緊緊緊」 增加戶數冠居全國
高雄市近年積極興辦社會住宅,市府自建的大寮社宅有384戶正在招租中,將於8月25日截止受理申請,請有需求的民眾盡快把握最後一周申請機會。近年高雄在市府和與中央合作下,全力推動社會住宅興辦,戶數從109年的722戶增加到今年23,055戶,累計陳其邁市長任內共新增22,333戶,增加戶數彎道超車居住壓力較大的雙北地區,衝上六都第一、冠居全國。除營運中和已完工的社宅外,新規劃社宅均已發包,顯現高雄落實居住正義的效率與魄力。都發局表示,在陳其邁市長「緊緊緊」的要求下,高雄市社宅興辦戶數於短時間內急起直追。根據內政部109年至115年7月的統計資料,高雄市新增社宅22,333戶排名六都第一,增加數量遠超新北市的13,642戶、台南市的11,858戶、台中市的11,078戶、桃園市的9,784戶和台北市5,860戶。都發局強調,高雄興辦速度能快速追趕的關鍵,在於陳其邁市長上任後採取主動攻勢,責成林欽榮副市長督導成立「社會住宅推動平台會議」,積極盤點轄內可用的國公有土地,也與國家住宅與都市更新中心合作成立「社會住宅推動平台會議」,解決法令與需求整合問題。由主掌社宅政策的都發局統籌擔任幕僚機關,透過平台的單一窗口,整合硬體工程建設到軟體的社福單位,克服各項瓶頸,大幅提升興辦效能。隨著社宅陸續進入工程階段,自辦社宅陸續啟用,市府也參考中央經驗,於114年設立行政法人「高雄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透過法人化治理,中心得以引入民間專業人才、提升行政彈性,並專責負擔提升社宅營運品質、推動公辦都更、輔導民辦都更及活化公共資產等四大使命,讓住宅與都更政策快速轉化為具體行動。除興辦社宅外,為了回應青年成家和育兒需求,高雄也率全國之先首創保留社宅40%作為「婚育宅」,優先照顧新婚及育有子女的家庭,此項創新政策更獲得中央內政部肯定並推廣至全國。對於入住高雄市社宅或請領租金補帖者,市府也提供「育兒租金補貼3.0方案」,加強對青年和婚育家庭的支持,讓有住宅需求的市民不僅能「租得到」,更能「租得起、住得穩」。
師嗆校事會議1/零成本投訴、恐龍家長一告再告 老師只求不出錯
2019年,教育部修《教師法》,增加了經由「校事會議」停聘、解聘、不續聘不適任教師的管道,沒想到這套辦法竟成了「恐龍家長」的天堂,任何人可以匿名,且無止盡糾纏、投訴老師,無須付出代價,逼得校園裡產生「寒蟬效應」,教師不得不採取「防衛性教學」。「全教產」幹部邱凱裕怒斥「校事會議」讓恐龍家長零成本、無節制投訴老師。(攝影/林慶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簡稱全教產)申訴組主任邱凱裕舉他自己被校事會議「凌遲」的經驗為例,其班上某家長,無法接受孩子不夠優秀,質疑為何他的孩子不是模範生,接著向校方、教育局投訴邱師,理由是「聽說」邱老師上課罵三字經,打小孩。校方啟動「校事會議」機制,調查員把全班孩子一一找來「隔離偵訊」,非得問出何老師上課有哪裡不妥,但此舉引起其他家長反彈,多數家長聯名支持邱,甚至到教育局陳情,要求不要刁難邱老師,可是校事會議已經啟動,他在四個月的調查期內受盡精神上的煎熬;最後,某位校長退休的調查員說:「雖然你沒有任何違規,但被投訴就表示你有問題,要好好檢討」。邱凱裕還算是幸運的,新竹市一名男老師,請全班喝飲料,獨獨漏掉一位女學生,竟被家長投訴「霸凌」,家長主張「老師私下交代同學排擠女兒,不要讓女兒知道老師請飲料,還在同學面前說女兒會亂告、會亂講飲料害她發胖又長不高,足以營造敵意及不友善的學習環境」。當然,調查後,證實這些指控都不是事實,但一連串「校事會議」的調查,也讓這名男老師身心俱疲,但恐龍家長在校方確認「霸凌不成立」,又告到教育局,然後申復、申訴、再申訴,最後打行政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家長敗訴。最離譜的是台南某國中一位謝姓老師,只因為在學生的聯絡簿寫下「數學是不是練習較少?」竟然被C姓家長糾纏兩年,飽受「校事會議」調查,疲於奔命為自己舉證、澄清。聯絡簿這句話,讓C家長認為「老師一句話在摧毀孩子的生命」,聯合某上一屆的學生家長,兩人對謝師瘋狂投訴40多項,甚至連C姓女學生不小心踩到某男學童的腳,對方一氣之下踩回去,C認為女兒受到「性騷擾」而謝師沒有處理,有重大違失。因為怎麼寫,這個恐龍爸爸都會有意見,因此謝師私下與學生說:「妳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私下來找老師,老師會直接跟妳對話,可能就不會在聯絡簿上面做回應」沒想到又被投訴「不作為」。如此離譜的投訴,當然霸凌、歧視等指控不會成立,但家長誓不罷休,不屈不撓告到底,於是學校就屈服了!第二次調查報告,改認定其中四項事由成立「教學輔導行為失當」;謝師質問委員,為何兩次調查結果不同?委員說:「妳被投訴那麼多項,如果連一項都沒成立,家長會覺得我們站在老師這邊。」邱凱裕無奈的說,「校事會議」制度最大的問題,就是恐龍家長可以匿名(去年才修改)投訴,而且投訴零成本!但老師面臨校事會議,根本無法知道投訴內容,只有被叫去問,才知道一麟半爪,完整的指控細節,必須等結案之後才能看到報告;這種「被動接招」,不知箭從何處射來的陰影,真的很折磨人!「校事會議」帶來最糟糕的影響,就是老師開始採取「防衛性教學」,邱凱裕說,近來老師要做任何事、說任何話,都得想想,會不會被投訴?如此一來,教學熱情大降,凡事只求不出錯,符合規定就好。他舉自己的例子,邱師班上某家長因孩子參加比賽得獎,請全班吃蛋糕,另一家長因醫師交代他的孩子不可以吃甜食,因此請老師注意,到了下次又有家長請吃甜點,邱師沒給這名女生,結果被投訴,理由是「她不可以吃,但你不能不發,得讓她帶回家,免得孩子覺得被歧視」,第三次,邱師發蛋糕給女孩,交代她要帶回家,但學生偷吃,結果害老師又被投訴,氣得邱凱裕嚴禁家長請客。此外,邱凱裕的某同事,因為自掏腰包印練習題卷,被某家長投訴「給孩子壓力太大」,校方差點啟動校事會議,幸好該師趕緊拜託家長高抬貴手,才沒有成案,從此他不再「雞婆」,也不在意學生學習好壞。邱凱裕說,當教師採取「防衛性教學」,對於有錢補習的孩子沒差,吃虧的,還是弱勢家庭的學生。
台大教授性騷擾2女研究生!不服解聘2年爭4年 結局出爐
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前教授徐世勳性騷擾2名女研究生,對其中一人傳LINE稱呼「漂亮寶貝」、「My sweet girl」,跟另一人在辦公室討論論文時誇讚她性感、漂亮,還希望兩女在公務考察行程帶泳裝,在下榻的旅館游泳,甚至表示想參觀兩女所住的房間,種種言行導致一名女學生身心崩潰放棄學業、另一名要求更換指導教授,台大獲報決議解聘及2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徐世勳不服,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歷經4年行政救濟的程序,最終結局出爐,最高行政法院於七月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依據台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報告,徐世勳從2020年5月29日到10月16日期間用EMAIL與LINE傳送70多次訊息給女研究生(下稱甲女),稱呼甲女為漂亮寶貝,行為頻繁而且循序漸進,原本寫「You are so sweet」、「You are so lovely」,後期轉為「My Sweet girl」、「My lovely girl」,還曾寫下這段文字:「你愈來愈美麗大方動人,老師有時會有莫名的衝動要摸摸妳、或抱抱妳,或許可能激發彼此的創意,絕無惡意,希望不會造成妳的困擾,也希望妳不要介意」。另一名遭性騷的女研究生(下稱乙女)則向性平會投訴,徐世勳經常關注她的打扮,指導碩士論文研究時期,請她到辦公室討論論文進展,過程中不斷說她「性感」、「漂亮」,讓她十分尷尬、噁心。乙女表示,徐世勳帶她與學姊甲女去某鄉公所訪問,要求她和學姊帶泳裝到飯店穿,抵達飯店後對學姊說想參觀房間,讓她和學姊都感到極為不妥而婉拒,之後也非常緊張,因此考察全程都跟學姊待在一起不敢分開。台大性平會指出,徐世勳遭停聘後仍未離開系館,兩名女研究生恐懼還會在系上見到徐世勳,只能選擇迴避,甲女情緒崩潰、放棄論文離開學校,乙女提出要求更換指導教授,可見停聘無法達到懲處效果,確實有解聘的必要。徐世勳不滿台大決議解聘、2年不得聘任,訴願被駁回之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主張已與甲女達成協議,甲女撤回民事訴訟及刑事告訴,本件是否仍有解聘的必要有審酌餘地,解聘將使他無法任教、失去公立學校教師請領退休金的權益,相較類似校園性平案已違反比例原則,顯然有情輕法重的疑慮。北高行在2024年9月判決徐世勳敗訴,他提起上訴仍做相同主張,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今年7月駁回上訴,台大解聘徐世勳確定、2年內不可聘任為教師。不過徐世勳的杏壇生涯並非完全畫下句點,台大在北高行審理期間曾表示,徐世勳解聘2年屆滿後,因已逾齡不得於公立學校任職,但可以至私校任職,並不像徐世勳聲稱會讓他終身不得聘任。
獨/老師請全班喝飲料被控獨漏她 女學生家長告霸凌!法官狠電
國小老師捲入霸凌案,竟是因為學生控訴老師請全班喝飲料卻獨漏她,家長為此請求調查霸凌、申復、申訴、再申訴、訴願都認定霸凌不成立,繼續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開庭時,甚至對女學生家長「鐵拳教育」,質疑這件案子就算撤銷原處分發回事發國小調查,女兒已從小四唸到上國一了,到底能爭取到什麼?最終以其他師生的訪談紀錄認定並無霸凌之事,判家長敗訴。本案發生在新竹市某國小,遭投訴的男老師帶三年級,在學生升四年級後卸任班導,他不忘維繫師生感情,2023年6月29日請原本三年級的學生喝飲料,本案女學生沒喝到,對於男老師請客名單是否刻意排除她出現爭議。請飲料事件隔天,女學生父母向校方申請調查校園霸凌事件,主張男老師私下交代同學排擠女兒,不要讓女兒知道老師請飲料,還在同學面前說女兒會亂告、會亂講飲料害她發胖又長不高,足以營造敵意及不友善的學習環境。但依據四年級導師的說法,當時負責登記飲料名單的學生在教室裡拿出一張白紙,公開說「要喝飲料趕快來登記」,開放所有同學自行填上姓名,另有一名老師和一名學生也說,遭申訴的男老師並未針對該名女學生刻意不請飲料或要求同學不跟她玩。只有一名學生的訪談內容較為特殊,提到男老師請飲料之前有說「不是特別想要請」該名女學生,其實想請她喝但怕她會亂講「這種飲料會害她發胖、長不高、有的沒的之類」因為很怕那位女學生的家長「又告」。男老師告訴校方調查小組,他印象中男學生都要喝飲料、女學生有幾個不喝,他想到可能有學生沒登記名單之後還是想喝,所以多買一點。男老師強調,從沒說過不想請那位女學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據調查小組的報告,認定男老師並未私下指定誰不能被請客,他調查學生喝飲料意願時,不只沒限制登記對象反而多買,以免有學生沒登記又臨時想喝,這跟刻意排除特定學生的行為顯不相符。合議庭指出,即使飲料意願調查單已經找不到或者沒列為調查證據,仍可藉由多位證人一致陳述,還原當時公開調查的情形;女學生家長控訴男老師要求同學排擠她、刻意不請她喝飲料,並無其他客觀證據足以證明。法官查出,案發當天總共4名學生沒喝到飲料,可證明男老師並非獨漏該名女學生,也沒針對她差別待遇,所以無法認定有故意孤立、羞辱或侵害的動機。女學生的家長為何執著申訴霸凌?為何有一名同學對調查小組說男老師很怕家長又告?本刊深入追查,這對師生在「飲料事件」之前早已結怨,疫情期間學校採取遠距教學,男老師曾在群組宣布補課消息,但女學生家長堅稱沒收到通知,加上男老師補課時確實犯錯,應該上體適能卻沒出現在鏡頭前,讓全班自習,剛好被女學生家長逮到小辮子告狀,後續發生「飲料事件」,女學生家長當成老師再度獨漏女兒,因此又槓上。北高行判決女學生家長敗訴,不過男老師已經因為「體適能缺課」案遭懲處,轉到其他學校任職。
獨/補習班老闆傳愛心貼圖給女老師挨告性騷 法官判免賠:只是討論工作
新北市一名補習班女老師不滿老闆在LINE對話框傳送「lp比雞腿」的文字、另外曾五度傳愛心貼圖給她,老闆明知她有反映性騷擾卻沒做任何補救,因此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依據雙方對話脈絡,補習班老闆只是跟女老師談工作、談同事聚餐,無關兩人私事也不具有性意味,LINE愛心貼圖常用來表達感謝或鼓勵,何況老闆對男性朋友也會用,不足以認定這是性騷擾;至於「lp比雞腿」則是比喻女老師跟其他老師的認真程度完全不能比,言語雖粗俗但並非性騷,所以判決免賠。本案女老師在這家補習班任職10個月,第一次「愛心貼圖事件」,女老師私訊老闆幫忙更正上課時數,當她說完感謝之後,老闆傳「小熊愛心」圖;第二次「愛心貼圖事件」發生在補習班70人群組,女老師因調課需確認教室,同樣是講完謝謝,老闆傳了「饅頭人愛心」;第三次「愛心貼圖事件」則是兩人對話框,老闆先傳年終餐會邀請卡的圖片,女老師回了「超棒的」貼圖,老闆再傳「小熊愛心」;第四次「愛心貼圖事件」也是私訊情境,女老師請老闆更改授課時數,老闆回答休假中晚上看,女老師回覆「了解」圖,老闆回傳「小熊愛心」圖;第五次「愛心貼圖事件」,女老師提供銀行帳戶給老闆匯款,老闆回她晚上轉、人在國外,女老師說沒問題之後,老闆以「饅頭人愛心」作結。「lp事件」發生在女老師最後一天上班,她和老闆用LINE對話超過2小時,抱怨老闆常批評她教不好、讓她沒學生可教,談到時薪行情時,老闆說「我以為你都要1000以上」、「我把你畫在1000的區塊」,女老師回覆「之前那個拿多益題目給他寫的,也是跟我拿一樣的錢,1000高中在你這邊也不算高吧」,老闆回答「我想說儘量塞1000給你,不然你那麼認真,我自己都不好意思」、「沒喔 ,他只拿600,但你們兩個認真程度完全不同,完全『lp比雞腿』不一樣」。女老師提告控訴老闆多次性騷擾,將她「置於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對此求償50萬元;補習班沒遵照性別平等法的規定設置性騷擾申訴機制,導致她求助無門,她在另一件工資與勞健保的官司中,已提及老闆性騷,老闆卻沒立刻採取補救措施,新北市政府評議後亦審定補習班違規,這部分也要求償50萬元,合計100萬。補習班老闆答辯,愛心貼圖不分男女他都會傳,用意是傳達友好、感謝、鼓勵;「lp比雞腿」不具有性意涵,當時他跟女老師討論收費問題,他認為女老師跟其他教師的認真程度完全不同,所以費用不同,實際上女老師在職期間從未反映不舒服或申訴性騷擾。法院看完雙方對話之後,採信補習班老闆的說詞,愛心貼圖在Line中頗為常見,不屬於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因此不算是性騷擾。至於「lp(即𡳞脬)比雞腿」,法官指出,來自於台語俗諺「𡳞鳥比雞腿」,意指不同事物完全無法比較,補習班老闆和女老師爭執排課、時薪,以「lp比雞腿」表示女老師與其他老師的表現無法比較,言語固然粗俗,但對照前後文脈絡,看不出有什麼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並非性騷擾。新北市府雖審定補習班違反性平法,但北院指出,女老師可獲賠償的前提是「性騷擾行為被害人」,既然補習班老闆不構成性騷,女老師何來損害?即使補習班沒盡到補救義務,頂多違背行政法規,不足以認定女老師求償合理。本案尚未確定,可上訴高等法院。
陳佩琪認赴北京旅遊 「台灣人去北京都有罪?」
有網友爆料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去北京。對此,陳佩琪表示,自己去上海、杭州、北京旅遊一周是怎麼了嗎?一介平民百姓為何不能去北京旅遊?青鳥和綠營眼中、台灣人去了北京都有罪?虧我們還自封自己是民主國家哩。陳也指出,柯文哲所有退休金帳戶和信用卡全被鎖死、扣押,現在他就是乞丐,要想辦法乞討過零元的生活。陳佩琪於臉書發文表示,今早柯文哲又早早出門幫候選人輔選去了,前幾天出門旅遊不在家,某天他Line跟自己說,他要上網買火車票回新竹( 他去新竹搭火車較方便,可以騎U-bike就能回家) ,結果帳戶變零元,包括所有退休金帳戶和信用卡全被鎖死、扣押,現在他就是乞丐,要想辦法乞討過零元的生活。陳佩琪指出,他在北市長任內,就積極推動電子支付的普及率,也自己親身力行,會上網買車票或用信用卡付chat Gpt的費用,現在是踢到鐵板了,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解決,一個當25年重症醫師和八年首都市長和五年創黨主席的人,竟被兇殘的民進黨和賴暴君凌虐至此, 想想人生也真可悲。陳佩琪說,青鳥都說不要貪汙就好了啊?真的 夠了,你們這些人, 監察院說要裁罰的5579萬, 請問哪一筆貪入我們私人口袋的?上週三有因監察院裁罰先生5579萬,所以開了個高院的行政法庭,先生自己沒去,由三位律師代他出庭,說實在的,他自己出庭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因為這些都是他不知道或沒經手處理過的事情,他出庭能夠說什麼呢?陳佩琪提到,有網友質疑自己為何不寫出被裁罰5579萬的理由來,好像在隱匿什麼,自己就說過,不寫是因為不知道且看不懂監察院在罰什麼啊,新聞也寫到高院法官在最後也請監察院的羅XX代表儘速釐清說明裁罰5579萬的理由是什麼,監察院裁罰的理由的正當性和邏輯在哪裡, 連高院法官都看不懂,自己又怎麼能看懂呢?!陳佩琪指出,一、監察院派羅XX代表監察院來出庭, 一個監察院派出的代表,應該是要在法庭上述明監察院裁罰的法條和裁罰事實理由,監察院派妳來應該是要秀妳的法律專業的,妳怎麼把自己當狗仔一樣,專門去查人家什麼財產要怎麼交易的,竟還汙衊我們說我們脫產,脫什麼產?脫給江俊彥和許芳瑜判的7000萬交保金上面啦...柯文哲當市長的財產申報,八年來多在2000萬到2400萬之間,就算自己再怎麼厲害,把每本存摺的一分一毫全拿出來押在交保金上,事實結果是我們還是要跟人借幾千萬才夠交保金啊,先生那時只能忍酷暑等到三天後自己借到了錢才出來,往後還面臨龐大的律師費,請問自己不能賣房產來籌措交保金和付律師費嗎?監察院這位狗仔羅大代表,請問我們家被裁定7000萬的保釋金,接續還要打官司、是不用律師費嗎?「要是換成妳,不賣房地產,那要賣什麼?要我去賣淫嗎?」陳佩琪表示,『立委翁曉玲批評前基隆地檢署林姓檢察官涉嫌違法放高利貸、撈取4300多萬元暴利,法院卻僅裁定2萬元交保,金額比一般竊盜或酒駕案還低,並對柯文哲案7000萬元交保的標準,批評司法裁量落差太大。』陳佩琪再指,二、青鳥老是罵我們貪汙犯,罵人貪汙卻從來不討論理由的,能否請青鳥以後罵人貪污要拿出證據、說出理由來,雖然青鳥常理直氣壯說證據都在判決書上啊,就是那江俊諺和許芳瑜判的民眾黨接受210萬政治獻金是貪汙啊,柯文哲說這210萬是在被林俊言抓去關的第二個月、在獄中訂報才知道的,台灣司法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當事人不知道的政治獻金竟可以拿來當貪汙判13年,法院怎麼不學監察院,一審就來扣押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呢?一小撮人把台灣司法搞到如此難堪,後世會留名的,自己會好好準備這一條,以便日後開國際記者會向國際媒體說明台灣司法之荒謬,不過以政治角度來看,幕僚分析給自己聽了,說這兩個法官的判決啊,賴清德絕對滿意極了,第一:先生不能再選任公職了,他賴皇當穩了;第二:青鳥可以利用這判決書罵我們是貪汙犯,只要搬出『江俊彥和許芳瑜認定的啊,陳佩琪沒在看判決書嗎?!』這種論調,就可以讓青鳥、綠媒、網軍在社群媒體繼續黑我們, 然後讓先生不能再選任何公職,真是一石好幾鳥的計謀呢。陳佩琪表示,三、回到法律實務面,請問監察院裁罰的5579萬內容項目,哪一筆是我們貪汙到自己口袋的?綠媒的綠師說 :『會計師認罪業務登載不實,柯文哲慘了,要被抓去關了?!』 上綠媒的綠師邏輯都是這麼差嗎? 登載錯誤,改正就好 ,偏偏要抓會計師來給他判刑,給他電子監控,然後不對的帳目2400多萬,全苛柯文哲刑責和要求他賠償,就只有登載不實,過程也沒人把錢放到私人口袋去,最終帳目數字都吻合的,這樣就能抓我先生去關一年?木可公司部分,更可笑了,小草買柯P的競選小物,收入和先生開演唱會的盈餘77萬全都算貪汙侵占,最離譜的是說他貪汙不只是77萬,還包括演唱會的支出成本500萬,都算貪汙侵占,還有賣小物的錢連成本支出全都算柯文哲貪汙侵占、也列入裁罰額度,請問天底下有哪國的司法這樣整人民的,賣東西、開演唱會都不准有成本?再次應證台灣司法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 ,將來開國際記者會會是貽笑天下的爆笑題材。至於有網友爆料陳佩琪去北京,陳佩琪表示,是啊,自己去上海、杭州、北京旅遊一周是怎麼了嗎?一介平民百姓為何不能去北京旅遊?青鳥和綠營眼中、台灣人去了北京都有罪?虧我們還自封自己是民主國家哩。陳佩琪指出,自己在醫院工作35年,連肺癌開刀也從沒請過長假,退休後用自己工作賺得的錢去旅遊,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錯在哪裡了?青鳥是要爆什麼料?就是要再利用青鳥綠媒、影射汙衊自己幹了什麼壞事就是了,真是可惡的民進黨和他們養的綠媒網軍,shame on you!陳佩琪表示,自己PO幾張圖片給大家看,陳佩琪在哪裡?陳佩琪底呷啦,這一星期的旅遊行程,除了跟店員、旅館服務員和公車司機有過些許對話外,全程沒和人有過任何接觸交談,先生早上出門前還問自己旅遊感想,自己說amazing、 grate,先生笑笑說要自己別寫出來, 說等會青鳥就圍上來把自己殺了,自己反問他,台灣是被鐵幕圍著、還是威權獨裁?人民寫旅遊感想還要審查啊?自己跟先生說,放心啦,青鳥和綠媒不會報導這幾句的啦。
獨/「設計界奧斯卡」救援成功!他勾國中女嘿咻6次 秀獎狀再賠150萬免關
台北市一名年約二十多歲的方姓設計師,以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不到一個星期就發生關係,從公司廁所、圖書館廁所、公園廁所、學校廁所及雙方住家共激戰6次,其中2次還拿手機錄下性行為過程,遭起訴妨害性自主罪,一審他認罪、願賠70萬元,少女母親不接受,判刑5年4月,二審賠償金提高為15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少女母親已原諒,加上設計師提出他兩度參加德國紅點設計獎(Red Dot Design Award)的得名紀錄,認定設計師留在社會上工作可以有更大貢獻,因此改判2年、緩刑4年。德國紅點設計獎有70年歷史,競賽項目分為產品設計、品牌暨傳達設計、概念設計三大項,每年超過60國、上萬件作品參賽,與德國「iF」、美國「IDEA」並列世界三大設計獎,亦有「設計界奧斯卡」的美名。方姓設計師分別在2019年和2022年獲獎。2024年3月,方姓設計師透過約會交友平台「OMI」結識台北市文山區一名國中少女,6天後在他公司廁所第一次嘿咻,接下來在77天做了5次,分別在文山區某圖書館廁所、少女家中、設計師住家、文山區某公園廁所以及某所國中的廁所,在設計師公司及他家這兩次還有拿手機錄影。少女無意提告,但因為未滿14歲,即使你情我願,設計師仍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可判刑3年到10年。方姓設計師接受檢察官偵訊時不認罪,還說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直到起訴後到法官面前才承認犯行,他寫下悔過書並提出70萬元和解,希望有緩刑的機會,但少女母親拒絕,請法院重判,台北地院判刑5年4月,因刑度超過2年,依法不得宣告緩刑,也讓設計師面臨牢獄之災。上訴二審後,方姓設計師主張他和少女「雖然沒有明白確認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但具有一定感情基礎而做出兩情相悅的行為,跟陌生人性侵未成年的情節相比,即使只判最輕的3年有期徒刑仍然太重,應該可以減刑;他在高院審理期間與少女母親以150萬調解也支付完畢,已經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害。方姓設計師還提到,他曾參加很多國際競賽表現出色,如果他能免於入監服刑繼續工作,可對社會更有貢獻。高院法官對這些上訴理由全部買單,認為方姓設計師頗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也得到少女母親諒解,沒有執行刑罰的必要,但為提防他心存僥倖,除改判2年並宣告附條件緩刑,在判決確定2年內向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接受6場法治教育課程「避免再度犯罪」。
水泥屍救女1/狠殺小姑不忘慈母心! 她不捨幼女入虎口獄中槓官府
2018年3月新北市發生轟動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大嫂張芳馨與小姑葉秀鳳長期不和釀成驚天殺機,案發不滿一年就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早已發監執行,但她在坐牢期間得知未成年女兒疑似遭委託監護人不當對待,為了取得相關資訊好將女兒救出虎口,即使媽媽人在獄中,仍找律師打官司對槓官府。張芳馨狀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給她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等文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芳馨勝訴,並在判決中痛斥社會局曲解法律、未善盡職責。本案判決因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張芳馨。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將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暫時委託丈夫友人。(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張芳馨因水泥封屍案獲判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一年後,丈夫離家出走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因此在社會局安排之下,張芳馨將12歲女兒和7歲兒子的監護權委託一名男子王家舜,委託期間從2020年10月到2027年11月,後來輾轉得知王家舜疑似對孩子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向新北市社會局調申請社工調查報告、輔導追蹤紀錄、委託監護事宜的紀錄、王家舜照顧她小孩所領取的社會福利及補助資料等複本,但遭到社會局拒絕。張芳馨提了兩次訴願,第二次的結果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所以改打行政官司。張芳馨主張孩子遭毆、受燙傷、被剃眉毛,甚至長期睡在地上,因為媽媽在坐牢,只能透過社會局了解小孩狀況,相關資料有提供的必要;她入監後無法直接接觸子女,更不用說繼續照顧,社會局根本不用考慮她這個母親是否失職、是否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督。張芳馨強調,社會局應該幫忙顧好受刑人子女的困境,而不是緊盯受刑人,既然她還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沒被剝奪親權,想查詢孩子的資料仍具有正當性。社會局答辯,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處遇的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告訴法院,張芳馨女兒已滿18歲,兒子差不多上國中了,準備庭開完之後有問過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姊弟倆到庭表示意見。法官指出,張芳馨殺害小姑才會坐牢,她失去家庭生活,並不是因為對小孩做了什麼壞事;她的先生失蹤,父母哥哥已不在人世,弟弟住國外聯絡不上,沒有其他家人可以伸出援手,家長職責只能落在媽媽身上,才不得不將監護權委託給王家舜。合議庭認為,張芳馨基於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想確認孩子在王家舜那邊過得好不好,是不是待在一個適合安全成長的環境,社會局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照顧保護張芳馨的子女,也有責任協助張芳馨行使親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張芳馨調取子女的追蹤紀錄及評估報告。(圖/侯世駿攝)北高行表示,既然張芳馨坐牢,不易得知子女近況,社會局更應該幫她善盡媽媽的責任,張芳馨申請複製本案文件具有正當理由,因此判決社會局提供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社工與教師談話記錄、社工探監討論子女事務的訪談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回應,社工個案紀錄為社會局內部文件,實務上不對外提供,惟法院判決後,社會局即依照法院判決提供相關資料。張芳馨的委任律師證實,在判決確定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照判決提供文件了。
地方公務員招考爆史上最大舞弊!泰國撤銷5924人成績 官方不重考
泰國地方政府公務員招募考試爆發大規模舞弊事件。泰國內政部宣布,經重新審查考試成績後,確認共有5924名考生成績涉及異常,中央考試委員會已決議撤銷相關考試結果,並重新依據經查核的成績排序,不會重新舉辦考試。綜合泰國媒體報導,中央考試委員會日前召開歷時3小時的會議,由委員會主席萬猜(Wanchai Chanphon)主持,內政部常務次長翁西特(Unsit Sampuntharat)、兼任地方行政廳(DLA)代理廳長的副常務次長尼拉特(Nirat Phongsitthithaworn)等官員出席,會中拍板撤銷所有涉案考生成績。泰國內政部表示,地方行政廳共重新檢視超過40萬名報考者中的27萬餘份資料,最初發現5814人成績異常,經進一步全面比對後,再新增110起疑似竄改案例,使總數增至5924人。其中,以泰國南部地區涉及成績造假的比例最高。調查指出,相關成績將與泰國國家反貪腐委員會(NACC)掌握的證據交叉比對,確認無誤後重新計算排名,由於每位考生都保留原始有效成績,因此官方決定不重新辦理考試,而是直接依照核實後的成績公布最新錄取結果。尼拉特表示,中央考試委員會依法有權撤銷先前作出的行政決議,並依《行政程序法》更正有瑕疵的行政處分。至於受到影響的考生,仍可循法律途徑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地方行政廳也已成立法律團隊,準備因應後續可能出現的大量訴訟案件。此外,中央考試委員會已要求警方及相關單位對涉嫌偽造成績資料的人員展開刑事調查,對象包括承包商、資料處理人員等;國家反貪腐委員會則同步調查是否有考試委員或公務人員涉入舞弊。針對外界傳出有人試圖遊說,要求將部分考生自撤銷名單中剔除,內政部回應,委員會決議已正式生效,不會因任何請託而更改名單。這起舞弊事件也引發泰國社會高度關注,外界呼籲政府徹底查明責任,重建公務員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女監丟鑰1/「戒護區通鎖」竟插機車上! 天兵管理員厚顏槓獄方
國內矯正機關中超收情形最嚴重的桃園女子監獄爆發戒護危機!一位女管理員違規複製戒護區通用鑰匙(監所內部簡稱為「通鎖」),竟不慎遺失在監獄的機車停車場,嚇壞法務矯正署和桃園女監,若通用鑰匙遭有心人士拾獲再輾轉流入獄中使用,將造成違禁品甚或危險物品夾帶入內的風險。這名出包的女管理員原本抱持歉意,但得知考績會核予「1次申誡」後不服懲處,接連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她主張機關並未明令禁止複製通用鑰匙、相關獎懲也沒有明文規定,以「處事失當」做為處罰依據太主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通用鑰匙屬於監獄人員職務上管理的行政資源,遺失它形同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因此懲處有理,判桃園女監勝訴。本案已判決確定。監獄及看守所的通用鑰匙均使用「MIWA」牌。(圖/讀者提供)丟鑰風波發生在2024年5月7日上午,當時桃園女監正在舉辦母親節懇親面對面活動,陳姓主任管理員剛結束值班要離開,見到停車場一輛機車的鑰匙沒拔,她顧慮當天出入人數眾多,要是機車被小偷騎走就糟了,因此拔出鑰匙交給門衛處理。陳姓主任一併告知門衛,那串鑰匙除了機車鑰匙之外,還有一把鑰匙的形狀很像獄中專用的「MIWA」牌通用鑰匙,但品牌明顯不同,黃姓門衛前往戒護區試開,真的可以開門。兩人都心裡有數,通用鑰匙是管制品,每一把都有編號並配發專屬人員,獄方不會授權同仁仿造並使用複製品;接著為了追出是誰搞丟通用鑰匙,一方面通報戒護科調查,一方面等待同仁出面認領。桃園女監因舉辦懇親會,意外抓到同仁擅自複製鑰匙又遺失在停車場。(圖/翻攝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臉書)3天後,戒護科劉姓女管理員前往認領並坦承2022年有段時間找不到通用鑰匙,她為了應付工作需求、也怕上面發現她搞丟,才擅自複製通用鑰匙,雖然之後在家中找回原本那一把,但「不敢面對自己過錯」,也不敢亂丟複製鑰匙,就一直跟機車鑰匙別在一起,她對此深感後悔抱歉。戒護科科長上簽呈,建議1次申誡,因為通用鑰匙屬於重要公物,複製使用又遺失有戒護安全之虞;女監考績會審議,劉姓女管理員遺失通用鑰匙複製品,原本應比照往例記2次申誡,所幸由同仁拾獲,尚未造成重大危害,但仍造成女監管理的安全疑慮,申誡1次很合理。矯正署資深官員透露,像這類案例可處書面警告、申誡、記過,記申誡1次不算重罰,當事人可能擔心影響年終考績或升遷,才會尋求救濟管道。劉姓女管理員先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復審遭到駁回,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桃園女監,想撤銷1次申誡。她認為通用鑰匙是否可以複製以及相關懲處都沒有明文規定,懲處令只說她「處事失當」缺乏客觀判斷標準;她還說複製鑰匙是女監同仁自行拿走,並不是她遺失。劉姓管理員另攻程序違法事項,例如考績會召開當天她須至醫院戒護無法出席陳述、委員表決應無記名投票卻以「無異議認可」方式通過決議。北高行比對《公務人員考績法》、《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等規定,考績委員的票選過程確實採取無記名投票,不過考績會處理懲處案並不受此限,可由主席詢問全體委員是否同意後,採行無異議認可的方式決議,而當天除了主席之外10位委員都點頭同意1次申誡。法官調查,戒護勤務在前一天排定公告,如果劉姓女管理員想當面向考績委員表達意見,可以反映需要調整勤務,何況桃園女監的主管有問過她要親自列席或書面陳述,她已選擇提出陳述單。合議庭逐一打臉劉姓管理員的主張,至於本案核心:遺失戒護區鑰匙的複製品,是否構成懲處理由?法院認同桃園女監的立場,監獄人員複製或遺失戒護區通用鑰匙,可能讓未經檢查者、非監獄人員或經監獄准予進入戒護區的人員出入戒護區,還會造成危險及違禁物品流入受刑人活動處所的潛在風險。判決指出,劉姓管理員最初找不到通用鑰匙,就該立刻向上反映卻隱匿不報,反而複製通用鑰匙,之後又遺失被別人撿到,未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並造成戒護風險,桃園女監依據違失情節記1次申誡具有正當性,也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駁回劉姓管理員的訴求。桃園女子監獄回應指出:戒護區通用鑰匙屬重要勤務配備,值勤人員應謹慎妥善保管,查劉員私自複製又遺失該鑰匙,違反相關勤務規定且嚴重妨害戒護安全,爰本監依法予以懲處。
獨/國安局士官上賭場被抄!瞞檢警「未洩密」仍記2大過 鬥法結局出爐
國家安全局今天(6日)獲邀於立法院專案報告新興毒品跨國情資整合並提出防制作為,在毒駕氾濫問題危害國人之際頗受注目;國安局直接對總統負責,為我國最高情報機構,須統合國家情報、策劃特種勤務,不過近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有件判決意外揭露轄下人員罔顧「不得出入危安場所」的禁令,集體去賭場打麻將還被檢警查獲,台北地檢署雖偵結不起訴,涉案士官仍遭軍方懲處,其中一人不服記2大過還跟國安局「鬥法」,提告主張依規定只能記1次大過,北高行也認同懲處結果不符比例原則,判決國安局須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國安局依情報業務不同分為一到八處,另設支援單位秘書室、總務室、政風處、會計處等,本案士官兵均隸屬總務室情報及特勤支援隊。2025年春節休假期間,本案原告潘姓下士夥同黃姓中士、張姓下士、謝姓一兵至台北市萬華區的棋牌社打麻將,4人剛好湊一桌,才打15分鐘就被「抄」了,萬華分局員警以偵辦聚眾賭博為由突襲案發棋牌社,查獲32桌共上百名賭客並查扣隨身現金,4名國安局人員也無法倖免,分別遭扣4350元、550元、50元、13700元,面對警方盤問身分背景,他們只說公務員,完全沒提在國安局任職。檢警扣押的賭資和賭具。(圖/報系資料照)棋牌社入桌須繳交100元「抽頭金」,另提供賭客點數卡作為籌碼,以1點等於1元的方式兌換;4名國安局士官兵與大多數賭桌的情形不同,桌上沒任何點數卡,警方僅扣押4人現金。北檢偵辦認為這4名被告本來就是朋友,沒賭博、也沒用點數卡折算現金,因此查無違法的積極證據,都處分不起訴,但有起訴棋牌社負責人、員工及多名賭客。國安局沒等檢方偵結就先開鍘,認定潘姓下士明知進入營利聚眾賭博這類易生危安的場所,已嚴重違反情報工作安全紀律,以「言行不檢有損局譽」為由記2大過。潘姓下士訴願遭駁之後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未對檢警洩漏身分或國安局機密,而且事發後沒對局裡隱匿,立刻回報幹部;他自認現場繳納的100元是「場地費」,以為棋牌社類似桌遊店而非賭場,實際上他也沒從事賭博,這已得到檢方認證。潘姓下士還拉兩位學長「救援」,一位是花蓮空軍基地的上士組長,酒後在美崙官舍停車場咆嘯鬧事,另一位是國防部心戰大隊的上士政戰士,疫情期間不滿員警勸他戴口罩因而狂飆髒話,遭壓制逮捕並以妨害公務罪偵辦,最終也起訴判有罪,這兩件先例都記1次大過,為何只是打麻將被抓要2大過?國安局主張,潘姓下士任職於情報工作和特種勤務工作的主管機關,跟其他單位的軍職相比更容易成為滲透目標,一旦言行不當,很可能成為情報安全的破口;去賭場不僅嚴重影響國安局內部管理及工作紀律,這類場所龍蛇雜處、出入複雜,易讓有心人情蒐刺探或設下財務陷阱,因此國安局多次宣導不得前往危安高風險場所,潘姓下士休假前已簽署離營宣教表,代表他很清楚相關規定。台北地檢署指揮萬華分局搜索棋牌社並帶回上百名賭客,包含4名國安局士官兵。(圖/本刊資料照)北高行調查,潘姓下士一定知道棋牌社是賭場,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標準,國安局人員應高度謹慎自律,光是出入賭場打麻將就足以嚴重損害局譽,軍方不管潘姓下士有無構成賭博罪就懲處是合理的。法官雖認同該罰,但依據國安局獎懲作業要點所附的獎懲標準規定,原則上是1次大過,如果記2大過,因為會牽動退伍汰除的問題,應具體說明為何加重,人評會卻沒有交代,也沒討論潘姓下士造成的損害與犯後態度,因此記2次大過並不符合比例原則,應予撤銷。本案可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獨/戰車女駕駛酒駕被逮 同車連長未勸阻還拖17天回報慘丟飯碗
陸軍蘭陽指揮部一名連長深夜邀女士官外出與朋友餐敘,隔天清晨離開時,明知女士官喝酒仍未阻止她開車,被警方抓酒駕並移送台北地檢署,連長未依規定於案發30分鐘內通報上級,而是在17天後才回報,遭蘭指部認定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共記2大過、2小過,連長不服2大過害他退伍,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的懲處合理,判連長敗訴。酒駕女士官曾上過新聞,2020年蘭指部執行反擊待機位置遂行戰力防護任務,其中一輛開出營區的M60A3戰車就由本案女士官駕駛,當時她受訪表示,女性當裝甲兵比一般兵種更辛苦,她得獨自搬起3、40公斤的戰車彈,另外因為戰車的煞車特別「硬」,如果駕駛腿力不足就難以勝任,對於自己第一次開戰車行駛民間道路,她既緊張又興奮,覺得「自己好帥」。軍中少見的女性戰車駕駛如何淪為酒駕犯?案發前晚10點,機械化步兵營林姓連長邀約女士官去朋友家吃飯,席間有喝百威啤酒,隔日上午6點多,女士官開車載連長離去時遭員警攔查並測出酒測值0.33,由於她坦認犯下公共危險罪,北檢緩起訴處分1年、並要求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支付公庫3萬元。林姓連長因「酒駕連坐罰」接到9千元罰單,但他更大的麻煩是飯碗不保,蘭指部召開懲罰評議會,指出連長身為單位主官應潔身自愛、以身作則,卻主動邀約女性部屬在外飲酒、也明知部屬已喝酒仍未規勸,導致發生酒駕事件,這部分違失記兩大過;至於連長沒在女士官酒駕被逮的第一時間回報部隊,則記兩次小過。懲處出爐後一個月,林姓連長因此退伍,他狀告蘭指部喊冤,事發時他已喝醉,不知道女士官有沒有喝酒,當然無從阻止酒駕,而且女士官只是移車到附近的停車格,車子一開出去警察就來了,違法情形並不嚴重;他沒立刻回報長官是顧慮連隊正在基地測驗,不願影響士氣,所以等到測驗結束主動向營長報告,並非他隱匿不報,不該懲處過重導致他退伍,請法官撤銷原處分和訴願決定。北高行認定,軍方內部調查無誤,駁回林姓連長的訴求。行政訴訟審理期間曾傳喚酒駕女士官,她的證詞更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她證稱連長在案發時打電話給營區人事官,還不准她跟別人說,因此法官判斷連長仍然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事,才會要求部屬配合隱匿,所謂酒醉無力勸阻酒駕純屬卸責之詞。
獨/前中選會副主委被提名人急救中 東吳教授胡博硯腦血管瘤病發
先前獲總統賴清德提名中選會副主委但國會未過關的東吳大學教授胡博硯,傳出昨晚因腦血管瘤破裂送醫,目前正在淡水馬偕醫院急救中,法學界得知消息後咸感震驚,紛紛為他集氣,希望他能度過難關早日康復。最新消息指出,胡博硯初步手術順利,目前等送加護病房,醫生說明進行術後觀察,才能確定身體穩定情況跟住院期間。親友紛紛集氣,祈禱他一定沒事的,願大家平安。50歲的胡博硯是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德國洪堡大學法學博士,專長行政法,待人誠懇、受學生歡迎,在法學界有相當知名度。胡博硯以往有腦血管病史,多年前曾從鬼門關前救回來,他的親友和門生故舊紛紛集氣,為他禱告,希望這次也能否極泰來。
尹崇堯保證「解決勞資爭議」南山上市關鍵 有信心跨越法院判決很大差異
南山人壽(5874)今(23日)召開股東會,南山人壽董事長尹崇堯回應台北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場外陳情訴求,他指出身為南山負責人有誠意、有決心、要解決與工會勞資爭議,一直有互動協商,在行政法院與法院民事庭的判決有很大的差異,相信雙方持續溝通,是可以跨越這很大的差異。尹崇堯表示,對於南山人壽上市案近程,過去二年來,股東們、媒體都一再提出詢問,個人也是重申公司態度立場,即是在「取得利害關係人的祝福」前進,包括工會成員,這是我們一直要面對的問題。尹崇堯表示,身為負責人在此保證,勞資爭議是上市之前的重要關鍵,有誠意有決心要解決,與工會有互動,工會認為互動討論實質性不如預期,2025年雙方簽署勞資協議,具體建立溝通管道,會持續督促相關部門持續協商。對於15年前產生的勞資爭議,尹崇堯說,股東會後公司也會進一步協商討論,這是身為負責人必須要有的態度,時間表上,目前還是以IPO為最大優先,包含工會在內的利害關係人的祝福之下才會加以推動。
南山尹崇堯主持股東會 工會陳情高喊「上市要祝福,協商共解決」
南山人壽(5874)今(23日)召開股東會,董事長尹崇堯擔任主席主持會議,場外則是台北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拉起布條強烈抗議,高喊「上市要祝福,協商共解決」要求儘速處理延宕15年業務員退休金之案。南山人壽則回應說,係因民事法院已有58件判定業務員合約是承攬合約,與行政法院判決見解不一致,始衍生之法律爭議。工會理事長施少華表示,民國100年7月22日「潤成投資控股」以21.6億美元(約新台幣628億元)得標美國AIG集團旗下南山人壽97.57%的股權,該價格遠低於當時中國信託金控的標購價30億美元。這中間高達8.6億美元(約新台幣252億元)的價差,本質上就是業務員的退休金與權益。南山人壽表示,公司向來恪守法律規範,希望循法律途徑以弭平相關爭議。由於所爭議之議題核心在於公司與業務員間法律關係認定,涉及公司整體業務制度,其影響擴及適用相同業務制度之全體業務人員,須同時兼顧全體業務員權益、制度一致性,若僅處理個別裁罰案並無法真正解決爭議。
派出所內想抽電子菸遭制止!女子竟張口咬傷員警 下場曝光
基隆市一名游姓女子,日前在派出所拿出電子菸要吸食,值班員警上前制止,游女竟張口咬傷員警的手臂,還動手與員警發生拉扯,造成員警雙臂擦挫傷。法官日前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游女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游女去年8月17日凌晨0時許,在基隆市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拿出電子菸要點燃吸食,員警見狀上前勸阻,游女不僅不配合,還張口咬了員警的右前臂,2人發生激烈拉扯,造成員警右前臂挫擦傷4×3公分、左前臂挫傷2×1公分,後續依妨害公務罪送辦。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游女無視公權力,更情緒激動啃咬員警,造成被害人受傷,所為確有不該,並審酌游女行為是違反行政法規,對菸害防制法不了解,考量到她已坦承犯行,理解自己行為不當,因此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她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至於游女啃咬員警致傷部分,受害人並未提起告訴。
腳踏車掛口罩遭風吹落!貨車駕駛被檢舉「挨罰1.2萬元」提告敗訴
一片口罩竟引發萬元罰單。杜姓男子去年駕駛小貨車行經台86線快速道路時,後車斗腳踏車上懸掛的一片口罩遭強風吹落,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並檢舉。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認定違反「所載貨物掉落」規定,裁罰1萬2000元。杜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裁罰合法,判決駁回請求。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5年5月3日上午,杜男駕駛小貨車載送友人前往運動,車斗內放置一輛腳踏車,而腳踏車上則掛有一片私人使用的口罩。未料車輛行駛於快速道路期間,口罩遭強風吹落至路面,整個過程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事後,後方駕駛依據影像向警方提出檢舉。警方檢視相關畫面後,認定杜男所載物品確實發生掉落情形,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並由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1萬2000元罰鍰。對於遭到開罰,杜男主張,掉落的僅是一片口罩,並非一般認知中的貨物,也不是成箱商品或運送物品,且口罩原本掛在腳踏車上,自己並不知道會被風吹落,因此認為裁罰並不合理,也質疑相關認定有失公信力。不過,法院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主要在於要求駕駛人妥善固定車輛裝載物,以維護用路安全。只要車輛行駛過程中,所載物品發生飛散、脫落、掉落或滲漏等情況,即可能構成違規,不因物品大小、數量或價值不同而有所區別。法官認為,從檢舉影片可清楚看見口罩自車上掉落至路面,相關事證明確,足以認定杜男未妥善固定所載物品,因此裁罰並無違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終駁回杜男的行政訴訟,維持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原處分,1萬2000元罰鍰確定。此外,案件訴訟費用300元也須由杜男自行負擔。
車翻人沒了!高雄休旅車撞分隔島四輪朝天 駕駛爬出車外下秒搭捷運閃人
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5日中午發生一起翻車肇逃事故,一名男子駕駛白色休旅車時,疑因分心失控猛撞快慢車道分隔島,整輛車當場四輪朝天翻覆在路中央。不料,男子自行爬出車外後,竟未留在現場處理,而是直接步行前往附近衛武營捷運站搭車離去,警方目前正全力追查中。鳳山分局表示,15日中午12時8分接獲民眾報案,警方趕抵現場時,發現白色休旅車嚴重毀損、四輪朝天翻覆在車道中央,現場碎片散落一地,所幸未波及其他車輛及用路人,但車內已空無一人。警方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追查,發現男子在事故發生後,自行從翻覆車內爬出,隨後神情自若快步離開現場,直接步入一旁的衛武營捷運站搭車離去。警方目前正擴大調閱捷運沿線監視器,追查駕駛身分及行蹤,後續將通知車主或駕駛到案說明,並釐清是否涉及酒駕、毒駕或其他違規情事,依法究辦。鳳山分局呼籲,發生車禍後駕駛人應立即停車、留在現場依規定處理,擅自離去將衍生刑事或行政法律責任。
兒少性侵追訴期擬延長 立院初審支持20歲起算時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審查《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討論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朝野立委普遍支持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但也關注法律安定性、證據保存及實務審判等問題。經討論後,委員會支持司法院及法務部提出的院版草案,未來未成年兒少性侵案件的追訴權時效,將自被害人年滿20歲後開始起算。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追訴時效制度不僅涉及刑法,也牽涉民法及行政法等整體法律體系,是司法正義與法律安定性之間的重要平衡。若單從追求正義角度出發,犯罪不應有追訴時效限制,但法律制度仍須兼顧司法資源配置與社會秩序穩定。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表示,支持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因許多受害者往往在成年後才有能力或勇氣揭露過往遭遇。不過他也提醒,若僅延長追訴期限,卻未同步檢討證據法則及審判配套措施,恐讓被害人面臨舉證困難問題。吳宗憲指出,不少案件歷經多年甚至數十年後才曝光,相關物證可能已消失,證人記憶也可能隨時間淡化,最終僅剩被害人陳述。在現行證據制度下,案件定罪難度相當高,因此建議研議專門審理指引及證據評價原則,以回應此類案件特殊性。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兒少性侵案件具有「不知、不能、不敢」等特性,許多被害人因年紀尚幼、身心創傷或權力關係影響而無法及時求助,因此有必要給予特殊保護。法務部提出20歲起算追訴權時效的方案,也是參考多國相關立法制度。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則指出,雖然時間經過可能造成證據滅失,但法院實務上仍會綜合被害人陳述、曾向他人傾訴的內容、日記紀錄等間接證據進行整體判斷。未來也可進一步研究相關審理指引及證據認定標準,以兼顧被害人權益與程序正義。在朝野各黨皆表達支持下,委員會最終決議採納司法院及法務部院版草案,未來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將延長,並改由被害人年滿20歲後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