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開單
」 罰單 違停 開單 酒駕 停車格
無牌車占道路違規暴增!女子辯稱「私有地」仍敗訴 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的違規總件數已達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了77件,顯示儘管有重罰新制,違規情事仍持續發生。為有效減少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公共道路空間,並遏止任意棄置行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將違規罰鍰從原本的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且已於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施行。在重罰新制上路後,日前一名江姓女子將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上,隨即遭到警方開單舉發。江女不服罰則,辯稱該處屬於私有土地道路,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經法院審理後,最終裁定江女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明確指出:「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此判例確立了法律認定「道路」的界線,即土地所有權雖屬私人,但只要是對公眾開放並供不特定人車輛通行的區域,即視為道路,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裁決處處長李忠台特別提醒民眾,無論是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為已經沒有有效的車牌可供懸掛,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公共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車輛需報廢,也應尋求合法環保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不可任意棄置在路邊。李忠台強調,一旦車輛被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了會被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以3萬6000元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啟德白宮」開放3天違停暴增 吊車大王霸氣喊:罰單寄到公司來,我們處理
「竹北吊車大王」胡漢龑近日在豪華新總部「啟德白宮」舉辦重機械展,吸引大批民眾前往,加上適逢教師節連假,導致周遭交通大打結,違停或違規亂象頻傳,其中不少車主遭警方開單取締。有網友拍下影片,只見胡漢龑在活動中直接透過廣播表示「罰單寄到公司來,我們處理!」霸氣行徑引發熱議。據了解,啟德機械位於新竹縣寶山區的豪華總部,於9月27日至29日間首度開放外界參觀。由於前幾天剛好是教師節連假,參觀車潮絡繹不絕,開放首日就造成寶山交流道周邊交通癱瘓。雖然啟德當天即在臉書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無奈活動期間違規、違停等亂象仍屢屢上演,警方也毫不客氣地開單取締。啟德機械位於新竹縣寶山區的豪華總部,於9月27日至29日間首度開放外界參觀,導致周遭交通大打結。(圖/翻攝自臉書,啟德機械起重工程-股公司)對此,胡漢龑大嘆,自己花了1000多萬舉辦大型活動,沒想到卻為鄉親們帶來諸多超乎預期的不便,直呼「這活動以後應該都不會再辦了,因為造成了寶山鄉民非常不方便,原來2分鐘的車程,開了半小時,也造成當地大塞車,很大的民怨。」此外,根據網友在臉書社團「新竹爆料公社」分享的影片,只見胡漢龑在活動中透過廣播喊話,如果近幾天參加活動的民眾因把車停在啟德外遭開單,可以直接把罰單寄到公司,他會全數吸收,「罰單寄到公司來,我們處理!」畫面引發熱議,不少網友直呼「全民乾爹胡董就是這麼大氣」、「胡董就是霸氣,有些大老闆還做不到咧」。
機車停車位驚見白單!騎士以為被開單 「下秒反謝警」真相超暖心
臺中市北區有臺中公園、中友百貨商圈、一中街商圈、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等多處知名景點,假日人潮絡繹不絕、熱鬧非凡,前往逛街、用餐、購物民眾將汽機車停放附近停車位置時,如不做好防竊措施,也可能產生治安隱憂。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析統計,轄內北區一中街、育才街、雙十路、精武路、三民路等路段,為民眾安全帽失竊熱點,學生、年輕人等多數民眾,停放機車後隨手將安全帽掛於「後照鏡」、放於「座墊上」、掛於「前掛勾」等,或將隨身包包留置於汽車內,而遭竊嫌覬覦,造成財產損失。警方表示,部分民眾所購買的安全帽價值不斐,卻因貪圖一時方便,或因安全帽尺寸過大、車廂內另有物品等原因,沒有將安全帽收進機車置物廂內,也不掛扣於置物廂安全扣,導致遭竊嫌鎖定輕易拿取、順手牽羊。白單驚魂記!騎士以為被開單,反而保住安全帽。(圖/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第二分局除了加強安全帽失竊熱點線上巡邏外,也在商圈、學校附近停放機車處懸掛宣導布條,提醒民眾安全帽離身時應妥善保存。除此之外,近日有民眾突然發現汽、機車上被貼上白單,以為被警方開單,嚇一跳急忙取下,仔細一看才發現這張白單不一樣。原來,第二分局為保護民眾財產安全,發揮獨特創意,將白單化身為宣導單,勸導民眾將安全帽掛於安全扣、包包不要留在汽車內。不少民眾紛紛表示「鬆一口氣還好不用繳錢」、「下次不敢亂放安全帽了」、「嚇一跳!真的印象深刻」,顯示此舉確實達到加深民眾防竊意識的宣導效果。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提醒民眾,不論安全帽價值高低,停放機車後,應將安全帽放在置物箱內或掛扣安全鎖,並應取下機車手機架或購買防盜式機車手機架、停放汽車後則應避免財物留於車內,以降低遭竊風險,讓竊嫌無從下手,如此民眾才能安心逛街、快樂購物。
停在餐廳停車場車格內「卻被警方舉發違停」 原因曝光讓駕駛超傻眼
有位網友日前到往台中市北屯區某餐廳用餐,他將車子停放在餐廳的特約停車場車格內,沒想到卻被警方開單,原因是「已告知業者不能這樣畫停車格,而車子屁股已經在人行道上,所以是違規」,讓他相當傻眼。貼文曝光後,一派人認為「警察依法行政沒毛病」、「業者的問題,他們應該要吸收你的罰單」,另一派人則說「可以申訴賭賭看」。這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表示,他於本月3日中午開車到台中市北屯區某餐廳吃飯,將車子停在餐廳的特約停車場,也確認停放在安全的停車場格子內,想不到卻被警察開單。原PO說到,當時警方還在現場,他上前詢問「為什麼我停在停車內還被開」,對方便解釋「已告知業者不能這樣畫停車格,駕駛的車子屁股已經在人行道上,所以是違規」。原PO收到警方舉發違規停車的單子。(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對此,原PO質疑,私人停車場是向主管機關市政府交通局合法請設立,餐廳這樣畫停車格為什麼可以通過?格子長度明顯不符規定,警察應該是要向主管機關、業者反應要求改善,「你們知道嗎?警察竟然告訴我,有告知業者這樣不行,叫我有問題要去找業者,大家若有去那邊要停車的請要小心啊!」貼文曝光後,不少人在底下留言道,「你要去找造成你違規的人抱怨及處理,警察依法行政沒毛病,冤有頭債有主」、「警察負責執法,你違規,開你單有什麼問題?你應該去叫業者賠」、「業者的問題,他們應該要吸收你的罰單」、「警察的確不管這些非法標線,他只管合法標線,你停在非法標線,然後他開單,完全沒問題」、「警察只針對違法行為人,至於違法行為人是否因為第三人而善意不知情違法,是違法行為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係」。也有人認為,「先不要緊張,等收到罰單再去申訴囉」、「可以申訴,會過件的」、「照片貼上來再來申冤」、「被開違停一定有照片吧~應該不可能只有違規單而已」、「卡照片再幫你講話」、「看不出來人行道在哪裡…完全就是陷阱題,不處理業者處理停車的人民,這就是人民保母,專門收取保母費,真的不行業者不處理,最少也在上面貼個標示提醒人,不貼在那邊開單」。
遭酸民嗆「乞丐」 徐乃麟不忍了怒告:等著跑警局法院
知名主持人徐乃麟(乃哥)近期接連捲入輿論風波,本月23日他因愛車違規停放於台北市濱江年貨大街而遭警方開單,並與執法人員溝通過程被民眾錄影上傳網路。雖然他強調尊重警方執法並接受處罰,但仍遭部分網友批評,甚至出現惡意攻擊言論。事件起因於違停曝光後,雖然徐乃麟與警方均已澄清當時並未發生爭執,但部分網友仍在社群平台上發表攻擊性言論。其中有網友留言,「徐乃麟這種過氣老人還以為自己是綜藝大哥大?吃屎吧!去跟徐巧芯結拜啦,都是繳不起900的乞丐。」面對此類侮辱性言論,徐乃麟決定採取法律行動,截圖對方發言內容及社群帳號資訊,將依法追究責任。針對網友的不當留言,徐乃麟在大年初一(30日)於社群媒體強硬回應,表示已截圖存證,並揚言對涉及公然侮辱的網友提告。他強調:「我說到的從來沒有不做的,等著跑警局法院。」對於徐乃麟的強硬態度,許多支持者紛紛留言力挺:「乃哥不必為了沒水準的酸民影響過年的心情」、「應該讓這些網路謾罵者明白,發言須負法律責任」、「這種欠告的就別刪留言了」
不滿違停被開單!男髮廊衝出哀求遭拒 開車怒輾警腳反被捕
北市大安分局員警24日下午巡經忠孝東路四段時,發現一輛小客車違停在紅線上,準備上前來查舉發,孰料一名男子竟從一旁店家衝出,表示為該車駕駛,希望員警不要開單。員警也向男子解釋,盼男子能諒解,孰料男子情緒激動,不但拒絕攔查,更直接上車準備將車輛開車,不過站在車輛前方的員警安危,直接輾過員警左腳,當場慘被依妨害公務罪現行犯逮捕。據了解,41歲的王姓男子日前前往忠孝東路四段附近的髮廊做頭髮,其卻違規將車輛直接停在髮廊附近的紅線上。員警接獲檢舉前來依規定開單,孰料王男見狀不顧身上還圍著圍巾,當場從髮廊內衝出,表示自己就是車輛駕駛,希望員警不要開單,員警也耐心向其解釋,並希望王男配合攔查,但王男卻情緒相當激動,不但拒絕攔查,還直接上車意圖開車離開,怒嗆員警「要開就開」。北市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前往髮廊做頭髮,將車輛違停在紅線上遭員警開單,哀求被拒後竟直接開車輾過員警腳部。(圖/翻攝畫面)而王男上車後不顧就站在車輛前方的員警,直接一踩油門,當場輾過員警的左腳,將車輛停放在前方的停車場內。員警見狀也立即通報線上警力支援,此時王男將車輛停好後還準備回髮廊繼續「用頭髮」,當場與趕到現場的支援警力爆發口角衝突,甚至還試圖攻擊支援警力,反被員警壓制在地。全案詢後依加重妨害公務罪現行犯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安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應恪守法律責任,勿貪圖一時方便而違反道路交通相關規定,小則遭警方開單受罰,大至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釀成大禍,得不償失。警方將持續進行各項交通執法,以保障人民安全。
子債父還!屏東男無照騎車累積「17萬元罰單」 父親無奈:繳不完
屏東縣潮州鎮1名男子17歲起無照騎車,多次違規遭警方開單,直到滿18歲仍無照持續騎車,累積10多張罰單共17萬餘元,事後遭監理站移送至法務部屏東執行署執行11萬餘元,但仍欠下6萬餘元,讓其父為此相當懊惱無奈。據了解,1名男子從17歲起無照騎車導致今,因多次違規被警方開單數10次,罰款累積高達17萬餘元,執行署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他繳納欠款或到執行署協商,但他仍不予理會,事後其父辦理分期付款,每月還2000元,但近日其父卻攜帶11萬元繳清,他的目的是希望兒子能盡快去考照,勿再因無照遭警方開罰。法務部表示,執行署日前派遣人員聯繫男子父親詢問兒子的情況,其父無奈說兒子還未考取駕照,因為有6萬餘元罰單未繳遭拒考,執行署與監理站取得聯絡後,監理站稱只要辦理分期並按時正常繳納,就能考照,同時也希望男子可以順利取得駕照,不要再被函送執行。
不滿被開單縱火燒派出所!拒捕還衝撞警車 宜蘭男深夜裁定收押
宜蘭縣擔任保全的49歲郭姓男子,疑似不滿違規停車被警方開單,今(2日 )凌晨2時許涉嫌至羅東分局成功派出所潑油縱火,導致6輛機車及1輛腳踏車燒毀,派出所內外電路全毀;警方立即循線查獲郭男,嫌犯不但拒捕還衝撞警車,全案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毀損等罪移送,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於深夜裁定收押。郭嫌拿著寶特瓶至加油站買了7公升的汽油。(圖/警方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從事保全業的郭嫌供稱,他5月23日在羅東鎮中正南路165號前,因違規停車遭警方開罰單,心生不滿便拿寶特瓶到台北市某加油站買了7元的汽油,於今凌晨帶汽油到派出所縱火;造成派出所內外的電線損壞,目前全棟僅能以發電機供電,而員警在擊破嫌犯車窗抓人時,2名員警右手掌及手臂遭玻璃割傷,所幸無大礙。郭嫌不僅拒捕還衝撞警車。(圖/警方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縱火案發生在今凌晨2時20分,成功所機車停放區突然起火並傳出爆炸聲,員警立即通報119,火勢於2時50分撲滅,所幸無人傷亡;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1名男子身穿迷彩背心上衣、迷彩短褲、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徒步離開現場並開車離去後,停車區就冒出火光,經查是郭男。警方前往其住處附近發現郭男行蹤,上前攔查駕駛車輛,對方不但拒檢還衝撞警車,警方追捕逾10分鐘後在冬山鄉新寮一路將其攔停,但郭不下車,員警以警棍擊破車窗,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帶回派出所問訊。另在現場查到5月29日購買的汽油發票,全案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毀損等罪移送,並建請檢察官聲押。
車停停車格壓線被拖吊 民眾投訴警察拒絕撤單
新北市1名民眾將車輛停在停車格內,但因車輛超出停車格,警方認定違規拖吊,民眾不滿投訴,警方堅持民眾行為已違規並拒絕撤單。新北市議員黃心華為此批評警方拖吊車輛規定過嚴。對此,新北市警察局長廖訓誠回應若民眾有疑慮,可依法申訴撤單。該名民眾去年12月底將車輛停在路邊停車格,但為了閃避後方臨時違規停車的機車將車輛停出停車格,被警方認定違規後拖吊並開罰,民眾不滿向警方申訴,認為只是「壓到一點線」,但警方拒絕撤單。黃心華認為,警察在取締車輛時拍照取景有問題,無法明確呈現違規狀況,另外就算民眾車輛壓到停車格線,民眾車輛本就停在停車格上,沒有影響車流通行「應該先勸導或開單,理當沒必要拖吊」,黃心華認為,警方引用法條模糊且不夠精準,應該要改善相關作為。廖訓誠回應,若民眾對於警方開單有疑慮,可以依法申訴撤單。新北市交通大隊補充,該案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開罰,車輛雖停放路邊停車格,但已超越車輛停放線而進入禁止臨時停車線(即俗稱的紅線)上範圍,員警取締違規停車是按照內政部警政署取締違規停車作業程序。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則認為,警方應該依法執法,是否有特殊原因須交由司法判斷。他表示,警察不曉得當時狀況,只是依法開單沒有問題,「若警察自己去判斷是否違反比例原則是不對的,民眾應該是到裁決所申訴,裁決所會根據民眾理由去判斷,警察做司法工作是不對的」,警方不會曉得當時的情況,因此只能依法執法。
新北女議員胞弟交通違規被罰「竟找分局長到服務處解釋」 三重分局說話了
新北市民進黨議員邱婷蔚的弟弟,連續2天交通違規遭警方開單,邱議員表示違規停車部分應以勸導代替開單,也接到許多在地民眾陳情,於是請三重分局長及交通組長到服務處「解釋」,不過邱婷蔚本人無奈喊冤,她表示弟弟違規是事實,已經有跟弟弟勸導,希望他遵守交通規則,而警方也在稍早前發出聲明,證實當日為例行性前往議員服務處拜會。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邱婷蔚的胞弟13日在三重區騎機車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遭員警攔下依法開出罰單;翌日上午,弟弟又開車載著邱婷蔚在正義北路公車招呼站違規停車,再遭轄區員警開單裁罰。對此,邱婷蔚在15日叫三重分局長和交通組長2人,到她服務處去做「解釋」,表示為何違規停車,不是先以勸導代替開單,而是直接開單?三重分局解釋,依照《道交法》第5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開罰300至600元以下罰款。對於被質疑是對警方施壓,邱婷蔚無奈喊冤,並證實弟弟被警方開單是事實,但已經向弟弟勸導,希望他能遵守交通規則,並依規定繳納罰鍰,至於分局長及交通組長到服務處一事,邱婷蔚表示,那是因為議會即將開議,分局長主動來拜訪,順便針對轄內交通狀況交換意見,因此交通組長也同行。邱婷蔚強調,絕對沒有把分局長跟交通組長找來關切的情況,甚至交通組長平日就很常到服務處拜訪,而且當天雙方也都相談甚歡,主要分局長是來告知轄內檢舉達人檢舉案件的成案情況,交談內容完全跟弟弟的違規無關,不知道為何會有這樣的傳言出現。三重警方稍早也透過聲明稿表示,鑑於新北市議會定期會即將開議,當天分局幹部為例行性前往議員服務處拜會並探詢有無警政相關議題,洽談過程中針對民眾經常檢舉交通違規項目主動與議員說明有關能否「以勸導代替舉發」等相關規定,當時議員也表示理解並認同同仁辛勞。至於邱議員胞弟違規遭警員開單舉發一事,警方也證實確有此事,相關交通違規均依規定製單舉發,一切依法辦理。
停車場外大量違停 2周就開371張罰單
彰化後火車站「扇形車庫停車場」今年初啟用,提供295個汽車位、525個機車位,不過近日有民眾拍下扇庫停車場旁的公園內,仍有大量違法停放的機車,引發熱議。警方這2周來已開出371張罰單,違停車主將面臨900元罰鍰;市公所表示,機車停車費每小時僅10元,1天最多才40元,籲民眾勿因小失大。扇形車庫停車場設置在彰化後火車站,原址為彰市廣停9扇形車庫停車場,曾設機車停車場提供民眾免費停機車,不過因為停車亂象多,每天都停放超過千部機車,違停情況很多,整個辭修路通道、人行道等都是機車,亂象引發民怨。為此縣府、公所攜手爭取前瞻計畫,斥資3.7億元經費打造彰化火車站站後扇形車庫停車場,地下1層、地上4層,共可停放295席汽車、525席機車,機車每小時收費10元,單日收費上限40元,但仍有民眾為省錢違停在路邊,反遭警方開單,得不償失。附近居民觀察,今年1月啟用的扇庫停車場,平時機車停放率約7成,明明空位很多,卻還是有民眾在廣場亂停,影響市容。有網友不解po網說,明明就已經設置停車場了,仍有人要違法把機車停在公園上;還有網友說,就是懶惰加上免錢,才會把車子停在公園,素質修養是真的差。還有民眾說,扇庫停車場有機車停格不停,每日上限也才40元,卻還是有人要停免錢的,違規停車罰鍰換算可以停20幾天的停車費了,真是得不償失。彰化警分局表示,從扇庫停車場啟用至今,確實收到許多民眾檢舉,將持續派員到場取締違停,近2周已開出超過371張違停逕行舉發罰單。
機車違停紅線遭警方開單 超萌罰單照入手「覺得無所謂了」
如果民眾在駕駛機車、汽車遭到警方開單的話,除非是現場攔下舉發,否則事後幾乎都會收到有違規畫面的罰單。近日就有一名網友發文表示,自己的朋友因為機車違停紅線而遭到開單,但是在收到罰單、看到照片後「覺得無所謂了」,是因為警方在拍照舉發時,連同一名「路貓」也被拍攝進去。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交通違規檢舉教學(公開版)」發文,內容中表示他的朋友因為機車違停紅線,結果遭到警察開立罰單,近日罰單已經到朋友手上。而面對罰單上高額的罰金,朋友卻覺得無所謂,倒不是因為罰款金額太低,而是罰單上一個超萌的畫面,讓該名友人「覺得無所謂了」。而從照片中也可以看到,在罰單的照片中,可以看到有一輛機車明顯停在紅線旁,所以警方開單是絕對沒問題的。只是照片中除了違停的機車外,另外還有一隻可愛的小貓在旁邊,完全搶去眾人的目光。而且從另外一張照片來看,這隻小貓有可能原本是在椅墊上休息,是直到警察過來拍照時,小貓才因為警覺性離開機車坐墊。(圖/翻攝自FB)不少網友在看到照片後,紛紛留言表示「被迫買了兩照寫真照」、「有人發現左上方有警察叔叔的手在吸引貓貓嗎」、「車主就在車上了,還開罰他」、「重點是用手引誘貓咪看鏡頭是認真的嗎,好可愛」、「車主:要是貓能制止該有多好」、「一舉兩得,拍貓貓順便檢舉」。
少年無照騎車閒晃!他見巡邏車嚇壞沿路逆向+衝撞警車 下場慘了
北市內湖分局康樂派出所員警4日凌晨2時許,於內湖區安康路328巷口處設置路檢點,先是發現一輛機車未開大燈,且騎士見到警方後立刻違規迴轉,讓員警察覺有異,立即上前攔查;未料騎士不但一路違規逆向到底,還因此不慎與警車發生擦撞,當場遭警方壓制在地,警方這一看才發現騎士竟還是未成年。初步了解,15歲的騎士4日凌晨無照騎著朋友未掛牌的機車在內湖安康路上閒晃,未料卻迎面撞上巡邏警車,讓騎士嚇得當場違規逆向迴轉。警方見狀後也立即上前攔查,卻在行經潭美街時與逆向行駛的騎士當場迎面撞上,騎士見狀更是嚇得當場棄車烙跑,但最終仍遭警方壓制逮捕。事後,警方詢問騎士為何要跑時,騎士僅表示因為擔心自己無照騎車被逮,害怕遭到警方開單。全案後續將針對騎士交通違規部分依法舉發,另衝撞警方、毀損警車部分也將依妨害公務偵辦。內湖分局呼籲,駕駛各式車輛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規定行駛,勿有交通違規及無照上路等情事,避免遭罰。另試圖挑戰警察公權力之行為,警方必秉持強勢執法之精神,將不法份子依法偵辦,決不寬貸。
抵死不服盤查!男違停拒報身分 他荷包大出血1星期1萬元飛了
北市中正二分局日前接獲110報案,有民眾檢舉有一輛自小貨車違停在紅線上,警方獲報到場後,男子卻死不配合警方盤查,拒絕出示身分證件;而這也並非男子第一次因違規並拒絕接受盤查,因此遭警方帶回派出所,同時依社維法將男子送辦。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重罰男子5000元,如今男子除了得繳違停的1200元外加一張900元的不服查緝罰單,還得再繳罰鍰,荷包損失慘重。據了解,44歲的陳姓男子為南門市場攤商,主要販售南北貨,平時多開著小貨車於南門市場周遭送貨,但陳男先是在今年10月13日紅燈迴轉,當場被巡邏員警看見攔下。陳男違規被攔下後,卻拒絕向警方出示相關證件,和警方打出拖延戰術,試圖以此躲避開罰,儘管警方在第一時間並未查出陳男的相關身分資料,事後仍依其公司行號確認陳男身分,對其開出一張2400元的違規罰單,同時再因陳男不服取締再開出一張900元罰單。然而陳男在收下3300元的罰單後,僅過7天,就再度因違停而遭到民眾檢舉。警方獲報到場後,也依規定要陳男出示證件配合盤查,陳男見警方再次上門開單,想起先前才遭警方開單沒多久,認為警方找他麻煩,不斷要求要報警,並完全拒絕配合警方盤查,態度相當不配合。最終,警方也依法對陳男告知警察職權行使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法律規定,陳男仍執意不願配合告知姓名等資料,被警方帶回派出所查證身分。警方除針對違規事實對陳男依法取締,開出1200元的違停罰單與900元的不服查緝罰單外,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將陳男送辦。案經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法院裁處陳男5000元罰鍰。短短一星期內痛失萬元,荷包大出血。中正第二分局呼籲,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酒駕仔心虛拒檢「暗夜街頭狂飆」 攔下後酒測值過關…其他罰單最高12.7萬
高雄市仁武區於24日晚間發生一起拒檢逃逸的事件。34歲馮姓男子在行經仁武區澄觀路時,因憂心自身酒駕行為遭警方開單,於是拒絕警方攔停逕自逃逸。之後警方逮捕馮男後,卻發現馮男酒測值竟安全過關,但警方還是依拒檢逃逸、危險駕駛、闖紅燈等原因,連開19張罰單給馮男,總計金額高達12萬7200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馮男於24日晚間11點時,因為被警方發現未依規定使用霧燈,所以遭到警方攔停。但由於馮男自認駕車曾飲酒,擔憂酒駕行為遭警方發現,於是拒絕警方攔停,逕自逃逸。之後警方之後警方一路尾隨,在一條死巷中逮捕馮男。而馮男酒測值竟然安全過關,馮男的酒測值僅有0.17毫克,警方便衣法開立規勸單。但由於馮男拒檢逃逸,且逃逸過程中有闖紅燈、危險駕駛等行為,再算上一開始的未依規定使用霧燈等情況,警方還是當場開立19張罰單,總金額最高可達12萬7200元,馮男同時還要面臨吊扣6個月假照與汽車牌照等情況。事後馮男自述,自己就是因為喝了幾瓶啤酒,擔心吃上酒駕罰單才逃跑,結果不僅酒駕沒事情,卻因為陶藝等行為遭開十幾萬的罰單,他也表示「早知道不逃了」。
竹東市場長出「滿地經文」 網友看傻:吃消夜差點被超渡
新竹縣竹東鎮市場旁杞林路被畫上「請勿停車以免受罰」字樣,因黃色字體大量重複在黑色道路上,乍看與經文十分相似,讓路過民眾心驚,笑說「吃個消夜差點被超度」。竹東鎮公所解釋,因該處上午為竹東早市,下午2時即為既成道路,不少民眾誤以為攤格是停車格導致違停,由竹東客家傳統市集促進會畫設禁停提示,因影響民眾觀感,近期會先觀察成效再做後續動作。「請勿停車以免受罰」這8個黃色大字出現在杞林路上,還不只一個,重複出現的提醒字樣整齊畫一,占滿整條道路,看起來就像是大型經文本,在地居民路過相當驚嚇,不少網友笑說「哪個字寫錯?要這樣被老師罰寫那麼多遍!」還有人說「只想吃個消夜,差點被超度。」杞林路白天為早市,到下午2時即為既成道路,鎮公所指出,過去不少民眾看到早市攤格,誤以為是停車格便停車,被警方開單,陳情申訴不斷。為解決違停問題,請促進會畫標線提醒,但字樣不夠明顯,違停依然無解。竹東鎮公所表示,客家傳統市集促進會再次找來廠商畫標線,提醒民眾整條道路均不可停車,由於夜間照明不足,才選用黃色字體。字體才剛畫好不久,公所將持續觀察違停狀況,不過因影響民眾觀感,近期會先觀察成效再做後續動作。竹東警分局則表示,杞林路為既成道路,在早市結束後,下午2時開始便不得停放車輛,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傻眼!停車格內機車遭移置人行道被開單 施工單位幹的
台中市傳出有民眾將機車停放在規定停車格中,卻因市府相關單位施工,在車主不知情的狀況下,把機車移置到一旁人行道,完工後卻沒把機車回置,結果害得整排機車都因此遭警方取締,開立違停罰單,網友不滿將照片PO到FB社團抱怨,痛批「被移車還要吃罰單」,轄區警方則回應,若查證屬實就會將罰單撤銷。轄區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市政所曾姓所長表示,事件發生的地點在西屯區朝富路、朝馬路口統聯轉運站附近的機車停車格,據了解近日市府養護工程處因要施工,將停放的機車移放到秋紅谷的人行道上,但施工完畢後,並未將機車「物歸原處」。台中有民眾機車停放合法停車格,卻遭施工單位移置人行道又未歸位,遭民眾檢舉、警方開單,他氣到PO網討公道。(圖/翻攝自爆料公社)有民眾發現此一狀況,檢舉這些機車在人行道違規停車,派出所員警據報趕往現場,有些車輛已經被車主騎走,就依現在車輛開單進行告發;這名收到罰單的台中網友則抱怨,因為工作因素,北上時都會把機車放在該停車格,一次就是3到5天,上周要取車時發現車子不翼而飛,才看到被人移到人行道上,還開了違規停車罰單,氣到PO網討公道。曾姓所長指出,由於移車的並非車主本人,該案將依規定蒐集事證,並主動協助民眾撤銷罰單,他也建議民眾可利用手機拍照功能,紀錄停車時間、地點及位置,藉以自保,若遭人移動造成違法被開罰,就能憑證據提出申訴。台中有民眾機車停放合法停車格,卻遭施工單位移置人行道又未歸位,遭民眾檢舉、警方開單,他氣到PO網討公道。(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帕症阿公想躦大甲媽轎腳求平安 清水警分局暖警幫他一把
今年疫情趨緩,大甲鎮瀾宮恢復往年規模,舉行9天8夜的遶境活動,21日深夜11時5分,鑾轎凌晨1時許進入清水警分局轄區,由分局長周俊銘率員於大甲溪橋南端接駕及維護現場秩序。沙鹿8旬老翁患有帕金森氏症,想鑽轎求平安,遭信眾推擠差點跌倒,清泉所副所長陳昆源上前攙扶協助躦轎,令人動容。 大甲媽凌晨進入清水警分局轄區,今年人潮大增,民眾排隊躦轎腳。(圖/民眾提供)大甲媽昨晚11時5分許起駕,凌晨1時許緩步抵達大甲溪橋頭,接著進入清水警分局轄區,今年疫情趨緩,信徒恢復往年人潮,由於信眾熱情迎接,鑾轎行進也較延緩,清水警分局長周俊銘率員於大甲溪橋南端接駕及維護現場秩序,警方也出動LED燈背包穿梭在人潮中進行宣傳,提醒信眾,注意隨身重要財物,防止宵小趁機扒竊。 大甲媽凌晨進入清水警分局轄區,今年人潮大增。(圖/民眾提供)70歲王姓婦人不慎跌倒受傷,清水派出所吳彥融、紀慈韋幫忙擦藥並護送到5公里的遊覽車地點,助她平安返家;沙鹿8旬老翁患有帕金森氏症,想鑽轎求平安,遭信眾推擠差點跌倒,清泉所副所長陳昆源上前攙扶協助鑽轎;88歲王姓阿嬤鑽轎2、30年,今坐著輪椅,由女兒推著,堅持要來躦轎祈求平安。清水警分局指出,今年疫情趨緩,湧入大批人潮,有民眾騎改裝噪音機車、未戴安全帽、逆向行駛於中華北中山路口擾民, 警方開單告發共計34件。清水警方也出動LED燈背包穿梭在人潮中進行宣傳,提醒信眾,注意隨身重要財物,防止宵小團體趁機扒竊,也規劃警方於人群中隨時注意及查緝。鎮瀾宮今年遶境進香行程,4月21日晚上11時5分起駕,22日駐駕彰化市南瑤宮,23日西螺鎮福興宮,24日、25日新港鄉奉天宮,26日西螺鎮福興宮,27日北斗鎮奠安宮,28日彰化市天后宮,29日清水區朝興宮,30日回駕大甲鎮瀾宮。
看嘸鬼畫符舉發單 警:會再要求注意字跡工整
一位民眾日昨在新竹市中正路違規停車,但開單員警可能太藝術,逕行舉發單的違規事實欄位上的字跡讓違規人完全看不懂,事後車主也將舉發單貼在臉書新竹爆料公社詢問網友看得懂嗎?警方則表示,那兩個字是「騎樓」,會再要求注意字跡工整!這名網友是在本月11日晚間8時許,在新竹市中正路違規停車,遭新竹市警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員警發現而取締,警方開出俗稱「白單」的違規停車逕行舉發單,但也許開單員警時間太趕,又或是本身太「藝術」,字跡讓人完全看沒有,尤其「違規事實」欄位上的字,根本像天書、密碼,無法辨識。車主事後也將這張逕行舉發單貼在臉書新竹爆料公社,詢問大家看得懂是什麼字嗎?此文也立即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網友回應說,「之後收到罰單就知道啦」、「上面有違規條例可以自己查」,也有網友安慰說「白單有可能只是開給路人看,不會真正收到紅單啦」,有人則是虧說「本來可能不會收到紅單,但這下曝光了就一定會收到了」。東門派出所所長盧品翰則是回應表示,此案逕行舉發單上的違規事實是「騎樓」2字,是騎樓違規停車,即起會加強要求員警開單時的字跡注意工整。而逕行舉發單是意在通知違規行為人,將於通知後,依違規事實予以製單舉發。
曾酒駕被開單不滿 醉男持刀闖派出所欲砍警一審判7年
台南市學甲區一名45歲吳姓男子,去年8月26日酒後持雙刀闖入宅港派出所,就朝著值班台的李姓員警砍落,李員驚險躲過攻擊,跑出派出所外,與吳男對峙,最後連開13槍才將吳男制伏,當時南市殺警案才發生不過幾天,此案也引發關注,法院審理時,吳男辯稱在派出所發生的事情他全無印象,雖經鑑定吳男有酗酒成癮問題,但辨識能力並無減損,台南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7年徒刑。檢警調查,吳男在事發當天前往邱姓友人家中飲酒,他喝了半瓶米酒後,對友人發洩曾因酒駕被警方開單的不滿,隨後下午近3時徒步前往宅港派出所,見到只有李姓員警一人在值班台,他先是藉口說要吹冷氣乘涼,員警先讓他坐在辦公廳椅子休息,期間兩人還曾對話,李員聞到吳男身上酒氣,還問他「怎麼來、要如何離開」。吳男離開時,向李員說了句「我拿一下那個…」又步行返回友人家,到廚房拿了兩把菜刀藏在身上,又返回警所,先是坐在原先位置,再緩緩移動椅子,靠近正在辦公的李員後方,抽刀揮朝頭部、頸部揮砍,李員眼角餘光瞄到吳男前來,立刻大聲喝斥,又迅速握住他的雙手,把吳男推向後方廚房位置,再趁機跑出派出所外。沒想到吳男不肯罷休,追出警所外,李員喝止無效後朝他腿部開槍,沒想到吳中彈後仍持續進逼,雙方從警所前廣場到馬路持續對峙,民眾聞訊也外出觀看,李員怕肇生危險,再朝吳男手部及腿部射擊,吳倒地後,李員隨即上前提開菜刀,將他逮捕。吳男開庭時則辯稱,事發當天他喝了酒,在派出所內發生事情都沒印象,只記得他曾在警所外與貓咪玩,並沒有殺人意圖,經鑑定吳男當下的精神狀態,認為他長期飲酒,有酒精使用障礙症即酗酒成癮問題,但襲警時還沒到能影響判斷力或衝動控制能力的酒精中毒狀態。合議庭審酌,吳僅因酒駕犯公共危險罪遭警方取締不滿,就持菜刀前往警所砍殺與他並無過節的李姓員警,又朝頭、頸等人體要害攻擊,犯罪動機、手段均屬可議、犯罪所生危害不輕,一審依殺人未遂判處7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