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
」 謝宜容 霸凌 勞動部 貪汙 公務員
科長好忙1/稱加班到深夜定位卻在摩鐵旁 勞發署最強時間管理大師是他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因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案而重創形象,不料該署A科長又遭控是「時間管理大師」,他總向元配恩恩(化名)聲稱加班至深夜,實則是外出遊玩,定位還時常出現汽車旅館或女下屬住處附近,更與職場內多位女下屬過從甚密,妻子發現後提出離婚,女方最終淨身出戶,連2孩子的撫養都歸男方,讓女方忍無可忍,決定說出A男的渣男真相。「他結婚前是無微不至、百般呵護,婚後一切都變了。」恩恩回憶,她透過同學介紹認識A男,當時A男還只是個基層公務員,A男得知她家境優渥後展開熱烈追求。A男不僅買了機車和汽車,還以結婚為前提購置新房,對恩恩更可說是有求必應,恩恩則被其甜蜜攻勢打動,加上自家父母一直希望她能跟公務員結婚,2人在交往2年多後步入婚姻殿堂,童話故事的美夢卻在孩子出生後破裂。A男長年對妻子的訊息已讀不回,甚至曾半夜溜出家門被枕邊人發現。(圖/讀者提供)恩恩說,婚後A男便以繳房貸為由拒付家中大小開銷,連她的月子中心都不願意付錢,2孩子的學費、生活費各項雜支大多自己支付,但娘家父母總以「我們家比較好過,你不要太計較」為由勸說,她這才選擇以家庭與孩子為重而一路隱忍,夫妻倆的關係仍隨著A男晉升而持續惡化。「他總說自己很忙,每天加班到九點十點甚至深夜,我調定位才發現根本不是這樣。」恩恩提到,自己陪著A男一路從基層升到科長,因對方每天加班,她只能一肩扛起照顧、接送和教導孩子等各項事宜,平時傳訊息給老公都被已讀不回,她還心疼丈夫工作太忙,希望對方降調,A男則以「會再找主管溝通」來敷衍,直到2023年10月,她才驚覺自己偽單親的生活宛如笑話。恩恩回憶,當天丈夫中午稱有同事離職,晚上要部門唱歌聚餐,自己不疑有他的答應,卻直到隔天凌晨2時許都未見丈夫回家,她心急如焚,前後打了上百通電話都未獲回應,只能將孩子哄睡後到派出所報警,並以妻子身分申請協尋,這才發現每天早出晚歸的老公竟然已3天沒有上班。A男總以工作繁忙忽略妻兒,卻在補班日當天請假,在家人不知情下去新店裕隆城逛街,還到馬辣鴛鴦鍋大啖美食。(圖/讀者提供)警方致電A男同樣沒有人接,他則在警方打完電話十分鐘後回到家,並立刻在地板上昏睡,恩恩這才發現丈夫行為並不正常,想起過去深夜睡醒,多次發現枕邊人不在床上,詢問也總是被以「買菜、洗車」等理由敷衍,種種遭忽略的蛛絲馬跡讓她從老公給小孩聽故事的舊手機意外發現,A男與公司的約聘僱女同事C等5人組成「酒空群組」,當天晚上便是在C女家醉倒。恩恩仔細查看,才發現老公長年稱自己工作忙碌,實則是利用聲稱的加班時間「開小差」,多次定位出現在汽車旅館「旁邊」,還曾請假外出,最終定位出現在約聘僱女同事B的住處附近,更利用補班日,到新店裕隆城逛街、馬辣鴛鴦鍋大啖美食,遲來的真相讓恩恩氣憤不已,最終決定提出離婚。但A男拒絕透露請假3天外出何處,並否認與女同事過從甚密,堅稱以上行程都是「自己行動」,提早離開辦公室則是在車上補眠,恩恩無法相信A男說詞,雙方最終訴請離婚,恩恩則被淨身出戶,讓她難以接受。A科長回應,恩恩指控事證皆子虛烏有,法院已佐證沒有外遇等情事,她所提出的指控沒有一件勝訴,至於請假卻未跟家人透露,他則稱女方可以「自己去哪裡不跟我說,為什麼我要跟他交代」;此外,A科長說,被控性騷擾也絕無此事,他與指控者完全不同單位,但某天突然告他,也有告其他同仁和長官,卻什麼實證都提不出來,最終全案也遭判定不成立。記者致電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所方稱呂秋遠正出庭,記者留下電話和詢問問題,但至截稿前未獲回音。
眼淚攻勢無效!逼下屬為業者量身打造採購案 謝宜容未獲緩刑原因曝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而她2次開庭時皆情緒崩潰、當庭痛哭,希望能獲取緩刑,但新北地院認為她因個人偏好不惜違背法令,命部屬為業者量身訂作採購案,1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她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北分署吳姓公務員2024年11月在辦公室輕生,謝宜容遭控對吳員言語霸凌,導致他走上絕路,檢方調查後認為謝宜容的領導風格,與吳員輕生無因果關係而不起訴,但又發現她在分署長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2024年12月到案後被羈押近4個月,並被依貪汙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審酌,謝宜容作為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採購法令,但她僅因個人偏好習翌公司設計,為使該公司承作採購案,不惜違背法令,令部屬作為聯繫窗口,於採購案尚未成形前,即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為該公司量身訂作採購案,除造成參與投標之廠商受不公平對待,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亦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之形象新北地院考量,謝宜容犯後坦承犯行,節省有限之調查資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刑法洩密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判處她4年6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新北地院審酌,同案的劉姓、簡姓和郭姓公務員當時擔任謝宜容下屬,所為雖有不該,但謝宜容以高壓強勢風格領導北分署,若沒有順利完成招標、在預定時程施作完畢,就可能面臨謝宜容約談「面商」之龐大壓力,3人依圖利罪判處1年4月到1年8月,均褫奪公權2年,但准緩刑2年到3年,須支付公庫各5萬元到10萬元。被圖利的業者林氏兄弟,哥哥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5萬元,弟弟判刑1年8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2人的公司罰金3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42萬餘元。
謝宜容貪污案!一審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長謝宜容,因涉嫌職場霸凌導致部屬輕生一事引發社會震驚,不僅因此被拔官,後續更被檢方查出在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新北地方法院今(18日)上午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謝宜容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3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檢調調查發現,2023年間,謝宜容身為分署長,指示部屬劉姓女子與簡姓男子負責北分署本部的整修工程採購案,卻洩漏標案資訊給林姓兄弟,讓他們能提前準備投標。由於林姓兄弟的公司並無裝修牌照,最終透過借用徐姓男子的公司牌照才順利得標。隔年,謝宜容又下令將2024年的北分署宣傳品與主視覺設計統一交由林姓兄弟的公司承接,並指示郭姓女子比照前例協助操作,使該公司再次得標。2件標案合計讓林姓兄弟獲利42萬餘元。除了圖利廠商外,謝宜容還被控利用北分署「就業安定基金」與「就業保險基金」採購三節禮盒時,將未送出的12盒私自據為己有,總價值超過2萬元。案件審理過程中,謝宜容在法庭上多次表達懊悔。她哽咽表示,自己在領導上失職,未能照顧好部屬,對國家長期栽培與信任卻做出最壞的示範,浪費社會與司法資源。她也向法官表示:「我對不起大家,對不起國家,我也對不起年邁的母親、公婆,以及我的丈夫與2個孩子。」並強調願為自己的錯誤承擔一切責任,懇求法院能輕判部屬與涉案廠商。
謝宜容因涉職場霸凌遭記過免職 不服處分提復審遭保訓會駁回
2024年11月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39歲吳姓公務員輕生,引爆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及管理不當與職場霸凌,謝在同月下旬遭記2大過免職。謝宜容對此提出復審,主張開考績會前未給陳述機會,且她沒有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的職場霸凌行為,主張懲處違反比例原則,不過遭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在6月駁回。2024年11月4日,勞發署北分署發生吳姓公務員輕生案,衍生職場霸凌疑雲,勞動部11月19日公布調查報告,將謝宜容調離原機關並降調,卻遭輿論強烈質疑懲處過輕。為此,勞動部又在11月20日召開考績會,記謝宜容2大過免職。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如不服保訓會決定,當事人得於決定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為此,謝宜容在去年12月提起復審,主張勞動部開考績會前未以書面通知,也沒有給她適當準備期間、陳述及申辯機會,直接做出記2大過免職處分,違反考績法規定。同時,謝宜容也主張自己沒有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的職場霸凌行為,縱使部分管理方式不當,也未達情節重大、致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程度,懲處有違比例原則。保訓會指出,依勞動部行政調查結果,謝宜容會大聲咆哮、怒罵或貶低下屬,有多人曾因此求助身心科接受治療;且公務員輕生案後,謝宜容只為避免被媒體報導,就強勢要求職員不得對外聲張等,以此認定她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確實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勞動部依考績法做成免職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保訓會又指出,勞動部展開行政調查時,由人事室主任以LINE聯繫請假的謝宜容接受訪談,並針對謝宜容是否大聲斥責下屬、於夜間傳送LINE訊息要求即時回應、進行與業務無關的跑步活動、及人員異動頻繁等逐一詢問謝宜容,以釐清事實,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此外,勞動部在去年11月19日於網頁公告行政調查結果,謝宜容已知道勞動部審認情形,並於11月20日發表聲明回應。而勞發署及勞動部於考績會召開前,除了書面公文外,也由勞發署及北分署人事室主任以LINE、手機、市話等聯繫謝宜容考績會開會事宜,已另給陳述意見機會,唯未獲謝回應。因此勞動部在作成獎懲令前給予謝宜容陳述及申辯機會的程序,難謂不合法。監察院今年6月通過彈劾謝宜容,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刑事部分,謝宜容曾被控涉犯過失致死罪,檢察官認定,公務員輕生與謝宜容領導管理方式沒有法律上因果關係,因此不起訴,不過謝宜容另因涉犯貪污等罪嫌遭起訴,全案尚在新北地院審理。
獨/謝宜容的律師出這招讓法界驚呆 劉繼蔚替康建4死案辯護承認專業不足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貪污案辯護律師劉繼蔚,日前與另位律師吳俊達偕同謝宜容在新北地院走公務通道遭外界質疑後,社群媒體傳出劉繼蔚替康建生技連殺4人被告李鴻淵在最高法院辯護時,竟具狀自承非法律本科系畢業,刑事法學及死刑辯護能力不足,最高法院則接住劉繼蔚的說法,並在撤銷發回李鴻淵死刑判決書中,發函要求法扶基金會彰化分會參酌,引起司法界和律師界關注。司法界和律師界對於劉繼蔚在康建4死案出這招議論紛紛,有人在社群媒體PO出最高法院原判決,指劉繼蔚這招太厲害,不但自謙專業不足,連最高法院也如此認定,還為他發函法扶基金會,也有人認為劉的作法會讓他執業生涯留下汙點,也有法界人士指劉可能以退為進,希望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新選任辯護人,最後目的達到了。也有網友留言說,要筆記下來、以後執業(律師)可用這招。根據網路資料,律師劉繼蔚畢業自成功大學電機系及臺大電子所,曾與他在法律議題併肩作戰的前立委邱顯智曾受訪指出:劉繼蔚一開始為理工背景出身,大學與碩士皆是就讀電機系,最終旁聽法律系的課程後通過國家考試,獲取律師資格。劉繼蔚近來對槓司法機關成功案例,首推向台灣高等檢察署申請提供「刑罰執行手冊」遭拒絕,劉改打行政訴訟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高檢署應讓劉以付費之方式拷貝2018年編印之刑罰執行手冊全文內容,還可上訴。李鴻淵不滿康建董事長賴敏男及其女兒賴彥妤將他調離生產課,且他涉嫌對康建公司洪姓課長殺人未遂案時,賴敏男等人證詞對他不利更讓他引起殺機,2022年7月14日下午李鴻淵攜帶3把改造手槍、近200顆子彈及5副手銬闖入康建公司工寮,先持槍將園藝課長劉慶杉銬在座椅上後射殺,再槍殺賴敏男胞弟賴鋕、賴敏男的女兒賴彥妤、會計張嘉琦,賴敏男雖遭他連開2槍僥倖未死。一、二審皆認為李男以行刑式槍殺4人,蓄意殺人、手段凶殘,已達到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有永世與社會隔絕,達到必需剝奪其生命權之必要,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35萬元罰金,上訴最高法院後,刑三庭認為二審沒有進行教化鑑定等,今年5月22日撤銷其3個死刑,發回更審。不過刑三庭在判決書最後一段指出:本件辯護人劉繼蔚於其所提上訴補充理由㈢狀、補充理由㈤狀一再陳稱其雖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為原審及第三審辯護人,然其非法律本科系出身,除通過國家律師高考取得職業資格外,對於刑事法學之鑽研、貢獻,殊無尺寸之功,難認足以相應承擔辦理死刑案件辯護之能力等旨,是考量整體辯護效能,及為保障上訴人在審判程序上受適格律師協助之辯護倚賴合法權益,案經發回後,倘仍須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為上訴人指派辯護人,則應審慎衡量是否仍指派劉員擔任上訴人之辯護人。又本院已另檢附劉員相關辯護理由狀函請原指派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彰化分會參酌,附此敘明。李鴻淵殺人案造成4死1傷,是否會判死刑確定外界都很關注。(圖/報系資料照)
北律道歉了!不該助謝宜容走通道躲媒體 律師葉慶元:只懲處秘書想騙誰?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圖利特定廠商、用安定基金裝潢辦公室,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新北地院11日開庭審理,謝宜容在庭上聲淚俱下並認罪,希望能遭判緩刑,開庭後卻在台北律師公會秘書的幫助下,走公務通道離開躲避媒體,而台北律師公會昨(8月12日)發布聲明,表達歉意,目前已經展開調查機制,將依照相關規定進行懲處。謝宜容11日出庭時聲淚俱下,表示對事實都承認,坦承做錯事情,更抱歉沒有嚴守言行讓同仁違法,對不起大家和國家,並稱「栽培11職等的文官不容易」,浪費社會和司法資源,也對不起家人,她卻在庭後和3名辯護律師透過律師公會祕書協助走「公務通道」離開,享受特權再度引發各界熱議。對此,台北律師公會昨發布聲明,表示派駐新北地方法院的同仁,是接獲會員以承辦個案及人身安全顧慮為由請託,所以才會在員開庭以後協助經由新北地方法院行政通道離開。並表示,此舉雖是會務人員出於對會員的安全關切,但位考慮到違反法院相關規定時屬不當。在初步調查以後,了解到相關行為屬於會務人員的個人判斷,並無申請相關許可,目前台北律師公會已經啟動內部調查機制,並且也將會依照相關規定進行懲處。未來也將會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教育,杜絕類似情事再次發生。不過針對台北律師公會的聲明並非所有人都買單,知名律師葉慶元於臉書上怒批,「綠營高官謝宜容受審,居然可以為了躲避媒體,由律師公會秘書待她走行政通道?」並直言「事後程處秘書了事?騙誰呀?」
謝宜容出庭北律公會秘書竟幫開公務通道助落跑 法院譴責收回門禁卡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圖利特定廠商、用安定基金裝潢辦公室,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新北地院11日開庭審理,謝宜容在庭上聲淚俱下並認罪,希望能遭判緩刑,開庭後卻在台北律師公會秘書的幫助下,走公務通道離開躲避媒體,新北地院12日發表聲明,對此行為表達譴責,並收回該人員公務門禁卡。謝宜容11日出庭時聲淚俱下,表示對事實都承認,坦承做錯事情,更抱歉沒有嚴守言行讓同仁違法,對不起大家和國家,並稱「栽培11職等的文官不容易」,浪費社會和司法資源,也對不起家人,她卻在庭後和3名辯護律師透過律師公會祕書協助走「公務通道」離開,享受特權再度引發各界熱議。新北地院表示,查證後確認謝宜容是由劉姓辯護人和吳姓律師陪同,先進入律師休息室,再透過臺北律師公會所僱用,派駐在該休息室之人員使用門禁卡協助,從法庭大樓2樓連通道通過管制門進入本院行政院區內部,再自行政大樓1樓大門離開本院。新北地院表示,當事人及證人如認需要,可向承辦法官申請自適當途徑入、離院,法院為保障來院開庭民眾之人身安全,當事人及證人於有安全顧慮時,均可於開庭前或當庭申請,由承辦法官個案審酌許可,於必要時並得由社工陪同或法警戒護及協助自適當途徑入、離院。新北地院強調,謝宜容及委任辯護人違規進入本院門禁管制區域,為不當行為,法院為確保民眾洽公便利、維護同仁辦公環境安全,明確規劃標示民眾洽公區與內部行政辦公區,並設有門禁管制,謝宜容卻違規進入法院門禁管制區域,除令外界質疑謝有高人指點、引發享有特權疑慮外,亦影響法院對於同仁之安全維護,實屬不當行為。新北地院也譴責該不當行為,並收回該支公務門禁卡,以維護法院同仁安全辦公環境。並期北律公會就所屬日後強化內部管理與教育,杜絕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台師大抽血案去年就曝光「為何現在才爆炸」? 他點出關鍵原因
台師大女足隊近日爆出「抽血換學分」醜聞,相關爭議持續延燒,引起各界熱議,但在事實上,立委陳培瑜去年11月便曝光此案,卻直到最近才「爆炸」。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分析,係因當時台灣輿論專注在12強奪冠、謝宜容案,加上學生並未出面,「這次能引發社會關注,簡同學在記者會上露面,肯定是關鍵中的關鍵。」簡姓女學生自今年7月10日起,就陸續在Threads上發文揭發此事,直至15日,她更在記者會上勇敢摘下墨鏡,喊出「該遮遮掩掩的並不是我!」同時說明事件經過、痛斥校方消極作為。黃揚明今(18)日上午在臉書粉專「黃揚明(剝雞)」發文表示,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於去年11月28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時,將這起台師大女足抽血案透過質詢國科會主委吳誠文的機會播放爆料影片、錄音,吳主委說他非常痛心,也說會啟動調查,「實在無法理解,為什麼現在還要再2個月才能公布調查報告?」黃揚明說到,立委質詢當天,師大女足教練周台英就約談、威脅隊上學生說出到底是誰去爆料,因此陳培瑜在12月3日與3位隱匿身份、面容的當事學生再開記者會,「也有很多人不解,為何去年揭露時,沒有引發社會大規模討論,這次才爆炸?」黃揚明認為,由於當時台灣的輿論主題,多聚焦在12強剛奪冠、謝宜容案引發的公部門霸凌案等事件,但無論從體育或霸凌角度,此案都應該被關注,只不過師大當時回應「學生都同意接受抽血試驗」,稱立委爆料內容與事實不符,加上學生並未出面,便未引發太多討論。黃揚明強調,簡同學在記者會上露面,便是該事件能引起社會關注的「關鍵中的關鍵」,「希望,這次真的能照亮體育學術界高牆中的黑暗。」
立院三讀通過! 機關首長「職場霸凌」最高罰100萬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職場霸凌,引發眾怒。而立法院今(24)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機關首長或一級主管單位人員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處最高新台幣100萬元罰鍰;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衛防護措施,致生死亡,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定義職場霸凌、完善申訴處理機制、追究行為人行政責任等。條文明定,所謂職場霸凌,指的是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威脅、冒犯、歧視、侮辱或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此外,針對公務人員遭受職場霸凌的申訴期限,非權勢職場霸凌為3年、權勢職場霸凌為5年。罰則部分,條文規範,若發生對提出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事項的建議者,或對提出職場霸凌申訴者予以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處應負責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條文規定,若知悉職場霸凌情形,未採取具體有效措施,或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可罰負責人3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鍰。另若有「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致生重大災害者(罹難人數3人以上),處應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倘若致生死亡事故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條文明定,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辦理這次修法新增的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調查、因果關係認定、事故裁罰等業務,條文規範,應由保訓會延聘學者專家5人至7人,組成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審認之。條文也規定,保訓會知悉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或防免職場霸凌行為有不當或違法時,得主動實施檢查,或通知其上級機關實施檢查。其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屆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違失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處理。為確保各機關依這次修法完善相關安全衛生規定。為確保各機關依這次修法完善相關安全衛生規定,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這次修正的條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謝宜容爭議監察院提糾正 勞動部:申訴機制已完善防霸凌案重現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雖涉職場霸凌獲不起訴,但因洩密圖利、侵占公物遭起訴;監委指出公務機關霸凌防治與通報查處機制仍不健全,籲應加強制度建置。對此,勞動部回應表示已針對職場霸凌問題強化申訴與防治機制;另針對謝宜容就業安定基金與採購爭議,已提出改善報告並後續將持續配合司法調查。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指出,勞動部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除發生職場霸凌事件、採購未依法辦理、職員輕生後調查不嚴謹外,亦涉就安基金經費用途不當、洩漏招標資訊圖利特定廠商,顯示職場霸凌防治與採購監督機制均存重大缺失,因此呼籲相關部會從法制面與執行面強化霸凌防治及查處機制,以有效杜絕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表示,針對該分署職場霸凌案,鑑於最初調查報告中使用「目的良善」用語引發爭議,已於去年11月25日重新啟動調查程序,並於同年12月11日公布調查結果。調查確認,時任北分署長謝宜容管理方式確有不當,輕生職員確實遭受職場霸凌,且其工作遭遇與輕生事件具關聯性。案發後,勞動部也依據人事總處建議,全面健全申訴管道、通報機制及職安衛調查功能,以強化職場霸凌防治。勞動部另表示,針對就業安定基金使用問題,已於1月3日完成檢討並提出改善報告,內容涵蓋用途、管理及資訊公開三大面向,並已函送立法院,後續將依報告內容持續優化管理制度,確保基金與公務預算合理區分與運用。至於謝宜容涉入的採購弊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勞動部予以尊重,並強調將全力配合後續調查。
北捷軌道廠傳職場霸凌! 主管被控摔公文、罵同仁「豬腦袋、他X的」
台北捷運公司近日傳出霸凌事件,軌道廠一名員工指控,一名黃姓主管長期霸凌同仁,時常情緒失控、罵髒話,更會公然辱罵基層人員「他媽的」、「閉嘴」、「豬腦袋」等字眼,讓同仁們十分擔心勞動部北分署「謝宜容案」會重演。對此,北捷也回應,已啟動內部調查機制進行查證,若屬實,將依公司規定處理。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北捷軌道廠人員表示,自己長期遭到同單位一名黃姓主管辱罵,其他長官都視而不見,直至勞動部北分署「謝宜容案」發生後,黃姓主管因怕被檢舉,行為才稍微收斂。然而,隨著新聞熱度過去,黃姓主管便又開始霸凌同仁,更常常情緒失控、口出穢言。軌道廠人員說到,同事們在交談時,很擔心報告內容會觸犯黃姓主管的情緒,讓他暴走、摔公文,甚至曾大罵同事「他媽的」、「閉嘴」、「豬腦袋」,造成員工屬下精神壓力相當大,更有優秀同仁因此出走其他處任職;黃姓主管過去於環運處任職期間,就有不少同仁不堪其擾,選擇申請調單位、離職。軌道廠人員接著控訴,黃姓主管不只霸凌員工,過去還曾縱容與他友好的部屬,公然盜賣北捷鋼軌做成的文鎮,後來遭到檢舉,北捷公司也查證屬實,但黃姓主管與長官關係良好,即使有多次爭議仍能繼續待在原職位。 軌道廠人員感嘆,北捷的基層同仁都是高專業高強度的工作,若遇到這樣的主管,不少人憂心將重演另一個勞動部北分署「謝宜容案」。對此,北捷公司回應,非常重視同仁的工作環境與感受,目前已主動啟動內部調查機制進行查證,後續若查證屬實,將依公司規定處理。
謝宜容職場霸凌、濫用就安基金 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前北分署長謝宜容霸凌輕生,案件送交檢調調查,新北地檢署偵辦過程中另發現謝宜容涉嫌不法採購禮品與辦公室裝潢。監察院今(1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謝宜容涉有職場霸凌之情事,時任勞發署長蔡孟良亦涉有指揮監督不周之責。另謝宜容尚涉及濫行支用就業安定基金預算、侵占公有財物及未依法令規定辦理採購案等違失行為。監察院審查委員全票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謝宜容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以嚴厲之管理模式遂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機關人員調動頻繁,多人於長期高壓之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使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發署派駐於該分署之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之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亡故之憾事。彈劾案文續指,謝宜容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超逾公務需求數量之年節禮盒,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復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及第20條等規定,亦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規定有悖。彈劾案文提到,勞發署前署長蔡孟良,未確認謝宜容是否具備機關首長所需領導管理能力,即大力提拔舉薦謝宜容陞任北分署分署長。且作為謝宜容之直接上級督導長官,對於謝宜容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非但未能及時予以導正,甚至怠未就謝宜容實際領導管理模式進行詳實管考,數度調高其考績評比,長期容任之不作為態度予謝宜容有恃無恐之高漲氣焰,核有監督不周之咎。彈劾案文表示,且於吳姓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蔡孟良一意孤行,未詳查即率予定調輕生屬個人因素,甚至說服長官免以書面報告敘明事件始末。其未審度事態嚴重性,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肇致機關形象與聲譽嚴重受損,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6條之規定。最後,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蔡孟良、謝宜容等2人,核有重大違失,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謝宜容公帑私用、逼死部屬!監院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
監察院今(12日)重手開鍘,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任內連環爆出重大違失,通過全票彈劾案。調查揭露,謝宜容不僅長期以高壓霸凌手段領導部屬,導致1名吳姓設計師不堪壓力輕生,更涉嫌濫用就業安定基金、侵占公務禮盒,甚至洩密圖利特定廠商,種種行徑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院同步點名時任勞發署長蔡孟良督導不周、包庇下屬,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追究責任。據《ETtoday新聞雲》援引監察院調查結果顯示,謝宜容在任期間以「嚴厲管理模式」聞名,動輒以羞辱性言詞斥責員工,造成機關人員人心惶惶,多名同仁因長期承受壓力出現身心問題。更令人髮指的是,其惡劣管理風格直接導致派駐北分署的吳姓設計師走上絕路。監委直指,謝宜容的領導已形成「寒蟬效應」,下屬不敢反應問題,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此外,謝宜容更被踢爆將公帑當私房錢揮霍,不僅濫用就業安定基金超量購買節慶禮盒,部分禮盒更離奇「被消失」,疑遭中飽私囊;甚至被查出在工程採購案中洩露標案資訊,護航特定廠商獲利,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及第20條等規定,以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規定,嚴重損害政府形象。監察院報告更劍指時任勞發署長蔡孟良,質疑其未嚴審謝宜容的管理能力就強力保薦升官,事後對下屬霸凌行為視若無睹,反而多次調高考績變相鼓勵。吳姓員工輕生後,蔡孟良更試圖息事寧人,以「個人因素」草率結案,甚至說服長官不用提交書面報告,錯失調查黃金時機。監委認定,蔡孟良的消極態度等同縱容違失,肇致機關形象與聲譽嚴重受損,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6條之規定。監察院也總結,被彈劾人蔡孟良、謝宜容,核有重大違失,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杜絕職場霸凌 《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初審通過…最高罰百萬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前北分署長謝宜容霸凌而輕生,為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5)日審理「《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部分修法條文,包括明確定義職場霸凌、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若遭認定職場霸凌成立,將處最高100萬元罰鍰;初審條文也明定,這次的修正條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立法院司法及法治委會今(5)日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所謂職場霸凌,指的是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威脅、冒犯、歧視、侮辱或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至於罰則部分,若對提出安衛防護建議或對提出霸凌申訴者,予以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處應負責人員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知悉職場有霸凌情況未採取具體有效措施,或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處應負責人3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致發生重大災害,處應負責人員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倘若致生死亡事故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而重大災害則指的是「發生災害的罹難人數在3人以上」。針對公務人員遭受職場霸凌的申訴期限,非權勢職場霸凌為3年、權勢職場霸凌為5年;而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遭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初審條文規定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初審條文也明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因果關係的認定與裁罰等業務,由保訓會延聘學者專家5人至7人,組成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審認,保訓會知悉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或防免職場霸凌行為有不當或違法時,得主動實施檢查,或通知其上級機關實施檢查,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屆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違失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處理。
謝宜容出庭痛哭20分「全盤認罪」 女律師傻眼:律師費不是這樣亂花的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北分署前署長謝宜容,先前遭控霸凌員工導致對方輕生,另涉嫌侵占禮盒及圖利廠商,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開準備程序庭,謝宜容全盤認罪且頻頻拭淚,庭後也向輕生的公務員和家屬致意。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不解,直言「要認罪一開始就要哭要演了啦!」檢調去年12月10日兵分22路搜索,約談謝宜容共23人,懷疑謝在辦理勞動部北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圖利特定廠商,讓廠商以圍標或借用他人名義得標,替她「量身打造」辦公空間。另外,謝宜容也涉嫌挪用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作為私人公關用途,遭檢方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準備程序庭,傳喚謝宜容、3名公務員及另外3名涉案廠商出庭。據了解,謝宜容當庭痛哭長達20分鐘,期間不斷拿衛生紙擦拭眼淚,同時對檢方起訴所控之罪刑,她全盤認罪。謝宜容的委任律師透露,她會痛哭的原因,主要是看到下屬因為她觸法,同時也對過世的吳姓工程師感到非常抱歉。對此,李怡貞稍早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直言,「奇怪捏!那妳當初律師函漏漏長寫那麼多是在哈囉?!律師費也不是這樣亂花的?還是其實也是公款沒差啊?通通認罪哭屁哭啊?她律師的訴訟策略有沒有這麼爛?要認罪一開始就要哭要演了啦」。◎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謝宜容淚崩認罪「心疼下屬因我觸法」 1行為力求緩刑:疑律師指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署長謝宜容,涉嫌侵占、貪汙等遭起訴,被關押近4個月,100萬交保獲釋,案件進入審理程序。今(26日)新北地院首度開庭,謝宜容在內共7名被告全部認罪,而她似乎受律師指點,先是足足哭了20分鐘,又當眾向過世的吳姓工程師和家屬道歉,為的就是力拚緩刑、免關。據了解,謝宜容被控圖利北分署對外視覺設計、自身辦公室整修工程得標的習翌公司42萬餘元,並侵占三節禮盒,檢方2024年12月10日發動搜索,聲押謝宜容獲准,並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等罪起訴謝宜容,法官諭令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並需配戴電子腳鐐進行監控,案件進入審理階段。今天謝宜容、3名公務員及另外3名涉案廠商遭傳喚出庭,她在法庭上哭了20分鐘,拿衛生紙頻頻拭淚,對檢方起訴的所控罪刑,全部認罪並未翻供,還在休庭時起身向承審法官道謝。謝宜容的委任律師透露,謝宜容痛哭原因是看到下屬因為她觸法,同時也對過世的吳姓工程師感到非常抱歉。雖然目前尚未聯繫到家屬,但已在律師的建議下當眾道歉,種種言行疑似有專業人士在指導,為的就是力拚緩刑宣判、免關。◎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謝宜容出庭痛哭20分「全認罪求緩刑」 致歉輕生公務員:對不起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北分署前署長謝宜容,霸凌員工導致對方輕生,另外還涉嫌侵占禮盒及圖利廠商,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開準備程序庭,謝宜容全盤認罪且頻頻拭淚,庭後也向輕生的公務員和家屬致意。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準備程序庭,傳喚謝宜容、3名公務員及另外3名涉案廠商出庭。謝宜容痛哭長達20分鐘,並拿衛生紙不斷擦眼淚,她對檢方起訴所控罪刑都認罪,檢辯雙方確認沒有爭點;審判長則表示,會調閱謝宜容擔任公務員時的獎懲紀錄,以作為量刑的參考。謝宜容的辯護律師吳俊達請審判長參酌她認罪、犯罪金額低、已經繳回犯罪所得,請求審判長考慮給予緩刑。林峯白辯護律師則說,他們公司是優良廠商,當時借牌投標是因為與借牌廠商有合作,犯罪偏向不確定故意,希望審判長考量林峯白已在偵查中自白,從輕量刑。庭後謝宜容向大家道歉,「我對不起大家,謝謝大家」,也對輕生的公務員致意,「我對不起XXX(公務員名)也對不起XXX(公務員名)的家屬,你們痛失愛子這件事情」。吳俊達指出,謝宜容覺得下屬一起來到這裡成為被告,覺得很難過,「這件事確實是因她而起,主官管責任上她也本來就應該要一肩扛起,也明確表示希望下屬部分能夠盡量讓他們從輕,她是主官管本來就應該要負責」。目前謝宜容還未和輕生的公務員家屬取得聯繫,「再聯絡什麼適當的方式,要看怎麼跟家屬聯絡比較好」。◎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央廣霸凌案重啟調查!聘謝宜容案委員當召集人 遭批喪失正當性
中央廣播電台遭爆4年前車馬費造假,揭弊者李姓台語導播疑因此遭職場霸凌,央廣4月7日成立專案處理委員會,但竟突然喊卡,甩鍋北市勞動局。央廣宣稱是當事人拒絕配合調查,但李姓導播則批評,央廣的態度就是不承認霸凌案,想必是受到文化部的壓力,才會做樣子啟動調查,所以才拒絕參與,並質疑調查合法性。央廣4月15日公文顯示,央廣在4月7日就李姓導播申訴的職場霸凌案,成立專案處理委員會。李姓導播已於去年提出的職場不法侵害申訴案,當時調查結果不成立,但今年4月重啟調查,調查時間範圍擴大至110年至114年,將盡快啟動訪談與調查程序。但是央廣聘請的職場霸凌調查小組召集人是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她也參與勞動部北區分署公務員遭霸凌輕生案的調查,報告認定謝宜容行為是「目的良善」。李姓導播說,針對本次調查稱「自110年至114年之事實調查」,明確表達拒絕出席。該案實為原案之事實延續與申訴內容之再處理,若不承認原案調查爭議與揭弊脈絡,另案調查根本喪失正當性與法律基礎。她說,113年依法提出職場不法侵害,源自她揭發電台節目補助款「紅白單不實核銷」違規後,遭受長期職務打壓、資源剝奪與考績懲處,央廣的態度就是不承認霸凌案,想必是受到文化部的壓力,才會做樣子啟動調查,也掩飾舊案調查瑕疵。本報記者昨晚以簡訊詢問郭玲惠關於央廣案調查,未獲回應。央廣回應,基於專業考量,聘請3位法律學者專家及1位心理諮商師共4人,擔任專案處理委員會外聘委員,並組成調查小組,央廣代表僅1人,且不參與調查。但因當事人拒絕配合調查,委員會決議終止運作,已將此案行文北市勞動局。對於央廣的車馬費造假爭議,文化部長李遠3月27日在立法院承諾,在一個月內完成查核,並向立院提交正式報告。文化部昨表示,政務次長王時思已邀集相關人員及央廣,再次確認文化部於民國110年進行的行政調查、央廣委託第三方查核機構查核報告及執行改善情形等,並將調查說明及查核報告提供立委。文化部強調央廣也已追究失職人員,包含節目部袁姓經理及前吳姓主任祕書分別處以大過乙次、調職處分。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表示,文化部除委託外部單位調查,還應由政風單位進行行政調查,釐清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與後續懲處,並強化核銷制度與定期查核機制。他呼籲文化部主動公布行政調查報告,也要求公廣集團強化內控機制,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謝宜容今交保後現身 哭腔道歉:「我對不起家屬、對不起大家」
此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疑涉職場霸凌導致下屬吳姓公務員輕生,後續又被查出涉及透過辦公室整修工程圖利廠商、侵占沒發完的三節公務禮盒等。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過失致死部分雖獲不起訴處分,但仍依《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將謝宜容起訴。新北地院8日上午裁定,謝宜容以100萬元金額交保,並須配戴電子腳鐐,稍早畫面曝光。今(8)天下午近6時許,謝宜容在律師陪同下走出法庭大樓,她帶著口罩和鴨舌帽,雙手緊握,帶著哭腔表示:「我對不起大家,謝謝大家的關心,大家辛苦了,我深切地檢討,謝謝大家,我對不起大家、對不起家屬。」隨後在律師的陪同下離開。謝宜容委任律師吳俊達則在離開前表示,今天雖然是開貪汙的案件,但她對整件事情,包含之前發生的不幸事情,也感到非常的遺憾。被問到是否會去替輕生的吳姓公務員上香,吳俊達則表示,要先找到方式與吳姓公務員家屬取得聯繫,之後是否會前去上香,則會尊重家屬意願。
涉貪遭起訴移審庭上痛哭認罪 謝宜容被押4月後100萬元交保須戴電子腳鐐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署長謝宜容,遭控長期言語霸凌導致同仁輕生,後又涉及挪用公帑買伴手禮而遭羈押,新北地檢署2日依貪汙罪和政府採購法起訴謝宜容,全案8日移審新北地院,並在下午召開移審庭,謝宜容在庭上低頭哭泣、全部認罪,法院則裁定她百萬交保,並須配戴電子腳鐐。檢調2024年12月10日上午兵分22路搜索,並將謝宜容帶回偵辦,發現謝宜容勞動部某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林姓被告任負責人的公司差別待遇,林並於投標時邀其他廠商圍標或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以圖利其公司得標,並未謝宜容「量身打造」符合其個人偏好風格之辦公空間,謝宜容則被聲押獲准。全案在2日偵結,檢方指控謝宜容使特定廠商得標採購案,命令部屬作為聯繫窗口,並在採購案尚未成形前,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量身打造採購案,已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形象,遂依圖利等罪嫌將她起訴。至於霸凌導致公務員輕生涉過失致死部分,檢方則認定與謝宜容領導管理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此案則於8日移審至新北地院,謝宜容遭羈押4個月後,在法庭上不斷哭泣,對所涉犯行皆表示認罪,法官則裁定她100萬元交保,並須配戴電子腳鐐以避免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