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贈與
」 遺產 財產 中國 法院 遺囑
她查亡夫遺物驚見婚外情錄音! 小三被判吐回146萬元
大陸內蒙古滿洲里市張姓女子日前在整理亡夫遺物時,意外發現其生前與喬姓女子有婚外情關係,並取得兩段通話錄音作為佐證。張女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喬女返還亡夫王某生前多次轉帳的財物。滿洲里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喬女須返還約3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6萬)並支付相關利息。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張女與王男於2000年12月登記結婚,王男於2021年9月因車禍過世。事發三年後,喬女以王男車禍時同行為由,對張女母女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其以繼承人身分承擔責任。然而,張女在翻閱亡夫遺物時,發現兩段與喬女的親密通話錄音,其中對方多次稱王男為「老公」,語氣曖昧親暱。張女進一步調查後發現,王男自2015年至2021年間,多次透過不同方式轉帳給喬女。法院審理認定,王男透過微信轉帳約16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0.5萬元)、銀行帳戶也轉帳約16萬元人民幣、支付寶轉帳6,521.81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9萬元),合計金額達約3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6萬元)。針對這些轉帳紀錄,喬女主張她曾協助王男處理應酬與開設水廠,並提供過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2萬元)現金,轉帳是基於合作或委託行為。然而法院認為,王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未經配偶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已屬違法處分。且多筆轉帳金額具特殊象徵,足以推斷其情感性質。法院並指出,王男曾在電商平台購買吊墜、鮮花、化妝品等物品,收件地址多為喬女所居住社區,且發票抬頭為喬女,證明雙方關係超越普通友誼。喬女雖辯稱相關帳戶由王男操作,惟無法提出佐證,因此法院不採信其說法。最終,法院依據公序良俗原則認定,王男對喬女的轉帳屬無效贈與,喬女須返還33萬元人民幣,並自張女提起訴訟之日起計算資金占用利息至實際返還日止。目前判決為一審結果,若當事人不服,仍可依法上訴。
老董癌逝!看護收4658萬遺產 家屬提告輸了「3關鍵原因曝」
正常情況下,遺產會留給自己的家人,不過也有例外。有一名老董罹患癌症,把財產留給長期照顧他的看護,竟被家屬認為是看護趁老董癌末意識不清騙取財產,聯合提告,但結果卻大逆轉,讓人出乎意料。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看護照顧老董10年,老董曾告訴律師:「我不想留特留分給我的孩子」,選擇把4658萬元存款全給看護,看護便將這筆錢轉匯到自己名下。怎料老董過世後掀起大風波,太太、兒女都覺得事有蹊蹺,將看護告上法院,然而法院認定老董在授權定存解約時意識清楚,加上生前也有贈與意願、允許看護處理存款,因此判看護無罪,且家屬還須付1000萬。蘇家宏律師說明,法律沒有規定「父母一定要把財產留給子女」,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完全是法律給的,而是源自於子女平日的孝心與行動,如果平時不關心、不照顧父母,等到父母過世發現財產被分配給其他意想不到的人後,才懊悔跳出來,其實為時已晚。蘇家宏律師進一步指出,如果老董生前就把全部財產花完,或是把財產贈與並交給看護,完成了贈與行為。名下沒有財產,身後也就沒有遺產,子女就分不到任何「特留分」。此外,父母若明確表示或寫遺囑表示子女喪失繼承權,子女自然拿不到法律上所保障的特留分。老董沒有明確寫遺囑,才會引發後續紛爭。(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那麼要如何避免身後的遺產糾紛?蘇家宏律師解釋,老董雖然有透過「約定書」想證明贈與看護的心意,最後仍讓看護與繼承人間陷入官司問題,原因在於沒有預立遺囑,而且缺乏仔細規劃全盤財富傳承秩序,讓灰色空間擴大。如果立好遺囑,並指定專業律師當遺囑執行人,且簽好贈與契約,並且在生前交付贈與物,一切就緒下,就不易爭訟不休。蘇家宏律師建議,生前如果對自己的財產有了分配的想法,現在就要開始立下遺囑,將財產做明確的規劃和安排。保留夠用的資產,其他部分再選擇搭配信託與贈與,有效的規劃移轉財產,所愛的人與家人才會「相安無事」。
整理遺物驚見亡妻出軌!轉385萬給已婚男還被叫「老婆」 法院這樣判
大陸浙江省寧波市一名陳姓男子在整理已亡故項姓妻子的遺物時,驚訝發現其妻生前曾多次向一名陳姓已婚男子轉帳,共計高達人民幣93萬餘元(約新台幣385萬元),兩人在微信中甚至互稱「老婆」、「哥哥」。陳男與女兒及岳父憤而提告,要求返還全部款項並賠償利息與費用。最終,法院一、二審均認定贈與行為無效,判決小王返還全數款項。《紅星新聞》報導,陳男與項女於1996年結婚,育有一女,2023年9月女方因胃癌病逝。其後,陳男發現從2016年5月至2023年8月間,亡妻陸續透過微信、支付寶及銀行帳戶向男子轉帳超過200筆,累計金額達人民幣93萬5,250元。陳男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兩人關係曖昧,對話中項女稱男方為「哥哥」;對方則回應「永遠愛著老婆你」。此外,其中一筆轉帳金額為520元,被認為具有「我愛你」的特殊含義。儘管陳姓小王辯稱雙方存在合作生意,該筆資金屬於投資性質,但未能提供任何合作協議、收支明細或分紅證明。他所提出的證人也僅證實曾聽聞雙方「聊過合作做生意」,無法佐證實際商業往來。法院指出,雙方均為已婚人士,且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互稱親暱稱謂,從轉帳頻率、金額大小與聊天內容等,足以推斷雙方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項女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且未經配偶同意,已構成對配偶財產權益的侵害。一審法院裁定該贈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判決陳男返還全部款項93萬5,250元,並支付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的利息損失,以及財產保全費5,000元。被告不服上訴,仍遭二審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今年報稅遺產、贈與「級距調升」! 會計師授2招:加速財富傳承
今年起,遺產稅與贈與稅的課稅級距正式調升,對於高資產家族而言,這不僅影響財產傳承方式,更是減少稅務負擔的關鍵。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副總經理林信行提醒,若能妥善運用新的級距與贈與策略,將有機會有效降低稅負,甚至在遺產淨額5621萬元的情況下,較去年可減少31萬500元的稅額。根據最新規定,遺產稅10%的適用範圍從原本較低的門檻提高至遺產淨額5621萬元以下,15%的稅率適用於5621萬元至1億1242萬元之間,而20%的最高稅率則適用於超過1億1242萬元的部分。至於贈與稅部分,10%的稅率適用額度提升至贈與淨額2811萬元以下,15%的稅率適用於2811萬元至5621萬元,超過5621萬元則適用20%。這意味著,在相同贈與金額的情況下,所需繳納的贈與稅將比過去更少。例如,若單次贈與淨額為2811萬元,稅額僅需繳納281.1萬元,比過去減少許多。面對新的稅制變動,林信行建議,透過「每年善用贈與額度」與「夫妻互贈策略」,可進一步降低遺產與贈與稅的負擔,並加速財富傳承。策略一:每年分批贈與 善用10%低稅率由於贈與稅10%的適用額度提升,納稅人可透過逐年贈與的方式,在較低的稅率下逐步轉移財產,以避免最終資產總額超過門檻而被課以20%的最高遺產稅率。在新制之下,每年10%稅率適用範圍內,可額外贈與311萬元,讓家族財富傳承更有效率。策略二:夫妻互贈分散資產 加速傳承配偶之間的財產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可先將財富以免稅方式轉移給配偶,再由雙方分別以10%的稅率將財產贈與下一代。例如,一名資產豐厚的丈夫可先將財產轉移至妻子名下,再由夫妻各自贈與給子女。透過這種方式,每年10%稅率適用額度內,家庭可比過去多轉移622萬元,減少未來遺產稅的負擔。 台積電擴大赴美 炒房族喊「完蛋了」 一表看台積宅漲多兇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全台共151萬女地主 這縣市最多 尪生前承諾「房子妳住到百年」 漏做1事…妻慘搬離還賠錢
老翁生前留百萬遺產給未出世孫子 二兒子不滿提告遭判敗訴
中國安徽近日出現一起涉及財產贈與與家庭爭產的法律案件,老強生前決定給大兒子未出世的兩個小孩百萬遺產,結果此舉引發老強二兒子小強的不滿,在父親過世後,憤而將兄嫂告上法庭,但法院最終裁定其訴求不成立。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源自於老強某日突發重病住院,在病危之際,老牆決定將其積蓄的100萬元全部贈與尚未出生的兩名孫子。據了解,當時其大兒媳正懷有雙胞胎,老強對這兩個尚未見面的下一代懷抱深厚感情與期許。這筆贈與意在表達祖父對隔代親情的重視,也被視為他臨終前的最後心願。不久後,大兒媳順利產下兩名健康男嬰。但老強的二兒子小強對此安排表達強烈不滿。他認為在贈與決定作出時,兩名侄子尚未出生,並不具備接受贈與的資格,因此這筆100萬元應屬於遺產,由兄弟二人平均分配。小強隨後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該贈與無效,並主張對財產擁有繼承權。法院在審理期間認定,老強的贈與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屬於生前自主處分財產的合法行為,且當事人意圖清晰,贈與行為已具備法律效力。法院認為,法律允許自然人在其生前以贈與方式處分財產,不需等到受贈人出生或成年,只要贈與人明確其意願並完成贈與形式即可成立。儘管小強堅持主張侄子尚未出生不具備主體資格,法院仍以民法相關條文為依據,認定胎兒在法律上可作為受贈人接受特定財產,在其出生後自動取得權利。法院因此駁回了小強的訴訟請求,維持原贈與決定有效。
老人遺囑交代要海葬「家屬不肯」 保母狀告女兒「法官這樣做」
2024年10月,中國上海發生一場因遺囑糾紛延伸出來的家事爭議,後續演變成逝世老人生前保母狀告老人親女的局面。該名老人在其遺囑中指明逝世後須進行海葬,並要求全權由長年照顧他的保姆王阿姨獨自操辦,不許他人干涉。但老人的女兒對此表示反對,兩人因此對簿公堂。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後續上海高等法院於4日發布消息指稱,王阿姨是老人生前的保姆,除了透過遺囑獲得老人部分財產繼承權外,也被老人指定為唯一負責辦理其海葬儀式的人選。但在老人過世後,老人的骨灰被女兒保管,王阿姨為此提告,主張依遺囑應將骨灰交由她處理,完成死者遺願。據王阿姨的代理律師表示,王阿姨雖已獲得大額遺產,仍堅持依照雇主生前意願完成海葬,並非出於財產考量。老人的女兒與其丈夫則於庭審中質疑保姆的動機,認為「已拿遺產,還要骨灰,太過分」,並強調老人原本由他們家照顧,應由家屬處理後事。王阿姨則認為,先前就因遺產繼承問題,與老人的女兒發生衝突,雙方關係早已緊張。老人的女兒對父親選擇將大筆財產贈與非親屬深感不解,並認為父親在喪偶後與她日益疏遠,甚至將後事交由外人處理,令她難以接受。法官原先建議雙方共同辦理海葬,但王阿姨與女兒雙雙拒絕,前者認為無法與對方同場,後者則強烈反對保姆參與,雙方各執一詞,僵局一時難解。審理過程中,法院詳閱老人遺囑內容後確認,雖明確指派保姆操辦海葬,卻未明文排除女兒參與的可能。後續法官便提出折衷方案:由王阿姨負責申請海葬,雇主女兒則帶骨灰登船,由海葬服務人員完成儀式流程。該提議在雙方協商後獲得接受。2024年10月,依法院建議所舉行的海葬儀式圓滿完成。王阿姨事後撤回起訴,案件得以和平落幕。
照顧同村孤寡老人10多年!他繼承5套房「親人卻沒份」 法官揭原因
大陸北京市順義的阮大爺生前是名獨居老人,其父母早亡,上有4名兄長、下有1個妹妹,終身未娶,2011年間在生活無依靠的情況下,只好向村委會求助。經過協調,同村的劉男同意扶養老人,並簽署了《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前者照顧阮大爺並負責生養死葬,後者則將房屋在內的全部財產遺贈給劉男。綜合陸媒報導,阮大爺出生於1930年,其父母早亡,有4個哥哥、1個妹妹,目前妹妹和二哥的2個女兒仍健在。2011年,生活無依靠的阮大爺向村委會求助,最終劉男同意扶養對方,並在村委會主持下簽署《遺贈扶養協議》,當中寫明「保證悉心照顧遺贈人,讓老人安度晚年,至遺贈人阮大爺去世之前供給全村平均生活水平。」自2011年11月開始,劉男承擔起扶養責任,甚至全家搬至老人家一起生活。2017年,阮大爺所在村莊開始拆遷,他分得補償款人民幣380多萬(約新台幣1718萬元),另外獲得5套安置房。2023年3月,在律師見證下,雙方另簽署協議,再次約定由劉男負責阮大爺的生養死葬,老人則將包括5套安置房在內的全部財產遺贈給劉男。2023年10月,阮大爺因病去世,劉男送老人走完最後一程,並為其購買墓地、料理喪葬事宜。劉男認為,自己對待阮大爺如同親人,十多年如一日悉心照顧,讓其在晚年感受到了家庭的溫暖和幸福,如約履行了「生養死葬」等扶養義務。為了接受遺贈,劉男將老翁的妹妹、侄女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遺贈扶養協議有效,協助其辦理房屋過戶事宜。案件審理過程中,多位村民出庭作證,表示阮大爺的生活水平跟同村人相比在中上水平,老人平時常在公園散步、下棋,「老人原來肺不好,劉男給裝了5個增氧機。老人每天早上要吃煮雞蛋、喝奶,劉男連續10幾年都做到了,早餐時常給換口味,熬粥、做麵條、燉肉」。老人的侄女、妹妹也坦承,她們看望阮大爺的次數並不多。近日,順義法院作出判決,確認遺贈扶養協議中涉及財產贈與以及劉男承擔的生養死葬義務部分應屬有效,並認定5套房屋的所有權益應由劉男繼承。法官表示,「孝親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亦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之一。劉男在老人年歲已高、無人照管時,主動承擔扶養責任,與其共同生活多年,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並履行了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生養死葬義務,使老人度過了一個幸福快樂的晚年。劉男10多年贍養孤寡老人的行為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其行為應當給予積極評價。」
父母房產移轉「真買賣」需提證明 避免國稅局不承認子女有還款能力
近期有位爸爸來找律師諮詢,希望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並詢問是否有方式可以繳交較少的稅款,但也擔心子女未來出售房產時,可能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以下將分析不同的房產移轉方式及其稅務影響,各透過「贈與」及「買賣」兩種方式說明。首先,假如爸爸直接贈與房產給子女,在稅務影響為:• 房產的贈與會被認定為財產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範,若超過每人每年 244萬元(2024年標準)的免稅額,超額部分依 10%~20% 稅率課稅• 另外若未來子女出售房產時,將以其成本為受贈當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如300萬),可能面臨 高額的房地合一稅(20%~45%)。在大多情況下,子女轉售房屋的房地合一稅負擔,會比爸爸自行轉售高出許多。為避免受贈人轉售房屋後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負擔,贈與人在進行贈與前,應事先評估相關稅務影響。• 或許有些人可能會考慮分不同年度贈與,亦即將不動產「分割贈與」。用分割贈與方式, 就需要考慮代書費、地政規費,這些額外費用,土地增值稅也會增加,,所以分割贈與不見得比較划算。另一種做法是透過「買賣」方式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但需注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直系親屬(如父子)間的財產買賣可能被視為「贈與」,仍須課徵贈與稅,除非能提供證明顯示確實支付了價款。如何證明是真買賣?國稅局審核時,需提供:付款流程證明:雙方的銀行存摺影本、轉帳記錄、支票或收據。資金來源證明:若資金來自他人贈與,需提供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若資金來自繼承,需提供遺產稅繳清證明及財產移轉證明。若資金來自子女個人收入,需提供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若能提供完整證明,國稅局將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辦理過戶。國稅局 vs. 銀行的審核差異許多人疑惑,銀行已核准子女的房貸,但國稅局仍不承認子女有還款能力,為何會這樣?在銀行審核部分,是依「5P原則」判斷(註1),即考量借款人信用、資金用途、還款來源、擔保品等條件。具體而言,借款人本人是否有還款能力;若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收支比算不到),若有其他親屬願意當保證人(例如:爸爸、媽媽、兄、弟、姊、妹…等等)或提供擔保品,銀行貸款仍可核貸。而在國稅局審核部分,更嚴格,僅考慮子女自身是否有固定收入(如薪資、租金、退休金)能夠獨立還款。為何選擇買賣方式?雖然二親等買賣流程較繁瑣,但仍有幾個優勢:一為,降低房地合一稅:子女未來出售時,可減除的成本為取得房地之價額(如1000萬元),而非公告現值(如300萬元),可減少稅負。二為,土地增值稅優惠:符合條件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三為,不用繳贈與稅:若付款流程與資金來源無虞,則不會被認定為贈與,毋庸繳納贈與稅。無論是贈與還是買賣,各有利弊,應根據家庭資產規劃需求及稅務考量選擇最合適的方式。建議在移轉前諮詢專業律師或稅務專家,以確保合法並最小化稅務負擔。註1:銀行的授審部在核貸時會以授信5P原則做判斷,亦即銀行會考量借款人(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
給女友轉帳447萬展示財力 分手後想討回提告遭判「不用歸還」
中國黑龍江雙鴨山市近日一對分手情侶發生金錢糾紛,58歲許姓男子在追求38歲孫姓女子時,為了展示經濟實力、消除雙方年齡差距,曾於2020年12月建立戀愛關係後,分四次向孫女轉帳人民幣1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447萬元)。但後來兩人分手後,許男要求孫女歸還這筆款項,並提起訴訟。沒想到法院判決孫女不用償還。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在法院一審階段,許男主張這100萬元是以孫女名義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所以要求孫女返還,理由是分手後資金應歸還其所有。但案件進入二審時,許男的說法發生改變,他稱這筆錢是婚戀中的聘金,應依聘金退還規則處理。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轉帳行為缺乏相關證據支持許男的說法。雙方僅有微信聊天記錄,但內容未能顯示兩人之間存在保管合同或理財協議。法院進一步調查發現,許男和孫女在轉帳前後並無書面協議,也未到銀行辦理任何涉及購買理財產品的具體操作。因此,法院認為100萬元的轉移行為是許男在戀愛關係中為追求孫女而進行的財產贈與,屬於一般贈與行為,不涉及法律上的保管合同或彩禮性質。也因為如此,法院最終裁定許男對自身主張舉證不足,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駁回其再審請求,維持判決,確認孫女無需歸還這筆款項。
9旬翁簽贍養契約「房產權歸年輕同事」 13年後反悔想取消…結局逆轉
高齡化社會中,有些獨居老人會與他人建立贍養關係,中國上海就有一名90多歲的老翁,和年輕同事簽訂10多年的贍養及財產贈與關係,豈料個人婚姻突然發生變化,突然宣布取消契約,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結果也出爐了。據《新聞晨報》報導,老翁因為和子女關係不好,2005年和顧姓同事(化姓)一家人簽訂《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內容提到過去10多年內,他雖未與同事建立過明確的贍養關係,但對方各方面的照顧都已做到,因此他想透過法律方式,確認財產的歸屬權。協議中提到,老翁若過世,房屋及家中所有物品,均歸屬顧姓同事夫妻所有,也列舉相關生活需求。然而到了2018年,93歲的老翁找到老伴,因此想反悔,曾在2019年、2021年向法院提起訴訟。顧家人提供雙方的合照、聊天紀錄等,證明他們過去常陪伴老翁,一起去旅遊等。即便提告後,顧家人依舊常發訊息關心老翁,但老翁卻直接封鎖,而且當顧家人上門探望,他也將人拒絕碰面。對此老翁駁斥,聲稱這些證據是雙方發生衝突後,顧家人刻意留下的,沒有矛盾之前並不會拍照,可以證明不合有多嚴重。法院審理指出,老翁自行書寫《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並簽字,顧家人雖未簽字,但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以實際行動履行協議,因此贍養義務的贈與關係成立。如今老翁卻稱該協議不成立,顧家人認為該協議效力待定的意見,法院均不予認可。老翁之前曾表示,自己是因為婚姻關係變化,需要家庭養老,才需要房屋。也就是說,此次撤銷贈與之舉,實質並非顧家人不願意履行贍養義務所致,因此老翁的理由缺乏事實依據。法院認為,在顧家人已照護老翁多年的情況下,老翁撤銷贈與,有違和諧社會善良風俗,隨意撤銷贈與也不利於贍養關係的穩定,最後對於老翁的訴請予以駁回。
孝姪照顧她晚年 姑姑想給千萬遺產「這原因」全進國庫…律師揭3解方
要怎麼把遺產交給親如子女,卻沒繼承權的親屬,總讓許多人傷透腦筋。國稅局就曾分享一名姑姑想分產給姪子、姪女,卻因對方沒有繼承權,導致遺產全繳國庫的案例。對此,有律師分享解套方式。國稅局曾指出,該案例姑姑是家中最小的女兒,未婚未生的她與姪子、姪女關係融洽,等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相繼過世後,也是由姪子、姪女照料她的晚年。姑姑雖想在離世後把遺產留給姪子、姪女,但《民法》繼承篇說明,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且因為兄弟姊妹的小孩不在《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因此姑姑的遺產,姪子、姪女一毛都拿不到,遺產最終收繳國庫。實際上,每年都有許多件遺產無人繼承繳交國庫案例,因此類似該名姑姑與姪子、姪女的情況並不少見。另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吳禹慶針對類似狀況,提出解套3招。吳禹慶律師指出,第一,可由姑姑透過預立遺囑,讓財產為自由分配(但如果有法定繼承人,則不能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第二,可以在生前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姪女;第三、可以透過投保方式,將保險金留給指定受益人。
已婚小三嗆「我尪會提告」 正宮被威脅離婚慌了…律師揭8招:要怕的人是她
發現丈夫偷吃已經夠震撼,再被小三威脅提告,大多數人難免會慌了手腳。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一起案例,當事人接到小三電話,對方除說出外遇內容,還嗆「她說她也有先生,她先生會告我丈夫,要我趕快離婚,不然會被告侵害配偶權」,嚇得她不知所措,「我決定要離婚!而且我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蘇家宏律師除建議當事人不要著急,也說明「做錯的是丈夫,不是妳」,並要當事人思考小三為何要打電話過來與要求離婚,接著提出8點建議:1.小三的先生可以提告當事人丈夫民事賠償。相反的,當事人可以提告自己丈夫與小三民事賠償。怕的應該是當事人丈夫以及小三。2.最重要的法律動作是確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分成2情境–(A)女方比較有錢,要丈夫拋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免丈夫請求夫妻財產分配;(B)丈夫較有錢,就要丈夫把該給的夫妻剩餘財產給當事人。3.對於先生外遇,要求丈夫與小三賠償當事人相當的精神損失。4.如果不離婚,除了以上措施,丈夫要把部分財產贈與給當事人並且書面保證未來不再犯,再犯就賠更多。5.如果要離婚,丈夫要把賠償處理妥當,以及共同財產與居住問題一次清乾淨。6.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親權與探視權的協調,以及扶養費的數目都要談清楚7.給自己一點聆聽自己心裡聲音的時間,再決定要不要繼續這段婚姻。8.找專業律師商量法律、找心理諮商師談談化解心理壓力,或尋求宗教帶領自己未來的人生。
已婚男生前偷轉帳給前妻48萬 特定數字配節日「有悖公序良俗」法院判還錢
中國一名男子因病離世後,妻子發現丈夫在兩人婚姻期間還一直向前妻轉帳,於是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男子前妻返還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內丈夫私下轉帳的錢款。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張女與丈夫吳某2011年登記結婚。在丈夫因病去世後,張女士意外發現,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吳某在張女不知情的狀況下,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帳戶向前妻王女多次進行轉帳,其中還包括生日紅包、七夕紅包等。張女一怒之下將前妻王女告上法院,要求返還轉帳總額人民幣11萬元(約台幣48.5萬元)。張女認為,丈夫並非為了日常生活需要,事前未取得她同意,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是侵犯了她的財產權。該行為違反了夫妻忠實義務,也侵害了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合法權利,要求法院確認此行為無效,並要求王女返還錢款。王女則辯稱自己多年來與吳某一直存在生意關係。自己從事菸草製品零售,吳某經常幫朋友買點香菸。她與吳某的經濟往來存在合理正當原因,主要為代為售煙、兒子撫養費、生日紅包、七夕紅包、辛苦費,同時吳某還向她多次借款。受理此案的上海金山法院表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有,且對共有財產有平等處理權。因此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而吳姓男子在與張女的婚姻期間,仍向王女贈與具有示愛涵義的特定金額「520」、「527.77」、「5227.27」等,並在生日、情人節等特定節日時王某進行轉帳,備註生日快樂、織女七夕快樂牛郎愛你等字句,有悖公序良俗,且侵犯了張女士的財產權益,因此該贈與行為無效。上海金山法院最終判決,吳某向王女具有特定含義的贈與行為無效,統計此類贈與行為的金額後,判王女應返還張女人民幣1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
尪「豪砸1700萬」追嫩妹主播⋯房還登記她名下 正宮出手一招全收回
大陸一名胡姓人夫竟背著李姓正宮轉帳近4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756萬元),給金姓主播和金女母親買房。李姓正宮發現後,怒將金姓主播和金女母親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贈與行為無效,判金姓主播和金女母親必須將錢返還。根據陸媒《北京日報》報導,李姓正宮日前發現胡姓丈夫名下銀行帳戶有一筆數百萬人民幣款項的轉出,經查收款人竟是胡姓丈夫常用短影音平台的一名年輕金姓主播;在她追問之下,丈夫坦承,與金女已發展為男女朋友,且為了討好對方,總共匯了近4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756萬元)給金女以及金女的母親,讓金女買房子、裝潢,而購入的房子登記人為金女。李姓正宮聽完震怒,不敢相信丈夫竟擅自處分了巨額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把金女和金女母親告上法院,要求她們返還全部款項。法庭上金女辯稱,自己是抱著發展結婚對象的目的與胡男交往,並不知道胡男已婚,不存在插足他人婚姻的故意,而且自己作為主播收入頗豐,與母親收受贈款也是為了考驗胡男對她的感情而並非圖財,因此不應當返還款項。不過胡男除了承認自身的過錯外,還證稱金女一開始就知道他的婚姻狀況。法官審理後認為,胡男未經配偶李女同意,擅自將巨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異性,構成無權處分,且其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贈與錢款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贈與行為無效。法官指出,金女雖主張對胡男的婚姻狀況不知情,但結合二人之間的顯著年齡差距、實際交往時間僅幾個月、金女在交往前即收受百萬元贈款並用於消費等事實,難以認定金女盡到了審慎的注意義務,不符合男女正常交往的情形,因此法院對金女的抗辯意見不予採信,判金女和其母親全額返還收受的贈款。
5億高中生墜亡…賴家4子女千字曝「多年深沉的痛」 揭她真面目怒:公道在哪
台中5億身價的18歲賴姓男高三生日前與26歲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後2小時,竟離奇墜樓身亡,消息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不過卻也意外扯出賴男家中複雜的關係,原來賴男是賴阿公與陳姓母親亂倫生下的孩子,且賴阿嬤還親眼目睹亂倫現場,氣得提告通姦。另外,賴母無國籍滯台12年也被揪出。而今(26日)賴家子女發出千字聲明,揭開家族多年來最深沉的痛苦。《賴家聲明全文》我們是賴姓阿公的四位子女事件發生至今,我們雖感震驚,但因我們賴家阿嬤這邊與賴姓高中生母子本無往來,所以一直未做任何聲明與回應。但當我們全家人於5月21日在新聞中看到賴姓高中生的律師團聲稱賴姓高中生母親目前的身份是人球,已經積極幫她申請身份證時,賴家阿嬤情緒再生波瀾,這已再度挑起我們家多年來最深沉的痛苦,所以決定以投書的方式為我們的母親(賴家阿嬤)說幾句公道話。賴姓高中生母親身份何來人球之說,賴姓高中生母親在台二十幾年,曾取得台灣身份證兩次,但兩次都被註銷。至今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及身份證的原因如下:第一次:賴姓高中生母親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以其臺灣地區之配偶即賴家二兒子於97年2月間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即賴姓高中生為由,依兩岸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民國97年8月第一次拿到身份證,但因賴姓高中生非賴姓高中生母親與配偶所生,即與賴家二兒子確認無親子關係後,於民國97年10月依行政法117條規定,註銷其戶籍及中華民國護照。第二次:當第一次身份證被註銷後,賴姓阿公辦理認養賴姓高中生,而賴姓高中生母親同樣以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以需在台灣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為由,申請定居,進而再次申請到身份證。賴家阿嬤不服,申請復查,因此賴姓高中生母親被內政部以同樣理由,於民國100年3月再次被撤銷戶籍登記。 之後就一直只能以撫養幼兒的名義居留在臺灣。再後來,賴姓高中生母親為了想再次取得台灣身份證 ,於104年間由賴姓阿公對賴家阿嬤提起離婚訴訟 ,要替賴姓高中生母親騰出配偶位置以好辦理身份證。但因賴姓阿公自己出軌在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賴姓阿公敗訴,以至於此次亦未成功取得辦理身份證的資格。直到最近,賴姓高中生年滿18歲,賴姓高中生母親已無居留台灣的理由即將被驅逐出境,賴姓阿公再次想幫賴姓高中生母親申請身份證,結果因賴姓高中生母親有多項竊盜前科(有立案案號 )拿不到良民證,因此申請失敗。賴姓阿公一氣之下,於兩個多月前打電話來辱罵、恐嚇賴家阿嬤 ,都是因為賴家阿嬤阻擾賴姓高中生母親申請身份證,還揚言要拿槍打死賴家阿嬤,令賴家阿嬤心生惶恐 ,再為此申請保護令。賴姓高中生母親前後兩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臺灣地區之身份證,經主管機關查明後,撤銷其取得臺灣身份之處分,該撤銷之處分亦經最高行政法院肯認,賴姓高中生母親為何至今在兩岸皆無身份,其主因在於在兩次被撤銷台灣身份證時,其故意不申請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究竟心態為何?我們不得而知,但變人球確實是她自己故意造成的。如果說賴姓高中生母親的處境叫做「可憐」,那麼請問,賴家阿嬤的處境又該用什麼來形容?賴姓阿公當初不顧全家人的反對,先後兩次自印尼及中國替賴家二兒子(領有中度智障手冊)娶回外籍新娘。結果第二任外籍新娘(即賴姓高中生母親)與賴姓阿公亂倫通姦,還把全家人趕出去。 當賴家阿嬤發現通姦實情後,賴家阿嬤為了家庭和諧 ,同家人曾與賴姓高中生母親商量,給她一筆錢請她回中國,但賴姓高中生母親開口要兩千萬!試問,二十幾年前,賴家除了阿公 ,賴家子女都是領薪水的上班族,誰拿得出來兩千萬?說到底,是賴姓高中生母親自己不願意取得中國的戶籍,其留在臺灣地區無非是覬覦當初從賴家二兒子不當取得大批不動產之所有權。賴家財產是賴家阿嬤陪著賴姓阿公辛苦三十幾年,一點一滴打拼出來的,理應一半財產屬於賴家阿嬤的!那為何數十筆賴家二兒子名下不動產,賴家阿嬤沒得到任何一筆?而全數到了賴姓高中生身上? 因賴姓高中生的五億財產均為不當贈與!賴家財產在很早以前賴姓阿公就多數登記在賴家二兒子名下,因為二兒子是中度智障,無處理財產之能力,所以都由身為監護人的賴姓阿公管理。當時,賴家一家人被趕出去後,因賴家二兒子的監護權在賴姓阿公身上,所以無法帶走。後因賴家阿嬤發現賴姓阿公把二兒子的財產贈與給賴姓高中生後,以賴姓阿公身為二兒子的監護人,卻做出損壞受監護人利益為由,上法院告爭取監護人官司,結果成功爭取到二兒子的監護權,把賴家二兒子接過來同住。 但因二兒子不久即肝癌逝世,賴家阿嬤即以二兒子女兒監護人的身份,打官司要討回賴家阿公不當贈與給賴姓高中生的財產。誰知賴姓阿公找到二兒子的前妻(即二兒子女兒之生母)出來主張孫女不該告阿公為由,撤銷訴訟,以至於要不回那些不當贈與。日前賴姓高中生母親的律師團主張賴姓高中生母親目前是無國籍者、是人球,所以不適用「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規定」,只能繼承200萬的限制!按該律師團邏輯來講,如果一個中國人與台灣人結婚,在未取得身份證時,台灣配偶過世,那中國配偶是不是主動放棄中國國籍而成為無國籍者,就不受兩岸條例最高200萬繼承的限制?合理嗎? 當初設此條款的用意何在?今後,會有多少中國配偶效倣,鑽法律漏洞?現今,賴姓高中生母親的律師團在媒體公開提出要幫賴姓高中生母親爭台灣身份證,無非是想利用媒體與輿論同情賴姓高中生母親喪子可憐的人設,訴諸悲情,濫用輿論及媒體對政府施壓,進而取得台灣身份證 。試問,賴姓高中生母親來臺灣二十年期間,除與公公通姦生子,奪取賴家二兒子名下之數億元財產,多起竊盜案件等傷風敗俗之行為外,其有對賴家或臺灣這片土地做出任何善意之行為嗎?其二十年來不斷傷害賴家阿嬤,媳婦將婆婆逐出家門,與公公通姦生子及同居,這對賴家阿嬤豈是厚道?是非公道在哪? 一個亂倫小三,搞到我們家妻離子散,還生個兒子來拿走賴家多數財產,現在兒子過世,想要繼承取得全部遺產,還想拿身份證,留在台灣逍遙度日,享用這數億元不動產,這對賴家阿嬤而言,情何以堪!賴家四位子女在此作以上聲明後,將不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賴家阿嬤年事已高,經不起折騰,煩請媒體記者們諒解!
5億高中生名下房產多在台中北屯 專家:是台中房地產最熱的地方
近日台中1名擁有5億身家的18歲賴姓男高中生墜樓案件震驚全台,家屬質疑他是遭地政士助理夏姓男子謀財害命。賴姓男高中生是阿公與媳婦亂倫生下的孩子,多年來得到名義上阿公的財產贈與,專家也分析他名下房產多為台中房地產最熱的地區,因此小小年紀就擁有5億身家。台中1名身世驚人的賴姓男高中生擁有5億房產,他是老丈人與媳婦生下的孩子,多年來他名義上的阿公贈與他許多房產,讓他名下擁有30筆價值不菲的房產,遍及台中市,主要集中在北屯區。19日時《關鍵時刻》主持人劉寶傑在節目表示,他原本以為台中最有價值的地段在7期。財經專家黃世聰對此解釋道,7期開發早,現在已經飽和,無地可開發了。北屯區被稱為14期,過去有水湳機場,又有大片農田可以開發,附近又比鄰洲際棒球場、COSTCO美式賣場、中央公園等大型公共設施,目前是台中房地產打得最火熱的地區,曾出現單坪就要100萬的案子,未來更可能只漲不減。黃世聰也解釋說,賴姓高中生名下房產之所以價值驚人,原因在於這些房地產以前是農地,後來變成重劃區,因此價值翻倍,而他們家族多年來依靠地政士處理相關房地產業務,可能就是這樣才會被盯上。
5億高中生的阿公變爸爸、同性夫變未亡人 律師解答「法律問題」一次看懂
擁有5億元資產,身世頗複雜的賴姓高中生,本月4日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姓男子登記結婚(俗稱同婚)僅約2小時,於當天11時墜樓死亡,賴母控告夏男殺人罪,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賴生原本的阿公(上月過世),與賴生之母(阿公的媳婦)生下賴生,之後「認領」賴生,並將龐大資產「贈與」賴生,阿公也變成「爸爸」,原先的爸爸則變成「哥哥」(已過世),依照民法規定,賴生死亡之後,夏男與賴生之母,可以均分5億元遺產。賴生的身世頗為複雜,對此,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透過2008年的台中高分院判決書分析,故事應該是這樣的:賴老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生有3個女兒2個兒子。但卻又與次子(已經先有1名女兒)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因此生下1名兒子。婆婆知道以後,告賴老先生通姦。賴老先生則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趕出家門,跟媳婦,還有名義上的孫子、實際上的小兒子同住。在這幾年間,陸續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名義上的孫子。後來,次子先過世,公公也過世了,孫子已經滿18歲,但是這位18歲的高中生,卻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男辦理結婚登記。登記2小時後,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目前代書兒子以30萬元交保。但呂秋遠也指出有些法律上的知識,必須先釐清:繼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賴老先生雖然曾經告過配偶離婚,但因為自己外遇生子,還把全家人趕出家門,因此並沒有成功。賴老先生的遺產,應該由妻子、4名子女、1名孫子(其實還有1名孫女)共同繼承,一共分成6份,孫子與孫女,是代位繼承,繼承次子那一份。除此之外,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1/12,孫女繼承1/12,其他人各自繼承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公公給孫子的財產,其實是這些年來的贈與,並不是這次的繼承。陸續分批贈與,只要繳交贈與稅,其實是規避分配遺產與遺產稅很常見的方法,比遺囑還好用。遺囑還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拿不到。法律上,要把自己的孫子變成兒子,並沒有這麼容易。就算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兒子,不是孫子,但必須先提告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而且是由次子、媳婦,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提出,驗過DNA以後,確認不是次子的婚生子女,再由公公認領變成兒子。這很八點檔,但一點也不複雜,法律上有程序可以處理。呂秋遠也點出關鍵,指出贈與、繼承的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參與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時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頭偕老,而且確定比對方晚死,千萬不要為了錢與二代結婚,二代的錢,既然是二代,多數就是父母繼承或贈與,離婚的時候都分不到。此外,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如果結婚2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對此,律師蘇家宏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這裡面有3個法律問題需要法院認定處理:第一是高中生的結婚是否有效?結婚不是只有新人以及2名證人在書面簽名就可以,還要有「真實的結婚意思」,如果這位媽媽認為兒子並沒有真正要辦結婚,要提起民事訴訟來認定這個結婚是無效的。如果是假結婚或假離婚的話,一般會伴隨著有刑事偽造文書的問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二個問題為是謀殺還是意外?目前從時間點來說,剛結婚2小時就死亡,而且似乎兩人之前並沒有談過戀愛,就結婚。高中生出門也是要處理土地問題…有很多疑點。但是,仍然要看現場狀況來研判,這位高中生是怎麼跌下樓?才能夠做認定是謀殺還是意外。一般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需要看到「直接」殺人的證據才能認定構成殺人罪。就算有再多的動機懷疑,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殺人,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意外,這就是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講到這裡,從感情來說,大眾是無法接受的,但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三個問題則是遺產怎麼分配?以目前的狀況,這位18歲高中生遺產就由母親以及剛結婚的配偶共同繼承。這位媽媽要打官司,確認兒子的婚姻無效,把兒子配偶的法律身分除去,不然遺產的一半就會被分走,這類官司是三審定讞,需要不少時間。在官司進行中,兒子的配偶仍能繼承遺產。如果有遺囑,也可以依照遺囑過戶,所以必要時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遺產不會被他的配偶繼承取得。如果最後法院認定結婚有效,沒有殺人情事,配偶可以繼承財產,就算結婚只有2小時也是一樣。但如果被認定有殺人情事,就算結婚有效,也是當然喪失繼承權的事由,配偶是不能繼承財產的。
妻子哺乳期和丈夫吵架 閨密勸和勸到變床伴
中國遼寧省鳳城市1名已婚男子跟妻子在哺乳期間經常爭吵,妻子的閨密多次從中對男子進行開導,隨後兩人便暗生情愫。妻子得知丈夫出軌後與他協議離婚,更發現丈夫曾匯款2.8萬元人民幣(約台幣12萬元)給閨密,立即請求法院判令閨密償還不當得利,並賠償利息損失。根據陸媒《都市時報》報導,來自中國遼寧省鳳城市的陳翔(化名)與妻子(李曉)在哺乳期間經常發生爭執,妻子的閨密王鶯鶯(化名)多次從中開導陳翔,原是希望夫妻倆能放下心中芥蒂和好如初,怎料最後卻成為婚姻中的第三者。李曉得知丈夫外遇後,立即上法院協議離婚,之後她更發現丈夫曾匯款2.8萬元人民幣(約台幣12萬元)給王鶯鶯,李曉請求法院判令閨密償還不當得利,並賠償利息損失。根據陳翔供詞,他和王鶯鶯曾在按摩店內發生性關係,事後王鶯鶯便藉著各種理由向他索要金錢。陳翔表示,王鶯鶯不僅向他索要金錢,還脅迫他與妻子離婚。陳翔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後,向法院提交了與王鶯鶯的匯款紀錄,法官認為陳翔非基於正當理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屬於無權處分,其贈與無效,因此判決王鶯鶯應償還李曉23842.5元(約台幣104911元)。
尪出軌大17歲姐姐…不倫6年「砸89萬養小三」 原配成功追回關鍵曝
大陸贛州市會昌縣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已婚男子徐某與大17歲的女子許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長達6年之久。至2022年事發時,徐某瞞著妻子甯某不間斷向被告轉帳20餘萬元,妻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法院經審理判定,被告應返還原告因第三人徐某贈與的款項20餘萬元。判決書指出,徐姓男子與大他17歲的許姓女子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不倫戀長達6年之久。至2022年婚外情曝光時,徐男已瞞著妻子多次轉帳錢款給小三,前後總計人民幣20餘萬元(約新台幣89萬元)。妻子甯女得知後,氣得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錢財。法院認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徐男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與許女之間存在買賣合同、借款合同行為,也不能證明其存在相應的付出,故被告從男方獲得款項20餘萬元,可以認定為無償贈與。法官認定,徐男在已有配偶的情況下,與許女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基於婚外關係的贈與行為,顯然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其未經妻子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侵犯了夫妻共有財產的平等處理權,該贈與行為應為無權處分。另一方面,徐男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而許女明知對方有配偶,仍與其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並接受贈與,違反公序良俗,亦存在過錯,依法應當承擔返還贈與款項的義務。綜合各方因素,法院酌定許女應返還贈與款項。