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
」 證交法 董事長 內線交易 董座 交保
史上證券商最高罰鍰金額 台新證併元富證「系統大當機」挨罰360萬
台新新光金(2887)旗下台新證券4月初與元富證券合併,不料首個營業日就發生交易平台異常,有用戶反映下單後未能即時收到委託與成交回報,甚至出現重複下單等情況,經統計整體申報錯帳筆數約9321筆,申報錯帳金額約20.11億元。對此,金管會認定台新證券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依規定裁處新臺幣360萬元罰鍰,創下歷年證券商最高罰鍰金額。金管會表示,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於115年4月6日合併後於首日營業日(115年4月7日)、115年4月14日、115年4月20日及115年5月21日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情形,案經證交所對該公司進行查核,發現該公司有未落實資安事件通報、系統中斷超過可容忍中斷1小時、程式未檢核資料之正確性、程式上線前測試情境未完善、程式上線後未驗證系統變更之正確性、系統未進行壓力測試、程式上線版本錯誤、營運持續計畫未臻完善、未辦理營運持續之演練、重要軟硬體設備監控不足等缺失情事,顯示台新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金管會今日依證交法第66條第1款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對台新證券核處警告及新臺幣360萬元罰鍰,並依證交法第66條第5款規定為其他必要處置,包括請該公司於本案資安相關缺失完成改善前,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之作業風險約當金額應增加計提1倍;請該公司全面檢討該公司系統缺失及3個月內提出具體短、中、長期系統改善方案,必要時洽請資通安全顧問,並就改善措施及執行情形提報該公司及其金融控股母公司之董事會,至改善為止;為確保交易安全與系統穩定,請該公司委由具公信力之資安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並將驗證意見函報證交所轉陳本會;請該公司自行議處本案相關違失人員於3個月內報會。金管會表示,受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警告處分之證券商,相關財務業務將受限制,包括最近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等。近期股市價量頻創新高,投資人參與程度持續提升,致證券商資訊系統負載同步攀升,近期亦有證券商因資訊系統異常辦理資安事件通報。金管會重申,證券商資訊系統穩定運作及營運韌性攸關投資人權益與市場信任,為證券商經營管理的重要基礎。證券商應持續將資訊系統升級、系統容量擴充及資安防護強化列為優先投入事項,持續精進資訊基礎建設,確保交易系統穩定運作及提升營運韌性。此外,金管會已督導證交所定期召開提升證券商交易系統穩定性會議,針對近期資安事件研商因應措施,並請各證券商持續投入資訊及資安相關資源,以提升整體營運穩定性及資安防護能量,並促進證券市場健全永續發展。對此台新證券表示虛心接受今(21)日主管機關的裁處及指導,將積極依主管機關指示檢討、改善。對於因合併系統整合準備不週全而受到影響的客戶、員工,台新證劵再次致上最深的歉意,且承諾將以具體作為回應主管機關、客戶及員工的期待,努力為台灣證券市場的穩健發展貢獻心力。
三中案8年畫下句點 檢察官揭關鍵:不能以政治觀感補足證據缺口
前總統馬英九、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等5人涉及賤賣中視、中影、中廣(俗稱三中案),纏訟8年終於在8日落幕,最高法院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馬英九等人有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行,並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確定,全案唯一被定罪的蔡正元則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三中案攸關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與政治責任,檢察官不能以政治觀感補足證據缺口,因此在偵查上非常困難。三中案起因為《廣電法》要求黨政軍在2005年12月26日前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於同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要求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中央黨部大樓,2006年11月24日,時任民進黨主席游錫堃、立委柯建銘等人開記者會,批評國民黨賤賣三中,質疑脫產有內幕,因此告發馬英九等人涉嫌背信、侵占。陳宏達指出,三中案的重點在於政治上可受批判的黨產處分不等於犯罪,檢方若要證明賤賣構成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或其他財產犯罪,不能只證明交易過程可疑、價格不合理,還須證明行為人具圖利等主觀犯意及交易條件與損害間具因果關係。陳宏達強調,無罪不等於三中交易無公共疑義,黨產處分是否合理、符合民主轉型正義,仍可留給政治等領域評價,此案檢察機關可以偵辦,但不適合承擔政治責任,此案也提醒檢察體系不是政治正義代理人。
重慶「橋都推手」!傳奇台商「永固」回台上市踢鐵板 涉操縱股價遭搜
將中國大陸重慶打造為「橋都」的重要推手「永固集團」,是台資企業,2020年返台掛牌期間恰逢疫情,上市不到半年,簡姓董座為維持市場投資信心,涉嫌以相對成交手法製造交易熱絡的假象,觸犯《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罪,台北地檢署7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7個地點,並帶回簡姓董事長、他的姐姐妹妹以及男性友人共4名被告。重慶是中國大陸面積最大的直轄市,本有「霧都」、「山城」之稱,21世紀初至今因興建多座跨江大橋,又被稱作「橋都」,在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大型橋梁所用的預拌混凝土幾乎都來自永固集團。永固集團老闆姓簡,來自台灣,大學雖念新聞系卻跨足營建業,還在對岸建立起事業版圖,從沒人願做的化糞池工程案開始做起,打進大陸國企供應鏈,甚至拿下重慶環球金融中心、重慶大劇院等矚目建案,也讓永固集團成為混凝土市場的標竿企業。簡姓董事長曾當選為傑出台商,2020年他「鮭魚返鄉」以永固-KY(5546)掛牌上市,但根據了解,2021年1月到2月間,他以本人、姐姐、妹妹及一名男性朋友使用相對成交方式拉抬股價,期盼藉此吸引散戶進場,儘管簡姓董座護盤後小漲,但最終仍挽救不了股價,他反而虧損數百萬元。北檢初步認定永固負責人簡姓被告涉犯證交法,於7日指揮台市調處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4名被告的住居所、永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7處,並通知4名被告到案說明。
獨立董事難當!名經濟學者朱雲鵬起訴 前經濟部長陳瑞隆也求重刑
京華城案外案起訴!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民國108年主導標售京華城案土地時,指示旗下公司中國石油化學工業公司以子公司鼎越開發斥資372億元,向關係企業京華城公司標購京華城案土地,藉「左手賣右手」致中石化以溢價30億元標購,台北地檢署今依《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洗錢等罪起訴沈慶京13人,其中擔任中石化獨立董事的知名學者朱雲鵬及曾任經濟部長的中石化董事長陳瑞隆雙雙遭起訴。北檢起訴指出,沈慶京指示中石化子公司鼎越開發購買京華城土地,事後有29億元作帳匯至境外公司給沈慶京還賭債,另指示鼎越將京華城放寬容積率的利益分潤5億元給京華城公司,其中2.5億元流向沈的相關帳戶,沈慶京涉3罪被累計求刑26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31億9161萬元。前政務委員、國策顧問朱雲鵬於108年本案土地非法交易進行之際,擔任中石化公司之獨立董事,自106至107年均支領年薪240萬元、108年330萬、109年支領360萬元。朱求刑7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前經濟部長陳瑞隆自101年起出任中石化公司獨立董事,106年支領年薪240萬元、107年支領341萬元、108年支領360萬元。嗣自109年1月31日起,出任中石化公司之法人董事並兼董事長至今。陳涉2罪求刑12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北檢起訴名單如下:沈慶京、陳瑞隆、朱亞虎、陳穎俊、余建松、朱雲鵬、林克銘、陳俊源、劉雲志、張嘉文、沈輝庭、張志澄、葉紫光。至於朱俊嘉、梁恭儀、陳玉坤、蔡志章、楊靜娟、吳訂、吳春風等7人,因犯罪嫌疑不足,均為不起訴之處分。另有朱少芬(澳門居民)、鄭李秋微等2人,因逃亡境外或逃亡,均發布通緝。
鴻海土城總部遭檢調搜索帶回三人 晚間重訊證實了
鴻海(2317)今(30日)晚間發布重訊,針對新北地檢署和調查局台北調查處曾至鴻海土城廠區內對特定員工進行搜索,未涉及公司本身,公司也配合相關調查工作。目前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鴻海表示公司配合相關調查工作,目前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據了解,新北地檢署30日指揮調查局台北調查處搜索集團鴻海集團土城廠區,據悉特定員工涉及《證交法》特別背信罪,鴻海公司也配合相關調查。檢調帶回兩名被告、一名證人,疑處長級高階經理人涉利用職務收受回扣千萬元。新北地檢署指出,因偵查不公開,無法對外說明。
宏泰集團主席婚變後遭北檢偵訊 林鴻南涉淡水售地弊案千萬元交保
宏泰集團主席林鴻南等人涉嫌在2019年間,利用旗下宏泰人壽公開標售新北市淡水區淡海段土地案,以25億元低價買給關係企業「泰和建築經理公司」,涉及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等罪,金管會接獲檢舉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檢調昨(14日)兵分12路搜索宏泰人壽、林鴻南住處,並約談林鴻南及妻子王婉玲、前宏泰人壽董事長魯奐毅及時任泰和建經負責人黃樹榮等被告到案。檢察官訊後今天清晨諭知林鴻南1000萬元、魯奐毅800萬元交保,王婉玲3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另外,宏泰集團土地中心主管李怡慧500萬元交保,宏泰建設前董事長張志明、宏泰集團老臣高順發、老臣楊亦寛、泰和建築經理公司登記負責人黃樹榮、宏泰人壽董事廖乾宏、宏泰集團財務主管王惠等人各以3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2018年3月28日,前宏泰人壽董事長魯奐毅(左)與前美麗華集團董事長黃世杰(右)共同宣佈,美麗華集團即將進駐淡海新市鎮。(圖╱報系資料照)宏泰人壽雖未上市櫃但為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宏泰人壽前身為宏福人壽,87年由號稱「台灣地王」的三重幫林堉璘的宏泰集團接手,並於89年更名為宏泰人壽。林鴻南為林堉璘的三子,掌管集團千億資產的房地產與金融版圖,近年因與妻子王婉玲婚變官司與家族土地糾紛備受關注。108年5月14日宏泰人壽發布重訊令外界關注,指董事會為活化資產,決議公開標售新北市淡水區淡海段4、4-1地號不動產,董事會並授權經營團隊委託專業公司辦理公開標售,8月6日宏泰以25億4504萬元將土地賣給泰和建築經理公司,估計產生利益7.9億元。金管會查核發現,宏泰人壽處分淡水土地案時,未依照公司內部《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實際未採取公開標售程序,由集團實質關係人泰和建經以低價取得土地,致宏泰人壽損失數億元,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
初代少年股神涉證交法!姊、弟、女兒約談後交保 蕭漢森夜半抵北檢複訊
蕭漢森涉嫌利用親友帳戶作為人頭,炒作7隻股票以拉抬股價後再售出,賺取價差,獲利數千萬元。台北地檢署1月2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9路搜索包含蕭等6名被告住處,並約談5名被告到案說明釐清,全案朝向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進行偵辦。蕭漢森擁有第一代少年股神的封號,2023年曾斥資22.87億元買下散熱廠力致高達1.4499萬張持股,引發市場熱議,蕭漢森和弟弟蕭漢彬也因此登上媒體版面。蕭氏兄弟的父親為知名中醫師,並且開設中醫診所,母親過去曾在診所擔任護理師。蕭又綺。(圖/翁靖祐攝)待診所業務好轉以後,蕭氏兄弟的母親徹底轉換跑道,創立了全台首家證券投顧公司,而也因此教會了蕭氏兄弟看盤、投資,成功打造出蕭漢森這樣年輕有為的「第一代少年股神」,但沒想到如今兩兄弟卻涉嫌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遭檢調搜索、約談。檢調發現,蕭漢森疑似在2021年間,透過其親姊蕭慧中、親弟蕭漢彬、女兒以及劉姓友人共5名親友的帳戶當作人頭以後,用不知名的手法拉抬、炒作燁興(2007)、亞諾法(4133)、大眾控(3701)、英利-KY(2239)、圓剛(2417)、志信(2611)、映泰(2399)7檔上市的股價獲利數千萬元。台北地檢署1月22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搜索蕭漢森等6名被告住所,以及恩又博投資公司、華允資產管理公司等9處所,由於已經有1名被告被證實為人頭,因此共約談蕭漢森、蕭慧中、蕭漢彬、以及其女兒蕭又綺、劉正翔等5名被告到案說明,並於訊後諭知蕭漢彬200萬交保、蕭慧中50萬交保、蕭又綺200萬交保,蕭漢森則於1月22日晚間11時32分抵達北檢,而蕭漢森抵達北檢時,見到媒體在拍攝忍不住脫口而出「不要這樣子嘛」隨後便走入法警室。蕭漢彬。(圖/民眾提供)
立德董座父子疑盜賣公司上億元股票! 檢調兵分12路搜索、傳10被告
上市公司立德電子(3058)時任包姓總經理未經核准,賣出公司持有未上市的股票500萬股、950萬股,後經會計師查帳後發現。台北地檢署今(1月6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兵分12路搜索被告住所等地,並通知10人到場查證,全案將朝向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財報不實等罪進行偵辦。時任包姓總經理和時任財務主管吳女分別於2023年以及2024年間未依公司正常控制程序,賣出未上市的股票500萬股給萊力公司,700萬股給萊力公司時任廖姓負責人,並相繼獲利約7000萬餘元以及逾億元的金額。然而,這2筆獲利卻沒有回到公司,且賣出以後也未在財報中揭露,最後在會計師查帳以後才被發現,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台北地檢署今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機動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包姓被告等10人之住居所及立德公司、萊力公司等共12處所,並通知10人到場查證,10名被告中除了包男以及吳女外以及買股的萊力公司前廖姓負責人外,包男父親即立德董事長也因財報須經由他簽名而被列入被告。2025年4月10日立德召開記者會說明,會計師在進行2024年的財報查核時,發現公司股票短少950萬股,經查以後發現是本公司售出未上市櫃股票後,高階經理人漏列所致,並解釋950萬股款共計台幣1億19萬8500元,業已於114年3月全額匯入本公司帳戶,同時也將該高階經理人調整為非主管職,記2大過。當時立德也有發現公司內部2023年有未依公司正常控制程序處分該未上市櫃股票500至660萬股且未入帳及未收回款項等情事,並強調已經委請律師釐清,並將依循法律程序保障公司股東權益。
京華城賣地涉「左手換右手」套利30億! 沈慶京長子訊後50萬交保
台北京華城於2019年11月熄燈,當時沈慶京疑似指示旗下的中國石油化學工業公司以子公司鼎越開發斥資372億元1萬,向關係企業京華城公司標購京華城案土地,過程疑似套利30億元涉嫌特別背信罪,沈慶京於上月底至台北地檢署複訊以700萬元交保以後,台北地檢署今(12月3日)指揮調查局約談沈慶京長子沈輝庭、鼎越開方前董事長朱亞虎,並於訊後各交保50萬元、30萬元。今年5月26日北檢指揮調查局兵分20路搜索威京集團總部、中石化、鼎越、京華城公司等地,約談現任中石化董事長陳瑞隆等人,訊後諭令陳瑞隆以200萬交保;前中石化董事長林克銘以500萬元交保;前中石化獨董朱雲鵬以120萬元交保;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100萬元交保;發言人陳穎俊以100萬元交保;法務經理陳俊源80萬交保;時任中石化土地開發部副理梁恭儀50萬元交保;高階管理師朱俊嘉40萬交保,其餘被告則被請回。11月11日北檢發動第二波搜索,並約談4名被告,陳瑞隆因為涉證交法等罪再加保150萬元;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30萬元交保;鼎越執行副總張嘉文30萬元交保;財務副總蔡志章50萬元交保。11月28日,檢調第三波約談,傳喚沈慶京並於訊後諭令700萬元交保。今日檢調再度指揮調查局約談沈輝庭以及朱亞虎,並於訊後諭令50萬、30萬交保。京華城於2001年開幕,最終於2019年熄燈,當時京華城公司委託戴德梁行公開標售,但因為價格因素3次流標,最終才由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子公司鼎越開發以超過底價30億元的372億1萬元得標,取得土地永久所有權。但檢方調查後發現,當時京華城土地首次招標底價為380億元,但到第4次標售時,底標已經降至342億元,最終鼎越公司卻仍以372億1萬元的高價得標,共溢價30億元,懷疑沈慶京在背後指導,藉由「左手換右手」方式導至中石化損失,解決集團子公司聯貸壓力。
京華城土地標售372億!涉套利30億 沈慶京訊後700萬交保
台北京華城於2019年11月熄燈,當時沈慶京疑似指示旗下的中國石油化學工業公司以子公司鼎越開發斥資372億元1萬,向關係企業京華城公司標購京華城案土地,過程疑似套利30億元。調查局北機站今(11月28日)上午首度以被告身分約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諭知沈慶京以700萬元交保。事件源於,今年5月26日台北地檢署兵分20路搜索威京集團總部、中石化、鼎越、京華城公司等地,約談現任中石化董事長陳瑞隆等18名被告以及4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諭知陳瑞隆以350萬交保。其餘被告包括前中石化董事長林克銘以500萬元交保;前中石化獨董朱雲鵬以120萬元交保;發言人陳穎俊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高階管理師朱俊嘉40萬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80萬交保,其餘被告則被請回。當時沈慶京仍因京華城案處在押狀態,檢調並未借提訊問,直至今日才約談沈慶京到案說明。京華城於2001年開幕,最終於2019年熄燈,當時京華城公司委託戴德梁行公開標售,但因為價格因素3次流標,最終才由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子公司鼎越開發以372億1萬元得標,取得土地永久所有權。不過,檢調發現,當時京華城土地首次招標底價為380億元,但到第4次標售時,底標已經降至342億元,最終鼎越公司卻仍以372億1萬元得標,共溢價30億元。由於中石化為上市公司,該起土地標售利益輸送案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嫌。
京華城案外案!賣地疑套利30億 檢調今約談沈慶京
台北京華城於2019年11月熄燈,當時沈慶京疑似指示旗下的中國石油化學工業公司以子公司鼎越開發斥資372億元1萬,向關係企業京華城公司標購京華城案土地,過程疑似套利30億元。調查局北機站今(11月28日)上午首度以被告身分約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到案說明,訊後下午將會移送至北檢進行複訊。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26日曾兵分20路搜索威京集團總部、中石化、鼎越、京華城公司等地,約談現任中石化董事長陳瑞隆等18名被告以及4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諭知陳瑞隆以350萬交保。其餘被告包括前中石化董事長林克銘以500萬元交保;前中石化獨董朱雲鵬以120萬元交保;發言人陳穎俊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高階管理師朱俊嘉40萬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80萬交保,其餘被告則被請回。當時沈慶京仍因京華城案處在押狀態,檢調並未借提訊問,直至今日才約談沈慶京到案說明。京華城於2001年開幕,最終於2019年熄燈,當時京華城公司委託戴德梁行公開標售,但因為價格因素3次流標,最終才由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子公司鼎越開發以372億1萬元得標,取得土地永久所有權。不過,檢調發現,當時京華城土地首次招標底價為380億元,但到第4次標售時,底標已經降至342億元,最終鼎越公司卻仍以372億1萬元得標,共溢價30億元。由於中石化為上市公司,該起土地標售利益輸送案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嫌。
杏輝藥品內線交易案 董事長李志文等4人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製藥大廠杏輝藥品、子公司「杏國新藥」董事長李志文、妻子郭令芳、杏國管理處協理樓怡美、杏國董事賴博雄4人,因2022年4月杏國新藥發布胰臟癌新藥通過人體試驗的利多訊息,4天後卻發布公司減資的利空訊息,4人在股票禁止交易期間買賣杏國股票,李志文獲利4萬多元、李妻及賴男則各避損28萬多元、14萬多元,台北地檢署1日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起訴李志文4人。其中賴博雄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檢方請求減輕其刑,另李志文、郭令芳、樓怡美3人亦認罪,但尚未繳回犯罪所得,檢方表示,若3人在審判中繳回,則請求減輕其刑,若未繳回,則請法院依法沒收。另李志文兒子、杏國副董事長李易達、李志文女婿陳孟堯、李志文女兒李宛頻等人,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發跡於宜蘭的杏輝藥品,1977年以1000萬元起家,現在已是產銷遍布國內外的知名生技藥廠,光是國內就有1200個專櫃據點,產品從眼藥水到抗腫瘤藥劑,琳瑯滿目。杏國新藥為杏輝集團上櫃子公司,研發及產品包含胰臟癌、三陰性乳癌等藥品。起訴指出,杏國新藥公司2022年4月7日下午公告公司研發中新藥SB05PC,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准予執行胰臟癌新藥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的利多訊息,股價在消息公開後兩天漲幅達10%及8.59%,公開後五天股票交易增加451%。但杏國4月11日隨即發布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的利空重訊,導致杏國股價異常波動,消息公開當天股價跌幅達9.97%。杏國董事長董事長李志文、杏國管理處協理樓怡美,在股票禁止交易期間,由李志文於2022年4月1日至7日指示陳姓人頭戶買賣杏國股票11張、8日賣出18張,獲利4萬5479萬,擔任李志文機要秘書的妻子郭令芳於同年4月8日至11日賣出53張杏國股票避損28萬6000元、杏國董事賴博雄在4月11日賣出20張杏國股票避損14萬7000元。
涉隱匿收購資訊 聚鼎科技董座、多名高層遭檢調搜索約談
上市PPTC大廠「聚鼎科技」子公司聚燁科技,2020年現金增資13億4100萬元,發行新股收購Henkel集團德國子公司位於美國的「散熱機板與線路板廠(TCLAD)」,明知TCLAD損益無法兩平,無法通過財務壓力測試,卻隱匿該廠營收及財務等重要財務資訊,致投資人投資新股,遭受損失,涉嫌違反《證交法》。檢調12日兵分6路搜索朱姓董事長、侯姓財務長、王姓法務長3人住居所及聚鼎、聚燁2家公司,約談朱男3人到案。官網指出,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997年建立,為亞洲第一間專業PPTC(高分子正溫度係數)製造公司,資本霣為8億元。網路資料指出,聚鼎為國內專注於高分子正溫度係數熱敏電阻(PPTC)之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廠商,為全球前兩大PPTC廠。PPTC為一種保護原件,主要功能為保護電子產品內之電子迴路、主動元件及IC等,避免電流及電壓出現異常,造成電子產品零件的毀損。檢調獲報,聚鼎科技2020年7月8日代子公司聚燁發布重訊,表示將收購Henkel集團德國子公司位於美國的「散熱機板與線路板廠(TCLAD)」,同年8月11日再發布重訊將子公司聚燁發行新股2980萬普通,增資13億4100萬元,用來收購TCLAD。但聚鼎高層明知TCLAD損益無法兩平,無去通過財務壓力測試,卻隱匿該廠營收及財務等重要財務資訊,致投資人不知財務不佳風險,投資參與聚燁新股發行,造成投資人損失。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6路搜索朱姓董事長、侯姓財務長、王姓法務長3人住居所及聚鼎、聚燁2家公司,通知朱男3人到案釐清案情。全案依《證券交易法》詐偽發行有價證券罪嫌方向偵辦。
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 常是「股權資金」安排不當造成
新創事業在成長初期,往往面臨多元且複雜的挑戰,包含財務、稅務、營運與法律風險。若未及早建立完善的法令遵循體系,輕則損失寶貴資源,重則引發重大訴訟、行政罰鍰,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與創辦團隊的名譽。以下綜整新創企業最常見的法律風險類型與實務上的因應策略,協助企業於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立於不敗之地。一、常見法律風險類型• 新創事業設立與組織架構風險• 新創事業型態選擇: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各有稅務、股東責任及資本運作影響。若缺乏專業法律規劃,將增加後續調整成本。• 章程設計與股東協議:股權分配、決策機制、退出條款若未清晰訂定,實務上極易引發經營權爭議。創業初期常因資金需求急迫,與親友、天使投資人或創投合作時,未明確訂立投資契約、股東協議及退出機制。這容易導致日後因經營權、利益分配等問題產生嚴重股東糾紛,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 股權糾紛與經營權爭奪:不合理或未明確約定之股東權利義務,常導致決策癱瘓或創業團隊失去控制權。實務上常見股東間因股權分配不妥適、貢獻度未對等而產生爭執,此時可能導致新創事業決策癱瘓或團隊分裂。• 股東挪用公款與背信罪若股東將新創事業資金挪作個人用途,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背信罪或業務侵占罪,面臨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風險。• 契約管理風險• 合約條款疏漏:創始團隊與外部投資人、員工、供應商等關係,若權利義務不明確,實務上常引發履約爭議或責任歸屬不清。• 保密與競業禁止:另投資實務上,NDA之簽屬亦屬重要,若未妥善訂立保密條款與競業禁止條款,恐導致關鍵技術外洩或競業風險。• 智慧財產權風險• 權利取得與維護:多數新創事業在初期資源有限,往往將重心放在技術開發與產品推進,忽略了及早申請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的必要性。這種做法雖然短期看似節省成本,但一旦遭遇競爭對手惡意搶註或抄襲,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甚至失去市場競爭力。故商標、專利、著作權若未及早布局,容易遭惡意搶註或侵權,損害核心競爭力。• 侵權應對:未建立侵權應變流程,將無法及時止損,應對侵權者發出警告函,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公司治理與法定程序輕忽很多團隊因規模小,未按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或未留存會議紀錄,可能衍生行政處罰或被控背信、偽造文書的法律風險。• 勞動法令遵循與人資風險• 僱傭契約與解雇管理:若工時、薪資、離職安排未符合法令,實務上會面臨勞動調解、勞動訴訟,或面臨勞動檢查,引發事業要負擔多餘的勞資糾紛行政成本。• 多數新創事業往往面臨資金有限的問題,難以提供市場上具競爭力的薪資,事業會設置員工持股計畫(ESOP),避免創辦團隊的優秀人才流失同時吸引優秀人才,然若設計不當恐導致稅負或爭議。。• 稅務與財務風險• 新創事業(公司)與個人財產混同、帳務不清,將增加補稅與罰鍰之法律風險。• 不當股權安排:若涉及規避稅捐,可能遭補稅及罰鍰之法律責任,恐增加新創事業財務及法律上負擔。• 商品/服務法令遵循與消費者保護• 商品標示、廣告、消費者條款須符合法規,違規將導致高額罰鍰及品牌受損或消費爭議。• 個資法之法令遵循• 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並符合特定目的必要性及合理關聯性,若違反個資法,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行政處罰之風險。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建議• 建立法令遵循體系• 於新創事業創業初期即建立內部法令遵循制度,定期檢視新創事業運作是否符合公司法、證交法、有限合夥法、稅務規範、勞動基準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或產業專屬規範(如金融科技、醫療、電商等)規定。• 建置法令遵循制度,可依循遵守:1. 風險評估:盤點業務模式、產品、契約等潛在法律風險。2. 法令遵循策略制定:根據評估結果,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員工培訓等措施。3. 文件準備:備妥章程、合約、新創事業內部規章等法令遵循文件。4. 外部審查:聘請律師或會計師進行法令遵循審查。5. 持續改善:隨外部法規變動不斷滾動式優化內部流程及文件。• 善用專業顧問1. 律師:協助股權架構規劃、契約審閱、勞資問題或智慧財產權等規劃。2. 會計師/稅務顧問:降低財務與稅務風險。• 文件與紀錄透明• 明確區隔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 定期保存完整會議與財務紀錄三、常見錯誤與預防重點• 忽略股東協議、投資協議,導致經營權爭議。• 智慧財產權未及早保護,遭競業抄襲。• 僱傭契約不明確,產生勞資糾紛。• 商品標示、廣告違規,遭罰鍰或引發消費爭議。• 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混用,增加稅務與刑事法律風險。新創事業應將法令遵循視為企業基礎工程,而非次要成本。綜合實務經驗,股權與資金安排不當會造成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法律訴訟風險增加,甚至引發刑事責任,嚴重影響新創事業正常運作與持續發展。建議創業團隊:1. 創立初期即明確規劃股權結構2. 訂立完善的股東(SHA)與投資契約(SPA)3. 及早完成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申請4. 定期檢視契約、稅務與法令遵循流程5. 隨時諮詢專業律師,掌握法規脈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降低潛在法律風險,保障事業穩健發展與競爭優勢。
街口支付36億股權交易無效 法院准假執行「赴母公司查封」
國內電支龍頭「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公司,以36億元出售4成股權給泰山公司,台北地院判決交易無效,須返還交易款,並准泰山假執行;法院依據泰山公司聲請,今(10)日下午2時30分由員警陪同前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街口金融科技公司總部,針對36億元債權執行查封。未料司法事務官抵達現場,街口集團各樓層員工臨時收到「居家上班」指示,紛紛離開辦公室,1樓入口處招牌也被抽走。街口支付范姓主管說,7樓辦公室是街口支付在使用,沒有街口金科的財產。泰山公司律師認為街口金科登記業務繁多,卻沒有任何員工在場,承租的辦公室及設備又都由街口支付使用,質疑街口金科迴避查封。司法事務官要求泰山公司律師再陳報相關查封資料。街口金融科技公司是全資主導「街口支付」的母公司,如今遭法院執行查封,甚至可能被債權人泰山公司進一步聲請拍賣,「海角36億」的追償風暴是否影響街口支付658萬用戶權益,成為各界關注焦點。泰山公司2023年爆發經營權之爭,時任董事長詹景超被控為阻止市場派,炒作自家股價,賣掉金雞母全家便利商店持股,以36億元高價買進街口支付4成股權,罔顧股東權益。經營權易手,泰山公司股東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詹景超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泰山公司也以街口支付交易案違法,向台北地院提起返還投資款的民事訴訟。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左一)今天率警方,前往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公司執行查封,泰山公司律師黃福雄(圖右戴眼鏡者)也在場。(圖/讀者提供)今年5月,法院判決街口股權交易案無效,街口金科必須返還近36億元及5%年息,並准泰山繳交近12億元擔保金,啟動假執行。但法院向銀行調閱街口金科相關帳戶及股息紅利等所得,有5個帳戶執行無效果,銀行函覆有的結清、幾無往來、存款不足千元,當初匯入台新銀行的36億元也被全數轉走,成為流向成謎的「海角36億」。街口金科創辦人胡亦嘉日前親上火線,強調股權交易合法合規,宣稱泰山換了經營團隊合約就不算,太離譜了!否認36億元憑空消失;並主張泰山是街口的股東,街口有權運用投資款。泰山公司為維護自身權益,上週緊急向法院遞狀要求街口金科限期陳報財產,不排除進一步聲請管收負責人胡亦嘉。由於相關帳戶執行無效果,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依據泰山公司的聲請,今天下午前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街口金科公司總部針對36億元的債權執行查封。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避免債務人拖延訴訟擴大損害,民事訴訟法設有「假執行制度」;在案件起訴後直到判決確定前,如果法院宣告假執行,債權人繳交一定金額的擔保金,就可以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泰山公司根據法院查封情形,可依法聲請拍賣街口金科被查扣資產。
泰豐輪胎兩員工涉內線交易獲利失敗 檢方起訴求從輕量刑
老牌輪胎製造商泰豐公司2023年因美國反傾銷稅壓力與全球經濟動盪,宣布暫停主力工廠生產。北檢調查指出,兩名內部員工在利空消息尚未公開前,疑似利用職務之便預先放空公司股票,企圖從中牟利,卻因炒股經驗不足,最終不但未賺反虧。檢方指出,泰豐模具課領班吳聲華與研發處經理黃建興,在2023年2月公司發布重大訊息前,即已掌握觀音廠即將停工的消息。兩人分別於2022年底至2023年初間陸續賣出泰豐持股,黃男賣出45張、損失約1萬6千元;吳男僅賣出1張,虧損150元。兩人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檢方考量兩人已坦承犯行,且獲利未遂、金額不高,對市場實質影響有限,因此向法院請求從輕處斷。根據公開資料,泰豐為台灣本土輪胎品牌,成立近70年,曾與日本多家輪胎大廠合作,主要銷售市場為美國,但自2021年起即受高額關稅與疫情、戰爭、通膨等影響,經營壓力沉重。
錢櫃併好樂迪涉內線交易! 好樂迪董事長等5人認罪起訴
錢櫃過去曾3度申請與好樂迪合併,遭質疑市占過高被公平交易委員會駁回,2019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錢好結合」,事後仍被公平會否決。而檢調查出,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的親信,錢櫃營運長兼協理榮建勳、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監察人陳美純、財務部經理林秀娟、專員吳家茹5人,明知合併案簽署了保密承諾書,卻在合併案利多訊息公開前,買進賣出錢櫃、好樂迪股票,涉嫌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今(27)日依《證券交易法》起訴5人,由於5人認罪後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法院酌量減輕其刑。錢櫃、好樂迪分別成立於1986年和1993年,現任董事長為練台生、顏瓊章,是國內KTV兩大龍頭業者。公平會審查「錢好結合」案,分別於2007年、2008年、2009年否決,但錢櫃在2019年2月27日再次提出申請,由錢櫃以每股67.7元,取得好樂迪全部流通在外股份,成為錢櫃100%持股子公司,合併後維持「雙品牌」經營。據了解,好樂迪與錢櫃均為彼此最大股東,錢櫃合計持股好樂迪32.39%,好樂迪則持股錢櫃26.06%。而公平會認為,錢櫃及好樂迪若結合,就像一哥與二哥結盟,市占率加總後約4成5,尤其在雙北、桃園、新竹等地屬高度集中市場,結合後將具有主導力,恐減損視聽歌唱服務市場的競爭機能,損害一般消費者的權益,整體經濟利益小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予以否決。調查局發現,2018年12月初,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便決定啟動合併案,以錢櫃取得好樂迪股份方式進行併購,並請錢櫃各級主管簽署保密承諾書,好樂迪經理林秀娟在向錢櫃財務經理蔡立光取得承諾書範本後,於2019年2月間,由練台生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合併案,錢櫃並發布重訊。起訴指出,錢櫃營運長兼協理榮建勳、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監察人陳美純、財務部經理林秀娟、專員吳家茹5人因職務關係,事先得知合併案,同時知悉簽署保密承諾,但自2019年1月至2月間,買賣好樂迪、錢櫃股票。檢方統計,顏瓊章賣出錢櫃股票378張,獲擬制性獲利1238萬多元,榮建勳賣錢櫃股票1張,獲擬制性虧損2萬2000元,陳美純買好樂迪股票6張,獲擬制性虧損3453元,買進錢櫃6張、賣出錢櫃1張,擬制性獲利6萬2000元,林秀娟買進好樂迪股票3張,擬制性獲利1萬5131元,吳家茹買好樂迪1張、賣出好樂迪2張,實際獲利3819元。台北地檢署今日依《證交法》起訴5人,因5人均認罪,並繳交所有犯罪所得,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生技教父林榮錦「涉內線交易」1百萬交保 前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50萬交保
被稱為「生技教父」的晟德大藥廠前董事長林榮錦及其家族成員,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偵辦。檢調26日大動作搜索23處,約談林榮錦、妻子歐麗珠、兒子林宏軒、女兒林佳陵、永昕董事長陳佩君及前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等26人。經漏夜偵訊後,林榮錦與陳佩君各以100萬元交保,張鴻仁則以50萬元交保,其餘涉案親友及公司高層亦分別以5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獲保。檢調指出,2020年4月28日永昕生醫公告與全球百大製藥廠Gedeon Richter簽訂1650萬美元(約新台幣4.79億元)資產銷售合約,轉讓LusiNEX相關細胞株庫、CMC技術及智慧財產權等資產,總價金達永昕實收資本額39%,屬重大利多。然而,在消息公開前,林榮錦家族、時任永昕總經理陳佩君及法人董事代表等人,涉嫌透過親友帳戶進場買股。事後林榮錦家族虧損數萬元,陳佩君等人則獲利數萬至數十萬元。對此,台北地檢署26日指揮調查局,兵分23路搜索晟德林榮錦前董事長、妻子歐麗珠、兒子林宏軒、女兒林佳陵及永昕董事長陳佩君共26人住居所及永昕公司,並約談前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共26人到案。此案並非林榮錦首次涉入內線交易爭議。他先前已因東洋藥品指控其無償授權關鍵藥品技術致公司損失數十億,遭高院更審中。另涉2019年及2021年2次晟德子公司交易內線案,今年2月才被北檢起訴。此外,涉案的前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背景亦受矚目,他早年棄醫從政,曾任健保局總經理,推動健保IC卡上路,後轉戰生技業,與林榮錦成為事業夥伴,未料捲入此波風暴。 林榮錦在生技界素有「生技界艾科卡」之稱,如今卻官司纏身,此次再涉內線交易,恐對其聲譽及事業造成重大衝擊。
生技教父前董座涉內線交易! 北檢指揮調查局搜索帶回26人約談
擁有「生技教父」之名的上櫃生技公司「晟德大藥廠」林姓前董事長以及多名高層涉嫌於2020年4月晟德的子公司「永昕」與國外大製藥公司簽訂總價1650萬元美元的資產銷售合約之利多訊息,提前進場買進永昕股票,事後林姓前董事長家族虧損數萬元,另陳女等人各獲擬制性獲利數萬元至數十萬元,涉嫌證交法的內線交易罪,而台北地檢署26日指揮調查局搜索,並帶回26人到案約談。檢調獲報,2020年4月28日永昕生醫發布公告,即將和國際知名製藥公司簽訂資產銷售合約,並以總價金1650萬美金轉讓LusiNEX相關的細胞株庫、CMC技術、智慧財產權及臨床試驗結果等給全球百大製藥廠Gedeon Richter。永昕生醫從此次交易中獲得資本額39%的價金,其中除了包括已收取的議約金200萬美金外,Gedeon Richter也將於合約簽訂後依約支付300萬美元的簽約金,而此項交易,也因此被視為重大利多訊息。然而,在此消息公布以前,永昕母公司的晟德林姓前董事長及其親友、時任永昕總經理陳女、法人董事代表等多人紛紛透過親友帳戶買進永昕股票,涉嫌內線交易,多位買家中,林姓董事長家族虧損數萬元,陳女等人則各別獲擬制性獲利數萬元至數十萬元。台北地檢署26日指揮調查局,兵分23路進行搜索搜索晟德林姓前董事長、妻子、兒子、女兒及永昕陳姓董事長共26人住居所及永昕公司,約談林姓前董事長共26人到案。
國票金還有戲2/耐斯拿「董總親兄弟」涉法興訟 陳冠舟陳冠如慘遭法院打臉
纏訟3年多的國票金併購安泰銀案,日前終獲勝訴。此案不但最高法院重視,金融圈及法界也高度關注,因為原告方耐斯集團以國票金前總座與安泰銀前董座為親兄弟,主張二等親關係恐違反金控法第45條,「法界議論,若該案有涉及違反金控法的話,那麼很多併購案都有機會面臨重新審視。」一位金融專業人士告訴CTWANT記者。 國票金併購安泰銀行一案,2021年經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行將啟動之際,耐斯集團以涉違反金控法的利害關係人等主張,提起「董事會決議無效」及「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經智慧商業法院初判並無違法,耐斯集團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仍判決並無違法,國票金終獲勝訴。國票金併購安泰銀行一案,本已在2021年經董事會、股東會通過,如今卻因特定股東提起訴訟纏訟,最終告吹。(圖/報系資料)「兩份判決內容都說,耐斯主張違反金控法是錯的,換股契約僅適用企併法,本就不適用金控法。」法界人士分析,「再者,安泰銀董座、國票金總座二人親兄弟關係,不是金控法所稱『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當然也不適用金控法。」白話文來說,股權轉換契約的交易對象是[企業法人」安泰銀行,並不是丁予康董座本人。 據了解,最高法院非常重視此案,宣布判決隔天還特別發布新聞稿,說明判決主要理由。這位法界人士向記者解釋,國內金控業、傳產業甚至科技業,有多少兄弟檔股東或經理人,若此案違法,那麼有多少併購案得重新審視。 「遭點名丁氏兄弟,如今一個退休,一個改當作家。」一名金融專業人士為丁氏昆仲惋惜,也提醒此案原告方耐斯集團陳冠舟及陳冠如不也是親兄弟,他們不但是國票金股東,還是在位的金控總座及國票證券副董,「難道也要因為兄弟關係,被人用金控法第45條來檢視他們進入國票金20年來有無避開利害關係人交易?」 這次提告的三間公司(台灣苗農乳品、國證投資開發及資通國際開發)都是耐斯集團的關聯企業,並且法人董事均有陳冠如為代表人。今年53歲的陳冠如,自2005年起擔任國票創投董事長,獲利平平,2020及2021兩年賺比較多,2022年卻大賠5.04億元,本業淨值為負,形同破產,隔年才遭撤換,兩年前國票金改選後,以國票金控法人代表身份出任國票證券副董事長。 陳冠如擔任國票創投董座18年期間,以個人名義投資雷虎科技公司並擔任董事長,其間主導將醫療器材部門獨立為雷虎生技公司,並由國票創投以每股28.75元買入雷虎生技1000張,之後持續加碼至1435張,從雷虎生技的公開資料顯示,國票創投持有雷虎生技之股份達5.97%。國票金股東耐斯集團二代陳冠如,現為國票綜合證券副董事長,他以個人名義投資雷虎科技之外,國票創投在其擔任董座期間也投資雷虎生技。(圖/報系資料) 國票創投因此成為雷虎生技,僅次於雷虎科技的最大股東,這項頗具爭議性的關係人交易投資案,掛帳十餘年,帳上虧損鉅幅,另依今年6月雷虎生技辦理現金增資案每股價格15元,國票創投帳上評價形同腰斬,此一燙手山芋,迄今無人敢提出檢討。 此外,雷虎科技2015年陷財務危機,陳冠如接任董座,三年後再接雷虎生技董座,愛之味子公司第一生化科技也參與雷虎科技私募案。國票金最新年報揭露,陳冠如目前兼任雷虎科技、雷虎生技等董事長,陳冠舟亦兼任雷虎科技董事。 「依公司法第178及第206條,陳冠如身為國票創投董座時,又投資其擔任董事的雷虎科技子公司雷虎生技,兩家公司董事會決議時,不得加入表決,且須說明自身利害關係,若無利益迴避,董事會決議程序有瑕疵,決議都將視為『自始當然無效』。」熟悉公司法人士指出。 據媒體報導,有關耐斯集團的交易,曾讓國票金經營層燒腦,例如2006年耐斯集團代表董事提案,由國票創投投資陳哲芳家族投資的「馬哥波羅國際開發」一億元,遭當時洪三雄一派反對,在公股緩頰下「撤案」收場;隔年,國票金對愛之味5.69億元授信案,其中3.8億元為無擔保授信,兩派民股再起戰火,最後在公股董事代表支持下通過。 「這些利害關係人及爭議性投資交易,是否違反金控法的利害關係人交易法規,有無涉及證交法非常規交易背信之虞?金檢局數年來從未調閱查核詢問,內部員工也紛紛噤口。」該人士無奈地說,若依耐斯集團此番以丁氏兄弟關係提告,來檢視陳氏兄弟歷年在國票創投及國票金對雷虎生技等投資或授信案上,怕也要鬧得翻天覆地,「怎能雙標?」 國票金控對於最高法院的勝訴判決確定,5月27日發布重訊表示,本公司辦理併購業務,均依公司治理及恪遵法令執行,對於智財商業法院及最高法院歷時審理及確定判決,樹立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認事用法典範,深為敬佩;同時也尊重股東依法主張訴訟權,惟耗費社會司法資源,僅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