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習
」 駕駛 違規 駕照 行人 交通部
夜騎飆破90挨罰不服 台南男辯「只是去海邊」遭法院打臉
台南市李姓男子2024年6月20日凌晨0時42分許,騎乘機車行經安平區安港路段時,與他人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飆破時速90公里以上,警方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依法逕行舉發,裁處罰鍰新台幣3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命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李男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沒有測速記錄且並非競速,認為裁決違法,但法官認為是主觀見解,駁回告訴。李男主張,當時只是騎車前往海邊,行駛距離僅約350公尺,且警方未提出實際測速紀錄,認為並非競速行為,認為裁決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綜合員警舉發資料及相關事證,可認定李男在速限僅50公里的道路上,與他車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遠超一般合理範圍,已達危險駕駛程度,符合道路競駛構成要件,並不以須有測速器數據為限。法官指出,李男主張之理由僅屬個人主觀見解,無法動搖原處分之合法性,且裁罰內容已依法量處,並無裁量過當情形。法官強調,李男有「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其訴請,原處分維持,另須負擔裁判費300元。
擦撞路邊機車後酒測遭罰2.5萬並吊照! 他稱「事故後才喝」提訴訟勝訴
南投一名鄧姓男子日前遭控酒駕擦撞路邊機車,酒測值達每公升0.38毫克,被警方開罰2萬5000元並吊銷駕照,事後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稱是事故後回家才喝酒。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無法確認鄧男喝酒時間究竟是不是車禍前,裁定撤銷原處分。判決書指出,鄧男在2024年3月某日上午9時許,騎機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時,擦撞到路旁停放的機車,未在現場停留就逕自離去,員警獲報後於同日到埔里基督教醫院找到鄧男,並於中午12時許檢測他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當場製單舉發,裁處罰鍰新台幣2萬5000元,吊銷駕照3年且自2027年8月22日起1年內不得考領機車駕駛執照,還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鄧男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擦撞路旁機車後,就由妻子開車載回家照顧小孩,因2人返家後發生爭吵,鄧男有飲用4、5罐啤酒,後續不慎從樓梯上摔下來撞到頭,鄧男才在摔倒2、3個小時後被妻子載去醫院就診,所以並沒有在飲酒後騎車。鄧男的妻子也在偵查中證稱,鄧男是在車禍後飲酒,「我確定他當時沒有喝酒,因為我沒有聞到酒味。」案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員警於醫院尋獲鄧男時,測出酒測值為每公升0.38毫克,尚無法確切證明是在騎乘機車前飲酒,或是發生交通事故後飲酒所致,因此判決原處分撤銷。
花蓮洪災土石流沖毀農田 花改場:盼明年春作前復耕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潰決,造成下游地區共600公頃農田遭大量土砂淹沒,農友見農耕作業被迫中斷且復耕之路漫漫相當痛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災後調查確認淤土無重金屬汙染疑慮後,針對淤土積淤程度提出不同的復耕策略並示範種植冬裡作,希望能在明年春作前完成復耕。花蓮縣光復鄉、壽豐鄉、萬榮鄉及鳳林鎮等部分地區農田,今年因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潰決事件,被大量土砂及漂流物淤積淹沒,花改場為協助農友面對災後土地復原的迫切需求,日前在光復鄉受災田區舉辦講習會,依照淤土深度小於10公分、10至20公分及超過20公分等3種程度,向農民分享農田復耕的土壤改良技術。花改場作物環境科助理研究員倪禮豐指出,堰塞湖沖積下來的土都是鹼性土,pH值平均約8.3至8.5,且有機質含量很低不到0.1%,若淤土達20公分以上,農友可使用硫磺降低酸鹼值,並以每公頃20公噸以上有機質肥料與表土混合,增加土壤有機質,接著整完地後再撒播豆科等綠肥種子,若有餘裕也可以種植油菜、蘿蔔、蕎麥等非豆科的冬裡作。他接著說,淤土低於20公分可以和原來的土層做混合,以改善土壤內不利種植的因子,且補充的有機肥與之前的土壤性質接近,農友可以直接復耕;土壤改善措施先前在有機農業研究中心試驗成功後,才來向農民分享,希望藉此讓符合條件的農地趕在明年春作前復耕。花改場為確保復耕策略符合不同受災農地需求,另與3位受災狀況程度不同的農友合作,規畫4種不同樣態的示範田區,展開不同策略的恢復作業,其中,示範田區以蘿蔔、玉米、大豆、甘薯與樹豆等作為後續種植的作物,並搭配深耕、施用有機肥料、種植綠肥等措施提升地力。倪禮豐認為,冬裡作現在種植後可以在明年春作時檢視成果,若綠肥發芽的漂亮,下期作物就沒問題,若因天氣關係生長的不太好,明年春作經土壤改善後應該也會有一定的成效。受災農民林泓薪說,自己種植稻田面積約6.8公頃,淤泥深度不一,有的20公分,有的高達50公分,洪災來臨時水稻已經要結穗,大水來後全部死掉,現在只能先休耕1年,總損失若加上水井共約200逾萬,花改場的試種也不知道會不會成功,想到就相當頭痛。另外也有農民希望中央能給予相關補助或補償,對此,花改場秘書葉育哲表示,會持續匯集農友提出的政府購價、換地等想法,再來研擬出較具體的政策措施。
日本JR車站驚傳熊出沒 山形新幹線、奧羽線部分路段被迫停駛
日本山形縣新庄市今天(8日)下午驚傳有熊闖入車站。據JR與警方消息,約在下午2時30分,工作人員在JR新庄站構內的新幹線車庫內發現一隻熊。經判斷,這是一頭體長約50公分的小熊,目前仍藏身於車庫內,暫時沒有外出跡象。山形放送報導,事件發生後,警方與JR人員立即封鎖現場,並與市政府合作研擬設置陷阱,以安全方式捕捉小熊。由於熊可能影響列車運行安全,山形新幹線及奧羽線等部分路段被迫暫時停駛,JR呼籲旅客留意列車運行情況與交通公告。日本各地今年接連發生熊襲擊事件,造成全國至少13人死亡,創下歷年新高。警視廳為防止更多人受害,6日宣布修訂規定,允許警察官使用步槍獵殺危險熊隻,並已向熊害嚴重的岩手縣與秋田縣派遣受過步槍訓練的「槍械對策部隊」。依據修正後的國家公安委員會規則,警察未來得以在必要情況下直接使用步槍撲殺熊隻。目前首批派出的槍械對策部隊已抵達岩手縣與秋田縣,將與當地獵友會合作,接受熊隻要害的射擊與安全講習,這項新規定將於11月13日正式生效。
日本野熊襲人太猖狂 警察火力升級!修法允許「開槍射殺」
日本各地今年頻頻傳出野熊襲擊人的事件,已造成至少13人死亡的慘況,更創下歷年新高。警察廳為了防止更多人受害,今(6)日宣布修訂法令,允許警察在必要時使用步槍射殺野熊,將於11月13日正式生效。日本各地今年接連發生熊襲擊事件,造成全國至少13人死亡,創下歷年新高。警察廳為防止更多人受害,6日宣布修訂規定,允許警察官使用步槍獵殺危險熊隻,並已向熊害嚴重的岩手縣與秋田縣派遣受過步槍訓練的「槍械對策部隊」。綜合日媒報導,日本警察廳今日召開記者會,長官楠芳伸表示,「針對野生熊隻出沒頻繁,災情最嚴重的岩手縣與秋田縣,將輪流派遣各地訓練好的支援部隊前往協助。」而這起行動是根據昨(5)日聽取地方政府意見後所做出的決定。另外,依據修正後的國家公安委員會規則,警察未來得以在必要情況下直接使用步槍撲殺熊隻。目前首批派出的槍械對策部隊已抵達岩手縣與秋田縣,將與當地獵友會合作,接受熊隻要害的射擊與安全講習,這項新規定將於11月13日正式生效。報導中指出,槍械對策部隊是每4人為一組,採2週輪替方式駐點,確保能持續維持防禦與獵殺體系。楠芳伸強調,今後將與地方獵友會保持密切合作,「以居民安全為最優先目標,全力防止熊害再度發生。」而岩手縣岩手縣警察本部警備課災害對策室長大河內善壽也表示,警方將在兼顧居民安全的前提下,與部隊緊密協作,採取最適切的對應措施。日本環境省指出,自今年4月以來,全國已有13人被熊隻攻擊致死。
行人路口事故釀93死 不停讓舉發飆8.6萬件罰款破2.8億
近5年汽機車路口不停讓行人舉發件數、路口行人死傷數今年1至7月行人路口事故死亡93人、受傷達4916人,為甩行人地獄陰霾,政府宣導停讓文化並加強執法力道,1至8月警方已舉發8.6萬件汽機車路口不停讓行人,較去年同期增逾2成,累計罰單金額超過2.8億元。交通部表示,觀察車輛行經路口停讓行人顯著改善;民團與基層員警喊話,不該只重視執法,應盡速從考訓及教育面向根本改善駕駛觀念。1至7月行人路口事故 釀93死今年1月至8月警察機關舉發道路交通違規約1096.6萬件,前三名為違規停車、超速及不依規定轉彎,其中違停與不依規定轉彎分別較去年同期增加14%與25%。再以車種分析,汽車占58%、機車占39%,汽車違規以違停與超速占大宗、機車則是違停和闖紅燈。近年發生多起行人遭撞重大事故,政府強力宣導停讓文化,觀察1至8月警方舉發路口不停讓行人違規達8.6萬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5萬件,增幅逾21%,其中汽車不停讓占3.7萬件、機車有4.8萬件,分別也較去年同期增加30%與14%。交通部2023年修法加重不停讓行人處罰,機車罰1200元,1年內2次以上罰6000元,汽車直接開罰6000元,記違規3點及應接受道安講習。試算1至8月不停讓罰單,若汽機車皆以1年1次計算,加總可能超過2.8億元。警政署報告指出,配合修法後強力執法,持續推動嚴懲重大交通違規、事故防制及交通執法政策宣導,並針對影響行人安全的違規常態性執法,維護行人交通安全。間隔3條枕木紋 違規判定標準第一線員警分享,行人經穿越道時,汽機車本就該減速,發現行人後,實務上以「間隔3條枕木紋」判定是否違規,且行人通過前方後,駕駛轉彎也須與行人間隔1條枕木紋,通常開單都是駕駛未與行人間隔3條,只要行人踩上穿越道,就代表有過馬路意圖,就算駕駛判斷不出對方是否要過,都得遵守間隔3條原則。警方透露,過往有要求加強攔舉不停讓違規,如今以民眾檢舉居多,須附上影片與截圖原檔,估算目前民眾檢舉成功率超過8成。交通部說明,今年交通部與內政部皆將未停讓行人列為重點工作項目,因執法強度增加,違規取締件數就會增加,經交通部的宣導配合警政署的執法,近期觀察車輛行經路口時,停讓行人現象已有顯著改善,顯示行人通過路口安全性已有提升,今年1至7月行人路口事故死傷5009人,較去年同期減少6人。另交通部6月底起也調高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傷亡裁罰金額,輕傷自7200元提高至1.8萬元,重傷或死亡以最高3.6萬元處罰。執法增強或宣導無功 滾動檢討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不停讓行人具事故風險,建議交通部門與執法單位要合作綜合分析,不停讓舉發件數增加原因,究竟是執法強度提升還是長期宣導並未奏效,應先評估執法強度增加多少,舉發件數有無隨強度提升比例增加,若無,代表違規仍多,就須滾動式檢討,看是否要調整改善措施。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提到,細觀兒少交通事故,7成肇因主要還是駕駛人行為,第一名就是不停讓,從事故量對照,可預期舉發量增加,顯示培養駕駛停讓素養仍有差距,未來考照改革中有在駕訓與路考中新增停讓項目,應連動處理,光只有開罰,民眾觀念不會有所調整。基層員警提到,除舉發汽機車不停讓,也會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穿越道路,但仍會著重車輛,他也質疑,並未看見政府「真的很大力」宣導停讓文化,教育有無到位?重點不該只看執法力度,駕駛本身的觀念提升,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豬隊友沒戴安全帽惹禍!警盤查驚見駕駛神色緊張 他乖乖交出K他命
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員警日前巡邏時,發現一輛機車後座乘客違規未戴安全帽,當場上前攔查,因此意外在駕駛隨身包包中查獲毒品K他命1包及使用過的K菸濾嘴,全案訊後將駕駛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警方上前盤查時,發現駕駛神色緊張,引起警方注意,駕駛眼見掩蓋不住,同意配合警方檢查其隨身攜帶之包包,主動交付使用過的K菸濾嘴及一包白色結晶粉末。警方檢驗後確認該白色結晶粉末確定為K他命,全案後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其帶返所偵辦。南港分局呼籲,毒品危害身心甚鉅,請勿以身試法。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之1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警方將持續掃蕩毒品及溯源,維護社會治安。
駕駛人注意!3特定違規1年犯3次「強制回訓3小時」 上路時間曝
為了矯正違規駕駛人違規行為,強化違規者的安全駕駛意識,交通部公路局將新增3項特定違規行為,一般駕駛人1年達3次者、營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1年達2次者,納入矯正講習對象,必須上3小時矯正防制班,即時矯正錯誤駕駛觀念,預計明年3月開始正式實施。(圖/交通部提供)交通部表示,此次新增的違規行為包括「闖紅燈」、「無號誌路口未依路權行駛」以及「行近特定路段未依規減速」。其中,闖紅燈指駕駛人行經有號誌管制路口未依燈號停車;未依路權行駛則涵蓋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或左方車不讓右方車等情形。(圖/交通部提供)至於行近特定路段未依規減速,則包括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15公里以下;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圖/交通部提供)交通部強調,一般駕駛人犯上述3項特定違規1年達3次者、營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1年達2次者,納入矯正講習對象,必須上3小時矯正防制班,即時矯正錯誤駕駛觀念,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
喊冤!稱行人闖紅燈又被A柱害慘 高雄法官仍判罰1.2萬吊照1年
高雄1名駕駛歐歐(化名)去年4月間行經鳳山區鳳南路與善和街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警方依規舉發後,歐歐被處以1萬8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歐歐不服認罰,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自己視線遭A柱遮擋且行人闖紅燈,但法官最終仍判其違規事實明確,只撤銷其中6000元罰鍰,其餘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當時,歐歐駕駛汽車行經該路口時,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規定。警方依據行車記錄器畫面與現場調查資料舉發,認定歐歐確有未減速禮讓行人的情形。歐歐辯稱,他在接近路口時,左前方視線被A柱死角遮擋,未能及時發現行人;而且當時行人疑似闖紅燈,且並未完全走在斑馬線上。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兩段影像證據後指出,雖然行人行走位置接近斑馬線邊緣,但其行進方向穩定,仍可視為使用行人穿越道,屬於受保護對象。此外,法官也指出,從影像可見,行人在安全島起步後一路向外側車道前進,並非長時間藏於A柱死角內,因此歐歐主張「視線被遮擋」並不足以免責。尤其在整個過程中,歐歐車輛未見明顯減速動作,顯示其駕駛注意義務不足。最終法院裁定,撤銷部分6000元罰鍰,但維持其餘1萬2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的處分。法官強調,行人是否闖紅燈雖可能影響民事賠償責任比例,但不影響行政違規的成立。此案仍可依法上訴。
汽機車考照難度變高 !機車多路考 新制明年陸續上路
交通部1日公布汽機車考照加嚴與違規回訓方案,考照筆試全改選擇題,場考與道考也變難,其中,機車考照將新增道路駕訓與道考,另闖紅燈、支線道未讓幹道先行等3項違規,1年達3次累犯須上講習,新制明年1月起至2027年10月陸續上路。公路局長林福山表示,社會輿論關注駕照筆試太簡單、路考與實際上路差異大、駕訓課程未符合實際,考量機車事故及死傷率高,應優先將機車考照加強鑑別度,另小型車為各類大型車考照基礎,由考照源頭改革,養成以人為本的駕駛觀念與道德。林福山說,筆試將提高鑑別難度,機車筆試50題改全選擇題,危險感知情境題從20題增至30題,明年1月實施;汽車筆試40題增至50題並全改選擇題,原無危險感知情境題也增至20題,明年6月實施。路考方面,大小型車場考明年3月起增加停讓項目並要求考驗動作,小型車道考明年12月起增加路線數並延長路線長度,新增無號誌路口項目,2027年10月起將分區試辦機車道考。駕訓配套中,明年1月將推以人為本駕駛訓練,包含行穿線停讓行人與視線死角確認,明年9月推動鼓勵性質的機車道路駕駛訓練,2027年3月更將導入汽機車駕駛模擬器。全台1年機車考照約22萬人,公路局監理組長吳季娟補充,明年9月推行的機車道路駕訓,鼓勵全台110家機車駕訓班加入,屆時仍採補助方式鼓勵參加,但2027年10月起,機車考照將分區試辦道考,屆時須先通過筆試、場考、取得學習駕照參加駕訓,再通過實際道考,才能取得駕照。林福山指出,強化違規駕駛矯正機制方面,將列管肇事駕駛回訓,加強駕訓實地訓練,經分析,闖紅燈與未依規定減速同時名列機車、小型車及大型車A1(造成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前10大肇因,另未依路權行駛為機車A1第4大肇因,事故致死率極高。林福山說,特定違規累犯矯正將新增講習對象,包括闖紅燈、支線道未讓幹道先行,及行近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學校、醫院等未依規定減速,一般駕駛人1年達3次,營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1年2次就須上講習,明年3月實施。針對重大再犯講習,新增未滿18歲無照再犯班6小時、延長講習再犯班時數為6小時、延長酒駕再犯班時數為15小時,明年9月實施,另對於吊銷駕照禁考3年以上者,重考須強制完成駕訓,明年6月實施。
交通部宣布駕照制度改革 17項新規自明年起陸續實施
交通部公路局完成駕照管理三策略具體改革措施規畫,盼以人為本,透過初學考照、違規回訓及高齡分級關懷換照,讓整體駕駛人具備正確觀念與道德,養成主動停讓文化,並具備安全駕駛能力。公路局依方案特性,將於2026年1月起分階段推動17項改革措施,完備國內駕駛人管理及關懷制度,公路局也公布新制內容及上路期程,懶人包一次看。駕照管理三策略。(圖/公路局提供)駕照制度改革17項新制上路時程。(圖/公路局提供)考照制度:從源頭檢討現行考照制度,未來會提高筆試鑑別度,汽、機車筆試題型取消是非題,皆改為選擇題型,並在汽車筆試中加入危險感知及情境題、提高機車筆試危險感知及情境題比例,以確實鑑別對道路環境可能存在危險的感知及提升因應駕車風險之能力。筆試提高鑑別度。(圖/公路局提供)路考項目。(圖/公路局提供)路考部分則針對停讓項目,新增要求考驗動作,如小型車增加視野死角確認考驗項目、大型車增加指差確認等,確實從源頭養成以人為本的駕駛觀念及道德。未來亦會導入駕駛模擬器於汽機車駕駛訓練;實施機車道路駕駛訓練及考驗。回訓制度:矯正防制班。(圖/公路局提供)要幫助違規駕駛人矯正違規行為,強化違規者的安全駕駛意識。新增3項特定違規行為:「闖紅燈」、「無號誌路口未依路權行駛」、「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醫院及學校等未依規定減速」,一般駕駛人1年達3次者、營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1年達2次者,納入矯正講習對象,即時矯正錯誤駕駛觀念。重大再犯加重講習。(圖/公路局提供)針對重大違規再犯危害道路安全者,新增「未滿18歲無照駕駛再犯班」,針對「講習再犯班及酒駕再犯班」,增加教育課程的內容及時數,深化安全認知;另外,吊銷駕照禁考3年以上之駕駛人,須強制完成駕訓課程,方能重新考照。高齡換照制度:高齡換照條件。(圖/公路局提供)以關懷高齡者安全駕駛為目的,並非禁止長輩開車,而是在滿70歲後,於換照前由專業醫師評估體檢靈活機制、免費提供最新法規及安全教育課程,讓長輩能安全駕駛。免費教育課程。(圖/公路局提供)公路局將透過高齡換照分級關懷,提供長者免費教育訓練及危險感知體驗,70歲長者經過體格檢查合格後,即可換照使用到75歲;至於75歲長者則維持3年換照方式,但若有違規致肇事之長者,規劃自費至駕訓班完成實地訓練後才可換照。TPASS補助。(圖/公路局提供)另外,為了滿足高齡者外出行的需求及減輕交通支出負擔,針對70歲以上繳回駕照之高齡者,將提供補助TPASS乘車優惠回饋(包括計程車),持續透過公運計畫經費,協助及輔導地方政府完善公共運輸路網,與提升偏鄉公共運輸服務,確保高齡者移動權益。公路局強調,駕照管理三大策略改革措施是希望把安全變成我們的習慣,把停讓變成我們的安全文化,以「人本交通」為核心理念,置入改革養成駕駛人具備正確駕駛觀念與道德、主動停讓文化及安全駕駛能力為目的,讓考照更有鑑別度、透過回訓更強化違規駕駛者的安全駕駛意識、藉由換照分級關懷讓高齡者可以更安全適性的開車及騎車,同時提供高齡更友善的公共運輸使用環境,使不同年齡層的駕駛人都可以安全及正確的開車及騎車,整體降低道路交通風險,全面性的提升國內道路交通安全。
高雄駕駛遭控「蛇行」挨罰1萬8 上訴後竟成功逆轉結局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因被民眾檢舉「蛇行駕駛」,去年3月遭警方裁罰1萬8000元,並處以汽車牌照吊扣6個月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吳男不服裁罰,先後提起行政訴訟與上訴,最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裁定交通局敗訴,全案不得再上訴。根據判決書記載,事件發生於2024年3月14日,地點在高雄市前鎮區中山四路與中安路口。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指控吳男行車時「蛇行」,因此依規開罰並吊扣車牌,原審法院也認為其「狀似蛇行」,因此維持裁罰。吳男不服提上訴,強調當時因塞車才於短距離內兩度變換車道,並未沿途任意穿梭或危險駕駛,且全程均有依規定打方向燈,行為並未危及交通安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重新檢視影像資料,發現吳男第一次變換車道是為了超車,隨後因中線車道堵塞無法前行,也不能切換至外側車道,因此才又回到原車道。法院指出,雖然他在短時間內連續左右變換車道,但行駛距離與時間並不長,且確實依規定打方向燈,其行為與「沿途任意變換車道」的蛇行方式不同。最終,法官認定原審適用法規不當,且已影響判決結果,因此裁定廢棄原判決並撤銷高雄市交通局對吳男的處分,判決交通局敗訴,全案不得再上訴。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上路!司法院北中區專題研習 重塑廉政文化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今年(114)7月22日正式上路,而司法院於9月8日及15日分別於中區、北區舉辦專題講習,並邀請法官學院院長張升星、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李聖傑及法務部廉政署專門委員周美伶、科長劉瑞玲分享實務經驗與國內外案例,吸引法院院長、庭長、法官、司法行政人員及政風人員等170人踴躍參加。張升星於這次的講習中,以「司法人員於社群媒體發言的倫理思考」為題,透過國內外案例強調法官在社群媒體發言必須嚴守中立、公正與保密原則,避免因互動或言論不當影響審判公正與司法信賴。李聖傑則深入解析《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制度設計,指出新法歷經十多年籌備方才上路,不僅強化反貪腐機制,更重塑廉政文化,讓揭弊行為成為守護社會正義的重要力量。周美伶、劉瑞玲則進一步說明「三保一減」核心精神,涵蓋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責任減免,並建立內外部通報管道與獎勵制度。法律同時明定禁止不利措施,若因揭弊查獲不法,揭弊者可獲得獎金,展現政府保障揭弊者的決心。
重考駕照課程費擬漲價 交通部:最快年底上路
汽機車駕駛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最重處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該規定被大法官釋憲宣告違憲,因此若致人死亡經12年、重傷經10年都未再違規,仍可重新考領駕照。交通部8日預告修正重新考照的收費規則,機車從1800元漲至2400元、汽車從2500元漲至3600元,最快年底上路。肇事致人死亡12年內、致人重傷10年內、吊銷駕照案件6年內,未再有違規即可重新考領駕照,申請考領時需再參加一定時數的課程。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指出,「重新申請考領駕照課程收費表」於2006年訂定,已18年沒有調整,考量基本工資調漲及物價調升等因素,並且參酌相關講習收費基準調整收費。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表示,機車班費用從1800元調至2400元、汽車班則從2500元調至3600元。據統計,近3年平均每年參訓人數,汽車約90人、機車約9人,影響人數每年均在百人左右。受訓課程項目,機車班包括安全駕駛道德2小時、道路交通法令3小時、安全防禦駕駛3小時、肇事預防及處理2小時、車輛保養2小時,總計12小時、每小時200元。汽車班則有安全駕駛道德3小時、道路交通法令5小時、安全防禦駕駛4小時、肇事預防及處理4小時、車輛保養2小時,總計18小時、每小時200元。駕駛致人重傷或死亡,若在6至12年期間沒重大違規可重新考照,被批評是替違規者開後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8月20日初審通過,把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排除例外,待三讀過後將成為真正的終身不可考領駕照。
狂飆147K被罰1萬6000 男搬「餘弦效應」喊測速有誤 遭法院駁回
新北市丘姓男子2025年1月駕車行經國道5號時,以時速147公里狂飆,超過速限80公里達67公里,遭國道警測速器舉發並裁罰1萬6000元。丘男不服,質疑測速器可能因「餘弦效應」產生誤差,要求撤銷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測速器檢定合格且誤差範圍極小,近日裁定駁回。根據判決書,丘男於2025年1月30日凌晨0時7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國道5號北向3.8公里處,該路段速限為每小時80公里,但遭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分隊測速器測得車速為每小時147公里,超速67公里。國道警隨即開立舉發通知單,移送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處理。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認定丘男「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違規事實明確,裁處罰鍰1萬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須參加道路安全講習。丘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監理所未提供測速器完整檢驗文件,質疑儀器可能因當日操作環境或設置方式影響準確度。他特別提到「餘弦效應」問題,認為若雷達波主波束軸與車輛行駛方向非平行,恐導致測量結果出現誤差,要求提供儀器安裝紀錄或照片證明操作符合法規。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出具的雷達測速器檢定合格證書顯示,丘男違規時測速器仍在合格有效期間內。依檢定紀錄表,當速度小於每小時150公里時,該測速器公差範圍不超過每小時1公里,丘男測得時速147公里,考量誤差後車速仍在146公里至148公里間,超速事實無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丘男僅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進行指摘,並未具體表明原判決違背法令之處,難認已對判決違法有具體指摘。法院強調,雷射測速器經列為法定度量衡器,屬道交條例規定可逕行舉發之科學儀器,有其法律依據,並非以不正當方法取得超速證據。最終法院認定丘男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並由上訴人負擔上訴審訴訟費用750元。
酒駕男凌晨自撞消防栓 酒測值0.68遭移送法辦
高雄市今(6)日凌晨發生一起酒駕事故,楠梓區旗楠路與土庫一路口有一輛自小客車自撞消防栓,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發現駕駛酒測值達0.68毫克/公升,已明顯超標,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楠梓分局指出,事故發生於清晨5時許,42歲楊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旗楠路東往西行駛,行經土庫一路口時,疑因車輛偏移,不慎撞上路旁消防栓,事故現場並無其他人車受波及,也未有人員受傷。員警在處理過程中發現楊男渾身散發酒氣,隨即進行酒測,結果酒精濃度達0.68毫克/公升,遠超過法定標準,警方隨即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警方強調,酒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威脅其他用路人,除須面臨刑事責任,還可能遭處最高12萬元罰鍰,車輛移置保管並吊扣駕照,並須參加道安講習;酒駕害人害己,一旦肇事往往後果難以挽回,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應善用代駕或其他交通工具,以確保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
丹娜絲颱風重創農作 溪州農民申請補助疑因勘查誤判受挫
今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的豪雨,造成溪州鄉大部份農作物受損,鄉公所也動員26名人力投入農損勘查工作,卻有種植香菜的農民指控,自己種植約1甲地香菜,豪雨過後僅餘約2成,申請現金補助,卻因勘查人員不了解香菜種植方式遭駁回,認為公所人員不夠專業,鄉公所表示,所有人員勘查前皆有接受勤前教育,請初步勘查未通過農民攜帶相關資料,再至公所申請複查。1位種植香菜的農民表示,自己在0708豪雨前種植約1甲地的香菜,由於香菜是灑種子後覆蓋稻草,以防種子被鳥類吃掉,當時才剛開始要發芽,豪雨過後把種子及幼芽都沖進水中,自己有在第一時間拍照上傳,也保留其中2分地讓公所會勘,其餘耕除轉種稻作,保留的2分地也顯示發芽率僅有2成,就算勉強長大收成也無法回本。農民在香菜田上覆蓋稻草,以防種子被鳥類吃掉。(圖/翻攝畫面)農民指控,公所通過率不到一半,且勘查人員直到災後10多天才前來勘查,卻又不清楚香菜種植方式,認為田中僅見稻草,沒有農作物,因此僅認為保留下來的2分地符合資格,其餘的農地無法通過農損現金補助,痛批勘查人員根本不夠專業;也有農民指公所是派工讀生到田間勘查農損,才會造成認定有極大落差。農民的香菜田在今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過後損失慘重。(圖/翻攝畫面)鄉長江淑芬表示,溪州鄉主要的農作物為番石榴及蔬菜類,0708豪雨過,公所於7月11日至7月28日受理農民申報農損,辦理現金補助,共受理1817户、共5232筆農損申請,初步勘查後共有1587户通過補助,230户未通過,通過率87%,總補助金額共5834萬5425元,近日已寄出通知,未通過大部份是因番石榴幼苗、空田或申報作物與實際作物不符。江淑芬說,若初步勘查未通過,請農民攜帶相關資料,至公所申請複查,以免權益受損,因0728溪州又受到豪雨襲擊,也能申請災害補助,公所也從8月6日至8月19日受理農民災損申報,公所將會一併勘查。江淑芬強調,公所已辦理多次農損勘查工作,所有勘查人員皆為正式公務人員,每次勘查前皆會勤前教育,辦理講習。每筆勘查工作皆需蓋章負責,絕無臨時人員或工讀生参與勘查農損工作,公所也一定會與農民站在一起,以從速、從寬的態度,盡快協助農民取得相關補助,如果兩次申請都沒有過,會再受理農民的第三次申請,但農業災害一年只有一次的農業補助。
藝不避利2/新法滿週年利益糾葛仍待解決 學者籲教育提升參與者執行思想
公共藝術新法實施已滿週年,雖強制公開委員名單、專案管理廠商稍微有助於弊案發生,卻仍有不少問題有待解決。專管公司不願放棄龐大利潤,如今已成龐大產業。學者坦言,公部門或業者過於依賴專管,導致其有機會上下其手。公共藝術領域如今每年擁有15億預算,如此龐大的產業,應從各方面參與者的教育培養開始,才能使領域健康發展。今年2月,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大直營區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招標案被爆出疑似圖利集體護航「不符資格廠商」情事,此案的外聘委員、專管以及得標廠商,幾乎都來自台灣視覺藝術協會,得標廠商黃婉玲更曾擔任該協會三屆理事,得標廠商與委員身分間竟有三年任期重疊。公共藝術招標長期被質疑圖利特定廠商,其中又以國防部相關標案比例最高,問題尤為嚴重。(示意圖/林秉宥提供)新法雖強制揭露委員名單、專案管理廠商,但仍有一些人士未納入,每縣市委員資料更新進度不一,仍有少數「偷雞摸狗」之人壟斷標案,試圖藉由虛假資訊干擾遴選結果。一位藝術家向本刊反饋,這一年來有特定的專案管理廠商,進行至決賽選出優先廠商後,才通知所有參賽者領回初選設置企劃書,甚至有誇張到已經簽約才知道結果,這樣的行為,以專案管理公司的說法是防範未入圍者提出異議,但實際上是順應預設廠商順利得標。另外,委員球員兼裁判的問題也並未改善,另位藝術家揭露,自己某日上午聆聽說明會,遇到藝術家同好,大家彼此相敬如賓,但是當日下午這位藝術同好,在另一案會議又變成對立關係,登上委員桌審查他所做簡報。除此之外,專案管理費用佔公共藝術總設置的10%,更是讓不少藝術家感到心力白費。新法規定專管公司僅負責協助召開會議、撰寫會議記錄、製作簡報及其他相關事項,明明是文書類行政工作,卻比投入最多心力的藝術家拿到的錢還多。依據政府採購網可觀察出,專案管理服務費最多可達 500 萬甚至近千萬,藝術家直言,「委員難道是圖利長期合作默契的專管公司?」多位藝術家指出,「公開徵選」類型約佔案件六成,其餘「委託創作」、「邀請比件」委員把持提名權,導致內部利益輸送。而因「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具特殊性,又對許多細節未強制規範,但又因此決標前都不受政府《採購法》約束,在遴選過程中的不法案件無法成案,形成一大漏洞,希望能早日藉由強化遴選過程即受法規約束;另外也希望能建置AI資料庫核對名單,以避免合作關係未申報。銘傳大學建築系副教授褚瑞基指出,政府每年投入公共藝術領域預算也是一筆龐大金額,這麼多錢對於公部門來說是否有能力全部執行?可效仿國外,不一定要編滿1%,而是設定最高限額,抑制過多的經費;並且,建議分段執行預算,一階段編多少億,其餘錢回到基金,能讓公共藝術資源的投資能有更加效益及成果。銘傳大學建築系副教授褚瑞基建議,政府應強化公共藝術的運營能力,並透過定期講習提升興辦機關、委員及藝術家的專業與共識,讓公共藝術領域能夠持續健康發展。(圖/翻攝自褚瑞基臉書)褚瑞基續指,雖去年修法希望能「除弊」,卻仍難防一些鋌而走險的問題人士,因為他們過去已嚐到甜頭,不會輕易放棄如此大的利潤,專管如今已成一個產業,如何防止其動手腳,最好是政府成立公共藝術專責單位,就不再需要特別的公司來處理行政流程。不過,既然如今已經形成既有產業,就應從所有參與者的教育面來共同推動公共藝術產業良好發展。褚瑞基建議,在公部門方面,興辦機關應學習運營公共藝術,減少依賴專管公司;可適當成立輔導團協助設置公共藝術,明確其任務以減少利益糾葛的可能;如果能有好的案例可形成典範,讓公部門可以參考執行,也能讓其有所成就感,從而願意好好執行每一件公共藝術案件。最後,對於委員、興辦機關、專管公司、藝術家方面,都應持續參與講習、提升其共識。
藝不避利1/公共藝術專管成高利潤產業 修法一年改革力道倍受考驗
公有建築依規定應設置「公共藝術」,也就是放在公共空間、向民眾開放的藝術作品。過去公共藝術衍生不少代辦問題,標案常由固定幾家代辦公司拿下,更有評審委員兼代辦等弊端,因此公共藝術法規在去年修法,但至今已滿一年,卻仍有不少藝術家坦言,「改革耗時兩年只改表皮,不如將整個法規廢掉」。台灣公共藝術制度源自 1992 年文建會的推動構想,1998 年納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規定新建、改建的公有建築須編列工程經費 1% 設置公共藝術。初衷是讓藝術走出美術館,進入學校、醫院、車站與市政空間,成為全民共享的文化資產。然而推行27年來,原本的美意逐漸被利益結構侵蝕。多數公務員對藝術徵選流程不熟悉,從計畫書撰寫到評審遴聘,全權交由「代辦公司」辦理。部分代辦不僅熟悉規則,更能操控評審名單,挑選願意配合的藝術家,使評審、代辦與創作者形成利益共同體,真正有才華的年輕藝術家反而被擋在門外。藝術家陳姿文投身公共藝術正滿30年,對她而言,公共藝術不只是創作,更是一種服務,是在特定空間中設置一件屬於大家的「禮物」。多年前她從台北搬到台中創作,在某天突然受邀參加「比件」,也就是在預算有限、時程緊迫時會採用的評審機制。本以為是自己累積一些名氣的她,到了現場才發現自己是去「抬轎」,藝術家早已被內定,她和另位不相干的人只是被安排來作陪襯。設計師陳姿文雖曾遇過「代辦」黑箱狀況,但她仍樂觀面對。她鼓勵年輕藝術家不要因為擔心黑箱問題就卻步,公共藝術市場龐大,只要努力就有機會。圖為陳姿文與她所設計的「看我」、「聽我」公共藝術作品。(圖/報系資料照)之後幾年,陳姿文在台中只擔任執行小組或評審委員,不參與投標,想著只要自己在,這些案子別想被操弄。即便如此,她仍被擺了一道:一次執行小組會議後的初選、決選,代辦公司皆未邀請她開會,最終才被邀請去驗收,陳姿文就這樣兩次都未參與到藝術家遴選的決策。她揭露,代辦公司通常向藝術家溝通「一件案件給多少預算」,再與評審委員合作,將標案給予可接受的藝術家;更傳出有代辦公司向藝術家索取費用,聲稱可交換買通委員。銘傳大學建築系副教授褚瑞基指出,在2000年至2008年時,台灣政府部門沒有能力做好公共藝術,當時成立了許多代辦公司,執行一兩年後就產生弊案,因為公部門依賴代辦公司,評審委員也全權由其處理,逐漸形成龐大利潤,從而產生弊端。《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法至今滿一年,文化部日前特別舉辦公共藝術講習,針對地方機關在執行過程中的疑問進行說明與交流,盼透過制度面輔導,逐步提升參與者共識。(圖/翻攝自公共藝術改革聯盟臉書)本刊調查,112年公共藝術專案管理案件共有127件,其中專案管理件數就有71件,佔比56%。其中又以雙宏知識國際有限公司拿到的標案最多,佔23件;其次則為亞州版圖創藝有限公司,佔7件;第三則是東日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佔6件。因代辦問題過於氾濫,監察院去年發出糾正函,文化部於8月大幅度修法,增訂分級辦理:50 萬元以下案件由興辦機關自行處理;代辦回歸「專案管理制度」,強制揭露執行小組、專案管理廠商名單,且由興辦機關與委員共同決定是否聘請專案管理公司。然而,修法至今已滿一年,卻不乏藝術家們不滿的反饋。雖然新法給予選擇權,但多數興辦單位依舊希望聘請專案管理公司,委員也幾乎全數同意。50 萬元以下案件因程序繁瑣而被棄辦,預算回流文化發展基金;反倒是 50 萬至 200 萬元以上的案子競爭激烈,最終仍落入特定人脈圈,制度改革對打破壟斷幫助仍十分有限。
新北加強查核運豬車防疫!3輛未裝GPS 動保處各開罰6000元
為落實動物保護與運輸管理防疫,新北市動保處於肉品市場嚴格查核運豬車輛,今年迄目前查獲3輛運豬車未依規定裝設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及運輸人員證書過期,已違反《動物運送管理辦法》及《動物保護法》,每輛車合併開罰6000元。動保處表示,因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易藉由運豬車傳播,農業部自2019年起補助轄內運豬車裝設GPS及月租費,今年起強制要求安裝,故動保處派駐防疫人員,每日查核進出肉品市場載運豬隻車輛,但仍有運豬車輛心存僥倖。3輛受罰運豬車的車主聲稱,他們早已聯繫廠商安裝GPS,但因在最近安裝車輛較多,所以排程延後;另運輸人員證書逾期,業者辯稱,一時忘記去上課和辦理換證,不是故意的。動保處強調,此2項規定宣導期至少6年以上,業者應早已知曉,且防疫不能有破口,一旦疫情爆發將造成產業巨大傷害,運豬業者不要認為可逃過查核而延遲裝設及換證,故以違反《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第12條及《動物保護法》第9條第3項規定,每輛車合併裁罰6000元罰鍰。動保處提醒,所有載運豬隻的動物運輸車輛,皆應安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格的GPS系統,於運送動物期間完整記錄運輸工具移動軌跡,並將軌跡資料保存至少30日以供查核,並且人員應每兩年接受一次在職講習,確保持有有效資格。相關課程資訊可至「寵物登記資訊網」查詢,依照公告時間與地點報名參加,避免因證書逾期而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