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權
」 遺產 財產 離婚 律師 繼承
發錢了!一早入帳4萬元津貼 還有18筆錢發到月底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行事曆顯示,12月共發放19筆款項。今(4)日為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款項發放,還有18筆款項將陸續發到月底,符合資格者記得刷存摺確認入帳。根據勞動部勞保局行事曆公告,首先為4日的國民年金國保生育給付入帳日。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如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勞保局指出,給付標準是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目前為1萬9761元)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若女性被保險人是生雙胞胎,就發給4個月;生三胞胎,就發給6個月,以此類推。依國民年金法第28條規定,生育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從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算,必須在5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另外,依衛生福利部2024年4月15日函釋放寬,國保被保險人如於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仍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並自函釋發文之日起5年內追溯發給。【勞保局12月份補助預定發放時程如下】●12/04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預定入帳日●12/11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預定入帳日●12/15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預定入帳日●12/18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預定入帳日●12/19農民月退休儲金入帳日老農津貼入帳日●12/24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原住民給付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預定入帳日●12/30勞保年金給付預定入帳日災保年金給付預定入帳日災保失能照護補助預定入帳日勞退月退休金(首發案)預定入帳日●12/31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預定入帳日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預定入帳日
瓦城遷廠爆爭議!員工赴新北市府抗議 提「4大訴求」集團回應了
知名餐飲業瓦城泰統集團即將把工廠搬遷至中壢廠區,引發基層同仁不滿,今(17)日赴新北市府抗議,並提出四大訴求,包含「遷廠預告期過短」、「資遣費審查未公開透明」、「遷廠補助有落差」、「要求無法配合遷廠者簽自願離職書」等,希望公司正視。對此瓦城聲明遷廠已多次安排說明會等,並依照法規提供必要協助。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將先啟動調解。瓦城員工今天上午到新北市府抗議,表示集團宣布工廠整體搬遷,但搬遷造成多名員工通勤距離加長、生活負擔沉重,公司在補償、審查、行政流程上的處理方式更使員工感到資訊不足、透明度欠佳,權益面臨受損風險。瓦城員工提出四大訴求,包含遷廠預告期過短、預告工資無下文、嚴重損害員工權益,以及資遣費審查標準未公開透明、公平性令人存疑,遷廠補助費有高低差異、對基層員工造成莫大歧視與羞辱,以及應直接發放非自願離職證明、避免員工被迫先簽「自願離職」。瓦城員工呼籲,四項訴求皆為維護最基本的工作保障與公平待遇,並非刻意對立,期盼公司能正視搬遷對基層員工造成的生活衝擊、提供清楚透明且合理的補償制度、公開一致的審查標準與補助基準、立即發放正確的非自願離職證明,若後續仍無改善,不排除尋相關救濟程序向主管單位提出反映,以保障自身應有權益。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蕭慧敏出面接受陳情,允諾將先啟動調解,未來如調解不成立,發動勞檢確認勞工有無資遣費請求權,並呼籲公司積極處理調動爭議。勞工局表示,調動工作地不是公司可以片面決定,除不能違反勞動契約外,調動必須基於營運所必需、勞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調動後勞工通勤距離變長,亦應提供必要協助,包括通勤工具及工時的安排等,雇主在調動前應與勞工懇切溝通,並盡可能提供交通輔(補)助等配套措施,或將增加的通勤時間視為工作時間,以調和調動對個別勞工家庭生活的影響程度。勞工局強調,若以上條件雇主若沒有兼顧,勞工有權拒絕,雇主更不能要求勞工自請離職。勞工針對調動不合法,亦可依勞基法第14條向雇主終止契約,仍屬「非自願離職」,雇主有給付資遣費的義務。倘雇主未依法於期限內給付資遣費,勞工局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法業者名稱。此外,勞工局上週五已經受理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後續將儘速召開會議,維護勞工應有權益。同時呼籲瓦城集團,既為上櫃企業,應以大型企業的社會高度,積極提出合法、合理並兼顧勞工利益的的解決方案,讓本次遷廠調動爭議得以圓滿落幕。
加油站長當內賊租工廠、挖地道! 中油提損害求償敗訴確定
彭姓民營加油站站長、郭姓、林姓男子於桃園市新屋區組成竊油集團,於2012年間11至12月間,透過挖掘地道以及外接油管的方式意圖竊取石油,後因為中油公司發現油壓異常遭逮。雖然3人未竊油成功,但因油管被破壞後,中油花費57萬8550元修復,故向法院要求3人連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今(11月4日)判決出爐,中油敗訴確定。彭男、郭男以及林男共組竊油集團,於2012年11月期間租下加油站對面的廠房,並雇用3名外籍移工擔任粗工,挖掘地道及鑿穿油管、加裝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企圖竊取石油。不過,中油因為發現油壓異常,派員前往查訪才發現有人破壞油管,並透過現場的菸蒂驗出DNA破獲此案。中油提告主張,郭男郭等人以挖掘地道、鑿穿油管並接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之方式竊油,經中油即時察覺而未遂,但因中油為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57萬8550元,請求郭等人連帶給付57萬8550元。然而高等法院民事庭主張,中油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57萬8550元,有統一發票影本為憑,郭男等人造成中油損害,應為侵權行為負責。但因中油2024年8月14日才提起本件訴訟,距案發時間已過10年,被告主張依民法197條第1項規定為時效抗辯,應屬可取。案經審理後,高院駁回中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另外,此案刑事部分,彭男等3人被法院依照結夥3人以上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而林男參與犯罪時的1萬500元報酬部份則予以沒收。高院說明,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所謂「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加害人返還其所受之利益,仍須具備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構成要件。不過由於林男參與犯罪行為所得的1萬500元並非中油利益,中油依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請求郭男等連帶返還前開報酬,並無理由。
高教酷斯拉2/大專併校辦法破大洞 專家憂法源真空養肥併校禿鷹
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併案為少子化大學整併潮揭開序幕,沒想到原為少子化解方的整併喜事,背後卻有黑箱遴選等破事藏汙納垢。專家直言,若教育部再不明確制度化,「併校禿鷹」恐怕在高教天空滿天亂竄。 CTWANT調查,大專院校合併樣態可分為「新設合併」與「存續合併」兩類。其中「新設合併」是併校後兩所原校都消失,另設立全新名稱的第三所學校,往往發生在彼此條件相仿的合併案,如2021年國立陽明大學與交通大學合併,另創「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存續合併」則往往為「大吃小」,除了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吃」了新竹教育大學外,正如火如荼洽談中的清華大學與私立中華大學合併案也屬之。 而若以類型分,可分為「公公併」、「公私併」、「私私併」三種類型。自2000年推動大專院校併校以來,「公公併」計有8件,包含清大與竹教聯姻、新設陽明交通大學等;「公私併」則有2件,以2023年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整併私立華夏科技大學為經典;「私私併」3件,近期有2024年「慈濟大學」與「慈濟科技大學」整併。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圖)直指,目前大專院校合併案法源真空處不少,若不完善法規,「併校禿鷹」恐橫行高教圈、戕害學生與教師權益。(圖/報系資料照)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介紹,在少子化海嘯、大專院校一定得整併的浪潮下,目前以「公私併」為相對成功的做法。他以台科大併華夏案例來講,台科大能獲得華夏廣大的土地與硬體設備,華夏學生也不必轉學就能安穩到畢業,而私校教職員即使暫時轉任「約聘缺」,但也至少保障了7年工作權,反觀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的亞太技術學院員工還在打官司要薪水、走《私立學校法》停辦的大漢技術學院驚動監察院調查涉及違法退場等,「公私併」謝幕身影已是相對優雅。 但林柏儀也批評,就是教育部政策虛無,沒有制度化訂定明確得依循的退場規範,才讓每樁併校案「各吹各的調」。他坦言,台科大與華夏是彼此大力促成且互信基礎高,在善意之下相對合作愉快,反觀高雄「東方設計大學」與「高雄科技大學」合併案,就是高科大不想「擦屁股」扛下東方學生就學權、教師工作權之責,因此教育部派了高科大高層接管東方後,仍先走退場機制正式退場,學生無奈轉學、教師工作不保後,高科大才正式接手土地與校產,卻不必繼續負責師生的未來,若教育部不把併校制度化「併校禿鷹恐怕是滿天飛」他示警。 曾受併校苦主委任打行政官司的律師白禮維也直言,一般大專院校教師聘用、升等、解聘等處分,都有完善的「三級三審」制度,有各級教評會與外部委員層層把關外,若教師對處分不服,都有完整的救濟管道。反觀「併校」是新興但不得不面對的議題,像「公公併」的國立清華大學併新竹教育大學案,勉強還有《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可以參考,但辦法仍抽象而不夠具體;另外若「公私併」、「私私併」幾乎是毫無辦法依據,每案都必須個案處理,若有不服上了行政法院也難有請求權基礎,「幾乎等於無從救濟」他說了大白話。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直指大專院校合併後,教師隸屬去向必須有「三級三審」制度並遴聘外部委員一同審查,也要公開透明地揭露會議記錄以昭公信,這將會是本會期督促教育部修正行政命令的重點。(圖/劉耿豪攝)白禮維呼籲,既然《大學法》已充分授權讓教育部訂定有關併校辦法,教育部就責無旁貸該頒布新的行政命令,把具體併校流程、教師隸屬審查原則具體寫明,並考慮「公私併」、「私私併」是否准用之,甚或如需另發布新的行政命令,教育部也不能推諉。他感嘆,國家花了大量資源培育博士級人才,但像自己協助的H教授(化名),光處理併校隸屬官司,一晃眼就打了7年,期間花錢又疲累,研究量能耗損不說,更影響了學生就學權益,老師沒能適才適所、國家又浪費了資源,實在是全盤皆輸,希望快補破網,別再重蹈覆轍! 出身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劉書彬則直指,本會期將督促教育部針對各類型「併校」案修正辦法,在併校時如果教師被「打散」,一定要先依照老師學歷資格(是否具備博士)、系所隸屬(希望去的學系)、聘用職位(教授或是副教授)三方向組成聯席審查,並可比照現行成熟的「三級三審」教評會模式,遴聘外審委員一同過濾把關,也一定要留下會議紀錄。 「公開透明就對了」劉書彬直言,私校教師教學能力多數沒有問題,只是頂大要求的研究量能較高,若被強勢整併,私校教師短期確實可能適應不良,因此併校磨合期「留校察看」約聘觀察老師時,也要輔導教師們提升研究量能,這些細則可訂在「合校計畫書」,教育部也要加強監管合校計畫能被落實。
高教酷斯拉1/苦熬七年官司慘遭駁回 清大併竹教大爆黑箱芭樂票
少子化浪潮逐步席捲高教,大專院校整併已是近年趨勢,其中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作案被視為公校「公公併」典範,如今卻有來自竹教的苦主教授爆料,當初清大美稱讓竹教老師依「隸屬志願書」安排工作,自己卻被分發去了沒意願的系所,擔心影響研究與升等只好一再行政救濟,卻被最高行政法院終局駁回。此案律師更驚爆,併校安置過程竟無會議記錄,校方高層對決策過程也含糊其辭「簡直就是黑箱」。 近期一樁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引起高教圈熱議,原來是一名來自竹教大應用科學系的H教授(化名),她在清大併竹教時填寫了意向志願書,唯一志願便是「清華大學生命科學院分子醫學研究所」,併校後卻被排在「清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不只專業領域有志難伸,也因為系所發展與專業不符,搞得H教授升等牛步,苦不堪言。律師白禮維(圖)認為《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徒有抽象具文,針對合併程序卻沒有具體規範,教育部該當檢討。(圖/翻攝自永信法律事務所官網)H教授無奈向教育部訴願,直指清華大學在合校時甜言蜜語,號稱要依「隸屬志願書」妥善安排竹教老師去處,大家歡天喜地準備與「頂大」成親,卻發現說好的「聘禮」跳票,分醫所去不成,卻被「塞」到師培中心「冷凍」,研究方向與自己的專業不同,也好一陣子沒得帶研究生,因此耽誤了升等。 她據此向教育部訴願卻被「不受理」,進一步到行政法院打官司,儘管中間曾被法院裁定撤銷原處分,但回頭又是同夥人重新作成類似處分簡直「鬼打牆」,不死心的她再上法院,來來回回一晃眼七年,近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了上訴,幾乎無力回天。 本案律師白禮維就直言,行政法院作風往往是司法體系中最保守的,因此只要請求權基礎薄弱的案子,被駁回是家常便飯。以H教授案來講,當初「合校計畫書」寫得非常誘人,喊出「尊重」竹教教師意願與專長,也沒寫「校方得依職權調整」的但書,讓人相信只要專業符合又有意願,校方一定會排除萬難搓合,如今頂大山盟海誓變成「芭樂票」,實在難堪。清華大學究竟有無落實對新竹教育大學「合校計畫書」的承諾,教育部表示有確實督導執行情況。(圖/CTWANT攝影組)白禮維更爆料,在冗長訴訟中曾請求行政法院傳喚合校當時的清大高層作證,但當法官問到「誰規定哪位老師去哪裡任職」時高層卻一問三不知,不僅拿不出遴選會議紀錄,也講不出是誰拍板,整個併校人力配置過程活脫脫就是「黑箱」,不只毫無公平性可言,教師如有異議也不知該上哪兒救濟,實在「冤啊」! 白禮維直言原因就出在教育部「打模糊仗」,因為教育部依據《大學法》授權訂定的《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中,根本沒談到合校教員安置細節,當然也沒提到教員救濟管道,只有抽象地稱要「尊重」教師意願與專長,但「尊重」二字虛無縹緲,「整部辦法根本寫了個空虛」他直指若要再救濟,只能指望已經停擺多時的憲法法庭了。 出身東吳大學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劉書彬則認為,或許因為分醫所主要面對碩、博士班學生,學校擔心出身應用科學系的H教授捉襟見肘,不敢貿然將之排入分醫所,這點可從H教授過去的學術成果看出,H教授主要以自然科學教學見長,因此清大有顧慮可以理解。 但劉書彬話鋒一轉強調,這種「拿不出遴聘流程」的併校案就是黑箱,將要求教育部對此說明,若有辦法不周全之處,必須即刻著手修訂行政流程,並協助H教授救濟。 教育部則對此回應,合校計畫書需要報核教育部生效,因此教育部對計畫書內容都有掌握,也都有在督導存續的清大切實執行計畫內容,若確有損及教職員生權益的事情被舉報屬實,會酌情扣減學校獎補助款。截至記者發稿為止,清大尚無回應。
小心AI農場影片!瘋傳「帳戶閒置15年存款充公」 事實查核平台駁斥
近期網路上流傳影片聲稱「存款放15年不動,會被銀行合法充公」,提醒長輩要特別留意。不過,獲法務部調查局認證的事實查核平台MyGoPen發布報告駁斥,指這是AI農場頻道發布的錯誤訊息,台灣早在多年前就已經全面廢除靜止戶,一直以來也都不存在「靜止戶的存款會被銀行充公」一事,影片為不實內容。AI內容農場YouTube頻道銀髮智財圈、富友聯盟Union近日發布一支影片,標題為「15年時效恐怖真相!銀行竟然可以『合法充公』你的存款?65歲以上必看的救錢秘籍!」以及「警告!你的銀行帳戶只要『閒置太久』,存款竟會被『合法充公』!金管會最新規定,99%的人都還被蒙在鼓裡!」引起不少人轉傳分享。對此,MyGoPen查核後指出,影片中提到的「靜止戶」是指一段時間未使用、帳戶餘額未達一定金額的銀行帳戶,但靜止戶的錢不會因此被銀行充公,只是將無法使用金融卡存、提款、轉帳、網路銀行等電子化交易;若想恢復,存戶本人必須臨櫃辦理。對此,金管會早在2013年就已經有發新聞稿解釋,民眾存在銀行的存款不會因為銀行轉列靜止戶而消失,民眾仍得隨時依銀行規定之方式提領,並無《民法》請求權時效問題。同年12月,立法院提案要求各金融機構在3個月內主動全面無條件解凍靜止戶,因此金管會在同月也發函要求金融機構應於2014年3月底前辦理全面取消靜止戶措施;簡單來說,根據現行規定,台灣已經沒有所謂「靜止戶」。查核報告指出,網傳影片的「銀髮智財圈」頻道,簡介中顯示頻道在2021年就成立,但目前現存最早的影片卻從2025年8月才開始,再加上一模一樣的封面排版、AI生成圖像、簡體字內文、夾雜大量錯誤訊息,「不是具有可信度的資訊來源。」總而言之,台灣自2014年3月以後就全面廢除靜止戶,即便是在還有靜止戶的時候,民眾存在銀行裡的錢也不會因為「靜止戶」的關係就被銀行充公,更沒有《民法》請求權時效的問題,因此傳言為內容農場頻道散布的錯誤說法。網傳「銀行帳戶閒置15年存款充公」,事實查核平台駁斥。(圖/翻攝自MyGoPen)
發錢了!勞保局今發6筆給付 國保喪葬給付一次領近10萬元
月底小確幸來報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行事曆顯示,9月將有多筆款項入帳,包括勞保年金、勞退月退休金、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等。其中今(30)日共有6筆款項接力發放,受益人將陸續收到相關給付。勞保局說明,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今日發放,一次可領5個月投保金額,也就是9萬8805元。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由實際支付殯葬費用的人可請領此項給付;若於「國保退保期間」或「65歲後」死亡,因不再是被保險人,則無法請領國保喪葬給付。依規定,國民年金喪葬給付以月投保金額為基準,自2023年1月起,月投保金額為1萬9761元,因此一次發放金額為9萬8805元(1萬9761元×5個月)。不過須注意,此項給付設有5年請求權時效,必須在死亡次日起5年內申請,否則將喪失請領資格。根據勞保局行事曆,今日發放的項目包括: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勞保局提醒民眾,相關給付如符合資格卻未申請,應把握期限,避免權益受損。
遭索千萬離婚賠償金!WePhone創辦人墜樓亡 前妻被判12年
大陸手機應用程式WePhone始創人蘇享茂,疑遭前妻翟欣欣敲詐勒索,導致2017年跳樓自殺身亡。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19日對翟欣欣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判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7萬多元。綜合先前多家陸媒報導,2017年9月7日凌晨,大陸網路電話應用程式WePhone創辦人蘇享茂墜樓身亡。他在數千字的遺書中控訴,前妻翟欣欣隱瞞婚史在婚戀網站認識他並閃婚。當他贈送完數百萬財物後,還被逼迫簽下1000萬元的天價離婚賠償金,導致公司資金鏈斷裂。此案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查明翟欣欣2017年3月與蘇享茂確定戀愛關係,二人同年5月購買海南省一處房產,總值約319萬元,男方支付首期,兩人6月7日登記結婚。但隨即7月至9月間女方提出離婚,以舉報男方及其經營的公司要挾,索要1000萬元精神損失費,並要求海南房產歸她所有。蘇享茂7月18日被迫支付翟欣欣660萬元與轉移房產後,翟欣欣仍多次威脅並索要錢財,導致9月7日自殺墮樓身亡,目前已退賠全部違法所得。北京法院判決指出,翟欣欣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且金額特別巨大,證據顯示與被害人婚姻關係僅存續42天,二人無夫妻共同財產,索取的是對方個人財產。不存在離婚時申請補償、損害賠償的民事請求權基礎,為索取財物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法院綜合考慮其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並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魏某某等人所主張的賠償請求。
遺囑執行人的挑戰:從張榮發遺產案看實務爭點
案件背景:160億元股利卡關的啟示2016年,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辭世,留下遺囑,將名下的公司股票指定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任命四位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然而,這份遺囑的落實,卻意外陷入「股利長年未領」的僵局。九年間,這些股票累積了高達 160億元的現金與股票股利,公司甚至明確回覆「承認數額並願意給付」,卻因遺囑執行人以「無法開立帳戶」為由,始終未積極行動。最終,法院在2025年7月核發「暫時處分」,要求四位執行人一個月內請求發放股利。但至今,遺囑執行人仍態度消極。此案因此成為 「遺囑執行人怠職」的經典實務案例。這案子到底卡在哪?本案核心法律爭點解析1. 股利請求權是否時效消滅?九年累積股利逾 160 億元;發行公司已回覆「承認數額、願意給付」,這等於公司已經承認自己有這筆債務,公司就不能再拿「已經超過請求時效」拒絕給付160億。2. 遺囑執行人消極不作為本案四位遺囑執行人以「無法開立帳戶、無法受領」為由,未積極執行分配股利。台北地院於2025年7月16日裁准暫時處分,命令四位遺囑執行人向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及長榮國際請求股利;若公司在收到請求後一個月內未付款,執行人須提起訴訟,並可自請求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但遺囑執行人仍以「無暫時處分必要」消極回應。面對可得而未得的巨額股利,若仍以技術理由久拖不請領,極易被評價為怠於執行職務。繼承人似可依民法第1218條規定,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繼承人可以遺囑執行人怠於請求股利,拒不執行法院裁定,恐涉不當延宕,甚至構成不適任之理由。從案例看見「遺囑執行人」的重要性遺囑執行人之任命:由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或委託他人指定(民法第1209條規定);若無或不能執行,法院可應利害關係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聲請法院指定(民法第1211條規定)。而遺囑執行人之職務規範於民法第1214條以下,兼具代表遺產與受託管理人的雙重性質。可知,遺囑執行人不是繼承人的代理人;職務是獨立行使。執行期間,繼承人原則上不得逕自處分或分割遺產,除非獲執行人同意或法院許可。何時能換遺囑執行人?實務上的「解任門檻」為何?法院怎麼想、怎麼判?經搜尋司法實務判決,法院整體傾向維持遺囑人既定安排,不到非換不可不輕易解任。不會因繼承人不滿或價值觀不合就解任或另行指定。依民法§1218規定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司法實務上常見「怠於執行職務」態樣:怠於執行:長期拖延而錯失法定期限申報遺產稅導致遭罰鍰。利益衝突或侵占:同時為繼承人而不當取用遺產,例如收租不報、占有款項。客觀不能:重病、長期海外、無法接觸必要文件或人員。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的程序是什麼?先召開親屬會議;若仍無法透過召開親屬會議改選的時候,則向遺產所在地法院家事法庭聲請解任或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從上面提到的狀況,可知司法實務上要解任或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是例外,例如繼承人僅僅不滿分配結果或死遺囑執行人性格不合、未先嘗試親屬會議改選,就逕向法院求解任或另行指定、甚至指控抽象、無票據、無金流、無往來紀錄支撐者,司法實務上會傾向駁回聲請人之請求;若遺囑執行人係因長期未報稅致罰鍰、租金或收益未入帳、金錢去向不明,同時為繼承人且自益行為明顯(例如占用遺產、偏頗分配)或對法院指示置之不理、拒不提供帳冊或文件,此時司法實務上較有可能准許另行指定之聲請。從張榮發案例看見遺囑執行人的重要性:遺囑執行人的角色,往往比繼承人想像的更關鍵遺囑執行人設置制度的核心,是把遺囑人意思落地執行。如果執行人積極盡職,繼承程序可以大幅縮短。但若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遺產可能卡關多年,甚至造成鉅額損失。所以在立遺囑時選任遺囑執行人,建議以選擇專業人士優先(如律師或會計師),抑或指定信賴之繼承人擔任,指定後備遺囑執行人與共同執行條款。對繼承人而言,除了了解自己能分多少外,更應關注誰在執行。一份有效的遺囑,必須搭配一位願意負責、具備專業的遺囑執行人,才能真正落實被繼承人的遺願。這不僅是張家爭產的故事,更是許多家庭可能遇到的實務困境。立遺囑之相關細節因事涉複雜法律問題,避免衍生後續更多爭議,建議盡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避免錯失時效或因程序拖延而承受龐大資產風險。
獨家/張國煒又失望了!長榮雖願給付160億股利 遺囑執行人卻這樣說
星宇航空(2646)創辦人張國煒在今年(2025)7月16日取得台北地院裁定,要求四位遺囑執行人向長榮集團旗下包括空海儲運國際等四家子公司請求給付累積九年來的股票股利高達160億元,於一個月內給付,原定應於八月底、九月初完成,包括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應該可以「看得到部分遺產」。根據CTWANT最新取得的消息,恐怕又讓張國煒失望了!「看樣子,接下來是否能取得法院勝訴,順利更換四位遺囑執行人,是非常重要關鍵。」法界人士分析說。CTWANT記者於8月11日去電詢問長榮集團旗下四家子公司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四家公司回覆記者說,「已在近日收到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執行人來函,並就股利領取事宜回覆遺囑執行人暨副知法院知悉」。據此,記者採訪到張國煒委任律師團隊,上週已接到法院通知前往閱卷,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是否能順利先取得超過160億股利股息部分,答案即可揭曉,即如CTWANT先前獨家調查內容,證實是「四家公司都回覆承認股利數額(160億元)」「也同意給付」。也就是說,長榮集團四家公司的回覆,可讓李玉美、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得知,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共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累計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逾160多億元部分,四家公司強調都會給付,意即不會受到五年時效的拘束。不過,依照北院裁定書內容,法官考量四位遺囑執行人須辦理銀行帳戶等時間,因此裁定一個月的時間處理該款項,但張國煒委任律師團隊卻得到的四位遺囑執行人的目前反應,「只是拿四家公司回函說,沒有暫時處分的必要」,等於現在根本沒有要去把錢拿回來的意思。張國煒委任律師林文鵬對此還強調地說,「這幾年如果現金股利有領存在帳戶內保管與管理,九年來孳生利息累積起來,也就好幾億了!」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死亡,其生前立有遺囑將其股票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將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指定為遺囑執行人;四位遺囑執行人先前即向法官稱說「之前已向發行股票公司請求給付股利,也不會受到請求權時效」「縱使股票發行公司願意立即給付股利與遺囑執行人,但現行金融實務遺囑執行人無法開立金融或證券專戶,亦無法受領股利之給付,客觀上即不能強制行等語」。法官則認為,被繼承人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死亡,其生前立有遺囑將其股票全由聲請人張國煒單獨繼承,而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既為遺囑執行人,有除戶謄本、公證書及密封遺囑在卷可憑。而未採納上述遺囑執行人所稱沒有辦法開帳戶、無法領取股利的說法。張國煒委任律師係於2025年4月向台北法院聲請四位遺囑執行人暫時處分,法官因此於7月16日核准暫時處分案,要求四位遺囑執行人須向長榮航空、海運等四家公司請求給付累計九年來股利160多億元。張榮發遺孀、張國煒母親李玉美則是在2024年底對其他繼承人提起「分割遺產」主張依特留分執行,依張榮發過世後的遺產稅計算的240多億元估算,李玉美與張國煒在「特留分部分」共可取得遺產的8/12,但經過法院二次調解庭未達共識,正進入司法審理中。此外,張國煒已在2024年9月18日向台北法院對四位遺囑執行人提出「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告訴,也正在法院審理中。
獨家/張國煒等7繼承人可先拿到160億 法官限期「最快八、九月」給付
CTWANT獨家調查到長榮集團包括海空儲運等四家公司,已在近日收到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執行人來函,並就股利領取事宜回覆遺囑執行人暨副知法院知悉;據此,記者將此消息轉知張國煒委任律師團隊,至今天(12日)還未接到法院通知,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是否能順利先取得超過160億股利股息部分,答案很快即可揭曉。CTWANT依據北院核准函給予一個月請求領取股利股息期限,加上長榮集團四家公司已回覆四位遺囑執行人的時間推算,預估八月底、九月初,張國煒等繼承人即可透過遺囑執行人「看到其所管理的部分股利股息遺產」。張國煒委託律師於2025年4月29日向台北地院對張榮發遺囑所立的四位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執行人應向張榮發名下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共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累計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逾160多億元部分,給付給遺囑執行人作為保全與管理。該案在法院於同年7月16日裁定核准之後,經CTWANT記者於昨日詢問上述長榮集團的四家公司,於傍晚正式回覆給記者說,「已收到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執行人來函,並就股利領取事宜回覆遺囑執行人暨副知法院知悉」。依據北院7月核准定暫之案的裁定書內容,可就長榮集團四家公司回覆的內容,整理出張榮發配偶李玉美、張榮發四子與張榮發已過世女兒的一對子女共七名繼承人,是否能先透過遺囑執行人的行使權利,而先「看到」張榮發名下持有國內四家公司的股票累計九年來的配息配股。首先,先來看「請求給付權的時效問題」,是拘於民法第126條的股利債權之請求權時效5年?還是適用於長榮集團四家公司是否已依民法第129條的「承認」應發放之股利數額而無時效消滅之疑慮。張國煒委託律師林文鵬表示,若依民法規定,請求上述四家公司配發股利股息的請求權有五年時效,從2016年1月20日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過世以後迄今,2019年以前者已罹於時效;2020年的則有3604萬多元亦將在今年(2025年)8月17日後罹於時效。其實,四位遺囑執行人之前已發函詢問股票發行公司如何辦理股票繼承及股利領取時限事宜,各公司回函稱,文件齊備即會配合辦理股票繼承過戶及自繼承發生之日起歷年股利發放作業。因此這四位遺囑執行人即稱,「可知各股票發行公司承認應發放之股利數額,並未爭執,本件並無時效消滅之疑慮」。不過,法官則認為,四位遺囑執行人所稱的是「詢問繼承人」辦理股票繼承及股利領取,但繼承人並無管理、處分遺產之權利,自然無從以繼承人之名義為股票繼承及領取股利。遺囑執行人以此方式詢問,並非以「遺囑執行人身分請求交付股利」,是否屬於民法第129條的「請求」,可非中斷時效,並非無疑。這意思是指,法官質疑,四位遺囑執行人主張先前就跟張榮發持有股票的公司了解配發股利這部分,是否可視為「已主張請求權」,而可以因此從那時起就「暫時停止」領取時間,等待文件備齊之後即可給付,也就不受到「5年請求權時效」的限制。法官還說,進一步了解所繼承的股票公司的回函中僅表示,「本公司將配合辦理本案股票繼承過戶及自繼承發生之日起歷年股利發放作業」、「依過往經驗,股東(含因繼承過戶者)向本公司請領未領取之歷年股利(現金或股票),本公司均予給付」。法官指出,公司回函的內容並未明確對被繼承人已罹於消滅時效之股利承認給付,再以公司「過往經驗」為依據,過往經驗是否得一體適用本案之股利,四位繼承執行人實際向公司請求給付股利前均未可知,因此遺囑執行人主張股利已經公司承認並無罹於消滅時效之疑慮,並不足採。也就是說,法官認為四位遺囑執行人稱說「之前已向發行股票公司請求給付股利,也不會受到請求權時效」的部分,法官並未採納這一主張,而因此在今年7月核准張國煒的聲請,要求這四位遺囑執行人須向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等四家公司發函請求給付股利股息。再者,四位遺囑執行人稱「公司會發放歷年股利,沒有時效疑慮」等語外,還稱說「縱使股票發行公司願意立即給付股利與遺囑執行人,但現行金融實務遺囑執行人無法開立金融或證券專戶,亦無法受領股利之給付,客觀上即不能強制行等語」。法官認為,被繼承人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死亡,其生前立有遺囑將其股票全由聲請人張國煒單獨繼承,而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既為遺囑執行人,有除戶謄本、公證書及密封遺囑在卷可憑。而未採納上述遺囑執行人所稱沒有辦法開帳戶、無法領取股利的說法。法官認為,綜合以上兩點,認為請領股利有失效之慮,導致日後無法回復之損害,損及繼承人之權益,確有急迫性而核准定暫;而原本張國煒聲請四位遺囑行人向這四家公司請求「10日內」給付股利股息,而若未依時限給付而將提訟的主張,法官以遺囑執行人需配合受領給付、有開立帳戶或相關帳戶之時間需求,加上考量公司發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之程序亦須一定時間進行,因此主張10日期限有過過於短促之疑慮,衡量上述狀況,而認應以一個月期限為宜。
獨家/張國煒能保全遺產股利160億? 長榮4家公司回應了
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今年(2025)4月向台北地院聲請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四位執行人,應向長榮航空、長榮海運、長榮儲運、長榮國際等四家公司請求配發累計九年來的股息高達160多億元部分,上個月已獲法院裁准。CTWANT記者8月11日詢問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這四家公司,傍晚正式回覆記者。根據CTWANT調查,張榮發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的這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累計超過160多億元部分,要求執行人向四家公司主張配發股利股息。張國煒委託律師林文鵬表示,若依民法規定,請求上述四家公司配發股利股息的請求權有五年時效,從2016年1月20日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過世以後迄今,2019年以前者已罹於時效,2020年的則有3604萬多元亦將在2025年8月17日之後罹於時效,這四位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應本於職權做好保存及管理股利。林文鵬說,由於依照總裁的遺囑,須由遺囑上所名列的四位遺囑執行人來幫助繼承人處理管理遺產保全、分割等相關事宜,目前法院裁定核准聲請暫時處分,也就是說,還須這四位遺囑執行人趕緊向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四家公司請求應配發的股利股息,然後才能進一步由全體繼承人來協談分割遺產細節。長榮海運等四家公司回覆CTWANT 記者說,已收到遺囑執行人來函,並就股利領取事宜回覆遺囑執行人暨副知法院知悉。
獨家/張國煒能不能拿到遺產要靠這四人 關鍵一人的說法是這樣
張國煒為了要突破「看得到也摸得到遺產」,今年(2025)4月向台北地院聲請長榮集團遺囑四位執行人,應向長榮航空、長榮海運、長榮儲運、長榮國際等四家公司請求配發累計九年來的股息高達160多億元部分,上個月已獲法院裁准。CTWANT記者在8月11日聯繫到四位遺囑執行人其中一位,對方一聽到記者要詢問此案,連忙說「這是總裁家族的事情,我無法多說甚麼……」。至於其他三位遺囑執行人,至截稿前,還未回覆記者。記者同時也詢問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這四家公司,也還未給予回應。根據CTWANT調查,張榮發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的這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累計超過160多億元部分,要求執行人向四家公司主張配發股利股息。張國煒委託律師林文鵬表示,若依民法規定,請求上述四家公司配發股利股息的請求權有五年時效,從2016年1月20日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過世以後迄今,2019年以前者已罹於時效,2020年的則有3604萬多元亦將在2025年8月17日之後罹於時效,這四位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應本於職權做好保存及管理股利。林文鵬說,由於依照總裁的遺囑,須由遺囑上所名列的四位遺囑執行人來幫助繼承人處理管理遺產保全、分割等相關事宜,目前法院裁定核准聲請暫時處分,也就是說,還須這四位遺囑執行人趕緊向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四家公司請求應配發的股利股息,然後才能進一步由全體繼承人來協談分割遺產細節。
台積電洩密!工程師名字被公開「這輩子賠不完」 律師曝夫債妻還可能
台積電傳出重大洩密案,9名工程師涉嫌將技術外洩,其中3人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如今相關背景都被起底。對此,律師林智群認為這幾個人應該這輩子都賠不完,而且以後在台灣業界也混不下去了。此事件源於台積電工程師利用遠端居家辦公,使用公司發的筆電登入台積電內網,趁開啟機密文件時,用個人手機翻拍螢幕機密畫面,成功規避數位監控系統。直到台積電發現機密檔案「接觸異常」,啟動內部調查才查出員工涉案。對此,林智群律師直言,3個台積電洩密工程師這輩子都賠不完了,名字都被公開,以後法院判決也會寫,還被肉搜出來,有房子有小孩,太太也有正當職業。人資應該已經建檔黑名單,「這幾個人以後在台灣業界應該是混不下去了」。假如台積電工程師身背巨債,該怎麼處理?林智群律師說明,在101年修法之前,很多債權人會向法院聲請將債務人的財產制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債務人對其配偶就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債權人就可以代位債務人向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時候就會產生「夫債妻還」、「妻債夫還」的不合理情形。不過因為這種案子太多,也不合理,立法院後來修法,債權人不得再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並明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一身專屬性,債權人不得再代位行使,以根除不合理情形。現在的情況就是原則上夫妻債務各自處理,除非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互為保證人、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家庭生活。
繼承權的防火牆!從新光案剖析 民法1069條但書的真正威力
近期,喧騰一時的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非婚生女認親案,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陳子婷女士的法律身分終獲確定。這場勝利,讓她取得了主張龐大遺產的「入場券」。然而,許多人可能不知道,贏得身分,只是繼承之路的第一步。真正的財產攻防戰,才正要開始,而戰場的核心,就圍繞著民法第1069條中一句極為關鍵、卻常被忽略的但書。這句話,是法律為既有繼承人所設下的一道堅實「防火牆」。本文將以新光案為鏡,並藉由最高法院的判決,解析民法第1069條但書如何在具體繼承案件中發揮作用,以及它對所有繼承關係人所代表的重大意義。法律的雙面刃:認領效力的「溯及」與「限制」要理解這道防火牆,必須先認識民法第1069條的完整面貌。這條法律有如一枚雙面刃,一面賦予權利,另一面則加以限制。• 本文:強大的「法律時光機」 法條本文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這是一項強而有力的「溯及原則」,賦予了被認領子女搭上法律時光機的權利。一旦認領關係確立,法律就視同他們從出生那一刻起,便與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與繼承資格 。正是這項規定,給予了陳子婷女士向吳家主張繼承權的法律基礎。• 但書:穩固秩序的「防火牆」 然而,緊接在後的但書卻話鋒一轉:「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這句話的立法目的,在於調和兩種衝突的價值:一方面是承認血緣真實,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個案正義;另一方面,則是維護整個社會的法律安定性與交易安全。因為如果任由「法律時光機」毫無限制地改變過去,所有已經完成的財產分配、買賣交易都可能被推翻,法律秩序將陷入混亂。解構防火牆: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的權威詮釋這道防火牆究竟如何運作?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這則具有指標意義的判決中,給出了權威且清晰的解答,其核心精神在於,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關鍵的判斷分水嶺。問題一:誰是受保護的「第三人」?在繼承爭議中,最直接受到衝擊的,就是那些原以為可以多分一份遺產的其他繼承人(即婚生子女)。因此,我國司法實務上幾乎一致地認為,在繼承案件中,原來檯面上的合法繼承人,就屬於但書所要保護的「第三人」。問題二:什麼才算「已得之權利」?——「遺產分割」是關鍵分水嶺這才是整場攻防戰的核心。是否構成受保護的「已得之權利」,並非空泛的道德概念,而是有著明確的法律判斷標準。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確立了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最重要的分水嶺:• 情境一:遺產「尚未分割」 如果被繼承人過世後,遺產(如房產、股票、存款)仍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尚未經過全體繼承人協議或裁判分割。此時,所有繼承人對遺產的權利狀態是「公同共有」,就像共同擁有一塊尚未切開的大蛋糕,每個人只享有抽象的份額,還沒有拿到自己具體的那一塊。而這種抽象的公同共有權利,不構成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因此,新被認領的子女完全有權利加入,要求一起來切這塊蛋糕。• 情境二:遺產「已經分割」——新光案的真正挑戰 如果其他繼承人基於當時已知的繼承人名單,已經善意、合法地完成了遺產分割,例如,房屋已過戶登記到某位兄長名下,股票也已轉入某位姊姊的帳戶。此時,他們所取得的特定財產,就構成了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法律保護他們基於「正當信賴」而取得的財產權。新被認領的子女,原則上不能再對這些「已經分掉」的財產,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而這正是新光案財產訴訟原告最艱鉅之處。吳火獅先生已於民國75年(西元1986年)過世,至今已近39年。在這漫長的近四十年中,新光集團各繼承人早已分家,對於吳家繼承人而言,他們會主張已合法取得遺產多年,這些權利應受法律的防火牆保護。因此,陳子婷女士如今要回頭爭取財產,無疑是極為困難的挑戰。防火牆的例外:當出現「嗣後發現的遺產」但這道防火牆也並非牢不可破。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最高法院特別指出,被認領子女的繼承權僅是受限制,而非全然喪失。如果遺產分割完畢後,才意外發現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被列入分配的財產(例如,一個不為人知的海外帳戶或一筆遺忘的土地),這部分財產就被稱為「嗣後始發現之繼承財產」。由於在發現之前,沒有任何繼承人對這筆財產知情,自然也就不可能對其形成「已得之權利」或「正當信賴」。因此,這部分新發現的遺產,在法律上會被視為一個全新的、未分割的遺產包裹,所有合法繼承人(包括新被認領的子女)都有權利對其進行分配。結語:時間,是繼承權攻防的關鍵民法第1069條但書的規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權威見解,使得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之爭,成為一場與時間的賽跑。• 對非婚生子女而言:最關鍵的策略,就是在其他繼承人完成遺產分割之前,盡快採取法律行動。透過提起認領之訴、寄發存證信函等方式,明確告知其他繼承人自身的存在與權利,藉此中斷他們的「正當信賴」,為自己爭取參與遺產分配的空間。• 對原有繼承人而言:在確認所有繼承人後,依法盡速完成合法、正式的遺產分割程序,並完成相關的產權移轉登記,是鞏固自身「既得權利」、啟動法律防火牆保護的最有效方式。新光案的發展,生動地揭示了法律在追求血緣真實與維護秩序安定之間的艱難權衡。民法第1069條但書,正是此權衡下的產物。無論身處繼承關係的哪一方,最好都能理解這道「防火牆」的運作規則,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
美國4大學生慘遇害 30歲博士生當庭認罪逃死!檢方估他將終身監禁
愛達荷州4名大學生2022年在一處校外住所中被刺死,震驚全美,此案有了最新進展,30歲的被告布萊恩柯伯格(Bryan Kohberger)為了逃過死刑,已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並於當地時間7月2日出庭時當庭認罪。檢方預計他將被判處4個連續的無期徒刑,以及1項最高10年刑期的入室竊盜罪。綜合《BBC》、《ABC新聞》報導,檢方表示,柯伯格是華盛頓州立大學的刑事司法博士生,他2022年11月13日凌晨闖入愛達荷大學學生所居住的一棟校外公寓,持刀殺害4名年輕人,包括凱莉龔薩福(Kaylee Goncalves)、伊森柴品(Ethan Chapin)、莎娜柯諾德(Xana Kernodle)與瑪蒂森摩根(Madison Mogen),同屋的2名室友於案發時倖存。檢方指出,柯伯格在犯案前已計畫數月,他曾透過網路購買兇刀,並事先研究行兇路線。另據法院判決書紀錄,警方曾於柯伯格家中搜出刀具、黑色面罩、手套與手槍,儘管警方找回刀鞘,真正的凶器至今未尋獲。法醫DNA鑑定顯示,凶案現場的皮革刀鞘上發現與柯伯格相符的DNA,最終協助警方於2022年12月在他的賓州老家將他逮捕歸案。柯伯格起初堅稱無罪,辯稱案發當晚獨自駕車閒晃,律師團隊也質疑DNA鑑定準確性,並成功要求更換審判地點,理由是當地陪審團難以保持中立。然而,他們試圖撤銷死刑求刑未果,直到2024年6月下旬,柯伯格律師主動聯繫檢方,表達願意協商認罪條件,檢方隨後與受害者家屬會面討論利弊,最終提出免死的認罪協議。另據協議內容指出,柯伯格將放棄一切上訴與減刑請求權利,並須向受害者家庭支付賠償金。此舉也避免死者家屬可能曠日廢時的審判及漫長的上訴程序。柯伯格在法庭上承認犯下4起一級謀殺罪與1項入室竊盜罪,並在法官詢問,「你是因為自己真的有罪才認罪嗎?」他回答「是的」。然而,認罪協議也引發受害者家屬意見分歧,龔薩福的家屬痛批檢方與「惡魔做了交易」,表示僅透過電子郵件被動得知認罪內容,協商過程也缺乏尊重與透明,家屬更質疑為何倉促處理、未事先諮詢所有家屬意見。但摩根的母親與繼父則表示支持協議,認為至少可避免重啟創傷的漫長審判程序,讓家人得以展開新生活。報導指出,有些受害者家屬在開庭時,一聽到親人名字就落淚,但柯伯格則始終神情冷漠,對於受害者名單與兇殘細節毫無反應。檢方指出此案並無性犯罪成分,但證實被告早有預謀,犯案手段冷酷且突如其來。不過,柯伯格認罪也意味著部分疑問將永遠無法在法庭上獲得解答,例如他是否與受害者早有接觸、是否為隨機犯案,以及作案動機究竟為何。負責審判的法官史蒂芬希普勒(Steven Hippler)已排定7月23日正式宣判刑期,預計柯伯格將在監獄中度過餘生。
一早發錢了!「6筆津貼」近4萬元接力入帳 5年內沒申請充公
月底小確幸來了!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行事曆顯示,6月陸續發放多筆款項,包括勞保年金給付、勞退月退休金、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等。其中,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共有6筆款項今(30)日為預定入帳日。勞保局指出,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給付標準為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目前為1萬9761元)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勞保局指出,若女性被保險人是生雙胞胎,就發給4個月;生三胞胎,就發給6個月,以此類推。依國民年金法第28條規定,生育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從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算,必須在5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由於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此外,衛福部表示,國保被保險人如於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仍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且自宣布日起5年內追溯發給。
贈房給女兒「不想分女婿」? 律師列3種過戶方式:這招省稅又能保財產
不少父母為配置財產,會提前將房地產過戶給子女,卻難免對已婚的子女有所顧忌,擔心未來如果離婚,房產恐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最後要分一半給女婿或媳婦。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指出,關鍵就在「父母怎麼給」,分析3種過戶模式,發現「遺囑指定繼承」最划算。父母親想將名下房地產過戶給「已經結婚的女兒」,但擔心萬一未來如果女婿要離婚,房地產是否就要分女婿一半?蘇家宏在個人臉書提出這情境,從法律上來看,女婿並不能主張房子的一半權利,但是房子的價值的一半是否會被女婿拿走,就要看父母親如何把房地產過戶給女兒。蘇家宏列舉3種過戶的方式來比較,強調「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或「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親名下房地產」的結果並不相同:一、父母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一)夫妻財產部分:可以有效排除未來女婿分產。父母親直接贈與的房地產,屬於女兒無償取得得財產,所以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範圍,此房地產在女兒離婚時不會列入分配,女婿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二)稅務部分:1. 贈與稅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通常低於市價。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若超過,依10%、15%、20%累進課稅。2. 房地合一稅:不課徵(因屬「贈與」非買賣)。但未來若出售此房地產,將以實際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扣除取得成本(以贈與當時的公告價格計算房地成本,不是父母親原始購買房地的價格)來計算房地合一稅,由於房地的公告價遠低於市場價格,而且若房地價格上漲,通常會有相當的房地合一稅。3. 土地增值稅:僅適用一般稅率(並不能用自用土地稅率)。(三)適合情形:想一次就完成贈與,比較擔心女婿分財產問題,而不擔心房地合一稅的父母。二、父母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產(一) 夫妻財產部分:屬於女兒以父母贈與的現金去做「理財」的行為,如未來房地價值高於當時的購買價(父母贈與的現金總額),高出來的部分仍可能被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舉例來說,女兒以2440萬元購買父母親的房地產(女兒資金來源是父母親的贈與),未來如果離婚,多數法院會認為此房地產是婚後財產,先鑑定該房地產價值,如果價值是3440萬元,再扣除父母親贈與的2440萬元,其餘1000萬元屬於婚後財產的增值,依法屬於女兒的夫妻剩餘財產,要跟女婿做分配。此外,也有法院依照個案判斷,認為此房地是贈與財產的變形,而不需要列入剩餘財產。所以蘇家宏健議,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未來不想要讓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買賣價格就要盡可能跟市價相當。(二) 稅務部分:1. 贈與稅不計算,因為是女兒購買的行為。2. 房地合一稅:關鍵在於女兒用多少錢購買父母的房地,以及出售時機。房地合一稅會先計算有多少所得(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的稅基)再計算要繳多少稅(課稅所得稅基x稅率=所得稅)。因此父母親可以決定用多少錢賣房給女兒,讓取得成本變高,就會減少課稅所得,此外女兒也可以持有較長時間,讓稅率比較低(45%、35%、20%與15%),或符合自用住宅相關條件者,課稅所得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稅率也用最低的10%計算。舉例來說,父母每年可利用每人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夫妻兩人合計可達488萬元,夫妻合計一年贈與女兒的免稅額度可達488萬元,兩年共計贈與976萬元。以此類推,逐年贈與現金給女兒累積購屋資金,有效分散贈與稅負擔。如果女兒以2928萬元購買父母親名下的房地,女兒的資金來源全部來自父母親的贈與,父母如果想要完全免稅,運用每年免稅額贈與現金,大概需要6年的時間,488*6=2928。如果父母運用部分免稅額,其餘父母所贈與的現金繳交贈與稅也是一種方法。3. 土地增值稅:看父母親本身是否符合自用稅率決定。(三)適合情形:適合長期規劃、分年贈與且希望未來出售稅負較輕的父母。綜合來看,蘇家宏分析,若希望節省當下的贈與稅且一次完成,直接贈與房產較好;若想分散稅負、降低未來出售稅負,且有時間規劃,逐年贈與現金讓女兒以自行購屋的方式更合適。還有第三種方式,若父母親名下的房地產是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蘇家宏建議,可用遺囑指定由女兒繼承,女兒依照《繼承法》取得後,未來出售並沒有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時間點也以繼承時做計算,會比較省錢,女婿也無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計算夫妻「婚後」的剩餘財產差額,還要排除繼承、無償取得以及慰撫金的部分。小心吃到金屬碎屑!IKEA「1產品」出包 全額退款急召回知名百貨「集體撤櫃歇業」爆欠債600萬 市府出手了蝴蝶沒來「南部雨狂炸」專家揭原因:要等到明天
國民年金生育津貼開跑!雙胞胎可領4個月 月底前17項補助同步發放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今(12日)啟動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發放作業,符合資格的被保險人可一次請領2個月給付,按現行月投保金額1萬9761元計算,生一胎可領取3萬9522元。勞保局強調,申請時效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5年內,逾期將無法核發。 勞保局說明,只要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且未請領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即可提出申請。給付金額依胎數倍增,例如雙胞胎發給4個月、三胞胎發給6個月。此外,勞保局行事曆顯示,本月中旬至月底還有17項津貼將陸續撥款,包括6月16日的國民年金喪葬給付、6月19日及26日的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6月20日的農民月退休儲金、老農津貼、6月25日的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保險原住民給付,以及6月27日的勞保年金給付、災保年金給付、災保失能照護補助、勞退月退休金(首發案)等。最後6月30日更發放: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勞保局呼籲民眾留意各項給付的申請期限與入帳時程,確保自身權益。特別是生育給付若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依法將無法補發,提醒符合資格者儘早申辦。
舞廳奧迪妹毒酒駕撞死晨運婦 先償200萬強制險
在台南某舞廳上班花名「玲玲」的23歲魏姓女子,2023年8月23日清晨7點多,喝酒又拉K後駕駛奧迪轎車撞死58歲孫姓婦人,被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審理中。孫姓婦人在案發後依強制責任險獲賠200萬元,保險公司事後依法對魏女求償,台南地院判魏女應賠償200萬1080元。檢警調查,2023年8月23日清晨5點半魏女從舞廳下班後,到安平區的友人家中續攤,她喝了1瓶半啤酒、1瓶調酒及施用三級毒品K他命後,當天清晨7時23分許離開友人住處,駕駛她的白色奧迪轎車上路。7時25分許,魏女駕車沿健康三街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府平路左轉彎時,因飲酒、施用毒品後,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操控能力均降低,撞飛早晨出門運動的孫婦,還衝撞一旁的計程車及騎樓店面,除車頭嚴重毀損,孫婦也重傷送醫不治。魏女酒測值達0.57,但肇事後一副茫然、不知事態嚴重,還忙著發IG限時動態,稱車子撞壞了,還在影片中大罵三字經,引起網友一陣撻伐,讓很多民眾憤慨不已。事後她得知事情大條,趕緊上網公開道歉並關閉帳號,被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全案於台南地院審理中。魏女因飲酒、吸毒後駕車撞死人起訴後,承保的保險公司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付給被害人200萬元保險理賠後,代位行使請求權,對魏女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給付200萬1080元。法院審理時,魏女到庭對保險公司的求償表示沒有意見,同意保險公司請求,法官判她應賠償保險公司200萬1080元。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