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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賣地涉「左手換右手」套利30億! 沈慶京長子訊後50萬交保
台北京華城於2019年11月熄燈,當時沈慶京疑似指示旗下的中國石油化學工業公司以子公司鼎越開發斥資372億元1萬,向關係企業京華城公司標購京華城案土地,過程疑似套利30億元涉嫌特別背信罪,沈慶京於上月底至台北地檢署複訊以700萬元交保以後,台北地檢署今(12月3日)指揮調查局約談沈慶京長子沈輝庭、鼎越開方前董事長朱亞虎,並於訊後各交保50萬元、30萬元。今年5月26日北檢指揮調查局兵分20路搜索威京集團總部、中石化、鼎越、京華城公司等地,約談現任中石化董事長陳瑞隆等人,訊後諭令陳瑞隆以200萬交保;前中石化董事長林克銘以500萬元交保;前中石化獨董朱雲鵬以120萬元交保;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100萬元交保;發言人陳穎俊以100萬元交保;法務經理陳俊源80萬交保;時任中石化土地開發部副理梁恭儀50萬元交保;高階管理師朱俊嘉40萬交保,其餘被告則被請回。11月11日北檢發動第二波搜索,並約談4名被告,陳瑞隆因為涉證交法等罪再加保150萬元;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30萬元交保;鼎越執行副總張嘉文30萬元交保;財務副總蔡志章50萬元交保。11月28日,檢調第三波約談,傳喚沈慶京並於訊後諭令700萬元交保。今日檢調再度指揮調查局約談沈輝庭以及朱亞虎,並於訊後諭令50萬、30萬交保。京華城於2001年開幕,最終於2019年熄燈,當時京華城公司委託戴德梁行公開標售,但因為價格因素3次流標,最終才由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子公司鼎越開發以超過底價30億元的372億1萬元得標,取得土地永久所有權。但檢方調查後發現,當時京華城土地首次招標底價為380億元,但到第4次標售時,底標已經降至342億元,最終鼎越公司卻仍以372億1萬元的高價得標,共溢價30億元,懷疑沈慶京在背後指導,藉由「左手換右手」方式導至中石化損失,解決集團子公司聯貸壓力。
京華城土地標售372億!涉套利30億 沈慶京訊後700萬交保
台北京華城於2019年11月熄燈,當時沈慶京疑似指示旗下的中國石油化學工業公司以子公司鼎越開發斥資372億元1萬,向關係企業京華城公司標購京華城案土地,過程疑似套利30億元。調查局北機站今(11月28日)上午首度以被告身分約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諭知沈慶京以700萬元交保。事件源於,今年5月26日台北地檢署兵分20路搜索威京集團總部、中石化、鼎越、京華城公司等地,約談現任中石化董事長陳瑞隆等18名被告以及4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諭知陳瑞隆以350萬交保。其餘被告包括前中石化董事長林克銘以500萬元交保;前中石化獨董朱雲鵬以120萬元交保;發言人陳穎俊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高階管理師朱俊嘉40萬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80萬交保,其餘被告則被請回。當時沈慶京仍因京華城案處在押狀態,檢調並未借提訊問,直至今日才約談沈慶京到案說明。京華城於2001年開幕,最終於2019年熄燈,當時京華城公司委託戴德梁行公開標售,但因為價格因素3次流標,最終才由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子公司鼎越開發以372億1萬元得標,取得土地永久所有權。不過,檢調發現,當時京華城土地首次招標底價為380億元,但到第4次標售時,底標已經降至342億元,最終鼎越公司卻仍以372億1萬元得標,共溢價30億元。由於中石化為上市公司,該起土地標售利益輸送案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嫌。
京華城案外案!賣地疑套利30億 檢調今約談沈慶京
台北京華城於2019年11月熄燈,當時沈慶京疑似指示旗下的中國石油化學工業公司以子公司鼎越開發斥資372億元1萬,向關係企業京華城公司標購京華城案土地,過程疑似套利30億元。調查局北機站今(11月28日)上午首度以被告身分約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到案說明,訊後下午將會移送至北檢進行複訊。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26日曾兵分20路搜索威京集團總部、中石化、鼎越、京華城公司等地,約談現任中石化董事長陳瑞隆等18名被告以及4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諭知陳瑞隆以350萬交保。其餘被告包括前中石化董事長林克銘以500萬元交保;前中石化獨董朱雲鵬以120萬元交保;發言人陳穎俊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高階管理師朱俊嘉40萬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80萬交保,其餘被告則被請回。當時沈慶京仍因京華城案處在押狀態,檢調並未借提訊問,直至今日才約談沈慶京到案說明。京華城於2001年開幕,最終於2019年熄燈,當時京華城公司委託戴德梁行公開標售,但因為價格因素3次流標,最終才由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子公司鼎越開發以372億1萬元得標,取得土地永久所有權。不過,檢調發現,當時京華城土地首次招標底價為380億元,但到第4次標售時,底標已經降至342億元,最終鼎越公司卻仍以372億1萬元得標,共溢價30億元。由於中石化為上市公司,該起土地標售利益輸送案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嫌。
杏輝藥品內線交易案 董事長李志文等4人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製藥大廠杏輝藥品、子公司「杏國新藥」董事長李志文、妻子郭令芳、杏國管理處協理樓怡美、杏國董事賴博雄4人,因2022年4月杏國新藥發布胰臟癌新藥通過人體試驗的利多訊息,4天後卻發布公司減資的利空訊息,4人在股票禁止交易期間買賣杏國股票,李志文獲利4萬多元、李妻及賴男則各避損28萬多元、14萬多元,台北地檢署1日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起訴李志文4人。其中賴博雄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檢方請求減輕其刑,另李志文、郭令芳、樓怡美3人亦認罪,但尚未繳回犯罪所得,檢方表示,若3人在審判中繳回,則請求減輕其刑,若未繳回,則請法院依法沒收。另李志文兒子、杏國副董事長李易達、李志文女婿陳孟堯、李志文女兒李宛頻等人,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發跡於宜蘭的杏輝藥品,1977年以1000萬元起家,現在已是產銷遍布國內外的知名生技藥廠,光是國內就有1200個專櫃據點,產品從眼藥水到抗腫瘤藥劑,琳瑯滿目。杏國新藥為杏輝集團上櫃子公司,研發及產品包含胰臟癌、三陰性乳癌等藥品。起訴指出,杏國新藥公司2022年4月7日下午公告公司研發中新藥SB05PC,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准予執行胰臟癌新藥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的利多訊息,股價在消息公開後兩天漲幅達10%及8.59%,公開後五天股票交易增加451%。但杏國4月11日隨即發布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的利空重訊,導致杏國股價異常波動,消息公開當天股價跌幅達9.97%。杏國董事長董事長李志文、杏國管理處協理樓怡美,在股票禁止交易期間,由李志文於2022年4月1日至7日指示陳姓人頭戶買賣杏國股票11張、8日賣出18張,獲利4萬5479萬,擔任李志文機要秘書的妻子郭令芳於同年4月8日至11日賣出53張杏國股票避損28萬6000元、杏國董事賴博雄在4月11日賣出20張杏國股票避損14萬7000元。
涉隱匿收購資訊 聚鼎科技董座、多名高層遭檢調搜索約談
上市PPTC大廠「聚鼎科技」子公司聚燁科技,2020年現金增資13億4100萬元,發行新股收購Henkel集團德國子公司位於美國的「散熱機板與線路板廠(TCLAD)」,明知TCLAD損益無法兩平,無法通過財務壓力測試,卻隱匿該廠營收及財務等重要財務資訊,致投資人投資新股,遭受損失,涉嫌違反《證交法》。檢調12日兵分6路搜索朱姓董事長、侯姓財務長、王姓法務長3人住居所及聚鼎、聚燁2家公司,約談朱男3人到案。官網指出,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997年建立,為亞洲第一間專業PPTC(高分子正溫度係數)製造公司,資本霣為8億元。網路資料指出,聚鼎為國內專注於高分子正溫度係數熱敏電阻(PPTC)之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廠商,為全球前兩大PPTC廠。PPTC為一種保護原件,主要功能為保護電子產品內之電子迴路、主動元件及IC等,避免電流及電壓出現異常,造成電子產品零件的毀損。檢調獲報,聚鼎科技2020年7月8日代子公司聚燁發布重訊,表示將收購Henkel集團德國子公司位於美國的「散熱機板與線路板廠(TCLAD)」,同年8月11日再發布重訊將子公司聚燁發行新股2980萬普通,增資13億4100萬元,用來收購TCLAD。但聚鼎高層明知TCLAD損益無法兩平,無去通過財務壓力測試,卻隱匿該廠營收及財務等重要財務資訊,致投資人不知財務不佳風險,投資參與聚燁新股發行,造成投資人損失。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6路搜索朱姓董事長、侯姓財務長、王姓法務長3人住居所及聚鼎、聚燁2家公司,通知朱男3人到案釐清案情。全案依《證券交易法》詐偽發行有價證券罪嫌方向偵辦。
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 常是「股權資金」安排不當造成
新創事業在成長初期,往往面臨多元且複雜的挑戰,包含財務、稅務、營運與法律風險。若未及早建立完善的法令遵循體系,輕則損失寶貴資源,重則引發重大訴訟、行政罰鍰,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與創辦團隊的名譽。以下綜整新創企業最常見的法律風險類型與實務上的因應策略,協助企業於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立於不敗之地。一、常見法律風險類型• 新創事業設立與組織架構風險• 新創事業型態選擇: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各有稅務、股東責任及資本運作影響。若缺乏專業法律規劃,將增加後續調整成本。• 章程設計與股東協議:股權分配、決策機制、退出條款若未清晰訂定,實務上極易引發經營權爭議。創業初期常因資金需求急迫,與親友、天使投資人或創投合作時,未明確訂立投資契約、股東協議及退出機制。這容易導致日後因經營權、利益分配等問題產生嚴重股東糾紛,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 股權糾紛與經營權爭奪:不合理或未明確約定之股東權利義務,常導致決策癱瘓或創業團隊失去控制權。實務上常見股東間因股權分配不妥適、貢獻度未對等而產生爭執,此時可能導致新創事業決策癱瘓或團隊分裂。• 股東挪用公款與背信罪若股東將新創事業資金挪作個人用途,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背信罪或業務侵占罪,面臨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風險。• 契約管理風險• 合約條款疏漏:創始團隊與外部投資人、員工、供應商等關係,若權利義務不明確,實務上常引發履約爭議或責任歸屬不清。• 保密與競業禁止:另投資實務上,NDA之簽屬亦屬重要,若未妥善訂立保密條款與競業禁止條款,恐導致關鍵技術外洩或競業風險。• 智慧財產權風險• 權利取得與維護:多數新創事業在初期資源有限,往往將重心放在技術開發與產品推進,忽略了及早申請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的必要性。這種做法雖然短期看似節省成本,但一旦遭遇競爭對手惡意搶註或抄襲,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甚至失去市場競爭力。故商標、專利、著作權若未及早布局,容易遭惡意搶註或侵權,損害核心競爭力。• 侵權應對:未建立侵權應變流程,將無法及時止損,應對侵權者發出警告函,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公司治理與法定程序輕忽很多團隊因規模小,未按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或未留存會議紀錄,可能衍生行政處罰或被控背信、偽造文書的法律風險。• 勞動法令遵循與人資風險• 僱傭契約與解雇管理:若工時、薪資、離職安排未符合法令,實務上會面臨勞動調解、勞動訴訟,或面臨勞動檢查,引發事業要負擔多餘的勞資糾紛行政成本。• 多數新創事業往往面臨資金有限的問題,難以提供市場上具競爭力的薪資,事業會設置員工持股計畫(ESOP),避免創辦團隊的優秀人才流失同時吸引優秀人才,然若設計不當恐導致稅負或爭議。。• 稅務與財務風險• 新創事業(公司)與個人財產混同、帳務不清,將增加補稅與罰鍰之法律風險。• 不當股權安排:若涉及規避稅捐,可能遭補稅及罰鍰之法律責任,恐增加新創事業財務及法律上負擔。• 商品/服務法令遵循與消費者保護• 商品標示、廣告、消費者條款須符合法規,違規將導致高額罰鍰及品牌受損或消費爭議。• 個資法之法令遵循• 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並符合特定目的必要性及合理關聯性,若違反個資法,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行政處罰之風險。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建議• 建立法令遵循體系• 於新創事業創業初期即建立內部法令遵循制度,定期檢視新創事業運作是否符合公司法、證交法、有限合夥法、稅務規範、勞動基準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或產業專屬規範(如金融科技、醫療、電商等)規定。• 建置法令遵循制度,可依循遵守:1. 風險評估:盤點業務模式、產品、契約等潛在法律風險。2. 法令遵循策略制定:根據評估結果,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員工培訓等措施。3. 文件準備:備妥章程、合約、新創事業內部規章等法令遵循文件。4. 外部審查:聘請律師或會計師進行法令遵循審查。5. 持續改善:隨外部法規變動不斷滾動式優化內部流程及文件。• 善用專業顧問1. 律師:協助股權架構規劃、契約審閱、勞資問題或智慧財產權等規劃。2. 會計師/稅務顧問:降低財務與稅務風險。• 文件與紀錄透明• 明確區隔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 定期保存完整會議與財務紀錄三、常見錯誤與預防重點• 忽略股東協議、投資協議,導致經營權爭議。• 智慧財產權未及早保護,遭競業抄襲。• 僱傭契約不明確,產生勞資糾紛。• 商品標示、廣告違規,遭罰鍰或引發消費爭議。• 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混用,增加稅務與刑事法律風險。新創事業應將法令遵循視為企業基礎工程,而非次要成本。綜合實務經驗,股權與資金安排不當會造成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法律訴訟風險增加,甚至引發刑事責任,嚴重影響新創事業正常運作與持續發展。建議創業團隊:1. 創立初期即明確規劃股權結構2. 訂立完善的股東(SHA)與投資契約(SPA)3. 及早完成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申請4. 定期檢視契約、稅務與法令遵循流程5. 隨時諮詢專業律師,掌握法規脈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降低潛在法律風險,保障事業穩健發展與競爭優勢。
街口支付36億股權交易無效 法院准假執行「赴母公司查封」
國內電支龍頭「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公司,以36億元出售4成股權給泰山公司,台北地院判決交易無效,須返還交易款,並准泰山假執行;法院依據泰山公司聲請,今(10)日下午2時30分由員警陪同前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街口金融科技公司總部,針對36億元債權執行查封。未料司法事務官抵達現場,街口集團各樓層員工臨時收到「居家上班」指示,紛紛離開辦公室,1樓入口處招牌也被抽走。街口支付范姓主管說,7樓辦公室是街口支付在使用,沒有街口金科的財產。泰山公司律師認為街口金科登記業務繁多,卻沒有任何員工在場,承租的辦公室及設備又都由街口支付使用,質疑街口金科迴避查封。司法事務官要求泰山公司律師再陳報相關查封資料。街口金融科技公司是全資主導「街口支付」的母公司,如今遭法院執行查封,甚至可能被債權人泰山公司進一步聲請拍賣,「海角36億」的追償風暴是否影響街口支付658萬用戶權益,成為各界關注焦點。泰山公司2023年爆發經營權之爭,時任董事長詹景超被控為阻止市場派,炒作自家股價,賣掉金雞母全家便利商店持股,以36億元高價買進街口支付4成股權,罔顧股東權益。經營權易手,泰山公司股東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詹景超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泰山公司也以街口支付交易案違法,向台北地院提起返還投資款的民事訴訟。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左一)今天率警方,前往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公司執行查封,泰山公司律師黃福雄(圖右戴眼鏡者)也在場。(圖/讀者提供)今年5月,法院判決街口股權交易案無效,街口金科必須返還近36億元及5%年息,並准泰山繳交近12億元擔保金,啟動假執行。但法院向銀行調閱街口金科相關帳戶及股息紅利等所得,有5個帳戶執行無效果,銀行函覆有的結清、幾無往來、存款不足千元,當初匯入台新銀行的36億元也被全數轉走,成為流向成謎的「海角36億」。街口金科創辦人胡亦嘉日前親上火線,強調股權交易合法合規,宣稱泰山換了經營團隊合約就不算,太離譜了!否認36億元憑空消失;並主張泰山是街口的股東,街口有權運用投資款。泰山公司為維護自身權益,上週緊急向法院遞狀要求街口金科限期陳報財產,不排除進一步聲請管收負責人胡亦嘉。由於相關帳戶執行無效果,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依據泰山公司的聲請,今天下午前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街口金科公司總部針對36億元的債權執行查封。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避免債務人拖延訴訟擴大損害,民事訴訟法設有「假執行制度」;在案件起訴後直到判決確定前,如果法院宣告假執行,債權人繳交一定金額的擔保金,就可以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泰山公司根據法院查封情形,可依法聲請拍賣街口金科被查扣資產。
泰豐輪胎兩員工涉內線交易獲利失敗 檢方起訴求從輕量刑
老牌輪胎製造商泰豐公司2023年因美國反傾銷稅壓力與全球經濟動盪,宣布暫停主力工廠生產。北檢調查指出,兩名內部員工在利空消息尚未公開前,疑似利用職務之便預先放空公司股票,企圖從中牟利,卻因炒股經驗不足,最終不但未賺反虧。檢方指出,泰豐模具課領班吳聲華與研發處經理黃建興,在2023年2月公司發布重大訊息前,即已掌握觀音廠即將停工的消息。兩人分別於2022年底至2023年初間陸續賣出泰豐持股,黃男賣出45張、損失約1萬6千元;吳男僅賣出1張,虧損150元。兩人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檢方考量兩人已坦承犯行,且獲利未遂、金額不高,對市場實質影響有限,因此向法院請求從輕處斷。根據公開資料,泰豐為台灣本土輪胎品牌,成立近70年,曾與日本多家輪胎大廠合作,主要銷售市場為美國,但自2021年起即受高額關稅與疫情、戰爭、通膨等影響,經營壓力沉重。
錢櫃併好樂迪涉內線交易! 好樂迪董事長等5人認罪起訴
錢櫃過去曾3度申請與好樂迪合併,遭質疑市占過高被公平交易委員會駁回,2019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錢好結合」,事後仍被公平會否決。而檢調查出,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的親信,錢櫃營運長兼協理榮建勳、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監察人陳美純、財務部經理林秀娟、專員吳家茹5人,明知合併案簽署了保密承諾書,卻在合併案利多訊息公開前,買進賣出錢櫃、好樂迪股票,涉嫌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今(27)日依《證券交易法》起訴5人,由於5人認罪後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法院酌量減輕其刑。錢櫃、好樂迪分別成立於1986年和1993年,現任董事長為練台生、顏瓊章,是國內KTV兩大龍頭業者。公平會審查「錢好結合」案,分別於2007年、2008年、2009年否決,但錢櫃在2019年2月27日再次提出申請,由錢櫃以每股67.7元,取得好樂迪全部流通在外股份,成為錢櫃100%持股子公司,合併後維持「雙品牌」經營。據了解,好樂迪與錢櫃均為彼此最大股東,錢櫃合計持股好樂迪32.39%,好樂迪則持股錢櫃26.06%。而公平會認為,錢櫃及好樂迪若結合,就像一哥與二哥結盟,市占率加總後約4成5,尤其在雙北、桃園、新竹等地屬高度集中市場,結合後將具有主導力,恐減損視聽歌唱服務市場的競爭機能,損害一般消費者的權益,整體經濟利益小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予以否決。調查局發現,2018年12月初,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便決定啟動合併案,以錢櫃取得好樂迪股份方式進行併購,並請錢櫃各級主管簽署保密承諾書,好樂迪經理林秀娟在向錢櫃財務經理蔡立光取得承諾書範本後,於2019年2月間,由練台生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合併案,錢櫃並發布重訊。起訴指出,錢櫃營運長兼協理榮建勳、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監察人陳美純、財務部經理林秀娟、專員吳家茹5人因職務關係,事先得知合併案,同時知悉簽署保密承諾,但自2019年1月至2月間,買賣好樂迪、錢櫃股票。檢方統計,顏瓊章賣出錢櫃股票378張,獲擬制性獲利1238萬多元,榮建勳賣錢櫃股票1張,獲擬制性虧損2萬2000元,陳美純買好樂迪股票6張,獲擬制性虧損3453元,買進錢櫃6張、賣出錢櫃1張,擬制性獲利6萬2000元,林秀娟買進好樂迪股票3張,擬制性獲利1萬5131元,吳家茹買好樂迪1張、賣出好樂迪2張,實際獲利3819元。台北地檢署今日依《證交法》起訴5人,因5人均認罪,並繳交所有犯罪所得,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生技教父林榮錦「涉內線交易」1百萬交保 前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50萬交保
被稱為「生技教父」的晟德大藥廠前董事長林榮錦及其家族成員,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偵辦。檢調26日大動作搜索23處,約談林榮錦、妻子歐麗珠、兒子林宏軒、女兒林佳陵、永昕董事長陳佩君及前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等26人。經漏夜偵訊後,林榮錦與陳佩君各以100萬元交保,張鴻仁則以50萬元交保,其餘涉案親友及公司高層亦分別以5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獲保。檢調指出,2020年4月28日永昕生醫公告與全球百大製藥廠Gedeon Richter簽訂1650萬美元(約新台幣4.79億元)資產銷售合約,轉讓LusiNEX相關細胞株庫、CMC技術及智慧財產權等資產,總價金達永昕實收資本額39%,屬重大利多。然而,在消息公開前,林榮錦家族、時任永昕總經理陳佩君及法人董事代表等人,涉嫌透過親友帳戶進場買股。事後林榮錦家族虧損數萬元,陳佩君等人則獲利數萬至數十萬元。對此,台北地檢署26日指揮調查局,兵分23路搜索晟德林榮錦前董事長、妻子歐麗珠、兒子林宏軒、女兒林佳陵及永昕董事長陳佩君共26人住居所及永昕公司,並約談前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共26人到案。此案並非林榮錦首次涉入內線交易爭議。他先前已因東洋藥品指控其無償授權關鍵藥品技術致公司損失數十億,遭高院更審中。另涉2019年及2021年2次晟德子公司交易內線案,今年2月才被北檢起訴。此外,涉案的前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背景亦受矚目,他早年棄醫從政,曾任健保局總經理,推動健保IC卡上路,後轉戰生技業,與林榮錦成為事業夥伴,未料捲入此波風暴。 林榮錦在生技界素有「生技界艾科卡」之稱,如今卻官司纏身,此次再涉內線交易,恐對其聲譽及事業造成重大衝擊。
生技教父前董座涉內線交易! 北檢指揮調查局搜索帶回26人約談
擁有「生技教父」之名的上櫃生技公司「晟德大藥廠」林姓前董事長以及多名高層涉嫌於2020年4月晟德的子公司「永昕」與國外大製藥公司簽訂總價1650萬元美元的資產銷售合約之利多訊息,提前進場買進永昕股票,事後林姓前董事長家族虧損數萬元,另陳女等人各獲擬制性獲利數萬元至數十萬元,涉嫌證交法的內線交易罪,而台北地檢署26日指揮調查局搜索,並帶回26人到案約談。檢調獲報,2020年4月28日永昕生醫發布公告,即將和國際知名製藥公司簽訂資產銷售合約,並以總價金1650萬美金轉讓LusiNEX相關的細胞株庫、CMC技術、智慧財產權及臨床試驗結果等給全球百大製藥廠Gedeon Richter。永昕生醫從此次交易中獲得資本額39%的價金,其中除了包括已收取的議約金200萬美金外,Gedeon Richter也將於合約簽訂後依約支付300萬美元的簽約金,而此項交易,也因此被視為重大利多訊息。然而,在此消息公布以前,永昕母公司的晟德林姓前董事長及其親友、時任永昕總經理陳女、法人董事代表等多人紛紛透過親友帳戶買進永昕股票,涉嫌內線交易,多位買家中,林姓董事長家族虧損數萬元,陳女等人則各別獲擬制性獲利數萬元至數十萬元。台北地檢署26日指揮調查局,兵分23路進行搜索搜索晟德林姓前董事長、妻子、兒子、女兒及永昕陳姓董事長共26人住居所及永昕公司,約談林姓前董事長共26人到案。
國票金還有戲2/耐斯拿「董總親兄弟」涉法興訟 陳冠舟陳冠如慘遭法院打臉
纏訟3年多的國票金併購安泰銀案,日前終獲勝訴。此案不但最高法院重視,金融圈及法界也高度關注,因為原告方耐斯集團以國票金前總座與安泰銀前董座為親兄弟,主張二等親關係恐違反金控法第45條,「法界議論,若該案有涉及違反金控法的話,那麼很多併購案都有機會面臨重新審視。」一位金融專業人士告訴CTWANT記者。 國票金併購安泰銀行一案,2021年經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行將啟動之際,耐斯集團以涉違反金控法的利害關係人等主張,提起「董事會決議無效」及「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經智慧商業法院初判並無違法,耐斯集團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仍判決並無違法,國票金終獲勝訴。國票金併購安泰銀行一案,本已在2021年經董事會、股東會通過,如今卻因特定股東提起訴訟纏訟,最終告吹。(圖/報系資料)「兩份判決內容都說,耐斯主張違反金控法是錯的,換股契約僅適用企併法,本就不適用金控法。」法界人士分析,「再者,安泰銀董座、國票金總座二人親兄弟關係,不是金控法所稱『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當然也不適用金控法。」白話文來說,股權轉換契約的交易對象是[企業法人」安泰銀行,並不是丁予康董座本人。 據了解,最高法院非常重視此案,宣布判決隔天還特別發布新聞稿,說明判決主要理由。這位法界人士向記者解釋,國內金控業、傳產業甚至科技業,有多少兄弟檔股東或經理人,若此案違法,那麼有多少併購案得重新審視。 「遭點名丁氏兄弟,如今一個退休,一個改當作家。」一名金融專業人士為丁氏昆仲惋惜,也提醒此案原告方耐斯集團陳冠舟及陳冠如不也是親兄弟,他們不但是國票金股東,還是在位的金控總座及國票證券副董,「難道也要因為兄弟關係,被人用金控法第45條來檢視他們進入國票金20年來有無避開利害關係人交易?」 這次提告的三間公司(台灣苗農乳品、國證投資開發及資通國際開發)都是耐斯集團的關聯企業,並且法人董事均有陳冠如為代表人。今年53歲的陳冠如,自2005年起擔任國票創投董事長,獲利平平,2020及2021兩年賺比較多,2022年卻大賠5.04億元,本業淨值為負,形同破產,隔年才遭撤換,兩年前國票金改選後,以國票金控法人代表身份出任國票證券副董事長。 陳冠如擔任國票創投董座18年期間,以個人名義投資雷虎科技公司並擔任董事長,其間主導將醫療器材部門獨立為雷虎生技公司,並由國票創投以每股28.75元買入雷虎生技1000張,之後持續加碼至1435張,從雷虎生技的公開資料顯示,國票創投持有雷虎生技之股份達5.97%。國票金股東耐斯集團二代陳冠如,現為國票綜合證券副董事長,他以個人名義投資雷虎科技之外,國票創投在其擔任董座期間也投資雷虎生技。(圖/報系資料) 國票創投因此成為雷虎生技,僅次於雷虎科技的最大股東,這項頗具爭議性的關係人交易投資案,掛帳十餘年,帳上虧損鉅幅,另依今年6月雷虎生技辦理現金增資案每股價格15元,國票創投帳上評價形同腰斬,此一燙手山芋,迄今無人敢提出檢討。 此外,雷虎科技2015年陷財務危機,陳冠如接任董座,三年後再接雷虎生技董座,愛之味子公司第一生化科技也參與雷虎科技私募案。國票金最新年報揭露,陳冠如目前兼任雷虎科技、雷虎生技等董事長,陳冠舟亦兼任雷虎科技董事。 「依公司法第178及第206條,陳冠如身為國票創投董座時,又投資其擔任董事的雷虎科技子公司雷虎生技,兩家公司董事會決議時,不得加入表決,且須說明自身利害關係,若無利益迴避,董事會決議程序有瑕疵,決議都將視為『自始當然無效』。」熟悉公司法人士指出。 據媒體報導,有關耐斯集團的交易,曾讓國票金經營層燒腦,例如2006年耐斯集團代表董事提案,由國票創投投資陳哲芳家族投資的「馬哥波羅國際開發」一億元,遭當時洪三雄一派反對,在公股緩頰下「撤案」收場;隔年,國票金對愛之味5.69億元授信案,其中3.8億元為無擔保授信,兩派民股再起戰火,最後在公股董事代表支持下通過。 「這些利害關係人及爭議性投資交易,是否違反金控法的利害關係人交易法規,有無涉及證交法非常規交易背信之虞?金檢局數年來從未調閱查核詢問,內部員工也紛紛噤口。」該人士無奈地說,若依耐斯集團此番以丁氏兄弟關係提告,來檢視陳氏兄弟歷年在國票創投及國票金對雷虎生技等投資或授信案上,怕也要鬧得翻天覆地,「怎能雙標?」 國票金控對於最高法院的勝訴判決確定,5月27日發布重訊表示,本公司辦理併購業務,均依公司治理及恪遵法令執行,對於智財商業法院及最高法院歷時審理及確定判決,樹立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認事用法典範,深為敬佩;同時也尊重股東依法主張訴訟權,惟耗費社會司法資源,僅表遺憾。
史哲接高鐵 賴士葆酸「如此優秀人才」接台鐵董座更適任
交通部11日下午3時召開人事發布說明記者會,宣布高鐵公司董事長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史哲接任,這項人事案引發立委質疑他的專業及相關程序。立委賴士葆表示,史哲人事案凸顯民進黨執政傲慢,僅因握有執政權,愛用什麼人,就用什麼人,根本不管任命人選外界評價如何?有沒有爭議?他批評,民進黨執政下的官場,完全無視法律相關規定,史哲非高鐵董事,交通部稱將以航發會董事,派到高鐵擔任董事,但是查閱證交所資料,完全沒資料。航發會現在雖有兩席代表但沒有史哲,連董事都還不是,就要擔任高鐵董事長?交通部指「未來」會把史哲放到航發會擔任董事,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畫靶,吃相有夠難看。賴士葆強調,民進黨好歹也要遵守一下中華民國法律吧!高鐵是上市公司,根據《證交法》董事長換人要經過一定程序,換句話說,史哲現任不是董事,什麼時候要接任高鐵董事長?或許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但操作手法太粗糙,只是坐實了民進黨視法律於無物。賴士葆還說,交通部長陳世凱昨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人事案,大讚特讚史哲,稱他溝通能力、執行力很強。但是高鐵現在準點率高達99.9%,乘客者滿意度達9成,2023年稅後純益達80億元。反觀台鐵雖然也在努力,但仍舊「百廢待舉」,既然陳世凱部長口中的史哲這麼優秀,應該派去台鐵擔任董事長才對,這才有揮灑空間,不是嗎?賴士葆認為,史哲不派台鐵去高鐵,就是酬庸,而有人又想要行政院政務委員的位置,史哲又是陳菊人馬,所以肥水不落外人田,這就是酬庸,不然史哲應該派去台鐵擔任董事長。國民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強烈抨擊史哲接任高鐵董事案人事案,是派系分贓、用人唯親與酬庸,說明了只要對民進黨政治效忠,就可以步步高升,國民黨團堅決反對該人事。若史哲擔任高鐵董事長,國民黨團絕對會嚴格監督高鐵營運,替國人交通安全把關。由於高鐵民股其實比官股多,民營公司其實不必對立院負責,國民黨立委的「轉手監督」(透過交通部等官股)能否有用,外界也等著看。黨團副書記長王育敏表示,史哲空降擔任高鐵董事長,應證了酬庸無底線、民進黨秀下線。史哲過去的背景,包括學經歷都與交通專業毫無關係,眾所周知他唯一的「貢獻」是在文化界。對照現任高鐵董事長鄭光遠,他畢業於國立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研究所博士、美國麻省理工學院航運管理研究所碩士、國立交通大學運輸工程研究所碩士。王育敏要問民進黨政府,把交通專業擺在哪裡?這項人事案徹底傷害了交通專業。王育敏還說,史哲過去的行事風格充滿爭議,包括踢爆霸凌下屬的疑慮,嫌薯條不夠脆、可樂不夠冰,這樣的政務官一旦上任高鐵,將會在內部產生非常高的爭議。尤其是,史哲涉及霸凌下屬事件,能夠繼續高升?擔任高鐵董事長之後,年薪可從200多萬元暴增三倍,這就是民進黨的執政價值?之前民進黨還高喊反對職場霸凌,支持修法,結果呢?史哲人事案告訴國人,一切攏是假!民進黨對霸凌一點也不在乎。王育敏說,民進黨「只有讓你想不到,沒有做不到」,這樣如此高度酬庸的人事案,把現任交通專業人士丟在一邊,甚至讓他降格降薪,國人都看不下去。史哲若真如陳世凱部長所稱這麼優秀,應該派去台鐵整頓,而不是酬庸去高鐵。副書記長翁曉玲表示,賴清德總統任命史哲擔任高鐵董事長,就看得出其用人無方、用人唯私、用人唯親,政府專業職務淪為酬庸且毫無底線。事實上,賴清德總統在上任後政府人事案,都是以政治酬庸為主要考量,而不問其專業,沒有很扯,只有更扯。翁曉玲還說,賴清德總統任命自己的舅舅擔任國策顧問,信賴之友陳輝東擔任國策顧問,他的兒子和女婿分別擔任資策會董事長與貿協副董事長,只有政治學背景,僅擔任過台中市議員的陳世凱接任交通部長。去年11月任命大學肄業,完全沒有勞工背景的洪申翰接任勞動部長,樂團出身的林昶佐也可以派任芬蘭當大使。現在再加上有職場霸凌疑慮的前文化局長史哲接任高鐵董事長,難道高鐵董事長是可以隨便找個人就可以擔任嗎?
勞動基金4大投信弊案「遭坑殺3.9億」 以1.2億調解
勞動基金多年來曾發生過4次重大投信弊案,包括2010年的「盈正案」、2011年的「佳總案」、2012年的「陳、瞿姓經理人背信案」及基金局前組長游迺文的「遠百案」,其中損害金額最大就是經理人陳平案,估計損及勞動基金3.9億餘元,歷經多年司法纏訟,勞動基金運用局近日認賠以1.2億元達成調解。勞動基金4次弊案中就以「陳、瞿姓經理人背信案」損害勞動基金最多,後來2人遭判刑確定後,基金局透過司法向陳平及日盛投信求償3.9億餘元、瞿乃文及元大投信求償7157萬餘元,元大投信則已同意賠償7157萬餘元。陳平案則是2012年間,日盛投信經理人陳平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與勞退基金相同個股背信案,基金局於司法過程求償3.9億元,民事一審、二審法院以檢察官起訴違法交易行為舉證不足駁回,最高法院判決肯認經理人違反利益衝突規定,至於是否受有損害及損害金額等,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調查、審認,歷經共5次調解會議,並於2025年調解成立,日盛投信於3月14日依調解結果賠付基金。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司長劉麗茹表示,當初被告涉及《證交法》時,檢察官認為損害金額為1.9億元,而基金局則認為勞動基金損失3.9億餘元,但一審及二審都敗訴,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法官計算得出數字為8900萬餘元,但基金局不能接受,因此持續透過調解,後來達成1.2億元共識。基金局指出,法院調解效力等同判決,具有拘束力,日盛投信於2025年3月14日依調解結果賠付基金。而此案結案後,也代表投信業者坑殺勞動基金的案子全數已獲賠償完畢。「應要制度上改變才能避免再發生類似弊案」,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李沃牆表示,為了追求報酬,勞動基金委外部位很高,雖然有對投信業者及經理人做出部分限制,但心態上取巧難免會發生,若要徹底防範,與其強化內稽內控機制,不如制度化改變,如成立主權基金,更要研議開放勞退自選才能再避免類似情事。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說,勞動部在游迺文案後提出「強化內控機制報告」,但後來有無具體落實?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內稽機制及全面外部監理才能避免人性貪婪。
輝達進駐北士科帶動周圍房市 新紡跟著沾光!股價逼近30年新高
輝達(NVIDIA)執行長黃仁勳日前宣布台灣總部落腳士林北投,炒熱附近房市,在北士科一帶擁有大筆土地的新紡備受矚目,新紡董事長吳昕恩26日在股東會中表示,先前公開標售的新光友誼大樓千坪土地,順利的話最快年底可入帳,剩下的1.2萬坪土地持續朝都更、只租不賣方向開發。輝達台灣總部可能落腳北士科T17、T18,對此,吳昕恩表示樂見其成。而在輝達效應加持下,新紡近日股價飆漲,27日股價收在新台幣81.7元,逼近30年新高價,對此,吳昕恩坦言「最近股價不是很合理」。新紡昨天舉行股東會,吳昕恩表示,新紡在北士科一帶擁有約1.3萬坪工業用地,持續規劃都市更新與容積最佳化,未來擬開發辦公樓與廠辦大樓。其中新光友誼大樓約千坪土地,目前正在公開標售中,底標價41億元,預計6月中結標,如果順利的話,最快今年底可以入帳。其餘1.2萬坪北士科土地,會持續朝都更、只租不賣方向規劃。此外,新紡旗下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新福開發,與長虹建設在台北市西湖的合建案,土地約1800多坪,預計今年可取得建造,目標下半年動工,2至3年完工。該案為單棟工業用地建築,分回比例約2/3,未來不排除租賃或出售,將依合作方及市場需求決定。據了解,該案總銷約150億元,新紡估可分回約百億元。新紡在桃園也有多筆土地,主要多為工廠用地,在全台也有一些零散土地資產。►京華城土地買賣涉違證交法 中石化前董座林克銘500萬交保►北士科違法徵收? 學者揭土地變更黑幕 柯市府離譜會議紀錄曝光►北士科爆違法徵收!柯市府陰招硬拆百年古蹟 專家氣炸
溢價30億標下京華城土地!鼎越涉「非常規交易」 前董座朱亞虎100萬交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捲京華城案,他涉嫌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到840%,遭疑獨厚威京集團損害市民利益,台北地檢署追查時發現案外案,懷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標售京華城案土地時,以「左手賣右手買」的方式,導致鼎越母公司中石化虧損30億,檢方昨(26日)約談22人,經複訊後,今(27日)清晨裁定中石化前董座林克銘500萬元交保、鼎越前董座朱亞虎100萬元交保。回顧事件,京華城土地於2019年以底價342億元公開標售,但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疑涉嫌指揮旗下子公司鼎越開發,斥資372億元標下京華城土地,導致百分百持股鼎越的中石化公司以溢價30億元標購,財務損失慘重,全案朝違反《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偵辦。台北地檢署昨天兵分多路前往威京集團總部、鼎越、中石化等地大規模展開搜索,並約談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中石化董事長陳瑞隆、中石化前董座林克銘等18名被告,以及4名證人到案。經北檢複訊,今天清晨裁定中石化前董座林克銘500萬元交保、中石化現任董事長陳瑞隆200萬元交保、時任中石化獨董朱雲鵬120萬交保、中石化總經理兼發言人陳穎俊100萬元交保、中石化土地發布副理梁恭儀50萬交保、中石化土開部高階管理師朱俊嘉40萬交保;鼎越前董座朱亞虎10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80萬交保、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則被請回。
樺晟電子高層涉挪用公款! 財務經理張男40萬元交保
臺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稱樺晟電子(股票代碼:3202)魏姓董事長於2023年間涉嫌挪用公司資金,透過與合作廠商簽訂虛偽合約,非法出帳掏空公司逾千萬元,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北檢昨(22)日指揮新北市調處,搜索樺晟公司、魏姓董事長住處及其他相關地點共7處,並傳喚5名被告到案說明。臺北地檢署漏夜複訊後,今(23)日凌晨依違證交法命樺晟財務經理張男40萬交保、林女10萬交保,董事長秘書蕭女請回。至於魏姓董事長因故未能到案,檢方將擇日再行傳喚。
正峰工業前董座遭北檢起訴 李育成涉操縱股價與內線交易
國內知名電動工具機廠商正峰公司前董座及慶成公司現任董座李育成,2021至2022年間涉犯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刑,於去(2024)年8月以30萬元交保,臺北地檢署今公布偵查結果,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李育成。正峰公司於2022年3月公告2021年財務報告,內容顯示其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每股淨值驟降至新臺幣1.28元,公司財務持續惡化恐有下市之虞。正峰董事會在2022年5月間決議,為了改善公司財務狀況,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應募人包括董事長李育成本人,以及李育成家族可掌控的慶成投資公司。李育成在2022年辦理私募增資時,先壓低股價後,再以家族公司帳戶進場應募股票4000多萬元,造成正峰損失上千萬元,涉嫌違反證交法。李育成擔任正峰公司董事長期間,主導董事會於2021年11月間通過提列鉅額減損決議,卻在限制期間內使用本人帳戶及其母親李陳玉鳳之帳戶買賣正峰公司股票,使實際買賣價差虧損約40多萬元。檢方認為,李育成涉犯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操縱股價、內線交易,及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嫌,故提起公訴。
泰山前董座詹景超涉掏空案800萬交保! 檢調偵辦炒股、賤賣全家股權、違規購畫3大疑雲
台北地檢署偵辦泰山企業前董事長詹景超涉嫌掏空公司案,昨(21日)擴大偵辦,兵分11路搜索並約談12人到案,包括詹景超、台開公司董事長邱于芸、寬量國際執行長李鴻基及江油國際企業實際負責人陳俊霖等人。其中,詹景超21日甫自國外返台即遭調查局上銬拘提,經檢方漏夜偵訊後,諭令詹景超以800萬元交保、邱于芸100萬元交保,2人均被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手機電子監控;黃茂基與陳俊霖則分別以50萬、10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無保請回。 本案源於2022年底泰山爆發經營權之爭,詹景超為鞏固控制權,涉嫌與台開合作,以逾億元私募資金高價買進泰山股票拉抬股價,阻擋市場派龍邦集團收購股權,最終卻虧損收場,涉違《證交法》操縱股價。同年12月,泰山更在未經董事會決議下,委託寬量國際於開盤63秒內火速拋售全家便利商店近19%持股,交易金額高達80.97億元,帳面獲利55億元,但遭市場派質疑「賤賣資產」。證交所事後認定此交易未妥適揭露訊息,開罰200萬元。 此外,詹景超被控擅自動用公司資金7000萬元,透過江油國際購入畫家吳冠中名畫《山下人家》與《溪畔閒居》,同樣未依內部程序辦理。證交所稽查更發現,詹氏家族經營期間還違規支付8000萬元仲介費購畫,以及為台開土地交易提供3000萬元保證票據,內控重大缺失合計裁罰250萬元。 檢調指出,全案涉及經營權爭奪下的異常資金流向、股價操縱及資產處分爭議,正釐清詹景超等人是否透過內線交易、非常規交易或掏空公司圖利。創立75年的泰山企業於2023年經營權易主,詹家退出經營層後,新團隊即告發詹景超涉多項違法,如今司法調查持續延燒,後續發展備受關注。
快訊/泰山前董座涉犯證交法 檢調今搜索11處傳訊12人
臺北地檢署今(21)日指揮臺北市調處偵辦泰山公司詹姓前董座多人,涉犯證券交易法案件。詹姓前董座等人2022年間涉嫌操縱泰山公司股價、涉犯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操縱股價、第2款非常規交易、第3款特別背信等罪嫌。北檢今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指揮臺北市調處搜索詹姓被告等10人之住居所及江油公司、寬量公司等共11處所,並通知詹姓被告等10人及證人2人到場查證,預定晚間移送北檢複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其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