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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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鬧分手!新娘花錢求新郎出席 男方事後討95萬法院判了
大陸廣東省一對情侶還沒舉辦婚禮,感情就已經出現裂痕,女方為了不讓母親傷心,竟傳訊息拜託男友配合出席婚宴,甚至表示願意花錢雇他到場。雖然婚禮最後如期舉行,兩人卻在不久後正式分手,男方認為自己只是配合「演一場戲」,憤而提告要求返還人民幣20.8萬元(約新台幣95萬元)的聘金及改口費,還有多件金飾。不過,法院認定雙方曾同居,也確實舉辦婚宴,不能單憑婚前爭執就認定整場婚禮都是假的,最終判女方返還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5萬元)及部分金飾,全案定讞。綜合《紅星新聞》及《大河報》報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婚約財產糾紛的二審判決。楊姓男子與姚姓女子2023年10月確立交往關係,之後開始同居,雙方原本朝結婚方向發展,男方與父親也陸續支付人民幣18.8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聘金、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改口費,另外購買金手鐲、金戒指、金鎖等首飾,準備迎接婚姻生活。然而,兩人尚未正式登記結婚,感情就已經出現問題。根據男方提出的微信對話紀錄,2024年9月22日,姚女曾向楊男表示,既然兩人確實無法繼續走下去,希望對方能把11月的婚宴當成最後一次幫忙,即使需要付錢雇他出席也沒關係,只求婚禮能順利完成。姚女當時還提到,自己不希望母親受到傷害,希望楊男能再陪她「裝幾個月」,並承諾婚禮結束後,就不會再麻煩對方任何事情。這段對話後來成為雙方對簿公堂的重要證據,也讓原本應該充滿喜悅的婚宴,演變成一場各說各話的糾紛。儘管婚前已有分手對話,雙方仍於2024年在姚女的福建老家舉辦婚宴。不過,楊男主張,婚宴完全是女方單方面決定,從籌辦到費用都由姚女自行處理,自己的父母與親友也沒有出席。他認為,自己只是應女方要求到場配合演戲,雙方既未辦理結婚登記,也沒有真正完成婚姻,因此女方理應返還所有聘金與相關財物。姚女則否認婚禮只是做給家人看的表演。她解釋,當時傳送那些訊息,是情侶爭吵時說出的氣話,兩人後來已經和好,並共同討論婚宴場地、禮服等籌備細節,並非早就約定好要舉辦假婚禮。對於男方家人沒有出席,姚女也提出不同說法,指稱是楊男父母拒絕參加,楊男本人甚至在婚禮當天中途離席,導致雙方矛盾進一步惡化,最終走向分手。由於兩人對婚宴性質及感情破裂原因各執一詞,這段未完成結婚登記的關係,最後只能交由法院釐清財產歸屬。分手後,楊男與父親提起訴訟,要求姚女返還聘金、改口費及金飾。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女方應返還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5萬元),並交還一只金手鐲、金戒指、金鎖、金手鍊及一對金耳環。不過,楊男對判決結果並不滿意,認為既然雙方沒有正式結婚,女方就不應保留大部分聘金,因此提起上訴,要求返還全部18.8萬元聘金及利息損失、2萬元改口費,以及更多金飾,希望追回當初為婚事支出的財物。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時認為,判斷聘金是否應全額返還,不能只看雙方有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也必須考量實際共同生活情況。雖然楊男與姚女最終沒有領取結婚證,但兩人確實曾同居,也依照民間習俗舉辦婚宴,已實際履行部分婚約義務,因此不能完全忽略這段關係中已經發生的生活及婚禮支出。法院進一步指出,部分聘金已用於雙方共同生活、婚禮籌備及蜜月旅行,姚女在交往期間也負擔較多居住成本,並投入婚宴準備工作。綜合這些情況,一審酌定返還12萬元並無不妥,男方要求全額返還的主張,難以獲得支持。至於雙方交往期間贈送的首飾,法院也依照用途與證據分別認定。其中一枚價值人民幣8491元(約新台幣3.9萬元)的鉑金戒指,屬於生日禮物,而分手後贈送的金向日葵手串,同樣不屬於聘金範圍,因此姚女無須返還。另外,楊男主張自己曾送出兩只金手鐲,希望女方全部歸還,但因無法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姚女確實收到兩只,法院最終只支持返還其中一只,其餘請求則未獲採納。廣州中院最後認定,一審判決對雙方共同生活、婚宴支出及財物性質的考量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楊男上訴,維持原判,這起婚約財產糾紛也正式定讞。消息曝光後,網友對判決結果看法不一。有人認為男方付出不少金錢,最後卻沒能完成婚姻,直言「男方直接經濟損失至少十萬吧」;也有人指出,雙方既然曾經同居,部分聘金已用於共同生活,法院自然不會只因沒有登記結婚就判決全額返還。另有網友認為,男方若要主張婚宴只是配合演戲,當初就應保留更明確的證據。廣州中院認定,雙方雖未登記結婚,但曾共同生活並舉辦婚宴,因此維持女方返還人民幣12萬元及部分金飾的判決。(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省吃儉用存千萬!75歲翁患失智「錢領不出」帳戶遭凍結 銀行揭殘酷原因
日本高齡化社會與失智症人口增加的趨勢下,年長者的資產管理成為許多家庭隱藏的危機。日本一名75歲老翁辛苦省吃儉用存下5000萬日圓(約新台幣1026萬元),卻在罹患失智症後,因無法親自表達提款意願,導致家屬面臨「明明有錢卻拿不出來」且帳戶遭凍結的困境。據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這起個案的主角為一名75歲老翁,他平時生活極度節儉,將家族需求放在首位,多年下來累積了5000萬日圓(約新台幣1026萬元)存款。然而,老翁在2年前開始出現失智症狀,隨著病情逐漸加重,夜間徘徊與情緒失控的狀況頻傳,家屬在無法獨力照護的情況下,決定安排他入住專業照顧機構。為了支付機構的入住保證金與照顧費用,老翁的72歲妻子帶著丈夫的存摺與印鑑前往銀行臨櫃辦理提款;豈料,行員卻以「無法確認本人親自到場及交易意願」為由,拒絕受理配偶代為提款或終止契約的手續,讓急需資金的一家人面臨嚴重打擊。銀行指出,近年為了預防詐騙交易並保護高齡者財產,各家銀行對於「必須由戶頭本人進行明確意願確認」的規定執行極為嚴格。雖然這項規定能有效避免冒名領款或親屬間的財產糾紛,但當存款人失去行為能力時,即便是至親配偶,在法律與金融規範下也無法逕行動用該筆資金。一旦帳戶進入交易受限或凍結狀態,家屬通常僅能面臨兩種艱難選擇。第一種是由配偶或子女自行以私房錢先行墊付高昂的照護與醫療費用;第二種則是向法院申請「成年監護制度」,由法院指定監護人來管理當事人的財產。然而,申請成年監護制度手續較為繁複,且法院多半會指定律師或司法書士等專業人士擔任監護人。這意味著家屬每月還必須從當事人財產中,額外再支付一筆錢,且監護人以「保守維護當事人財產」為最高原則,家族成員無法再隨意支配或靈活運用該筆資產。為避免類似風險,部分銀行推出了「代理人指定制度」,允許當事人在意識清楚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時,預先指定信任的親屬為戶頭代理人。日後若本人因疾病或行動不便無法親自臨櫃,指定的代理人即可代為領取普通帳戶內的存款,作為日常與醫療開支。專家提醒,「代理人指定制度」通常僅限於普通存款帳戶,對於定期存款解約或投資信託變現等操作仍有限制,且多要求在二親等或三親等內的親屬方可辦理。因此,專家建議,應趁著父母意識清晰、能夠順暢溝通時,全家共同整理金融資產並善用代理人指定或家族信託等法律工具,才是確保退休養老金能被妥善活用的根本之道。
草屯78歲翁火燒祖厝還藏鹽酸! 疑財產反目欲潑弟一家遭警制伏
南投縣草屯鎮驚傳一起危險縱火事件,一名78歲彭姓老翁疑似長期因經濟及家族財產問題,與68歲胞弟關係不睦,雙方日前再度爆發激烈爭執,彭翁涉嫌一時情緒失控,在自家老宅潑灑汽油後點火,猛烈火勢迅速吞噬屋內家具、貨物及屋外停放的2輛機車。更令人捏把冷汗的是,警方到場處理時,還發現彭翁疑似預先準備一桶鹽酸藏身附近草叢,疑有意趁亂攻擊弟弟一家人,員警立即上前制止,過程中一名員警腳部遭鹽酸潑濺,造成輕微化學性灼傷。這起火警發生在8日晚間接近11時,地點位於草屯鎮新豐里防汎路一處3戶連棟透天住宅。警消獲報趕抵現場時,只見中間一戶1樓已竄出猛烈火舌,騎樓堆放的雜物及2輛機車陷入火海,屋內客廳家具與生意貨物也遭到波及。消防人員立即佈署水線搶救,所幸火勢很快受到控制,沒有延燒至左右鄰宅。由於起火當時屋內無人,因此未造成住戶受困或其他人員傷亡。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火警並非單純意外,涉嫌縱火者竟是住在當地的彭姓老翁。據了解,彭翁與弟弟分別居住在祖產的不同棟住宅,兄弟間疑似因經濟及財產問題累積多年嫌隙,案發當晚雙方發生爭吵後,彭翁涉嫌以汽油在老宅內縱火。然而事件並未隨著火勢撲滅而結束。員警在現場執行勤務期間,發現彭翁躲在附近草叢探頭張望,手上還提著一只水桶,行跡引起警方注意。員警上前查看後,赫然發現桶內疑似裝有具腐蝕性的鹽酸,隨即上前制止。過程中桶內液體不慎潑濺,造成一名員警腳部小面積化學性灼傷,經送醫治療後幸無大礙。警方初步掌握,彭翁疑似有意趁火警混亂之際,持鹽酸攻擊弟弟及其家人,所幸員警及時察覺並制止,才沒有造成更嚴重傷害。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等罪嫌將彭翁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後續並經法院裁定羈押。至於兄弟間實際財產糾紛內容、鹽酸來源,以及彭翁是否確實具有攻擊家人的意圖,仍有待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
景甜捲代孕風波、1.3億官司!她見「1關鍵」直呼:言情小說演成科幻片
大陸女星景甜陷入與加密貨幣知名人物孫宇晨的財務與感情糾紛。孫宇晨代理律師昨(27)日證實,對景甜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追討高達3,000多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5億元)的談婚論嫁「聘金」。孫宇晨也用小說的方式暗指,女方在交往期間獅子大開口,為了取卵向他索取5000萬美元,他問了AI,被告知不合理,沒給這筆錢才導致分手。對此,網紅陳沂表示,「沒想到最後是AI救了人類,從言情小說演成科幻片。」這起事件源於孫宇晨委任律師張起淮的公開證實。據律師說法,兩人曾有過一段情並論及婚嫁,但在今年上半年協議分手。男方隨後以財產糾紛為由,將景甜及其父母一併列為被告,訴請歸還3,000多萬人民幣的「聘金」,並已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案件目前已立案。此外,孫宇晨還以小說「我的女朋友景甜」形式進行爆料,面對外界關注,景甜透過個人微博發表聲明,「我過去,現在,未來,都不會為錢出賣我的愛情,更不會出賣我的靈魂。我依然相信愛情,我依然眼光不行,我依然智慧欠奉。但我相信法律,相信善良,相信終究會有的正義和公平。時間會證明一切。」景甜團隊先前已透過工作室表示全案交付司法處理,並已依法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目前該案尚未進入實質審理階段,最終結果仍待法院審理判決。對此,陳沂在臉書發文表示,「一定有很多人問『景甜是誰?』她是中國女星,一直都是很神秘的資源咖。她道以來參與超多大製作,合作的都是超級大咖,甚至還進軍好萊塢,但都捧不起來。人是很漂亮,只是沒有記憶點,演技就那樣。她前男友小她兩歲,從大學時期在電視上看到她,就把她視為女神。」陳沂指出,「後來男的白手起家成為幣圈大佬,終於把到他的白月光。兩人交往後男的就在她身上瘋狂撒錢。她說看電影要包場,男的就去電影院現場發現金,叫其他觀眾離席。她要出國旅行,男的直接私人包機加保鑣隨行,還包最頂的渡假飯店。整個情節就是那種霸道總裁愛上我,大撒幣把我寵上天。」陳沂續指,「兩人出現分歧是因為女方主動說想要小孩,他們就開始找代理孕母。因為論及婚嫁,景恬說爸媽養育自己很辛苦,要男方給父母3000萬人民幣,男方戀愛腦也不囉嗦直接給。結果到了真的要取卵的時候,景恬突然反悔,威脅男方如果不給5000萬美元,她就不取卵了!」陳沂表示,「因為這次金額實在太大,男方就跑去叫AI分析一下該不該給?AI建議他不要給,他照做,雙方關係惡化後來就分手了。最有趣的是男方的這個爆料,是用言情小說形式『我的女友景甜』發表,太有創意,不知道是不是也AI 幫寫的」。陳沂直言,「因為內容實在太浮誇,一度被懷疑是幻想文。結果網友去查發現景恬自己發的旅遊時間地點全部對得上,加上男方確實委請律師提告景甜父母,可信度直接拉滿。在中國『代孕』議題敏感,景甜幾部待播新劇恐怕要涼了。雖然她硬剛說看男人眼光不行,但不出賣愛情,不過輿論似乎不買單。」陳沂認為,「如果男方爆料為真,我是覺得這實在目光短淺、貪得無厭。她可能真的把男的當戀愛腦自動提款機,發現出手大方就愈要愈多。沒想到最後是AI救了人類,從言情小說演成科幻片。」
捲代孕風波、1.3億官司!景甜首發聲認了「眼光不行」:不會為錢出賣愛情
大陸女星景甜陷入與加密貨幣知名人物孫宇晨的財務與感情糾紛。孫宇晨代理律師昨(27日)證實,對景甜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追討高達3,000多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5億元)的談婚論嫁「聘金」。景甜在沉寂多日後,今早首度公開回應,自己的眼光不行,但「不會出賣愛情」。這起事件源於孫宇晨委任律師張起淮的公開證實。據律師說法,兩人曾有過一段情並論及婚嫁,但在今年上半年協議分手。男方隨後以財產糾紛為由,將景甜及其父母一併列為被告,訴請歸還3,000多萬人民幣的「聘金」,並已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案件目前已立案。此外,孫宇晨還以小說「我的女朋友景甜」形式進行爆料,文中提到,男主從大學時期就仰慕景甜,等事業有成時,終於如願和景甜相識相愛,交往期間女方以各種理由要求金錢,男主角皆百依百順;直到景甜2026年初提議想代孕生子、開口要5000萬美元否則不取卵,男主角說了「讓我想想」,景甜隨即冷淡掛斷電話,兩人最終分手,留下代孕機構不予退還的20萬美元訂金、整箱未拆封的冷藏促排卵針,以及一筆筆無法退還的昂貴帳單。孫宇晨在故事尾聲,強調「本文純屬虛構,如果雷同實屬巧合,不設版權,請隨意轉發分享」。面對外界關注,景甜透過個人微博發表聲明,「我過去,現在,未來,都不會為錢出賣我的愛情,更不會出賣我的靈魂。我依然相信愛情,我依然眼光不行,我依然智慧欠奉。但我相信法律,相信善良,相信終究會有的正義和公平。時間會證明一切。」針對這起訴訟,景甜團隊先前已透過工作室表示全案交付司法處理,並已依法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目前該案尚未進入實質審理階段,最終結果仍待法院審理判決。
31歲女結婚41天後丈夫車禍亡 她沒領證獲判百萬補償!婆婆怒上訴
大陸山西省朔州市近期發生一起與婚約有關的財產糾紛案,一名31歲張姓女子與32歲余姓男子在舉辦婚禮41天後,男方不幸因車禍身亡,留下逾人民幣400萬元(約新台幣1780萬元)遺產。由於兩人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向男方家屬爭取財產分配遭拒,雙方因而爆發多起官司,甚至一度傳出男方親友深夜闖入婚房砸毀婚紗照等激烈衝突,全案經當地法院審理後做出最新判決。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朔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財產糾紛案,一名32歲余姓男子與31歲張姓女子結婚41天後,因車禍逝世,余母提起「返還彩禮與贈與」訴訟,主張雙方只有辦婚禮但未領證,張女應退還包含聘金、改口費及飾品費用等合計約人民幣49.7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的錢。然而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女方在男方車禍住院期間盡到照顧義務,並以妻子身分全程參與告別式與傳統喪葬儀式,雙方已建立緊密的共同生活關係,且婚姻終止源於男方意外身亡而非女方過錯,因此判決女方完全勝訴,無需返還這筆費用。張女則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她主張同居期間的共同生活開銷、房產首期款及男方證券帳戶收益等,向余母索求逾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890萬元)。法院審理指出,由於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無法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且女方不具備法定近親屬身分,依法無權直接分割死亡賠償金與遺產。不過,法官考量女方在男方生前與身後付出真摯情感並盡力照顧,若完全忽視其貢獻有違公平與公序良俗原則,最終裁定余母須支付女方約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78萬元)的經濟補償金。另一起涉及「遺產繼承」的訴訟,余母指控女方在男方過世後,私自從男方帳戶提領約人民幣7.5萬元(約新台幣33.7萬元)現金。張女雖辯稱該筆款項用於墊付男方在北京救治及辦理後事的龐大開銷,但法院認定女方並非法定繼承人,無權直接處分男方名下遺產,因此將案由變更為不當得利,判決女方須將該筆錢全數歸還給余母,惟無須支付額外利息。法院裁定結果公布後,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均有異議。余母對於免除張女返還彩禮以及須給付給她補償金的判決表示不服,已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而張女也對被判返還不當得利的部分,提出異議並堅持上訴。隨著雙方相繼採取法律行動,這場圍繞著情理法衝突的龐大遺產爭奪戰,短期內恐怕仍難以平息。
老父出殯變爭產大戰!大女兒「堵門鎖靈堂」討千萬 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大陸江蘇省昆山市一宗家庭財產糾紛近日引發關注。一名女子在父親出殯當天,因要求妹妹及外甥支付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300萬元)遭拒,竟將靈堂大門上鎖、搬長凳堵住門口,阻止親友及喪葬人員進出。在出殯時間壓力下,家人被迫簽署協議,同意出售房屋後分給她100萬元。事後外甥提告,法院認定協議涉及脅迫,判決撤銷相關約定。綜合陸媒報導,顧姓男子與妻子孫姓女子育有兩名女兒,長女依蘭(以下均為化名)長期在外生活;次女若蘭則婚後留在父母身邊,平時主要負責照料雙親。2019年,顧某與妻子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外孫壯壯。2025年1月顧某病逝,出殯當天清晨,依蘭突然將靈堂大門鎖上,並搬來長凳坐在門口阻擋進出,要求妹妹若蘭及外甥壯壯給予300萬元經濟補償。親友多次勸解後,她將要求降至100萬元,並提出將房子出售,以賣房所得支付。由於出殯時間逼近,若蘭、母親孫某及壯壯最終簽下協議,同意房屋依當時市場價格出售,賣房款中的100萬元支付給依蘭,依蘭則放棄父親遺產,雙方往後互不追究。喪事結束後,壯壯向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協議中關於賣房分款的條款。法院審理認為,依蘭利用父親出殯當天的特殊情境,以鎖門、堵門阻撓出殯作為要挾,使家人在極短時間內接受財產分配要求,客觀上形成心理強制,導致若蘭等人為避免喪事受阻而違背真實意願簽約,符合《民法典》關於「脅迫」的構成要件。法院同時指出,涉案房屋當時已登記在壯壯名下,依蘭無權直接處分他人財產;她主張自己對家庭財產有所貢獻,但未能提出有效證據證明,因此不予採納。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出售房屋,並從賣房款中支付依蘭100萬元」的相關約定。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正式生效。
陽明交大教授砍死妹夫!岳母追思首發聲 揭11年經營真相駁「爭產」
新竹市上月發生震驚社會的命案,陽明交通大學林姓教授涉嫌持刀刺死經營音樂教室的紀姓妹夫,引發各界關注。家屬1日舉辦追思禮拜,紀男岳母蔡女士也首度公開發表聲明,除追憶女婿生前為人與貢獻外,也針對外界質疑家族疑似因財產糾紛釀成悲劇的說法作出澄清,強調並無所謂「爭產」情事。《壹蘋新聞網》報導,蔡女士在給女婿的追思文中表示,紀男遭受的每一道傷痕都令她感同身受,對其突然離世深感悲痛,也承諾將陪伴女兒與外孫女走過傷痛,盼紀男能安息。蔡女士並首度公開說明家族企業經營歷程。她表示,紀男與二女兒在美國留學期間相識相戀,婚後原本也在美國生活與工作。由於丈夫健康惡化,加上親家希望兒子返台發展,夫妻倆於2015年返國協助經營家族音樂事業。同年底,紀男依丈夫建議,自行出資100萬元成立「琴絃藝術有限公司」,專責樂器銷售業務,所有收益均投入公司經營,並未據為己有。紀男岳母指出,丈夫於2016年病逝後,原有的「琴絃社有限公司」辦理解散,而另一家公司則依照丈夫遺願交由二女婿負責經營。她強調,紀男11年來始終僅領取一般管理階層薪資,從未將家族企業占為己有,也不存在外界所稱爭奪財產或侵占公司資產的情況。她提到,紀男運用企管專長推動公司數位化、拓展產學合作、舉辦鋼琴與爵士鼓比賽、成立合唱團,並積極投入公益,曾捐助學校圖書館照明設備、捐贈二手鋼琴給偏鄉與公益團體,希望讓更多孩子有機會接觸音樂教育。蔡女形容紀男為人謙和、待人真誠、不計較得失,也從不居功,感謝親家培養出如此盡責無私的兒子。她最後向各界關心案件的人士表達謝意,並表示琴絃社未來仍將持續投入音樂教育,延續紀男生前努力的理念。
爸遇初戀提離婚「肖想女兒千萬房款」 她傻了:防住出軌尪卻沒防住親爹
大陸1名女子10年前設計「防前夫」房產布局,原本是為了保障父母出資與自身權益,沒想到多年後卻因父親再遇初戀,意外引發家庭財產風波。如今父親要求與母親離婚,並主張分割當年房屋出售所得,讓女子陷入兩難。綜合陸媒報導,歐陽女士與前夫是大學同學,畢業後不久便結婚。當時2人的婚房位於上海楊浦區,購屋資金來自女方父母的老房拆遷款,房產登記在楊浦區。婚後,前夫事業逐漸發展,夫妻出售楊浦房產,貸款購買虹口區1間較大的住宅,並將產權登記在歐陽女士名下。然而,孩子出生後不久,歐陽女士發現丈夫出軌。雖然當時選擇原諒,但身為獨生女的父母擔心女兒未來婚姻若再出問題,房產可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影響女兒權益。為保障父母當初的出資,也避免未來財產糾紛,一場「房屋確權訴訟」因此展開。10年前,女方父母將女兒與女婿一同告上法院,要求確認虹口區房屋的產權比例。最終雙方透過調解結案,法院確認父母享有該房屋70%的份額,歐陽女士與前夫共有30%。該項安排當時看似成功保護了父母投入的資金,也替女兒婚姻留下保障。之後多年,家庭生活表面平穩。歐陽女士與前夫後來又在浦東購買房產,並出售虹口房屋,售價約人民幣900萬元(約新台幣4297萬元),再拿出800萬元(約新台幣3820萬元)左右購置新房。多年後,前夫再次出軌,2人協議離婚,2套浦東房產均歸歐陽女士所有。沒想到,真正引發新爭議的,卻是女子自己的父親。2年前,歐陽女士父親參加老同學聚會,意外遇見初戀情人,此後頻繁外出,如今更要求與結婚多年的妻子離婚,並提出分割當年虹口房屋出售所得。歐陽女士對此十分錯愕,認為當年的確權訴訟只是為了防範前夫,父母當時並沒有真正要求分割房產利益,而且房屋出售已過多年,是否還能主張權利也成為焦點。對此,律師表示,父親的主張未必受到時間限制。由於當年確認的是父母對房屋享有的物權,而出售房屋後產生的售房款分割請求,源自原有物權關係,因此不適用一般3年訴訟時效規定,即使多年未處理,仍可能主張相關權益。至於當年的確權協議是否能推翻,律師認為難度很高。由於虹口房屋的購買來源是父母原有房產拆遷款,且貸款也由父母負擔,調解內容符合財產來源與家庭實際情況,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規定,通常會被認定為有效。至於母親是否能拒絕離婚,律師指出,若父親堅持離婚,並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能依法判決離婚。換言之,母親若不同意,恐怕也難以阻止婚姻關係結束。
陽明交大教授砍死連襟 律師曝「家產分配最大危機」:過程不透明
新竹市一間音樂教室14日發生命案,43歲林姓男子涉嫌持刀殺害48歲紀姓連襟,案件疑與家族經營權及財產糾紛有關,引發社會關注。對此,律師劉韋廷1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這起案件再次凸顯家族傳承最大的危機,往往不是財產分配本身,而是分配過程缺乏透明與充分溝通,導致多年累積的不滿情緒一次爆發。劉韋廷指出,涉案林姓男子擁有美國博士學位,並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任教,外界普遍認為其個性溫和,但最終卻涉嫌持刀犯案,令人震驚。目前檢警仍在調查案情,尚未正式認定犯案動機,不過外界普遍將焦點放在家族長年存在的經營權與財產爭議。涉案雙方分別迎娶王家姊妹,命案發生的音樂教室由女方家族經營多年,兩家人早在約10年前就疑似因經營權及房地產代管問題產生嫌隙,之後幾乎沒有往來。而案發前後,音樂教室工商登記負責人也改由紀姓死者接任,雖然負責人變更不等同於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但對家族成員而言,仍可能具有象徵意義。劉韋廷認為,真正值得討論的並非負責人變更是否合法,而是相關安排是否經過家族充分溝通,包括其他家人是否知情、是否參與討論,以及是否有相對應的補償機制。若這些問題未妥善處理,便可能讓未被選中的家人感受到被忽視、不被尊重,甚至認為自己遭到排除。他指出,許多長輩認為財產屬於自己,有權決定交由誰繼承,法律上也確實享有處分權利。然而,若分配過程完全不透明,缺乏溝通與說明,即使安排本身並未違法,也可能埋下家庭衝突的導火線。劉韋廷表示,家族事業可以交由較有能力或實際參與經營的子女接手,但房地產、股權、收益分配及其他繼承安排,都應一併規劃,並透過家族會議、遺囑、贈與契約、信託或經營協議等方式,讓所有成員了解安排原因,避免因資訊不對等而產生誤解。不過,劉韋廷也強調,無論財產如何分配,都不能成為傷害他人的理由,涉嫌行兇者仍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他認為,真正完整的家族傳承,不只是安排財產歸屬,更重要的是讓家人理解決定背後的原因,在財產交接前先妥善處理彼此的信任與情感,才能降低家庭衝突發生的風險。
教授持藍波刀狂砍妹夫30多刀致死 行兇前戴手套、晴天撐透明傘全被拍
新竹市三民路一間知名音樂教室昨(14)日下午驚傳命案,一名任職於陽明交通大學的43歲美國籍林姓男教授,疑因家族分產與經營權糾紛,持預藏的藍波刀闖入其紀姓妹夫所經營的音樂教室,朝紀男瘋狂砍殺30多刀致死。警方獲報後迅速趕抵現場,連開4槍將其制伏,兇嫌目前仍在醫院。全案目前正依殺人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詳細動機仍待警方釐清。如今案發前畫面曝光,林男詭異行徑全被拍。警方初步調查,涉案的林男與死者紀男為連襟關係,兩人的妻子是親姊妹。據路邊監視器畫面顯示,林男昨日下午2時許開車離開宿舍,將車輛停放在命案現場附近的公園停車格後下車。當時天氣晴朗,林男卻反常地戴上手套和撐起透明雨傘,行徑相當詭異,並手提一隻深色帆布袋,神色自若地徒步走向音樂教室。而帆布袋內,正是裝著他預先準備好、長達數十公分的藍波刀。下午3時許,林男步入音樂教室,與當時人在門口的紀男短暫交談約15秒。林男隨即從帆布袋中抽出藍波刀,朝紀男狂揮30多刀,紀男多處中刀、傷勢嚴重,傷口更深可見骨,在現場留下大片血跡。案發當時,音樂教室樓上仍有其他老師與學生上課,現場驚叫聲不斷。轄區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趕赴圍捕,林男行兇後想要逃逸,警方果斷連開4槍朝林男腿部射擊;4槍中有2槍擊中林男左右大腿,導致其子彈貫穿、骨頭碎裂。林男隨後被警方當場制伏並送醫急救,目前在戒護下接受治療,預計兩週後進行第二次手術並製作筆錄。據了解,死者家屬透露,該音樂教室已傳承至第三代,在地方上頗具知名度,然而10多年前家族分產時,因由紀男一家接手經營,引發林男夫妻強烈不滿。雙方多年來爭執不斷、形同陌路,未料積怨已深竟引發殺機。警方初步研判,此案疑與家族長期財產糾紛及經營權爭奪有關,但是否涉及預謀殺人,警方將持續調閱相關事證並深入釐清。
失控女狂嗆「打了全宇宙律師」 法庭暴走拉扯法警遭續押2月
因接連恐嚇、辱罵及攻擊多名律師,甚至當眾掌摑前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的林姓女子,17日於台中地院開庭時再度失控,不僅當庭翻供,否認犯行,還頻頻打斷訴訟程序、挑釁被害人,狂喊「我打了全世界、全宇宙律師的巴掌」,並與法警爆發拉扯衝突;法官認定她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犯行之虞,裁定自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起因於林女(46歲)與弟弟間的家產及信託財產糾紛;她不滿對方委任律師幫其胞弟,於113年至114年間,陸續對多名女律師辱罵、恐嚇,甚至追打及潑灑不明液體。今年2月,她又誤認到庭旁聽的律師是記者,拍照上傳社群平台公開辱罵;同年3月17日更在台中地院走廊當眾掌摑吳中和,並辱罵「智障」、「肥豬」等字眼,引發律師公會抗議法院不作為。檢方調查後,依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嫌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庭訊期間,林女原本曾坦承部分犯行,未料昨日開庭時卻突然翻供,改口「全部不認罪」,還不斷打斷被害人陳述,挑釁表示「笑很開心齁」、「向我求償300億好了」。庭訊過程中,法警開啟密錄器蒐證後,林女情緒進一步失控,不斷追問法警姓名並起身逼近,雙方發生拉扯。審判長一度宣布休庭讓她冷靜,但她隨後又起身朝法庭出口方向移動,法警擔心在押被告脫逃,立即上前攔阻,雙方再次爆發肢體衝突,現場戒護人力也由5人增援至7人,才順利控制場面。但林女的辯護律師還是主張,林女羈押期間已深刻反省,也向律師表示不會再從事違法行為,希望能與被害人和解,請求以10萬元交保,並以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不過法官認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措施,均不足以降低其再犯風險,也難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因此駁回聲請。台中地院裁定書指出,林女自113年間起陸續涉犯多起傷害、恐嚇律師案件,受害律師多達6人,且相關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法官認為,她即使先前已有案件遭判刑,在訴訟期間仍持續出現掌摑、辱罵及恐嚇等行為,顯示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的高度風險。法官審酌相關卷證、證人證述及林女歷次犯行後,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仍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等同類犯行之虞,裁定自115年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已辯論終結,預定7月22日宣判。
掌摑律師還嗆「打全宇宙律師」!台中失控女法庭暴走 4法警壓不住續押等判
台中林姓女子涉嫌接連恐嚇、傷害3名女律師,甚至當庭掌摑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遭羈押至今;今天上午台中地院開庭時,她突然翻供改口否認全部犯行,不僅當庭嗆聲告訴人、宣稱「我打了全世界、全宇宙律師的巴掌」,還與4名法警激烈拉扯,場面一度失控;法官最終諭知7月22日宣判,林女續押候審。被告林女因姊弟財產糾紛,於2024年11月及2025年6月間,先後涉嫌恐嚇、傷害弟弟委任的傅姓及聶姓律師。之後又於2026年3月17日在台中地院開庭時,當眾掌摑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並涉在網路發布揚言殺人的言論,因此遭檢方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並羈押至今。台中地院上午召開審理庭,林女原本在準備程序中坦承相關犯行,未料開庭後態度丕變,指控多名律師透過媒體「亂講話、說謊」,當庭改口表示「全部否認」、「全部不認罪」。一旁辯護律師張焜傑不斷勸說,希望她不要被情緒左右,並提醒翻供可能造成不利後果,但林女仍堅持否認犯行。她甚至不時轉頭盯著坐在告訴人席的吳中和、侯珮琪及高肇成等律師,語帶挑釁表示:「笑得很開心齁你們。」庭訊期間,林女情緒愈發激動,多次打斷程序進行,反覆詢問法官是否要問她職業。當審判長依法詢問時,她竟自稱從事「洗錢」、「替國泰洋酒洗錢」,還高喊要媒體揭發相關內幕,並脫口稱「我打了全世界、全宇宙律師的巴掌」、「跟我要300億元啦」。隨著庭訊進行,林女持續對告訴人叫囂,並在法警上前制止時與4名法警發生拉扯,甚至嗆問法警姓名、揚言驗傷。張焜傑當庭提醒她,若持續脫序恐衍生更多刑責,甚至可能面臨更嚴重後果,但林女僅回應知道,仍持續失控,合議庭被迫暫時休庭約5分鐘,待其情緒稍微平復後再續行審理。遭掌摑的吳中和則在庭上感嘆,本案原本可以避免,卻因種種因素演變至今。他表示,法院本應是主持正義與維持秩序的場所,竟發生律師在法庭內遭攻擊事件,在民主法治國家實屬難以想像;林女今日在法庭上的言行,看不出任何悔意與法治觀念,案件更已對司法實務造成衝擊,不少年輕律師與法律系學生甚至直言,律師已成為高風險職業。由於林女當庭翻供且情緒持續失控,合議庭在聽取各方意見後,諭知全案將於7月22日上午宣判,林女則返回看守所繼續羈押。
前妻搬光兒子壓歲錢!90萬帳戶剩百元 男告上法院結果曝
家長能否隨意使用子女的壓歲錢?大陸上海發生一起親權財產糾紛,一名王姓男子離婚後發現,原本為孩子開立、存有逾20萬元(新台幣約90萬元)壓歲錢的帳戶,竟被李姓前妻提領到只剩40元(約新台幣180元);王男憤而提告,經法院一審認定該款項為子女個人財產,扣除部分合理開銷後,判決李女須限期返還22萬元(約新台幣99萬元)。根據陸媒《看看新聞》報導,上海松江法院近日審理一起親權財產糾紛案,原告王男與被告李女於2020年結婚並產下一子,雙方共同為兒子開立銀行帳戶,將出生紅包、過年與生日禮金全數存入。未料,雙方於2025年離婚,孩子由王男撫養,但當王男接管兒子的銀行帳戶時,才驚覺帳戶裡存的逾20萬元(新台幣約90萬元),早在雙方鬧離婚期間,遭到負責保管的李女分批挪用殆盡。法庭上,李女辯稱自己沒有工作,且前夫未給付足額家用,提領的款項「百分之百」都用於兒子的學雜費、醫藥費等日常開銷。王男則反駁,父母本就負有扶養義務,孩子的錢永遠是孩子的,不能當作父母日常支出的報銷庫。法院審理認為,該帳戶資金集中於特定節日存入,認定應屬孩子財產。經逐筆審查,雖然扣除了部分確實用於孩子才藝班的費用,但李女在離婚期間有多筆大額整數提款,無法證明用於孩子,且帳戶呈現只出不進的異常狀態,因而判決女方敗訴,須限期返還22萬元(約新台幣99萬元)。承審法官強調,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任意處分其財產。未成年子女的銀行存款應與家庭財產獨立區分,家長應正確認識「孩子的錢不等於父母的錢」,子女的財產絕非父母的私房錢或隨意調度的備用金。
比八點檔還扯!女星豪門尪爆性侵親弟12年 全家知情還包庇
泰國最大啤酒品牌勝獅集團(Singha Corporation)近日爆出震撼全國的豪門醜聞,集團第四代接班人、人稱「人魚王子」的皮史考特(Pi Scott),去年底才風光迎娶31歲泰國女星米爾德(Mild),女方甚至近期才宣布懷孕喜訊,沒想到如今卻遭親弟弟賽伊(Psi)公開控訴,指稱自己從12歲開始到24歲,長達12年間多次遭哥哥性侵,而整個家族不但知情還集體噤聲,甚至連親生母親都反過來提告受害兒子,企圖奪回外公留下的數億元遺產,事件曝光後瞬間震撼泰國社會。泰國女星米爾德(Mild)去年才嫁入豪門,如今捲入性侵風暴。(圖/翻攝IG,wjmild)綜合泰媒與外媒報導,現年30歲、長期投入海洋保育工作的環保活動家賽伊(Psi),9日在臉書上傳一段崩潰影片,只見他數度落淚、情緒激動,顫抖控訴多年來深埋心中的創傷。賽伊表示,自己從12歲開始,一直到24歲期間,多次在家族住宅與私人場所遭親哥哥皮史考特(Pi Scott)性侵。他在影片中痛訴:「我不想再被稱為某某家族的繼承人,因為我的哥哥曾多次性侵我,而且全家人都知道真相。」他透露,自己手中握有哥哥親口承認犯行的錄音檔,而且家族長輩與母親全都聽過錄音內容,但多年來卻始終沒有任何成年人願意真正幫助他。「我人生裡沒有一個大人站在我這邊,我只能靠自己活下來。」更令人震驚的是,賽伊還進一步揭露,自己童年時期其實也曾遭家中保母性侵。當時保母雖然一度被辭退,但母親之後竟又重新聘回對方,最後反而是身為受害者的自己被迫離開家門。賽伊痛心表示,「我無法跟那些不把我當人看、沒有基本人權觀念的人生活在一起。」他表示,自己多年來曾多次向家族長輩求助,但換來的卻只有要求他閉嘴、不要破壞家族名聲,甚至還逼他向母親道歉,希望整件事低調處理,以維護豪門形象。最讓外界譁然的是,在賽伊公開創傷後,等來的不是安慰,而是母親的法律追殺。據悉,母親已於今年5月正式向法院提告,以「忤逆父母」、「忘恩負義」及「損害家族名譽」等理由,試圖追回外公原本留給賽伊、價值數億泰銖的龐大遺產。目前整起豪門風暴中,唯一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反而是這場「母告子」的財產糾紛。賽伊也在影片最後情緒潰堤表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快活不下去了,這一切太痛苦了。」這起醜聞同時也讓去年才剛嫁入豪門的米爾德瞬間成為輿論焦點。她與皮史考特於2025年底舉辦盛大婚禮,今年4月才剛公開懷孕消息,原本被視為「豪門幸福人妻」代表,如今卻深陷震撼性侵風暴。事實上,早在兩人舉辦婚禮時,就有網友發現整場家族聚會中唯獨缺少賽伊身影,當時外界便曾質疑兄弟失和。如今賽伊則爆料,自己其實早在婚禮前就曾多次試圖聯絡米爾德,希望揭露哥哥的真面目,但米爾德最後仍選擇與皮史考特完婚,甚至拒絕讓弟弟出席婚禮。此外,隨著事件持續延燒,被指控的皮史考特目前已緊急關閉Instagram等社群帳號神隱,外界也開始質疑勝獅集團家族是否長年利用權勢壓下醜聞。由於勝獅集團在泰國擁有極高影響力,這起事件不只衝擊企業形象,也讓泰國社會再次關注豪門權勢、家庭性侵與受害者處境等問題。事件曝光後,泰國網路瞬間炸鍋,大批網友怒轟,「最恐怖的不是加害者,而是整個幫忙掩蓋真相的家族」、「親生母親竟然選擇保護施暴者」、「現實根本比泰劇還誇張」。也有不少人呼籲泰國警方與相關單位應盡快介入調查,徹查錄音內容與相關指控真相。目前米爾德尚未正式對外回應,而勝獅集團及相關家族成員,至今也仍未公開發表聲明。 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王子粿粿認侵害配偶權!連帶賠100萬 她反告范姜彥豐竊盜
藝人邱勝翊(王子)與江瑋琳(粿粿)捲入不倫風波,遭粿粿丈夫范姜彥豐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4月28日宣判,由於王子與粿粿在庭上對范姜主張當庭「認諾」,等同承認侵權事實與賠償請求,法院因此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范姜彥豐100萬元,並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不過民事判決才剛出爐,雙方又爆出另一樁官司,粿粿先前已赴派出所報案,指稱自己的iPad疑遭范姜取走,並對他提出竊盜告訴,全案已函送地檢署分案偵辦。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粿粿去年12月曾赴派出所報案,指稱自己的iPad疑似遭范姜彥豐取走,並提出竊盜告訴。警方受理後,已將全案函送地檢署,目前檢方已完成分案,後續將進入偵辦程序。不過,據悉該台iPad實際上是由家人收走,並未真正遺失,也一直在住處內,是否構成刑事責任仍待檢方進一步釐清。由於該案涉及夫妻或親屬間財產爭議,法律適用也可能與一般竊盜案件有所不同。法律人士指出,普通竊盜罪與加重竊盜罪原則上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即使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檢警仍可依法偵辦。但若涉及配偶或一定親屬間的財產糾紛,依刑法規定,可能屬於告訴乃論案件,須由當事人提出告訴,且後續也可依法撤回。就本案來看,粿粿對范姜提告竊盜,若檢方認定屬於配偶間財產爭議,就可能適用告訴乃論規定。再加上相關iPad最終確認並未遺失,也未發現遭人不當使用,范姜是否構成刑責仍有待檢方調查。法律界人士研判,范姜彥豐最終不排除獲不起訴處分。回顧整起風波,范姜彥豐於2025年10月29日透過社群平台發文指控婚變,引發外界關注。粿粿當天也證實婚姻確實出現狀況,但否認有外遇。之後范姜對王子與粿粿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主張兩人侵害其配偶身分法益。范姜在民事訴訟中主張,粿粿與王子於2024年4月赴美旅遊返台後,互動明顯出現變化,不僅頻繁往來、同進同出,交往程度已超越一般朋友界線,甚至有逾矩行為,且毫不避諱周遭親友目光,導致他精神承受極大痛苦,因此向兩人求償100萬元。本月14日民事庭開庭時,案件出現關鍵轉折。王子與粿粿在庭上對范姜提出的主張當庭「認諾」,也就是對原告請求表示承認。法官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認定既然被告已認諾,便無須再進一步調查證據,即可依認諾內容作成判決。士林地院4月28日判決出爐,王子與粿粿須連帶賠償范姜彥豐100萬元,並加計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不過,判決書內容相對簡略,並未詳列具體親密互動細節,而是以「超越一般朋友間社交應有之界線之交往,並有逾矩之行為,且毫不避諱使周遭親友知悉其等關係親密」等文字概括描述。
名媛前妻剛開戰! 「夜店王」夏天倫與女友地下停車場驚傳遭刀砍送醫
台灣夜生活產業指標人物、有「夜店王」之稱的夏天倫,30日在台北市松山區遭人持械攻擊,手臂重傷送醫。此起事件發生前數日,他才剛與前妻黃廉盈爆發財產糾紛,引發社會關注。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釐清攻擊動機與涉案人員身分。夏天倫與黃廉盈過去婚姻關係備受矚目,黃廉盈曾被外界稱為「名媛界大S」。兩人離婚多年,但財務糾紛不斷。近日,黃廉盈公開指控夏天倫惡意扣押其1,400萬元財產,使得豪門恩怨再度登上社會版面。面對指控,夏天倫於本月27日召開記者會反擊,拿出監視影像、照片及法院裁定書作為佐證。他指出,爭議核心在於前妻於離婚3個月後,擅自取走紅包、撫恤金共計220萬元,並向法院提出440萬元求償。他強調,目前遭假扣押的精品、跑車與現金總價值僅約400多萬元,並痛批黃廉盈刻意誤導輿論,製造社會誤解。然而風波尚未落幕,就在昨晚發生突發事件。案發地點為民生東路三段156號地下二樓停車場,夏天倫與女友正步行通過時,突然遭兩名疑似預先埋伏的男子持凶器攻擊。嫌犯犯案後立刻駕車逃逸,目前警方尚未確認所用凶器的種類。
不敢住了!裝潢工人觸電身亡「婚房慘變凶宅」 屋主怒求償220萬
大陸湖北黃石一名王姓男子在2023年購屋當婚房,找人裝潢,期間竟發生工人觸電死在屋內的憾事,即便有順利交屋,但王男覺得婚房已經變「凶宅」遲遲不敢入住,並提告裝潢業者賠償近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20萬元)。近日當地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糾紛,業者被判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湖北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特殊財產糾紛案。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王男與某裝潢公司簽訂裝修合約,計畫將其在黃石購置的新房裝修成婚房。依合約規定,施工方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範,確保施工安全;然而該公司分包防水工程給一家公司,由該公司指派范姓工人等3人進行施工。為了趕工,范男獨自在浴室進行防水作業時,意外觸電身亡。突如其來的死亡事故,讓王男無法接受,他認為房屋結構與功能未受損害,但想到屋內曾發生命案,心理上產生極大陰影,也擔心未來若要出租或出售,恐被視為「凶宅」導致房價下跌。多次協商無果後,王先生憤而提告,要求裝潢公司賠償人民幣44萬元(約新台幣194萬元),並追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經法院審理指出,房屋價值不僅取決於使用功能,也受居住環境及社會觀感影響;依照一般社會認知,若屋內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確實符合「凶宅」定義,可能造成心理壓力與市場價值下降。儘管該婚房尚未進行轉售,但據生活經驗法則,可推定確有一定貶值損失。不過針對屋主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認為王男的人身權益並未直接受到侵害,且房屋雖具個人情感意義,但尚未達到法律上「具有人身意義之特定物」的標準,因此不予支持。最終考量王男房屋總價、當地行情,判業者須賠償王男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全案宣告終結。
竇驍何超蓮傳婚變!知情人爆男方拒簽「28頁婚前協議」 雙方至今沒領證
大陸男星竇驍與「賭王千金」何超蓮的婚姻風波近日再度引發熱議。先前有消息稱,何超蓮婚禮由男方承擔費用,房產歸女方所有,雙方因經濟矛盾鬧出離婚風波。不過,今天(22日)又有知情人士爆料,2人至今未領結婚證的原因,源於竇驍堅決不簽署、長達28頁的婚前協議。綜合陸媒報導,該份協議核心條款包括夫妻財產完全隔離、竇驍不得干預何家生意、婚後收入五五分成,若婚姻維持不足3年,男方持股需折價清退。竇驍對此態度強硬,直言「結婚不是開公司」,拒絕簽字。爆料稱,協議背後反映了賭王家族對歷史財產糾紛的戒備心,尤其是三太陳婉珍對非豪門背景成員的配偶採取嚴格防範。此外,原本傳言竇驍獨立承擔2人在峇里島的婚禮費用,實際上該場婚禮耗資約5000萬港元,是由何超蓮母親陳婉珍出資,竇驍僅支付500萬港元聘金。由於竇驍並非家族聯姻對象,無法動用何家信托基金,此與何超蓮先前稱婚禮細節由竇驍全權操辦的說法形成矛盾。網友實際查詢澳門婚姻登記系統後,未發現2人登記紀錄,由此引發「只辦婚禮未登記」的猜測。據悉,賭王家族有「先婚禮後登記」傳統,需經生育考驗或簽署協議後才補辦登記,竇驍拒簽協議可能導致流程無限期擱置。事實上,竇驍與何超蓮自2024年起,已不再公開同框,其中男方不僅缺席何家中秋宴及三太壽宴,並清空微博夫妻合照,個人簡介也由「何超蓮丈夫」改為「演員」。截至目前,竇驍與何超蓮仍未對爆料作出正面回應,事件仍引發外界關注。
父親「監護」變「奪產」!他擅簽契約奪女兒房產 法院判賠逾5千萬台幣
大陸北京一名父親王姓男子,趁與前妻離婚後未滿月,竟以法定監護人名義,將女兒名下價值高達 1160 萬人民幣(約新台幣 4960 萬元)的房產無償「贈與」自己,並完成過戶、轉手出售,導致女兒王粒(化名)提告至法院。最終法院認定父親行為違法,判處贈與契約無效,須賠償女兒全部損失。根據《央視今日說法》、《法治時報》等陸媒報導,這起爭議始於 2007 年,王男與前妻張女於2001年結婚,隔年育有一女王粒(化名)。2007年,兩人以王粒名義購買一處房產。離婚後,房產未列入共同財產,明確歸王粒所有,王粒由父親撫養。但在2016年,王男竟以王粒的代理人身分,與自己簽署贈與契約,將該處房產無償轉至其個人名下,隨後出售。王粒在2023年辦理不動產事務時才得知此事,隨即提告,要求撤銷贈與並索賠房產價值。王男辯稱,出售房產是為支付女兒留學費用與自己離婚後的財務糾紛,並強調行為是為王粒利益考量。但法院調查後認為,其說法缺乏證據支持,且未經王粒同意擅自處分財產,屬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法院指出,王男行為既未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也未能證明此舉最有利於女兒,違反監護人應盡的善意與合理義務。該行為實質上是以監護之名行私利之實,已嚴重背離監護制度宗旨。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贈與契約無效,王男須以房屋成交價116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4960 萬元)賠償王粒。王男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生效。法院並提醒,監護人在行使職責時,必須以「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為原則,否則不僅相關法律行為將被撤銷,更可能面臨喪失監護權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